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2024-06-29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12篇)

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马关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

审计工作方案

为加强农村基层干部的监督管理,配合做好2010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村级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云南省农业厅《关于认真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云组通〔2009〕100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全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这次审计,进一步加强村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明确村级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客观、公正地评价村级干部任期内的业绩,促进我县村级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保障村集体资产的安全、完整。

二、对象范围

本次审计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

审计的范围是2007年至2009年村委会集体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追溯和延伸。

三、审计重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村集体经济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改善;村级集体资产是否保值增值;债务是否下降等。

(二)村集体资产资金管理制度健全情况。主要审计:各项资金资产内部财务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决算机制是否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使用是否违规;是否执行财务公开制度,公开是否全面、真实、规范、及时。

(三)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坐收坐支;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是

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等问题;是否超标准发放村干部工资、资金和补贴;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

(四)村集体资产处置情况。主要审计: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出让等程序是否合法,手续是否完备,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等行为;集体“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五)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是否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发生新的不良债务,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债务化解办法;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有无借款用于非生产性开支等情况。

(六)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有无挪用,滥用等情况;土地补偿费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政策,有无截留、平分现象;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情况等。

(七)群众关注和反映强烈的其它热点问题。

四、时间安排

根据省、州的相关要求,本次审计工作从2010年1月1日开始,至1月31日结束。

五、方式步骤

本次审计原则上以乡镇为单位,以2009年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时对村委会进行清产核资的情况为基础,抽调精干业务人员会同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组成若干个审计小组,对本乡镇辖区内的村民委员会进行审计。本次审计可采取报送审计或就地审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计小组可以统一由村财务人员报所需会计资料,集中在乡镇政府实施审计。对个别情况复杂、账目混乱的村,审计人员可进村实施实地审计。集中审计过程中,发现有重大经济疑问的,则必须实施实地审计。工作步骤一般按制定审计计划、确定审计方案、抽调

业务人员组成审计小组、下达审计通知书、在村内发布审计公告、实施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决定或意见等。

六、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及时成立了以县委组织部副部长胡榜惠同志为组长,县农业局副局长王友良同志为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副局长蔡清友同志、县财政局副局长田孟梅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李俊梅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胡光仙同志、县农经站站长陈正清同志为成员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经站,陈正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业务指导和相关协调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及时成立领导小组,把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做好宣传发动,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为专项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确保专项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二)依法审计。依法审计是审计权威性的基础,也是审计监督的前提。要严格按照新修改的《农村集体经济审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审计工作。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要廉洁奉公,严肃工作纪律,要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借机刁难,不故意泄漏审计事项,保障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审计工作。

(三)坚持原则。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干部的积极性。

(四)严肃纪律。在审计中查出的违反财经法纪、乱收乱支、铺张浪费的行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及村干部违法违纪的,要提出处理意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五)认真总结。本次审计结束后,要将审计结果及时向群众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要认真进行总结,于2010年2月5日前将审计开展情况工作总结及统计表上报县农业局农经站。

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应当充分肯定, 过去几年审计机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对严肃财经纪律、维护经济秩序、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发挥了关键作用。但是, 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开展的现状而言, 仍然存在许多问题不容忽视, 需要审计机关、审计人员及社会各界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进行不断探索和解决, 使之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 宣传力度不够, 干部群众理解不多

过去经济责任审计是按照两办的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 对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的审计, 是审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其所在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明确领导干部在相关经济活动中应当负有的责任, 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通过审计给群众一个明白, 还干部一个清白, 但部分干部群众理解理太偏。接受审计的干部认为这是组织对自己不信任, 审计中在配合上表面积极, 十分支持审计工作开展, 实际上则是消极回避、甚至暗中对审计人员进行反监督。群众一看到经济责任审计就认为某干部肯定有问题, 审计机关都来查了, 甚至对领导干部有成见、别有用心的人也会跳出来想借经济责任审计的机会来达到报复领导干部的个人目的。干部群众对经济责任审计片面的理解, 直接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度。

(二) 经济责任审计缺乏统一规范的指标评价体系

这些年, 虽然一些地方通过审计实践, 相继制定出台了一些地方性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 但各地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仍然存在较大差异。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 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评价是根据审计对象和审计结果的实际情况, 结合相关法规及地方性的评价办法和评价指标, 在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基础上来进行评价的, 没有一套权威规范的审计指标评价体系可遵循。这种评价方式虽说具有高度的灵活性, 但很容易形成评价范围勿宽勿窄, 评价结果勿高勿低的局面, 带有很强的主观性, 直接影响了评价结果的统一性、规范性、公正性。

(三) 审计任务畸轻畸重的问题十分突出

目前, 领导干部任职有届期, 届末调整干部都是成批进行的。所以, 组织部门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委托, 不委托则已, 一委托则都是大批量的, 其带给审计的工作量非常大、非常集中, 且时间要求十分紧迫。这些因素的存在, 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出现了成批开展、集中开展的现象, 使审计人员处于被动接受任务的地位, 无法进行灵活调整。审计任务时轻时重的问题迫使审计人员在审计任务太重、时间要求太紧时, 不得不忙于应付, 审计质量难以保证。

(四) 审计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要求差距较大

一方面, 经济责任审计直接针对领导干部个人, 关系到领导干部本人的荣辱升迁、进退留转, 其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 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有很高的政策水平和管理知识。即:要求审计人员既要懂得行政财务, 又要懂得企业财务、投资基建的财务;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 还应具备宏观经济管理知识、政策法规及审计、会计专业知识、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而且经济责任审计的职能不仅仅是监督, 同时还有评价、鉴定、鉴证等。审计对象的多元化和审计职能的多样化, 要求审计人员有较高的知识结构和技术水平。其次, 部分领导干部违法违纪的手段不断变化, 利用高科技手段作案的情况日益增多, 作案手段更加隐秘和狡诈, 客观上要求审计人员有较强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另一方面, 从审计人员的角度看, 审计人员长期埋头工作, 培训和学习的时间、机会不多, 知识结构老化、全局意识淡薄的问题尤其严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与审计人员综合能力对比, 形成了较大的反差, 并直接制约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的提高, 加大了审计风险。

(五) 相关部门之间工作协调配合不够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一项高要求的社会系统工程, 在目前审计手段和方法有限的情况下, 仅靠审计部门单打独斗是搞不好的。迫切需要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紧密配合, 形成合力, 才能有效的完成各项审计任务。但实际工作中, 相关部门沟通较少, 配合不多, 审计项目实施的整个过程基本上是由审计机关来完成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深度、广度和力度都受到了极大的限制。

(六) 经济责任的界定问题难度较大

经济责任的界定主要是涉及原任责任和现任责任、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个人责任和集体责任等的界定。一方面虽然行政主要领导主持行政方面工作, 只要其本人无违纪违规行为, 即使任期内单位财务管理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也无从界定其应承担的责任。另一方面, 被审单位违反财经纪律, 在某些环节上既有离任者的个人行为, 又有领导班子的集体行为时, 往往相互推卸责任, 很难界定个人所起的作用大小, 管理不当, 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 应追究何种行政责任也无明确金额标准界定。

二、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 加大宣传力度, 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收视率高、覆盖面广的优势, 开辟审计专栏宣传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法规制度、目的意义;二是要充分利用审前座谈会与干部群众直接交流的机会, 为他们释疑解惑, 化解矛盾、理顺情绪, 及时排除工作阻力和干扰;三是要充分利用工作简报简洁、明快的优势, 传递审计信息、通报审计成果。为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奠定广泛、良好的群众基础。

(二) 审计部门要围绕上级业务主管机关和同级政府的中心工作

对审计项目提前进行分析, 增强审计项目确定的预见性、主动性。用好时间差, 适时开展好领导干部任职期内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其他审计, 为后期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打下基础。经济责任审计, 要充分挖掘利用其他审计取得的审计成果, 与其他审计有机结合, 节约审计时间, 减少重复审计, 将经济责任审计中出现的成批开展、集中开展所带来的审计工作量大, 审计力量不足, 时间要求紧迫的问题, 化解在日常开展的审计工作之中。

(三) 加快建章立制步伐,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现在, 我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 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 进行审计监督。其标志着我国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走向法制化的轨道;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抓住这一机遇, 及时总结多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 尽快完善形成不同行业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制度和办法, 分类指导、减少偏差、体现公正, 使经济责任审计逐步走向制度化和规范化。

(四) 强化培训锻炼, 提高审计人员综合业务素质

如今, 知识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 日新月异, 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要增强紧迫感、危机感、责任感。各级审计机关要积极开展业务培训工作, 审计人员要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各种新知识, 更新知识结构, 扩大知识视野, 解决好审计队伍中存在的观念陈旧, 知识老化的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树立起思想解放, 实事求是的宏观意识、全局意识。其次, 可采取轮流担任审计组长, 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相结合的方法, 使人人都有机会做主审和承担重点项目。最后, 采取下户前集中学习, 审计中互相通气, 审计后座谈的办法, 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的进一步深入。

(五) 相关部门密切配合, 相互支持

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协同作战, 形成合力是搞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基础。因此, 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展的过程中, 首先就是要开好经济责任审计领导组会议和部门联席会议,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需要相关部门解决的问题、尽可能在会议上加以解决, 齐抓共管、各司其职。其次, 审计机关必须做到经常与相关部门交换意见, 协调工作, 通报情况, 增进相关部门之间的理解和支持, 为经济责任审计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六) 共同界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

3.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村干部;经济责任;问题;建议

中图分类号: F23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6-05-1

柳河县为了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和基层组织建设,维护农村社会稳定,配合好2013年村级三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明确村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根据柳河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成立了柳河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柳河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案》,召开了全县村级“三委”换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会议,由县纪委牵头,从审计、农经部门抽调28人,成立4个审计组,并对小组成员进行了审计前业务培训。于2013年3月2日至3月 17日,以就地审计的方式对全县15个乡(镇)的219个行政村、385个独立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村干部进行了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审计总金额59795万元,审计村干部245人(村书记210人、村委会主任35人),出具审计报告219份。

此次审计内容为任期内经济指标完成情况,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行情况、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及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审计范围是2010年至2012年三个年度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账目。

为了充分搞好这次审计,审计前审计对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审前公告”,并与有关人员进行了座谈,将本次审计的依据、目的、审计工作重点以及我们的联系电话进行了介绍。在送达审计通知书的同时,审计组要求乡(镇)、村(屯)及被审计村干部提供了有关会计资料及相关的书面材料。在工作中,得到了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农经站等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的积极配合,在被审计单位提供的会计账目及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着客观、公正、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采取了账内审计与账外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开展工作,审计结束后,及时将结果反馈给被审计对象,征求对审计报告的意见,并对审计报告作了及时修改。

1 基本情况

柳河县共有219个行政村,385个独立核算的集体经济组织。拥有1654个村民小组,农户65542户,农村人口255270人,耕地面积731832亩,2012年末人均纯收入8785元。截止2012年末,219个行政村固定资产总额为8649万元,公积金总额2840万元,债权总额4963万元,债务总额10338万元。从审计情况看,各村的经济收入主要是财政补助收入、土地及山场发包收入。

2 审计发现问题

一是历史债务沉重,多年来举债搞公益事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造成村集体债台高筑。2012年末柳河县219个行政村债务总额10338万元,较2010年初7712万元,新增债务2626万元;二是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我运营能力太差,入不敷出,负债经营,运行困难。全县219个行政村,本届期内即2010、2011、2012三个年度收入总计26851万元,支出总计28277万元,三年收支相抵亏空1426万元;三是村监督委员会不能很好的履行监督职责,造成支出不合理,造成非生产性支出过大,柳河县219个行政村近三年支出总额为28277万元,其中:经营性支出659万元,仅占支出总额的2%;四是村干部素质参差不齐,不能严格遵守财经法纪,个别村集体收入未能及时存入农经中心代管资金账户,造成坐收坐支。个别村支出票据未能取得正式发票,存在白条子列支问题;五是村级集体经济底子薄,集体债务沉重,资源枯竭,集体经济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村级运转举步维艰,制约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六是村干部三年任期较短。农村工作繁杂,而且连续性强,需要有一支坚定事业心的干部队伍,从现时农村改革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来看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时间较短,容易产生短期思想和短期行为,只谋划任期不谋划长远,不利于农村干部思想和农村工作连贯稳定,不利于农村经济社会生活稳定发展。

3 审计建议

一是村级搞公益事业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村级财力和农民承受能力,应坚持量力而行,量入为出的原则,有多少钱办多少事,切忌盲目攀比。建議村级不要举债搞建设,不要增加农民负担搞建设。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发生;二是严格贯彻执行相关财经纪律,做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抓好制度落实是关键,加强民主理财监督是保障。建议全县各村要切实抓好财务规章制度落实和理财监督两个方面工作,真正使村级财务管理步入规范、有序、严格、照章的良性轨道上来;三是农村集体“三资”是农村集体经济的命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建议各村贯彻执行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制度,加强村级集体资产监督和管理。盘活集体资产,增强村集体运营能力;四是建议切实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务监督作用。积极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参谋室”、“减震器”、“监督台”等作用,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取得新成效,更为村级事务的有效开展奠定重要的基础。

4.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农村基层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措施。为强化村级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审计对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审计的主要对象是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对当年即将进行村民委员会换届的村要进行离任审计,对己完成换届选举的村要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二、审计重点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农村发展文件和国家法律法规情况。主要审计:贯彻中央农村工作文件精神《村民组织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主要审计:换届选举时承诺村民的本村农村经济发展目标是否完成,包括: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和村级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

(三)财经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账外账”或“小金库”

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账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四)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置。主要审计:村集体企业改制、“撤村建居”和并村过程中集体资产的处置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等。

2、债权、债务管理。主要审计:村里举债是否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村级债务;有无借债进行达标升级活动等情况。

3、土地征用、发包、承包。主要审计:集体土地征用是否经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征地费用是否按规定的金额足额补偿被征用土地的村民,村民是否得到合理安置;“四荒”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有无“人情”承包和“以权”承包等。

4、专项资金管理。主要审计:上级划拨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等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物资等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管

理、使用情况;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粮食直补资金的发放是否到户情况等。

5、财务公开。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五)当地党委、政府、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

三、审计实施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法规及农村审计程序的规定,认真研究部署,制定详细的审计计划,编制具体的审计工作方案,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审计中发现有严重经济问题或执行中央和国家法律法规工作非常不力的村干部,在村委换届时应建议取消其侯选资格;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5.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工作总结

根据县委农工部的统一部署及县委农工部《关于印发<修水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修农字〔2011〕7号)文件的要求,我乡于2011年7月10日起,对全乡下辖的5个行政村截至2011年6月份的村级财务收支情况,村级集体资产处置情况,村级债权、债务管理情况,村级土地和工程项目发包情况,村级专项资金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的内容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法》第四十一条有关规定,现将审计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在县委农工部和乡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结合《余段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农村财务审计程序和方法开展此项工作。各村委会审计工作结束后,都按规定向广大村民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此次开展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村为我乡下辖的5个村委会,现都已审计完毕,共审计资金总额为315.69万元,2009年末的现金账和存款余额为192895.54元,债权57168元,债务452442元,我乡没有出现一例违纪行为和贪污案件。参加此次专项审计的人员有23人次,共投入审计人员4人。

二、主要做法

1、加强对审计工作的领导。接到县农工部《关于印发<修水县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方案>的通知》后,我乡根据会议精神并结合我乡实际,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副组长,相关领导和单位为成员的领导机构,落实了责任,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乡经管站,具体负责开展审计业务工作。

2、组建审计小组。针对打洛乡村级财务管理的实际,在乡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乡专门组建了由分管领导和经管站组成的审计小组,负责对全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的审计。

3、审计过程坚持民主性。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的特点,在充分尊重村民自治的法律前提下,遵循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整个审计过程让村“两委”委员和民主理财小组全程参与,保证了审计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审计结果全面向村民公开。在村级换届中,村干部任期的经济管理情况是广大群众最为关心的焦点。因此,在整个审计过程中,我乡把审计结果的公开作为重点环节进行认真监督和落实,并广泛听取群众对审计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做到了农村审计为农民服务的要求,保证了村民的知情权。

5、坚持依法审计原则。在审计过程我们严格按照《江西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和《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的相关条款规定进行,既不放纵违法违纪行为,也不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依审计程序、坚持重证据、重事实以及对村干部和村集体经济发展负责的原则,高质量地完成了此次专项审计工作。

6、及时召开动员大会。2011年7月10日,我乡召开了由乡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何文衡同志主持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动员会,在会议上乡党委书记韩雪同志作了动员讲话参加会议的有乡党委政府相关领导、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党支部书记,5个村“两委”委员等共53人。动员会议的召开,为这次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三、取得的主要成果

通过这次审计,一是增强了村干部的纪律意识,真正体会到了上级党委、政府对村级财务的重视;二是较好地推动了农村财务的民主管理进程,在审计过程中大力宣传农村财务公开化、民主化的重要性和有关政策,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三是村干部积极配合以及村民的参与和监督是搞好此次专项审计的基础。在审计中,各村干部基本认识到对他们任期和离任审计是对他们任期工作的负责和关心。因此态度端正、积极配合,加之村民的监督,充分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积极作用。通过审计,让离任的村干部认为“走得清白”,上任的村干部认为“接得明白”。

四、取得的经验和教训 农村财务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和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质量要求高的工作,财务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农村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大局,影响到农民的积极性。在这次审计过程中我们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一是加强了村级财务管理和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通过审计,既有效地规范了村干部经济活动决策和财务人员财务事项处理的行为,有效地消除了干群之间的一些误解,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二是有效地推动了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给村干部敲了一个警钟,提高了村干部的财经法纪观念。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是要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深刻地认识到只有依法依规管好、用好、发展好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才不辱使命。为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三是通过此次专项审计,使我们农经部门进一步了解本乡村级财务活动情况,有利于下一步制定村集体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打洛乡村级财务开支行为,提升了制度对财务行为的约束力,一定程度上打消了一些村干部置制度而不顾,个人说了算、随意支配集体经济的不正常现象。

五、存在的问题

1、只做流水账,没有分科目做账。

2、村集体固定资产的管理不规范,没有指定专人管理,造成部分村集体资产流失。对债权的催还力度不够,债务人拖欠集体资金的时间比较长。

六、意见和建议

通过这次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和不足,使我们深刻认识到肩上责任重大,从而更加增强了责任感和使命感,为使以后更好的行使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进一步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村经济和谐稳定做好力所能及的贡献,我们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几点意见和建议。

一是以开展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契机,制定余段乡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把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化,对“坐收坐支”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的集体或个人,按违反金额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二是建立村固定资产的管理制度。要求集体资产资源必须由村报帐会计设专帐管理,并按资产资源的种类建立明细帐,分类登记,做到帐实相符,各类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并及时加强维修保养。

三是从今年起开始增设分科目记账。以建立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时间和人力财力投入的高效工作机制。四是建立和完善营业网点。使村级报帐员就近就能开展业务工作,有效遏止村干部违反财经纪律,减少“坐收坐支”行为。

五是乡人民政府要保障经费,加大对村组报账员的业务培训力度,每年必须组织召开全乡村级报账员的业务培训。要确保培训质量,要着眼于提高村级报账员的业务技能。

六是市、县等政府或部门支持村集体时,避免直接使用现金,应当通过拨入当地财政帐户,再由财政所转到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专户上来,这样上级支持的资金可以得到乡会计委托代理办公室的有效监督和管理,消除村级干部坐收坐支或挪用现金的念头,使上级补助资金发挥最大的作用。

6.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审计制度 篇六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强化村级财务监督,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切实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拒腐防变能力为目的,逐步使农村经济活动实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民主理事、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二、审计对象

各村两委主要负责人。

三、审计的内容

主要是指村干部任职期间资产管理、财务收支、经济核算等方面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责有的责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财务收支状况是否符合村财镇管的要求。

(二)村级财务、资产和民主理财等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各项收支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超标准

领取个人报酬或在集体报销个人费用等问题。

(三)村集体资产的出租转让程序是否合法,租金是否合理,收取是否及时,款额是否按规定入帐,有无无偿或低价使用集体资产情况;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有关资金是否存在体外循环等行为。

(四)集体土地的发包、村级基建工程建设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是否规范,兑现是否及时。

(五)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六)村级重大投资是否履行了民主决策程序,程序是否合法;投资效益如何,是否存在因投资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导致投资损失等情况。

(七)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收取是否超标准、超范围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四、审计的组织领导

7.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关键词: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乡镇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审计作为绩效审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经济监督和行政监督的有机融合。乡镇领导干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基层组织, 加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对强化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廉洁勤政具有重要的意义。近年来, 随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方式和工作方法的不断创新, 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法律化、制度化、规范化层面日趋成熟。但在实际工作中,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仍然面临一些难点问题, 制约着领审计质量及效率的提高。本文笔者结合工作实践, 在分析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难点的基础上, 探讨了相应的解决对策。

一、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政治政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 给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 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难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量大、面广。

一般乡镇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任期为三到五年, 甚至是更长的时间, 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到多个会计年度, 时间跨度较大。加之乡镇工作千头万绪, 不仅要审查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 还需审查执行国家的各项法规情况、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等, 审计范围广、内容多。因此, 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是集财政、财务、财经法纪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 存在集中、量大、面广的特点, 不可避免的给审计工作带来相应的难度。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方法忽略了“对人”的审计。

现行的部分审计方法多适用于对事对单位的审计, 而与对“人”的经济责任审计不相适应, 审计评价仅对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进行评价, 与领导干部本人缺乏联系。如强调任中审计, 而忽略离任审计, 导致用人与审计脱节;又如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多以单一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为主, 缺乏“对人”审计的针对性, 进而弱化了审计效果。

3、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尺度难以把握。

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审事”入手, 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评价, 从而达到“评人”的目的。但在实践工作中, 审计组织尚未建立一套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缺乏合理、有效、操作性强的评价指标。如何客观、准确、具体地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事项进行审计评价, 没有量化界定, 缺乏一个较为系统的评价体系, 审计评价尺度难以把握, 审计人员难以操作。

二、完善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探讨

针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难点, 审计工作只有不断创新审计模式、改革审计方法及健全审计指标, 才能进一步完善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提高审计质量及效率。

1、采取辐射式审计模式, 确定审计重点。

针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集中、量大、面广的特点, 审计工作中应改变传统“全盘式”的审计模式, 采取辐射式工作方法, 全方位、多渠道确定审计重点, 提高审计效率。一是根据乡镇领导干部的实际情况和所在的工作岗位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 了解被审计单位各层次人员对被审计人的评价, 确定审计重点;二是通过被审计人的主管单位或财政、税务等部门延伸调查, 把被审计与所在单位财务运行状况、部门预算审计结合起来, 通过与纪检、检察、计划生育、信访等有关部门沟通情况, 全面收集掌握领导干部在权力运行和工作生活等各方面的信息, 确定审计重点;三是内查外调, 跳出“就帐审帐”的固定审计模式, 检查被审计人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情况, 是否存在向单位关联单位转移资金, 再由关联单位以各种名目给机关职工发放津贴补贴等问题, 顺着资金走向, 确定审计重点。进而根据审计重点, 以资金为主线, 以各项指标完成及债权、债务、决策有无失误为着力点, 以廉政建设为突破口, 开展经济责任审计, 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2、改革审计方法, 实现审计工作的既对“事”又对“人”。

改革传统审计方法, 实现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从对“事”的监督入手, 落实到对“人”的监督之中。一方面, 采用动态审计方法, 把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相结合、审计监督与帮促整改相结合, 强化对审计对象的监督管理。另一方面, 逐步改革单一的、传统的财务收支审计方法, 向经济责任审计、管理绩效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等多种相互结合的审计方式转变, 做到审计工作的既对“人”又对“事”, 提高审计效果。

3、健全审计评价体系, 形成具有较强操作性的审计评价框架和指标。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环节和基本职能。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进一步修订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依法规范审计评价内容, 准确界定领导干部应当承担的责任, 做到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 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首先, 正确把握好“责任”的界定和区分。领导责任, 是指除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以外, 被审计领导干部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各种问题, 都应负有的一定责任。在实际的工作中, 界定经济责任应在审计的法定职责范围内, 同时, 这种经济责任应能通过其履行经济职责情况、财政财务收支或会计核算来反映;并能通过现有的审计手段和环境条件取证认定。其次, 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来建立审计评价框架。定性分析必须紧密围绕经济责任进行, 如经营决策、遵守财经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定量分析应针对不同行业建立统一的评价指标, 并采用具体的数据, 如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负债增减率、财务收支执行情况等。最后, 设计三个级次的评价指标。第一级、第二级评价指标根据履职情况设定, 包括实绩性指标、绩效性指标、合规 (法) 性评价指标、内控制度评价指标及个人廉洁情况评价指标。第三级评价指标则根据利用德尔菲法和层次分析法进行定量计算, 形成综合评价的指标基础。

三、总结

针对乡镇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存在的审计量大、面广, 忽略了“对人”的审计及审计评价尺度难以把握的难点, 实践工作中审计工作者应不断创新审计模式、改革审计方法及健全审计指标, 进而提高审计质量及效率。

参考文献

[1]徐福存.浅析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商业经济.2013 (11)

[2]姜爱红.新形势下乡镇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把握的审计重点[J].中国集体经济.2012 (31)

8.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八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文件

穗办〔2009〕2号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局以上单位:

〘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八日

广州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审计规范以及经济责任审计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干部,是指市、区、县级市直属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以及区、县级市、镇、街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主持全面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 领导干部因任期届满或者任期调任、转任、晋升、辞职、退休,或者被免职、辞退和开除等原因离开任职岗位,应当依法接受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需要,经济责任审计也可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进行。

第四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经济责任,是指因担任特定职务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所需要的机构、人员、经费由本级人民政府予以保证,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市、区、县级市应当成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纪检监督、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组成,各派一名领导和一名干部分别出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审计机关。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主要职责是:商定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协调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之间的工作,通报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 市各级审计机关应当设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机构;市、区、县级市直属的党政部门(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镇、街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应当根据〘广州市内部审计条 例〙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认真组织、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九条 市各级审计机关按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层次实施审计。

(一)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区、县级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区、县级市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市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区、县级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必要时,可授权区、县级市审计机关实施对同级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三)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授权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审计管辖范围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项,可以直接进行审计,或派出审计人员会同下级审计机关进行审计。

(四)实施对审计机关党政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由同级组织部门报经本级党委或人民政府同意后,提请上一级审计机关组织实施审计。

(五)市各级审计机关负责组织实施对政府授权经营的企业集团,以及政府管理的其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六)遇特殊情况,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管理的资产量较大的二级企业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由市委组织部每年商市审计机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纳入工作计划,由市审计机关直接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条 市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镇、街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按照领导干部的管理权限和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分级分层次实施审计。

(一)市、区、县级市直属的党政机关(含派出机构)、事业单位、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镇、街及使用财政资金的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对属下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负责组织实施所管理企业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干部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和审计力量等情况,于每年年底前,会同组织部提出下一年经济责任审计计划建议,在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讨论、审定后,列入审计机关的工作计划。

第十二条 审计机关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计划,遇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审计计划项目数量,审计机关应当与组织部门充分协商,由审计机关提交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审批。

第十三条 审计机关在会同组织部门研究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计划时,应当建议组织部门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般不安排经济责任审计:

(一)领导干部任职的单位已被撤销,无法实施审计。

(二)领导干部已经离开任职岗位2年以上。

(三)领导干部已经定居国外或死亡。

(四)领导干部已被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

(五)其他无法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对部门(单位)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下列事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二)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三)专项资金、基金和国有资产管理及使用情况。

(四)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五)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及决策结果。

(六)遵守廉政规定的情况。

(七)其它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五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区、县级市党政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确定审计内容。

(一)审计机关对区、县级市党委书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任期内有关的经济决策情况: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2.本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重大经济事项的决策情况及决策结果。

4.制定有关财政政策、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和执行情况。

5.本级政府资产、债务情况。

6.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二)审计机关在对区长、县级市市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任期内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和主要经济活动指标的完成情况: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2.本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3.重大经济决策的执行情况。

4.制定有关财经决策、财务管理制度情况和执行情况。

5.本级政府资产、债务情况。

6.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7.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六条 审计机关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下列事项。

(一)执行国家财政法规情况。

(二)企业经营和发展状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和决策结果。

(四)财务收支及国有资产状况。

(五)内部控制状况。

(六)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七)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对镇、街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重点审计下列事项:

(一)执行国家财经法规情况。

(二)本级政府财政收支情况及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情况及决策结果。

(四)本级政府(政府派出机构)资产、债务情况。

(五)遵守廉政规定情况。

(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组成审计组,配备相应审计人员。审计机关可聘请社会审计组织或审计人员参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第十九条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3日前,应当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通知书应当明确列出需要审计的其他有关单位名称,主送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审计通知书所列需要审计的其他有关单位。遇有特殊情况,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直接持审计通知书实施审计。

第二十条 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有关单位提供下列资料: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免职、兼职的文件及职责范围。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报告。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所在单位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包括:财务报表、账册、会计凭证、开设的银行帐户等。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作出重大经济决策的会议记录、纪要等。

(五)有关经济监督部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所在单位的检查报告。

(六)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承诺书。

(七)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需要的其他资料。

第二十一条 审计通知书送达后,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审计机关的要求,做好准备、配合工作,及时、全面、如实地提供资料。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之前,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积极向审计机关通报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情况。

第二十三条 审计机关进点时应当组织召开有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进点会,必要时,可邀请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派人参加,听取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向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告知审计范围、重点内容、工作程序,以及其他必须告知的事项等。

第二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根据〘广州市领导干部(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办法(试行)〙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审计公示。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后,应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抽查有关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草拟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在此基础上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界定研究,草拟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

第二十六条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向被审计对象征求意见,其中: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征求意见;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送达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单位分别征求意见。

第二十七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和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送交审计组,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结果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向管辖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组织部门出具审计结果报告,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审计结果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审计范围、抽查单位和有关情况的说明。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主要经济业绩及存在问题。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承担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后,应当向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以及有关单位需要进行处理、处罚的;应向其作出审计决定。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应抄送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十条 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认为需要向有关机关或区、县级市党委、政府提出处理建议的事项,应当作出审计建议函提出处理建议,并抄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如果对审计机关作出有关财政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提请审计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裁决,本级人民政府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审计机关作出有关财务收支审计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审计决定不停止执行。

第五章 审计评价与责任界定

第三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三条 审计机关应当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管理运用财政资金、国有资源和国有资本、其他有关基金和资金,以及从事其他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义务情况和资金运用效益等审计评价的事项,提出审计评价意见。

第三十四条 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不同的领导干部同一类经济责任性质的评价,对不同的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属下单位发生同一类问题的定性和引用法规依据,以及提出的处理、处罚意见必须做到同一性,表述必须清楚,口径必须相同,标准必须统一。

第三十五条 审计机关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客观描述审计事项的结果,反映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存在问题。

第三十六条 审计机关应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负的责任进行界定,包括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的直接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一)直接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失职、渎职行为。

(四)其他应当承担直接责任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主管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领导责任,是指除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外,领导干部对其非直接主管的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应当负有的责任。

第六章 审计结果运用

第四十条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工作,由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负责统一协调。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审计、财政、国资等部门负责实施。

第四十一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将审计结果同干部选拔考核、培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作为领导干部选拔、调整、聘任的参考依据,并建立领导干部审计档案。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由任免管理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二条 审计机关认为需要的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的,按法定职权及有关程序办理。

第四十三条 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政、国资等部门收到审计结果报告后,一般在3个月内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七章 审计工作责任

第四十四条 审计机关实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有关规定行使职权。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审计机关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责任人建议其管理机关(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拒绝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议报表等资料。

(二)拒绝、阻挠审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三)提供伪证、毁灭转移证据,隐瞒事实真相。

(四)报复陷害审计人员、提供资料人员、检举人和证人。

(五)影响审计工作正常进行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十五条 审计人员在审计中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并遵守审计回避制度。

审计人员在审计期间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六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按规定制定和提交审计委托建议计划,秉公、正确运用审计结果。

第四十七条 对审计机关查出、移交的问题,接收移交问题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依纪作出客观公正的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向同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通报。

第四十八条 上级纪检监察和组织、审计、人事部门,负责对下级相关机关、部门执行本实施办法及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实行监督检查。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审计局会同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参照本办法执行。

9.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篇九

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是以农村干部任期目标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规章制度、以党和国家的法令、政策为依据,在干部任满、升职、调离、退休时,对其任职期间应承担的经济责任和应解脱的经济责任进行审查、评价和公证的专门审计。

实施农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应当通过对其所在村委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分清被审计干部本人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对农村干部所在村财务收支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保值增值情况;

(四)债权、债务的形成及管理情况;

(五)财务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

(六)收益分配及各项提留的使用情况;

(七)专项资金和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八)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九)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重点审查对外投资和重大建设投资项目的管理、效益情况;是否有违反国家规定增加农民负担、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效益差以及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等情况。

在对其所在村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上,审查村干部任职期间个人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情况;审查村干部个人有无侵占农村集体资产,违反农村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的情况。

审计时间一般在村会任期届满,换届以前进行,以及干部升职、调离和退休时。审计范围为干部任期内,必要时根据实际情况可追溯和延伸。

10.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1)基本情况表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年龄:政治面貌:职称:

职务:任职起始时间:

主要职责:

二、目前已有单位内部经济责任制度、经济财务管理制度 个(附复印件和执行情况说明)。

三、本单位经济事项的会计核算机构:(在选项前打√)

1、本单位财务科室

2、后勤财务室

3、总公司财务部

4、学校财经处

5、其它

六、自2004年至目前本单位在金融机构开设账号情况:(不得遗漏,包括销户情填表人:财务负责人:年月日

(2)收入及余额情况表

说明。

填表人(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年月日

(3)支出情况表

可另行加印附页,也可另附备注说明。

11.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务,明确审计职责,提高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办、国办《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河南省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办法》和国家审计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简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是审查党政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业务活动应当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为本级党委、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依据。

第三条

经济责任审计的立项依据是本级党委、人民政府的审计指令以及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的委托书。

第四条

经济责任审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实施,其管辖范围按如下情况确定:

(一)各级干部管理部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审计机关实施。

(二)审判、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上级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同级审计机关实施。

(三)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同级干部管理部门报经本级党委或政府同意后由上级审计机关实施。

(四)部门(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由部门(单位)内部自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审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接受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经济责任审计时限范围按如下情况确定:

(一)领导干部任职时限较长(一届以上)且未进行和届中审计的,重点审计后一任期。

(二)已进行和届中审计的,可将任期内未审计的重点审计;届中和举报审计时限,按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求时限确定。

第六条

审计机关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应当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认为审计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审计结果公正时,有权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人员回避的要求;审计人员在接受审计任务时认为本人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审计人员是否回避,由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决定。

第二章

审计程序

第七条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每年年底前,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干部管理、监督工作的需要,提出下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建议计划,由审计机关结合实际情况列入审计项目计划实施。

第八条

审计机关确定审计项目后,根据工作需要,组成审计组,指定审计组长。

第九条

在组织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前,应做好审前调查准备工作,认真了解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的机构设置、领导干部职责分工、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并听取干部管理、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了解、收集与被审计领导干部有关的资料及情况。

第十条

在做好审前调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审计组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方案准则》和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实施方案。

审计方案应由处(科)长审核,报经分管厅(局)长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审计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发现审计方案不适应实际需要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按照规定及时调整。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的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同时抄送委托机关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审计通知书的格式见附件。

第十二条

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在审计通知书后以附件形式要求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工作开始后5日内,向审计组提供如下书面资料,并要求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

(一)被审计领导干部负有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的书面材料。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各工作总结。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与上级领导机关签定的各目标责任书,以及经济工作目标、计划与执行结果资料。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主持或参与进行的重大经济决策的相关材料及会议记录。

(五)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末财产清查和债权债务清理资料。

(六)单位章程、经济合同、有关内控制度及内部机构设置、职责分工资料。

(七)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有关经济监督部门、管理部门检查后提出的检查报告、处理意见。

(八)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内财务会计资料、相关业务资料及有关经济指标考核办法。

(九)审计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三条

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前,审计组应召开准备会议:

(一)介绍被审计地区、部门或单位的有关情况。

(二)明确审计重点、审计分工职责及其要求。

(三)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法规。

第十四条

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地区、部门或单位后,应召开审计进点会,介绍审计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介绍其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并向审计组提交书面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的内容见附件。

第十六条

为了客观公正地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组可以召开各层次的座谈会,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个别谈话。

第十七条

审计人员应当按照《审计机关审计证据准则》的规定,通过审查财务会计凭证、账册、报表,查阅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有关经济活动,收集能够证实审计事项真相的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审计中如有特殊需要,可以指派或聘请专门机构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对审计事项中某些专门问题进行鉴定,取得鉴定结论,作为审计证据。审计人员现场收集的审计证据,经审计组组长复核后,交被审计单位有关人员签名盖章。

审计人员调查取得的其他审计证据应当注明来源,并由提供者签名或盖章。

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有异议的审计证据,应当进行核实,对确有错误和偏差的应当重新取证。

第十九条

被审计单位或有关人员对其出具的审计证据,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在审计证据或另附的材料上,注明拒绝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原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证据仍可作为审计证据。

第二十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单位实施审计或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书副本。对审计事项进行调查时,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一条

在实施审计中,对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申请审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处理。在办理移送事项时,审计机关要作出移送处理书。

第二十二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时,应当对审计工作进行记录,并依据《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底稿准则(试行)》的要求,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所有经过审计的事项不论是否存在问题,均应编制审计工作底稿。

第二十三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结束后,应当统一汇总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取证材料清单,并由审计组组长和编制人员签名,统一使用和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审计组在审计中发现重大情况,应及时向派出机关的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请示汇报。

第二十五条

审计组在审计实施结束前,根据需要,可将有关审计情况向被审计人所在地区、部门、单位进行通报。

第二十六条

审计组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后,应当根据《审计机关审计报告编审准则》规定,编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书面征求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审计报告书面征求意见前,必须交所在处(科)室审核,并经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核同意后,送达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

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分别提出书面意见,送达审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的,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和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报告有异议的,审计组应当进一步核实、研究。如有必要,应当修改审计报告。

第二十七条

审计组在审计报告书面意见返回后,按有关规定向审计机关提交审计报告,代拟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以及审计结果报告,并按《审计机关审计复核准则》规定,交审计机关的法制机构复核。第二十八条

审计机关法制机构在接到审计组提交的审计报告,代拟的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以及审计结果报告等有关审计文书后,应在7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并将重大事项提交审计机关审计业务会议审定。

第二十九条

审计机关对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以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应当依法提出处理、处罚或审计建议。

第三十条

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报送本级党委、政府,并附被审计的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意见,根据需要可抄送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

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应主送被审计单位,分别抄送被审计领导干部和有关部门。

第三十一条

审计机关,被审计地区、部门、单位,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执行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

第三十二条

12.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二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农村经济管理局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今年全县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际,对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作出实事求是的评价,根据《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鹤峰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以及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工作规程》、鹤峰县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为依据,全面开展村级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通过审计,查明村级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合法性,经营成果的真实性、效益性,检查村干部任期目标履行情况,进一步推动全县村级财务公开工作,为考核、评价和选拨村级干部提供重要依据,为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审计对象和范围

本次审计的对象是全县村“两委”组成人员。重点是审计2008年村“两委”换届选举以来,村级财务经济活动和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可追溯到以前

年度,立案逐项进行审计。专项审计工作在乡党委、乡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乡财经所、各村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三、审计重点内容

(一)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主要审计任期内村集体经济总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等经济指标是否增长,增长幅度是否达到预期目标;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完成,村民生产生活条件是否改善;村级集体资产是否增值,债务是否下降;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和民主理财等内容控制制度是否健全。

(二)财经法纪执行情况

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集体资产等问题。

(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1、集体资产处臵情况。主要审计集体资产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执行;查清帐物是否相符,有无非法转让、转卖和侵吞集体资产的行为;有无因管理松散或其他原因造成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况等。

2、债权、债务管理情况。主要审计债权债务的增减变化及拖欠占用情况、借贷资金情况;是否存在以兴办公益事业为由擅自高息借款;是否擅自为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抵押,导致新增债务;是否存在以还款为名私分不当收入的情况。

3、集体资源发包、承包情况。主要审计池塘、厂房、山

林等资源型资产的发包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租赁、参股和公开协商等方式,是否签订规范的承包合同,承包金是否及时追缴及时入帐;村级基础工程建设是否公开招标。

4、专项资金管理情况。主要是审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和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新农村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土地补偿费的管理、分配、使用情况。

5、财务公开情况。主要审计财务公开是否全面、真实、及时、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程序是否规范;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同时,审计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对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四、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审计工作必须在2011年8月底以前全面完成。具体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20日前)。乡党委、乡政府成立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审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和协调。召开动员会议,培训审计人员,为进村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二)实施阶段(6月20日至8月中旬)。审计工作以村为单位开展。根据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按照审计时间、审计要求完成审计事项。

(三)分析总结阶段(8月下旬)。对开展专项审计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总结要做到有数据、有分析、有整改情况等典型事例,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在总结的同时,各村形成《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要在村“两委”换届选举之前全面完成,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要广泛动员,深入宣传,为专项审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保证审计工作顺利开展。要紧密配合,强化沟通联系,及时上报专项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依法审计。要严格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的要求,认真开展专项审计工作。审计组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三)按期完成审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责任重、工作量大。各村要因地制宜确定相应的审计方式。审计人员既要保证审计工作不走过场,又要确保在2011年8月底前完成审计工作。

附件

燕子乡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

组长:覃长玉

副组长:宋建荣

成员:夏锋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刘勇 柳远新 刘红亮夏九州 丁文清 姜庆华 刘兰圭 肖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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