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2024-08-20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精选6篇)

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篇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摘要

央视网消息(新闻联播):各位观众:

现在播发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于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决定》说,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作出的战略部署,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属性。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决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

二、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一)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宪法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是通过科学民主程序形成的根本法。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二)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凡立法涉及重大体制和重大政策调整的,必须报党中央讨论决定。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

(三)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健全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机制,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推进立法精细化。

(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依法保障公民权利,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增强全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公民权利救济渠道和方式。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

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努力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

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

四、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

(二)优化司法职权配置。

(三)推进严格司法。

(四)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加强人权司法保障。

(六)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五、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一)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二)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三)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四)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

六、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组织和人才保障。

七、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

(一)坚持依法执政。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二)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全党必须一体严格遵行。

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坚决同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三)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要自觉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高级干部尤其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

(四)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基础在基层,工作重点在基层。

(五)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党对军队绝对领导是依法治军的核心和根本要求。

(六)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坚持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澳人治澳”、高度自治的方针,严格依照宪法和基本法办事,完善与基本法实施相关的制度和机制,依法行使中央权力,依法保障高度自治,支持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和政府依法施政,保障内地与香港、澳门经贸关系发展和各领域交流合作,防范和反对外部势力干预港澳事务,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

运用法治方式巩固和深化两岸关系和平发展,完善涉台法律法规,依法规范和保障两岸人民关系、推进两岸交流合作。运用法律手段捍卫一个中国原则、反对“台独”,增进维护一个中国框架的共同认知,推进祖国和平统一。

(七)加强涉外法律工作。适应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促进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决定》号召:全党同志和全国各族人民要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伟大实践,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为建设法治中国而奋斗!

2.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篇二

一、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 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我国具体实际相结合, 始终高度重视、认真对待、着力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 成功开辟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道路和社会主义事业发展道路。

1978年,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我们党全面把握国内外发展大局, 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率先在农村发起改革, 并以磅礴之势推向全国, 领导人民谱写了改革发展的壮丽史诗。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进程中, 我们党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 不断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使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巨大变化。废除人民公社, 确立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全面放开农产品市场, 取消农业税, 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 初步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和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粮食生产不断跃上新台阶, 农产品供应日益丰富, 农民收入大幅增加, 扶贫开发成效显著, 依靠自己力量稳定解决了十三亿人口吃饭问题;乡镇企业异军突起, 小城镇蓬勃发展, 农村市场兴旺繁荣, 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就业, 亿万农民工成为产业工人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加快推进, 切实巩固了新时期工农联盟;农村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 社会事业加速发展, 显著提高了广大农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农村党的建设不断加强, 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全面推进, 有效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极大调动了亿万农民积极性, 极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社会生产力, 极大改善了广大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更为重要的是, 农村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 为建立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创造性探索, 为实现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的历史性跨越、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 为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保持社会大局稳定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成功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积累了宝贵经验。

实践充分证明, 只有坚持把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 坚持农业基础地位,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 坚持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 坚持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 才能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当前, 国际形势继续发生深刻变化, 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阶段。我们要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 胜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 就要更加自觉地把继续解放思想落实到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上来, 毫不动摇地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继续解放思想, 必须结合农村改革发展这个伟大实践, 大胆探索、勇于开拓, 以新的理念和思路破解农村发展难题, 为推动党的理论创新、实践创新提供不竭源泉。坚持改革开放, 必须把握农村改革这个重点, 在统筹城乡改革上取得重大突破, 给农村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为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增添新的活力。推动科学发展, 必须加强农业发展这个基础,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 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进社会和谐, 必须抓住农村稳定这个大局, 完善农村社会管理,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保证农民安居乐业, 为实现国家长治久安打下坚实基础。

我国农村正在发生新的变革, 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正面临新的局面,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具备许多有利条件, 也面对不少困难和挑战, 特别是城乡“二元”结构造成的深层次矛盾突出。农村经济体制尚不完善,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低, 农产品市场体系、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不健全, 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求紧迫;农业发展方式依然粗放, 农业基础设施和技术装备落后, 耕地大量减少, 人口资源环境约束增强, 气候变化影响加剧, 自然灾害频发, 国际粮食供求矛盾突出,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求平衡压力增大;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水平较低, 区域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扩大, 改变农村落后面貌任务艰巨;农村社会利益格局深刻变化, 一些地方农村基层组织软弱涣散, 加强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基层组织建设、社会管理任务繁重。总之, 农业基础仍然薄弱, 最需要加强;农村发展仍然滞后, 最需要扶持;农民增收仍然困难, 最需要加快。我们必须居安思危、加倍努力, 不断巩固和发展农村好形势。

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到,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 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 没有农村繁荣稳定就没有全国繁荣稳定, 没有农民全面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全面小康。我国总体上已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 进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关键时刻, 进入着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重要时期。我们要牢牢把握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 适应农村改革发展新形势, 顺应亿万农民过上美好生活新期待, 抓住时机、乘势而上, 努力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广阔道路, 奋力开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崭新局面。

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

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 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 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 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方针, 创新体制机制, 加强农业基础, 增加农民收入, 保障农民权益, 促进农村和谐, 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根据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和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求, 到2020年, 农村改革发展基本目标任务是:农村经济体制更加健全, 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基本建立;现代农业建设取得显著进展,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 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得到有效保障;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 消费水平大幅提升, 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村民自治制度更加完善, 农民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明显推进, 农村文化进一步繁荣, 农民基本文化权益得到更好落实, 农村人人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 农村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更加健全, 农村社会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生产体系基本形成, 农村人居和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

实现上述目标任务, 要遵循以下重大原则。

———必须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 始终把解决好十几亿人口吃饭问题作为治国安邦的头等大事。坚持立足国内实现粮食基本自给方针, 加大国家对农业支持保护力度, 深入实施科教兴农战略, 加快现代农业建设, 实现农业全面稳定发展, 为推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国家安全奠定坚实基础。

———必须切实保障农民权益, 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根本利益作为农村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 尊重农民意愿, 着力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保障农民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权益, 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促进农民全面发展, 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紧紧依靠亿万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必须不断解放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 始终把改革创新作为农村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不懈推进农村改革和制度创新, 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 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加强和改善国家对农业农村发展的调控和引导, 健全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经济体制, 调整不适应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 使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充满活力。

———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 始终把着力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作为加快推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统筹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设, 加快建立健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调整国民收入分配格局, 巩固和完善强农惠农政策, 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 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 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 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 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 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 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 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强大合力。

三、大力推进改革创新, 加强农村制度建设

实现农村发展战略目标, 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 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 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 进一步放开搞活农村经济, 优化农村发展外部环境, 强化农村发展制度保障。

㈠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符合农业生产特点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 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 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 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 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 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 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 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 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 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按照服务农民、进退自由、权利平等、管理民主的要求, 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 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扩大国有林场和重点国有林区林权制度改革试点。推进国有农场体制改革。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

㈡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 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层层落实责任, 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划定永久基本农田, 建立保护补偿机制, 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继续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 耕地实行先补后占, 不得跨省区市进行占补平衡。搞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 依法保障农民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 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 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发展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规模经营主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 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 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严格宅基地管理,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农村宅基地和村庄整理所节约的土地, 首先要复垦为耕地, 调剂为建设用地的必须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并优先满足集体建设用地。改革征地制度, 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 逐步缩小征地范围, 完善征地补偿机制。依法征收农村集体土地, 按照同地同价原则及时足额给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合理补偿, 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 经批准占用农村集体土地建设非公益性项目, 允许农民依法通过多种方式参与开发经营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对依法取得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必须通过统一有形的土地市场、以公开规范的方式转让土地使用权,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与国有土地享有平等权益。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配套政策, 规范推进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㈢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

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 调整财政支出、固定资产投资、信贷投放结构, 保证各级财政对农业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 大幅度增加国家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的投入, 大幅度提高政府土地出让收益、耕地占用税新增收入用于农业的比例, 大幅度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农村公益性建设项目的投入。国家在中西部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等公益性建设项目, 逐步取消县及县以下资金配套。拓宽农业投入来源渠道, 整合投资项目, 加强投资监管, 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健全农业补贴制度, 扩大范围, 提高标准, 完善办法, 特别要支持增粮增收, 逐年较大幅度增加农民种粮补贴。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 完善农产品市场调控体系, 稳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 改善其他主要农产品价格保护办法, 充实主要农产品储备, 优化农产品进出口和吞吐调节机制, 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完善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 理顺比价关系, 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健全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 形成有利于保护耕地、水域、森林、草原、湿地等自然资源和农业物种资源的激励机制。

㈣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

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创新农村金融体制, 放宽农村金融准入政策, 加快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结合, 资本充足、功能健全、服务完善、运行安全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对农村金融政策支持力度, 拓宽融资渠道, 综合运用财税杠杆和货币政策工具, 定向实行税收减免和费用补贴, 引导更多信贷资金和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各类金融机构都要积极支持农村改革发展。坚持农业银行为农服务的方向, 强化职能、落实责任, 稳定和发展农村服务网络。拓展农业发展银行支农领域, 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扩大邮政储蓄银行涉农业务范围。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的存款, 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改善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结构, 保持县 (市) 社法人地位稳定, 发挥为农民服务主力军作用。规范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以服务农村为主的地区性中小银行。加强监管, 大力发展小额信贷, 鼓励发展适合农村特点和需要的各种微型金融服务。允许农村小型金融组织从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允许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健康发展。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农村信贷担保机制。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发展农村保险事业, 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加快建立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加强农产品期货市场建设。

㈤建立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

尽快在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 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 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统筹土地利用和城乡规划, 合理安排市县域城镇建设、农田保护、产业聚集、村落分布、生态涵养等空间布局。统筹城乡产业发展, 优化农村产业结构, 发展农村服务业和乡镇企业, 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生产要素向农村流动。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 全面提高财政保障农村公共事业水平, 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公共服务制度。统筹城乡劳动就业, 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 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 鼓励农民就近转移就业, 扶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 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改善农民工劳动条件, 保障生产安全, 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 尽快制定和实施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统筹城乡社会管理, 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 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推动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体制创新。扩大县域发展自主权, 增加对县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财力与事权相匹配, 增强县域经济活力和实力。推进省直接管理县 (市) 财政体制改革, 优先将农业大县纳入改革范围。有条件的地方可依法探索省直接管理县 (市) 的体制。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 发挥好大中城市对农村的辐射带动作用, 依法赋予经济发展快、人口吸纳能力强的小城镇相应行政管理权限, 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形成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互促共进机制。积极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

㈥健全农村民主管理制度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发展农村基层民主, 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健全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 加强基层政权建设, 扩大村民自治范围, 保障农民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 扩大农民在县乡人大代表中的比例, 密切人大代表同农民的联系。继续推进农村综合改革, 2012年基本完成乡镇机构改革任务, 着力增强乡镇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与农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的乡镇治理机制, 实行政务公开, 依法保障农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深入开展以直接选举、公正有序为基本要求的民主选举实践, 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实践, 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主要目的的民主管理实践, 以村务公开、财务监督、群众评议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监督实践, 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加强农村法制建设, 完善涉农法律法规, 增强依法行政能力, 强化涉农执法监督和司法保护。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 搞好法律服务, 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推进农村依法治理。培育农村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社会组织, 完善社会自治功能。采取多种措施增强基层财力, 逐步解决一些行政村运转困难问题, 积极稳妥化解乡村债务。继续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 健全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机制。

四、积极发展现代农业, 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发展现代农业, 必须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 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创新, 加强农业物质技术装备, 健全农业产业体系, 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 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明确目标、制定规划、加大投入, 集中力量办好关系全局、影响长远的大事。

㈠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粮食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 必须长抓不懈。加快构建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把发展粮食生产放在现代农业建设的首位, 稳定播种面积, 优化品种结构, 提高单产水平, 不断增强综合生产能力。各地区都要明确和落实粮食发展目标, 强化扶持政策, 落实储备任务, 分担国家粮食安全责任。抓紧实施粮食战略工程, 推进国家粮食核心产区和后备产区建设, 加快落实全国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建设规划, 以县为单位集中投入、整体开发, 今年起组织实施。支持粮食生产的政策措施向主产区倾斜, 建立主产区利益补偿制度, 加大对产粮大县财政奖励和粮食产业建设项目扶持力度, 加快实现粮食增产、农民增收、财力增强相协调, 充分调动农民种粮、地方抓粮的积极性。完善粮食风险基金政策, 逐步取消主产区资金配套。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加强产粮大县建设, 确保区域内粮田面积不减少、粮食自给水平不下降。坚持放开市场, 积极搞活流通, 完善产销衔接。提高全社会节粮意识, 强化从生产到消费全过程节粮措施。加强粮食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为改善全球粮食供给作出贡献。

㈡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科技创新为手段、质量效益为目标, 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搞好产业布局规划, 科学确定区域农业发展重点, 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 引导加工、流通、储运设施建设向优势产区聚集。采取有力措施支持发展油料生产, 提高食用植物油自给水平。鼓励和支持优势产区集中发展棉花、糖料、马铃薯等大宗产品, 推进蔬菜、水果、茶叶、花卉等园艺产品集约化、设施化生产, 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和乡村旅游业。加快发展畜牧业, 支持规模化饲养, 加强品种改良和疫病防控。推进水产健康养殖, 扶持和壮大远洋渔业。发展林业产业, 繁荣山区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 促进农产品加工业结构升级, 扶持壮大龙头企业, 培育知名品牌。强化主要农产品生产大县财政奖励政策, 完善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税收支持政策。加强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严格产地环境、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全程监控, 切实落实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加工、销售各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 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市场。支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加大农产品注册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力度。加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

㈢加快农业科技创新

农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在科技进步。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 着眼于建设现代农业, 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自主创新, 加强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不断促进农业技术集成化、劳动过程机械化、生产经营信息化。加大农业科技投入, 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基金, 支持农业基础性、前沿性科学研究, 力争在关键领域和核心技术上实现重大突破。加强农业技术研发和集成, 重点支持生物技术、良种培育、丰产栽培、农业节水、疫病防控、防灾减灾等领域科技创新, 实施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 尽快获得一批具有重要应用价值的优良品种。适应农业规模化、精准化、设施化等要求, 加快开发多功能、智能化、经济型农业装备设施, 重点在田间作业、设施栽培、健康养殖、精深加工、储运保鲜等环节取得新进展。推进农业信息服务技术发展, 重点开发信息采集、精准作业和管理信息、农村远程数字化和可视化、气象预测预报和灾害预警等技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加快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 加强对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的支持。依托重大农业科研项目、重点学科、科研基地, 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团队建设, 培育农业科技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稳定和壮大农业科技人才队伍, 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普及, 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同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农户开展多种形式技术合作。继续办好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发挥国有农场运用先进技术和建设现代农业的示范作用。

㈣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是现代农业的重要物质条件。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 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 加快中低产田改造, 鼓励农民开展土壤改良, 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 提高耕地质量, 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搞好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大江大河大湖治理, 集中建成一批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 加快大中型灌区、排灌泵站配套改造、水源工程建设, 力争2020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加快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确保2020年底完成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创新投资机制, 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 鼓励和支持农民广泛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建设。推广节水灌溉, 搞好旱作农业示范工程。支持农用工业发展, 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按照现代化水平高、覆盖范围广的要求, 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和农产品批发市场网络建设, 加快建设现代粮食物流体系和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系统。

㈤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

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 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能力建设, 创新管理体制, 提高人员素质, 力争三年内在全国普遍健全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 逐步建立村级服务站点。支持供销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公司、专业技术协会、农民经纪人、龙头企业等提供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服务。开拓农村市场, 推进农村流通现代化。健全农产品市场体系, 完善农业信息收集和发布制度, 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 减免运销环节收费, 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加快形成流通成本低、运行效率高的农产品营销网络。保障农用生产资料供应, 整顿和规范农村市场秩序, 严厉惩治坑农害农行为。

㈥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建设生态文明的要求, 发展节约型农业、循环农业、生态农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 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 完善政策、巩固退耕还林成果, 开展植树造林, 提高森林覆盖率。实施草原建设和保护工程, 推进退牧还草, 发展灌溉草场, 恢复草原生态植被。强化水资源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 加大增殖放流力度。推进重点流域和区域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 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珍稀物种和种质资源, 防范外来动植物疫病和有害物种入侵。多渠道筹集森林、草原、水土保持等生态效益补偿资金, 逐步提高补偿标准。积极培育以非粮油作物为原料的生物质产业, 推进农林副产品和废弃物能源化、资源化利用。推广节能减排技术, 加强农村工业、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㈦扩大农业对外开

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 提高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能力, 拓展农业对外开放广度和深度。按照鼓励出口劳动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产品、适度进口结构性短缺产品的原则, 完善农产品进出口战略规划和调控机制, 加强国际市场研究和信息服务。强化农产品进出口检验检疫和监管, 提高出口优势产品附加值和质量安全水平。引导外商投资发展现代农业。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 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安全审查机制。统筹开展对外农业合作, 培育农业跨国经营企业, 逐步建立农产品国际产销加工储运体系。积极参与国际农产品贸易规则和标准制定, 促进形成公平合理的贸易秩序。

五、加快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促进农村社会全面进步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必须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 发展农村公共事业, 使广大农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㈠繁荣发展农村文化

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保证。坚持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阵地, 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农村党员、教育农民群众, 引导农民牢固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乡镇综合文化站和村文化室建设、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 建立稳定的农村文化投入保障机制, 尽快形成完备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农村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 开展农民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文化活动, 建立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长效机制, 支持农民兴办演出团体和其他文化团体, 引导城市文化机构到农村拓展服务。重视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 帮助他们提高素质。广泛开展文明村镇、文明集市、文明户、志愿服务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倡导农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移风易俗, 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 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 形成男女平等、尊老爱幼、邻里和睦、勤劳致富、扶贫济困的社会风尚。加强农村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农村体育事业, 开展农民健身活动。

㈡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

发展农村教育, 促进教育公平, 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 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 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完善义务教育免费政策和经费保障机制, 保障经济困难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特别是女童平等就学、完成学业, 改善农村学生营养状况, 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 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 加强农民技能培训, 广泛培养农村实用人才。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农村教育。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 办好涉农学科专业, 鼓励人才到农村第一线工作, 对到农村履行服务期的毕业生代偿学费和助学贷款, 在研究生招录和教师选聘时优先。保障和改善农村教师工资待遇和工作条件, 健全农村教师培养培训制度, 提高教师素质。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 继续选派城市教师下乡支教。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加强远程教育, 及时把优质教育资源送到农村。

㈢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

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关系广大农民幸福安康, 必须尽快惠及全体农民。巩固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提高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 坚持大病住院保障为主、兼顾门诊医疗保障。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坚持政府主导, 整合城乡卫生资源, 建立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 支持村卫生室建设, 向农民提供安全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加强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定向免费培养培训农村卫生人才, 妥善解决乡村医生补贴, 完善城市医师支援农村制度。坚持预防为主, 扩大农村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和免费免疫范围, 加大地方病、传染病及人畜共患病防治力度。加强农村药品配送和监管。积极发展中医药和民族医药服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重视健康教育。加强农村妇幼保健, 逐步推行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 推进优生优育, 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 完善和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制度, 有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㈣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原则, 加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按照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要求,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创造条件探索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办法。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 做到先保后征, 使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长期有保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补助力度, 做到应保尽保, 不断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全面落实农村五保供养政策, 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完善农村受灾群众救助制度。落实好军烈属和伤残病退伍军人等优抚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赈灾为重点的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农村老龄服务。加强农村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促进农村残疾人事业发展。

㈤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把农村建设成为广大农民的美好家园, 必须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科学制定乡镇村庄建设规划。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五年内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确保“十一五”期末基本实现乡镇通油 (水泥) 路, 进而普遍实现行政村通油 (水泥) 路, 逐步形成城乡公交资源相互衔接、方便快捷的客运网络。推进农村能源建设, 扩大电网供电人口覆盖率, 推广沼气、秸秆利用、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技术, 形成清洁、经济的农村能源体系。实施农村清洁工程, 加快改水、改厨、改厕、改圈, 开展垃圾集中处理, 不断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推进广电网、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积极发挥信息化为农服务作用。发展农村邮政服务。健全农村公共设施维护机制, 提高综合利用效能。

㈥推进农村扶贫开发

搞好新阶段扶贫开发, 对确保全体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具有重大意义, 必须作为长期历史任务持之以恒抓紧抓好。完善国家扶贫战略和政策体系, 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 实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实行新的扶贫标准, 对农村低收入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 把尽快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作为新阶段扶贫开发的首要任务。重点提高农村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 对没有劳动力或劳动能力丧失的贫困人口实行社会救助。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发展扶持力度。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和东西扶贫协作, 充分发挥企业、学校、科研院所、军队和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积极作用。加强反贫困领域国际交流合作。

㈦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

我国农村自然灾害多、受灾地域广、防灾抗灾力量弱, 必须切实加强农村防灾减灾工作。加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地震监测预警, 提高监测水平, 完善处置预案, 加强专业力量建设,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提高灾害处置能力和农民避灾自救能力。加强防洪排涝抗旱设施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加快农村危房改造, 提高农村道路、供电、供水、通信设施抗灾保障能力, 提高农村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建筑质量, 落实安全标准和责任。全力做好汶川地震灾区农村恢复重建工作, 加大投入, 对口支援, 发动群众, 加快受灾农户住房重建, 搞好农业生产设施重建, 尽早恢复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采取综合措施, 促进灾区生态环境尽快修复并不断改善。

㈧强化农村社会管理

坚持服务农民、依靠农民, 完善农村社会管理体制机制, 加强农村社区建设, 保持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健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农民权益机制, 拓宽农村社情民意表达渠道, 做好农村信访工作, 加强人民调解, 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农村广大干部要进村入户做好下访工作, 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深入开展平安创建活动, 加强农村政法工作, 推进农村警务建设, 实行群防群治, 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健全农村应急管理体制, 提高危机处置能力。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 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反对和制止利用宗教、宗族势力干预农村公共事务, 坚决取缔邪教组织, 严厉打击黑恶势力。

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关键在党。要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 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农村党的建设, 认真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 不断提高党领导农村工作水平。

㈠完善党领导农村工作体制机制

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农村工作综合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农村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把农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在政策制定、工作部署、财力投放、干部配备上切实体现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 加强对农村改革发展理论和实践问题的调查研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农村工作, 省市县党委要有负责同志分管农村工作, 县 (市) 党委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加强党委农村工作综合部门建设, 建立职能明确、权责一致、运转协调的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注重选好配强县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坚持和完善“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 把粮食生产、农民增收、耕地保护、环境治理、和谐稳定作为考核地方特别是县 (市) 领导班子绩效的重要内容。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 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积极作用, 共同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㈡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是党在农村工作的基础。以领导班子建设为重点、健全党组织为保证、三级联创活动为载体, 把党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改革和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领导班子选举办法, 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 领导和支持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和乡镇企业工会组织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工作。创新农村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形式, 推广在农村社区、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和产业链上建立党组织的做法。加强农民工中党的工作。健全城乡党的基层组织互帮互助机制, 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抓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 两年内覆盖全部行政村。

㈢加强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 对做好农村工作至关重要。着力拓宽农村基层干部来源, 提高他们的素质, 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注重从农村致富能手、退伍军人、外出务工返乡农民中选拔村干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实施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鼓励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优秀年轻干部到村帮助工作。加大从优秀村干部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和选任乡镇领导干部力度。探索村党组织书记跨村任职。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和党费补助等途径, 形成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村干部报酬和养老保险、党员干部培训资金保障机制。整合培训资源, 广泛培训农村基层干部, 增强他们带领农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本领。扎实推进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 两年内实现全国乡村网络基本覆盖。

㈣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

巩固和发展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改进党员教育管理, 增强党员意识, 建设高素质农村党员队伍。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 保证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组织农村党员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实用技术。广泛开展党员设岗定责、依岗承诺、创先争优等活动。关心爱护党员, 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 增强党组织的亲和力。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加大在优秀青年农民中发展党员力度。探索发展党员新机制, 不断提高发展党员质量。

㈤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

大力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是做好农村改革发展工作的重要保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治相结合, 推进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树立理想信念和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 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 弘扬求真务实、公道正派、艰苦奋斗的作风, 筑牢党员、干部服务群众、廉洁自律的思想基础。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 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 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 围绕党的农村政策落实情况加强监督检查, 切实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 严肃查处涉农违纪违法案件。广大党员、干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关心群众疾苦, 倾听群众呼声, 集中群众智慧, 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努力创造实实在在的业绩。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篇三

入选理由 深刻阐述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总结我国改革开放35年来的历史性成就和宝贵经验,提出到2020年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思路、主要任务、重大举措,是中共中央在全面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内外大势基础上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同时体现出我国在教育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心,是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深化教育和职业教育领域改革的行动纲领和总依据。

主要内容 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规范招人用人制度。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篇四

俗话说,“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是万万不能的”。在现代社会,小到个人的日常生活,大到国家的治理,都与法律息息相关。可以说,当今社会是一个法治社会。

是否今天才有依法治国的思想呢?不是的。依法治国的思想产生于战国时期的法家,是主张“以法治国”的学派。它主张轻罪重刑,主张用“严刑酷罚”来治理国家,比如以前的棍刑、凌迟,斩首,现在听起来都让人毛骨悚然。当时法家的“法治”本质是人治和专制,皇帝说什么就是说嘛,皇帝就是法,就是王法。与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有很大的区别。显然现在的法律才是科学和人性化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揭示出搞好法律实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作用,为如何加强法律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而将之实施好更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社会上不遵守法律规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法不依现象存在,说明法律实施仍有待强化。“如果有了法律而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只是一纸空文而已。”当前,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从“有法可依”向着“有法必依”迈进。唯有把法律贯彻实施到社会之中,以法律定纷止争,才能充分发挥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

在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过程中,我国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新的挑战。要解决这些新的问题、新的挑战,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我们党应该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政策和方针,应该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心得体会(二)

虽然时值深秋,但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却让很多人感到,中国迎来了一个春天——法治的春天。

一份旨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意义已经远远超过了法治本身。这是因为,对于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就是框架、是轨道,决定着运行的方式;对于一个现代政党,法治也是手段、是规范,决定着执政的效能。从这个角度看,这次会议的“红利”,将有一个持久而深沉的释放。

党的中央全会专题研讨法治,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翻开并不久远的报纸就能发现,过去全会的议题,涵盖改革、党建、文化、社会等方面,而此次全会,无疑把法治的重要性,提升到了“一级目录”的水平,这本身就意味着法治尊严的彰显。而全会提出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立为总目标之一,更是从根本上肯定了法治的基础性作用。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重要的一点,是党与法关系的理顺。2012年12月4日,十八大召开还不到一个月,习近平就在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的一次大会上强调,“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此次全会,再次提出“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而具体的规定更显扎实,比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再如,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坚持党的领导,这是不可动摇的基本方向;在这个前提下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也是法治建设的必然选择。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基础的一点,是法治“全链条”的收紧。细读全会公报可以发现,在依法治国总目标、总原则,重要性、必要性的阐释后,其实是按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四个方面在安排,这包括了法律从制定到生效的全链条。无论建立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还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无论是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还是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积极性和主动性;围绕法律各项体制机制的全面完善,也让法治本身更有刚性、更具权威。

法治尊严的提升,最根本的一点,是全社会法治信仰的形成。“人心是最大的政治”,其实,人心也是最大的法治。全会《公报》中说:“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让人想起卢梭的名言,“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中。”一次备受关注的中央全会,其实也是一次法治的启蒙。全会公报中大量“全民守法”的内容,正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法治”相互呼应,推动法治成为一种“国家信仰”.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曾言,“法律秩序关注的是,人类不必像哨兵那样两眼不停地四处巡视,而是要能使他们经常无忧无虑地仰望星空和放眼繁茂的草木。”的确,法治的尊严,是从对恶的约束和禁止中来,更是从对善的保护与倡导中来。只有这样,才能在宣示法治尊严的同时,让每个人都更有尊严。而这,或许正是四中全会最深沉的意涵所在。金秋十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刚刚圆满收官,又迎来了中国依法治国进程的重要历史时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聚焦依法治国,会议将对依法治国做出顶层设计,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三)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新华社评论员)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性也在于实施。法律从制定到实施,是实现立法意图、体现法律价值的必由之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题中应有之义。紧紧抓住实施这个关键环节,下大气力解决法律实施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把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揭示出搞好法律实施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作用,为如何加强法律实施提供了基本遵循。

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实施,关系到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衔接。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与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效的法治保障体系,通过法律实施这根“红线”紧密联系在一起,共同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整体。社会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实施环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实施最能集中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表现为制度的执行力。同时,搞好法律的实施对于增强公众法律意识、树立全民守法观念、营造良好法治环境都具有重要意义。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而将之实施好更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社会上不遵守法律规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法不依现象存在,说明法律实施仍有待强化。“如果有了法律而不能有效实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当前,从“有法可依”向着“有法必依”迈进,是我国法治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本要求。唯有把法律贯彻实施到社会之中,以法律定纷止争,才能充分发挥法律保护公民合法权利、保障社会有序运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作用。

各级政府是行政执法主体,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对推动法律实施意义重大。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深水区,利益主体多元、利益纠葛交织、社会矛盾多发。只有因应形势新变化和新要求,“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避免职能错位、权责不清、管理缺位、执法偏袒、滋生腐败、与民争利,确保政府一切活动都在法制框架内开展、在法治轨道上运行,才能承担起维护公共利益、人民利益和社会秩序的重要责任。

法律的实施要确保公平公正,必须严格依法行政。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的政府权力运行规则,大力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明确责任主体和运行流程,从而避免行政执法错位、越位、缺位,既杜绝多头重复执法、选择性执法、人情执法等乱象,又使各类违法行为依法受到严厉惩处,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坚持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使全社会真切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人民群众对行政权力的决策、执行、结果等各个环节都能了解,有助于加强对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法律的有效实施还有赖于高素质的法治队伍。其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特别是法治意识、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直接决定着国家的法治水平和其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影响到全社会对法治的信心。加强法治工作者思想政治建设,增强执法者“必须忠实于法律”的信仰,带头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争做严格遵守法律、严格依法办事的模范,带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引领人们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令既行,纪律自正,则无不治之国,无不化之民。”随着依法治国全面推进,法律制度必将贯彻到治国理政的方方面面和各个环节,在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推动法治中国建设不断前进。

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心得体会(四)

古语云“法令行则国治国兴,法令弛则国乱国衰”,“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是事关人民幸福安康的重要举措,是落实总书记提出的构建清明政治生态的有力保障。推进依法治国,应科学立法不留“死角”,应严格执法不分“对象”,应公正司法不出“冤错”,应全民守法不越“雷池”.科学立法不留“死角”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首先要做到有法可依,这就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对经济生活各个领域“全覆盖”确保不留“死角”.科学的法律体系既是对我国传统道德规范的充分补充,也是对全体人民行为的有效约束,更是对公务员人员依法行政的有力保障,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法律体系必将营造出“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

严格执法不分“对象”

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严格执法是关键,确保把权利关进“笼子”.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对发生的违法行为敢于纠正并依法处罚,不分“对象”,不搞“态度执法”、“关系执法”,做到见违必纠,纠违必罚,处罚有据,真真正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公正司法不出“冤错”

古语云“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司法公正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防止冤假错案发生的必然要求。司法机关应该从执法理念、素质能力、工作作风、制度落实等方面严格要求,对司法问题的关键岗位、环节,进一步严密制度、规范程序、严格标准,完善涵盖侦查、批捕、起诉、审判等刑事诉讼活动全部环节的“制度链”,努力预防和减少执法不公、司法腐败现象出现。

全民守法不越“雷池”

5.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篇五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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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第2页 :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第3页 :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第4页 :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第5页 :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第6页 :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第7页 :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第8页 :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第9页 :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第10页 :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第11页 :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第12页 :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第13页 :

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第14页 :

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第15页 :

十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第16页 :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新华社北京11月15日电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

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4)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6.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点提取 篇六

《决定》共分为16个部分,分别是: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十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研究了全面深化改革的若干重大问题,作出如下决定。

一、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和指导思想

(1)改革开放是党在新的时代条件下带领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的新的伟大革命,是当代中国最鲜明的特色。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三十五年来,我们党以巨大的政治勇气,锐意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和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不断扩大开放,决心之大、变革之深、影响之广前所未有,成就举世瞩目。

改革开放最主要的成果是开创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事实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

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解放思想永无止境,改革开放永无止境。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必须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2)全面深化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信心,凝聚共识,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解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坚决破除各方面体制机制弊端,努力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前景。

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加快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宏观调控体系、开放型经济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

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

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深化社会体制改革,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推进社会领域制度创新,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形成科学有效的社会治理体制,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

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体制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紧紧围绕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水平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3)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立足于我国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坚持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这个重大战略判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发挥经济体制改革牵引作用,推动生产关系同生产力、上层建筑同经济基础相适应,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着力解决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问题。

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政府的职责和作用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保障公平竞争,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推动可持续发展,促进共同富裕,弥补市场失灵。

(4)改革开放的成功实践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重要经验,必须长期坚持。最重要的是,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基本路线,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总结国内成功做法,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勇于推进理论和实践创新;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胆子要大、步子要稳,加强顶层设计和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促进,提高改革决策科学性,广泛凝聚共识,形成改革合力。

当前,我国发展进入新阶段,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必须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最大限度集中全党全社会智慧,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以更大决心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

到二0二0年,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取得决定性成果,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

二、坚持和完善基本经济制度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支柱,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基。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必须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不断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5)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依法监管各种所有制经济。

(6)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的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有利于国有资本放大功能、保值增值、提高竞争力,有利于各种所有制资本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允许更多国有经济和其他所有制经济发展成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资本投资项目允许非国有资本参股。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组建若干国有资本运营公司,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改组为国有资本投资公司。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

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二0二0年提到百分之三十,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7)推动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国有企业属于全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国有企业总体上已经同市场经济相融合,必须适应市场化、国际化新形势,以规范经营决策、资产保值增值、公平参与竞争、提高企业效率、增强企业活力、承担社会责任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

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8)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支撑增长、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增加税收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消除各种隐性壁垒,制定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特许经营领域具体办法。

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革,鼓励发展非公有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鼓励有条件的私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三、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

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基础。必须加快形成企业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的现代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

(9)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推进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清理和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禁和惩处各类违法实行优惠政策行为,反对地方保护,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

(10)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1.68% 资金 研报]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11)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减少非公益性用地划拨。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

(12)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扩大金融业对内对外开放,在加强监管前提下,允许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多渠道推动股权融资,发展并规范债券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完善保险经济补偿机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发展普惠金融。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市场层次和产品。

完善人民币汇率市场化形成机制,加快推进利率市场化,健全反映市场供求关系的国债收益率曲线。推动资本市场双向开放,有序提高跨境资本和金融交易可兑换程度,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外债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加快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

落实金融监管改革措施和稳健标准,完善监管协调机制,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完善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保障金融市场安全高效运行和整体稳定。

(13)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鼓励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体制机制,健全技术创新市场导向机制,发挥市场对技术研发方向、路线选择、要素价格、各类创新要素配置的导向作用。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发挥大型企业创新骨干作用,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推进应用型技术研发机构市场化、企业化改革,建设国家创新体系。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打破行政主导和部门分割,建立主要由市场决定技术创新项目和经费分配、评价成果的机制。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完善风险投资机制,创新商业模式,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整合科技规划和资源,完善政府对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的支持机制。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依照规定应该开放的一律对社会开放。建立创新调查制度和创新报告制度,构建公开透明的国家科研资源管理和项目评价机制。

改革院士遴选和管理体制,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中青年人才比例,实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四、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必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14)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形成参与国际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的机制,推动国际经济治理结构完善。

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企业投资项目,除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外,一律由企业依法依规自主决策,政府不再审批。强化节能节地节水、环境、技术、安全等市场准入标准,建立健全防范和化解产能过剩长效机制。

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加大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产能过剩、科技创新、安全生产、新增债务等指标的权重,更加重视劳动就业、居民收入、社会保障、人民健康状况。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经济核算制度,编制全国和地方资产负债表,建立全社会房产、信用等基础数据统一平台,推进部门信息共享。

(15)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中央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一律取消审批,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规范管理、提高效率;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方便有效的经济社会事项,一律下放地方和基层管理。

政府要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加强市场活动监管,加强各类公共服务提供。加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职责和能力,加强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职责。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

加快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力度,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科研院所、医院等单位的行政级别。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建立各类事业单位统一登记管理制度。

(16)优化政府组织结构。转变政府职能必须深化机构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积极稳妥实施大部门制。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必须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

(17)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建立跨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建立规范合理的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及风险预警机制。

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增长机制,重点增加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中央出台增支政策形成的地方财力缺口,原则上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调节。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和地方资金配套,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对保留专项进行甄别,属地方事务的划入一般性转移支付。

(18)完善税收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完善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进增值税改革,适当简化税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并适时推进改革,加快资源税改革,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

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税收优惠政策统一由专门税收法律法规规定,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

(19)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国防、外交、国家安全、关系全国统一市场规则和管理等作为中央事权;部分社会保障、跨区域重大项目建设维护等作为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权,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区域性公共服务作为地方事权。中央和地方按照事权划分相应承担和分担支出责任。中央可通过安排转移支付将部分事权支出责任委托地方承担。对于跨区域且对其他地区影响较大的公共服务,中央通过转移支付承担一部分地方事权支出责任。

保持现有中央和地方财力格局总体稳定,结合税制改革,考虑税种属性,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

六、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城乡二元结构是制约城乡发展一体化的主要障碍。必须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

(20)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鼓励农村发展合作经济,扶持发展规模化、专业化、现代化经营,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合作社持有和管护,允许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向农业输入现代生产要素和经营模式。

(21)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

(22)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保障农民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保障金融机构农村存款主要用于农业农村。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农业保险制度。鼓励社会资本投向农村建设,允许企业和社会组织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和社区建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3)完善城镇化健康发展体制机制。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推进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产业和城镇融合发展,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推进。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

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创新。建立透明规范的城市建设投融资机制,允许地方政府通过发债等多种方式拓宽城市建设融资渠道,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和运营,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完善设市标准,严格审批程序,对具备行政区划调整条件的县可有序改市。对吸纳人口多、经济实力强的镇,可赋予同人口和经济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建立和完善跨区域城市发展协调机制。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创新人口管理,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从严合理供给城市建设用地,提高城市土地利用率。

七、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适应经济全球化新形势,必须推动对内对外开放相互促进、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促进国际国内要素有序自由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加快培育参与和引领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以开放促改革。

(24)放宽投资准入。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推进金融、教育、文化、医疗等服务业领域有序开放,放开育幼养老、建筑设计、会计审计、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服务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进一步放开一般制造业。加快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整合优化。

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要切实建设好、管理好,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在推进现有试点基础上,选择若干具备条件地方发展自由贸易园(港)区。

扩大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主体地位,允许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

加快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商签投资协定,改革涉外投资审批体制,完善领事保护体制,提供权益保障、投资促进、风险预警等更多服务,扩大投资合作空间。

(25)加快自由贸易区建设。坚持世界贸易体制规则,坚持双边、多边、区域次区域开放合作,扩大同各国各地区利益汇合点,以周边为基础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扩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开放合作。

(26)扩大内陆沿边开放。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建立开发性金融机构,加快同周边国家和区域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建设,推进丝绸之路经济带、海上丝绸之路建设,形成全方位开放新格局。

八、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建设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更加注重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优越性。

(27)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各级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

完善人大工作机制,通过座谈、听证、评估、公布法律草案等扩大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28)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

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社会协商。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建立健全决策咨询制度。

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认真听取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意见。中共中央根据工作重点提出规划,采取协商会、谈心会、座谈会等进行协商。完善民主党派中央直接向中共中央提出建议制度。贯彻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重点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完善人民政协制度体系,规范协商内容、协商程序。拓展协商民主形式,更加活跃有序地组织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在政协健全委员联络机构,完善委员联络制度。

(29)发展基层民主。畅通民主渠道,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等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居民、村民监督机制,促进群众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加强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建设,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

九、推进法治中国建设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人民权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0)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要进一步健全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程序,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建立健全全社会忠于、遵守、维护、运用宪法法律的制度。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健全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逐步增加有地方立法权的较大的市数量。

(31)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综合执法,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减少行政执法层级,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制度,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32)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改革司法管理体制,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探索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职业保障制度。

(33)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

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明确各级法院职能定位,规范上下级法院审级监督关系。

推进审判公开、检务公开,录制并保留全程庭审资料。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严格规范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程序,强化监督制度。广泛实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

(34)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的司法程序。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

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十、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根本之策。必须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廉洁政治,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

(35)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

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公开权力运行流程。完善党务、政务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推进决策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36)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加强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一领导。改革党的纪律检查体制,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各级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各级纪委要履行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的监督,更好发挥党内监督专门机关作用。

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派驻机构对派出机关负责,履行监督职责。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做到对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全覆盖。

健全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任职回避等方面法律法规,推行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制度试点。健全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

(37)健全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围绕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快体制机制改革和建设。健全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机制,完善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改革会议公文制度,从中央做起带头减少会议、文件,着力改进会风文风。健全严格的财务预算、核准和审计制度,着力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和楼堂馆所建设。完善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着力纠正跑官要官等不正之风。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规范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不准多处占用住房和办公用房,不准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和生活用房,不准违规配备公车,不准违规配备秘书,不准超规格警卫,不准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严肃查处违反规定超标准享受待遇等问题。探索实行官邸制。

完善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亲属经商、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出国定居等相关制度规定,防止领导干部利用公共权力或自身影响为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作风。

十一、推进文化体制机制创新

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以激发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为中心环节,进一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

(38)完善文化管理体制。按照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原则,推动政府部门由办文化向管文化转变,推动党政部门与其所属的文化企事业单位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立党委和政府监管国有文化资产的管理机构,实行管人管事管资产管导向相统一。

健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的体制机制。健全基础管理、内容管理、行业管理以及网络违法犯罪防范和打击等工作联动机制,健全网络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形成正面引导和依法管理相结合的网络舆论工作格局。整合新闻媒体资源,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推动新闻发布制度化。严格新闻工作者职业资格制度,重视新型媒介运用和管理,规范传播秩序。

(39)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完善文化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促进文化资源在全国范围内流动。继续推进国有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推动文化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

鼓励非公有制文化企业发展,降低社会资本进入门槛,允许参与对外出版、网络出版,允许以控股形式参与国有影视制作机构、文艺院团改制经营。支持各种形式小微文化企业发展。

在坚持出版权、播出权特许经营前提下,允许制作和出版、制作和播出分开。建立多层次文化产品和要素市场,鼓励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文化资源相结合。完善文化经济政策,扩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加强版权保护。健全文化产品评价体系,改革评奖制度,推出更多文化精品。

(40)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机制,统筹服务设施网络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群众评价和反馈机制,推动文化惠民项目与群众文化需求有效对接。整合基层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学普及、体育健身等设施,建设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明确不同文化事业单位功能定位,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绩效考核机制。推动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组建理事会,吸纳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各界群众参与管理。

引入竞争机制,推动公共文化服务社会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培育文化非营利组织。

(41)提高文化开放水平。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社会参与,扩大对外文化交流,加强国际传播能力和对外话语体系建设,推动中华文化走向世界。理顺内宣外宣体制,支持重点媒体面向国内国际发展。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支持文化企业到境外开拓市场。鼓励社会组织、中资机构等参与孔子学院和海外文化中心建设,承担人文交流项目。

积极吸收借鉴国外一切优秀文化成果,引进有利于我国文化发展的人才、技术、经营管理经验。切实维护国家文化安全。

十二、推进社会事业改革创新

实现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必须加快社会事业改革,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努力为社会提供多样化服务,更好满足人民需求。

(42)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完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形成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活动的有效形式和长效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体魄强健。改进美育教学,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构建利用信息化手段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的有效机制,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实行公办学校标准化建设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不设重点学校重点班,破解择校难题,标本兼治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创新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促进高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推进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继续教育改革发展。

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试行学区制和九年一贯对口招生。推行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加快推进职业院校分类招考或注册入学。逐步推行普通高校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综合评价多元录取机制。探索全国统考减少科目、不分文理科、外语等科目社会化考试一年多考。试行普通高校、高职院校、成人高校之间学分转换,拓宽终身学习通道。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扩大省级政府教育统筹权和学校办学自主权,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强化国家教育督导,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健全政府补贴、政府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43)健全促进就业创业体制机制。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健全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制度。规范招人用人制度,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业、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完善城乡均等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完善就业失业监测统计制度。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转移劳动力、城镇困难人员、退役军人就业。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比例。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基金。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44)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重保护劳动所得,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健全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和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和津贴补贴制度,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增长机制。健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由要素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扩展投资和租赁服务等途径,优化上市公司投资者回报机制,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多渠道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

完善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大税收调节力度。建立公共资源出让收益合理共享机制。完善慈善捐助减免税制度,支持慈善事业发挥扶贫济困积极作用。

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完善收入分配调控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清理规范隐性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增加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努力缩小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分配差距,逐步形成橄榄型分配格局。

(45)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确保参保人权益,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坚持精算平衡原则。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进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统筹发展。建立健全合理兼顾各类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研究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加快健全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经办服务体系。健全符合国情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

健全社会保障财政投入制度,完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和监督,推进基金市场化、多元化投资运营。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妇女、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健全残疾人权益保障、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

(46)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统筹推进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监管体制综合改革。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建立科学的医疗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才培养、人事薪酬制度。完善合理分级诊疗模式,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优质医疗资源纵向流动。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取消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完善中医药事业发展政策和机制。

鼓励社会办医,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金可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多种形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重组。允许医师多点执业,允许民办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十三、创新社会治理体制

创新社会治理,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47)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依法治理,加强法治保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坚持综合治理,强化道德约束,规范社会行为,调节利益关系,协调社会关系,解决社会问题。坚持源头治理,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以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为方向,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及时反映和协调人民群众各方面各层次利益诉求。

(48)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关系,加快实施政社分开,推进社会组织明确权责、依法自治、发挥作用。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限期实现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真正脱钩,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直接依法申请登记。加强对社会组织和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的管理,引导它们依法开展活动。

(49)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改革行政复议体制,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50)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创新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严密防范和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坚持积极利用、科学发展、依法管理、确保安全的方针,加大依法管理网络力度,加快完善互联网管理领导体制,确保国家网络和信息安全。

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

十四、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

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

(51)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开发管制界限,落实用途管制。健全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制度。

健全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完善自然资源监管体制,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52)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坚定不移实施主体功能区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区定位推动发展,建立国家公园体制。建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对限制开发区域和生态脆弱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地区生产总值考核。

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53)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快自然资源及其产品价格改革,全面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坚持使用资源付费和谁污染环境、谁破坏生态谁付费原则,逐步将资源税扩展到占用各种自然生态空间。稳定和扩大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范围,调整严重污染和地下水严重超采区耕地用途,有序实现耕地、河湖休养生息。建立有效调节工业用地和居住用地合理比价机制,提高工业用地价格。坚持谁受益、谁补偿原则,完善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54)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严格监管所有污染物排放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独立进行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建立陆海统筹的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和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健全国有林区经营管理体制,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健全举报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完善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行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责任者严格实行赔偿制度,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

紧紧围绕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这一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力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创新发展军事理论,加强军事战略指导,完善新时期军事战略方针,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

(55)深化军队体制编制调整改革。推进领导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军委总部领导机关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完善各军兵种领导管理体制。健全军委联合作战指挥机构和战区联合作战指挥体制,推进联合作战训练和保障体制改革。完善新型作战力量领导体制。加强信息化建设集中统管。优化武装警察部队力量结构和指挥管理体制。

优化军队规模结构,调整改善军兵种比例、官兵比例、部队与机关比例,减少非战斗机构和人员。依据不同方向安全需求和作战任务改革部队编成。加快新型作战力量建设。深化军队院校改革,健全军队院校教育、部队训练实践、军事职业教育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

(56)推进军队政策制度调整改革。健全完善与军队职能任务需求和国家政策制度创新相适应的军事人力资源政策制度。以建立军官职业化制度为牵引,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军队干部制度体系。健全完善文职人员制度。完善兵役制度、士官制度、退役军人安置制度改革配套政策。

健全军费管理制度,建立需求牵引规划、规划主导资源配置机制。健全完善经费物资管理标准制度体系。深化预算管理、集中收付、物资采购和军人医疗、保险、住房保障等制度改革。

健全军事法规制度体系,探索改进部队科学管理的方式方法。

(57)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在国家层面建立推动军民融合发展的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需求对接、资源共享机制。健全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国防科技协同创新体制,改革国防科研生产管理和武器装备采购体制机制,引导优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科研生产和维修领域。改革完善依托国民教育培养军事人才的政策制度。拓展军队保障社会化领域。深化国防教育改革。健全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完善平时征用和战时动员法规制度。深化民兵预备役体制改革。调整理顺边海空防管理体制机制。

十六、加强和改善党对全面深化改革的领导

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确保改革取得成功。

(58)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决策部署上来,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全局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正确对待利益格局调整,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决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坚定不移实现中央改革决策部署。

中央成立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改革总体设计、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对改革的领导责任,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以重大问题为导向,把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制度,不断提高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改革能力。创新基层党建工作,健全党的基层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广大党员积极投身改革事业,发扬“钉钉子”精神,抓铁有痕、踏石留印,为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积极贡献。

(59)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撑。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使各方面优秀干部充分涌现。发挥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党委(党组)、分管领导和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中的权重和干部考察识别的责任,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改进竞争性选拔干部办法,改进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区分实施选任制和委任制干部选拔方式,坚决纠正唯票取人、唯分取人等现象,用好各年龄段干部,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

打破干部部门化,拓宽选人视野和渠道,加强干部跨条块跨领域交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完善和落实领导干部问责制,完善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制度体系。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加快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和聘任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基层公务员录用制度,在艰苦边远地区适当降低进入门槛。

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择天下英才而用之。打破体制壁垒,扫除身份障碍,让人人都有成长成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让各类人才都有施展才华的广阔天地。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健全人才向基层流动、向艰苦地区和岗位流动、在一线创业的激励机制。加快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完善人才评价机制,增强人才政策开放度,广泛吸引境外优秀人才回国或来华创业发展。

(60)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用,齐心协力推进改革。鼓励地方、基层和群众大胆探索,加强重大改革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宽容改革失误,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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