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贸易合同

2024-11-15

离岸贸易合同(共6篇)

1.离岸贸易合同 篇一

篇一: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国际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关系

1、由当事人自愿选定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应在买卖合同中具体订明,由于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具有任意法的性质,故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及其所采用的术语受何种惯例管辖,完全可以根据自愿的原则来确定。

2、贸易术语一般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

贸易术语是确定买卖合同性质的一个重要因素,一般地说,采用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则买卖合同的性质也相应可以确定。

3、贸易术语并不是决定买卖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

贸易术语通常虽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但它并不是决定合同性质唯一的因素,决定买卖合同性质的还有其他因素,例如,交易双方约定使用cif术语,但同时也约定:“以货物到达目的港作为支付货款的前提条件。”按此条件签订的合同,就不是装运合同,而应当是到达合同,因为,在这里,支付条件是确定合同性质的决定因素,由此可见,确定买卖合同的性质,不能单纯看采用何种贸易术语,还应看买卖合同中的其它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4、避免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相矛盾

为了容易明确买卖合同的性质和分清买卖合同双方的义务,以免一起争议,交易双方选用的贸易术语应与买卖合同的性质相吻合。也就是说,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等成交条件选用相应的贸易术语,防止出现贸易术语与买卖合同的其它条件不吻合,甚至相互矛盾的情况,尤其是选用c组术语成交时,在涉及增加卖方义务的规定时,更应审慎从事,以免出现与贸易术语含义相矛盾的内容。

5、《1990年通则》中的有关规定,仅适用于买卖合同中的贸易术语,而绝不适用于运输合同中的术语(有时它们是同样类似的词表示),尤其不适用于各种租船合同中的贸易术语。由于租船合同的术语对于装卸时间和装卸费用的限定更为严格,故交易双方应在买卖合同中特别条款尽可能就这些问题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也就是说,交易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的同时,应尽可能考虑运输合同的要求,以变为随后订立的合同打下良好的基础,从而有利于买卖合同的履行,但另一方面运输合同是为履行买卖合同而签订的,因此,负责安排运输的买方或卖方在商订运输合同时,务必以买卖合同为依据,使运输合同与买卖合同相互衔接,以保证买卖合同的顺利履行。多一个渠道,多一个选择

a.包括装卸费,但不计滞期、速退费 b.包括装卸费,同时计滞期、速遣费

试卷编号:3529 座位号

2013年秋季学期期末考试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a卷 2013年12月

一、名词解释题(每小题4分,共20分)

2、汇票

3、提单

4、询盘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1.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商品是按重量计价的,若合同未明确规定计算重量的办法时,按惯例,应按()。

a.净重计 b.毛重计 c.皮重计 d.重量计

2.按照现行的国际贸易惯例解释,若以cfr条件成交,买卖双方风险划分是以()。a.货物交给承运人保管为界 b.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保管为界 c.货物在目的港越过船舷为界d.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3.《incoterms 2000》c组贸易术语与其它组贸易术语的重要区别之一是()。a.交货地点不同 b.风险划分地点不同 c.风险划分地点与费用划分地点不同 d.费用划分地点不同 4.按照国际贸易有关惯例,卖方必须在运输单据上表明()。a.包装标志 b.警告性标志 c.指示性标志 d.运输标志

5.按fob条件达成的合同,凡需租船运输大宗货物,应在合同中具体订明()。a.装船费用由谁负担b.卸船费用由谁负担 c.保险费用由谁负担d.运费由谁负担 6.在国际贸易中,海运提单的签发日期是表示()。a.货物开始装船的日期 b.装载船只到达装运港口的日期 c.货物已经装船完毕的日期d.装载船只到达目的港口的日期 7.海运货物中的班轮运输,其班轮运费应该()。《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第1页(共4页)

c.包括卸货费,应计滞期费,不计速遣费d.包括装货费,应计速遣费,不计滞期费 8.必须经过背书才能进行转让的提单是()。

a.记名提单b.不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d.备运提单 9.在海洋运输货物保险业务中,共同海损()。

a.是部分损失的一种 b.是全部损失的一种

c.有时是全部损失,有时是部分损失d.既是部分损失,又是全部损失 10.在国际贸易运输保险业务中,仓至仓条款是()。

a.承运人负责运输责任起讫的条件 b.保险人负责保险责任起讫的条款 c.出口人负责交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d.进口人负责接货责任起讫的条款

11.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规定,三种基本险别就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范围的大小而言,下列四种排列顺序正确的是()。a.最大的是平安险,其次为一切险,再其次为水渍险 b.最大的是水渍险,其次为一切险,再其次为平安险 c.最大的是一切险,其次为水渍险,再其次为平安险 d.最大的是一切险,其次为平安险,再其次为水渍险 12.在进出口贸易中,代理人或经纪人为委托人服务而收取的报酬叫做()。a.酬金b.回扣 c.折扣d.佣金

13.信用证的基础是国际货物销售合同,而且又是开证行对出口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所以,当信用证条款与销售合同规定不一致时,受益人可以要求()。a.开证行修改b.开证人修改 c.通知行修改d.议付行修改 14.汇票有即期和远期之分,在承兑交单(d/a)业务中,()。

a.只使用远期汇票,不使用即期汇票b.只使用即期汇票,不使用远期汇票 c.既使用即期汇票,也使用远期汇票d.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同时使用

15.卖方发盘限15日复到有效,14日下午收到买方复电要求减价3%并修改交货期,正研究如何答复时,次日上午又收到买方来电接受发盘,()。

a.于是,合同按卖方发盘条件达成 b.于是,合同按买方提出条件达成 c.于是,合同按买方还实盘条件达成 d.此时,合同尚未达成 16.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进出口额之和被称为()a.对外贸易额b.对外贸易量 c.国际贸易额d.国际贸易量 17.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商品检验条款中,关于检验时间与地点的规定,目前使用最多的是()a.在出口国检验 b.在进口国检验 c.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复验d.在第三国检验 18.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a.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b.进口税、进口附加税 c.最惠国税、特惠税、普遍优惠税 d.财政关税、保护关税

19.在cip条件下,卖方按惯例投保的保险金额一般是在合同价格的基础上加成()a.5%投保 b.10%投保 c.5%—10%投保 d.15%投保 20.既有自愿性,又有强制性的解决争议的方式是()a.协商 b.调解 c.诉讼 d.仲裁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第2页(共4页)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简述fob、cfr和cif的异同点。

四、计算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某出口公司按每公吨1,200美元fob上海对外报价,国外客户要求改报cif旧金山。假设每公吨运费为130美元,加10%投保,保险费为1%,问该出口公司应报价多少?(要求写出计算过程)

2、我国某公司以每箱50美元cif悉尼出口某商品共一万箱,货物出口前,由我公司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某分公司投保了水渍险、串味险及淡水雨淋险,其保险费率分别为0.7%、0.3%和0.2%,按发票金额110%投保。试计算该批货物的投保金额和保险费各是多少?(要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某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 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上述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2、某公司以cif条件进口一批货物。货物自装运港,启航不久,载货船舶因遇风暴而沉 没。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仍将包括保险单,提单,发票在内的全套单据寄给买方,要求买方支付货款。问进口方是否有义务付款? 试卷编号:35292013年秋季学期成人专科期末考试《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a卷答案

一、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国际贸易:是指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2、汇票:是指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支付命令书。

3、提单: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件,它体现承运人于托运人之间的相互关系。

4、询盘:是准备购买或出售商品的人向潜在的供货人或买主探询该商品的成交提交或交易的可能性的业务行为,它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5、信用证:是银行做出的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银行根据开证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具的有一定金额、并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二、单选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20分)

1-5 adcda 6-10 cacab11-15 cdbad16-20 acdbd 《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第3页(共4页)

三、简答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1、参考答案:

1、相同点:(1)卖方都是在装运港交货;(2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为界限;(3)都适合于水上运输;(4理进口通关手续。

2、区别:在运输和保险上存在差别。fobcfr下卖方负责签订运输合同,支付运输费用,保险由买方自行安排;cif和保险合同均由卖方负责签订,并承担运费和保险费。

2、参考答案:贸易自由化是各成员方通过多边贸易谈判降低和约束关税,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扩大本国市场准入。其含义可以解释为:(1)意义的贸易自由化,而是一个渐进的过程。(2)国家。(3)对经济转型国家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鼓励其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4)造一个公平无扭曲的竞争环境。

四、计算题(每小题5分,共10分)

1.答:cif=(fob+国外运费)/(1-保险加成*保险费率)=1344.80美元

2、答:保险金额计算的公式是:保险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

保险费则根据保险费率表按保险金计算,其计算公式是: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在本案中,保险总金额=cif货值×(1+加成率)×10000箱=50×(1+10%)=550000总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费率=550000×(0.7%+0.3%+0.2%)=6600美元。

五、案例分析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1、参考答案:第(1)因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承运人不负责任。第(2)数交足。第(3)交的单据是合格的,买方就有义务向买方按期付款。

2、参考答案:因为按cif发现卖方提交的单据与合同规定不相符,那就另当别论了。《国际贸易实务》试题 第4页(共4页)

篇三:论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的关系

国际货物运输与国际贸易之间的关系运输业本身就是贸易的产物。贸易中的货物只有通过流通领域,依靠运输才能从卖方手中转移到买方的手中。国际货物运输的对象主要是贸易商品,没有国际贸易,也就谈不上国际货物运输。同时,国际货物运输是贸易开展实施的基础,国际货物运输水平的提高促进了国际贸易交易方式的进步,提高了国际贸易业务的效率。所以,国际贸易与国际货物运输两者的发展是互相制约,相辅相成的。随着世界经济的全球化发展各国之间的商业贸易交往日趋繁荣,运输业作为国际贸易的纽带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的制造业中心,被形象地比作世界工厂,大量的跨国公司把将我国作为其采购和生产基地。在此条件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得到了快速的发展,运输水平也得到很大的提升。运输水平的提升不仅体现为运输条件的改善,还包括港口码头设施的现代化和相关的运输服务配套行业(如货代、船代、仓储、物流中心、中转站等)的快速发展。运输水平的提升降低了商品的流通费用,积极带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为运输业提供了机遇,同时也带来了挑战。对外贸易可以为运输业创造大量的需求,拉动物流业的发展,但是对外贸易的快速发展也对我国运输业的运力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国的运输水平跟不上对外贸易的发展步伐,就会成为对外贸易发展的障碍。同时,运输作为国际贸易的基础,有时还会影响甚至决定贸易术语的选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fob、cfr和cif是最为常用的贸易术语。在fob术语下,卖方负责把货物装载到买方指定的船上由买方负责订舱、支付运费。在通常情况下,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是在卖方收到买方开出l/c后的30天以上,在此期间如果产品的市场价格大幅度下跌(特别是一些敏感性商品和季节性商品),在fob术语下,买方为其利益着想,即使卖方已将货物备妥装运港,往往以订不到合适的船为借口进行拖延,导致卖方不能在l/c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装船,取得单据进行议付,使得l/c过期失效,而卖方除了将货物贬值和不能及时卖出的损失外,还要加装运港的仓储费损失,尤其是鲜活和季节性商品损失就更为惨重。而在cfr、cif术语下卖方在货物的装运方面掌握主动权,不受买方的制约,不管产品市场价格如何下跌只要卖方在l/c规定的期限内把货物装船取得响应的单据,就可避免这种风险。

e组:启运(一)工厂交货(exw)本术语英文为“ex works(„named place)”,即“工厂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负有在其所在地即车间、工厂、仓库等把备妥的货物交付给买方的责任,但通常不负责将货物装上买方准备的车辆上或办理货物结关。买方承担自卖方的所在地将货物运至预期的目的地的全部费用和风险。采用exw条件成交时,卖方的风险、责任、费用都是最小的。f组:主要运费未付(二)货交承运人(fca)本术语英文为“free carrier(„named place)”,即“货物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它指卖方应负责将其移交的货物,办理出关后,在指定的地点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照管。根据商业惯例,当卖方被要求与承运人通过签订合同进行协作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照此办理。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采用这一交货条件时,买方要自费订立从指定地点启运的运输契约,并及时通知卖方。《2000通则》规定,若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卖方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制定的承运人的运输工具即可,若交货地是其它地点,卖方在自己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无需卸货。

(三)船边交货(fas)本术语英文为“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在指定的装运港码头或驳船上把货物交至船边,从这时起买方须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全部费用和风险,另外买方须办理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与《90通则》不同的是,《2000通则》规定,办理货物出口报关的风险、责任、费用改由买方承担。

(四)(四)船上交货(fob)本术语英文为“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即“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它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日期或期间内在制定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为止的一切费用和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货过船舷后买方须承担货物的全部费用、风险、灭失或损坏,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fob】术语变形(1)fob liner terms(fob班轮条件):装船费用按照班轮条件办理,卖方只负责将货物交到码头港口,装卸及平舱理舱费均由支付运费的一方----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2)fob under tackle(fob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的费用截止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有关装船的各项费用一概由买方负担。(卖方不必承担装货费用)(3)fob stowed 或fobs(fob包括理舱/船上交货并理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杂货船。(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理舱费用)(4)fob trimmed 或fobt(fob包括平舱/船上交货并平舱):卖方负责将货物装上船,并支付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多用于散装船。若买方租用自动平舱船是,卖方应退回平舱费用。(卖方必须承担装货费用和平舱费用)(5)fob stowed and trimmed 或fobst(fob包括平舱和理舱):卖方必须承担装货、平舱和理舱费用。c组:主要运费已付(五)成本加运费(cfr)本术语英文为“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必须支付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所需的开支和运费,但从货物交至船上甲板后,货物的风险、灭失或损坏以及发生事故后造成的额外开支,在货物越过指定港的船舷后,就由卖方转向买方负担.另外要求卖方办理货物的出口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fr】术语变形(1)cfr liner terms(cfr班轮条件)即卸货费按照班轮的办法处理,即买方不予承担。(2)cfr landed(cfr卸到岸上)指由卖方将货物卸到目的港岸上位置的卸货费,包括从轮船到码头转运时可能发生的驳船费和码头捐税。(3)cfr ex tackle(cfr吊钩下交货)卖方承担货物从舱底吊至船边卸离吊钩为止的费用。(4)cfr ex ships hold(cfr舱底交接)买方负责将货物从目的港船舱舱底吊卸到码头的费用。

(六)成本、保险费加运费(cif)本术语英文为“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它指卖方除负有与“成本加运费”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购货物灭失或损坏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cif】术语变形(1)cif liner terms(cif班轮条件):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2)cif landed(cif):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包括驳运费;(3)cif under ex tackle(cif):卖方必须承担卸货费用;(4)cif ex ships hold(cif):卖方不必承担卸货费用。【注】cif以及cfr的区别: cif术语要由卖方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向买方转让保险单;cfr术语则由买方自行办理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保险也容易引起争议问题。因为按照cif术语,卖方虽然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但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起,风险就由卖方转移到买方承担,卖方对运输中的货物已经不再拥有可保权益,卖方实际上是为了买方的利益而投保。因此投保什么险别如何确定保险金额,应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否则容易在货物遭受损失时而得不到应有得赔偿而引起纠纷。(七)运费付至(cpt)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本术语系指卖方支付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费。关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至承运人后发生事件所产生的任何额外费用,自货物已交付给承运人照管之时起,从卖方转由买方承担。另外,卖方须办理货物出口的结关手续。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注】cpt以及cfr的区别:(1)cpt是卖方负责安排把货物运至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并付运费,但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者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后发生的任何额外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但在cfr术语下,卖方完成交货时在约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时,不是将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2)cpt术语可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而cfr术语仅适用于海洋和内河运输。

(八)运费及保险费付至(cip)本术语英文为“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运费及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除负有与“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术语相同的义务外,卖方还须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应由买方承担的货物灭失或损坏风险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本术语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d组:到达(九)边境交货(daf)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即“边境交货(„„指定地点)”。它指卖方承担如下义务,将备妥的货物运至边境上的指定地点,办理货物出口结关手续,在毗邻国家海关关境前交货,本术语主要适用于通过铁路或公路运输的货物,也可用于其他运输方式。

(十)目的港船上交货(des)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它系指卖方履行如下义务,把备妥的货物,在指定目的港的船甲板上不办理货物进口结关手续的情况下,交给买方,故卖方须承担包括货物运至指定目的港的所有费用与风险。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及最后一程为水上运输的多式联运方式。

(十一)目的港码头交货(deq)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ex quay(duty paid)(„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即“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卖方义务如下:支付运费,在规定时间内将货物运至目的港,承担卸货的责任和费用,并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承担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下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进口报关的责任、费用、风险由买方承担。本术语适用于水上运输和多式联运。

(十二)未完税交货(ddu)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的地点交付,而且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不包括关税、捐税及进口时应支付的其他官方费用),另外须承担办理海关手续的费用和风险。买方须承担因未能及时办理货物进口结关而引起的额外费用和风险。本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十三)完税后交货(ddp)本术语的英文为“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即“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它是指卖方将备好的货物在进口国指定地点交付,而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并办理进口结关。本术语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13种贸易术语比较 英文及缩写 中文全称 交货地点 风险划分 出口报关 进口报关 适用运输方式 标价注明

ex works exw 工厂交货 卖方处所 买方接管货物后 买方 买方 各种运输方式 指定地点 free carrier fca 货交承运人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free alongside ship fas 船边交货 装运港船边 货交船边后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 装运港名称

free on board fob 装运港船上 装运港船上 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cost & freight cfr 成本加运费 同上 同上 卖方 买方 同上 目的港名称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cif 成本加保险加运费 同上 同上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carriage paid to cpt 运费付至 合同规定的出口国内地港口 承运人接管货物后 卖方 买方 各种运输方式 目的地名称

carriage & insurance paid to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同上 同上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delivered at frontier daf 边境交货 两国边境指定地 买方接管货物后 卖方 买方 多用于陆运方式 边境指定地点

delivered ex ship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 目的港船上 买方在船上收货后 卖方 买方 海运,内河运输及目的港船上交货的多式联运 目的港名称delivered ex quay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 目的港码头 买方在目的港收货后 卖方 买方 同上 同上

delivered duty unpaid ddu 未完税交货 进口国指定地 买方在指定地收货后 卖方 买方 任何运输方式 目的地名称

delivered duty paid ddp 完税后交货 同上 同上 卖方 卖方 同上 同上

国际货物运输的主要对象是贸易商品,非贸易物质的运输只是贸易商品运输的附带业务,所以国际货物运输又称为国际贸易运输,它与国际毛哦亿之间存在着相辅相成的关系

一方面,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了晕乎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量不断加大,跨国公司的规模也不断扩大,它们的原料产地、生产车间、装配工厂以及消费市场遍布世界各地。在这种情况下,运输过程成为经济全球化的纽带和国际贸易必不可少的环节,这对运输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现代化的运输系统有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函。运输技术的不断提高、运输结构的不断完善和运输经营管理的日益现代化,高效的信息技术的推广和应用等,加快了货运的速度,增加了货运量,缩短了运输时间,节省了运输的费用,为开拓越来越广阔的贸易市场提供了可能性,推动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2.离岸贸易合同 篇二

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依据其离岸公司法规范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 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 同时, 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公司, 为其设立银行账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而离岸贸易公司是指从事贸易活动的离岸公司。

二、离公司的特征

“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管辖区, 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 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例如在巴哈马群岛注册一家贸易公司, 但其贸易业务的往来可以是在欧洲与美洲之间进行的。所以离岸贸易公司需要具备以下四个要素特征:

1.地域要素

离岸贸易公司必须在特定的离岸法域成立,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地域要素。世界上各大洲都有许多著名的离岸法域, 这些法域主要是一些岛国, 当地为了吸引投资, 改善当地经济发展, 都特别制定离岸贸易公司法, 以鼓励世界各地资本到其当地注册, 对于企业的营业所得免除或者收取少量税赋, 每年仅收取一定的管理费。

2.法律要素

离岸贸易公司成立的法律依据必须是离岸法域专门的离岸贸易公司法规范,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法律要素。比如, 在英属维尔京群岛, 当地规范离岸贸易公司的法律是《维尔京国际商务公司法》, 而在开曼群岛, 则为《开曼群岛公司法》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规范。

3.资本要素

一般而言, 离岸贸易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于离岸法域之外的投资者的投资, 或者说离岸贸易公司的投资者或设立人具有非当地性,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资本要素。从各国创设离岸贸易公司法的目的来看, 其本质是为了方便境外投资者的资本运作。从实践来看, 由来自离岸地外的投资者 (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和资本设立的公司构成了离岸贸易公司的主体部分。

4.运营要素

离岸贸易公司不得在离岸法域内经营, 或者说离岸贸易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经营的公司, 这是离岸贸易公司的运营要素。几乎所有的离岸贸易公司法都规定, 一旦发现离岸贸易公司在离岸法域内与其他公司签订商业合同, 那么当局就将撤销该公司的离岸地位。离岸贸易公司的注册地在离岸法域境内, 而其主要经营管理活动都在所注册的离岸法域之外进行, 离岸贸易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册地和经营地相分离的特征。这种分离有时不仅体现在公司的投资者不具有离岸法域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上, 还体现在其董事、经理等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一般也不是注册地的居民上。

三、离岸贸易公司的优势分析

1.发展跨国业务, 提升企业形象

当今世界经济日益一体化, 商业越来越呈现跨国界的发展趋势, 企业也经常用跨国经营来增强企业实力, 扩大企业经营区域。而注册成立海外离岸贸易公司是企业走向世界, 开展跨国业务, 提升企业国际形象的捷径。成立跨国公司和集团公司, 不仅可以更好地提高形象及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并在某些合同签署时, 项目谈判往往需要海外公司的配合及参与, 对提高您企业的信誉并顺利到达谈判目的, 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原来本土的公司, 在国内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 到海外注册, 可以方便资本重组和分离, 如去粗取精、好坏分离等, 提高资信, 也方便曲线上市, 如英美系国家 (地区) 之间的互相认可上市资格等, 如您在百幕大注册了公司, 就方便了进入香港股市。

2.方便国际贸易, 避开关税壁垒

一个企业向美国出口产品, 需要申请配额及一系列的相关手续, 这中间需要多花费一到两倍的成本。而如果该企业拥有一个海外离岸贸易公司, 由企业向离岸贸易公司出口产品, 再由离岸贸易公司向美国出口, 就可以绕开关税壁垒获得免税待遇, 并成功绕开出口配额限制。

对于境外投资者个人来说, 无论是在双边税收合约缔约国还是在非缔约国的个人收入因为只要提供的是“境外常驻者”身份, 或有的国家不论境内境外人, 都没有收入所得税。

中间国家经营, 利用来源国的特殊税务制度, 即使公司仍注册在来源国, 但实际经营却实现在境外国家和地区, 却可能获得两边不纳税。这时的关键在于您的来源国是哪里。

拥有以上优势的国家和地区, 大多数是西方阵营国家, 欧美大国或欧美属系国家地区, 长期政治稳定, 政治中立如世外桃源, 有些国家和地区从未经历过世界大战或大大小小的战乱;司法制度和社会文化, 以及金融经济服务体系现代化传统兼具, 欧美大国的银行、保险公司等专门等候在那里为您服务。

3.注册程序便捷、开放, 成本低廉

离岸贸易公司的注册程序非常简单, 可办专业的注册代理机构代为完成, 无须注册人亲临注册地, 而且注册后不须将资金打到国外公司, 每年亦不须验资。这些都是中像国大陆这样的国家所远不能比的。有些国家, 可以只是注册而已, 可以空转, 可以没有实际办公室, 这对于那些只想取其形式之利, 又可以减少开支的人再好不过了。这种空转的公司每年的花费一般只是向当局汇报一下的手续费。

参考文献

[1]季路德.开曼群岛如何对离岸公司进行注册和管理[J].国际市场, 1999 (10)

3.离岸贸易合同 篇三

[摘 要]离岸贸易作为一种新兴的国际贸易形式,对于青岛发展国际贸易和全面提高对外开放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基于青岛离岸贸易的发展现状,对青岛离岸贸易的优势、劣势、机遇、挑战(SWOT)进行全面分析。结论认为,应建立健全青岛离岸贸易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政府扶持力度,增强青岛离岸贸易企业国际竞争力,培养青岛离岸贸易领域专业人才等,以更好地促进青岛离岸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青岛;离岸贸易;SWOT分析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372(2016)01-0060-04

SWOT analysis and countermeasures on the development of Qingdaos off-shore trade

CONG Hai-yan, CHEN Sha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Qingdao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Qingdao 266061, China)

Abstract:As a new form of international trade, off-shore trade is important to promote the development of Qingdao in its international trade and the degree of opening to the outside world. Based on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Qingdaos off-shore trade,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advantages, disadvantages, opportunities and threats (SWOT). The results shows that sound laws and regulations on the off-shore trade in Qingdao should be developed to strengthen government support and enhance the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 and train the specialists etc. to accelerate the development of Qingdaos off-shore trade.

Key words:Qingdao; off-shore trade; the analysis of SWOT

离岸贸易是指货物经中介人的安排,不经贸易企业所在地,由卖家运往买家的一种贸易方式。一方面,离岸贸易会综合降低进出口企业的运营成本,另一方面,离岸贸易能促进贸易区本地经济发展、推动本地对外开放、推动本地服务经济的发展、促进本地国际贸易中心建设等。青岛作为面向中日韩的区域性国际枢纽,为了满足中国沿海经济的均衡发展需要,应加快经济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离岸贸易。

一、青岛离岸贸易的界定

从世界范围来看,香港是最早发展离岸贸易的地区。作为单独关境区城市,目前,香港离岸贸易主要是面对关境外的企业,即贸易的最终客户和原始的供应商都是香港关境区外的企业,不经过香港海关,香港的贸易中间商从中赚取差价。上海是国内开展离岸贸易较早的城市,上海的离岸贸易是指贸易的最终客户和原始的供应商中有一端是中国国内的企业,而另一端是国外企业。即上海的贸易中间商C公司从国内的A公司买入货物,直接出售给国外的B公司,从中赚取差价或佣金,但货物是直接从国内发往国外,不经过上海海关[1]。

青岛离岸贸易的发展与上海相似。因此,本文对青岛离岸贸易定义为:青岛市的贸易服务商从青岛地区以外(原始供应商)的公司买入货物,并直接出售给青岛地区以外的公司(最终客户),从而赚取差价的交易;相关货物并不进出青岛海关;且最终客户和原始供应商中至少要有一方为国外企业。

作为一种新兴的贸易方式,离岸贸易的发展对该地区货物运输条件、资金流动程度以及跨境外汇支付操作流程的便利程度都有较高的要求。目前,虽然离岸贸易在青岛还没有全面开展,但青岛已经具备大力发展离岸贸易的条件。近几年,随着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大力发展,青岛市的港口物流发展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大大降低了外贸企业的运输费用和交易成本,同时为贸易服务商发展离岸贸易提供了有利条件。中韩自贸区协定的生效和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将带动青岛在贸易、金融、物流、旅游和专业服务等多方面的发展,也为青岛离岸贸易发展带来了重要契机。

二、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SWOT分析

SWOT分析法是基于内外部竞争环境和竞争条件下的态势分析,将研究对象密切相关的各种主要内部优势、劣势,外部的机遇、挑战等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根据研究结果制定相应的发展对策。对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环境状况进行SWOT分析,即对其目前的发展状况以及存在的机遇和挑战进行全面系统地研究,为制定加快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战略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

(一)优势分析(Strengths)

1.较强的外向型经济基础

作为中国东部沿海港口,青岛的经济基本属于外向型,适合国际商务贸易。2015年1月至7月青岛外贸进出口总额为1591.05亿美元,其中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达45.17亿美元,同比增长4.8%。前三季度全市实际使用外资55.4亿美元,增长10.3%。随着青岛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加深和青岛港吞吐量的不断扩大,对外贸易一直保持高势头发展趋势。青岛海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海关无纸通关改革,大大减少了通关环节的人力、物力和时间投入。同时青岛物流业的规模不断扩大,为青岛离岸贸易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2.显著的区位优势

青岛市地处山东半岛南部,海域面积约1.22万平方千米,拥有良好的内陆集疏运通道、海上支线网络与电子资讯网络。青岛港是中国大陆发展海洋经济的运输枢纽;在铁路建设方面,有胶济线和胶黄线;在公路建设方面,有济青、青威、环胶州湾高速等;正在筹建中的青岛胶东国际机场致力于建设成为面向日韩的门户机场。这些优势将带动青岛在贸易、金融、物流、旅游和专业服务等多方面的发展。同时,“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带动的是整个产业的发展,也为青岛离岸贸易发展提供了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3.前湾保税港区的建立

2008年9月7日,国务院正式下文批复建设青岛前湾保税港区。青岛前湾保税港区设立于胶州湾西岸,是全国唯一一家按照“功能整合,政策叠加”的要求,借助于临近港口的转型升级,结合保税物流园区发展而形成的保税港区,已形成了“一次规划、分期封关、整体推进”的工作方案,争取第一时间实现封关运营,并尽快释放保税港区辐射带动效应,同时依附于发达的物流业,势必推动青岛离岸贸易的快速发展。

4.较强的城市实力

青岛2014年全市生产总值8692.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增长8.0%,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个百分点。青岛2014年全市财政收入达895.2亿元,地方税收642.7亿元,国税收入1340.05亿元。初步估计,青岛市2015年全市财政收入达1006.26亿元,青岛与深圳、广州等副省级城市共同进入财政收入千亿元城市行列。与同类城市相比,青岛位置居中,在15个副省级城市中位于第9,在5个计划单列市中位于第3。较强的城市实力表明青岛有条件对离岸贸易的发展增加有效投入,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

(二)劣势分析(Weaknesses)

1. 税收优惠力度低

目前,大多数离岸贸易市场都不征收资本利得税、利息预扣税、股息预提税。青岛与境外离岸贸易市场在税收制度上存在一定差距,我国实行中央集权税收体制,税收自主权较小,且税率高于平均水平,减免幅度也较小。考虑到青岛的金融环境还不成熟,因此关于离岸贸易方面的需求要比上海、天津等低,然而青岛离岸业务要想做大做强,就需采取优惠的税收措施来促进离岸金融发展。

2. 中介服务机构种类少

成熟的离岸贸易市场都需要完整的中介服务机构来匹配,进而为有离岸业务需求的客户提供会计、法律、咨询、资产管理等服务,为离岸公司办理登记注册、开户等手续。青岛目前的离岸贸易市场服务中介机构数量不够,难以满足发展起来的离岸贸易的需求。同时,由于贸易型企业对离岸业务知识的缺乏,开户需求也不高。银行要开展离岸业务也只能通过自身与企业进行沟通交流,进而导致运营成本的增加。

3. 专业人才不足

离岸业务涉及范围广、品种多,且要按照国际惯例操作,因而需要从业人员有很高的专业性,同时要具有辨别国际经济发展趋势的能力。虽然青岛的离岸贸易近几年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和进步,但是由于其自身市场不够发达、产品交易规模小、机构种类少等原因,加之青岛高校不够密集,导致了专业人才的不足。人才的缺失增加了青岛离岸贸易的经营成本,也降低了其创新力度,不利于青岛离岸贸易实现快速高效的发展。

(三)机遇分析(Opportunities)

1. 世界经济的发展

从世界经济的角度来看,世界经济进入深度转型调整期,发达经济体增长前景分化,新兴国家、新兴市场、新兴经济体逐渐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新引擎和经济增长点。发达国家大力推进制造业的发展,发展中国家加快对外投资的步伐,这已成为当今世界价值链分工的两大动力。世界经济的转型调整,为从事国际经营的企业带来了不确定性,也带来了新的投资和贸易机遇。

2. 世界离岸贸易的发展

离岸贸易在世界许多地区已得到开展,并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推广。纽约、东京、中国香港、伦敦、新加坡等已相继发展成为全球性的离岸贸易中心。许多外国公司看到了这一贸易方式带来的巨大利润,开始使用离岸贸易方式发展本公司业务,并在各地寻找合适的离岸贸易开展地。这为青岛的离岸贸易带来了新的客户资源,有利于离岸贸易的发展。

3. 政府长期的离岸贸易规划

“十三五”期间,中国离岸贸易的发展将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在这期间,中国将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实行更加积极的开放战略,鼓励、支持银行、商业性股权投资基金、融资租赁机构“走出去”。在这种“走出去”的大趋势下,对外投资的进一步增长将产生对离岸贸易服务业务的大量需求。近年来,青岛离岸贸易服务外包产业逐渐发展壮大,目前,正在构建的服务贸易领域的“八大创新工程”涉及金融、文化、运输、旅游、健康、中介等多个方面,通过构建多元化的市场格局,提高服务业在产业结构中所占比重,拓展青岛市离岸贸易建设,进一步促进青岛离岸贸易的发展。

(四)挑战分析(Threats)

1.服务外包国际竞争加剧

青岛处于离岸贸易发展初期,贸易的一端多是位于国内的原始供应商。除中国外,其他可提供离岸贸易服务的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其劳动力成本大多远低于我国的劳动力成本,加之我国国内制造业成本在不断上升,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较小,导致青岛在发展离岸贸易时阻力较大。同时在相关政策和发展规模的限制下,青岛在税收方面也没有较大吸引力。

2.经济增长速度减缓

受周期性因素和政策性因素的影响,近年来中国经济增长速度不断放缓,2015年第二季度GDP同比增长7%,CPI同比上涨1.3%,物价维持低位运行,未来通货紧缩的风险将进一步加剧。2015年上半年,世界经济发展缓慢,出现“五低两高”的特点,即低增长、低通胀、低投资、低贸易流动、低利率、高债务水平、高资产价格。在这种大环境下,青岛离岸贸易发展势必会受到较大影响。

三、青岛离岸贸易发展对策

(一)建立健全青岛离岸贸易相关法律法规

1.离岸市场的外部监管

首先,在市场准入方面,参照国际惯例,结合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现状,设立离岸金融机构和专门的离岸贸易业务管理办法。明确申请开办离岸业务以及设立离岸银行的中外资银行的审批手续,明确应符合的法律以及相关的章程。其次,在日常的经营活动方面,构建针对青岛离岸贸易服务方面的监管体系,建立相配套的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健全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开展离岸贸易服务信息安全评估,引导和支持离岸贸易园区内控机制的建立,对离岸贸易发展中存在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实施全面的监管[2]。

2.离岸市场的内部监管

通过离岸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能有效提高监管的效率和水平。首先,在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金融机构稽核审计部门的设立标准。同时提高审计人员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通过对离岸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经营成果、经营风险等指标进行考核,协助管理者建立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其次,加强对离岸金融机构权力的制衡与约束,明确主要负责人的权力范围和应履行的职责,对其行为规范、权力实施等进行动态监控,防止滥用职权情况的发生,降低离岸金融机构内部操作风险。

(二)政府加大对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扶持力度

1.大力发展离岸金融,促进离岸贸易发展

离岸金融的深化发展能够促进离岸贸易的增长,而贸易的增长反过来又能推动金融的发展。离岸金融平台可为离岸贸易提供更多的融资工具,加速包括资本在内的各种要素的流动,为青岛离岸贸易平稳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目前,青岛关于离岸金融业务的政策,主要包括《青岛离岸金融业务试点方案》和《关于推进东南亚航运枢纽和物流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这两个政策都是从宏观层面进行指导,没有详细具体的操作方案。鉴于此,青岛政府当局要加强对离岸金融业务发展的重视力度,适时根据离岸业务发展的需要颁布相应政策,如金融改革政策、人才引进政策等[3]。

2.适当放松外汇管制,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宽松的金融管理环境是离岸金融市场吸引国际金融机构进入的重要条件。目前,我国仅取消了对外贸易经常项目下的外汇管制,关于资本项目下的资金往来管制仍然存在。由于青岛的离岸金融业务是可以为国际旅游岛建设服务的,结合青岛的这一特殊情况,建议允许参与青岛国际旅游岛建设的跨国公司在其在岸账户与离岸账户之间有一定额度的资金流动。而税收优惠是青岛离岸贸易发展初期对企业最直接的吸引力,立法机关应尽快规范离岸税收法规,建立相对独立的管理系统,减少税种,降低税率。通过更有利的税收激励政策,吸引离岸资金和离岸注册,由此极大地促进本地离岸贸易发展。

(三)增强青岛离岸贸易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1.提高离岸贸易企业服务水平,促进贸易相关服务业发展

首先,提高从事离岸贸易服务企业的服务水平。在与客户的交流沟通方面,企业应该对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客户进行细分,在对客户文化背景充分理解的基础上,运用一定的语言沟通技巧与客户进行交流。其次,应促进贸易相关服务业的发展。在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大量与离岸贸易相关的新型服务业的出现,而促进与贸易相关服务业的发展是支持青岛离岸贸易发展的重要条件[4]。青岛在发展离岸贸易的同时,应进一步细分与贸易相关的服务业的产业类型,出台有针对性的财政扶持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从而推动青岛离岸贸易服务的发展。

2.引进跨国公司总部,带动本地离岸贸易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总部经济战略在追求“最经济原则”的基础上,以最小的成本追求最大的利益,通过更加充分合理地分配资源带来经济效益的成倍增长。青岛只有大力引进跨国公司总部,通过极化效应和扩散效应,不断提高自身在离岸金融领域的综合实力,才能在与其他国家或地区的竞争中脱颖而出,为青岛离岸贸易发展打下内在的坚实基础。首先,以青岛特色产业为支撑,重点引进3~5家大型跨国公司总部。青岛基础设施相对较完备,并且经济外向化程度较高,这是青岛吸引大型跨国公司总部投资的重要筹码。其次,成立政府和企业合作的引进团队。在引进跨国公司总部的过程中,政府牵头,以现有与大型跨国公司有业务来往的企业作中介,通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吸引大型跨国公司进驻青岛。

(四)培养青岛离岸贸易领域专业人才

青岛离岸金融业务专业人才的培养可通过以下几个途径实现:一是大力培养银行、证券、保险、会计等领域掌握专业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开展离岸业务的机构应定期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并适时根据离岸金融产品的创新来调整培训方案[5];二是加强与高校合作,鼓励学校根据企业的需求培养相关的专业人才,同时在离岸贸易服务企业中提供多语种的离岸贸易服务;三是加强与优势企业的合作交流,建立包括高级人才、中层骨干以及技术工人在内的多种交流学习平台;四是政府放宽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引入政策,帮助正确识别国际金融现状和相关理论,为青岛离岸贸易的发展提供人才智慧。

[参考文献]

徐美娜,彭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离岸贸易发展战略研究[J]. 亚太经济,2014(3):123-127.

黄新祥.外高桥保税区离岸贸易的发展现状、问题及对策[J].特区经济,2012(3):61-63.

胡跃.基于SWOT分析的宁波市拓展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策略研究[D]. 浙江:浙江工业大学,2011.

胡剑波.国外自由贸易园区发展离岸服务外包的经验及启示[J].亚太经济,2015(2):121-126.

沈战.上海自贸区离岸金融发展路径探析[J].生产力研究,2014(12):43-46.

4.补偿贸易合同 篇四

本合同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签订。甲方为:中国_________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国公司

法定地址: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________型机械________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________工厂生产的_____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

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第三条 偿付期限

甲方用_________年零_________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_______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________分之_________。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____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

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用_________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________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___币的汇率折算为_________币。

第五条 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_________。第六条 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

乙方派出________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七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第八条 保险

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_____%的罚款。第十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

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_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_____国_________银行。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第十三条 仲裁

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_________国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_____仲裁程序在________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____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

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第十四条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___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_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party a: _________company,china.address:_________

tel: _________

telex: _________

party b: _________ company

address: _________

tel: _________

telex: _________ article 1 introduction

(1)party b shall provide party a with _________machines of model _________to be used in with them shall also be provided various kinds of supporting machinery,accessories and spare parts it needs,and the various kinds of measuring and testing instruments required in the course of production,the specific models,names,specifications,quantity,unit prices,packing requirements and the deadline for delivery shall be specified in an additional contract to be made between the both parties,which will serve as a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2)the total cost of the entir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shall be paid to party b of the part of the

products and/or other commodities produced by party a with the machinery supplied by party may also be paid to party b of(a certain product)turned ort by.(this practice is 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a make-up payment).the specific names,quantity and unit price of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as make-up payment,and the deadline for delinery,are to be specified in an additional contract between the two parties on products-supplying as makeand sell contract on compensation trade.article 2 terma of payment

the two parties shall open a l/c in favour of each a shall open,at regular intervals,long-term l/c in favour of party b to pay in install ments the entire cost of 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 sight l/c in

favour of {arty a as a payment for the cost of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by party a shall pay for the total cost of 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with the sum of money which party b shall pay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by party a as a maketerm l/c is determined by the atrp payment on a monthmonth basis,and pay is off within a preriod of _________ years and _________ payment shall start approximately _________

months after the first delivery of the machinery is made.in principle,the sum to be paid per month shall be _________ percent of the total amount due to be paid for the machinery party a can make its payment ahead of schedule with a notice given to party b _________ months in the compensation period,party b shall open a l/c in favour of party b,covering the total amount,at sight,irrevocable,divisible and assignable,in accordance with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in the buysell contract on compensation trade.article 4 currency for pricing

products provided by either party shall be priced in terms of_________.all the items supplied by party b,including machinery,the required apparatus,accessories and spare parts shall be priced directly in terms of _________ above mentioned;while the products provided by

party a as a maketerm l/c and the down payment of party annual interest rate is agreed upon at _________%.article 6 technical service

after arrival at the destination port,the machinery shall be assembled by party party a believes it is necessary,party b shall send its technicians to provide on-the-spot instructions and other required technical assistance during the course of assembling.party b shall be liable for the losses incurred in the coures fo assembling

as a result of technical default of its prat.after approval by both parties,party b shall send a group of technicians to china to faciliate the completion of the project.the cost incurred in china shall be borne by party b.article 7 additional equipment

in the course of implementing the contract if it is foun necessary that,in addition to the machinery and accessories already listed in the provisions,some additional items of the equipment and measuring and testing apparatus are needed,an additional order shall be agreed upon through negotiation.the items thus added shall be incorporated in the contract.article 8 insurance

after being delivered in china,the machinery and its supporting equipment shall be insured by party b.the unforeseen loss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quipment

shall be indemnified for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first to the insurer(party b)in case the equepment has already been paid off for and thus transferred into party a’s a proportional part of the sum paid by the insurance company shall be allotted to party a to cover the payment party a has already made for the items of equipment involved the losses.article 9 liability for breach

either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a breach of contract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in the contract and shall indemnify for all the losses thus if party b should fail to make purchase of the products to be delivered by party a as make-up payment,or party a should fail to deliver the products for compensation.in such case,the breaching party shall pay to the other a sum as a fine,which shall account for _________ % of the total cost the products

in question.article 10 performance guarantee

to guarantee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contract,each party shall submit to the other a performance guarantee issued by a bank agreed by both parties.the guarantee bank of party a is bank of china,while that of party b is _________ bank.article 11 amendment of the contract

when the contract needs to be amended in certain particular cases,the amendment can be effected only after it i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rough consultation.article 12 force majeure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sible for failure or delay to perform all or any part of the contract due to flood,fire earthquake,drought,war or any other events which coule not be predicted at the time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contract,and could not be controlled,avoided or overcome by the parties.however,the party effected by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shall inform the other party of its occurrence in written as soon as possible and thereafter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event issued by the relevant authority to the other party but no later than 15days after its occurrence.in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120 days,both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the performance 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article 13 arbitration

all disputes arising from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should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s.should no settlement be reached through engotiation,the case shall then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beijing)and the rules of this commission shall be applied.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unless otherwise awarded by the arbitration organization.in the event of force majeure last over 120 days,both parties shall negotiate the performance or the termination of the contract.during the course of the arbitration,the contract shall be performed except for the part under arbitration.article 14 language and effective date

the contract shall be written in chinese and in english.both languages are equally authentic.in the events of any discrepancy between the two abovementioned versions,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prevail.the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when the contract is signed by both parties.the effective period of the contract shall be years.based on the willingness to continue the contract,both parties shall submit a

application to relavant department of chinese government for the extension of the contract or reach a new contract when the contract expires.partya(signature): _________

partyb(signature): _________ date:_________

5.加工贸易合同 篇五

合同号: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

甲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地址: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

根据平等互利原则 有限公司与

有限公司友好协商特约签定本合同

一、双方承诺:由乙方提供不作价设备 美元(港币)给甲方用于加工生产 之用,(详见设备清单)。产权归乙方所有。使用期限为 年,在监管期限内,不得擅自在境内销售、串换、转让、抵押或者移作他用。到期后如不续签,则由甲方协助乙方申报海关核准后处理。乙方以免费方式提供设备,不需甲方办理付汇进口,也不需用加工费或差价偿还设备款。

二、甲方向乙方购买原料、辅料

商品品名及规格 原料 辅料

编码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品名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

三、甲方供乙方制成品的数量及金额

商品编码品名及规格单位数量单价金额

合计

四、乙方供料于____________________ 起运抵 _______________

甲方制成品于_________________ 日前运往______________

五、运输方式及运费用

六、保险费负担

七、付款方式

八、包装要求

九、仲裁: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十、本合同一式八分,由签字双方各执一分,其余六分报送有关部门备案。

6.贸易融资合同 篇六

甲方(全称):

住所: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传真:电话:

乙方(贷款行)(全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

住所:邮政编码:

负责人:

传真:电话:

甲方自愿向乙方呈交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跟单信用证正本及修改(如有)正本 信用证编号:,信用证金额大写:)及有关材料,向乙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金额

第二条 贷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为 日,自甲方提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贷款用途

甲方应该借款用于购买、组织生产、运输及安排出口以上信用证项下的出口货物,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乙方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全部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一)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二)甲方已提交符合乙方要求的有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文件、相关信用证及修改正本);

(三)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四)甲方没有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

(五)其他前提条件

第五条贷款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及计息方式为以下第种:

(一)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月/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日利率=月利率/30.二、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币种为人民币的利 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贷款币种为外币的,利率调整由双方另 行约定。

三、甲方提前还款,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提前还款后,尚未清偿的债务仍按本合同的约定执行,第六条还款

一、甲方出口收汇或在乙方办理了出口议付、出口押汇或其他贸易融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信用证项下汇票贴现或应收款买入、福费廷)所得款项应立即用于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对于分批装运信用证项下的出口收汇,每笔收汇也应当立即用于清偿借款本金、利息和其他费用。

如因甲方不能交货、甲方的交单不构成相符交单或任何其他原因导致未能以上述方式偿还借款,甲方应以其他资金来源归还。

贷款到期,甲方应全部清偿所欠的贷款本息和其他费用。

二、在贷款期限内,由于任何原因,甲方未能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或无法将信用证项下全套单据提交乙方,或甲方在其他银行交单;或甲方的交单经乙方审核后认为该交单不构成相符交单;或由于任何原因开证行或保兑行拒绝承付,或任何原因导致信用证项下的款项未能按信用证条款的约定全部按期收汇; 或信用证条款发生对乙方不利的变动(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证金额减少、付款期延长、信用证撤销、信用证有效期缩短、装运期发生不利变动等情形),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提前还款。

三、如甲方以收汇所得以外的自有资金提前归还借款的,应在还款日前

个银行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

第七条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于信用证有效期限和信用证约定的交单期限内将信用证项下全部 单据提交乙方办理信用证项下出口收汇事宜,甲方不得在其他银行交单。

3、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方家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甲方在本合同项下人民币和外币结算业务均通过在乙方开立的账户办理。

5、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及有关费用。

6、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7、未经乙方及担保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要求或接受信用证条款的修改或撤销信用证。

8、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信用证及本合同项下权利和义务。

9、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打包贷款的使用情况和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准备情况,按信用证的要求发运货物,并接受乙方的监督,同时将信用证项下的全套清洁正本单据交给乙方。

10、甲方应保证信用证项下基础交易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1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真实的财务报表及有关资料。

12、甲方发生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或经营场所、注册资本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宜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13、甲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14、甲方如为集团客户,应向乙方及时报告甲方净资产10%以上关联交易的情况,包括:(1)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2)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3)交易的金额或相应的比例;(4)定价政策(包括没有金额或只有象征性金额的交易)。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的违约与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一约定或者甲方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 本合同项下的任一约定;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认为可能危及本合同项下债权安全的:甲方发生

承包、托管(接管)、租赁、股份制改造、投资、联营、合并、兼并、收购重组、分立、合资、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被撤销、(被)申请破产、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或重大资产转让、停产、歇业、被有权机关施以高额罚款、被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涉及重大法律纠纷、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恶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甲方没有履行其他到期债务(包括甲方对乙方或中国建设银行其他机构的到期债务),或低价或无偿转让财产、减免第三方债务或为第三方提供担保、怠于行使债权或其他权利,甲方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或者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提供其财产独立于股东财产证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不成立、未生效、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担保人违约或者明确表示或以其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其担保责任,或担保人部分或全部丧失担保能力、担保物价值减少等其他情形,或者发生其他可能危及乙方债权的情形。

二、如发生第一款的情形之一,乙方有权采取下述一种或几种方式处理:

(一)停止向甲方发放贷款,宣布贷款立即到期,要求甲方立即偿还本合同项下所有到期及未到期债务的本金、利息、费用。

(二)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收利息和复利。如果本合同约定本息到期一次偿还的,对甲方挪用的部分,自未按本合同约定使用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按罚息利率按季结计利息和复利。借款币种为人民币的,罚款利率为;借款币种为外币的,罚息利率为。

(三)借款到期前,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利息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结息方式计收复利。

贷款逾期后,自逾期之日起至全部本息清偿之日止,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贷

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以及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结计利息和复利;如果本合同约定本息到期一次偿还的,对甲方未按时还清的贷款本金和利息(包括被乙方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逾期贷款利率按季结计利息和复利。借款币

种为人民币的,逾期贷款利率为;借款币种为外币的,逾期贷款利率 为。

借款逾期是指甲方未按期清偿借款的行为。

(四)要求甲方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五)行使担保权利。

(六)法律许可的其他救济措施。

第九条其他条款

一、费用的承担

本合同与本合同项下担保有关的律师服务、保险、评估、登记、保管、鉴

定、公证等费用,由甲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二、应付款项的划收

对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应付款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划收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相应款项,且无需提前通知甲方。需要办理结售汇或外汇买卖手续的,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汇率风险由甲方承担。

三、甲方信息的使用

甲方同意乙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或有关单位、部门查询甲方的信用状况,并同意乙方将甲方信息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甲方并同意,乙方为业务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甲方信息。

四、公告催收

对甲方的违约情形,乙方有权向有关部门或单位予以通报,有权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告催收。

五、乙方记录的证据效力

除非有可靠、确定的相反证据,乙方有关本金、利息、费用和还贷记录等内容的内部账务记载,乙方制作或保留的甲方办理提款、还款、付利息等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单据、凭证及乙方催收的记录、凭证,均构成有效证明甲乙双方之间债权关系的确定证据。甲方不能仅因为上述记录、记载、单据、凭证由乙方单方制作或保留,而提出异议。

六、权力保留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不影响和排除其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合同所享有的任何权利。任何对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驶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能视为对合同项下权利、权益的放弃或对任何违反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限制、阻止和妨碍对该权利的继续行驶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也不因此导致乙方对甲方承担义务和责任。

七、除本合同项下的债务外,甲方对乙方还负有其他到期债务的,乙方有权

划收甲方在中国建设银行系统开立的账户中的人民币或其他币种的款项首先用于清偿任何一笔到期债务,甲方同意不提出任何异议。

八、甲方的通讯地址或联系方式如发生变动,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九、本合同的解释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目的、所使用的词句、有关条款、交易习惯、国际惯例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合同条款的真实意思。

十、打包贷款申请书及其他凭证、文书等均为本合同的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十一、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二、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份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公章):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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