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共14篇)
1.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一
责任,对于每一人来说,都并不陌生,因为有了责任,我们每个人才会努力奋斗;有了责任,国家才能不断地发展壮大;因为有了责任,社会才能够不断进步。是的,责任关系到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发展。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供大家学习。
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1
“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古往今来,责任对于人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我们有义务去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责任重于泰山。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很多人都在有意的逃避着自己的责任,我觉得,他们是可笑的,是无耻的。作为人民的父母官,却徇私枉法,做不到清正廉洁;作为一名正义化身的警察,却让坏人为所欲为,做不到执法必严;作为一个才华横溢的作家,却打着作家这个职业的旗号用恶毒的文字损害别人的尊严,做不到实事求是诸如此类,这些人没有基本的责任感,他们忽略了自己身处位置上应该承担的责任,说白了,就是缺少职业道德。作为一个正常人,我觉得,我们一定要勇于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如果你逃避了一个人该承担的责任,那么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你非人类。
三国时诸葛亮说过一句话“天下大任,舍我其谁?”由此不难看出诸葛亮是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君子,而对于我们来说,不需要像诸葛亮一样去承担天下的大任,况且我们也没那个本事,我们能做的就是认真对待自己最基本的责任,承担自己该承担的责任。
责任重于泰山,古时如此,今天更应该如此。女娲补天,最终劳累而死;荆轲刺秦未成功,搭上了自己的性命;董存瑞舍身炸碉堡、戚继光身挡敌人的机关枪、邱少云在烈火中被活活烧死这些人这么做是为了什么?他们飞蛾扑火般的举动还不是为了“责任”这两个字。
如果女娲不是人类的始祖,荆轲不是燕国的使臣,董存瑞、戚继光、邱少云不是人民的战士,那么,他们也不会为了这些责任而搭上自己的性命吧。“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这句话形象的阐释了一个臣子对一位君王的责任,若不是为了责任,谁会像白痴一样有人叫你死你就去死的,一切的一切,还不是为了“责任”吗?我们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就应该去承担一个公民该承担的责任;我们作为一名合格的学生,也应该去承担一个学生该承担的一切责任。
责任源于生活,一个人要想生活下去就必须要学会承担责任,不要去逃避。你说一个没有翅膀的鸟还是鸟吗?一个没有壳的蜗牛还是蜗牛吗?所以说,一定要勇敢的承担责任,努力去做好自己该做的事。
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2
责任,是一朵灿烂无比的花,开在每个人心中;责任,是一道辉煌耀眼的光,照亮每个人的心底。
——题记
何为责任?责任就是做好本职工作,担负起自己应尽的职责。谭千秋,在性命攸关的一刻,没有逃避,而是用双臂死死地护住学生,将生的希望留给别人,死的危险留给自己,用自己宝贵的生命诠释了作为教师的师德灵魂。这就是责任!
责任是一个人应尽的义务,是一种良好本质的体现。大连公交车司机突发心脏病,在生命的最后一分钟,做了三件事:把车缓缓地停在马路边,并用生命的最后力气拉下了手动刹车闸;把车门打开,让乘客安全地下了车;将发动机熄火,确保了车和乘客、行人的安全。过后,他安详地趴在方向盘上停止了呼吸。作为一名司机,他尽到了应尽的责任!
作为小学生,我们的责任又是什么?地上有烂纸,你视而不见,心里想的是什么?这不就是举手之劳吗?班级的卫生难道不应该是你的责任吗?小学生戴红领巾天经地义,可为什么你就不戴而被记分员给班级扣分呢?一块小小的红领巾很重吗?它能给你带来多大的不便呢?扪心自问,你的一言一行不关乎班级荣辱吗?看着流动红旗一次次与班级擦肩而过,原因就是这小小的一个细节呀!我们难道不应该为此而感到羞愧吗?多捡一次烂纸,多戴一次红领巾……就能为班级争光的事,为何做不到?流动红旗要得到,就看同学们的责任心有多大!
同学们,班级荣辱,我的责任!我们要像啤酒一样,刚倒半杯便已泡沫翻腾,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主动承担起自己的责任。我们要让“责任”的种子,长在自己的心中,并由此生根、发芽、开花、结果,让“责任”这道辉煌耀眼的光,照亮我们的心田吧!
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3
责任,像一道无形的枷锁,有人,会因沉重而痛苦,崩溃,也有人,却借它来磨炼自己,使自己日趋完美。
世间万物,每一样,都有属于它的责任。草的责任,是给世界抹上一份绿色;花的责任,是让世界因自己而美丽……可以说,大千世界的一花一草,一沙一石,即使再微小,都有能为人类,为世界奉献的责任。这是宿命,是天注定。
首先,从最平凡的人说起——清洁工。虽然,他们没有被任何人记住面孔,记住名字,但他们同样有属于自己的责任。他们是城市的清洁者,是垃圾的搬运工。他们不畏艰辛,不怕寒冬酷暑,蚊虫蝇蚋。脏乱的厕所,他们打扫过,臭气熏天的垃圾桶,他们翻看过,可他们没有怨言,始终坚守在自己的岗位上,承担着属于自己的责任。而且,他们任劳任怨,心地善良。有时,人们会见他们翻垃圾桶,而露出厌恶的神色,可他们却置之不理,大有几分“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的气势。这样的人,难道不值得我们钦佩吗?
其次,对于那些被追捧的明星演员,他们的责任,也是格外重大。那些演员的每一场演出,都要费尽多少汗水啊!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他们在台上把最好的自己展现给大家,一个不然,就会遭到无数的吐槽,差评,就会毁掉自己的职业生涯,压力大,责任重,表现好,他们难道不该受到我们的敬重吗?
最后,该说说我自己了。我,也有一份沉甸甸的担子。我——一名语文课代表,必须要带领大家在学习的道路上越走越远。得语文者得天下,谁不想做一个腹有诗书气自华的人呢?语文,能提高我们的文化修养,丰富我们的课外知识。所以,每当别人出去玩时,我就在家里“啃书”,当别人上网打游戏时,我在家里“煮书”,这是我的责任,一份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责任!我循序渐进,循序渐进,再循序渐进,把它完成得尽善尽美,我愿为之奉献,乐为之供奉,这是我的责任!
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知识就是学海,责任是我的一艘独一无二,与众不同的小船,让我乘着这艘与众不同的小船,在学习的道路上勇往直前!
责任,使我与众不同,我因责任而与众不同!
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4
没有大山的脊梁,就没有大山的巍峨;没有责任的沉重,就没有人生的壮观。——题记
窗外是冷冷的月光,窗内是淡淡的怅惘。
站在窗前,捧一杯清茶,希望它能冲淡自己的怅惘,任思绪在广远的时空张开翅膀。
苍天问我,我问苍天:什么是责任?
妈妈告诉我,责任也许是这样的:院中大榕树的鸟巢里有新衔来的春泥,有最绵软的飞絮、羽毛,有嗷嗷待哺的娇嫩雏鸟,有关爱与呵护的极致,甚至会有鸟妈妈驱逐强敌的振羽搏击,翅血淋漓。
这是妈妈眼里的责任:责任是全身心的付出,责任是沉甸甸的使命,造就人生的壮观。
历史告诉我,责任也许是这样的:“大梦谁先觉,平生我自知”,这是躬耕南阳的孔明在吟哦。当时空落定生命的尘埃,斜阳亲吻着苍苔的时候,萧萧的马嘶打破了村野的宁静,诸葛孔明怀揣着满腹经纶,跟随刘皇叔上路了。孔明的心中装着一份知遇之恩,更装着一份责任,一份匡复汉室、拯救天下苍生的责任。因而,他一去数十年,呕心沥血,鞠躬尽瘁,直至殒命于茫茫五丈原。
这就是历史眼中的责任:责任是报效国家、济世怀人的赤诚肝胆,责任是沉甸甸的使命,造就人生的壮观。
什么是责任?什么是责任最深刻的内涵?我问上苍,苍天回答:“四十三年,望中犹记,烽火扬州路。可堪回首,佛狸祠下,一片神鸦社鼓!凭谁问:廉颇老矣,尚能饭否?”辛弃疾甘赴疆场,扫平敌寇,恢复中原,那就是一种责任;当地震来临时,唐山十三位农民兄弟救援队千里迢迢,跋山涉水,开赴四川灾区,全然置个人生死于不顾,那种淳朴的大爱真情,就是一种责任;而莘莘学子“三更灯火五更鸡”,为中华之崛起,为中华科技之崛起,而不辞劳苦,学海行舟的执著拼搏,就是一种责任。
收回思维翱翔的翅膀,眺望窗外,月光如水,广场朗朗;回首窗内,怅惘之人,心扉洞开:铁肩担道义,大材铸华章。
责任——沉甸甸的责任,造就人生的壮观!
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5
岁月的风铃在耳边回响,站在即将成人的路口静静地注视,低头看看自己曾经稚嫩的肩膀已经足够宽阔,终于明白,青春已不再只是生命中最灿烂的乐章,青春更是一种责任。
对于我们,70年前的那次长征或许已成为一个传奇故事。然而随着岁月流逝,它以越来越深刻的魅力,吸引着众多的人到长征路上去追寻,去思考。
到底是什么力量支撑着红军创造了这一惊心动魄的奇迹?其实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责任”。正是因为这份责任,22名红军突击队员义无反顾地冒着枪林弹雨在只剩下13根铁索的泸定桥上英勇奋战;正是因为这份责任,老班长宁愿自己吞下难以下咽的鱼骨头也要让伤病员喝上热腾腾的鱼汤;正是因为这份责任,他们最终征服了二万五千里的艰难险阻。
今天,我们虽然没有了寒冷的雪山和泥泞的草地,没有了国家和民族处于生死存亡的紧要关头,但我们同样面临着历史和时代的挑战。我们的肩头要担起更重要的责任!
作为中学生,我们有刻苦学习、健康成长的责任;作为青年,我们有传承文化、探索创新的责任;作为头中人,我们有努力拼搏、为校争光的责任;作为祖国的希望,我们有建设祖国的责任。责任源于我们的内心,源于我们对家庭、集体、民族的情感,当我们不断地享有他人给我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我们还应承担起我们自己的责任。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吧!
捡起脚下的一片纸屑,爱护身边的一草一木,时刻维护十九中的形象,这是对培养我们的母校的责任;勤俭节约,吃苦耐劳,健康成长,孝顺长辈,做一些让父母感动的事情,是我们对生养我们的父母的责任;课堂上认真听讲,和老师积极互动,认真独立完成作业,正确对待老师的谆谆教诲,这是我们对老师的责任;“知荣辱、明是非,”认真完成自己的学习任务,学会做人,学会求知,这是我们对自己的责任;一个微笑,一份关心,一份理解,一次举手之劳,这是我们对他人的责任。
对与我们中学生来说,从现在起就充分认识到责任之重大,以字至于从今天就尽起我们应尽的责任,树立远大的.抱负,以是当务之急。让我们接过那希望的火炬,让我们传承前辈们的精神,让我们担负起自己的责任,让我们放飞自己青春的梦想,让我们共同创造属于。
初一作文以责任为话题600字
2.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二
请根据你对以上材料的理解和体会, 以“底线”为话题, 写一篇不少于800字的议论文。
写作指导:
要就该作文材料写出一篇出色的文章还必须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 选定立意时, 要综合考虑以下因素:能体现材料、话题的本质意义, 在准确的基础上追求新颖、高远和深刻, 自己有话可说。
底线的内涵是什么?底线是最低限度, 是不可以逾越一步的界限。它关系到自身行为的一个需要固守的界限。比如信仰、道德、良知、人格等等, 这些做人应该遵守的最基本的行为准则, 就是人生的底线。譬如说对待亲情很珍惜, 对待爱情不背叛, 成就事业靠实力, 所得金钱要合法等等, 皆是人生底线。陶渊明、朱自清、齐白石因为把握住了做人的底线, 而名垂青史;秦桧、汪精卫因为失守了做人的底线而遗臭万年。这些是历史事实性材料。剽窃抄袭, 官员公款赌博、庇护走私;医生销售假药、索要红包;商人偷税漏税、伪造假账, 这些是现实性反面事实材料。现实生活中, 做人或做事不可逾越一定的规则或最低限度, 超越或突破了, 就会付出代价。
“道德底线”在不同的领域、场合, 对于不同的人, 情况是不同的。应该具体分析出哪一种道德。如守信、爱国、忠诚、善良、仁厚、能关爱别人、有奉献精神等。坚守人格底线, 具体分析出是维护自身的尊严, 坚持自己的追求, 志趣, 信仰, 原则等。坚守伦理底线则应分析出恪守孝道, 虎毒尚不食子之类。坚守伦理底线则应分析出恪守孝道, 虎毒尚不食子之类。就道德、伦理、人格、做人而言, 底线就是做人的基石, 就是处事的最基本的准则, 也是人安身立命、维护自尊的法宝。假如我们为公众设定一个过高的道德底线, 结果会怎样?汶川地震后, 有人心怀大情大义, 舍弃一切去救灾。他们的美德值得敬重, 也可鼓励每一个人都向他们看齐。但是, 我们不能强制每个人都必须做到舍己为人, 因为那是道德上限。我们只能要求一个人必须做到坚守道德底线。道德底线毕竟是在极端情况下也不得逾越的红线;在正常情况下, 在可能达到更高标准的时候, 我们需要追求, 需要超越。卓越的人格和完美的人生, 呼唤着超越。我们没有完美的人格, 但我们可以站在道德的底线上, 向着更高的高度攀升。
其次, 设置好的分论点, 论证才能形成严密的逻辑链。
当一篇议论文立意明确之后, 如何准确地分解成几个分论点, 这是写好议论文的一个重要环节。分论点是与中心论点相对而言的, 为论证中心论点服务的。我们可以采用一种常规的分析法, 即面对中心论点, 可以提一些问题, 如“是什么”, “为什么”, “怎么办”就此列出分论点, 然后再进行筛选。
从“是什么”的角度设置分论点:对金钱坚决说不, 这是良知的底线;敢于质疑权威, 坚持事实, 这是求知的底线;一心为民, 精忠报国, 这是为官的底线。从“为什么”的角度设置分论点: (1) 守住自己的底线, 创造人生的辉煌;守住自己的底线, 缔造企业的传奇;守住自己的底线, 铸造了民族的傲骨。 (2) 坚持自己的底线, 方可赢得他人的尊重;坚持一名企业家的底线, 方可赢得人们的认可和赞誉;坚守良知的底线, 方可赢得自己精神上的解脱。 (3) 因为坚守诚信道德底线, 成就了商鞅变法的壮举;因为坚守诚信道德底线, 成就了海尔企业跨国公司的梦想;因为坚守诚信道德底线, 成就中国礼仪之邦的美誉。 (4) 坚守道德底线, 为自己赢得荣誉;坚守道德底线, 为企业谋求利益;坚守道德底线, 为国家赢来别国的尊敬。从“怎么办”的角度设置分论点: (1) 坚守底线, 需要破茧成蝶的耐心;坚守底线, 需要舍己为人的勇敢;坚守底线, 需要“不为五斗米折腰”的决心。 (2) 底线, 需要我们用坚韧的毅力去坚持;底线, 需要我们用奉献自我去支持;底线, 需要我们挑战自我去打破。 (3) 坚守道德底线需要一颗诚实的心;坚守道德底线需要一颗为人民服务的心;坚守道德底线需要不畏死的精神。 (4) 坚持自己的底线, 需要我们脚踏实地;坚持自己的底线, 需要我们不懈努力;坚持自己的底线, 需要我们执着自信。
3.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三
【关键词】主题教育;藏族城镇;小学生责任和行为;研究
中国分类号:G4
从小培养学生良好的文明行为习惯及其责任心,使学生学会学习、学会创造,促进学生健全人格的发展,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素质教育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也会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通过研究,能够寻找、总结出培养学生的责任意识和养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的有效方法、途径、原则和规律,以及学生由“认知——行为——习惯”的转化过程,对使学生形成良好文明行为习惯和高度的责任心具有重要价值。
一、分析案例,寻找差距
个案一:
学生昂格才让,老师,家长都反映他是个“不开窍”的孩子,一道应用題,老师课堂上讲过,家长又复习过,可做起来就是错误百出,一到考试就更不行了,别的同学背课文,一下子背出了,可他读了好多遍,还是记不住,丢三落四,常用字常会错,渐渐地学习提不起兴趣。
分析:“不开窍”只是一个通俗的说法,揭开它的面纱其实都与心理因素相关,当学生学习上出现困难的时候,教师不可不考虑:是不是存在学习心理问题?在设法提高孩子学习成绩的时候,一定要设法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心理品质,孩子做事丢三落四,对老师、家长的某些要求置之脑后,学习内容难以入脑,并非是头脑、智力的问题,而是他在记忆时注意力不集中;记忆时茫无目的,不知道记什么,记了有何用,记多长时间、多少内容;记忆时不讲究方法,或死记硬背或支零片断地记忆……
个案二:
多杰,男,9岁,藏族,小学三年级学生,在幼儿园里就比其他孩子明显好动,上小学后,这种情况有增无减,主要表现在:上课时不遵守纪律,坐不了多长时间就晃动椅子,经常惹周围的同学;注意力不集中,东张西望;课余活动爱搞“恶作剧”,在家表现得任性、冲动,稍不顺口,就大喊大叫,甚至在地上打滚,此外精力特别充沛。
分析:多动症的特征为:注意力不集中,偶有集中注意的时候也是短暂的,且很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转移,多动是该症比较突出的症状之一,“多动”不仅是活动过多,而且活动时动作不协调,学习困难,任性冲动情绪不稳定均是症状之一,而且老师反映,多杰脑子并不笨,当他专心时比一般同学学得还快,就是因为好动分心,使得学习成绩只能屈居中游,纵上所述,具有较多的多动症表现,但是,具有较多的多动症表现并不一定说是多动症。
个案三:
卓嘎,女,十二岁,白白净净,爱打扮是家中的小公主,长这么大从不会自己洗头洗澡,铺床,什么家务也不会干,过着饭来张口衣来伸手的日子,平时看着满头大汗的父母却无动于衷。
分析: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家庭条件的改善,孩子有了比较优越的学习生活条件,但参加劳动和锻炼独立生活能力的机会相对减少,卓嘎现象的原因主要有:1、父母对小俪过分溺爱,许多孩子的父母将孩子视为掌上明珠,家庭中的“宝贝”,有的家长片面地认为让孩子吃得好、穿得好,享受得好就是爱,这样导致孩子过着“饭来张口,衣着伸手”的生活,养成了懒惰习惯。2、家长“望子成龙”心切,重智育忽视劳动教育,只要求孩子写好字、念好书,学习成绩好,而对孩子参加劳动则认为是浪费时间,说孩子长大了自然就会干活,凡事不让孩子动手,不让实践,结果不仅孩子的智力得不到发展,而且孩子的身体也得不到锻炼。
二、专题活动,强化责任
(一)班队活动明确责任。班级是落实责任感教育主要的阵地,主题队会是让学生明是非、辨真伪、悟道理、孕情感的有效载体。如11月2日下午,学校少先队大队部为加强学生的责任感教育,开展了“责任在我心中”主题队会观摩活动。本次队会分别由三(2)中队、四(4)中队和五(1)为主体队员举行了三堂“听故事明责任”、“现场辩论强责任”和“我体验我负责”为主题的队会。队员们通过听动听的故事和深情的朗诵,看幽默的小品,参与激烈的现场讨论,做轻松的游戏等,理解了责任内涵,激发了责任情感,从小养成自己的负责任行为,长大了对社会负责、对环境负责。
(二)演讲比赛弘扬主旋律。教育需要一定的知识、情感作为铺垫,也需要搭建一些平台,让学生抒发,把积淀的情感予以抒发,感染给其他人。如学校开展了“知荣辱明责任”演讲比赛活动。有一位同学深情的讲到:“大千世界,草有责任,花有责任,大树有责任。无论什么生命,都有自己不可推却的责任。在学校里,我们努力学习,这是责任;在家里,我们帮父母做点家务活,这还是责任;出门在外,为社会做点事,这更是责任。没有兴趣也要用心去学,绝不可放弃,这依然是责任”。
三、立体评价,培养行为
责任感教育的最终目标是载着责任,心中有他人、有集体、有社会,以积极的心态,投入到学习工作中,并做好每一件事。然而学生责任感的形成总是从他律逐步养成习惯,最终达到自律。为此,建立立体的评价体系,对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尤为重要。
(一)开展个人评比。学校开展一月一主题的责任感教育实践活动和系列评比。如9月的“我体验、我悟责”,10月的“我的事、我守则”,11月的“同学的事、我尽责”,12月的“集体的事、我尽职”,通过这些主题实践活动,从学生个人层面评比悟责、守则、尽职、尽责小标兵。
(二)开展集体竞赛。学校从今年下半年开展“班班飞彩蝶”集体评比活动。规定“行为规范达标班”、“行为规范示范班”为主翼,达到两项命名为振翅起飞班。责任班和荣誉班评比为副翼,有三项以上奖牌的为腾飞班。通过评比集体荣誉,为学生的个人行为与班级的荣誉结合起来,提升团队责任意识。
责任感培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学校明确一个理念,时时、处处、事事都要弹“责任心”这根弦,以科学的方式、开展贴近学生实际的活动、切实有效的评比活动,渐序渐进,自觉做好每一件事,养成负责任的行为习惯,帮助学生成就美好的人生。
参考文献
[1]张志雄.甘肃省少年儿童行为问题调查(摘要)[J].上海精神医学.1992(01)
[2]李雪荣.儿童行为与情绪障碍[M].上海科学技术出版社,1987
4.以美好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四
在自己去上学的路上,见到了自己认识的人,这时我们要面带微笑,然后打一声招呼,对方也会回应你。这时,不但自己的心情变好了,也可以让周围的那些人的心情变得愉快起来。我想:虽然我自己不能让整个城市都开心,但是那些被我的微笑“传染”的人,也会“传染”给下一波人,这样一直“传染”下去,整个城市就会变得有活力起来。
我曾遇到了这样的一件事情,有一次,我和妈妈到超市一起去购物,本来是很热闹的气氛,但是一个女人进来之后,打破了这样的热闹的气氛。原因是那个女人买到了已经变质的薯片,吃了之后拉肚子,来到超市找事。
她怒气冲冲地走到营业员的面前,吼道:“为什么变质的食品还要卖掉!”在周围买东西的顾客看见了这样的场面,便开始助阵声讨,当时,场面一下子就乱了起来。
这时,营业员面带微笑,一连串地对那个女人说“对不起”,承认是自己的失误,感谢大家的批评指正。然后十分诚恳地接受女人提出的处理意见,无论是退钱或者是换物品都没问题,女人面对营业员如此诚恳的微笑和道歉,她心中的怒气,一下子全消失了,最后,圆满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还赢得了其他顾客的信任与支持。
所以说,微笑是我们人类脸上最美的表情,微笑是打开心灵大门的钥匙,微笑是我们人与人之间来往的桥梁,微笑是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5.以幸福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五
过去读过一篇文章,小儿子抬起透蓝的眼瞳看着母亲 ,小心翼翼的问什么是她口中反复的那个词,幸福。母亲看了看窗外被太阳照的金黄的野花,说,那就是。
幸福很简单,就像那位善于发现的母亲口中那片金黄的野花。我们复杂了太多东西的本质,以致我如今才发现,我是如此幸福。
以前不懂什么是浪漫。但其实,在午休时间和朋友一起在梧桐树荫下散步便是浪漫,在十五分钟的课间里在走廊上一边晒太阳一边看别人打乒乓球是浪漫,晚上放学顺手买一杯焦糖咖啡也是浪漫。在浪漫里感受着美好亦是幸福。我们不需要像偶像剧里在日出的美丽海边看海鸥,也不需要像电影里躺在薰衣草花海里仰望湛蓝的天空。我们只需要给自己一颗懂得感受的心,使幸福这东西,滑行的更流畅。
我是如此的幸福,每天可以在学校里和同学说笑,回到家里可以喝上一碗土豆汤。我可以肆无忌惮的笑,无所畏惧的奔跑。我可以在楼道里唱歌,在超市里挑走一张动听的专辑,穿一身蓝色的.衣服在寒冷的冬晨去打羽毛球。我有一个健全的灵魂,一个自由的身体,我还可以为被售票员催促的学生打抱不平,还可以行走在白色鸽子乱鸣的广场上。我很幸福,我比任何人都幸福。
从行走起,打开家门走出去,没有开花的树也同样秀硕,相信自己,会找到幸福,即使明天世界末日来临,今天我们还在微笑着,不停地奔走着,寻找幸福。
6.以树根为话题小学作文600字 篇六
一个风雨交加的傍晚,风像野兽一般咆哮着,我抬头望向窗外,无意间注意到了一棵高大挺秀的松树。我情不自禁从屋子里走了出去,看着那棵被风吹折了树枝却仍挺拔着的松树,心中充满疑惑,我正低头思忖着……突然,我看到那露在外面却牢牢地抓住土地的树根,那根树根是棕褐色的,弯弯曲曲,就好像一群蟒蛇在互相缠绕着,纵横交叉,模样长得奇特无比,给人感觉很不舒服。
虽然树根模样丑陋,但是如果没有他们,这棵高大的松树早就倒下了……还能撑过此时吗?正是他们牢牢地抓住土地,将树木固定在地面上,这棵松树才能撑到风停之时。他们每天为大树输送养料,默默无闻,无私奉献,作文/他们不为名,不为利,不为自己,只为能让大树茁壮成长,这是多么可贵的品质啊!
此时,我由树根联想到了为了家庭和子女默默奉献的父母,父母每天辛苦工作,赚钱养家,更像树根一样,不为自己,不求回报,只希望自己的家庭和和睦睦;自己的子女健康快乐。而我们生活在父母的羽翼之下是多么幸福啊!
从这时起,我下定决心,长大后我也做个像树根一样默默无闻,无私奉献的人。猛然间,我不再觉得树根很丑了,反而我觉得他更加美丽了,这种美是任何事物不可替代的,想到这里,我的敬佩之情油然而生。
7.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七
一、无责任法律制度
无责任法律制度是指在交通事故中司机不承担任何责任, 而全部由行人自己承担的规则制度。在以下模型中, 保持谨慎花费每个当事人10元, 每一次交通事故对行人产生100元损失, 并且除非双方都保持谨慎否则事故将发生。由此我们假设, 在无责任法律制度中, 如果双方都不保持谨慎, 则司机的收益为0元, 行人的收益为-100元。如果双方都保持谨慎, 司机收益为-10元, 行人的收益为-20元 (行人保持谨慎花费10元, 假定行人风险中性, 则他们面对10元的事故预期成本, 即十分之一的100元事故损失) 。
可以用以下二元矩阵来表示司机和行人之间的标准博弈, 每个当事人在四个不同的战略中进行选择, 下表中每一格给出了相应战略搭配下的当事人收益情况。
根据理性人理论, 在此规则下的博弈中, 保持谨慎将会给司机带来10元的成本而没有任何收益, 也就是说不谨慎行驶比谨慎行驶能带来更高的收益, 所以司机将会选择不谨慎策略。而不论司机采取什么策略, 行人总是劣于司机的收益。即, 行人在此制度下没有占优策略, 他的行为只能针对司机的不同行为采取而不同的策略, 是被动的。当司机谨慎时, 行人最优策略也是谨慎。但是, 如上分析, 司机不可能采取谨慎行为。于是, 行人在司机采取不谨慎行为的时候, 最高收益也是不谨慎行为。最终, 这样的规则制度就导致司机和行人都不谨慎行为, 社会秩序不稳定, 人们失去安全感。所以, 在一个司机没有责任的法律制度下, 司机几乎没有激励去保持谨慎, 最终导致要么交通事故频发, 要么行人行为成本巨大。因为, 在一个人们粗心大意行为而不要承担任何责任的社会, 人们一般都会更加粗心大意的行为, 人们不能完全内在化他们行动的成本。所以, 为了更好的寻找社会秩序的稳定制度, 我们要抛弃这样的制度。
二、纯粹严格法律制度
纯粹严格法律制度是指只要发生交通事故, 司机就要承担全部责任。此时, 司机无论谨慎与否, 都要承担行人的损失, 矩阵表示如下。
在此博弈中, 如果双方都不谨慎, 司机收益为-100元, 行人收益为0元;双方都保持谨慎, 司机收益为-20元, 行人收益为-10元;如果司机保持谨慎而行人不谨慎, 司机收益为-110元, 行人收益为0元;司机不保持谨慎而行人保持谨慎, 司机收益为-100元, 行人收益为-10元。博弈中行人有一个占优策略, 即无论司机如何行为, 行人都会采取不谨慎。在此归责原则下, 司机必须承担行人全部损失, 行人不需要承担任何成本并。因此行人不谨慎行为, 因为谨慎需要花费成本而又不带来收益, 从而对行人而言不是一个占优战略。
通过重复占优概念, 司机将认识到行人将不谨慎行为, 从而自己也采取不谨慎策略, 进而导致事故, 司机承担事故全责, 保持谨慎不带来任何收益。这样, 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行人将没有刺激来保持谨慎, 可见, 它和无责任制度一样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只不过把责任在双方当事人之间互换了而已。
三、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
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当发生交通事故时, 行人只有在司机存在过失而自己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才能获得损害赔偿的责任制度。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责任制度和无责任制度、纯粹严格法律制度有很大的不同。后两者责任都归责于博弈双方当事人的一方, 而前者则将事故责任分配给博弈的双方当事人。二元矩阵表示如下。
可以发现, 在司机和行人之间的可选择战略组合是没有不变的, 变化的只是事故的成本归责而已。当司机谨慎而行人不谨慎时, 司机收益是-110元, 行人收益是0元;司机谨慎而行人也谨慎时, 司机收益是-20元, 行人收益是-10元;当司机不谨慎而行人也不谨慎时, 司机收益是-100元, 行人收益是0元;司机不谨慎而行人谨慎时, 司机收益是-100元, 行人收益是-10元。
在此博弈中, 行人存在占优战略, 即保持谨慎, 而司机则没有占优战略。司机是否保持谨慎取决于行人的策略———若行人保持谨慎, 则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谨慎;若行人不保持谨慎, 则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不谨慎。通过重复占优理论, 司机通过对行人的理性预测而推测其将采取谨慎措施而不会莽撞地过马路。这样, 可见司机将会认识到行人会采取谨慎战略, 而在此情况下, 司机的最优战略也是保持谨慎。这样, 博弈的双方当事人都会因此而受益, 不会发生事故。因此, 在这种法律制度下, 司机和行人都将会保持谨慎。
四、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
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责任制度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除非行人存在过失否则司机应当承担行人的损害赔偿。这是一种对行人的过失的一种保护, 二元矩阵表示如下。
通过引入受伤者过失, 使得谨慎成为行人的一个占优战略, 谨慎给行人带来-10元而不是-100元的收益。一旦司机相信行人会采取这个严格占优战略, 司机将会采取谨慎战略, 以此获得-20元的收益, 而不是-100元的收益。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和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之间的区别在于当双方都谨慎时结果的分配不同而已。在前者中, 结果由司机承担;在后者中, 结果由行人承担。
在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制度和过失与受伤者自己过失制度下, 博弈双方当事人都能获得保持谨慎的激励, 这是和纯粹严格责任制度及无责任制度完全不一样的地方。不过, 首先我们需要获取关于归责的信息, 这就要求法律的严格公开。
显然, 在陌生人的现代社会, 我们应当选择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的侵权责任归责制度。因为它最有利于司机和行人都采取谨慎行为, 维护道路安全交通, 从而保障社会安全。另外, 相对于机动车, 由于行为存在的本身脆弱性, 司机采取支付谨慎的成本将会更合理。发生人车碰撞时, 一般是行人受损, 机动车无损。综上所述, 严格责任与受伤者过失是最可取的侵权法律归责原则。
五、结语
通过对以上四种不同的侵权责任归责制度的简单博弈视角分析, 可以看到不同的法律制度会对人们的行为产生不同的结果。“法律规则的变化能改变双方当事人的行为, 甚至这种变化只是针对在新旧制度中都不出现的结果。”[2]当我们采取不同的法律规则时就会对社会产生不同的引导。制度对于塑造人们行为具有重要作用, “坏的制度会使好人变坏, 好的制度可以使得坏人不能使坏。”[3]正如纯粹严格责任和无责任制度一样, 会使司机或者行人不顾社会安全, 肆意地行使自己的自由, 最终害人害己。
由此, 我们可以看出制度的重要性。我们应该高度重视制度的建设, 只有好的制度才能创造好的社会。正如道格拉斯·诺斯考察完西方经济发展史后指出, 正是西方建立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 使得西方科技飞速发展。所以, 我们需要创新制度建设, 运用博弈理论来分析制度的社会价值, 让法律更好的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美]J·布坎南, J·布伦南.宪政经济学[M].冯克利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2004:6-10.
[2][美]D·拜尔等.法律的博弈分析[M].严旭阳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9:34.
8.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八
海曙外国语学校 林子扬
在夏天里的一天,尼科迪默斯很想念费里斯比夫人,于是让贾斯廷开着飞速动车来接费里斯比夫人一家,带他们一起去参观他现在的住所。
这天,费里斯比夫人在外面散步时,看见了一辆叫老鼠号的动车向自己驶来,费里斯夫人吓了一大跳,等到她看见贾斯廷从动车上下来后,又惊喜又高兴。
费里斯比夫人说:“贾斯廷,你怎么来了?”
贾斯廷说:“尼科迪默斯太想念你了,让我来接你们一家去我们的荆棘谷住几天。”
费里斯比夫人高兴极了,说:“你等我一下,我去叫我的孩子们来。”
费里斯比夫人跑进屋激动地对孩子们说:“贾斯廷来接我们去荆棘谷住几天了!”
孩子们听了和母亲一起跑出了家门,坐上了老鼠号动车向荆棘山谷驶去了。
贾斯廷一下车就对布鲁特斯说:“你来看看我们的谁来了!”布鲁特斯一看,大吃一惊:“费里斯比夫人你来了,我们想死你了。”于是,贾斯廷说:“来吧!让我们一起去图书馆里去学习一点知识吧。”
费里斯比夫人一家跟着贾斯廷一起进了一个电梯,费里斯比夫人的四个孩子从来没有看到过电梯,好奇心一下子蹦了出来,在电梯里东摸摸西瞧瞧。
过了好一会儿,电梯停了。贾斯廷把他们带进了图书馆,四个孩子看到图书馆那么多书看得目瞪口呆,好一会儿才回过神来。贡斯廷说:“现在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怎么来学习认识生字吧。”四个孩子通过这次学习知道了怎么样识字。
贾斯廷说:“接下来让我们一起去参观一下学校吧!”
贾斯廷带他们来到了学校,整齐的朗读声一遍又一遍地传进了他们的耳朵。
贾斯廷说:“我们一共有5个年级,每个年级有5个班,有一个食堂,一个礼堂和一个小操场让学生们来玩耍。”
然后,贾斯廷带着他们参观了整个学校。
最后,贾斯廷带领费里斯比一家去参观了果园、菜园和小池塘。
到了傍晚,费里斯比一家和老鼠一家子告别了,他们彼此都有一些依依不舍。
9.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九
走过红红火火贴着春联的大门,一阵美味佳肴的香气扑面而来,钻入我的鼻子,若在平日,我已飞奔而去,今日,我却向着更重要的,心中屡次惦记着的东西走去。
不一会儿,他就出现在了我的面前——民间工艺——温州的奇葩。钻入人群最多的一家店,抬头一望。哟!不过是一幅画而已!虽说栩栩如生,着实向我们敬爱的周总理,可是画怎么能成为咱麽温州的民间工艺呢?多少人会啊!然而,当我摇着头走出这家店,不经意间一看店名时,我却惊呆了,敬仰之情油然而生。上面写着:头发作画!惊异的我再次扎入人群,凑在画跟前,真的是头发!目光锁定在了上面许久,结果不容质疑。激动的我将目光在它上面上下打量,仿佛要将他拓在脑中。是啊!多么精致的做工!浓的地方密淡的地方疏,这可都是一针一线缝出来的,需要多么大的恒心,耐心,多么高的技术。人们个个目瞪口呆,专心致志地欣赏着,偶尔传来一阵啧啧惊叹声与赞扬声。我自豪,为着温州的奇葩,为了我们的故乡。
还记得吗?何曾几时,这一类民间工艺后继无人,未来的路令人堪忧。人们一个个去创业致富,将这门令人称奇的技术遗忘。后来呵,不知为什么,这门鲜为人知的技术重新被人拾起。记得报纸上曾经登过的濒临灭绝的竹篮竹筐,今天,拦街福上又出现了它那熟悉的身影。是的,人们对民间工艺的制作愈发重视。栩栩如生的剪纸、真假难辨的米塑、让人惊异的黄杨木雕、啧啧称赞的瓯绣、美观环保的竹编篮子,甚至还有表现十二个月古时候人们做事的雕像,竟一并出现在了拦街福上。他们正一点一点地发扬壮大,成为温州的特色,温州的奇葩。我不觉为故乡而高兴。笑意在我脸上荡漾……
10.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十
一、大规模侵权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概念
所谓大规模侵权就是指,基于一个不法行为或者多个具有同质性的事由,如瑕疵产品,给大量的受害人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害或者同时造成上述两种损害。该定义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的含义。1.大规模侵权必须达到一定的数量。2.侵权的发生原因必须是同一个侵权行为。3.必须造成大范围的损害,可能包括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甚至包括纯经济方面的损失,但单个损害的程度不影响到对大规模侵权案件的认定。4.也是最为重要的,针对大规模侵权行为应当采取责任加重的方式。
(二)特点
第一个是大规模侵权案件的多发性,就是我们在享受这个工业时代快速发展的同时,我们也承受着这种高风险带来的直接损害,特别是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这样的大规模侵权事件会不断涌现。第二个方面首先,追溯年代跨度久。在美国石棉案中,因石棉致人身损害的索赔案件和保险理赔案件至今仍绵绵不绝,其审理工作,给美国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第三个方面是受害人通常都比较多,而且影响都比较广泛。如三鹿奶粉事件导致全国近5万名婴幼儿患病,158名发生肾衰竭,3名死亡,绝大部分受害者都是襁褓中的婴儿,这已经并将继续造成大量家庭的终生痛苦。第四个是案件的复杂性,可能一些大部分侵权不仅包括民事的赔偿,可能还有一些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等等,社会影响都非常巨大,处理起来非常麻烦。
二、大规模侵权的责任承担模式
(一)三鹿事件的具体赔偿情况及分析
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在第一时间对严肃处理三鹿牌婴幼儿奶粉事件做出一系列部署,立即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I级响应,对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治疗费用由同级财政预拨垫支,中央财政对确有困难的予以适当支持,企业再出资赔偿。
综观国内外的具体司法实践,“大规模侵权”案件赔偿的四种解决机制:行政主导型赔偿、设立赔偿基金、诉讼程序赔偿、和解等。从我国三鹿奶粉的事件看来,我国现行的对策是以行政主导为主,兼具设立赔偿基金的结合模式。需要指出的是,这里的赔偿基金是事后的,而笔者认为要建立的是事前以及事后都包括的赔偿基金制度。所以接下来主要分析前两个解决机制。
(二)对三鹿奶粉事件处理的分析
1、政府在解决“三鹿奶粉”事件时从维护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奶制品行业的发展,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等角度出发,在行政力量的主导下解决了受害家庭的赔偿问题。该事件体现了行政主导性赔偿的优点之一就是高效率性,受害人的权益能得到及时快速的救济。在紧急状态下,为了最大限度减少损失,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政府垫付或承担相关费用已经成为国际惯例。
2、对于我国现在所出台的赔偿基金的设立,我们可以从中看出以下的特征。第一个就是由企业按照比例设立赔偿基金。第二个就是采取一种有限赔偿的方式,就是说它不包含除了这种身体损害赔偿之外的一种其他的赔偿。再次,这种损害赔偿基金,是有限度的。
三、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基金
(一)概念
针对赔偿基金的出台,笔者认为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的赔偿基金是指为了使大规模侵权中的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救济而建立起来的,由加害方出资、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多个渠道筹集资金组成的,用于赔偿受害方现有和未来所受损害,同时防范新增同类大规模侵权发生,具有完善的运作机制的专项基金。
(二)基金设立与运行
基金的筹集是基金设立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只有成功筹集到一定限额的资金,基金才可能成立。政府设立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基金之后,应成立或指定专门组织机构(如“损害赔偿基金”领导小组),负责损害赔偿基金的管理和使用,并且为基金建立独立账户,由该专门组织机构管理基金的提取、结算等日常工作,做到专款专用。所以正因为我国的大规模侵权的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不完善,导致现在各方对三鹿事件后续的乳协的基金具体使用疑云重重。但是这个基金制度的建立本身是好的。只是需要进一步完善,并且加以立法化。
四、结语
政府在解决“三鹿奶粉”事件时从维护受害家庭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考虑奶制品行业的发展,保障老百姓的食品安全等角度出发,在行政力量的主导下解决了受害家庭的赔偿问题。所以还是坚持以赔偿基金制度为主导,辅之以政府的调控力量,对于突发事件的处理。可喜的是,在“三鹿奶粉事件”的处理中,关于建立损害赔偿基金制度的议题被提出并付诸实施,现正在探索中前进,我们期待着它的不断发展完善,更期待着大规模侵权行为损害赔偿基金制度能在我国的更多领域中推行。
摘要:“民以食为天”,然而,近年来我国频频出现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却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与此同时,这样一种大规模的侵权事件所产生的广大的受害者所面临的后续赔偿会产生诸多的问题。特别是具体涉及到三鹿奶粉事件的受害者,在经过了两年多,实际得到赔偿的情况又如何。本文主要从三鹿奶粉事件为视角,这样的大规模的侵权案件,其责任承担到底是怎样的现状,以及提出对这样大规模侵权事件的责任承担机制的设想和构建,以期受害者能得到应有的实质补偿,维护社会稳定。
关键词:大规模侵权,行政,赔偿基金
参考文献
[1].朱岩:“大规模侵权的实体法初探”,《法律适用》月刊2006年10月,总第247期。
11.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十一
妈妈接过电话后,一副非同一般的表情瞬间呈现在她的脸上。她像小孩子一样欢快地跑向门外,是那么轻盈又那么顽皮。
两分钟后,妈妈回到家门口。她右手抱着一个不大的四方盒子,左手小心翼翼地按住,生怕这盒子长了脚,自己跳下来。
妈妈一进屋,二话不说走向厨房,边走边说:“今天不用你们帮忙,我自己弄!”我想她分明就是怕别人粗暴对待她的包裹吧!只见她用很慢的速度剪开外面那层胶纸,又用很慢的速度剪开里面的包装。
突然,从厨房传来声音了:“好好看哦!我好喜欢哦!谢谢爸爸!”然后妈妈就哼着小曲儿,挎着一个小包包一蹦一跳地出现在我们面前了。她满脸的喜悦,得意洋洋地说:“看!我的新包包,好看不?”我凑了过去,只见这包呈咖啡色,一个金色的按扣很显眼。我不解地问:“这么小的包,能装什么?恐怕连个笔袋都很难塞进去吧!”妈妈压根就没听见我说话,一个人沉浸在喜悦之中。
对我来说,奢侈的吃一顿是最让我开心的了。我和弟弟非常喜欢去必胜客,他喜欢意面,我什么都喜欢。这不,国庆我们又要去大吃一顿了。
我和弟弟东张西望看着别人餐桌上的美食,盼望着我们的披萨早点上来。可一转头,只见爸爸和妈妈正绞尽脑汁地想怎样点才是最丰富又最省钱的。他二人经过激烈的手机查找,终于下单了。
最先上的是弟弟的意面,看他大口大口吃着,嘴边和脸上全是肉酱。看得我口水直流。还好我的甜品也马上来了,不然我就要抢他的意面了。接着饮料、披萨、牛排、鸡翅、薯条一一登场,我也狼吞虎咽地吃起来。每次我都是挺着肚子走出餐厅的,那种满足让我非常享受。
12.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十二
虽然是这样一个糟糕的天气,但这可一点也不可能同化掉我们笨手笨脚又爱撒娇的‘加菲’-肖怡雯。
一张圆圆的粉嘟嘟的圆脸,阳光从窗户洒进来照着这一张脸,很像新出炉的肉松面包,头发虽然不乱,但却很粗很长。可我对这张脸的的唯一评价就是--卡哇伊。
‘哗哗……’倾盆大雨瞬间就从天空往下落,本来就有积水的地方,荡起了一阵阵的波澜。楼道里回荡着脚步声,只听有人着急的从口袋里掏出了钥匙,插进了锁眼,轻轻一拧门就开了,之后又飞快推了一下门,之后又把门关了。一个人气喘嘘嘘地说着:“你家这么高,爬上来就累死了”。当然说话的人就是肖怡雯。我皱了皱眉说:“有那莫高吗?不就是六楼吗”。肖怡雯呆了一下说:“六楼还不够高呀?”
肖怡雯把手从口袋伸了出来,手一抬,顺手拿了一下卫生纸。突然肖怡雯手没拿好,卫生纸滚了几米远,肖怡雯回过神来立刻跑了过去,弯腰,伸出一只手,把还想继续滚得卫生纸,用手挡住了它的去路。可是一不小心,她 踩到了纸筒上,手在空中摇了几下,然后腿往前一伸,摔倒了地上。之后就是我的一阵狂笑。
13.以责任为话题的小学作文600字 篇十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某支行 (以下简称郑州某支行) 状告杨某借款案。
(1) 原告郑州某支行于2008年9月14日向法院提交民事诉状称:
2005年8月13日, 郑州某支行与自然人杨某签订借款合同一份, 约定杨某向郑州某支行借款8万5千元, 借款期限自2005年8月13日起至2008年8月12日止。借款用于杨某购买轿车一部。借款由自然人张某提供保证。至2008年8月12日止, 杨某尚欠郑州某支行5万元借款未还。请求人民法院判令杨某返还5万元借款及其利息。另外, 郑州某支行虽然同杨某就杨某所购买的A型汽车签订了抵押合同, 但因杨某于2008年11月13日因抢劫被法院判处无期徒刑, 其轿车在案后被家属藏匿, 致使抵押权无法实现, 故要求张某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2) 被告杨某并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而被告张某向法院提交答辩状称:
①张某在同郑州某支行签订保证合同时, 并未被告知其所签订的为保证合同, 属于重大误解, 故该保证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该合同。
②郑州某支行同借款人杨某之间签订有抵押合同, 抵押物为杨某利用借款所购的A型轿车。郑州某支行应当先就该轿车的担保实现债权, 被告张某仅应对该轿车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③张某与郑州某支行之间签订保证合同中,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故在借款同纠纷未经审判, 并就债务人杨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张某对原告郑州某支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若从民事实体法上分析该案件, 其法律关系并不复杂。但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对案件的证明责任进行不同的分配, 则可能导致案件处理结果的不同。如该案中, 作为抵押物的A型汽车是否灭失应当由谁证明。另外如果保证人张某认为应当先就A型汽车实现债权, 则其是否应当承担寻找汽车的责任。本文试图从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理论的角度厘清案件事实, 求证较为客观的处理结果。
2 证明责任的基本内涵
民事诉讼的本质应该是将客观的法律规定准确地适用于每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去。法律以一个假定的在其规范中抽象表述的要件为出发点, 但是, 只有当此等抽象的要件变成了具体的事实之后, 易言之, 只有当法律秩序规定的作为其法律命令的前提条件的外在事件已经发生, 于此相关的命令才可能被执行。从一完全法条自身结构考查, 如果要考察该完全法条中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是否可以得以实现, 必须根据该法条规定为假设条件所涉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与否来决定。这就牵涉到对完全法条中假设条件所涉的事实情况是否存在加以证明的问题。针对案件事实,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 如果案件所涉事实情况存在与否真伪分明, 则可以由法官直接适用法律加以确认并作出判决;但是因时间的一维性所致, 众多的案件事实并不能真伪分明地得以确认。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即作为争讼基础的事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均能得到澄清, 对于法官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既不能被查明已经发生, 也不能被查明没有发生。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官又将如何为裁判行为呢?法官因对事实问题怀有疑问而使有关的法律问题不予以裁决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只要判决的诉讼条件基本具备, 法官总是要么对被请求的法律效果已经发生予以肯定, 要么对该效果未发生予以肯定, 因此在民事诉讼中, 要么对被告作出判决, 要么驳回诉讼。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因对一事实主张的真实性的怀疑所生之不利后果裁决由哪一方当事人承担, 这就是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
2.1 语境的选择:规范说
证明责任问题为诉讼法中最为重要且争议最多的问题之一, 其被有关学者称为“猜想级”问题。证明责任被称为“民事诉讼的脊梁”。在司法三段论的运用中, 证明责任连接了大前提 (实体权利义务规范) 和小前提 (案件基本事实) , 故又被认为是沟通民法与民事诉讼法的一道桥梁。
本文不致力于对目前证明责任研究状况的评判, 仅欲就证明责任的基本理论分析抵押权实现中的证明责任分配问题。
迄今为止, “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几乎都来自于德国。在证明责任分配方面对各国影响最大的学说莫过于著名诉讼法学家罗森贝克的规范说 (Die Normentheorie) 。在德国、日本、韩国以及我国的台湾地区, 规范说一直在实务界具有支配地位。在理论界尽管不断受到各方面的挑战, 但至今还尚未出现能够完全取代该学说的理论。许多观点大都是批判有力, 但自己的分配理论也难以取而代之。有的可能比罗森贝克规范说存在的问题还要多”。
依照罗森贝克所提出的规范说, “只有当法官对应当得出具备法律规范条件的结果的情况, 简言之, 对具备法律规范条件获得了一个积极心证时, 他才会适用该法律规范, 也就是说, 他才可能确认法律规范的效力已经发生, 因此, 不仅当法官对不具备此等条件形成心证时, 不会适用该法律规范, 而且当法官对是否具备这样的条件存疑时, 也不会适用此等法律规范。这种不确定的不利后果由要赢得诉讼必须要求适用该有疑问的法律规范的当事人承担”。由此, 罗森贝克得出了证明责任的基本原则:不适用特定法律规范, 其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到支持的当事人, 承担法律规范要素在实际发生的事件中被实现的证明责任, 或者简单地说, 对拟适用的法律规范的条件承担证明责任。他之所以承担证明责任, 是因为, 如果该要色的存在未予以澄清, 就不适用对其有利的法律规范, 该事实上的不确定性成为他的负担。从法律规范相互之间的关系出发, 罗森贝克认为“法律规范中存在着一种补足支援关系和相互对立或排斥的关系。这里的相互排斥或对立并不是说法规之间中存在着矛盾。而是指法规中既有关于发生权利的规范, 也有妨碍权利的规范或消灭权利的规范, 这些规范对权利有着肯定和否定对立关系”。
基于此, 规范说将实体法规范区分为权利产生规范、权利阻碍规范和权利消灭规范。其中权利产生规范是指能够产生某种权利 (主要是请求权) 的规范;权利阻碍规范是妨碍权利产生的规范;而权利消灭规范是指使已经产生的权利归于消灭的规范。因此, 原告 (主张权利存在的人) 应对权利产生规范的要件事实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 (否认权利存在或主张权利消灭的人) 则须承担权利阻碍规范或权利消灭规范的要件事实的证明责任。
2.2 证明责任的双重含义
我国的证明责任是德国法上的概念, 于19世纪末经日本传入我国。“在汇纳大陆法系经典理论的德国诉讼法术语中, 证明责任被写作‘Beweislast’”。“接受德国诉讼法理论影响的大陆法系学者普遍认为, ‘Beweislast’一词包含双重含义:其一, 是指当事人在具体的诉讼过程中, 为了避免承担败诉的危险而向法院提供证据的必要性……;其二, 是指在口头辩论结束之后, 当事人因要件事实没有得到证明, 法院不认可相当于该事实为构成要件的法律发生效力而承担诉讼上的不利益……”
一般认为, 第一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指的是主观证明责任, 而第二种意义上的证明责任指的是客观证明责任。主、客观证明责任的区分为我国立法所确认。最高人民法院于2001年颁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以下简称《证据规定》) 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 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此为客观证明责任的规定。另外《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此为主观证明责任的规定。主观证明责任仅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某种行为责任, 是纯粹诉讼上的责任, 与实体法并无关联, 本文探讨的抵押权实现仅涉及到实体法条文, 它更多地牵涉到客观证明责任。因此本文仅在客观证明责任的范围内指称证明责任概念。
3 客观证明责任在抵押权实现中的分配
3.1 “抵押合同生效”是否为权利产生规范之要件事实
我国《合同法》是否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学界尚有争议。但从《合同法》的结构上看, 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已为我国立法所确认。“我国原来的立法中对于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并未严格区分, 实践当中也时有误解, 学术界则不断有人强调这种区分。不过, 《合同法》已经严格区分这两个概念, 于第二章规定‘合同的订立’, 于第三章规定‘合同的效力’”。在区分合同成立和生效的基础上, 抵押权的存在应当以抵押合同的成立并生效为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以下简称《担保法》) 第38条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下简称《物权法》) 第172条第1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 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无效,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第185题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 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证明抵押合同的存在是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的前提。从客观证明责任分配的理论上看, 主张抵押权存在的一方当事人需要承担证明抵押合同的成立的证明责任毋庸置疑, 但抵押合同生效的证明责任分配则存在一定的争议。《证据规定》第5条规定:“主张合同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 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此条立法直接将合同生效作为了主张合同请求权的权利产生规范, 即主张合同权利的一方当事人除了要证明合同的成立外, 尚需要完成合同生效的证明责任。从客观证明责任的构成上看, 主张合同权利的一方当事人要对合同的生效要件加以证明。
《合同法》第44条对合同的生效作出了规定, 依法成立的合同, 自成立时生效。此条将合同的生效要件直接归纳为“依法成立”。学者一般认为, 这里的“依法”应当指的是我国《民法通则》第55条的规定, 该条对法律行为规定了三个条件, 此三个条件应当为《合同法》第44条所述的“依法”。“理论和司法实务界在解读‘依法成立的合同’之‘依法’时, 仍是回归至《民法通则》第55条, 也即以《民法通则》第55条套用于合同法中, 用《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要件作为合同的有效要件”。
证明责任的此种分配事实上加重了主张合同权利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在《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了合同生效条件的同时, 《合同法》第3章又分别规定了与合同有效相对应的三种效力状态, 即合同的无效、效力待定和可撤销、可变更。我国台湾民法中并未直接规定合同有效要件, 而仅仅以合同的无效、效力待定以及可撤销、可变更作为合同有效的权利阻却要件。将合同不生效的证明责任直接分配给了否认合同效力的一方当事人。此即采用了罗森贝克的规范说。按照规范说的观点, 合同生效并不是权利产生规范之要件事实, 而是将合同生效之反面——合同不生效力的诸种情形, 作为权利阻碍规范之要件事实。即并不是积极正面规定合同的生效要件, 而是从消极负面规定合同不生效力的要件。因此, “主张契约请求权者, 仅需主张并证明契约已因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 且其主张的请求权, 属于契约内容, 而不必就所有我们的通说所谓的生效要件负举证责任。相反地, 一方若主张契约请求权, 他方不否认契约成立, 唯主张契约有无效或被撤销等情事, 即主张效力阻却事由的存在, 原则上, 他方应就效力阻却事由负举证责任”。
综上, 在实现抵押权的诉讼中, 依照我国《证据规定》, 抵押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均应由主张抵押权的一方加以证明。立法者将抵押合同生效作为权利产生规范予以规定, 直接导致主张权利一方当事人证明责任不合理的加重。
3.2 因抵押代位物而引起的证明责任分配
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将直接影响抵押权的实现。另外, 主债权上担保方式的多寡也将导致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后的证明责任分配不同。如果主债权上仅有一个抵押担保, 则涉及到抵押物是否毁损、灭失或被征收的证明责任、是否有代位物的证明责任、代位物范围及价值多寡的证明责任。如果主债权上既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则除了涉及到以上三类证明责任外, 还涉及担保责任承担顺序的证明责任。
(1) 主债权上仅有一个抵押担保的证明责任分配。
我国《担保法》第58条规定:“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消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 应当作为抵押财产”。《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 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 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从民事实体法上分析, 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 若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则担保物权人可以就代位物优先受偿。但从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程序上看, 至少需要解决三个问题:第一, 抵押物是否已经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第二, 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后, 是否有代位物, 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第三, 代位物的范围及价值是多少, 应当由谁承担证明责任。
第一, 关于抵押物是否已经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证明责任分配。
依据罗森贝克的规范说, “证明责任分配原则是, ‘如果没有一定的法规可以适用, 则无法获得诉讼上请求效果的当事人, 应就该法规要件在实际上已经存在的事实予以主张和举证。’‘简而言之, 各当事人应对其有利自己的规范要件加以主张和举证。’”“每一方当事人均必须主张和证明对自己有利的法规范 (=法律效力对自己有利的法规范) 的条件。”依据《物权法》第174条, 担保期间, 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 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对抵押权人而言, 此为权利产生规范。但并不能因此得出结论说担保物是否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证明责任由抵押权人承担。《物权法》第193条规定:“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 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 抵押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此条将维持抵押财产价值规定为抵押人的义务, 抵押物价值的减少对抵押权人是一种不利后果。若抵押物灭失且没有代位物的, 可导致抵押权的消灭, 故就抵押物的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本身, 对抵押人来说是一种有利状态, 应当由抵押人就抵押物是否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承担证明责任, 并提供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的原因, 若抵押人未提出证据证明抵押物已经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则视为抵押物未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 抵押人应当承担提供抵押物的责任。
第二, 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后, 是否存在代位物的证明责任分配。
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后, 是否存在代位物直接影响到抵押权人抵押权的实现。故若抵押权人欲引用物权法第174条就抵押物的代位物主张权利, 似乎要证明代位物的存在。但证明责任如此分配, 事实上已经剥夺了抵押权人就代位物行使抵押权的权利, 抵押权人很难证明代位物是否存在。依规范说, 可以通过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来完成代位物是否存在的证明过程。“所谓法律上的事实推定是指, 法律规定以某一事实的存在为基础, 据以认定代征事实存在情形的推定。”前文已述, 抵押物是否灭失及灭失原因的证明责任归抵押人。如果抵押物灭失的原因能够得以证明, 那么代位物是否存在的事实亦可以通过法律上的事实推定得以证实。如果抵押物是因第三人侵权而毁损、灭失的, 则第三人有提供代位物的责任;如果抵押物被征收的, 则根据《物权法》第42条的规定, 征收人有提供代位物的责任。另外, 《物权法》第191条第二款规定,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据此, 抵押人亦不得放弃取得抵押财产代位物的权利。
综上, 是否存在代位物的事实可以通过抵押财产灭失的原因进行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予以证实。该证明责任事实上分配给了抵押权人, 若抵押人认为代位物不存在的, 可以通过提供反证推翻这一推定。
第三、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后, 代位物价值的证明责任分配。
在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后, 如果代位物范围业已被证明确定, 则代位物的价值可以通过拍卖、变卖或折价予以确定。但如果代位物的存在是通过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予以证明的, 则就涉及到了代位物价值的确认问题。代位物价值的大小同抵押物消灭的原因关系密切, 该问题亦可以通过前述法律上的事实推定予以证明, 抵押人亦可以通过提供反证来推翻这一推定。
(2) 主债权上既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时, 担保责任承担顺序的证明责任。
如果一个主债权上有多个担保方式存在, 会涉及到实现担保的顺序问题。《物权法》第176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 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 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 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 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当主债权上既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担保, 且当事人对实现担保的情形没有约定的, 在债务人隐匿抵押财产时, 债权人是否可以以找不到抵押财产为由, 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物权法》第176条规定, 有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 必须先就该抵押实现债权。此种情形下, 债权人如果放弃前一顺序担保的, 后一顺序保证人在放弃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此将导致债权人失权的后果。债务人隐匿抵押财产并不当然导致抵押权的消灭, 故此种情形下, 债权人不能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但如果抵押物灭失且没有代位物的, 将导致抵押权的消灭, 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直接承担保证责任。根据规范说, 如果债权人主张抵押权因没有代位物而消灭, 则抵押物消灭且没有代位物的证明责任应该由债权人承担, 保证人没有证明抵押物没有消灭或虽然消灭但有代位物的责任。
4 案例分析——问题的解决
4.1 原告诉讼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1) 郑州某支行与被告杨某之间的证明责任分配。
郑州市某支行需要证明其与杨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杨某有逾期未还款的违约行为、杨某逾期未还款的数额。郑州市某支行对杨某主张抵押权需要证明双方之间抵押合同成立并生效。
(2) 郑州某支行与被告张某之间。
郑州某支行需要证明其与张某之间存在保证合同且合同成立并生效。若郑州某支行主张张某直接承担保证责任, 则其需要证明作为抵押物的A型汽车灭失且没有代位物存在。
4.2 被告辩称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1) 案件被告张某主张保证合同属于重大误解。
《合同法》规定, 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为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 其可以阻却对方对合同权利的主张。依规范说, 适用权利阻却规范的当事人应对该规范的适用承担举证责任。故该案中, 张某应对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承担证明责任。
(2) 张某诉称:
郑州某支行同借款人杨某之间签订有抵押合同, 抵押物为杨某利用借款所购的A型轿车。郑州某支行应当先就该轿车的担保实现债权, 被告张某仅应对该轿车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张某诉称据以引用的条文为《物权法》第176条, 该条适用的前提为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有抵押合同的存在。《物权法》第176条亦为权利阻却规范, 由主张适用该规范的一方当事人对该条的适用承担证明责任。该案中, 张某需要证明原告同债务人杨某之间存在抵押合同。但该抵押合同的存在已经由原告在起诉书中予以说明, 故应当视为自认, 张某因原告的自认而完成了此证明责任。
(3) 张某辩称:
张某与郑州某支行之间签订保证合同中, 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在借款同纠纷未经审判, 并就债务人杨某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 张某对原告郑州某支行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具有先诉抗辩权, 此抗辩权所涉条文为《担保法》第17条第2款, 亦为权利阻却规范, 故张某应当对保证方式为一般保证承担证明责任。
5 结语
从我国目前的研究现状看, 证明责任问题一直是诉讼法学学者研究的课题, 民事实体法学者研究甚少。但从客观证明责任的基本内涵看, 客观证明责任本质上是实体法上的一种风险负担的规则, 其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出发, 对法律关系所涉风险予以分配。民事理论界及立法界对客观证明责任的忽视, 导致实践中证明责任运用的混乱。直至最高人民法院颁行《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此种状况才稍稍好转。但即使是《证据规定》本身也存在众多的不合理的规定, 如本文所提到的《证据规则》第5条对于合同成立及生效的证明责任的分配, 加大了主张合同权利一方当事人的证明责任。脱离民事实体法很难将客观证明责任系统化, 应当将客观证明责任“从单纯研究具体的证据提供责任中解脱出来, 把目光对准大量的实体法规范, 展开客观证明责任的研究, 因为客观证明责任和与此相关的举证责任问题的主战场不在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法自身, 而在实体法领域。”建议民法理论界将客观证明责任的研究纳入理论研究范围, 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件上考虑客观证明责任的分配。
摘要:如果要考察该完全法条中所规定的法律后果是否可以得以实现, 必须根据该法条规定为假设条件所涉的法律事实的存在与否来决定。这就牵涉到对完全法条中假设条件所涉的事实情况是否存在加以证明的问题。众多的案件事实并不能真伪分明地得以确认。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即作为争讼基础的事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均能得到澄清, 对于法官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 既不能被查明已经发生, 也不能被查明没有发生。法官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 因对事实主张的真实性的怀疑, 所生之不利后果裁决由一方当事人承担, 此为证明责任所要解决的问题。
14.关于责任为话题的作文600字 篇十四
夏日的夜晚,寂静的荷塘,偶尔有清风拂过,泛起点点涟漪,我身着旗袍,坐在其中,轻抚一曲《出水莲》。琴声婉转,让人联想到过去的点点滴滴,好似白宣纸上的点点墨痕,而其中那异常浓重的一点,便是那次被友人称之为“多管闲事”的事件了。
同样的夏日,黄昏时的校门,我从它的身边轻轻走过,身旁伴着一位一同出来游玩的友人。快走到十字路口时,我看见了马路对面的一位以前的同学,但以前就不是一个班,相互之间又不熟悉,便不准备向她打招呼。就在这时,我却突然发现她的背包拉链开着,那背包似乎张着大嘴,想要吞噬一切。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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