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水事故案例

2024-10-04

透水事故案例(12篇)

1.透水事故案例 篇一

“9.28透水事故”

大反思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改心得体会

为进一步提高做好校园安全工作的思想认识,深入探索,创新和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劳人科组织全科人员结合本科室实际工作,认真开展以“大反思、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改”为主题的百日安全专项活动,深刻吸取“9.28”事故教训,时刻敲响安全警钟,强化安全意识,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安全理念,盯住关键环节,切实把各种事故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劳人科做为学校管人的一个职能科室,面对一起起事故中不幸遇难的人,看着那触目惊心的事故现场,我们的心情非常沉痛。是的,正是这些惨痛的事故,让千万个家庭失去了欢笑的权利,也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真正落实到位。安全生产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环节,企业的管理在于人的管理,抓住“人”这个能动因素,一切工作都要围绕人来开展,这样在安全生产中才会有成绩。正确、恰当的管理好人,才能给企业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只有相信人是安全生产中最积极的因素,多一点人性化的管理,企业才会立于不败之地,我们要万事人为先。

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我们目前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学习和反思,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安全文化氛围。之所以会出现疏漏,发生事故,我们认为主要是安全思想教育工作没有做到位,也是没有将“安全”二字时刻放在心中,生命无疑是宝贵的,血的教训是惨痛的。

经过这次反思活动,我们一定要把每一起事故作为警钟,努力排除安全隐患,尽最大的努力,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

在工作中一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以人为本“的安全理念,通过平时的工作和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安全意识,增强安全责任心,时时刻刻绷紧“安全”这根弦,克服侥幸心理,消除麻痹大意的松懈思想,在工作做到“严、勤、细、实”,以踏踏实实的工作作风,以严格的要求,严谨的态度,高度的责任感,来体现人身的价值,保证人身的安全,实现集团公司和我校的大发展。

我们在学习的同时,举一反三,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找自己工作的不足之处,还从在哪些方面的隐患,只有安全意识提高了,安全检查的主动性就有了上升。因为造成事故的原因不外乎就是平时工作责任心不强,自我保护意识差,对安全不重视,工作程序不完善。把事故分析实施“四不放过”强化安全风险意识,真正意义上实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不让别人受到伤害”。

总这,通过“9.28“透水事故的教训,我们清醒的看到,安全责任不落实是最大隐患,是我们当前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的重中之重,我们要以“9.28”事故为镜子,把自己摆进来,践行群众路线。企业的兴旺发达,离不开每位职工的奉献和努力。“保证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是为了我们的明天更美好!让我们都行动起来,为了“平安”这个共同的目标,将安全工作时时抓、事事抓、长期抓,永不放松!让 “爱企业、爱工作、爱生活”成为我们每一个职工的心声!时刻铭记安全在我心中,安全在你心中,安全在我们大家心中。

劳动人事科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9.28透水事故”

大反思大讨论大排查大整改心得体会

劳动人事科

二O一三年十一月四日

2.透水事故案例 篇二

关键词:透水事故,原因,对策

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对煤矿事故的统计数据, 可以发现煤矿事故发生频率有一定规律, 呈波浪状上升趋势。在监督比较严格时, 事故频率要低一些, 在管理相对松一些事, 事故频率就会上升。通过近几年国家的加强管理, 煤矿透水事故已经有所减缓, 但在煤矿事故中仍然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此对透水事故的研究还是非常必要的, 在本文中, 本人对透水事故的原因及对策作了探讨。

1 透水事故发生原因

1.1 地质条件原因

在煤矿开采过程中, 可能会存在因地表塌陷或地质构造原因形成的裂缝, 是地表水进入矿井。产生水害的原因主要有:在开采过程中没有进行探水或探水不合理;开采过程中有含水的地质构造;排水设施部完善或排水过程不合理;在开采过程中进行违规开采;没有及时发现吐水征兆胡发现后没有及时采取防水措施;降雨量的突然加大是井下水量加大。

1.2 相关危害形式

地表水或突然降雨都可能造成矿井水事故, 事故主要包括:开采工作面突水;采空区透水, 地质构造的原因是采空区与各个水体相连, 使采空区透水;地表水或突然降雨的影响。开采过程中产生的裂缝、透水层等使大量水进入开采场所。

1.3 矿山企业胡乱开采

矿山企业不按照相关规则制度进行安全开采, 而是私挖乱采, 一位追求经济利益, 不顾开采职工的生命安全, 因而不重视对矿产进行安全管理, 是安全事故频发。

1.4 矿山企业忽略风险

有些矿山企业不懂煤矿开采的相关原理、不懂矿产开采的科学流程, 不重视对煤矿进行科学管理, 没有意识到透水风险的存在。因而为有对透水事故进行有效的防范, 造成透水事故不断发生。

1.5 安全管理人员的失职

安全管理人员在开采职工发现事故征兆或现象时, 没有按照制度要求对主管人员或单位进行报告, 上极部门没有对事故下达防范指令使事故在将要发生时未能进行控制而发生。

1.6 事故应急措施的不完善

在事故发生初期, 可以进行应急措施来降低事故的破坏影响。但在事故发生时, 应急措施的不完善使事故不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应急措施失效、存在缺陷使其难以发挥相应作用。因此, 必须对应急措施重视起来, 不断完善应急措施, 使应急措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 煤矿透水事故的防范措施

本人认为, 对于煤矿透水事故的防范措施应从两方面来开展, 从人为防止和从设施上进行防范。

2.1 人为方面进行防范

人为方面进行防范, 其基础和关键是进行安全教育的培训。如果煤矿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能够及时对事故发生的征兆进行识别并且进行及时的防范, 许多事故就不会发生, 或者事故的危害度会降低很多, 这都与工作人员的素质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因此, 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在事故防范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对于如何做哦好培训, 可参考关于煤矿开采的相关规定, 并且要不断进行总结, 进一步完善。

做好安全检查, 及时发现隐患并且做好防范措施。在提升工作人员自身素质之后, 在认为方面进行防范的工作还没有完成, 还需进一步将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发挥出来。一个良好的方法就是做好按检查工作。这是一项重要并且艰巨的工作。

对管理机制进行完善, 使工作人员的技能和职能能够更多良好的发挥。通过完善相关管理机制使煤矿秩序能够稳定, 更好的进行安全生产, 使各类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够得到充分发挥, 使企业进行更加高效的生产和更加有效的防范。良好的管理机制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必要的。

在防止透水事故中一个重要的措施是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 这是非常重要的。应急措施可在事故将要发生时将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 这是很必要的。因此, 相关工作人员应将应急救援的各个方面进行完善, 是应积极措施的作用可以更好的发挥出来。

煤矿透水事故发生的最常见的原因是工作人员的违规操作。因此, 杜绝工作人员在开采过程中的违规操作是非常必要的, 这需要做好现场监督工作, 并且要进行相关管理及教育。

2.2 进行相应的物防

在开采过程中要做好探水工作, 尽量使开采场所避开含水较多的地带, 为事故的发生减少可能性。在开采过程中尽量避开含水的地质构造, 防止水进入开采场所。完善排水设施, 使水在进入开采场所后能够及时被排出, 减少开采场所被水淹没的可能性, 这是非常必要的一步。除此之外, 还需在安全措施及设施上投入更大力度。安全设施及措施对于企业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对于企业维护安全、保障工作人员安全以及进行事故防范来说是不可或缺的, 是企业进行安全安全生产的基础和保证。因此, 要想对于事故有一个良好的防范, 降低事故的发生, 企业必须重视安全措施及设施的作用, 在弄好安全设施的基础上更好的应对煤矿透水事故, 更好的进行防范, 在事故发生前进行良好的应急。国家推行的一些防范措施对企业有很大的借鉴意义, 能够为企业的生产安全提供保障。物防方面的工作时很艰巨的, 需要个人、企业以及国家的共同努力, 企业需不断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完善相关安全设施, 国家应不断在维护企业安全方面加大投入力度, 进行国家严格的监管, 出台并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并且做好这方面的工作有许多技巧, 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 进行不断探索和努力。这是在应对事故方面必须要做好的。

3 小结

煤矿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因此, 保证煤矿的安全发展以及煤矿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是非常重要的。目前, 我多煤矿安全事故频发, 这说明我国在煤矿安全生产方面还有很大的问题和不足, 因此, 要对煤矿安全生产予以高度重视。煤矿开采透水事故在煤矿事故中占据很大的比例, 对煤矿开采透水事故的处理时非常重要的, 这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只有将煤矿开采透水事故处理好, 才能在很大程度上保证煤矿生产的安全性。

参考文献

[1]安全生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2005.

3.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篇三

2012年2月25日21时22分左右,驾驶人查某驾驶E**10*号大型客车至某县某路段,将行人朱某撞伤,朱某后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于2012年4月19日死亡。该交通事故经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查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朱某负次要责任。经公安局法医鉴定,朱某因交通事故胸部闭合性外伤,左侧肾脏挫伤并肾周血肿等。治疗期间并发肺部混合感染并脓毒性休克、双侧胸腔积液,败血症,急性消化道出血并失血性贫血,急性肾功能不全呼吸循环衰竭、肾功能不全死亡,朱某的死亡原因跟外伤、自身因素均有因果关系。

二、分歧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查某交通肇事的行为造成朱某死亡的后果,且交警认定查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因此,查某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种观点认为,在交通事故中,查某的行为只是造成朱某骨折等后果,尽管朱某受伤的事实与其最终的死亡结果有一定联系,但上述损伤一般不会直接致人死亡,朱某死亡的直接原因系伤后并发感染,查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一种观点。

朱某受伤后死亡的后果系由查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所致,查某的行为与朱某的死亡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朱某在住院期间因并发感染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与查某的交通肇事行为不构成刑事因果关系的中断,查某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具体分析如下:

(1)查某的行为与朱某的死亡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被害人朱某死亡这一结果看,正是由于查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才引起朱某被撞伤住院这一结果,查某的先前行为虽然是在其他因素的介入之下才导致危害结果发生,但是,如果没有查某的交通肇事行为,朱某就不可能并发感染后死亡,因此,查某的行为与朱某的死亡之间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2)朱某在医院并发感染这一介入因素不足以中断查某交通肇事行为与朱某死亡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刑事案件中因果关系中断,指的是一个危害行为引起某一危害结果产生的过程中,因介入第三方因素而导致原既存的因果关系中断的情形。根据刑法理论,在因果关系发展过程中,如果介入了第三方得行为或自然力等其他因素,要成立中断的因果关系,就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①必须有另一个因素介入。②介入的这个因素必须是异常的因素,即通常情况下不会介入的某种行为或自然力因素;③中途介入的这个因素必須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起决定性作用。若同时具备上述三个条件,介入的因素就成立中断前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煤矿透水事故反思总结 篇四

针对我矿10月24日的透水事故以及采一区1031采面采空区瓦斯爆炸事故,给我公司安全生产带来的巨大压力和负面影响,深刻分析事故经过,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安全警钟长鸣。

作为煤矿工作人员,面对这次事故,我心情非常沉重,它给了我们沉痛的教训和慎重的警示,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个事故中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忽视了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帮教和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的发生给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今后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重要问题,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应该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压力转变为工作的动力,我这是这样认为的,首先,应该统一思想认识,坚持“安全第一”思想不动摇,在安全与生产中处理好两者的关系,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强调安全,突出安全,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其次,充分发挥培训机构作用,加大培训力度,对新来职工要实行以师带徒,做好传帮带的作用,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再则,做好各种隐患的排查工作,防患于未然,严把现场质量关,排查隐患要细致,决不能放过任何一个细小的问题,处理隐患要果断彻底,决不

能让同样的事故再次发生。还要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生产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目的是解决自我保护的问题,在工作中干标准活,规范自己的操作行为,才能使安全得到保证。并要加强跟班、带班制度,加大隐患自查自纠力度。每班组织当班职工开好班前会,安排好生产任务,安全注意事项,班后认真总结分析当班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加以改进和完善。以后经常学习、反思相关事故案例,增强全队职工的事故防范意识,提高安全隐患防范素质和自我保护意识,注意各类危险源的识别,早发现,早排除,做到预防为主。最后,真正把这次事故教训触及每个干部职工,把安全文化理念真正树立起来,使我们从行为动态上做到规范达标,才能使职工的安全生产得到保证。

5.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篇五

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2011年6月日2

3惠阳煤业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加强对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处理,保证重特大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有效地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经矿委会研究决定并经集团公司同意,于6月23日上午举办煤矿透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此次演练得到了县局、县公司等部门的高度重视,各部门能够及时响应,准备充分,较为圆满地完成了本次演练工作。

本次演练投入排水泵、探水设备、排水管、探水设备、救护车、担架等应急救援设施,耗费资金5万余元,共有160多人参加了演练。县煤炭局安监科、县公司安监部、县人民医院、晋城市矿山救护大队和矿调度室、安全科、技术科、通风科、机电科、矿辅助救护队、医护室、保卫科、供销科及施工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参加了演习。演练用时1小时30分。

一、效果评价:

1、人员到位基本准确、迅速,职责基本明确。

2、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并按照救援演习指挥部下达的指令进行认真运作,增强了矿井抗灾、救灾能力。

3、通过本次演练,使全矿干部职工对煤矿应急救援工作有了新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了应急救援队伍的救护技能,增强了全矿职工自救互救的意识。

二、存在问题:

(一)水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

1、井下流动作业人员如何通知撤离未明确指示。

2、备用水泵不能随便开启,开启命令应由指挥部下达。

3、物资供应,设备准备情况演习时未表现出来。

(二)水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1、救援组入井未签发特别许可证。

2、演习人员上传情况和下达命令时,未说清自己所在地点或位置。

3、演练人员对演练过程不熟练。

4、矿领导和有关小组未使用电话通知就已到位。

对以上存在问题矿已制定整改落实方案,并进一步对干部职工进行了学习培训。

6.新登煤矿透水事故应急演练 篇六

新登煤矿透水事故应急演练

国投新登郑州煤业有限公司新登煤矿为了防范透水事故发生,强化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能力,在安全活动月期间,于2013年6月22日成功举行了井下掘进工作面透水事故撤人应急救援演练。此次演练取得了预期的演练效果。通过本次应急演练,使广大职工清晰的认识到在突发事故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在保证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现场救援,这将为我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使我矿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有了进一步的提升。

7.透水事故案例 篇七

透水属《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1986)中的事故类别之一,一般指矿山开采及其他坑道作业时因涌水造成的伤害[1]。矿山透水是指在矿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地表水或地下水通过裂隙、断层等各种通道涌入矿内,当矿井涌水量超过正常排水量时,所造成的淹没井巷的事故[2,3],是矿山企业事故预防与控制的重点对象之一。由于井下作业环境恶劣,巷道狭窄,一旦发生透水事故,往往造成群死群伤,危害较严重,而且不利于救援。即使成功救援,也是耗资巨大。近年来,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矿山安全生产的重视,矿山防治水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但是,透水事故的发生仍然较为频繁,危害较为严重。据不完全统计,2001-2009年共发生透水事故511起,死亡3245人。平均每年发生57起,死亡361人;每月发生5起,死亡30人[4]。由此可见,矿山透水事故发生频率较高,危害较大。因此,预防与控制透水事故就显得尤其重要。为了有效地预防透水事故,首先要找出影响透水事故发生的因素,从而有针对性地采取预防措施。本文从历年透水事故中选择典型透水事故案例进行分析,将其原因进行统计,并从系统的角度,结合事故致因理论及透水事故发生机理来构建鱼刺图模型,利用原因统计结果,找出主要致因因素,从而提出相应的安全管理对策。

2 矿山透水事故致因统计分析

本文搜集了1990-2009年共80起典型透水事故案例[5,6,7]。针对这80起事故,简要分析了透水事故的特点并对其原因进行了统计。在所统计的80起典型透水事故案例中,按事故等级统计,一般事故8起、较大事故29起、重大事故35起、特别重大事故8起。其中,一般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各占总事故起数的10%,较大和重大事故两项共占80%。按透水事故发生地点统计,发生在掘进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和采空区的透水事故47起,占58.75%。按主要透水水源统计,老空水46起(含古水、老窑积水、老塘水),占57.5%;此外还有大气降水、地表水、岩溶水、废弃矿井水等。

2.1 矿山透水事故的特点

(1)危害性大,损失严重

80起透水事故案例中,1990-1999年间29起,2000-2009年间51起,合计死亡人数1179人,直接经济损失约为5.88亿元。平均每起事故死亡15人,直接经济损失735.22万元。其中,非煤矿山6起,死亡142人,直接经济损失8698万元。平均每起事故死亡24人,直接经济损失1446.33万元。

(2)透水水源多样

80起透水事故中,透水水源多样,有大气降水、老空水(古井、本矿采空区积水、老窑积水、邻矿采空区积水、废巷、老窿积水)[5]、地表水和地下水(孔隙水、裂隙水、岩溶水)。一般造成矿山透水事故的水源多是以一种水源为主,其他水源为补给水源。

(3)透水事故多发生在乡镇企业

80起透水事故中,有60起发生在乡镇企业(含私营、集体、个体、私开、村办),占总事故起数的75%;12起发生在国有企业,占总事故起数的15%;其余8起,即10%发生在有限责任公司。

2.2 透水事故致因统计

由于导致透水事故发生的因素往往不只一个,为找出主要影响因素,本文将导致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以突显出不同因素的重要性。图1为导致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中的各因素频数和所占比例。

统计时,对各因素赋予了特定含义。

违章:(1)在透水预兆明显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措施,而是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2)违章作业;(3)违章施工。

水文地质资料不清:(1)水文地质条件复杂;(2)水文地质资料不准确;(3)未展开水文调查。

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主要包括:(1)防水墙未按规范进行设计和施工或施工质量差;(2)水闸墙基础质量差;(3)未按规定砌筑防水密闭;(4)保安矿柱的留设不符合规范要求。

非法开采,乱采乱挖:(1)非法盗采国家资源;(2)无证开采;(3)擅自进入已停采的作业点。

越界开采:(1)超层越界开采;(2)超深越界开采。

破坏防水设施:(1)违法开采防水隔离矿柱;(2)违法开采保安矿柱。

违反采矿设计采矿:在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情况下,不按照采矿设计的采矿顺序和采矿方法进行采矿。

由图1,导致矿山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违章、非法开采、水文地质资料不清、越界开采、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破坏防水设施,所占比重达98.75%,其中前三项所占比重为70%。

由于导致透水事故的间接原因往往不只一个,为了避免统计的重复并能显示各影响因素的重要性,对间接原因进行了归纳总结,如图2。

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主要包括:(1)对水害隐患未及时发现;(2)对非法生产、越界开采、违章等行为未及时制止;(3)安全监管力度不够。

思想麻痹:重生产,轻安全,对水害隐患认识不足,防范意识不强。

违反探放水原则:违反“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明知有水患,却不执行“有疑必探”,消除隐患。

安全教育培训不够主要体现在:(1)职工素质差,不能识别透水征兆,缺乏透水常识和自救能力;(2)部分领导安全意识淡薄,虽然能识别透水征兆,却不能对透水征兆做出有效处理。

未进行隐患排查:矿山企业在整顿期间,无视政府监管违法恢复生产,且在恢复生产前不进行隐患排查。

法律意识淡薄体现在部分矿山企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在停产整顿期间明停暗采。9起,占11%。

防治水责任落实不到位: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极复杂的矿山(1)无探放水机构;(2)无探放水人员;(3)无探放水设备;(4)探放水措施落实不到位。

综上所述,思想麻痹、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探放水原则、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是导致透水事故间接原因的主要因素,其占总事故起数的86.25%。此外,统计中发现1990-1999年的29起事故案例中因法律意识淡薄而进行非法开采导致发生的事故较多,而2000年以后相对较少,说明由于国家对安全生产的重视以及安全法律法规的完善,企业法律意识在逐渐提高。因此,该因素可以忽略。

3 矿山透水事故系统分析

从透水事故的发生机理看,矿山透水事故的发生需要三个要素即水源、通道、强度。三者缺一不可。此外,以管理失误为主因的事故模型强调管理失误是发生事故的本质原因。该模型认为,事故之所以发生,是因为客观上存在着生产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及众多的社会因素和不利的环境条件[8]。其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但是,造成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背后往往是由于“管理上的失误”。依据此理论,客观上一旦出现隐患,主观上又有不安全行为,就会立即显现为伤亡事故。“隐患”指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或管理失误共同耦合形成的。根据该理论,要预防透水事故的发生,需要加强对人和物的安全管理,及时控制,变不安全状态为安全状态,破坏隐患形成的条件。对透水事故而言,透水水源是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是导致隐患转变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失误则是其本质原因。

鱼刺图法,即因果分析图法,是一种重要的事故分析方法,可用于对多次事故的综合分析,也可用于一次事故的深入分析,是分析指导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方法[9,10]。目前,应用此法分析矿山透水事故原因的文章并不多。其中文献[11]主要针对老空水水害的研究,通过对老空水水害事故的原因分析,构建了鱼刺图模型,并针对该模型提出了老空水水害的防治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本文主要综合矿山透水事故的一般特征,系统地研究和改进了基于鱼刺图的透水事故致因分析模型。该模型可从矿山的人、物(设备)、环境条件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对透水事故进行系统分析,有利于从各个方面查找导致矿山透水事故的影响因素。

图3是通过对矿山透水事故的人、物、环境和管理进行分析,并结合80起透水事故案例的致因统计结果和透水事故发生机理,构建出矿山透水事故致因分析的鱼刺图模型。图中黑体字表示矿山透水事故的主要致因因素。

由图3可知,影响矿山透水事故的因素主要有环境、人、物和管理四个因素。当人、物、环境三个因素具备时,就形成了透水事故的重大隐患,如果此时管理上存在漏洞或失误,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没有及时发现或有效处理,就会导致透水事故的发生;反之,如果管理得当,就可以避免或减少透水事故的发生。其中,环境因素主要指透水水源。透水水源一般指地表水、地下水、大气降水和老空水。人的因素主要指沟通透水水源和导水通道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如非法生产;越界开采;违章;职工素质偏低,不能识别透水事故征兆等。物的因素主要指安全设备设施而言,包括防水墙、防水闸门、防水密闭等以及保安矿柱的留设、防排水系统的合理设置。管理因素主要指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的管理能力,如未进行隐患排查、未采取或未落实探放水措施、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等。综上所述,管理因素是导致透水事故的主要因素。

4 矿山透水事故安全管理对策

由图3可知,分析我国矿山透水事故的特征和影响因素,预防矿山透水事故的发生,应从人、物、环境和管理这四个方面着手。从宏观上看,对矿山透水事故的预防,应从管理因素着手,因为每一起事故的发生,都反映了管理上存在着缺陷或漏洞。结合鱼刺图模型,可有针对性地提出矿山透水事故的安全管理对策。

首先,环境因素中透水危险源是无法消除的,但危险因素是可以预测预报的[12,13],从而采取措施手段尽量避免和预防。如对地表水,矿山井巷及采掘工作面应远离地表水布置;对大气降水,在雨季,矿山应建立巡视检查制度和停产撤人制度,还应注意防洪;对地下水,矿山应查明水文地质情况,包括本矿的和邻矿的老窑及废弃矿井资料,从而正确认识水患及预防水患。

其次,人的因素是导致透水水源与导水通道相沟通的主要因素,图3显示,矿山透水事故发生,人的因素占统计因素的比例较大,因此,控制人的因素是预防透水事故的主要途径。由图1可知,人的因素中,无论是非法生产,还是超层越界开采、破坏防水设施等,都是由于安全意识淡薄,对水害认识不足,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引起的。因此,应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14],提高其识别透水征兆和自救的能力。通过加强教育,提高其思想认识,控制其不安全行为,从而切断导水通道。

第三,物的因素主要是从透水强度来考虑,也可以说,抵抗透水强度的能力。如防排水设备的选型之前,应详细了解矿井的水文地质资料及当地的最大降雨量,合理选择型号,以满足矿山排水能力;在设备的使用期间,应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同时形成合理的防排水系统;防水设施(防水墙、防水闸门、防水密闭、保安矿柱等)的设计和施工应符合矿山的实际情况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应使用专用的探放水设备。

第四,管理因素在矿山透水事故的预防中起着重要作用,因为无论是人的不安全行为还是物的不安全状态,只要管理得当,都可以得到有效控制。首先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矿山生产中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及时制止;其次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落实探放水制度;雨季要建立防排洪措施,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最后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矿山企业领导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思想上认识到矿山水患的危害性,进而在行动上积极预防。此外,对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主要是提高其透水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其不安全行为。

5 结论

(1)搜集了80起透水事故案例,按导致透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分别进行了统计。统计结果表明,导致透水事故的直接原因主要有6个,分别是违章、非法开采、水文地质资料不清、越界开采、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破坏防水设施,所占比重达98.75%,其中前三项所占比重为70%。导致透水事故的间接原因主要有思想麻痹、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违反探放水原则、法律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五项,占总事故起数的86.25%。

(2)为找出透水事故的主要影响因素,结合透水事故的发生机理,从系统的角度对透水事故进行了分析,并构建了鱼刺图模型,该模型是系统分析和统计分析的结果,可直观地显示导致矿山透水事故的各影响因素。由图3可知,人的因素主要有违章、非法生产、越界开采、破坏防水设施等;物的因素有防排水设备能力不足、无专用探放水设备、防水设施不符合规范要求、防排水系统不合理等;管理因素有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不到位、未进行隐患排查等。从宏观上看人的因素和物的因素都是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的。因此,最终确定导致矿山透水事故的主要因素为管理因素。

(3)根据所构建的鱼刺图模型,分别从人、物和环境等方面提出了管理对策,重点是从宏观上对管理因素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对策。主要是加大安全监督检查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增强矿山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使其从思想上正确认识透水事故的危害,从而积极预防。

8.透水事故案例 篇八

关键词: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事故类型;统计分析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3)20-0067-03

建筑施工属事故多发行业,建筑施工的特点是生产周期长、工人流动性大、露天高处作业多、手工操作多、劳动繁重、产品变化大、规则性差、施工机械品种繁多等,且是动态变化,具有一定的危险性。虽然目前我国建筑施工安全总体状况保持稳定,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下降,二是事故造成的死亡人数减少。但形势仍然不容乐观,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二是死亡人数下降幅度趋缓,三是部分地区形势严峻,四是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还时有发生。本文将对多年来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并进行总结分析,为有效遏制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提供指导。

1 建筑结构引发事故的统计分析

排架结构是建筑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工业厂房建筑的常用结构类型,而预应力大跨结构则多受报告厅、体育馆等对空间需求大的建筑物青睐,办公楼、居民建筑以及图书馆等公共建筑多采用框架或框剪结构,部分还使用剪力墙结构。由于公共或民用建筑中多采用框架结构和大跨度结构,所以其引发事故的可能性比较高,大跨度结构引发事故的发生率为27.9%,框架结构引发事故的发生率为34.6%(事故统计详见表1)。

2 建筑施工中常见事故类型的统计分析

建筑安全事故的类型可参照在建筑安全事故后人员所受的伤害程度及经济财产的损失程度来划分,即为普通事故、较严重事故、重大事故与特大事故。重大事故判断依据如下:

(1)构筑物、主体结构及建筑物严重倒塌。(2)建筑物基础超出限定范围并出现不均匀的沉降现象;建筑物出现倾斜现象;建筑主体结构开裂、强度不足,对建筑结构稳定性、安全性及其使用周期均造成严重影响,并存在永久性且不可修复的缺陷。(3)对建筑物系统和相关设备使用功能造成严重影响,例如建筑设备严重变形、隔热效果和隔声效果较差等。(4)由于收集的事故资料中,很多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方面资料都无法取证,因此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大多都无据可依。

大跨度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与高层建筑或者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类型区别在于:大跨度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分为四类,即坍塌类、严重变形类、开裂类及其他类(如表2)。而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五类,即坍塌类、严重变形类、开裂类、表面缺陷类及其他类(如表3)。从表2可知,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中,坍塌类和严重变形类安全事故比例较大,坍塌类占48.3%,严重变形类占34.5%。从表3可知,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安全事故中,坍塌类和开裂类安全事故比例较大,坍塌类占37.4%,开裂类占33.3%。主要是由于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的跨度相对较大,变形控制难度大,且混凝土本身具有容易开裂性质。

3 事故发生时间段的统计分析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发生时间段可分为两部分,即施工阶段和使用阶段,其发生时间段事故统计分析结果如表2、表3所示。从表2可知,不管是大跨度混凝土结构,还是高层或多层建筑混凝土结构,除了开裂类安全事故之外,其他安全事故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几率高于建筑工程使用阶段。其中大跨度建筑混凝土结构占69%,高层或多层混凝土结构占62.7%。主要是因为建筑混凝土结构施工工序较为复杂、影响因素较多且施工周期较长,施工质量难以控制,容易遗留下许多安全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产生。所以变形严重、表面缺陷、坍塌等安全事故均发生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而混凝土裂缝形成需要一定时间,所以开裂事故通常发生在建筑工程使用阶段。

4 事故产生原因的统计与分析

4.1 设计方面的原因

4.1.1 地质勘查错误。由于建筑工程在地质勘察上出现严重错误,不能将建筑工程实际情况进行清楚反映或者不能及时发现建筑工程中存在的不良地质状况,导致地基基础在设计时出现误差,建筑结构严重失稳、主体结构开裂,甚至出现严重倒塌现象。

4.1.2 工程设计错误。在设计时,未对各种影响因素进行充分考虑或者直接套用同类施工图纸,导致工程内力分析或者荷载分析出现严重误差。例如,某建筑物倒塌事故产生的主要原因就是由于建筑梁柱承载力严重不足导致的,其南北方向边柱的轴压比值为1.53,超出了规定比值0.9,而中柱轴压比值则为2.82,也是超出了规定比值0.9。其配筋、地基、底板等承载力都不能承受上部结构荷载量。

4.1.3 构造处理不当。施工单位对建筑构造要求不够重视,采取的构造处理措施不合理。例如,框架结构的梁柱配筋未能达到配筋率的最小值,混凝土强度未能达到工程规程要求,框架梁柱上的节点未设置箍筋,梁端也未设置负筋,填充墙内也未设置有相应的拉结筋,锚固长度不符合要求。

4.2 施工方面的原因

4.2.1 施工违反设计。未能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对于特殊性的建筑构造也未能按照规程要求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临时使用设施也未按照规程要求进行搭设。例如,某建筑未能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导致工程质量较差,建筑中柱配筋率仅达到规定的70%,而边柱配筋率仅达到规定的60%,而框架柱基底面积承载力未能满足规程要求,混凝土强度不足规程标准的二分之一,导致整个建筑物需全部拆除。

4.2.2 施工现场混乱。由于施工现场管理较为混乱,导致很多违章施工现象的产生。大多数施工现场人员安全意识较为薄弱,对施工安全事故遗留隐患不够重视,也未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施工安全事故的产生。

4.2.3 施工材料低劣。建筑工程施工材料质量较差,因为入场前未进行严格质检,导致不合格施工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对工程质量造成严重影响。例如,某综合建筑楼倒塌事故中,经过分析了解到,该建筑楼采用的混凝土强度仅为10.2MPa,而最低甚至达到6.1MPa。对其钢筋进行检测,发现大多数钢筋都不合格。

4.2.4 人员素质较低。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未经过正规的培训和考核就上岗,很多人员对建筑工程施工知识了解甚少,不具备上岗就业资格。

4.3 使用方面的原因

图1 事故施工方面原因分析结果柱状图

图2 三个方面原因事故对比结果分布图

4.3.1 使用功能改造。使用功能不符合工程设计规程的要求,任意增减建筑工程使用荷载量,最终导致建筑物使用功能受到严重破坏。例如,某厂房由于机械故障,产生气体在屋面形成冰块,而其荷载量超出了设计规程的4倍,导致厂房屋面严重坍塌。

(下转第17页)

(上接第68页)

4.3.2 建筑结构改造。施工人员未经过准确运算,就对建筑物结构进行任意改造,如,在上部结构上增层;任意设置洞口或者减小结构处的承载力等。例如,在某建筑物接层施工中,未对接层进行有效计算,未对地质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也没与地质资料核对,盲目设计施工造成倒塌。

通过对各类施工安全事故产生原因进行统计和分析后,可以针对不同安全事故影响因素,采取相应的事故监督和控制措施,有效避免安全事故的再次产生。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产生的原因不是单一性的,也可能由设计、施工、使用三个方面原因导致。所以,对三方面导致的安全事故进行了统计和分析,具体如图1、图2所示。

由统计结果分布图可以看出,在导致事故的三方面原因中,施工原因占的比例最大,为59.5%,这与前面的事故发生阶段统计分析结果相吻合。在设计原因当中,设计方案不合理占到68.3%,这主要是事故中设计方往往没有对具体工况加以详细分析,随意套用图纸造成的。同时,方案的不合理也为日后其他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在施工原因中,违反设计与规范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这两种因素所占比例最大,分别为42.0%和27.3%。而在使用原因中,擅改结构因素所占比例(57.9%)略大于改变使用功能因素(42.1%)。

5 结语

通过统计分析,我们发现在框架结构的事故最多,且在施工阶段的事故也较多。而从事故类型来看,坍塌事故与变形过大事故最多。最后就事故原因而言,施工原因所占的比例最大,为59.5%。总体来看,设计原因中的设计方案不合理,施工原因中的违反设计与规范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还有使用原因中的擅改结构和改变使用功能,是引发事故最常见的原因。

毫无疑问,本文的统计分析结果可为今后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提供数据支持,同时也有助于工程界对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有一个全面的了解,从而在实际工程中可以更加有效地监督管理,以减少事故的发生。

参考文献

[1] 曹英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统计分析[J].工会博览:理论研究,2010,(5).

9.盾构进洞防透水事故预案 篇九

由于下瓦房至南楼盾构区间段,南楼站接收井处地下水非常丰沛。为了防止盾构在距进入接收井最后几环时,由于不能及时注浆,及洞门处有漏水现象,可能造成发生透水事故,特制定本预案。

一、与上海机械厂取得联系,对盾构机可能发生漏水处(如铰接处、盾尾处)进行一次检查维修,来加强密封与注油能力,以避免在进洞过程中发生漏水事故。

二、利用南楼站现有的井位降低接收井洞门处的地下水位,以利于进洞施工。为保证降水的顺利进行,组织相关人员对潜水泵进行检查维修,并有备用泵,并派专人进行降水工作。

三、对隧道内作业人员进行必要防透水措施的宣传、讲解。当遇到透水事故发生时不要慌张,不要急于往外跑,因为越往外地势越低,有可能发生淹溺事故。

四、在隧道内增设排水设备,出现情况及时采取措施。另外备足注浆材料,以应对突发事故。

五、如果发生从盾尾或铰接处往隧道内漏水,则用水泵将水及时外排。如漏水较大,则将注浆车上的水泥袋放在隧道底部,形成临时挡水围堰。增加水泵数量进行降水工作。如以上方法均不能降低水位,则提前将洞门凿出导水槽将地下水位向接收井内排放,以减少隧道内的透水量,同时盾构继续向前掘进。以最快的速度凿除洞门,实现盾构进洞作业。

六、事故应急小组成员每天跟班进行现场指导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应急小组成员电话: 组长:贾利亨(联系电话:***)副组长:张国平(联系电话:***)胡灿辉(联系电话:***)唐荣杰(联系电话:***)刘继明(联系电话:***)蒋冰玉(联系电话:***)刘东来(联系电话:***)

推进班班长:李雄(联系电话:***)

马辰翔(联系电话:***)

门卫与井口内部电话:810

10.透水事故案例 篇十

7月2日中村煤矿发生一起透水事故,在煤矿行业造成不良的影响,当事故发生后,我们总是在反思,总是在思索下次如何才能避免这种事故的发生,从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我们可以看出,事故之所以发生,它与违章作业、责任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高、现场管理有漏洞都有直接关系;我们要做的就是要接受教训,把心里的压力转变成我们工作执行的压力,将压力有效地传递下去。

作为一名技术员,我应该深刻反思,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认识到安全方面的薄弱环节和安全责任方面的不足之处。身边的事故告诫我们,坚决将安全隐患扼杀在萌芽状态,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吸取事故教训,必须把强化安全意识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作为遏制事故的有效手段。职工安全意识淡薄、存在麻痹侥幸心理、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是造成这些事故的很重要的原因。事故警示着我们,安全工作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要举一反三,查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对安全工作的认识,使“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入脑入心,提高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防范能力,增强职工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思想认识重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吸取事故教训,必须让人人都要深刻反思、让人人都受教育,人人都在行动见到实效。要从强化责任入手,确保责任落实不衰减、制度执行不走样,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上。从强化管理入手,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让每个员工都能掌握规章制度,熟悉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到实处,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上。从强化防范入手,把安全防范技能落实到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上。

关键人物关键抓。哪些是关键人物,首先是我们的班组长,班组长作为 管理人员,一定要头脑清醒,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都要做到心里有数,决不能违章指挥;再就是我们的新工人、老工人和骨干员工,新员工安全意识和 安全操作技能低,存在冒险主义; 老工人凭着老经验、***惯违章作业根深蒂固; 而有些骨干既起到了积极作用,同进也经常性的违章,破坏安全环境,所以,要 对特殊性的人群给予特殊性的指导、教育。

11.透水事故案例 篇十一

商品房适用《消法》的问题刚解决,奇谈怪论又转到汽车之上。

曾有经销商卖车有诈,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官司打到法院。受理的四川省成都法院一审、二审的判决书竟都白纸黑字地写着“汽车是奢侈品,不适用消法”的字样。法官如此言论,一时舆论哗然。四川省消费者保护委员会刘亚兵秘书长甚至把此判决称作“笑话”。后来,我见到曾任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的最高法院苏副院长。聊起此事时,他说那时他已离开了成都中院,他要在,“决不会让这样的判决书出台”。

消费有生产消费和生活消费之分,即使是奢侈消费,也属于生活消费的一部分。在《消法》中,消费品没有贵贱之分。不管这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有多高,只要消费者为生活所需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其权益一旦受到侵害都应受到《消法》保护。

汽车消费属于大宗消费,一旦车辆出现问题,消费者支付的代价就更高、潜在危险更大,消费者很容易受到心理和经济上的双重伤害。对于汽车消费,法律更应对其有严格的要求和惩罚措施,汽车生产销售商更应背负更重的社会责任。如此,才不会出现《消法》只保护得了小额消费,却难以保护汽车等大宗消费的怪事。

解铃还需系铃人,2004年在四川达县发生了一起事故车当新车卖的双倍赔偿案。

2002年8月,四川西林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州分公司隐瞒真相,将一台修复过的广州黑色本田雅阁2.0轿车当作新车卖给消费者朱敏,车款共计28.5万元。2004年3月,朱敏获悉所购车辆曾发生过交通事故,遂以达州分公司有欺诈行为为由,向达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达州分公司退还购车款并双倍赔偿损失以及承担其他相应损失。经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民法院一审、四川省达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三级法院均认为朱敏购买车辆用于生活消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判决达州分公司承担欺诈消费者的双倍赔责任。

2006年12月28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成立。成立大会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大审判厅举行。成立大会一结束即转到阶梯会议室,在那里,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召开了首次3.15论坛—汽车消费维权研讨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承办上述案件的女审判长张蜀俊首个发言,介绍办案体会。张法官还特别跟我说看了我在一家省级电视台对此案的点评。

本案系汽车消费的首例加倍赔偿案件,加上又有前段时间汽车消费不适用《消法》的奇谈怪论,因此媒体格外关注达县法院的判决以及二审的走向。一审后,重庆卫视《拍案说法》栏目约我点评此案,我说当然支持达县法院的判决。一般案件终审前我不向媒体说三道四,但那次却破例赴渝。

2007年初法院总结时,张蜀俊与我通话。她说她跟领导说到北京参会介绍此案应该加分,庭长说此案又没获奖怎么加分。我说,获奖还不容易——设个3.15案例奖给你们评奖。

2007年3月2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在人民大会堂宾馆五层第四会议室召开第一次会长办公会议,会议决定每年发布“3.15维权案例”。3月14日,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召开《弘扬3·15精神暨3·15维权案例发布会》,四川省达州市达县人民法院的法官到京参会领取了三级法院的《“3.15”维权案例》奖。

12.透水事故案例 篇十二

2012年11月29日,贵州省黔西南州普安县楼下镇能通煤矿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利用原能通煤矿老系统非法生产,在煤层未作突出鉴定、未采取任何防突措施、未安装瓦斯传感器的情况下,在突出煤层中11175掘进工作面施工,放炮诱发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

2012年12月1日23时40分,黑龙江七台河市福瑞祥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八井越界开采,与一个关闭两年、资料不清的煤矿打通,导致发生透水事故,16人被困井下。

2012年12月5日,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上厂煤矿一号井在矿井已被停产整顿、且没有任何瓦斯抽放系统的情况下,矿井擅自挖开“密闭墙”,放炮作业引发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7人死亡。

以上几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瓦斯区域治理措施不到位,在煤层没有消突情况下组织生产;二是对地质构造突出征兆重视不够,没有采取有效控制措施;三是瓦斯抽采系统缺失或抽采不到位,矿井瓦斯治理人员配备不齐;四是领导及安全监控人员对瓦斯超限报警不敏感,未及时发现判断发生事故,并采取应急措施;五是培训工作不到位,职工缺乏自救意识,应急处置能力差。六是矿井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不清、管理机制不健全。七是矿井无证或停产整顿矿井借整改之名超许可范围非法组织生产,违规作业。

以上几起水害事故的主要原因,一是水文地质资料不清,掘进过程中未严格执行探放水规定和措施。二是明知存在老空积水,没有采取措施治理就组织生产,管理人员重生产、轻安全。三是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安排人员在受水害威胁区域的下部区域作业,透水后人员无法撤离。四是没有按要求成立防治水机构、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开展水害预测预报工作。五是未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且发现透水征兆后未及时撤人。六是在事故发生后,未按规定立即上报。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高突及水害矿井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实现安全“零”目标 集团公司机关有关部门、所属各煤业公司及矿井要深刻吸取这几次矿难教训,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的落脚点。各级领导干部要认真抓好安全督导、蹲点驻矿、安全监督检查等工作,坚持深入基层一线、深入现场,切实发挥好监督、指导和服务职能。要积极帮助基层研究和解决问题,特别是对那些容易出现和在检查中重复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查出原因、找出对策、拿出措施并抓好落实,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瓦斯治理、水害防治等安全管理决不能有丝毫麻痹松懈思想,要守好安全底线,确保全年安全生产“零”目标顺利实现。

二、落实各级领导责任,严格执行两个规定

各煤业公司及矿井要严格落实三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及时排查和处理重大安全隐患和险情,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煤矿瓦斯及透水事故的发生。

所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必须严格遵照《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执行区域瓦斯治理措施,认真做好区域消突评价工作,对区域防突措施不到位、存在防突空白带或没有把握的采掘工作面,要立即停产整顿,进行瓦斯区域治理,重新评价,经验收合格后再复工。

矿井必须严格执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在受水害威胁的区域,必须按照“有掘必探、先治后采”的原则实施防治水工程;完善矿井、采区、工作面排水系统,特别是兼并重组矿井及整合矿井,必须保障有足够的排水抗灾能力;所有未进行水害评价或评价不合格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产;要完善应急救援预案,井下出现透水征兆时,要立即报告并组织撤人。

三、确保大系统完善可靠

矿井要持续完善安全监控系统、抽采及利用系统,不断优化矿井通风系统。加强矿井安全监控系统的管理,保证系统稳定、运行连续无断线、报警断电范围控制合理、断电灵敏。对于通风系统不可靠、安全监控系统频繁断线或误报警的矿井,必须立即停产整顿。

矿井要健全完善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排水系统、注浆系 统,并逐步向自动化方向迈进。要树立抗大灾、抢大险的安全意识,矿井排水系统总能力要有足够的富裕系数,提高矿井排水系统的抗灾能力。对应建而未建地面永久注浆站或现有注浆站不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矿井,要纳入2013年防治水计划,由各煤业公司跟踪、督促抓紧落实。

四、加强矿井地质预测预报工作

要把不断提高地质勘探精度作为矿井瓦斯防治和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要务。矿井新采区设计前必须利用地面物探手段查清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已生产的采区未进行地面物探的要制定地面物探计划,抓紧整改落实。井下采掘工作面条件不清的必须做到“有掘必探”。切实加强地质预测预报工作,特别是高突矿井要超前控制前方地质构造及煤层变化趋势,有构造必须按石门揭煤的区域防突措施超前防范,细化瓦斯区域治理措施,严禁误揭煤层或断层;水害严重的矿井要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矿井和相邻矿井的老空积水情况,否则不准生产。

五、加强隐患排查和整改落实力度

各煤业公司、区域公司及矿井要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一)瓦斯区域治理措施落实和消突评价真实可靠情况;

(二)矿井通风系统的可靠性:用风地点供风是否充足、风门、风墙及过墙防逆装置是否可靠,回风是否独立、回风道是否畅通,局扇位置是否合理、三专两闭锁是否可靠;

(三)安全监控系统运行是否稳定可靠,井下探头是否按照规定安设,报警断电是否灵敏可靠;

(四)瓦斯抽采系统完善情况,抽采是否到位,是否存在抽采空白带。

(五)瓦斯防治及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特别是兼并重组矿井。

(六)生产矿井老空积水及兼并重组煤矿老空(老窑)区分布情况,是否定期检查井下密闭墙。

(七)探放水制度落实情况,设计、措施是否完善。

(八)生产采区、准备开拓采区的地面物探措施及井下采掘工作面物探或钻探措施是否进行。

(九)井上下水文观测系统、排水系统、注浆系统健全完善情况,排水系统抗灾能力及注浆系统浆液供给能力是否合格。

此次隐患排查要结合各级安全督导组的检查情况,系统分析,全面梳理、总结通风、瓦斯防治及防治水专业的重大隐患问题。排查的所有隐患均要严格按照“五定”原则实现“闭环”管理,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计划,跟踪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集团公司、煤业公司和矿井三级挂牌督办,逐一销号。排查结果于12月21日前上报安监局、技术管理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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