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2024-07-25

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通用10篇)

1.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篇一

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一、业务执行费的使用原则,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

1、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业务招待费不得用于礼品、旅游、营业性的高档消费。�

2、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符合财政法规和财经纪律规定。�

3、业务招待费使用必须对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经济合作、企业管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业务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到本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兄弟单位来人联系工作的接待。�

2、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各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3、业务招待费可用于业务部门外出联系工作所发生的必要招待。

4、业务招待费可用于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后的抢险抢修以及救灾所发生的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开支。�

5、业务招待费可用于因实施重大生产项目、临时突击项目而需要连夜工作发生的夜间就餐,茶水饮料等必要性支出。本资料权属文秘资源网,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文秘写作网更多资料

三、业务招待费的管理�

1、计划财务部根据业务招待费计划分期将指标划拨到行政部,管理制度《公司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计划财务部对业务招待费使用的合法性以及计划指标实行财务监督。�

2、行政部是业务招待费的管理部门,并根据制度和核定的计划指标严格控制使用。

4、行政部每年对本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分项作出分析报告和处理意见,交公司分管领导批示。由行政部提交全年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统计表,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

四、业务招待费使用标准和申请程序�

1、行政部负责日常招待物品的采购,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同意方可凭发票到计划财务部出帐。行政部负责建立招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各业务部门在接待工作中或外出联系工作需使用的必要招待物品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可到行政部事务员处签字领取。一次领用价值超过800元,需公司分管领导批准。�

3、上级委托我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需使用招待物品,统一由行政部根据会议的规模、级别核定标准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筹办部门具体经办。�

4、有关来客就餐的标准和申请程序。�

(1)外单位来本公司联系工作、参观等需用餐的招待标准按客人级别、事由等分别安排。就餐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签字,在行政部办理来客就餐手续。�

(2)上级部门以及兄弟单位领导来公司检查指导或考察工作,其标准由接待部门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3)上级部门委托本公司承办的会议如需安排食宿的,可由承办部门事先提出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同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4)因本企业工作需要在外招待客人,招待标准应事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填写“付款通知单”经行政部主任、公司领导签字后到计划财务部报销。�

(5)本企业发生突发性事件,在抢险、抢修、救灾过程中需用餐,由行政部按工作餐标准及现场处理人数通知食堂送达。�

(6)因重大突击项目必须连续工作而影响正常就餐的,按工作餐标准由项目经管部门填写申请,经行政部主任、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到行政部办理有关手续。�

五、其它有关规定�

(1)各有关部门应严格按就餐标准申请。凡超过标准的,其超出部分自理。�

(2)凡没有完善就餐手续就发生的招待用费一律自理。�

(3)食堂每月持就餐申请单到行政部办理付款手续。�

(4)招待来客时,严格控制陪同人数。�

六、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2.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篇二

1. 加强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

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管理一方面有赖于完善申报制度, 另一方面需要对容易出问题的项目加强纳税检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 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不能提供的, 不得在税前扣除。这样规定的意义是多方面的:

首先, 明确赋予纳税人对所申报扣除费用的真实性自我举证的责任, 虽然税务机关一般情况下会认同纳税人申报扣除的费用, 但如果税务机关发现业务招待费支出有不正常现象, 或者在纳税检查中发现有不真实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税务机关有权据此条款要求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逾期不能提供资料的, 税务机关可以直接否定纳税人已申报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权。

其次, 这样规定并没有直接要求纳税人在每次申报时都将有关全部资料提供给税务机关, 因为这样做可能给纳税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和工作量, 同时, 税务机关也没有力量去处理这些资料。

最后, 暗示着在《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追溯期内, 纳税人必须对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负责, 必须为其申报的业务招待费准备足够有效的证明材料, 尽管这些材料税务机关可能并不要求提供, 但一旦要求提供而纳税人无法提供的, 将失去扣除权。需要说明的是, 此条款的实质在于保证业务招待费用的真实性, 有关凭证资料只要对证明业务招待费的真实性是足够的和有效的即可, 并不严格要求提供某种特定凭证, 这也为纳税人的经营管理留有一定的余地。凭证资料可以包括发票、被取消的支票、收据、销售账单、会计账簿等。比如, 给客户业务员的礼品, 大多数情况下并不能取得发票等特定凭证, 但只要有接受礼品者的证明, 并且接受礼品者与企业确实存在商业业务关系, 即可承认该项支出的真实性。

2. 业务招待费的管理必须符合税前扣除的一般条件和原则。具体如下:

(1) 企业开支的业务招待费必须是正常和必要的。这一规定虽然没有定量指标, 但有一般商业常规作参考。比如, 企业对某个客户业务员的礼品支出与所成交的业务额或业务的利润水平严重不符;再比如, 企业向无业务关系的特定范围人员赠送礼品, 而且不属于业务宣传性质 (业务宣传的礼品支出一般是随机的或与产品销售相关联的) 。

(2) 业务招待费支出一般要求与经营活动“直接相关”。由于商业招待与个人消费的界限不好掌握, 所以一般情况下必须证明业务招待与经营活动的直接相关性。

(3) 必须有足够的有效凭证证明企业相关性的陈述。比如费用金额、招待、娱乐旅行的时间和地点、商业目的、企业与被招待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等。

特别要注意的是, 虽然纳税人可以证明费用已经真实发生, 但费用金额无法证明, 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推算最确切的金额。如果纳税人不同意, 则有证明的义务。出于国家税收利益的需要, 也出于商务招待与个人消费难以明确区分的特性, 借鉴国外通行做法, 我国税法规定业务招待费支出,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 同时增加了一个最高扣除比例限制, 即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或者营业收入的5‰。

3.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篇三

【关键词】公务招待费 问题 管理及建议

一、高校招待费管理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超标准接待现象屡有发生,形成浪费

中国历有“礼尚往来”传统,在接待方面,唯恐招待不周,客人不满意,有损形象,因此在招待方面,可谓面面俱到,无微不至。部分高校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比较淡薄,对严格执行招待费制度意识不强,在招待方面存在着讲排场、好面子倾向,超规模、超标准接待,直接导致招待费用“超支”。这样做的结果,一方面存在浪费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在报销时,由于费用较多,不符合财务制度要求,无法进行处理。

(二)对招待费科目认知程度不深,招待费科目核算口径不一

在高校“公务招待费”科目中,核算内容与有关规定不符。如有的学校将工作人员加班的工作餐、假期招生人员工作餐费计入招待费;或有的学校本科目仅核算餐饮费,而将该属于招待费内容的客人住宿费列为会议费或差旅费核算;还有的高校为减少招待费总额,将招待外聘专家、学者来校讲学的费用列在了专项业务费进行核算。以上种种做法,使得招待费用与实际支出有较大差异。

(三)结算不及时,无法疏理每一笔招待费用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顾客,扩大销售,在公款招待上推行消费打白条、欠条,定期结算的做法,并允许较长时间结算一次。工作人员在报销招待费时,由于时间较长、项目较多、费用较大,往往不能正确对应招待对象、招待人数、招待费用、陪餐人數等,无法准确填写招待费用审批、报销单据内容,人为造成招待费用在各月份支出不均衡,为招待费用执行分析带来困难。

(四)部分高校预算管理模式不利用招待费用的管理

一些高校实行“经费砍块”、“经费包干”的做法,将招待费用额度与教学经费等“打包”下放到各学院,招待费用审批权、使用权归各学院所有。各学院在实际执行时,对招待标准、招待规模无法形成统一认识,随意性较强,加大了招待费管理制度执行难度;另外,当有些部门的经费有结余时,会想办法拼凑出招待费用进行报销,难以保证招待费的真实性。

(五)支付方式不符合规定,存在诸多隐患

部分工作人员习惯于使用现金支付,对超过现金支付限额的招待费用,没有采用银行转账、公务卡方式进行结算。上述违反财经管理规定的做法,虽然有客观上无法使用转账或公务卡结算的原因,但很大程度上存在着故意通过某些账务处理来隐匿超支的招待费用;另外则有可能通过借招待费用之名多开、虚开报销发票,来侵占、贪污钱财、套取现金。

二、以上问题形成原因

近几年,国家有关加强招待费管理的文件相继出台,三令五申要求“三公经费”(这里专指招待费)公开、透明,并报道了多起因违反招待费管理规定、部分领导接受组织处分的典型事例,但仍有人触犯这一“高压线”。究其原因,一是在于领导的主观认识不足,认为不贪不占,不揣在兜里,用于公务支出、用于学校发展建设方面吃点儿、喝点儿不算什么,问题不大;二是监督不畅,校内监督受学校领导,发挥作用受到限制;三是问责较少,虽然招待费有超标、违规支出,但大多都没有进行相关的责任追究,使得学校管理制度完善,但不能得到有效的贯彻及执行。

三、加强招待费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

如在去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对公务接待的形式、规模、标准等都有详细的规定。高校应从领导做起,仔细研读、领会《规定》的精神实质,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内部公务接待费管理细则并贯彻执行。

(二)执行“事前请示”、“一只笔”审批制度

为有利于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不应将审批权下放到各学院,而应归由指定校级领导专人负责,并执行“事前请示”制度,对接待地点、接待标准进行事前审批,指定与业务相关的人员陪餐,一方面避免“一(几)人来访,多人陪餐”现象;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吃起来没数,超出了标准,撑破了‘度’”。

(三)严密报销程序,严格“四单”管理

财务人员在报账时,要审查的一是“申批单”,上面应标明被接待对象单位、姓名及职务、随行人员姓名、陪餐人员姓名、餐费标准等信息;二是公函,审查是否因公接待,无公函一律不予报销;三是接待清单,审查用餐是否符合规定,审查是否存在高档酒水、菜肴;四是审查餐饮发票,是否于审批标准、接待清单一致,审查发票的真伪。

(四)统一口径,确保接待费支出核算真实、规范

招待费是指我国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在执行公务或者开展业务活动过程中个人及相关单位需要的合理开支,其中包括接待地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都统称为招待费。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管理的主要目的规范接待行为,控制公款吃喝。因此,有必要将所有与接待有关的费用都统计进来,其中包括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各种形式接待费用。只有核算完整,才能了解公务接待费用支出的总体情况,为下一步加强管理制定措施。

(五)提高内部接待场所的竞争力

高校面临迎接检查、往来交流、专家讲学、指导等多项接待任务,应提倡内部接待。在内部接待管理中,创新内部公务接待管理方式,推进企业化的管理形式,将公务接待环节的进行细分。通过人员定编、人员培训、人员竞聘、技术比赛等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对食堂原料、招待用品的采购采用招标方式,以节约资金,降低成本。

(六)充分发挥内、外部审计监督作用

一是加强内部控制环境建设,充分发挥高校内部监督体系的作用,如通过内部审计和教工代表大会进行监督;二是要加强社会、政府两方而的监督作用,政府部门、财政部门应制定财政资金使用的总体规范和资金支出标准,实行不定期对高校“三公经费”实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三公经费”中存在的不合规支出。

(七)引进问责机制,加大惩处力度

正常的开支招待费之外,应对过度消费、奢侈浪费种种形为进行惩处。一是从内部业务检查、审计监督入手,强化对接待活动的问责;另一方面,财政、审计部门应加强对接待经费支出情况和内部接待场所的检查,严肃追究接待单位相关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嫌过渡消费、奢侈浪费的应由责任人负责偿还,涉嫌贪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避免“舌尖”上的腐败,是全国人民的心声,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制度加以规范公务招待费的管理。高校作为先进思想的引领者,更应该成为实际行动上的排头兵。

基金项目:本课题为“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财审专项)课题编号:1252CS204。

4.公司招待费 管理制度 篇四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业务接待行为,促使公司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以“厉行节约,合理开支,严格控制,超标自负”为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招待原则

(1)热情周到,有利工作,勤俭节约,杜绝浪费。(2)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员不接待。(3)可接待、可不接待人员不接待。(4)尽量安排在公司餐厅就餐。

二、公司招待费用标准

(1)招待政府部门领导(8人)300~360元/次(2)招待有关客户(8人)200~260元/次(3)招待技术人员(8人)100元以内/顿

(4)员工出差错过公司就餐时间的,每人每顿不超过30元

三、公事出差住宿

(1)地市级以下60元/晚。(2)省会城市80元/晚。

(3)如有特殊情况,可电话向有关领导汇报,无汇报超标者,费用自理。

四、附则

(1)以上标准适用于正常接待,特殊情况另行安排。(2)违反本规定者所用招待费一律自理,不予报销。(3)违反规定之情节恶劣者,除招待费不予报销外,将对主要招待人员和审批人给予一定的行政和经济处罚。(4)招待费用报销时必须持相关票据并有相关领导签字。(5)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周口市盛宇板业有限公司

5.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篇五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业务招待费管理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控制、高效透明使用公司业务招待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业务招待费,是指公司为生产、经营等业务的合理需要而组织招待活动产生的费用。

第三条 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支出,应当坚持有利于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原则,加强预算、过程控制和审批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支出情况,通过企务公开栏定期公开,同时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

第四条 经理办公室为业务招待的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公司的业务招待活动。

第五条 财务资产处根据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家财政部《会计准则》中相关规定,确定业务招待费提取比例;并在“管理费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据实列支。

第六条 业务招待费使用审批流程:申请人(部门)填写《业务招待申请审批表》,经所在部门分管领导、经理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由经理办公室负责安排。招待活动结束后,申请

人(部门)持《业务招待申请审批表》和票据,经财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财务资产处审核报销。招待费报销凭证原则上应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公函。

第七条 招待活动中,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同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严格控制招待标准,以安排家常菜为主,不得安排高档菜肴、高档酒水,不得提高香烟。

第八条 公司纪委应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支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公司招待费用管理办法 篇六

业务招待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业务招待费是在业务经营活动及与之相关的工作中所发生的必需、合理的应酬费用,如餐饮、住宿、娱乐、礼品及烟酒等费用。

第二条

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应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拓宽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和领域;有利于沟通、改善、促进公司与各有关单位的正常交往关系。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应遵循“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三条

业务接待原则上在公司食堂或定点餐馆、酒店进行。人资(行政)负责选定定点招待的餐馆及酒店(宾馆),并与之签订长期优惠合同。

第四条

招待客人,就餐人数(含陪同人员)3人以内(含),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按125元/人,其他地区按100元/人标准以内招待;就餐人数(含陪同人员)超过3人,一类地区(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按100元/人,其他地区按80元/人标准以内招待。原则上不上酒水,不搞娱乐休闲。如需要宴请,须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然后按不超过150元/人标准接待(含酒水);如需要休闲娱乐,按不超过200元/人标准接待。

第五条

业务招待费用预算执行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烟酒费用归口人资(行政)统一预算管理。业务招待费必须严格控制在规定的预算限额内,每月的费用预算中单独列出,经月度工作会议审核通过,超预算部分除董事长特批外不予报销。

第六条

各部门(营销中心除外)因业务开展需要,如需烟酒开支,应编制月度烟酒采购计划,经总经理签字后于每月30日前报送人资(行政);人资(行政)根据计划统一实施定点采购。烟酒费用统一由人资(行政)办理费用报销手续。

第七条

人资(行政)建立台账登记各部门烟酒领用情况,严格按计划控制各部门的烟酒领用,对无计划、超计划的烟酒领用申请一律不予发放;对于当月暂未领用的烟酒可顺延至下月。人资(行政)于每月30日将部门烟酒领用明细报送财务部。

第八条

赠送礼品、纪念品等属特殊接待范畴,应在事前向部门负责人申请,说明礼品名称,数量,价格,事由。批准后按申请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改变标准。

第九条

根据资金审批权限,部门负责人审批标准范围内的招待费用,总经理负责审批超标准的招待费用。所有单笔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招待费用及礼品、纪念品等,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严禁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少吃多开、一单多开等违纪行为。违者将追究当事人与部门负责人的责任。非工作需要所发生招待费用均由个人自理。

第十一条

7.接待费管理与报销制度改革研究 篇七

公务接待本来是各单位工作中的一项内容, 正常、合理的接待有制度的保障, 无可厚非。可是, 凡事都要有“度”, 一但过度, 势必就乱。在公务接待领域中公私不分, 慷公家之慨, 或者虽然因公, 但漫无限度, 导致舌尖上的浪费, 滋生腐败。

在一些地方和部门, 公款吃喝风盛行。纵向上级吃下级, 一级吃一级。横向互相吃请, 今天你来, 明天我往。吃、喝、玩、送, 花的全是公家钱, 经费再紧, 也得报销, 有不少单位在饭店有签单, 有欠账, 来人就吃, 没钱就赊, 有权就赖, 当年结不了, 推到下年, 任期结不完, 推给下任。雪球越滚越大, 一些政府部门由于欠人家酒店吃喝款而被逼债和起诉的情况也时常见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5年的一项调查表明, 一些地方政府全年竟然有100~150天在接待各路官员, 吃饭犹如赶场子, 人财物力的浪费可想知。前些年发生的广东省陆丰县部分官员在“人民大厦”豪吃, 一顿饭能吃15万元, 多么令人吃惊。

不妨来看看下边的几则案例:

2013年4月19日晚, 江苏省泰州市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在其招待中心公款大吃大喝, 消费的都是高档烟酒, 以及河豚等名贵菜肴, 遭到当地群众围堵, 为首的官员被迫跪在酒桌上喊话求饶 (2013年4月23日深圳商报) 。

2013年7月3日, 四川省达州市扶贫和移民局几位领导干部出差时, 要求下属单位安排用餐, 席间喝两瓶茅台酒, 酒后到娱乐会所唱歌, 被纪委立案调查 (新华社2013年12月8日报道) 。

2013年11月9日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报道:黑龙江省副省级干部付晓光因私公款消费, 大量饮酒并造成陪酒人员“一死一伤”。

2014年7月28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披露:多名高官被查前频繁出入会所。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就在被组织调查的前几天还到会所里顶风大吃大喝;原安徽省政协副主席韩先聪自2013年1月任现职以来, 多次出入高档酒店和私人会所接受宴请。

一些商家为了自身利益, 诱导公款吃喝, 推出公款招待积分换现金的花样儿。对公款接待习惯接受打白条、欠条。试问, 个人吃饭有打欠条的吗?这样的行规是否也需要彻底改变一下呢?

有的单位出于某种考虑, 把一些不便或不能公开的支出, 变通为招待费支出, 从而导致招待费支出的增加。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 举不胜举, 但危害却是一样的, 降低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 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 吃掉了原则, 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

透过现象看本质, 以上种种情形之所以屡见不鲜, 关键在于缺少有效的、细化的接待管理、报销和监督制度。过去曾经出台的一些制度, 由于修订、完善得不够及时, 应对变化了的形势显得疲软与无力, 接待制度本身与差旅、会议、培训等方面的配套程度也比较欠缺, 制度之间缺少相互呼应。可以说, 随意的报销制度是公款吃吃喝喝泛滥、接待随心所欲的源头。

二、多管齐下完善接待费管理与报销制度

(一) 从社交层面转变

我国乃“礼仪之邦”, 历来都有“热情待客”的传统, 吃喝接待也是被国人历来最看重的。难怪人们把工作叫饭碗, 谋生叫糊口, 做得好叫吃得开, 受欢迎叫吃香。甚至彼此一见面, 打招呼也离不开“你吃了吗?”

1.现实生活和工作中, 普遍认为接待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

“全力以赴”才是硬道理, 来者是客, 更多时候来者是官。在公众眼里, 官就意为着权力, 于是接待又具有极强的社交目的。有时双方都没有胃口, 偏偏非要在饭桌子上谈事, “酒杯一端, 政策放宽”, 人们将太多的功利与回报期待附加在了饭局上, 把接待、宴请视为公关的润滑剂, 招待费花得值还是不值, 有时已经不再是当前的经济账, 而是被一些人看作是政治账、长远账, 情感投资和人脉储蓄。

2.浪费才能显出好客, 已成为众多人的一种心态。

接待单位常以花得多、喝得好来显示自己的诚心。菜点少了显得小气, 价码低了上不了档次, 席上不能无酒, 孬酒拿不出手。一般都是摆得多、吃得少, 什么山珍海味、什么荤素搭配, 什么兼顾凉热, 什么本地特色。总而言之对菜肴数量、质量的要求日益提升, 有时甚至要潜心研究领导的胃口, 量身接待, 无微不至。来客一人, 陪客一群, 陪客少自己和对方都会感觉不够场面。

3.不贪不占, 吃点喝点不算什么, 已成接待和被接待双方的共识。

接待方千方百计要让“领导满意, 来宾满意”, 接待不好怕得罪;被接待方如果没有受到隆重接待, 自己会觉得没面子, 掉架子, 这种接待理念已经成为长久的习惯, 它必然造成吃喝费用的增高, 导致铺张浪费。据《中国青年报》2006年8月26日报道, 广西合浦县政府一办公室干部下乡慰问灾民, 由于所到乡镇的领导没有出面对等接待, 该干部撂下正在等待的灾民拂袖而去。

另有, 四川巴中白庙乡“晒裸账”后, 前来该乡的上级部门人员确实减少了一半, 但乡政府就水、电、路等问题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时, 也少见了回音。

这些说明什么?说明太在意, 习惯“被”接待。

早在10年前, 一个由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政策动向课题组引用的数字显示:2004年全国公款吃喝3700亿元。我们不去探求数字本身的精准, 但数额惊人已是不争的事实。习惯成自然, 其影响可谓深远。

4.混淆接待和招待, 主动宴请演变成常态。

实际上, 接待和招待是有区别的, 接待有迎接、等待之意, 类于“守株待兔”。接待之后并非都要招待。而现代汉语词典对招待的解释是:对宾客或顾客表示欢迎并给以应有的待遇。辞海中解释:“招者, 召也。“以手曰招, 以言曰召”。显而易见, 招有主动意, 接有被动意。可是如今, 在一些地方和单位, 公款招待成了接待工作的代名词, 硬要请, 硬安排局, 显然不光是认识上存在误区, 行动偏离的是为了某种目的, 应当让“招待”在公务活动中淡化。

在国外, 对待公务接待和我们大不相同, 我们的近邻印度, 很多政府公务员竟然没有公款吃喝的概念。在俄罗斯, 一位政府官员如果想用公款请别人吃饭, 严格控制而繁杂的报销手续会让他望而却步, 对于大多数俄罗斯人来说, 到餐馆就餐是一件很奢侈的事情。当年中国最高领导人访美, 美国人招待的也只是六菜一汤, 且是家常菜。

要遏制吃喝风, 需要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社交方式, 营造健康的接待文化。特别是领导干部, 要牢记“两个务必”, 发扬艰苦奋斗精神, 改进作风, 打破“上接下迎、相互宴请、自我宴请、餐桌公务”的歪风。饭店也要担起一份社会责任, 主动推出小份菜, 引导适量点餐, 耻于为舌尖上的浪费推波助澜, 消除满桌“剩”宴现象。当然, 我们的制度只规定了机关事业单位接待应该如何, 而对企业没有约束, 企业不在真空中, 也要和政府等单位打交道, 这不利于整个风气的改善。

(二) 从法律层面认识

毛泽东同志曾严厉指出:“贪污和浪费是极大的犯罪。”尽管公款接待用餐是吃到肚子里, 并没有直接进入个人腰包, 但公私不分, 奢侈摆阔乱招待, 无疑是侵占国家资财、侵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

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 公款大吃大喝这类挥霍浪费行为主要是违反财经法纪, 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责任人给予包括撤职、开除在内的处分;对挥霍浪费行为追究刑事责任问题, 目前还没有成熟的意见。

因为公款吃喝没有纳入法律所管辖的范围。许多人将公款吃喝定性为职业道德问题、思想问题或者说是党风、政风问题, 对于公款吃喝的治理措施主要为廉政教育、思想政治教育, 制度约束等。出拳打击, 无法可依, 常规性的文件没少发, 结果依然是缺乏威慑力, 在某种意义上反而助长了公款吃喝风的盛行。

2005年5月, 北京律师韩传华向外界发布了他拟就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餐饮票据管理法”, 共有七章, 四十七条, 希望通过这部立法建议, 不仅可以遏制公款吃喝, 还能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的社交方式。尽管“无疾而终”, 但毕竟这种勇于思考和尝试, 引起了各方面的关注。

《北京青年报》2004年11月1日消息, 国家级贫困县宁夏同心县100多家党政机关单位和部门, 在当地一家新月楼餐馆欠账吃喝, 历时十余年, 吃喝白条近5000张, 拖欠金额高达80多万元, 餐馆不堪重负, 一纸诉状将欠款大户县经济贸易局告上法庭。暂且不说这5000张“吃喝白条”到底是不是属于正当的工作和招待所需。餐馆老板的举动, 已经把公款接待留下的尾巴拖到了法庭。难道我们在看待这类问题时, 仅仅看作是一起经济纠纷?仅仅偿欠就完事吗?如果这里有浪费及不合理支出, 就不能再另案处理吗?有关人士也毫发无损吗?

有制度, 并不意味可以代替法律, 制度本身也有限度, 制度中规定的影响较大的问题, 如果长期不奏效, 让人感觉无关痛痒, 已成“抗药”时, 必须适当运用法律武器。

在意大利的刑法中, 利用公款吃喝玩乐被会定为贪污罪, 只要有人举报, 就会受到处罚。国外的一些做法, 也可结合我们的国情, 加以借鉴。

当今, 我们正在大力推行依法治国, 用法制引领和规范公务接待, 遏制公务接待的浪费现象, 让浪费有法问津, 从制度中的一些难点上升到法律层面, 值得期待。

(三) 从制度层面规范

无规矩不成方圆, 接待管理的“专门”规定就是我们日常接待要遵守的“规矩”。建国以来, 规定制定较详细的分别是1998年5月14日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2006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以及2013年12月8日发布的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截至目前, 省一级的根据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制定办法的有, 山东、湖南、四川、陕西, 湖北、辽宁、广东、江西、河北, 黑龙江省等, 市一级的不多, 仅有宜昌、德州等。北京市出台的新《办法》中规定:接待用餐原则上不安排陪餐人员, 报销无公函接待费用的, 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湖南省在新《办法》中要求:公务接待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一支笔审批。山东省在《办法》中指出:建立健全国内公务接待集中管理机制。对接待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 对口接待。四川省在新《办法》中指出:公务接待实行一事一结制度, 每批次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 应当按规定及时结算。建立对口接待制度, 一般以对口部门为接待单位, 接待联合工作组, 以牵头单位为接待单位。

但以上出台的都是办法, 虽然冠上了省 (市) 办法的名头, 但看不出有多少针对性, 远够不上实施细则的程度, 关键的问题细化的不够。

中办发[2006]33号《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各地党政机关要结合当地情况明确规定接待范围和相应开支标准, 可是后来迟迟未见有相应的内容出台。这次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出台后, 目前依然没有查到因地制宜的开支标准和相关要求。那么, 如何创新管理措施, 制定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更为细化的办法, 科学界定公务接待的范围, 制定严密和可操作性的细则, 尤其是要制定出报销列支的相关办法, 以便在实际接待和报销工作中操作, 是摆在各单位绕不过去的一道必答题。国家新出台的规定比以前的已细化了很多, 为了更利于执行, 这里再谈一些具体想法:

1.完善制度体系。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清理、结合新近出台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 修订现有的公务接待相关制度, 包括接待管理、财务报销、内外监督等, 明确制度规定, 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加强接待费管理的“硬”约束。根据各地的财力和实际情况参照会议等标准分类别制定招待费的控制标准和控制额度, 实行数量、金额双控。过去我们搞过“四菜一汤”标准, 2007年时, 国宴的标准由以往的“四菜一汤”改成了“三菜一汤”, 事实证明, 只有量是管不住的, 而且量也有大有小。

2.统一核算要求。

凡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在“业务招待费”科目中列支, 不准串科目隐匿, 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项目, 也不得列入内部宾馆、招待所、单位内部食堂的成本。不准用应收的租金、承包费和应上交的管理费、其他收入等抵顶。

3.合理界定内涵。

比如, 什么算公务, 什么算商务, 什么形式算自助餐, 什么档次算工作餐, 什么标准是宴请。

4.淡化身份接待。

吃饭分等级实无必要, 同样是填饱肚子, 不该看人下菜。应当不论来者身份如何, 一律同样标准接待, 不能按职务“水涨船高”, 主要采取对口接待, 淡化对等接待。

5.明确报销时限。

要一餐一单, 一次一结 (可能是一餐, 可能是连续的多餐) , 不允许将多次接待的票据混粘在一起, 财务审核尤其要注意发票编号不接续, 印章名称不一致的情况, 防止集中报销, 浑水摸鱼。接待工作结束, 报账不得跨月, 当年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当年结清, 不得跨年。

6.清楚“该”与“不该”。

用餐事由、陪同按规定, 就餐地点不滥用, 菜品、酒水有限定 (如不能用鱼翅、不能用高档酒) , 名茶、咖啡、用品、礼品、水果、香烟不可用, 等等。

7.自带酒水单控。

菜品好点酒难控, 这是公认的现实。实际接待当中, 用酒无外乎有两种方式。一是在本单位之外的接待场所, 要么在酒店选, 要么自带。凡自带的应当依价在总的接待标准中统一考虑。二是在单位内部场所接待, 大多平时按箱批量集中采购储存, 随用随取, 也应当考虑在接待标准总价以内, 不得游离之外, 额外突破。

8.规范“函”、“单”内容。

应当一律使用“接待专用公函”, 其格式和必备内容要统一, 要求要具体, 涉及人员一律实名, 涉及日期、天数, 人数, 一律大写, 防止人为更改。

“用餐审批单”应当完整体现、单位、人物、事件、时间、地点、标准、审批和接待人等内容。样式及内容如下, 供参考:

注: (1) 审批前, 需持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其他佐证函件。

(2) 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 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 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3) 报销凭证需具备: (1) 接待对象单位公函; (2) 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 (3) 正规报销发票; (4) 公务卡消费凭证 (小票) ; (5) 用餐菜品清单。 (6) 自带酒水品名, 价格及用量清单

(4) 实际消费金额在批准标准额度内的可以凭据报销, 超出部分不予报销。

(四) 从票据层面完善

原始凭证 (票据) 是记录经济业务, 明确经济责任, 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明。站在财务报销审核的角度, 那么作为报销依据的餐费发票, 从形式到内容是不是尽如人意?

1.目前最常见的是定额发票, 此类发票相对容易取得, 容易拆分、容易组合且不易核查, 发票从饭店发出后, 再就断了线索, 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要加强发票管理, 存根备查, 解决不留痕迹的漏洞。

2.定额发票设了刮奖区, 对于个人消费并无不妥, 然而, 对于公款报销的也同样适用, 未免说不过去。一但中奖, 岂不是单位埋单, 个人渔利。应当对单位个人消费的发票也有区分, 或者用颜色区分, 或者用编号首字母区分, 并明确规定单位报销的只能用哪一种类的发票。

3.税务部门要改进定额发票的格式设计, 增加必备内容, 如单位名称、日期、项目以及要求加盖时间戳记等, 对那些借用、串用、乱开、使用假票据和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应予以严惩。

4.要限定定额发票的使用范围, 逐步实现就餐一律使用机打发票, 在过渡阶段, 可以规定一定额度以上的 (比如单次消费千元以上的大额支出) 不得使用定额发票, 可使用普通餐饮发票;或者规定凡公费报销的, 不得使用定额发票;酒店与宾馆、洗浴一体化经营、娱乐业及类似行业的发票, 要与餐饮专用发票严格区分。

(五) 从预算层面量化

作为财务部门来说, 对接待费用一切审核全在事后, 只有预算编制、下达在先。对于治理公款吃喝, 这些年从上到下采取的措施不可谓少, 但效果总是不太明显, 一个根本原因就是缺乏严格的预算约束, 预算不单列, 决算随便列, 花多少都能顺利报销, 财政、审计等检查时也基本不太关注, 或者不想关注。因为检查者本身也接受着被检查单位好吃好喝的安排, 在没有专门要求的情形下, 对接待费用检查采取“绕道而行”。这样做的结果, 实际上是对实际报销接待费的一种默认, 给被查单位造成了报销即合理的错觉, 使得接待费开销更加随意, 更加理直气壮。因为他们认为财政、审计检查都没有提出意见, 那就说明资金使用没问题, 即便是有问题也是没问题, 难怪有饭店老板透出真言:吃10万元就能作出30万元的账, 表面现象是公款吃喝, 实际是为单位冲账。

其实, 为了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支出, 在1998年5月14日财政部就发布了财预字[1998]159号《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 其中, 对招待费开支从预算的角度作了要求, 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 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1%。并在财政部制发的“1998年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一般预算支出目级科目”中增设一个“业务招待费”目级科目, 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必须统一在本科目中列支。但规定太过笼统, 而且多年未作修订, 随着市场、价格等经济环境的变化。以致和实际情况脱节, 到实行国库支付制度以后, 完全失去了可操作性。

2006年出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全文只提到要加强财政性接待经费预算管理, 并没有提及其他渠道资金, 且没有限定总额和如何列示的要求。

2013年3月“两会”闭幕后, 国务院提出“约法三章”, 要求包括公务接待在内的“三公”经费, 只减不增。2014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1.51亿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8亿元。与2013年年初预算相比, 公务接待费减少3.86亿元。与2013年执行数相比, 公务接待费减少1.61亿元。

2013年底, 新修订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要求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单独列示。这表明, 用预算来作为重要控制手段, 已经得到高度重视。

将公务接待费用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意味着先预算后支出, 预算本身也是约束, 数字本身也是监督。有利于对其做到总量控制和规范管理, 使其不再成为“糊涂账”。各单位要根据单位性质和规模, 将年招待费额度纳入财政预算, 单独设立会计科目核算, 不得突破或串用别的项目, 既要有标准控制, 单次量化;又要有总量控制, 年度量化, 给接待戴上预算“枷锁”。

(六) 从监督层面约束

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缺少的不是规定、制度、文件, 已发布的可以说是数不胜数。从上世纪90年代以来, 更为密集。如:1997年3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试行) 》;1997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2006年10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2009年2月发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年5月, 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厉行节约八项要求的通知》;2010年1月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2012年6月28日以国务院令第621号公布的《机关事务管理条例》;2012年12月发布的《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2013年年初, 中央出台的“六项禁令”;2013年11月发布的《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2013年12月, 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的《关于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等等, 都分别提到公务接待相关事宜。

人们也看到, 从2013年以来, 有了规范和治理才有了“立竿见影”的初步效果, 而之前却一直是老大难的问题。普遍存在上级不好监督, 同级不愿监督, 下级不敢监督这样的为难和无奈。尽管没有一个文件为公款吃喝开绿灯, 倒是“三令五申”却管不住公款吃喝那张嘴。要想解决好这个问题, 需要加强以下方面的工作。

1.发挥舆论作用。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杂志等媒体, 定期公示各单位、各部门的招待费支出情况, 接受公众的监督, 条件允许, 可以开设专栏, 持续持久地进行。对招待费管理混乱、支出数额大的少数单位或部门, 重点进行曝光, 起到警示作用。

2, 。要加大公示的步伐, 缩短公示周期。新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 公务接待管理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年度组织公开。其实, 一年度公开一次, 时间上可以再缩短。至少半年一次, 基层单位可以按季度公开, 把公开转为日常化的工作。

3.细化公示内容。控制招待费, 必须透明化, 公开化, 这方面国外早已有先例, 比如芬兰, 上至政府机关下至国有企业, 一起吃饭的有哪些人, 点了什么菜, 花了多少钱, 都要在网上公开其清单, 每位公民都能看得到、查得清。

4.走组织路线、群众路线, 通过支部、工会职代会监督。

5.开展专项审计, 纪检监察跟进。

6.会计监督:查四单齐备, 标准符合, 地点吻合, 时间吻合, 票据吻合, 人数吻合, 权限吻合, 结算吻合, 年度吻合, 预算符合, 真假查伪符合。

2011年, 备受关注的中央部门“三公”经费, 在党中央、国务院大力推动下, 在舆论高度关注和公众热切期待中, 终于第一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当然, 公示当时的支出状况, 大都过于粗略和简单。

在日本, 从1994年起, 各地陆续建立了民间行政观察员制度, 民众自发成立“全国公民权利代言人联络会议”, 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 检查纳税人的钱到底是怎么用的。他们时常向政府提意见, 要求公开财务。民间强大的监督使得日本公款吃喝的现象很少。

在国内也有一些做法值得借鉴、关注, 如:安徽固镇县曾规定, 招待费报销的程序为:单位的招待费开支, 按月结算, 到监察局审核后, 方可到会计管理局报账。未经监察局审核和突破招待费总额标准的, 会计管理局一律不予报销。武汉市在2006年在全市统一推行公务接待公示制度, 给所有副处以上干部发了一张塑料黄牌, 上面印有“六条”禁令, 要求随身带提醒, 成为“拒请牌”。

要畅通举报渠道, 设立举报专项奖励基金, 鼓励反映线索。江西省于都市就曾对公款吃喝实施有奖举报制度。各层级的检查, 不光要有公开的“通知检查”, 更要多一些临时的“抽查”, 暗查暗访。审计机关, 可以对接待费设立专项审计。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公开消息称:2013年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国内公务接待专项整治, 中央国家机关公务接待费同比减少约33%, 接待数量同比下降50%。

公务接待中的吃喝风并非不治之症, 只要做到信息公开, 完善各类监督, 充分发挥群众举报和舆论的作用, 发挥和调动新闻舆论、人民群众对公务消费进行监督的积极性。让公众看到公务接待改革并不是纸面上的规定, 而是实实在在的制度。

既要有行政的专业监督, 也要有党内的监督;既要单位内部监督, 也要社会外部监督、舆论监督, 要在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都实施相应的监督。

(七) 从履职层面问责

将招待费开支是否超预算, 作为领导人年度履职的必备考核内容, 按隶属关系由上级考核部门查账核实, 记入考核档案, 追究责任, 给领导权力戴上“紧箍咒”。

事实证明, 没有问责, 不设高压线, 再好的制度也难奏效。早在2007年, 河南信阳市就出台了以“官帽”处理的地方禁酒令, 吓怕了不少官员, 因此半年时间竟然节省酒水费用高达4300万元。江西贵溪市也曾规定, 招待费实行经济责任制追究制, 各单位行政领导为第一责任人, 分管财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招待费超过核定限额的单位, 按超过部分的60%征收扶贫基金, 上缴市财政, 同时, 责任人分别负担10%, 20%。面对这种后果, 单位领导当然会三思而行。2013年, 吉林省洮南市市纪委对全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实行目标管理, 并制订“招待费责任书”, 这些尝试都值得研究和适当借鉴。

自中央出台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和开展反“四风”活动以来, 问责已不再单单是印在纸上词汇, 从全国范围来看, 2013年全年, 因为公款大吃大喝, 有1206人被处理, 起到惩一儆百的作用。

作为领导有接待的审批权, 被问责理所应当。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与他人无干, 接待违规操作、违规报销, 不光要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也要连带追究接待部门责任, 财务部门责任, “板子”都要打, 促使各个环节都真正负起责任, 对“越线”的事敢管、敢碰。

领导是表率, 好的作风需要带动, 要加强作风建设,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指示:“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 只有进行时, 没有完成时。”

总之, 制止奢侈浪费, 治理接待乱象, 是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的重要任务, 是建设节约型社会的迫切需要。要管理好接待管理与报销工作, 必须用行之有效的制度作抓手, 遵守规定不打折, 执行预算不开口、监督问责不放松。

参考文献

[1]李洪军, 李响, 陈燕.谈新形势下的招待费的核算与管理.管理观察, 2011 (8) 下旬刊

8.国企招待费怎样“隐身” 篇八

整体来看,目前披露年报的251家央企仅有156家披露招待费,而2012年这一数据为168家,也就是说有12家央企在2013年隐去了这一数据。

自去年中国铁建天价招待费事件之后,加上中央八项规定的严格落实,2013年上市公司管理费用中的“业务招待费”至少在财务报表中的下降趋势明显。最新资料显示,1049家公司的业务招待费用,相比前一年下降6亿元,同比降幅10.9%。

业内人士指出,中国铁建不再公布的招待费,很可能归入到了“其他”费用项下模糊处理。中国交建与中国电建,2013年年报也焕然一新——2012年中国交建业务招待费为7.8亿元,而2013年直接归零,但其他费用从9.95亿增加到了11.6亿元;中国电建2012年的业务招待费为3.42亿元,在2013年年报连“其他”数据也不再公布。

企业在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用于接待应酬而支付的各种费用被列入业务招待费,有会计师特别指出,会议费等不在其中,企业员工差旅费用亦不在其中。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招待费,上市公司披露的各家的账务处理也不同,有的列支在管理费用之下,有的单列,还有的干脆不特别标注。

注册会计师马靖昊说:“业务招待费这一名目,是一个概念模糊的‘箱子’,既可以装进业务招待的必须消费,也可以装进过度消费。业务招待费不用像三公经费 一样公布细节,总之它意味着不透明。”

9.公司招待费的管理规定 篇九

为保证公司业务招待费的合理使用,提高效能,增加透明度,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培养勤俭自律的工作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招待费的使用原则。招待费的使用要符合合理开支、严格控制、厉行节约、对口接待的原则,杜绝高消费及超标准招待

二、招待费的使用范围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及客户到公司考察时的接待。

2、用于公司承办的各种会议的招待。

3、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4、相关单位或公司人员到公司进行技术协作、设备安装、维修等

三、招待费的管理

1、财务部根据年初经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总计划,将其分解到各部门使用。财务部必须按照报销程序认真把关,严格招待费定额管理制度,并做好招待费的考核工作。

2、公司行政部对招待费的使用程序及每次就餐标准负责把关。具体程序是:由接待单位填写用餐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行政部根据招待人数及级别确定用餐标准和招待饭店。用餐申请单一式两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招待部门到财务部报销出示。

四、招待用餐标准

1、来公司联系业务、技术协作、联合科研开发人员、到公司进行设备维修、安装工作的一般工作人员(长住人员)中、晚餐原则上在公司食堂安排就餐,由相关部门到行政部领取餐券,填写来客就餐申请单;工作结束,由相关部门及分管领导陪同外出用餐,其餐标50元/人;

2、市、区级以上领导机关、职能部门来公司检查指导工作来公司检查、考察、指导工作,5人以上者按每次60元/人标准安排就餐,5人以下者按每次70元/人;

3、省、市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领导、重要的销售大客户单位领导、行业许可及公司资质(如GMP检查、飞行检查)、公司重大项目审批考察检查等,餐标80元/人以上,其用餐申请单必须经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批准;

4、凡在本地区招待用餐原则上在公司定点饭店,特殊情况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10.公司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篇十

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报告

各位代表: 遵照”国有企业实行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在我向大会作《中发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年度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中发电力有限公司长期以来十分重视招待费使用的管理,**年度继续把其纳入公司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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