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2024-07-23

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共7篇)

1.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一

执行程序中司法评估报告与拆迁赔偿评估报告的适用

探讨

摘 要:申请执行人赵某与被执行人某棉纺厂(以下简称棉纺厂)为民间借贷案件纠纷一案于2010年1月4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并立案,要求被执行人归还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和诉讼费。申请执行人赵某对被执行人采取了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查封了被执行人棉纺厂拥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保全价值人民币230万元。经执行查明,被执行人棉纺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关键词:民间借贷 案件纠纷

法院委托评估事务所对被执行人棉纺厂所有的厂房及土地使用权进行了司法评估,整体估价为人民币4282000元。执行过程中,恰逢道路改建工程需要拆迁被执行人棉纺部分厂房(01区块门卫室、02区块办公楼、03区块食堂、12区块仓库)并征用公路规划红线范围内土地。2011年3月7日,某镇人民政府、工程建设指挥部委托评估单位作出的《拆迁评估报告》对上述拆迁范围内厂房及土地合计补偿估价人民币824812元。而法院委托评估单位作出的《房地产估价报告》对上述拆迁范围内的房屋估价人民币211706元,土地估价人民币713664元,合计人民币925370元。两份估价报告差价近10万元。在法院得知被执行人棉纺厂即将面临部分厂房拆迁的情况下,及时将协助执行手续送达拆迁指挥部,要求协助扣留拆迁补偿款。对于本案,哪份评估报告应当作为解决查封财产处置与拆迁补偿问题的标准?

根据《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1条、《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4条的规定,任何其他单位、个人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的财产均不能擅自处分。对于本案,可以肯定的是未经查封法院的许可,被执行人无权处分查封财产如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工程建设指挥部无权对被查封的各个区块房屋予以拆迁、发放拆迁补偿款给被执行人,否则将承担追回或者赔偿责任。

那么在工程建设指挥部需要推进工程进度、执行法院需要处置查封财产的情形下,须解决这么一个问题:适用哪份报告能既维护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不影响工程拆迁进度。

1、应当由执行法院与工程指挥部共同委托房地产评估单位对拆迁范围内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另行评估

如民事执行过程中评估单位的选择、仲裁案件中仲裁员的选择都允许双方共同选择评估单位、仲裁员,这体现了程序公正之精神。在出现估价偏离价值较为明显的情形下,应当共同委托评估单位,按照估价准则,遵循估价程序,以中立的角度重新鉴定,方显公允。实践中,被执行人对法院司法评估的价格有异议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也允许重新评估,给予救济的机会。本案中即便两份评估报告估价一致的情形下,如果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提出要求重新估价的申请,法院都应再给予重新估价的机会,从程序上予以充分保证。

2、应当适用法院司法估价报告作为补偿标准

在一定条件下,行政权配合司法权有利于解决民事纠纷。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已经做出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估价报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法定理由、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推翻该报告。如按照工程指挥部提供的评估报告为标准进行补偿,显而易见少了10万元赔偿款,损害了被执行人的利益,间接降低了申请执行人债权分配率。故工程建设指挥部应当按照司法评估报告的标准给予补偿。

3、适用工程建设指挥委托评估报告为妥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3.1、被执行人棉纺厂未涉及拆迁部分的土地价值因公路拆迁改造不降反升。从房产估价考虑的诸因素来看,交通是否便利、区位优势也是影响房产价值的重要方面。棉纺厂所在的镇系红色革命老区,交通不便,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县处于下游。棉纺厂通过道路改建工程,将有效改善当地的交通条件,使该厂房和土地价值得到了大幅提升,足够弥补两份评估存在的10万元差价。因改建工程的启动,有意向竞拍棉纺厂厂房和土地而主动联系法院的单位和个人数量明显增加就是最好的证明。

3.2、对于重新评估问题。根据《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评估机构、评估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评估资质或者评估程序严重违法而申请重新评估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该条规定说明评估单位或者评估人员存在资质不符合或者程序严重违法的情况下,法院应当允许重新评估,其他情况都不允许重新评估。即便重新评估,评估的时点不同,评估价可能浮动,且原评估报告未超过有效期,故重新评估不妥。

3.3、本案所涉拆迁房屋及征用土地系即将被拆迁,不宜再通过司法拍卖程序来处置。假设法院将本案查封的厂房和土地全部拍卖以受偿,由竞拍成功者与工程建设指挥部签署拆迁补偿协议,再进入拆迁程序,则不仅竞拍人为了避免麻烦而不愿竞拍致使流拍可能性增加,而且后续产证办理手续也更为繁琐,势必影响工程进度,工程建设指挥部曾表示工期紧张,希望法院考虑加快处置进度。考虑本案尚未开始拍卖程序,依照拆迁报告进行补偿,执行款马上能到位,是最便捷的选择,更能体现效率执行。

3.4、两份评估报告各自有效,不存在孰高孰低的问题。法院委托房产评估单位做出的司法估价报告是在执行程序中作为确定起拍价的参考依据,执行人员认为本案启动了评估程序而未开始拍卖,且部分查封财产即将拆除,其不应列入拍卖范围,为便公路建设和加快执行,故同意依照拆迁评估报告由工程建设指挥部与被执行人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补偿款人民币824812汇入元法院后依法裁定对工程规划红线厂房和土地解除查封。

2.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二

财政部于2006年2月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并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为保证企业会计准则的顺利实施,切实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证监会围绕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和相关的财务信息披露进行了相应的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多层次、多角度的专业培训,提高上市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会计准则的理解和把握能力,包括组织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视频培训,委托证券交易所组织上市公司财务人员专业培训等;二是及时制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具体衔接办法,规范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定期报告的披露以及企业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业务中的监管政策,确保新旧会计准则平稳衔接;三是及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变化修订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规范,对财务报告的披露要求、非经常性损益的定义和内容以及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方法等进行了修订,保证了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规范的一致性;四是建立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解决问题的快速反应机制,成立了“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协调小组”,并通过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了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过程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五是根据新会计准则、审计准则颁布后资本市场会计、审计环境的变化,适时研究并明确不再要求实施金融类上市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公司“双重审计”等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殊审计要求;六是根据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同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进行沟通协作,推动出台会计准则的具体解释,提高会计准则的操作性。

2007年是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第1年,其执行情况倍受国内外资本市场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关注。为此,证监会从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的根本目标出发,在2007年年报披露前及时确定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管重点,明确了相关会计问题的处理原则,完善了解决问题的快速沟通协调机制,形成了证监会相关业务部门和专业部门、辖区证监局、证券交易所“三点一线”的综合动态监管体系,全面加强了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监管。

本报告根据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公开披露的财务信息,结合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过程中的监管案例完成,共包括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主要问题和相关意见与建议3部分。

一、上市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总体情况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共有1 550家上市公司,除*ST威达、九发股份以及2008年3月终止上市的东方锅炉外,1 547家公司均按期公布了2007年年度报告。本文的分析以上述1 547家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为基础。

(一)总体业绩快速增长,盈利能力有所提高

总体看,2007年上市公司业绩普遍出现大幅增长,共实现营业收入91 902.24亿元,较2006年增加18 922.52亿元,增长25.93%;实现净利润9 344.05亿元,较2006年增加3 171.31亿元,增长51.38%。2007年上市公司平均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42元,同比增加0.12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4.71%,同比增加1.84个百分点,增长14.29%;其中,1 429家公司实现盈利,占全部上市公司的92.37%。

1 547家上市公司共实现利润总额13 463.91亿元,同比增长49.26%。从相关费用对利润的影响情况看,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3项费用分别为2 874.46亿元、7 309.03亿元和921.67亿元,占营业利润的比例较2006年分别下降5个百分点、8个百分点和2个百分点。值得关注的是,2007年上市公司投资收益和营业外收支净额对业绩增长的贡献程度有所增加,其中投资净收益同比增长122.10%,营业外收支净额同比增长93.64%。从盈利能力分布情况看,每股收益超过0.5元的公司共337家,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3.13%,在数量和比例上都远远超过2006年同期。从净资产收益率的分布情况看,大多数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集中在5%到20%,其中大于5%小于10%的上市公司为388家,占总数的26.36%,大于10%小于20%的公司为464家,占总数的31.52%,分别比2006年增加2.38个百分点和7.20个百分点。

从现金流量情况看,尽管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增幅很大,但是经营活动产生的净现金流量较2006年下降22.27%,投资活动的净现金流量也下降17.15%。从2007年各项应收项目和存货的变动看,各项应收项目均较2006年有较大幅度增长,应收项目总计较2006年增加29%,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其中应收账款增加817亿元,较2006年增加20%,预付账款较2006年增加934亿元,增长41%。2007年存货较2006年增加3 373亿元,增长32%,大于营业收入增长幅度。

(二)新旧会计准则总体平稳衔接,部分规定对公司影响较大

根据年报披露的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资料,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增2007年期初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967亿元,占原准则下所有者权益的2.06%。2007年年报披露的2006年模拟净利润6 173亿元,较原准则下确认的净利润增加140亿元,增加2.32%,总体上实现了平稳衔接。

从新旧准则的差异以及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有关衔接规定看,新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初步显现。从对2007年度财务报告影响看,除受到市场广泛关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外,影响较大的项目还包括应付福利费转回、长期投资追溯调整、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当期利润,以及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报表内确认等。

此外,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对非经常性损益和每股收益等指标的计算产生一定影响。

1. 应付福利费余额转回大幅增加当期利润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的规定,公司不再按职工工资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原有职工福利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后,在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项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的差额调整管理费用。

2006年年报披露上市公司应付福利费总计211.74亿元,全部转回将增加2007年度利润总额211.74亿元,占年报披露的上市公司利润总额的1.57%。

2. 长期投资追溯调整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下降

根据新会计准则,母公司对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投资在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由权益法转为成本法核算,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需要对这部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追溯调整,视同一开始就采用成本法核算。该追溯调整导致母公司未分配利润大幅下降,2007年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追溯调整后的期初未分配利润下降38%,75家上市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由正转负。

3. 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导致期初未分配利润下降

新会计准则不再确认和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新准则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核算,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核算,取得时合并成本高于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首次执行日,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尚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全额冲销,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股权投资差额确认为商誉,商誉不摊销,但至少需每年进行减值测试。

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约冲销期初未分配利润182亿元,2007年上市公司披露的期初商誉为252亿元,期末披露的商誉326亿元。

4. 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大幅提升当期利润

新准则允许将债务重组利得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收益确认为当期利润。相当于原会计准则在资本公积中反映上述利得的规定。此项变动大幅增加了当期利润。

2007年,多数ST、*ST公司通过债务重组净收益实现盈利。统计显示,在沪市债务重组收益绝对数前30位的公司中,有24家为ST及*ST公司,前10位则全部为ST及*ST公司,这10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公司仅有1家。截至2007年底,深市主板公司中ST、*ST公司总计103家,存在债务重组收益的ST、*ST公司高达50家,占ST、*ST公司总数的比例近50%。

在依靠非经常性损益扭亏的ST类公司中,对于非经常性损益金额最大的20家公司,有16家公司2007年涉及较大金额的债务重组利得,其中10家公司扣除债务重组利得后由盈转亏。

5. 子公司“超额亏损”在报表内确认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第2号》,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2006年底,未确认投资损失约104亿元,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转入未分配利润,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公司的未分配利润。

(三) 公允价值计量模式对公司的财务影响初步显现

新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模式,投资性房地产、金融工具等项目涉及公允价值的选用。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后,除了投资性房地产增值的部分需要在当期损益中确认外,也减少了成本计量模式下每期需要计提的折旧费用。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计入当期利润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变动影响资本公积。除投资性房地产和金融工具外,生物资产、股份支付、债务重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准则也涉及公允价值计量。

从对2007年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看,全部上市公司2007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总额68.73亿元,占利润总额的0.51%。2007年404家上市公司涉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占上市公司总数的26.08%,较2006年增加64家,增加4.14个百分点。其中125家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损失,279家反映为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分别较2006年减少8家和增加72家。

从公允价值在金融工具方面运用情况看,2007年度有40家公司涉及交易性金融负债的重分类,644家公司涉及除贷款和应收款项外的金融资产的重分类,其中涉及交易性金融资产重分类的公司349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的415家,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的141家。从金融资产的分类看,持有至到期的投资金额最大,占金融资产的71.38%,交易性金融资产比重最低,占金融资产的6.9%。从期末余额情况看,本期有349家公司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总计3 964亿元;415家公司持有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总计32 079亿元。

从公允价值在投资性房地产方面运用情况看,2007年度有626家公司存在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价值总计828.47亿元,较2006年增加59家公司,总额增加16.32%。从上市公司的情况看,投资性房地产的增加主要源于3类原因:一是固定资产改变用途;二是购买或者在建工程完工转入;三是收购本身拥有投资性房地产的子公司。根据2007年年报,共有14家公司选择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投资性房地产,占拥有投资性房地产项目的上市公司的2%,占全部上市公司的1%。14家公司均非房地产行业上市公司。从当期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看,14家公司公允价值变动总计22.56亿元,占14家公司期末投资性房地产金额的17%,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总体看,2007年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较大幅度增加,但是对利润的影响有限。

从公允价值的选择看,多数上市公司采用评估价格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使用股票或者债券的市场价格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但是由于准则没有明确规定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的计价方法,目前对于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限售流通股投资的计价存在一定的不一致。从信息披露看,大部分公司能够结合自身情况披露公允价值的应用,对于使用复杂估值模型确定公允价值的相关的信息披露的详尽程度需要进一步研究。

(四)资产减值总体上表现为净计提,对特定公司业绩影响巨大

2007年度资产减值准备总体为净计提,其中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商誉减值准备都表现为净计提,但是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表现为净转出(净减少)。

在本年净计提的181.85亿元各项资产减值准备中,存货跌价准备所占比例最高,为40.94%;其次是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占29.36%;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占26.08%,坏账准备占4.39%。

同2006年相比,2007年资产减值准备计提主要存在以下特点:

1.坏账准备的净计提比例由58.15%下降为4.39%, 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在2007年度的经营形势较好, 利润增长较多, 计提坏账相应减少。此外, 上市公司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时对资产、负债重新进行了确认, 足额计提了坏账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2.存货跌价准备由2006年度的净转回 (-1.06%) 变更为净计提 (40.94%) , 主要原因是个别大型上市公司由于其行业等个别原因而计提较高。例如, 中国石化、宝钢股份、中国中铁、一汽轿车和宏达股份, 上述5家上市公司共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约58.3亿元, 占全部上市公司净计提总额的78.36%。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净计提比例与上年相比略有下降, 但占净计提的比例仍然较高 (约为29.36%) , 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年末检查资产状况, 计提了较为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此外, 个别公司根据其具体情况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原因之一。

4.与上年相比, 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的减值准备比例较大, 约为26.08%, 主要原因是受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影响, 部分金融企业部分计提了较多的外币债券投资组合减值损失准备。

5.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准备和商誉减值准备与上年相比, 净计提比例变化不大。

6.2007年减值准备计提影响净利润181.85亿元, 占当期净利润的1.92%, 较2005年上升0.32个百分点, 对净利润的影响仍然较大。

(五)股权激励逐步铺开,会计和相关信息披露问题较多

股权激励是近几年资本市场讨论的一个热点话题,但是出于法律的制约,在实务界一直没有普及开来。2005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对股权激励的有关问题进行规范。同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个人股票期权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股权激励的税收问题予以了明确。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印发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作出了明确规定。相关政策的完善给股权激励的实际操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从此,我国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已经逐步推广开来。

通过对1 547家公司2007年的年报进行统计,共有109家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方案。在上述109家公司中,仅披露董事会预案的有75家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股权激励方案的有4家公司,有28家公司已经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因各种原因停止实施股权激励方案的有2家公司。根据109家公司披露的股权激励方案,其中有86家公司选择了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有27家公司选择了限制性股票,3家公司选择了股票增值权,另外,有7家公司混合采用了两种形式的激励标的物。用于行权的股票来源,主要来源于股东转让股票和上市公司定向发行股票。从2007年年报披露情况来看,个别公司的股权激励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较大,甚至由于计提股权激励费用,造成公司2007年度巨额亏损。

从监管情况看,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会计和信息披露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具体将在本报告第二部分讨论。

(六) 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在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指标存在一定差异

截至2007年12月31日,我国同时发行A和H股的公司有51家。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列报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的“A+H”公司有41家(占全部“A+H”公司的80%);列报存在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的“A+H”公司有47家(占全部“A+H”公司的92%)。其中,有41家“A+H”公司同时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和报告净利润差异。

存在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的41家“A+H”公司报告了1337亿元的绝对差异(∑(|境内数-境外数|)),平均差异率为4%(绝对差异/|境内报告净资产|)。存在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的47家“A+H”公司报告了340亿元的绝对差异,平均差异率为6%。其中,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保险业、煤炭采选业、银行业、水上运输业、房地产开发与经营、交通运输辅助业;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的行业是: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保险业、煤炭采选业、金属非金属业、纺织业、水木工程建筑业、水上运输业。境内外报告净利润差异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包括递延保单获得成本(94亿元)、递延所得税(86亿元)和油气资产及折耗(84亿元)等;境内外报告净资产差异金额较大的报表项目包括油气资产及折耗(910亿元)、递延所得税(433亿元)、递延保单获得成本(413亿元)等。

二、上市公司2007年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中的主要问题

从会计准则执行总体情况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会计准则的规定,在会计政策选择上遵循谨慎性原则,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财务报告。另一方面,由于新会计准则体系引入了很多新概念、新方法,触及了许多原会计准则未涉及的领域,在理解上存在一定难度;同时,个别领域过于原则性的规定,也带来了操作和执行的难度。为保证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增强监管机构内部监管工作的协调性,证监会以“会计问题答复函”的方式及时对执行中不明确的个案问题做出了答复,保证了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和上市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总体上看,上市公司2007年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问题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即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但执行中公司出于各种原因未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未按照有关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处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未按照会计准则要求对可转换公司债券、利率掉期合约进行确认计量等问题。对于此类问题,在监管过程中已经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上市公司予以更正;二是对于市场中遇到的部分会计问题,在目前会计准则尚无明确解释或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公司在操作中存在不一致的情况,如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时如何确认投资收益、公司利润分配基数的确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等。对于此类问题,主要通过监管机构与相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在此基础上,明确相关问题的监管原则和意见,在会计准则对类似问题的处理方法加以明确前遵照执行;三是会计准则在部分领域规定得比较原则,需要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及相关指引以便增强实务操作性,涉及的问题如资产减值的相关指引、对特殊交易的会计规范等;四是同时在境内外发行证券的公司境内外财务报告所反映出的会计差异问题,对于此类问题,主要通过境内外准则制定机构、监管机构间的沟通合作,通过会计准则的国际等效互认加以解决。下面就针对上述4个问题进行详细说明。

(一)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问题

在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执行层面,主要存在新旧会计准则衔接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两个方面的问题。

1.涉及新旧会计准则衔接的问题

从执行情况看,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衔接问题主要反映在未按照新旧会计准则衔接规定处理应付职工福利费余额、股权投资差额和商誉、混合金融工具在首次执行日的分拆等方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次执行日企业的职工福利费余额,应当全部转入应付职工薪酬。首次执行日后的第一个会计期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职工福利计划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该金额与原转入的应付职工薪酬之间的差额应调整管理费用。在监管中发现,部分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将原职工福利费余额转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后,在2007年末编制年报时未按照准则的要求,对原转入余额进行处理。此外,还存在个别公司超过实际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计提应付职工薪酬的情况,导致应付职工薪酬存在巨额余额。还有的公司将拟建立企业年金的款项在此科目临时核算,会计准则对此未予以明确。

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衔接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存在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在首次执行日应当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作为首次执行日的认定成本;《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进一步规定,投资企业对于首次执行日之前已经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如存在与该投资相关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还应扣除按原剩余期限直线摊销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确认投资损益。即原准则下确认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在首次执行日,其摊余金额应一并计入首次执行日的长期股权投资认定成本。执行新准则后,不再进行摊销。但在执行中,有的公司未能正确理解上述规定,对股权投资差额做出了错误的处理。此外,还发现个别公司对原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仍按原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摊销。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在首次执行日,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同时调整留存受益;对于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应从混合工具分拆的,应当在首次执行日将其从混合工具分拆并单独处理,但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难以合理确定的除外。执行监管中发现,部分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对混合金融工具中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未进行分拆处理。

2.涉及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其他问题

除首次执行的衔接问题外,其他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包括可转换债券、利率掉期合约等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问题、资产转让收益的确认标准问题、资产减值等。

同首次执行的情况类似,部分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将混合金融工具中符合条件的嵌入衍生金融工具分拆处理,也有个别公司也未按规定对利率掉期、互换等衍生金融工具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并纳入表内核算。此外,一些公司在转让资产或股权时,在交易未实质性完成,即在未办理资产交接手续,或交易对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即交易对价款项的收回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提前确认了资产转让收益。

从《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执行情况看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公司和注册会计师对减值迹象的判断容易出现分歧,但对于部分较为特殊的行业,注册会计师需要考虑利用专家的工作,在实务操作过程中,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客观性和胜任能力,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仍然存在较多困难;二是部分公司对“资产组”的概念理解不够深入,对资产组的划分出现了偏差;与此类似的问题是商誉的减值测试,个别公司在2007中报时没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但在2007年报中却计提了较大金额的商誉减值准备,这反映出在新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个别公司对商誉减值准备的理解仍然不够深入;三是个别公司在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判断和折现率的选取上出现了一定偏差。

(二) 会计准则执行中根据监管原则确定处理方法的问题

此类问题主要涉及证监局、证券交易所等在对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进行事后审核过程中发现的会计监管个案,其中也存在一些共性的会计问题。在目前我国会计准则只规定了处理原则,缺乏具体操作性指引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参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公认会计原则,考虑资本市场监管的现实情况,规定了会计准则出台具体解释前的处理原则。这些问题主要包括:

1.转让超额亏损子公司时投资收益的确认

在原企业会计制度下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确认的被投资企业亏损额,一般以长期股权投资减记至零为限;其未确认的被投资单位的亏损分担额,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可以在合并会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上增设“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同时,在利润表的“少数股东损益”项目下反映,这两个项目反映母公司未确认子公司的投资亏损额。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规定: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母公司对于纳入合并范围子公司的未确认投资损失,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当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作为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列报。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一些公司以零价格转让超额亏损的子公司,并将原未确认的投资损失冲减未分配利润的金额直接确认为转让收益。我们认为,对于2007年以前产生的未在利润表内确认的超额亏损,执行新会计准则后按照有关规定调整2006年末未分配利润的,计算股权转让收益时应直接增加未分配利润,不应在合并利润表中作为转让收益;2007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已在合并利润表中确认的超额亏损,公司在转让上述超额亏损子公司时,可以确认相应的转让收益。

2.涉及利润分配基数的相关问题

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一些上市公司提出了与此相关的利润分配基数确定问题,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是否应计入利润分配基数。鉴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特殊性,特别是相关变动损益的后续不确定性,我们建议,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相关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收益,暂不得用于利润分配。与此类似,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资产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在相关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之前,上述计入其他资本公积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建议暂不得用于转增股份。

关于公司是以母公司个别报表还是合并报表为基准实施利润分配的问题,我们认为,由于提取盈余公积和实施利润分配是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而进行的法律行为,因此,建议《公司法》对此进一步解释。在此之前,公司以母公司个别会计报表中的相关数据为基础进行利润分配为宜。

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方法

2007年报中反映出,部分公司持有其他上市公司的限售流通股份,目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一些公司询问上述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我们认为,公司可以采用合理的估值方法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包括参照《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7]21号)中对非公开发行有明确规定锁定期股票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但应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采用的估值方法和估值过程进行详细披露,并根据一贯性原则,在以后的会计期间内采用相同的估值方法对同类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估值。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包含的赎回权和回售权作为衍生工具分拆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过程中,部分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人询问,能否将其中包含的发行人赎回权和持有人回售权作为嵌入衍生金融工具从可转换债券中分拆,并单独确认为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我们认为,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理论价值由债券、认股权、发行人的赎回权和持有人的回售权四部分组成。但由于持续、可靠取得赎回权和回售权的公允价值具有一定难度,因此在实务中将其单独分拆计量的案例较少。因此,我们总体上不鼓励将赎回权和回售权从可转换公司债券中单独分拆计量,此外,《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只有当嵌入衍生金融工具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与主合同的经济特征和风险不是紧密关联时,嵌入衍生金融工具才应从主合同中分离出来并作为一项衍生金融工具单独核算。而在该准则的应用指南中,债务主合同中的赎回权或回售权是否与主合同“紧密关联”的界定标准为“该项权利在每个可行权日的行权价格大致等于债务主合同的摊余成本”。因此,从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角度出发,执行中也需要考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指南中的上述规定。

5.股权激励相关的会计问题

目前,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越来越多,虽然《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对股权激励的会计处理做出了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也反映出一些执行层面的判断问题,主要涉及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以及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及相关的信息披露等问题。

在等待期的确定和股权激励成本的分摊方面,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等待期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其中,可行权条件为规定服务期间的股份支付,等待期为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期间;对于可行权条件为规定业绩的股份支付,应当在授予日根据最可能的业绩结果预计等待期的长度。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公司没有根据等待期的定义结合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可行权条件进行综合判断,特别是忽视了激励方案中的服务期条款等隐含的可行权条件,导致应该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的期权费用一次性计入会计期间,造成当期巨额亏损。在要求相关公司进行更正的同时,我们认为相关公司应深入理解企业会计准则关于等待期的规定,认真对照公司的股权激励方案,对于是否实质性满足可行权条件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并做出正确的会计处理。对于采用限制性股票进行激励的公司,大部分公司没有确认股东低价转让股票而由公司承担的成本费用;对于公司采用定向增发限制性股票的上市公司来说,目前存在的普遍问题是对限制性股票的激励成本,即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不统一。

此外,不少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不是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存在跨年度的情形,有的公司将股权激励费用计入了一个会计年度,而没有按照准则的要求,在等待期内合理分摊。对此,我们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要求相关公司进行了更正。

关于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问题,由于我国上市公司目前普遍采用“一次授权分批行权”模式,造成各个期权存续期的不同,一些公司没有考虑到这一点。有些公司在激励计划中规定授予日或事后追认授予日,还有的公司授予日不明确,影响了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此外,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披露股票股权公允价值,大部分是采用布莱克———斯科尔斯模型(B-S模型)或二叉树模型,辅以有关参数,由公司或者专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在运用估值模型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时,由于缺乏历史数据,加上对估值模型的运用缺乏经验,造成部分参数的选择存在一定的问题。

在信息披露方面,目前相关财务信息披露规范中要求对股权激励相关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采用的估值模型和估值技术、主要假设、相关参数以及选取原则和方法、计算结果及各期期权费用的分配进行披露。从执行情况看,多数公司没有披露如何对可行权数量做出最佳估计,也没有披露期权总费用的估计以及在等待期内各年度的摊销情况,还有相当一部分公司没有披露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及依据的相关假设。因此,公司在信息披露的充分性方面尚需加强。

(三) 需要在会计准则层面提供操作指引的相关问题

在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监管过程中,一些上市公司反映,会计准则对一些问题虽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在操作中由于公司理解不同,导致执行情况大相径庭,直接影响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这些问题包括对会计上“控制”和“重大影响”等概念的理解和执行,对开发支出资本化标准的把握等。此外,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也反映出部分公司存在大股东或关联方直接捐赠、豁免债务或代为偿债等交易,由于现行会计准则中对此并无特殊规定,公司凭借此类交易的利得实现盈利。

1.对如何判断“控制”和“重大影响”需加强操作方面的指引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而控制,是指一个企业能够决定另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另一个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权力。此外,是否具有“控制”,还决定了对企业合并交易是否属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判断结果,进而将产生不同的会计结果。企业会计准则对是否具有“控制”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从上市公司披露的2007年年报情况看,对“控制”的理解存在不一致的情况,特别是部分公司在未详细披露原因的情况下,将持股比例较低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或未将持股比例较高的被投资公司纳入合并范围。此外,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将“重大影响”定义为“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但实务中应如何界定具有“重大影响”,也需更加明确的指引。有的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告中披露,对持股1.49%的长期股权投资也采用了权益法核算。鉴于持股比例及相应的表决权是判断是否具有“控制”和“重大影响”的重要依据之一,可以考虑在会计准则层面,对上述情况下如何判断“控制”和“重大影响”,从行业特点、股权结构、董事会构成、以往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情况等方面做出进一步详细的操作性指引,以便进一步规范执行中对上述概念的理解。

2.进一步明确开发支出资本化的判断标准

新准则要求公司区分无形资产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并合理确定开发阶段的支出是否符合资本化条件。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划分标准不同,使得开发阶段支出资本化比较随意。如有的公司中期报告中披露了资本化的开发支出,年底又由于管理层认为报告期内发生的研发费用并不能准确归集到相对应的研发项目且研发产品受益期相对较短,而将开发支出冲回。从规范会计准则执行的角度,可以考虑根据不同的行业特点,对开发支出资本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细化,并提供更多的案例指引。

3.对市场中发生的特殊关联交易进行规范

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看,部分公司同控股股东或关联方之间发生了目的和性质较为特殊的交易。而目前企业会计准则对此类关联交易尚无特殊规定,因此公司凭借此类交易的利得实现了盈利。这些交易类型包括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对公司的直接捐赠;公司控股股东或关联方对公司的债务豁免等债务重组交易;股东或关联方代为偿债;其他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等等。从上述交易的目的看,多是股东和关联方为避免公司退市,或取消退市风险而采取的特殊交易安排;从性质和特点看,上述交易明显带有股东和关联方向公司投入资本的性质,同普通的捐赠交易等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可以考虑会计准则对上述交易做出特殊的规范,以便从会计上反映上述交易的实质。

(四) 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报告的会计差异

从境内外上市公司披露的不同会计准则下的财务报告来看,仍然存在各种类型的会计差异,根据产生会计差异的不同原因,现存的差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经济政策和法律环境差异导致的会计差异。例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炭采选等行业的上市公司根据《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计提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部分公司按境内的房改政策给予职工住房优惠;部分公司按协议在净利润中提取奖福基金等。由于境内外会计对于上述根据法规要求或合同规定进行的交易事项存在确认、计量基础的差异,由此形成境内外会计差异。

2.双方认可的会计准则差异。根据内地香港会计准则等效联合声明,双方认可的会计准则差异包括关联方及其交易的披露和长期资产减值一旦计提不得转回两项。在会计准则差异消除前,存在上述差异的公司可以将其披露为会计差异。

3.会计准则执行差异。

(1)衔接性差异。即由于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的时点不同,或者首次执行时具体的衔接规定不同导致的差异,其中一部分差异属于历史性累积差异。如部分H股公司从2005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修订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固定资产净残值等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对应的A股报表从2007年1月1日开始采用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净残值也进行了调整,由于同一项资产净残值调整的时点不同,由此造成折旧金额不同。此外,固定资产境内外选用的计量模式、减值转回等不同,使得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结果产生一定差异。

(2)会计政策选择性差异。会计准则本身规定了可供选择的会计政策,公司管理层在境内外财务报告中选择了不同的会计政策,如投资性房地产后续计量模式的选择、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等。

(3)会计处理惯例差异。如对评估增值部分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会计处理差异、对公允价值的取得方法差异等。

4.会计估计差异。监管中发现,部分公司的境内外财务报告还存在本不应存在的“会计估计及重要性认定”差异。根据目前规定,同一管理层不应该在不同市场披露的同一财务报告中对同一事项做出不同的会计估计和认定。

三、相关意见和建议

(一) 根据执行中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实现了我国会计准则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间的实质性趋同,在提高财务信息同投资决策相关性,满足资本市场投资者对高质量财务信息需求方面迈出了可喜的一步。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的情况看,总体执行情况良好。同时,执行中反映出的各方面问题也为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增强会计准则的操作性提供了很好的契机。综合各方面意见,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层面对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完善:

1.在企业会计准则框架体系方面,进一步梳理各种形式的规定,明确相互关系和执行效力。目前,除《企业会计准则》和应用指南外,还存在针对企业会计准则的讲解、解释公告和执行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等其他形式的规定。从规范执行的角度,可以考虑适时对上述规定间的关系进行合理界定,对其中不一致的规定进行梳理和完善,同时明确各种形式规定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是对会计准则的进一步细化和解释,还是增加新的规定)和相应的执行效力,以便执行中各方面得以准确把握。

2.在企业会计准则的内容方面,可以考虑在加强对市场关注的重大会计问题和相关案例研究的基础上,从细化会计准则和增强操作性的角度,进一步完善准则内容。考虑加强对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问题的研究,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使用范围、相关性和可靠性以及经济效果进行评估,并对公允价值的概念、层级、计量方法和信息披露等提供相应的指南。同时,对于可能产生较大市场影响的准则项目,如企业合并、合并财务报表、长期股权投资、金融工具、股份支付、资产减值等也应结合市场中的执行案例,不断细化准则规定,并根据情况适时制定操作性的指引。

3.在境内外会计准则协调方面,密切关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发展,并适时对现行会计准则进行动态完善。在2006年颁布新会计准则并宣布同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后,除关联方交易和长期资产减值,仍在具体细节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应结合准则执行情况对目前境内外财务报告现存的会计差异项目的性质进行梳理和分析,并通过准则层面的完善,最终达到消除会计差异的目标。

另外,最近几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发展很快,特别是为应对2007年以来出现的美国“次贷危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加速推进现有的一些会计准则项目,并不断研究制定新的准则以及指南。我国需要密切关注并适时完善现有准则规定,避免出现新的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

(二) 继续加强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监管力度

除了准则层面的进一步完善以外,企业会计准则的执行效果,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监管的质量和效率。从2007年度财务报告披露反映的问题看,上市公司总体上能够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但也仍然存在会计政策理解不到位,会计估计判断不恰当,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准则执行方面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力度,保证财务报告披露质量。我们将从以下几个层面加强对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的监管:

1.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特别是同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是会计准则执行的有力保障,能够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从源头上防范上市公司财务舞弊风险。证监会已经和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并将于2009年7月1日开始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施,相关配套指引文件正在研究制定过程中。近期,将从开展对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调研活动入手,摸清情况,研究对策,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内在约束力。

2.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规范体系,特别是定期报告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要求。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公允价值计量等会计政策的变动对一些监管指标的计算产生了影响,同时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监管重点,如准则趋同的要求使得境内外差异调节表受到广泛的关注。我们已经着手结合新旧准则变化、监管重点及执行中的问题要求对现有信息披露规范体系进行梳理,力求为报表编制者提供一致性的编报指引,帮助报表使用者方便快捷的通过财务报告获取投资决策所需的财务信息。

3.加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管理,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监管档案。投资者出于投资决策的需要,对高质量财务信息的要求日益增强,而随着经济活动的日趋复杂,编制财务报告的难度也在不断增加。我们正在研究加强对公司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建立强制性后续教育制度和诚信监管档案,切实提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专业胜任能力,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质量。

4.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的认定权,规范相关监管原则的信息发布渠道。证监会与会计准则制定部门一直保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全流通后,上市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从自身利益出发操控会计数据的动机显著增强。面对上市公司的大量个案,由于时间性要求较高并且涉及的情况千差万别,准则制定者无法对所有问题均给予及时的答复。根据发达资本市场的成功惯例,强化监管机构对会计监管个案的认定权,既可以在会计准则有明确解释前达到规范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行为的目的,又可以为准则解释和进一步完善积累足够的监管经验和案例。近期将在证监会系统内部先行建立会计个案的应急反应机制,保证监管系统内部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提高监管质量和效率。当然,同时也应进一步规范相关监管原则的信息发布渠道,保证上市公司执行会计准则监管标准的一致性。

(三) 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准则执行监管的协调机制

高质量的会计准则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而资本市场对高质量会计信息的需求也不断推动着会计准则的完善。多年来,证监会一直与财政部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为切实提高资本市场会计信息质量而积极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在新会计准则颁布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相互配合,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和培训等准备工作。准则实施后,针对准则执行中的问题,相关部门及时沟通,积极应对,有效保证了新旧准则的平稳过渡。在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新会计准则不断完善,境内外同时上市公司的会计差异处理、企业改制过程中的特殊会计问题等都适时得到了妥善的解决。

新会计准则实施后,客观上对会计准则执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业已建立的协调机制基础上,将进一步完善证券监管机构、准则制定机构以及其他相关方面的协调反应机制,加强沟通,提高会计监管质量,更加及时、有效地应对资本市场会计监管中出现的新问题。

3.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三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指标;质量评估体系;第三方鉴证

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内容框架分析——以钢铁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为例

本文通过对14份国有大型钢铁企业近年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对照、梳理,发现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重点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一)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

我们发现,作为社会责任中公民最关注的一环,几乎所有的CSR中都会有设置诸如“环境保护”、“环境经营”、“环境与资源”等专门的板块来对公司一年来关于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进行揭露。而在这样的板块中,各个企业又会针对各自的情况与报告书的设计风格来对其进行细致的划分,划分出若干的子模块。例如14年度宝钢集团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就将“环境经营”这一模块划分为“绿色制造”、“绿色产品”、“绿色产业”、“员工绿色理念及行动”和“绿色收获”等子模块。

从中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结论:针对钢铁企业高能耗的特性,如果想要得出一份在环境责任履行方面阐述较详尽的责任报告,那么其应当在报告中交代企业在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机构设置、制度建设和中长期的执行规划情况与在上一年度中为落实这些规划所付出的技术、人才与资金支持情况与生产方面的消耗情况。至关重要的一点,企业还应当详细地报告废弃物综合利用、污染物的处理情况与节能技术的改进状况。

(二)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状况

对照发现,14份报告亦对公共关系与社会公益事业状况的社会责任承担情况进行了阐述。可以发现,大部分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这一模块更多起到一种补充作用。同时也能发现,业务能力排名越靠前的企业,关于这一块社会责任的内容就越丰富。少数几家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在这一块也进行了划分,例如上海宝钢便将其划分为捐赠总体情况、社区与社会奉献。

我们总结出这样的结论:针对这一责任,企业应当报告社会保险、公积金及其他社会福利支出的数额,报告税金的缴纳情况,报告其参加关于科教文卫、社区建设、扶贫济困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报告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是否充分照顾社会利益,所做出的社会贡献是否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三)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状况

一个企业需要盈利,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在本质上的目的是想要让公众对其盈利能力保持信心。纵观14份国有大型钢铁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其中大篇幅的内容都是在介绍利益相关方的权益保护状况,我们可以将这一模块作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核心内容,我们将其分成三类进行说明:

1、对供应商及客户的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报告其对商业道德以及行业规则的遵守情况,报告年度产品质量控制的相关情况与标准化生产的执行情况,报告产品研发管理体系与专利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状况,报告企业在完善销售渠道、管理体系所付出的努力,报告为提升客户满意程度所执行的策略,报告企业是否科学有效防治腐败、加强权力监管并将效能监察融入生产经营管理中去。

2、对股东的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报告其内部治理结构和管理层的议事规则及对股东权益的维护情况,报告股东大会的召开情况与重大的投资和筹资活动的决策的程序,报告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分配方案,报告企业有无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3、对员工的权益保护

企业应当报告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报告是否有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员工保险体系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用人制度,报告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及其处置情况,报告每年度对职工进行培训的时长、帮扶困难员工的举措与改善职工工作环境的措施落实情况。公司制的企业还应报告是否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起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任制度,确保职工在公司治理中享有充分的权利。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估指标研究及针对性建议——针对性地写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一)主流质量评估体系指标体系概述

由此初步分析得知,完整性、可读性、可比性、可信性、平衡性、参与性这六个质量指标被绝大多数专业评估标准或指南认为非常重要。有两家专业评估机构或指南认为时效性非常重要,有一家认为创新性质量指标非常重要。

究其原因:一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被期望能够做到务实,上述被主要认可的六个指标,相互之间或许存在交叉和覆盖,但都代表着一种务实的内容,便于数据的呈现与受众的理解。二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一个事情发生后总结归纳的报告,其对时效性的要求并没有像新闻一般特别的强烈,往往作为年度的总结呈现,所以相当一部分的专业机构或指南并没有特别强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时效性。三是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作为一份严谨的文件,虽然有一部分创新的需求,但总体而言应该是一份趋向于统一标准的报告,所以创新性没能够成为专业评估机构与指南的特别关注对象。

(二)根据质量评估指标对报告撰写提出的针对性建议

①完整性

在撰写报告的时候,企业应该注意报告的格式和结构的规范,注意信息的覆盖范围与时期内主要的可持续发展绩效与对利益相关方关注的信息的披露。完整性体现了企业在制作这份报告时候的诚意,很大程度决定了这份报告质量的好坏。

②可读性

在报告撰写时,要尽可能地避免使用表达含糊易导致歧义的、读者难理解的复杂句式,避免使用过多的专业性术语。可以通过统计图表、图片、图形等直观的表达形式,用美工和排版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可读性。

③可比性

在撰写报告时,注重报告的可比性,使利益相关方能对企业的总体状况有全面的了解。通过年度的绩效对比和跨行业对比,使阅读者能直观地认识到企业的发展状况。

④可信性

在撰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过程中,所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绩效信息应该注意配有相应的采集搜集流程。注意报告表述的客观性,可以给出利益相关方给予的评价、CSR专家的评价,提供第三方审验和信息来源。

⑤平衡性

在撰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应提供均衡反映优劣两个方面的绩效信息,让各方对其整体绩效作出合理评估。对负面信息、企业风险信息都应当做到一定程度上的披露。

⑥参与性

在撰写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时,企业首先应确定利益相关方的范围,在披露可持续发展的绩效信息时,应该给予利益相关方关于其期望了解信息的及时反馈,通过明确的承诺和行动计划回应利益相关方的关注。

三、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现状及对当下鉴证体系完善的政策性建议

(一)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现状

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鉴证类似于财务报告审计,其目的是增强信息使用者对验证对象的信任程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第三方鉴证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正式鉴证,这类鉴证服务的提供者是独立的专业鉴证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企业等),并且应发布正式的鉴证声明;第二类是第三方意见,出具意见的主体是非专业的独立第三方,这类鉴证服务的提供者包括影响力较强的利益相关群体或专家,他们并不对报告发表正式声明,只需提出与管理和绩效相关的意见建议。

与鉴证机构的国际化背景和鉴证标准的国际化趋势不同,我国的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更多呈现的是本土化的特征。从鉴证的提供者、鉴证的标准、工作程序以及发表的意见和报告来看,我国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都还无法达到提高社会责任报告可信度和增强社会责任报告可用性的目标。

(二)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体系的不足之处

根据前述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估标准的分析和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验证情况的描述性统计可知,中国现阶段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体系存在诸多问题,概括来说有一下几点:

①通用型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质量评估标准缺位。

迄今为止,我国仅有中纺协针对纺织服装行业出台了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准则。尽管中纺协先行一步做出了良好的带头作用,但其出台的报告编写纲要和验证准则具有明显的行业属性,缺乏通用性。

②认证机构对该业务的重视不足

根据搜集的资料和前文分析,我国目前几乎没有本土认证组织和会计师事务涉足与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相关的领域,它们尚未意识到这一充满机遇和挑战、同时也蕴含巨大潜力的新领域,鉴证制度在国内尚属刚起步的新生事物。

③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的缺乏

虽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的发布数量有了长足的增长,但罕有企业主动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进行鉴证。很多企业将发布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当作一种应付性的任务,所以也就不愿意去花钱鉴证,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仍然不足。

(三)对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体系完善的政策性建议

针对我国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体系的现状与问题,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提出科学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鉴证标准。重点支持关于责任报告鉴证标准的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的标准制定方法,支持各行业与权威机构出台统一的鉴证标准。

第二,提升社会大众对鉴证制度的重视程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我国的认证机构拓展业务,支持该项业务的稳固发展。

第三,不断深化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使企业自觉对各利益相关者承担应有的社会责任,主动披露社会责任相关信息,接受外部独立验证以增强各利益相关者企业对社会责任信息的信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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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王玉春.论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基本理论框架[J].商业与经济管理,2012(7):91-97

4.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四

根据《关于对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的通知》精神,我馆对照顾评估指标体系,结合本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法人制度落实和履职社会效益的实际情况,开展了自查工作。以下分沿革简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自查情况、工作人员编制现状三个部分进行汇报。

一、沿革简介

在政府及各级主管部门的支持下,各项专业业务不断发展,1”正式恢复。在XX市人大、政协的长期呼吁下,XX市人民政府于1999年12月决定人民公园并入博物馆,(附通政发[1999]231号)从而结束了长期分为两个单位的状况。

二、工作人员编制现状

1999年底,经XX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共同努力,原人民公园并入XX博物馆。而原人民公园人员均为财政差额编制性质,导致我馆成为全额、差额财政拨款两种性质并存的单位,给全馆管理和业务发展造成了一定阻碍。目前,全馆人员编制93名,其中全额编制31名、差额编制55名、自收自支编制7名;全馆在职在编人员61,其中全额编制人员25名、差额编制人员36名,差额编制人员占在职在编人员的59%。

自2006年免费开放后,博物馆差额编制人员的工资、1

福利等经费由财政给予一定补贴,但迟迟未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由于体制不一,人员性质多样,一方面给管理带来不便,另一方面也十分不利于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不利于事业发展。

中央和国务院重申“政府投资的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等要坚持公益事业单位的性质,不得企业化或变相企业化”。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都有明确,如 “对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工资,各级财政要继续实行全额拨款并按时足额到位”。希望编办在评估博物馆编制执行情况时,考虑到博物馆独特的历史地位以及在XX市历史文化名城建设中所能发挥的特殊贡献,将XX博物馆差额编制人员纳入财政全额拨款管理,以解决长期以来“小马拉大车”的局面,从而进一步调动全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为博物馆在传播主流文化、培养城市精神、丰富群众生活等方面做出更大贡献。

三、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自查情况

(一)机构编制执行情况

1.宗旨、业务范围明确,各项职能工作有序开展。

我馆作为地志性综合博物馆,根据博物馆的基本功能和任务,宗旨与业务范围是:

(1)宗旨:收藏、保护、研究文物和标本,进行学术研究,举办陈列展览,开展社会教育活动,弘扬民族文化;为社会公众提高娱乐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

(2)业务范围:文物的征集、鉴定、登编、复制、修复、保管;自然标本的采集、鉴定、制作、定名、登编、保管;举办陈列展览,传播文化科学信息;珍贵树木的确认、繁殖,古树名木的保护;园林设施维护与管理;绿地、绿化的维护与管理;为公众提供文明的娱乐、休闲场所,丰富人民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学校教育、社会教育活动,举办巡回展、开设专题讲座;馆内文物建筑的修缮、保护,推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博物馆》馆刊编辑发行;XX博物馆网站建设管理。

通过自查,在履行上述业务范围过程中,一是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等政策法规,坚持依法管理;二是坚持博物馆服务“三贴近”,开展各种社会教育活动,积极为民服务;三是以确保全馆文物安全为重点,加强文物保护;四是全面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定。

2.公益性目标明确,业务运行流畅。

我馆是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的纯公益性事业单位,以文物保护、开展学术研究、进行社会教育活动为宗旨,把为人民群众服务,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全民文化素养,作为博物馆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通过自查,我馆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职责落实到位,业务运行流畅。重大惠民工程取得成效,群众文化活动有声有色,博物馆建设取得了可喜进展、呈现良好态势。

目前我馆的文化服务分为两类:一是提供基础展览和举办临时展览,根据我馆的特长和优势开展的各种文化性服务活动;二是公共性社会服务,它是适应市场经济新变化、从服务观众出发设臵的各种经营休闲服务项目。我馆自进入国家首批一级博物馆和国家4A级景区行列后,各项配套服务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满足不同社会阶层的文化需求,更好地让人民群众共享文化发展成果,我馆更新服务理念、优化服务手段、拓宽公共文化服务领域,推行观众满意服务的一系列举措。通过各种举措推动我馆接待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3.按需建立内设机构,配备专业人员。

根据通编发【2002】22号《关于调整XX博物馆内设机构的批复》精神,我馆内设机构为“五部一室”,即办公室(产业开发部)、安全保卫部(综合治理办公室)、藏品部(研究部)、自然部、社会教育部、园林部。领导职数为正职2名,副职3名;中层领导职数变为正职6名,副职8名。文物征集办公室、学术研究委员会办公室。同时,受市委市政府委托,从我馆的人员编制中,调拨专人负责张謇纪念馆的日常开放管理工作。

2005年,“中国博物馆事业百年暨XX博物馆百年庆典”等活动在我馆隆重举行。随着全馆规模的扩大,XX博物馆作为XX市环濠河博物馆群的龙头单位,各项)业务范围的不断扩大,我馆从实际工作情况出发,并根据文物保护事业 4

发展需要,增设了历史文化研究保护中心,为适应发展文化产业的要求,我馆设立了产业开发办公室。百年馆庆后,我馆作为XX市环濠河博物馆群的龙头单位的指导、示范作用进一步显现。目前,我馆正常运行的内设机构为“十部一室”,及办公室、藏品部、社会教育部、自然部、园林部、保卫部、历史文化研究保护中心、文物征集办公室、学术研究委员会办公室、产业开发办公室、张謇纪念馆。

目前,实有在编人数共64人,其中:管理人员22人(单位领导正职2人,分别为馆长<由市文广新局副局长XXX兼任,不占博物馆人员编制>、书记),副职2人;内设机构领导正职9人、副职9人;其他管理人员1人);专业技术人员总数34人(正高级0人,聘任0人;副高级9人,聘任9人;中级14人,聘任14人;初级11人,聘任11人);工勤技能人员25人(高级技师0人,高级工23人,中级工2人)。双肩挑人员17人。我馆作为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多数中层干部同时为专业技术人员。

4.坚持实名制管理,数据真实完整。

我馆严格按照市编办的要求,建立了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办理了江苏省机构编制管理证,由专人管理,对于人员的增加、减少,职务、职称变动等情况,及时在系统中进行变更,确保数据资料的真实完整。

(二)法人制度落实情况

1.依法办理年检,年度报告书真实完整。

通过自查,我馆有专办员办理法人登记证年度年检,专办员接受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的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每年,在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办理年检工作,报送的年度报告书内容完整,数据真实、准确。年检全部合格。

2.法定代表人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接受相关业务培训。

我馆实行馆长负责制。馆内有馆长室、党支部、工会组织。全馆重大决策由馆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全馆业务工作计划、重大活动的通报、工作进度、问题的协调均由馆务会议商讨决定。馆长对全馆行政业务工作全面负责,其他馆领导按各自分工分管某方面工作。馆领导班子成员团结协作,共担责任,带领员工完成各项任务。

法定代表人接受事业单位法人网上培训,考核成绩合格。

3.财务管理规范,资金与业务运行匹配。

我馆财务由XX市文化会计服务中心实行统一代理,馆内设报账员,有财政零余额账户。我馆建有较为完善的财务支出管理、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政部门预算和政府采购,有稳定的政府拨款作为文博事业发展经费来源。

4.管理制度完善,事务信息公开。

规章制度是各项事业成功的重要保证。近年,我馆形成了比较完备的管理制度与岗位职责,用制度规范工作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理的机制逐步形成。2008年根据我馆 6

新的业务范围,在2003年已形成的制度、职责汇编的基础上,全馆对各项工作重新进行了审视,新定或修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对改变职能的部门及新建部门的职责也进行了修定和增定,形成了08年版的《XX博物馆制度、职责汇编》。全馆事务公开进一步推行,能切实保障全体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干部群众对重大事项和公开后的反馈意见能及时认真处理;规范的管理工作为全馆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提供了保障。

为加强对部门的管理,我馆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推行了目标管理责任制,把各部室的工作纳入考核内容之中,通过年初与各部室签订了目标管理责任书的方式,坚持量化考核,以切实推进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

(三)履职社会效益情况

人们常把XX的濠河比喻为“少女脖子上的项链”,而位于濠河风景区主要景观地带的XX博物馆则被誉为项链上的一颗灿烂明珠。1988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发挥XX博物馆在自然方面的学术研究、藏品优势,举办各类科普展览;积极进行文化传播,将展览办向社区和学校,得到了社会方方面面的认可。

一是全面实行免费开放。我馆自2006年5月1日起,整个园林景区及新展馆基本陈列对外免费开放。2008年,由我馆代管的张謇纪念馆也免费对外开放。据统计,近年来,我馆年接待观众量超过50万人次,越来越多的不同阶层的 7

观众走进了博物馆,亲身感受博物馆的文化魅力。

作为我市重要的文化窗口和文化阵地,我馆还承担了大量的政府接待任务。其中接待的重要来宾有:原国家主席江泽民;国家总理温家宝;原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等一批国家领导,圆满完成了多次大型的接待任务,受到各级领导的广泛好评。

二是在宣教活动中打造服务品牌。近两年来,我馆在6个基本陈列正常开放的基础上,还主办、承办了40多个临时展览,展览内容雅俗共赏、广受好评;在立足基地建设的同时,还围绕“5·18国际博物馆日”、“文化遗产日”、“爱鸟周”等主题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2007年以来每年开展“七彩的夏日”——未成年人暑期系列活动,在市区主要中、小学推广“文博之星”——小小讲解员培训和志愿者讲解工作,逐步做成了我馆文化服务的品牌。

三是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丰硕的成果。文化遗产的保护与研究是博物馆的基础工作任务,我馆作为中国博物馆事业的百年老馆,XX环濠河博物馆群的龙头单位,经过多年的工作积累,形成了完整、规范的文保工作体系,专业队伍素质不断提高,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近年以来,我馆藏文物管理进一步规范。为加强藏品的管理与保护,根据国家及省文物局的要求,我馆完成了文物数据库的建设工作,获江苏省文物局表彰的先进集体的荣誉。2010年协助市文物局完成了我市第四至六批国、省保单位的申报工作以及全市文物 8

工作„十二五“规划项目编制。在做好本市文物普查工作的基础上,指导全市五县三区完成相关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馆举办了“锦心神针——仿真绣作品专题展”,被江苏省文物精品巡回展录用,在全省巡回展出,我市国家级非遗仿真绣技艺得以展示。继2009年XX范氏世家诗文入选江苏省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后,2010年8月17日,文化部专门授予了XX范氏诗文世家陈列馆表彰状,以肯定和鼓励我馆多年来在XX范氏世家诗文保护方面所做出的努力。

2011年,以XX博物馆为龙头的环濠河文博管群被评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示范项目。

四是在社会联系中提升社会效益。2008年和2009年,我馆与《江海晚报》联合举办了主题为“我与博物馆”的有奖征文活动和主题为“美在博物馆”的公益摄影比赛,得到社会各界积极响应。2009年5月,我馆与市文博协会开展了XX市首届讲解员大赛,全市各博物馆、纪念馆、艺术馆及旅游景区(点)共40家单位101人参赛。

五是进一步加强了国际文化机构的交流,不断增进国际文化的交流与合作。2009年9月,我馆与日本涩泽史料馆、美国圣路易斯·马康泰尔图书馆共同举办了“中(XX)日美实业家与近代化”国际学术研讨会和专题展览。此次活动是我馆继2005年百年馆庆后举办的又一国际性学术交流活动,对推动XX“中国近代第一城”及张謇学术研究向纵深和广度发 9

展,增进三国在经济、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起到了重要作用。

5.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五

海曙供水分公司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

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张丹雪 审核人:马玉龙 批准人: 董向伟 批准日期:2014-10-15 宁波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海曙供水分公司

公司概述

2004年 4月2 日,总公司发文(甬水办[2004]27号文件)成立海曙供水公司筹建办公室,2004年11月3日,海曙供水分公司在江南供水分公司试运行。2005年1月1日,海曙供水分公司正式成立。2005年2月28日,分公司迁址马园路166-172号。至今,分公司共有职工56名,外聘37名;外协抄表11名,泵站人员8名。海曙供水区域地处市中心,东面以奉化江为界与江东供水区域相邻;北频余姚江为界与江北供水区域相邻;南面以杭甬高速公路为界与鄞州供水区域相邻;西南供水区域辐射至望春区域。全区域供水面积约为5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约为35万,供水用户约为134384户,供水加压泵站50余座,100以上口径管线共400多公里,全区域共有9个街道,是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所在地,是全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目前,海曙供水分公司拥有固定资产一亿六千多万。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公司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的目的。

二、检查评估依据

1、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2、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

4、公司安全法律制度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领导小组 组 长:董向伟 副组长:胡伟杰

成 员:马玉龙、包雪芬、李亘、汪天杰、任贵娣、乔 磊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目前执行的安全管理制度、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①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建立健全了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网络,设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新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

②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   消防意识不到位。

偶尔安全生产防护服装穿戴不足。标志、标识缺少。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文件,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要求,部分管理制度如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施工和维修安全管理、安全标志、劳动防护用品(具)和管理等制度需要补充修订。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检查组对属于公司的安全管理和安全规程内容进行了全面检查,基本上内容符合实际情况,可继续使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修订。

六、检查评估结论:

海曙供水分公司对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制度规程遵守情况良好,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基本适用,但部分安全生产制度、职责、规程需要修订。

6.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六

公司概述:检查评估报告

编写人:

审核人:

批准人:

批准日期:.齐河万方饲料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2月,是与北京本富达生物科技公司合资成立的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现代化新型企业。公司坐落于德州市黄河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与三0八国道、京福高速及京沪铁路相临,环境舒适,交通便利,地理位置条件优越。公司占地30余亩,现有员工队伍90余人,总资产1000万元,年实现销售收入12000万元,实现利润200余万元。

公司拥有两套现代化全自动饲料生产设备,可年产饲料8万吨;并实行现代化的企业管理,严格的监控和检测;建有符合国家标准的饲料质量检测机构和先进的检测化验仪器设备,从而保证了产品的高品质和产品质量的稳定性。

公司汇集了一批献身于畜牧事业的高级专业人才和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公司凭借优良的人才资源,雄厚的技术实力,先进的管理体系,现代化的加工设备和严格的品控制度,紧跟当代高科技步伐,不断挖掘饲料和饲养领域的潜能,所生产的“万方”、“本富”牌畜禽、水产等系列的二十多个饲料品种,畅销省内外,受到广大养殖户的青睐。

一、检查和评估目的

为了解公司一年来安全法律、法规和规程、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性,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完善管理制度,做到持续改进,实现源头防范。

二、检查评估依据

1、GB/T28001-2001、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程序文件—《合规性评价管理程序》。

2、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3、适用的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安全管理情况、监视与测量记录等。

三、评价范围

1、报告涉及的主要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标准。

2、报告涉及本公司以上所列的危险危害因素。

2、报告涉及的场所:体系内各单位产生设施、设备。

3、报告涉及安全的法律、法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4、安全法律制度、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执行和适用情况检查评估的领导小组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员

组员:车间主任、财务部经理

四、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及适用情况调查(1)安全法律、制度规程获取情况

通过政府职能部门、网络、书店等获取收集涉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识别出本公司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安全法律、制度规程执行情况调查

通过查阅各种资料、记录和现场查看,本公司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良好,主要体现在:

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建立了安全、环保、消防、员工职业健康等档案资料,完善、规范基础管理工作。

制定了各种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各种应急物资配备充足到位,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对新入厂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开展全员安全上岗培训,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特种作业经过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证,持证上岗率100%,并按时进行复审。按标准发放了劳保护品,保障员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防护。按期组织职工参加职业健康体检。各种职业卫生设施正常运行。

劳动防护用品、防暑降温药品按规定发放,现场清凉饮料供应充足,职工劳保用品穿戴情况良好。

安全管理绩效良好,一年来没有发生工伤、火灾、重大设备、交通、生产等事故,生产现场尘毒浓度在国家标准范围内,没有出现职业病倒,实现了安全生产目标。

五、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情况调查

1、安全制度规程充分性检查

目前公司的各种安全环保管理文件基本健全,基本覆盖安全生产管理各个方面,但随着公司的生产结构调整,相关安全管理制度也持续改进。

2、安全制度规程适用性检查

安全操作规程基本满足生产实际需要,但由于随着工艺的变化,设备、设施也作相应的增加或减少,安全操作规程也作相应的增减。

由于人员、工艺、设备及设施的变化危险有害因素也相应发生变化,故也对危险点源如期进行识别。

应急救援措施方案方面,对较大危险源已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根据公司要求,部分应急

措施格式与有关规定有偏差,事故预防预警方面内容不足,对应急救援措施部分内容进行修改。

7.企业战略执行评估报告 篇七

自2005年国家电网发布第一份CSRR后,特别是《公司法 》(2006年修订版)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要求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后,越来越多的中央企业(以下简称“央企”)开始意识到,经济绩效并非企业追求的唯一目标,对于性质特殊的央企而言尤为如此。 央企开始有意识向公众进行CSR信息披露并逐步建立CSRR发布制度[2]。 如今, 在国家国资委的推动下,98%的央企已发布过CSRR[3]。

本文试图通过对中国经济有重要影响、 对中国企业有巨大示范作用的央企CSRR历年发布状况,以及信息披露质量的深入分析,来评估现状、发现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对策建议, 以期能为切实提升我国大型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CSRR的质量有所帮助。

一、央企CSRR的发布状况分析

央企2005~2011年度CSRR的发布数量、 发布次数、所属行业等情况分析如下。

(一)发布数量分析

截止2013年2月底,116家央企中已有114家以集团或唯一的上市公司的名义发布过CSRR, 占98.3%左右。 七年来,央企所发布的2005~2011年度(截止2012年12月31日)1CSRR的数量, 从25 份猛升至110份。 在经历了2006~2009年度CSRR的“井喷”式增长后, 央企在2011年所发布的2010年度的各类CSRR,与2009年度的59份报告相比, 数量上仍有较大幅度的增长(25.4%),达到74份;而2012年所发布的2011年度的各类CSRR则达到了110份; 比上一年上升近一半(48.6%)。 主要原因在于,国资委要求所有央企必须在2012年年底发布CSRR,因此,2011、2012两年发布的CSRR增长明显。

总体来说,CSRR数量的不断增长, 主要得益于央企在这方面意识的不断提升,主动履行CSRR意愿的增强。 通过发布CSRR与利益相关方进行良好的沟通,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主动选择。

(二)发布次数分析

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116家央企中, 有36家发布过一次,约占总数的31%;发布过两次的企业有25 家(21.5% ); 发布过三次的企业有12 家(10% ); 发布过四次的企业有17家(14.6%);发布过五次的企业有13家(11%);发布过六次的企业有6家(5%);连续发布过七次的企业有5家(4%);还有2家央企从未以集团公司或唯一上市公司的名义发布CSRR。

(三)所属行业分析

发布三次及以上CSRR的央企有55家(占全部116家央企的约47.4%),从行业来看,绝大部分分布于石油石化、电力、冶金、采矿及建筑等与环境污染、能源消耗问题密切相关的行业。 这说明,表明自身在环境保护与节能减排方面的履责时间与绩效是央企发布CSRR的最初起因。 此外,这55家央企多属于通信、石油、煤炭、电力、交通运输等关系国计民生的垄断性行业, 这也说明上述行业中央企的履责状况受到了社会公众广泛的关注,远高于其他类型的央企,因此, 外部众多利益相关者的压力也是其积极发布CSRR的动因之一。

二、近两年央企CSRR披露质量评估

CSRR是企业披露社会责任信息的重要方式。 定期发布CSRR是企业推进利益相关方沟通、接受社会监督、持续改进社会责任工作的重要工具,而报告信息披露的质量则成为这一沟通工具是否有效, 央企社会责任履行是否能全面呈现给公众的决定性因素。 在现阶段CSRR披露规则的制度环境下, 央企CSRR披露的质量如何;披露水平受到哪些因素的制约;所披露的信息是否能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需求;所产生的实际效应是什么情况;对于完善其CSRR披露可以提供哪些对策建议,则需要进行全面、客观、深入的质量评估。 在本部分,将主要以央企所发布的74份2010年度CSRR及110份2011年度CSRR为研究对象,对报告中所披露的信息进行深入评估。

(一)完整性评估

由于行业属性的不同, 不同行业的报告所涉及的议题也各有侧重。 为了便于分析,本文将报告按通用性原则,将CSRR分为报告前言、市场(或经济)绩效、对环保履责绩效、对雇员履责绩效、对政府履责绩效、对社会公众履责绩效、责任管理、报告后记八大部分, 列为一级指标,2011年度央企CSRR在完整性方面呈现出如下特征: 绝大多数报告包括了上述八大部分。 平均而言,履责绩效汇报部分普遍得到了较高重视, 绝大多数报告用了较多篇幅描述了本年度在经济、环境、社会等三方面取得的成绩,信息披露比较充分。 但对“责任管理”、“对社会公众履责”以及“报告后记”部分总体而言描述的不够充分。 这在很大程度上也反映了央企的价值取向———重视对消费者、政府、环保节能方面的履责,但对“所在社区建设”、“推动就业”方面的履责描述还不够充分。

(二)平衡性评估

平衡性也被称为中肯性,指报告应中肯、客观地披露企业在报告期内的正面信息和负面信息, 避免企业在编制报告的过程中对企业的经济、社会、坏境消极影响和损害的故意性遗漏, 以确保利益相关方可以对企业的整体业绩进行正确的评价。

央企发布的2011年度110份CSRR中, 有76份报告(占69%)披露了企业在报告期的相关负面信息,但有34家企业(占31%)未在报告中披露任何企业在报告期内的负面信息。 尽管披露负面信息的企业比重较2010年有所增加,但需要指出的是,这些负面信息多数是以“事故率”,或“伤亡率”等负面指标的形式出现在“安全生产”,或“劳动关系”部分。 此外,有5份报告的负面信息出现在“消费者”部分;有16份报告的负面信息出现在“合法守规”部分,9份报告的负面信息出现在“环境管理”部分。

根据国家审计署分别于2011年5月20日、2012年6 月1 日发布的2011 年审计结果公告第12—28 号、2012年审计结果公告第9—23号,部分央企出现了较多的违规违纪甚至是违法问题, 从违规薪酬到纳税问题,从乱发福利到内部管理不善,查出近500项问题[4]。 此外,社会舆论也披露了央企不少违规违纪问题。 但遗憾的是, 上述问题在当事企业两个年度的CSRR中鲜有体现, 即使有所提及也是一笔带过,看不出对所存在问题的深刻反思, 以及对利益相关方所遭受损失,甚至是危害的真诚致歉。

总的来看,央企CSRR中所披露的负面信息的数量与实际情况相比失衡比较严重;即使披露,也往往仅以相关指标的形式出现, 缺少对问题较为深入的揭示与反思。 总之,平衡性是央企CSRR中表现最差的一个地方, 引起了利益相关者与社会舆论的广泛批评,也导致CSRR的可信性受到诟病,这方面亟待提高。

(三)可比性评估

可比性是指企业CSRR对信息的披露应有助于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责任绩效进行分析和比较。 可比性体现在两方面:纵向可比和横向可比,亦即关键绩效指标是否披露了连续数年的历史数据, 以及是否披露了行业数据, 方便读者发现企业履责绩效的改善及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履责绩效水平。 2011年度CSRR显示,从纵向可比性看,110份报告的总体表现尚可,多数企业能够较为充分地披露历年历史数据。但值得注意的是,有8家企业报告未披露任何3年及3年以上纵向或横向可比较数据。

(四)可靠性评估

一般而言,报告的可靠性(又可称为“可信性”)主要包括利益相关方评论、数据来源声明、编制依据声明、第三方评价或审验等四方面内容。 从央企发布的两年183份CSRR来看,利益相关方评论仅是少数,而且均为赞美之辞; 上市央企的财务数据来源多为公司年报, 非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来源于集团合并报表;非财务数据均来自于央企的内部统计。 因此,本文集中分析更能客观体现报告可靠性的后两部分内容。

2011年度CSRR显示, 有95%的报告阐明了报告编制依据,很多企业还参照了多种国内外CSRR的编制标准, 以使报告针对国内外不同的利益相关者均能体现高度的可靠性与主流的编制体例。 有超过一半的CSRR引入了外部评价来印证其社会责任的履责状况,这些外部评价有的来自于政府、社会给予的认定或嘉奖, 有的来自于利益相关者或受助者的评价,其中,有近四分之一的报告附有专家点评,这些均增强了报告的可靠度。 但是,以更严格的方式—主动请第三方对报告予以审验或评级的仅占29%。

本文研究发现, 采用国际机构进行审验或评级的,多为国际业务较多的企业,其CSRR获取国际认证,有助于其在国际市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五)准确性评估

从近两年央企所发布的CSRR来看,普遍存在的情况是定性描述的情况比较多, 而定量化信息披露质量较差, 数据不够完整规范, 缺乏可比性。 部分CSRR缺乏实质性的内容,未能基于行业特点细化实质性问题判定的原则和标准, 未能紧紧结合公司实践对社会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分析。 对于报告中的财务数据和公司为履行社会责任发生相关支出的各类别的数据,大部分央企都没有提供来源。 公司利益相关者很难对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做出全面合理的评价,降低了CSRR使用者的决策有用性。

(六)可读性评估

总体上看, 两年的183份报告在结构框架设计、表达形式以及对专业词汇解释方面的总体表现较好,表现形式丰富、图文并茂并且排版精美,部分报告还对行业专业词汇进行了解释说明。

一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是: 为了更加全面生动地展示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情况, 有不少企业在报告中配备了“案例”,以一个个生动鲜活的例子,来阐释履责状况,极大提高了报告的可读性与趣味性;还有一些企业在报告中以“专题”的形式进行更深入的阐述。 中国海油、中国建筑两家既有案例说明,又有专题阐述,丰富了报告的表述方式,增强了可读性。

三、相关建议

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以央企为代表的大型企业CSRR的及时发布, 并有效提升其信息披露质量,基于上述研究,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一)引入公众和媒体监督

央企本质上属于国民,相应的,央企的CSRR除了要接受专业机构的审验或评级, 更要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只有接受公众的监督,才能全方位、多层次地拓宽监督渠道,使央企的CSRR具备更高的透明度、准确度和可信度。

(二)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应分类管理,自愿和强制相结合

目前,我国仍处于不成熟、不规范的市场经济发展阶段,市场的淘汰机制、社会公众的监督机制、行业协会的约束机制作用有限。 同时,尚缺乏对企业社会责任信息质量评估的政策指导与体系标准, 以定量方式对自愿性或强制性社会责任绩效进行评估在我国基本上还是个空白领域, 导致企业的不良社会责任表现一般并不直接影响其运营绩效[5]。 因而,强制性的外部制度建设非常关键。 因此,我国可以建立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企业社会责任信息披露制度。比如,可以选择将职工福利、产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要项目作为强制披露的内容, 其他信息由企业自愿披露。

(三)尽快出台统一的CSRR质量考评体系,进一步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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