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减排

2024-11-09

污染减排(共8篇)

1.污染减排 篇一

一、污染减排地方工作交流

芮城县位于山西西南端。全县以农业为主,工业基础较弱,这几年来通过对小造纸、水泥等重污染行业的关停整治,目前共有工业企业40余家,主要是医药化工、医药包材等行业,其防污设施均已建设到位,运行规范,工业源污染减排已无潜力可挖。认真分析研究污染源普查数据,发现COD、氨氮农业源排放量占总排放量的60%左右,社会燃煤锅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也占总排放量的50%左右,因此,我们把污染减排工作的重点由工业源转向农业源和生活源。

一是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减排,2010年12月县城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1.6万吨/日)建成运行,2013年底二期工程建成投运,目前污水处理厂已具备日处理2.5万吨的能力。二是淘汰燃煤锅炉实施结构减排,2013年开展了城区燃煤锅炉整治,整治锅炉176台套,淘汰燃煤锅炉91台套。2014年又启动了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工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程以及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我县各项污染减排工作有序开展,每年均完成上级下达的减排任务,实现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2006年我县获得“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县”、2012年获得“省级环保模范县”、“省级生态县”,2014年又入选了国家发改委“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名单”,现在正在全力创建“国家级生态文明县”,力争2015年达到考核指标要求。

二、行业减排经验

我县工业经济基础薄弱,规模、数量少。工业行业减排经验较少。现就畜禽养殖行业污染治理谈点看法。畜禽养殖现阶段已基本告别家庭散养模式,涌现出了一批养殖专业户、养殖场、养殖合作社,但目前还存在着规模小、场地分散、污染治理设施简陋等特点。我们计划依托温氏集团百万头生猪项目在陌南、大王、永乐的三个大型基地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申请农业部的沼气建设资金,建设大型沼气池,从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牵扯部门多,必须在政府统一协调下,各部门分工负责,如:农业(畜牧)部门负责牵头治理,进行沼气项目的申报、建设、管理;环保部门进行监测、监管及污染减排量的计算;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拨付等。只有各部门责任明确、任务明确、齐心合力才能做好畜禽养殖的污染治理和减排统计工作。

三、污染减排工作经验

污染减排做为一项综合性工作,必须也只能在政府的统一协调领导下进行,政府做为污染减排第一责任人,如能高度重视,统一协调部署,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各尽其能,形成合力,污染减排工作中的许多困难都将迎刃而解。

2.污染减排 篇二

一、落实目标责任

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 把节能减排和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 作为市政府今年22项重点工作的第一项任务。市委书记俞正声多次对节能减排、加大环保执法力度、改善环境质量作出重要批示。市长韩正要求, 上海的节能减排工作要力争走在全国前列。为此, 上海市上半年4次召开全市专题大会, 部署推进节能减排。

同时, 上海市制订了2008年减排工作计划, 并把污染减排作为各级政府考核的重要内容, 实行严格的问责制, 要求各区县、各部门“一把手”亲自抓, 负总责。按照减排工作计划, 上海市明确在确保已建污染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同时, 二氧化硫减排重点是完成500万千瓦以上现役电厂燃煤机组的烟气脱硫工程, 并按“上大压小”原则关停5万千瓦燃煤机组;化学需氧量减排重点是按期完成白龙港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和扩容, 以及郊区12座污水处理厂及相关污水管网建设, 新增污水二级及以上处理能力244万吨/日。

二、实施重点突破

上海在推进污染减排中列出4项工作加以重点突破。一是把污水厂网建设和燃煤电厂脱硫作为重点工程。今年上半年, 新建成松江污水处理厂等4座污水处理厂, 新建成外高桥电厂等7台3 0 5千瓦机组的烟气脱硫设施, 部分减排设施已投入运行并发挥效益。二是强化对污染新增量的控制。实施节能调度, 在保障电力安全的情况下, 安排脱硫机组和高效机组多发电, 在上半年发电量总体增长的情况下, 现役老机组较去年同期发电减少。三是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在2007年完成571项结构调整项目的基础上, 今年上半年又完成结构调整项目1 4 0项。四是大力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和循环经济发展, 每年落实50家左右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为确保污染减排措施发挥效益, 上海市加强了污染减排的联合核查, 环保、水务、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核查组, 定期对可能有新增污染削减量的污水处理厂、燃煤电厂机组脱硫设施以及在线监测的运行和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推进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 目前80%的污水处理厂已安装在线监测设备, 电厂在线监测与脱硫工程同步实施。与此同时, 上海将对全市新建工业项目全面执行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今年上半年, 上海对未按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网建设的7个工业区实施了区域限批, 对设施停运或超标排放企业进行严格处罚。

三、强化政策引导

据悉, 自2000年以来, 上海市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已连续8年达到3%以上, 2007年达到360亿元, 8年累计投入1800多亿元。

为从政策层面上推进污染减排, 上海市还实施了一系列激励引导政策。如建立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补贴政策与核查结果挂钩, 鼓励企业早减排、多减排, 特别在推进郊区污水管网建设方面, 3年已累计下达7亿元补贴资金;通过财政以奖代补, 鼓励企业挖掘减排潜力。

3.污染减排 篇三

一、内蒙古“十一五”减排目标

国家环保总局与自治区人民政府签订的减排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0年我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3.8%,控制在140万吨,其中,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68.7万吨,COD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6.7%,控制在27.7万吨,所有电厂必须安装烟气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确保正常运行,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2005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145.6万吨,COD排放量为29.7万吨;2006年二氧化硫净增10.1万吨,排放量为155.7万吨,COD净增0.1万吨,排放量为29.8万吨;2007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确定2007年污染物减排目标是在2006年的基础上全区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排3.1%以上,控制在150.9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减排3.02%以上,控制在28.9万吨。

二、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措施和政策支持

(一)工程减排

1.加快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都要建设污水处理(厂)设施。2007年计划建设投运11家。上半年有370家企业加快了污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力度;有2家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

2.推动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治理:“十一五”将完成919万千瓦燃煤机组脱硫设施改造,2007年完成562万千瓦机组,2008年8月357万千瓦机组脱硫改造动工。

3.非电行业特别是有色金属冶炼、烧结加大硫回收设施的改造和安装力度,积极采用替代能源发展循环经济。

(二)结构减排

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控制高耗能产业过快增长: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对达不到国家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的小炼铁、小炼钢、小有色、小炼焦、小电石、小水泥等企业一律予以关闭淘汰。“十一五”关停88台装机237.2万千瓦小火电机组。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淘汰改造小炼铁、小炼钢;淘汰产能20万吨以下小水泥产能500万吨;淘汰5000千伏安以下的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装置,同时严格控制全区电石、硅铁的产能总规模;淘汰土法炼焦(含改良焦炉)和炭化室高度小于4.3米的焦炉。

(三)管理减排

1.变电量调度方式。让节能、脱硫机组多发电。通过改变传统的电量调度方式,按“节能、环保、经济”原则确定调度机组电量调度优先次序,间接地降低二氧化硫排放量。

2.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通过清洁生产、降低资源能源消耗量、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减少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3.加强污染源监管力度。所有国控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现在,自治区环保局已筛选出水气污染负荷占全区排放总量80%的重点监控企业330家,包括168家废气污染源、162家废水污染源和需要重点监管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要求各地按照国家要求对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进行监测,并上报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同时,进一步将在线自动监测作为对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的监管手段。目前已公布第一批安装在线监测设施重点监控234家企业名单。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电力企业和污水处理厂要在2007年底前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工作,其余自治区重点监控企业要在2008年完成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

4.严格环境执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特别要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矿、高载能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或向其他地区转移,特别是向农村牧区转移。各电力企业和非电重点排污企业要实行排污情况季报表制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加强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石化企业污染隐患的监管,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涉及铅冶炼、造纸行业违法问题。

5.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要求,自治区环保局组织研究制定实施《排污许可证》制度、工作方案,进一步强化对污染物排放行为的动态监督管理,重点控制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烟尘、工业粉尘和危险固体废弃物等主要污染物,推动污染物总量控制工作,有效控制污染,改善环境质量,目前已下发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近期将下发。

(四)减排政策支持

1.强化区域限批,严格控制污染物新增量。一是实行新建项目报告和公开制度,建立高能耗、高污染新上项目与地方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挂钩、与淘汰落后产能相结合的制度。对没有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方,严格控制国家、自治区安排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二是对超过总量指标、重点项目未达到目标责任书要求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三是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污水处理厂建成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水量达不到60%和已建成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环评。 2.加快“考核、统计和监测”三大体系建设。一是强化政府责任,建立层层落实的减排责任制,考核结果在报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办法》的规定,作为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二是污染物排放量本着方法科学、交叉印证、可比性强的原则,改善了统计分析和数据核定方法;三是投入20亿元支持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统计和信息传输4个方面的能力建设。上半年已经下拨了13.38亿元给地方,重点用于污染源自动监控和加强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方面。

3.实施有利于减排的经济政策。《燃煤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运行及电价管理办法》《电量节能环保经济调度办法》《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关于落实环境保护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完善污水处理收费制度的意见》《燃煤电厂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暂行办法》、研究发行用于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市政企业债券的意见,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减排奖励办法。

4.制(修)定有关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证条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环保设施运营监督管理条例》。

5.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一是建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管体制。二是提高全国环境监察标准化水平和标准化装备达标率,完善全国环境监察网络。三是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严格规范职业资格管理。四是继续开展环保专项执法行动,加强重点污染源(包括已建成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强化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五是将减排宣传纳入到重大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深入持久开展减排宣传。表彰奖励一批减排先进单位和个人,揭露严重污染环境的反面典型。

三、当前污染减排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不到位

一些地方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领导干部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认识还不到位,“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现象仍然突出,“先温饱后环保”、“先污染后治理”的错误认识依然存在,许多地方仍然把追求高速度当作硬任务,把污染减排作为软任务。特别是有些市及以下的政府,污染减排“讲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还很突出。

(二)经济增长数度较快

经济快速增长使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大幅度增加。上半年全区GDP增长了18%,发电量增长了38.86%,煤炭产量增长了43%,冶金、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和食品制造等行业增速较快,下半年这种增长态势不会有大的改变,直接导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度增加。

(三)环境法治不健全

现有环境法律法规偏软,对违法企业的处罚额度过低,环保部门缺乏强制执法权。排污许可证、总量控制等工作的法律支持亟待加强。

(四)减排投入不足

“经济总量要增,污染物总量要减”,减排资金的投入必须确保。尤其是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网配套资金,至今没有落实,严重影响了建设进度。

(五)基层环境监管能力薄弱,环境执法监督不严 各级环保部门特别是基层环保部门机构不健全,监管能力明显不足。环境执法监督偏软,在一些地方执法不到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有的执法人员知法犯法,甚至贪赃枉法。由于没有统一着装,基层环保执法人员挨打的情况时有发生,执法受阻的现象较为严重。

(六)政策措施不完善

财税、金融、价格、贸易等政策不配套,鼓励污染减排的力度不够,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产品仍有较大的盈利空间。资源价格既不能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又不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对资源节约和污染减排缺乏应有的调节作用。

四、下一步减排工作重点

(一)要高度重视污染物减排工作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污染物减排的组织领导,明确各地行政一把手是完成减排任务的主要责任人。各地盟市必须将污染物减排总量指标分解到旗县和重点企业。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要求,评价各盟市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并将“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落在实处。

(二)坚决落实减排的各项措施

按照《国务院关于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十一五”关于加强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要结合实际。加大重点污染源减排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减排二氧化硫“双五条措施”和减排化学需氧量“四条措施”,生活源要认真贯彻执行自治区节能方面的有关要求,减少燃料煤的消耗量,确保减排任务的完成。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达不到60%以及已建成但无故不运行的地区,暂缓审批该地区的项目环评,对该地区不再给予环保治理资金的支持。一是投入政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国家对重点治污工程予以必要的支持,督促地方各级政府都转变观念,舍得在环保上花钱;二是经济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有利于节能减排的财政、税收、价格和金融服务政策。并对任务完成好的地方给予必要的奖励。

(三)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的监管

各地要切实提高建设项目环保准人条件,严格审批高耗能、高污染项目,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作为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对超过总量指标的地区和企业,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严把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制度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不正常运行的,要根据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能力安排生产,不能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对2004年底前已批准,但仍未开工或在建项目,严格按照国家减排工作的新政策和新要求限期完善整改,不能达到要求的要责令其停止建设;到2008年底前,所有工业园区都要进行区域规划环评,逾期不能完成的,有关部门要停止审批所有人园项目。

(四)加强环境执法监督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特别要加强对电力、钢铁、建材、焦化、有色金属冶炼、烧结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采矿、高载能等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防止已关闭的企业死灰复燃,或向其他地区转移,特别是向农村牧区转移。各电力企业和非电重点排污企业要实行排污情况季报表制度。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着力解决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案件,特别是要加强对威胁饮用水安全的石化企业污染隐患的监管,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违法和涉及铅冶炼、造纸行业违法问题。要按照“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的原则,加大排污费收缴力度。各盟市严禁减免、缓征排污费。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对因工作不力、监管不到位而引发重大环境问题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五)加强减排统计工作

加强与统计部门协调配合,分别对燃料煤、原料煤、堆存煤的数量做出统计。对通过循环经济减排下来的二氧化硫要认真统计。各盟市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污染物减排统计工作的统一要求,加强统计能力建设,提高统计人员素质,加快建立和完善排污总量控制台账,按照自治区总量办印发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季报表内容及时填报老污染削减和新污染增加的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为因地制宜制定减排措施提供科学依据。今后,凡不能及时、准确上报统计数据的盟市,在污染治理资金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一律不予安排,并在全区通报批评。

4.污染减排环境保护工作方案 篇四

(一)确保完成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1.健全污染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三大体系。进一步加强环境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岗位培训,提高统计质量;进一步规范减排重点工程监督性监测,督促企业建立并完善“三量台帐”;进一步建立减排工作考核,落实乡镇、部门和企业的责任制,实行问责制。

2.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结构减排。禁止新建造纸、制革等重污染行业,严格控制医化、电镀等新扩建项目,巩固提高医化、造纸、电镀、橡胶等行业整治成果,鼓励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清洁能源替代,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轻污染、低排放产业。实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与减排绩效挂钩制度,依据生态功能区规划,优化产业布局,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全面落实总量替代方案,严控增量,有序推进取心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

3.加快减排工程速度,促进工程减排。加快推进县城污水处理厂投运进度及配套管网的建设,提高污水处理率,着手建设沿海工业城和健跳镇污水处理厂。继续开展重点污染源深度整治,减少污染物排放量。全面完成4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脱硫工程,禁止审批2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逐步淘汰1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对10蒸吨/小时及以上锅炉安装在线监测装置。

4.加强监督管理,促进监管减排。加强工业污染源和城镇污水处理厂日常监督检查,加快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设施安装与联网工作,建立健全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确保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达标率分别为95%、90%以上。

5.完成第一次污染源普查任务,确保普查质量,为污染减排打好基础。

(二)继续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

1.切实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合理划定和调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坚决取缔一级、二级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放口,严防养殖业污染水源,切实加快饮用水源地有机污染物监测和防治。健全饮用水源安全预警机制,完善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按照城市供水突发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加快供水工程佃石水库、白溪地下水库的建设。逐步淘汰现有珠游溪、亭旁溪等取水点。完成全县乡镇以上合格规范饮用水源保护区创建工作。

2.深入开展水环境整治。编制并全面实施县内河网水污染防治规划、工业企业达标整治规划、农业污染整治规划和生活污染整治规划。到年,主要河网水体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污染物浓度比年降低10%以上。进一步加强河网水环境综合治理,严格控制河流污染物排放总量。沿线新建扩建增加污染物项目,严格实行河流总量替代,强化措施,加快河流沿线老污染源治理和截污步伐,有效改善河流水体、水质。

(三)继续加大工业污染防治力度

1.巩固深化化工、造纸行业的整治成果。认真组织实施《台州市医药化工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产业产品结构,关停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造纸企业,淘汰污染重的化工产品,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着手做好医药化工企业集聚搬迁工作。

2.开展重点监管区整治工作。按照重点监管区摘帽验收要求,年底前完成高枧乡方下洋工业集聚区污染整治任务,年前完成全县橡胶行业污染整治任务

3.加快推进工业集聚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县沿海工业城1.6万吨/日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建立集中处置和排污单位自行处置相结合处理系统,力争年底建成。坚决杜绝各类工业聚集区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批建不一、批小建大等环境违法行为。

4.加强对工业污染源监管力度。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排污单位无证排污。对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或超总量排污单位,实施限期治理或限期整治,责令“三同时”项目限期验收,逾期未完成任务,依法责令关闭,对超总量排污单位,依法实施限产、停产,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档案,及时发布企业环境管理信息。

5.大力推进清洁生产,加快发展循环经济。全面完成国控、省控、市控重点污染企业和重点耗能、耗水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全面实施循环经济“511行动计划”、“工业循环经济2525示范工程”,加快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乡镇和农村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工程。

6.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依据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落实各项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的约束性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强化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跟踪、环境监理、试生产全过程管理,严把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关。依法开展区域规划环评。

7.加强放射源监管。加强辐射环境保护,严格放射源的使用管理,防止发生辐射伤害、污染环境、丢失盗窃等重大事故与案件。及时安全收贮废旧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废源上缴收贮率100%。积极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生产和消费企业基本情况调查,按计划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

(四)深入开展城镇环境综合整治

1.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完善污水处理设施,加快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切实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截污纳管集中处理率,确保年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实际污水处理量达到设计能力的60%以上。完成健跳镇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控制和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确保出水水质达标率85%以上。

2.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继续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建设,推进垃圾处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全面完成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改造,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面达到无害化处理标准,确保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着手建设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

3.加强城区大气和噪声污染防治。制定并实施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管理意见。到年,建成机动车尾气监测和管理体系。继续巩固和扩大“噪声达标区”、“烟尘控制区”和“禁燃区”,重点防治交通噪声、娱乐业噪声、建筑业噪声、餐饮业油烟和燃煤小型锅炉等污染。

(五)全面推进农业农村环境污染防治

1.继续深化养殖业污染防治。严格执行禽畜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制度,控制密集散养区饲养量,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开展水产“千亩无公害、万户信得过”活动,推进生态养殖场(塘)建设工程,依据水体承载能力,科学确定水产养殖方式,控制水库、湖泊网箱、海水围塘养殖规模,探索和推行生态健康水产养殖模式。

2.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按照平原农村“户三包、村收集、镇中转、县处置”,偏远山区和海岛农村“就地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置”的要求,做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建立健全村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制度,加快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的行政村覆盖面达到85%以上。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达标治理,力争25%以上行政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加快实施“千万农户生活污水净化沼气工程”。

3.大力开展化肥农药污染防治。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和减量增效技术,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少农田化肥氮磷流失。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网络建设,加强技术培训与宣传,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积极推进秸杆综合利用和沼气、沼液、沼渣资源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河沟池塘污染整治。疏浚淤积的河道,建立农村河道长效保洁管理制度,努力恢复河道自然功能,提高水体自净能力。严禁随意填埋或改变河道用途。

5、着力提高村庄绿化水平。深入开展“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积极推进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和庭院绿化,加快实现村庄和村居周边环境绿化美化。到年,村庄周围宜林荒山和迹地更新绿化率达95%以上,以乔木树种为主的农田林网控制率90%以上。

(六)积极推进近岸海域污染防治

1.严格控制排海污染物总量。严格执行海洋功能区划和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因建设项目需要调整区划的,必须从严把关,符合相关条件。探索建立重点海域排污总量控制制度,加强陆污染源入海控制。全面清理入海排污口,严格执行持证排污制度,确保达标排放。新建入海排污口必须依法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2.大力推进海洋生态养殖模式。统一规划近岸海域和滩涂利用,合理布局水养殖,控制养殖规模,推行规模化养殖模式。加强海洋保护区、渔业资源养殖区建设,严禁在自然产卵区和重要渔业水域布局污染项目

3.严格涉海工程环境监管。完善港口、码头、船舶排放油类、化学品、垃圾及生活污水的接收和处理设施,加强造船业、修船业的环境监管。强化沿海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有可能造成海域生态环境破坏的项目实施环境影响后评估。科学控制海岸或海上作业风险,有效防止溢油、泄漏等污染事故发生。

4.加强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赤潮灾害预警能力建设。建立重点入海污染源、重点港湾和生态脆弱区监测体系,实施重大沿海工程生态环境影响跟踪监测。完善赤潮监测系统,建立赤潮灾害应急响应机制,建立跨区域、跨部门的海上环境应急体系,提高海上环境事故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七)加快推进土壤、矿山、河道等生态修复保护

1.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建立土壤污染调查档案、监测和修复制度。开展土壤生态修复综合试点,确保到年全县土地退化指数小于15。科学规划土地整治、复垦和滩涂围垦,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

2.进一步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认真落实矿业产业政策,加快调整矿业结构和布局,减少矿山数量,促进规模化开采。到年完成90%以上废弃矿山的治理,创建绿色矿山1座以上。

3.继续推进“万里清水河道”建设。继续对主要骨干河道、平原河网开展清淤、疏浚、清障、保洁、生态保护等综合治理,修复改善河道自然生态。全面整治城区内河水环境,新增农村河道综合治理30公里以上。

4.加快生态林建设。全面推进生态公益林、生态保护林、生态经济林和沿海防护林建设,加强湿地保护,促进城镇、平原绿化和水系生态环境建设,进一步提高重点公益林林分质量。到年基本建成25.6万亩生态公益林,阔叶林和针阔混交林的比重达到50%以上。

(八)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创建

1.广泛开展社会化绿色系列创建活动。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要求,继续开展绿色企业、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开展保护母亲河系列活动,建立多层次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平台,不断扩大公众参与面。积极探索社会化的生态创建机制,充分发挥环保民间组织,志愿者联合体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到年创建市级绿色企业3个,市级生态环境示范教育基地1个,市级绿色社区2个,市级绿色家庭54个,省级绿色企业1个,省级绿色学校5个。

2.深入开展区域性生态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努力创建卫生城市、森林城市、节水型城市,力求营造优美的城市人居环境。到年,创建4个以上省级生态乡镇,30%以上行政村建成市级以上生态村。

二、保障措施

(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力求从源头上解决环境问题。加快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积极发展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经济效益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努力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产业体系。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深入实施“511”行动计划,制定实施重点污染行业的准入标准,严格控制单位产品排污量,推动企业调整产业产品结构,严格执行落后生产能力限期淘汰制度。

(二)全面实施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严格执行分区环境准入政策。落实主体功能区的规划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功能区规划,实行差别化的区域开发和环境管理政策,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规划确定的禁止准入区,要依法实施强制性保护;限制准入区,支持保护优先,严格限制工业开发和乡镇建设规模,禁止上高污染工业项目,适度发展先进制造业,鼓励发展生态农业和现代服务业;重点准入区,要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功能区划要求,优化布局,有序推进产业发展;优化准入区,要依据环境容量,优化调整城乡布局和产业结构。继续依法开展规划环境,推行环境工程监理制度。

(三)继续加强环境法治,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坚持依法监管环境、依法保护生态、依法治理污染,严格落实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完善部门联合执法。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等监督的作用,继续实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生态环保工作。

(四)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继续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切实加强运行监管。统筹规划各类环保基础建设,完善城乡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工业废水、工业危险废物、医疗废物、污泥等集中处理设施和代处置措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加强运营监管,确保集中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处理率、达标率达到要求。加快建设城乡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系统。推进城乡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的一体化、网络化、标准化。继续完善城乡一体化生活垃圾集中处置体系和供水体系,积极实施区域一体化污水处理工程。

(五)进一步健全环境监测监管网管。加强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长期稳定运行。完善县级环境监控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自动监测监控数据在环境执法、环境统计、总量核算等方面作用。完善海洋环境监测体系,切实提高海洋环境监测预报能力。加大农村环境质量监测力度,扩大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面。

(六)进一步提高环境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完善环境应急指挥体系,建立环境应急响应系统。以保护饮用源为重点,建立固定污染源排查机制,对化学品运输等流动源建立预防和应急措施。加强环保应急装备建设,不断完善技术储备。加强特殊污染因子、饮用水源有机物的分析监测装备建设,提高分析监测能力,完善核应急指挥系统和辐射污染应急监测系统,提高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水平和处置能力。

(七)加强环保科技平台建设,切实强化环保科技支撑。加大环保科技投入,充分发挥科研院校、企业和行业协会等各方面在环保科研中的作用,深化产学研结合,加快推进环保科技创新。加快实施污染防治与生态修复工程,重点推广电镀废水回用、合成革和橡胶废气治理、污泥处置、生态养殖、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积极推行污染设施专业化运营。加快培育环保咨询业市场,在建设项目决策和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中推行咨询报告制度。

(八)落实完善经济政策,引导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落实和完善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和土地等经济政策,加快开展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上市企业环保信息公开、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等制度,作为企业资信评价的重要依据。实施严格信贷环保要求,坚决遏制耗能高污染行业扩张。大力探索排污权交易机制,实行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建立能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价格和收费机制,全面实施集中污水处理厂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政策,实施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经营服务性收费。对超标排污单位,严格执行加倍收费。综合运用各种政策措施,积极支持环境污染整治企业整治、搬迁、转产、关闭或改造。实施循环经济发展的财政及投资政策,进一步完善鼓励环保型产品开发、有机肥推广、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废弃物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建立生态补偿机制,统筹区域协调发展。

(九)积极培育和发展生态文化,不断增强全社会的生态文明意识。大力弘扬生态文明基本理念,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基本国策教育,广泛普及生态环保基本知识。建设一批生态环境教育示范基地,认真开展环保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农村)、进学校、进家庭的“五进”活动。把环境保护政策纳入干部教育培训的内容,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确定正确的政绩观,自觉履行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职责。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自然、节约资源、减少污染、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5.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汇报材料 篇五

工 作 情 况

2012年是安龙县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环保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深入探索环境保护工作思路,加大环境监管力度,确保201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一、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情况

我县2011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企业主要有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辖区内煤矿矿井废水治理设施和金宏化工脱硫治理设施。因加大了对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管力度,环保设施得以正常运行,使得我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控制,但因城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健全,造成我县COD减排任务受到影响。

二、2012年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计划

县环保局将在县委、县政府和黔西南州环保局的领导下,严格按照州环保局下达的“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扎实抓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

一是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和煤矿废水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污水处理厂是完成我县COD减排任务的主要渠道,积极配合搞好“水务一体化”改革工作,尽快将城区两个污水处理厂交由县水务公司负责日常运行管理,规范管理体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提出建议,加快城区污水管网建设力度,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并督促煤矿行业矿井废水治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我县COD减排任务完成。

二是加强环境监察执法和监管力度。督促我县3家挂牌督办企业(安龙县昌盛冶炼厂、安龙县金杯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安龙县新星锑氧粉厂)按期完成脱硫设施等督办内容;3月初我局对安龙县华祥冶炼厂和安龙县章兴锑氧粉厂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于5月10日前建成配套除法、脱硫装置设施等整改内容;加强对化工、建材、铁合金、酿酒及屠宰行业的环境监管,做到跟踪管理,确保我县SO2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

三是加大淘汰力度,促进结构减排。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淘汰落后产能的有关政策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确保淘汰落后企业关停到位。

四是严格环境准入,控制排污增量。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对没有排放总量指标的建设项目坚决不予审批。严格执行项目环评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把污染减排的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管理的全过程,优化经济结构,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产生。

总之,我县在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中,将紧紧围绕我县“十二五”总量控制规划要求,认真抓好落实,确保2012总量减排目标任务完成。

6.关于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的建议 篇六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两项约束性指标之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省、市提出的污染物减排目标,促进我区污染物减排工作的扎实开展,根据2008年区政协常委会工作安排,区政协于4月上旬组织专题调研组,对我区污染减排工作进行深入调研。6月11日区政协召开十二届二十三次主席会议,专题就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进行协商审议,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综述如下,供区委、区政府领导决策参考。

一、污染减排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萧山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经济综合实力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领先地位,基本接近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但是,发达经济的背后,也付出了巨大的资源和环境代价,群众对科学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反映强烈。

为做好污染减排工作,近两年来,区委、区政府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生态环保目标责任制为抓手,以省“811”重点环境监管区“摘帽”整治为重点,环境污染区域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约束性指标完成情况良好。经省、市二级总量办的减排核算和国家环保总局核查,我区2007年COD比上年下降5.66%,SO2削减率5.28%。2007年全年城市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为265天;环境噪声达标区总面积41.51平方千米;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99.71 %,城区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为24万吨/天, 并网率达86%,工业污水处理为30万吨/天,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全区2个镇成为全国环境优美镇,4个省级生态镇、6个市级生态镇(街)通过验收。

污染减排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污染减排要求,到2010年底,我区以2005年排放量为基准必须完成COD减排15%,SO2减排20%,同时,到今年年底前,要完成减排任务的70%,任务十分艰巨。2005年,我区COD和SO2核定的排放量分别为3.16万吨和2.18万吨,到2010年COD、SO2的排放量必须分别控制在2.69万吨和1.74万吨以内(而我区实际排放量远远高于省、市核定数),距离目标尚存在较大差距。

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当前我区减排工作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结构性污染矛盾突出。我区是一个纺织印染、医药化工、造纸、热电等复合型污染行业为主导的区域,污染行业COD排放占了全区排放总量的90%以上。我区工业COD排放强度最高的是纺织印染业,其次是医药化工行业、羽绒服装业;SO2排放强度最高的是电力及蒸气供应业,其次是纺织印染业、医药化工业。

二是区域性污染问题严重。东片地区是萧山污染的重灾区。列入“811”省级重点环境监管区之一的东片印染染化行业重点监管区区域面积就达610平方公里,涉及萧山东片11个镇、2个农场和2个工业园区的39家印染企业、8家染化企业。市级重点环境监管区之一的萧山南阳化工园区,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趋尖锐,园区面积仅2平方公里,却聚集着20多家重污染化工企业。衙前官河流域是区级重点环境监管区之一,官河曾经是绍兴经萧山到杭州的一条水路,在衙前镇内长约9公里。由于污染排放,两地企业和群众纠纷不断。三是污染扩张性势头强劲。由于萧山尚处于工业化中后期和城市化加速期,经济增长

方式粗放的局面仍在持续,总体上还没有摆脱依靠“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经济增长模式。高新技术产业、服务业比重偏低,印染、化工等污染较为严重的行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结构调整缓慢,投资增速有所加快,对环境压力进一步增大。据统计,2007年我区高水耗、高能耗行业的产能与2006年同期相比均有较大幅度的增加,如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业、纺织印染业、造纸业、化学纤维制造业2007年分别实现产值193.3亿元、634.9亿元、6.2亿元、539.7亿元,比2006年同期增长122.1%、135.3%、123.1%、123.8%。

四是污染治理存在反复性。我区污染减排的工作机制、考核机制、责任机制不够健全,部门间的合力未能真正形成,企业偷排、直排和环保设施运转不正常的状况普遍存在。加之环保力量薄弱,监管能力和水平都无法满足减排形势的需要,因此,单靠以抓整治的方法来保护环境,治标不治本,而且极易反弹。

五是企业短期性行为依然普遍。在政府层面,环保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2006年,投资6.3亿元的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一期30万吨/日工程投入试运行。投资1.92亿元,占地88亩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动工建设。07年,完成投资4.7亿城市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投入1.6亿元,完成航民等4家集中式污水处理厂的收购并网。但是,作为减排主体的企业层面,短期行为普遍存在。如,污染企业的预处理设施和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安装进度滞后;企业违法超标排污现象依然突出,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低;落后的生产能力不能及时淘汰。仅2007年,环保部门就查处违法排污企业297家次,其中停产治理132家次;封堵21个钱塘江排污口和131个内河排污口。六是基础性工作较为薄弱。一是计量、统计等基础工作滞后,污染物减排统计制度不完善,统计力量不足,科学统一的减排统计指标体系、监测体系和考核体系尚未建立。二是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明显滞后,污水纳管率不高,例如江东区块的污水未形成排放系统,与东片污水处理厂并网进度较慢。三是排污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过低,绿色信贷机制、环保投融资机制以及环保基础设施的市场化、专业化运营机制,生态补偿和排污权交易等有关配套政策没有形成和健全。四是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机制未有效建立,公众保护环境的积极性没有调动,难以形成对排污者的有效社会监督。

七是思想认识还不够到位。目前,区委、区政府对镇、街、园区减排工作的考核力度不足。不少地方和企业存在只顾当前政绩、不计长远发展,考虑局部利益,不顾全局利益,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等行为。一些部门、企业对环保工作的认识存在片面性,认为推进减排工作,需要有大量的资金投入,要增加企业生产成本,影响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和地方经济发展,对减排工作被动应付,消极拖延。

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国家明确规定,对减排工作完不成约束性指标的地区将实行“区域限批”和“区域禁批”;环境污染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要与干部工作实绩紧密挂钩。完不成约束性指标的将实行“摘帽”和评优的“一票否决”。

综上所述,污染减排工作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靠救火兵式的突击整治是难以实现目标的,靠环保部门一家孤军奋战是难以标本兼治的。只有建立科学合理、符合萧山实际的减排机制,科学设计、有效运作,才能取得污染减排“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二、明确污染减排长效机制的目标

污染减排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任重道远。所谓建立污染减排长效机制,就是要在确保

完成减排目标的同时,把减排作为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科技进步的突破口,从根本上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形成“处处有人管、时时有人管、企业自觉管、人人监督管”的局面。因此,除了面上要确保完成“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COD、SO2的排放总量分别下降15%和20%的硬任务以外,还要达到以下几个目的:

⑴实现有条件有限制的使用环境容量和资源。环境容量是一种公共资源,特定排污者享有的仅仅是满足环境要求条件下的环境容量资源的使用权,作为政府部门要通过实施污染减排这个有效手段来管理好这种资源,设置好环境资源使用的条件,科学合理进行核定、分配、监督、管理等,实现环境与经济的协调发展。

⑵推动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坚持“治旧、控新、防反弹”的原则,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使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增长得到有效控制,能源结构得到调整优化,工业产业合理布局、集聚发展,初步建成以循环经济为核心的生态经济体系,使环境质量明显提升,老问题不再重复,新问题不再产生。⑶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逐步配套完善。研究编制全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明确重点建设项目和完成期限。“十一五”期间要按计划完成管网和泵站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系统建设。特别是要如期完成省政府下达的东片11个镇、2个农场和临江、江东2个工业园区的纳污管网和泵站建设任务。推进城市污水处理厂、东片大型污水处理厂工艺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加快热电企业和工业窑炉脱硫改造,加快印染、化工企业的预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和建设。全面提高环境基础设施的完善度、配套度、保障度和安全度。

⑷达到环境监管能力和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实现环保系统的监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数字化,由以事后查处、被动查处、集中查处为主,逐步转变为以事前监管、主动监管、经常性监管为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用铁的手腕整治环境违法行为。

⑸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使各级领导干部正确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文明观,不简单地把污染减排等同于关闭企业、赶走企业,而是千方百计促进污染企业转产、转型,摒弃污染的、冒烟的、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GDP,实现经济、环境两手抓,推动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建立污染减排的三大长效机制

建立和完善污染减排工作体系,强化考核机制、监督机制和运行管理机制,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环节。针对我区区域性、结构性、行业性污染现象明显的特点,我们建议:建立和完善区域减排、企业减排、行政监管三大长效机制。

㈠建立区域减排的责任机制

建立区域减排责任机制,目的就是要把减排责任层层落实,横向到边,改环保部门孤军作战为区域协同,做到重心向下、关口前移、任务分解、自求平衡,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⑴明确区域减排第一责任人。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因此,各镇、街和园区的党政“一把手”必须切实承担起本地区的污染减排工作责任。

⑵明确区域减排的目标任务。全区“十一五”期间污染总量减排的目标任务已经明确,为确保实现目标,必须把总量目标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工业园区。对镇、街和园区减排任务的分解,主要根据上年度任务完成情况,本年度全区承担减排量和各镇、街、园区的减排能力、潜力,以确保完成全区减排任务为原则,经平衡后下达减排指标,由区政府以目标责任制的形式与各镇、街、园区签订责任状。2008年各镇、街、园区的减排目标(见附表一)。同时,政府应预留一块减排指标,作为机动平衡,确保重点项目建设。⑶明确污染减排奖惩办法。对完成或超额完成减排任务的单位,按考核办法兑现各项奖励外,要在评优评强、项目审批等方面予以优先,多余的减量可用于本区域建设项目。对完不成年度减排任务的区域实行项目限批,对连续两年完不成减排任务的区域实行项目禁批,停止审批新建、扩建和技改项目,直至整改后完成减排任务。在各类政绩考核和评优评强中实行“一票否决”。实行严格的政绩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体现约束性指标的严肃性。

㈡建立企业减排责任机制

企业是污染减排的主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污染减排是影响全区污染减排目标能否顺利完成的主要因素。建立重点企业的减排责任机制,目的就是要把减排责任落实到每个责任主体,实现纵向到底,要突出总量和浓度的双向控制,鼓励创新转型,实现“增产减污,增效减污”,变企业被动应付为积极减排。

⑴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转监督。对热电、化工、印染、化纤、电镀、造纸、羽绒加工等重污染行业强制安装在线监测和监控系统,实施24小时的监控,提高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率和运转效果。

⑵全面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照减排任务和企业排污现状,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准确核定企业的排污总量和企业污染削减量,实行浓度和总量的双控制。超过排放浓度和排污总量的依法收回排污许可证,责令不得排污。排污许可证要载明污染物的种类、浓度、数量、排放地点、排放方式、排放时间和排放去向等内容。重点排污企业还应当载明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削减数量和时限等内容。⑶落实企业减排责任制。在按区域落实减排责任的同时,必须对作为减排主体的各个企业逐个落实减排责任,尤其是区控以上重点企业,按照2005年核定的排放量COD和SO2分别削减15%和20%。(全区168家重点排污企业及05年核算基数排放量见附表二)

⑷从严处罚超标、超总量排污企业。对超标、超总量排污的污染源,处以行政处罚、限期治理、停产整治等处罚措施,并不予享受政府的各类优惠政策。停产整治后仍不达标的,依法责令停产关闭。要将企业污染减排责任落实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对未按规定建设和运行污染减排设施的企业和单位,要公开通报,限期整改。让违法排放、违规排放的污染企业支付更多的生态成本。

㈢完善污染减排行政管理机制

减排工作是一项强制性的工作任务,必须依靠行政的推动,需要各部门共同努力,齐抓共管。建立行政监管长效机制,就是要形成完整的统计体系、完备的监察体系、完善的政策体系。为此,建议:

⑴加强污染减排核算管理能力。首先要加强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减排核算涉及统计、电力、环保、农业、城建、水务等多个职能部门,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是减排核算的基础,必须协调各个部门实行“统一基准、统一渠道、统一口径、统一汇总、统一上报”五个统一,避免多头统计、重复计算、各自为政的状况。成立由环保牵头,统计、电力、建设、农业、水务集团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核算小组,定期核算和分析减排工作。其次要加强减排核算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减排核算的结果必须有翔实可靠的基础资料支撑,包括减排工程资料,监测验收报告,统计分析报告,减排用原料采购、使用、贮存原始凭证等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形成制度化。第三要提高核算统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加强培训,保障必要的核算统计软、硬件工具。⑵加强污染减排队伍建设。为适应减排形势和任务的需要,以加强环保队伍建设为基础,切实加强环境监察、监测、管理的能力和手段,保证与全区污染减排工作相适应的人员、装备、资金需要,提高环境执法能力和水平。目前,我区承担全区污染控制职能同时兼负着污染减排工作的是环保局污染控制科5名工作人员。建议适当增加人员编制。同时在减排装备包括交通工具、电脑配置上应予以优先支持。

⑶严把项目环保准入关。一是严格执行环评制度,把总量削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新上建设项目不允许突破总量控制指标。采取“区域限批”措施,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单位,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要求做到增量自行消化,减量必须完成,多余减量部分方可用于新项目建设,无替代减量的项目不得审批,不得投入生产;二是加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对电镀、印染等行业实行部门联动,协同把好准入关。三是加强“三同时”管理,严把项目验收关。对不履行“三同时”的,要立即责令其停止生产;对试生产的企业,要重点检查污染防治设施同步运行情况,对不正常运行的要停止试生产,并责令限期改正。四是适时开展环评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全面清理、整顿新开工项目,加大对未审批先建设、不审批也开工、没验收就投产项目的处罚力度。对违反环评和“三同时”的,要坚决依法停建、停产,并停止审批所属企业所有新建项目,切实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对不依法审批的,要坚决撤销审批,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⑷明确产业发展导向。要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和高新技术,推进产业升级、科技创新是实现污染减排的根本途径。严格执行《萧山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根据不同行业情况以及单位万元GDP和税利的排污强度、能耗情况,从能源、资源、环保方面制订更严格的产业准入标准。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促进资源高效、循环利用和污染物减量排放。逐步提高高技术产业在工业中的比重,强化技术创新,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

⑸整合政策资源。全面梳理近年来我区扶持经济发展的各类政策,搭建以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科技创新型为重点的政策框架,完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形成有利于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不予享受区级各类扶持政策,不予安排新用地指标。各级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环境保护事业的投入,并探索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同时,出台扶持企业进行减排设施投入和技术改造的政策。对热电行业、各类燃煤、燃重油企业的脱硫设施建设和开展中水回用的化纤、纺织、印染、化工、羽绒加工等企业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四、落实相关保障措施

要保证污染减排三大长效机制的顺利实施,我们建议建立相关保障措施:㈠进一步加强

领导,统一思想。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尽快建立污染减排工作领导机构“总量减排办公室”,负责协调、监督、处置、解决污染减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落实减排工作,并与镇、街、园区和重点企业建立联系制度,签订并实施年度目标责任书,使减排真正成为“一把手工程”。要建立健全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污染减排的督查制度,强化人大、政协法律和民主监督的职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领导干部的环境意识和法制意识,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协调处理好当前和长远,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之间的关系。

㈡尽快建立和完善减排指标体系。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为契机,核实数据,扣清底子,真正将区域、企业的基数核算准确。为我区污染减排管理、监测、统计和考核等实施办法的贯彻执行奠定基础。充分考虑不同地区所属主体功能区和生态功能区要求、环境容量、GDP总量等因素,完善科学合理的区域总量分配技术。系统研究不同行业单位产品、产值、税利的排污强度和能源、资源消耗强度,完善以“排污绩效法”为核心的企业总量分配方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把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减排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以及重点排污企业。

㈢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减排是实现污染减排目标的重要手段,要切实加快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引导、公众参与”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实施减排工程。每年要列出一批区级和镇、街的环保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时序,将环保投入纳入镇、街、园区和部门的考核内容,确保环保项目按时完成建设。各企业要积极做好相关环境基础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自觉技改投入,达标排放,主动承担社会义务。

㈣积极探索并实施排污权交易制度。抓紧制订出台《萧山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运用市场机制,推行排污权交易,提高企业治污积极性。目前可以先从主要污染物开始,在环保行政部门的指导下,逐步建立交易市场。政府分配和交易所得款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生态保护、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主要污染物配额回购等,实现主要污染物总量与浓度的控制目标,促进环境与社会的协调发展。鼓励地方加大对未列入污染源考核的污染物的治理,制定相关办法,对这些治理减量指标予以认可。

7.甘肃省污染减排与环境质量 篇七

为了正确评估污染减排对环境质量变化的影响, 使污染减排产生的环境效益得到客观体现, 科学反映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效, 为环境管理部门下一步科学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对全省污染减排带来的环境效益进行分析。

1 减排项目及实施概况

“十一五”期间, 国家给甘肃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到2010年,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2005年的56.3万t之内,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控制在16.8万t, 削减率7.7%。截至2010年, 甘肃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5.18万t, 比2005年下降1.99%;化学需氧量2010年排放量16.76万t, 比2005年下降8.05%, 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

5年中甘肃省的污染减排项目共有179项, 其中, 工程减排项目56项, 结构减排项目123项, 共削减二氧化硫25.45万t, 削减化学需氧量6.99万t。

在二氧化硫减排方面, 火电行业工程减排项目10项, 总装机容量5581MW, 削减二氧化硫11.78万t;火电行业结构减排项目14项, 装机容量953MW, 削减二氧化硫3.38万t;非电力行业工程减排项目4项, 削减二氧化硫9.91万t, 非电力行业结构减排项目16项, 削减二氧化硫0.38万t。按照减排量的贡献率排序, 分别为火电行业工程减排量占46.3%, 非电力行业工程减排量占38.9%, 火电行业结构减排量占13.3%, 非电力结构减排量占1.5%, 见表1。

在化学需氧量减排方面,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项目18项, 削减化学需氧量4.01万t;工业废水减排项目24项, 削减化学需氧量0.82万t;造纸行业结构减排项目67项, 削减化学需氧量1.45万t;淀粉行业结构减排项目20项, 削减化学需氧量0.30万t;其他行业结构减排项目4项, 削减化学需氧量0.40万t, 见表2。按照减排量的贡献率排序, 分别为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减排量占57.4%, 造纸行业结构减排量占20.8%、工业废水治理工程减排量占11.7%, 小淀粉等行业结构减排量占4.3%, 其他行业减排量占5.7%。

2 环境效益概况

2.1 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状况

2.1.1 总体状况

“十一五”期间, 全省城市空气质量逐年好转, 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由“十五”末期的3座增加到“十一五”末期的10座。空气质量为三级的城市逐年减少, 由“十五”末期的7座减少到“十一五”末期的2座。2007-2009年间未出现空气质量劣三级的城市, 见表3。

2005-2010年全省各城市二氧化硫浓度平均值呈逐年下降趋势, 与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趋势基本一致, 表明二氧化硫排放量与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浓度值具有相当密切的关系, 如图1所示。

2.1.2 “两控区”空气质量

列入“二氧化硫控制区”的兰州市、白银市、金昌市和嘉峪关市各城市的二氧化硫年均浓度值在“十一五”期间均有不同程度下降趋势, 其中兰州市、张掖市和金昌市“十一五”末较“十五”末分别下降16.2%、32.8%和34.8%, 白银市则更为明显, 下降了69.5%, 从2007年起二氧化硫浓度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如图2所示。

金川公司投资4505万元, 完成了一期回转窑烟气治理工程并通过环保验收;酒钢公司投资6100万元, 完成了焦炉煤气脱硫工程;白银有色金属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投资29480万元, 完成三冶炼厂ISP系统“三废”治理工程。该两项工程明显削减了金昌市和白银市二氧化硫排放量, 使环境空气质量大为改善, 如图3所示。

2.2 水环境质量改善状况

2.2.1 总体状况

2005年以来全省地表水监测河流 (段) Ⅰ—Ⅲ类水质比例呈上升趋势, 与2005年相比, Ⅰ—Ⅲ类水质比例增加了13.3%, 劣Ⅴ类水质比例则削减了33.3%, 如图4所示。

由于污染减排力度加大, 在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逐年下降的同时, 地表水河流中高锰酸盐指数和化学需氧量平均浓度值呈下降趋势, 分别由2005年的6.4mg/L和29.8mg/L下降到2010年的5.0mg/L和25.9mg/L, 下降了21.9和13.1个百分点, 如图5所示。

2.2.2 局部河流水质状况

“十一五”期间, 张掖市和白银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与受纳水体河流中化学需氧量的浓度值之间的关系, 更进一步表明了污染减排工作带来的成绩和环境效益。白银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呈下降趋势, 在2010年较2005年下降了3.7%, 同时黄河白银段化学需氧量值由2005年的13.11mg/L下降到11.34mg/L, 下降了13.5%, 如图6所示。

张掖市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在2010年较2006年下降了25.8%, 同时黑河张掖段化学需氧量值由2006年的16.94mg/L下降到13.68mg/L, 下降了19.2%, 如图7所示。

2.2.3 化学需氧量减排中存在的问题

“十一五”期间, 全省工业废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4.51万吨, 较2005年减少了23.4个百分点。生活污水中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2.25万t, 较2005年增加了0.8个百分点。虽然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下降, 但是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年度间基本保持不变, 如图8所示。

从表4可看出, 全省城市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的削减能力仍然有限, 削减量还不足当年的新增量, 表明5年来化学需氧量的削减主要是工业化学需氧量, 即是主要靠工程和结构减排发挥削减作用, 而城市污水处理厂的作用尚未完全发挥。目前, 全省已投运的城市污水处理厂21个, 总处理能力97.65万t/日, 实际处理水量约58万t/日, 其中16个设市城市综合污水处理率仅有61.3%。因此现有的城市污水处理厂远满足不了减排的需要。

3 结论与建议

3.1 全省总量减排成绩显著

“十一五”末, 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55.18万t,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6.76万t, 分别比2005年下降1.99%和8.05%, 较好地完成了国家下达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

3.2 通过减排全省空气质量稳步提升

实施减排工作以来, 全省上下共同努力, 二氧化硫污染得到明显控制, 二氧化硫减排环境效益明显。同时城市空气质量有了大幅度的提升, 其空气质量优良率由2005年的21.4%, 提高到了2008年的71.14%, 提高了50.0个百分点, 并保持到“十一五”末。

3.3 水环境质量有了明显的改善

“十一五”期间重点流域河流水质持续稳定,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呈现上升趋势。除2007年达标河段与“十五”末持平外, 其他年份均高于“十五”末, 达标河段保持在65%以上, 劣Ⅴ类河段逐年减少。

3.4 加快城市污水厂建设

十一五”期间, 甘肃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企业已基本被取缔关闭, 重点工业减排项目已基本完成。要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化学需氧量和氨氮减排任务, 关键是要依靠城市污水处理项目。必须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 特别是县级污水处理厂和重点流域、内陆河重点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力度。

摘要:“十一五”期间, 甘肃省各级政府、部门下大力气, 齐心协力抓紧抓好污染减排各项工作, 使本省的污染物减排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环境质量得到了提升。为了科学反映污染减排取得的成效, 就几年来甘肃省不同行业领域在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减排任务的完成情况, 以及城市空气和河流水环境质量改善方面进行了分析, 为进一步巩固减排成果, 更好地完成“十二五”污染减排约束性指标任务提供帮助。

8.污染减排 篇八

(1.北京大学 光华管理学院,北京 100872;2.中国人民大学 区域与城市经济研究所,北京 100872)

一、引言

随着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实施,我国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已经具备承接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条件。同时,东部地区面临着资源约束、劳动力成本上升以及产业结构加快调整升级的多重压力,也陆续开始向内陆地区转移传统技术与产业。转移的产业主要以工业为主。工业作为三次产业中污染排放量最多的产业,其转移过程可能也伴随着污染的转移。如果这种转移规模较大,就会对生态环境原本就相对脆弱的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造成更为严重的破坏。部分发达国家以及东部部分地区发展初期采取的“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造成了种种矛盾和危害,应该作为深刻的教训。如何既有序推进产业与技术的转移以实现区域协调发展,又保证不同类型区域生态环境普遍改善,是一个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问题。

在很多情况下,竞争国家之间为了吸引更多的高环境规制标准国家的企业,往往刻意降低本国的环境规制标准,从而使污染密集型产业不断从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使得发展中国家成为“污染的天堂”(Esty,1994,1996)。同时,许多实证方面的研究表明,这种以环境规制标准降低来吸引高规制标准国家产业转移的竞争往往是竞争到底的(race to the bottom),即这种相互竞争博弈的结果导致各竞争国的环境规制标准一降再降,形成恶性竞争,使得环境不断恶化(Mani and Wheeler,1999;van Beers and van den Bergh,1997)。因此,通过产业转移,完成污染转移、能耗转移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在区域协调发展过程中,欠发达的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尤其是广大中、西部生态脆弱地区,必须重视这一问题。因此,有必要对目前中国环境污染与产业转移的现状进行深入的分析研究。但是,迄今为止已有的关于中国环境污染与产业转移的实证研究主要集中在FDI对国内环境的影响。如夏友富(1999)系统阐述了外商投资于我国污染密集型产业的现状、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舒基元(2003)分析了国际污染转移产生的途径与根源,以及我国在利用外资以及进出口贸易中存在的环境污染转移问题。杨海生等(2005)根据1990—2002年中国30个省市环境、经济、贸易数据和29个省市FDI的数据,建立全球化与中国的计量模型,发现FDI与污染物排放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FDI对环境有负效应。在国内区域间产业转移所引起的生态效应方面的研究比较少见,且多以定性分析为主,如杨昌举(2006)、黎金风(2007)、谢丽霜(2009)等,定量方面的研究还有待深入。

笔者通过实证研究,分析了2001—2008年中国污染排放转移变化以及污染型行业的布局变化,分析了污染转移与污染型产业转移的关系,发现区域间的实际污染转移变化并不完全与污染型行业的区域转移情况相吻合,而区域间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正好解释了这一现象,且技术进步在减少污染排放当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笔者从产业和技术两个角度对当前环境污染转移问题进行系统的分析研究,为实现以生态文明为核心价值取向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新要求提供决策参考。

二、全国污染排放转移变化情况

笔者选取2001年与2008年的工业化学含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粉尘以及固体废弃污染排放数据,应用公式分别计算出2001年和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各类污染排放占全国污染排放比重的变化情况(见表1)。其中pijt为t年i省的j类工业污染排放量,pjt为t年全国j类工业污染排放量。通过分析发现东部地区除固体废弃物排放比重有所增加以外,化学含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工业烟尘、工业粉尘排放占全国污染排放的比重都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中部地区除工业烟尘排放比重有所减少外,其他污染排放都有所增加。西部地区除工业烟尘和固体废弃物排放比重减少外,其他污染排放比重都有所增加。东北地区除固体废弃物排放比重减少外,其他污染排放比重也都有所增加。

表1 2008年与2001年相比全国四大区域版块工业污染份额比重变化

从表1可以看出,与2001年相比,2008年污染已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主要表现为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转移。而就污染转移的程度来看,废水化学含氧量、氨氮以及大气二氧化硫这三类主要污染排放向西部转移的程度明显高于中部和东北地区,而工业烟尘排放主要向东北地区转移,工业粉尘排放向中部转移的程度则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排放主要向东部和中部转移。

三、全国污染型行业的产业布局变化情况

从全国污染排放转移变化情况可以看出,除固体废弃排放以外,其他污染排放都有从东部沿海向内陆转移的趋势,其中污染排放向西部转移的程度明显高于中部和东北地区。分析这一现象产生的原因,笔者初步猜想可能在2001—2008年,污染型行业的区域布局由东部沿海向内陆地区发生了转移。以下将依据34类不同行业各污染物排放占全部行业污染排放的比重,确定污染型的行业,并进一步分析2001—2008年间这些污染型行业的布局变化情况。

(一)污染型行业的确定

不少研究将单位产值的污染排放量作为判定污染型行业的基本指标,这一标准虽然能衡量一个产业的污染密集度,但这里主要想测算2001—2008年间污染型产业转移对环境污染转移所造成的实际影响,因此,笔者将侧重于对行业具体污染排放量的测度,根据2001—2008年的行业污染排放数据的平均值,计算出不同行业各污染物排放占全部行业污染排放的比重(其中不考虑被列为其他的行业),并依据各行业污染排放的比重排名,从高到低选取行业污染排放加总达到全部行业污染排放90%的行业作为污染型行业(见表2)。

(二)污染型行业区域布局转移情况

通过以上分析确定了不同类污染型工业行业,以下将根据2001年和2008年不同污染类的污染型行业的工业生产总值,应用公式分别计算出2001年和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不同污染类的污染型行业区域布局转移变化情况(见表3)。其中ykjt为t年全国j类污染型行业的生产总值,yt为t年全国工业总产值。

通过表3可以看出,与2001年相比,2008年东部地区的化学含氧量污染型行业、氨氮类污染型行业、工业烟尘污染型行业和固体废弃污染型行业整体占全国的比重都有所下降,而二氧化硫污染型行业、工业粉尘污染型行业的比重上升。中部和西部地区各类污染型行业整体占全国的比重都有所增加,但中部增加幅度较大,行业转移变化比较明显,西部则整体增加幅度相对较小。东北地区各类污染型行业整体占全国的比重都有所下降,其中二氧化硫污染型行业、工业粉尘污染型行业、工业烟尘污染型行业和固体废弃污染型行业比重下降明显。因此,总体来看东部和东北地区的污染型行业的布局发生了明显的转移,主要转移到了中部和西部地区,其中中部承接了相对较大部分的污染行业转移。

表2 全国工业各行业污染排放量占所有工业污染排放量的比重

表3 2008年与2001年相比全国四大区域不同污染类污染型行业区域布局转移变化

四、污染转移与产业转移的关系

从第二部分得出的结论来看,从2001—2008年间,污染开始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主要表现为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转移。但通过第三部分的分析发现东北地区的污染型行业占全国的比重是明显下降的。这两个结论出现了矛盾。

而就污染转移的程度来看,第二部分的结论是废水化学含氧量、氨氮以及大气二氧化硫这三类主要污染排放向西部转移的程度明显高于中部和东北地区。但从第三部分得出的结论来看,化学含氧量污染型行业和氨氮类污染型行业却表现为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且向中部转移的幅度大于西部;二氧化硫污染型行业则表现为由东北地区向东、中、西地区转移,但主要集中于中部地区。从第二部分结论来看,工业烟尘排放表现为主要向东北地区转移,工业粉尘排放向中部转移的程度则高于西部和东北地区,这也与第三部分的结论相矛盾——工业烟尘污染型行业主要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转移,而工业粉尘污染型行业主要由东北地区向东、中、西地区转移,且主要集中在中部地区。第二部分得出的结论是固体废弃物的污染排放主要向东部和中部转移。而第三部分结论中固体废弃污染型行业却表现为由东部和东北地区向中西部发生了转移。

两部分的结论相互矛盾说明之前污染转移是由污染型行业的布局发生变化所导致的这一设想存在问题,主要是因为在这一分析过程中忽略了各区域污染排放技术对污染转移产生的影响。如果一个区域总体所使用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变好并高于其他区域,则即使其承接了较多的污染型行业,其污染排放量的比重也不一定就大幅度增加。同样,即使一个区域污染型行业未增加或者转移了出去,但其近几年总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变差或者低于全国平均技术水平,则其污染排放占全国的比重也可能增加或者高于其他排污控制技术高的区域。

因此,有必要对2001—2008年间全国各省的污染排放控制的技术进行测算,看是否是因为各省份工业污染的排放技术发生变化导致以上问题的出现。

五、污染转移与全国污染排放技术变化的关系

对2001—2008年间因技术原因导致污染排放占全国比重的变化情况进行测算,从而了解技术变化对污染排放的影响。通过将现实中的污染排放量与对应产业结构条件下应该排放的污染量进行比较,得出因技术原因导致的污染排放,具体见公式(1)。

其中,pit+1为t+1年i省的实际工业污染排放量,pjt+1为t+1年全国j行业的污染排放量,Sijt+1为t+1年i省的j行业占全国工业总产值的比重,Pt+1为t+1年全国工业总的污染排放量表示t+1年i省在该省的产业结构条件下所应当排放的污染量,则的差值则体现出t+1年i省因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原因所产生的污染排放量。当说明t+1年i省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当说明t+1年i省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高于全国平均水平。ΔT则为t+1年与t年相比i省因技术原因所产生的工业污染排放在全国工业污染排放的比重变化情况,表现为i省分别相对于t+1年与t年的全国平均技术水平而言,其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程度。当ΔT>0时,即在t年到t+1年间,i省整体因技术原因导致工业污染排放比重增加,表明i省分别相对于t+1年与t年的全国平均技术水平而言,整体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发生了退步。当ΔT<0时,即在t年到t+1年间,i省整体因技术原因所产生的工业污染排放比重减少,表明i省分别相对于t+1年与t年的全国平均技术水平而言,整体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进步。

为了更直观地分析全国四大区域版块之间环境污染转移的变化,笔者计算出2001年与2008年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整体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情况(见表4)。

总体来看,东部地区整体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表现为明显的进步,中部地区技术水平也有较大程度提升,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则相对全国平均技术变化水平而言相对下降,而东北地区的污染排放技术下降更为明显。从分类污染物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情况可以看出,东部和中部的废水化学含氧量排放控制技术得到了明显的提升,西部和东北地区则相对下降,且西部的下降幅度大于东北地区。从废水氨氮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情况来看,除东部地区技术提升外,中、西和东北地区都下降,其中西部技术相对整体水平而言下降的幅度最大,其次是东北地区。从二氧化硫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情况来看,东部和中部都有明显的提升,西部和东北地区技术都下降。工业烟尘排放技术东、中、西部都有所上升,其中东部和西部上升幅度相对较大。东北地区的工业烟尘排放技术下降相对较为明显。对于工业粉尘的排放控制技术而言,除中部地区技术相对整体水平明显下降外,东部、西部和东北地区技术都有所进步,而东部地区进步最为明显。从固体废弃物排放控制技术来看,东部技术相对整体水平有所下降,其余的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都表现为技术进步,且西部技术进步最为明显。

表4 2008年与2001年相比全国四大区域整体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情况

六、结论性评述

通过对工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变化情况的分析可以看出,全国各省份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变化正好解释了之前污染转移变化与污染型行业转移变化结论之间的矛盾。

总体来看,从2001—2008年间,污染开始由沿海向内陆地区转移,主要表现为从东部地区向中、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转移,且向西部转移最为明显。而污染型行业的转移情况却表现为东部和东北地区的污染型行业占全国的比重明显下降,污染型的行业主要向中部和西部地区转移,且中部承接转移程度较大。这主要因为从2001—2008年间,东部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相对整体水平有着明显进步,这一变化加上污染型行业的向外转移使得东部地区的工业污染占全国比重明显下降。而对于中部地区而言,虽然污染型行业增加的比重远远高于西部地区,但由于其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有了明显的进步,使得总体的污染排放比重降低。而西部地区不仅承接了大量的污染型行业的转移,其整体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相对全国平均技术的变化水平也变差了,这必然使得西部地区的工业污染排放的比重增多,从而表现为污染主要向西部转移。东北地区虽然污染型行业的比重下降,但其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相对全国平均技术的变化水平也明显下降,这使得东北地区污染排放的比重仍然表现为上升,但上升的幅度还是明显小于西部地区。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污染的转移不仅与污染型行业的转移密切相关,同时还受到所采用的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影响。即使污染型行业数量增多,但通过促进这些行业污染排放控制技术的进步,同样可以减少污染的排放。在产业从东部沿海向内陆转移的过程中,一些污染型行业在成本效益的驱动下,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向中部、西部以及东北地区转移的现象,而中部、西部以及东北的部分贫困地区也愿意通过承接产业转移来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但我国中西部地区生态环境相对较为脆弱,一旦污染随着产业的转移也相应发生大规模的转移,必将会对这些地区的环境造成严重的破坏。因此,内陆地区在承接沿海地区产业转移的过程中,必须重视对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水平的提升,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减少污染排放,并最终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三者之间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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