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2024-08-27

《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精选8篇)

1.《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篇一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中共天津市委 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决定

(津党发[1997]17号 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

各区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最近,党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中发[1997]11号,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必须认真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扭转在人口继续增加情况下耕地大量减少的失衡趋势。为全面贯彻中央《通知》精神,实现我市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进步,现作如下决定:

一、切实加强土地的宏观管理

我市作为中央直辖城市,必须严格按照耕地的总量动态平衡的要求,做到耕地总量只能增加,不能减少,并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各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编报程序,制定包括耕地保护、各类建设用地征用、土地使用权出让、耕地开发复垦等项指标在内的土地利用计划,加强土地利用的总量控制。各项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并纳入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利用计划由市计委和市土地局按指令性计划管理。计划一经下达要严格执行,不得突破。土地管理部门要抓紧建立全市土地管理动态监测系统,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全市土地利用状况的动态监测。

(二)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1年。对农地和非农地实行严格的用途管制。自1997年4月15日至1998年4月14日,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确实需要占用耕地的报国务院审批。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住房和安居工程以及经国家批准或市政府建设投资计划管理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仍按原规定报批。土地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冻结占用耕地的监督检查。

(三)严格贯彻执行《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在完成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编制工作的基础上,今年要把基本农田保护区具体落实到地块。各级人民政府要层层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切实做到保护面积落实、保护措施落实、保护

责任落实、保护组织落实和保护工作的目标管理落实。依照《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天津市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全面推行基本农田占用许可制度,切实加强基本农田保护的监督管理,对违反者依法严肃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划定的基本农田至少要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将检查情况如实报上一级人民政府。

(四)实行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挂钩政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非农业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必须开发、复垦不少于所占面积且符合质量标准的耕地。开发复垦耕地所需资金应作为建设用地成本列入建设项目总投资,由计划管理部门审核把关,并由市计划、财政、农业、土地等管理部门共同下达开发复垦计划。各区县人民政府要负责本辖区占用耕地与开发复垦之间的动态平衡,并从政策导向、资金扶持、技术指导等方面做好协调。要鼓励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区与耕地后备资源丰富的地区进行开垦荒地和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合作。实行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变、农业开发使用权可以流转。在不侵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的情况下,可动员社会力量引资开发,也可参股开发,兴办集体农场。开发荒地从事粮食生产的,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五)严格审批,搞好农业结构调整。农业内部结构调整要充分开发利用非耕地,除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外,不得占用耕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为改善生态环境占用耕地(基本农田除外),必须经区县农业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

(六)加强城乡建设取土、用土的统一管理。凡占用耕地进行建设用地取土的,必须依照《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到所在地的区县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有关手续,预交复垦保证金,并按规划取土,避免乱采乱用。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逐步实行由建设单位将所占耕地地表的耕作层用于重新造地,区县土地管理部门对此依法严格管理。

二、严格控制城市建设用地规模

(一)各项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报批。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阶段,土地管理部门就要对项目用地进行预审。凡建设项目不符合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未纳入土地利用计划以及不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和建设用地有关规定的,都不得批准用地,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二)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必须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有效控制城市的用地规模。至2010年,中心市区人均建设用地应控制在75.8平方米;滨海新区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19平方米以内;中心市区和滨海新区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90.2平方米左右;城镇居民片人均建设用地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对各类建设用地都应实行规定标准管理。

(三)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国务院批准后具有相应法律效力。需进行局部调整或作重大变动,必须逐级得到审批机关认可,并按法定程序报批。对城市建设用地要充分挖掘现有潜力,尽可能利用非耕地和提高现有土地利用

率。要坚持城市工业东移的战略布局,充分利用滨海地区不宜农的滩涂和荒地或填海造地。

(四)要加强对规划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不得下放规划管理权和用地审批权,非规划、土地管理部门核发“一书两证”的,均须依法纠正。

三、积极推行农业土地整理

(一)抓紧编制土地整理规划,积极推进和开展土地整理工作。重点抓好农村土地整理,通过对田、水、路、林、村、企实行综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积并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环境。在天津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各村镇要把基本农田保护规划、村镇建设规划、乡镇企业发展规划三者结合起来,编制好土地整理规划,力争用15至20年完成全市农村土地整理。

(二)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实施土地整理的积极性。按土地整理的需要,依靠集体积累,保证土地整理的劳动投入。同时,要建立土地整理专用资金。区县人民政府可将耕地占用税、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占用基本农田造地费作为土地整理的经费。积极引导农民以股份合作制等形式融集资金,投入承包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也可以引导外资投入开发,形成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土地整理投资机制。

(三)把“双优化工程”从城市推向农村。走挖潜和内涵式发展道路,控制增量,盘活存量,实行乡镇企业向工业园区集中,村民向集镇和中心村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实行城乡工业联动,互为依托,优势互补,充分发挥乡镇企业在劳动力、土地、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引导乡镇企业走节约用地、合理布局的现代化道路。

四、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的管理

(一)村镇建设规划必须与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相衔接,并纳入村镇土地整理规划。要按照布局合理,集中紧凑,尽可能利用废弃地和荒坡地,不占好地的原则,搞好村镇建设。提倡通过村镇改造将适宜耕种的土地调整出来复垦、还耕。

(二)村民住宅建设要符合村镇建设规划。集体经济实力较强的村庄,要建设节约用地的集中多层公寓式楼房。可以迁村并点、移地建村、改造旧村等形式改善村民居住条件的住宅建设,拆除旧房后要退宅还耕、节约还田。此项工作由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暂时无能力集中建设的,村民要依法取得宅基地,每户用地面积执行《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规定的标准,超标部分应退出,拒不退出的予以处罚(处罚办法由市土地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三)发展乡镇企业要节地挖潜,在盘活、嫁接老企业上作文章,把闲置的厂房、厂地充分利用起来,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节约使用土地。乡镇企业用地按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的要求,合理布局,适当集中,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要严禁占用耕地兴办砖瓦窑,大力推广新型墙体材料,限制粘土砖生产。对已占用耕地兴办砖瓦窑的,要限期调整、转产、复耕。严禁将耕地用做制砖取土用地。

(四)除国家征用外,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不得用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也不得转让、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集体所有的各种荒地,不得以拍卖、租赁使用权等方式进行非农业建设。用于非农业建设的集体土地,与本集体外的单位或个人发生各类土地使用权交易的,应依法严格审批,并注意保护农民利益。

(五)鼓励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集约化经营,严禁耕地撂荒。对于因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不履行土地承包合同而弃耕撂荒的土地,要按规定收回。要积极推进殡葬改革,移风易俗,提倡火葬和建骨灰堂,严格控制占用土地。对占用耕地形成的坟地,要在做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采取迁移、深葬等法妥善处理,防止影响耕种或复垦还耕。

五、加强对国有土地资产的管理

(一)严格控制征用耕地的出让土地使用权。禁止征用耕地、林地和宜农荒地出让土地使用权用于高尔夫球场、仿古城、旅乐宫、别墅等高档房地产开发建设及兴建各种祠堂、寺庙、教堂。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的方式,鼓励公平竞争。要逐步建立租赁供地方式,制定颁布土地租赁办法。实行土地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公布制度。土地基准地价一般两年调整一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底价须在科学估价的基础上确定,成交价格应适时向社会公布。

(三)涉及国防安全、军事禁区、国家重点保护区域等特殊情况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外商投资进行成片土地开发的项目,一律报国务院审批。

(四)对原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非农业经营的,除法律规定的可以继续实行划拨外,应逐步实行有偿有限期的使用办法。国有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及股票上市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必须经过地价评估,并依法制定具体办法实行有偿使用。国有企业改组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旧城区改造涉及的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可由政府依法收回,除按有关规定范围实行划拨外,其余应依法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

(五)规范土地使用权转让市场,严禁炒买炒卖“地皮”等非法交易。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和条件开发、利用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非法转让的,要依法处罚,直至终止其土地使用权。要加大对划拨土地的使用权进行自发交易的清理力度。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必须依法进行土地权属变更登记,对未经登记的非法转让,要依法查处。对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依法进行登记。

(六)按照中央规定,原有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全部留给地方,专款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及土地整理、中低产田改造;农地转为非农建设用地的土地收益,上缴中央。

六、深入开展非农建设用地的大清查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力量,对1991年以来辖区内各类建设用地(包括各类开发区建设)以及农村宅基地用地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处理。清查工作要在1997年9月底之前完成。

清查的主要内容包括:(1)凡未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一律撤除,并立即停止一切非农业建设活动,限期复垦还耕;对已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各类开发区未按计划进行开发的土地,要依法处理。(2)全面清理整顿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包括高尔夫球场等)。对未按审批权限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的用地,要逐个依法清理检查。对未按照合同规定期限进行开发的土地,也要依法清理检查,属于农田的,必须限期恢复农业用途。(3)依法全面清查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等交易行为。对于非法炒买炒卖“地皮”牟取暴利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惩处。(4)全面清理整顿乡镇企业用地、村镇建设用地、农村宅基地和以村民住宅为名搞房地产开发等占用的土地,特别是要清理整顿其占用的耕地。

土地执法监察要形成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从严查处。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破坏耕地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法批地、严重渎职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对土地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广泛深入地搞好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全民的土地国情国策和市情的宣传教育。重点是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增强土地忧患意识,提高保护耕地的自觉性。在各级干部培训中要增加土地国情国策的内容,教育广大干部认清保护耕地是我们的生命线,办一切事业都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

(二)各级党委、人民政府都要重视土地管理工作。要将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工作情况,作为考核地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认真实施监督、监察,并接受社会的监督。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坚决和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土地管理的大政方针,令行禁止,通过深入细致的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务求见到实效。要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的法制建设。划拨土地、土地评估、土地抵押、土地市场都应有管理规定,要列入立法计划,尽快形成土地管理法规体系。

(三)要加强土地管理队伍建设。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土地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支持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行政。造就一支作风正派、业务熟练、秉公执法的管理队伍,作为加强土地宏观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组织保障。要健全和充实加强乡(镇)级规划土地管理队伍,加强规划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由市编委牵头,会同市财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研究提出充实加强乡镇土地管理队伍的方案,按程序报批,年内完成。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执法,依法管好土地。

2.《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篇二

关键词:城市建筑,物业管理,协调,发展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筑稳步提高,我国居民的收入和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地更新,居民对城市物业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多。然而,目前,我国的物业管理仍旧不规范,存在很多的问题。基于此,本文将展开深度的探讨。

一、目前我国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1. 法制建设不完善

物业管理涉及到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繁多,主要包括:开发商和物业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额关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以及所有业主之间的关系。尽管,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发展,一系列针对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相继出台。但是由于没有大法和行政法规的约束,使得物业管理仍旧存在很多不能及时解决的纠纷。

2. 开发商和物业公司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

由于建筑公司在施工的过程中,工程质量低,缺乏完善的配套设施,造成居民和物业之间的矛盾不断,此外,还有开发商在促销商品房的过程中,作出不切实际的承诺,使得物业管理公司在后续的管理过程存在很大的困难。还有一些项目在建设时,开发商就选聘了物业管理公司,并签订了物业管理合同,然而,在其合同期限内,业主委员会会重新选出自己的物业管理公司,从而引发了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之间的合同纠纷,进而影响物业管理的质量。

3. 物业管理的公司的服务内容没有明确的规定

在物业管理发展之初,为了彰显服务质量,物业管理公司在在小区内实行免费为业主代收代缴水费、气费等五费统收,此外,物业管理公司甚至还需要承担水表、电表和分表的差额,这样不仅加大了物业管理人员的工作量,还增大了物业管理的开支;但有的物业公司也会将这些费用分摊到住户身上,从而导致收费过高引发业主的投诉。

4. 物业管理收费问题

目前,由于职工的工资中并没有充分的住房消费,考虑到居民的承受能力,很多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标准低于物业管理所需的成本,进而造成物业公司的经营亏损,难以维持发展。相反,部分物业管理公司的收费高,服务少,也引发了住户的严重不满。这些问题都是阻碍物业管理公司发展因素。

5. 物业管理不适应现代化的建筑

目前社会,智能化、绿色化的小区越来越多。小区的智能化水平越来越高,小区的建设越来越重视绿色化建设。然而,传统的物业管理并没有重视这些。这使得物业管理人员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障碍,很多的智能化设备他们不会使用,不懂得绿色化维护。这就造成物业管理和现代化建筑的严重脱节,提供的物业管理不能满足业主的需求。

二、促进物业管理可持续发展的措施

1. 加大政府扶持

政府应该重视物业管理市场。随着改革开放步伐的加快,政府的只能逐渐转化为服务和监督,对于这个关系到绝大数广大人民群众的市场,政府应该加大投入,引导和监督物业管理市场的行为,充分利用市场规则,加大对各种垄断等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科学合理的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确保物业管理透明化。同时,政府还需要发挥基层机构的积极作用,强化对基层社区的指导,建立健全的业主道德体系。

此外,政府还需要加强对物业管理的教育和引导,使其朝着市场化、专业化、法制化的道路走,成为市场中的朝阳产业。

2. 规范招标市场

加快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市场化道路建设,需要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确保各个物业管理公司能够在透明的市场中进行公平的竞争。近几年来,我国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推行物业管理招标活动。物业管理招标是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上的一个重要举措。物业管理招标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谁开发、谁管理的旧的物业管理模式,有利于形成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加快物业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为专业化、法制化的物业管理模式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从而使得更多的小区的物业管理是由专业的、优秀的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和服务。

3. 建立专业化的服务模式

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物业管理市场形成完善的竞争机制,以便能够适应市场体制下的“优胜劣汰”。因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自身的服务素质,从而以高质量、高品质的服务,赢得市场。市场竞争机制的形成能够加快物业管理专业化服务模式的形成。这种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打破了传统的僵化的物业管理思想,为物业管理开拓了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4. 建立物业业主双向选择体系

小区的业主是物业管理的使用和消费群体。作为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方主体,小区的业主具有物业和设施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因而他们有权利选择专业化程度高、服务水平高、信誉良好的物业管理公司。市场机制下的公开竞争使得小区业主们有了更多的选择。而市场竞争机制的运行使得物业管理公司产生了危机意识,并以更好的服务态度来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通过完善自身的管理机制,提高企业整体的管理水平,通过良好的形象和信誉,赢得更多的业主的青睐。

目前,很多的物业管理公司通过自身的专业化、规范化的发展,逐渐摆脱了开发商的干预和传统的行政限制,能够掌握独立自主的选择服务管理的小区,拥有更多的自主选择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物业管理公司的企业权利。现代化的物业管理模式打破了地域限制,突破了行业约束,打破了传统的僵化的行政式、福利式,没有选择的陈旧管理模式,通过业主和物业的双向选择,加快物业管理的专业化步伐,有利于业主选择专业性更高、服务质量更好的物业管理公司。

5. 加强物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服务水平

目前,建筑行业的发展逐渐的朝着高科技智能化的方向发展,小区的设备逐渐地智能化,而传统的物业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用于现代化小区的管理。因而,物业管理公司一方面需要定期的对物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高科技智能化设备的使用能力,加强他们物业管理的专业化培养;另一方面,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不断的吸收引进高素质的专业化人才,使物业管理人员的素质更上一层,从人员素质上提高物业管理水平,为业主提供更高效、更便捷、更人性化的服务。

总而言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人们的生活水平和对生活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相应的对物业管理的服务质量要求越来越高。因而物业管理公司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引进高素质人才和定期的员工培训,提高员工服务素质,以适应城市建筑和物业管理的协调发展,满足业主的需求,为业主提供一个专业化、人性化、科学化、高质量服务。

参考文献

[1]应佐萍.从智能建筑发展看物业管理专业前景[J].价值工程.2011,30(13).

[2]张万和.高端物业市场的发展与企业品牌建设的互动[J].中国物业管理.2008(08).

[3]孙艳.小议物业发展模式[J].现代经济信息.2009(23).

[4]盛筠,丁猛,宁艳杰.绿色建筑评价体系对绿色物业管理的启示[J].现代物业.2011(01).

3.部门管理与企业发展(2004) 篇三

部门作为企业组织机构的中间层次,承担着公司战略执行、职能战略制订及沟通基层与高层等项职能,在公司组织结构中具有重要地位。为此,如何进一步发挥公司各部门的作用,是我司提高组织效率、确保企业发展的关键,下文就从几个侧面谈谈我部对此问题的理解,谨作抛砖引玉之举,供领导参考。

一、部门管理与企业战略的关系

按照常规的思路,战略既然定了,就应该立即进入“执行阶段”,而且是越快越好。这看似正确的决定其实就隐藏着危机,它忽略了组织的重要性。联想集团主席柳传志曾经总结了三句话:“定战略,搭班子,打市场”。诚然,柳传志很清楚组织结构在企业管理中的重要性——作为战略与执行之间的衔接环节,组织结构的合理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战略的执行情况。

一般来说,一个现代化企业的企业战略可以划分为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职能战略管理三个层次。职能战略(Functional Strategy)是为贯彻、实施和支持公司战略与竞争战略而在企业特定的职能管理领域制定的战略。职能战略的重点是提高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使企业资源的利用效率最大化。职能战略一般可分为品牌战略、人事战略、财务战略、业务战略及公关战略等。

二、我司部门管理的现状

我司是厦门的一个大型国有企业,承担着区域大中型桥梁、中高等级公(道)路及配套工程的投资建设及建成后的经营管理工作。在我司路桥投总成立的几年中,承建了一批深受厦门人民欢迎甚至为厦门人民所骄傲的路桥精品工程,造就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也积累了丰富的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管理经验,这是我司部门管理模式成功的集中体现。但是,随着政府基建投资体制的逐步改变和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目前的部门管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第一,机构设置稍嫌臃肿,部门职责还有交叉,人员膨胀过快;第二,部门工作主动性悬殊较大,有的部门工作较为被动;第三,激励与约束机制不完善,大锅饭思想还比较严重;第四,信息流通仍有不畅现象,沟通渠道不宽;第五,管理观念还需进一步转变;第六,部门个别岗位设置有欠科学,因人设岗现象仍然存在。

总而言之,我司现已初步建立了适合集团化运作的组织模式和管理流程,但

1该套体系的市场性和商业性还不足。为此我们必须抓住当前发展的良好时机,大力推行组织流程再造,实施管理创新,切实提高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建立起适合市场行为和企业行为的现代企业制度。

三、提高部门作用的对策

市场经济的发展,客观上要求企业建立一个有效的、较为发达的层级组织,以防止由于行政协调机制无效而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合理。企业的组织管理没有什么普遍适用的、最好的管理理论和方法,而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内部条件和外部环境权宜应变,灵活掌握。权变理论将企业看作是一个开放的系统,究竟应采用何种组织结构,应视企业具体情况而定,不可能有普遍适用的结构模式。赫里格尔和斯洛坎姆根据外部环境和内部选择两方面因素,将传统的企业组织结构分为高度集权制、直线职能制、矩阵组织制、多分部制(又称事业部制)四种类型。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推进,传统组织结构遭遇了越来越多的挑战,这种挑战不仅来自于管理理论研究领域,也同样来自于管理的实践。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如要进一步发挥公司各部门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和能量,必须做好如下几件工作:

1、信息平台建设

信息系统被认为是企业的神经系统,是决定企业组织效率的重要因素。组织变革的理论表明,从某种意义上说,组织形式的变化实质上就是为了增加信息处理的能力以适应外界环境的变化。因此,信息系统建设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企业组织的扁平化、柔性化、分立化及网络化建设。诚然,网络经济为企业提高组织运行效率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持,利用互联网整合企业经营流程能迅速提升企业竞争力。

经过多年的建设和开发,公司的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基本实现了办公自动化、财务会计电算化及工程信息系统化。然而,由于公司现有的各系统在开发时是相互独立的,公司各系统之间、子公司与总公司之间及公司与外部之间并未实现数据共享,信息交流依然存在一定的屏障和差距。因此,我们必须迅速建立起与公司发展和当今信息社会要求相适应的资源管理系统,从而实现公司系统资源共享、数据互通,使决策者及各职能部门能够随时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从而作出正确及时的经营管理决策,已是我司信息化建设的迫切要求。

2、沟通渠道建设

信息沟通广泛存在于组织的管理活动中,有效的沟通既可以提高管理层的决策能力,也可以解决组织冲突、协调组织行动,还可以促进公司效率提高和组织变革及创新。应该说,我司的沟通渠道总体还是比较顺畅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第一,部门间的横向沟通较少,特别是口与口之间的沟通;第二,纵向沟通的方式较少;第三,非组织的沟通形式也比较缺乏。

沟通渠道要顺畅,组织形式必须充满活力,也就是说组织必须具有适应环境变化要求的快速重组的能力,而矩阵型组织无疑就是这种充满活力的组织。当然,目前就进行彻底的组织形式改革、建立完善的矩阵结构,与我司的实际情况不符。但我们可以通过如下三个方面的工作,加强整个组织的横向沟通能力,提高整个部门体系的活力。第一,适当引进委员会制。我们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一些专业委员会,如投资委员会、薪酬委员会、战略委员会、钟宅湾建设委员会等,各委员会都可以融进不同口子,不同部门的人员;第二,我们可以大力发展工作团队,如下属公司改制工作团队、考核团队、融资团队、决算团队、投资前期工作团队、项目开发团队等,这些团队的成员来自公司各部门,它暂时打破了公司的部门设置和岗位设置,将有效提高横向沟通能力;第三,通过建立研讨小组、兴趣小组等,大力发展非组织沟通。

随着企业发展到跨区域或跨国经营阶段,企业的组织结构也应随之进行相应的配合,以适应这时产品多元化、市场更加分散以及分权管理等复杂条件。矩阵结构有利于分布在不同地域并且分权管理的下属企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大型跨国公司和小型的但是业务复杂的服务业公司经常采用矩阵组织结构。

3、做好战略分解

前文述及,一个现代化企业的企业战略包括公司战略、竞争战略和职能战略管理三个层次,其中职能战略是贯彻和实施公司战略及竞争战略的中间保证。通俗地说,职能战略就是公司战略和竞争战略在公司各部门的分解。我司现已制定了五年规划等战略文件,下属公司的发展战略也在筹划过程中,但迄今为止,我司并未制定职能战略,这使公司各部门在公司战略的执行过程中出现理解程度与贯彻力度的偏差。因此,各部门应在公司战略制订后,相应拟订职能战略,做好公司战略的分解,以确保公司战略的贯彻实施。我司的职能战略可分为工程战略、开发战略、融资战略、人事战略、投资战略等。

4、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培育部门工作主动性

企业文化建设包括三个层次:在观念层次上,是形成企业经营哲学、经营理念和企业精神,即培育企业核心价值观(MI);在制度和行为层次上是建立完善科学的管理制度,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风气、企业风俗,完善员工的行为规范,形成独具特色的管理模式(BI);在物质管理层次上,是设计企业标识、企业标准字、标准色,美化环境,构建良好的文化氛围等,使它们成为企业理念的物质载体,形成企业形象的视觉识别系统(VI)。

人是决定一切的因素,人本管理思想不仅仅表现重视人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还表现为发展人、为人谋福利。企业文化理论是管理思想的重大更新与突破,并赋予人本管理思想以新的时代精神。以企业精神文化为核心内容的企业文化建设,属于企业人本管理思想体系中的最新管理模式。鉴此,为了调动部门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必须做好如下三件事:第一,紧紧围绕公司战略,制定公司企业文化发展战略,建立战略支持型企业文化,切实统一和加强各部门组织思想和精神;第二,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和梳理,建立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的柔性制度框架;第三,加强企业激励机制建设,使各部门产生一种内在的动力,主动朝向公司所期望的目标方向前进。

5、授权梳理

职能部门只是一个场所而已,即使规定了它的功能边界,也不一定就能很好地实现其功能。实现它功能的还是企业的员工,因此,企业全体员工的任务分配是否恰当、集分权是否合理就成为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目前,我司的授权体系对财权的规定比较清晰,但对事权、职权及人事权的规定比较模糊,也相对比较集中。有关部门对自己能决定什么事,拥有什么样的职权不是太清楚,一定造成了事事要上报,项项要审批的结果,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组织效率低下。对此,我们认为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加以解决:第一,梳理管理系统,实施流程再造,完善公司制度;第二,在逐渐规范的基础上,适当向下授权;第三,授权的目标是事权逐渐下放,财权适当集中。

6、中层队伍建设人力资本化

由于企业赖以生存的关键资源,大都存在于人的头脑中,网络经济时代人才不再被视为“成本”,而是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能带来价值增殖的“资本”。企业间的激烈竞争主要体现为对技术创新者和职业经理人的争夺,即对“人力资本”的争夺。因此,从营建持久竞争优势的角度出发,构建合理的企业人力资本体系、留住人才,对企业具有深远的意义。许多跨国公司把人才作为公司竞争战略的一个部分,实行员工持股,采取以优厚的福利加竞争性的工资为基础的分配体系,不断投入巨资为员工进行培训,并致力于为员工提供一个可以尽情施展才华的国际化空间。这种战略不仅提高了公司吸引力,而且提高了员工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骨干的流失率长期保持在较低的良性水平。

7、提高部门的学习创新能力

企业的学习能力与创新能力,是衡量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是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而进行组织变革的基础。学习有多种方式,既可以是知识和技术的培训、自学、教育深造,也可以是向别人的一流实践学习。通过学习突破僵化的教条束缚,学会用不同的思维方式看待问题,就能产生许多新的方法去解决问题。因此,部门要拥有持续的学习创新机会。公司可通过如下方式提高部门的学习创新能力:第一,定期举办跨部门的“脑力激荡会议”来寻求实现现有工作目标的更好途径;第二,制定具体的奖励政策鼓励创新;第三,从同行业或其他行业里借鉴最佳实践做法。

总经济师办公室罗尔生

4.《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篇四

各学院(研究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2003届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广大同学积极上进、勤奋学习的积极性,做到“优生优配”,为国家输送更多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人才,经各学院认真选拔推荐,学校审核批准,全校共评选出优秀毕业生314名。其中本、专科毕业生166名,毕业研究生148名,现予以表彰。

附件一:厦门大学2004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名单

附件二:厦门大学200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

二00四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一:

厦门大学2004届本、专科优秀毕业生名单(共166人)

人文学院:

中文系(3)名:余 琳

魏 洁

陈 初

新闻系(5)名:周建国

裘 萍

陈燕华

丘永梅

沈 良

历史系(2)名:孙

刘志岩 哲学系(1)名:金

外文学院:

外文系(7)名:武媛媛

乐奕平

王炜平

张小琴

张黎黎

徐配平经济学院:

经济系(6)名:邹

江文生

张雅维

陈振兴

吴天语

计统系(5)名:陈莞桢

王玉霞

黄斯颖

宇 财政系(4)名:陈端聪

林兆敏

金融系(6)名:张丽梅

徐文媛

媛 国贸系(5)名:林

洁 王荣伟 林张林 管理学院:

会计系(9)名:王雪怡

许少斌

肖颖琦

廖涵平

郭圣宇

赵晓丹

企业管理系(7)名:陈永俊

庄志超

郭玲燕

扬 管理科学系(2)名:冯智杰

黄毅东 旅游管理系(2)名:常

郑晓红 法学院:

法律系(8)名:陈

吴佳姝

张小燕

傅超伟

李缘缘

姚小兰 公共事务学院:

公共管理系(2)名:施嘉奕

李德国 社会学系(1)名:肖

佳 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系(5)名:侯晓雯 赵劲松 张 帆 蔡宗群 李益孝 化工系(2)名:郑淑真 杨翠娴 材料系(2)名:叶 萌 黄训亭 海洋与环境学院:

海洋系(4)名:傅小城

金贵娥

陈玉莹 刘

娟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系(5)名:陈

石贺欣

珺 物理与机电学院:

物理系(5)名:焦承亮

胡魏强

陈根潮

林雁勤 机电系(5)名:苏秋丽

李贵海

王冬云

鑫 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系(5)名:金鹏 张婉玲 许 垚 李 绯 钟 鸣 自动化系(3)名:郑晓练 叶知楠 刘 萍

电子工程系(6)名:范 雷 李榕梅 盛玉霞 罗明胜 肖智魁 周劼男 艺术学院:

音乐系(3)名:张

梅 美术系(4)名:罗琰娟

黄志鹏

伟 医学院:(1)名:付建忠

数学科学学院:(3)名:肖欣松

曾永顺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4)名:官晓晶 陶建 花林林 杨安钦

职业技术学院:(27名):蔡敦艺

杨秋琴

叶丽君

余巧儿

邓晓东

陈华彬

黄凌燕

卢晓桦

杨建君

苏志辉

黄华祎 郑明灯

陈江海

郭华芬

林洪章

谢婷婷

陈甦

黄嘉源

吴黎芳

赵仙福

陈娟娟

吴泗海

罗安知

蔡淑琴

欧惠珍

丘建均

黄少基

软件学院:(6)名:林

唐榕剑

郑建珍

郭蔡炜

附件二:

厦门大学2004届研究生“优秀毕业生”名单(共148人)

人文学院:

中文系(5)名:吴慧颖(硕)* 徐宏沛(硕)

钱绿怡(硕)

金传道(硕)

杨继光(硕)

新闻系(2)名:王卓慧(硕)

周爱学(硕)

高扬(硕)

林环(硕)历史系(4)名:江菊美(硕)

乜小红(博)

辛(硕)缪心毫(硕)佳宏伟(硕)哲学系(2)名:李

芳(硕)

于国庆(硕)外文学院:

外文系(6)名:陈梅松(硕)

傅燕晖(硕)

愿(硕)

王艳华(硕)*

王娜(硕)* 袁梅梅(硕)* 经济学院:

经济系(4)名:周 琳*(硕)

华(硕)

刘湘玫(硕)

雨(硕)计统系(5)名:何晓彬(硕)田祥新(硕)刘

娜(硕)戴平生(博)江晓东(博)财政系(6)名:陈志军(硕)许

琳(硕)吴惠萍(硕)王志扬(博)黄黎明(博)李

青(博)金融系(6)名:马喜德(硕)林

莹(硕)王

珊(硕)叶良艺(硕)林学斌(博)马

理(博)国贸系(2)名:莽 丽(硕)蔡丛露(硕)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中心(26)名:谢彤华(硕)*

杨洪泳(硕)*

张晓宁(硕)* 苏燕云(硕)*

斌(硕)*

赵红霞(硕)* 林

洁(硕)*

宇(硕)*

涛(硕)*

莉(硕)*

杨锦铭(硕)* 彭 曦(硕)*

谢伟康(硕)* 庄凌晖(硕)*

吴焕琛(硕)* 陈华帅(硕)*

朱爱萍(硕)

周萌*(硕)陈 力(硕)* 钟怡斌(硕)*

吴乐霖(硕)*

郭孔武(硕)*

杨 波(硕)* 王 青(硕)* 黄豫哲(硕)* 管连云(硕)企业管理系(4)名:

许建华(硕)李熙(硕)*

赖国伟(博)陈炜(博)会计系(6)名:

董必荣(博)* 陈瑜(博)王明远(硕)刘开崧(硕)*

陈秧秧(硕)

夏文贤(硕)* 法学院:

法律系(14)名:岳

莹(硕)

璇(硕)

许立颖(硕)

王 玲(硕)

郑禧鸿*(硕)

鹏*(硕)刘绍伟*(硕)张海滨(硕)徐

艳(硕)林双华(硕)

尹腊梅(硕)

郑玲玲(硕)

源(硕)

陈文清*(硕)

公共事务学院:

公共管理系(5)名:黄晓军(硕)魏丽艳(硕)詹国彬(硕)梁建东(硕)黄 骏(硕)化学与化工学院:

化学系(11人):闫俊美(博)于贤勇(博)许一婷(博)张淑红(博)

冯陈国(硕)许宗祥(硕)王 琪(硕)付 燕(硕)

田 丰(硕)庞照勇(硕)刘 勇(硕)化工系(1人): 廖鑫凯(硕)材料系(1人): 方 辰(硕)海洋与环境学院:

海洋系(3)名:孔祥会(博)谭树华(博)张

磊(硕)环科系(3)名:黄金良(博)黄

伟(硕)刘日先(硕)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系(7)名:罗

雯(博)

董宏坡(硕)

叶晓峰(硕)

丽(硕)

虞秋波(硕)

陈长平(博)

程金平(硕)物理与机电学院:

物理系(4)名:林文志(硕)

温国斌(硕)

吴素枝(硕)

侯柱峰(博)机电系(1)名:张

翊(硕)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系(2)名:邱 岚 张丹青

自动化系(3)名:陈旸(硕)龚荣盛(硕)苏秦(硕)电子工程系(1)名:林军(硕)艺术学院:

音乐系(1)名:王

欣(硕)数学科学学院:(4)名:姚伟杰

何凯浩

陈清华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1)名:蔡沪军(硕)经济研究所:(2)名:王光庆(博)

余蓓佳(硕)

教育研究院:(2)名:陈上仁(博)

王德林(硕)

江湘(硕)南洋研究院:(2)名:黄

亮(硕)

5.《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篇五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法规名称】福建省住建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发文单位】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文号】闽建金管[2010]17号

【发文时间】2010-8-27

【正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10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情况的通报

各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铁路、煤炭系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2010年上半年,在省政府正确领导和省直相关部门支持下,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来闽考察重要讲话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抓扩面、保安全、促创新、谋发展”,加强管理,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一定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情况

(一)业务指标完成情况。全省新增缴存额80.30亿元,同比增长22.77%;缴存总额874.90亿元,余额446.05亿元。截止6月底,全省实缴人数187.00万人,同比增加12.62万人,覆盖率41.5%,同比增长2.8个百分点。以上增长主要是因为今年以来各地抓扩面工作,缴存人数增加及各地缴交基数提高。

全省新增提取额49.12亿元,同比增长20.6%,提取总额428.85亿元;新增个人贷款64.15亿元,同比增长48%,累计向44.64万户职工发放贷款554.47亿元,贷款余额319.14亿元,个贷使用率为71.5%,同比增长13.6个百分点;全省购买国债2.52亿元,国债余额31.60亿元,国债购买率7.1%。实现增值收益5.90亿元。虽然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后市场观望气氛有所增加,但去年上半年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因此今年住房公积金使用(提取与贷款)额同比仍有较大增长。

(二)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各地按照我厅年初印发的《2010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要点》(闽建金管[2010]2号),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扩面工作进一步推进。

1、拟定政策措施。3月初我厅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工作的意见》,书面征求了省直相关部门的意见,并结合前一阶段省内扩面工作调研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近期拟将扩面工作意见提交省政府专题会议研究。

2、因地制宜推进扩面工作。

(1)宣传推动。福州建立住房公积金专管员制度。厦门市通过工商局服务窗口向企业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办理须知等宣传材料,开展走访企业活动。南平市以与建行、工行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为契机,争取更多的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

(2)行政推动。泉州市对要求给予公积金贷款支持的开发公司和要求开具缴交公积金证明的拟上市公司要求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同时设置专门稽查、执法岗位,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三明市实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交比例与最高贷款额度挂钩制度。龙岩市出台了《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扩面征缴的通知》。

(3)试点推动。晋江市作为非公扩面试点城市,积极探索有效途径和具体办法,将扩面工作重心放在即将上市的非公有制单位,扩面工作取得突破,今年1—5月新增归集非公单位近40家,新增归集非公企业职工800多人。

(4)借力推动。三明市加强与承办银行的协作,督促银行建立内部考核机制,鼓励承办银行充分利用其信贷单位客户及基本账户信息等资源优势,积极参与缴存扩面工作。厦门市与受托银行研究修订了2010年政策性住房资金委托归集协议书,在委托归集协议中明确受委托银行当年归集额、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二是福州、厦门项目贷款试点工作进展顺利。

3-5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分别对福州、厦门两地筹备情况进行检查、指导;我厅及时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业务规范》、《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运行监管系统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文件。福州市在本年度拟对列入试点项目投入2亿元,日前公积金中心正会同住房保障部门及受委托银行积极筹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各项工作。厦门市目前已完成了住房公积金项目贷款运行监管系统设备采购、移动(电信)线路勘察与接入调试等工作。

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委下发的《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管理办法》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业务规范》等文件,并开通“运行监管系统”。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陈大卫副部长率领检查组对福州、厦门市试点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组充分肯定了试点项目贷款准备工作和进展情况。

三是部署开展贷款贴息工作。年初,黄小晶省长在第20期省政协快报《尽快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制度》上做了重要批示,我厅高度重视,把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作为今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提出《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各地实施。

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目前已拟定了《厦门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暂行办法》初稿。泉州市制定了《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贷款贴息工作的实施意见》,现已着手开展公积金贷款贴息的前期准备工作。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开展低收入家庭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业务,贴息比例初定为30%。福州市已研究制定出具体的实施细则,现已征求完相关部门意见。

四是进一步完善资金安全制度措施。

1、加强提取审批管理。龙岩、三明、省直、漳州等城市建章立制,进一步防范打击骗取行为。三明市建立骗取住房公积金内部档案制度,对骗取人员采取冻结住房公积金账户、列入黑名单等措施。

2、加强贷款审批和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南平市管理中心制定了《南平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规程(暂行)》,规范了贷款审批权限,实行了“审贷分离”。厦门市管理中心建立逾期贷款逐笔催收监控制度。漳州市管理中心出台《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良信用记录准入办法》,办法对累计逾期18期以上或最高逾期12期以上均不予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铁路分中心把对逾期贷款作为贷款管理工作重要环节来抓,每个月都对逾期贷款进行一次登记清理。

3、加强资金流动性管理。针对资金流动性不足,南平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下发了流动性风险应急预案,将流动性监测纳入日常资金监控范畴。三明市上半年紧急启动资金运作应急预案,适时调整了政策。

4、加强对大额资金调度与使用的监管。泉州市各县管理部沉淀资金新增转存、定期存款和国债到期资金安排、跨银行调剂资金等,均报经市管理中心专题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办理。三明市管理中心通过网上银行,严控全市银行资金账户,建立日报制度;制定县(市)管理部之间资金拆借管理办法;坚持资金平衡会议制度。

五是布置开展业务系统(三期)上线工作。为切实做好下一步业务系统(三期)的推广使用和新增银行网点测试、接入工作,我厅对各管理中心上线时间及新增银行网点接口测试时间作了统一协调安排。莆田、漳州、宁德正式启动业务系统(三期)升级,在上下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信息系统升级工作。

六是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1、开展调查摸底。为加强信息安全,我厅对各地当前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数据安全措施进行了调查摸底,掌握目前全省管理中心的数据备份存在的问题。

2、建立制度,明确工作责任。4月份,我厅下发《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中心开展电子数据备份工作。厦门市管理中心信息系统通过市公安局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备案。泉州市管理中心将公积金电子信息异地备份地点设在安溪县管理部,租用的大型现代化档案馆已竣工验收即将启用。宁德市拟在福鼎市设立数据异地存放点。省直、龙岩、莆田、漳州等地实现了不同楼宇实时数据备份。

3、筹建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应用中心。为保证全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我厅提出了建设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中心。上半年开展了省内外调研,并征求省财政厅意见。6月省住房公积金数据远程备份中心(一期工程)方案通过有关专家论证,8月3日省政府召开专题会进行专题研究,明确了相关事项。目前项目正报省数字办立项。

七是继续开展专项治理。5月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与我厅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专项治理工作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加强提取审批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为重点。厦门市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了2010年市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宁德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专项治理工作纳入2010年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莆田市修订了《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量化评分考评标准》。三明市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专项治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纳入领导班子的目标管理。

八是倡导文明行业创建活动。我厅转发了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住房公积金文明行业创建活动的通知,各地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创建活动。

1、开展文明行业创建宣传。漳州市通过“政风行风热线”、闽南日报等媒体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宣传,参加精神文明办组织的“文明行走示范日”活动;下半年开始在电视台栏目开设“点读公积金”栏目。为做好文明行业创建工作,6月份由福州中心、铁路中心、煤炭中心联名签署的给企业单位一封感谢信、一份意见征求表与宣传材料送到了各单位。福州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牡丹卡杯”有奖征文活动。

2、开展评比、监督活动。三明中心积极参与全市“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比服务、比效率、比质量、比作风、比形象”为主要内容的“五比”竞赛活动。南平市将大额资金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等中心重点工作纳入行评主题,广泛接受群众和行评代表的监督。龙岩市各县(市、区)均聘请政风行风监督员,同时规范政风行风监督员工作职责。

3、提升服务质量。

(1)进一步改善办公环境,提升服务质量。福州中心通过完善公积金服务大厅排队叫号系统等方式,为职工提供温馨高效整洁的办事服务环境。省直中心正建立自动语音查询信箱,热线接入号码“968918”已通过省通信管理局核配。三明市加强窗口建设,及时增加窗口人员,强化AB岗工作制。

(2)创新相关制度。福州市正开发建设一套支持授权商业银行远程终端接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系统,充分利用银行网点分布广的优势减轻营业大厅窗口办理压力。厦门市在兴业银行、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开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缩短年限业务;进一步完善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托管等便民措施。铁路中心拟定对缴存职工家庭生活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暂行规定。省直中心冲还贷业务范围扩大到在省工行缴存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省直职工。龙岩市及时出台了《龙岩市住房公积金服务承诺暂行制度》。

(3)服务更加人性化。福州中心推出了服务上门和预约安排双休日服务,为老弱病残孕和带婴幼儿的职工提供上门服务和优先服务绿色通道。煤炭中心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方面坚持做到提取业务不过夜。

二、下阶段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融入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大干150天 打好五大战役”的行动中,强化意识,主动作为,抢抓机遇,加大推动工作力度,使各项工作上一个新台阶。

(一)大力推进扩面工作。覆盖率低地区,要有所作为,采取措施,要把扩面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工作重点抓。特别是沿海地区,福清、晋江、同安要加快扩面试点工作步伐。内陆地区也要拓展空间,现在覆盖面高有客观因素,要挖潜。

(二)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专题会议精神,依托福建省建设信息中心,全面实施省住房公积金数据备份应用中心项目建设,确保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一是各地要强化信息管理机构及充实工作人员;二是加强机房建设管理;三是对于服务器的管理,各地要放在中心机房自行维护,一时无力量,可先行委托;四是备份中心建成后,我厅向中心要数据时,各地要及时传送;五是要加强中心基础建设,对中心或管理部办公场所、信息系统的软硬件设备投入应按计划每年度安排预算经费。

(三)督导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一是福、厦、泉及有条件的地市尽快出台《实施办法》;二是在测算完后,尽快安排贴息资金开展工作;三是要有阶段性成效,四季度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我厅。

(四)指导监督福州及厦门两地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工作。一是要落实我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六部委《关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试行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确保试点工作安全推进;二是要严格执行《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三是要及时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每季度末向我厅报告。

(五)9月中下旬我厅将会同财政厅开展2008年和2009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与管理工作考核。一是各地要按新修订的考核办法开展自我检查;二是各地要做好两年材料整理,将相关考核材料及检查相关工作准备好。

(六)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和文明行业创建活动。各地要针对本地区存在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一是每月要编制不少于两期工作简报并上报省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二是制定并下发自查自纠和督查工作计划,包括主要内容、主要措施及时间安排等,并付诸实施。三是将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分工职责进行细化量化,制定并落实专项治理工作考核标准和工作程序。四是要做好迎接省里抽查的准备工作。9月中下旬,省协调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纠风办、省纠风专项治理考评领导组对部分设区市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五是要在10月底前向省协调小组办公室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报告。

(七)指导、协调全省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业务处理信息系统三期上线工作,各地要积极主动地做好配合工作。

(八)完成各中心网站建设的考核。特别是信息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闽政办

[2010]169号文件,一是公开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规、政策;二是缴存与使用主要业务指标;三是设区市年度归集、使用计划,计划执行情况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九)做好军队文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按照总后、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后财[2010]433号文要求,一是聘用文职人员中团级以上单位要重点做好公积金缴存工作;二是文职人员标准属地化原则,要按照当地事业单位同类岗位人员标准执行。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6.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发展与协调 篇六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

发布部门:贵州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

分类导航: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

发布日期:2002-09-29关键字:

【阅读全文】

贵州省行政复议条例

(2002年9月29日贵州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的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复议机关办理行政复议事项,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四条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除履行《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行政复议法律、法规;

(二)指导和监督行政复议工作;

(三)提供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方面的咨询;

(四)办理行政复议中的行政赔偿事项;1

(五)负责重大的行政复议决定和不予受理决定的备案。

(六)填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

第五条 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属国家公务员或者其他依法能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人

员;

(二)取得大学专科以上法律专业学历或者大学本科以上

非法律专业学历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人员,通过全省统一的行政复议人员资格考试或者考核,取得行政复议人员资格。

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条 对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第七条 对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依法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对该内设机构所属的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内设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第八条 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受理。

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分别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以最先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选择的机关为行政复议机关;申请人同时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由申请人协商选择共同的行政复议机关。

第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属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后,发现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适格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之日为行政复议受理之日。

第十条 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申请人可以向该行政复议机关的上

级行政机关申诉。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该行政复议机关发出责令受理通知书,该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收到责令受理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情况报告上级行政机关。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级行政机关可以直接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一)下级行政机关受理可能影响公正复议的;

(二)上级行政机关认为应当直接受理的。

第十二条 因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申请行政复议权、申请期限,或者法律、法规有行政复议前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后被人民法院驳回或者不予受理,耽误了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期限的,应当视为具有正当理由,其申请期限可以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第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先与有权受理的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联系;决定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有权受理的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避免同一行政复议申请重复受理。

第十四条 对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者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对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未授权的组织共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五条 对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以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

第十六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告知与行政复议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七条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申请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应当向行政复议机关提交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第十八条 申请人或者第三人为5人以上的,应当推选1至3名代表人参加行政复议活动。代表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或者不参加行政复议的,应当经其他申请人或者第三人同意。

第十九条 申请人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七条规定提出审查申请,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提出审查申请,行政复议机关无权处理的,应当在7日内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对国务院部门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由省人民政府转送国务院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省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转送省人民政府处理;

(三)对市、州、县(市、区、特区)、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转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处理;

(四)对市、州、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转送本级人民政府处理;

(五)对地区行政公署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转送省人民政府处理;

(六)对地区行政公署的工作部门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转送该地区行政公署处理;

(七)对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未授权的组织联合制定的规定提出的审查申请,转送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可以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私的除外。被申请人可以查阅申请人、第三人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证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人、第三人对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第二十一条 行政复议人员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有关行政机关、组织和人员应当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行政复议人员在调查取证时,应当出示专用调查函和工作证件。

行政复议的调查取证工作,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员进行。

第二十二条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第三人要求对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证据、依据和相关材料进行质证的,行政复议机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当事人进行质证。

主持质证的行政复议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二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在调查取证时,发现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四条 两个以上申请人就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向同一行政复议机关分别申请行政复议的,该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合并审查。

行政复议机关决定合并审查的,行政复议期限从最后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二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申请人请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行政复议机关同意撤回的,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及理由再向其他有权受理的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第二十六条 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中一部分申请人经行政复议机关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就另一部分申请人未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不准予撤回行政复议申请:

(一)受被申请人胁迫、欺骗的;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串通规避法律、法规的;

(三)可能影响第三人合法权益或者公共利益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第二十八条 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一)申请人死亡,须等待其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申请人丧失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需要对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进行审查的;

(五)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行政复议机关暂时无法调查了解情况的;

(六)案件的处理必须以另一案件的审查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件尚未审结的;

(七)申请人请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被申请人正在履行的;

(八)对行政复议所涉及的证据需要委托鉴定部门鉴定的;

(九)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中止复议的。

第二十九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后,在复议期间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一)申请人故意>瞒知道具体行政行为时间的;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不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受案范围的;

(三)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主体资格不适格的;

(四)除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复议的同时申请行政赔偿外,被申请人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申请人不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的;

(五)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放弃申请行政复议权的;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或者撤销,或者继续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放弃行政复议权的;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审查的。

第三十条 依照《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撤销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行政复议机关在决定撤销的同时,应当分别采取以下方式处理:

(一)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二)责令被申请人和有关机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三)发现违法犯罪行为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因违反法定程序被行政复议机关撤销的,被申请人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可以依据原认定的事实和理由,依照法定程序,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被申请人、第三人认为行政复议人员与行政复议事项有利害关系或者有

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复议的,有权申请行政复议人员回避。

第三十三条 行政复议机关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人及其代理人、被申请人、第三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第三人的请求事项和理由;

(三)被申请人提供的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的事实和依据;

(四)行政复议机关认定的事实、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理由和依据;

(五)行政复议结论;

(六)不服行政复议决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时间。

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加盖行政复议机关印章或者行政复议专

用章。

第三十四条 对重大的行政复议事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后的15日内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在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或者不予受理决定后的15日内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 行政复议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本省申请行政复议,适用本条例。

第三十七条 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的行政经费,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7.《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篇七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一松一紧担保业酝酿变局

本报讯(记者林艳腾)“我市担保行业面临两种变化。”经国务院批准,《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实施,我市担保行业资深人士表示,《办法》在从业门槛和投资范围上进行明确的界定,可能引发担保行业的新变革。

松 500万元注册资本“小菜一碟”

“500万元最低注册资金对泉州众多担保公司来说,真是‘小菜一碟’。”一家小型担保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早在2006年5月,银监会下发的《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开展合作风险提示的通知》就规定:“严格审查担保机构的资质,明确规定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应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且必须是实缴资本。”这份文件出台后,我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纷纷增资扩股,多数公司注册资本都在1亿元以上。

“1亿元的确不容易,但是500万元就轻松多了。”该负责人称,估计全市现有各类型担保机构200家,但是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却只有十多家,融资性担保市场极大,他计划今年增资扩股到500万元,争取扩展融资性担保业务。

500万元的注册资本门槛是否会造成融资性担保公司变局,业内人士莫衷一是。“500万元注册资本的最低控制线是针对全国各地,适当照顾中西部地区的担保行业水平。”市区一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负责人却认为500万元的设限不会根本改变担保行业的现状,因为《办法》允许“各地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即使是按500万元的注册资本,《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也即最大的单笔担保额为50万元,“对泉州中小企业来说,50万元的融资额压根不够用。”

紧 20%净资产投资“不解渴”

“对行业影响最大的当是《办法》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用于投资的总额不得高于净资产的20%。”资深人士透露,我市多家从事融资性担保公司都有如典当、拍卖等担保以外的投资。他举例称,假设一家注册资金1亿元的融资性担保公司,“投资一个项目,需要动用的资本往往要上千万元,如果再投资其他项目,总额马上超过20%的限制。因此,20%净资产投资限制是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束缚”。

“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收入薄、风险大。”该人士称,仅靠传统的担保业务,担保公司利润率极薄。比如,按其所在担保公司的收费计,一年期的融资担保费率为2%,公司注册资金为1亿元,按泉州的实际情况看,许多担保公司仅做到3倍于注册资本的担保业务,一年下来,担保收入仅为600万元,“扣除税收、办公成本、人员成本等,利润只有几十万元。更何况,不可能每一笔担保业务都没有风险。”

8.《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发展与协调 篇八

司诉 讼

理由

是什么?

谈谈有关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构想

谈谈有关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构想 作者 屈振辉 【摘 要】

体制改革是当前中国环境管理的关键问题。本文分析了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制中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及其形成原因,提出了建立多元化管理体制、进行跨区域垂直监管、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实现环境管理法制化和加强县乡级机构建设等改革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的若干构想。【关键词】环境管理体制 存在问题 形成原因 改革构想

环境管理是现代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环境问题的综合性、广泛性和潜在性决定了环境管理必须是系统化、规范化的统一管理,管理体制由此凸显成为环境管理的核心问题。中国当前的环境管理体制仍是传统计划时代的产物,难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相适应。进入21世纪,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公众环境保护意识提高等政治、经济、体制和社会背景的影响之下,体制改革更成为了目前中国环境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进行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途径众多,笔者针对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目前所存在的某些问题,在分析其形成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改革中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以下构想:

一、适应经济社会需要,建立多元化管理体制

不可否认,行政管理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环境事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中国亦不例外。我国的环境行政管理体制自20世纪70年代初起,相继历经了起步、初创、徘徊和发展等阶段,至今已基本形成。这一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并与之相适应的传统体制,在历史上曾对中国的环境管理产生过一定积极影响:它避免了大量因市场失灵而导致 的环境问题,“在经济欠发达时期,相对集中的经济体制较之自由经济付出的环境代价相对较低。”[1]然而在市场经济高度体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中,这一体制存在的诸多弊端也在逐步显现,而这些弊端大部分是由于管理方式的过于单一所导致。诚然,环境管理不能不运用行政手段,但行政手段并非是环境管理的唯一手段。对传统单一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变革,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环境管理体制,成为当前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首要问题。环境管理之所以要实现多元化,其主要原因在于环境管理的主体、客体及内容的范围都极其广泛,但这些并非都可以且都适合运用行政手段进行管理。现代中国社会已不再是仅由行政管理一切,社会发展的多元化要求其管理方式和手段必须实现多元化,环境管理作为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重要内容也应当如此。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首先要求建立环境管理的市场体制。“现行的环境管理体制模式存在管理费用过高,经济低效率,障碍企业效益的正常发挥,障碍环保科技水平的提高,违反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助长环保系统的行业不正之风等弊病”,[2]莫不是因环境管理体制中的市场缺位所致。市场管理的缺位使一些本应属市场范畴的环境事务只能交由行政进行管理,这些事务往往因其在管理上没有遵循市场经济规律而未被管好。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迫切要求有一种高层次的环境管理体制与之相适应,而以市场为导向的体制则顺应以上要求,成为中国环境管理体制未来发展的必然趋势。[3]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其次要求改革环境管理的行政体制。一方面,它要求明确它与其他管理方式,特别是市场管理在范围上的界限。市场经济深化和政府管理改革都要求在环境管理中,必须坚持市场优先原则,将行政管理严格限制在市场作用的区域之外。与此同时,也必须坚决反对以行政管理替代其他管理手段,只有这样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才有其构建的可能。另一方面,它要求深化行政管理的内部改革。中国目前的环境行政管理普遍存在着机构设置重复、职能交叉重叠、部门关系不清等问题,[4]这些管理上存在的深层次问题只有通过深化其内部改革才能实现。构建多元化的环境管理体制,还要求健全环境管理的其它如法律、科技、教育等多方面体制。其中环境管理的法律体制由于其特殊性,笔者将在下文中进行论述。而科技、教育等方面的体制,碍于篇幅就不再赘述了。

二、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进行跨区域垂直监管

区域性是环境问题的重要特征之一,环境科学规律表明:“环境是以某一事物为中心的特定地域空间,它受到不同地理位置、气候条件、资源状况、社会经济发展程度,以及其他条件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特点”,“环境管 2

理针对不同地区的环境特点进行,从而具有明显的区域性。”[5]显然,这里所指的是自然意义上的区域,而非行政意义上的区域。中国长期实行的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环境管理体制,这一体制的弊端在地方利益不甚突出的计划时代尚不明显,但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今天却早已纷纷暴露。原有体制不仅无法遏制反而导致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甚至还孳生出许多腐败问题,严重影响环境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解决以上问题,中国必须重新构建起全新的环境管理体制,即跨区域垂直环境管理体制。自然条件固然是决定行政区划的因素之一,但它更多得是基于政治和经济上的考虑。环境管理体制改革应当打破现有行政区划的限制,以生态特点为主要依据划分管理区域。应根据我国地域辽阔且差异较大的特点,以实现环境管理组织结构的“扁平化”为目标,遵循“扩省、缩市、强县”的思路进行环境管理机构改革,即增加省级机构数量、减少市级机构数量,加强基层机构建设。这样做既有利于扩大管理幅度、缩减管理层次,也有利于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管理效率。与此同时,必须废除以往环境管理中的双重领导体制,实现国家对整个环境管理工作的垂直领导。我国环境管理机构在组织上,一直沿用着“直线—职能”的结构体系,然而它在现实中却存在着诸多弊端。个别地区为谋发展而不惜损害其它地区利益以及阻碍环境管理的地方保护主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还相当严重。建立这一垂直领导体制,将有利于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此外,由于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中“统管”机构(即各级环境保护局)和“分管”机构(即依法对管理某类资源进行管理的各级部门)并立体制的存在,环境管理与资源管理相互脱节的现象较为突出。为实现持续发展战略、保证资源的永续利用,各级环境管理机构应当在各级资源管理部门及大型资源开发企业设置相应级别的派驻机构,实施对其开发利用资源活动的监督管理,并负责协调处理重大环境问题。这种跨部门垂直派驻机构的设置,可被视为是对跨区域垂直环境管理体制的补充。

三、贯彻公众参与原则,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

各类组织是人类实现自身行为管理的重要形式之一。受主流经济理论的影响,人们以往普遍将环境保护视为一种公共产品,并鉴于其特性认为它仅能由政府来提供,从而造成环境管理对政府的完全依赖,将广大民众排斥在环境管理领域之外。但环境危机的日益加重使人们逐渐认识到,这种传统管理存在着某些不足。环境问题的形成,市场失灵固然是重要原因,但政府失灵的影响同样也不能小视。尤其是在中国,政府失灵更成为环境资源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6]环境问题本身所具有广泛性和社会性,也决定了它的解决必须依靠政府与社会公众的共同参 3

与。从哲学角度看来,环境管理尽管“从表面上看,似乎可以理解为管理环境的行为。然而它实际上是人类管理自己作用于环境的行为的一种行为。”[7]以人为本,特别是以公众利益为本,应当成为现代环境管理的价值追求。基于上述原因,公众参与作为现代环境管理的基本原则已经得到了人们的普遍承认。公众参与环境管理的众多途径中,以社会团体为代表的非政府组织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国家机关固然是行政管理的主体,“但是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公民和公民组织,特别是一些非政府组织,往往也承担部分行政管理智能,这已成为当代行政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 [8]环境保护团体等非政府组织不仅是环境管理机关与社会公众间沟通的有力媒介,而且对环境行政管理系统扩大效能、塑造本身以及决定行政运行程序与规则等方面具有重要影响。“在欧美国家,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比比皆是,环境保护群众运动和活动持久不衰,以各种绿色团体或绿党为代表的环境保护社会团体引发了一场‘绿色革命’。”[9]中国有关环境保护的非政府组织虽兴起较晚,但近年来发展较为迅速。这类组织在我国,大部分是由官方拨款支持的科技性、半官方的各类学会、协会组成,如中国科协所属的各个学会、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等;按照西方标准的纯民间环境保护组织较少,其中以“中国文化书院绿色文化分院”(简称“自然之友”)为典型代表。特别是后者,志愿者参与热情高、组织形式多样且与政府合作、面向普通公众,对政府环境管理工作产生了重要作用。[10]当然,这类组织目前也普遍存在着政府重视不够、经费来源不足、专业程度不高以及活动范围狭隘等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认为要在环境管理中贯彻公众参与原则,积极发展非政府组织特别是民间性非政府组织,除了需要采取加强政府对其活动的支持力度、完善其生存的法律环境等外部措施外,其自身也必须采取积极开拓资金来源、强化组织内部管理、提高专业化程度等内部措施。

四、注重运用法律手段,实现环境管理法制化

法律是国家进行环境管理的重要手段。法制对国家环境管理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它不仅要求广泛运用法律手段实施环境管理,而且还要求将行政、经济等所有环境管理手段的运用都统统纳入法制的轨道。中国的环境立法虽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早在上个世纪90年代初就已经基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环境法律体系。[11]但立法的空前繁荣并未使环境法制建设得到显著加强,依法实施环境管理的目标仍未实现。中国环境法目前存在着诸多问题,就环境管理而言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立法体系不完善、内容冲突重叠,某些立法授权不符合科学管理的规 4

律;二是执法机构不健全,欠缺监督机制,环境执法的整体效果和效率低下;三是司法管理严重缺位,特别是缺乏行之有效的司法管理制度。解决以上问题的途径,关键在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的法制化建设:首先要加强对现有的环境管理法律、法规的系统清理,重点是对其中存在着矛盾、重叠和立法时欠缺考虑的部分及时进行修订;其次要进一步完善环境管理机构建设,特别是要以法律形式确认各级各类环境管理机构的管辖分工、职权范围和活动规范(尤其是实行环境管理机构中的“执罚分离”——环境执法与处罚机构分离的管理体制,以避免职权的滥用和腐败的孳生);再次要加快环境公益诉讼、失职责任追究等新型法律制度建设,调动公民维护自身及国家环境权益的积极性,以司法审判手段完善国家环境管理。当然,环境管理的法制化也是当前环境法学研究领域的热点问题,许多环境法学学者也对此问题比较关注并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观点。这些观点虽各有千秋但有一点却较为公认,即必须完善现有的《环境保护法》或重新制定一部环境基本法。笔者认为这一观点对克服当前环境管理领域中存在的诸多弊病,加强环境管理法制化的建设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

五、高度重视基层管理,加强县乡级机构建设

环境问题兼具整体性和区域性的双重特点,环境管理因此应坚持宏、微观并重的原则;但在中国环境管理的现实中,宏观方面尚有待加强,而微观方面却严重不足。目前我国“一些地方的环境质量仍在恶化”,“部分地区生态破坏的程度还在加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在一些地区已成为危害人民健康、制约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 [12]造成这一局面的因素众多,忽视基层机构建设便是其中之一。在当前的政府机构改革中,县区级基层环境管理机构面临着存亡之忧,连其设置的必要性都受到了某些置疑,这种忽视的严重程度可见一斑。鉴于我国目前的环境状况,县级环境管理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加强县级环境管理机构建设,将有利于环境监督管理的强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和遵守以及环境法制观念的增强。[13]至于乡镇级环境管理机构,更是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主战场。尤其是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对我国的基层环境管理工作更是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和更高的要求。一些乡镇企业较多的经济发达地区根据自身特点,提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乡镇环境管理机构建设的主张。一方面,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进行机构设置改革。在乡镇政府内设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助理负责环境监督管理,农工商总公司设专职或兼职环境保护员负责公司内部污染防治;设立由分管乡镇领导兼主任、环境保护助理主持工作的环境保护办公室。[14]另一方面,加强现场执法监督和检查,强化依法监督和服务职能。5

在环境保护任务重且具备条件的乡镇,建立相应的环境监测分站或环境监理所作为县(市)环境保护局的派出机构,担负监测和监督双重职责,以完善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网络建设。有关这些机构的各项事宜隶均由有关县(市)与乡(镇)充分商讨决定。它们属于乡镇并接受县(市)环境保护局的业务指导,在性质属于列入事业编制的单位并允许“以所(站)办厂、以厂养所(站)”实现经费“自收自支”。[15]以上这些主张已经在一些地区得以付诸实施并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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