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资料讲述(共1篇)
1.甘肃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资料讲述 篇一
《细则》新增了11 种问责情形,明确干部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维护稳定工作领导不力,对党不忠诚,不依法办事,不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不认真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等的,根据所负责任大小、具体情节进行问责,在任期内发生终身追责问题的,不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应按相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细则》明确了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19 种情形,强调对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理念信念动摇,在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态度暧昧,甚至没有立场和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的;不敢担当、履职不力特别是工作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德行表现较差,群众不满意或不认可,关键时刻畏缩不前、躲闪回避,热衷经营各类圈子或者搞人身依附的,经组织提醒、教育或者函询、诫勉没有改正的,按照规定程序,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予以调整。从政治意识,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作为、改革创新,把方向抓大事谋全局,抓班子带队伍以及民主作风和团结意识等6 个方面,专门对党政主要负责人不适宜担任现职情形作出规定,强调党政主要负责人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必须及时予以调整。
《细则》要求建立健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责任制,各责任主体都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得搞好人主义,不得避重就轻,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求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支持干事者、保护改革者、鼓励担当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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