关于有偿家教

2024-09-23

关于有偿家教(精选11篇)

1.关于有偿家教 篇一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肃校纪校风,认真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坚决制止教师举办有偿家教文件精神,彻底杜绝教职工举办有偿家教的不良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积极推进素质教育,使学生的身心得到健康发展,特拟定此方案。

二、整治重点

1、在职教职工从事有偿家教、违规补课或乱办班;

2、在职教职工之间相互介绍学生为对方提供有偿家教生源;

3、利用所教学科的不同,组织人员在家里或在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4、为社会办学机构或退休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或兼课并从中获利;

5、在职教职工以他人名义办班从中分红;

6、在职教职工以为学生提供食宿为由从中获利;

7、以盈利为目的,强行、诱导、暗示、发动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三、整治措施

1、提高认识。组织教师认真学习《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充分认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危害性,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责任意识。教育全体教师把主要的精力集中到提高课堂教学效益上来,做到爱岗敬业、淡泊名利。

2、明确责任。学校成立整治有偿家教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为督查组组长,中层干部为成员,实行级部负责制,层层抓落实,一级对一级负责,由分管领导和级部主任全权负责,切实加强对本级部的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查。

3、落实措施。学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制定整改方案,建立切实可行的预防和制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长效管理机制,全体教师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责任追究与处罚

年级责任人(年级主任)要管好本年级组的每一名成员。如发现且未上报者,要追究办班者及相关责任人责任。学校治理有偿家教领导小组不定期进行明查暗访,对从事有偿家教的教师一经查实,除了全部清退所收款外,全校通报批评,并上报市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治理有偿家教领导小组 组 长:王旭林 副组长:程龙 尤加新 组 员:尤文 马雪兰 刘桂花

2.关于有偿家教 篇二

一、有偿家教为何“经久不衰”

(一) 迎合家长的需求

尽管当前学校教育公平存在很多问题, 但当前的学校升学制度相对是一个公平的措施。在中小学教育中, 特别是初三、高三年级, 这是决定学生命运的。因此, 当前优质高中入学考试和大学入学考试竞争相当激烈。

于是, 在当前巨大的升学压力下, 许多家长就会想方设法提高孩子的学习成绩, 以求在入学考试中取得好分数, 从而进入优质高中或大学。许多学生家长有着很强烈地为孩子“培优”而寻找、甚至重金“悬赏”优秀教师的需求。[1]于是, 教师的“有偿家教”就成了家长期望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重要途径。这也是因为:一方面, 家长相信通过这样的辅导能够促进自己孩子学习成绩的提高, 他们认为孩子在“专职”教师 (甚至是他们孩子自己的任课教师) 的补习下, 要比那些“非专业”补习人员 (如培训机构的家教等) 更有效果;另一方面, 家长认为“有偿家教”也是他们与教师加强联系的一个“难得机会”, 为了提高自己孩子的成绩, 家长一般都要与教师加强联系, 增进认识, 但如果教师总是给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的话, 家长会觉得不好意思, 毕竟占用了教师的宝贵时间, 家长想对教师进行补偿 (送礼、请客等) 又怕被别人说闲话。“有偿家教”这种形式的出现, 可谓“合情合理”, 教师对孩子进行家教, 自然应该给予一定费用, 解决了他们想对教师进行“补偿”的难题。正是在这种心理下, 很多家长都希望教师进行辅导, “有偿家教”迎合了家长的需要。

(二) 教师增加收入的“良好渠道”

“有偿家教”这种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实现了“双赢”。如上所述, 它一方面迎合了家长的需求, 另一方面也实现了增加教师收入的目的。

教师工资偏低使其生活质量不高。当前, 教师工资并不高, 如果是刚毕业的新教师, 那就更低。尤其是在当前房价、物价如此高的情况下, 新教师如果没有父母经济的支持, 就凭自己的基本工资收入想在城市中买一套房子, 可能至少需要奋斗几十年。在教师工资偏低导致生活质量不高的情况下, 教师就必须通过其他途径来增加自己的收入, 从而改善自己的生活处境, 提高生活质量。

“有偿家教”则成了教师增加收入的“良好渠道”。首先, 教师的“有偿家教”收入可观。一篇题为《山东荣成教育局回应五中补课收入百万:分文未收》的文中指出, 近日, 十省网友在“各地教育官员留言板”中曝光了各地暑期违规补课的情况。一位自称是山东威海农村学生家长的网友称:荣成五中暑期收费补课, 一个年级就要收取将近百万的补习费。[2]补课费之所以收入如此可观, 笔者认为主要有两点原因:一方面, 有偿家教没有收入标准限制, 有偿家教属于私人办学, 国家没有对收入标准进行规定, 收入标准主要由教师自己或办学群体决定, 因此可高可低;另一方面, 家长也不会少给钱, 当家教开始, 教师向学生或家长讲好价格后, 学生家长不可能和教师讲价, “一口价”, 不会少给教师钱。其次, 家教是教师的“拿手活”。家教的基本内容多数是教师所任教学科, 因此教学起来得心应手, 根本不需要费多少心思;家教的要求更没有学校教育那样严格, 相对比较宽松, 不像学校教育还有学校考核标准那样的要求。

(三) 教师管理依然存在“漏洞”

首先, 禁止“有偿家教”制度制订不够完善。当前, 禁止“有偿家教”的制度在有些地区、学校已经制订, 如北京市教委日前公布《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 根据这个试行办法, 教师出现“在工作日期间到校外社会办学机构兼职兼课、有偿培训, 组织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培训”等行为, 年度考核将列为不合格, 取消学年奖。[3]但还是有很多地区、学校没有制订相关制度进行约束“有偿家教”的进行。此外, 有些地区、学校已经制订的相关制度也不够科学与完善, 并存在“漏洞”, 如有些制度中的处罚要求过低, 不能对“有偿家教”者起到威慑作用。

其次, 制度执行力度不够。有些地区、学校虽然制度已制订, 但没有按时按章严格执行, 制度只是处于“形式”。这样做的后果是:这样的制度不但不起作用, 反而起反作用。因为“有偿家教”者会觉得这样的制度只是个“形式”, 是个“摆设”, 根本没有约束力。

二、“课外辅导”变成“有偿家教”隐藏的弊端

(一) 有损教师形象

课外辅导是教师工作任务中的一项应尽责任, 是不收费用的。当学生学习有困难时, 教师要根据具体情况利用课后或课外时间对其进行辅导, 以期学生学习进步。在课外辅导中, 教师是无私奉献的, 充满了对学生的关爱, 而不是以获取某些利益为目的的, 学生、家长在心里敬佩教师的职业道德、无私奉献精神。当“课外辅导”变成“有偿家教”后, 教师对学生家教, 虽然也是在为学生进行辅导学习, 但主要目的是为了挣钱。这样, 以前那种风里雨里为学生进行课外辅导的情况不见了, 而变成了像“商业活动”一样。由此, “有偿家教”违背了“爱岗敬业, 献身教育”这一师德的基本要求, 同时也偏离了“热爱学生、教书育人”这一师德的核心, 从而影响了教师在家长、学生心目中的高尚形象。

(二) 影响学生发展

首先, 导致有些学生在课堂上更不认真学习。“有偿家教”进行后, 由于“有偿家教”与课外辅导不同, 是一种长期、相对定期的辅导, 导致有些学生形成这样的心理:即使自己上课没有学好也没有关系, 课外老师还会进行辅导的。在这种心理影响下, 学生上课注意力可能就会不太集中, 学习更不太认真。这样不但影响了当堂课的学习效果, 更为严重的是, 久而久之, 还会使学生养成一种学习态度不认真的习惯。其次, 学生形成很强的依赖意识, 很难独立学习。“有偿家教”进行后, 有些学生同样会认为:上课不学习也没有关系, 反正有老师在, 我不会, 老师反正得帮助我, 我是付钱的。长此以往, 学生会形成很强的依赖意识, 依赖在教师的辅导、帮助下进行学习, 而自己很难形成独立学习的习惯。再次, 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学生负担。绝大多数学生是被逼迫、诱使、无奈参加的, 这些家教补习多以应试训练为主, 或以特色教育、兴趣教育为名行应试教育之实, 使学生疲于应付, 占用了学生休息时间, 扼杀了学生的兴趣和天性, 严重损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4]

(三) 影响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当前“有偿家教”已陷入了一个的怪圈。一些教师争先恐后、想方设法地进行“有偿家教”, 希望赚取大量额外收入。这样可能导致教师产生一种“故意教不好、留有问题”, 从而创造“有偿家教”机会的意识与习惯。课外辅导是要讲问题的, 如果学生上课都听明白了, 课后教师还辅导什么呢?所以有些教师可能会有意识地在课堂中留有一些难题。在这样的动机与行为下, 教师可能不会认真教学, 不会钻研业务, 从而不能使自己的教学水平得到提高。还有的教师, 特别是新教师, 因尚无机会、能力开展家教补习, 产生了不平衡感、失落感, 进而过早引发职业倦怠。[4]因此, “有偿家教”贻误了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四) 使教师、学生、家长的关系趋向畸形发展

首先, “有偿家教”异化了师生关系。当“有偿家教”进行后, 有些学生会以为教师是自己父母花钱雇来的, 像工人打工一样, 是为自己服务的。他们之间好像成了一种“服务者”与“被服务者”关系, 扭曲了教师“以身立教、为人师表”和学生“尊敬师长”的人格形象。其次, “有偿家教”使教师与家长之间成了“雇佣者”与“被雇佣者”的关系, 他们之间更多具有了“权钱交易”关系, 带上了钱利交易色彩。再次, “有偿家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师之间的团结, 导致团队精神和团队意识的下降。为了多辅导一些学生、赚取更多的钱, 教师之间也要进行竞争, 这样就影响了他们之间的团结与合作。由此可见, “有偿家教”使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趋向畸形发展, 严重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学生及教师自身的发展。

三、防止“课外辅导”变成“有偿家教”的策略

(一) 家长要拒绝“有偿家教”

1. 家长要转变观念, 拒绝“有偿家教”

传统的观念中, 有些家长认为“有偿家教”不但能很好地促进自己孩子的学习成绩, 而且能够与教师加强关系, 增进认识, 因此家长接纳“有偿家教”。但通过上文的分析我们知道:“有偿家教”有损师德形象, 影响学生学习的发展, 影响教师自身的专业化发展, 使教师、学生、家长之间的关系趋向畸形。家长应意识到“有偿家教”对实现促进自己孩子学习进步的愿望及其他很多方面都是无益的。

2. 家长要转变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方式

家长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方式有很多, 不必只用“有偿家教”的形式。比如, 家长可以自己辅导孩子。家长自己辅导孩子, 一方面能促进孩子的学习成绩提高, 另一方面也能为孩子做一个“好好学习”的榜样。又如, 可以让自己的孩子与其他同学互相帮助, 共同学习。同学之间的互助学习, 一方面可以促进他们学习成绩的提高, 另一方面可以加强同学之间的合作。更为重要的是, 要通过多种方式、方法让学生学会独立学习, 不再总是需要其他人的辅导。

(二) 通过多种渠道增加教师收入

1. 提高教师基本工资

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原因之一是自己工资收入过低, 生活质量不高。因此防止“课外辅导”变成“有偿家教”的策略重要之一就是增加教师的收入。只有教师的收入提高了, 生活质量得到保证了, 他们才有可能停止额外的“有偿家教”, 尽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也就有可能进行属于其工作范围以内的课外辅导了。因此, 相应地提高教师的基本工资是一个重要策略。

2. 利用其他非基本工资渠道增加教师收入

除了基本工资提高外, 我们还可以利用其他非基本工资渠道增加教师收入。当然, 这里的其他非基本工资渠道是除“有偿家教”以外的、既可以发展学校又可以提高教师收入的渠道。通过这样的渠道使教师获得更高一些的收入, 他们才会对自己的工作有干劲。例如, 学校及学校主管部门可以扩大与教师工作有关的奖金的种类和提高奖金的额度。此外, 国家、省、市相关部门可能会有很多项目、基金, 可以鼓励、支持与帮助教师进行申请。

(三) 加强教师管理与监督

1. 完善禁止“有偿家教”制度

如果有完善的禁止“有偿家教”制度进行约束, 那么, 教师的“有偿家教”行为会得到一定的控制。禁止“有偿家教”制度的完善, 一方面, 需要已经制订了制度的地区、学校进一步检查自己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漏洞, 并及时修改;另一方面, 那些还没有制订相应制度的地区、学校, 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制度。有些研究者也提出禁止“有偿家教”的地方立法原则:原则规定, 有限规定;统筹兼顾, 形成合力;禁疏并举, 寓禁于疏。[4]

2. 加强制度执行力度

已经有完备禁止“有偿家教”制度的地区和学校, 要进一步加强制度的执行力度。首先, 学校领导要把禁止“有偿家教”制度落到实处。如果真的有教师, 甚至是某些领导还在进行“有偿家教”, 那么学校领导要依据制度对其进行处罚与问责。其次, 学校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制度执行的监管。上级部门要通过各种措施经常监督与管理每个学校制订的、禁止“有偿家教”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再次, 对没有严格执行的学校, 学校的主管部门要追究其责任, 捍卫制度的效力, 防止类似事情的再次发生。□◢

参考文献

[1]武兴华.对“有偿家教”屡禁不止的几点看法[J].教学与管理, 2011 (4) .

[2]http://edu.people.com.cn/GB/15278061.html.

[3]王超群.《北京市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试行办法》规定:教师搞有偿家教拿不到学年奖[J].中国教育学刊, 2010 (2) .

3.对“有偿家教”何不区别对待 篇三

教育部表态坚决反对这样的有偿家教:极少数教师上课该讲的内容可能不讲,要放到课后有偿家教的时候去讲,甚至于有极个别老师利用职务方便组织学生进行有偿家教,以此来谋取一些利益。发言人说,“这样的行为肯定是影响了我们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违背了教育的宗旨,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

有偿家教问题比较复杂。这里面有教师的利益需求,也有学生、家长的利益需求。对那种把上课该讲的内容不讲,而是放到课后搞有偿家教的行为,我们完全支持教育部坚决反对的鲜明态度。而且,教育部应当明文规定:任课教师给自己所授课学生家教、补课,一律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报酬。教师职业守则也应当有类似规定。但不排除有这样的情形:上课该讲的内容讲了,学生没有学会,需要老师家教、补课,这是教师正常工作的延伸。即使是这样的情形,也不应另外收费,这样才可以避免社会对任课教师是否尽职尽责的质疑。为了减少“瓜田李下”之嫌,所有任课教师都需要自律,不能对自己所教学生直接收取任何费用。

值得探讨的是,教师可否对非本校学生或非任教班级学生搞有偿家教?例如外校或外班学生、家长有家教、补课需求,老师业余时间可否接受聘请,并适当收取费用?这个问题与医生走穴、多点行医有点类似,医生如果把本院的病人约出去另行诊治收费,显然有违职业操守。但是,医生业余时间到外地、外院走穴,目前,卫生部门似乎并没有明令禁止。

教师的教学水平不一样,这是一个客观存在。全社会都承认这个现实,教育部也不能不承认,所谓“择校生”,家长要掏几万元让自己的孩子上一所好学校,奔的就是好教师。时至今日,教育部也没有在全国明令禁止“择校生”。有些家长,孩子当不了“择校生”,干脆给孩子请几个家教老师,当个“择师生”,也是一种无奈的选择。你说,学校收“择校生”几万元是对的,教师收“择师生”几百元、几千元就是不对的,这个道理大概很难向公众讲通。教育部要反对有偿家教,同时,更应当坚决反对有偿择校。

4.关于有偿家教 篇四

1,请问您有为您的孩子请过家教么?

A.有B.没有

2,那么是谁提出要求家教的呢?

A校方组织B教师暗示C自己要求D子女请求

3,请问您觉得家教对孩子的学习有帮助吗?

A.有B.没有C.还可以

4,请问您的孩子喜欢家教老师的教学吗?

A.喜欢B.不喜欢C.还可以

5,请问您身边的亲戚朋友有为孩子请过家教么?

A.有B.没有

6,请问您觉得现在的家教还常见吗?

A.是B.否

7,请问您觉得家教的效果与教育机构相比哪个比较好?

A.家教好B.各有所长C.教育机构好D.都不太好

8,您对社会辅导机构的看法是?

A赞成,是一个很好的补习途径C 中立

C反对,要坚决取缔D其他请注明

9,请问您觉得家教的收费与教育机构相比哪个比较合理?

A.家教合理B.教育机构合理C.都比较合理D.都不合理

10,现在有两种家教方式:①在老师家进行家教②请老师在自己家进行家教。请问您比较支持哪种方式?

A.前者B.后者C.都可以

11,请问您觉得家教这个职业的前景如何?

A.好B.不好C.一般D.不清楚

12,您对有偿家教的态度:

5.关于有偿家教 篇五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教育教学秩序,切实减轻学生负担,进一步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加强师德、师风和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和镇教育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如下方案。

一、成立专门的组织治理机构 ㈠、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杜

敏 副组长:梁

员:梁中华

张伟国

苑海彬

孔凡强

杜冬梅

㈡、成立督查小组 组

长:梁

员:张伟国

苑海彬

杜冬梅

明国庆

二、召开专题会议 ㈠、召开学校班子会议

1、传达会议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2、讨论通过学校制订的治理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问题工作方案。

3、部署安排治理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工作。㈡、召开全体教师会议,邀请教办领导参加。会议由副校长梁新主持,具体议程为:

1、宣读治理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问题工作方案。2、校长与教职工签订《学校关于禁止在职教师违规办班补课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责任书一式二份,教师一份、学校一份。

3、教师表态发言,首先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一一发言,然后学校各班语数教师一一发言。

4、宣讲治理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政策及纪律要求。

三、设置监督举报电话学校在醒目位置设立永久性治理教育乱收费、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监督举报电话(3797002)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四、分段整治

第一阶段 4月15日至4月30日为学校自查自纠阶段,组织专班人员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对当事教师进行戒勉谈话,清退收取的补课费用,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

第二阶段 5月1日以后,学校组织专班人员对本校教师有偿补课,有偿家教问题进行明查暗访,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

1、对当事教师进行戒勉谈话,责令该教师作出书面检讨,全校通报批评。2、清退违规收取的补课费。

3、调整教学科目,改非主课科目教学,免除班主任职务。

4、情节严重拒不改正的教师,建议上级领导免除或撤销该同志的一切行政职务。

6.关于有偿家教 篇六

尊敬的学生家长:

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多次明文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要求坚决禁止有偿家教,切实落实学生减负工作。但是,仍有极少数在职教师以赢利为目的,采取补课、辅导、办班等形式对学生实施有偿家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即为从事有偿家教:

1.在住宅内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2.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并从中获利的。

3.在校外办学机构(群团组织)中从事学科类教学并从中获利的。

4.利用职务之便为其他教师或校外办学机构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的。

您的孩子参加有偿家教不仅耗费大量钱财和精力,更是一种得不偿失的行为。首先,有偿家教阻碍了学生身心的健康发展。事实上,大量的补课严重制约了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学生在完成在校学习任务之外,把大多数课余时间用于补课的奔波之中,哪有时间和精力提高其综合素质?又怎能提高创造力、思维能力呢?现在的补课仍然是“老师讲,学生听;老师问,学生答”,补习中的学生完全处于被动接受的处境。老师的“满堂灌”补课几乎不能给学生的自主学习带来任何帮助,相反地因为时间被占,使得学生自主性学习和锻炼机会丧失殆尽。其次,补课养成了学生“轻课堂,重补习”的消极态度,导致学生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因为学生常把功课上的难题交补习老师解决,补习老师常把答案告诉学生,致使父母误认为补习老师教导有方、学生功课有进步。再次,补课加重了家长的经济负担,加重了学生的课业负担。尽管有偿家教只是少数教师的行为,但它违背了教师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偏离了教育的精神内涵,异化了纯洁的师生关系,它使教师在获取个人利益的同时,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失去了师生互动中纯洁的情感,从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损害了人民教师的形象,与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格格不入。对此高台县教体局印发了《关于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规定》,禁止有偿家教规定如下:

1.公办中小学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学设备,不得租、借给校外办学机构及个人,供其举办以普通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收费补课。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校外办学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禁止在职教师在家中或在校外租用教室进行有偿家教,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学生参加本人或他人组织的有偿家教。不得相互为对方介绍家教生源,不得为校外办学机构或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

4.学校要对学生参加校外补课活动加强监管,及时展开调查和评价,及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绝不将教学问题推向校外。

治理有偿家教需要全社会齐抓共管,需要各位家长的支持与监督。因此,我们希望你们能清醒地认识到有偿家教的危害性,不要支持、强迫孩子补习!还孩子一个健康发展、自由发展的天空!欢迎广大家长投诉举报。

Xx小学举报电话宣化学区举报电话:0936-6681234

最后,祝您的孩子在学校里中快乐学习、健康成长,取得新的进步!

宣化镇XX小学

高台县宣化学区

7.关于有偿家教 篇七

关于“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

此条红线行为指向的是师生关系以及教师与家长关系中所体现的道德行为规范。教师能否收礼、该如何监管、惩戒教师违规索要财物、收受财物行为已成为当前师德建设领域的焦点问题。这种焦点的形成与社会环境的 变化不无关系。曾几何时, 为含辛茹苦的老师带点新鲜的土特产、小礼物是学生表达对教师感激之情, 加深师生情感的很常见的、很少受到质疑的方式。随着逐渐演变成教师与家长的“交易行为”, “礼物”价值不断提高、风气也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有的已成为教师谋取经济利益的重要途径, 也成了家长给孩子谋取正当或不正当利益的手段, 严重败坏了教育风气, 破坏了教育公平, 违背教育精神, 必须对这种行为亮起红灯。

在学校教育生活中, 教师不仅传递知识, 也在通过自身的言行向学生和家长传递社会主流价值观, 这直接影响到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 家长通过向教师送礼来换取教师对自己孩子的格外关注, 部分教师以学生家长是否送礼和所送礼物价值多少来确定该学生能享受到的教育资源, 这是违背教育原则的。当然, 禁止教师收受学生、家长财物, 并不是要切断师生间的情感联系纽带, 而是让师生间的情感更为纯洁和神圣, 不送礼不等于不祝福, 学生亲手制作的贺卡、给老师写一封信等真诚的发自内心的祝福更有利于营造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

对于教师不能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 在《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早有明确要求和阐述, 但效果一直不甚显著, 目前需要通过立法有效介入。《办法》的制定将为处理教师严重失德行为提供标准和依据。为了更加符合各地师德建设的实际需要, 教育部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省 (区、市) 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 以保障《办法》真正落到实处。对于教师收受财物的具体标准, 建议可以参照《刑法》中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裁定办法, 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教师收受家长、学生“礼物”价值上限, 使得对违规教师的处理有据可依。

关于“不听劝阻, 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 是应该严令禁止, 还是“有条件的放开”?激烈的争论已经持续了很多年。近年来, 教育部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不断探索教育改革和考试改革, 力图突破难点, 真正解决学生课业负担重的现实。然而, 因为优质教育资源不均衡, 教育质量有差异, 为了让自己的孩子能更好地应对分数导向带来的激烈竞争, 很多家长希望请教师做家教, 这种需求也很难回避。但恰恰是这样的一种看起来合理的需求, 造成了有偿补课市场的失序发展, 甚至学生的课业负担“越减越重”, 尤其有少数失德在职教师为了追求个人利益的最大化, 或者在课堂上留一手, 强制学生参加自己举办的课外有偿辅导;或者与一些有偿辅导机构形成利益链条, 组织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或者身为公立学校教师却将主要精力放到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以换取更高的经济报酬上, 日常教学工作敷衍了事, 教师与学生间的知识传递掺杂了浓浓的“铜臭味儿”, 极大地违背了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所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道德观念、道德情操和道德品质, 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违背了教育宗旨, 也影响了教师的职业形象。《办法》将红线定为“不听劝阻, 组织、要求、诱导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或者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明确针对教师以谋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校外补课活动, 使规定更加准确、合理, 以使严重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违背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当然, 若想从根源上解决有偿家教问题, 与之相配套的保障性政策也要落实到位, 比如确保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按时、足额发放, 并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待遇, 提升教师的职业尊严感和幸福感, 让教师没有后顾之忧, 能够真正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

关于“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

中小学教师的劳动对象是人, 是正在成长发育、可塑性极强的青少年。每个青少年都是独特的个体, 有自己的兴趣、特长和发展节奏, 教师若以简单、粗暴的方式仅依据分数或学生的家庭背景人为地将学生划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区别对待, 必然会影响大多数青少年的受教育体验以及对学校的认知, 教师关心爱护学生, 主要就体现在公正对待学生, 理解尊重学生, 引导学生养成健康志趣, 树立多样化人才观念和人人成才观念。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的、公正的受教育机会是教师应该遵守的原则。然而, 随着当前校内学生从过去的成绩差异转变成现在成绩、家庭经济背景、社会地位、文化等多重差异, 学生间分化愈加明显,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的现象时有发生, “绿领巾”“红校服”“差生在走廊中考试”等现象不断冲击公众视线, 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 个别教师甚至存在歧视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现象, 严重违背了教育的基本原则和教师基本的职业道德, 对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带来严重伤害。严格制止教师歧视学生的行为, 对因此给学生带来后果的教师依法惩处是规范教师职业行为, 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的必要措施。

1960年10月,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关于教师地位的建议书》同时提出了师德理想及师德原则。其中几条具体的师德规范至今仍振聋发聩。如:教师不得以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或社会成分或经济状况为由, 以任何形式歧视学生;教师要公正地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等等。可见, 教师能否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也是国际主流观点考察教师职业道德的重要标准。《办法》的制定符合这一精神和原则。

8.多元视角中的有偿家教 篇八

社会各界对有偿家教见仁见智

笔者以“有偿家教”为文献标题在“中国重要报纸全文数据库”中进行初级检索,2000年7月至2007年9月(2000年前的文献几乎没有)共搜索到文献86篇,其中2000年至2002年6篇,2003年至2004年27篇,2005年至2007年猛增至53篇。从篇幅的增长速度不难看出“有偿家教”问题日益升温,已称得上是百姓生活中普遍存在的教学事实。但与这一景象相矛盾的是:“有偿家教”是学科边缘,被人们拒绝研究的实际问题。

政府。其一,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任何明确的有关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法律、法规,如何规范、如何强化管理这一直是个问题。其二,部分教师为了课后有偿家教耕“自留田”等现象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可能削弱课堂教学质量。其三,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如何依法纳税的问题。

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的传统家庭教育观念,加上现代社会竞争激烈,为了不让子女输在起跑线上,所以课内不足课外补。其次,社会节奏不断加快,家长要忙于自己的事业,有的家长甚至长期身处异地,无暇顾及子女的学业,在职教师有偿家教正是迎合了这一教育服务的需求。最后,在我国教师资源相对匮乏的情况下,优质的师资服务对于迫切希望子女能接受良好教育的家长,可谓“千金不换”。

学生。参与课外家教的学生,部分是为了满足自身对知识的渴望,部分是为了承受面对高考、中考等即将到来各种考试的压力,剩下的则是出于家长强迫或是受到周围的学习同伴都参与了课外家教活动等外在因素的影响。

市场。“存在即是被感知”,“有偿家教”的市场是客观存在的。通过供需双方分析,事实证明,市场服从交换,家长愿意用金钱换取优质的教育资源,教师也愿意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教书技能服务于学生与家长。

现代教育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社会各界已经隐性承认并且接受“有偿家教”这一教学事实,政府对待有偿家教问题主要是持消极、否定的态度,而家长与学生则不然,教师提供的教育服务正是满足了他们对教育资源的额外需求。与此同时,恰是供给关系的客观存在酝酿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这个教育市场。

多元视角解读“有偿家教”问题

(一)从法律视角看待“有偿家教”

首先,从教师的法律地位来看待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的问题。理论界通过借鉴各国关于教师的立法,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形成了四种关于教师法律地位的学说,有公务员说、公务雇员说、专业人员说、雇员说。公务员说,认为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完成国家交付的教学任务,教师的职务行为具有浓厚的公法色彩,国家与教师之间属于国家公职关系,在国际上,日本、法国、德国等国家在确立教师法律地位时采用此说法。公务雇员说,认为教师兼有公务员和雇员的双重身份,国际上的代表国家主要有英、美两国。专业人员说,认为教师既不是公务员,也不是雇员,而是从事教育教学事业的专业人员,我国的《教师法》采用此说法。但是,问题在于此说法并不能体现教师的法律地位,只是出于教师职业特征的一种描述。雇员说,认为学校与教师之间形成的是一种基于聘任制的雇佣关系,学校与教师之间的权利义务完全由双方签订的合同确定,教师的地位如同一般的雇员。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下简称《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学校有权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我国《教育法》和《教师法》都规定实行教师聘任制度。有学者认为,基于教师聘任制度,聘任合同就是劳动合同,学校和教师之间就应归于《劳动合同法》,学校和教师之间属于劳动关系。那么,如果是基于《劳动合同法》,教师在工作之余兼职就是教师的个人劳动权利。很显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劳动合同法以及教师法等基本法律是保护公民依法劳动和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的。

其次,我国现有的关于教育教学的法律法规,公布并正式生效的有:《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学位条例》、《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等,都为我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提供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八条中明确规定,教师应当履行的义务主要有:(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3)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4)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5)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章第二十八条规定“教师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应当为人师表,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很显然,以上所述的教育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在职教师不得从事“有偿家教”活动。教师职业同时具有公共性和自主性两个方面,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是8小时以外的私人生活领域,是教师工作人员可以自主支配的时间与空间。那么,我们应该严格区分公共生活与私人生活领域,并且尊重教师的私人生活领域。相对强势的教育行政机关只是一味禁止“有偿家教”,是公权对私域的藐视,其在法律面前有失公平。

最后,所涉及的是家教从业者依法纳税问题,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每个人都应该遵守宪法、法律,那么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理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依法纳税,以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由于现行有偿家教的无规范性,造成了家教从业者普遍漏逃税款的现象。解决逃税问题除了要强化宣传,增强家教从业者依法纳税的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靠税务部门从严执法,严格督查。因此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当尽快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弥补和修复。

(二)从道德视角看待“有偿家教”

就广西范围内,对北海市、钦州市和贵港市的中小学教师关于在职教师“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标准随机开放式访谈,访谈人次为60人。“您对在职教师做家教是怎么看的?”对答案进行整理后,得出赞同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的约有67%,不赞同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的教师约有25%,态度不鲜明的教师约有8%。持赞同态度的教师表示:大部分教师绝对不会强迫学生进行家教,来家教的学生都是因为有学习上的需要,教师在精力之余,给予学生帮助,对于家庭困难的学生,教师是非常愿意给予无偿的帮助。况且,现在教育资源有限,教师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家教服务,却也是提高资源利用的一种有效方式;对此问题态度不鲜明的教师表示:对在职教师做有偿家教的问题是比较矛盾的,对于家长和学生是服务,对于教师,如果是出于经济利益,那就不太妥当,关键在于教师家教行为的出发点;反对该行为的教师表示:在小学阶段,知识环节断了,可给予短期指导,帮助其赶上课程,但长期家教会对没有参加家教的学生、教师不公平。从以上访谈资料中可以看出,大部分在职教师对从事有偿家教活动都持有自己的客观认知,教师心目中对教师职业道德都有衡量的标准。虽然有相当部分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职业道德出现问题。不要一出现“有偿”的字眼,就关系到道德,市场经济条件下,教师在工作之余,付出劳动,得到报酬,这是天经地义的事情。如果教师不能有偿得到劳动报酬,那就是对教师行业的不公正歧视。

在此,我们应该区别对待“高尚道德”与“基准道德”。所谓“高尚道德”就是社会、群体以及个人所努力追求的理想道德标准、理想境界。“高尚道德”可以倡导,但不应该用具体的师德规范,特定的行政法规给予硬性强迫。而“基准道德”相对来说比较具体,是那些能够而且必须做到的基本要求。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全国教育总工会对1997年8月7日颁布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行了修订,《规范》中的许多内容其实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条文的具体化,其具体内容归纳为以下八条: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很明显,教师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并没有违背“基准道德”,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师德八条”热爱教育事业,公平对待每一位学生,兢兢业业于本职工作的辛勤园丁们,在保质保量完成教育工作的前提下,利用双休日和节假日开展有偿家教活动,既符合了市场的需要、帮助了学生,又是对自身经济利益的补偿,此行为是可以接受的。市场经济背景下,教师不再向从前那样做“苦行僧”似的教书匠,并不违背教师职业道德。

当然,我们也看到在教师队伍中存在少数“一切向钱看”以营利为目的的教师,他们的某些行为,如上课留一手、强迫自班学生进行家教等等,的确玷污了教师队伍的神圣。除此以外,在职教师有偿家教不但使部分教师淡薄了对本职工作的责任,降低了课堂教学质量,而且加重了学生的学习负担,与减负的宗旨背道而驰。与此同时,有偿家教使师生关系更加异化,演变为赤裸裸的金钱关系,势必影响学生健康人格的形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必须加大管理力度,坚决惩处,以还教师队伍的清白、维护校园这方净土。

(三)从经济视角看待“有偿家教”

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如何配置和利用的科学。资源的最大特点就是稀缺性,教育资源也是如此。我国教育一直面对的尴尬现实就是:经济基础底子薄、人口负担重。“有偿家教”问题,之所以争论不休,与我国教育资源的相对匮乏和教育发展的极度不平衡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市场的需求与供给来讨论“有偿家教”问题。这里的需求指的是既有购买欲望又有购买能力的有效需求。

首先,消费者的偏好。指的是消费者对在职教师进行“有偿家教”服务的喜好程度。据调查,有61%的家长认为:“在街上随便请个大学生当‘家教’的方法不可取”,找孩子的任课老师或本校老师最有保障。有约70%的家长是通过朋友介绍聘请到高质量的家教,或者托学校老师帮忙。可以很明显的看出,绝大部分家长更倾向于请子女的任课老师或本校老师进行家教活动。通过对各种教育培训机构、大学生家教和在职教师家教服务质量的比较,我们可以知道,教育培训机构常常采用的是班级授课制,这就难以满足教学对象因材施教的要求;大学生家教虽然可以一对一的进行教学,可是相当部分大学生是否经过师范教育的训练,是否取得教师资格,是否有传道授业的能力仍然还是个问题,然而在职教师进行家教服务,不仅可以对需要帮助的学生进行因材施教,而且在职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经验都是家长可以信任的。

其次,替代商品的数量与价格。教育培训机构、大学生家教都可以产生提高学生学习成绩的类似功效。从数量和价格上分析,目前教育培训机构呈现小、散、乱的局面,只有少数部分教育机构形成规模,在教育资源比较匮乏的今天,仅仅凭借着少数成气候的教育机构提供可靠的教育服务是远远不够的。大学生提供家教服务的资源比较丰富,可是大学生流动性强,稳定性不够,迫使家长不得不频繁的更换家教,这将严重影响教学对象的学习质量。据调查,在职教师提供有偿家教服务的价格与品牌教育机构培训班、大学生提供家教服务的价格基本持平。

第三,消费者收入。消费者收入是决定消费者购买力的最直接的因素。收入增加,消费者对大多数商品的需求会随之增加。2006年初步核算,全年国内生产总值209407亿元,比上年增长10.7%。2006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587元,扣除价格上涨因素,比上年实际增长7.4%;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759元,实际增长10.4%。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即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家庭消费总支出的比重)为43%,城镇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为35.8%。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精神文化层面的需求也不断提高,绝大多数家长愿意也有能力把自己的相当部分收入投入子女的教育消费,而且家长认为这种投入是投资,对子女现阶段的提高以及今后的发展都是有回报的。

最后,教育资源的供给首要责任在政府和社会(主要指家长),当政府不能提供足够的优质师资,家长由于时间或自身水平等原因无法辅导子女时,那么,家长与学生自然而然的就将其寄于教师课外的有偿家教上。社会问卷:“您对教师开展有偿家教的看法是什么?”得出问卷统计结果:66.3%的家长表示赞同的态度,只有17.6%的人表示反对。66.3%的家长赞同教师开展有偿家教,证明国家教育资源的供给尚不能满足社会对教育的需求。从另一个侧面看,有偿家教还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教育经费投入有限和教育经费配置不合理的现状,使得一部分教有余力的教师可以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有偿家教”在我国教育供给不能满足社会日益增长的教育需求时,起到了补偿的作用。

总结

9.关于有偿家教 篇九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指示精神,提高教育系统效能建设,规范教育秩序。我校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惩处”并举的原则,认真学习和贯彻《市教育局关于对教育系统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问题的处理意见》,使全校师生积极参与整治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努力形成积极抵制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的有力舆论氛围,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的行风建设、重塑教育的良好形象。结合我校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人与责任职责

全体在职教师:

1、不得违反规定组织或变相组织教师集体补课、有偿家教。

2、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在外租用场地或在家组织或参与违规办班补课。

3、不得组织或参与社会或个人民间办学的各种辅导班、预科班、补习班等。

4、不得参与社会上任何团体的聘请,为其讲援新课或辅导假期作业等。

二、处理办法

对于违规违纪教师一经查实,按照市教育局及我校有关处理意见进行处理。处理办法如下:

1、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行为的组织者、参与者,一经查实,以《肥城市学校关于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实行问责制暂行办法》为准,同时,当不得评模,考核不得评优。

2、对违规办班补课,有偿家教,为办班者授课所收取的一切费用,严格实行全额退还给学生的办法处理。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责任人持有一份。

校长:孙志强

安驾庄镇张侯小学

10.关于有偿家教 篇十

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不仅影响了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而且在社会上损害了教育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现就进一步禁止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通告如下,请广大群众监督。

一、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

1、严禁任何学校或个人将学校场地、教学设施和教学资源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从事中小学有偿家教。

2、严禁学校参与有偿家教的宣传、组织活动,公办中小学校不得以与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合作的形式,组织学生利用节假日、双休日进行收费补课。

3、严禁在职在岗教师利用寒暑假、节日、双休日及其它课余时间从事有偿家教活动和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

4、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参与社会力量办学机构或其他个人组织的面向中小学生的有偿补课。

5、严禁公办中小学教师利用补课讲新课及“课上不讲课下讲”的行为。

6、严禁各级教研人员从事有偿家教。

二、处理办法

1、学校对有偿家教行为管理不力,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教育主管部门对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不得定为实绩突出等级;是省、市级示范学校的,取消其称号。同时,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建议调离校长岗位。

11.教师有偿家教的背景思考与对策 篇十一

有偿家教产生的背景

有偿家教产生的社会、学校背景。近几年,由于社会对教育目的、意义理解偏面——惟求升学率。学校教育不得不偏离正常的教育教学轨道,陷入应试怪圈。为满足社会人对教育的这种需要,为“升学”而战,几乎成了目前许多学校共同追求的目标。显然,要上高的“升学率”,正常的课堂教学时间,正规的教学方法手段,已无法达到这要求,怎么办?课外辅导与家教正好弥补这个不足。家教在内需外求的情势下遍地开花可想而之。另外,同样由于国人对学校理解要求偏面,导致校校之间升学率竞争、攀比日趋激烈。每所学校领导为让自己学校获得高的升学率,以战胜自己的竞争对手,显示其政绩所在,赢得社会认可和好评,他们往往采用明禁暗恿办法,一次又一次应付上方有关家教禁令。每位教师对此都心领神会、心知肚明。不言而喻,家教者可无所顾忌,公开地从事地下活动便司空见惯。当然在此得替学校“鸣冤叫屈”。作为校方,家教一直持明禁暗恿态度,属无奈之举。在复杂、庞大、无可改变的社会大背景中,学校的力量是微不足道的,他们同样是牺牲品、受害者。

有偿家教产生的家庭背景。受中国几千年来传统思想影响,中国人一般都把读书看得至高无上。尽管现代读书的意义与过去相比已发生了很大变化,但读书求功名的传统思想依然无变化。且更为严重的,随着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不断深入实施,家长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心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显得更加强烈,他们谁也不希望自己的孩子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或败在别人手下,他们要让孩子高人一筹、出人头地。受这种思想强烈支配,千方百计送孩子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辅导、学习班,为孩子赢得成功,赢得未来,成了所有父母、家庭的中心。由于这种现实,尽管政府三令五申禁止家教,但社会上仍有源源不断的家教生源,有禁无止也就不足为怪。

有偿家教产生的教师个体背景。在有偿家教活动中,教师为具体执行者,因为教师具有这种水平和技能。那么作’为教师,明知家教禁令,又为何如此热衷?这当中必有缘由。以上已述,日前社会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就是升学率,其它一切都无足轻重。而“升学率”从何而来?当然只得依靠广大一线教师去完成。为了卓有成效地抓出升学率,学校通常制订一系列考核细则,其中心就是优秀率、平均分、合格率等指标,然后通过这些指标去卡、量、套教师的业绩,决定教师的优劣。更为可怕的是,学校通常把这些考核结果与每位教师的评优、晋职、聘任、淘汰、甚至除名等紧密联系起来。作为优胜劣汰的重要依据和条件。毫无悬念,这样的考核结果势必给广大教师带来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生存危机感。在“残酷”的现实面前,教师怎么办?他们便不得不绞尽脑汁、见缝插针去从事家教类活动,以此提高自己的“阿拉伯数字”,逃过“生存关”。后来,经过一定实践,大量组织本校、本班学生,分批分类进行家教辅导,确实“成效明显”,这就为许多教师应付学校考核,避免淘汰危机找到了好办法,家教由此更加受人青睐。显而易见,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起初属无奈之举,逼上梁山,而后,随着家教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相当部分教师从中偿到了甜头,既得名,又得利,又不影响生存危机,这样,家教就变了初衷,它再不为生存危机而做,而逐渐成了赚钱,创收、获利的好机会.一发不可收拾。

设想、对策与措施

通过分析家教形成的背景和原因,我们不难明白,有偿家教发展到今天,并不单纯为教师的功利目的所致。它有众多的内外因素粘合而成,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因此,解决和处理这些问题,我们同样不能就事论事简单化,要通盘考虑,全方位联系起来一并对待。根据现有实际,我们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或许效果更佳些。

1从大局着手,提高国人对读书目的意义的认识。由分析知道,学校承受压力,来自于社会对教育的偏见。教师从事家教,起初为学校所迫。那么,很清楚,压力的根源都来自社会。因此,按照等量转换原理,禁止有偿家教,首先得提高全体国人对教育的认识。只有国人端正了认识态度,理解了教育真谛,才有可能真正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做到既治标又治本。考虑到家教存在的复杂社会关系以及范围广、影响深、势力大,禁止有偿家教光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想方设法动员、联合社会上的宣传、文化、新闻媒体等机构一同努力,广泛、深入、持久地向广大群众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帮助他们转变教育观念,正确看待升学率,树立全面的人才观。只有群众意识真正转变了,其它一切才可迎刃而解。

2修订教师考核条例,完善学校评价体系。作为教师,目前最害怕、最难过的一道坎,就是学校对老师的考核。考核细则中的许多内容,是没商量的硬杠杠。说白了一句话,不管是谁,也不管你怎样教(题海战术、加班加点、滥订资料、有偿家教等一些违规行为),谁把学生的“阿拉伯数字”教得高,谁就是好教师,谁就赢得了名誉和地位。否则,可能面临淘汰下岗的危险。其实,这样的考核极不科学合理,客观上挫伤了老师的自尊心和工作积极性,抹杀了每位教师应有的自身价值。且更为严重的后果是,这种做法过分强调分数的作用和要求,忽视作为教师存在的其它方面意义,这势必让部分老师动脑筋、走捷径、不顾一切地去从事家教类活动,以满足学校这种偏面需要。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实际上,学校的考核非但不会对全局起促进作用,反而在某种意义上起了极大的促退作用,所有考核将全部失去其目的意义。因此,面对现实,尽快修订教师考核条例,完善学校评价体系,当作重中之重任务去考虑,因为很清楚,老师考核与有偿家教之间也存在密切的因果关系。新的教师考核条例,必须能充分地体现教师个体价值,肯定教师存在意义,激发教师活力,减轻教师心理压力,最后,对教育工作起到真正的推动作用。

3改革现有招生制度,树立全面正确的人才观。现有招生制度,强调分数为先、以分取人。实际上,这种做法很失公允和全面,不利于人才的真正选拨。纵观我国近30年来的招生考试形式,都是重分数、轻能力,这在相当程度上起了引导、促进全国的教育向应试教育方向发展的作用。因此,立即采取以下措施,改革现有招考方式,突显重要和迫切:①废除单一的全国统考形式,推行分层复考制计算学生成绩。所谓分层复

考,即从高一开始,(中考从初一开始)对学生成绩采用统考与分考,平时考与期末考,主要考与次要考,每次按分值比例计算成绩的办法,累计总分。然后以此作为是否录用的依据和标准。(统考与分考指全国统考与地、市、县、区、校组织的考试)。这样既公平,又排除了一次考试定终生的时运性倾向。②扩大选人途径。除组织卷面考试外,采用多样化、多途径检测学生智能和其它方面才能,让每个人分时间,有机会、场合和条件展示自身的潜能和才华。以此判定选拨人才,是否录用等。③强调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选人方式。在招生选人中,尽量减少卷面分在招生中的比例,增加实践分比值。全方位多角度把握人才标准。家教现象是在极端浓烈的应试氛围下的产物。因此,只要教育回归正规,招生考试方式有实质性变化,家教现象自然也就会在社会上随之消失。

4加强教师文化修养,提高教师内在素质。对待有偿家教,有的老师比较热衷,有的却显得淡然,这就关系到一个教师的素养问题。通常对于一个素质较高的人,他会认为有偿家教有违教师职业道德,并有浓重的功利色彩,不应是教师所为之事,当避免甚致杜绝。但对于另一部分人,他们对之却不以为然。他们的观点是:花时间搞家教,是自己劳动付出,获得报酬理所应该,这也符合商品经济社会分配原则,无过错行为。至于是否符合教师要求,是否符合职业道德规范,他们觉得无所谓。喜欢家教者一句响亮的口号是“千本事、万本事、赚得到钱真本事。千实惠、万实惠、钱到袋里最实惠”。我们不能说,喜欢家教者有多少错误,但至少站在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角度,浓重的商品意识,是与为人师表的称号不太相称的,它总有什么需要弥补。因此,只有教师本身素质提高了,认识到位了,教师们无心从事家教活动,家教才会真的失去支撑,失去市场。同时教师为人师表的光荣头衔也会重新毫无羞愧地自豪地戴在头上。

5重视家庭教育环境,关心孩子健康快乐成长。迫于现实,目前大部分家庭对孩子的教育是失去理智,缺乏指导的。他们唯一要求孩子的,就是分数、分数、再分数,除此仿佛再无别的指望或选择。面对如此沉重单调的家庭氛围,对孩子的成长是极为不利的。为帮助孩子顺利度过“家庭难关”,有效地改善目前普遍存在的不理想的家庭教育环境,作为教师和教育工作者,我们可做以下几点:①建立校访家访制度,重视家长学校事宜,与家长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定时准点开展活动,了解孩子家庭状况,有的放矢地加以督促与辅导。②结对活动。定时、定点、定人开展上门家访,了解家庭背景。及时沟通家长思想,经常对家长宣传正确的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确保孩子有一个和谐、温馨的家庭环境。③真实、全面了解结孩子校内外情况,掌握记录第一手资料,时刻把握动态变化,让孩子健康快乐地在校内外成长。④落实措施。学校把做好家访校访工作,取得成绩(有实例、有数据),列入考核教师业绩的重要内容,同时作为教师评优晋级的重要依据随时调用。以此促使每位教师重视践行这项工作,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6严肃职业道德纪律,加大惩戒处罚力度。预防和禁止家教,除了以上提到的种种软方法外,采取一定的惩戒手段必不可少。现实中,确有极少部分教师,‘由于商品意识和功利思想严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们虽然学过规章制度,也知道家教禁令,但仍阳奉阴违,我行我素闯红灯、闯禁区,对于这样的人,他们已经失去了自尊、自爱,失去了作为人民教师的基本立场和要求,他们不值得再受人尊重。为纯洁教师队伍,强化职业道德规范,行政主管部门应对其采取必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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