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代理销售协议

2024-07-21

项目代理销售协议(精选8篇)

1.项目代理销售协议 篇一

项目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_____________顺利推广、销售,本着公平、双赢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负责代理项目及价格

1.代理项目

甲方正式授予乙方代理____________技术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项目设备销售的代理权,负责该项目的销售工作。

2.乙方代理的设备型号为_________________?设备价格(大写):___________。配置见附件。

二、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设备销售货款支付方式:

(1)付款时间:合同签订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货到交货地点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设备安装调试完毕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总金额的______%。

(2)付款方式:最终用户需将设备销售款直接打入甲方指定账户。【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当甲方收到货款_____%后,甲方在一周内按约定价格支付乙方的佣金,乙方提供代理酬金发票。

(3)甲方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乙双方权利与责任

1.甲方在技术上全力配合乙方工作,但在项目运作的整个周期内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2.按公司提供的价格出售的设备,项目代理有______%的利益,在公司提供的价格上打折后出售的设备,打折部分由代理商自行承担。【项目委托代理协议】销售过程中,不得有做出不利于正当市场竞争的行为,不得做出不利于甲方对外形象及甲方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协议约定内容。

6.乙方必须遵守总公司的《技术保密协定》、《知识产权保护合同》及《项目代理协议》等相应协议的所有条款。

7.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他方;

四、签署相关协议

甲、乙双方必须签署“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上述两协议必须与本协议同时签署方能生效且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协议期限及签署地点

1.协议期限:本协议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有效期壹年,此前所签协议作废;

2.本协议的签订地点:北京市建内大街7号光华长安大厦2座11层。

六、协议的中止

1.乙方在代理期间,做出任何违反甲方管理规定或有损甲方形象和利益的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

2.乙方不得有擅自出售、抵押、许可、泄漏甲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同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没有履行本代理协议时,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与乙方签订的本代理协议。【项目委托代理协议】合同范本hetongfanben.htm。

七、协议纠纷的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如发生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解决未果时,可以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经济诉讼解决。

八、协议文本及附件

1.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影印无效;

2.本协议附件包括:

乙方营业执照等公司证照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商管理制度

设备配置

代理商承诺书

“CECO商标及知识产权保护协定”和“CECO知识产权保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2.项目代理销售协议 篇二

关键词:光突发交换网络,信令协议,移动代理,分布式呼叫和连接管理

传统的光网络采用的是集中式的信息处理,随着用户的需求和带宽的迅速增加,迫切需要实现快速、灵敏的分布式网络资源管理,信令消息的有效执行也有赖于分布式主动网络的实现,因此,移动代理被应用于通信网络以实现链路的快速建立。本文提出一种基于移动代理和光突发交换(OBS)的光链路信令建立方法和协议方案。

1 传统的OBS光网络中链路的建立过程

在SDH和DWDM网络中,光连接的管理主要依靠管理系统,光路的配置是靠手工控制。而信令消息的功能还不明显。即使网络中的一条光路请求通过光连接信令消息而建立,网络流量也需要在传输了信令消息并预留了足够资源以后才能正式传输。

以自动交换光网络中分布式呼叫和连接管理(ASON DCM)为例,建立一条光路有如下步骤:

(1) 呼叫节点通过光路向下一节点发送呼叫建立请求和连接建立请求。

(2) 接收节点接到上游节点的请求后,通过查询本地存储信息来决定是否有足够资源转发建立请求信令消息和相关数据流。

(3)节点确认反馈消息(包括在收到查询后对呼叫和连接建立的确认),有时确认消息也通知源节点发送数据流时哪些信道波长是可用的。当无法进行转发时,节点会发送建立失败通告消息。在源节点要设立一个延时机构来掌握失败情况。

(4) 如果路径上没有发生阻塞,建立请求消息最终到达目的节点,目的节点会准备接收传入的数据流。在收到连接请求消息后,目的节点会发送一个确认消息,表示已成功连接。

(5) 一旦一条光路被建立,保持连接状态至关重要,目前多采用周期性发送消息的方法来实现路径或资源刷新。

(6) 路径拆除可以是显式的(如果使用释放消息进行拆除),也可以是隐式的(如果使用超时消息进行拆除)。

2 新型的信令协议方案

我们提出一种基于移动代理和OBS的新型信令协议方案。在此方案中,移动自组织网络(MANET)中主动包的结构特点是代码和数据被压缩到一个突发包头(BHP)中,以实现分布式解决一些特殊问题(例如通告其他节点网络拓扑的中断改变或向其他节点分配繁重任务)。同时,我们设想将建立消息和一部分最初的数据流也压缩到同一个BHP中,以便在光路请求建立时缩短建立时间。发送节点技术与OBS基本一致。

本方案中,BHP传输波长信道使用1 310 nm波段,突发包(BP)传输波长信道使用1 550 nm波段;采用宽带1 310/1 550光波分复用器和解复用器;1 310 nm波段波长范围为1 270~1 350 nm,1 550 nm波段波长范围为1 520~1 610 nm,相隔超过30 dB。

传输过程如下:

(1) 不同类型的数据流被压缩到 BP中,在1 550 nm波段(ITU-T建议的DWDM标准波长上)传输。BP被 DWDM多路复用器复用。

(2) 由信令消息和一部分数据流组成的BHP选择1 310 nm控制波段。然后1 310 nm和1 550 nm波段信道被宽带1 310/1 550光波分复用器复用并注入到单模光纤中。

(3) 通过单模光纤传输到核心交换节点后,宽带1 310/1 550 光波分解复用器又将其解复用为1 310和1 550 nm波段,BHP中1 310 nm波段载波光信号被转换为电信号。当一个光路被请求建立时,信令消息就被发到控制模块以控制核心交换矩阵进行路由或交换 BP。数据部分被毫无更改地暂时保存在缓存中,这部分数据的传输和其他数据流一样对于网络实体是不透明的。

(4) 在BP由核心交换矩阵选择路由后,1 550 nm波段信道被光耦合器耦合到单模光纤中,再被掺铒光纤放大器(EDFA)放大,然后1 310 nm和1 550 nm波段信道被宽带1310/1550光波分复用器进行复用,最后所有信道注入单模光纤传输。

(5) 再一次被单模光纤传输后,光信道中的数据包到达另一端边缘节点,宽带1 310/1 550光波分解复用器将所有光信道解复用为1 310和1 550 nm波段信道。用1 310 nm波段控制信道传输的BHP被BHP接收器接收,用1 550 nm波段信道传输的BP被光波分解复用器分为N个信道并被BP接收器接收。

2.1 新型方案中信令协议的设计

假设网络中节点之间信息交换已大大改进,光路建立时间也大大缩短。下面将介绍该方案中的信令协议流程和信令消息格式。

2.1.1 信令协议流程

信令协议流程的描述参考基于流量工程的资源预留扩展协议(RSVP-TE):

(1) 路径(Path)消息用来在源节点和目的节点间建立连接。

(2) 在偏移了一段时间后,BP接着BHP发送并包含Path消息。

(3) 到Path后,如果交换节点能够预留波长等通信资源来实现数据流的转发,它们会反馈一个预留(Resv)的确认消息。如果光路不能建立,交换节点会反馈一个路径错误(PathErr)的失败确认消息,此消息基本上等同于路径拆除(PathTear)消息。

(4) 一旦光路成功建立,源节点就会周期性地发送一般消息。我们称之为路径请求(PathQuery)。

(5) PathTear消息用来移除Path状态以释放光路。

针对一条光路的消息流如图1所示。在本方案中所有节点都是可执行信令协议的波长路由器,然而终端是真正的发送端,用来发送数据流,在终端与源节点之间必须能够通信,这可以通过源节点对终端的确认通告来保证何时及哪些波长可用来发送 BP。

每个节点中有两个定时器,Path消息发出后两个定时器同时启动。一个叫延时计时器(DelayingTimer),它的功能是延迟一段时间以获得本地存储的网络资源信息。若DelayingTimer到时却没有收到确认消息,则表明一些不确定因素使传输信令消息的网络阻塞,必须释放连接。另一方面,如果收到了任何Resv确认消息,就可以确定消息来源节点和本节点之间的连接已成功建立。当收到一个释放消息时,本地节点应该向上游节点转发该消息然后将状态更新为PathTear。另一个定时器称为偏移量定时器(OffsetTimer),用来计算BHP和BP间的偏移量,其间隔要比DelayingTimer小得多。当OffsetTimer到时,就发出BP。第3个只运行在源节点的定时器称为查询定时器(QueryTimer)。QueryTimer的功能是周期性询问消息、查询网络状态。

2.1.2 信令设计格式

由于用户数据报协议(UDP)是无连接的,而且在IP上几乎没有作任何增加(UDP有更小的包头),考虑到本方案中所有包都被压缩到IP数据报中,建议采用UDP段来传递信令消息。UDP每段只有8字节头部,其中后面4个字节(包括两字节的长度字节和两字节的校验和字节)不需要考虑,因为有规则来计算其结果。前4字节的值在本方案中有特殊用途,包括两字节的源端口和两字节的目的端口。在本信令协议中将源端口值设为2 005。信令消息的全部内容都压缩到UDP有效载荷中。UDP数据格式如图2所示,具体描述如下:

(1) 路径标识(PATH_ID)确定BHP属于哪条光路,需要两字节。

(2) 消息标识(MESSAGE_ID)确定分组包含哪些信令消息,需要1字节。信令消息总数为5。每条信令消息可以选择0到4。该字节不仅标识了信令消息,而且当其值为5时表示进行分布式处理特殊操作。每个消息标识的含义见表1。

(3) 波长标识(WAVELENGTH_ID)确定BP的传输波长,需要1字节。在本方案中1 550 nm波段有8个波长,波长标识范围为1~8。信令消息并不总是在 BP后,那样波长标识值为0。

(4) 上游相邻节点IP(UP_ADJACENT_NODE_IP)确定最近的上游节点的IP地址,数据包从上游节点转发到本地节点。该IP地址需要4字节,每个字节相当于IP地址的一小部分。例如,192.168.1.2被表示为C0 A8 01 02。

(5) 长度(LENGTH)表示有效载荷的总长度,包括信令协议包头部分和数据。总的来说,LENGTH的值只有12字节。但数据长度不为0时有两个特例。

· 当发送信令消息Path时,数据流部分也同时发送,此时数据长度的值被固定设为400字节。

· 当需要分布式处理特殊操作时就没有固定的数字,因为代码和数据不确定。

(6) 校验和(CHECKSUM)按IP数据报中一般规则进行计算。

(7) 偏移时间(OFFSET_TIME)和突发包长度(BP_LENGTH)用来表示时间偏移量和突发包长度。

(8) 数据(DATA)。

如上所述,一般情况下没有数据部分或者说其长度为0。当发送信号消息Path和部分数据流时,数据长度被设为400字节。一旦通过消息标识(MESSAGE_ID)确定分布式处理,这部分代码就被取出并加载,这有可能修改后面的数据。

2.2 新型方案与传统方案的比较

以图1为例,在传统方案中,如果终端A想要与终端B建立光路,源节点会发送一个hello包到目的节点。在收到目的节点传回的确认消息并将光路建立好后,数据流开始传输。然而,在新型方案中,源节点会将hello控制消息Path和部分数据流一起发送。同样需要反馈确认消息Resv通知源节点光路是否准备好。如果当DelayingTimer到时而Resv消息仍没有收到,表明所尝试的路由存在问题,此时源节点路由表和其他几个可达节点的路由表会被刷新。对问题的处理与传统方案一致,一旦源节点收到确认消息,目的节点同时收到数据流,那么光路建立时间在某种程度上会得以缩短。

3 新型方案的实施

波长路由器也被称为节点,一个节点包含5个主要模块:路由算法模块、ARM CPU控制模块、PC网络管理模块和包组合、分解模块。执行结构如图3所示。

(1) 路由算法模块和ARM CPU控制模块。

这两个模块都由一个ARM CPU实现。控制模块负责配置底层设备状态,具体配置包括测试光通信信道、读写设备状态。路由算法模块帮助找到一个转发路由器,通过读写路由表和开放式最短路径优先协议(OSPF)算法建立光路。

(2) PC网络管理模块。

在该模块中实现了新型的信令协议。当该模块接收到来自包分解模块的信令消息时,将会呼叫特定功能进行分别处理。其过程按照本文中提出的信令协议,在分析BHP消息后执行具体操作,包括刷新路由表、配置设备状态和协同完成一些任务等。当一个BHP包含Path消息时,不需要处理后面的数据,仅仅和处理载有数据流的BP一样。但当网络状态有改变时,网络节点也必须及时刷新其路由信息,这个通告可以采用分布式处理方式。这样每个节点都能够获得整个网络的拓扑结构和状态,并能独立主动地发送控制消息。

(3) 包组合模块和包分解模块。

当数据(DATA)的长度为0时,数据和标识字节都通过包组合模块被压缩到一个BHP中。数据从该模块的缓存中获得,而控制消息来自于PC。包分解模块实现将BHP一分为二的功能,该模块需要将数据放入缓存然后向PC发送控制消息。这两个模块都用FPGA实现,参考相应光接口,IP排队策略和先进先出(FIFO)算法同样包含在该模块中。

4 结束语

本文提出的基于移动代理和OBS的信令协议方案中,BHP传输波长信道采用1 310 nm波段, BP传输波长信道使用1 550 nm波段,信令协议信息被压缩到UDP段中,对每个信令消息的含义和格式都作出了具体描述。定义了信令消息流,在一条光路的单播数据流中,仅仅建立一条连接来发送包含信令消息和部分数据流的BHP,这样光路的建立变得更快更有效。同时,我们采用将代码和数据压缩到一个BHP中的格式,按照移动代理来实现分布式处理。因此,每个节点都能够更快地获悉网络拓扑结构和状态的改变情况,以实现分布式管理和计算能力的支配,使整个网络变得更主动有效。

参考文献

[1] Zhang Jie .Automatic Switched Optical Network (ASON) [A]. Posts & Telecom Press, 1st Edition [C]. Beijing:Beijin University,2004.

[2] Tennenhouse D .A survey of active network [J].IEEE Communications Magazine,1997, 35(1):80-86.

[3]Alexander D.The switchware active network architec-ture[J].IEEE Network Special Issue on Active andControllable Networks,1997,12(3):29-36.

[4] Wang Ruchuan.The research and realization on the model of mobile agent technology [J]. Journal of Computer Engineering and Application, 2000, 36(3): 145-147.

3.代理下的仲裁协议效力扩张 篇三

长时间以来,仲裁当事人的确定标准基本上遵循“字面签署标准”,该标准在大部分合同关系中,即仲裁协议签字人和仲裁当事人一致的情况下被适用固然没有问题。但实务中,特别是贸易领域,有一些合同,仲裁当事人和签字人并不相同,在这类合同关系中如果对“字面签署标准”僵硬适用,则对维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非常不利。

近年来,实务界对于冲破“字面签署标准”的呼声不绝于耳。实务中的探讨主要围绕仲裁协议的效力在特定情况下,是否可以向非书面签约的第三人延伸以及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伸。本文通过一个裁判的具体案例,对这个问题涉及的相关方面试做阐析。

案情摘要

2012年08月15日,甲某以个人名义与北京市A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签订《北京B公司(暂定名)合同》(以下简称“本案协议”),约定在北京成立合作公司(拟命名为北京B公司)。其中,甲某出资150万元,占合作公司分利权的40%,A公司以其拥有的市场资源和行业资源以及其所有的实体店全部知识产权授权作为合作条件,并投入30万元的设备及消耗品。同时,双方明确一旦出现与合同相关的所有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进行仲裁。

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显示,在本案协议签订之前,甲某系B公司的法人代表。2013年04月23日,北京B公司更名为北京C公司。C公司称:“A公司始终没有提供30万元的设备及消耗品,为了能使合作合同正常地履行,C只好自行购买了20万元的设备及消耗品。” 2013年09月06日,C公司作为申请人依据本案协议提请仲裁请求,要求被申请人A公司向申请人支付违约金20万元。被申请人答辩称,申请人C公司不是本案协议的签约主体,即不是仲裁的适格主体,无权提起仲裁。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是申请人是否具有仲裁主体的资格。

申请人称,根据《合同法》第50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行为视为有效。”甲某作为C公司(原名称为“B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没有超越权限,其完全有权利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合同,C公司追认其与被申请人签署的本案协议,因此其享有仲裁主体的资格。

被申请人称,被申请人与申请人没有签订带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合同是与甲某个人签订,即被申请人合作的对象是甲某个人而非申请人C公司。故仲裁条款不适用于申请人,其无权提起仲裁。

参考案例

2002年10月,中国贸仲曾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B公司和A公司间设备买卖合同争议案。申请人根据其与B公司签订的设备买卖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但将B公司和A公司均列为被申请人,理由是A公司为合同货物的最终用户。A公司收到仲裁通知后,提交管辖权异议,理由是:A公司从未与申请人就本案设备买卖事项签订过任何书面合同,其与申请人亦未就任何争议达成任何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针对上述异议,申请人反驳:申请人与B公司签订了进口设备买卖合同,但在合同签订前,申请人已被告知该设备的真正受让人是A公司。A公司曾与B公司签订了委托代理合同。A公司是购买该设备的委托方,B公司是具有委托权的受托方。

据查,B公司确实仅为受托人,A公司是本案交易中的委托人;本案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A公司,申请人也知晓A与B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即申请人知晓A的存在;且本案有关当事人均未提出该合同只约束B公司和申请人的相关证据。贸仲认为:在双方认可合同仲裁条款的背景下,“从以上证据来看,本案的情形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02条所述的情形,仲裁委员会在本案中对A公司有管辖权。”

据此,贸仲认为,在第三人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具有代理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受托人签订了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该合同可以成为委托人享有仲裁主体资格的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也曾受理过类似案件。2008年,金源矿业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委托卓域公司(以下简称“卓域”)办理焦炭托运事宜,卓域以自己的名义与万邦物流公司(以下简称“万邦”)签订《国际运输代理合同》。后因部分讼争货物灭失,金源和卓域依代理合同仲裁条款向海事仲裁委提请仲裁。万邦向海事仲裁委提出管辖权异议,主张万邦与金源之间不存在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海事仲裁委则认为,根据《合同法》第403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对金源具有管辖权。

万邦于2012年向天津海事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天津海事法院最终支持了万邦的诉请。该立场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致认可。在最高院就该案的复函中,其指出:“涉案仲裁裁决涉及卓域公司、万邦物流公司和金源矿业公司三者,但三方之间并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涉案仲裁裁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的规定。”

据此,法院认为,在第三人不知道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受托人签订了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该合同不能成为委托人享有该案仲裁主体资格的依据。

理论分析

我国法律主要涉及三种代理制度,分别为直接代理、显名代理和隐名代理。从上述两个案例可以看出,不同代理制度会影响仲裁协议效力是否扩张。

直接代理,《民法通则》第63条第二款规定了直接代理,即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当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该仲裁条款具有扩张效力,扩张至未签字的被代理人。

显名代理,也称为半隐名代理,在《合同法》第402条中得以明确:“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在显名代理的情况下,即使签订仲裁条款的双方系受托人和第三人,但由于第三人知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仲裁协议效力的扩张不会使得第三人在签订含有仲裁条款时陷入不知晓仲裁相对人的困境和误解当中,除非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所以笔者认为显名代理下的仲裁条款应具有扩张力,第三人也享有仲裁主体资格。

隐名代理,是指代理人在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其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经代理人披露,被代理人享有直接介入权和第三人享有选择权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在《合同法》第403条涉及:“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权利,但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在隐名代理的情况下,第三人可以借“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为由不与委托人进行仲裁。该种情形下,第三人便不具有仲裁主体资格。倘若第三人愿意与之通过仲裁解决纠纷,则可以理解为双方在原先合同仲裁条款的基础上达成了新的仲裁合意,那么仲裁庭对该案自然享有管辖权。

若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笔者认为第三人可以在受托人的披露之下,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仲裁主体,但一旦选定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裁决意见

4.项目策划代理协议 篇四

项目策划推广服务协议书

甲方: 公司

乙方:长春xx广告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作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为“xx〃xx”一期(下称本项目)的策划推广提供全程企划设计服务,乙方负责本项目的营销策划、平面广告、品牌形象规划设计、展示设计、电视网络广告及各类促销活动等的策划、创意、设计、监控和调研评估等事宜。

第二条: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xx〃xx项目一期销售全部结束之日止。双方合作期限届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第三条:乙方工作内容(见附件一)

第四条:工作运作规则

1.乙方严格按照规范的营销策划流程进行工作。自 年 月 日起乙方工作即进入具体操作阶段,由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体策略和工作计划,经甲方修改、审定、签字确认后,由双方按照总体策略方案,严格贯彻落实每一个分项目的实施。2.年 月 日起日内,乙方成立本项目工作小组和拟定本项目的工作进程表,工作进程表在得到甲方批准后,乙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迅速开展各项工作。

3.本项目开盘阶段,乙方安排专案小组以配合工作;开盘后的工作期间,乙方每月至少四次安排专案小组人员进行现场协调和广告推进工作,项目主创人员必须保证出席和参加甲方项目推广工作会议;如乙方不按本款约定提供服务,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平面设计完成并经甲方认可后,乙方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给甲方作发布之用,工作期间涉及宣传资料的制作如需乙方完成的,双方另签单项合同予以确认。

5.乙方在约定期内完成甲方委托的方案,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所有乙方提交的书面文件应销售工作需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定稿。甲方以任务书的形式将工作下达给乙方,并接收乙方创意策略(含草图)的提报,甲方从创意策略简报中选择确认方案,再由乙方形成设计稿,乙方必须向甲方就同一委托事项提供贰个以上的创意方案,如乙方未按本款约定向甲方提供服务,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6.在双方协商确认的前提下,因服务甲方而引起的专利费、版权费、租片费、肖像权

费及前述条款中提到的应向制造商支付的费用,甲方按实际支出承担费用。

7.所有因创意设计所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如摄影、正片扫描、滚筒扫描、手绘插画、建筑景观效果图、户型图修图及家具摆饰图等费用,在双方事前协商确认的前提下,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全程服务总费用

根据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整体策划设计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元整。

注:(本合同确定的工作费用仅包括乙方策划设计及服务费用详见附件一)。

第六条:付款方式

1.甲方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完成开盘销售各项推广 工作,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日前按销售需要完成阶段推广工作,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2 日前按销售需要完成阶段推广工作,经甲方确认后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合同终止后十日内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整。

2.甲乙双方以“当月月度工作内容与计划会议纪要”作为双方约定的月度服务内容,如果非因甲方原因,乙方当月未能按约定完成工作,或未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乙方同意甲方直接从乙方的全程服务总费用中扣留伍仟元,作为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

3.乙方应在甲方每次向其付款前10日内向甲方开具 广告业(服务业)专用发票。

第七条:双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对乙方明确各阶段工作内容及目标,为乙方设定合理的工作期限,甲方应及时准确的向乙方提供与设计相关的各种必需资料和政府批文及房地产媒介发布所必需的相关文件及咨询。

2.合作期间,甲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每周周三15:00召开项目工作碰头会。

3.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策划思路、广告方案、设计稿和乙方所有提交的书面工作文件及时以书面形式(包括传真)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乙方据此进行修改、调整,直至甲方签字认可方可定稿。

4.甲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付款,以便乙方顺利进行工作;若甲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支付有关款项,乙方保留暂停设计、制作、发布等相关工作的权利,乙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责任。

5.合作期间,甲方将定期对乙方工作满意度进行测评,如乙方工作无法达到甲方所要求的满意度,甲方享有扣减乙方服务费用的权利。

6.在合作期间内,甲方原则上不另行委托其它广告公司进行设计、创意等广告企划事宜,但如果非甲方原因,乙方累计叁次(含叁次)出现延误交稿或脱离甲方指导方针的情况,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且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未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在合作期内,甲方如对乙方的创作或服务不满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创作与服

务人员。乙方应确保在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保证双方确定的工作小组的核心工作人员(包括创意总监、执行创意总监、设计总监等人员)的稳定性与工作的全面投入。如果因乙方负责甲方工作的核心人员发生变动而引起乙方的创作与服务质量下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未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承接甲方广告业务,应尽职尽责为甲方服务,按协议规定的内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甲方委托的各项策划、设计、制作业务,并严格保守甲方商业秘密;如乙方泄露了甲方的商业秘密,应向甲方支付贰仟元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2.乙方须在约定期内完成甲方委托的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或软性文章撰写等工作,如因乙方工作延误而导致甲方工作延期,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

3.乙方须对甲方所有策划、创意、营销策略和销售状况保守秘密,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

4.在合作期限内,乙方不得承接与甲方同地区,同类型或者具有相同特点的竞争对手的广告策划项目;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

5.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设计方案同乙方为其他委托人提供的设计方案不存在雷同或近似现象;如有违反,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在甲方认为不影响广告效果的前提下,乙方可以在广告发布中明确“策划推广:xx广告”。

6.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应委派专人负责对接工作并定期召开工作进展汇报会,以向甲方通报方案执行情况,递交下个月市场攻击策略及相应的设计方案。

7.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所形成的设计方案、平面设计或软性文章等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使用。

8.乙方须保证为甲方提供的广告作品未侵犯第三方之知识产权,如因乙方原因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或肖像权而引发纠纷的,乙方应独立承担责任,并保证甲方权益不因此受侵害。

9.双方合作期限届满前叁日内,乙方应将甲方资料及乙方完成的工作项目资料全部交给甲方,如有违反,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不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乙方同意甲方不再向其支付的服务费用,并按甲方的损失承担赔偿。

第八条:其他事宜

1.在双方的合作过程中及合作结束后,甲方可以根据乙方的创作与服务水平,给予乙方特殊奖励。

2.合作期间双方各项行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规定。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4.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争执,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附件包括乙方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附件一《策划推广代理服务内容》、附件二《xxxx〃xx项目组人员构成及职能》、附件三《项目推广宣传总计划》及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所书面确认的一切资料,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协议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叁份。

7.本协议中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违约金,乙方均同意甲方直接从未付的服务费用中直接扣留。本协议共肆页,以下无正文。

甲方:长春xx 公司

(盖章)

电话:乙方:长春xx广告有限公司(盖章)电话:

传真:传真:

通讯地址:通讯地址:

完税地址: 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帐号: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附件一:销售代理服务内容

“xx”项目工作板块

A、策略工作板块

1、项目整体推广工作 签订日期: 年月日

界定传播目标对象

项目推广策略案

媒体组合计划

媒体内容规划

营销推广费用预算

营销推广时间表

软闻的撰写

活动推广策略工作

品牌形象展示活动计划

项目各动态时间段内促销活动计划

项目各动态时间段内公关活动计划

B、创意设计工作板块

1)公司、项目标志、标准字、标准组合应用及标准色的设计与规范;

2)项目事务应用系统的设计与规范;

3)项目室内销售展示环境及指示识别系统的设计;

4)售楼处室内视觉应用规范;

5)项目室外展示及导示系统的设计、施工现场包装设计规范;

6)对外公关形象用品设计与规范;

7)项目平面广告创意及设计工作;

8)海报、楼书,DM、手册等平面印刷品的创意设计;

9)路牌、标牌、挂旗、展板、礼品等平面设计及制作配合;

10)项目所需所有的标牌和导示的设计;

11)乙方负责在合同期内监控所服务项目的第三方的物料制作。

C、协同工作

由第三方执行的工作,甲方将从项目营销角度,以书面形式提供指导性概念或意见,包括:

1、建筑,景观效果图设计制作

2、平面图制作

3、立体工艺造型设计及制作

4、空间环境设计

5、外语语种文字撰写、翻译

6、新闻报道文稿(对媒体提供的文稿进行修改工作)

7、专项定性定量消费者

8、媒介发布

9、美工制作

10、印刷品制作

11、礼品及各项用品的采购、订制

12、影视脚本的创意及制作

5.招标代理项目合作协议书 篇五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关于

一、甲方于年月日以前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项目,除去开标费、专家费、税金后,甲方分配净利润的60%(百分之六十),乙方分配净利润的40%(百分之四十)。

二、甲方于年月日后签订的招标代理合同项目(不包括原基础的项目)除去开标费、专家费、税金后,甲方分配净利润的50%(百分之五十),乙方分配净利润的50%(百分之五十)

三、每次招标项目完成、投标保证金退还所有投标人三日内,把分配利润支付给甲方。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乙方:

6.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协议书2 篇六

委托人:

受托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招标代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地点:招标规模:总投资额:

二、委托人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承担本工程的招标代理工作。

三、合同价款

代理报酬按国家收费标准计取,给于优惠,一次性包干人民币圆整,由中标企业支付。

四、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的补充和修正文件;

2、本合同协议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五、本协议书中的有关词语定义与本合同第一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六、授委托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本合同条款中约定范围内的代理业务。

七、委托人向受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确保代理报酬的支付。

八、合同订立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九、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盖章后生效。

委托人(盖章):受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7.项目代理销售协议 篇七

2010年1月21-22日,美国设备代理商协会(以下简称“AED”)的年会暨高峰论坛会在德克萨斯州圣安东尼奥市举行,中国工程机械代理商代表团在中国工程机械工业协会代理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DCCCM”)杜海涛理事长的带领下一行17人参加了此次会议。AED是美国工程机械代理商的民间组织,现有会员700家。AED每年1月举行一次会员年会,每年9月举行一次高峰论坛会。2010年,AED的年会及高峰论坛会合并在一起召开。这也是DCCCM首次组团参加AED的年会。作为双方第一次官方的正式互访,DCCCM代表团与AED的理事会成员进行了专场交流,并在会议上签署了双方友好合作协议。

美国的工程机械代理制已有将近百年的时间,已形成较成熟的代理理念及模式,中国工程机械代理商代表团此行的目的是学习美国成熟的代理商运作及管理模式,就一些双方今后的合作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中国工程机械代理商代表团此次全程参与了AED的年会,并和部分美国代理商进行了交流。

8.项目代理销售协议 篇八

在得力与京东战略合作的发布会上,双方签署了2015年度拟10亿元的战略协议。得力自2011年与京东合作以来,销售额逐年攀升。2014年,得力品牌全年销售额突破5亿元,较2011年增长近百倍。此次签订的2015年拟销售10亿元的战略协议,不仅延续了100%的年均增长速度,更将得力与京东的合作提升到更高的战略高度,同时得力也将是京东办公文仪类目首个年销售额突破10亿的品牌。

得力集团总经理娄甫安表示:“我们是行业中第一个和京东深度合作的品牌,同时也是在京东平台办公文仪粪目销售额最大和连续四年增长最快的品牌。京东是得力极具战略意义且承载得力未来发展最重要的战略合作伙伴。我们期望,在未来,能够在京东的平台上给予中国更多的企业级用户,提供更具价值的产品和服务”。

随着中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中国办公人群的消费由单一的品粪零散采购,开始寻求综合供应,由低品牌关注到品牌的指名购买,从单一的传统门店到多元渠道共存,从关系营销主导的销售方式,开始向合约销售、招投标业务、网购等更加市场化的采购方式转变。

上一篇:电影中英文对照表下一篇:少儿艺术培训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