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技术规程(共8篇)
1.湖南技术规程 篇一
湖南省普通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小学德育纲要》、《中学德育大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中小学德育是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道德、法制和心理健康的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学生健康成长和学校工作起着导向、动力和保证作用。
第三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摆在第一位,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成长规律出发,培养德、智、体、美诸方面全面发展,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任务:小学阶段注重养成教育,培养学生养成良好品德行为和文明习惯;初中阶段注重公民教育,培训学生学生具有良好社会公德、文明行为习惯、遵纪守法的公民;高中阶段注重前途理想教育,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政治观点和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第五条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基本原则: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中小学学生的原则;坚持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学生为主体,重在实践的原则;坚持突出特点、体现特色的原则;坚持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制
第六条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工作
(1)要建立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德育工作格局,着力解决中小学遇到的难题;要制定政策、建立机制、加强督导,为学校开展德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证。
(2)要加强学校党政负责人、德育工作专职行政人员、班主任、共青团委书记、少先队辅导员、德育课教师的队伍建设,把对教师、校长、学校德育工作的评价作为教师、学校负责人、学校考核和评优的重要内容。
(3)要建立教师与家长、社区工作者,学校与家庭、社区密切沟通的渠道,明确教育目标,协调教育行为,构建校外教育与学校教育有效衔接的长效机制;加强和改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发挥校外活动场所的综合效益。
(4)要建立中小学思想品德心理突发问题的应急处理机制。对学生中的热点问题和中小学德育的难点问题进行动态调查研究,随时反映情况。
(5)要及时总结交流德育工作经验,不断充实德育工作所必需的新知识,提高德育工作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要建设和开发多种形式的国内外信息资源,为中小学开展形势政策教育提供支持和帮助。
(6)要充分发挥德育科学研究部门和学术团体的作用,鼓励德育科研人员与中小学教师根据中小学德育工作的实际和发展需求设立课题,密切合作开展研究;要为从事德育科研活动的教师参加学术交流活动创造条件。
第七条学校管理
(1)中小学德育工作应实行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在德育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通过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全体教职工以身作则,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小学应有一名副校长分管德育工作。
(2)中小学要成立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吸收德育(政教)处,教导处(学生处)、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家长委员会、社区等各级组织的有关领导及德育课程教师、心理健康辅导教师和优秀班主任、辅导员参加。领导小组成员要责任明确,分工落实,结合学校实际,确立学校德育工作的目标,制定德育工作计划,解决学校德育遇到的问题。德育的日常工作,中学由德育(政教)处负责,小学由教导处(学生处)和少先队大队部具体组织实施。
(3)要对年级组、教研组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提出具体要求,定期召开年级组、教研组全体教师会议,研究本年级、本学科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心理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充分发挥好年级组、教研组在德育工作中的独特作用。
第八条班主任工作
(1)班主任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骨干,应由学校从取得教师资格、思想道德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身心健康、乐于奉献的教师中选任。每一个班级至少配备一名班主任。初任班主任必须接受岗前培训,并安排优秀班主任带教一年。
(2)班主任肩负着育人的重要职责,要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做好学生的教育引导工作,做好班级的管理工作,组织好班集体活动,做好协同育人工作,教育和引导每一位学生德、智、体、美等诸方面全面发展。
(3)要把班级工作中的各个工作细节都作为德育教育的平台。无论是班级的日常教育管理,还是解决具体问题;无论是常规的教育引导,还是突发事情的处理;无论是面对全体,还是针对个体都能体现关爱、理解、引导、教育,并尽可能转化为学生的自我教育和自主管理。
(4)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和完善优秀班主任表彰奖励机制。学校应适当安排班主任的教学任务,保障班主任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班主任工作。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班主任的育人贡献,落实、提高班主任津贴。对于不履行班主任职责、玩忽职守,或因其它原因不适宜做班主任工作的,应免去其班主任职务。
第九条团队工作
(1)少先队和共青团工作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充分发挥少先队和共青团组织协助学校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作用。
(2)要通过共青团、少先队、学生会、班委会等有组织地开展一些丰富多彩、充满活力的集体活动,焕发学生的主体性、能动性、积极性,注重学生的自我发展、自我完善、自我教育。
(3)要注重办好中学生业余团校和高中业余党校,在高中学生中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鼓励学生定期轮流担任班、团、队干部,激发学生学习、工作热情。
第十条 科任教师
(1)科任教师都应有培养学生良好品德的责任。在日常生活、行为举止、仪表形态等各方面都要以身作则,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要积极参与或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品德教育和德育评价。
(2)要努力使自己既具有学识魅力又具有人格魅力,深入把握各课程的知识体系,深刻认识课程的内在规律和德育价值,使教学过程具有启发性和感染力。
(3)中小学要明确规定科任教师在教学、管理、服务工作对学生进行品德教育的职责和要求,并认真核查落实。
第十一条课外辅导员工作
(1)要聘请社会成功人士、英雄模范、志愿者,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老干部、老专家、老文艺工作者、老科技工作者、老党员等作为学校专兼职课外辅导员,定期邀请到学校开展讲座、作报告、讲故事等活动,以其亲身事例激发学生德育情怀。
(2)要加强法制副校长队伍建设和管理,聘请业务精湛、敬业性强的公安干警兼任学校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法制讲座、法制宣传等。
第三章德育内容
第十二条课程德育
(1)德育课程和其它各科教学是中小学德育工作的主渠道。要认真实施中小学国家德育课程,积极开发德育内容的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积极推动中小学德育课程的改进和建设。
(2)各学科教学要切实体现德育功能,要按照“知识、技能、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课程目标的要求,寓德育于学科教学之中,同时不断拓展具有学科特色的德育内容。
(3)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思想品德、思想政治等德育课程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循序渐进地进行日常行为规范、法制、国情、生命、心理健康、马克思主义基本观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等基本内容的教育。在发展道德认知的同时,特别要引导学生在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和大自然生活中学习正确处理人与自我、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关系,帮助解决学生学习生活成长中遇到的困惑和问题,用道德、真理的力量和魅力启迪、感染学生,发挥德育课程在学生思想道德形成和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4)语文课要以语言文字的美感和文学作品的魅力潜移默化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认字写字、古诗文、中外名著的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祖国语言文字、尊重人类文明的教育;在描写家乡、祖国、各族人民生活、思乡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教育;在描写革命领袖、人民英雄、先进模范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民族精神、革命传统的教育;在描写亲情友情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孝敬父母尊敬师长、尊重别人关爱他人的教育;在描写自然景色、自然资源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大自然、保护资源环境的教育;在描写生命、人性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生活、崇尚正义的教育;在描写自然现象、科学原理、科学家等内容的课文教学中,应体现热爱科学、科学精神的教育。
(5)数学课要引领学生通过数量关系和空间形式,在培养抽象、推理、想象、创造等能力的过程中有机渗透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认识数与形以及相互关系的教学中,应渗透认识来源于实践、事物相互联系并运动变化的教育;在加与减、乘与除、等与不等、正与负、正比例与反比例等概念的教学中,应渗透事物对立统一规律的教育;在数学概念、公式、定律的教学中,应渗透认识事物规律性的教育;在运用数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教学中,应渗透观察事物、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科学探究方式方法的教育;在数学符号、图形、数学语言、推理推导过程的教学中,应渗透统一、顺序、和谐、对称、结构、简洁等审美教育;在简介数学史、数学家的教学中,应渗透爱祖国、爱科学的教育。
(6)科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课程要在引领学生了解自然现象、生命现象、探究物质物理化学变化的过程中有机渗透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认识自然、自然界、物质、物质构成、生物、生物圈的教学中,应渗透看待世界及其规律的辩证唯物主义基本观点的教育;在引导学生观察、分析自然现象、物质运动变化、生命过程的教学中,应渗透勇于探究、追求真理、实事求是的精神和态度教育;在进行学科知识联系人类生活和自身生活的教学中,应渗透爱自然、爱生命、爱家乡、爱祖国、爱科学、爱创造的情感和责任感教育;在实验教学的过程中,应渗透猜想与假设、观察与收集、分析与论证、交流与合作、总结与评估等科学方法的教育。
(7)历史、历史与社会课要在了解历史事件、历史人物、历史发展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在中国古代史的教学中,要讲明中国历史源远流长,几千年来从未中断过,在世界上独一无二;中华民族是汉族和众多少数民族不断融合而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巩固和发展,自古以来就是中国历史发展的趋势;中国古代经济与科技高度发展,长期领先于世界,对人类社会的进程产生过巨大影响;中华文化独特而精深,是中华民族凝聚力的源泉,也是世界文化中的瑰宝。在中国近现代史的教学中,要讲明中国人民为争取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而奋斗的历程;中国人民
跟随中国共产党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抉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在世界史的教学中,要讲明人类历史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各地区、各国和各民族的历史发展特点,人类文化发展的多样性及人类必将走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光明前途;世界各种文明的相互交流和借鉴是人类进步的动力之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需要开放的世界意识,吸取世界各国发展的经验和教训。
(8)地理课要通过在学习乡土、中国、世界地理基础知识的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家乡、祖国的自然条件、经济发展及比较中国与世界其它地区的教学中,应进行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的情感和责任感教育;在家乡、祖国、世界的主要环境、资源、人口及相互影响和相互联系的教学中,应进行环境、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教育;在世界文化差异性、全球性经济、资源、环境与发展的教学中,应进行全球意识和国际合作意识教育;在地理现象、地形、气候、实地考察的教学中,应进行地理兴趣的培养、探究和审美教育。
(9)体育、音乐、美术、艺术等健康与艺术课程要引导学生在学习和掌握相关的知识、技能、技巧和参与、欣赏、鉴赏中自然而然地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是在运动参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社会适应和运动技巧的教学中,应进行对自己对生命负责,健康行为习惯和生活方式,坚强、自尊、自信品质,公平竞争、规则意识、合作精神、组织纪律性、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在音乐情绪、主题和音乐刚阳与阴柔、朴素与华丽、高雅与俚俗、基本与辅助的教学中,应进行亲情、友情、师生情、校园情、家乡情、民族情和美育教育。在造型与表现、设计与应用、欣赏与评述、综合与探索的教学中,应进行崇尚美好、富于情感、热爱生活、尊重创造和热爱祖国艺术、尊重世界各国艺术、人文精神的教育。
(10)外语课要结合课文内容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特别要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培养国际视野。
第十三条实践活动
(1)德育实践是德育工作的重要途径。中小学要根据各学科教学内容、“综合实践活动”课和专题教育要求,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安排实践活动,就近就便地在各种类型的社会资源中进行。
(2)小学、初中、高中每学年应分别用1—3天、5天、7天的时间有计划地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服务,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生产实践、军事训练、公益劳动、社区服务、科技文化活动、志愿者活动、勤工俭学等活动,让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
(3)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以及行业主管机构,建立具有各行业特色、具备一定条件、可供学生上实践课的实践基地,统筹安排和指导学生在社会资源中进行实践教育教学活动,协调解决学生安全和经费保障问题。
(4)实践基地要有场地设施、安全保障、专业人员等基础条件标准和相对国定的时间安排,实践教育教学活动要有适合不同年级学生的实践课程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指导。
(5)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公益性文化设施、公共机构和设施、国有企事业单位、各类校外活动场所都可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革命传统教育、法制教育、民族团结教育、文化艺术教育、科学教育、国防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教育、毒品预防教育、预防艾滋病教育等多方面的实践资源,为未成年人开展道德实践活动提供平台,营造凡是公共资源都应创造条件、发挥优势为学生健康成长服务的良好氛围。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可到历史遗址、名人纪念地、历史博物馆、文物展览馆、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音乐课、美术课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教学。
革命传统教育可到革命纪念地、烈士陵园、革命博物馆,走访革命前辈、英雄模范,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涉及的内容进行实地教学,可在重大历史纪念日、重要节日开展主题教育。
法制教育可到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会场、法院、律师事务所、监狱、少管所,结合德育课程和法制专题教育的要求,了解立法(含地方性法规)的民主过程,旁听案件的审理过程,开展模拟人大、法庭等活动,参观监狱和少管所。
文化艺术教育可到展览馆、美术馆、音乐厅、剧院,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音乐课、美术课等内容现场欣赏;可到艺术院团、艺术院校、影视基地、电视台、广播电台、录音棚、出版社、网络公司,实地感受。
科学教育可到科技类馆室、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运用高科技的公共设施,结合科学、物理、化学、生物、劳动技术、信息技术等课程,亲身感受、实地体验。
国防教育可到军事博物馆、军营、国防设施,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历史课、地理课等内容和国防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实地教学和亲身体验。环境保护教育可到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展览馆、海洋馆、空气质量监督机构、污水处理企业等,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地理课等内容和环境保护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
安全教育可到交通队、公安派出所、急救中心、消防队、地震台,结合德育课、语文课、地理课等内容和安全专题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和模拟训练。
关爱老人、孤儿、残疾人教育可到养老院、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康复机构等,结合德育课和相关的主题日,进行力所能及的慰问和服务活动。健康教育可到专业运动队、体育科研院所、心理咨询机构、儿童保健机构,结合体育课和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进行现场教学。
教学中涉及生产、销售、消费、税收、金融、保险、证券等相关内容,可到相关生产企业、商业企业、税务所、金融机构、保险公司、证券交易所等进行现场教学。
(6)各中小学要挖掘当地资源,利用新农村建设、城市规划、农田、林区、牧场、湖泊、海洋、质量信得过企业、质检机构、港口、机场、航天企业和发射地,实地进行农村发展、城市建设、农业、林业、牧业、渔业、产品质量、航海、航空、航天等教育。
第十四条德育环境
(1)德育环境建设要尊重学生的身心特点,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差异、民族差异、地域差异和个体差异,切合各地实际,既体现知识性、科学性,更突出趣味性、娱乐性,最大限度地调动和发挥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2)中小学要从本校的实际出发,制定校训、校风、教风、学风,制作校旗和校徽,有条件的学校要编写校歌、校报和校刊。
(3)要建立各种让学生参与管理与自我管理的制度。如:文明行为监督岗、示范岗、一日班长制、值日、值周生制度、文明宿舍制度等,引导学生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
(4)要精心设计和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吸引力强、调动学生主动参与的校园文化活动。
(5)要加强校园绿化、美化建设,保持整个校园干净、整洁、美观、有序。有条件的学校可在校园内栽花种草,绿化、美化校园,还可以开辟小种植园、小养殖园。
(6)要对校园人文环境进行精心设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环境的设计、维护和创造。
(7)要充分关注网络文化对学生的影响,并加以正确引导。要努力建设一批融思想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性于一体的校园网站,通过校园网站广泛开展网络道德、网络文明教育活动。
(8)要注意了解和掌握社会文化动态,高度重视各种流行文化对学生的影响,及时发现、研究学生的文化热点,积极引导,有效地抵制粗口歌、不健康口袋书、非法彩票等不良现象。
第十五条家庭、社会教育
(1)中小学要重视家庭教育,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对学生思想品德和心理健康教育形成的潜移默化作用,把家庭教育作为贯彻德育要求的重要渠道,密切学校与家长的联系,引导家长积极配合学校搞好德育工作。
(2)要通过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家长接待日、家长会、家庭访问等方式,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要把家长学校的开办情况作为学校督导工作的内容之一。
(3)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的作用,努力做到校内教育与校外教育相结合,积极参与建立社区教育委员会的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力争构建起学校、社区、家庭紧密配合的“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网络,形成教育合力。要积极建立学生参加社区服务制度。
(4)要积极争取、鼓励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中小学德育工作提供支持,引导大众传媒为学生提供有益的精神文明作品;要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网吧”专项整治工作,促进落实中小学校周围200米内不得有经营性娱乐场所的规定,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第四章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德育评价机制
(1)中小学要建立健全学校德育评价机制、教师德育评价机制、学生评价机制,形成切合实际,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德育评价体系。
(2)要改革学校德育工作评价办法,完善评价措施和程序,促进学校德育工作水平和质量提高。
(3)要建立健全师德建设规章制度,开展“师德标兵”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完善师德考核奖惩机制。
(4)要建立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成长册”和“学生心理健康档案”的学生品行评价制度,要继续做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建立完善德育工作的表彰激励机制,促进学生个性、全面发展。
第十七条制度建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完善全员育人、全程育人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德育培训、经验推广、总结表彰、有效保障机制;要建立完善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工作机制等一系列制度体系,推动德育工作向制度化、科学化、系统化方向发展。
第十八条奖惩机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中小学要建立德育奖惩考核制度,对在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中表现突出的学校和教师个人要定期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要与学校、教师评优评先,教师职称晋级、调动等相挂钩;对学生基本品德素质低下,学校管理混乱的学校要给予相应处罚,对不重视、不认真开展德育工作的教师,要给予相应处分。
(2)各地要深入挖掘、培植德育先进典型,以典型引路、以榜样带动、以点带面,进一步推进德育工作发展。
第十九条本规程由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湖南技术规程 篇二
关键词:香椿,圃地,种子,苗床
1 规范性引用文件
香椿育苗技术规程的规范性引用文件包括《育苗技术规程》 (GB/T 6001—1985) 、《林木种子质量分级》 (GB 7908—1999)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GB2772—1999) 、《林木种子贮藏》 (GB10016—1988) 和《容器育苗技术规程》 (DB13/T 937—2008) 。
2 圃地选择
在选择不同的圃地时, 要注意的事项也不同, 分别是: (1) 在选择固定圃地时, 要注意选择地势平坦、交通方便、有水源、排水良好, 且地下水位不超过1.5 m、土层厚度不少于50 cm的微酸性至微碱性壤土的地方做圃地; (2) 在选择临时圃地时, 宜选设在山坡的中、下部, 因为那里地势较平缓、土层深厚、肥力好, 而且接近水源; (3) 在农耕地育苗时, 要选择有排灌条件、肥力较好的地段做圃地。
3 圃地准备
3.1 土壤的处理和改良
育苗前应根据具体情况分别采用药剂消毒、熏蒸等方法进行土壤处理。圃地土壤要逐年增施有机肥料。
3.2 整地施肥
育苗前必须整地, 包括翻耕、耙地、平整、镇压等步骤, 且要深耕细整、清除草根和石块、施肥均匀、地平土碎。翻耕深度要在20~25 cm之间, 随耕随耙, 及时平整、镇压。整地时要施基肥, 施优质腐熟有机肥50 000~70 000 kg/hm2、复合肥500~750 kg/hm2、尿素100~150 kg/hm2, 并深翻土壤, 使土肥均匀混合、土粒细碎、表面平整。
3.3 作床
包括高床和平床的制作。高床的苗床床面要高出步道15~20 cm, 床宽1~1.5 m, 床间步道为20~30 cm, 且要选择气候湿润、水源充足、灌溉条件好或地下水位高的苗圃;平床育苗地要带状作业, 带间留出20~30 cm的步道, 培育大苗时可不留步道, 且要选择气候干旱地区或水源不足、灌溉条件差的苗圃。
3.4 轮作
宜实行香椿与不同树种苗木的轮作或香椿苗木与绿肥、牧草、农作物的轮作, 做到对圃地“养用结合”。
4 播种育苗
4.1 采种
应选择20~30年的高大、健壮的母树, 待蒴果成熟, 并由绿色变为黄褐色时, 采果取种。采摘后, 将果实摊开晾干, 忌暴晒。蒴果开裂、种子散出后, 簸去杂质, 然后放入麻袋置于通风阴凉处晾干。在采收适龄香椿的种子时, 当年不能采摘它的香椿芽。
4.2 种子处理
处理种子的步骤为: (1) 选用当年采集的新种子, 用手搓去翅膜, 然后用质量分数为1%的甲醛溶液浸泡20 min; (2) 浸泡后用40~50℃的温水浸种4 h, 水种比例为2∶1或3∶1, 并不停地搅拌; (3) 待水温降至25℃时再搓洗一遍, 然后继续浸种15~20 h, 再用清水冲洗干净; (4) 在室内通风处将种子摊开, 晾至种子表面见干后, 用湿毛巾包好种子, 然后在20~25℃下催芽; (5) 待30%的种子裂嘴露白后, 将其与细沙按1︰1的比例混匀待用。
4.3 播种
播种包括春播和夏播。春播在3月中下旬至4月上中旬进行, 将已出芽的种子与细沙按1︰1的比例混匀, 然后用条播 (行距在20~30 cm之间) 或撒播的方式播种, 播种量为40~50 kg/hm2, 播后覆细土, 再用稻草或塑料薄膜覆盖;夏播在5月上中旬进行, 将已出芽的种子与细沙按1︰1的比例混匀, 然后用条播或撒播的方式播种, 播种量为50~60 kg/hm2, 播后覆细土, 再用稻草或塑料薄膜覆盖。
5 无性繁殖育苗
5.1 硬枝扦插
硬枝扦插的步骤为: (1) 选穗条。3月中旬, 在2~3年的香椿母树上选择健壮、直径在1.5~2.0 cm的1年生枝条, 或选择扦插苗当年生长的干条, 幼、壮年树上当年生长健壮、节间距离较短的主轴枝、从根部萌生的生长健壮的萌芽条。 (2) 剪穗条。要把穗条剪成长度为15 cm左右的插穗, 下切口于芽基膨大处斜剪, 上切口高出顶芽1 cm, 剪口要平滑。 (3) 穗条生根处理。插穗剪后将下切口浸入质量分数为0.02%的萘乙酸水溶液中, 浸水深度为3 cm, 浸泡时长为12 h。 (4) 扦插。按10 cm×20 cm的行列距将穗条扦插到宽1 m的高床上, 扦插顶端要距离地面1.5~2.0 cm。插前要将圃地灌足底水, 插后浇1次透水, 并踏实插缝。勿使插穗在土壤中悬空, 扦插床上设中心距离地面高约1 m左右的拱棚。
5.2 萌蘖
香椿萌蘖性强, 易形成丛状植株, 秋季落叶后在母树周围开沟, 沟深约20 cm, 近树干处可稍浅, 以促使其萌发根蘖植株。当年秋或翌年春进行分株定植, 同时, 在萌蘖坑中施入有机肥并灌水, 以利次年根蘖的大量萌发。
6 苗期管理
6.1 遮荫
夏季要在苗木上方搭荫棚或遮阳网, 并覆盖稻草遮荫。
6.2 拆除覆盖物
当幼苗大量出土 (出苗数达60%~70%) 时, 要及时分批撤除有碍苗木生长的覆盖物。
6.3 肥水管理
香椿苗喜湿怕涝, 因此前期要加强肥水管理, 包括: (1) 灌溉。采取喷灌、浇灌、沟灌等方法, 灌溉时要遵守适时、适量的原则。出苗期 (特别是幼苗出土前) 要适当控制灌溉次数, 保持土壤湿润;苗木生长初期 (特别是保苗阶段) 要采取少量多次灌溉的办法;苗木速生期要采取多量少次灌溉的办法;苗木生长后期也要控制灌溉次数, 除特别干旱外, 可不灌溉。 (2) 排水。进入雨季后, 应注意排涝。 (3) 追肥。在5—6月时, 应追磷酸二铵450 kg/hm2, 追肥后浇三四次水。
6.4 矮化壮苗
七八月高温多湿, 幼苗易徒长, 因此应进行人工控制, 可将多效唑300~400倍稀释, 然后隔15 d喷一次, 或用500倍稀释液, 隔7 d喷一次, 连喷两三次, 以抑制幼苗徒长, 促进其加粗生长、提早封顶, 培育矮化壮苗。
6.5 除草和松土
要及时清除杂草。人工除草时, 应在雨后或灌溉后地面湿润时将杂草连根拔除, 并积极采用化学除草。除草要遵循除早、除小、除了的原则。松土结合除草进行。松土要逐次加深、全面松到, 保证不伤苗、不压苗, 苗根附近松土宜浅, 行间、带间宜深。
6.6 间苗和定苗
当苗长出五六片叶时即可进行间苗, 间苗2~4次, 最后按株距15~20 cm定苗。间苗要遵循间小留大、间密留稀、间劣留优的原则。
6.7 疏叶
要在8月中下旬摘去苗干基部的老叶, 再疏去一部分复叶, 以利于苗木通风透光, 促进苗干的木质化。
6.8 病虫害防治
重点防治香椿白粉病、叶锈病、根腐病、小地老虎和黄刺蛾等病虫害。
7 苗木出圃
3.肉鸡饲养技术规程 篇三
1.选择健康鸡苗
鸡雏的选择是肉鸡养殖的关键,要确保鸡种纯正,种源可靠。主要选择表现活泼、大小均匀、脐孔闭合良好、无血污和突脐现象,腹部软硬适度,卵黄吸收良好,叫声宏亮、握在手里挣扎有力、行走稳健、符合品种要求的鸡雏。
2.科学饲养
2.1育龄期(0~3周龄) 肉鸡在育龄期以喂食碎料或粉料为宜,再转为全价颗粒料。据统计,1周龄末体重每减少1g出栏体重将减少10~15g,因此,第一周要充分饲养,喂给高能高蛋白饲料,尽量让其多吃快长。日粮中蛋白质含量为22%~23%,同时在日粮中每100只肉鸡还可添加蛋黄4枚、奶粉100g。2~3周可适当降低饲料营养水平,但日粮中蛋白质含量不得低于21%。
2.2中鸡期(4~6周龄) 中鸡期是肉鸡骨架形成阶段,日粮中应以全价颗粒为主,其饲养重点是提供营养平衡的全价日粮。此期饲料中蛋白质含量为19%~21%,粗纤维含量限制在3%以内,钙、磷含量分别为0.9%和0.65%,食盐占0.3%~0.5%,同时还应注意供给充足的清洁饮水。
2.3育肥期(6周龄至出栏) 此期为加快增重阶段,日粮中要增加能量饲料,可在饲料中添加1%~5%的动物油脂,粗蛋白质可降至17%~18%。
3.加强管理
3.1提供适宜的温度和湿度 温度适宜是养好肉鸡、提高肉鸡成活率的关键,其温度程序一般为:1~3日龄33℃~35℃、4~7日龄32℃、8~14日龄29℃~32℃,15~21日龄26℃~29℃,22日龄后可逐渐降至18℃~25℃;其适宜的相對湿度一般为1~14日龄为65%~75%、15~21日龄为60%~65%,22日龄后可逐渐降至55%~60%。
3.2降低饲养密度 为提高肉鸡的均匀度和出栏率,平面散养的肉鸡,可采用低密度饲养法,推荐密度为:1~7日龄30~40只/m2、8~14日龄20~30只/m2,15~21日龄15~20只/m2、22~35日龄10~15只/m2,36日龄以后可逐渐降至6~10只/m2。
3.3严格控制光照 为了降低肉鸡猝死症、腹水症和腿疾的发生。在中鸡期可适当限制光照,其光照程序一般为:1~3日龄24小时、4~7日龄23小时、8~42日龄16h,43日龄至出栏保持在23小时。同时,为保持鸡群安静,光源以红色为佳,光照强度以肉仔鸡见到饲料吃食即可。
3.4加强通风换气 一般情况下,1~3周龄以保温为主,4周龄以后以通风为主,其具体做法是:选择在晴天的中午,先把育雏舍内温度提高2℃~3℃后再通风,等降到原适宜温度时再重复此过程。要注意避免通风口逐渐扩大,避免舍温下降,引起肉鸡着凉感冒,通常以饲养员进入鸡舍内无刺鼻恶臭为宜。
3.5搞好卫生保健 为了在肉鸡生产中搞好卫生保健,要做到“四个坚持”、“两个不准”和“一个必须”。即坚持每天刷料桶及饲养用具一次,坚持出入口和入舍人员经常消毒,坚持每带鸡周喷雾消毒一次;“两个不准”是:对淘汰的病弱鸡、死鸡不准乱扔,饲养员专用工作服不准穿出舍外;“一个必须”是:鸡粪的堆放点必须在鸡舍的下风头,距鸡舍50m以外处。
4.搞好肉鸡疫病的防治工作
4.1免疫接种 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符合保存规定的高质量疫苗;防止疫苗间的相互干扰。如接种新城疫弱毒苗1周内不得接种传支弱毒苗;鸡痘疫苗接种10天内,一般不接种其他疫苗;科学饲养,促进抗体产生。肉鸡在免疫接种前适量添加维生素A、维生素E、维生素C和蛋氨酸,能促进肉鸡产生抗体,提高机体免疫力;减少应激因素。在接种疫苗前后1周内,不要安排断喙、换料、转群等,同时还应避免噪音,保持环境安静;免疫期间慎用一些有免疫抑制作用的药物,如磺胺类、呋喃类、四环素类等。
4.2药物防治 在肉鸡的生产中,应合理选择预防用药,其一般用药程序为:1~3日龄,用药预防控制蛋传病,如大肠杆菌、慢性呼吸道病等病,应尽量选择毒副作用小、安全、广谱、高效、有利于肉雏鸡组织吸收的药物,如喹诺酮类药物;11~13日龄,用药预防伤寒;15日龄后用药预防球虫;35日龄后,用药预防大肠杆菌、慢性呼吸道病等疾病。对发病的鸡群,应选用药敏试验高效药物进行治疗,并对感染鸡群或疑似感染鸡群及时用药物进行防治。
5.搞好清舍与消毒工作
4.湖南技术规程 篇四
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申报、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公示、公告和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据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试行)》(环生态〔2016〕4号)(以下简称《国家管理规程》),结合湖南省实际,制定本管理规程。
第二条 湖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包括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州),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区)(以下文中所称市包括自治州,县包括县级市、区等),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
本管理规程适用于湖南省域范围的国家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的创建工作管理。
第三条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坚持国家引导,地方自愿;党政组织,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持续推进,注重实效。对于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并通过考核验收的市、县、乡镇、村,省环境保护厅按程序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并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评审。
第二章 规划和实施
第四条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应当按照《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指标》组织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论证,创建地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议本级人民政府将通过论证并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议后颁布实施,并于颁布后三个月内报送省环境保护厅备案。
第五条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参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编制规划或建设方案;其中乡镇编制规划或建设方案,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备案;村编制建设方案,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备案。
第六条
原创建国家生态市、县的规划,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指标》修改、完善后报同级人大审批,并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原创建国家生态乡镇、村的规划按《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指标》修改完善,作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规划或建设方案,其中乡镇规划报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村规划报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和长效管理机制。
第八条
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依据规划,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责任,细化任务分解,落实专项资金。
第九条 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总结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创建工作的档案管理,收集、整理相关资料,作为技术评估、考核验收和复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自规划批准之日起,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发布或定期更新以下信息:
(一)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二)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工作动态;
(三)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工作总结。
第三章 申报程序
第十一条 开展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应对照省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预期可达到创建标准的,依程序申报。
第十二条 已获得国家级生态县命名的和已获得省级生态县命名的,可直接升级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第十三条 自本规程实施之日起,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的市、县,应先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再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
第十四条 已获得国家级生态乡镇、村称号的,如行政区划已调整,不再保留原称号,改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如行政区划未调整,保留原称号3年,改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镇。
第四章 技术评估
第十五条 创建地区符合下列条件,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可以按程序向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技术评估(乡镇、村的创建,原则上不进行技术评估):
(一)市创建规划经批准实施2年以上的,县创建规划经批准实施1年以上的(原生态市、县规划以修改完善后通过同级人大审批时间起算);
(二)经自查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各项指标的。第十六条 申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技术评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技术评估申请文件;
(二)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
(三)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报告;
(四)市、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技术报告。第十七条 省环境保护厅收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地区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对初步审查合格的,受理申请,并于受理后3个月内完成技术评估;对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创建地区人民政府。
第十八条 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的创建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技术评估,技术评估结束后向创建地区反馈书面整改意见。技术评估主要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建工作汇报;
(二)评估规划实施情况;
(三)审核档案资料,评估建设指标完成情况;
(四)开展现场检查和民意调查;
(五)反馈技术评估情况。
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整改意见的要求,认真进行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
第十九条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技术评估组由省环境保护厅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技术评估组由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共同组成。
第二十条 已获得国家级、省级生态县命名的可直接申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但需按《国家管理规程》进行技术评估。
第五章 考核验收
第二十一条 已完成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的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可以向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考核验收。经技术评估无需整改的地区,视同通过考核验收。
第二十二条 省环境保护厅收到市、县创建地区人民政府提交的考核验收申请和整改报告后,应当及时审核申请材料。对初步审查合格的,省环境保护厅于3个月内开展考核验收;对初步审查不合格的,及时将审查情况反馈创建地区人民政府。
第二十三条 考核验收工作由省环境保护厅组织开展。考核验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听取创建工作及整改情况汇报;
(二)检查评估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三)核查档案材料,开展现场检查;
(四)反馈考核验收情况。
第二十四条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省环境保护厅委托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备案,省环境保护厅按20%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抽查;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由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考核验收并备案,省环境保护厅按10%比例随机进行现场抽查。
第二十五条 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组由省环境保护厅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考核验收组由省环境保护厅和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组由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组由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考核验收的内容及程序参照《国家管理规程》。
第二十六条 省环境保护厅应当在市、县考核验收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创建地区人民政府反馈考核验收结果;市级环境保护部门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考核验收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考核验收结果;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部门应当在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考核验收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反馈考核验收结果。
第六章 公示公告
第二十七条 对通过考核验收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由省环境保护厅进行审议并在省环境保护厅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来信来访、“12369”环保举报热线等方式反映公示地区存在的问题。对公示期间收到的投诉和举报问题,由省环境保护厅或市、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调查。
第二十八条 对公示期间未收到投诉和举报,或者投诉和举报的问题经调查核实完成整改的市、县、乡镇、村,省环境保护厅按程序审议通过后发布公告,授予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乡镇、村称号,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有效期为5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有效期为3年。
第二十九条 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命名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市、县乡镇总数的60%;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村命名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该县行政村总数的40%。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的地区应当持续深化创建工作,巩固提升创建成果,逐年更新档案资料,每年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工作报告。
第三十一条 省环境保护厅对获得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地区不定期组织抽查,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复核、退出机制。复核发现问题的地区要限期整改;对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情节严重的市、县,撤销其称号。
第三十二条 获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应当在有效期满之前向省环境保护厅提交复核申请,省环境保护厅按照创建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复核。复核主要内容:
(一)听取地方人民政府汇报;
(二)检查指标达标情况(指标如有调整,按调整后指标进行);
(三)反馈复核情况。
有效期满未提交复核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享受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荣誉。
第三十三条 省环境保护厅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组织复核;市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复核;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复核。具体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管理规程》。
第三十四条 复核合格的创建地区,由省环境保护厅按程序予以公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称号有效期延续5年,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村称号有效期延续3年。
第三十五条 对已获得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地区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
(一)因重大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
(二)环境质量出现明显下降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
(三)发生重大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案件的;
(四)其他应当提出警告并责令整改情形的。第三十六条 建立退出机制,对已获得湖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的地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相应称号:
(一)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的;
(二)行政管辖区域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要求,且情节严重的;
(三)因生态环境保护问题被上级约谈、挂牌督办或实施区域限批的,且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
(四)未通过省环境保护厅组织的复核的。
第三十七条 参照《国家管理规程》的规定,省环境保护厅应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专家库。专家遴选采用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经省环境保护厅审核纳入专家库。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适时更新;市、县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区创建工作也应建立相应的专家库。第三十八条 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的工作人员和专家,在规划评审、技术评估、考核验收、抽查、复核等工作中,必须坚持科学、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认真落实廉政责任和廉洁自律要求,自觉遵守相关工作程序和规范。构成违纪违法或犯罪的,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5.湖南技术规程 篇五
湘建建〔2008〕72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长沙市、永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
为明确工程监理单位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理的工作内容、要求和程序,我厅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函告我厅。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五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规程(试行)
第一条 为了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保证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对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动实施工程监理,必须遵守本规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监理委托合同应当包含安全生产监理内容,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权利和义务,并确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理费用。
第四条工程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制度和教育培训制度,保证本单位监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条文,督促工程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和要求明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安全生产监理方面的各自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监理人员,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具体的安全生产监理责任。
第五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监理的审查核验制度、检查验收制度、督促整改制度、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报告制度、工地例会制度及资料归档制度,并明确各项制度的责任人员。
第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各施工准备阶段,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一)在编制工程项目监理规划时,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范围、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计划和相应工作职责等。
(二)明确工程项目的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安全生产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三)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审查意见。审查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
1.施工单位编制的地下管线保护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2.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与边坡防护、高大模板及支撑系统、起重吊装、脚手架、拆除、爆破等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是否按规定要求经过专家论证;
3.施工临时用电方案设计及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4.冬暑、雨期等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办公、宿舍、食堂、道路等临时设施设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四)查验施工单位拟在工程项目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和安全设施的相关证照和资料是否符合规定。
(五)检查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六)审查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目录、内容与工程项目实际情况是否相符,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
(七)查验工程项目所有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的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证。
(八)审核施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
(九)审查工程项目及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及各项手续。
总监理工程师应当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有关技术文件及资料并在报审表上签署意见;审查未通过的,应当要求相关施工单位及时纠正和完善,没有进行纠正和完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允许实施。
第七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在工程项目各施工阶段应当履行以下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一)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审查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审查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防护保证措施是否得到落实。
(二)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按照规定内容组织专家论证,并办理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督促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施工过程中进行安全巡视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职人员进行现场监控。
(三)审查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钢管及扣件、漏电保护器、安全网等的检测检验报告和进场验收手续。参加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以及施工临建设施的安装验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办理相关设备设施的使用登记手续。
(四)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
(五)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台帐建立、检查记录、整改记录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管理情况。
(六)核查安全文防护明施工措施费用专款使用情况,并按规定签署意见。
(七)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对其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自查记录。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落实情况,包括其工作日志;检查施工临时用电、施工起重机械设备、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运行维护记录等。
(八)建立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隐患台帐,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及时要求有关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整改验收意见。
第八条 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对下列专项工程施工作业(含安装、运行、拆卸)过程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对关键工序施工全过程的跟班检查:
(一)基坑(槽)开挖与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2.5 m(含2.5m)的基坑、1.5m(含1.5m)的基槽(沟);或基坑开挖深度未超过2.5m、基槽开挖深度未超过1.5m,但因地质水文条件或周边环境复杂,需要对基坑(槽)进行支护和降水的基坑(槽);采用爆破方式开挖的基坑(槽)。
(二)人工挖孔桩;沉井、沉箱;地下暗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
(四)物料提升设备(包括各类扒杆、卷扬机、井架等)、塔吊、施工电梯、架桥机等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的安装、检测、顶升、拆卸工程;各类吊装工程。
(五)脚手架工程: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木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悬挑式脚手架、门型脚手架、挂脚手架、吊篮脚手架,卸料平台。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
(八)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建筑幕墙(含石材)的安装工程;预应力结构张拉工程;隧道工程,围堰工程,架桥工程;电梯、物料提升等特种设备安装;网架、索膜及跨度超过 5m的结构安装;2.5m(含2.5m)以上边坡的开挖、支护;较为复杂的线路、管道工程;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对施工安全可能有影响的工程。
工程项目监理应当参加对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槽)、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大件设备、结构吊装就位等工程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专家论证,督促施工单位按照专家论证审查意见对专项工程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完善,并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能允许实施。
第九条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应及时制止并书面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及时书面通报建设单位;有关单位拒不在限期内整改或者拒不暂停施工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及时书面报告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必要时,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条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资料应明确专人进行管理和归档,其主要内容应包括:
(一)本规程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审查、检查、验收等资料及处理结果;
(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整改回复验收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回复、复查验收记录,对建设单位以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书面报告备份材料;
(三)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监理每日巡查记录或监理日志。
第十一条工程监理单位及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理行为应当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督促监理人员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理职责。
第十二条 工程监理单位及其工程项目监理机构、监理人员未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相关政策文件和本规程履行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理职责的,由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认定上报其不良行为记录,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十三条本规程自2008年 4月1日起施行。
6.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篇六
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八月
目 录
第一分部 土木建筑„„„„„„„„„„„„„„„„1 第一章 架子工„„„„„„„„„„„„„„„„„„1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1 第二节 外脚手架„„„„„„„„„„„„„„„„„1 第三节 里脚手架„„„„„„„„„„„„„„„„„3 第二章 瓦工„„„„„„„„„„„„„„„„„„„4 第三章 抹灰工„„„„„„„„„„„„„„„„„„4 第四章 木工„„„„„„„„„„„„„„„„„„„5 第一节 支模拆模„„„„„„„„„„„„„„„„„5 第二节 木工机械„„„„„„„„„„„„„„„„„6
1、平刨机„„„„„„„„„„„„„„„„ 6
2、圆盘踞„„„„„„„„„„„„„„„„ 7 第五章 钢筋工„„„„„„„„„„„„„„„„„„7 第一节 制作绑扎„„„„„„„„„„„„„„„„„7 第二节 钢筋机械„„„„„„„„„„„„„„„„„8
1、切断机„„„„„„„„„„„„„„„„ 8
2、点焊、对焊机„„„„„„„„„„„„„ 9 第六章 砼工„„„„„„„„„„„„„„„„„„„9 第七章 油漆玻璃工„„„„„„„„„„„„„„„„10 第一节 油漆„„„„„„„„„„„„„„„„„„„10 第二节 玻璃„„„„„„„„„„„„„„„„„„„11 第八章 防水工„„„„„„„„„„„„„„„„„„12 第九章 普通工„„„„„„„„„„„„„„„„„„13 第二分部 设备安装„„„„„„„„„„„„„„„„14 第一章 电工„„„„„„„„„„„„„„„„„„„14 第二章 电焊工„„„„„„„„„„„„„„„„„„15 第三分部 机械施工„„„„„„„„„„„„„„„„16 第一章 塔式起重机„„„„„„„„„„„„„„„„16 第二章 砼、砂、浆搅拌机„„„„„„„„„„„„„17 第三章 卷扬机„„„„„„„„„„„„„„„„„„18
第一分部 土木建筑 第一章 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1条 钢管脚手架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为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2条 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3条 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毫米的I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4条 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锌丝箍绕2-3圈或和铁皮钉牢。
第5条 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蚴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1条 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第2条 抹灰、勾缝、油漆等外装修用的脚手架,宽度不得小于0.8米,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8米。
第3条 单排脚手架的小横杆伸入墙内不得小于30厘米;伸出大横杆外不
得少于10厘米,通过门窗口和通道时,小横杆的间距大于1米应绑吊杆;间距大于2米时,吊杆下需设顶撑。
第4条 18厘米厚的砖墙、空斗墙和砂浆标号在10号以下的砖墙,不得用单排脚手架。
第5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米不能超过270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应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搭设。
第6条 脚手架两端、转角处以及每隔6-7根立杆应设剪刀撑和支杆。剪刀撑和支杆与地面的角度应大于60度,支杆底端要埋入地下不小于30厘米。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或无法设支杆时,每高4米,水平每隔7米,脚手架必须同建筑物连接牢固。
第7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脚手板须满铺,离墙面不得大于20厘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搭接时不得小于20厘米;对头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间距不大于20厘米。在架子拐弯处脚手架应交叉搭接。垫平脚手板应用木块,并且要钉牢,不得用砖垫。
第8条 翻脚手板应两人由里往外按顺序进行,在铺第一块或翻到最外一块脚手板时,必须挂牢安全带。
第9条 上料斜道的间距不得小于1.5米,坡度不得大于一比三,防滑条的间距不得大于30厘米。
第10条 脚手架的外侧、斜道和平台,要绑1.2米高的防护栏杆和钉18厘米高的挡脚板或防护立网。
第11条 在门窗洞口搭设挑架(外伸脚手架),斜杆与墙面一般不大于30度,并应支承在建筑物的牢固部分,不得支承在窗台板、窗檐、线脚等地方。墙
内大横杆两端都必须伸过门窗两侧不少于25厘米,挑架所有受力点都要绑双扣,同时要绑防护栏杆。
第三节 里脚手架
第1条 砌筑里脚手架铺设宽度不得小于1.2米,高度应保持低于外墙20厘米,里脚手的支架间架不得大于1.5米,支架底脚要有垫木块,并支在能承受荷重的结构上。塔设双层架时,上下支架必须对齐,同时支架间应绑斜撑拉固。
第2条 砌墙高度超过4米时,必须在墙外塔设能承受160公斤荷 重的安全网或防护挡板,多层建筑应在二层和每隔四层设一道固定的安全网,同时再设一道随施工高度提升的安全网。
第3条 搭设安全网应每隔3米设一根立杆,支杆与地平一般须保持45度,在楼层支网时须事先预埋钢筋环或在墙的里外侧各绑一道横杆,网应外高里低,网与网之间须拼接严密,网内杂物要随时清扫。
第二章
瓦工
第1条 上下脚手架应走斜道,不准站在砖墙上做砌筑、划线(勒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第2条 砌砖使用的工具应放在稳妥的地方,砍砖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第3条 山墙砌完后立即安装桁条或加临时的支撑,防止倒塌。第4条 起吊砌块的夹具要牢固,就位放稳后,方才松开夹具。
第5条 在屋面坡度大小25度时,挂瓦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必须有牢
固的挂钩,没有外架子的檐口应搭护拦杆和防护立网。
第6条 屋面上瓦应两坡同时进行,保持屋面受力均衡,瓦要放稳。屋面无望板时,应铺设通道,不准在桁条、瓦条上行走。
第三章 抹灰工
第1条 室内抹灰使用的木凳、金属支架应塔设平稳牢固,脚手架跨度不得大于2米,架上堆放材料不得过于集中,在同一跨度内不应超过两人。
第2条 不准在门窗、暖气片、洗脸池等器物上搭设脚手板,阳台部位粉刷,外侧必须挂设安全网,严禁踩踏脚手架的护身栏杆和在阳台栏板上进行操作。
第3条 机械喷灰喷涂应戴防护用品,压力气表、安全阀应灵敏可靠,输浆管各部接口应拧紧卡牢。管路摆放顺直,避免折弯。
第4条 输浆应严格按照规定压力进行,超压和管道堵塞,应卸压检查。第5条 贴面使用预制作,大理石、磁砖等,应堆放整齐平筝,边用边运,安装要稳拿稳放,待灌浆凝固稳定后,方可拆除临时支撑。
第6条 使用磨石机,应戴绝缘手套穿胶靴,电源线不得破皮漏电、金钢石块安装必须牢固,经试运转正常,方可操作。
第四章 木 工
第一节 支模拆模
第1条 模板支撑不得使用腐朽、扭裂、劈裂的材料。顶撑要垂直,底端平整坚实,木楔要钉牢,并用模顺拉杆和剪刀撑拉牢。
第2条 采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第3条 支模应按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第4条 支设4米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米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第5条 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
第6条 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工完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拆下的模板应及时运送到指定地点集中堆放,防止钉子扎脚。
第7条 拆除薄腹梁、吊车梁、桁架等预制构件模板,应随拆随加顶撑支牢,防止构件倾倒。
第二节 木工机械
1、平刨机
第1条平刨机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否则禁止使用。
第2条 刨料时应保持身体稳定,双手操作,刨大面时,手要按在料上面,刨小面时,手指不低于料高的一半,并不得小于3厘米,禁止手在料后推送。
第3条 刨削量每次一般不得超过1.5毫米。进料速度保持均匀,经过刨口时用力要轻,禁止在刨刃上方回料。
第4条 刨厚度小于1.5厘米,长度小于30厘米的木料,必须用压板或推棍,禁止用手推进。
第5条 遇节疤、戗槎要减慢推料速度,禁止手按在节疤上推料,刨旧料必须将铁钉、泥砂等清除干净。
第6条 换刀片应拉闸断电或摘掉皮带。
第7条 同一台刨机的刀片重量、厚度必须一致,刀架、夹板必须吻合。刀片焊缝超出刀头和有裂缝的刀具不准使用。紧固刀片的螺钉,应嵌入槽内,并离刀背不小于10毫米。
2、圆盘锯
第1条 操作前应进行检查,锯片不得有裂口,螺丝应上紧。
第2条 操作要戴防护眼镜,站在锯片一侧,禁止站在与锯片同一直线上,手臂不得跨越锯片。
第3条 进料必须紧贴靠山,不得用力过猛,遇硬节慢推。接料要待料出锯片15厘米,不得用手硬拉。
第4条 短窄料应用推棍,接料使用刨钩。超过锯片半径的木料,禁止上锯。
第五章 钢筋工
第一节 制作、绑扎
第1条 钢材、半成品等应按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第2条 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接筋沿线2米区域内禁止行人,人工绞磨拉直,不准用胸、肚接触推杠,并缓慢放松绞磨,不得一次松开。
第3条 展开盘圆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第4条 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掌克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30厘米的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
在外侧设置防护箱笼罩。
第5条 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稳当,防止倾倒和塌落。
第6条 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第7道 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筋在4米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起;柱筋在4米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梁骨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倾倒。
第8条 绑扎基础钢筋骨架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第9条 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外柱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第10条 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骨架降落到离地1米以内始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接摘钩。
第二节 钢筋机械
1、切断机
第1条 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15厘米,活动刀片前进行禁止送料。
第2条 切断钢筋禁止超过机械的负载能力。切断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应用高硬度刀片。
第3条 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用手直接送料。
第4条 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短
头和杂物,在钢筋摆放范围和刀口附近,非操作人员不得停留。
2、点焊、对焊机
第1条 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稳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
第2条 焊接前,应根据钢筋截面调整电压,发现焊头漏电,应即更换,禁止使用。
第3条 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第4条 对焊机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铜头),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第六章 砼工
第1条 车子向料斗倒料,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撒把。第2条 用井架运输时,小车把不得伸出笼外,车轮前后要挡车,稳起稳落。第3条 浇灌混凝土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帮上操作。
第4条 浇灌框架、梁、柱混凝土,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第5条 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蓬、阳台,应设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行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下坠。
第6条 使用震动棒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
第七章 油漆玻璃工
第一节 油漆工
第1条 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第2条 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第3条 用喷砂除锈,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4条 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第5条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入在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第6条 在室内或容器内喷涂,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有火种。第7条 采用静电喷漆,为避免静电聚集,喷漆室(棚)应有接地保护装置。第8条 刷外开窗扇,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檐板、水落管等应搭设脚手架或吊架。在大于25度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第9条 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的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第10条 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触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对人。
第二节 玻璃工
第1条 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集中堆放,及时处理,搬运玻璃应戴手套。
第2条 在高处安装玻璃,应将玻璃放置平稳,垂直下方禁止通行,安装屋顶采光玻璃,应铺设脚手板或其它安全措施。
第3条 使用的工具放入袋内,不准口含铁钉,玻璃安装完即将风钩挂好。
第八章 防水工
第1条 患皮肤病、眼结膜病以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第2条 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使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酒水,防止粉末飞扬。
第3条 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条串通后,方准烘烤,并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与油直接接触。
第4条 熬制沥青地点不得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距离应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高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场地,离锅不小于5米。
第5条 熬油前,应清除锅内杂质和积水。
第6条 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油锅容量的四分之三,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第7条 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即用铁锅盖盖住,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
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砂、混麻袋灭火。
第8条 配制冷底子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二分之一,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第9条 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用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三分之二,肩挑或用手推车,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10条 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风换气。
第九章 普通工
第1条 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米,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用掏洞的操作方法。
第2条 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挖掘深度放坡,必要时设置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沟边1米以外,并且高度不得超过1.5米。
第3条 吊运土方,绳索、滑轮、钩子、萝筐等应完好牢固,起吊时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第4条 拆除固壁支撑应自下而上进行,填好一层,再拆一层,不得一次拆到顶。
第5条 使用蛙式打夯机,电源电缆必须完好无损。操作时,应戴绝缘手套,严禁夯打电源线。在坡地或松土处打夯,不得背着牵引打夯机。停止使用应拉闸断电,始准搬运。
第6条 用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和撒把溜放。
前后车距在平地不得少于2米,下坡不得少于10米。
第7条 从砖垛上取砖应由上而下阶梯式拿取,禁止一码拆到底或在下掏取。整砖和半砖应分开传送。
第8条 脚手架上放砖的高度不准超过三蹭侧砖。
第9条 车辆未停稳,禁止上下和装卸物料,所装物料要垫好绑牢。开车厢板应站在侧面。
第二分部 设备安装
第一章 电工
第1条 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校验。
第2条 现场施工用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第3条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第4条 熔化焊锡,锡块、工具要干燥,防止爆溅。
第5条 喷灯不得漏气、漏油及堵塞,不得在易燃、易爆场所点火及使用。工作完毕,灭火放气。
第6条 配制环氧树脂及沥青电缆胶时,操作地点应通风良好,并须戴好防护用品。
第7条 不得使用锡焊容器盛装热电缆胶。高空浇注时,下方不得有人。第8条 有人触电,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第二章 电 焊 工
第1条 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第2条 电焊机要设单独的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第3条 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第4条 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第5条 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必须清除干净,并将所有孔口打开。
第6条 在密闭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第7条 焊接预热件时,应有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
第8条 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第9条 更换场地移动把线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梯登高。第10条 清除焊渣、采用电孤气刨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第11条 多台焊机在一起集中施焊时,焊接平台或焊件必须接地,并应有隔光板。
第12条 钍钨极要放置在密闭铅盒内,磨削钍钨极时,必须戴手套、口罩,并将粉尘及时排除。
第13条 二氧化碳气体预热器的外壳应绝缘,端电压不应大于36伏。第14条 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第15条 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然易爆物品,或进行履盖、隔离。第16条 必须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试许可后,方可施焊。
第17条 工作结束,应切断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第三分部 机械施工 第一章 塔式起重机
第1条 作业时,应将驾驶室窗子打开,注意指挥信号。冬季驾驶室内取暖,应有防火、防触电措施。
第2条 多机作业,应注意保持各机操作距离。各机吊钩上所悬挂重物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第3条 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限位开关时,应提前减速停车。没有限位开关的吊钩,其上止点距离臂杆顶端必须大于1米。
第4条 作业完毕后,塔吊应停放在轨道中部,切断电源。第5条 自升塔式起重机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2、专用电梯每次限乘3人,当臂杆回转或起重作业时,严禁开动电梯。
3、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和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4、顶升时,应把起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帽
旋转。
第二章 砼、砂浆搅拌机
第1条 搅拌机必须安置在坚实的地方,用支架或支脚筒架筒,不准以轮胎代替支撑。
第2条 开动搅拌机前应检查,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等应良好,滚筒内不得有异物。
第3条 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工作完毕后应将料斗固定好。
第4条 运转时,严禁将工具伸进滚筒内。
第5条 现场检修时,应固定好料斗,切断电源。进入滚筒时,外面应有人监护。
第三章 卷 扬 机
第1条 卷扬机应安装在平整坚实、视野良好的地点,机身和地锚必须牢固。卷扬筒与导向滑轮中心线应垂直对正;卷扬机距离滑轮一般应不小于十五米。
第2条 作业前,应检查钢丝绳、离合器、制动器、保险棘轮、传动滑轮等,确认安全可靠,方准操作。
7.农村预防接种操作技术规程 篇七
1 疫苗保管
1.1 保存
各种疫苗应保存在低温、避光及干燥的场所。灭活疫苗、油乳剂灭活苗应在2~10℃下冷藏, 防止冻结;弱毒疫苗应在0℃以下冷冻保存, 如禽流感、新城疫重组苗, 猪瘟苗等应在-15℃以下保存。
1.2 运输
各种疫苗要求包装完整, 防止碰坏瓶子, 散播活的弱毒病原体。运输途中要避免高温和日光直射, 尽快送到保存地点或预防接种地点。弱毒疫苗应装在保温箱 (包) 中运输, 防止反复冻融。
2 疫苗准备
2.1 用前检查
疫苗在使用前必须详细检查,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使用: (1) 没有标签或标签模糊不清, 或没有经过合格检查的; (2) 过期失效的; (3) 疫苗质量与说明书不符的, 如色泽有变化、发生沉淀、疫苗内有异物、发霉及有臭味的; (4) 瓶塞不紧或玻璃破裂的。经过检查, 确实不能使用的疫苗应立即废弃, 作煮沸或深埋处理。
2.2 稀释配制
疫苗稀释必须在无菌条件下操作, 所用注射器、针头、瓶子等必须严格高温消毒。稀释液使用灭菌的蒸馏水、生理盐水或专用的稀释液。疫苗与稀释液的量必须准确。
3 疫苗使用
3.1 注射针头的选用
注射器及针头经严格煮沸消毒后方可使用, 注射时每头动物须更换一颗针头。针头的选用应根据注射动物的种类、膘情或体型大小情况来选择。一般2~4周龄猪使用16号针头 (2.5 cm长) , 4周龄以上的猪使用18号针头 (4 cm长) ;牛使用12号针头 (4 cm长) ;山羊使用9号针头 (4 cm长) 。在疫苗的瓶塞上固定一颗消毒过的针头, 上盖酒精干棉球。吸液时必须充分振荡疫苗, 使其均匀混合。
3.2 注射时的注意事项
疫苗注射应按照“胆大心细, 认真观察, 及时处理”的原则进行。
3.2.1 做到心细胆大。
一要心细。事前要询问了解, 近距离观察, 做好动物健康检查。对牛、羊进行口蹄疫苗注射时, 凡是患病、瘦弱、怀孕后期的及断奶前幼畜 (6个月以内) 不能接种;对患病、瘦弱、临产前2个月及长途运输后的猪只不能注射, 待其恢复正常后方可注射。二要胆大。现在使用的疫苗都是政府统一采购的, 其生产工艺和流程是可信的, 质量可靠, 可以放心大胆的使用。
3.2.2 注射部位要正确。
对于猪来讲, 注射部位太靠后, 将增加疫苗沉积于脂肪的危险, 由于脂肪组织血液供应差, 吸收缓慢, 局部可能会出现炎症, 甚至糜烂。注射部位太低, 则可能将疫苗注于腮腺、唾液腺, 由此导致的严重疼痛将影响猪只采食。正确的注射部位是耳根后5~8 cm处;牛的正确注射部位是颈部肌肉丰满且无大血管的地方。
3.2.3 做好注射记录。
同一个圈内注射过的动物要做好记号, 避免重复或遗漏。
3.2.4 疫苗现配现用。
活疫苗应随取随用, 并限时用完。一般气温在15~25℃时, 6 h内用完;25℃以上, 4 h用完;需要注意的是, 禽马立克氏疫苗必须在2 h内用完。
3.2.5 免疫副反应的观察和处理
3.2.5.1 观察有无免疫副反应。
副反应分为一般反应和严重反应, 一般反应可见注射部位局部肿胀, 体温稍有升高, 精神沉郁, 跛行, 减食或停食1~2日, 生产性能下降, 一般在注射疫苗3日后即可恢复;严重反应偶见于个别牲畜, 因品种、个体差异等可能会出现急性过敏反应, 如呼吸急促, 焦躁不安, 肌肉震颤, 呕吐, 口角出现白沫, 鼻腔出血, 倒地抽搐, 失去知觉等, 甚至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怀孕母畜注射疫苗后可能导致机械性流产。
3.2.5.2 对严重副反应的处理。
迅速皮下注射0.1%盐酸肾上腺素, 牛5 mg、羊1 mg、猪1 mg (过敏猪应立即肌肉注射肾上腺素, 25 kg以下的猪注射0.2 mL, 25~100 kg的猪注射0.5 mL, 100 kg以上的猪注射1 mL) , 或注射地塞米松磷酸钠, 牛30mg、羊10mg、猪10 mg (注意:妊娠母畜不能用) 。对已休克的牲畜, 还应增加血容量, 建立静脉通道, 将去甲肾上腺素 (牛10mg, 羊2mg, 猪2mg) 加入10%葡萄糖注射液中 (牛1500 mL, 羊500 mL, 猪500 mL) 滴注;待牲畜苏醒、脉象恢复后, 撤去此组药, 换成5%葡萄糖注射液 (牛2 000 mL, 羊500 mL, 猪500 mL) , 加入VC (牛5 g, 羊1 g, 猪1 g) 和VB6 (牛3 000 mg, 羊500 mg, 猪500 mg) 滴注;然后再用5%氢氧化钠滴注 (牛500 mL, 羊100 mL, 猪100mL) 。
3.2.6 某些疫苗的联合使用和间隔使用问题。
猪瘟疫苗和口蹄疫苗可以同时分点注射, 间隔7~10日后, 再注射其他疫苗。
3.2.7 其他注意事项。
首次使用某一种疫苗的地区, 应选择一定数量的动物 (如家畜约30头) 进行小范围试用, 详细观察接种后的临床反应, 确定无不良反应后方可扩大接种面。
3.3 对免疫接种人员的要求
预防接种人员在免疫注射时应遵守养殖场隔离、消毒等防疫制度, 工作服、器具、车辆等应勤洗、勤换、勤消毒。接种人员在更换衣帽和进行必要的消毒后, 方可参与疫苗的免疫注射。
4 几种常见的免疫接种方法
4.1 禽饮水免疫法
在免疫前, 一般应停水4~6 h (夏天可以缩短) , 以保证每只家禽能饮用到一定量的疫苗液。要求用清洁水稀释疫苗, 最好在疫苗中加入疫苗保护剂或加入0.15%的脱脂奶粉, 并注意掌握水温。免疫前后24 h不得饮用含消毒药的水。
4.2 鸡点眼滴鼻法
将疫苗用一定量的生理盐水稀释、摇匀, 操作者左手握住鸡体, 用拇指和食指夹住其头部, 右手持滴瓶将疫苗滴入鼻、眼 (同时应按住另一侧鼻孔以防流出) , 待疫苗进入鼻、眼后放开。
4.3 刺种法
一般用于鸡痘, 用刺种针蘸取疫苗, 刺种于鸡翼内侧无血管处的翼膜内。
4.4 气雾免疫法
8.有机黄瓜生产操作技术规程 篇八
【作者简介】王斌才(1965—),男,高级农艺师,从事有机蔬菜栽培及育种工作;*周国林为通讯作者。
随着生产技术和科技的发展,人们对健康、环保、生态意识的增强,对生活品质的要求越来越高,有机食品特别是有机蔬菜逐渐被广大市民接受和认同。有机蔬菜是指在蔬菜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除草剂、生长调节剂等物质,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采取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协调种植平衡,使农业生态系统持续稳定,且经过以及认证机构鉴定认可,并颁发以及证书,在此基础上生产的蔬菜。特制定有机黄瓜露地栽培技术操作规程,以期为有机蔬菜生产者提供帮助。
1.基本技术
肥料。各生产基地使用的基肥,必须符合有机产品肥料施用原则,包括自制有机肥和购买的有机肥料产品。畜禽粪便必须是完全腐熟的;购买肥料产品需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绿肥亦应堆积或在土壤中进行充分分化和腐熟。基肥随翻地时先撒入地块中再旋耕,每667m2用量原始腐熟畜禽粪便2000~3000kg或商品有机肥400~500kg,其中80%作基肥,20%作追肥。
水。浇灌所使用的水,需通过有关部门环评检测达标。为了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更优质、环保卫生、持续地力,还需对这种浇灌用水进行了净化处理。根据蓄水渠内水量按比例施入适量光合菌液,处理24小时后方可使用。
2.生产操作规程
品种。新星黄瓜(吉林延吉市蔬菜批发经营部)、京研迷你黄瓜二号(北京京研益农科技发展中心)
播种育苗。黄瓜采用穴盘育苗方式播种。基质采用无菌的国产泥炭基质和珍珠岩混合,装盘时基质不参入任何化学肥料,可按比例掺入适量的腐熟厩肥或有机肥。播前对黄瓜种子进行温烫浸种处理,方法为:用55℃温水,水量为种子量的6~8倍,将种子慢慢倒入,不断搅拌,经10~15分钟后,常温条件下浸种4~6小时,然后淘洗干净,甩干明水,用湿布或网袋装好,置于25~28℃下催芽,出芽前种子每天清洗一次,包布拧干,保持湿润,24小时即可出芽,70%露芽始播种。黄瓜于3~4月播种,播时,将穴盘摆放平整,做成宽1.2m,长30~40m的厢面,基质浇透水后喷一遍光合菌液防病虫。每穴播一粒,覆盖1.5~2.0cm基质,用小拱棚覆黑遮阳网保湿保墒。三天后出苗及时通风降温,晴天白天覆盖遮阳网,夜间揭去;阴天揭遮阳网见光透气;雨天盖遮阳网,大雨时加盖薄膜免伤苗。出苗时若子叶‘‘带帽’’出土,用喷水壶喷温水或撒湿润细土促使幼苗‘‘脱帽’’。在保证温度的条件下早掲遮阳网,尽可能延长光照时间,促根系生长。穴盘基质育苗容易缺水,应经常观察幼苗生长情况。前期保持苗床湿润,且需经常通风透光免生徒长苗,后期叶面喷施光合菌液增加营养和抵抗力,促根系生长。此时应控制好水分,‘‘宁干勿湿’’,尽可能不浇水或减少浇水次数。定植前5~7天炼苗,降温降湿。栽前一天可少量浇一次水,以利栽后活苗发棵快。注意:幼苗对连阴猛转晴时见光易“闪苗”,需逐渐见光且防大风扫苗,出现弱病苗和老僵苗。黄瓜苗岭一般25~30天,3~4片真叶时即可定植。由于育苗时地温和气温均较适宜黄瓜秧苗生长,因此苗床可不用地膜和薄膜等覆盖来增温保湿进行育苗。
整田作畦。按包沟1.2m开厢,沟宽40~50cm,畦宽70~80cm,畦面平整,土块尽量细碎。
定植。黄瓜于4~5月定植。定植前对幼苗进行一次防病虫处理,喷施1%浓度的高锰酸钾液。选晴天下午栽植,穴土要细碎,以刚埋没根沱为宜,不宜过深。新星黄瓜株行距为30cm€?5cm,每667m2栽3000~3200株;京研迷你黄瓜则为40€?5cm.,每667m2栽2000株,每畦栽二行。及时浇足定根水,如遇连续高温(30℃左右)翌日还需补浇一次水。4~5天缓苗后,浇一次缓苗水。如墒适宜时及时中耕除草1~2次,促苗早发棵和生长整齐并清除杂草,减少病虫害对幼苗的侵染和危害。
田间管理,中耕。缓苗或定苗后到插架之前进行一到二次中耕,并视苗情及时补水。做到清除杂草、疏松土壤、保湿保墒。
植株调整。伸蔓后,距苗7~8cm处插一根竹竿,一苗一根,搭成人字架或花架,引蔓上架。以后每3~4节绑一次蔓,并清理侧枝和卷须。新星黄瓜主侧蔓均可结瓜,以主蔓结瓜为主。根瓜下面的花和侧枝均摘除,所生侧蔓留一瓜二叶摘心。主侧蔓都爬满架时及时打顶,促子孙蔓结回头瓜。京研迷你黄瓜为主蔓结瓜品种,肥水充足时根瓜以上每节都能座瓜,留一到二个侧枝,其余侧枝全部清除。后期及时清除下部老叶、病叶及采收完的侧枝。绑蔓在晴天下午进行,人站在沟中操作。
肥水。从定植到根瓜出现,应控制水分,不旱不浇。追肥遵循的原则是少量多次,浇水要浇“跑马水”,要在晴天早上进行,切忌阴天浇水。做到三沟配套,高畦栽培,以利排灌。根瓜座住后铺施一次生物有机肥,第二批瓜采收后再追一次肥,第一次轻第二次重,同时浇施净化水。以后根据黄瓜的长势施肥水。盛果期除根际追肥外,还用光合菌液进行一到二次叶面喷施。黄瓜根系浅,怕积水,需做好清沟排灌工作。
病虫防治。有机黄瓜的防治方针完全按“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原则进行,以农业防治为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为辅,很有限地施用BT制剂,坚决不使用化学制剂进行防治处理。黄瓜主要病害有霜霉病、疫病、细菌性角斑病、枯萎病。虫害为蚜虫、蓟马、黄守瓜、潜叶蝇。
农业防治。采用抗病品种,培育壮苗,提高抗逆性;清洁田园,加强通风调节种植地块的小气候环境的温湿度;深沟高畦,严防渍水;合理施肥,满足各生育期生长发育需要;轮作换茬,减少土残病菌侵染。
物理防治。利用防虫网、黄粘板等设施进行诱杀和驱赶害虫,减少飞蛾等虫口基数;人工捉杀害虫,清理病残株,减少侵染源等等措施防病虫。
制剂防治。黄瓜出苗后用0.5~1.0%的高锰酸钾液进行叶面喷施,7~10天一次,连续2~3次可预防多种病害。抽蔓前喷一次白醋液,兼防病虫。抽蔓至开花前喷一次臭肥皂液驱虫。开花期特别注意防虫,用白醋液、肥皂水、红辣椒水、大蒜水等生活制剂交替轮换使用,一到二次即可。结果期用1~2%高锰酸钾液防病,果期以防虫为主,防病为辅。根据黄瓜后期生长情况,可考虑施用一次BT制剂,BT制剂使用全生育期不超过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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