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2024-10-16

我国的城市化现状(8篇)

1.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一

我国城市噪声污染的现状及防治对策

摘要:随着中国经济的持续高速发展,中国城市化进程进一步加快,一些大中型城市的交通负担越来越重,城市噪声污染也日益成为影响城市环境的突出问题。噪声污染对城市居民的健康带来很大的危害,表现为影响人的身心健康,破坏城市生活环境,危害社会稳定,操控噪声污染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发展中亟待重视和解决的问题。本文主要是对城市噪声污染现状、污染源进行分析,对噪声污染给人群造成的危害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并建立有效的灶神污染检测和防治措施将噪声污染降低到最低程度。

关键词

噪声污染;危害;现状;防治对策。

1引言

众所周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指出,环境噪声是指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环境、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音。任何人或单位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用法律来保护环境,保护人们的切身利益。环境噪声污染的概念及噪声污染的特点分析

声音由物体振动引起,以波的形式在一定的介质(如固体、液体、气体)中进行传播。我们通常听到的声音为空气声。一般情况下,人耳可听到的声波频率为20~20,000Hz,称为可听声;低于20Hz,称为次声波;高于20,000Hz,称为超声波。我们所听到声音的音调的高低取决于声波的频率,高频声听起来尖锐,而低频声给人的感觉较为沉闷。声音的大小是由声音的强弱决定的。从物理学的观点来看,噪声是由各种不同频率、不同强度的声音杂乱、无规律的组合而成;乐音则是和谐的声音。判断一个声音是否属于噪声,仅从物理学角度判断是不够的,主观上的因素往往起着决定性的作用。例如,美妙的音乐对正在欣赏音乐的人来说是乐音,但对于正在学习、休息或集中精力思考问题的人可能是一种噪声。即使同一种声音,当人处于不同状态、不同心情时,对声音也会产生不同的主观判断,此时声音可能成为噪声或乐音。因此,从生理学观点来看,凡是干扰人们休息、学习和工作的声音,即不需要的声音,统称为噪声。当噪声对人及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时,就形成噪声污染。

噪声既是一种公害,它就具有公害的特性,同时它作为声音的一种,也具有声学特性。(1)噪声的公害特性。由于噪声属于感觉公害,所以它与其它有害有毒物质引起的公害不同。首先,它没有污染物,即噪声在空中传播时并未给周围环境留下什么毒害性的物质;其次,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不积累、不持久,传播的距离也有限;噪声声源分散,而且一旦声源停止发声,噪声也就消失。因此,噪声不能集中处理,需用特殊的方法进行控制。(2)噪声的声学特性。简单地说,噪声就是声音,它具有一切声学的特性和规律。但是噪声对环境的影响和它的强弱有关,噪声愈强,影响愈大。衡量噪声强弱的物理量是噪声级。噪声污染的危害

噪声具有局部性、暂时性和多发性的特点。噪声不仅会影响听力,而且还对人的心血管系统、神经系统、内分泌系统产生不利影响,所以有人称噪声为“致人死命的慢性毒药”。噪声给人带来生理上和心理上的危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干扰休息和睡眠、影响工作效率①干扰休息和睡眠。休息和睡眠是人们消除疲劳、恢复体力和维持健康的必要条件。但噪声使人不得安宁,难以休息和入睡。当人辗转不能入睡时,便会心态紧张,呼吸急促,脉搏跳动加剧,大脑兴奋不止,第二天就会感到疲倦,或四肢无力。从而影响到工作和学习,久而久之,就会得神经衰弱症,表现为失眠、耳鸣、疲劳。人进入睡眠之后,即使是40-50分贝较轻的噪声干扰,也会从熟睡状态变成半熟睡状态。人在熟睡状态时,大脑活动是缓慢而有规律的,能够得到充分的休息;而半熟睡状态时,大脑仍处于紧张、活跃的阶段,这就会使人得不到充分的休息和体力的恢复。②使工作效率降低。研究发现,噪声超过85分贝,会使人感到心烦意乱,人们会感觉到吵闹,因而无法专心地工作,结果会导致工作效率降低。

(二)损伤听觉、视觉器官 我们都有这样的经验,从飞机里下来或从锻压车间出来,耳朵总是嗡嗡作响,甚至听不清对方说话的声音,过一会儿才会恢复。这种现象叫做听觉疲劳,是人体听觉器官对外界环境的一种保护性反应。如果人长时间遭受强烈噪声作用,听力就会减弱,进而导致听觉器官的器质性损伤,造成听力下降。①强的噪声可以引起耳部的不适,如耳鸣、耳痛、听力损伤。据测定,超过115 分贝的噪声还会造成耳聋。据临床医学统计,若在80分贝以上噪音环境中生活,造成耳聋者可达50%。医学专家研究认为,家庭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病因之一。噪声对儿童身心健康危害更大。因儿童发育尚未成熟,各组织器官十分娇嫩和脆弱,不论是体内的胎儿还是刚出世的孩子,噪声均可损伤听觉器官,使听力减退或丧失。据统计,当今世界上有7000多万耳聋者,其中相当部分是由噪声所致。专家研究已经证明,家庭室内噪音是造成儿童聋哑的主要原因,若在85分贝以上噪声中生活,耳聋者可达5 %。③噪声对视力的损害。人们只知道噪声影响听力,其实噪声还影响视力。试验表明:当噪声强度达到90分贝时,人的视觉细胞敏感性下降,识别弱光反应时间延长;噪声达到95分贝时,有40%的人瞳孔放大,视模糊;而噪声达到115 贝时,多数人的眼球对光亮度的适应都有不同程度的减弱。所以长时间处于噪声环境中的人很容易发生眼疲劳、眼痛、眼花和视物流泪等眼损伤现象。同时,噪声还会使色觉、视野发生异常。调查发现噪声对红、蓝、白三色视野缩小80%。

(三)对人体的生理影响。噪声是一种恶性刺激物,长期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可使大脑皮层的兴奋和抑制失调,条件反射异常,出现头晕、头痛、耳鸣、多梦、失眠、心慌、记忆力减退、注意力不集中等症状,严重者可产生精神错乱。这种症状,药物治疗疗效很差,但当脱离噪声环境时,症状就会明显好转。噪声可引起植物神经系统功能紊乱,表现在血压升高或降低,心率改变,心脏病加剧。噪声会使人唾液、胃液分泌减少,胃酸降低,胃蠕动减弱,食欲不振,引起胃溃疡。噪声对人的内分泌机能也会产生影响,如:导致女性性机能紊乱,月经失调,流产率增加等。噪声对儿童的智力发育也有不利影响,据调查,3岁前儿童生活在75分贝的噪声环境里,他们的心脑功能发育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在噪声环境下生活的儿童,智力发育水平要比安静条件下的儿童低20%。噪声对人的心理影响主要是使人烦恼、激动、易怒,甚至失去理智。此外,噪声还对动物、建筑物有损害,在噪声下的植物也生长不好,有的甚至死亡。①损害心血管。噪声是心血管疾病的危险因子,噪声会加速心脏衰老,增加心肌梗塞发病率。医学专家经人体和动物实验证明,长期接触噪声可使体内肾上腺分泌增加,从而使血压上升,在平均70分贝的噪声中长期生活的人,可使其心肌梗塞发病率增加30%左右,特别是夜间噪音会使发病率更高。调查发现,生活在高速公路旁的居民,心肌梗塞率增加了30%左右。调查1101名纺织女工,高血压发病率为 7.2%,其中接触强度达100 分贝噪声者,高血压发病率达15.2%。我国城市噪声污染的现状 4.1 我国城市噪声来源 4.1.1 交通噪声

主要指的是机动车辆、飞机、火车和轮船等交通工具在运行时发出的噪声。这些噪声的噪声源是流动的,干扰范围大。交通噪声往往又是以道路交通噪声为最严重。临近城市的机场噪声、火车噪声也不可忽视。道路交通噪声主要来自机动车辆本身的发动机、冷却风扇和进排气口装置。时速超过60km/h的车辆,轮胎与地面接触的噪声十分突出。车速增加一倍,车辆的噪声增加6~9dB,此外,道路交通噪声与车流量、道路宽度、路面条件,两旁设施、车辆类型等因素有关。4.1.2 工业噪声

主要指工业生产劳动中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机器和高速运转设备。工厂噪声不仅直接给工人带来危害,而且对附近居民的影响也很大,特别是分散在居民区的一些街道工厂更为严重,一般工厂车间内噪声大多在75~105dB(A),也有一部分在75dB(A)以下,还有少量的车间或设备噪声级高达110~120dB(A)。4.1.3 建筑施工噪声

主要指建筑施工现场产生的噪声。在施工中要大量使用各种动力机械,要进行挖掘、打洞、搅拌,要频繁地运输材料和构件,从而产生大量噪声。建筑施工噪声虽然是暂时性的,但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兴建和维修工程对整个城市来说,其工程量和范围都很广的而且是经常性的,也应引起注意。4.1.4 社会生活噪声

主要指人们在商业交易、体育比赛、游行集会、娱乐场所等各种社会活动中产生的喧闹声,以及收录机、电视机、洗衣机等各种家电的嘈杂声,这类噪声一般在80分贝以下。如洗衣机、缝纫机噪声为50--80分贝,电风扇的噪声为30~65分贝,空调机、电视机为70分贝。例如社会上的宣传使用扩音喇叭,家庭用的电器和工具,以及人们的喧闹的声音。随着城市人口密度的增加,这类噪声愈来愈严重。根据我国城市噪声调查,多数城市的这类噪声的户外平均A声级大约是55~60dB。城市噪声污染治理现状

近年来,国家在治理城市噪声污染方面,加强了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对造成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采取降噪措施,控制交通噪声污染。积极建设和规范管理城市环境噪声达标区,使重点城市环境噪声总水平不再下降。目前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控制的特点正在发生变化,如由固定噪声源治理向流动噪声源转移,由大环境的噪声治理向小环境的噪声治理转移。我国城市环境噪声污染一直比较严重,其噪声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日益扩大。近年增长迅速、工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等综合因素,在各级政府和其他社会力量的共同努力的作用,城市环境噪声保护面临极大的压力改善下,城市环境噪声保护工作去得了一定的成效,城市环境噪声质量的任务十分艰巨。城市噪声污染的防治对策

噪声属于能量污染,具有声波的一切特性,如反射、折射、衍射等。噪声污染具有随机性、局限性和分散性,在城市中无处不有,无处不在。因此城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防治才是城市噪声污染防治的基本原则。

1、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科学统筹地进行城市建设规划,明确土地使用功能,合理安排城市建设布局,是防治噪声污染的一项重要措施。城市规划部门在确定建设布局时,可以根据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合理划定建筑物与交通干线的防噪声距离。其中应特别注意的是合理安排建筑物功能和建筑物平面布局,使居民楼、办公楼、学校等噪声敏感建筑物远离噪声源,实现“闹静分开”,减轻噪声污染的危害。

2、在交通噪声的控制上,一是在区域布局的合理上,在未来的居住区设计时要与交通要道之间保证足够的距离,是居民远离噪声源,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区的布局。对一些临近交通地带,可设计为商业等非噪声地带敏感建筑物。二是加强噪声管理,严格控制鸣笛,在居民敏感区,对车辆实行限速行驶,达到降低交通噪声的目的。三是绿化城市环境,大力开展绿化种植。国际卫生组织专家认为,绿化对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效果最明显。

3、在社会噪声的控制上,国家制定并颁发了一系列强制性执行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是保证城市有一个宁静环境的重要措施。对噪声污染全面管理同综合治理相结合,强化环境保护法规的具体实施,推行行政管理,从时间、区域实行噪声源排放的严格限制措施,对噪声源采取积极的综合治理措施,创建噪声达标小区,通过监控管理求得城市的发展。

4、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让公众了解噪声污染的危害性,增加自我防护

意识和防治影响他人观念是防治噪声污染的一个重要环节。目前,城市居民关于噪声污染的环保投诉呈上升趋势,这说明了自我防护意识在不断地增强,但防治影响他人的观念还比较淡薄,重点要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 邹飞.我国噪声污染现状和防治对策探讨【J】。北方环境,2011,23(1):150-151.[2]林培聪。浅谈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污染特点及监测措施【J】.价值工程,2011,30(6):237-238。

[3]张丽娜.我国噪声污染现状和防治技术展望.科技风,2009(13).[4]郭宝强.试论城市噪声污染及其治理措施.黑龙江科技信息,2011(30):168.

2.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二

关键词:城市垃圾,垃圾处理,现状,对策

近十余年, 我国城市垃圾排放量的年平均增长速度约为7%~9%。中国城市垃圾总量在未来10~20年间将随城市化进程加快而增大, 预计城市垃圾将以每年3%~5%的速度递增, 城市垃圾处理也愈来愈受到政府与公众的重视。垃圾污染事故频出, 严重破坏了城市生态环境系统的平衡。城市垃圾已成为制约城市社会经济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 我们必须深入研究城市的垃圾处置、处理现状, 存在问题以及管理对策, 为环境与发展的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1 我国城市垃圾的来源与垃圾处理现状

1.1 城市垃圾的来源及其特征

城市垃圾包括城市生活垃圾和工业固体废物。根据垃圾产生源不同, 可将我国城市垃圾主要分为居民生活垃圾、街道保洁垃圾和集团 (机关、学校、工厂和服务业) 垃圾三大类。

居民生活垃圾来自居民生活过程中遗弃的废弃物, 主要有易腐有机物、煤灰、泥砂、塑料、纸类等构成。它在城市垃圾整体中, 不仅数量占据首位, 而且成分最为复杂, 其构成受时间和季节的影响, 变化大且极不均匀。

街道保洁垃圾来自清扫马路、街道和小巷路面。其成分与居民生活垃圾相似, 但是泥沙、枯枝落叶和商品包装物较多, 易腐有机物较少, 平均含水量较低。

集团垃圾系指机关、团体、学校、工厂和第三产业等在生活和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它的成分随发生源不同而变化。与居民生活垃圾相比, 具有成分较为单一稳定, 平均含水量较低并含有易燃物, 特别是高热值的易燃物多的特点。

城市生活垃圾的构成主要受城市的规模、性质、地理条件、居民生活习惯、生活水平和民用燃料结构的影响。近年来, 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的产生总量大幅度增加。城市垃圾的产生大部分集中于大中城市, 其中大城市又占有优势, 此外, 近年来中小城市生活垃圾产量的高速增长趋势也不容忽视。其中生活垃圾成分最为复杂, 有易腐有机物、煤灰、泥沙、塑料、橡胶、玻璃、纸类等, 受时间和季节影响, 上述成分变化较大且不均匀。街道保洁垃圾成分与居民生活垃圾相似, 但是泥沙、枯枝落叶和商品包装物较多, 易腐有机物少, 含水量较低, 低位热值约高于居民生活垃圾。集团垃圾具有成分较为单一稳定、含水量低和易燃物, 特别是高热值易燃物多的特点。

我国城市垃圾在总量迅速增加的同时, 构成也相应地发生了很大变化, 表现出生活垃圾中的无机物含量持续下降、有机物含量不断上升、可燃物增多、可利用价值增加的趋势。一般情况下, 经济发达、生活水平较高的城市, 有机物如厨余、纸张、塑料、橡胶的含量均较高。以燃煤为主的北方城市, 受采暖期影响, 垃圾中煤渣、沙石所占的份额较多。

1.2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现状

从全国来看, 目前垃圾处理一般采取三种方式——填埋、焚烧和堆肥。城市垃圾处理的最主要方式是填埋, 约占全部处理量的70%以上;其次是高温堆肥, 约占20%;焚烧处理占比例较小。有少量城市垃圾堆放于城乡结合部地区。由于无害化处理设施与技术不够完善, 加上管理粗放, 因此, 从整体上看, 无害化处理率是不高的。从中国国情看, 填埋处理费用省、操作简便, 易被决策者接受与采纳。但是该技术占用大量土地, 对农田破坏严重, 易产生二次污染。此外, 受填埋场容量限制, 旧的填埋场封闭后, 新的填埋场选址非常困难, 公众对把农村当作垃圾消纳场所已有抵制。

上海、南京等城市, 已在筹建或正在建设焚烧处理场, 但我国在垃圾焚烧烟气处理技术上与发达国家的水平差距还较远, 由于国产焚烧炉对焚烧产生的恶臭物质和有害有机化合物的去除技术尚未解决, 需要引进国外设备或生产线, 这往往又因地方财力的限制而受到一定影响。

垃圾堆肥处理不慎也会产生二次污染问题, 由于堆肥过程不可能完全去除重金属离子, 重金属离子会被土壤吸收, 传给植物, 最终影响到人体。另外, 我国城市垃圾堆肥现在还存在产品肥效较低、质量较差等问题。近年来, 由于受化学肥料的冲击, 堆肥的销售量逐年下降, 市场前景欠佳, 使企业难以维持运转, 有的堆肥场甚至将肥料送至填埋场处理。

1.3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一, 职能部门责权混杂, 体制有待改善。我国现有管理体制不适应当前形势, 垃圾管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一家包揽, 环卫部门既是监督机构, 又是管理部门和执行单位, 政企不分。这种体制不能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 制约着垃圾管理的发展;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队伍庞杂, 多层次而不集中, 不利于城市垃圾的管理。

第二, 资金缺乏, 收费制度尚未建立。随着垃圾产生量的增加和环境保护要求的提高, 需要政府投入越来越多的资金, 才能建设足够多的无害化处理工程。由于城市垃圾治理长期被视作一项公益性事业, 其经费主要来源于国家和地方财政, 给政府财政造成巨大压力。政府的投入大都用于城市垃圾的收运, 垃圾处理难以满足无害化治理的要求。

第三, 垃圾分类化、减量化、资源化未引起重视。我国大部分城市垃圾还没有实现分类收集, 增大了城市垃圾的运输和填埋量, 也增加了城市垃圾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的难度。另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观念意识的变化, 以及包装工业的发展, 商品的包装形式越来越多, 种类和数量急增。一次性商品消费也急剧增加, 这不仅增加了垃圾产生量, 同时也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第四, 法规不健全、全民环境卫生意识不高。我国已颁布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对防治城市环境污染做出了全面规定, 是加强我国城市垃圾管理的基础。国务院也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但缺少相应的实施细则, 给依法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另外, 也只有在一个全民环境卫生意识较好的社会, 各项管理制度、防治措施才能得到顺利实施。逐步提高我国公民的环境卫生意识也是处理好城市垃圾问题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2 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技术总体发展趋势

2.1 管理理念的发展

20世纪90年代以后, 一些发达国家在不断探索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到, 只有从源头做起, 进行源头管理和减量, 进行分类收集和分类处理, 并尽可能地减少进入填埋场的垃圾量, 才能实现可持续发展。在此基础上, 发展了如下管理理念:尽可能避免和减少垃圾的产生;尽可能对产生的垃圾进行回收利用;对不能回收利用的垃圾进行利于环境的处理;对经过处理的惰性残渣进行填埋处置。并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 高度关注垃圾管理对于全球气候变化等重大问题的影响。

基于上述管理理念, 发达国家出台了很多先进的管理法规, 如1999年出台的欧盟填埋导则;1991年德国最先实施了包装法, 对德国和欧洲的垃圾处理产生了巨大、深远的影响;欧盟于1994年颁布了包装和包装废物导则。

2.2 垃圾处理核心技术的发展

西方发达国家研究并投入使用了很多居世界领先的处理技术, 如生态型垃圾焚烧技术, 其中发展相对成熟且成本较低的全量焚烧仍然是焚烧处理的主导方向。使用最多的是由德国马丁公司发展的马丁式炉排;新一代的垃圾焚烧技术;燃气联合循环三联供技术;机械生物处理技术与WTE技术的结合;热解气化处理技术, 如热解脱气、高温气化、复合气体处理、发电、卫生填埋技术。

3 我国城市垃圾处理的基本对策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城市垃圾问题, 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垃圾处理技术和经验, 同时从加强管理、改革现有管理体制、建立完善行政经济手段、提高处理处置技术水平等方面出发, 使城市垃圾实现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

3.1 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系。

由于我国现行的政企合一的垃圾管理体制不利于垃圾管理走出困境, 因此政府应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 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对城市生活垃圾管理体制进行改革, 实行环保部门监督, 环卫部门管理, 专业公司提供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模式, 培养和建立中国的城市垃圾产业。

3.2 合理征收居民生活垃圾服务费。

建立和完善垃圾服务收费制度是城市垃圾产业发展的经济基础, 城市垃圾产业的投入应由服务收费、废物资源化产品销售收入和政策性补贴三部分组成。产业化的特点决定了其必须以自我盈利为主, 服务收费和资源化产品的销售收入成为垃圾产业的主要收入来源。垃圾卫生填埋场由于无资源产品, 只有靠服务收费。城市垃圾产业由于其公益性的特点, 收费标准不可能太高, 应该由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监控下, 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公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 遵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制定, 并且应该每隔一段时间依据当时经济情况进行依次调整。

3.3 推行垃圾分类收集, 选择适宜的垃圾处理方式, 提高回收利用率和垃圾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建设部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以卫生填埋和高温堆肥为主, 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焚烧技术, 提倡分类收集”的技术政策在现阶段还是适用的。目前国际上通常所用的填埋、焚烧、堆肥3种主要垃圾处理技术, 都是以垃圾分类收集为前提, 即垃圾分类是实现无害化综合处理的基础, 也为更有效、更经济地采用各种处理方法提供了可能。

3.4 倡导清洁的生活消费行为方式。

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 大力推广清洁生产, 实现垃圾源头削减。通过改变居民地染料结构, 提高民用燃气的使用比例, 降低垃圾中的煤灰含量, 减少生活垃圾总量;拓宽现行的废旧物质回收利用范围, 在追求废旧金属、纸张等高经济目标物质回收的同时, 也要重视废旧电池一类物质的回收利用;大力推行精、净菜进城, 减少城市垃圾中厨余物的比重;提倡少用包装物和包装材料的回收和重复使用;应减少一次性商品的使用。

3.5 完善城市垃圾法律法规制度。

城市垃圾产业化发展离不开健全的法律法规制度。垃圾收费标准的建立以及阶段性调整、垃圾费的具体收缴方式以及各项税收政策等的制定和执行, 垃圾产业技术的应用及产品的推广使用等等, 都需要法律法规做依据。因此, 要尽快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法规条令和技术标准, 使有关部门能够依法加强管理。逐步建立具有高效、竞争机制的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城市垃圾管理体制, 实现城市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3.6 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产业化与市场化。

垃圾管理一直被作为社会公益事业由政府包揽, 环境卫生部门既是监督机构, 又是管理和执行单位, 政企合一, 不利于形成有效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可以采取招标方式组建公司或企业, 对城市垃圾的收运、回收及卫生处理的全过程实行企业化管理, 采取政府补贴和适当向单位、个人收取垃圾处置费的经济政策以解决垃圾处置设施的运转费。拓宽资金筹措的范围, 确保为垃圾处置提供一个固定的资金渠道。

参考文献

[1]高光, 董雅文, 金浩波.城市垃圾处理与管理对策研究[J].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2000 (2) .

[2]张进锋, 聂永丰.垃圾处理领域的技术发展和启示[J].环境科学研究, 2006, 19 (1) .

3.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三

关键词: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现状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772(2012)19-0173-02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保持着持续快速的增长,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有了极大的提高,恩格尔系数不断降低,经济社会已经由小康社会进入相对富裕社会。人们的需求也由原来的物质需求逐渐向精神需求转变。享受型和娱乐型消费将成为人们消费的主要组成部分。体育消费迎合了现阶段人们对健康和生活质量提高的需求,正在成为新时期国民消费的热点和推动我国体育产业发展的动力。城镇居民作为我国体育消费的主力军,其消费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体育消费未来的走向。

一、我国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现状

(一)我国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宏观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内生产总值呈大幅上升趋势,从1979年的4 062.6亿元增加到2011年的471 564亿元,增加了116倍。人均总收入为23 979元,比1979年增长了57倍。2011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1 810元。随着我国经济持续高效发展,居民可支配收入快速增长,群众生活水平有了显著的提高,加上全民健身计划的逐步实施,体育在人们生活中的地位日益提升,国民特别是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热情也空前高涨。预计2010年我国体育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将超过40%[1]。体育人口的增加必然会带来更多的体育消费。

2004年开展的第五次全国体育场地普查显示,截至2003年12月31日,我国各系统、各行业、各种所有制形式(不含港澳台地区)共有符合第五次全国体育产地普查要求的各类体育场地850 080个,其中标准体育场地547 178个,非标准体育场地302 902个,占地面积为22.5亿平方米,建筑面积为7 527.2平方米,场地面积为13.3亿平方米。以2003年底全国总人口129 227万人(不含港澳台地区)计算,平均每万人拥有体育场地6.58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1.03平方米。与同时期意大利每万人拥有场地21.2个、芬兰45.7个、德国24个、日本26个、韩国10个等国家相比,我国的人均场地数量不仅少,而且开放率也较低。

(二)我国城镇居民的体育消费水平

2007年,《我国第三次全国体育现状调查》显示,体育消费以平均每年25%的速度增长,体育消费人群已经占到参加体育锻炼人群的72.7%,全年人均体育消费达到593元,城镇居民全年人均体育消费达到718元。从消费人数上看,仅中国高尔夫的消费人群就达到100万人,年增长比例达到30%[2]。同时,大量的调查数据还显示,中国城市人口体育边际消费倾向是1.5,即城市人口收入每增加1%,他的体育消费就增加1.5%,并且这种趋势在21世纪表现得更加明显。另据国家信息中心的统计,1992—1997年,我国城镇居民在运动娱乐方面的人均消费支出从84元增加到211元,年平均增长20.2%,居民的体育消费明显快于收入增长。如果以我国2009年体育产业总产值3 000亿为标准,以3亿城乡居民家庭为基数,2009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年均体育消费约为1 000元。

(三)我国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结构

居民的体育消费包括实物型体育消费与非实物型体育消费。非实物型体育消费又可以分为观赏型体育消费、参与型体育消费。参与型体育消费占整个体育消费比重的大小可以衡量一个国家体育消费水平的高低,比重大说明消费水平高,比重小说明尚处在初级阶段[3]。

调查显示,广东省部分中等城市居民在体育用品方面的消费占到体育消费的50.79%,健身娱乐占25.72%[4];山西晋城城市居民体育实物型的消费比例占到59.9%,体育服务业的消费占22.3%[5];辽宁沿海城市居民体育消费观念以实物型体育消费为主[6];陈志萍对我国中部省份居民的体育健身调查中也显示居民体育消费主要集中在体育用品的消费上,而体育服务消费的额度相对较小。由此可见,现阶段实物型体育消费仍是我国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主体的前提下,参与型体育消费占整个体育消费的比重虽然有了显著的增加,但与发达国家相比,現阶段我国的体育消费水平仍处于初级阶段。

(四)我国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地区差异

魏农建课题组依据中国传统地理划分,结合中国经济带的划分标志,对我国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渤海带、东北区域以及中西部区域的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的差异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发现,上述五地区消费者每月用于体育消费的支出分别为410.11元、463.41元、439.19元、426.88元、358.13元。其中在健身方面消费居于前列的珠三角、渤海带消费者每月的支出分别为147.97元和145.82元;购买运动服饰方面居于前列的东北和长三角消费者每月的支出分别为157.59元和153.29元;渤海带与珠三角消费者购买体育报刊的欲望较强分别为每月40.80元和39.19元;观看比赛方面的支出渤海带和珠三角消费者居前,每月分别为86.95元和85.14元;购买彩票方面珠三角与中西部消费者居前,每月分别为41.11元和27.92元[7]。通过调查数据可以看出,经济较发达的长三角、珠三角、渤海带地区的体育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都明显优于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中西部地区。

二、影响我国体育消费的因素分析

(一)收入水平不高,贫富差距较大

在我国,对消费真正起作用的是收入。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意味着居民购买力的大小,进而影响消费结构。我国国民生活水平在世界范围内还是比较低的,加上地区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以及同一地区贫富差距较大等原因,使得大多数国民的生活质量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提高,体育消费水平在现阶段很难有较大的提升。

(二)城市化水平低,体育场地设施不足

国外体育产业发达国家的实践表明,发展体育产业,培育体育市场、激励体育消费都需要城市化提供人口聚集效应和规模效益来支持。早在1970年美国城市化率已达到73.6%,日本城市化率也超过70%,韩国城市化率在1990年达到了74%,基本完成了城市化进程。我国到2011年才历史上第一次城市人口超过乡村人口,城市化水平超过50%。过低的城市化水平,抑制了我國体育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体育服务业的发展。

近年来国家在体育领域的投入是巨大的,但这些投入基本为创造金牌服务,造成大量的人力、物力用在了竞技体育的发展上,而发展群众体育事业急需的场馆、设施以及相关服务都还处在比较落后的水平。全国的体育设施97%为各级政府和体育管理系统所有,其中21%的学校人口占用了67.7%的体育场地,从而制约了群众体育的开展,抑制了居民体育消费水平的增长。

(三)居民的体育消费认知度不高

我国的许多学者进行的大量调查数据显示,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在从事体育活动的时候,主要是利用免费的公共体育设施,活动的内容多以跑步、篮球、足球、乒乓球等,活动地点基本上以社区健身场地和开放场地为主。说明了当代我国城镇居民对体育消费的认知度不够,体育消费的意识较弱。

(四)体育产业规范化程度低

我国的体育产业起步较晚,产业化水平较低,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很不健全,政企不分、行业垄断、限制经营的现象普遍存在。一些质次价高的体育用品、体育场馆设施和体育服务充斥在体育消费市场。特别是健身娱乐业和竞赛表演业作为体育服务业的支柱产业,国内的经营实体的经营内容和经营方式相对落后,品牌和营销意识薄弱,这些都会直接到影响国民参与体育消费的热情。

三、改善我国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的对策

(一)加快城市化进程,改善地区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的步伐,健全社会保障制度,使更多国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生活方式得到改善。同时,国家应在积极推进西部大开发的基础上,加速中原崛起的步伐,探索适合中西部地区发展的模式,促进中西部地区在经济、社会、人文等方面整体、快速发展,以此提高中西部地区居民的生活水平,带动中西部地区居民体育消费的水平,从而有效地提升我国国民体育消费的总体水平。

(二)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改善居民体育消费观念

以“体育让生活更美好”为主题,大力的宣传体育的健身功能,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强化国民的健身意识和体育消费的观念的转变,使“花钱买健康”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采取多种途径,大力提高国民的体育消费技能水平,增加国民参与体育消费所必需的技能储备,使体育消费真正成为大众日常生活消费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开辟大众体育消费市场

国家应出台相关政策,鼓励非国有投资人兴办各类体育经营实体,积极加大对体育场馆建设和经营的政策导向和资金支持,以使体育经营实体有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在加大体育场馆的开放力度前提下,对于国家投资新建的体育场馆设施,可以采取转让、共同经营和委托专业化公司经营等多种手段和方法,盘活有限的体育资源。同时根据国民的实际情况,保质保量的开发多类型和多层次的体育消费品市场,建立现阶段体育产业生产和经营的补偿机制,现阶段应立足在保本基础上低利润运作,满足不同层次人群体育消费的需求,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体育消费,拓宽体育消费领域,推动体育市场的形成和完善。

(四)大力发展体育产业,完善体育服务质量

我国的体育产业尚属于“幼稚产业”,国家在出台相关保护政策的同时,要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群策群力,稳步推进我国体育产业的大发展。另一方面,体育产品(服务)生产企业要充分吸取和借鉴国外体育产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向着科技含量高、有市场竞争力的方向发展。同时,要牢固树立“以消费者需求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建立完善的体育行业质量管理体系,培养一批即懂体育又熟悉现代经营管理方法的专门人才,积极加强自身管理、改善服务质量,以专业技术指导消费者,促进体育消费市场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J].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9.

[2] 余保华.我国城市社区体育发展现状调查与分析[J].体育世界:学术版,2008,(7).

[3] 鲍明晓.体育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5:78-79.

[4] 许实德.广东部分中等城市居民体育消费现状及其影响因素分析[J].河北体育学院学报,2009,(3).

[5] 林杨.晋城市城镇居民体育消费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J].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3).

[6] 刘春燕,富学新,李冬.辽宁沿海经济带城市居民体育消费观念研究[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2010,(6).

[7] 魏农建.中国城市体育消费构成实证[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136-138.

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现状 篇四

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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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治理现状

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实施治污减排,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和生态文明水平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我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与处理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不断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上升同处理能力不足间的矛盾日益凸显,大量城市生活垃圾由于无法得到及时处理而堆积于郊外,部分城市面临着“垃圾围城”的威胁,生活垃圾处理工作面临严峻挑战,亟需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一.基本情况

1.1 城市生活垃圾的概念及分类 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城市人口在日常生活中产生或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但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根据垃圾的不同产生来源和性质,普通垃圾:指人们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废物的总称。包括废纸品,废塑料、废木材、碎玻璃、废金属制品等。主要来源于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商业集中区等。食品垃圾:指人们在加工、存贮、买卖、食用各种食品过程中所产生的残余废物的总称。包括彩页、剩余饭菜、腐败过期食品等。主要特征是易腐烂,易产生恶臭气体,生物降解性强。主要来源是居民小区、饭店、商业集中区和农贸市场等。建筑垃圾:指城市基础建设施工过程急救建筑拆除改造过程中产生的废物的总称。包括砖瓦、碎石块、混凝土块、废木材、废管线等。清扫垃圾:指清扫街道、公园等公共场所收集的废物。包括泥沙、落叶、果皮纸屑等。主要特征是易腐烂物质少、含水量少、热量较高。

1.2 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及特征近年来,由于人口的增加、城市规模的扩大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平均以8.98%的速度持续大幅度增长,历年垃圾堆存量已达66亿吨,占用耕地5亿多平方米。目前,我国建制市为660个,其中就有200个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之中。据调查,2002年,全国660个建制市生活产生量1.36亿吨,集中处理量7404万吨,有6200万吨未经处理,此外,660个建制是以外的县城、建制镇年产生生活垃圾约3600万吨,这些垃圾基本没有得到处理。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普遍提高,垃圾的成分也有所变化,呈如下趋势:垃圾热量不断上升,垃圾容重继续下降,有机物所占比例增加,垃圾中可回收利用物增加。

1.3 城市生活垃圾的危害 对大气造成污染。大量露天堆放的垃圾产生氨、硫化物等有害气体,严重污染了大气。对水体造成污染。露天堆放的垃圾在腐败过程中好会产生一定量的酸性和碱性物质,将垃圾中的重金属溶解出来,随着水

淋入产生的渗滤液造成地表水和地下水的严重污染。生物性污染。垃圾中有许多致病微生物,同时垃圾往往是蚊、蝇、蟑螂和老鼠的滋生地,可能造成疾病的传播而危害广大市民的身体健康。侵占大量土地。据调查,全国垃圾占地面积高达5亿平方米。垃圾爆炸事故不断发生。随着垃圾中有机物含量的提高和由露天分散堆放变为集中堆存,只采用简单覆盖易造成产生甲烷气体的厌氧环境,易燃易爆。

二.主要问题

2.1、处理能力不足,无害化水平低

尽管近年来,各级政府都加大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和建设力度,一批较高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陆续投入使用,但由于基础差、欠债多、历史遗留问题多等原因,目前在设市城市中仍有约5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在县城和建制镇中仍有近90%的生活垃圾未实现无害化处理,而村庄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理率更接近为零。另外,全国城镇有数十亿吨的存量生活垃圾未得到妥善处理。

2.2、政府投入不足,项目补贴偏低

据统计,自20世纪80年代初以来,我国对城市环境卫生行业的投入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平均仅占市政公用行业的2.5%左右,在市政公用行业中一直处于末位,也大大低于发达国家15%左右的平均水平。

按我国现行标准测算,企业特许经营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合理补贴范围,焚烧厂宜为100~150元/吨,堆肥厂宜为70~100元/吨,填埋场宜为50~80元/吨,实际上各地政府补贴价格平均仅为上述计算价格的一半左右。

2.3、分类收集效果差,资源利用水平低

自2000年6月开始,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在8个城市试点了近10年,另有数10个城市也开展了不同形式的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虽然各地都取得了一定进展,积累了不少经验,但由于政策法规不健全、协调机制不完善、分类系统不匹配、资金投入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原因,总体效果并没有达到预期目标。

如考虑进入各地物资回收系统的生活废弃物数量,我国生活垃圾的资源化利用率约为25%;如仅统计进入环境卫生收运系统的生活垃圾,其资源化利用率不足5%。

2.4、设施标准偏低,环境污染严重

大多数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不能满足或不能全部满足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全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总体水平偏低,环境污染的状况和隐患令人担忧,由于臭气扰民、二噁英恐慌、渗沥液污染、温室气体排放等原因导致处理设施周边居民反对者居多,造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选址难、环评难、建设难、运行难的局面,近期在我国的部分城市更是频频发生由于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处理措施

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理应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目前主要有填埋、堆肥及焚烧三种处理方法。

3.1、填埋处理法 填埋法是指利用天然地形或人工构造,形成一定空间,将垃圾填充、压实、覆盖达到储存的目的。垃圾填埋处理具有投资小、运行费用低、操作设备简单、可以处理多种类型的垃圾等特点。目前垃圾填埋处理的比例超过85%。单由于目前的城市垃圾仍然未实行分类分拣,填埋处理的对象多为混合垃圾,因此填埋法存在以下问题:混合垃圾中的大部分可回收物、可焚烧祖坟或可堆肥组分等被一并填埋,不能再生利用,资源利用率低;混合垃圾渗出液会污染地下水及土壤,处理成本高;垃圾堆放产生的臭气严重影响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大多数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填埋气体直接排入大气,即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又造成安全隐患,目前能够对填埋气体进行资源化利用的填埋场不足3%,如广州李坑垃圾填埋场和杭州天子岭垃圾填埋场对填埋气体进行了回收发电利用;混合垃圾大量占用填埋场的空间资源,导致填埋场占地面积大,消耗大量土地资源;填埋场处理能力有限,服务期满后仍需投资建设新的填埋场,以北京为例,采用现在的技术将北京市12000t/d的垃圾进行卫生填埋处理,仅建设投资就高达7.2亿元人民币(不含征地费用),而且填埋场的寿命也只有12年。

3.2、堆肥处理法 堆肥法是利用自然界广泛分布的细菌、真菌和放射菌等微生物的新陈代谢作用,在适宜的水分、通气条件下,进行微生物的自身繁殖,从而将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向稳定的腐殖质转化。目前堆肥处理主要采用静态通风好氧发酵技术。堆肥技术适合于易腐烂、有机物质含量较高的垃圾处理,具有工艺简单,使用机械设备少,投资少,运行费用低,操作简单等特点。利用生活垃圾堆肥在我国已有较长时期,但存在如下问题:不能处理不可腐烂的有机物和无机物,垃圾中石块、金属、玻璃、塑料等不可降解部分必须分拣出来,另行处理,分选工艺复杂,费用高,因此减容、减量及无害化程度低;堆肥周期长,卫生条件差;堆肥处理后产生的肥料肥效低、成本高,与化肥比,销售困难、经济效益差;许多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堆肥,农田长期大量使用堆肥,可能会造成潜在污染。

3.3、焚烧处理法 焚烧法是一种高温热处理技术,即以一定的过剩空气量与被处理的有机废物在焚烧炉内进行氧化燃烧反应,废物中的有毒物质在高温下氧化、热解而被破坏,是一种可同时实现废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的处理技术。焚烧法具有厂址选择灵活,占地面积小,处理量大,处理速度快。减容减量性好(减重一般达70%,减容一般达90%。)无害化彻底,可回收能源等特点,因此是世界各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垃圾处理技术。近年来焚烧法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但应用并不普遍,主要存在如下问题:建设焚烧厂投资大,建成后运行成本高;混合生活垃圾成分复杂,燃烧的效率低,焚烧尾气污染严重;混合垃圾中餐厨类垃圾含盐量较高,烟气中的氯化氢会腐蚀焚烧炉,增加烟气处理的难度和污染控制成本。

四.对策建议

4.1、制订专业规划。组织编制《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二五”规划》和《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提出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基本思路、目标、原则、任务、投资和政策措施等,按照城乡统筹、区域统筹原则,因地制宜确定城镇生活垃圾处理的技术路线,引导全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和建设。

4.2、加大资金投入。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新增中央投资及各级政府对新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投入力度,并逐年增加投入比例;提高生活垃圾处理项目的政府补贴标准;加快对已有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技术改造。

4.3、健全法规标准。制订《城镇市政公用事业法》;修订《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制(修)订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监管标准和污染控制标准;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生活垃圾处理行为。

4.4、支持技术研究。要支持把生活垃圾处理技术研发纳入相关科技计划,加大专项支持力度。加强生活垃圾预处理、生态填埋、清洁焚烧、厌氧发酵、二噁英控制、飞灰无害化处置、渗滤液处理、水泥窑共处置、污染场地评估和修复等技术研发,并依托重点工程项目组织开展试点示范。

4.5、促进源头减量。研究制定包装物回收管理办法,防止过度包装,减少包装废弃物产生;调整燃料结构,加快发展城市煤气、天然气、液化气、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推行“净菜进城”,“净菜上市”;引导居民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家庭生活垃圾的水分;在全社会提倡适度消费,节约食品,反对浪费。

4.6、推进分类收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在总结试点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建立和完善废旧商品、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体系;健全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加快回收站点建设,规范站点管理。

4.7、健全收运体系。按照密闭化要求升级改造现有生活垃圾收集、中转和运输设备设施,逐步淘汰敞开式收集、中转和运输方式,以实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和避免二次污染为目标,提高城镇生活垃圾收运能力和水平。

4.8、选择合理方式。抓紧制(修)订、发布《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和《生活垃圾处理技术指南》等规范性文件,本着因地制宜、技术可行、设备可靠、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合理选择卫生填埋、焚烧、堆肥等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4.9、完善经济政策。各地要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费办法,按照补偿收集、运输和处理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核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促进我国城镇生活垃圾处理产业化的健康有序发展。鼓励与水费、燃气费等合并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以提高收缴率,降低征收成本。

4.10、加强监测监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和各地政府要加强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监测和监管,要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级工作,要依法完善生活垃圾处理信息报告和污染环境防治信息发布制度,以确保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按标准规划、选址、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

5.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五

混合收集

在我国,城乡生活垃圾逐年增加,生活垃圾处理越来越困难,加上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要求日益提高,我国很多大城市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都面临着无地可选的困境,对生活垃圾的分类处理需求也将日益增加。

我国大多数城市的垃圾收集方式都是混合收集,由于这种收集方式简单易行,对垃圾收集设施及作业方式要求都比较低,收集费用也比较小,这也是目前世界各国应用最广泛、历史最悠久的收集方式。但是这种垃圾收集方式降低了生活垃圾中可用物质的纯度和其再利用的价值,同时增加了垃圾分拣、处理和处置的难度,提高垃圾处理的总费用,不能满足垃圾处理的“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甚至会发生化学反应,增加垃圾的毒性和危害性,加剧环境污染问题。另一方面,生活垃圾混合收集处理液是造成我国生活垃圾焚烧能源耗资巨大、运营成本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我国厨余垃圾占生活垃圾的比例在50%以上,生活垃圾由于含水率高,常会造成焚烧时燃烧热值不够,不仅降低焚烧炉的功效,而且添加煤、油的等辅助燃料的同时,造成能源巨大浪费,推高了焚烧处理的运营成本。垃圾分类

从分类收集的概念来看,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分类收集指的是从源头居民家庭、企事业单位等开始,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和性质进行分类投放的过程;“广义”的分类收集指从垃圾产生的源头开始,按照垃圾的不同成分、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并根据不同处置方式的要求,将垃圾分类后收集、储存及运输的收运的全过程。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可以避免垃圾之间的相互污染,降低垃圾处理成本,为卫生填埋、堆肥、焚烧发电、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的垃圾处理方式的应用奠定基础。其中,实现厨余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是垃圾分类减量工作的重点。

自2000年以来,北京、上海、广州、南京、深圳、杭州、厦门、桂林等8个城市根据各自情况,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基本上将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有害垃圾,北京、杭州、厦门等城市明确了将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离出来单独收运处理的思路。然而,10多年过去,生活垃圾分类在这些城市仍未得到有效推行。

为什么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如此之难?有调查显示,受访者眼中最重要的原因是“人们难以养成垃圾分类的习惯”(63.0%)。其他原因还有:政府不重视(62.1%);政府投入不够(61.4%);分类标准复杂,很难掌握(54.3%)。政策尚未健全

目前我国虽然在一些法律条文中对垃圾分类做出了规定,但其立法原则、思想相对滞后,框框多,实质性、可操作性的内容少,对于具体分类方式、如何分类没有明确规定,给管理部门的具体实施带来了一定难度。此外,缺乏全国性的实施细则和配套法规,仅有北京、上海、广州少数几个城市制定了地方法规,缺乏在全国层面上对垃圾分类进行法律规定,影响了垃圾分类立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强制性。目前我国的生活垃圾管理相关办法中对生活垃圾分类尚不够明确;居民手头也没有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对于没有进行生活垃圾分类的行为如何处罚也未作出规定。

而我国的回收市场秩序较为混乱,目前又缺乏相应的行业和技术标准,因此该行业技术含量较低,回收行业成为农民来城市就业的首选。缺乏废弃物行业分类标准和技术标准,也是影响垃圾分类的一个重要原因。宣传教育缺失

在生活垃圾分类的问题上,人们的习惯与政府的作为之间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例如,台北和北京两地居民的生活习惯、生活垃圾的种类都非常相似,可是台北生活垃圾分类推行的情况却明显好于北京。原因在于,台北市政府已经制定出了细致、全面的法规政策,并将其向市民进行充分的宣传。生活垃圾分类在台北就成了一个上至市长下至老百姓都纷纷参与的全民行动。

市民实行垃圾分类的意识还有待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尚未引起全社会的高度重视,政府的主导宣传力度不足,在垃圾分类的宣传上尚未形成共识,在进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时,未能让公众真正理解垃圾分类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多数市民不了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也不知道垃圾该如何分类。而且公共媒体的支持度也远远不够,垃圾分类宣传的范围、层面、途径、形式、持久性都有待加强。配套设施落后

生活垃圾分类能否得以持续推进,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应当相衔接,当不具备配套设施时,无法做到分类收集后分类处置,就会挫伤大家的积极性。例如,日常生活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垃圾没有相应的收集处理办法,大量的废电池、废旧荧光灯管收集后集中堆放;居民在家里分类,倒出去又被混在一起,导致很多居民抱怨自己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没有意义,挫伤了居民的分类积极性。目前来看,全国性的垃圾分类的系统建设和运行体系尚未形成,垃圾分类回收执行情况不乐观,绝大部分居民小区设置的分类投放垃圾箱形同虚设,混装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垃圾运输体系与资源再生企业、末端处理处置设施尚未形成直接的供求关系,分类出来的垃圾缺乏合适的出路。

从去年起,北京开始在600多个小区进行垃圾分类试点,垃圾分类分三个层次:第一层是再生资源回收,第二层是厨余/餐厨垃圾分类收集,北京垃圾厨余/餐厨垃圾含量很高,已在大部分试点小区配上了厨余垃圾分类运输设施,具备了厨余垃圾分类收集的条件,全市厨余垃圾处理能力达到4000吨/以上;第三层是有害垃圾分类,还不具备处理设施,无法进行。协调机制不完善

垃圾分类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贯穿于从源头分类、正确投放到分类收集、运输和最后处理的整个过程中,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社会性和广泛性,涉及部门多,涉及人员杂,并且整个系统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末端环节。目前各个试点城市的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基本上想同:生活垃圾收集工作由街道、居委会、物业等有关部门负责,垃圾清运、处理工作由环卫部门负责,废旧物品回收、再生资源利用工作由商务局负责,有害垃圾由环保部门负责,电子垃圾由发改委负责,医疗垃圾由环保和卫生部门负责。在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链条中,各部门职能尚未形成合力,环卫部门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过程中碰到相关单位、部门执行力不强的问题,市民也大多数都不了解,难以在垃圾分类工作上给予配合。资金投入不足

6.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六

1、系统概述当前面临问题以及原因,解决对策、创新管理

一、背景

1.1水资源重要性

1.2税务管理的概念与作用(重要性)1.3当前管理模式概述

一、城市水务管理当前所面临的问题及原因

2.1缺水与污染并存|原因

2.2多头管理、权责不统一|原因

2.3分配体制、定价体制有待创新|原因

二、解决对策(从原因上分析,从源头上解决)

3.1节水(价格机制、循环利用、适时蓄排、明确指标——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办法等)3.2治污(立法保障,明确权限、政府企业加大投入资金设备技术)3.3管理体制创新(统一管理)1.实施城市水务统一管理的背景

从当前城市涉水事务所遇到的权属多头管理、水务产业链监管被割裂、缺水日趋严重、水环境污染日渐加剧等情况分析,实施城市水务一体化管理的背景可归纳为如下六个方面。① 现代化城市需要建立统一的城市水务管理新格局

城市作为一定地域范围内的政治、经济、物流、文化和信息等的中心,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水作为城市存在与发展不可缺少的基础物质,在其中扮演着重要的决定性角色。

② 严峻的水资源环境局势成为发展的压力和改革的动力

1.城市水资源环境方面表现比较突出的问题

 供水水源结构不太合理,重地下水,轻地表水  水环境形势依然严峻 城市水源不足与污染并存,不仅严重破坏城市水生态环境和影响人民身体健康,并加剧了缺水。因此,加大城市水污染源头治理力度,提高水处理和利用效率,建立城市水循环利用体系,改善水环境治理,促进城市水资源的良性循环,建设节水防污发展型城市,都要求城市水务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③城市水务管理的体制性障碍影响了城市水务健康发展 ④促进合理用水的经济政策尚没建立健全影响水务事业发展 ⑤日益严重的缺水危机迫切需要加强城市水务管理 ⑥以城市水务统一管理保障水务事业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总结

王胜利——

7.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七

城市社区规划就是以社区为单位进行的规划, 又称社区计划或社区设计, 它是运用系统分析技术, 决定最佳行动方案, 以达到预定目标, 解决社区共同问题, 引导社区变迁的理性决策方法。社区规划可分为两个层面: (1) 全社区的总规划。是将整个社区的经济、教育、卫生、福利、交通等方面综合起来拟订的发展计划。 (2) 各部门的规划, 即社区各业务机构按社区总规划的分工拟订的具体工作方案。前一方式为集中式, 后一方式为协调式。社区规划的总目标或长期目标是全面提高居民的生活水平, 促进社区发展, 实现国家整体建设;分目标或短期目标是, 根据社区当前需要, 解决社区面临的各种问题, 逐步改善社区的生活条件。

二、我国城市社区规划的现状

随着我国人居生活水平的提高, 人们越来越重视自身的居住条件, 这就决定了城市的规划要把社区规划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我们通过对当前我国社区规划的研究不难发现现在我国的社区规划大致分为:城市扩展过程中的新区开发和对原有社区进行旧区改造。

1. 新区开发过程中的社区规划

新区开发过程中的新建居住空间是当前我国社区设计的主要对象, 它的建设模式主要是以市场主导的房地产开发建设为主。多年以来, 我国的社区规划一直沿用传统的“物质形体决定论”的社区规划理论。主要表现在

(1) 社区规划随意性。社区建设, 规划先行。规划在建设中的地位极其重要, 然而, 在社区建设中, 社区规划经常被改变, 表现出了很强的随意性。

(2) 社区规划缺乏前瞻性。目前小区的车位紧张几乎成为每个社区的通病, 这除了与人们的生活水平提高有关外, 还有一个很重要原因就是在社区规划中缺乏前瞻性。特别是近几年来, 由于私家车的普及率提高, 社区内的车位已经不能满足车主的停车要求致使公众利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这一切都与在城市规划中缺乏前瞻性有关。

2. 旧城改造中的社区规划

20世纪90年代以来, 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 旧城改造成为了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重点。我国现在对于旧城的改造大多数是对其进行综合在开发模式, 其规划主要是:

(1) 维护型社区规划。这种规划主要用于具有使用价值较高的社区, 在维护住宅正常使用的前提下, 通过改善社区的空间环境品质和公共设施来增加社区居民的生活质量。

(2) 整建型社区规划。对于旧区的住宅我们视其现状对其进行改建、扩建、部分拆除以及对公共设施进行升级完善或者对其住宅内部进行现代化的更新, 来改善旧社区的居住环境, 这样有利于保留原有社区的风貌特点, 提高社区的特色价值。

(3) 重建型社区规划。重建型就是对已经没有保留价值的旧社区进行拆除清理后, 重新规划设计, 提高住宅的容积率、质量标准和居住舒适度并且完善社区的公共设施, 使社区的生活功能得到提高。

三、我国社区规划的发展趋势

1. 社区规划的指导原则

(1) 可持续发展的指导原则。可持续发展是人类发展的必然选择, 实现经济社会文化人口等的协调发展是当代城市发展的主潮流。城市规划建设中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在所难免, 但要采取科学合理的规划措施把这种消极影响降到最低, 要把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彻到规划的各个层面上。

(2) 公平与共享原则。公平与共享原则是对社区主体之间存在与发展的界定。社区是一个整体, 社区的功能是对于这个整体来说的, 社区内的所有居民有权利享有社区的公共设施, 而且公平的享有社区的空间环境资源, 无论他的年龄、身体状况等他都有权利公平合理的享有社区的一切公共资源。

(3) 适居性原则。适居性是强调社区的整体环境对居民的生活与生产的适应与支持。社区是居民的居住场所, 这就要求社区具有“可居住性”的品质, 满足社区主体的多层次需求。同时由于社区居民的不固定性, 这就要求社区具有相对固定与恒久的空间结构来适应居民的变化从而达到居民的居住。

2. 社区规划的发展趋势

可以说社区规划作用越来越重要, 已经成为城市建设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对于城市的快速发展, 我们不难发现社区规划的发展趋势主要有:

(1) 生态社区规划模式。生态社区是以可持续发展的思想为辅导, 意在寻求自然、建筑、环境和人四者之间的和谐统一, 即消耗最少的资源和能源, 产生最少废弃物的社区。

(2) 复合社区规划模式。在我国大部分的城市中城市规划为确保居住的环境要求, 往往会将工厂区域和生活居住区域相互隔离, 以此保证居住区的空气质量, 但这一过程却耗费了太多时间和大量资源。因此规划一种复合式的社区模式对于人们的生活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这种复合式的社区模式功能不是单一的而是混合的, 就是规划为先进制造、研发和生产服务业的综合基地, 与公共服务设施、生态型的居住小区错落分布, 包括了工作、居住、娱乐等复合形态, 人们在复合式的社区生活除了工作之余还能满足各类的精神需求。

(3) 健康社区的规划模式。创造支持性的健康空间与环境, 是规划设计的关键。规划设计应推动支持性健康环境的相关方案, 并制定系统的架构, 在此基础上落实社区健康环境与空间建构的措施。在我们这个越来越注重居住条件的社会, 我们也要建设新郊区主义的、强调“人性互动”、邻里人情味的空间低密度社区, 达到自然、休憩、简洁的居住环境氛围的高品质社区、以实现舒适健康的居住生活。健康社区的规划模式强调空间结构与领域空间的结合, 注重交往场所的营造, 通过交往空间设置和交往活动组织, 为居民提供交流、对话、共处的机会和场所, 营造亲切和谐的人文氛围。

四、结语

社区规划已经成为城市建设过程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 在我们这个越来越强调建设“宜居城市”的社会背景下, 我们要加强对社区建设的规划, 使社区建设在科学合理的规划下发挥最大的社区功能。

摘要:长期以来, 我国的城市规划大多注重外观的美观性, 强调对城市的科学与理性控制, 力求城市物质效益最大化。因此社区规划便被提到越来越突出的位置。城市社区规划的发展对于克服现代的城市空间规划的局限、回归城市的人文价值有着重要的作用。

8.我国的城市化现状 篇八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交通拥堵;趋势

上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城市轨道交通雏形初现,一直到九十年代经历了快速发展阶段。总体上讲,发展水平是稳步上升的。目前为止,我国已有36个城市获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总里程达6500余公里。去年年底,我国18个城市的轨道交通线路已开始投入建设和运营,总建设及运营里程达2200多公里,日均客运量约2500万人次,全年客运量达到约90亿人次。起步较早的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等特大型城市,已基本形成轨道交通网络化系统,武汉、天津、成都、南京和重庆等城市也有了大的发展。不久的将来,城市轨道交通将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出行方式。

我国目前正处在经济发展方式快速转型时期,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也处于新的发展阶段,为了跟上城市发展步伐,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已是大势所趋。近年,我国城镇化水平日新月异。随着城市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将不断扩大。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势在必行。

我们预测到2020年全国城镇化水平将到达65%,具备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各方面条件的城市将逐渐增多,初步预计将达到55个。目前城市轨道交通的发展主要集中在我国中东部地区,主要是东南沿海大城市,并且将持续快速发展的态势,中部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将逐渐起步并稳步发展,西部地区受城市人口和经济发展条件的限制,建设规模较小,但发展需求会日益旺盛。

我国轨道交通的特点:1、政府主导型2、城市轨道交通正逐步形成网络化3、城市轨道交通的类型多元化4、车辆设计制造技术不断进步5、积极开展城轨交通规范和标准制定工作。

然而,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也存在一定的问题:1、线路长度问题2、车站建设规模问题3、不合理工期问题4、管理体制问题5、融资方式问题6、技术装备标准化问题7、建设与经营体制问题。

我国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改革完善,规划和监管机制不断加强,政府职能也发生转变,获得国家审批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下放到各省级主管部门。通过改革解决了政府与市场及政府与社会之间的关系,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发挥市场资源再配置的优势,激发社会及市场的主体创造活力。建设资金方面,政府财政承担一部分,多渠道融资解决一部分。技术上也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土质采取不同的施工方式,减轻了财政负担。随着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吸收国外的技术经验,城市轨道交通系统的形式日益多样化,施工设备也日益国产化。

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正面临着机遇和挑战,我们必须把握机遇接受挑战,因此对未来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出新的要求:

一、不断提高城市规划编制水平。政府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以及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交通需求,超前规划,并做好综合交通枢纽的衔接。统筹考虑交通发展需求和经济状况,量力而行,有序发展,制定可行的建设目标。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二、依法依规逐步推进。政府作为项目主体应按照已获国家批准的规划,做好前期工作,逐步推进。严格执行招投标、项目资金使用、安全质量监督等规章管理制度。

三、政府要尽力加大政策及财政扶持力度。切实落实国务院关于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城市轨道交通的公益服务性,建立健全建设资金和运营补贴的长效投入机制。优先保障建设用地、鼓励综合开发,统筹轨道交通和周边用地的规划,开发收益用于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和运营资金亏损,使轨道交通建设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

四、不断加强人才培养及技术攻关。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正处于发展的关键阶段,人才需求较大。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通过高等院校、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建立培训基地和交流培训机制。同时,要落实培训制度,集中力量开展基础理论研究和重大科研技术攻关,不断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

经过对我国城市轨道交通现阶段发展分析,今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中应注意:1、合理处理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方式的关系2、处理好轨道交通与周边土地资源的关系3、城市轨道交通在不同地带采用不同形式,因地制宜4、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市场化5、轨道交通设备国产化。

城市轨道交通系统,是未来我国城市交通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特别是大中型城市。在解决大中型城市交通拥堵及尾气污染问题方面具有很强的优势及广阔的市场。从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目标来看,无论城市轨道交通是否已规划建设,从大城市总体规划的角度都要把城市轨道交通纳入城市规划考虑之列。考虑到部分城市的经济实力,可以有计划的逐步开展。同时,要综合考虑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与其他交通系统之间的关系,使共同协调发展。促使城市的综合交通体系更加经济、科学、环保、高效、可持续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城市交通,为城市的经济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总结

综上,城市轨道交通事业的发展需要长期规划,合理有序实施。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及技术的进步将会保障我国轨道交通事业又快又好发展。确定以城市轨道交通系统为发展重点的城市交通发展战略是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合理性选择,只有大力发展城市轨道交通,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我国各大城市的交通及交通带来的环境问题,对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1]孙宁.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行业发展现状与对策[J].中国铁路,2008(4):51-55.

[2]欧阳洁,钟振远,罗竞哲.城市轨道交通发展现状及趋势[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8,(12):32.

[3]李耀宗.关于我国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规模的反思[J].都市快轨交通,2005,18(4):8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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