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精选9篇)
1.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一
第六章 行政单位资产和负债的核算
行政单位资产和负债的范围应该包括哪些?如何确认资产和负债?无形债务问题:目前我国政府会计采用现金制,没有真实反映政府的债务负担,形成庞大无形债务,如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差额,医疗资金等。
行政单位的资产是行政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有价证券和固定资产等。
一、流动资产的核算
(一)现金的核算
1、现金的管理
(1)、严格制定现金开支范围
(2)、核定库存现金限额
(3)、不许坐支
(4)、内部牵制
(5)、日清月结
2、现金的核算
现金业务主要有:日常零星开支与收入,罚没收入,现金发放工资,现金清查等。
帐务处理举例:
1、某机关开出“现金支票”,从银行提取现金2000元作为备用金。
借:现金
2000
贷:银行存款
2000
2、某单位用现金50元购买办公用品。
借:经费支出
贷:现金
3、某单位变卖废旧报纸收入现金100元
借:现金
贷:其他收入
4、某机关在盘点库存现金时发现短缺现金100元,原因待查。
借:暂付款
贷:现金
5、上述短缺100元现金为出纳人员错付现金所致,由相应的责任人赔偿。
借:现金
贷:暂付款
6、某单位盘点现金时发现现金长款50元,原因待查。
借:现金
贷:暂存款
7、上述现金长款无法查明原因,经批准,转作应缴预算款。
借:暂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
1、银行存款的管理
(1)、严格开户
(2)、不得出租出借转让账户
(3)、不得签发空头远期支票
(4)、遵守银行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规定
(5)、收付款凭证必须填明款项来源用途,不得弄虚作假
(6)、日清月结
2、银行存款的核算
涉及的业务:经费的领拨,预算外收入,经费的支出等。
帐务处理举例:
1、某机关收到上级拨入的经费1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拨入经费
100000
2、某单位用银行存款5000元购买办公用品。
借:经费支出
5000
贷:银行存款
5000
3、某单位向所属基层单位转拨上级拨入经费50000元。
借:拨出经费
50000
贷:银行存款
50000
4、支付前期修缮单位大门所欠施工单位的工程款200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借:暂存款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5、修缮职工宿舍,按照合同双方的规定,先预付部分合同款300 000元,通过银行转账支票结算。
借:暂付款
30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0
(三)暂付款的核算
1、概念:
暂付款是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所属单位和本单位职工发生的临时性待结算款项。
2、暂付款的核算
涉及的业务:预付的材料费,设备款,职工预借的差旅费,报销单位领用的备用金等。应设置“暂付款”账户,借方登记发生的应收暂付款项,贷方登记收回的暂付款,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的应收暂付款项累计数。本科目按对方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有些支出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并需要单位自筹配套资金时,需在本科目下设置“政府采购款”明细科目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一般业务帐务处理: 帐务处理举例:
1、某行政单位预付购买办公设备款20000元。
借:暂付款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2、上项设备到货,总价值30000元,补付10000元。
借:经费支出
30000
贷:暂付款—某单位
20000
银行存款
10000 同时:
借:固定资产
30000
贷:固定基金
30000
3、李玲出差预借差旅费1000元。
借:暂付款—李玲
1000
贷:现金
1000
4、某行政单位为下属单位暂垫购料款8000元。
借:暂付款—某单位
8000
贷:银行存款
8000
5、某行政单位将200000元自筹资金划到政府采购资金专户。
借: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20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0
6、接上例,所购设备到货,总价款460000元,财政承担360000元,设备验收投入使用。
借:经费支出
460000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100000
拨入经费
360000
借:固定资产
460000
贷:固定基金
460000
7、采购机关将节约资金100000元划回本单位。
借:银行存款
100000
贷:暂付款—政府采购款
100000 4.库存材料的核算
1、概念
是指行政单位大宗购入,进入库存,并陆续耗用行政用物资材料。小额不入库的办公用品在购入时直接列为支出,不作为库存材料处理。
2、计价
对购入,有偿调入的库存材料,分别以购进价,调拨价作为入账价格(含增值税和消费税)。发出与结存材料一般采用先进先出法和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
注意:为了简化核算,材料采购,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运杂费等不记入库存材料价格,直接列入经费支出科目核算。
3、核算
应设置“库存材料”科目,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和损失材料的实际成本,借方余额表示期末库存材料实际成本。
帐务处理举例:
1、某单位购入材料一批,价款10000元,购入过程发生运杂费600元,差旅费300元。借:库存材料
10000
经费支出
900
贷:银行存款
10900
2、某单位收到政府统一采购的材料一批,价值共25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借:库存材料
25000
贷:拨入经费
25000
3、某单位办公领用材料一批,计价600元。
借:经费支出
600
贷:库存材料
600
4、某单位专项会议领用材料一批,计价1000元。
借:经费支出
1000
贷:库存材料
1000
5、某单位盘盈甲材料20元,盘亏乙材料30元。
借:库存材料—甲材料
贷:经费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库存材料—乙材料
二、有价证券的核算
1、有价证券的概念与管理要求
概念:是指行政单位用结余资金购买的国债。
管理: ①必须用结余资金购买不能用财政拨款购买
②购入的有价证券应作为货币资金妥善保管,并做到账券相符。不可以将购入的有价证券列为支出。
③当期有价证券的利息以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其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不能作为福利费处理或设立“小金库”。
④只能购买国库券。
2、有价证券的核算
应设置“有价证券”账户,借方登记购入的有价证券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兑付的有价证券账面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表示已购尚未兑付的有价证券,收到的利息应贷记“其他收入”。
帐务处理举例:
1、某单位用结余资金购入二手国库券200000元,手续费50元
借:有价证券
200050
贷:银行存款
200050
2、某单位急需资金,将尚未到期的国库券110000出售,实收价款120000元。
借:银行存款
120000
贷:有价证券
110000
其他收入
10000
3、某单位急需资金,将尚未到期的国库券10000出售,实收价款9000元。
借:银行存款
9000
其他收入
1000
贷:有价证券
10000
4、某单位购买的200000元国库券已到期,兑付时,获得利息2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0
贷:其他收入
2000
有价证券收入记入“其他收入”帐户。
三、固定资产的核算
1、固定资产的概念与分类
概念:使用年限在以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设备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以上,并在使用过程种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分类:房屋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
2、固定资产的取得与计价
购入、调入,自建,改扩建,接受捐赠,盘盈、无偿调入。注意:购入固定资产运杂费记入固定资产价值。
3、固定资产的清理与处置 出售、有偿调出,报废,盘亏。
固定资产核算的特点:历史成本计价,不计提折旧,设置固定基金。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净值和实际价值。
4、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增加:(1)基建转入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2)自制 支付料工费:
借:暂付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制成交付使用:
借:经费支出
贷:暂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3)购入、有偿调入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4)接受捐赠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 支付相关税费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
固定资产减少:(1)冲销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2)取得价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3)发生支出
借:经费支出
贷:银行存款/现金
固定资产清查:(1)盘盈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固定基金(2)盘亏固定资产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 帐务处理举例:
1、某单位购入轿车一辆,价款140000元,运杂费2000元。借:固定资产
142000
贷:固定基金
142000 借:经费支出
142000
贷:银行存款
142000
2、某单位自制办公桌一批,支付料工费6000元。借:暂付款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3、某单位将自制完成办公桌交付使用。借:经费支出
6000
贷 :暂付款
6000 借:固定资产6000
贷:固定基金 6000
4、某单位接受一辆捐赠的轿车,价值100000元,支付运杂费10000元。
借:经费支出
1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 借:固定资产
110000
贷:固定基金
110000
5、某单位将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一台出售,原价20000元,售价15000元。支付清理费500元
借:固定基金
20000
贷:固定资产
20000 借:银行存款
15000
贷:其他收入
15000 借:经费支出
500
贷 :银行存款
500
6、某单位盘盈甲固定资产2000元,盘亏乙固定资产5000元。借:固定资产—甲
2000
贷:固定基金
2000 借:固定基金
5000
贷:固定资产
5000
四、应缴预算款的核算
应缴预算款是指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指按国家规定由行政机关直接收缴的部分,下同)、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单位取得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对于未达到缴款起点或需要定期清缴的,应及时存入银行存款账户。
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项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规定的缴款方式、缴款期限及其他缴款要求及时办理缴库。每月月末不论是否达到缴款额度,均应清理结缴。任何单位不得缓缴、截留、挪用或自行坐支应缴预算款项。年终必须将当年的应缴预算款项全部清缴入库。
1.设置“应缴预算款”账户。行政单位的应缴预算款,根据借贷记账法的规则,收到应缴预算款的款项时,负债形成,记贷方,上缴时,负债清偿,记借方,平时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末全部上缴后,本账户应无余额。
2.应缴预算款的账务处理。收到应缴预算款时,借方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账户,贷方记“应缴预算款”账户,上缴财政部门时,借方记“应缴预算款”账户,贷方记“银行存款”账户。本账户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应缴预算款业务:
1.收到应上缴国家的罚没款3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3000 贷:应缴预算款3000 2.收到按规定收取的行政性收费4000元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0 贷:应缴预算款4000 3.将追回的赃物变价出售,所得收入1000元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应缴预算款1000 4.按有关规定,将长期无人认领的无主暂存款2000元转作应缴预算款。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暂存款2000 贷:应缴预算款2000 5.根据有关规定,将本应缴预算款。10000元上缴财政。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预算款10000 贷:银行存款10000
五、应缴财政专户款的核算
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及管理办法,按国务院和财政部规定办理。
1、设置“应缴财政专户款”账户
本帐户核算和监督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同级财政专户代收的各种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实际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款项数、应缴而尚未上缴款项数情况。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帐。
2、主要帐务处理:
(1)全额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A、单位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 B、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C、经财政部门审批,从财政专户转回上缴的预算外资金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2)比例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按核定的留用比例计算出留用数额以及应级财政专户数额时: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应缴部分)B、应缴财政专户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同时,经财政部门审批,收到财政专户拨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
(3)全额不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A、平时代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全额作为“预算外资金收入”处理: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预算外资金收入(全额)B、定期结算结余应缴财政专户资金时: 借:预算外资金收入
贷:应缴财政专户――×× C、实际上缴同级财政时: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例】某行政单位发生如下业务:
收到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基金收入40000元,已存入银行。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40000 贷:应缴财政专户款——基金收入40000 2.按规定上缴财政专户时,根据有关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缴财政专户款——基金收入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应缴预算款与应缴财政专户款的区别:是否纳入预算管理,是否存入国库。
借:现金(银行存款)
贷: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借: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
贷:现金(银行存款)
行政单位/政府的隐性债务。
复习思考与练习题
1.行政单位的货币资金与企业货币资金有什么不同? 2.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和核算与企业有什么不同? 3.行政单位有什么样的负债?这些负债是怎样产生的? 4.某市教育局6月份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兑付到期债券,面值1,000,000元,年利率6%,2年期,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2)刘处长预支差旅费20,000元。
(3)购买办公消耗材料一批,价值25,000元,采用财政授权支付。(4)报废一部汽车,原价为180,000元,收回残值5,000元。(5)办公室领用耗材一批,价值400元。(6)收到罚没款5,000元,存入银行。
(7)收到某单位交来的租赁固定资产押金30,000元。(8)上缴罚没款5,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经济业务作出会计分录。
2.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二
(一) 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入当期支出,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原始价值同时在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反映, 固定基金反映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在通常情况下, 两者的金额一致。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 专门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和维护。
(二) 基本建设会计游离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之外
事业单位以国家基本建设拨款和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自筹资金进行固定资产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等项目的基本建设工程, 按照国家基本建设规程进行会计核算。基本建设工程引起的实际成本支出, 不作单位支出核算, 只在项目完工并交付使用时才增加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三) 不反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净值, 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
事业单位因盘亏、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固定资产时, 按减少了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直接冲减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 此过程中取得的价款、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直接列入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金, 对固定资产净值不做任何反映。不反映对外转出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确认价值之间的差额, 这与投资转出存货和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不同。
(四)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在租金未付清之前, 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两个账户的金额不一致
固定基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资金来源, 在此无法得以充分体现。
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存在的问题
(一) 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
固定资产范围的界定不尽合理, 购建固定资产形成的实际成本直接列支, 导致固定资产增加, 当期的结余虚减。《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 (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 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 , 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 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和治理。据此, 事业单位大量的电话机、沙发等简易办公设施, 必须在固定资产中核算。随着经济的发展以及物价水平的提高, 价值在500元以上的一般物品及价值在800元以上的单位价值标准明显偏低, 成本核算不科学, 无法提供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另外, 按事业收入或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计提的修购基金直接增加专用基金时, 并未引起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数额的任何变化, 这使得净资产中既包括固定资产的原始价值, 又包括固定资产的更新维护基金——修购基金, 这种重复计算同样造成了净资产会计信息失真。
(二)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按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修购基金, 这种做法存在两大缺陷:一是固定资产的折旧数得不到反映, 不能根据经营的需要科学地得出应购入的固定资产;二是折旧数不能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 使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能反映其净值, 从而导致资产和净资产虚增, 导致事业单位的资产价值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进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三) 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 管理人员缺乏责任心
其一, 固定资产账目不健全, 有些单位要么没有固定资产金额账, 要么没有实物账, 不能从价值、实物形态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反映, 不能及时了解固定资产的存量、结构和存在状态, 不能把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其二, 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机制, 存在固定资产盘点不及时, 出售、报废、转让固定资产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现象, 以至于部分固定资产早已不存在, 单位领导却一无所知, 或即使知道也不愿意加以处理, 形成长期挂账。再者有部分领导对于固定资产的处理过于轻率, 有部分可以追回的资产或是碍于情面, 或是怕麻烦不予追回, 造成资产严重流失。其三, 单位固定资产出售、转让或报废时不按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表现在:不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 擅自定价, 或虽已报废, 也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造成有账无物, 在财产清查时形成财产损失。另外, 由于固定资产管理薄弱, 内部控制度不健全, 使得一些单位固定资产大量闲置, 而另一些单位又重复购置固定资产, 一方面造成固定资产利用率低下, 另一方面加大了财政支出的压力。
(四) 缺乏规范的购置、保管和使用制度
固定资产不能做到及时入账, 尤其是房屋建筑物。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 由于财政资金的不足, 部分建筑物匆忙上马, 资金缺口得不到及时补充, 施工单位代垫款项过多, 发生的财务纠纷较多, 不能及时进行工程决算, 发票也不能及时开出, 以至于有部分固定资产已完工多年, 还没有入账, 导致固定资产的账实严重不符。对于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无偿配送的固定资产, 由于没有发生资金往来关系, 不做增加固定资产账务处理;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对收缴的或没收的固定资产和以收取固定资产实物形式收取的赞助费, 不按有关规定上缴财政, 直接留用或被有关人员据为己有, 单位对此没有任何管理, 形成账外资产。对于以收取固定资产的形式抵顶往来款的, 一些单位往往也不入账, 出现两头挂账的现象。还有一些单位在购入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资产, 在列支费用的同时, 没有记入固定资产账目, 形成账外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的改革建议
(一) 改进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原则
一是引入谨慎原则。事业单位会计作为财务治理的基础, 其核算也必须保持必要的谨慎, 以充分估计各种风险和损失。对于已经发生的资产价值的减值假如不予以确认, 必然导致虚增资产, 会计信息失真。二是引入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原则。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 其支出的效益涉及几个会计期间, 应属于资本性支出, 不应作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列支。为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 通过计提折旧在各会计期间分摊的固定资产成本支出作为收益性支出计列于收支表中, 以夯实结余信息。
(二) 改革固定资产相关会计核算方法
财政预算及会计应由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 在权责发生制下, 购建固定资产只是价值形态的变化, 不作为与收入相配比的支出处理。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通过折旧反映公共品生产过程中的相应成本。其他一般支出也采取应计制核算, 不论款项支付与否。
(三) 加强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管
对于固定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变动、纠纷的调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等, 要建立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和闲置资产统一调剂制度, 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考核办法。
(四) 建立健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核算制度, 及时、系统、全面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数量金额核算, 及时反映固定资产的总量、结构、存在状态以及增减变化情况。 (2)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制, 将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对于单位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等应专人负责, 及时维修, 确保仪器、设备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过程化、作业化的固定资产管理法的关键是将固定资产划分到各个作业中心, 落实管理责任,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规范固定资产的业务操作, 科学地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完善档案保管体系, 运用信息化的手段将各个管理过程记录下来, 形成固定资产电子档案, 留下可便捷追索的线索。及时做好对账和盘点工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 应每半年对一次账, 盘点一次, 以便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对于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 应查明原因, 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的责任, 以严肃财经纪律。同时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 按管理权限报经国资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 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五) 整合财政支出管理机制
财政系统内许多部门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中, 很多职能是重叠的, 设置这些部门时过多地强调了分块和分工, 忽视了财政系统内部门间的内部控制、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要围绕如何在公共财政框架下做好财政收支管理这样一个大的目标, 将现有的职能重叠的财政系统内众多机构重新整合。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 财政系统内要以内部牵制和创建透明公开的机制作为工作重点, 谨防分散腐败变集中腐败等新的管理问题的出现。在具体工作中强调必要的手续和程序, 通过权力的分散控制, 各部门间形成有效的控制链条, 减少内部磨擦成本, 以形成业务控制、权力分散、运转高效、互动协作、管理透明的支出管理机制。只有对财政系统内部支出管理工作准确定位, 科学合理地设置内部机构, 涵盖固定资产在内的整个行政事业单位的支出管理才能有效开展。
参考文献
[1]谈玉萍:《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财务与会计导刊》2006年第4期。
3.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三
【关键词】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资产核算
一、前言
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所拥有的资产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着较高的地位,它是由各级相关单位经过了较长时间的努力所积累起来的。可以丝毫不夸张的说,资产管理的工作水平不仅关乎到行政事业单位是否可以顺利的运作下去,同时对于社会管理的强化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推动作用,然而,纵观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目前的资产管理现状来看,仍然存在着很多核算方面的问题,这就需要相关人员拿出更多的精力来投放到对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的研究上,为行政事业管理工作的创新尽可能多的创造有利条件。
二、集中核算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之间的关系
1.完善管理体系,加大财政监督力度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建设工作一方面能够提高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与标准性;另一方面还可以有效增强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确保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体系可以变得更加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则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加大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力度,令其可以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2.减少预算资金的乱支乱用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中,会计集中核算的应用可以从根本上杜绝预算资金乱支乱用现象的发生,在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工作成员资金管理意识的同时,提升了国家资金管理的安全等级。
3.阻止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
一直以来,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就比较容易出现贪官污吏,通过在资产管理中加入会计集中核算,不仅可以有效提高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时还能够有效组织贪污腐败行为的出现,在单位内部形成优良的廉政风气。
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现状
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与科技水平的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也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变化。然而,由于受到了诸多因素的影响,在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管理水平不高,监督力度不强
在行政事业单位的组织结构当中,除去必须存在的财政管理部门以外,绝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都没有专门针对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来单独设置管理科室,自然也就不会配备专业的资产管理专员。通常情况下,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均由其他科室来连带管理,严重缺乏应有的专业性与封闭性,长此以往,资产管理工作就会出现权责分配不明、监督力度不到位以及流于表面形式等等。此外,这种基础薄弱的资产管理工作也促使了一些贪污腐败事件的发生,部分领导者为了满足个人的经济利益,会联合手下职工顺手牵羊,不法侵占单位财产,在社会中造成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2.管理制度不完善,范围界定不清晰
正所谓无规矩不成方圆,科学完善的管理制度才是资产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基本保证。在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行政事业单位会将固定资产的核算看作是整个会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但是在实际的管理工作中,却经常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出现管理不到位的情况。深入剖析后可知,我国大部分的行政事业单位并没有结合自身的监管现状来制定出一套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从而导致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处置以及保管等环节均做不到有规可循、有据可依,久而久之就会让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较多的重复资产,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除此之外,还有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在对固定资产分类标准的设定上也表现的比较随意,不仅没有紧跟住时代的发展脚步来不断的调整确认标准,而且在资产管理要求的设计上也显得过于保守,在潜移默化的过程当中增加了固定资产的核算难度。
3.缺少科学化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
如今,我国绝大多数的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管理与资产核算工作上(都)表现的非常落后,一些单位虽然表面上为了响应号召而购置了一些计算机设备,但在具体的工作处理上却仍然以手工操作为主,缺少一套完善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然而,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工作就具有着内容复杂且覆盖面广的特点,因此会计电算化管理的应用不仅可以帮助会计人员实时了解到固定资产的数据变化,同时还能够大大提升资产核算的监督水准。
四、健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与核算体系的措施
1.进一步加大会计集中核算的建设力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通过上文中的介绍可知,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在最近几年来虽然对资产管理与资产核算工作给予了较高的重视,但是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却仍然没有调整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导致资产管理的工作效率一直达不到满意的标准。基于此,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从如下几个方面来着手改善:首先,构建出一套完善的监控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的会计核算人员要结合自身的工作状况来设计内外监控制度,通过此种方式来提高单位财政资金的安全等级。会计核算人员需要认真核查自己手中的每一笔账目,确保账目信息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其次,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会计核算人员的管理力度,在日常的管理工作中要密切观察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表现,将工作能力较差且道德素质水平不高的人员趁早剔除;最后,行政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人员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财务核算系统来替代手工报账与手工查账,以此来减少人工操作的错误量,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沟通交流。
2.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的工作力度,提升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对资产管理工作给予更多的关注,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存在于资产管理与资产核算工作中的问题,结合单位当前的发展现状来制定出科学化的解决方案。首先,单位管理者要对内部资产展开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抽查,针对在检查过程中所发现的不实账目与虚假资金进行严肃处理,必要时可以将违法人员移送至司法机关。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资产购置与资产支出的管理工作需要交给不同人员来处理,避免出现一人兼数职的情况;其次,单位管理者需要从根本上提高资产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让他们在熟练掌握专业知识的基础之上,具备较强的应变能力与工作责任感。在日常的资产管理工作中做到奉公守法、清洁廉明。为了增强会计核算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还要适当的下放监督权力,在单位内部形成较高的监督氛围,将徇私枉法与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彻底扼杀在摇篮之中。
3.积极应用现代化管理手段
如今,伴随着信息技术在我国各个领域中的大范围普及,行政事业单位也需要紧跟住时代的发展脚步,积极的应用各种现代化管理手段。首先,行政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要进一步加大对计算机等电子设备购置的投入力度,不断提高自身的信息化管理水平;其次,单位管理者要结合资产管理与资产核算的工作需求,将现代化管理系统同实践管理巧妙的结合到一起,内部的会计核算人员可以在管理系统中对资产的变化情况进行实时查询,在减少管理资源浪费的基础之上提高管理效率;最后,单位管理者还要运用信息系统来开展会计核算工作,实现资产管理、资产核算的一体化。经过大量的实践管理工作可知,现代化管理手段的应用不仅为行政事业单位减少了一大部分的劳动成本支出,同时还大幅度提高了资产管理数据的可靠性,让单位管理者可以在第一时间了解到资产管理的运转过程,让单位内部的资产管理体系变得愈发完善。
综上所述,伴随着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与核算工作的进一步完善,一方面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职能转变;另一方面还提高了行政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环境中的主体地位,从而在无形当中提升了国有资产的管理效益。
参考文献:
[1]梁长敏.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存在若干问题及对策[J].现代商业,2014(03):254-255.
[2]李冬梅.浅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存在若干问题及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4(20):53-55.
[3]管庆娟.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核算改进初探[J].经济研究导刊,2014(14):120-121.
4.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四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固定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和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等。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对于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整体水平、更好地服务与保障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的要求,有效盘活并高效使用固定资产,有针对性地解决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就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
(一)明晰责任。各级财政部门要强化和落实综合管理职责,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顶层设计,明确固定资产管理要求。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固定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制,组织落实固定资产管理各项工作。各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并将责任落实到人。固定资产使用人员要切实负起责任,爱护和使用好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安全完整,高效利用。
(二)健全制度。各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或分类制定固定资产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管理要求。各单位应认真对照管理要求,针对固定资产验收登记、核算入账、领用移交、维修保管、清查盘点、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回收处置、绩效管理等重点环节,查漏补缺,明确操作规程,确保流程清晰、管理规范、责任可查。
(三)加强内控。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等规定,强化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管控。加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与政府采购、财务、人事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形成管理合力。
二、加强基础管理,确保家底清晰
(四)核算入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要求,按规定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对固定资产增减变动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并定期与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核对,确保账卡相符。对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应当按规定及时转入固定资产。
(五)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卡片管理,做到有物必登、登记到人、一物一卡、不重不漏。对于权证手续不全、但长期占有使用并实际控制的固定资产,应当建立并登记固定资产卡片;
对于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单独登记备查,并做好维护和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应当符合规定格式,载明固定资产基本信息、财务信息以及使用信息,并随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动态更新,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度报告中如实反映。
(六)清查盘点。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全面掌握并真实反映固定资产的数量、价值和使用状况,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盘盈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规定合理确定资产价值,按权限报批后登记入账。出现固定资产盘亏,应当查明原因、及时规范处理。
(七)权属管理。切实做好固定资产产权管理,及时办理土地、房屋、车辆等固定资产权属证书,资产变动应办理权证变更登记,避免权属不清。涉及产权纠纷或不清晰的固定资产,应按照产权管理规定,厘清产权关系。
三、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效能
(八)从严配置。各部门、各单位要真正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在摸清固定资产存量基础上,合理提出配置需求,审核部门要严格把关,从严控制。固定资产配置能通过调剂、收回出租出借等方式解决的,原则上不得重新购置、建设、租用。购置、建设、租用固定资产的,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法规,并做好政府采购等履约验收与固定资产入账的衔接。严格按规定标准配置固定资产,没有配置标准的,结合本单位履职需要和事业发展需求,厉行节约,合理配备。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得一边出租出借、一边新增配置。
(九)规范使用。要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管理,行政单位固定资产主要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支撑事业发展,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得互相占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固定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要严格履行管理程序。落实固定资产内部领用和离岗归还制度,领用人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出现损坏及时报修,避免闲置浪费或是公物私用。发生岗位变动应当按规定及时办理资产移交,移交或归还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十)调剂共享。积极推进固定资产在单位内部调剂共享,鼓励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的资产调剂和共享共用,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益。高校、科研等事业单位要将符合条件的科研设施与科研仪器纳入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网络管理平台,将仪器开放共享情况作为新增资产配置的重要参考因素,推动开放共享和高效利用。
(十一)规范处置。明确固定资产内部处置程序,严格按规定权限履行报批程序,及时处置固定资产。对长期积压的待处置资产,按“三重一大”事项履行集体决策程序,在规定权限内予以处置,切实解决“销账难”的问题。固定资产处置要做到公开、公正、公平。出售、出让、转让固定资产应依法依规进行资产评估,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通过进场交易、拍卖等公开方式处置。确实不具备使用价值的处置资产,鼓励通过网络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处置收入扣除相关税金、评估费、拍卖佣金等费用后,按照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有关规定及时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完善追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
(十二)损失追责。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损失追责机制,落实损失赔偿责任。对因使用、保管不善等造成的固定资产丢失、损毁等情形,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认定,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
(十三)绩效管理。各级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当建立固定资产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对固定资产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账实相符情况,配置效率、使用效果、处置以及收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等情况设置具体绩效指标,实施跟踪问效。
(十四)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加强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检查,在强化日常监管基础上,针对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基础工作是否扎实、使用是否高效等开展监督检查,增强监督实效。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的行政事业单位进行通报;
对隐瞒不报、故意损毁、违规违纪违法操作,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5.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五
闽政管综〔2011〕149号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规范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含承包,下同)、出售等交易行为,健全进场交易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完善公共资源配置、公共资产交易、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产出租
1.进场交易范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产,以及单项年出租底价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其他各类资产出租,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经批准后,在榕的单位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竞价招租;非在榕的单位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或所在地公共资产交易机构进行公开竞价招租。
对本通知发布前正在履行的租约,允许维持原租约至租期届满,原租约履行结束后,一律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2.招租底价确定。招租底价一般由出租单位采用市场比较方式确定。其中,土地、房产以周边相同地段,类似功能、用途参照物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确定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设备以同类设备的市场租赁价格作为招租底价的主要参考依据。必要时可采取资产评估的办法确定招租底价。
3.出租期限。省直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的期限一般为3年,最高不得超过5年;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5年,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5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后实施。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4.出租收入管理。省直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资产出租所形成的收入金额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省直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原出租收入已缴入省级财政专户的单位,继续缴入财政专户管理),国家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资产出售
1.进场交易范围。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单项或批量原值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资产出售,按照《福建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经批准后,在榕的单位统一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进行公开交易,非在榕的单位进入省产权交易中心或所在地公共资产交易机构进行公开交易。
2.交易底价确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应在进场交易前按规定程序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交易底价。评估机构从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评估机构库中通过随机抽号的方式选定。出售单位委托选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资产评估完成后,由出售单位将资产评估结果按审批权限分别报省机关管理局或主管部门备案。
3.出售收入管理。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出售收入缴入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的规定,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的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空调机等电器电子类资产,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不能继续使用的,或没有超过使用年限但经专业技术部门鉴定无法修复的,交由经公开征集选定的再生资源回收机构实行统一回收处理,不得进场交易或自行处置。
5.涉密设备处置。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传真机和复印机等涉密信息设备处置,按国家保密工作要求交由指定的涉密设备定点销毁单位处理,不得进场交易或自行处置。
三、交易程序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和出售进场交易的业务规则和工作流程,由省机关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另行制定。交易中涉及的服务收费,省产权交易中心按福建省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鉴证收费问题的通知》(闽价服〔2008〕259号)的规定执行。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国有资产出租,以及涉及公共安全、文物保护、对内服务保障等特殊要求的资产出租,按照规定审批权限报经批准后,可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交易。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前述规定限额以下的资产出售,以及其他暂不要求进场交易的资产交易事项,鼓励进入产权交易机构公开交易,也可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自行组织交易。
四、监督管理
省直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规定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省产权交易中心要规范交易行为,保证服务质量。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所属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交易行为的日常监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对本级的资产出租和重大资产处置进行全过程监督。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机关管理局和省国资委对省直行政事业单位、省产权交易中心执行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在出租和处置交易过程中出现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由执纪执法部门依法依纪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2012年2月1日起执行。
6.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六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乌轮司党委,各人民团体:
为加强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经县委,县政府领导同意,成立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张珍强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赵勇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朱天碧县政协副主席
成员:刘明军县委办公室主任
崔永龙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罗永军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魏宗尧县财政局局长
晏国勇县审计局局长
王春县公安局局长
杨树昌县发改局局长
邹助凡县经贸局局长
崔道强县统计局局长
杨静县物价局局长
胡万勋县规建局局长
黎鹏飞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赵茂虎县房产局局长
李仕学县司法局局长
陈劲游县质监局局长
陈素华县财政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由魏宗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陈素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沿河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00八年四月七日
7.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七
一、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一)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偿使用收入具体包括: (1) 行政单位在保证完成正常工作的前提下, 经审批同意, 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所获得的收入; (2) 行政单位附属机关服务中心等后勤服务单位, 经审批同意, 使用国有资产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收入; (3) 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上缴的国有资产占用费等收入; (4) 财政部门确认的其他有偿收入。《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 行政单位其他资金收入, 包括行政单位在业务活动中取得的不必上交财政的零星杂项收入、有偿服务收入、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 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及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在“其他收入”科目核算;《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其他收入, 是指行政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上述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临时出租出借和变价收入、非独立核算的后勤部门服务性收入、报刊发行的劳务收入、利息收入等。” (上述范围指“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和“预算外资金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记入“其他收入”科目。而《行政单位办法》则规定:“行政单位出租、出借的国有资产, 其所有权性质不变, 仍归国家所有;所形成的收入,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规定,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出租、出借、出让、转让等取得的收入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范围, 分步纳入财政预算,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不应纳入单位预算, 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而应纳入财政预算, 上缴同级财政专户, 上缴前记入“应缴财政专户款”负债科目。
[例1]某行政单位经批准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存入银行。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按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上缴时,
(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核算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包括事业单位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或提供担保等取得的收入。由于事业单位类型多、收入来源多元化, 且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尚未出台, 《事业单位办法》没有要求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使用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收益以及利用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取得的收入应当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的规定和《事业单位办法》, 其会计核算仍然按照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投资收益记入“其他收入”科目, 出租、出借和担保收入记入“经营收入”科目, 待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出台后再作变动。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一)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行政单位办法》规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 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的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根据上述规定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在上缴前按购置时的资金来源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主要是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库存材料变价处理, 恢复存款。变价发生损益, 相应增减当期支出。”“转让、毁损、报废及盘亏的固定资产, 应当相应减少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有偿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和清理报废固定资产取得的变价收入, 作为其他收入处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符合《行政单位办法》要求的应当改变。以库存材料和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 分《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的会计处理例解如下。
[例2]某行政单位出售多余的库存甲材料一批, 取得变价收入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6000元。
(1)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2) 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例3]某行政单位经批准报废汽车一辆, 变价收入10000元存入银行。该汽车账面价值200000元。
(1) 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2) 适应《行政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二)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核算
《事业单位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 是指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注销产权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出售、出让、转让、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资产损失核销等。”同时还规定:“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属于国家所有, 应当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 实行‘收支两条线’。”根据《事业单位办法》,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上缴前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按资产类别主要有材料、产成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处置收入。
一是材料和产成品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没有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的会计核算作出规定, 但规定了在增减材料和产成品的同时, 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因此, 事业单位对材料和产成品变价收入可做如下会计处理。当变价收入低于账面成本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 贷记“材料或产成品”。当变价收入高于账面成本时, 借记“银行存款等”, 贷记“材料或产成品”、“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为事业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事业支出, 为经营活动服务的材料和产成品记入经营支出。而根据《事业单位办法》国有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 应改变上述做法, 将国有资产处置收入记入“应缴预算款”或“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例4]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处置原用财政补助收入为事业活动购买的甲材料一批, 变价收入8000元存入银行。该批材料账面成本9000元。
如为事业收入购买, 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如为经营资金购买用于经营活动, 上述会计分录应为:
二是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但是,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出售固定资产时, 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 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的规定不适应《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 应当改变。
[例5]某事业单位经批准出售汽车一辆, 变价收入10000元, 账面价值200000元。
(1)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2) 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三是无形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所有权, 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 贷记‘事业收入’科目, 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 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 贷记本科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讲座》指出:“事业单位无论是转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其取得的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 均记入事业收入”。上述无形资产转让收入的核算规定不符合《事业单位办法》要求的, 应当改变。
[例6]某事业单位经批准转让某项专利权, 取得转让收入50000元, 账面余额20000元。
(1) 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2) 适应《事业单位办法》编制的会计分录为:
事业单位收到从财政专户拨入的款项原记入事业收入, 现贷记了应缴财政专户款, 意味着将要缴回财政专户, 所以注销无形资产账面余额应冲减事业收入。
参考文献
[1]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5月30日。
8.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八
【关键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问题;措施
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完善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措施,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受行政事业单位主管人员和相关经办人员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等诸多因素影响,目前仍有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薄弱,国有资产闲置、流失等现象时有发生。如何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发挥资产使用绩效,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重要性和作用
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对于提高公共资源使用效益,促进社会经济资源最优配置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有量是财政部门审批其新增配置的基础。在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确定的情况下,单位现有资产情况是财政部门审批其新配置资产的重要依据。财政部门在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政府采购购置资产时,将通过查阅其现有资产的人均数量、设备设施的配置标准、资产的购置时间、成色程度、预计可使用年限等资料,综合判断单位购置资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以“科学合理、优化资产、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进行审批。
其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是财政部门安排预算资金安排的基础。财政部门每年安排预算资金时,会结合单位的固定资产数量,通盘考虑各单位预算经费。比如结合单位车辆情况安排公务车运行费,电脑等办公设备设施数量考虑基本维修维护费,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规模考虑大型修缮、更新改造专项经费。由此可见,单位固定资产存量对财政安排预算资金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再次,加强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是防止资产流失的重要基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中诸如录音笔、笔记本电脑、照相像机、摄像机、高档存储盘,无形资产中操作软件和加密狗等,由于体积小、便于携带,容易被忽视,极易遗失或被个人占为己有,只有加强资产管理,才能防止单位资产流失。
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家底不清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规定不明确,存在制度缺陷,加之部分单位对固定资产管理不够重视,放之任之,有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设,独立运行、各行其事,长期不沟通、不核对,存在管理死角问题,为固定资产管理埋下隐患,导致部分单位对本单位固定资产情况不清,特别是学校、医院、政法单位资产数量多、种类杂,资产家底不清情况尤为突出。固定资产长期不清理、不盘点或清理盘点走过场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普遍现象,也是固定资产家底不清的根源所在。
2.管理不善
一是账实不符,主要体现有账外资产多、挂空账、报废处理不及时。有的单位采用以维修费、配件费用的名义规避监管,购置固定资产不入账,有的单位接受捐赠以取得成本难以确定不入账,有的单位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取的固定资产以情况不清不入账,有的单位取得操作软件、专利技术怕麻烦不入账,有的单位在原有固定资产上进行改扩建的资本性支出不入账,手段极为“丰富”,大量资产游离于账外。特别是《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通知》(财库[2013]218号)出台后,公共基础设施也要作为资产管理入账,新制度已执行近两年但实际操作中入账管理的此类资产少之又少。如2015年某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共有固定资产为30550.3万元,其中不能使用却未及时进行报废销账的固定资产达到1082.81万元,采用各种手段购置尚未入帐的固定资产达到378.55万元。
二是流转环节管理薄弱,主要体现在“重购置轻管理”, 固定资产采购、验收、登记、使用、转移、调出等环节管理制度缺失和不完善,或有制度但不执行和执行不到位,制度形同虚设,卡片登记不完整,领导打招呼等人为操作频繁,固定资产管理或保存人发生变更时不登记,极易造成一些单位的固定资产长期被私人占用或被其他单位长期借用。
三是资产流出不规范,部分单位观念淡薄,自行其事,未经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任意调拨、出租、出借、报废固定资产,对出租固定资产收益自由裁量幅度大,对处置资产和罚没财物的价值评估制度不健全。
3.绩效不高
对于使用绩效不高、资产浪费可以从过度配置和资产闲置两方面说起。过度配置方面,为了“做好”相关工作,有的单位实有在职职工只有几人,但电脑却置有十几台;乡政府自身在购置电脑,县级财政、卫计、政法、民政部门对口配套的电脑多得不计其数。政法单位的过度配套也比较明显,以办案为由的各种执法执勤车辆种类繁多。
资产闲置方面,2015年某地共有固定资产30550.3万元,其中闲置的固定资产1391.48万元,闲置资产占总资产的5%。资产闲置的乱象复杂,成因五花八门,如乡镇因机构整合被合并,但办公楼却闲置数年;医院接受捐赠的医疗器具,由于不懂操作一直放在库房生锈;学校的教学化学实验设备在实验室铺满灰尘;更有单位电脑、电视机长期保存在库房。资产长期闲置无人过问,任其自然损耗和价值贬值,给国家造成损失。
4.监管不严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单位不得用国有资产对外担保,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财政部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财预[2012]463号)、《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紧急通知》(川财金[2015]14号)明确规定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得以占有、使用的资产对外抵押、质押和担保,但这种禁止并未得到切实贯彻落实,行政事业单位以资产对外担保仍偶有出现。另一方面,对于固定资产的管理也存在薄弱环节,如公车私用、数码设备和笔记本电脑半公半私等现象比较严重。
三、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措施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提高资产配置和使用绩效,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应从以下方面入手加强资产管理。
1.摸清家底
行政事业单位每年进行不少于一次的资产盘点和清理,特别是学校、医院等专用设备多、种类杂、数量大的单位,应定期和不定期进行资产盘点,相关管理人员对存量资产情况要做到如数家珍,全面掌握在用资产、闲置可用资产、闲置不可用(待报废)资产的情况,全面掌握土地、房屋建(构)筑、交通工具、电子电器设备等各种类型资金的情况。“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的填报和固定资产卡片登记要全面准确、实事求是,认真清理账外资产,不做表面文章,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2.建章立制
(1)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部门权力制约,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从领导层到普通职工都要树立内部控制意识,将执法办案“不得少于两人”的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制度引入资产管理环节,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机制有效落到实处。
(2)动态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资产卡片登记制度,注重购置、分发、领用、移交、报废报损各环节制度建设,制订实用性与操作性并重的动态管理制度,将人为管理逐步提升为靠制度管理,将资产流动监控于制度之下,装进制度的笼子里。
(3)产权登记制度。全面开展事业单位及所办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明晰权属关系,通过产权登记全面梳理产权分布及动态变化情况,健全管理制度,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
(4)绩效评价制度。开展资产使用绩效评价,研究制定资产管理绩效评价指标,通过绩效评价促进单位资产合理配置、规范管理,减少资产闲置和浪费,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资产使用率和使用效能。
(5)收益监管制度。加强国有资产收益监管,出台资产处置收益管理办法,加强行政事业资产收益管理,行政事业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以及对外投资等取得的收益形成、收缴、使用、监督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大对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益、经营性资产收益等监缴力度,督促部门抓好收入征管,确保收入及时足额上缴财政。
(6)追踪问责制度。分门别类建立职责划分清晰、损失追赔合理的资产贬值问责制度和资产遗失损坏赔偿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资产国家所有、损毁与己无关”的不作为现象。
(7)统计报告制度。研究建立与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相衔接的政府公共资产报告和政府资产目录清单,与政府性债务相衔接的可变现政府资产价值评估模式,建立资产信息公开制度,健全资产情况报告制度,促进资产情况公开化、透明化。
3.加强管理
(1)规范国有资产购置。严格资产配置标准,与部门预算相结合,规范新增资产的审批流程。如行政事业单位先按配置标准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名、数量、预算经费落实情况 ,编制相应的资产购置预算编制报表,随部门预算上报财政,经财政审核后形成采购预算草案,报经同级人代会审批后与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对属于政府采购目录的资产实行政府采购。
(2)加强资产划拨管理,禁止抵押和质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划拨、出租、出借、出让,应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后方可办理,不得先斩后奏或私自划拨、转让、互相借用等违规行为,严禁行政事业单位利用自己占用的资产进行抵押和质押,控制管理流失风险,同时接受国资、审计、纪检、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3)规范资产处置,严格审批制度。制定资产的处置标准,设置各类资产的最低使用年限,对专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要制定相关行业的标准,明确审批权限,如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房屋、土地等重大资产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政府审批,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对固定资产的处置收入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部上缴财政,纳入预算管理。
(4)加强资产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人员构成看,多数人员为兼职人员,未接受过正规专业知识培训,对相关资产管理制度一知半解,有些甚至连基本法律制度都不清楚。要管理好资产,必须加强相关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使其加强工作责任心,掌握必要的资产管理业务知识,熟悉和提高业务技能。
参考文献:
[1]宋东,李少民.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研究[J]中国财经信息资料,(2011)28.
[2]朱武,李永慧.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J]中国财政,(2012)04.
9.关于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的核算 篇九
【发布文号】交财发[2007]19号 【发布日期】2007-01-16 【生效日期】2007-01-16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交通部
交通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交财发[2007]19号)
部属各单位、部管各社团: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部决定组织部属单位和部管社团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并将结合交通实际制定的《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实施工作。
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请各单位抓紧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以确保工作结果真实、可靠,有关数据准确无误,确保账账、账实相符。各单位在开展资产清查工作中遇有具体问题,请及时向部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报告。
部将在部政府网站上,随时发布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信息,并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附件: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二OO七年一月十六日
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团资产清查工作方案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财办〔2006〕5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部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资产的清查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通过此次资产清查,对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的基本情况、财务情况以及资产情况等进行全面清理和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各单位的资产和财务情况,为加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建立监管系统。通过资产清查,为部属行政事业单位、部管社团国有资产管理信息数据库提供初始信息。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起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运行机制,为各单位编制2008年及以后年度预算、加强资产收益管理、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奠定基础。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在全面总结、认真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二、清查基准日和范围
(一)清查基准日。
此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以2006年12月31日为清查基准日。
(二)清查范围。
2006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所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三、工作原则和方法
1.资产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和分级实施”的原则,由各单位组成资产清查工作机构,牵头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按财务(资产)隶属关系逐级汇总报部。
2.在各单位自查的基础上,财政部将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部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也将对部分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3.各单位经过清查的固定资产,要按照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建立健全账卡,为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奠定基础。
4.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部各系统、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暂行办法》和实际情况,对资产清查结果予以核实,有关核实、认定的具体权限将另行明确。
四、工作内容和步骤
各单位应当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暂行办法》(另文转发)的有关规定做好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各项工作。具体步骤如下:
(一)布置准备阶段(2007年1月)。
1.准备有关资产清查文件。
2.召开资产清查工作动员会议。
3.对参加资产清查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含软件)培训。
(二)实施阶段(2007年2月―4月)。
1.由各单位进行自查,自查的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清理。包括单位全称、组织机构代码、财政预算代码、单位户数、单位行政、隶属关系、人员编制、人员数量及人员结构的清理。
(2)账务清理。包括对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以及各项资金往来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各单位在账务清理中,对清理出来的各种由于会计技术性差错因素造成的错账,应当根据有关会计差错调整的规定自行进行账务调整。
(3)财产清查。各单位要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和盘亏、报废及坏账等损失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财产清查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主要对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对外投资、无形资产、负债以及单位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重点做好各类应收账款、对外投资、账外资产、资产出租出借和对外担保等事项的清查。
2.各单位自查结束后,须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资料统一用A3纸打印并装订,附在正式文件之后,同相关材料电子版一并于2007年4月30日前报部。
3.财政部统一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自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各单位要积极配合社会中介机构的工作,提供专项审计及相关工作必需的条件和资料。
(三)总结阶段(2007年5月―6月)。
1.各单位应认真总结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并针对清查工作中暴露出来的资产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建立和完善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2.部对各单位上报的自查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上报财政部。
3.部组织对本次资产清查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四)整改阶段(2007年7月―12月)。
1.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结束后,部和各单位应按财政部规定的具体权限,对资产清查结果逐步予以核实认定;对不纳入财政部本次资产清查结果核实认定范围的事项,依据相关规定另行妥善处理。
2.各单位在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对外投资和多种经营情况进行资产清查的基础上,对不符合国家和部有关管理规定的问题要进行专项梳理,并提出处理建议和整改措施报部。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领导,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进行,部将成立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
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成立由资产、财务、纪检、人事、基建、后勤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查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领导和实施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
六、经费保障
各单位开展资产清查工作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行政事业经费承担。参与我部各单位资产清查专项审计工作的社会中介机构所需费用,由财政部统一支付。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加强资产清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项工作要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并要求配备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有关负责人应当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证资产清查结果真实可靠,确保资产清查工作按时完成。
(二)精心组织。各单位要做好动员、培训工作,认真学习相关文件,并结合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资产清查的具体实施方案,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严肃纪律。各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反映资产管理情况和存在问题,不得瞒报虚报,不得干预社会中介机构依法执业。对于资产清查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行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四)工作督导。各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单位资产清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上报资产清查工作进展情况。部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将在部机关网站(财务司网页)上,及时发布有关资产清查工作的信息,对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予以通报,并组织监督检查。
(五)规范管理。各单位要以此次资产清查为契机,对在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找出资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部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高资产管理的使用效率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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