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2024-06-26

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共10篇)

1.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篇一

老奇台人民调解员培训班总结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深入宣传《人民调解法》,根据奇台县司法局的具体要求,结合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实际,在年初对全镇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进行调整充实的基础上,2012年8月9日,我司法所组织镇辖4个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人民调解员及相关人员进行了为期一天的人民调解员培训班。现将培训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心组织、认真部署,确保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为使培训顺利开展,取得预期的效果,我司法所从2012年8月2日开始就积极协调镇政府、县司法局相关职能单位、部门和各村主要负责人,就培训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多次沟通,达成了一致。

一是为加强对这次培训工作的领导,研究成立了以镇主管领导为组长,司法局基层办主任、老奇台司法所所长为成员的“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认真制订了《培训工作实施方案》,对培训的内容、时间、人员组织等方面作出了详细的安排。三是精心编撰人民调解员培训资料,培训资料不仅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出台的一系列有关人民调解工作的法律法规,还包括《信访条例》等一些人民调解工作有必要掌握的知识。四是精心选配讲授人员。这次培训,我们选配的讲授人员何根东同志办案多年,精通各项法律法规,他的讲解从农村常见的矛盾纠纷入手,从身边的人和事说起,融理论知识于实践经验之中,收到了很好的效果。五是培训之前就尽早与镇主要负责人联系,做好培训场所落实和人员组织。六是培训经费保障充足。本次培训镇政府共投入上百元,县司法局印发《人民调解法》宣传单20册、司法所印发人民调解协议标准文书20份,保证了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保证培训课时,严格培训纪律,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为达到通过《人民调解法》的培训,使全镇人民调解员的理论知识、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明显提高的目的,在培训中,严格按照《培训方案》的规定,从参加人员、培训课时、内容、纪律上都进行严格要求,确保培训不走过场、不搞以会代训。一是达到6课时,邀请镇分管领导参加,实行签到制度,考勤结果计入最终考评之中。二是授课人员注重把生硬的法律法规条款与农村典型的矛盾纠纷案例有机结合起来,从人民调解基本理论知识、调解方法、策略、技巧、信访接待和调解协议的起草、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等方面进行讲授,不仅提高了大家的听课兴趣,同时也增强了大家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信心,收到了很好的学习效果。三是在理论培训结束时,针对所学内容进行书面考试。通过考试,优秀率达96%,及格率达100%。

三、对这次培训的总体评价

本次培训工作现场参加培训的村级人民调解员14名,占全镇人民调解员的50%,参加培训的镇领导1人,县司法局1人,司法所2人,共计17人。

从各乡镇的培训到会情况看,榆树沟村、双大门村、牛王宫村等大多数村对培训工作非常重视,村支书、主任能够亲自到场督促指导,落实人员人民调解员的参训率达到80%。但同时也要看到,二畦村对此次培训不够重视,对人民调解工作认识不到位,组织培训不得力,无人参加本次培训,致使参训率较低。

总体来看,本次培训领导重视、组织到位、讲授简明易懂、学习效果明显,切实起到了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的作用。

奇台县司法局老奇台司法所2012年8月10日

2.人民调解员培训讲稿 篇二

在调解工作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在调解同种类型,同等难度的民间纠纷时,尽管甲乙两名人民调解员采用的调解手段、运用的调解方法和经历的调解程序大致相同,但调解结果却迥然不同,甲调解员又快又好地解决了纠纷,而乙调解员却事倍功半,久调不决。原因何在?一项调解工作的顺利完成取决于多种因素,其中一个主要的因素就是调解人员的调解方式和技巧。在调解不同类型的纠纷时,除了要运用不同的调解方法,还要根据纠纷的具体情况采用不同的调解技巧,把调解方法和调解技巧有机结合起来,有助于达到事半功倍,顺利完成调解工作的目的。

今天,我主要给大家讲一讲在调解纠纷过程中,纠纷要素的运用技巧。

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以及原因是民间纠纷的五大要素。及时了解和掌握这五大要素是做好各类民间纠纷调解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可以说,掌握好这五大要素是调解好民间纠纷的最基本、最关键的技巧。

一、时间要素运用技巧

民间纠纷所涉及的时间问题包含以下三个方面:纠纷发生的时间;纠纷持续的时间;调解纠纷的时机。民间纠纷发生的时间往往具有季节规律,它是调解人员做好预防工作所必须掌握的。民间纠纷持续的时间,往往说明了民间纠纷的复杂程度和调解工作的难易程度。

对于这类时间长、隔阂深、问题比较复杂的纠纷,调解人员要做好持续作战的准备。调解纠纷的时机,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指对于持续时间长久调未决的纠纷,调解人员要选取最佳时机再一次进行调解;二是指在调解纠纷的过程中,调解人员要把握好说话的时机。

如何实活把握调解纠纷的时机呢?首先,在调解时不要急于求成而是要反复调查研究,耐心细致做工作,抓住有利时机稳妥解决。如果遇到当事人不懂法时应当先宣传有关法律,循循善诱,积极疏导,进行调解。如果遇到当事人冲动发火不冷静时,不能强行调解,这样是起不到调解的作用的。应等待时机再行调解。其次,根据谈话的环境和当事人的心态决定谈话的内容。特别是批评教育的话,提出要求的话,更要注意说话方式和说话时间,以免引起当事人的反感和敌视。

二、地点要素运用技巧

受生活环境和传统习俗的影响,发生在不同地方的相同民间纠纷,会呈现出不同的特征。譬如:同样是因为建房时所建房屋高于邻居家的房屋而引起的房屋纠纷,在发达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因为采光权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大多表现为争吵;而在落后且封建迷信思想严重的农村地区,邻居往往会以自家的风水受影响而与建房者发生纠纷,发生打架斗殴的概率大大增加。调解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地点要素,才能因地制宜,采取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

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纠纷态势的发展程度就会不同。例如:婚姻家庭纠纷,如果是发生在家庭之外,其严重性就会增加,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就要升级甚至已经升级,调解的难度也就会增加,而如果发

生在家庭内部,问题也许会比较容易解决。因此,纠纷发生的地点不同,调解纠纷所要采取的对策也要随时调整、改变。正确掌握纠纷发生的地点要素,便于正确选择适当的调解方法,也便于灵活运用其他调解技巧。

三、人物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主体是双方当事人。调解纠纷实际上是调解人员对双方当事人所做的疏导、说服工作。由于自然状况、社会阅历、文化素质和道德观念的差异,每个人都有着不同的个性特征。不同个性特征的当事人对纠纷和调解人员的工作会有不同的看法。如外向型性格的人感情外露,内心想法会很快通过表情和行为表现出来;而内向型性格的人感情深沉,内心想法不易形于色和付诸于行动。这就要求调解人员善于察颜观色,通过分析纠纷当事人的表情、言语和行为,异清楚当事人内心的真实想法。再如,文化水平、法律素质高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纠纷心理不容易形成,即使形成也不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如果这类人与其他人发生了纠纷,他们对调解员有道理的话容易听得进去,也能理解调解员的工作并给予配合;反之,文化水平、法律素质低的人,其自我调节能力较差,纠纷心理容易形成并容易外化为纠纷行为。对这类纠纷当事人,调解人员就必须多花功夫,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把法律和政策讲清楚、讲透彻。针对这种类型的当事人,平时的帮教工作和回访工作都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调解人员只有把握了纠纷当事人的个性特征,才能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采取各种调解方式和方法,攻心为上,突

破当事人的种种心理障碍,以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

四、情节要素运用技巧

纠纷的情节要素主要是指纠纷发生、发展的整个过程中的真实情况。纠纷的萌芽、发生、发展乃至激化的全部事实经过、纠纷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有哪些过激的语言和行为、甚至双方当事人各自的企图、动机和目的等等都是调解纠纷的事实依据。掌握充分的事实依据,做到有备无患,打有准备之战,对于蛮不讲理、死不认账、心存侥幸的当事人,调解员出示真实全面的事实证据,可以起到威慑当事人,促使其低头认错的作用。而对于心存疑虑,有所顾虑的当事人,一个充分掌握纠纷情节的调解员更能赢得他们的信任和配合。对调解人员来说,只有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掌握这些事实依据,才可以在调解中灵活运用多种多样的调解方法,继而使当事人双方心服口服,使纠纷顺利得到解决。

五、原因要素运用技巧

3.人民调解员培训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需要,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工作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目标:努力使全街道调解人员能够明确新形势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熟悉和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并普遍掌握和解答一般民间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较熟悉地运用法律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民间纠纷,能够力争形成一支依法调解能力较强的基层调解员队伍。

三、培训对象

玉屏街道专职调解员、社区(村)调委会首席人民调解员。

四、培训时间

培训时间:具体时间另行确定。

五、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学习《人民调解法》、《侵权责任法》。

六、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当前,社会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同时带来诸多问题,矛盾纠纷涉及多域性、多方面、多层次,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和群体性特点,需要广大人民调解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在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2、学习《人民调解法》和《侵权责任法》,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4.2018年人民调解员培训计划 篇四

为进一步提高我街道人民调解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实战能力,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上级关于组织全市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通知,结合我街道调解工作实际,特制定2018年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计划。

一、培训组织:培训由胜溪湖街道办事处统一组织

二、培训对象:胜溪湖街道各村、社区调解人员

三、培训时间:培训时间为1.5天(6.20---6.21)

四、培训方式:集中学习

五、培训内容:

(一)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法律知识(6.20日上午)

(二)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人民调解法、调解实务技巧(6.20日下午)

(三)加强信息操作能力:矛盾纠纷多元排查调处信息系统操作(6.21日上午)

六、培训要求:

(一)各村、社区调委会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培训工作,要准时到场参训,不得无故缺课。

(二)要严格考核,严肃培训纪律。对培训的出勤、纪律、学习效果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注册调解员证”者,才能纳入以案定补的范围。

(三)要根据培训内容,选择有实践经验和理论水平的优秀师资承担讲课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胜溪湖司法所

5.举办专职人民调解员培训班预案 篇五

为进一步提高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能力素质,熟练掌握机关法律法规知识,提升化解矛盾纠纷的调解能力和调解水平,激发大家对人民调解的工作热情,彰显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中的影响力,经研究决定举办这次培训班。

一、具体安排

1、培训时间:2019年 月 日至 月 日

2、培训地点:区委党校三楼会议厅

3、参训人员:各乡镇(街道)及区直专业调委会专职人民调解员;各基层司法所全体干警及社区矫正协管员;局机关全体工作人员。

4、课程安排: 月 日上午请xx市 授课。内容: ;下午请丰南区 授课。内容:。月 日上午组织全体参训人员到爱国教育基地接受教育;下午培训结业仪式。

二、培训议程

1、开班仪式。月 日上午9:00,拟请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局张xx同志做动员讲话,区司法局局长李xx同志主持。

2、实施培训。授课与参看视频、参观教育基地相结合。

3、结业仪式。月 日下午 局党组书记魏xx做培训结业总结讲话,甄xx同志主持。

三、准备工作

1、xx书记的动员讲话(起草)

2、魏xx的结业讲话(起草)

3、培训主持词(起草)

4、现场音响、会场布置由 负责

6.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根据市司法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我镇人民调解员培训制度。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构建繁荣、文明、法治、和谐、安康大峪的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层层负责的工作思路,逐步实现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和造就一支热爱人民调解工作,懂法律、懂政策、熟悉调解工作业务的人民调解员队伍。

二、培训目标

务求使全体调解员了解中央和省、市有关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政策文件精神,明确人民调解工作改革的任务和要求,掌握人民调解的基本程序和方法,使广大人民调解员能够依据法律法规调解各类基层矛盾纠纷,规范制作人民调解协议书。争取使广大人民调解员普遍掌握调解各类基层民事纠纷常用的法律政策知识,能够熟练地运用法律法规、政策知识,调解疑难、复杂的基层民事纠纷,从而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法制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业务精通、作风优质的人民调解队伍。

三、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辖区内全体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四、培训内容 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劳动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调解常见、多发或疑难民间纠纷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和政策知识、业务技能等;有关法律援助的相关程序和规定;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方法。

五、培训形式

采取以会代训、举办法制讲座、开展专题学习讨论、组织经验交流、跟班学习、旁听民事庭审、业务知识考试等形式进行。

大峪镇人民政府

7.在全区人民调解员培训会上的讲话 篇七

人民调解是一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化解民间纠纷的有效手段,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具有基础作用。近年来,全区人民调解为维护社会稳定做了大量工作,化解了大量矛盾,仅,就调处矛盾纠纷8000余件,今年1-5月,调处纠纷近4000件,使许多矛盾化解在基层,消化在萌芽状态,为各级党政领导分了忧,为政法部门减了压,为人民群众解了难,为维护社会稳定辟了路,感谢一线调解员为人民调解工作付出的艰辛劳动。进一步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形势的不断变化,对人民调解员也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区司法局举办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非常重要,也非常及时。怎样做好今后的人民调解工作,将是这两天培训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借这个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开展人民调解员培训的重要意义

(一)是适应新的形势发展的需要。目前,我们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各种体制、观念和利益的碰撞,引起各类社会矛盾不断增多,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客体复杂化、规模群体化、类型多样化、方式激烈化、总量扩大化特征。通过培训,把握各类矛盾的新特征,研究调处矛盾的新方法,学习调处矛盾的新技能,非常关键。

(二)是适应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需要。从人民调解的发展趋势来看,调解的各要素不断转变,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一是人民调解范围由民间纠纷逐步向民事纠纷转变,由以前简单的“五争”纠纷向婚姻、土地承包、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纠纷转变,范围也逐渐由公民与公民之间向公民与法人、公民与社会组织、公民与企业、公民与行业、企业与企业等领域扩展,特性亦由简单的民间纠纷逐步向复杂的民事、社会纠纷转变。二是调解工作由自治型、松散型、随意型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法治化转变。三是矛盾调解方式由单兵作战逐步向联动调处转变,逐渐形成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统筹协调、相互策应、有序运作、功能互补的“大调解”机制。四是综合治理措施由重“治标”逐步向重“治本”转变,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预防矛盾纠纷和法制宣传教育三大功能,将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并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达到和风细雨、标本兼治的潜在效果。五是调解结果由法院采证确认逐步向独具法律效力转变。人民调解工作国家立法程序已经启动,调解结果将从合同属性向法律属性转变。在这样的形势下,只有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升调处能力,才能进一步提高人民调解的成功率,才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社会功能。

(三)是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民调解队伍的需要。做好人民调解工作,队伍建设是关键。当前全区建有各类调解组织900多个,聘有人民调解员4100多名,但是调解队伍良莠不齐,一些基层调解员法律法规知识还比较缺乏,调解方法比较单一,工作极不规范,甚至有的还不合法、不公正、不合程序。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亟需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因此认真开展好这次培训工作,非常重要。

二、对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几点要求

(一)对培训工作的三点要求。一是要有针对性。培训什么是决定这次培训与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认真研究当前各类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针对这些规律和特点,开展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学习辅导和矛盾调处技巧的研究。这次参加培训的有乡镇分管领导,有司法所长,还有调委会主任,在培训的内容上,理论学习的内容多一些,这有利于大家今后指导工作。各地在开展二轮培训的时候,要认真选择好培训的内容,最重要的是要把矛盾调解的方法、要求、规程教给一线的调解员。区司法局要制定一个二级培训的提纲,各地在这个提纲上去拓展,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二是要有灵活性。要打破传统说教式的培训方法,采取学员讨论、案例分析、现场参观等形式,让学员积极主动地参与到培训工作中来,提高培训的实效。三是要有实践性。要坚持理论联系实践。当前的人民调解工作,已经形成了许多新的理论和成功的经验,需要大家去学习,也有很多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需要大家去探索,要把这两个方面统一起来开展培训活动,方能取得更好的培训效果。

(二)对学员的三点要求。一要把加强学习作为一种责任。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当今时代,知识更新日新月异,我们必须通过经常的学习,不断发现观念上的差距、能力上的差距和工作方法上的差距。通过学习,不断充实自己,提高自己,发展自己。学习,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工作负责,更是对事业负责,对人民群众负责。每一位同志都要自觉地把学习当作一种习惯、一种修炼、一种追求,坚持以学立德、以学增智、以学修身,不断增强履职的才干和本领。二要把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作为一种责任。今天参加培训的同志,不论是乡镇或办事处的分管人民调解工作的同志,还是司法所长,还是各地的调委会主任,都肩负了一个区域的人民调解责任。责任就体现在对工作的执著,对事业的虔诚和对社会的诚信,是人品和素养的综合反映。大家都应该认真思考怎么负责的问题,思考如何把人民调解工作做好,思考如何保一方稳定,促一方发展,自觉增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心和主动性。三要把服务群众作为一种责任。人民调解工作直接面对人民群众,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度越来越高,信赖度越来越高,期望度也越来越高,给人民调解工作以更大的工作压力和更高的工作要求。要采取“坐堂调解”、“院坝调解”、巡回调解、电话调解、网络调解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方便群众,服务群众。

三、再添措施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更上新台阶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强力推进。区委廖书记、区政府平阳区长也多次专题研究人民调解工作,并提出了新的要求和希望。随着乡镇职能的转变,加强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将是乡镇人民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责。各乡镇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领导,由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广泛地开展工作调研,及时总结和推广人民调解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发现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指导。

(二)要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要按照“哪里有人群,哪里就有人民调解组织;哪里有民间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就做到哪里”的要求,把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来抓。进一步建立健全区、乡(镇)、村(居)三级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调解组织建设,积极推进在大型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商品集散地、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聚集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领域,逐步形成以区人民调解委员会为统领,乡镇(办事处)人民调解委员会为龙头,村(居)、企业行业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工作格局。

(三)要创造性地开展好人民调解工作。一要强化法制宣传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经过多年全民普法教育,广大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得到了提高。但是基层群众的法律素质同当前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要求相比,还有许多不相适应的方面。人民调解组织要充分利用分布广、贴近群众的优势,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引导广大群众学法用法、知法守法,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二要认真做好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工作。人民调解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要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针对民间纠纷必须抓早抓小抓苗头,建立因人预防、因地预防、因事预防、因时预防等预防机制,全面实施“三不出”工程,即:一般纠纷不出村、社区、单位,疑难纠纷不出乡镇、行业、街道,重大纠纷不出区。三要积极介入影响辖区稳定的重大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近年来,区委、区政府着力在化解老难信访问题,并尽力防止出现新的社会矛盾和纠纷,但是一些问题解决起来,还十分棘手,可能影响社会稳定。今年是奥运年,时逢改革开放30年大庆,又遭受了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各类矛盾突出,维护奥运安全,保障各级重大活动顺利开展维护稳定的压力比较大。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情报信息网络和定期排查制度,积极开展城乡建设、土地承包、村务管理、医患纠纷、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民生性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排查调处,促进矛盾纠纷的化解,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要加强各地、各单位、各行业人民调解工作的监督检查,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监督考核办法。对因民调工作组织不力、领导不到位、各类矛盾纠纷不能有效化解,而导致重大社会不良后果的乡镇、部门、行业、单位,区委、区政府将严格追究责任。

8.人民调解培训班简报 篇八

为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水平,全面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切实增强人民调解组织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解决司法行政系统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7月15日,我局举办了土右旗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土右旗调委会人民调解员、道路交通纠纷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医疗纠纷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诉调对接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公调对接调委会人民调解员、4个专业调解小组调解小组调解员、各乡镇调委会调解员、部分矛盾纠纷易发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及全县基层司法所全体人员共125人参加了培训。

授课以前,旗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邬志强对参训调解员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学以致用,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二是加强学习,提升自身综合能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全力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培训班邀请了包头市司法局基层处李金莲处长主讲。四位主讲人结合实际案例,围绕《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和如何调处以及常见纠纷及调解文书制作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解,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

通过这次培训,使全县人民调解员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和技能有了更深刻的了解和掌握,增强了他们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参训调解员纷纷表示,此次培训内容深入浅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例子分析及讲解贴切,操作运用性强,对他们今后的调解工作具有积极的借鉴作用和指导意义。将以这次培训为契机,学以致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第一道防线”作用,努力做好全旗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为群众服务好最后一公里内容,为构建“平安土右”、“法治土右”、“幸福土右”做出应有的贡献。

9.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篇九

同志们:

经过区司法局的精心筹备和周密安排,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区人民调解员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始了。在这里,我首先代表市司法局向来自区基层一线、常年为维护基层社会稳定辛勤努力、默默奉献的人民调解员表示亲切的问候!这次人民调解员培训班得到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区委、区政府专门为这次培训班提供了经费保障,确

保这次培训顺利开展,我再次代表市司法局向区委、区政府的领导,表示衷心的感谢!这次培训内容主要是人民

调解工作,因此,围绕人民调解这个主题,我主要讲四个方面:

一、人民调解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指出,“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人民调解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有望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中重新焕发生机活力。

(一)人民调解工作符合和谐社会“以人为本”的理念

和谐社会首先是人本社会,是尊重权利、崇尚人文关怀的人本社会。我国在第四次修宪时,把“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进了国家的根本大法,和谐社会从

“以人为本”的执政观拓展为“以人为本”的法治观,在社会发展和法治进程中得到具体体现。人民调解面向基层广大人民群众开展工作,特别是协助基层党委政府疏导化解各种热点、难点问题,成为基层党委政府广泛联系群众、服务社会的桥梁和纽带。基层党委政府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彰显其知民、亲民、爱民、便民、助民的“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人民调解工作有利于增进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理顺群众情绪,稳定社会秩序,使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互相协调,方向一致,加快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

(二)人民调解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和为贵”是建设和谐社会值得借鉴的传统东方智慧,而人民调解制度正是“和为贵”的制度性实践机制。随着整个社会法制意识的觉醒,有些人曾一度进入诉讼误区,总认为解决矛盾纠纷的

最佳方式是诉讼,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哪怕是鸡毛蒜皮的小事,都要对簿公堂。当然,在公众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提升的背景下,人们依法维权的意识值得提倡,但也要考虑是否无谓浪费了诉讼成本。因此,在某些情况下打官司并非是或仅仅是解决纠纷的最佳途径。俗话说:“一场官司十年仇”,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和执行后,虽然纠纷本身画上了句号,得到了最终的处理,但当事人的情感、情绪因素往往并没有随之归于平静,有时一场小纠纷留给当事人甚至一辈子的怨恨。而被人们称作“一不误工,二不花钱,三不伤感情”的人民调解,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德育人,以情动人,使当事人在公正、平等的前提下互谅互让,既能使矛盾纠纷双方免除诉讼之累,又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重建和谐的人际关系,促进社会成员之间的诚信友爱和团结和睦。因此,在提倡诉诸法律的同时,人民调解将有望重新成为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主渠道,走

向纠纷解决体系的中心,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三)人民调解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固防线

稳定是和谐的前提和基础,维护社会稳定,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重要的工作。人民调解工作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着巨大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正确、及时地化解矛盾纠纷,增强人民内部团结。据统计,我市广大人民调解组织每年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1000起左右,把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解决在基层,使许多纠纷当事人在不伤感情、不失和气的情况下消除了隔阂,改善了人际关系,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安定团结。

二是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人民调解组织通过及时发现、正确调解矛盾纠纷,把许多因发生矛盾纠纷而走向犯罪边缘的人拉了

回来,特别是制止了许多一触即发的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通过具体的调解案例,不适时机地向纠纷当事人及周围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不断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了矛盾纠纷的发生,为预防违法犯罪起到了治本的作用。通过对刑释解教人员开展安置帮教,对失足青少年的教育感化,有效地预防了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

三是集道德、政策、法治于一体,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人民调解处于最基层,直接面对各种矛盾纠纷开展调解工作,并运用教育、管理等综合措施,化解纠纷、缓解矛盾、预防犯罪,在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方面具有预防性、超前性和治本性的特点,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总体工程的重要一环。

10.5-32014人民调解员培训总结 篇十

镇党委、政府:

我镇共有7个调委会,有调解员56人。一直以来各调委会对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排查调处,切实把各项工作落实到防矛盾纠纷激化,维护社会稳定之中,真正发挥了政法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为进一步提高各调委会调解水平,使人民调解工作步入规范化,按照柳司法(2014)10号文件精神,我所决定于5月下旬组织全镇人民调解员进行为期一天的专门业务培训。培训经费初步预算如下:(按可能参加培训10人计算)

一、生活费:10(人)×30元/(天/人)==300元

二、材料费及公杂费300元

以上各项共计需经费陆佰元,请镇党委、政府给予研究划拨为盼。

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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