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制度情况

2024-07-27

政务公开制度情况(精选12篇)

1.政务公开制度情况 篇一

公开办事制度情况

一、公开办事的原则

(1)依法公开:社区党务、居务公开工作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真实公正:公开的内容应当真实可信,办事的结果应当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4)有利监督:要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群众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5)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工作的稳步开展。

二、公开办事的主要内容

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1.社区管理活动的事项。主要包括:社区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及为民办实事工程情况。

2.与居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主要包括:征用土地、拆迁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特困补助情况;计划生育指标,奖励扶助政策兑现情况;“三补”政策兑现情况等。

3.工作公开的事项。主要包括: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应向机关内部公开的主要内容是:社区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财务收支情况;招待费、差旅费的开支使用情况;交流、考核、奖惩情况以及群众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公开办事的主要形式

本社区设立了固定的便于群众观看的居务公开栏,及时将应公开的内容张榜公布;并根据本社区实际情况,通过会议、广播、电视等有效形式,予以公开。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四、公开的程序

一是提出公开的内容、范围和形式;

二是报镇各职能部门审定; 三是具体组织实施。

五、纪律与监督

1.对经批准公开的内容,必须按规定的范围程序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对未经批准公开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2.向社会公开办事的内容和工 作流程,以便于群众监督。

2.政务公开制度情况 篇二

国务院及各部门要把公开透明作为政府工作的基本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完善各类办事公开制度,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行政权力行使依据、过程、结果公开。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国务院及各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布。

凡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需要广泛知晓的事项和社会关切的事项以及法律和国务院规定需要公开的事项,均应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方式,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具体地向社会公开。

2008年5月1日,我国正式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2年,由北京大学等八所高校共同完成的观察报告对我国政务公开的历程做了小结:有所进步,但整体仍不理想,及格率仅为20.9%。对一些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而言,《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形同虚设。

政务公开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首先,政务公开体现人民“知情”的权利。我们把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写进了宪法,认为政府机关是为人民办事的机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那么,当家做主的人民,不时要检查检查管家的账本,也是理所当然之事,公仆们岂能拂主人之意?

其次,公开政府行为不等于泄露国家机密。什么是不能公开的国家机密?美国规定了9种免于公开的文件,包括关系国家安全的秘密、与公共利益无关的机关内部事务文件、金融秘密、医疗档案以及特别法规定的保密文件等,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共利益。

第三,政务不公开是权力寻租的温床。政务不公开,信息严重不对称,监督就无力,就会有更多的权力寻租、贪污腐败和暗箱操作行为。历届领导人反复强调依法治国和反腐倡廉,而要实现这样的和谐社会,政务公开应当是必由之路。

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无需赘言,“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之类格言警句,当下中国人几乎个个耳熟能详。尽管如此,信息公开之难仍屡为公众所感叹。大到一些部门的财政预算,小到有些单位领导的职责分工,甚至一个待提拔干部的个人简历,常常都讳莫如深。这在一个信息时代,同时又是一个公民权利意识迅速觉醒的时代,真可谓咄咄怪事。

既不乏广泛的共识,又有法规等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何以不尽如人意?

3.档案政务微博应用情况调查分析 篇三

1 档案政务微博情况调查设计

1.1 调查对象。新浪微博是目前国内最大微博平台,其为政府部门专门推出政府版,故选择新浪微博作为研究平台。2013年11月25日,利用新浪微博“找人”搜索功能,以名称为“档案”或标签为“档案”组配搜索;剔除没有“V”字认证,筛选档案工作者、档案网站等类型微博,得到85家各级档案政务微博。

1.2 调查方法和内容。本研究主要采用网络调研法。通过网络直接访问新浪认证的85家档案局(馆)政务微博:开设微博的档案局(馆)的级别和地区分布情况;自我介绍情况;粉丝数、博文数,最后一次发微博时间;博文数排名前20家档案政务微博博文的更新频率,博文内容类型;档案政务微博营销推广的情况。

2 档案政务微博调查数据分析

2.1 档案政务微博服务开设总体情况。截至2013年11月25日,在新浪微博平台搜集到通过认证的档案政务微博样本为85家,100%使用新浪微博政府版。

图1 各级别档案政务微博开设数量

从图1可看出:大陆31个省级档案局(馆)开通微博的只有江苏、四川、安徽和湖南4家,开通率为12.10%;市级档案政务微博有40家,银川、武汉、南昌、成都、福州、海口、昆明7家省会城市开通;区县级档案政务微博开通数量为40家;乡镇级别档案政务微博数量为1家,为广东东莞大朗镇档案馆。

图2 各省档案政务微博开通数量

从图2可以看出:开通数量排名前5的分别为四川、广东、浙江、江苏、河南;大陆地区22个省份开通有档案政务微博,开通率为70.97%。

2.2 档案政务微博自我介绍。微博主可在自己微博个人首页上添加微博主自我介绍,供访问微博首页网友认识微博主、了解微博主。新浪微博服务商提供的自我介绍包括头像、名称、简介、标签几个部分。

2.2.1 头像。调查显示,档案政务微博头像以“局(馆)建筑”、“局(馆)logo”、“中国档案行业徽标”居多,其中采用“中国档案行业徽标”或“中国档案行业徽标+档案局名称”的共计32家,其余以当地特色或景色作为头像。能很好地反映档案部门品牌特征。

2.2.2 名称。档案政务微博名称多以“地名+档案”方式命名,一目了然,海口市档案局(馆)和漯河市舞阳县史志档案局官方微博名称分别为“海口微记录”、“清风史志兰台”,寓意深刻,但不够直观。

2.2.3 简介。微博简介能很好地告知网民微博开通者的基本情况。档案政务微博调查结果显示:有简介的占16家,其中,南平档案、顺德档案、大朗档案馆、三台档案、绍兴县档案局、驻马店市档案局微博简介写得较好;南海档案简介与标签一样;少部分档案政务微博采用像“为党管档,为国守史”这类精练词语。

2.2.4 标签。设置微博标签便于用户检索。调查结果显示:85家档案政务微博设置标签的有49家。标签设置词语多数采用档案、数字档案、查档咨询、方志等,很好地反映微博内容和服务方向,但28家档案政务微博标签并未有“档案”等关键词,采用“教育就业、生活、军事、娱乐”等热门关键词,十分不妥。

2.3 档案政务微博运营质量。档案局(馆)开设微博只是第一步,后期运营和维护才是最重要内容,笔者从粉丝数、博文数、最后一次发微博时间和微博更新频率、博文内容类型来分析档案政务微博质量。

2.3.1 微博数量。调查结果显示:发微博数量在1000条以上的有3家,占3.53%,分别是南海档案3639条、飞鸿档案1166条、南平档案1024条;发微博数量在100条至999条之间的有33家,占38.82%;微博数在10条至99条之间的有32家,占37.65%;微博数在10条以下的有17家,占20%,5条及以下的有10家。

2.3.2 粉丝数量。粉丝数量对于微博平台非常重要,粉丝数量多,微博传播范围广、速度快。调查结果显示:微博粉丝数量在1万以上的有8家,分别是武汉市档案局、南昌市档案发布、江苏档案、石景山档案、福州档案、四川档案、昆明档案、湘档人,占9.4%;微博粉丝数量在1000至9999的有18家,占21.18%;微博粉丝数量在100至999之间的有39家,占45.88%;微博粉丝数量在100以下的有20家,占23.53%。

2.3.3 微博更新时间和频率。微博更新时间是表明微博活力要素之一,实时更新频率则是微博魅力所在,档案政务微博应将各类档案信息资源及时传递给用户。调查显示:85家档案政务微博最后一次发博文时间为11月份的有54家,占63.53%;更新日期停留在2012年的有6家。对微博数量排名前20家调查结果显示:档案政务微博发博文时间多集中在上午9点多和下午3点多,少数微博短时间内频繁发微博10条以上现象,有刷屏嫌疑。微博每月更新在100条以上的有4家,分别是清风史志兰台、南海档案、江苏档案和海城市档案,其余16家的月更新频率在100条以下。

2.3.4 博文内容类型,微博评论转发。对档案政务微博发博文数量排名前20微博内容浏览及主题统计,档案政务微博内容主要涉及四方面:工作动态,包括档案局(馆)开展的培训、会议等新闻咨询;档案资讯,主要档案知识介绍、档案故事、馆藏精华档案介绍;信息服务,如查档小贴士、解答疑问等;转发本地区政务微博信息、热点新闻。档案政务微博博文转发和评论数不多,其中90%转发或评论在10条以下。

2.4 微博营销推广。档案政务微博推广主要从设置友情链接和建立子微博两方面展开调研。档案政务微博设置友情链接的有9家,为南海档案,飞鸿档案、南平档案、顺德档案馆、大朗档案馆、三台档案、鞍山档案、奉节档案、湘档人,一般将本局(馆)的网站、上级档案部门网站设为友情链接。

档案政务微博平台设置关联子微博能使微博主题明确,发挥联动效用。调查结果显示:设置子微博的有24家。但维护情况不容乐观,博文超过10条的仅有4家,有12家子微博的粉丝和博文数设置均为0。

3 档案政务微博建设存在的问题

档案政务微博在总体数量上较2012年的39家,增长117.95%。提供档案信息资源日趋规范,仍存有问题。

3.1 开通率低且区域分布不均衡。我国大陆地区31个省级档案局(馆)开通档案政务微博数量只有4个;相比我国333个地级行政区划单位和2853个县级行政区划单位,市和区县级档案政务微博数量仅为80家,开通比率非常低。已开通档案政务微博的22个省份存在区域不均衡现象,成都地区开通档案政务微博的有13家,数量最集中,其次是广东和浙江。

3.2 粉丝数量少。档案政务微博粉丝数量在1万以上的只有8家,最多的为“石景山档案”,达到30345个,但这与其他部门政务微博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粉丝相比差距非常大;23.53%的档案政务微博粉丝数在100以下,粉丝数量少的微博影响力将很有限。

3.3 管理不规范。①更新频率低。微博数量排名前20的档案政务微博中,每月更新数量在100条以上的仅占4家,微博数量排后面的65家档案政务微博更新数量则更低,甚至有10家的微博数在5条及以下。②与用户互动少。90%的微博评论和转发数在10条以下,表明档案政务微博没有注重与用户的互动,不利于信息的传播。③发微博时间不科学。不少档案政务微博每天只有一个时间点连续发微博,存在只为完成任务嫌疑。④内容管理欠规范。一是没有进行话题分类,未在每条原创微博前面加上“##”标志来突出话题的内容;二是发的原创微博内容与档案相关度低,频繁地发美容、减肥资讯;三是在知识介绍方面使用微博语言不够生动,仅简单机械粘贴,十分生硬。

3.4 各自为政,未成体系。档案政务微博部门之间未形成体系,建立子微博数量仅有24家,占28.24%,子微博与主微博的互动比较少;各个档案政务微博之间互动很少,少数互动也仅停留在转发层面。

4 档案政务微博建设的对策

4.1 规范自我介绍。档案局(馆)最好选择在新浪微博平台上注册官方微博,并申请微博运营商认证,提高微博公信力。规范化微博平台自我介绍,应表明档案馆微博“是谁”和“特征”两方面内容,且要简洁、明确,便于利用者搜索,最好写满10个标签。

4.2 制定完备管理规则和策略。①专人负责。开设档案政务微博后,应安排专人负责内容的编辑、发布,并提供在线服务。②发布时间科学。档案政务微博内容发布最好每周甚至每天保持更新,最好选择在每天在线微博用户较多时间段发布微博,比如9点~10点、21点~24点。③微博形式应多样。尽量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相结合形式增加微博吸引力。④微博内容以档案为主,辅以热点新闻。多发档案新闻信息、档案馆建设信息、查询解答等内容,也可以发布大事记方式记录社会热点或转载其他政府部门政务信息。

4.3 加强关系管理、注重互动。①增加优质粉丝的规模。档案政务微博寻找潜在利用者,可通过主动加用户方式,发布迎合粉丝兴趣微博内容,比如档案图片竞猜、档案展览介绍等,吸引更多利用者成为档案馆微博粉丝。②经常与利用者沟通互动。利用微博向民众征询档案工作开展意见,了解民众对档案资源需求点,发起投票、有奖竞猜等活动常与粉丝互动。③多倾听和关注“粉丝”,通过关注、转帖、评论等方式使“粉丝”满足被关注的心理需求。④微博用语要亲民。避免官方和专业术语,多使用轻松、口语化语言。

4.4 搭建档案政务微博平台。档案政务微博要提升影响力,多与本地区其他部门政务微博、明星微博以及其他档案政务微博广泛互动。①建构“‘2+N微博矩阵模式”档案政务微博平台,即以档案官方微博和利用者微博为主,本局(馆)领导微博、员工微博、粉丝团微博、活动微博为辅的矩阵模式,要通过多种方式,如相互关注、转发、评论等方式不断提高微博人气和活跃度,有效地展开档案部门与利用者之间微博营销。②联合其他类型档案部门建立“档案部门微博群”,注重与意见领袖互动,提高人气,提高民众档案意识。③加入本地区政务微博群中,打造政务信息发布的“微”平台,实现档案信息资源价值。

4.市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篇四

1、建立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制度。一是根据班子调整和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二是健全了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政务公开工作,及时收集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务公开工作。三是规范政务公开台帐资料,坚持送审制度,做到不经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不公示,不经局一把手签字不公示,不经我市有关领导审批不公示。

2、不断充实公示内容,力争体现XX特色。一是重点公示涉及弱势群体切身利益的政策规定执行情况,做到群众想了解什么,我们公示什么。如XX年城市居民及乡镇村民低保金的发放情况、春荒救济款分配情况等。二是及时公示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办理情况,切实解决热点、难点问题,如底保救助情况、优抚安置金发放情况等。三是对群众关心的慈善工作情况给予了及时全面公布。如XX年重大疾病慈善救助情况、XX年上半年慈善临时救助款的分配情况等。

5.局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篇五

党务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一、全局和中心工作

今年年初,我们根据省、市、县各项重大会议精神要求,先后出台下发了《中共翼城县委老干部局关于对全县离退休干部进行春节慰问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目前已下发了13个文件,这些文件的出台,对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决策决议起到了有力的作用。针对局里的要工作和阶段性重点工作,我们也出台了相关文件。对于老干部运动会、慰问老干部、红歌演唱会等大型活动中,我们召开了局机关全体人员会议,对大额资金使用进行了研究决策,对每项活动进行了筹备和安排。今年,我局对局机关办公场所、老干部活动中心进行了维修和粉刷,更换了窗帘,为活动中心增添了饮水设备,这些重大项目和建设工程我们都召开了会议,对相关情况进行了安排。

在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工作中,局党办建立了局领导干部联系对象名单,制定了联系措施。制定了局领导信访接待日计划,对信访接待情况作了记载。我们经常深入老干部家中,了解老干部生活,特别是对家庭困难老党员和久病卧床的老干部,我们定期走访,及时帮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实际

困难,了解他们的思想变化,为他们送上党和政府的温暖和关怀,确保让老干部安度晚年。

二、宣传思想工作

年初,我局制订了《中共翼城县委老干部局2011年学习计划》,并结合全县中心工作和重大会议活动进行重点学习,采取

一、周四集体学,其他时间自学的办法,每次学习都有学习记录,个人有笔记。党委成员写有理论调研报告,同时制定了党员干部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强了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业务知识的学习教育,提高了政治素质、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我们开展了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一年来,我局按照文明和谐单位建设工作要求,将文明和谐单位建设融于老干部工作之中,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狠抓落实,主要做了五方面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扎实有序推进。二是采取得力措施,建立文明和谐单位创建活动的长效机制。三是以促进建设文明富裕、和谐平安、环境宜人新翼城为重点,积极组织引导老干部发挥作用。四是以老干部活动中心、老年大学为载体,组织老干部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五是以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为龙头,不断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通过创建活动,使我局机关面貌焕然一新,人员素质整体提升,工作效率明显提高,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实现了老干部工作和文明和谐单位创建工作齐头并进的局面。

三、组织人事工作

在领导班子建设中,我们制定了局领导班子工作职责。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征求广大 老干部的意见和建议。班子成员按县上要求进行了考核,切实加强了局领导班子建设。

在党员队伍建设方面:老干部局党委现有在职党员10名,离退休干部党员235名。有两名老干部积极要求加入党组织,一个是84岁离休干部贾兴华,一个是77岁退休干部薛广川。目前,局党委下属14个支部,组织机构建设活动正常,党支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

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领导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对任务进行了分解,并按要求进行了落实。局里制定了《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对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

上半年,我们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进行了总结。9月份,召开了上半年领导班子民主生活,领导班子成员作了述职述廉报告。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廉政准则》方面,领导干部按规定严格执行,坚持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

项制度。同时,大力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重点开展廉政教育及廉政文化建设工作。坚持把开展廉政教育的突破口放在廉政文化建设上,不仅使全局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增强了拒腐防变的能力,营造了“人人关心、个个参与”的文化氛围,在行动上也坚持廉洁从政、务实为民,建立了廉洁高效的和谐机关。

6.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篇六

政务公开工作自查情况汇报

根据吕xx省长在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x政督函[2015]x号)要求,我局对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情况

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政策规定,我局及时完成本单位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上报工作。经上级部门审定,目前,我局行政审批项目仅保留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和陈化粮购买资格审核两项,按照应进尽进的要求实行网上行政审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随着陈化粮销售情况的变化和国家稻谷储存品质判定新标准的出台,逐步取消陈化粮购买资格许可审核。目前,我局行政审批项目实际上只有粮食收购资格许可一项。对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申请书格式文本等,我局均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外公开。

二、电子监察系统运行情况

在推进网上办事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方面,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已形成四个功能:一是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报送,网上审核,网上发布。二是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网上受理,在线办理,网上答复。三是贮存信息的全文检索和多条件快速查询。四是对开展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的网上监察,受理公众的网上投诉,开展群众满意度网上测评。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政务公开,我局依托电子政务网络,开通了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并设立专人对本单位审批事项办结、投诉、预警情况进行定时监控,及时反馈,保证了监督的时效性和科学性。今年上半年,我局共受理申请审批事项2件,均及时办结。有效改善了服务质量,提高了行政效能。此外,根据省政府的要求,我们在粮食局政务网上设立了局长信箱,公布了网上直接投诉和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同时,在全省清仓查库期间,我们还设立了举报监督投诉电话。上半年我局没有接到机关效能方面的来电来信投诉及网上投诉。

三、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情况 为贯彻实施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我局把制度建设作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制定了涵盖政务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公开平台建设、考核监督保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在《浙江省粮食局政务公开方案》的基础上,先后制定了《浙江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浙江省粮食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等,对本部门依法履行主动公开职责进行严格要求,对申请、受理、处理、答复等工作流程作出明确规定,并制发了受理告知书、涉及第三方权益告知书、补正申请内容告知书等规范文书,确保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操作规范、有序。

此外,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到扎扎实实地为民服务,我局采取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一是采取设立政务公开栏、在网站上公布等多种形式,确保向全社会公开政务。二是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考核,采取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政务公开落到实处。三是严格办事纪律,督促责任人严格按政务公开的内容和程序办事。四是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接受群众的举报投诉。五是进一步健全行风监督员网络,完善有关工作制度,欢迎有关部门对我局的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目前,我局政务公开工作进展顺利,局机构职能、办事项目、工作规则、部门领导、岗位责任人、部门文件和监督举报电话全部进行公布,做到政策、办事程序和结果“三公开”;在业务工作中,没有发现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现象,也没有接到行政相对人的任何举报。在加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我局还指导下属省粮干校、省储备粮公司进行校务公开和司务公开,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四、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培训。开展政务公开宣传月等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各地、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将信息公开纳入新录用公务员培训和各级干部任职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定期培训。通过多形式的培训,使干部职工的公开意识得到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水平也大大提高。

(二)完善保密机制。公开与保密相辅相成,统一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过程中。要完善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提高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公开内容。

7.论会计信息公开制度 篇七

一、我国会计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国的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相对于其他先进国家起步较晚, 会计管理者的思想意识没有认识到会计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尤其是我国的中小型企业对于会计信息公开的意识更加薄弱。

(一) 企业对于信息公开制度的认识还不高

我国的企业现在大部分对于企业的会计信息公开存在着一定的认识误区, 他们认为企业的会计信息公开之后就会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 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我国的相关法律对于不同性质的企业所做的信息公开监管也不同, 导致部分企业的财务管理者对于信息公开不够重视。

(二) 我国的信息公开制度缺乏层次性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都对企业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要求我国的企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会计信息披露, 但是对于信息披露的企业性质我国法律没有做出科学的层次, 比如对于上市企业与中小企业我们应该加以区别, 因为中小企业的性质决定它的信息披露不可能达到上市公司的标准, 也没有必要达到。在现实中中小企业为了应付政府部门的监管他们往往制作虚假的信息披露内容。

(三) 企业会计公开的内容、形式等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我国目前的企业是以盈利为主要的考核企业发展, 因此企业为了获得更多的投资, 信息公开的主要是企业的财务盈利信息, 对于其他影响企业形象的因素进行隐瞒等, 不能对于企业的财务进行全面公开;现在企业的公开信息主要是面向企业的相关利益群体, 他们只重视其特定的人群, 常常忽视其他弱小的利害关系人, 而且他们进行信息公开的途径还只存在企业报表等形式, 没有对信息公开进行深层次的深入。

二、建立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现实意义

我国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已经与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的现状出现了冲突, 对此加强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对于实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一) 会计信息公开制度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企业的支持, 而企业的发展首先就是要加强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 以财务的科学管理促进企业经济的发展。建立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可以最大程度上促进社会投资者的投资动机, 有利于信息资源的优化配置, 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优化发展, 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 企业加强经营管理的需要

企业的发展需要企业的管理者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 而企业的资产投资者也必须及时了解企业的财务经营情况, 会计信息公开就成为他们了解企业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会计信息资源的公开能够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生产情况、盈利水平以及经营风险等, 能够为企业的管理者提供科学的财务数据, 为企业的管理者在制定企业发展决策时提供参考。

三、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现途径

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对于社会、企业的作用是很大的, 如何完善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努力实现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

(一) 加强关于会计信息公开制度法律法规的建设

市场经济的发展首先需要有健全法律法规的保护, 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必然需要我国法律加以保护, 而且我们要全面完善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各方面的内容。一般地说, 会计信息公开的内容有:企业选用的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方法;企业变更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方法及对会计信息的影响;企业会计数据等, 就股份上市公司而言, 会计信息公开的形式包括:股票发行时的招股说明书等。

(二) 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会计工作离不开会计师, 因此会计信息公开制度的完善也是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的需要, 会计师作为信息报表的制定者, 他们的职业操作对于信息公开有着密切的联系。

会计信息公开离不开注册会计师制度。会计公开的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信息使用者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因为会计报表的核实是一种专业性强的业务, 并非各投资者都能进行。同时各投资者分别对同一会计报表进行性质相同的审查, 无疑是缺乏效率的。通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公证业务, 也可以提高业务效率, 真正起到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国家和社会各界“不花钱的经济警察”的作用。

(三) 公共财政信息的披露

在一定意义上, 公共财政信息的披露是会计信息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财政应否支出、如何开支、财政收支结果等相关众人之事的问题, 都应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加以决定并通报公众知晓, 增加财政透明度, 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四) 加强国民会计教育, 大力发展投资咨询机构

要保证会计信息公开制度得以正常有效地运行, 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基础会计教育, 全面提高投资者的会计业务水平, 以达到投资者能识别和使用信息的要求。由于投资活动的复杂性和会计信息内容的复杂性, 使得一般投资者根据会计信息作出投资决策的行为也变得困难重重, 因此, 各种投资咨询的中介机构就有其存在和发展的必要。

摘要:会计管理作为规范经济发展的重要管理手段, 会计事业的发展直接受到信息制度公开程度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会计的作用除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科学的财务数据之外, 还为社会经济的决策者提供政策制定上的原始参考意见。加强企业的会计信息透明度符合多方面的发展要求, 并需要制度上加以保证。本文主要是阐述信息公开化的理论依据以及实现会计信息公开化制度的途径。

关键词:会计信息,公开化,制度,途径

参考文献

8.论高校信息公开制度 篇八

关键词:高校信息 公开制度 监督 救济机制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882(2015)05-059-01

一、高校信息公开的含义

根据2010年4月28日,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通知》,高校信息,是指高等学校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的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高校信息公开是指高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按照一定的程序,将其在开展办学活动和提供社会公共服务过程中产生、制作、获取的办学信息及时、准确地向学校师生和社会公众公布。

二、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认为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从政府层面来说,高校信息公开的内容上缺乏统一的信息公开标准和制度;2,从法律层面上来说,高校信息公开存在法律障碍;3,从高校自身来说,高校信息公开的现状主要表现以下四个层面:①高校信息公开的意识淡薄。 ②缺乏独立的高校信息公开机构和人员,责任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不够完善。③缺乏必要的物质技术保障。④高校财务信息公开的渠道不够科学;4,从公民个人来看,公众获取高校信息的目的以维护自身的知情权和了解相关情况为主,用于学习、监督高校和参与高校管理为辅,仅少量用于满足好奇心、科研及工作需要。

三、我国高校信息公开现状的原因分析

1.公开意识浅薄阻碍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实施。新中国成立以来,出于维护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安全和利益,保证社会主义事业顺利进行的需要,对国家机关在经济建设中的活动多强调的是保密;2.高校信息公开的执行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由于高校信息公开意识淡薄,又由于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制定者、执行者和规范者的统一,高校的自利性显现,不愿施行有关制度来规范自身行为。在高校信息公开过程中我们缺少了相应的救济制度,这就使得更多的监督无法进行,而此时,信息公开更多的就流于形式;3.高校信息公开对公开内容的规定宽泛且随意性强。相关的行政法规制度尚未建构。目前我们可以依据的法律法规只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高校信息公开办法》,这样就会缺乏了必要的救助和保障途径,我们无法很好的维护自己的知情权。也就是说在信息公开领域我国的法律还处在相对空白期;4.高校信息公开实施机构错位。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未实际发挥其职能。《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规定了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职能,以确保高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得以有效的运行。实践中,部分高校或是仅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负责机构,但未提供该机构具体的联系方式、具体的负责人,很少有高校发布了本校信息公开具体工作开展的情况汇报,社会公众对高校相关信息的获取率是相当低的。;5.配套制度设备尚未建构。高校信息管理不到位。高校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管理组织,在运行中会产生大量的信息,涉及教学、人事、务管理等方方面面,没有现代技术支撑的信息登记与管理是难以屡清大量的、庞杂的信息的。目前高校信息管理中现代数据库系统的运用并不到位,使得大量的信息难以保存和记录。

四、怎样推进高校信息公开

(一)从政府的层面来说:1.建立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和救济机制。实行信息公开,加强监督是保证。没有监督的信息公开必然会出现走过场,流于形式,时断时续,随意而为;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持之以恒;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深入开展;只有加强监督,信息公开工作才能不断提高;

2.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加强信息公开方面的立法建设。目前我国在信息高开方面的法律法规是比较缺乏的,我们应该加强立法建设,做到有法可依,应该公开哪些内容,高校信息公开又应该本着什么样的原则,这些都应该有明确的表示,这样才能很好的推进我国高校信息公开建设,积极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积极借鉴国外高校信息公开的改革案例,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高校信息制度。目前世界上在高校信息公开方面做得比较好的以英国为首的欧洲国家以及美国,我们应该借鉴这些国家成功的改革案例,结合本国国情,形成一套科学合理的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这也是我们国家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所必不可少的条件。

(二)从高校的角度来说

1.加强高校信息公开的硬件设施建设。要紧跟信息公开化时代的新形势,对高校信息公开的载体进一步加以创新,运用现代化手段改造硬件设施,特别是加强校园网络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开载体的建设,确保高校信息公开制度落到实处;2.加强执行者的信息公开意识。为了促进高校信息公开,必须加强高校信息公开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高校信息公开的意识,尤其是执行者的信息公开意识。

(三)从公民的角度来说

9.民政局政务公开情况汇报 篇九

一、成立了民政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为了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经局务会议讨论研究,专门成立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朱耿栋局长任组长,王希有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综合办公室,王虎世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理政务公开业务。

二、实现了“一栏、两有、三挂、四上墙”。按照县上要求,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在民政局院子设置了政务公开栏,将革命伤残人员抚恤补助标准、“三属”和红军失散人员补助标准、在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标准、农村义务兵家属优待金标准、婚姻登记事项等在公开栏长期为民政对象公开;在一楼楼梯口设置了民政局办公楼平面示意图和群众意见箱;在局办公楼二、三楼楼道上墙公开了民政局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职责、民政工作职能、办事程序、救灾款使用范围、发放标准和依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障金计算办法和申请程序、全县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民政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民政局工作人员办事纪律、值班公示台、监督台和监督电话以及《村委会组织法》、《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在各办公室将各自工作职责、工作制度全部装框上墙,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制成桌签摆放在办公桌上,实行挂牌办公,接受群众监督。为了更进一步的方便乡村群众办事,我们推行了“勤政卡”制度,将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地址和联系电话等制成名片(每人100张)向民政对象发放,共发放1300多张,双休日往往有群众打电话联系工作人员办事,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民政业务公开实现了多样化。一是救灾款分配拨付以民政局正规文件形式公开,拨款文件在发给各乡镇政府的同时,还报送省民政厅农救处、市民政局、县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领导,接受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今年共5次拨付救灾款137.2万元,供应救灾面粉40万斤,救济灾民0.95万户3.8万人;二是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情况、老年活动中心和2号住宅楼修建情况、住房分配方案、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等先在局务会议上公开,后在全体职工会议上公开。今年共召开政务公开方面的局务会议6次,职工会议3次,召开有乡镇民政助理员、社区居委会主任、城区部分民政对象和民政局全体职工参加的民政政务工作民主评议会议两次,通报阶段性民政工作进展情况,赢得了大家的一致好评,取得了很好效果;三是各种优抚、救济、低保等民政对象家庭基本情况及资金补助标准、发放到位情况全部以电子台帐的形式公开,每月向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和国家民政部上报一次,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民政机关通过电子台帐直接将民政对象管理到户、到人;四是我局内部建成了局域网,6个办公室的6台计算机联网办公,实现了局内文件资源共享,同时与因特网宽带链接,大大提高了信息摄取量和工作效率。

四、热点问题单独另行公开。城市低保全面实行透明管理,阳光作业,做到了“三公开”:一是向保障对象公开,即将保障政策、保障标准、保障金额、发放程序、发放时间等向保障对象公开。二是向居委会公开。即将申请保障的人员名单、确定的保障对象及其家庭收入情况、补助标准等在居委会和相关单位张榜公布。三是向社会公开,即将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内容、程序、工作标准、承办人员,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上半年,经调查审批新增城市低保对象229户534人,清出因收入增加不符合低保条件的90户139 人,现在共有保障对象752户1716人,共发放兑现保障金50万元。农村低保对象的确定必须实行“四个公开”,即低保规定公开、低保范围公开、保障对象公开、保障标准公开。今年审批确定农村低保对象1442户5143人,两个季度共发放保障金20.4万元。

五、组织开展了乡镇民政务公开。乡镇民政办是民政工作的窗口单位,直接面对着农村群众和各种民政对象,搞好政务公开尤为重要,为此我们要求乡镇民政办必须实行政务公开,对救灾款发放对象和数量、各种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农村低保对象及保障金数量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定期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村委会组织法》等民政法律法规和婚姻登记程序及办理登记所需证件等事项在乡镇民政办上墙张贴,为群众办事和学习了解相关法律、应用法律维护自已的民主政治权利提供方便。

10.政务信息公开整改情况报告 篇十

根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政务公开有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区统计局领导高度重视,具办人员积极主动与区政务公开办领导对接。针对第三方测评整改反馈的问题,逐一对照查缺补漏,积极整改逐项完善,现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合力推进信息公开整改工作。

谯城区统计局党组高度重视,将栏目信息整改工作作为提高我局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的抓手。分管领导亲自抓,具办人员负责落实,相关科室配合,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我局整改工作。

二、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工作。

我局按照本次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整改反馈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整改工作。针对政务公开第三方测评反馈表中存在未公开、未开设的问题,按要求进行逐条公布信息,增开所缺栏目并补充相关信息。针对反馈表中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未公开总体情况包含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等相关问题,我局也高度重视,积极与区政务公开办领导沟通,找出问题所在,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将2019年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重新修改并上报。

三、落实整改,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我局在落实整改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信息管理,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身建设,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和实效,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亳州市谯城区统计局

11.用制度确保“三公”支出公开到位 篇十一

截至7月23日,98个中央部门中,七成部门公布了“三公经费”(公务出国、公务用车、公务接待),距国务院规定的最后期限过了20多天。此前,国务院要求所有的中央部委在6月底前要完成公布“三公”支出的任务。

在较早公布的科技部、教育部、国家行政学院、审计署等几家部委中,科技部的“三公”支出公布最早,4月底即已公布。审计署的数据则最详细,不但公布了每个支出大项,而且还对每项经费的使用情况做了详细说明。中央行政单位总的“三公”支出则由财政部向全国人大做了汇报,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其中“三公”支出为94.7亿元。

公布“三公”支出是预算公开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自5月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后,舆论就一直关注该方面的进展情况。这反映了人们对知情权的重视。理论上说,政府的预算收入来自于纳税人上交的税收,因此,公开包括“三公”消费在内的整个政府预算,接受民众监督,乃天经地义,是政府当然之责任。但在实践中,由于长期把政府预算看作国家机密,只有少数领导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能够接触到这些数据,大众根本无权知晓,“三公”支出的公开也就千呼万唤“出不来”。

其实,看一个政府是否乱花钱,“三公”消费是最好的镜照。从政府履职和运转角度而言,是需要一定的“三公”支出的。如果这个支出有助于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责,提供公共服务,哪怕因此多花一点,想必公众都不太会有意见。但目前的“三公”消费很多与政府的履职并没有多少关系,纯粹用于政府部门自身的“非生产性”消费,用于工作人员的个人福利。

或许正鉴于此,更多的中央部门到现在迟迟未能公布“三公”支出,因此,如何确保“三公”经费的亮相不“卡壳”,就成为需要从制度上考虑的事情。除此外,还应考虑的是,如何更好地公开,以及公开后对所存在问题的改进。

乐观来看,由于有国务院的规定、舆论的压力以及已公开部委的“榜样”,尽管时间已经延后,但相信其他部委不管是被迫还是主动,最后都会公开自己的“三公”消费。但如何公开、公开的质量怎样,却是大可讲究的。从上述几个已公开的部门看,除审计署外,公开的项目非常简陋,明显有应付性质,这样的公开对民众的监督起不到多大实质作用。必须有对公開项目的进一步细化和说明,以防止在“三公”消费公开上做手脚、玩花样。这是一方面。

另一方面,仅有公开而问题得不到改进也不行。如果年年公开,年年同样的问题存在,这样的公开意义也不大。为此,需要完善预算公开的制度和程序,在问责上下工夫。

首先,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公开的部门,以及对公开后发现动用公款进行“三公”消费造成挥霍浪费的,要进行问责,以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其次,立法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说明语言等,并由各级人大对“三公”消费预算进行审定,确定细化标准,以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要明确规定公开的时间表和每个公示周期的最后期限,防止有关部门将陈年旧账拿出来“忽悠”公众,或者故意拖延、拒不公布。

第三,完善预算管理体系,将财政预算内外两种管理体制统一起来,严防地方和部门私设“小金库”。

第四,强化人大审查监督的力度,各级人大要承担起对“三公”消费的监督责任,同时突出审计独立监督的职能。这就需要我们尽快修改《预算法》、《审计法》等法规,使之相衔接和配套,成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追究责任的法律。

最后,还应加强舆论的监督力量。

12.试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篇十二

伴随着人类社会的三次技术革命的进行, 人类已从工业文明步入信息文明。而信息社会最为宝贵的资源就是信息, 信息如同货币。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已经步入信息社会, 信息技术的发展对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起着更为重要的作用。

第一,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宏观调控的必要基础。现代市场经济与传统经济的最大区别在于对信息掌控方面的差异。在市场经济下, 信息资源是极其重要的, 因此, 我们要造就社会机会均等的条件, 就要在信息资源的分享上坚持均等性的原则:即不能是有的人可以快速的享受更多的超前的信息资源, 而有的人则根本享受不到自己应享受的资源。这就需要通过政府宏观调控措施来加以保障。宏观调控保护的是一种宏观整体的利益, 也就是公共利益。这是宏观调控体制的原则, 经济民主是经济领域的民主, 是管理经济、调节市场运行的一种基本体制, 其主旨在于促进多数社会成员组和统一起来, 运用公共权力选择他们共同追求的目标以及达到这些目标的方法和手段, 它强调宏观调控权利层次配置的完善和内部结构的协调。[1]并通过这种协调以保障信息公平, 而只有在信息公开的条件下, 才能使人们在信息资源的获取上实现均等。

第二, 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体制改革的客观要求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 政治体制改革不断的深入。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开制度在实践中得到了长足的发展。诸如引入公开招标、公开竞争、公开招考、公开数据、公开配额、公开办事制度与结果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然而, 我们必须承认, 实践中推行的各种形式的政府公开制度仍然存在着一定的局限, 往往具有各自为政的特点, 相互之间缺少统一性和协调性。一个部门积累的经验也很难为其他部门所利用, 加大了整个制度建设和运作的成本。另外, 由于缺少综合协调机构, 对于信息时代的信息公开问题缺少整体的规划和部署, 各种改革仍然停留在渐进性改革的思路上。最后, 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实体性规范不够, 立法极其滞后于制度的实施, 因此在很多程序性的制度实施过程中还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因此, 根据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总结政务公开实践中的各种经验, 通过制定信息公开条例来规范和统一各种形式的政务公开制度, 建立合理的政府信息公开体制, 保障建立一个透明、公正、公平公信的政府, 并以此为基础促使其依法行政, 从而进一步来推动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进行。

第三, 政府信息公开是信息民主的保障

信息作为当今社会一种极其重要的资源, 保障信息的公正、公平、公开即信息民主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而信息民主作为现代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信息民主包括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与参与信息权。政府作为社会的管理者, 在行政管理过程中, 制作、搜集、存储了大量的信息。因为政府信息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 而且数量巨大, 可以说政府是最为重要的信息源。而只有公开政府信息, 才能满足公众获得信息权、使用信息权和参与信息权的需要。

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之权源分析

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上, 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的是主动公开制度。在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下, 政府是否应当向公众提供政府信息, 不是由政府的权力决定的, 而是由民众的权利决定的。人民主权理论和知情权理论构成了公众获得政府信息的权利的合理性, 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理论基础。从世界各国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发展概况和趋势来看, 政府信息公开的立法趋势是加强政府运作的透明度、扩大信息公开的范围、导入司法审查机制等。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所保护的是公民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包括反对权, 如保护居少数地位群体的权利, 举行抗议、游行示威以及让公民了解政府信息和进行政治查询。同时, 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也是保护公民知情权的有效措施。[2]公民的知情权表达了现代社会的成员对公共信息资源的一种普遍利益需求和权利意识, 是公民权利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知情权是人民行使一切民主权利的重要前提。没有知情权, 公民的选举权和参政权无法实现;知情权是监督政府, 防止政府滥用权力的重要手段, 能够有效地监督政府不滥用权力的最好办法就是建立以知情权为基础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认知情权为一项普遍的民主和社会权利, 为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

三、我国政府信息公开之现状及其制度构建

近年来, 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 在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推动国民经济信息化的时代大背景下, 各地和各部门都制定了一些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 推动了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发展, 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公民知情权的实现。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实践与法律制度虽然有了一定的发展, 封闭的政府正在向开放的政府转变, 政府机关通过各种方式公开的信息也越来越多。但是在取得一定进展的同时, 我们必须承认, 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仍然面临着各种深层次的矛盾与困难, 存在着各方面的问题与阻力。针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建设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促进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立法工作。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是通过法律确立的, 其既有宪法、信息公开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律规定构成。其中宪法是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制度的基础, 而信息公开法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专项法律, 其他法律是配套性法律。法律制度建设的发展与完善应当是立法、执法和司法统一协调运作的结果。在目前我国当务之急是制定信息公开法和数据保护法, 修改保密法等法律。

2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问题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因特网, 实现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和公民都必须认识到, 引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是市场经济发展、法治政府建设的内在需要, 必须从制度和观念上进行深刻的变革。废止各类不适应市场经济和信息社会要求的陈旧观念和规定, 打破各种阻碍政府信息自由流动的障碍, 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充分利用现代媒体特别是因特网发布政府信息, 保证信息公布的准确性、全面性、及时性和权威性, 促进政府网上工程向纵深发展。

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保障, 建立切实可行的救济制度。没有一定的程序保障措施, 政府信息公开将流于形式。笔者认为, 可以参照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 制定一些切合我国实际的程序保障措施, 如编制政府信息登记簿、设立首席信息官、明确政府信息资源部门的责任等。[3]同样, 救济制度也是信息公开法的一个关键性制度安排, 它可以启动公众对政府机关信息公开的监督程序。缺乏相应的救济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就不能得到有效的实施, 公民的权利也难以得到保障。

我国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增长, 有赖于科学合理且完备的法律体系加以保障。宏观调控是政府从社会公共利益出发, 实现宏观经济变量的基本平衡和经济结构的优化, 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对国民经济所进行的总体调节和控制。[4]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我国政府实施宏观调控的重要制度基础, 对我国政治体制改革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信息, 通过国家的宏观调控, 实现重大经济结构的优化, 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增长, 从而, 为我国和谐社会建设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王全兴:《经济法基础理论专题研究》, 中国检察出版社, 2003年版

[2]加快政府信息公开步伐, 促进中国社会信息化进程--国民经济信息化与政府信息公开研讨会纪实, 法制日报2000-8~20

[3]周汉华:《起草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基本考虑》, 法学研究, 2002年版

上一篇:销售现场管理制度下一篇:青年教师职业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