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车站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2024-06-22

西宁市车站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共9篇)

1.西宁市车站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篇一

伊旗高级中学为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优化教师办公环境,加快我校教学信息化和网络教学进程,提高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课堂教学效率,学校决定给全校任课教师配备笔记本电脑。为确保电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教学效益,特制定如下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协议书:

1、甲方决定把型号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归乙方管理和使用,但产权属甲方所有,总价格为人民币元整,编号为。

2、笔记本电脑属于贵重教学设备,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合理使用和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及其附带设备。乙方在使用笔记本电脑的过程中,要依照笔记本电脑使用注意事项、管理办法及操作程序使用,注意清洁卫生,严格保管,防火防盗。若电脑丢失,乙方必须照原价赔偿。

3、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人为损坏电脑的必须负担全额修理费。非人为损坏的由甲方统一安排修复,乙方不得擅自打开电脑后盖自行拆修。否则,甲方将强行把该电脑按原价变卖给乙方。

4、乙方在离开教学岗位不再任课时,必须把电脑及附带设备、保修卡、说明书等归还给甲方,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5、乙方要充分利用此设备开展现代化办公,以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与科研水平,不得将笔记本电脑用于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如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扣除本人相应的考核分。情节严重者(被查实违反规定累计超过五次者),甲方有权收回电脑。

6、乙方在使用电脑期内不得外借,学校将每个月作一次抽查,每学期作一次验收,有外借行为的,发现一次罚款300元,从工资中扣除。在一周内仍不能收回者,将按原价变卖给乙方。

7、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技术培训,努力钻研信息化教学理论,掌握信息技术和网络的使用,提高自身适应信息化教学的能力和水平,最大限度的发挥笔记本电脑的效能为教育教学服务。在上班期间,乙方不得长期将电脑置留于家中。

8、未尽事宜,由甲方组织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9、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认可签字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盖章):电脑产品序列号:

2008年11月日2008年 11月日

2.笔记本电脑管理使用规定 篇二

(责任书)

为深化学校课堂教学改革,促进电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职工工作效率,路美邑中学为全体教职工每人配发笔记本电脑一台。为便于管理、使用,现制定本规定如下:

1、笔记本电脑是学校固定资产,产权属于学校,由学校统一管理。电脑品牌、型号、编码及维修记录等由学校登记备案。并下发到每位教职工手中使用。

2.、笔记本电脑采用“借用管理”的方式由教师个人使用、保管,使用者具有合理使用权利及妥善保管义务,并保证在工作时间内机随人在。

3、教师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应用于一线教育教学,不得长期置于家中使用。学校有权随时检查电脑的使用情况,若发现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做与教育教学和业务学习无关的事,如网上炒股、玩游戏、观看电影、浏览不健康网站等行为,有权收回笔记本电脑,取消其使用资格。更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信息和从事违法活动。

4、任何教职工无权更换配发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配件,不得擅自对笔记本电脑进行拆机、改装、扩容、升级,不得借校外人员使用或与他人交换,如有违反,学校取消其笔记本电脑借用权利。

5、要求仔细阅读使用说明,正确使用设备,因非正常使用、保管不善、自行拆装或自行维修笔记本电脑等,导致使用故障的,或其他人为原因造成电脑损坏的由个人负责维修,并通报管理人员登记。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在保期间由学校负责协调商家维护。

6、学校定期对笔记本电脑进行集中检查和保养,使用者不得拒绝。每台笔记本电脑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自带的U盘等外来的文件要先杀毒后使用;教师的文档、课件等自己要另外做好备份,以免修理、维护系统时丢失;并及时更新升级防护软件。如有正常使用故障,个人申报学校主管领导确认后,由学校协调维护机构维修。如有重要文件丢失,维修人员概不负责。

7、学校要严格做好笔记本电脑的登记交接手续,完善相关档案。教师如调离本校自动离职、辞职等,离开前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学校,同时要核对条形码是否与登记的一致,配置是否更换,各配件是否损坏。学校检查无误后,方可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8、在移动、携带和使用中,应小心爱护,精心使用,要注意防潮、防磁、防盗,妥善保管。不论任何理由,整机损坏或丢失的,由个人负责,按原价赔偿。

以上条款解释权由路美邑中学,希望各位教职工认真遵照执行,合理使用。

教职工(签字):

校长(签字):

石林县路美邑中学

3.西宁市车站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篇三

为加强教师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加快教育信息化教学步伐,使笔记本电脑更有利于服务教育教学,学校在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的前提下,现就教师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笔记本电脑发放

1、笔记本电脑的配备对象:学校在岗一线教学人员。

2、笔记本电脑的归属与使用

①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属学校,个人只有使用权和保管权。教师使用笔记本电脑,须到电教处办理领用手续。

②电教处将笔记本电脑发放到教师手中,并登记造册。

③教师教学用笔记本电脑由学校一次性配备,中途损坏或丢失,学校不再更(补)配。

二、笔记本电脑的使用

1、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权、保管权归教师本人,但必须服从学校的统一安排,不得转送、转卖给其他人。

2、各使用人在使用过程中,要加强设备保护,避免挤压和撞碰,并远离水火及各类化学物品等,并做到规范操作,防摔、防尘、防潮,保持设备良好状态。

3、教师必须经常在教学工作中使用笔记本电脑,按教务处的要求完成备课、授课等教学任务,充分发挥其功能。

4、学校要积极组织教师对笔记本电脑的使用学习培训,尽快使教师熟练掌握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方法。教师要充分利用电脑及多媒体设备进行电化教学,全面采用电子备课,充分利用课件资源或自制演示文稿上课。工作日须将笔记本电脑带到学校,将各类教育网、各学

科资源网设置在收藏夹中,每天开启电脑,主动浏览接收教育网、校园网的各类信息、资料,完成远程教育学习任务,以便更好的服务于教学。

5、积极参与学校网站建设、教师博客、班级博客建设,参与学科交流群中教育教学的交流与讨论,积极上传教育教学随笔,指导学生网上搜索、发布资料,通过“家校通”及时与学生家长沟通,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及建议。

6、笔记本电脑主要用于满足教师制作课件、教育教学等工作需要,使用者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严禁制作、拷贝、使用、传播含有黄色、淫秽内容的文件。上班时间严禁用于聊天、游戏、炒股、赌博等其他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事;不得查阅、存储、传播非法或不健康的信息,一经发现,将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

三、教师笔记本电脑的使用情况检查

1、学校将通过随堂听课和其它途径调查笔记本电脑用于教学的情况。

2、不定期的检查教师课件制作情况,教师每学期至少制作四份课件。

3、教师要多开展多媒体教学,要求 45 岁以下教师每周至少一节多媒体课,45 岁以上(含 45 岁)每学期不少于十节。

4、本学期起,鼓励教师进行电子备课。凡参加电子备课的教师,需按学校电子备课方案执行,电子备课将作为教学检查的必备内容之一。

5、教师应在个人笔记本电脑中设置一个专门的文件夹保存个人制作的电子教案及课件,以备检查。

四、笔记本电脑的管理与维修

1、笔记本电脑的所有权为新干三中,学校相关处室因工作需要

时,每位教师应无条件的及时提供,不得有任何借口推拖。

2、严禁自行拆卸电脑和更换电脑的任何部件,搞好系统维护,定期杀毒并做好软件升级。

3、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笔记本电脑,不得将自己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转借他人使用。笔记本电脑在使用期间,因丢失、人为损坏皆由本人负责赔偿。在第一年内,赔偿原价90%,第二年赔偿原价80%,第三年赔偿原价60%,第四年赔偿原价40%,第五年赔偿原价20%,第六年赔偿原价5%。以上时间按笔记本电脑配备到教师手中开始计算。

4、在保修期内发生的设备故障,应及时到电教处备案,依照保修程序由学校与商家联系,由使用者自行送至保修部门,按有关保修条例的规定进行维修。

5、若设备故障发生时已过保修期,应送交学校电教处检查之后,使用者自行送专业维修部门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全部承担。

6、教师因工作调动或退休等离开学校时,应将笔记本电脑交还给学校,交还的笔记本电脑应能正常使用,硬件设备应无明显的损坏,否则应视情况进行相应的赔偿。

新干三中电教处

4.西宁市车站教师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办法 篇四

为了充分利用各方资源,鼓励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办公,使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得到充分使用,以及保证分司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的有效管理,经总经理批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北京世纪云鼎品牌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因业务需要使用笔记本电脑办公的全体员工。

二、笔记本电脑配置要求

1、公司员工个人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须符合日常办公及简单图形制作应用需要。

2、员工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需提供购机发票,否则不享受自备电脑补贴。

三、申请补贴要求及流程:

1、审批流程:申请人申请(附件一:员工自备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部门总监审批——总经理审批——(申请人提供已购置发票)——员工签订《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公用协议》(附件二)——公司行政人事部备案——财务部发放补贴。

2、员工在进入公司以前自行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如申请补贴,需提供购置发票,并应达到公司规定的配置要求。

四、补贴标准及报销方式

自备笔记本电脑

购买价款支付方式员工自行购买并支付

补贴期限 3年(36个自然月)

补贴标准及方式

3年.补贴100元/月,未转正员工试用期

间不发放,转正满6个月开始发放补贴合计金额;以后按照压三付六发放,最后三个月补齐发放六个月补贴。

补贴申请间隔

3年.如补贴年限期满后,员工笔记本电

脑配置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经部门总监及人事行政部确认后,再次自行购置笔记本电脑,提供发票,根据流程审批,公司将重新发放补贴。补贴期限内每人仅可申请一台电脑。

1、员工自费购置的笔记本电脑,其补贴年限期内使用权归公司所有(本人使用), 产权归个人所有,公司将不再提供公用办公电脑;

2、员工个人笔记本电脑由个人自行保管与维护,丢失和损坏责任自负。且不能由于个人使用或其他客观原因影响工作,出现故障时应及时维修,日常维护维修及增加配置的费用须由个人承担,维修时如需发票原件的,可报公司人事行政部给予提供。

3、在享受补贴期间,员工自购的笔记本电脑如因维修或遗失等原因无法使用,在条件允许下可借用公司的备用电脑临时办公,但累计不得超过15天,否则不计算发放当月补贴。

4、个人若遗失后重新配置笔记本电脑的,只可接续剩余未到期享受的补贴部分。

5、如有特殊情况忘记带电脑而暂时使用公司电脑的,必须与部门负责人说明情况,一个月内有2次未带电脑,停止计算发放当月补贴。

6、享受补贴期间员工若离职或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时,补贴将从员工与公司正式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月停止发放。三个月的补贴押金将不予发放。申请人离职时,相关公司资料需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进行备份或彻底删除,不得进行任何未经允许的备份。

7、享受补贴的电脑中存储的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其所有权均属于公司,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和协议的规定,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

8、公司按照要求定期将申请人笔记本电脑中的与公司有关的数据进行备份时,申请人必须予以积极配合。

9、笔记本的使用必须遵守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若申请人违反本制度规定要求,或有不诚信的情况,经核实后公司将追回相关的电脑补贴款,取消补贴资格,并视情况予以警告、通报批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10、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一:员工自购/自带笔记本电脑补贴申请表 附件二: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公用协议

有限责任公司

5.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 篇五

甲方: 第一物业服务(北京)有限公司万国城摩码园分公司(拥有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使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落实楼长前台值班工作制度,经双方同意,签订电脑使用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资产的型号

甲方同意将如下资产提供给乙方使用。

资产名称:联系笔记本电脑规格型号:Thinkpad E135

资产编号:附件:电脑包一个

购置日期:2013年10月

第二条:责任和义务

1、公司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使用期未满,乙方如因工作调离或辞职等原因离开甲方,应将公司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及其附件完整交还给甲方,方可办理调离或离职手续;职员也可按固定资产折旧回购笔记本电脑;

2、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配置的笔记本电脑不得未经甲方信息运营中心批准下擅自转移,不能随意借给他人使用或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用途;

3、乙方负有爱护、维护、合理使用、妥善保管所使用的资产及其附件的责任和义务;

4、甲方信息运营中心协同计划财务中心每年不定期对公司资产设备进行盘点,进行帐目与实物核查,对于丢失、损坏等进行核查并追究责任;

5、不符合电脑管理作业标准配置笔记本电脑的职员,由于工作需要等特殊因素配置的笔记本电脑,在使用过程中遇到电脑的硬件维护、故障排除、硬件管理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6、乙方所使用的资产遗失,按资产账面净值对资产照价赔偿。或经甲方同意在1周内购买同类型型号或等值的资产赔偿;

7、电脑类资产乙方使用时应遵守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公安部颁布的“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遵循电脑的操作规范,不粗暴操作,不安装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程序,不上不良网站,及时更新杀毒软件,保持电脑及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6.员工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 篇六

甲方: 北京奥特美克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为甲方公司员工,甲方向乙方提供笔记本电脑一台以便工作使用,乙方现领取电脑品牌:,货物编码:,原价: 元,并登记在册。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所使用电脑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并给与适当的维护。

2、乙方不得在电脑里存放无关工作方面的文件及档案,若因为乙方私人原因造成笔记本电脑不能正常运用于处理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3、员工对笔记本电脑只有使用管理权,不得私自将其转卖他人,若有不慎遗失等事件发生,员工本人必须根据笔记本电脑的相应价格进行赔偿或者重新购买相同笔记本电脑一台。

4、员工因为工作关系需要调动工作地点或者离开工作岗位的,因按照相应的手续办理物品退还手续,相关人员在收到笔记本电脑时,应及时的检查物品是否有人为损伤;若有损伤按维修价格予以赔偿或自行维修后方可退还。

5、乙方已知晓甲方的管理办法并愿意遵守,同时保证以此办法和笔记本电脑使用说明及注意事项使用。

此条例乙方签字即生效。

乙方签字:

7.笔记本电脑使用协议书 篇七

甲方:重庆皇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为提高乙方的工作效率,甲方为乙方购置了_______笔记本电脑1台,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协商、自愿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乙方的职务为;甲方于__年_ _月__日交付给乙方_____笔记本电脑1台,乙方于__年_ _月__日收到甲方购置的笔记本电脑1台,配置及价格如下:

品牌:_______笔记本电脑

型号:

配置:CPU为:AMD Phenom(tm)ⅡP840 Triple-Core Processor(1900MHz)、内存为:2GB(1333MHz)、硬盘为:320 GB、显卡:ATI Mobility Radeon HD5400 Series(512MB)显示器型号为:__/__、光驱为__/__,价格为___元,大写:。

第二条甲方出资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属于甲方财产,乙方仅限个人领用、使用、保管。

第三条乙方使用笔记本电脑期间,甲方不再为乙方配置台式电脑。

第四条笔记本电脑自购买后交给乙方之日起,由乙方妥善保管,乙方不得将笔记本电脑闲置在家,应做办公使用。

第五条使用期间,非人为因素造成笔记本电脑无法使用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保管不善发生被盗、损毁、遗失的,由乙方按甲方当时购置笔记本电脑的实际金额向甲方进行赔偿,甲方有权从乙方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第六条乙方应在离职时及时把笔记本电脑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甲方应对乙方交来的笔记本电脑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

8.公司笔记本电脑使用承诺书 篇八

本人(性别:,身份证号码:)因工作需要向长沙臻乐文化传播有限 公司(简称:臻乐文化)申请:于年月日起为本人提供功能且外观完好的笔记本电脑一台,品牌为,序列号为:,本笔记本电脑购买日期为年月日,自购买之日起享有年保修。本笔记本电脑仅供本人工作使用和保管,本笔记本的所有权归天玑公司所有。

自即日起,本人在使用本笔记本电脑期间承诺以下事项:

1管过程中出现超出保修范围或者超出保修年限的人为损坏或者遗失,由本人负责赔偿笔记本电脑维修费用或者电脑残值的40%~80%,维修费用和残值的鉴定,臻乐文化可以保留解释权。

2、本笔记本电脑的赔偿费用标准如下:

a

b

c

d

e

f

g 自购买之日起,本笔记本电脑工作未满1年的,笔记本电脑残值为实际购买价的100%; 自购买之日起,本笔记本电脑工作满1年未满2年的,笔记本电脑残值为实际购买价的80%; 自购买之日起,本笔记本电脑工作满2年未满3年的,笔记本电脑残值为实际购买价的60%。自购买之日起,本笔记本电脑工作满3年未满4年的,笔记本电脑残值为实际购买价的40%。自购买之日起,本笔记本电脑工作满4年未满5年的,笔记本电脑残值为实际购买价的20%。自购买之日起,本笔记本电脑工作满5年以上的,笔记本电脑残值为实际购买价的10%~5%。如本人所保管和使用的本笔记本电脑,自购买之日起已满5年,本笔记本电脑是否可以由本人以残值购买或其他,由臻乐文化保留支配权限。

h 附则:。

3脑在功能和外观完好的前提下,把本笔记本电脑归还臻乐文化。如本人在解除劳动关系时未将本笔记本在上述前提下归还臻乐文化,或本人恶意不归还本笔记本电脑或恶意损坏本笔记本电脑,臻乐文化有权保留追溯本人法律责任的权限。

笔记本电脑领用人/日期:

承诺人签名/日期:

户口地址:

9.笔记本电脑使用规定 篇九

为进一步加快我院办公自动化水平建设,提高审判、执行工作效率,满足审判人员使用政府公文交换系统、网上立案等工作需要。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分批为各部门配置笔记本电脑。为加强笔记本电脑的使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笔记本电脑的配发范围由院党组根据工作实际和经费情况研究确定。

第二条配发的笔记本电脑产权属法院所有,仅供庭室干警用于公务、外出办案、查阅资料、网络阅评等工作使用。所确定的领用人是该笔记本电脑的保管人。

第三条上班期间,保管人必须将笔记本电脑放在办公室供庭室干警使用,下班可以带回家中保管。特殊情况,也可交由其他干警暂行保管使用,但不得借予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

第四条笔记本电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在笔记本电脑上浏览、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保存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四)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五)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六)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七)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八)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五条笔记本电脑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禁止将笔记本电脑联入院办公局域网;禁止在上班时间使用无线网卡(包括3G网卡)。

第六条 上班期间严禁用笔记本电脑抄股、玩游戏、网上聊天、购物、看电影、听音乐等。违反本条规定的,除按岗位责任制处罚外,对责任人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

(一)被本院督查发现一次,收回电脑。

(二)被有关部门监控或暗访发现一次,收回电脑,并处罚2000

元。

第七条保管、使用人有义务爱护和管理好笔记本电脑,做好防尘、防潮、防震、防盗和日常维护等工作,使用时须注意:

(一)水平存放;

(二)所有部件勿带电插拔;

(三)过冷、过热、湿度过大、震动过大、电压不稳或强磁场的环境里不要使用笔记本电脑;

(四)使用中不要用手或其他硬物去触碰笔记本电脑的显示屏;

(五)长时间不使用电脑,务必关闭电源,以便电脑散热。

(六)不要长时间让笔记本电脑在充电状态下使用,要对笔记本电

池进行适当放电。

第八条因保管、使用人管理过失引起的损坏,由保管、使用人承担维修费用的60%。因保管、使用人管理过失引起的灭失,由保管、使用人根据折旧(年折旧率第一、二年按照25%计算,第三、四年按照15%计算,第五年按20%计算,不足一年按月折算)后的残值赔偿80%;笔记本电脑在办公室中被盗,保管、使用人无过错的,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保管、使用人管理过失引起的笔记本电脑灭失,在原灭失笔记本电脑购买之日起的五年内不再配发新的笔记本电脑。

第九条各庭室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笔记本电脑的使用进行监管,干警相互监督,院监察室、办公室不定期抽查保管使用情况,发现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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