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共11篇)
1.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一
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文件
泰汽电动综字[2014]第81号
关于宿舍管理的补充
规定
为规范公司员工宿舍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对员工住宿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住宿要求 1.宿舍入住员工需缴纳住宿押金50元,员工退宿时需提前3天到综合部注
销,并凭收据到公司财务部支取住宿押金。
2.宿舍入住人员每月缴纳10元宿舍管理费,并从本人当月工资中扣减。
3.宿舍配备的锁具任何人不准随意更换或故意损坏,违者罚款100元。
4.调换宿舍必须经综合部同意备案后,由综合部组织实施,任何人不准私
自调换宿舍,违者罚款100元,情节恶劣者取消入住资格。
5.严禁将宿舍垃圾、生活杂物堆放楼道、扔出窗外。
6.住宿员工不准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内吃饭或做饭,违
者除没收电器外,同时处以100元/次考核。
7.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宿舍或留宿,违者罚款100元/次。
8.宿舍住宿人员需将车辆放入指定区域,违者罚款50元/次。
9.各宿舍内应做到物品合理摆放,被褥叠放整齐、地面清洁。综合部将不
定期对宿舍卫生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良好宿舍给予奖励,对卫生状况较差的给予50元/次处罚。
二、附则
1.本规定由综合部制定、修改、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泰汽电动车辆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报:公司总经理
发:各部门、车间存档
2.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二
一、列入企业所得税优惠管理的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优惠政策。
二、除国务院明确的企业所得税过渡类优惠政策、执行新税法后继续保留执行的原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新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减免税优惠政策,以及国务院另行规定实行审批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其他各类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三、备案管理的具体方式分为事先备案和事后报送相关资料两种。具体划分除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确定。
列入事先备案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向税务机关报送相关资料,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执行。对需要事先向税务机关备案而未按规定备案的,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经税务机关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税务机关应书面通知纳税人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列入事后报送相关资料的税收优惠,纳税人应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税收规定,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附报相关资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如发现其不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条件,应取消其自行享受的税收优惠,并相应追缴税款。
四、今后国家制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凡未明确为审批事项的,均实行备案管理。
五、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规定和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3.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三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经研究,定于本月开始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开展党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的收缴。各单位党组织是否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省、市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党员党费的交纳工作,主要检查党员能否按照标准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有无欠交、少交现象。特别是今年生活津贴补贴调整以后,津贴、补贴是否纳入了党费交纳基数;下级党组织是否准时、足额上缴党费。对党政机关、国有企业的党员和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中的党员,以及律师、注册会计师、私营企业主等人员中的党员,要重点检查党员交纳党费基数的核定情况。
二、党费的使用。有接受党费拨款的单位,主要检查党费开支项目是否符合中组部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和下拨党费是否做到专款专用,票据是否齐全,审批是否规范,手续是否完备。
三、党费的管理。有党费留存的单位,主要检查党费管理工作制度是否健全,党费财务工作是否由各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单位的财务机构代办,党费管理是否有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是否在规定的银行单独设立账户;党费账目是否清楚明白,数据是否准确。
四、检查的方式和时间。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从现在至本月底止,为各单位自查阶段;
6月上旬,市委组织部对县区组织部门、市直工委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并将抽查部分基层党组织的情况。
4.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四
佛坪县人民医院
关于对2008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科室:
2008年,医院按照上级卫生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了医院管理年活动,对提高服务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提升医院文化品位起到了发展和巩固作用。2008年12月初,市卫生局组织的“医院管理年活动督察组”一行对我院一年来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在充分肯定工作成效的同时,提出了宝贵意见。我院及时梳理、归纳,找出了症结与根源,及时提出整改方案,落实了责任科室和责任人,限期整改,定期验收,在实施整改过程中,由院长负总责,医务科、护理
部、办公室、农合科、财务科、后勤科协助配合并监督实施,对工作不力的科室和负责人,将进行严厉处罚。
附:佛坪县人民医院二00八年医院管理年活动整改方案
5.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五
工财发〔2014〕69号
衢州市直机关工会网 2014-12-26 11:53 来源:衢州机关工委 字号:T|T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财务部,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财务部(办公室),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中央国家机关工会联合会办公室:
《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以下简称《通知》)印发后,全总陆续接到基层工会组织来信来电咨询此《通知》执行中的一些具体问题。现就《通知》有关内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当会费不足时,基层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予以适当弥补。工会组织的会员春游秋游,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二、《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其“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关于“少量”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三、《通知》规定基层工会组织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基层工会可以向会员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向会员发放指定蛋糕店的领取蛋糕券。
四、《通知》规定对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活动中的优秀学员(包括自学)给予奖励。基层工会组织在对优秀学员奖励时,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具体执行的标准,由省级工会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
6.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六
公路沿线居民、各企事业单位及相关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旗农村公路的里程不断增加,在农村公路上新增平面交叉道口的数量在不断增多,严重影响了公路的安全畅通,降低了公路的通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路政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有效控制公路上平面交叉道口的增加,充分发挥公路的社会效益,现把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建设。
二、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及平面布置图。
三、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技术标准,并修建自公路路面边缘起不少于30米的沥青或者混凝土路面;影响公路排水畅通的应当修建相应的排水设施;在平面交叉道口两侧还应设置交通标志和示警桩。
四、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交通主管部门依据内交发[1998]383号文件的规定,应收取修建者每平方米300元的公路路产赔(补)偿费。
五、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奈曼旗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关于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进一步加强管理的通知
广大用路人、公路沿线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户及相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巩固我旗多年来对农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成果,进一步规范对公路建筑控制区的管理,现把相关标准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自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县道、乡道、专用公路不少于10米。
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与公路建筑控制区边界外缘的距离应当符合的标准为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
三、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实施下列行为:
1、利用公路、公路边沟(截止沟、坡脚护坡道)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物)、填埋、堵塞、损坏公路排水设施,利用桥涵、边沟筑坝蓄水、设置闸门;
2、打场晒粮、堆放物料、倾倒垃圾、废料、放养牲畜、积肥、制坯、种植作物、燃烧物品;
3、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
4、载货机动车的运件拖地行驶;
5、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晾晒衣物,架设管线、悬挂牌匾、拉钢筋、拴牲畜等;
6、损坏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7、其他违法利用、侵占以及危及公路安全畅通的行为。
五、未经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和公路附属设施上实施下列行为:
1、挖沟、挖沙、截水、取土、采石、采矿;
2、设置电杆、铁塔、变压器等设施;
3、涂改、移动公路界碑、护栏等公路附属设施;
4、在公路桥梁、隧道内铺设易燃、易爆和有毒液体、气体管道。
六、违反本通知规定的,路政大队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严肃处理。
奈曼旗地方道路路政管理大队
二0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致公路沿线苏木镇、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涉路人的公开信
公路沿线苏木镇、企事业单位及有关涉路人:
近几年,我旗的农村公路建设事业在旗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支持下,得到了迅速发展,农村公路里程不断增加,公路标准得到了明显提升。但是,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住宅、新建工厂、加油站、修理场等违章建筑明显增多,致使有些路段已呈街道化态势。而且擅自进行违法涉路施工活动现象也急剧增加。这些现状如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将会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影响公路的使用质量。为更好地保护路权、维护涉路人的利益,特对相关禁止事项做如下通知:
一、除公路防护、养护需要的以外,禁止在公路两侧的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需要在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应当事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公路法》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二、新建村镇、开发区、学校和货物集散地、大型商业网点、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建筑群的边缘与公路建筑控制区外缘的距离为:县道、乡道不少于20米,并尽可能在公路一侧建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四条)
三、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禁止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为车辆补充燃料的场所、设施外,禁止设立生产、储存、销售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八条)
六、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含桥下空间)、公路隧道、涵洞堆放物品、搭建设施以及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者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
七、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八、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日
致货运车辆车主、驾驶员的公开信
广大车主、司机朋友们:
近几年,我旗农村公路建设里程持续增长,农村公路网络已基本覆盖全旗,公路运输环境质量得到显著提升。但是,运输者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已使超限运输发展较为普遍现象,并且已经逐渐向乡村公路蔓延。由于我旗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普遍偏低,公路很难承受如此重负。超限运输已使我旗公路网建设受到严重阻碍,对桥、涵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公路维修费用剧增,同时也影响了农村公路的服务水平和通行能力。为此,奈曼旗交通运输局对超限运输车辆禁止在公路上行驶做如下通知:
一、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
1、二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为20吨。
2、三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为30吨(双联轴按照2个轴计算,三联轴按照3个轴计算下同)。
3、四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为40吨。
4、五轴车辆,其车货总重为50吨。
5、六轴及六轴以上车辆,其车货总重不得超过55吨。
6、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米(集装箱车货总高度从地面算起4.2米)
7、车货总长18米。
8、车货总宽度2.5米。
二、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公路、公路桥梁或者公路隧道行驶。(《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法超限运输车辆,除按内蒙古自治区交通厅《关于规范违法超限运输车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交发[2012]4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实施卸载外,还应按照违法运输车辆超限比例,分段累计处以罚款,具体标准如下:
1、对于车货总重超限的违法运输车辆:
超过认定标准10%以下(含10%)部分,处2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20%(含20%)部分,加处300元罚款。
超过认定标准20%-50%(含50%)部分,每10%(不足10%按照10%计算,下同)加处5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50%-80%(含80%)部分,每10%加处1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80%-100%(含100%)部分,每10%加处2000元罚款。超过认定标准100%以上的,处以上限30000元罚款。
2、对于外廓尺寸超限的违法车辆:
长度超过认定标准10%以下(含10%,下同)部分,处100元罚款。超出10%部分,每10%(不足10%按照10%计算,下同)加处200元罚款,上限3000元。
宽度超过认定标准10%以下部分,处100元罚款。超出10%部分,每10%加处300元罚款,上限3000元。
高度超过认定标准10%以下部分,处200元罚款。超出10%部分,每10%加处500元罚款,上限3000元。
长度、宽度、高度有同时超限的,合并处罚,但罚款总金额不超过5000元。
3、对于车货总重和外廓尺寸同时超限的违法运输车辆合并处罚,但罚款总金额不超过上限30000元。
三、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规定,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由公路管理机构强制拖离或者扣留车辆,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
五、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八条)
六、车辆应当规范装载,装载物不得触地拖行。车辆装载物易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应当采取厢式密闭等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在公路上行驶。公路上行驶车辆有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路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后,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未及时采取措施处理,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道路运输企业、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七、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乡级人民政府可能根据保护乡道、村道的需要,在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奈曼旗交通运输局
7.关于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的补充通知 篇七
各路段公司、本部各部门:
为规范集团员工考勤、加班、休假等日常管理有关事项,现就员工考勤管理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考勤方法
员工上、下班实行电子指纹或头像打卡考勤制度。
二、考勤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员工的考勤。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考勤与劳动纪律管理。(参看《关于规范集团员工考勤管理工作的通知》)
三、出勤时间
(一)公司员工每日工作时间按照公司规定执行;24小时轮班制员工按倒班作息时间工作。作息时间的变更以综合管理部通知为准。
(二)集团根据不同岗位特点分别实行标准工时制、综合计算工时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其中机关人员一般执行标准工时制,每周工作5天,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集团本部高级主管、路段副站长以上职级人员执行综合工时制。24小时轮班制员工按倒班作息时间一般执行综合工时制。集团可根据单位经营情况安排员工集中工作和集中轮休、调休、补休。
(三)打卡规定 1.内勤员工应于上、下班时适时打卡,严禁替代打卡,故意延时打退勤卡制造加班现象等弄虚作假行为。出现遗忘等漏打卡情况应及时填报《考勤异常情况说明单》,并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2.外勤员工业务辖区在本县市者,应于上、下班时适时打卡,如因工作时间较晚无法打退勤卡,应于次日由部门负责人和人事主管签核。
四、出勤管理规定
(一)上班时间15分钟后到岗者,视为迟到1次,上班时间30分钟后到岗者视为旷工半天;下班15分钟前离开,视为早退1次,未经批准请假,下班时间前30分钟以内下班这视为旷工半天。迟到早退及旷工扣款规定如下:
迟到早退=工资总额×迟到早退次数×0.015(超过10分钟后起算,若超过半个小时×0.02)
旷工半天=基本薪资/21.75/2+基本薪资×0.045 旷工1天=基本薪资/21.75+基本薪资×0.09
(二)以当月为限,全月迟到或早退累计超过三次以上者,每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三)未经请准假或假期届满未经续假,擅自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上班工作纪律。工作时间严禁脱离岗位、串岗聊天、电脑游戏、QQ聊、炒股、看影视或小说等行为。
(五)各路段公司和集团本部综合管理部要严格履行职责,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出勤情况进行抽查,并做好抽查记录。
五、加(值)班管理
(一)加班范围
1、上级主管临时交办或新增的任务。临时安排的突发性工作任务。
2、加班人员:公司生产人员或因其他事务需要加班的人员。
3、加班时间:政府规定的法定正常日或公司规定的正常工作日外的工作时间(值班时间除外)。
(二)加班的申请、审批程序
1、加班员工需提前一天填写《加班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上报分管领导经同意后方可加班,凡未经批准或加班未签到者加班无效,审批后的《加班申请单》交综合管理部统计备查。路段公司及收费站人员需加班的由相应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上报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加班,审批后《加班申请单》路段公司人事主管统计备查。
2、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加班时,各部门要在3个工作 日内向综合管理部补报加班申请、审批手续,否则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各路段公司参照执行。
六、请假流程及手续
(一)公司本部各部门员工请假流程:
1.副部级及以下管理人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
2.副部长及以上管理人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门备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签署意见→董事长审批。
3.领导班子成员请假及调休流程:请假人提出申请→人力资源部门备案→董事长审批。其中:副总经理、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常务副总经理请假由董事长审批;董事长请假由总经理交叉审批。
(二)请假手续
1.员工请假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请假未获批的应及时告知人力资源部门
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写明请假原因及时间,经批准后才能离开岗位;如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应以有效的方式(如电话等)口头请假,并在返回上班的当天补办书面请假手续。请假单、请假证明交综合管理部。
七、各类假期规定
(一)事假
员工请事假,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一年内员工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者将取消次年薪职晋升资格;月度累计事假超过15天者取消当月效益工资。事假工资规定:事假=基本薪资/21.75×事假天数,当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不计发年终奖金(或双薪)。
(二)病假
员工请病假超过2天的,须凭县(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发票复印件等病假证明,按请假流程办理请假手续。病假证明须随附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核发病假工资。
医疗期: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广晟公司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广晟公司系统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
(三)法定节假日
员工享受国家规定的每年11天的法定带薪休假(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四)年休假
1.员工在广晟公司系统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入职日期在1月31日前,工作时间满1年的员工当年可享受年休假;入职日期在1月31日后,工作时间满1年的员工次年开始享受年休假。
3.年休假当年有效,不能跨使用。年休假5天的原则上一次性休完,10-15天的原则上分两次休完,年底尽量不要安排年休,以免影响工作正常运转。若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当年休假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后,可在次年上半年内安排休假。
4.员工需提前半个月提出年休假的书面申请,经部门领导、公司领导批准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未提出书面休年休假,由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由公司统筹安排。5.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员工休年休假的,经员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员工休年休假。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员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公司支付员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6.公司安排员工休年休假,但是员工因本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7.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内又出现以上三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的年休假。
(五)护理假
员工直系亲属病重住院,需要亲人护理的,员工可凭医院证明申请护理假(医院证明随附考勤表交综合管理部)。护理假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独生子女病重住院的,可休7天),如遇特殊情况需超过者,须报总经理审批。
(六)婚(丧)假
公司员工请婚(丧)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后,再 按照请假流程报批。婚假,3天;丧假(配偶、子女、父母)3天。
婚假需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带结婚证原件),婚假书面申请和结婚证复印件交综合管理部备存。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七)计划生育假、产假、陪护假
计划生育假、产假、产假护理假的休假办法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假、产假、产假护理假的员工,请假时根据规定出具有关证明,报公司领导审批。
1.计划生育假:一般计划生育假为7天。2.产假
(女职工生育可享受12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每多育1名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假期;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陪护假:15天。
(八)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应立即报告,并由所在部门写出事情经过和证明意见交综合管理部。经诊断不能坚持工作者,须凭医疗证明填写请假单,报请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后,执行工伤假。
婚假、丧假、产假、产假护理假、计划生育假,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8.关于加强公司宿舍管理的通知 篇八
关于加强公司宿舍管理的通知
公司各部:
为进一步关爱员工生活,为员工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减轻员工负担,提高员工满意度,增强员工归属感,坚持以人为本,践行“为员工创造机会”使命。加强宿舍管理职责、规范宿舍管理程序,建设宿舍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提升物资使用效率,结合公司实际,决定加强公司宿舍管理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入住对象
1、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在合肥未有产权房屋者;
2、经公司批准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家属;
3、其他相关人才。
二、关于宿舍物资
1、宿舍内物资:公寓床、衣柜、书桌、椅子、窗帘、鞋柜、空调、花洒、面盆等。
2、宿舍楼公共物资、资产:电视机、洗衣机、热水器、休息椅等。
三、管理职责分工
1、人事行政部
(1)负责公司宿舍整体规划;
(2)负责员工入住申请审批和入住手续的办理、入住宿舍保证金代收代缴;(3)负责员工宿舍的分配、调换、退宿管理;(4)负责宿舍公共卫生与安全秩序的监督检查;
(5)负责员工宿舍水、电、网络等使用情况公示、通知,费用的代收代缴;
(6)负责员工宿舍内卫生环境和安全监督检查;
(7)负责联系协调宿舍、公共区域各类物资日常维护保养、维修更换等;(8)负责组织开展入住员工座谈会,收集入住员工意见,解决入住员工关切问题;(9)负责定期在OA、微信群通报入住情况、卫生环境检查情况,设备维护维修保养情况、宿舍及公共区域资产情况等内容;
(10)负责宿舍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正和监督执行;(11)其他有关宿舍管理的工作。
2、安全生产部
(1)负责生产系统住宿员工申请、调换、退宿等的初审;
(2)负责宿舍消防、治安等安全管理;组织开展消防应急疏散演练等工作;(3)负责员工宿舍用水、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等;
(4)协同人事行政部宿舍财产管理、宿舍卫生环境管理、宿舍文明管理、宿舍检查监督等工作;
(5)其他有关宿舍管理的工作。
3、工程环保部
(1)负责宿舍、公共区域设备物资的维修保养、更换安装;
(2)负责公共区域暖通、供水、排水管网、供热管网、供电管网的日常巡查、维护保养联系等;
(3)负责公共区域消防(含烟感、喷淋、消防栓、灭火器、排烟系统、手报等)系统、消防给水、送水系统维护保养联系等;
(4)协同人事行政部宿舍财产管理、宿舍卫生环境管理、宿舍文明管理、宿舍检查监督等工作;
(5)其他有关宿舍管理的工作。
4、财务部
(1)负责员工入住宿舍保证金的收取与退还;
(2)负责宿舍水、电、网络费用的收取、员工损坏宿舍物资费用的收取5(3)协同人事行政部宿舍财产管理、宿舍卫生环境管理、宿舍文明管理、宿舍检查监督等工作;
(4)其他有关宿舍管理的工作。
四、管理程序
(一)宿舍的申请、退宿、搬离、调宿程序
1、宿舍申请审批流程:
(1)符合条件的员工至人事行政部提出申请、填写《XX公司员工宿舍入住申请审批表》。
(2)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生产系统员工需经安全生产部联合会签。(3)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4)宿舍管理员办理入住登记手续、代收入住宿舍保证金200元、告知入住须知、发放宿舍钥匙,并进行宿舍水卡的发放。
(5)财务收缴、备案员工入住宿舍保证金明细。
2、退宿申请审批流程:
(1)员工退宿应至宿舍管理员处提出退宿申请、并填写《XX公司员工退宿申请审批表》。
(2)宿舍管理员审核退宿员工宿舍设备情况,出现设备损坏时确认并履行经济责任。责任不明时,由宿舍全员共同承担。
(3)人事行政部审批员工退宿申请。
(4)财务部退还经审批的退宿员工的入住宿舍保证金200元。
(5)员工无宿舍物资责任后,宿舍管理员办理退宿登记、收回宿舍钥匙、监督搬离。
(6)超过期限仍未办理退宿者,人事行政部出具《XX公司离职员工宿舍物资清退通知单(附表5)》、并及时清退其宿舍物资。
(7)保安员根据经人事行政部审批的退宿申请审批表,允许物资出厂。
3、调宿申请审批流程:
(1)符合调宿条件者至宿舍管理员处提出申请、并填写《XX公司调宿申请审批表》,注明调换原因。
(2)员工所在部门领导审核。生产系统员工调宿需经由安全生产部联合审核。(3)人事行政部审核批准。
(4)宿舍管理员确认调宿员工是否存在损坏宿舍物资的经济责任并及时履行,登记后办理调宿手续。
(二)住宿相关费用管理程序
1、住宿相关费用
包括水费、电费、网络费、设备维修费。
2、水、电费用缴纳程序
(1)各宿舍发放水卡,宿舍用电无实体卡。
(2)宿舍管理员每星期一公示、通知员工宿舍水费剩余情况。(3)员工自行至宿舍管理员处办理充值,代收、备案充值费用。(4)宿舍管理员按月度向财务部缴纳员工水费。
3、员工宿舍网络费用缴纳程序(1)人事行政部统一协调网络建设。(2)信息中心负责网络维护。
(3)员工自行至人事行政部办理网络开通和费用缴纳事宜。(4)宿舍管理员不定期公示、通知各宿舍网络费用剩余情况。(5)宿舍管理员代收网络费用后,按月度缴纳至财务部。
4、宿舍设备维修及维修费用缴纳程序
(1)设备出现损坏时,员工自行至宿舍管理员处报修;
(2)宿舍管理员根据《XX公司宿舍装修及设备价格清单》出具宿舍物资维修缴费单。
(3)人事行政部审批。
(4)宿舍管理员代收宿舍物资维修费用后,人事行政部及时落实物资维修和更换安装。
(5)宿舍管理员按月度缴纳宿舍物资维修费用至财务部。
(三)宿舍物资管理程序
1、人事行政部统一配置宿舍内物资,包括床、衣柜、书桌、椅子、窗帘、鞋柜、洗衣机、热水器等,并依据购置成本制定《XX公司宿舍装修及设备价格清单》。
2、员工宿舍物资出现破损时,人事行政部判定是否正常损耗。非正常损耗时,人事行政部确定经济责任人,执行宿舍设备维修费用缴纳程序。正常损耗行为,人事行政部直接安排维修、更换。
3、工程环保部负责各类物资的维修保养、更换安装。
(四)宿舍卫生和安全管理程序
1、人事行政部依据公司实际制定《XX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定员工文明住宿要求、卫生清洁要求、安全管理规范。
2、人事行政部制作宿舍应急疏散图,并安排员工入住前消防安全培训。
3、各部门依据《XX公司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管理本部门住宿员工。安全生产部配合负责宿舍公共区域消防、治安及宿舍内电器等安全管理;
4、人事行政部负责宿舍日常卫生和安全监督,并不定期组织宿舍卫生与安全检查并进行评比、公示。
五、关于公开与监督
1、人事行政部每月15日前将员工住宿情况、协调联系事项在OA系统中公开公示,并及时发布于微信群、发送公司高管等;
2、人事行政部定期公开公示宿舍物资资产维修情况、费用情况、检查考核情况等,并在OA系统中通报。
六、要求
1、各部门、车间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文件执行,违者处以通报批评、扣罚职务津贴和奖金;情节严重者,予以降级、撤职,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2、人事行政部未认真履行职责或未定期公示公布相关情况,予以干事长、副干事长处以200-5000元罚款;
3、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特此通知。
附件
附表1:XX公司宿舍入住申请审批表 附表2:XX公司退宿申请审批表 附表3:XX公司调宿申请审批表
2015年2月2日
9.关于加强工人宿舍电器管理的通知 篇九
为保障工人的安全,规范员工宿舍内的安全用电,确保工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鞍山市佳兆业广场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宿管理规定》(中冶宿[2012]01号),现将进一步加强工人宿舍安全用电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人宿舍禁止违章使用电器
1. 工人宿舍只允许使用电脑、复读机、收录音机、CD机、手机、电风扇、宿舍内配套的照明设备和饮水机,宿舍内使用的所有电器(包括接线板)必须是3C(中国强制认证)认证的产品。
2. 严禁在宿舍内以任何理由存放或使用电热棒、电褥子、电暖风、电水壶、电饭煲、电炉、电磁炉、电烙铁、电烫斗、电风筒等300W以上和其它没有3C认证的电器。
3.严禁工人私自接电线。人走断电。严禁宿舍内私自点火,不准躺在床上抽烟,烟灰弹进烟灰缸内,不得随意扔烟头。
二、违章电器的收缴和管理
1.后勤管理部门(电工班)进一步加强对违章电器巡检和收缴,实行“收”“发”分开管理的制度,即由安全部门对工人违章电器进行检查并收缴,发出《违章电器收缴通知》单,把违章电器交库房集中保管,工人在退场时凭单到库房领回。
2.工人在收到《违章电器收缴通知》单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安全部核对确认;超过3个作日无人确认的,由安全部门通知宿舍全体成员进行核对确认;若仍无人确认的,按宿舍所有成员都使用违章电器进行认定和处理。
三、违章用电处理办法
1.安全部门巡检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时候即视为对违章用电者口头警告,发出《违章电器收缴通知》单后,将视为给予通报批评即给予罚款处理,并报工人处和安全部门备案。
2.各班组长在收到违章用电情况通报后应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做出书面检讨。
3.凡违章使用电器按照《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人住宿管理规定》(中冶宿[2012]01号)第十七条以及《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工人违纪处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四、违章用电的日常教育管理
1.各班组要定期召开工人宿舍安全用电专门会议,重申工地有关住宿安全用电管理的相关制度,结合案例做好工人宿舍安全用电教育工作。2.班长、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要深入工人宿舍,关注工人所住宿舍楼及宿舍的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制止工人违章用电行为。
10.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十
各系、专业班:
为了切实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给同学们营造出一个“环境优美、卫生整洁、安全有序、文明和谐、幽雅舒适”的学习、生活和休息场所。针对目前部分宿舍中存在比较突出的六大问题:1)上课期间在寝室睡懒觉;2)擅自拆卸床铺、挪动床位;3)私自调换寝室,在外住宿;4)私搭电线,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5)损坏水电、门窗等公共设施;6)寝室内务、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这些错误行为存在着很多安全隐患,不仅影响到了学院的管理,更严重的影响到了同学们的学业和身心健康。为了尽快扭转这种局面,经学院研究决定,从2月28日起,在全院所有学生公寓楼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宿舍管理专项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安排:2011年2月28日至3月29日
1、宣传动员阶段:2月28日—3月1日
2、整治实施阶段:3月1日—3月29日
1)整治实施的第一阶段从3月1日—7日,将集中对学生宿舍的拆卸床铺,挪动床位,寝室内务整理、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进行整顿;
2)第二阶段从3月8日—14日,将集中对学生宿舍的住宿人员进行清查,对私自调换寝室和在外住宿学生进行核实查处;
3)第三阶段从3月15日—22日,将集中对学生宿舍的私搭电线,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和损坏水电、门窗等公共设施进清缴查处。
4、巩固落实阶段:3月23日—29日。对学生宿舍进行全面清查,对突出问题进行突击抽查,以巩固各阶段实施成效。
二、成立“活动”小组
1、为切实抓好宿管工作,成立学院宿管督检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彭
全
成员:曹春宜、游永平、曾伟勇、甘晓晖、王念龙、龚令根、黄锦文、杨建华、李宇剑、王正明、敖卫东,谢艳平、欧阳小缨、唐毓林。
2、为配合活动的开展,各系(处)要成立宿管检查小组,由各系(处)领导任组长,再选择4-5名责任心强的干事或班主任任组员,组员名单由各系(处)拟定。
二、活动内容安排 1、2月28日下午各系召开全体班主任会议进行学习、动员、布置。2、3月1日(周二)下午第一节班会课时间,以班级为单位,由班主任传达动员,组织学生学习“学生宿舍管理条例”(见《学生手册》57页)、“关于宿舍安全管理的几项补充规定”(去年12月份已下发)和“严禁学生在校外租房居住”等相关教育材料。3、3月1日下午第二节课,由班主任随班进入学生寝室,指导学生对照检查整治内容进行整改,做到床铺归位,整理内务、打扫卫生。4、3月8日下午第二节课,要求各班按原分配寝室,对本班住宿人员进行清查,做到本班寝室人员明确,学生住宿相对集中,对私自调换寝室和在外住宿人员劝其搬回。
5、活动期间,每周二下午第二节课时间,由班主任组织学生进行宿舍内务整理。
6、从3月1日(周二)下午开始,学生管理处将每天协调各系和保卫处,逐一对各寝室内务进行检查。
7、院团委要充分利用广播、宣传橱窗和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整顿宿舍活动必要性和“文明寝室”的典型例子;发挥学生团干、学生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的先锋模范作用,广泛开展“团干、党员示范寝室”活动,将积极先进的思想注入到宿舍中。
三、整治措施及要求
1、各系(处)、专业班级,对此项活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立体联动,齐抓共管,开展好各阶段活动并采取相应措施。做到学习教育到位,认真布置到位,检查落实到人,责任考核到人。
2、要求各专业班班主任在3月4日(周五)之前,将本班在校学生(不含休学)住宿名单报所在系部,各系汇总后3月7日前报学管处210办公室游处长处。
3、在活动期间,要求各班主任每天早8:00前负责督促学生起床和整理寝室内务;避免学生在寝室逗留和睡懒觉现象,学管处在每栋宿管值班室设立了班主任签到册。
4、学生宿舍严禁私搭电线和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劝戒学生拆除违章用电和禁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凡被学院查获一律销毁, 并给予纪律处分。
5、学院禁止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班主任要负责做好本班学生在校外租房住宿的摸底和他们的思想教育工作,要求在外租房的学生在3月4日之前搬回本班学生寝室住宿,否则给予纪律处分。
6、各系(处)按照《学生公寓检查工作制度》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与查房。宿管人员要加强对学生寝室的查房力度,做好每天上、下午、晚上的查房工作。对检查到的违纪违规问题,并及时将名单报送所在系进行处理,对受违纪处理的学生进行公开通报。
四、处理办法
1、凡在上课期间被查获在寝室内睡懒觉的学生,由各系带回系里进行教育,并列入到学生的“操行评定”和“千分制考核”中去,对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2、活动期间学生出现的违纪行为,将与学生的“国家助学金”、“贫困资助”、“学院奖学金”以及各类评优评先结合起来,各系、各专业班要将学生的表现做好记录,做到处理时有依有据。
3、在开展活动期间,对检查到的不良现象和行为将与所在系、班级的月度考核挂钩。
11.关于对宿舍管理规定进行补充的通知 篇十一
进行月度考评的通知
各党总支、党支部,各办事处、居委会:
为切实做好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各项工作,进一步夯实基层综治工作基础,根据县综治委要求,经研究决定:2012将从细化考核入手,强化奖惩措施,对各社区综治工作进行月度考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参照《城关镇201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标准》并依据当年重点工作,在全面检查考核的基础上,重点检查考核以下几个方面:
(一)综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开展严打整治和专项斗争情况;
(三)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情况:
(四)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五)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服务管理工作情况;
(六)深化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安全感;
(七)加强综治办自身建设和综治工作站建设情况;
(八)综治宣传工作情况;
(九)完成镇综治办交办工作情况;
(十)综治工作创新情况;
(十一)阶段性工作开展情况;
(十二)信息、报表等材料报送情况。
二、考核办法
考核采用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定期检查时间为每月20日至25日,不定期检查时间从5月上旬开始。
(一)查阅资料
社区“两委”涉及综治工作的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图片、工作总结等;对综治经费的投入情况;综治工作站会议记录、工作计划、部署、总结、报表、图片等;
(二)实地检查
查看综治工作站的硬件建设、专职人员配备情况;检查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每个办事处抽查1个社区(6个村改居社区抽1个社区)综治工作开展情况;当月治安巡逻情况采用群众知晓率及安全感调查数据。
(三)入户走访或电话问询
询问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及安全感。
三、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以上考核方法,对基础性工作、信息报送、群众对综治工作的知晓率及安全感等项进行汇总计分。检查结果按分值排序后以综治委名义进行通报,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当月排名后二位的社区,约谈主要领导,连续两月排名后二位的社区,采取必要的组织调整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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