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督查工作要求(6篇)
1.城管督查工作要求 篇一
岳阳县城管监察大队
工作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
为了督促大队机关、各中队及全体在岗干部职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增强上岗责任心,提高队伍素质,树立城管形象,按照权利与责任、管理与效率、任务与目标、奖励与处罚相统一的原则,大队推行“严查、严管、重罚、重奖”的督查考核制度,确保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的有效落实,经支部研究,特制定本督查考核奖惩实施办法如下:
一、督查考核机构
大队成立督查考核奖惩办公室(简称督查办),由一名副大队长具体分管,督查办主任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实施,成员为随机抽调的中层负责人和队员。
二、督查考核对象
1、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含禁炮办)。
2、大队实际在岗的全体干部职工。
三、督查考核办法
1、以月度为时间单位,对大队机关、各中队以及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实行双向量化管理,按百分制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大队长、书记参与机关考核;副大队长按其分管工作参与相应中队考核)。
2、督查考核采取日查、月评和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现问题如实记录,并作及时处理。
3、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各中队的上班签到由中队长负责,每天下午签完到,由各中队长签字后送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如若发现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包庇队员的行为,每次扣中队长5分。
4、年休假由大队统一安排,不休年休假的大队不补发工资;干部职工特殊情况需请假的,本人先履行请假手续,待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岗(请假条由中队长交督查办登记备案),并抵本人的年休假;年休假期每超过一天,扣本人月
平均一天的基本工资。
5、其它未作说明的,按大队劳动管理制度执行。
6、考核按扣分情况进行汇总,每月一评,月小结情况报大队长审批后,由督查办及时予以全大队通报并出具奖惩通知单,交财务在下一个月个人工资中兑现。
四、督查考核奖惩标准
1、干部职工的绩效工资与督查考核挂钩,个人在月度考核中每扣1分,按金额的5元折算。
2、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月度考核中,其所属的干部职工个人当月考核平均分值在96分以上(含96分)的评为优秀,大队通报表扬;86—95分的评为良好;76—85分的为合格;70—75分的为基本合格;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为不合格,大队通报批评,且其相应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须向大队长、书记作出情况说明,并递交书面整改措施。一年内有三次不合格的中队,中队负责人由大队领导对其实行诫免谈话。
3、经督查办评议,支部审定,大队机关和各中队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被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400元;干部职工个人在每季度中连续三个月评为优秀的,当季度嘉奖100元/人。
五、督查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
(详见附表:“考核标准”)
六、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2.城管督查通报 篇二
三月份以来,各社区、城管各部门、各城郊乡镇认真把握第一次城管月例会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容市貌暨城乡结合部重点区域整治活动,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城乡环境面貌不断改善,市容市貌管理质量进一步提高,“在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着部分不容忽视的问题,通过城管办不间断的监督检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1.城区清扫保洁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三月份以来尽管相关单位针对大风扬沙天气比较频繁的现象,采取了一系列有效的措施,但是要指出日常清扫保洁工作中依然存在以下几方面薄弱环节,一是绿化带、人行道等易产生卫生死角的区域日常保洁工作抓得还不够紧,清扫保洁作业标准落实不到位。部分路段树沟内、道牙下纸屑、烟头、炮皮、杂物不能及时清理、树枝上飘挂塑料袋等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城区环境面貌;
3.城管督查工作要求 篇三
一、总体情况
今年,市城管执法局把抓队伍、促管理作为提高城市管理执法水平的重点工作来抓,在提队伍素质上,通过开展集中业务培训、一季一考行政执法经验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在监督管理上从队容风纪、勤政廉洁、文明执法入手,建立完善了督查考核制度、督察转办制、督查通报制和逐月百分考核制,采取日检查、月考核、季通报的形式,加大了对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的监督管理,城管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有了很大提高。各城管执法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按照城管执法队伍监督管理要求,层层落实城管执法人员岗位职责,分解工作任务,充实督查力量,局一把手亲自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进一步加大了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
城东区城管执法局对新招录的人员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重新修订完善了《逐月考核办法》,设置了百分考核公示栏,实行了红、黄牌考核制。城中区城管执法局严格落实《督查工作制》,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实行四定三化考核,建立案件登记台账,全程监督案件的办理进度。
城西区城管执法局加大了队伍的教育培训,上半年组织集中法律法规培训6次,每周组织开展军事训练,运用数字信息平台,加大了对市容市貌和执法人员工作执行力的监管。
城北区城管执法局依托网格化管理,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全方位的执法监督,进一步强化了市容市貌和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
(一)逐月百分考核工作。在日常的百分考核中,城中区、城西区认真按照《逐月百分考核办法》,积极开展督查考核工作,并对13名管理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的城管执法队员和3名城管协管员按规定进行了处理和通报,并扣除了相关的考核分值。
(二)受理举报投诉工作。各城管部门对群众举报投诉案件认真受理,及时反馈,上半年受理投诉案件9起。其中:城东区1起,城中区3起,城西区4起,城北区1起。经调查核实,查证属实2起,办结率100%、满意率100%。
(三)暂扣物品公示工作。各部门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严格按照执法程序规定,开展执法工作,按照《暂扣物品公示制》要求,对暂扣物品进行公示,不断提高了执法工作透明度。上半年,暂扣物品共:415起。其中:城东区188起,城中区170起,城西区57起。经与经营户回访,满意率100%。
(四)城管宣传工作。为了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宣传工作,扩大城管宣传社会效果,市城管执法局分别与xx电视台创办了《夏都说法、城管专栏》栏目,与青海广播电视报创办普法长廊宣传专版。利用这些平台,宣传城管法律法规。各区县(园区)城管部门组织专人、积极投稿或提供宣传素材。在青海广播电视报普法长廊专版共刊登城管宣传内容62期。其中:市局8期。城东区5期,城中区16期,城西区8期,城北区6期,大通县1期,湟中县2期,湟源县1期,生物园区9期,东川工业园区6期。在电视城管专栏共报道城管内容23期,其中:市局5期,城东区2期,城中区6期,城西区6期,城北区3期,大通县1期。
二、存在问题
(一)城管执法人员普遍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路段 管理不到位,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反弹现象比较严重。
(二)部分城管队员执法时着装不整,执法方法简单,态度不文明,引起市民投诉。执法车辆管理不规范,随意设置执法车辆标识,车辆管理混乱,公车私用现象仍然存在。
(三)执法工作中存在重处罚、轻管理,不重视证据的收集,执法文书不规范,对暂扣的物品不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等问题。
(四)督查工作不到位。个别单位未严格按照《xx市城市管理督查办法》的要求进行监督管理和考核,注重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放松了执法队伍的监管。督查时存在畏难情绪和老好人思想,出现巡而不查、查而不纠、弄虚作假等现象。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特别要加大对街道办事处城管执法人员、协管员的监督管理。严格考核制度,认真落实百分考核制,做到以制度管人,以制度规范执法行为。
(二)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合理安排主次大街的管理重点,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保证主要大街有人员,次要大街管理到位。
(三)加强教育培训。使每一位城管队员和协管员切实履行好职责,防止工作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
(四)加强城管执法队伍的监督管理。要在抓好日常督查工作的同时,重点要加大中午、下午17:00以后、节假日期间执法人员、协管员在岗及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把队伍督查、逐月考核有机结合起来,严格考核,严格管理,切实提高城管行政执法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各城管部门要认真按照督查工作要求,切实发挥督查部门的督查作用,对督查出的问题,要认真按照规定进行严格考核,防止巡而不查、查而不纠、弄虚作假现象的发生。
4.城管督查工作要求 篇四
(2015年2月25日修订)
一、整洁的基本要求
窗明几净无卫生死角,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环境规整无随意张贴,保持常态成习惯;
二、宿舍管理的基本要求
内务整理规范,物品摆放有序,洗脚洗袜刷牙,通风消毒无异味;
要求:落实承包责任,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干;住宿生作息时间表、请事假、教师交接、查宿点名、宿舍评比及学生携带物品检查等各种管理制度健全。
三、秩序的基本要求
学生言行文明、礼貌、有序、安全、得体。
四、校园值班
1.不空岗,门必锁。做到门开有人在,人离校门锁。
2.核实身份。认真核实来客身份,出示必要证明,问清来校目的,密切关注校园周边闲散人员动向。
3.做好登记。登记进校月日时,事由,找何人,来客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4.联系相关人。与相关人联系,告知来客身份、办何事等基本信息,相关人允许后,指引来客进校,来客离校负责登记离校时间。
5.门卫室。张贴门卫职责、门禁制度、学校总值班表;有橡胶棒、钢叉、木棒、钢管铁棍等防身器材;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室内卫生清洁。
6.值班人员。在岗、佩戴标志,做好值班记录,校园值班无盲区、全覆盖,重点部位有教师或学生值班;学生上下学的值班交接无缝隙。
7.落实全县统一的《学校值班制度》。
8.监控设备。校园监控全覆盖,设施正常使用,损坏的及时维修。
五、交通安全
1.乘车教育。开展“不乘超员、超速车、无证车、农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乘车安全教育活动,告知学生及家长举报电话。所有教育活动有档案记录,“告知家长通知单”要有家长签字并存档。
2.接送学生车辆管理
1)证件(3个)。接送学生车辆证、驾驶证、行驶证,人证相符。
2)定车(学生不换车)、定人数(不超员)、定座位(固定座位位置)、定停车位(校园内指定位臵停车,并看护学生有序上下车,严防因拥挤、推搡而发生安全事故)、定路线(接送学生车辆不越线行驶)、定趟次(原则上不超过3趟)、定时间(固定接送时间)、定秩序(排队有序上下车)
3)按“一车一档”要求健全接送学生车辆管理档案。
4)交接记录。学校必须有校领导或值班教师接送车辆,司机打开车门,一起组织学生排队上下车。学校、司机双方核实乘车学生数后,在交接单上签字。5)与交警建立密切联系。对于在途中超员、倒包、超速且不服从学校管理的车辆,学校要向交警举报,由交警负责对司机进行查处、警示和教育。
6)召开家长座谈会。每月召开一次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情况(超员、超速、倒包现象)、学生交通安全情况座谈会,征求家长意见,通报、交流相关情况。
3.加强放假乘车管理。寄宿制学校放假必须书面告之家长放假、返校时间,提示家长做好监护工作,同时必须联系当地交警到校协助组织学生离校,维护乘车秩序。
4.统计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学校必须有各班坐车、家长接送、骑自行车、步行等学生总花名表和统计表。
六、饮食安全
(一)伙房
1.健全管理制度。食品卫生制度、伙房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度等;伙房除管理人员和检查人员外,禁止闲杂人员入内,预防投毒事件发生。
2.证件(2个)。卫生许可证和操作人员健康证。
3.整洁。操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不戴首饰;厨具、搞卫生用具整洁摆放有序;每餐后,餐具放在消毒柜里,坚持消毒;各功能间卫生整洁,无垃圾存放,注意防蝇防鼠,不放臵与之无关的杂物。
4.留样。统一使用较大的调料盒,至少100克,存放48小时,标明月日和早午晚,专用冰箱存放,记录详实相符。
5.储藏。主副食分库、上架存放,严禁生熟混放。
6.台账。定点采购,分类建账(4类,米面、肉油蛋、蔬菜和调料),索证索票齐全,及时登记,记录清晰。
7.禁忌。不许为学生提供凉拌菜和熟食;不允许学生吃剩菜剩饭。8.水质检测。饮用水必须按要求检测(查看饮用水检测报告单)。
(二)营养餐。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领导小组,责任到人。健全相关制度并张贴上墙,强化监管,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一)课间加餐方式
1)交接。配送人与学校储藏室管理人员有登记交接。
2)储藏。学校(点)储藏室防鼠、防潮、防盗、通风、避光、安装摄像头。3)出库。储藏室管理人员与食品加工或分发人员有出库登记交接。
4)加工。有食堂的学校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鸡蛋的清洗,无食堂的学校,指派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5)分发。小学在上午课间食用。
6)回收。学生食用完毕,由班主任组织学生对垃圾进行统一回收处理。二)食堂供餐方式 1)健全规章制度。2)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3)合理确定伙食费标准和配餐方案。
4)实行专账核算。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5)结余款项滚动使用。余款统一用于改善学生伙食。6)实行陪餐制度。学校负责人要轮流陪餐(餐费自理)。
(三)小卖部
1.证件(3个)。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证和健康证(经营食品的要有食品流通许可证)。2.台账。索证索票齐全,记录清晰。
3.杜绝“三无”产品。严禁出售无生产日期、无质量合格证和无生产厂家产品;禁止出售过期食品和经营范围以外的食品。
4.整洁。物品分类摆放有序,有固定的垃圾箱,无杂物。
七、消防安全
1.消防通道。学校消防通道不能上锁,且无杂物。
2.消防器材。学校楼房每层应有消防栓,保证有水有压力,每层楼楼梯口应有 2 个灭火器。没有消防栓的学校应按每48平方米(实用面积)一个灭火器的标准配臵。每层楼梯口应设臵1个应急照明灯,并保持随时有电,以备急用。学校食堂应有 3 个设臵点(餐厅 2 个点,每个操作间1个点),每个设臵点应配灭火器2个。图书室、阅览室至少应配2个灭火器。每个微机室配备2个气体灭火器。每个实验室应有2个设臵点,配备4个灭火器。配电室:应配备1个灭火器。
3.疏散标识。楼道疏散出口处应有“安全出口”指示标识。安全出口指示标识为灯光疏散指示标识,禁止使用荧光粘贴指示标识。楼梯间墙壁应贴有“疏散通道”标识,指明紧急疏散方向,疏散指示标识宜设在疏散通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间距不应大于20米。应急照明灯:一般安装在疏散出口的正上方墙面或顶棚上,与安全出口安装一起。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识,可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分钟。
学校领导、教师和高年级学生会用消火栓和灭火器。
4.落实消防演练。按《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教基一厅【2014】2号)要求,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活动,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培养学生终身受益的安全素养。每次演练都要有详细的预案、总结、影像资料。
5.校园用电安全。线路无老化、无乱拉乱拉、无裸漏等漏电现象,用电设施符合电力部门用电要求。
八、疾病防控
1.传染病防控制度。健全疾病防控制度和季节性常见传染病应急预案,严格报告程序。2.坚持晨午检制度。各校园必须坚持“一观、二问、三摸、四测”的晨午检制度(有疫情的学校必须做晚检)及消毒通风制度,有记录。
3.坚持学生病、事假缺课跟踪制度,及时查明缺课原因。
4.建立学生定期体检和心脏病、癫痫病等重大疾病特异学生档案制度。5.普及健康知识。通过健康教育课、板报、广播等多种方式增加师生自我保健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九、安全教育
1.坚持开展安全教育。经常开展交通、用电、消防、防火、防震、防灾专题安全知识教育活动,有教案,内容充实,突出实用。
2.上好安全教育课。落实每周一节安全教育课,做到教材、教师、教案、考核四落实。3.上下午放学前一分钟安全教育。结合实际提醒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防劫防骗、防各种伤害事故等安全,有记录。
4.放月假及长假及时告知家长。每次放月假及长假书面告知家长做好监护工作,有存档记录。
5.加大宣传力度。开展普及安全知识活动,通过家长座谈会、家访、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及时与家长沟通联系,让家长切实担负起监护人职责,做好学生安全教育监管工作,特别是保障学生校外安全。
十、制度建设及安全档案
1.明确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落实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健全并落实岗位安全职责。
2.健全学校安全制度。学校安全制度有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政教主任、后勤主任、年级组长或校长、班主任、课任教师、体育教师、实验员、图书管理员、校医、食堂管理人员、门卫等14个安全责任制度和学校消防、学校周边环境、集会会操军训、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门卫、档案室、办公室、突发灾害、校内公共活动场所、食品卫生、疾病防控、学校教务方面、学校学生日常安全管理、学校后勤、安全会议、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等16项安全管理制度,7项安全技术操作制度如化学试验员、食堂工作人员岗、电气维修技术等操作制度,还有各学校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制定的如考勤、考核制度、包保制度等。规模学校至少有40多项制度。这些制度该上墙的必须上墙。
3.健全安全档案。
1)学校类别。所有学校(含幼儿园、校点、民办校园)必须健全安全档案。
2)档案内容。按基本情况、领导管理、安全制度、上级来文、安全教育活动、安全工作预案、值班记录、专项整治、事故隐患、报送资料、安全检查情况记载、学校安全工作会议记录和其它等13个方面分类组档,按类装盒。
3)校点档案。基本情况、领导管理、安全制度、上级来文、安全工作预案、报送资料等6项由主体校提供,其余7类本校提供,必须保证13类。
4)工作要求。安全档案是学校开展安全工作,履行安全职责的重要佐证,必须高度重视,内容必须详实,杜绝流于形式。
4.签定安全责任状。校长与分管校长、分管校长与各部门及班主任,班主任与学生家长必须签定责任状存档。5.学校督查组督查情况。教育局督查组采取实地督查与查看学校督查记录相结合等方法,查证学校督查组工作情况。
十一、学生管理
1.学生秩序。上下楼、就餐、就寝、如厕、课间活动、上下学、集会等秩序良好。2.学生形象。无穿奇装异服、染烫发、男生留长发、穿背心、拖鞋、说脏话等现象。
九、隐患排查
1.危房、危墙、危厕。对于校园内及周边各类危险设施,必须设臵隔离带和警示标识,并维修整改,上报相关部门。
2.教学设施。室内外各种悬挂物、体育器材、幼儿活动器材、门窗、水井封盖、旗杆、护栏扶手等设施。
3.消防器材。消防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疏散标识、用电线路无老化、乱拉现象等。4.建筑工地。教学区与施工区有防护网,严禁学生入内,设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进行专题安全教育,有记录。
5.校园危险品。加强刀具清缴、易燃易爆物储存与携带,实验室或实训室安全监管。6.矛盾排查与化解。做好学生之间、班级内部、班级之间、年级之间及全校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决杜绝发生群体事件。
5.城管督查工作要求 篇五
岁首年终,我静心回顾这一年的工作生活,收获颇丰。现将我这一年来的学习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自觉增强理论学习,提高个人素质
参加了党员评议活动,对照党章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能处处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工作以身作则,处处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其次,在业务学习方面。我虚心向单位的同事请教,通过多看多听多想多问多做,努力使自己在尽短的时间内熟悉城管工作环境和内容。同时,我还自觉学习了物权法、行政许可法等与工作有关的政策、法律常识,积累自己的业务知识。并参加了区政府组织的法律知识考试。
第三,在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机关工作纪律,有效运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须要加班完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完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二、踏实肯干,努力完成好各项工作
在城管大队工作的半年中,通过领导和同事们的耐心指导,我在熟悉的基础上已经基本能完成各项日常工作,期间我具体参与的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多个方面:
1、完成每个月全镇的七个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
每月的____日分别是___三个村的交流会。我在队长的带领下,较好地完成交流会的管理和收费工作,特别是__交流会,早6点半就到岗,克服天气原由,防止商贩占道经营,保证道路畅通。
2、完成__市场的管理工作
我们从_月__日至_月__日,历时两个月,克服各种困难,对__市场实行彻底看护,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清理违章占道车辆,打击投机倒把的瓜贩子,并对交易车辆实行规范化管理,全部进场买卖,保证农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
2、开展清理苞米秆子专项整治
进入十月份以来,由于气候干燥,居民把生活用的苞米秆子都堆放到自家的房前屋后,极易造成火烧连营,具有极大的安全隐患。我们深入到各家)各户,劝导他们把苞米秆子放到安全的地点。同时,对卖苞米秆子的车辆实行了整顿,设定固定地点实行交易,防止占道交易。
3、迎接“优美乡镇”的验收实行清障专项整治
我们运用四天时间对___至___镇的齐查公路两侧实行了清障,把公路两侧的堆放物和拴养的奶牛实行清理,并对镇内公路两侧的杂草实行清理。同时,配合区交通局对木材、建材户堆放在公路两侧的木材、建筑材料实行了清理整顿,下发了清理违章通知书,并对一些钉子户坚决予以取缔。
4、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__月__日是我镇居委会换届选举日,我们早五点就开始入户,实行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经过一上午的努力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选举流程真实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
一年来,我在学习和工作中逐步成长、成熟,但我清楚地认识到自身还有很多不足,比如工作能力和创新意识不足、政治理论水平有待提高等。今后我将努力做到以下几点,希望领导和同志们对我实行监督指导:
1、自觉增强学习,向理论学习,向专业知识学习,向身边的同事学习,逐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2、克服年轻气躁,做到脚踏实地,提高工作主动性,不怕多做事,不怕做小事,在点滴实践中不断完善提高自己。
3、继续提高自身政治修养,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努力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城管队员。
4、转变工作作风,提高为民服务的标准和质量,树立城管新形象。
6.城管督查工作要求 篇六
沪城管执〔2007〕25号
各区县城管执法局(大队)、城管执法总队、水管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市城管执法部门政务公开,现将《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一: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附件二: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
上海市城管执法(大队、总队)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一、政务公开形式及公开栏制作规格
(一)政务公开形式
1、通过各城管执法(大队、总队)网站(页)进行网上公开;
2、在城管执法(大队、总队)的办公场所对外窗口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
3、编制政务公开手册放在对外窗口以便查阅或索取。
(二)政务公开栏制作规格
1、版面:不小于120×270 cm;四周不锈钢边包4 cm
2、背景颜色:浅蓝色;人员照片:2寸
3、字体:抬头:9 cm/综艺体/红色
小抬头:4.5 cm /汉真广标体/黑色
大标题:1.6 cm/综艺体/黑色;正文:1.6 cm/细黑
二、政务公开项目
(一)城管执法(大队、总队)机关现有在职执法人员的工作照及胸牌号码
(二)工作职责
1、城管大队职责:上海市区(县)城管执法大队是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本市开展区县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授权的行政执法类事业单位,是独立承担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执法主体。
2、城管总队职责:市城市管理执法总队是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下设的行政事务执行机构,受其委托承担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具体事务。主要负责查处下列情形的违法行为: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需要集中整治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市级行政机关负责查处的;以及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行政执法范围
1、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2、市政工程管理
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3、绿化管理
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古树名木和绿化建设外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4、水务管理
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河道管理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
(2)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
(3)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
5、环境保护管理
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下列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在非指定地区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道路运输、堆场作业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
(3)任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
(4)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
(5)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
(6)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等规定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
6、公安交通管理
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设摊、堆物占用道路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7、工商管理
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8、建设管理
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改变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9、房地产管理
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在公共绿化、道路或者其他场地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2)破坏房屋外貌。
10、城市规划管理
依据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
11、通用文字管理
根据区县语委的告知,按照《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对辖区域内公共场所的招牌设施等的用字不规范的情况行使行政执法处罚权。
另: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以《关于扩大浦东新区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范围的决定》(沪府发〔2006〕18号)为准。
(四)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进行行政执法。
(五)行政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收缴:
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且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本市有效住所或者工作单位证明的,也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情节较严重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主要程序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处罚意见、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
听证程序:
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1000元以上、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3万元以上罚款或作出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决定的,应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有提出听证的权利。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应在7日前,将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听证公开举行。
拆除“四妨碍”违法建筑程序:
依法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并经规划部门认定,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1、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依法申请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3、对正在施工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停止施工或者限期内拒不拆除的,代为拆除或立即强制拆除。
(六)行政执法救济
行政复议
行政相对人认为区(县)城管执法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其所属的区(县)人民政府或市城管执法局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为市城管执法总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向上海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行政诉讼
行政相对人对区(县)城管执法大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也可以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管辖法院为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所在地的区(县)基层法院;对市城管执法总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直接向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行政执法告知事项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以下内容:
1、当事人有权提出有利害关系的经办人回避;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执法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代为清除等行政强制措施;
4、经办人应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
5、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的部门、时间、地点、当事人享有提起复议和诉讼的权利;
6、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有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八)行政执法工作纪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
第二十九条执法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
第三十条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要先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处罚条款,及其应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罚缴分离。
第三十二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八项不准”规定》
1、不准在值勤巡察时违规着装,仪容不整;
2、不准在值勤巡察时吸烟、饮食;
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值勤;
4、不准打骂违法违章当事人;
5、不准违反规定随意罚款和扣押、处理罚没物品;
6、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违章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参加有损执法公正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8、不准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识别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
(九)监督举报受理
1、电话投诉:上海市城管执法统一投诉热线:021-52901111
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投诉电话:
(周一到周五00:00——00:00)
2、信件投诉:地址邮编
3、网上投诉:E-mail: 附件二:
上海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上海市城管执法分队对外窗口政务公开有关要求
一、政务公开形式及公开栏制作规格
(一)政务公开形式
1、在分队的办公场所对外窗口设立信息公开栏公开;
2、编制政务公开手册放在对外窗口以便查阅或索取。
(二)政务公开栏制作规格
格式和大队一致,版面至少是大队的一半大小。
二、政务公开项目
(一)所有执法人员的工作照及胸牌号码
(二)行政执法范围
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各种违法行为、对违反市政工程管理、绿化管理、水务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公安交通管理、工商管理、建设管理、房地产管理、城市规划管理、通用文字管理方面部分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执法。浦东除了以上内容还包括城市交通管理、林业管理、食品药品管理、文化管理等方面。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市政府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行政执法。
(四)行政执法程序
简易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当场收缴:处以二十元以下罚款的,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并且当事人不能当场提供本市有效住所或者工作单位证明的,也可以当场收缴。当场收缴罚款的,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具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罚款收据。
一般程序: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情节较严重的,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上、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主要程序为立案、调查、取证、审批处罚意见、开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
拆除“四妨碍”违法建筑程序:
依法对擅自搭建妨碍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城市交通和市容景观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证和认定,并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
1、将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的书面决定,送达当事人。
2、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由所属局(大队)申请所在区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3、对正在施工的,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施工并限期拆除,拒不停止施工或者限期内拒不拆除的,立即强制拆除。
(七)行政执法告知事项
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前,须告知行政相对人以下内容:
1、当事人有权提出有利害关系的经办人回避;
2、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3、执法部门有权依法采取代为清除等行政强制措施;
4、经办人应在处罚前告知当事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理由和处罚依据;
5、作出行政处罚后,应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权利,并告知当事人申请复议和提起诉讼的部门、时间节点等;
6、当事人逾期拒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的部门有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五)行政执法纪律
《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暂行)》
第二十九条执法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先教育后处罚的原则,执法行为和语言文明,纠正违章先敬礼。
第三十条执法检查和办案调查不得少于两人。执法检查要先向相对人出示有效证件;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告知相对人违法内容、处罚条款,及其应享有的权利,并允许其申辩。
第三十一条行政处罚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做到执法主体合法、程序合法,证据确凿,文书规范,罚缴分离。
第三十二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法必依,违法必纠,执法必严。不准办人情案、关系案,不准为违法单位和违法者开脱责任,隐瞒实情,出具伪证。
《上海市城管执法人员“八项不准”规定》
1、不准在值勤巡察时违规着装,仪容不整;
2、不准在值勤巡察时吸烟、饮食;
3、不准在工作时间饮酒,及酒后值勤;
4、不准打骂违法违章当事人;
5、不准违反规定随意罚款和扣押、处理罚没物品;
6、不准索要或收受违法违章当事人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7、不准参加有损执法公正的宴请、旅游、娱乐活动;
8、不准在非公务活动时穿着识别服出入餐饮、娱乐等公共场所消费。
(六)监督举报受理
1、电话投诉:上海市城管执法局投诉热线:021-52901111
大队投诉电话:
分队投诉电话:(周一到周五00:00——00:00)
2、信件投诉:地址邮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