拂晓中心小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2024-06-16

拂晓中心小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精选10篇)

1.拂晓中心小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一

板桥镇中心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工作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做,防患于未然,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责任范围划分

(一)学校基建、房屋修缮,学生生活、学习用电的设施设备,消防设施的安全运行,财经票据及现金安全,由党新喜主管。

(二)学生的安全教育,外出学习参观的交通、财务、人生安全由各班主任负责。

(三)门卫安全,师生的材物防盗安全由值周教师负责。

(四)食堂食物的进出及饮食卫生安全,生活用水安全,疫情疾病预防安全由王耀华负责。

(五)师生的安全教育,校内、校外各种学生活动安全。

(六)学生宿舍内的一切安全由宿舍主管教师负责。

(七)全体教职工以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为安全责任范围。

二、安全责任划分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副校长对分管工作负责。

(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校的安全工作,制定各类人员安全责任制和各方面的安全措施,处理学校安全突发事件。

(三)安全责任具体划分

1、各项安全工作的主管人员是所辖工作的第一安全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负责拟定所辖工作人员职责和本科室、部门安全工作措施和办法。

(2)负责所辖工作范围的安全督查和责任人职责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不留任何隐患。

(3)审批、回复有关人员的请示或报告,及时解决职责范围内的安全问题。

(4)汇报和落实安全的有关工作。

(5)安全事故发生后,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前提下,3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在1小时内拟出事故报告草案。

2、实验室负责人对各实验室的安全负完全责任。实验室应按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对带腐蚀性、有毒、易燃、易爆的物品要登记造册,按规定存放,责任落实到人,一旦发生失窃,应及时报告,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3、教学期间安全工作:科任教师为直接责任人。

4、班级学生安全工作:班主任为直接责任人。班级经学校同意外出参加活动时,班主任是各班的具体责任人,活动的组织者负主要安全责任。

5、重大活动或各项教育教学活动(含外出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组织者为全过程的直接责任人。

6、宿舍内学生安全工作:宿舍管理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7、一周常规管理安全工作、门卫安全工作:带班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责任人要对学校公共场所的学生活动进行管理,对学生活动安全负责。

8、师生食堂安全工作:后勤主任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规定》,抓好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2)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

9、防病、防疫管理工作:卫生主管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认真贯彻《传染病防治法》,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疫情的防治、监控和报告,防止各类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和流行。

(2)医务室负责人要定期对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向学校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3)对学生进行健康知识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教育,培养学生养成健康的卫生习惯。

11、学生的车辆的安全,住宿生车辆由宿舍管理人员负责;走读学生车辆由各班主任负责。各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

12、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综合治理小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应履行的安全责任为:

(1)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居委会抓好治理工作。

(2)保卫组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还要注意对校园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校外不良分子袭击学生时,要及时报告“110”或附近派出所,保护学生的安全。

(3)教育学生敢于与坏人作斗争,并教给学生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护能力。

13、全体教职工是自己岗位和工作内容范围的直接责任人:

(1)对本岗位工作(含值班)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

(2)对本岗位工作范围的安全工作,若需采取措施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

三、安全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

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一)各分管安全负责同志不履行安全职责发生安全事故时,追究负责人责任。

(二)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同志要在及时处理的同时,迅速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各班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要立刻报告校级领导;学生旷课一天,班主任必须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并将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政教科。瞒报、迟报、漏报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不经学校同意,各班级、各科任教师不得组织学生外出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其他活动。擅自外出活动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主任责任。

(四)各科教师在教学活动时要严格按照学科教学要求保证学生的安全,上课期间,教师不得要求学生中途离开教室,对学生的实验、实习操作,应按安全规程严格要求。违反的,追究该课任教师的责任。

(五)后勤人员应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并作记录,保证楼道的照明,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学校主管领导,并采取措施,及时修缮和处理。因疏于管理而发生意外时,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六)后勤主任对师生食堂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的,追究管理者的责任。

(七)卫生主管人员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追究卫生主管人员责任。

(八)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九)学校集会、做操应由政教科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学校集会、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排队进场,上下楼时不要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

(十)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否则,组织者负全部责任。

2.拂晓中心小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二

根据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拟定本制度:

1、校长是本单位控辍保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小学学生学业成绩实行等级制,成绩禁止排名。

2、校长要与班主任、教师签订控辍保学责任书,将控辍保学工作指标落实到人。

3、学校要把控辍保学工作完成情况作为教师业绩评定、评优晋职的重要依据,并作为教师目标管理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4、下一学年各班必须保证学生一个不流失进入下一年级,如因班主任和科任教师教育教学方法不当、歧视、羞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强行或变相强行让学困生退学、转学、休学和留级造成辍学的,学期中不得享受教育教学成绩优秀奖励,对责任人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辍学一名学生扣班主任绩效工资积分5分,依次推算)。如果是科任教师的原因,由该教师自行承担,和班主任同样。

5、凡因控辍保学工作不力,辍学人数超过国家规定要求,辍学情况严重,或因控辍保学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记过以至免职等处分

6、六年级必须保证整班学生全部升入初中学习,并做好追踪调查工作。

3.拂晓中心小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三

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为督促学校各类人员认真履行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学校安全防范措施,有效地防范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遵照《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工作责任制

学生在校时间的安全工作由班主任老师负责,班主任老师为第一负责人。学生在课堂里的安全工作由科任老师负责,科任老师为第一责任人。门卫安全由门卫负责,门卫为第一责任人。课余时间学生在校内活动场所活动,出现安全事故,值周教师为第一责任人,班主任为第二责任人,在场教职工为第三责任人。学校将在每学期开学初和各科室以及具体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规章 制度,及时完善保障措施,减少一般事故,避免重复、类似事故,杜绝特大事故,遏制重大事故。倘若有事故发生,实行责任追究制,视事故的性质,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有管理、监督、检查、奖惩的权力。安全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行分层管理,制定安全工作计划,落实岗位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校长对学校安全组织管理包括日常的安全教育负有领导责任。在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时,校长负有首要的组织抢救、应急疏散、维持秩序等责任。

(二)安全副校长:是学校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者,对分管工作的安全做好有效管理,健全分管工作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若因分管工作的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工作布置、检查、督促不及时,管理不到位,指 导不正确等出现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三)政教主任:负责学生安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全管理要求,抓好课堂、课间活动及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发现安全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工作。若因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学生 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四)总务主任: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及学校财产安全。对学校校舍及各种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组织实施学校后勤保障工作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维修校舍及各种设施,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发现学校后勤保障安全问题必须积极解决,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及时做好落实整改。若因后勤工作安全教育管理不到位,处理不善出现 学生安全事故,则应负管理责任。

(五)教务主任:负责教育教学活动组织中的学生安全,组织到位,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落实整改。若因教育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出现安全事故,应承担管理责任。

(六)司务长:负责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对学校食堂、餐厅等设施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食堂卫生和食堂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食堂的进货渠道,杜绝“三无” 产品,加强对学校食品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食品的采购、运输、储存、留验,到学校食堂是否符合卫生标准,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完整的过程控制。对食堂操作间水、电、煤、柴及电器、机械操作安全负责直接管理责任,要时刻提醒食堂工人按要求规范操作,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如因食堂工人不按要求造成的安全事故由食堂工人负责全责。

(七)值周教师:负责值周期间所有课余时间的学生安全。包括早上要按规定时间早到校,迎接学生到校,负责学生到校至第一节课期间学生安全,组织学生有序至食堂进餐,负责学生在食堂进餐期间安全,及课间操、中午午休、下午眼保健操期间学生安全,下午放学负责在校门口协助门卫护送所有学生安全离校。

(八)班主任:是所在班级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生学习、生活、课间活动、课外教育等方面的安全,采取多种措施防止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应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和检查,定期开展安全排查,教育和排查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遵守交通规则。要按时放学,不得提前或延迟放学时间,以确保学生回家路上的安全。班主任要对学生加强防溺水,防雷击、防火、防性侵等教育,教育学生上下楼梯不拥挤,如有集会,班主任应站在楼梯口,组织学生上下缕梯,防止楼道口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在组织学生参加体育比赛、劳动时,必须特别加强安全教育,同时要全程参与,不得擅离现场,学生在班级活动中,如发生安全事故,班主任负主要责任。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直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九)任课教师:是任课时段学生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课堂教学应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教育,配合班主任经常性地对本班学生进行安全常规教育。对以下工作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直接责任:没有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或发现而没有及时报告班主任;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擅离岗位、私自调课、迟到、提 前下课、滞留学生,或上课期间管理不善的;组织或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殊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教师知道但未加以必要注意的;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教师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安全措施的等等。

(十)其它岗位人员:

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坐班,严格出入门登记制度,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教学时间,学生无班主任批条,不得出校门;上学和放学期间,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校内;禁止在校内零卖和晒物;禁止滞留校外人员或学生在门卫室。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学生家长: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安全工作是全体教职工的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一旦发生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一律取消责任人本学年年度考核评优、评模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进行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一)、微小安全事故,由安全责任人自行解决,并由校委会进行评估,若没有对学校造成影响,不扣款,只对责任人进行口头警告。

(二)、小型安全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300元以内),没有对学校造成经济损失但对学校造成影响的,由责任人和学校协调解决,力争将影响降到最低,扣除责任人安全奖20元,并在校内进行通报批评。

(三)、较大安全事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300元至1000元以内),造成学校经济损失并产生不良影响的,由学校出面协调解决,力争将经济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扣除责任人安全奖100元,并上报中心中学行政办公室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四)、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校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影响的,由学校上报上级主管部门,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对责任人处理,并扣除学年度安全奖。

(五)、特大安全事故,将责任人交由执法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六)、以下情况由责任人负责全责。

1、上课时间出现学生打架斗殴等安全事故,由当时任课教师负全部责任,一次扣当事人工资 20 元,问题严重的按《责任追究制度》三至五条款执行。

2、体罚学生和变相体罚学生的有学生或其家长投诉经查属实,一次扣当事人工资20元。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权责任,问题严重的按《责任追究制度》三至五条款执行。

(七)、课余时间造成的安全事故,追究值周教师、班主任、在场教职工的责任,比例按 5:3:2 责任界线划分。

4.拂晓中心小学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四

本学期,本人担任了录播教室的管理工作,录播教室管理工作总结。由于我校录播教室仅建成半年,我又是新接手管理录播教室的管理工作,对录播教室的管理没有经验,因此,录播教室的管理工作千头万绪,工作起来比较吃力,现将本期来的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制定制度,加强管理

①本学期接手管理初中录播教室以后,本人制定了我校的《录播教室管理制度》,严格按制度管理和使用录播教室。

②做到使用先申请,使用后有记载。二.加强录播硬件设备的维护

由于现在的网络病毒、教师对信息技术的使用水平等多方面的原因,录播教室的电脑总会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我从各方面加强了录播教室的设备维护,从而保证了学校录播教室的正常使用。

三.加强录播电脑软件系统的维护

①为保证老师们能正常使用由不同课件制作系统编制的教学软件,教室电脑安装好了多种课件制作系统和播放软件,工作总结《录播教室管理工作总结》。

②为便于管理课件资源,还专门在D:盘建立了课件文件夹,E:盘建立了素材文件夹,F:盘专用于存放备份文件。

③为防止电脑系统感染病毒,安装了诺顿查杀毒软件,并且要求老师们每次使用U盘前必须先查毒,保证了电脑的安全。四.加强设备使用培训

由于学校规模大,教师工作忙,活动多,没有时间安排老师统一进行培训。本人便经常利用每次老师上课前的时间对上课老师进行简单的设备操作培训。使老师能正确使用设备。

五.加强财产安全管理

为保证学校的财产安全,每次老师们用完录播教室后,我都要亲关好电源,锁好门窗,即使我有事去了,也要嘱咐好相关的老师关好电源、和门窗,以防教室财务丢失。

六.加强卫生管理

5.小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推荐] 篇五

为了强化学校安全工作,进一步明确责任,学校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校舍安全、学校消防安全、饮食卫生安全、交通安全、体育设施安全、大型活动安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二、校长对学校一切安全工作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和分管具体工作的人员负直接责任。

三、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四、保安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五、校总务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付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六、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七、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甚至辍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班主任要在本班确立安全信息员,以便及时掌握情况。对辍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八、学校要制定安全应急预案,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利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要负起全部责任。

十、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十一、学校师生、家长要严格遵守签定的目标责任书的规定,切实增强安全意识,保护好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对于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严格追究其责任。

6.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六

为了切实抓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认真处理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反映的各种问题,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群体性事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经局党委研究特制定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追究范围

1、值班人员上班时间不在岗和上班时间手机关机造成无人接听电话的。

2、值班人员接听电话后,不向值班领导报告或不安排服务的。

3、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手信访件不认真处置,造成情况恶化的。

4、信访责任人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指挥安排的。

二、追究内容

1、发生上述情况原因。

2、值班领导应承担的责任。

3、相关责任人、责任单位应承担的责任。

三、追究办法

1、值班人员不按时到岗或电话无人接电的,发现一次扣除工作责任制考核评分0.5分,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纪、政纪处分。

2、信访工作人员对所接事项不报告值班指挥或不安排服务的,扣年终考核评分1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规定追究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的相关责任。

3、信访工作人员不服从值班指挥调度或不认真处置所接信访件,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员考核分各1分,不及时且造成严重后果的,扣相关责任人考核分1.5分,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4、不听从信访领导小组安排,未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考核分1分,并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扣相关单位考核中的信访工作部分全部分数,并依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四、信访工作领导责任追究形式

对不重视信访工作,工作被动,造成群众越级上访、集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的,追究单位及领导责任。追究形式分为通报批评,责令做出检查,诫勉谈话和党纪、政纪处分。

五、信访工作重点管理

对在信访工作考评中排在后两名的单位或部门,将实行重点管理。在重点管理期间,对该单位及领导在评选先、优、模方面予以一票否决,重点管理期间时限每次为半年。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的党政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

1、对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事先不知情,缺乏工作预案和应对措施,致使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集体上访的;

2、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责任单位领导接到劝返接领通知后行动不迅速,造成上访人员长时间滞留上级党政机关,缠访、闹访,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群众接回后,不及时认真处理,不按期给群众答复,导致群众再次越级上访的;

3、对应当由党政领导或责任人包案处理的重大信访案件,不明确包案领导或不及时认真处理,导致群众越级上访的;

4、对本单位老上访户的稳定、控制措施不落实,致使上访人长期到县、乡或省、市缠访、闹访的;

5、在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不达标,被列为重点村、单位的。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责任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向局党委做出检查:

1、对群众反映的符合法规、政策应当解决的问题,因工作失误,处置不当,导致50人以上重复到县、乡上访,30人以上越级到市上访,或10人以上越级赴省上访,或5人以上越级进京上访,发生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2、群众发生越级上访后,责任单位党政领导不按规定 时限赶赴现场工作,或派出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致使上访群众冲击、围堵党政机关,长期滞留,拦截车辆,堵塞交通等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不按政策规定给予解释,而是上交矛盾,引发群众到县、乡集体上访的;

4、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信访问题,不及时上报信息,不及时妥善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

5、对群众的无理要求或过高要求,乱开口子,乱表态,作无原则让步,造成工作被动或引发连锁反应的;

6、不顾大局,以单位和个人利益为目的,不顾群众的根本利益,引发矛盾纠纷,造成群众越级到县、乡或省、市上访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实行诫勉谈话:

1、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无序越级上访较为突出的;

2、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无动于衷、敷衍塞责、处理不妥,导致矛盾激化,发生严重的异常信访行为或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3、群众集体上访后,对党委政府的处理意见不落实,造成群众重复上访的;

4、对本单位重大、异常信访问题或老上访户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负有主要责任的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责任的党政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1、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应当受理而不受理、应当解决而且有条件解决而不解决,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

2、对上级领导批示交办的重点信访案件,拒不查处,编报虚假材料欺骗上级领导机关的;

3、拒不执行省、市、县、乡对重点信访问题处理决定的;

4、利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信访人或被控告人、被检举人贿赂的;

5、扣压、篡改信访材料,或将控告材料内容泄露给被控告、检举单位或个人的;

6、打击报复或迫害信访人的;

7、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7.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篇七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一、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含义

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是指政府部门对工作人员和受政府部门委托执行公务的人员,由于故意或过失,在工作中出现的除行政执法过错以外的工作过错行为(行政执法过错行为按省、市《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追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党纪、政纪的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的一种内部监督制约制度。

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对象

凡在我局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都属于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追究对象。

三、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制的范围

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违反政策和制度规定,故意或过失超越权限,适用政策和制度规定错误的;

(2)在执行公务员,处理问题认定事实不清、手续不全、证据不足而做出错误决定的;

(3)违反服务承诺制规定的;

(4)有损于政策和制度的严肃性,处理结果显失公正的;

(5)弄虚作假,隐瞒、歪曲事实,涂改、隐匿、销毁有关证据,造成工作过错的;

(6)无视政策规定,擅用职权的;

(7)其他违反政策规定,造成工作过错应当追究的。

四、对工作过错责任人的责任追究

对局机关工人员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工作过错,按以下规定进行追究。

(1)工作过错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局党组将予责任人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等处理。

(2)工作过错后果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规定,对责任人酌情给予行政或党纪处分。

(3)工作过错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对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4)法律、法规对工作过错责任人有明确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5)工作过错责任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6)工作过错责任人主动承认并纠正错误的,可以减轻处理;坚持错误不改或者阻碍对其错误进行调查追究的,应当从重处理。

(7)工作过错责任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据有关规定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查,复查和申诉期间,不停止处理决定的执行。

五、保证措施

推行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原则性强、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涵盖的内容多,为真正将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对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的组织领导。局成立工作过错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薛铁民同志为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纪检组长王继成同志为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监察室主任刘跃文、人教科长孙海平、局办公室主任赵新平同志组成,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直属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党政领导要亲自抓,为推行过错责任追究制提供组织保证。

(二)加强学习,提高工作人员执行政策的水平。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工作人员,要努力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一方面,对学习做到有计划、有检查、有评比,人人做到有读书笔记、防止走过场。组织大家重点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诉讼法》、《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河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提高法规意识和依法行政的水平。另一方面,鼓励全局工作人员自学文化基础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增强锐意开拓、攻坚克难、创新超前意识,以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能力。

(三)进一步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各部门要熟记规章制度的内容,研究落实办法,加大落实力度,尽量避免工作中出错误、出纰漏。二是由公开办负责,对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每季组织一次检查,表扬先进,激励后进,使更多的科室、单位加

入到先进行列。三是及时修改完善已有的规章制度,彻底解决工作过程中职责不清、职权不明的问题,使之成为规范人们言行的标准和依据。把落实规章制度贯穿于工作的全过程,变为我们的自觉行动。

8.反邪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八

反邪教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为严格各项责任制,确保反邪教工作措施落实,特制定创建无邪教单位工作责任的追究制度。

1、对全体学生进行邪教防范教育,由各班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督办,上门了解基本情况,特别是化解工作经过和效果,写出专门报告,建立档案,形成书面材料及时上报学校,学校跟踪落实,每个季度进行实地督办一次。

2、将创建无邪单位工作纳入学校文明创建考核、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的,要记录在案,形成专门报告,在报送党政主要领导的同时,作为学校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因工作不力或隐瞒情况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考核时实行一票否决。

9.学校安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篇九

学校安全工作关系到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稳定,关系到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我们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强化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学校财产及师生的安全。为了明确责任,把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我们将对学校安全工作实行问责。特制定责任感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的对象

学校校长、中层以上带班领导、村小校长,值日、值宿教师,工人和其他担有安全责任的人员。

二、责任追究的内容

1.当值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到岗后首先做好接交,写清到岗时间,接交时的实际情况,若接交情况填写得不清,出现问题要追究接岗人员全部责任。

2.当值人员当值期间,不经领导准假,不按时接交者或提前离岗,一律按漏岗处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3.当值期间,给学校财产造成损失的,要按价全部赔偿经济损失。4.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上级下达安全方面的文件要求,要及时传达,落实到位,如有贻误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5.当值人员当值期间对已发现的安全隐患,不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消除,防范措施不具体,又不及时上报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未建立切实可行的学校或班级安全检查常效机制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发生安全事故,未及时排险和报告,导致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8.当值人员(含正常上班时间)因工作不力而发生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以及给学校的财产造成损失、给师生生命财产造成威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小学师德责任追究制度 篇十

为了建设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教师队伍,为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省、市区及中心学校关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师德责任追究制度。教职工发生不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的行为,按以下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和连带责任追究。

1、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学校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校内通报批评,并按《双沟镇学校教师考核方案》予以扣分处理。

2、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轻,造成不良后果有一定程度影响的,对当事人给予责令检查、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当年考核评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并不得参加评优、晋级和正常晋升工资。

3、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较重,造成的不良后果有较大影响的,给予当事人考核评定为不称职,给予相关的党纪政纪处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

4、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严重影响很大的。对当事人给予辞退或开除处分,依法撤销其教师资格。

5、违反师德师风规范情节恶劣,构成犯罪事实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6、教职工发生重大违反德师风规范的行为,中层领导或教师不按规定要求不报,造成迟报、谎报刊、瞒报的,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当年不得参与评优晋职晋升、诫免、降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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