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的论文

2024-07-19

公司治理的论文(精选8篇)

1.公司治理的论文 篇一

正确的公司治理

“全球化不等于美国化”,在美国的金融体系崩溃后的今天,人们已经比较容易接受这样的论断了。但是在美国经济泡沫仍旧美丽的时候,以及在这个美丽泡沫背后美国的生活模式、企业管理方式,以及新自由主义大行其道的时候,能发出“美国不是标准”这样的声音是非常艰难的,让人们接受更是异常困难。在欧洲的管理学界,弗雷德蒙德·马利克尖锐地指出了这个问题。马利克是一位管理大师,而且具有多年的管理咨询经验与欧洲的众多企业高层有过交往,他的著作也一直是商业畅销书。早在1997年他就预言美国流行的管理理论会引发金融危机、经济萎缩。他指出“如果一个企业面向股民和股市从事经营和决策,那它是不会繁荣的”,同时他对如何评价一个企业提出了自己的6项标准,认为这样才能避免企业管理者为迎合投资者的贪婪和自身利益所进行的短期行为,从而削弱了企业的持续竞争力。他还明确提出,公司治理必须服务于企业,而不是股东。全书共有13章,主要论述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高层的组织结构和人事安排,以及权力、职责与责任等。另外,在书的最后部分还有一个后记以及两个附录,分别是附录A——表面现象与事实和附录B——2008年:德国,比有些人认为的更健康。为了让读者更好的地全面了解作者的思想,我们先从后记以及附录开始介绍。

在后记里,作者明确提出“在产业界和企业里进行着创造价值的活动,价值的利用则依然越来越多地通过无数的其他机构来完成。人们必须要重视价值如何利用和为什么利用。这还仅仅是从经济角度来看。更加全面的一点是,从全社会来看,要关注什么是一个正常运作的健康社会,如何领导,哪些领导人,什么是目标、结果和价值,这样的问题更加重要。”笔者的理解就是效率(从经济角度看,这个可能是第一位的)很重要,但是它没有上帝重要。我们应该反思一切从效率出发而忽视其他价值的思维方式了。这正是目前中国共产党提出和谐发展的一个背景,因为其他国家也在发生类似的变化。

在这篇2000年12月发表的论文中,作者使用了经济增长、盈利、生产力、债务等四个方面的大量数据证实美国经济只是表面的繁荣。而当时主流媒体的流行观点是“美国经济克服了20世纪90年代初的3年经济衰退后,就开始了历史上最好的繁荣,„„创造了1700万个新的就业岗位,„„失业率降到了30年来的最低点,„„一切的成绩导致了股票市场的持续上升„„转向了新经济模式。”

这是一篇发表2002年8月的论文。在这篇论文中,作者首先对德国经济和企业领导的“美国化”现象进行了批判。“这里所指的是照搬美国经济政策和企业管理表面上的成功模式,最主要的是指面向股东价值的公司治理理论,这必然带来一系列灾难性的后果,包括纯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 http://qy.thea.cn/

金钱思维的短视行为,依赖股市和股市评论,对个人的崇拜,从精神腐败到经济犯罪,排斥投资与创新,还有利润最大化和所谓的资产增值经营战略带来的实力消耗”。推动美国化的主要理由是美国经济在近10年看上去具有非常突出的成就,而且人们相信这样的成功就是通过以上提到的公司治理思维方式取得的。但是,“所谓的美国经济奇迹是表面现象,从来没有出现过,只不过是媒体炒作的结果。事实正好是奇迹的反面,从今天看来就是无法阻挡地走向灾难。”作者在引用一系列数据证明之后,指出“美国过高的信贷增长流入到3个不产生国民总收入、不产生生产性投资的领域:商品进口,靠企业并购和收购实现没有效益的企业扩张,还有金融投机”,“最近5年的大多数美国经济数据或者是错的,或者就是被误解的。”在2002年就能对美国经济进行如此深刻的解读,不得不佩服作者的前瞻性。作者认为没有必要贬低德国,拿德国与美国比较也没有很大意义,并指出“德国的企业界比大多数其他国家更懂得客户效用和质量。在重要的领域里占有很强的市场地位,部分还是领先地位。”

全书正文一共分为13章,不仅讨论了什么是公司治理,公司治理的目的、机构、功能、原则等问题,也对公司的治理机构例如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作用、规模、任务等进行了讨论。同时作者还提出了如何对企业的效益进行评价,就企业高层的人事安排、权力、职责、责任等重要的管理问题提出了独到的见解。下面,笔者将作者在各个章中所发表的见解摘录出来,和大家共享。

第一章:公司治理需要根治

这章是作者为2008年本书再次修改发行所做的一个序言,因此本章集中了作者对于公司治理的意见和建议。在本章中,作者旗帜鲜明地指出,公司治理的理念应该是“有效地保障正确的企业管理,为实现高效的企业管理、经济的发展和21世纪人类社会的美好生活做贡献”,进而提出“要做到正确的企业领导,首先必须把公司内部的因果关系扭转180度:以股东价值为导向的做法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以客户为导向。注重增值是错误的,正确的做法是注重竞争能力的加强。”作者还提出了公司治理必须无条件地针对本企业和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不允许面向某些利益群体等12条改革观点,对为什么当今的公司治理不能达到目的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在本章最后,作者提出对于高效的企业管理,需要监督和执行两种功能,因此相应地需要监督和执行两种机构。作者还认为“公司治理”概念的提出本身就是多余,因为过去有一个很好的词就是企业管理,这个词没有提供什么新的内容,更多是让人迷惑。

第二章:彻底的重新定位

作者在本章对第一章的观点进行了更加充分的论述,并对美国经济和模式进行了批判。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 http://qy.thea.cn/

第三章:企业该有监事会领导吗

本章作者从理论上阐述了为什么监事会需要参加企业领导,以及它是否有能力参加领导,并在最后提出“我建议加强监事会的作用,意图不是要限制行政部门的活动空间。正相反,只有一个高效的企业监事会才能让行政部门拥有最大的自由和权力。”

第四章:当今体制的功能缺陷

在本章里作者分析了目前体制下监事会的缺点,并认为在早期的资本主义企业中监事会还是发挥了很好作用,只是由于条件的变化才导致目前的状况,并列举了7种原因。作者还批评了以下这些错误思潮,包括:错误理由指导下的产品多元化、一体化技术集团公司和对高科技的迷恋、日益严重的复杂性、个人崇拜等。

第五章:未来的领导够吗:伟大的变革

作者预言世界经济会在较长时间内处于衰退阶段,而大家并没有对此做好准备。并指出“当前的变革要比以前的更加复杂,让人感到更加激烈,因为人口特点和心理学的基本条件都不同了。适应变革的压力以前分散到几代人身上,今天集中到了一代人身上。从前没有一代人达到现在高度的富裕水平,所以现代人也达到了最高的娇气程度。从前的人对生活、社会和对国家都没有太多的要求,他们过去也没有幻想,大多数人在变革前后生活都不好,所以也没有特别的期望和要求。今天情况就不同了,当前发生中的变革涉及一代人,被过于娇惯的一代。所以富裕的生活水平哪怕只要有一点下降,他们就感到情况太严重了。因此针对领导的要求,对度过这场变革的领航人的要求也就更高了。”虽然作者是针对德国这个发达的福利国家所做的观察,但是,笔者从日常生活以及授课过程中,已经发现我们的下一代几乎也面临着以上的问题。

第六章:公司治理

作者在本章开头就提到“避免公司倒闭和出现资金断绝的困境,单此一项就足以表明一个强干高效的监事会的作用。”同时,他还指出“一个强干的监事会更要推动资金和一切其他资源的最佳利用。”原因很简单,“管理失灵的风险太大,不能单独听凭于市场。因为市场的作用太慢,市场没有预告的作用,只有事后的作用,市场的核心只有惩罚作用。”“企业是个经济实体,作为经济实体就需要完成一定的目标。企业还有别的任务,还要讲政治和道德,所以必须遵守一定的约束条件和游戏规则”。在以上这些任务中企业监事会起着关键作用。作者还表达了“追求最大利润将毁掉企业”这样的一个观点,并对目前公司治理的四种模式;所有者资本主义模式、利益相关者模式、股东价值模式、公司模式资本主义进行了分析和点评,并推崇公司模式资本主义。事实上,日本的经济也是这种模式,被日本人称为“法人资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 http://qy.thea.cn/

本主义”。这种模式强调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员工以及经营者的利益,基本排除了资本的影响。而对最高经营者的监督基本要靠自律和舆论的影响。

第七章:什么是健康的企业:对一个企业进行效益评价的考查范围

在本章中作者提出应该跳出单一财务指标,而用综合指标来对企业的效益进行评价。这六个核心效益指标分别有:1,市场地位;2,创新业绩;3,生产力(包括劳动生产率、金钱的生产力、时间的生产力、知识的生产力、全要素生产率);4,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5,支付能力和流动资金;6,赢利能力。

第八章:高层管理层的人员架构 在本章中作者强调了双重体制的重要性。第九章:企业监事会的架构

作者在本章充分论证了双重体制领导中监事会的任务、组织规模、以及成员的薪酬等问题。在论述监事会的任务中,提出了监督机构应该有五种功能,分别为:回顾功能;预见功能;对最高行政管理机构的选择、领导、评价、平衡和撤消功能;行政管理机构的组织、业务的分配和业务的规范;处理与相关利益群体的关系。在监督结构内部组织的规模问题上,作者对人员规模、内部机构、人员组成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在论述监事会成员的薪酬与委托代理理论这个问题时,作者指出“人们必须放弃通过经济刺激可以让监事会和董事会的一切做法与企业的利益相一致的幻想”。并指出“人们也可以放弃委托代理理论的那种先入为主的看法,认为企业管理者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都是骗子”。在监督机构的领导中,作者探讨了会议的数量和持续时间、人员的到会、会议的节奏、会议的善后事宜、议事日程、监事会的信息来源和泄密等问题。在最后,作者也讨论了对监事会的评估和监事会主席的问题。

第十章:董事会的设立

按照作者的双重体制领导,另外一个重要的结构就是董事会。作者在本章论述了董事会的任务和作用等。在董事会任务中,作者论述了包括:思考和确定企业目标及企业条例,制定企业战略;制定考核标准和尺度;建设和维护人力资源;思考和确定企业的整体结构;维护企业重要的对外关系;代表企业;危机的准备等任务。在董事会的作用中,作者论述了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包括:避免精力分散;避免脱离现实;作者同时也强调了董事会是作为一个团队来工作的,并对行政费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探讨。

第十一章:管理还是领导

作者在本章讨论了领导者的一些基本素养,并对个人魅力提出疑问,“有魅力的人物也可能是个好领导,但他们有很大的危险性和诱惑性,这种人始终是危险的。”笔者认为作者找讲师、公开课,上诺达名师网,中国最大的培训平台 http://qy.thea.cn/ 的这种感慨和德国历史是密切相关的。联想到中国,我们虽然也有个人魅力和个人崇拜带来一些负面后果,但是我们依旧比较喜欢有个人魅力的领导。

第十二章:权力、职责与责任

作者在这里主要探讨了目前在法人企业中,企业高层用什么来承担责任的问题。他认为这是一个目前制度没有安排好的问题,自然也没有给出一个好的答案。

第十三章:人员选择以及最高职位的安排

机构问题解决之后,人员选择就成为一个大问题。作者为此论述了最高职位遴选的四种风险,以及人事决策的七条原则。同时还对人员的选择方法以及选定最高领导的接班人等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通读本书,你能发现作者对目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的深刻分析,虽然他的双重结构的设想可能也会带来双重领导的问题,它的公司模式资本主义也有可能带来企业黑幕问题,但是这些都是一些很好的设想,因为他分析了目前的缺陷,而当前的方法不能克服这些缺陷。他的许多见解和分析与当前流行的观点是不同的,为了能多角度、多方位的了解企业管理,请大家细致地读一遍本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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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治理的论文 篇二

这些年来, 学者通过对公司治理机制问题的研究, 总体上都将公司管理视为一种制度, 公司治理是相联系的股权、董事会、管理层之间利益的均衡, 这种管理观念被称作为公司治理机制。公司治理机制主要包括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激励四部分。

二、公司绩效的内涵

公司绩效是指企业在一段时间内的活动所产生的经营成果。公司绩效主要是用于衡量公司的经营目标是否成功达成、是否有效的评价和判断。公司绩效的内涵较为丰富, 它包括企业生产经营的成果, 与众多竞争者相比较所体现的优势, 也包括投资回报率和会计利润率, 还包括企业应对环境变化的能力, 克服威胁和抓住机遇的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影响公司绩效的主要因素

(一) 股权结构治理。

第一, 股权集中度高, 企业业绩较好, 这说明一定的股权集中度有利于提高公司绩效, 大股东有更大的积极性去进行自己的任务, 从而这使得公司的收益增加, 同时减少小股东“搭便车”的情况, 避免因担心监督成本问题而疏于对管理层的监督;第二, 国有股、法人股比例越高, 公司业绩越好。对于法人股来说, 它不可以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只能从盈利中获得股息红利, 与公司的长远利益相匹配, 而国有股较大比例又容易造成垄断, 因此注意国家股比例的同时去适当增加法人股持股比例, 有利于经济长远发展;第三, 股权之间的制衡对公司绩效具有积极的作用。多个大股东的存在, 有利于抑制单个大股东对私有利益的追求, 从而能提高公司绩效。

(二) 董事会治理。

首先, 董事会规模与公司绩效成倒U型曲线联系。一定范围内, 董事会规模扩大, 公司绩效提高。但这必须是在适当的区间里, 要适宜调整董事会规模, 提高企业的办事效率;其次, 董事会的成员数量越多, 公司绩效越低。人数过多会导致交流与合作的分歧, 难以达成一致的观点, 错失好的机会, 不利于提高绩效。

(三) 监事会治理。

一方面监事会规模对企业业绩有积极影响。监事会作用的有效发挥能够提高企业业绩, 要提高监事会的独立性, 形成真正的相互制衡的治理机制;另一方面监事会不受重视的自身地位, 以及自身机制不完善, 没有尽职尽责, 使得监事会目前还难以有效发挥作用。

(四) 高管激励治理。

首先, 对管理层进行有效的薪酬激励, 公司绩效会相应提高。高管薪酬制度的制定应结合公司业绩的发展程度, 制定的薪酬并非越高越好, 而是有一个合理的薪酬范围, 这离不开高管自身与公司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其次, 高管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关系不明显。在我们国家, 已经开始对高管人员实行股权激励, 但持股比例低且整体应用不足。同时, 股权集中的状态使高管人员的股权激励并不显得十分必要。

四、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现状及缺陷

(一) 股权结构不合理, 股权过分集中。

目前, 我国的国家股占主导, 社会股持有人所持股份都比较分散, 地位较弱, 公司治理机制效率低下。社会股分散, 社会股权持有者受持股的数量限制无法参加大会, 无法行使控制权, 无法保障其利益, 制衡机制的作用受到影响。

(二) 董事会独立性不够。

董事长与管理者职位设置相重叠, 董事会结构不合理, 内部董事数量多, 这些问题使得管理层可以对自己的经营情况做出评价, 导致权力失衡, 难以形成独立的董事会来保证公司治理机制的完整。又由于股权结构的不合理, 董事会缺乏相互制衡的机制, 最终损害的是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监事会功能有限。

监事会的权力并不突出, 只拥有部分检查企业内部事务与管理的权力, 不能参加公司事务的评议与决策, 无控制权, 公司忽视监事会的存在意义, 使其职能并没有得以有效发挥。然而对于监事会自身来说, 它的建设不健全, 监督职能缺损, 受控于公司管理层, 独立性减弱。

(四) 高管激励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 报酬结构不合理, 形式大多是工资加奖金, 不能更好的利用年薪制、分红、知识工资等新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其次, 管理层的报酬也偏低, 这样使得一些高管人员通过违规或违法方式获取非正当收入。另外, 管理层持股较少, 这都会造成企业业绩下降。

(五) 公司治理制度不规范。

各机构设置的职位不当或职权不能充分发挥, 导致董事会的决定权被剥夺;管理层权力过大, 监事会难以发挥其作用。董事长与总经理的二职合一, 也为个人专政, 独断专行提供方便。这些都会损害利益, 造成公司绩效的下降。

五、完善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绩效相关建议

(一) 优化股权结构, 提高企业业绩。

首先, 正确看待增发新股这一手段, 利用它调整股权结构的功效, 大幅提高社会股, 使其有权行使股东控制权, 保障小股东利益, 发挥制衡机制的作用。控制国家股的比例合理, 解决国有股的负面效应, 从而充分保障经济的平稳进行;其次, 通过分置、转让、兼并、收购等方式, 实现股权架构的优化与提升, 加强股权集中度, 但是要注意股权集中的适度与范围, 避免出现股东间相互竞争导致利益受损, 企业业绩下降的现象。

(二) 强化董事会功能, 提高决策和监督效力。

首先, 保证并增强董事会的独立性。合理安排董事会成员结构及董事会规模, 董事会人员组成方面要注意各种知识结构、技能能力的相匹配, 使其能够代表大多数股东的利益。对独立董事的选拔任命也需遵循一定规章与办法, 确立其权利以及义务, 使得独立董事做出自己合理的决定,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其次, 建立有效的董事激励机制, 提高董事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最后, 采取董事问责机制, 保证董事会决策的正确性, 使董事合理合法进行职权活动, 提升公司效益。

(三) 完善监事会职能。

首先, 切实强化监事会的机构设置, 使其真正拥有监督的能力和作用, 内部包含职工代表, 外部则以精通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士为主;其次, 确保监事会的独立性, 建立有效的评估机制, 定期评估以确保工作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做到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 合理设计高管激励体制。

首先, 要改变单一的工资形式, 利用年薪制、分红、知识工资等新颖的有效的激励机制, 货币性非货币性薪酬要兼顾, 保险因素与激励因素均需受重视;其次, 要提高工资水平, 避免一些高管人员为得到更多的报酬, 而采用违规或违法方式获取非正当收入, 损害公司利益;最后, 要适度地给予管理者股票或期权, 使管理者的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 对于表现较差的管理人员要果断采取措施。

(五) 完善公司治理制度。

首先, 要做到所有权到位, 在企业的管理活动中, 要使所有权与决策、经营权相分离, 更要重视监督权的重大作用;其次, 要尊重和保护利益相关者, 不损害他们的权益, 还要严格遵守员工招聘制度, 对任职与升职要有合理依据, 提高公司办事的透明度, 强化信息披露。

六、结论

综上所述, 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涉及到方方面面, 不能只从一个方面去探讨, 要提供一个系统的、全面的阐述, 使得公司结构更赋有效率, 各机构之间更加匹配, 相互制衡。由此看来, 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绩效及公司发展具有密不可分的关系, 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把握其作用, 有利于公司绩效的提高。

摘要: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与否关系着企业的命运, 如何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机制能否带来好的绩效, 已经成为企业和学者关注的热点。本文从基本内涵入手, 论述公司治理机制对公司绩效的影响, 并指出我国公司治理机制现状和缺陷, 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股权结构,董事会,监事会,高管激励,公司绩效

参考文献

[1]王晓娜.公司治理结构和公司业绩的实证研究[D].天津大学, 2010.6.

[2]邓杰.公司治理与上市公司绩效关系的实证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 2013.6.

3.公司治理的争论 篇三

从一开始,管理控制现象就引起了人们困惑、疑问以及随之而来的争论。其中最著名、最具分析深度和概括性因而最有影响者当属伯利和米因斯1932年出版的《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出于对截止于20年代末的股票市场之观察,伯利和米因斯在该书提出了“两权分离”的著名概括。

他们发现,根据法学或经济学的不同智力传统来考察公司,会对公司治理问题形成不同的解决方案。法学家的方案是把传统的财产逻辑应用于现代公司。因此,公司的控制者应当是股东的受托人,即应当单纯以股东的利益为依归来配置资源和分配收益。

伯利和米因斯认为,传统的财产逻辑仍然是支撑美国公司法的柱石,尽管19世纪下半叶以来公司法的演变扩展了管理层的权力,使这些“产业巨子”可以利用这种权力来反对股东的利益。如果法院未曾执行股东作为公司所有者的权利,这并不是因为他们屈从于公司治理的其它逻辑。他们的这种不作为实际上是因为法院没有能力对经理们就有关企业运营问题做出的决定做出判断,因而他们不得不允许经理们对公司的资源配置问题享有广泛的自由决定权。

与此相对照,经济学对治理问题的回答来自关于公司利润的传统逻辑。伯利和米因斯这样来概括此种逻辑:“利润是两种不同职能表现的回报。首先,它是个人将其财产投入公司所承担的风险产生的。其次,它是一种激励,促使他们尽力发挥其技能以使企业获利”。他们指出,在现代公司风险承担和控制的职能是相互分离的,并且一般来说是由不同的群体承担的。由此观之,股东只应得到一份“合理的回报”,以此作为其风险承担的补偿;利润的其它部分则应分给控制群体,以激励他们尽其所能地管理公司。伯利和米因斯的结论是,“因此在财务上,公司应当根据控制者的利益来经营,股东仅仅是资本的工资的接受者”。

然而,伯利和米因斯认为关于现代公司的法和经济学逻辑都是有缺陷的。这两个学科的学者们用来理解现代经济生活的基础概念来自古典经济学,它与30年代的美国经济现实殊少关联。特别是,它无法提供一套概念框架,以此作为对上市公司进行严肃的法和经济学分析的基础。

伯利和米因斯相信,现代公司经济与古典经济学所分析的企业之间的差别是性质上而不是程度上的。把植根于过去现实的逻辑应用于当代的现实,结果会导致荒谬的结论。最令他们关注的是,财产的作用是怎样随着公司经济的发展而降低的:

關于所有权的传统看法是它是附着于股票所有权的,另一种看法是它是附着于公司控制的。因此我们必须承认我们已不是在原来的意义上讨论财产权了。传统的财产逻辑是否依然适用?由于对其财富行使控制的所有者能够获得由此产生的所有好处并受到充分的保护,这是否必然意味着已交出其控制权的所有者也应受到同样充分的保护?在交出控制权以后,所有者与其财富关系的改变也许不如其财产收益的改变为甚?。

伯利和米因斯争辩说, “财产原子”的裂变已经改变了财产的原有涵义。他们认为,股票所有者的利益不值得给予如此之多的社会保护:“被动财产的所有者,由于已放弃了对财产的积极控制和责任,因而也放弃了公司只应按照其利益经营的权利——它使社会不必承担严格按照财产权的信条给予其充分保护的义务”。

因此,《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的核心观点是,我们应当超越传统的法和经济学理论,建立一种新的公司概念并以之作为公司治理的基础。只是在此时——伯利和米因斯强调——美国人才能理解和适应公司经济的兴起及其重要性;而只有形成了这样的理解,社会才能要求现代公司为社会整体的利益服务。

严格地实施财产权,对其进行保护以免受控制者的劫掠,不应当妨碍为了其它群体的利益而对其进行的修正。……现今的被动财产权就应让位于更大的社会利益。例如,如果公司的领导者提出了一项包含合理工资、雇员就业保护、合理的社会服务和业务稳定化的计划——所有这些内容都会造成被动财产所有者利润的部分转移,而且社会普遍认为这一方案是合乎逻辑且人性化的解决之道,那末,被动财产所有者的利益就应为此让路。法院必须承认这种结果,无论它根据何种理论来证明其合理性;……如果公司制度要想继续生存下来话——“大公司”的控制方应当变成一种纯粹的技术权威,对各种社会群体的要求加以平衡,根据公共政策而非贪婪的私心向他们分派一部分收入流。

一种负有协调各方利益之责的“纯粹技术权威”,这就是伯利和米因斯给管理者规定的角色。

《现代公司与私有财产》一书提出的各种选择方案分别代表着1930年代美国关于公司治理的三种主要思想流派。但是,对伯利和米因斯列举的这些观点加以讨论亦不乏现实意义。尽管具体的论证有所变化,但他们指出的这三种思路——股东论、管理者论和利益相关者论,仍然是当代美国公司治理辩论中的主要论点。

4.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 篇四

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

(一)公司治理模式的不同演进阶段划分

公司治理模式分别经历了古典的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职业经理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阶段、投资者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和创业型经济中的风险资本治理模式。

公司制度的最早形态可以追溯到11世纪欧洲经营海上运输业的康孟达契约组织,康孟达是劳资合伙经营的一种商事契约,它是最早的一种商业合伙形式。康孟达对后来的公司制企业的影响在于这种契约形式首创了有限责任制的合伙形式,而这正是现代公司制度的重要内容。古典的私人股东主导的公司治理模式是股份公司产生以后最早出现的公司治理模式,是自由竞争资本主义阶段的主流模式。此后随着技术的发展和企业规模的扩大,出现了职业经理阶层,职业经理层的形成使企业成为现代化的科层制企业(石明虹,张喜民,2003)。到20世纪30年代后期,已有若干美国大企业开始实行科学管理,如杜邦公司、通用汽车公司(德鲁克,1989)。到60年代中期,美国大公司内部控制权由股东向经理人员转移的运动基本完成,经理革命基本结束(石明虹,张喜民,2003)。

自二战结束以来,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以退休基金、商业银行信托机构、保险公司、投资银行、共同基金等为主体的机构投资者逐渐崛起,成为股票市场的主要交易者,公司治理由经理主导型向法人股东主导型模式转变(张清,严清华,2005)。20世纪70年代后,美国正在出现一个从传统管理型经济转为创业型经济的深刻变革,创业经济的发展需要创业精神和创业管理(德鲁克,1989)。创业经济的发展催生了风险资本,并在创业企业的公司治理中扮演主要角色,美国的纳斯达克股票市场的成立代表着创业经济中公司治理模式的这一根本性变化。

(二)公司治理的历史演进影响因素分析

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从古典型经济、管理型经济到创业型经济的不同阶段,而推动着变化的主要力量就是不断进行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公司治理模式随之而相应变化。创新为公司治理的演化创造了技术条件,产业革命的机器化生产催生了现代的公司组织,科学管理引起的管理创新产生了经理革命,使公司控制权转移到职业经理手中。创新是影响公司治理演进的主要因素,一系列技术、组织和制度创新推动形成公司治理的制度基础,公司治理模式要致力于建立适合于创新的组织和制度、协调体制、信息处理模式,创新与公司治理模式有互适性,比如日本企业就强调管理人员和车间工作人员在创新中的现场合作,创新也主要以生产技术创新和工艺创新为主,因此其治理模式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而美国则强调高级管理人员和企业的专业化技术人才对创新的贡献,忽视对工人的技术投资,创新以产品创新为主,管理层与普通工人距离较远,由此产生对高层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的高额股票期权激励,而忽视工人的福利和奖励(拉让尼克,2005)。

当前公司治理的新趋势

(一)当前美国公司治理中的新变化

美国放松了对金融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限制,银行、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万俊毅,2004)。由此公司治理开始关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作为外部治理机制的接管对经理人的威胁减少,公司日益重视内部治理的作用。机构投资者发展壮大,持股比例有所增加,并开始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主要作用(贾生华,2003)。

(二)日德公司治理中的新变化

日本和德国的法人交叉持股率下降,银行与企业的联系出现松散的变化。同时,鼓励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发挥作用。

(三)各国公司治理模式演变的共同特征

随着政府对保险基金、养老金、金融机构进入股市的限制的降低,机构投资者拥有的企业股份增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增加。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提高,要求公司提供准确真实的会计信息。强调股东利益保护原则。经济全球化导致的外国投资者对本国公司治理的影响越来越大。

公司治理的发展趋势

(一)多样化理论与趋同论

关于公司治理的进一步演进方向的主要争执有多样化理论和趋同论两种观点。

1.坚持趋同论的学者认为推动公司治理模式的趋同化的主要因素包括以下方面:经济全球化的影响、经济一体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和OEC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推动作用,并且制度竞争会导致低效率的治理模式被高效率的治理模式替代。但是,关于公司治理将会趋同于哪一种具体模式却仍有不同观点:

趋同于市场控制的英美模式。这种观点认为英美模式比其他模式更有效率,更加强调对股东利益的保护和准确的信息披露制度,股权比较分散,具有发达的资本市场和完善的监督机制,可以降低委托代理成本,提高公司治理效率。

趋同于组织控制的日德模式。弗里曼、布莱尔等人认为公司制模式中更应该强调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也承担着企业经营的风险,公司的目标应该满足不同利益相关者的要求,强调企业的共同治理,而日德模式更加强调对利益相关者的保护和权益。还有人认为,英美模式的治理对经理人偏重于短期利益,不注重企业的长期发展,而组织控制模式下经理人控制了创新所需的组织资源和财务资源,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拉让尼克,2005)。

趋同于混合模式。公司治理模式的融合论认为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各有其优缺点,未来的公司治理模式将会是一种这两种制模式的相互融合而产生的混合治理模式,这种模式能够保留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的优点。

趋同于未知模式。这种观点认为,公司治理模式在未来必将走向趋同,但究竟趋同于何种模式,却仍然是未知的、不确定的。

2.反对趋同论的学者们则提出以下理由: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性。制度的变迁具有路径依赖性,公司治理模式的初始状态决定了其今后的发展路径,制度具有刚性。各国治理模式发展路径的不同决定了各种模式将按照其各自的发展路径演化变迁,不会走向趋同。

制度关联理论。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制度与其法律制度、经济制度、文化制度、政治制度等方面存在着较强的关联效应,即制度的互补性,公司治理制度适应着一国的制度环境。在其他制度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单纯改变公司治理模式反而会降低经济效率。

制度的多重均衡特征。青木认为,以多重均衡观点为基础的多种制度存在的可能决定了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多样性的体制之所以产生,是因为一个体制内部的各种制度之间是互为补充的。即使在同一经济体制下,也会因为内部的制度配置的不同而产生经济体制的多样性,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需要经济体制内其他制度相应的变化以相互配合。

不同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公司治理模式的形成是多个利益团体如银行、股东、政府、工会等不同利益主体长期博弈性的结果,治理模式的改变会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既得利益,因而会遭遇变革的阻力。利益集团的寻租行为也会为公司治理的国际趋同造成障碍。

此外,反对趋同论的学者还认为,目前还不能判定英美模式和日德模式哪个更具效率。而且公司治理模式依赖于多种环境因素,同一模式在不同体制下具有不同的治理效率,不能简单照搬他国的公司治理模式。吉尔森认为,不同国家的公司治理体制可能会在形式上的差异仍然存在的同时出现功能上的趋同,比如对经理的监督和更换,而功能趋同也并不意味着公司治理的任何功能都会趋同。杰勒德•赫蒂希提出公司治理体制虽然有可能出现法律形式上的趋同,但由于法律实施机制的差异,公司治理体制有可能在更为普通的层面上存续(戈登等,2006)。

(二)影响公司治理模式演进与趋同的因素

实际上,影响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趋同的因素可以划分为两大类,即外部动因和内部动因。外因包括经济全球化下外国企业的竞争威胁、跨国公司对他国公司治理的影响、来自外国机构投资者的变革公司治理的压力,而内因则包括本国资本市场、法律、机构投资者、企业所有权结构对公司治理的影响。正是内外动因的趋同推动着一国的公司治理的演变。讨论公司治理的演进有必要讨论其制度基础,公司治理的变迁是与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等制度基础共同演进的,比如俄国、日本、中国的治理模式都是受到了经济改革或政治因素的影响。在使用判例法的英美法系下,法庭判例对以后类似的案件的裁决有重大影响。法庭对某一重大经济案件的裁决会很快被其他法庭在今后的裁决中所效仿,因而其法律对公司治理模式的变化的适应性比较灵活,适应成本也低。而采用大陆法系的国家法律的改变和实施则相对困难,首先在立法过程中会受到各利益主体为了维护其既得利益而产生的寻租行为的阻碍,而在法律的具体实施中也可能不会顺利,因此公司治理的法律上的趋同也是很困难的。不同的政治、文化背景下会产生不同的关于公司治理的信息存在方式和信息特征,而信息特征也影响着公司治理模式的选择。

依据制度关联理论,公司治理模式与一国的法律、文化、金融等制度具有互补性,公司治理制度不能脱离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辅助性制度而孤立存在。在一国引进和移植他国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原有的模式未必湮灭,仍有其一定的生存环境,而新的模式会在与本地的文化、制度相适应的过程中,产生新的意想不到的变异,多种模式在一定的范围内长期存在,多种形式共存。比如在照搬英美的治理模式的过程中,由于没有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制度、资本市场、金融机制、职业经理人市场和监督机制,俄罗斯与中国产生了转轨治理模式,出现了内部人控制问题,日本产生了交叉持股和主银行制,治理模式与本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基础和制度环境相互影响,并产生治理模式的变异,导致治理模式的进一步多样性。

参考文献:

1.石明虹,张喜民.日、美家族企业制度演变及对中国民营企业制度变革的启示.山东省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J],2003(1)

2.彼得•德鲁克.创业精神与创新——变革时代的管理原则与实践[M].工人出版社,1989

3.张清,严清华.机构投资者的介入与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与趋同.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J],2005(1)

4.(美)威廉•拉让尼克,玛丽•奥苏丽文著.黄一义等译.公司治理与产业发展:一种基于创新的治理理论及其经验依据[M].人民邮电出版社,2005

5.万俊毅,欧晓明.全球化与公司治理模式演进的新趋势.当代财经[J],2004(5)

6.贾生华,陈宏辉.全球化背景下公司治理模式的演进趋势分析.中国工业经济[J],2003

(1)

5.公司治理的概念与特征 篇五

公司治理的概念包括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上的公司治理包括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外部治理市场体系和以《公司法》、公司章程为核心的法律规则体系三个层次的内容。狭义的公司治理就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法人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是明确划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明确划分相互制衡关系的一整套制度安排。1.公司治理是一种经济关系;

公司治理中的出资人、经营者、管理者、监督者之间,均是一种经济关系。这种经济关系是财产权利的直接体现。2.权责明确、各司其职;

公司各个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之间相互制衡、相互协调。

3.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公司的首要性质是契约型。公司各层级之间的关系,皆是以一种契约——委托代理的形式来实现的。股东(大)会作为纵向授权的起点,以委托人的身份将财产交董事会代理,并委托监事会进行监督。董事会作为第二层次的代理者,又将公司财产委托给经理层代理。这样层层委托,权力自上而下分配。4.激励与制衡并存。

由于代理人可能存在发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以及信息的不对称,委托人无法对代理人行为进行现场和事后监督,致使委托人利益蒙受损失。为了尽可能避免损失,委托人有必要建立激励和制衡机制。

二、公司治理的不同模式

1.公司机构由股东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单轨制。如:美国、英国。2.公司机构由股东会、监事会和董事会构成,即所谓的双轨制。如:德国。

3.法律对公司机构的设置要求较为灵活:既可以采取单轨制,也可以采取双轨制;采取何种模式,由公司自己选择。如:法国。

提示: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模式应当由三个机构构成:表意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典型的表现为公司机构通常由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构成。我国采取的正是这种模式。

三、公司治理的意义

1.良好的公司治理能够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只有具备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才能保证最适合公司经营目标实现的人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促使董事、监事、其他高管发挥积极作用,推动公司目标的实现。2.良好的公司治理有利于减少公司代理成本,保护股东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结构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减少因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而引起的委托代理成本。

3.良好的公司治理可以对公司大小股东进行一体化保护;

良好的公司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消除公司资本多数表决原则带来的大股东“欺压”小股东的情形,实现大、小股东的一体化保护。

4.良好的公司治理是企业成功吸收境内外资本的重要条件。制定或修改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时的实务

在多起国有独资公司章程起草的实务中,笔者遇到了许多技术性或专业性的难题,笔者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方案,下面作以讨论,供章程制定者参考:

1、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目前,国有独资公司的设立分两种情况,一种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货币、土地出资新设立的公司,这种情况多出现在一些重大的工程项目或新兴行业里;另一种是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建或多家国有企业组建而来。前一种情况下,国有独资公司的出资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相似的,只要出资可作价评估,可依法转让,法律不禁止,并办理资产的过户,货币的交付手续即可。后一种情况下,由于独资公司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或多家国有企业组建而来,常常会出现以企业评估后的净资产、商誉、品牌等出资的复杂情况。笔者认为首先以净资产作为出资的表述是不规范的,净资产是指企业总资产减去企业总负债后的剩余资产,是一个虚拟的财务概念,净资产并无具体所指实物或债权。既然没有具体所指也就无法办理转让手续即出资过户手续,但实践中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建普遍存在以净资产出资组建新公司的做法。笔者认为净资产出资本质上是一种股权出资。即国有资产……机构以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或“股权”出资,而“股权”价值确定依据即是企业净资产价格。因此,笔者建议在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时使用所有者权益或股权出资替代净资产出资表述。商誉其实质是一种商业信用,由于信用难以评估,且不能转让,因此作为出资还存在法律上的障碍。品牌包括企业名称品牌、商标品牌等,笔者认为,以注册商标为载体的品牌,由于可评估报价,可转让,是可以出资的,而以企业名称为载体的品牌由于不可转让,是不可以出资的。

在以改建或组建方式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中,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时间如何确定呢。笔者认为由于不存在实物资产过户和货币交付,且这种出资的实质是一种“股权出资”,因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出资应以组建企业取消法人资格或在工商登记机关变更组建企业的股东为新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之时为其出资的时间。

2、关于国有独资公司组织机构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的职权,也可授权董事会行使部分职权,授权的范围详见本文第一部分。董事会是国有独资公司的决策机关,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至少应有一名职工代表董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其余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指定。值得注意的是新《公司法》尊重股东与董事会之间委托法律关系的本质,取消了原《公司法》关于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解除董事职务的规定,将任意解除委托关系的权利归还股东,制定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时应注意此项立法变化。另外,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应当包括至少1/3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罢免。其余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或更换。新《公司法》规定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但是,笔者提示:新《公司法》的规定并不具体,没有规定总经理的提名问题,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完全可以通过在公司章程中约定总经理人选由出资人提名,以此来控制公司的经理层。

3、关于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管理

国有独资公司的下属企业可能包括独资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情况下可能还有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下属企业均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主要通过选聘优秀的企业管理者和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系统来实现。但依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应当对下属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即对下属企业进行人事、重大资产处置进行管理。

首先,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主要依据是各级政府组织部、国资委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办法的规定。实践中对独资公司、控股有限公司、参股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人事管理是不同的。对独资子公司的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监事是委派和更换,对总经理可以通过提名权来管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和解聘;对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厂长经理可直接任免;对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长、监事会主席可以委派并更换(具体程序应当在控股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对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则是选派(具体程序应当在参股公司章程明确约定)。国有独资公司对下属企业的人事管理如何表述,以上是笔者在实践中的总结,具体个案应当由章程制定者结合当地政府对国有企业领导人任职的管理规定和企业实际确定。

其次,对资产的管理主要依据是《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国务院国资委对企业国有资产的管理、处置规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报批程序,实践中国有独资公司下属子企业重大的资产转让,资产核销等处置均应报请出资人批准,但批准事项的具体范围,因各地或各公司的情况不同会有所区别,笔者建议将各地国资委规定资产处置需要批准事项都写进国有独资公司和下属企业的章程,以便在事件发生时有所依据。

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的竞业禁止

新《公司法》对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经理规定了比一般有限责任公司更加严格的兼职禁止,第70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同意,不得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兼职”。与第149条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相比,国有独资公司竞业禁止限制更广,不得在任何经济组织任职。另外,笔者认为第149条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遵守,但其中同意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得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股东大会有三种:

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能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由于股东大会定期大会的召开大都为法律的强制,所以世界各国一般不对该会议的召集条件做出具体规定。

大会内容包括:选举董事,变更公司章程,宣布股息,讨论增加或者减少公司资本,审查董事会提出的营业报告,等等。临时大会

临时大会讨论临时的紧迫问题。除了上述三种大会外,还有特种股东会议。

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常是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关于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世界主要国家大致有三种立法体例:列举式、抽象式和结合式。我国采取的是列举式,《公司法》第101条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法律则采取的是抽象式的立法例,即不具体列举召集条件,而将决定权交由召集权人根据需要确定。德国《股份公司法》第121条第1款规定:“股东大会应当在法律或章程规定的情形下以及在公司的利益需要时召集。”日本《商法典》也规定:“临时全会于必要时随时召集。”而英国公司法在规定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条件时,则采取了结合式的办法,即在规定抽象的召集条件之后,对法律认为重要的事项进行列举。其规定为:股东临时会可于必要时随时召集,尤其是涉及到章程变更、公司的转化、限制股份转让的新规则、董事竞业的认可、董事私人交易责任的免除等。

股东大会的性质

股东大会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应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但股东大会并不具体和直接介入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它既不对外代表企业与任何单位发生关系,也不对内执行具体业务,本身不能成为企业法人代表。

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购事项。

一、董事会概述

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代表全体股东利益对公司活动进行管理和指挥的机构。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董事会具有如下特征:

1.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向股东会负责,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 3.董事会是集体执行公司事务的机构 4.董事会是公司的必设和常设机构 董事会通常是必须设置的机构。只有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由一名执行董事行使董事会职权。

二、董事会的职权

董事会是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公司的业务决策机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的职权可以归纳为如下五方面:

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定有关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方案

4.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管理人员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提示:董事会的职权(注意:董事会的一般职权是“制订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注意: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股东会的职权。)

(4)制订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意: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三个职务由董事会任免,其他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注意: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属于经理的职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亦称受信义务,一般分为两种具体义务:一是忠实义务;二是勤勉义务。我国《公司法》也做相应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实义务

具体而言,根据《公司法》第149条第1款和相关法条的规定,忠实义务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不得因自己的身份而获益

1.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2.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二)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获取某种秘密利益或所允诺的其他好处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2.禁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三)不得侵占和擅自处置公司的财产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挪用公司资金,不得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不得擅自泄露公司秘密

1.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董事既不可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各种内幕交易从而获取私利,也不得将内幕信息泄露给他人以谋取私利。

2.如果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擅自泄露公司秘密,导致公司遭受损失,则公司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并承担其他相应的责任。

(五)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同公司进行自我交易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六)不得利用职务篡夺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同公司开展非法竞争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经营业务。

(七)不得进行其他违反忠实义务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前款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勤勉义务,又称为注意义务、谨慎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为公司的最佳利益,具有善意管理人的细心,尽一个普通谨慎之人的合理注意。

1.善意

善意是对行为人诚信状态的一种心理或道德评价。这主要是一种主观的标准,主要针对的是行为人对客观事物的认知能力,需要分析行为人对自己行为及后果的理解、判断、控制和认知等方面的情况。

2.注意

注意是对行为人对其行为及其后果的注意程度的判断。

3.合理的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进行商业决策的时候应该合理地相信其行为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一)法律责任的形式

1.民事责任

(1)损害赔偿。

①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没收所得(归入权)。

6.中国公司治理现状的八大缺陷 篇六

[ 中国智库2007年10月7日 ]

★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

一般认为,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对公司董事会席位的构成起着决定性的作用。我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比重偏低,绝大部分的国有股和法人股股票不能上市流通。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主要是由于我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独资企业改制而成,从集团公司分拆资产包装上市。集团公司作为发起人控制了上市公司绝大部分股权,导致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股独大”现象。股权结构过于集中,决定了董事会的大部分席位由大股东或其代理人占据,代表中小股东利益的董事席位数量有限,所以很难发挥限制大股东权力的作用。

★董事的独立性不强,与大股东之间的关系过于密切

在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的情况下,董事会的独立性无法得到充分保障。公司董事受制于大股东,上市公司缺乏保证董

事会有效运作的最起码的独立性,大股东和“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严重。在许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里,直接作为大股东代理人的董事和 “内部人”董事一般均超过半数,而独立董事的数量不会超过三分之一,仅仅是为了满足《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整个董事会都在大股东的控制之下。就算有极个别的董事站出来对公司决议发出不同的声音,也会被大股东支持者的声音所掩盖,变得无足轻重。由于我国的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作出的决议,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即可,所以大股东所控制的董事席位越多,就越有利于其对公司实行全面的控制,从而削弱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目前,敢于与大股东“抗衡”的人少之又少,即使有,这些董事的最后结局也让中小股东无奈。

★董事群体的专业构成不合理

从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专业构成上看,法律类人才在公司董事群中所占的比例很小。这样一种董事人群的专业构成状况,极易造成董事会决策过程中对公司法律的忽视,从而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法律问题。我们在研究中发现,目前很多上市公司官司缠身,也进一步印证了这一点。同时,董事会内法律类人才的缺乏,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上市公司对在法律严格约束的框架内经营运作缺乏足够的、清晰的意识,从而也成为大量上市公司财务信息造假、违规担保、信息披露不及时、全面的原因之

一。

★独立董事制度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是抗衡大股东、保障上市公司董事会独立性,进而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重要制度保证。尽管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但独董制度所发挥的作用仍然十分有限。目前,相当一部分人同时兼任几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因此很难有时间和精力来关心董事会的事务。而在当前上市公司内部董事占据董事会大部分席位的情况下,许多独立董事甚至连参加正常的董事会会议都保证不了。中国的独董制度,在面对上市公司不断曝出违规行为的现实面前形同虚设。很多上市公司选择知名的经济学家、大学教授,或者社会名流和离任的政府官员做独立董事,仅仅是为了借助名人效应来抬高公司声誉。而这些名人在完善公司董事会治理方面却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职能有待加强

制度建设是我国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的“重头戏”。我国市场经济趋向的改革已经走过了十几年,但作为我国最优秀的企业群体,上市公司却仍旧停留在制度建设的层面上。在证券市

场发达的国家,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主要是依靠相对完善的股票市场和公司控制权市场来完成,董事会的职能更多地偏向于战略决策。而我国的董事会承担了过多的监督职能。同时,由于很多上市公司的董事会主要由执行董事构成,使董事会更多地关注公司的经营问题而不是战略问题。有关公司的战略决策、发展计划的会议实在太少了,导致董事会在某些关键的公司长远问题上很少发挥作用,董事会的职能未能得到淋漓尽致的发挥。过多的无效率会议,不仅消耗掉了董事会的大部分时间,甚至会给董事会治理带来适得其反的结果,最终会导致董事会的战略决策能力的弱化。

★专门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到位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在上市公司董事会治理中发挥着关键作用。委员会的建立与人员构成也是董事会独立性的重要指标。从总体上看,有近半数的上市公司董事会没有下设专门委员会。即使设置专门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在运作方面也很不完善,尚未发挥其应有的功效。另外,由于独立董事制度存在的种种缺陷,专门委员会的委员人数较少,并且独立董事在其中并没有发挥主导作用,因此也就难以保证主要专门委员会的独立性。完善上市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制度,是目前各个上市公司不容忽视的问题。

★董事的考核和评价体系没有建立

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普遍缺乏独立、客观的董事业绩考核与评价体系。公司董事会的核心功能是战略决策,而决策的可行性和有效性关系到公司的长期绩效和发展。而我国绝大多数的上市公司,在年报中仅仅简单披露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业绩考评制度,但缺乏独立、客观的对董事会和董事的业绩评估。甚至连出席董事会会议这种最基本的问题,都没能得到有效制约,就更不用说许多董事的责任感不强,对公司的经营理念、战略计划和业务规划不够了解这些更加具体且重要的问题了。由于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所以董事会必须根据自身状况对每一个董事的绩效进行定期、独立、客观的评估,为此应该建立科学的考核与评价体系。

★董事的激励机制有待完善

在绝大多数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上市公司通过建立由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组成的薪酬委员会,来评价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其他执行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并核定他们的激励薪酬。经由董事会推荐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获得股东批准,同样的程序也适合于对非执行董事的激励薪酬。我们通过分析发现,我国

7.公司治理的论文 篇七

委托代理理论的主要观点认为:委托代理关系是随着生产力大发展和规模化大生产的出现而产生的。其原因一方面是生产力发展使得分工进一步细化,权利的所有者由于知识、能力和精力的原因不能行使所有的权利了;另一方面专业化分工产生了一大批具有专业知识的代理人,他们有精力、有能力代理行使好被委托的权利。但在委托代理的关系当中,由于委托人与代理人的效用函数不一样,委托人追求的是自己的财富更大,而代理人追求自己的工资津贴收入、奢侈消费和闲暇时间最大化,这必然导致两者的利益冲突。

一、产权理论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是授予特别个人某种权威的办法,利用这种权威,可以从不被禁止的使用方式中,选择任意一种对特定物品的使用方式。在西方产权理论中,法律形式具有决定性意义,产权首先是一个法权概念,它是由凌驾于社会之上的立法者创造的,法权关系决定经济关系。

(一)产权制度的功能

为人们提供竞争与合作的框架,充当各种物质生产要素组合的粘合剂和各种经济组织的依托;为经济当事人提供特定的经济激励和约束,使之通过权利配置实现资源配置并分配收益;有助于形成稳定的经济预期,节约各种经济运行成本,减少不确定因素。这些功能的发挥,带来的是产权制度的收益。这种制度性收益可以理解为经济增长中无法用物质要素增加加以解释的“余值”的部分。

(二)产权的成本

既然产权制度是生产出来的,那么,它的“制造”与运行就必然要耗费经济资源或成本,例如产权的界定、实施、交易,以及产权制度的变迁,都要付出成本。这类制度性成本与直接生产成本一并构成了社会生产总成本。而制度性成本以前常常被忽视了。

(三)产权的效率

产权制度的收益与成本的比值就是产权制度的效率。不同的产权结构和产权安排,会产生不同的经济效率,产权决定绩效。一个经济社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或在同一时段的不同空间范围,可能存在效率悬殊的产权制度。因此,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潜力和实际绩效,不仅取决于其经济资源禀赋条件,也极大地依赖于其制度禀赋。

(四)产权制度的变迁

不同的产权制度在收益、成本、效率方面的差异性,意味着产权制度有“优品”和“劣品”之分。产权制度的变迁是社会制度整体结构的产物,不同的产权制度构成了一个国家社会经济制度的主要方面。衡量一个国家制度的优劣,要看其产权制度是否合理,以交易费用的高低为标准。交易费用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决定一个国家是富裕还是贫穷,是发展还是停滞。

二、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

(一)股东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

在公司治理结构中, 股东对董事会和经理层进行监督以外, 还可以利用企业外部的公司控制市场对其进行制约和影响。由于小股东比较分散,因此, 在其他情况相同的条件下, 公司的股权结构越分散, 委托人对代理人的有效监督程度越低, 对公司绩效可能越有不利的影响。从总体上来说, 股东对提升公司业绩和价值的影响力相对于董事会和经理层来说更加趋于宏观和间接。考虑到成本与效益的匹配, 股东中持有较大比例股份的大股东和机构股东会比小股东更有动机去监督管理者, 作出有利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决策, 从而对公司的业绩实现过程施加影响。同时, 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业绩的影响也存在负面作用。在缺乏外部控制威胁, 或者外部股东类型比较多元化的情况下, 大股东可能以小股东的利益为代价来追求自身利益, 通过追求自利目标而不是公司价值目标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因此, 大股东和机构投资者对公司业绩实现起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虽然有一些消极因素的影响, 但是总体上他们能够对公司经理层的机会主义行为进行约束, 同时他们投资的稳定性和长期性使得他们可以和公司结成战略联盟, 增强公司的长期竞争能力和发展能力。

(二)董事会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

在现代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层三级结构中, 董事会起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扮演着极其重要的角色。 (1) 董事会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 主要通过为经理层提供建议、顾问和积极参与公司经营管理战略方针的制定过程来实现。由于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所处的中心地位, 因而提高董事会的质量就成了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结构的核心任务, 也是影响公司业绩的重要因素之一。 (2) 董事会对公司业绩有消极作用。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经理层往往采用各种手段控制董事会。这样, 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约束机制就会被破坏, 甚至出现董事与经理“合作”的情况, 损害公司与股东的利益, 结果就是公司的经营决策与公司的业绩和长期战略相背离。

(三)经理层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

现实的经济生活中, 经理层逐渐掌握了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权, 成为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主要群体, 及整个公司治理结构中约束与激励的中心。 (1) 经理层对公司业绩的积极作用。经理层担负着对企业拥有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维持并发展企业、实现资源使用效率的最大化和相关主体的利益最大化的职责。 (2) 经理层对公司业绩的消极作用。在委托代理理论有限理性和经济人自利的假设前提下, 经理层在进行经营决策时可能并不是围绕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而是选择有利于实现个人目标的战略, 因此有可能损害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 影响公司业绩和长期发展。

三、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的“均衡”关系

公司业绩是由各种公司治理机制共同影响的,但是, 在进行实证研究的时候, 由于要进行计量分析工作, 常常只强调主要变量之间的因果关系, 此种研究方式被称为“非均衡观”。比如, 当研究某个公司治理机制的特征或作用的时候, 一般主要就公司治理的某个机制对公司业绩或其他特征的影响来建立方程, 除此之外的很多重要关系, 都被忽视掉了, 这包括各种公司治理机制之间的关系、非主要研究的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 以及公司业绩对所有治理机制的反作用关系, 这些相互影响着的关系, 都可能是影响研究结论的最重要的内容。

现阶段很多重要的经验研究都过于就事论事, 仅注意个别公司治理机制和业绩之间的直接关系, 其研究基础是:假想个别公司治理机制与公司的业绩之间存在着必然的因果关系;当这个关系处于非均衡状态时, 公司的业绩就会比较差, 而通过改变治理机制的内容, 就可以把公司的业绩“拉回”到均衡状态;而在均衡状态, 公司的业绩应该处于良好水平。只有运用均衡的观念, 才可能有助于我们明确个别公司治理机制和公司业绩之间不是简单地存在因果关系。这个因果关系的成立, 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它一些更加深藏着的因果关系。所以, 必须找出所有重要的因果关系, 建立一个系统的分析框架, 才有可能真正发现问题的本质。这种新的研究方法论, 就是一种“均衡观”。

公司治理“均衡观”是公司治理研究的一个全新的方法论。通过此种方法来分析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的关系,可得结论,公司治理是公司业绩的原因和基础, 对公司业绩的形成起主导作用,公司业绩是公司治理的动因和目标, 对公司治理起调节作用,两者互为因果,互相促进,两者相互影响的结果是共同螺旋式上升。同时, 公司治理分为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 外部市场的治理机制对公司业绩也会形成影响。可以说, 公司业绩是公司治理中一切因素作用后的结果, 是某种公司治理机制的特征和其它公司治理机制的特征共同作用后形成的。正是由于公司治理与公司业绩间存在这样一种“均衡”关系, 因而, 用公司业绩来评价公司治理的效果也是不可或缺的。

参考文献

8.万科的公司治理溢价 篇八

万科的批量造富计划已现端倪。据2006年9月公告的股权激励计划,万科累计委托信托公司购入股票2545万股,虽然这部分股份要等到2007年年报出炉之后方有可能正式归属万科的激励对象,但就目前的形势来看,应该不成问题。按2007年2月28日收盘价14.74元计算,这部分股份已价值3.75亿元,假设最终激励对象为160人的话,相当于每人平均234万元。根据激励计划规定:“董事长的分配额度为每期拟分配信托资产的10%;总经理的分配额度为每期拟分配信托资产的7%”,即董事长将分配得到目前价值3750万元的股票,总经理将分配得到目前价值2625万元的股票。

万科的股权激励方案虽然典型,但可能只适合万科,对其他上市公司仅具参考价值。公司之间或大或小的差异从根本上决定了公司的激励计划只能是唯一的和个性化的。

本文运用“股权激励—公司治理—市值管理”这一线索来对万科股权激励计划进行了深层次分析,认为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能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则会增加公司市值,这从根本上诠释了股权激励作为一项上市公司根本制度的重要意义。

万科方案的亮点

万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概括为:公司采用预提方式提取激励基金奖励给激励对象,激励对象授权公司委托信托机构采用独立运作的方式,在规定的期间内用上述激励基金购入本公司上市流通A股股票,并在条件成熟时过户给激励对象。

万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概括为如下四个亮点:

第一,双重考核指标,综合考虑公司业绩与股价。考核指标的设置是股权激励计划的核心所在,万科方案的激励基金提取条件是: 年净利润(NP)增长率超过15%; 全面摊薄的年净资产收益率(ROE)超过12%; 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该双重考核指标的优点是:

(1)限制公司的盲目再融资冲动。计划中规定:“公司如采用向社会公众增发股份方式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当年每股收益(EPS)增长率超过10%”。这个要求使公司参与激励人员为了在再融资的同时能够得到激励,就必须要努力的工作使公司业绩保持快速增长,并且更负责任地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发展潜力做出准确判断。这有效地限制了中国上市公司普遍存在的再融资冲动和盲目。

(2)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获得不但取决于公司业绩的增长,还取决于公司股价的持续上涨,这可谓万科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一大创新。在一个较成熟的资本市场,股价是公司基本面的直接反映,而在国内,股价与公司业绩背离的现象比较普遍。万科有勇气设计这样的考核指标颇值得佩服和称赞。

(3)限制公司操纵利润行为和激励对象利益输送。计划中规定:“用于计算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年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且为扣除提取激励基金所产生的费用后的指标。”由于激励对象所得利益直接取决于公司的净利润和股价,而国内上市公司通过非经常损益操纵利润和股价的行为又屡见不鲜,因此万科采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原则有效的限制和规避了上述行为。

(4)限制公司盲目扩张,提高公司增长内在质量。定向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的换股并购,在提高上市公司并购效率的同时也可能导致公司盲目地并购扩张。万科在股权激励计划中明确规定:“如果公司以定向增发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资产,则当年的净利润净增加额和用于计算当年净利润增长率和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中,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利润数额,在计算净资产收益率的净资产中,应扣除此部分新增资产所对应的净资产。”该规定有效地限制了公司非理性的扩张冲动。

第二,激励基金按利润增长率提取且设置双上限。万科方案所确定的激励基金提取方式可概括为:按照净利润增长率提取,提取额度设置净利润增长率30%和净利润比例10%的“双上限”,这是激励计划的第二个亮点。

激励基金完全来自利润增量,充分体现出“多劳多得”的思想。万科方案中的双上限,是为了将激励基金控制在一个合适的水平之内,既保证激励对象能够获得与其贡献相匹配的激励基金,也能够保证公司的全体股东事实上成为激励计划的最大收益者。

第三,委托信托操作,专业公正。万科方案委托信托公司专业操作,这是激励计划的第三个亮点。 根据估算,万科本次激励计划平均每年要提取超过1个亿的激励基金,可以购买的股票数量超过2000万股,三年累计下来的额度是较高的;同时,激励对象人数也较多(超过160人),这两点决定了万科激励计划的复杂性和繁琐性。而通过借助信托公司,则可以较低的成本来保证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第四,考虑细致周全,与法规要求相符。从法律的角度出发,激励基金提取之后就已经成为包括公司高管在内的激励对象的合法财产,用该笔基金所购买的限制性股票也是激励对象的合法财产,只不过根据激励计划的约定要在达到考核指标之后才能够过户到激励对象个人股票账户而已。因此,信托公司所持有的万科股票实际上是受激励对象委托所持有的,必须要遵守上述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对此,万科在激励计划中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规避了因此而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这是激励计划的第四个亮点。

公司治理溢价

万科的股权激励计划之所以受到众多投资者的赞许,表面原因是其激励计划的设计规范科学,而本质原因则是股权激励计划会提升公司市值增加投资者的价值和回报。

从图中可以看出,万科股价从公告股权激励之日起的5.71元,在短短的9个月时间内大涨到19.42元,涨幅为240%。

股改完成之后,上市公司的一切经营行为都应围绕为股东创造财富与市值最大化这个核心的准则来完成。因此市值管理就成为所有上市公司经营中最为核心的问题。

市值管理主要可以从建立有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的主营业务、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和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三个维度进行,而公司治理作为公司经营、管理、控制的基础性制度对市值管理的三个工作维度都有直接且显著的影响: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将减少公司重大决策的失败率,有利于建立公司的核心主业与竞争力;同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还能够提升投资者关系的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的透明化,获得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溢价。

科学规范的股权激励制度的建立正是公司治理工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像万科这样建立了科学规范股权激励制度的上市公司股价将会有相应的上涨,这就是所谓的“公司治理溢价”。下图清晰地表示了这一溢价对公司市值提升的作用。

虽然不能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之后上市公司股价的上涨完全是由股权激励所带来的“公司治理溢价”所致,但是这一溢价会给上市公司的股价和市值带来显著的提升是毋庸置疑的。截至2007年2月底,已获证监会无异议审批的22家实施企业,其公告前后公司股价的横纵向对比可清晰看出股权激励对公司市值产生的正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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