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习题和答案(精选4篇)
1.国际贸易习题和答案 篇一
一:名词解释
1、约首: 合同的序言部分,包括合同的名称、编号、订约日期和订约地点、各方当事人的名称和地址、电报挂号、电传号码、传真号码、买卖双方订立合同的意愿和执行合同的保证等。
2、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以买卖货物为目的的协议。
3、区域经济一体化:指地理区域比较接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之间所实行的某种形式的经济联合,或组成的区域型经济组织。
4、发盘: 发盘是指发盘人向受盘人提出买卖某项货物的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交易条件达成交易、订立合同的行为。
5、仲裁: 仲裁也叫公断,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彼此之间的争议提交双方都同意的第三者进行裁决。二:简答题
1、当代各国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是什么?书上91页
2、什么是国际服务贸易?国际服务贸易有哪几种方式?以及其作用?
答:国际服务贸易是指国家之间非实物形态的各种劳动的提供与接受。方式有:单纯的服务贸易、服务贸易与商品相结合、服务贸易与信贷或投资相结合;
作用:国际服务贸易是世界经济发展的结果与进一步发展的需要,国际服务贸易与商品贸易的发展相辅相成,国际服务贸易是进行竞争、获取高额利润的决定性因素。
3、总协定的演变特点和作用?
演变特点:
1.参加总协定的国家不断增加2.美国在总协定中的作用举足轻重3.历次多边贸易谈判中,发达国家尤其是美国、欧洲经济共同体和日本是谈判主角,也是谈判的主要受益者4.多边贸易谈判的内容范围在扩大,时间越拉越长,谈判的内容从关税减让扩展到了非关税壁垒 作用:
1.总协定促进了战后国际贸易的自由2.缓和了总协定内外各方的矛盾
3.建立了一套指导缔约方国际贸易行为的贸易准则
4、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对货物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有几种规定方法?哪一种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为什么?
规定方法:(1)以离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出口货物于装运前由装运港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
(2)以到岸品质、重(数)量为准。根据此种规定,货物运抵目的港卸货后,由该处约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出具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重(数)量的最后依据。
(3)以装运港检验机构验货后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有复验权,如品质、重(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而责任属于卖方的,可凭商检机构出具的证书向卖方提出异议,作为索赔的依据。
上述第(3)种规定方法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因为这种规定方法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检验问题上做到公平合理。三:案例分析
1、日本A商在我国沿海某地采取定牌来料加工某电器商品。成品返销日本市场后,日本另一B电器生产厂商控告A冒用其品牌。事后查明B厂商上述牌子商品在日本和我国均已办妥商标注册。问:在上述情况下,A商应承担什么责任?我国厂家又有何教训?
答:这是一宗侵犯商标权的案件,日本A商冒充日本B商已注册的商标,已构成侵权行为。B有权向法庭上诉,依法追究A的责任。
我国内地接受定牌生产的企业应严格审查定牌的商标是否属于当事人合法所有。并在定牌生产协议中明确规定“如商标涉及工业产权,应由对方负责”。本例中,如日本B商在我国内地起诉,内地的加工企业也将受到中国法律的干预或制裁。
2、我某公司向日本商人以D/P即期付款方式推销某商品,对方答复,如我方接受D/P after 90 days付款,并通过他指定的A银行代收则可接受。日本商人为什么提出此要求?
答:日本商人提出将D/P即期改为90天远期,很显然他的目的是在推迟付款时间,以利于其资金的周转。
同时日商制定A银行为该托收业务的代收行,则是为了方便向该银行借单,以便早日获得经济利益,进而达到利用我方资金的目的。四:论述题
1、某出口公司按CIF伦敦向英商出售一批核桃仁,由于该商品季节性较强,双方在合同中规定,卖方须保证货运船只不迟于12月2日驶抵目的港。如货轮迟于12月2日抵达目的港,买方有权取消合同,如货款已收,卖方必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试论述合同中有关条款存在的问题。
答:在采用C.I.F价格订立合同时,买方可以以保证货物的到达或规定船舶开航后的一段时间为结汇的条件,但该合同已不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C.I.F合同。CIF合同中,要防止出现“要求卖方保证到货或以到货作为付款条件”的陷阱条款。
2.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答案 篇二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文字说明、样品 2.规格、等级、标准、牌号 3.良好平均品质、上好可销品质
4.溢短装百分比、机动幅度的选择权和溢短部分的计价方法 5.重量单位、容积单位、个数单位、长度单位、面积单位、体积单位 6.公制、美制、英制、国际单位制
7.按实际皮重、按平均皮重、按约定皮重、按习惯皮重
三、选择题
1.C 2.C 3.C 4.C 5.B 6.B 7.C
四、判断题
1.× 2.√ 3.× 4.× 5.√ 6.×
五、问答题
1.答:主要有:按货物的主要用途命名、按货物的主要原材料命名、按货物的主要成分命名、按货物的外观造型命名、使用褒义词命名、以人物名字命名、按货物的制作工艺命名。
2.答:品名条款必须明确、具体规定货物的名称;适合货物的特点;采用外文名称时,要做到译名准确,与原名意思一致,避免含糊不清或过于空洞。3.答:国际货物买卖的交易双方首先必须在合同中明确规定货物的名称,才能进一步确定货物的质量。而货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价格的高低、销售数量,而且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因此,品质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重要内容。
4.答:表示货物品质的方法有多种,具体包括:文字说明和样品。其中,文字说明的方法主要有规格、等级、标准、商标或牌号、产地等。在使用是应该根据货物的特点、市场习惯、实际需要和交易的具体情况选用。
5.答:合同中规定数量机动幅度一般使用溢短装条款,多装或少装数量的价款在合同中作相应的规定。
6.答:国际贸易中重量的规定方法有:毛重、净重、公量、理论重量、法定重量等。
7.答:有区别。《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About表明数量可有上下10%的伸缩,因此,“About 500m/t”的交货数量可在450-550m/t之间,而“500m/t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卖方最多可交525m/t,最少可交475m/t,多交或少交部分一般按合同价格计价。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品质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品质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也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交易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得擅自变更,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该案中,由于卖方在未征得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用二级红枣代替合同规定的三级红枣,属于单方面违约行为,所以买方拒收货物的做法是合理的。
2.答: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外商利用合同中的品质条款进行诈骗的案例。第一,铸件表面“光洁”是一个十分含糊的概念,没有具体标准和程度;第二,“不得有裂纹、气孔等铸造缺陷”存在的隐患更大,极易使卖方陷入被动;第三,双方的实际目标是25万元反保证金。此类合同的特点:价格诱人,工艺简单;技术标准含糊,并设有陷阱;预收保证金等后逃之夭夭,或者反咬一口;被诈骗对象多为合同管理不严、缺乏外贸经验、急功近利的中小企业。因此,通过本案,企业应吸取教训。
3.答:按照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当以样品表示交货品质时,货物交货品质要与样品品质相符。否则,卖方就构成违约,要承担赔偿损失等有关责任。本案中,瓷器出现“釉裂”是由配方本身与加工不当所导致的。根据该货物的特点,买方收到货物时无法发现,要经过一段时间后才可显露出来;另外,留存样品也出现了同样情况,所以赔偿是理所当然的。
4.答:法院应该判决卖方违约。因为在进出口交易中,商品的数量是买卖双方交易的条件,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双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当合同签订之后,双方就必须严格地履行各自应尽的义务,不得擅自更改,否则,就会造成违约,引起贸易纠纷。本案中,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将50吨货物按A、B、C、D、E五种规格以同等数量搭配,而是所有50吨货物均按A规格交货,构成了违约,所以法官应该判决卖方违约,赔偿买方的经济损失。
一、名词解释(略)
二、填空题
1、运输包装;销售包装
2、包装材料、包装方式、包装规格、包装标志、包装费用的负担
3、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其他标志
4、中性包装
三、选择题
1、AB
2、ABCD
3、C
4、AB
四、判断题
第二章 货物的包装
1、×
2、√
3、×
4、√
五、问答题
1、答:包装有两种类型,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运输包装的作用有:保护货物;方便搬运、储存和运输。销售包装除了保护商品外,还有美化商品,宣传推广,便于销售和使用,提高商品价值等作用。
2、答:包装标志分为:运输标志、指示性标志、警告性标志,以及其它标志四种。运输标志包括收发货人的名称代号、目的港或目的地的名称、件号等内容。
3、答:条形码,就是在商品包装上打印上一组平行线条,下面配有数字的标记,一般是由一组黑白、粗细间隔不等的条纹所组成。这些线条与间隔空间表示一定的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设备,准确地判断该商品的产地、厂家及商品的一些属性。条形码在零售商业中,对于结算打单,缩短顾客等待时间,加快服务,以及盘点存货,提高管理效益等方面,都有一定的作用。采用这种技术,有利于发展国际贸易和实现现代化经营管理。
六、案例分析题
1、答:在国际贸易中,商品的包装是买卖双方交易的重要条件。本案例表明,包装条款是买卖合同中的主要条款,是买卖双方进行交易时需要考虑和磋商的重点内容,是双方交接货物的重要依据,对对方具有严格的约束力。因此,在洽商和订立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必须根据货物的特性和生产的实际以及交易习惯,正确地选择包装条款内容的规定方法,明确、具体、科学、合理地订立包装条款,以避免给履行合同带来困难。本案中,买卖双方以“习惯包装”来规定合同中包装条款,这种表述不够明确、具体,容易产生分歧,引起争议或纷争。在这种情况下,交易双方应该相互协商加以解决。
2、答:这是对方要求采用中性定牌包装的典型案例。自行车是美国、欧盟等对我国实施反倾销的商品,对原产地有严格的要求,以防止转口贸易。
3、答:卖方所交货物与合同规定的包装规格的包装规格明显不符,已构成违约。卖方的做法可能给买方带来意想不到的麻烦与损失,可能影响商品的销售,使买方的原有商业目的落空。在贸易管制严格的进口国,进口商在进口许可证中申报的数量与实际到货不符,会遭到海关的当局的质询,甚至被怀疑进口管制、以多报少、偷漏关税、走私等行为而被追究责任。所以,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撤销合同。
4、答:交易双方约定的包装条件是说明货物的主要组成部分,卖方擅自更换约定的包装,且未按合同规定使用贴头,违反了约定的主要交易条件,买方有权要求赔偿损失,甚至撤销合同。本案合同项下的买方采取重新更换包装和贴头的补救措施后,向卖方要求赔偿损失,这种做法是合理的。本案事实表明,卖方经办人员需要增强重合同、守信用的法律意识,对买卖双方约定的各项交易条件,必须坚决照办,不得擅自变更。否则,不仅会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对外会产生不良影响。
第三章 国际贸易术语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B 4.C 5.B
二、多项选择题
1.ACD 2.ABD 3.ABCD 4.BCD 5.BC
三、判断题
1.×2.× 3.×4.× 5.×6.√ 7.× 8.×9.√ 10.√
四、问答题
1.答:FOB、CFR、CIF贸易术语与FCA、CPT、CIP贸易术语主要不同之处如下:(1)适用的运输方式不同 FOB、CFR、CIF三种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其承运人只限于公司。而FCA、CPT、CIP则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其承运人可以是船公司,铁路局,航空公司,多式联运经营人。(2)交货和风险转移的地点不同
FOB、CFR和CIF的交货点均为装运港船上,风险均以在装运港装上船时从卖方转移至买方。而FCA、CPT和CIP的交货地点,需视不同的运输方式和不同的约定而定,可以在承运人的运输工具上,承运人的运输站或其他收货点的卖方的送货工具上。至于风险,则在卖方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时转移至买方。(3)交货时间不同
FOB、CFR和CIF的交货时间就是货物装船完毕的时间,即提单上载明的日期时间。在这三种贸易术语中,交货时间(Time of Delivery)与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是同一概念。而在FCA、CPT、CIP三种贸易术语下,其交货时间与装运时间则不能等同看待。(4)投保险别不同
仅就CIF与CIP进行比较。CIF一般都是投保海洋运输险,而CIP则需买卖双方根据具体情况事先进行商定,比要时应投保海、陆、空中的有关险别。(5)费用责任划分不同
在FOB、CFR、CIF条件下,卖方承担货物装上船前的一切费用。而在FCA术语下,如卖方在其货物所在地交货,卖方应负责装货;如在其他地点交货,卖方在其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不负责卸货。在CPT、CIP合同中,卸货费用一般由买方负担,除非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该项费用包括在运费中,由卖方负担。(6)货运单据不同
在FOB、CFR、CIF贸易术语下,卖方一般需要提供船运公司出具的已装船单据交给进口方;而在FCA、CPT、CIP贸易术语下,卖方将货物交到堆场和货运站后,立即可收到码头收据(Dock Receipt),或称“场站收据”,并能据此向船运公司换取提单(对于待运提单,必要时也可要求船运公司装船后在待运提单上加签装船日期)。如果货物是交给了联合运输承担人,则可取得一种证明从起点到终点的全程运输单据。
2.答:国际贸易惯例是长期实践中产生的为人们承认接受的习惯做法与规则,但它不是各国的共同立法,也不是某一国的法律,他们对买卖双方没有强制的约束力,只有实际的效力,是否采用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决定。只有当双方当事人在他们订立的贸易合同中明确表示采用某种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时,该项惯例才适用于该合同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订立与惯例完全相反的约定或条款,只要这些约定和条款是合理的,与本国法律不相矛盾,那么它就能得到有关国家法律的承认和保护。如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既不排除,也不明确规定采用何种惯例,则当发生争议而提交诉讼或仲裁时,法院或仲裁机构往往引用某些公认的或影响较大的惯例,作为判决或裁决案件的依据。3.相同点:
(1)同是装运港交货类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的风险的划分都是以装运港装上船为界,都是卖方负责办理出口清关手续,都是由买方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
(2)都是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
(3)都是象征性交货方式,即卖方凭单交货,进口方凭单付款。不同点:
(1)三种贸易术语下的商品价格构成不同。
FOB=C(成本)CFR=C+F CIF=C+F+I(2)买卖双方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不同。
FOB术语由买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由买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CFR术语下,由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进口方办理保险费:CIF术语,由卖方负责投保并支付保险费,卖方办理租船订舱并支付运费。(3)所要注意的问题不同。
(4)FOB术语后注明(装运港),CFR和CIF后注明(目的港)。
五、案例分析
1.答:我公司与进口商所签订的合同是CIF合同,而CIF合同是属于装运合同,因此我公司只需要负责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将货物完毕就意味着完成了交货任务。同时CIF合同是典型的单据交易,只要我公司提供了齐全的、正确的单据,进口商没有理由拒绝付款。所以我公司对客户的要求完全有理由拒绝。2.答:该笔业务所采用的贸易术语不妥,因为我方是出口交易,应该采用CIF或者CIP术语成交,这样由卖方办理保险,如果万一货物收损还可以找保险公司。
第四章 货物的价格
1.解:FOBC4%价=净价/(1-佣金率)=100/(1-4%)=104.16(美元)2.解:CFR净价=CFRC3%价×(1-佣金率)=1400×(1-3%)=1443.30(美元)3.解:保险金额=CIF价格×(1+投保加成率)=150×(1+0.1)=165(港元)
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率=165×2%=3.3(港元)CFR=CIF-I=150-3.3=146.7(港元)CFRC5%=CFR净价/(1-佣金率)=146.7/(1-5%)=154.42(港元)
应付佣金=含佣价×佣金率=154.42×5%×200=1544.21(港元)4.解:付出外汇=1248×50=62400(英镑)
收入外汇=25000×3.40=85000(英镑)
保险费I=85000×110%×2.04%=1907.4(英镑)
运费F=(25000÷25)×0.0396×135×(1+35.8%)×(1+27%)
÷9.1193=1011.05(英镑)
成品出口外汇净收入=85000-1907.4-1101.05=82081.55(英镑)
外汇增值率=(82081.55-62400)÷62400×100%=31.54% 5.解:折扣额=含折扣价×折扣率=2000×50×3%=3000(美元)
实收外汇=净价=含折扣价×(1-折扣率)=2000×50×(1-3%)=97000(美元)
第五章 国际货物运输
一、填空题
1.班轮运输 ;租船运输
2.航线固定、港口固定、船期固定和费率相对固定;运价内已包括装卸费用;不规定货物的装卸时间;班轮提单便是运输合同 3.定程租船;定期租船;光船租船; 航次期租 4.已装船提单;备运提单
5.明确规定具体的装运时间;规定在收到信用证后一定时间内装运;收到信汇、票汇或电汇后若干天装运;笼统规定近期装运 二.选择题
1.C 2.C3.D4.A 5.B6.D 7.D 8.C 三.问答题
1.国际货物运输的方式主要有海洋运输、铁路运输、航空运输、集装箱运输、国际多式联运等方式。
海运提单是货物的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在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一种证明。它既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后签发给托运人的货物收据,也是所载货物的物权凭证。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可以概括为以下四方面:①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应托运人的要求所签发的货物收据,证明承运人已按提单所列的内容收到货物。②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契约的书面证明,它将承运人与托运人双方权利义务都列明在内,是双方执行运输合同的依据。③它是一种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提单就是货物的象征,取得提单的人有权支配该货物,④它是出口方结汇的主要单据。
海运提单从不同的角度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根据货物是否已装船分为已装船提单和备运提单;根据提单上对货物表面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可分为清洁提单和不清洁提单;根据收货人抬头不同分为记名提单、不记名提单和指示提单;根据运输方式不同分为直达提单、转船提单和联运提单;根据船舶营运方式的不同,可分为班轮提单和租船提单。此外,还有其他各种提单,如:集装箱提单,舱面提单,过期提单,倒签提单,预借提单等。
2.合同中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装运(交货)时间,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装运港和目的港,是指货物开始装运的地点及最后卸货港口;分批装运和转运;装运通知,包括“货已备妥”通知,船舶到港受载日期通知,装船通知(启运电);装卸期限和滞期、速遣条款。
3.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是指一笔成交的货物先后分若干批装运。买卖双方应根据交货数量、运输条件和市场需要等因素,在进出口合同中订明是否允许分批装运,若双方同意分批装运,在进出口合同中应进一步订明每批装运的具体时间和数量。
在合同没有规定允许分批装运的条件下,按有些国家的合同法,不等于允许分批装运,但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分批装运被允许”。按此惯例规定,在信用证业务中,除非信用证明示不允许分批装运,卖方即有权分批装运。为防止误解,如需分批装运的,一般均应在合同或信用证中作明确具体的规定。
4.根据货物的不同,班轮运费的计收方法和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按货物的毛重计收,一般以1公吨为计算单位,也有按长吨或短吨计算的。②按货物的体积计收,一般以1立方米为计算单位,也有按40立方英尺为一尺码吨计算的。
③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运费,计收时取其数量较高的。④按货物的价格计收运费。一般按商品FOB货价的百分比计算运费。⑤按货物重量或体积或价值三者中最高的一种计收。也有按货物重量或体积计收,然后再加收一定百分比的从价运费。⑥按货物的件数计收。对包装固定,包装内的数量、重量、体积也固定的货物及那些用其他方法难以计收的商品,如汽车、活牲畜等,也采用按件数计收的方式。
⑦按议价计收运费,是货主和船东临时议定的运费
⑧按起码费率计收,是指按每一提单上所列的重量或体积计算得出的运费,尚未达到运价表中规定的最低运费额时,则按最低运费计收。
如果不同商品混装在同一包装内,则全部运费按其中运费较高的计收。同一商品包装不同,其计费标准及等级也不同,托运人应按不同包装分列毛重及体积,才能分别计收运费,否则全部货物均按较高者计收运费。同一提单内如有2种及以上不同货名,托运人应分别列出不同货名的毛重或体积,否则将全部按较高的收取运费。
5.装运时间,又称装运期。在装运港交货的条件下,就是指卖方履行交货的时间。如卖方未在装运期内将货物实际装上船,则属于违约,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并提出索赔。在规定装运时间时,应充分考虑货源、船期、商品的性质与季节的选择、港口具季节性特点,装运期与信用证开出日期的衔接等情况,确定合适的装运时间。
四、计算题
查货物分级表,柴油机的计费标准为W/M,计费等级为10级; 查航线费率表,10级货青岛——香港的运费率为22美元每运费吨; 香港——红海的运费率为95美元每运费吨; 该批货物的尺码吨为10.676,重量吨为5.65,故应选尺码吨计算;计算基本运费率=22+13+95=130 计算附加运费率=95×10%=9.5 总运费=(基本运费率+附加运费率)×尺码吨 =(130+9.5)×10.676=1489.302(美元)第六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答:单独海损与共同海损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无人因素在内,它仅仅涉及受损船舶或货物所有者自身的利益,而后者是人为采取抢救措施造成的;前者的损失由受损方单独承担,后者的损失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
2、答:水渍险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意外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一切保险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一般外来风险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
3、答:采用CIF条件成交,保险金额以货物的CIF价格为基础,再加适当加成,加成率通常为10%,但对于不同的货物,不同的时期或地区,买方的经营费用和利润也不相同,因而保险加成率也可能有异,一般不应超过30%。在我国CIF出口合同中,如买方要求以高于10%的加成率计算投保金额,在保险公司同意承保条件下,我方也可接受,但由此增加的保险费原则上应由买方支付。加成是作为被保险人进行这笔交易所支付的费用和预期利润,发生货损时可以从保险公司得到补偿。
4、答:保险条款主要应订明由谁办理保险,保险险别和保险金额的确定方法,按什么保险条款保险,并注明该条款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 货款的结算
1.答:主要有:《托收统一惯例》(URC522)、《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等。
2.答:票据的主要功能有:支付、汇兑功能;信用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等。
3.答:电汇方式属于商业信用,因而仍具有较大的风险。对于进口商而言,在“前T/T”方式下容易产生损失预付款的风险,而对于出口商而言,在“后T/T”方式下容易产生收汇风险。在我国进出口业务中,因采用电汇方式而遭受货款损失的案例也时有发生。
4.答:托收方式书与商业信用,对卖方不利,但对买方很有利;卖方风险比较大,特别是D/A。D/P是买方必须先付款才可以拿到货运单据;而D/A,买方只需要承兑汇票就可以拿到货运单据。D/A风险大于D/P。
5.答:信用证风险很大。银行只在单据相符提试下才兑付;并且银行只管单据表面而不管货物,开证人会面临假单、假货或者货物与单据不符等风险;卖方面临单据不相符而遭拒付的风险。
6.答:做好信用调查;及时了解客户的信用状况;随时注意调整客户的信用额度;出现问题及时解决;信用风险保险或者国际保理或者福费延业务等。7.答:与UCP500相比,UCP600的主要变化有:(1)UCP600共有39个条款、比UCP500减少10条,但更准确、清晰,更易懂、易掌握、易操作。(2)UCP600纠正了UCP500造成的许多误解。①把UCP500更难懂的词语改变为简介明了的语言,取消了易造成误解的条款。②取消了无实际意义的许多条款。③新概念描述极其清楚准确。④更换了一些定义。⑤方便贸易和操作。
第八章
货物的检验
1.答:在国际货物卖买中,交易双方分别处于不同的国家,而且一般不当面交接货物,因而往往会在交付货物的品质或数量等问题上发生争议;加之货物必须经过长途运输和多次装卸,可能发生涉及承运人、保险公司或装卸部门的责任问题,例如装运技术条件不适合或残损短缺等引起的争议。为了保障交易双方各自的利益,避免发生争议以及发生争议后便于明确责任,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形成了一种习惯作法,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装运技术条件或货损、货差等进行检验或鉴定,并出具相应的检验证书,作为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结算货款或进行索赔与理赔的依据之一。为了使货物检验有所依据就要在合同中订立检验条款。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有:检验的时间和地点、检验机构、检验证书、商品的复验等。
2.答:进出口货物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有以下几种规定的办法:在出口国检验,在进口国检验以及出口国装运港(地)检验,进口国目的港(地)复验等。其中第三种规定方法能为大多数企业所接受。因为它既承认卖方提供的检验证书是有效的文件,作为交接货物和结算货物的依据之一,又合理地给予买方以复验权,因而对买卖双方都有好处,比较公平合理。
3.答:国际贸易中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作用: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作为征收关税的有效凭证;作为履约、交接的有效证件;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单据之一;作为计算运费的有效证件;作为提出异议与索赔的凭证;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时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4.答:两者的区别是:鉴定业务是凭对外贸易当事人的申请和委托进行商品检验和鉴定,不是强制性的,而法定检验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口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
第九章 索赔、不可抗力、仲裁
一、填空题
1.异议和索赔条款、罚金条款 2.约定索赔期限、法定索赔期限
3.索赔依据、索赔期限、索赔金额、索赔办法等。4.免责
5.买卖合同签订以后、非由于订约者一方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发生的意外事故是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6.概括式、列举式、综合式 7.解除合同、延期履行合同 8.自然力量、社会力量 9.友好协商、调节、司法诉讼 10.败诉方 11.法院
12.常设机构、临时性机构
二、选择题
1.A 2.B 3.D 4.A 5.D 6.D 7.D 8.B 9.C 10.A 11.A 12.C 13.B
三、判断题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四、问答题
1.答:不可抗力是指货物买卖合同签订后,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
不可抗力的后果有两种,一是解除合同,另一种是延期履行合同。至于在什么情况下解除合同,在什么情况下不能解除,只能延期履行合同,要根据不可抗力事故产生的原因及其性质、规模和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程度如何而定;亦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在通常情况下,一般的解释是,不可抗力事故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时,解除合同;如果不可抗力事故只是暂时阻碍了合同履行,只能是延迟履行合同。
2.答:异议与索赔条款适用于一般商品买卖合同,该条款的内容,除规定一方如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索赔外,还包括索赔期限、索赔依据、索赔办法等。罚金条款一般式用于卖方延期交货,或买方延迟开立信用证和延迟接运货物等情况。
罚金数额由交易双方商定。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向对方支付约定金额的罚金。可见,罚金实际上就是违约金。
3.答:① 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责时,要以合同为依据,审查与确定其所援引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范围,如果不是,则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②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遭受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注意及时将事故及其对履约的影响通知对方。③处理不可抗力事故的后果时,应贯彻实施求是的精神,弄清情况,公正合理地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
4.答:仲裁协议是指有关当事人根据意思自治和协商一致原则,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一种表达。解决国际贸易争议的仲裁协议必须是书面的,对此许多国家的立法、仲裁规则及一些国际公约等已有明确规定。
仲裁协议的形式有两种:一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即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二是由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这种仲裁协议被称作“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仲裁协议的作用主要表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约束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的行为;二是排除法院对该争议案的管辖权;三是授予仲裁机构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五、案例分析题
1.答: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①甲商在我方的货物运抵甲国后,虽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单位向我方提出,也为请有关部门对货物进行复检,即放弃了检验全权,从而丧失了拒收货物的权利。②甲商将原货经另一艘船运往英国乙商,已构成了甲商与乙商之间的合同内容,而非我方与甲商的合同内容,有关货物的损失应由乙商找甲商处理。所以,我方不应负赔偿责任。2.答:①本案中,我方遭受了出口商品仓库发生雷击火灾,致使一半左右的出口家具烧毁,属于不可抗力事故,我方可以不可抗力事故为由,向对方提出延期履行合同的要求,但不能提出解除合同的要求。②美方的索赔要求不合理。因为,既然发生了不可抗力事故,且已备好的货物一半被烧毁,这必然影响我方的交货时间。另外,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可免除遭受不可抗力事故一方不能如期履行的责任。美方应考虑实际情况同意延期履行合同。因此,美方的索赔要求是不合理。
3.答:当事人如以自然灾害作为不可抗力来免除自己的责任,不仅须对事实提出证明,而且必须对无法克服和无法预防所出现的自然灾害提出证明。我方公司所出口商品确因自然灾害受到一定影响,但尚未影响到根本取不到货物。关于违约金额,参照《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主要有以下三种方法:①一方违反合同应付的损害赔偿额,应与另一方遭受的包括利润在内的损失额相当;②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买方在一定时期以合理方式购买替代货物,则要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可以取得合同价和替代物价格之间的差额;③乳合同被宣告无效,而货物又有时价,买方没有上一种方式,则可取得时价与合同价的差价。
第十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 1.B2.C3.A4.D5.A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2.ABCD3.ABD4.BCD5.BD
三、判断题
1.ⅹ2.ⅹ3.ⅹ4.✓5.✓ 6.✓7.× 8.✓9.✓10.✓
四、简述题 1.答:询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准备购买或出售某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方发出的询盘表达了与对方进行交易的愿望,希望对方接到询盘后及时发出有效的盘,以便考虑接受与否。也有的询盘只是想探询一下市价,询问的对象也不限于一人,发出询盘的一方希望对方开出估价单,这种估价单不具备发盘的条件,所报出的价格也仅供参考。询盘对于买卖双方均无法律约束力,且不是每笔交易磋商所必经的步骤,有时可未经对方询而径向对方发盘。但它往往是交易的起点,故不应忽视。发盘是交易一方当事人向对方提出各项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这些条件达成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肯定意思表达。在实际业务中,发盘通常是一方在收到对方的询盘之后提出来,但也不经对方询而径向对方发盘。发盘一经对方(受盘人)表示接受,合同即告成立。此对于发盘人来说,发盘是一种法律约束力的行为。2.答:预期接受一般无效,而是一项新的发盘。但是根据《公约》定,在下列两种情况下仍然有效。(1)如果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将该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见通受盘人。(2)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表明,它是在传递正常能及时送达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即逾期接受是由于传递不正常的情况而造成延误,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延迟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他的发盘已经失效。由此可见,发生逾期接受时,合同成立,主要决定于发盘人。所以,在接受逾期接受时,发盘人及时通知受盘人明确他对该逾期接受所持的态度是十分必要的。
3.答: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应具备哪些条件,各国的法律规定不尽相同。归纳起来,应该具备以下几项:(1)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必须在买卖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意见一致;(2)当事人必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与行为能力;(3)合同必须权责对等;(4)合同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五、案例分析题 答:合同已经成立,因为我方已经明确告知德商的有效期即是我方向招标人递交投标书的日期,也即5月 15日,况且我方已经在5月 15日递交投标书,我与德商之间合同已经成立。
第十一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答:采用CIF贸易术语、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时,出口合同履行程序为备货、报检,催证、审证和改证,租船订舱、报关、投保、装船及装运通知,制单结汇、核销和退税等环节。其中货、证、船、款四个环节最重要。
2.答:首先,货物质量应符合合同的规定。合同中表示质量的方法,有“凭文字说明”和“凭样品”两种类型。文字说明包括质量规格指标、行业公认或买卖双方认定的等级、标明版本年份的标准、商标品牌、产地名称以及技术说明书和图样等。凭样品成交的合同要求卖方交付的货物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和样品一致。如果在交易中既凭文字说明,又凭样品来表示商品质量,则卖方所交货物既要和文字说明相符又要和样品一致。其次,货物应符合进口国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质量标准。再次,货物质量应符合进口消费者的需求。
3.答:根据“先报检,后报关”的检验检疫货物通关管理模式,必须在报关前完成报检。一般具体程序为:(1)出口商委托供货商在产地报检时,应将填好的报检委托书和出境货物报检单盖章后交给供货商。(2)抽样与配合抽样:施检部门一般会派出工作人员到货物所在地抽样,即在整批货物中按照一定的规则和一定的比例,随机抽取出若干样品。出口商、供应商应积极配合抽样工作。(3)实施检验检疫:施检部门对抽取的样品按照相关检验检疫标准和方法进行检验,并用检验的结果对整批货物进行判断,确定其是否符合合同、信用证及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签证与放行:对产地和报关地相一致的货物,经检验检疫合格,检验检疫机构出具“出境货物通关单”供报检人在海关办理通关手续。4.答:出口企业审证的依据有:买卖合同,信用证是根据买卖双方订立的买卖合同开立的,其内容应与买卖合同相关条款的规定相符。《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及与UCP配套试用的ISBP最新版本的相关规定。5.答:委托订舱的基本步骤是:出口商根据合同、信用证填制订舱委托书,盖章后交给其选定的货代,委托其办理货物出运相关手续。货代收到订舱委托书后,首先据此查阅各班轮公司和航运中介机构公布的船期表和航运信息,如能找到符合货主(出口商)要求的船舶,则接受出口商委托,并以货主的订舱委托书为依据,完成下一步的订舱、收货、报关、装船、签单等各项操作。6.答:出口报关的步骤是:出口申报、配合查检、缴纳税费、海关放行、装运货物。
7.答:我国常用的出口单据有汇票、发票、提单、保险单、检验证书、装箱单、产地证等。
8.答:制单的基本要求是: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所谓正确是指在信用证方式下单据与信用证相符、单据与单据相符、单据与有关国际惯例相符。9.答:出口收汇核销操作流程如下:
(1)入网认证与登记备案:出口单位取得出口经营权后,办理“中国电子口岸”入网认证手续,即向海关制卡中心申办中国电子口岸IC卡。
(2)出口单位向当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出口收汇核销登记备案,发给核销员证及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
(3)出口收汇核销单的申领:出口单位核销员凭电子口岸企业操作员IC卡及相关资料到外汇管理部门领取纸质核销单。
(4)外汇管理部门向出口单位核发核销单后,将有编号的核销单电子底帐数据传输给“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5)出口到哪位在货物出口报关前,将所用的核销单编号上网向海关办理备案,如实填写纸质核销单,在出口报关时出示纸质核销单、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及其他随附单据。
(6)海关对出口单位提交的核销单及其他报关单证审核无误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进行核对后,为出口单位单利通关手续。海关放行时,在核销单上加盖验讫章,并对核销单电子底账数据进行“已用”核注,结关后签发注有核销单编号的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并将签注的情况和报关单的电子底帐数据传输给“中国电子口岸”公共数据中心。
(7)出口单位在货物出口后,将已用于出口报关的核销单上网向外汇管理部门交单。
(8)出口单位收汇后,应在不迟于预计收款日期30个工作日内,凭出口收汇核销单(加盖海关验讫章)、商业发票、报关单出口收汇证明联(加盖海关验讫章)、银行结汇水单等到外汇管理部门办理核销手续。
10.答:我国出口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的凭证有:申报出口货物退税后,出口企业在提供有关出口货物退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时,应同时附送退税部门要求的其他纸质凭证,如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外销发票。
11.答:申请开证应注意的问题:进口商在填写申请书时严格按照进口合同填写,并注意下列问题:
(1)信用证的种类:应按合同规定。
(2)信用证金额:即受益人可使用的最高限额,除非确有必要,不宜在金额前加“约”、“近似”或类似词语,否则,按UCP600将被解释为允许有不超过10%的增减幅度。
(3)汇票的收款人:汇票的付款人应为开证行或信用证制定的其他银行,而不能规定为开证申请人。(4)运输单据:如采用海洋运输,一般应要求提供全套凭开证行或进口商指示并经发货人空白背书的已装船清洁提单。
(5)其他单据:产地证、品质、质量检验证书、化验证明书等单据的签发机构、形式、内容及证明事项等应作明确规定。
12.答:进口索赔对象:向卖方索赔、向运输公司索赔、向保险公司索赔。买方一定要在索赔期限内提出索赔,买方向卖方索赔的期限一般按合同规定的复验期限,一般商品为30天或45天,机器设备为60天或90天,最长为1年;向运输公司索赔的期限为1年;向保险公司索赔的期限为2年。索赔依据: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索赔时要提供索赔依据。
第十二章 国际贸易方式
1.答:经销也称定销,指的是经销商不想有独家专营权,供货商可在同一时间,同一地区内委派几家商号来经销同来产品。这种经销商与国外供货商之间的关系同一般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关系并无本质区别,所不同的只是确立了相对长期和稳定的购销关系。独家经销也称包销,包销实质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或者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国外某个客户或公司的做法。在包销的方式下,国外包销商是以自己的名义购货,自行负担销售盈亏,在其他地区转售商品时,第三者和供货商不发生任何契约关系,同时包销商在销售地区内享有专营权,供货商负有不向该地区的客户直接售货的义务。
2.答:独家代理实在代理协议规定的时间;地区和商品范围内,由其单独代表委托人行为的代理人。即委托人在制定地区内,不得委托其他第二个代理人。凡委托人直接与指定代理地区的买主达成的交易,只要是独家代理人所代理的商品,委托人仍然向独家代理支付约定的佣金。因此采用独家代理有利于调动独家代理人代理该出口商品的积极性,一般代理不享有独家代理专营权的代理商,委托人可同时委托若干个代理人在同一地区推销相同商品。在代理协议有效期内,代理人按照协议规定和委托人提出的交易条件,代表委托人在指定地区内开展各项代理业务。因此采用一般代理对委托人来说比较灵活。3.答:我国企业在开拓新市场或推销新产品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寄售方式扩大出口。既有益于销售商品,又有利于树立企业形象,建立客户关系。故而所选取的寄售商品应优质适销。
4.答:开展展卖应注意:(1)选择适当的展卖商品。展卖的商品应具有质量好;竞争力强;品种多样化的特点。(2)选择合适的展出地点,一般来说,应考虑选择一些交易比较集中,市场潜力比较大且有发展前途的集散地或交易中心地带进行展卖活动。(3)选择适当的展卖时机。对于销售季节性比较强的商品尤其要注意展卖时机,一般来说,展出的时间应与该商品的销售季节一致,每次展出的时间不宜过长,以免耗费过大,影响效果。(4)选择好合作的客户。到国外参加展卖会之前,应选择合适的客户作为合作伙伴,选择的客户必须具有一定的经营能力和销售渠道,在当地市场有一定的地位和影响,比较熟悉展出地点的市场情况,并有较广泛的业务联系。通过客户的宣传与合作,使展卖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果。(5)做好参展组织工作。
5.答:期货交易,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约的买卖。其特点主要有:(1)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标准合同是由各商品交易所指定的。不同种类的商品具有不同的标准期货合同。(2)实行特殊的清算制度。商品交易所内买卖的期货合同由清算所进行统一交割;对冲和结算。清算所既是所有期货合同的买方,也是所有期货合同的卖方。交易双方分别与清算所建立法律关系。(3)实行严格的保证金制度。清算所要求每个会员必须开立一个保证金账户,在开始建立期货交易时,按交易金额的一id那个百分比交纳初始保证金。以后每天交易结束后,清算所都按当日结算价格核算盈亏。6.答: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明显的区别。现货交易,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交付实际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内进行,一般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只需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平仓。所谓平仓或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做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交易,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7.答:所谓在进出口货物中进行套期保值,通常是指交易者在购进一批现货的同时,为了避免在转卖时价格下跌,先在期货市场卖出同等数量的期货合同,然后再买进相同数量和交割期的期货合同进行平仓。
8.答:对销贸易常见的方式有:(1)易货贸易(Barter Trade),(2)产品回购(Product Buyback),(3)互购(Counter Purchase),(4)抵消交易(Offset),(5)补偿交易。
3.国际贸易复习题及答案 篇三
(一)单项选择
1、规定期限内,对配额以内的商品征收最惠国税,超过配额征收普通税甚至罚款,这种非关税措施叫做(D)。
A、全球关税配额
B、国别关税配额 C、优惠关税配额 D、非优惠关税配额
2、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的区别主要体现在(A)。
A、对进口数量的控制上
B、对关税的征收上 C、对进口商价格的控制上
D、对附加税和罚款的处理上
3、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原产地证书,配额以内的货物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这种非关税措施称为(B)。
A、全球绝对配额 B、国别绝对配额 C、全球关税配额 D、国别关税配额
4、通过出口国实施的限制进口的非关税壁垒措施是(B)。A、进口配额制 B、自动出口配额制 C、进口许可证制 D、出口配额
5、在“有秩序的销售安排”中,同一组与组、项与项之间可以相互使用额度的属于(C)
A、个别限额 B、磋商限额 C、水平融通 D、垂直融通
6、在实行国别配额的国家里,进口商必须提供(A)。
A、原产地证明
B、商品检验证明 C、出口许可证
D、进口许可证
7、在实行优惠性关税配额的情况下,进口国对超过配额的商品(C)。
A、绝对不准许进口
B、征收原来的普通关税 C、征收最惠国税
D、征收特惠税
8、发达国家实行进口数量限制的主要手段是(B)。
A、征收关税
B、进口配额制 C、进口押金制
D、最低限价制
9、进口许可证就其职能而言(D)。
A、只能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
B、只能限制进口商品的质量 C、可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质量 D、可以限制进口商品的数量和金额
10、发达国家对公开一般许可证通常(B)。
A、逐步审核签发
B、均予签发 C、不予签发
D、拖延签发
11、进口押金制是指进口商在商品进口时,不得不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例(C)。
A 在任意银行高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够进口 B、在指定银行低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够进口 C、在指定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够进口 D、在任意银行无息存入一笔现金才能够进口
12、进口最低限价要求,凡进口商品价格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进口国可以征收(D)。
A、反倾销税
B、反补贴税 C、差价税
D、进口附加税
13、全球配额(D)。
A、按进口商品质量和价格进行分配 B、按照进口商的能力来分配
C、按照国别,不分申请次序的先后
D、按进口商申请次序的先后分配
14、垄断组织在控制国内市场的条件下,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价格向外销售商品的行为属于(A)。A、商品倾销
B、价格垄断 C、外汇倾销
D、价格战
15、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C)
A、优先购买发达国家产品 B、优先购买国外优质产品
C、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D、优先购买本国企业生产产品
16、最具灵活性和隐蔽性的进口许可是(D)
A、公开一般许可 B、有定额许可 C、特种许可 D、无定额许可
17、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在使用信贷资金进行采购时,必须购买(B)。
A、本国商品
B、贷款提供国的商品 C、第三国商品
D、以上三项都对
18、出口信贷一般用于(C)。
A、初级产品出口
B、日用消费品出口 C、资本品出口
D、能源产品出口
19、在下列哪种情况下,本国可进行外汇倾销(B)。
A、本国货币对外贬值10%,国内物价上涨12%
B、国内物价上涨10%,本国货币对外贬值15% C、本国货币对外贬值0%,国内物价上涨0%
D、本国货币对外贬值10%,国内物价上涨10% 20、以发展转口贸易为主的经济特区是(A)
A 自由贸易区 B 自由边境区 C 出口加工区 D 过境区
21、全面规定两国间经济贸易关系的协议叫做(A)。A、通商航海条约
C、支付协定
B、贸易议定书 D、国际商品协定
22、国际商品协定的主要对象是(C)。
A、钢
B、汽车 D、纺织产品 C、初级产品
23、下面哪一项属于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例外(B)。
A、进出口货物的关税和其他各种捐税 B 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C 进出口许可证发放的行政手续 D、有关商品的海关规则、手续和费用
24、欧洲自由贸易联盟属于经济一体化形式中的(B)。
A、优惠贸易安排 C、关税同盟
B、自由贸易区 D、经济同盟
25、以下经济一体化形式中,(A)是经济一体化的最低阶段。
A、优惠贸易安排 C、关税同盟
B、自由贸易区 D、共同市场
26、战后,世界上第一个一体化组织是(B)。
A、欧洲自由贸易区 C、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B、欧洲经济共同体
D、东南亚经济联盟
27、目前,世界上最大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是(D)。
A、北美自由贸易区 C、欧洲联盟
B、东南亚国家联盟
D、亚太经合组织
28、根据关贸总协定的基本原则,(B)是各国保护国内工业的唯一手段。
A、数量限制 C、进口定价
B、关税 D、进口计划
29、依据《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缔约方为抵消或防止倾销,可以对倾销商品征收(C)的反倾销税。A、不超过这一产品价格 B、超过这一产品价格
C、不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价 D、超过这一产品的倾销差价
30、A、B、C三国对小麦进口分别征收15%、12%、11%的关税,结盟后,内部取消关税,对外,A、B、C三国对小麦进口分别征收15%、12%、11%的关税,这种形式的一体化为(B)
A、优惠贸易安排 B、自由贸易区 C、关税同盟 D、共同市场
31、根据(B),缔约国将逐步取消现有的进口限制配额,最终实现商品贸易的自由化。
A、肯尼迪回合、多种纤维协定 B、乌拉圭回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C、肯尼迪回合、纺织品协定 D、东京回合、纺织品与服装协议
32、GATT主持下的多边贸易谈判,第六、七、八论依次称为(D)。A、东京回合、肯尼迪回合、乌拉圭回合 B、乌拉圭回合、东京回合、肯尼迪回合 C、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肯尼迪回合 D、肯尼迪回合、东京回合、乌拉圭回合
33、总协定授权条款是在(A)谈判中通过的。
A、东京回合 C、乌拉圭回合
B、狄龙回合 D、肯尼迪回
34、世界上第一个正式由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组成的经济一体化组织是(D)。
A、欧洲经济共同体 C、东南亚联盟
B、欧洲经济联盟 D、北美自由贸易区
35、目前,世界上经济一体化程度最高的一体化组织是(A)。
A、欧洲联盟
B、北美自由贸易区 D、东南亚联盟 C、欧洲自由贸易联盟
36、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最高决策机构是(A)。
A、缔约方全体 C、总干事
B、代表理事会 D、秘书处
37、对于限制进口而言,外汇管制的(C)方式作用更明显。
A、数量性外汇管制 C、混合性外汇管制
B、成本性外汇管制 D、效用相当
38、国际商品协定的经济条款中,(C)是通过设立机构,运用成员国提供的现金和实物干预市场,稳定价格。A、出口限额 C、缓冲存货
B、多边合同 D、储备基金
39、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非歧视原则是通过最惠国待遇和(C)体现的。
A、互惠待遇 C、国民待遇
B、协议待遇 D、对等待遇
40、XXXX年世界出口贸易额为1.6万亿美元,进口贸易额为1.7万亿美元,该年国际贸易额为(B)万亿美元。
A、3.3万亿美元 B、1.6万亿美元
C、1.7万亿美元 D、信息提供不充分,没有办法计算。
41、能反映对外贸易的实际规模,便于各个时期进行比较的指标是(C)。
A、对外贸易值 B、对外贸易额
C、对外贸易量 D、对外贸易依存度
42、俄林认为(C)是国际贸易的直接原因。
A、成本的国际绝对差 B、成本比例的国际绝对差
C、价格的国际绝对差 D、价格比例的国际绝对差
43、提出“财富的生产力比财富本身更为重要”的是(A)。
A、李斯特 B、亚当.斯密
C、休謨 D、大卫.李嘉图
44、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当进口最终产品的名义关税高于其所用进口原料的名义关税时,(B)。
A、有效关税的保护程度等于名义关税的保护程度 B、有效关税的保护程度大于名义关税的保护程度 C、有效关税的保护程度小于名义关税的保护程度 D、很难确定
(三)多项选择
1、买方信贷(ACD)。
A、是出口方银行向进口厂商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 B、是进口方银行向国外出口厂商提供的一种贷款 C、其利率较低
D、其贷款又称为约束性贷
2、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担保的对象是(BC)。
A、进口商
B、出口厂商 C、出口方银行
D、进口方银行
3、一国货币对外贬值可以(AD)。
A、扩大该国商品出口
B、扩大该国商品进口 C、使该国出口减少
D、使该国进口减少
4、现有的国际贸易条约和协定都采用(AB)。A、无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B、欧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C、美洲式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D、直接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5、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CD)。
A、授权条款 C、国民待遇条款
B、选择性保障条款 D、最惠国待遇条款
6、商品综合方案的主要内容为(ABCDE)A、扩大初级产品的加工和出口多样化 B、建立国际储存的共同基金
C、建立国际商品储存 D、商品贸易的多边承诺
E、扩大和促进商品贸易的补偿性资金供应
7、国际商品协定的经济条款主要有(ABCD)。
A、缓冲库存 C、多边合同
B、出口限制
D、出口限制与缓冲库存结合
8、国民待遇主要适用于(ABC)。
A、国内捐税
B、铁路运输和转口过境 D、沿海航行权 C、商标注册、专利保护
E、购买土地
9、在经济一体化诸形式中,实现共同关境的有(CDE)。A、优惠贸易安排 C、关税同盟
B、自由贸易区 D、共同市场
E、全面经济一体化
10、在甲、乙、丙三国中,甲对进口A商品征收80%的关税,三国生产A商品的成本分别为200、100、70,现甲、乙两国成立关税同盟,此静态效果会出现(BC)。
A、贸易创造效果 C、贸易扩大效果
B、贸易转移效果 D、贸易动态效果
11、关税的贸易扩大效果(ACD)。
A、属静态效果
B、属动态效果
C、在贸易创造效果出现时会出现 D、在贸易转移效果产生时会出现
12、经济特区的主要形式(ABCDE)。
A、自由贸易区 C、出口加工区 E、过境区
13、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新议题包括(ABD)。
A、知识产权保护
C、纺织品贸易
B、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D、服务贸易
B、保税区 D、自由边境区
14、普遍优惠制下给惠国的保护措施主要有(ABD)。A、免责条款 C、加工标准
B、预定限额 D、竞争需要标准
15、普遍优惠制的原产地规则包括(ABC)。
A、原产地标准 C、原产地证书
B、直接运输规则 D、充分累积制度
17、在普惠制的原产地规定中,有关货物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标准主要有(AC)。
A、增值标准 C、加工标准
B、成分标准 D、竞争需要标准
18、适合从任何国家和地区进口的配额有(AC)。
A、全球绝对配额
C、全球关税配额
B、国别绝对配额 D、双边配额
19、绝对配额在实施中可分为(AB)。
A、全球配额 C、关税配额
B、国别配额 D、自动出口配额
20、各国鼓励出口的措施主要包括(ABCD)。
A、出口信贷 C、出口补贴
21、外汇倾销(ABCD)。
A 利用本国货币贬值机会扩大出口
B、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度 D、外汇倾销
B 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幅度超过对内贬值的幅度时方可生效 C 对方国家不采取同等程度的贬值和其他的措施 D 是一国扩大出口的手段
22、在甲、乙、丙三国中,甲对A商品进口征收100%的关税,三国生产A产品的成本分别为250、150、80,现在甲乙两国建立关税同盟,此时的静态效果会出现(BC)。
A、贸易创造效果
C、贸易扩大效果
B、贸易转移效果 D、贸易动态效果
23、在甲、乙、丙三国中,甲国对A商品进口征收100%的关税,三国生产A产品的成本分别为155、150、180,现在甲乙两国建立关税同盟,此时的静态效果会出现(AC)。
A、贸易创造效果
C、贸易扩大效果
B、贸易转移效果 D、综合发展效果
24、一般禁止数量限制原则的例外情况包括(ABC)。
A、为了稳定农产品市场
B、为了改善国际收支
C、为了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需要 D、为了保护发展中国家的幼稚产业
25、“自动”出口配额制的主要形式包括(AB)。
A、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C、双边的“自动”出口配额
B、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D、对等的“自动”出口配额
26、根据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海关估价协议》,要求各成员国海关在对进口商品估价时依次采用的价格为(ACBDEF)。
A、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 C、相同商品成交价格
B、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 D、倒扣法 E、计算价格法 F、其他合理办法
27、技术性贸易壁垒主要包括(ABCDE)
A、质量认证(合格评定)
B、关于卫生检疫规定
C、关于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D、技术法规、标准 E、检验程序和手续
28、乌拉圭回合达成的《补贴与反补贴协议》将补贴划分为(ABC)。
A、不可申诉补贴 C、禁止使用的补贴
B、可申诉补贴 D、允许公开使用的补贴
29、按照倾销的具体目的和时间的不同,商品倾销可以划分为(ABD)。
A、间歇性倾销 C、长期倾销
B、偶然性倾销 D、掠夺性倾销
30、最常见的最惠国待遇的例外包括(ABCD)。
A、多边国际条约或协定承担的义务 C、沿海贸易和内河航运 G 敏感的大型的投资项目
3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授权条款的授权范围为(ABCD)
A、普遍优惠制
B、关税同盟 D、边境贸易
B、多边贸易谈判达成的非关税措施协议
C、发展中国家之间的区域性或全球性的优惠关税安排
D、对最不发达国家的特殊待遇
32、普惠制的原产地规定包括(BCDE)。A、充分累积制度 B、加工标准 C、增值标准 D、直运规则
E、原产地证书
33、在国际市场上,属于“封闭市场”的价格是(ABD)A、协定价格 B、垄断价格 C、商品交易所价格 D、调拨价格
34、影响商品国际价值量的因素有(ABC)A、劳动生产率 B、劳动强度
C、贸易参加国的贸易量 D、垄断程度
35、贸易条件改善是指(BD)A、出口价格指数不变,进口价格指数上升 B、进口价格指数不变,出口价格指数上升 C、出口价格指数下降,进口价格指数上升 D、进口价格指数下降,出口价格指数上升 E、进出口价格指数同时上升
36、自由贸易政策主要理论基础包括(ABC)A、绝对成本论 B、比较成本论 C、生产要素禀赋论 D、对外贸易乘数论
37、普惠制给惠国的保护措施主要有包括(ABD)A、免责条款 B、预订限额 C、加工标准 D、竞争需要标准 E、充分积累制度
38、一般说来,一国海关对某种商品的进口征收最惠国税,其税率比对同类商品征收的(ACD)A、普通税率低 B、特惠税率低 C、特惠税率高 D、普惠税率高
39、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相比(ACDE)A、更具有隐蔽性和歧视性 B、更具有公开性和歧视性 C、更能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D、具有更大的灵活性 E、具有更大的针对性 40、在贸易条约和协定中,通常所适用的法律待遇条款是(ABC)A、最惠国待遇条款 B、互惠待遇条款 C、国民待遇条款 D、反倾销条款 E、关税减让与互惠安排
41、关税同盟比自由贸易区一体化程度更高,体现在(AB)A、设立有超国家机构
B、对非成员国实行统一的关税政策 C、消除了成员国经济贸易政策方面的差异 D、消除了贸易转移效应
E、实现了区域内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42、乌拉圭回合多边谈判的新议题包括(ADE)A、服务贸易 B、农产品贸易 C、纺织品贸易
D、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 E、知识产权保护
43、以低于国内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国外销售商品,等击败竞争对手后,再提高价格销售的做法属于(BC)A、外汇倾销 B、间歇性倾销 C、掠夺性倾销 D、短期倾销
44、接受买方信贷的进口商在使用信贷资金进行采购时,不可以(ACD)
A、本国商品 B、贷款提供国的商品
C、第三国商品 D、出口信贷君子协定其它成员国的商品
45、依照贸易壁垒消除程度划分的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形式中,实现共同关境的有(CD)。
A、优惠贸易安排 B、自由贸易区 C、关税同盟 D、经济与货币联盟
46、乌拉圭回合签署的《服务贸易总协定》将国际服务贸易定义为(ABCD)。
A、跨境支付 B、境外消费 C、商业存在 D、自然人流动 E、政府支付
47、西方国际分工理论代表性论点包括(BCD)。
A、罗伯逊的经济增长发动机学说 B、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说 C、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说 D、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秉赋说
48、各国制订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在于(ABCDE).A、保护本国市场 B、扩大本国出口 C、促进本国产业结构改进 D、积累资金 E、维护和发展与其他国家的政治、经济关系
(二)计算题(先写出公式,然后进行计算)
1、某年世界总货物进口额为9.6万亿美元,总货物出口额为8.4万亿美元,问该年世界货物贸易额是多少?为什么?
2、A国GNP为10000亿美元,商品和服务进口额为600亿美元,出口额为400亿美元,计算A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和进口依存度。
3、假设某国以1980年为基期是100,1990年出口价格指数下降5%,为95:进口价格指数上升10%,为110,那么这个国家1990年的净贸易条件是多少?并对结果进行说明。
4、假设某国以1980年为基期是100,1990年出口价格指数下降5%,为95:进口价格指数上升10%,为110,且该国的出口数量指数从1980年的100提高到1990年的120,则该国1990年的收入贸易条件又是多少?并对结果进行说明。
5、假设某国以1980年为基期是100,1990年时出口价格指数下降5%,为95:进口价格指数上升10%,为110,且该国出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由1980年的100提高到1990年的130,计算单项因素贸易条件?并对结果进行说明。
6、假设某国以1980年为基期是100,1990年时出口价格指数下降5%,为95:进口价格指数上升10%,为110,且该国出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由1980年的100提高到1990年的130,该国进口商品的劳动生产率由1980年的100提高到1990年的105,计算双项因素贸易条件?并对结果进行说明。
7、瑞典某进口商计划从中国进口毛绒玩具,价值20万美元,如果从日本进口只需要19.5万美元。瑞典毛绒玩具进口普通税率为30%,最惠国税率为15%,普惠税为0%。,如果仅考虑关税因素,瑞典进口商将会做出什么决定?
8、A国棉布进口名义关税为18%,纯棉成衣作为最终产品“增值”部分为45%,纯棉成衣进口名义关税为36%,问该国对纯棉成衣的有效保护率是多少?
(三)简答题1、2、3、4、5、6、7、8、9、简述亚当.斯密的绝对成本论的主要内容。简述李嘉图的比较成本论主要内容。简述赫克歇尔—俄林要素禀赋说的主要内容。凯恩斯超保护贸易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简述反倾销税征收的条件。简述反补贴税征收的条件。简述普惠制的基本原则。简述非关税壁垒的特点和主要类型
什么是自动出口配额制?它与绝对进口配额有何不同?
10、外汇倾销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11、贸易条约与协定中适用的主要法律待遇条款是什么?
12、简述关税同盟与共同市场的异同点。
4.国际贸易复习题案例及答案 篇四
1.答:我方的做法是错误的。因为:
①我方已按信用证的规定将货物如期装上直达班轮并提供了直达班轮提单,卖方义务已经履行;
②按CIF成交,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时风险即转移。货物何时到达目的港,是否到达目的港,包括船公司中途擅自转船的风险概由买方承担,而与卖方无关。
2.我某进出口公司对日本某客户发盘,供应棉织浴巾4000打,每打CIF大阪80美元,装运港大连;现日商要求我方改报FOB大连价,问:我出口公司对价格应如何调整?
如果最后按FOB条件签订合同,买卖双方在所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方面有什么区别?
2.答:我出口公司报价从CIF大阪改为FOB大连时,应将报价调低,即从原报价中减去货物从大连至大阪的运费和保险费。
当按FOB签订合同时,买卖双方除风险的划分没有变化外,他们所承担的责任和费用都发生了变化。按CIF大阪成交,卖方负责租船订舱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而改为FOB大连成交,则由买方派船接货和投保,并支付运费和保险费。
3.我某出口公司与外商按CIF Landed London条件成交出口一批货物,合同规定,商品的数量为500箱,以信用证方式付款,5月份装运。买方按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将信用证开抵卖方。货物顺利装运完毕后,卖方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办好了议付手续并收回货款。不久,卖方收到买方寄来的货物在伦敦港的卸货费和进口报关费的收据,要求我方按收据金额将款项支付给买方。问:我方是否需要支付这笔费用?为什么?
3.答:我方应负担卸货费用,不需要负担进口报关费。因为本案中我某进出口公司按CIF卸至岸上成交,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卖方要负担卸货费;
但以这种贸易术语变形成交的情况下,进口手续由买方办理,进口报关费仍由买方负担。因此,我方应负担卸货费而不应负担进口报关费。
4.我方与荷兰某客商以CIF条件成交一笔交易,合同规定以信用证为付款方式。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在卖方准备到银行办理议付手续时,收到买方来电,得知载货船只在航海运输途中遭遇意外事故,大部分货物受损,据此,买方表示将等到具体货损情况确定以后,才同意银行向卖方支付货款。问:(1)卖方可否及时收回货款?为什么?(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
4.答:(1)卖方可以及时收回货款。因为,按CIF术语成交属于象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来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2)在实际业务中若发生本案的情形,买方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明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以弥补意外事故造成的货物损失。
5.我方以CFR贸易术语与B国的H公司成交一批消毒碗柜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时间为4月15日前。我方备妥货物,并于4月8日装船完毕,由于遇星期日休息,我公司的业务员未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而货物在4月8日晚因发生了火灾被烧毁。问:货物损失责任由谁承担?为什么?
5.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和办理投保手续分别由卖方和买方办理,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本案中,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6.某进出口公司以CIF汉堡向英国某客商出售供应圣诞节的应季杏仁一批,由于该商品的季节性较强,买卖双方在合同中规定:买方须于9月底以前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卖方保证不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问:该合同是否还属于CIF合同?为什么?
6.答:本案中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因为:①CIF合同是“装运合同”,即按此类销售合同成交时,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在装运港将货物交至运往指定目的港的船上,即完成了交货义务,对货物运输途中发生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货物交运后发生的事件所产生的费用,卖方概不承担责任。而本案的合同条款规定:“„„卖方保证不得迟于12月5日将货物运抵汉堡,否则,买方有权撤销合同„„”该条款意指卖方必须在12月5日将货物实际运抵汉堡,其已改变了“装运合同”的性质。②CIF术语是典型的象征性交货,在象征性交货的情况下,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而本案合同条款规定:“„„如卖方已结汇,卖方须将货款退还买方。”该条款已改变了“象征性交货”下卖方凭单交货的特点。因而,本案的合同性质已不属于CIF合同。
二、付款方式案例 1.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合理?为什么?
1.答:开证行拒绝有理。因为我方要求开证行拒付,实质为撤销信用证,不可撤销信用证未经有关当事人同意不得撤销。开证行在单证相符时必须付款,不管货物是否与合同相符。有关品质与合同不符,进口方应直接向出口方索赔。
2.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H公司按CFR条件签订一份棉织品出口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10月份,但未规定具体开证日期。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9月底开始,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10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书(详情后告),我方因怕耽误装运期,即按简电办理装运。10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我方审证时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银行也未发现,开证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试分析: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2.答: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①在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作出此项规定,考虑欠周。②装运期为10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9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③10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④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3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我出口公司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以后提出索赔的权利,而我方对此却只字未提。⑤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地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3.我某丝绸进出口公司向中东某国出口丝绸织制品一批,合同规定:出口数量为2100箱,价格为2500美元/箱CIF中东某港,5-7月份分三批装运,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付款,买方应在装运月份开始前30天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合同签订后,买方按合同的规定按时将信用证开抵卖方,其中汇票条款载有“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字样。我方在收到信用证后未留意该条款,即组织生产并装运,待制作好结汇单据到付款银行结汇时,付款银行以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为由拒绝付款。问:(1)付款银行的做法有无道理?为什么? 3.答:(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汇票付款人为开证行/开证申请人”,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的第一付款人为开证行和/或开证申请人,只要开证申请人不同意付款,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绝付款。因此,银行的拒付是有道理的。
(2)我方的失误在于在收到信用证后,没有对信用证进行认真审核,导致未发现该条款,使我方丧失了修改信用证的机会。
4.我某食品进出口公司向澳洲某国出口鲜活品一批,双方规定以即期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买方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开来信用证,证中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我方银行在审核信用证时,把问题提出来,要求受益人注意该条款。但某食品进出口公司的业务员认为该客户为老客户,应该问题不大,遂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当结汇单据交到付款行时,付款行以开证行认为单据不符不愿承兑为由拒付。问:(1)银行拒绝付款有无道理?(2)我方的失误在哪里? 4.答:(1)银行的做法是有道理的。本案中,信用证条款规定“一俟开证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我行立即付款”。该条款改变了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付款责任的性质,使本信用证下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不是“单单一致,单证一致”,而是开证申请人收到单证相符的单据并承兑后,只要开证申请人不承兑,开证行就可以此为由拒付。因此,银行的拒绝付款是有道理的。
(2)我方的失误在于收到信用证后,对我方银行提出的问题没有引起注意,过于相信老顾客的资信,导致了问题的发生
5.我某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向国外客户出口某商品一批,合同中规定以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为付款方式,信用证的到期地点规定在我国。为保证款项的收回,应议付行的要求,我商请香港某银行对中东某行(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加以保兑。在合同规定的开证时间内,我方收到通知银行(即议付行)转来的一张即期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我出口公司在货物装运后,将有关单据交议付银行议付。不久接保兑行通知:“由于开证行已破产,我行将不承担该信用证的付款责任。”问:(1)保兑行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2)对此情况,我方应如何处理?
5.答:(1)保兑行的做法是不正确的。本案是以不可撤销保兑信用证方式结汇的一宗业务。在保兑信用证下,保兑银行与开证银行一样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其付款依据是只要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提交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合格单据,保兑行就必须履行付款义务,而不是在开证行不能履行付款义务时才付款,因此,只要我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保兑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
(2)在此情况下,我方应责成保兑行履行付款义务,以确保我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6.我某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与国外某商人于5月18日签订了一份出口运动服装的合同,合同中规定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付款,装运期为10月。由于双方的疏忽,合同中未对信用证的种类予以规定。我方收到国外客户开来的信用证后,发现该证也未规定信用证的种类。问:该证是否要经过修改才可使用?《UCP500))对此是如何规定的?
6.答: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因为,根据《UCP500》的规定,若信用证中无标明“不可撤销”或“可撤销”字样的,应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而在采用信用证支付方式下,我们应力争采用的也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因此,该证不需要修改就可以使用。
7.我某贸易有限公司以CIF大阪向日本出口一批货物,4月20日由日本东京银行开来一份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信用证金额为50000美元,装船期为5月份,证中还规定议付行为纽约银行业中信誉较好的A银行。我中行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22日通知出口公司,4月底该公司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应如何处理?
7.答:由于信用证支付方式是银行信用,开证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信用证项下的付款是一种单据买卖,因而,只要受益人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开证行就应履行付款义务。本案中,我方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与日本客商签约出口货物,尽管我方出运前获悉进口方因资金问题濒临倒闭,但因有开证行第一性的付款保证,且开证行是一家资信较好的银行,所以,我方应根据信用证的规定装运出口,及时制作一整套结汇单据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到议付行办理议付手续。
8.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2001年6月,D/P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收集好一整套结汇单据及开出以买方为付款人的60天远期汇票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证寄抵代收行后、付款人办理承兑手续时,货物已到达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未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他债务关系倒闭,无力付款。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8.答:责任应由代收行承担。因为,在D/P60天结算方式下,代收行的交单应以付款人的付款为条件。而本案中,代收行在付款期限未到,买方向其出具信托收据(即T/R)(Trust receipt)的情况下,将提货单据借给提货人提货,此行为的风险应由代收行承担。
9.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2)买方应如何处理此事为宜? 9.答:(1)银行的处理方法是合适的。本案凭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支付方式结汇。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信用证是一种自足文件,银行在办理信用证业务时,只根据信用证的有关规定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据,只要“单单一致,单证一致”,银行就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因此,本案中的议付行对第二批货物的议付,是符合信用证业务的做法的。
(2)案中的买方应先付款赎单,再与出口方取得联系,共同商议如何解决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的问题。
10.A与B两家食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共同对外成交出口货物一批,双方约定各交50%,各自结汇,由B公司对外签订合同。事后,外商开来以B公司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未注明“可转让”字样,但规定允许分批装运。B公司收到信用证后及时通知了A公司,两家公司都根据信用证的规定各出口了50%的货物并以各自的名义制作有关的结汇单据。问:两家公司的做法是否妥当?为什么?
10.答:A, B两家公司的做法不妥当。根据《UCP500))第48条b款的规定:惟有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明确注明“可转让”,信用证方可转让。本案中,B公司收到的不可撤销信用证未注明“可转让”字样,则该证是一份不可转让的信用证。两家公司可根据双方的约定各出50%,但结汇单据的制作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即以B公司的名义制作整套结汇单据,否则,银行将以单证不符为由拒付货款。
11.某外贸企业从国外一新客户进口一批高级产品,按CFR上海,即期信用证付款条件达成交易,合同规定由卖方以程租船方式将货物运交我方。我开证行凭国外议付行提交的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进行偿付。但装运船只一直未到上海港,经多方查询,发现承运人原是一家小公司,而且船舶起航后不久已宣告破产倒闭,承运船是一条旧船,船货均告失踪。此系外商与船方互相勾结进行的诈骗,导致我方蒙受重大损失。11.分析:
1、信用证支付方式并非没有风险,因为银行只要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付款,至于和是否到达目的港和是否货物有假、是否提单有假均不负责。
2、作进口业务时,客户资信如何十分重要,按信用证支付,开证行仅凭单据议付。与新客户,资信较差的客户及中间商做大宗买卖,更应对对方的资信所深入的调查,以防止上当受骗。
12.青岛某出口公司向韩国出口一批货物,付款方式为D/P90天托收。汇票及货运单据通过托收银行寄到国外代收行后进行了承兑。当货物运到目的地韩国的釜山后,恰巧当时该产品市场价格上涨。进口人(付款人)为了抓住有利行市,便出具信托收据向银行借取单证,先行提货。但货物出售后买方倒闭。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在汇票到期时能否收回货款?
12.分析:代收行在本案例中应承担付款责任,我方在汇票到期时理应能够收回货款。在D/P远期托收的条件下,进口人可以凭信托收据在汇票到期前借单提货,但这要看这种信托收据提货的便利是谁授权提供的而有区别。如果是出口人主动授权办理的,即出口人在办理托收时,指示银行允许进口人在承兑汇票后可以凭信托收据先行借单提货,这种做法,被称之为“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这种做法日后汇票到期收不到货款的风险由出口人自己承担,而与银行无关。如果凭信托收据提货的做法,是代收行自己向进口人提供的信用便利,在单据借出后,当汇票到期不能收到货款,则代收行应对委托人负全部责任。
从本案例看,青岛的进出口公司并未授权代收行办理“付款交单凭信托收据借货”,而是代收行自己向韩国的进口商提供的,因此当韩国的进口商在货物卖出后又倒闭时,代收行在汇票到期后应负责向我方付清货款。
案例;倒签提单
我某粮油公司出口玉米到日本,信用证规定装运期不得超过4月30日,交单时间不得超过5月10日。按计划船舶于4月26日到港,预计29日可装完。但因天气,直到5月5日才可以装船,我与船公司研究,由船方倒签提单,一切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货到后,日商怀疑提单装运期不真实,于是上船查航海日志,取得证据,并要求开证行拒付货款,理由是:伪造提单。银行拒付货款,日商同时向船方出具保函将货物提走,并宣称市场价格下降导致其损失51000美元,要求我方赔偿。
最后我方决定赔偿,以免闹上法庭。
案例:D/P 与 D/A 1998年6月,深圳某电子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公司)与沙特阿拉伯利雅得某贸易公司(以下简称沙特公司)开始业务接洽,沙特公司欲购买深圳公司的电子产品。双方经过商讨初步达成了购买金额达15万美元电子产品的意向。沙特公司一再强调该产品在当地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称这只是个开始,今后他们会向独家经销的方向发展。由于深圳公司急需开拓新市场,同意了沙特公司这样一家新客户提出的D/P30天的付款条件,也没有引起足够的警惕,只是简单地从沙特公司提供的非常漂亮的公司介绍中了解了一下客户的表面情况,而并没有进一步调查沙特公司的信用状况。双方签约后,深圳公司立即组织生产,并按时交货。1998年8月,深圳公司向国内银行交单。在货款到期日,深圳公司没有收到付款,立即通过船公司查询,得知沙特公司已经提走了货物。深圳公司随即向沙特公司发函要求付教,同时通过国内银行发电传给沙特托收银行,要求收货人按时付款。沙特托收银行回电传称:D/P远期在沙特一般作为D/A远期处理,他们没有付款责任、只能尽力劝服沙特公司付款。沙特公司则打回传真称:目前货物销售不畅,资金占压严重,暂时无法偿还货款。双方交涉近三个月,深圳公司为此专门派人赶赴沙特催讨:但始终无法拿回欠款,只是拿到一张将于1999年6月付清全款的付款时间表。但是,沙特公司再次失信,根本没有履行该还款协议。深圳公司由于资金无法流动,经营举步维艰。经过反复考虑,公司决定将此案委托给国内一家在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大型专业机构处理。专业机构受理后,决定先了解沙特公司的经营状况,再采取相应的追讨措施。经过深入调查,信用资料表明该公司的大部分资产早已抵押给沙特的一家商业银行,其主要股东由于该公司的经营问题已部分撤资,沙特公司早在一年前就己资不抵债,面临破产的边缘。深圳公司现在即使诉诸法律,也因沙特公司的资产早已抵押给银行而无法得到相应补偿。专业机构也无能为力。
评析: 1.初次与新客户打交道、应尽可能多地了解其各方面的资信情况。深圳公司在不了解对方详细经营状况的情况下贸然签约,这是十分被动的。
2.与新客户首次交易就仅凭市场、利润价值而与之采用赊销结算方式是相当危险的。正确的做法是委托专业资信机构对新客户进行资信分析,核定其信用额度。
3·中东、亚洲、欧美的一些国家法律规定,D/P远期一律视为D/A。虽然按照国际惯例规定:D/P项下,进口国托收银行具有保管单据和到期付款的责任,但是一旦国际惯例与当地法规冲突,从实践经脸来讲,一般是国际惯例服从当地具体法律规定或银行约定俗成的习惯做法,此点必须引起注意。本案的拖欠原因之一就是深圳公司对各国结算习惯的掌握有问题。
案例:信用证软条款
去年7月,湖北一家生产云母的工厂找到外贸公司,称在交易会上遇到一个香港客商,这个香港客商非常欣赏云母厂的产品,准备大量进口。云母厂希望外资公司作为出口商,代理出口或收购云母后再出口到香港。
8月,外贸公司见到了香港进口商。通过谈判,双方签订了总值140万美元的合同。此时外贸公司面临的选择是:如果外贸公司代理出口,风险很小,但收益只有1.5%;而如果外贸公司收购后再出口,利润可达到20%,但风险较大。权衡再三后,外贸公司决定采用先收购后出口的方式。这时云母厂提出,由于资金不足,希望在外贸公司接到信用证后向银行申请打包贷款,并将此贷款预付给云母厂,否则很难完成生产任务。外贸公司为保证按时出口,在接到香港进口商的信用证后,向银行申请了打包贷款,并按总货值的80%付给了云母厂。10月,全部货物备妥,外贸公司取得全套单据后即交银行议付,然而不久即遭到拒付,理由是其中一个单据和信用证不符。原来信用证上有一个条款规定,出口商需提供一份由当地商检部门出具的、且载有香港进口商签字认可的商检证明(即客检单),正是这个单据出了问题——商检单上的签字和议付行留存的签字不符。拒付后,香港进口商拿出香港当地机构的商检证明,声称货物质量存在严重向题,要求大幅度降价。外贸公司开始不肯退步,请云母厂从中协调味但一直没有结果,最后外贸公司不得不低价出售该货物。银行此时也着急起来,打包的贷款由于信用证拒付没有收回,向外贸公司索要,外贸公司一时也无法还贷。至此,银行和外贸公司均遭受了巨额损失。事后,外贸公司认为此笔交易有诈骗嫌疑,于是委托有关咨询公司进行了资信调查。发现云母厂曾在一年前就和该香港进口商做过一笔类似的业务,也同样发生了上述的问题,只不过是由另一家外贸公司负责出口。再去调查香港进口商,发现该公司付款记录极差,几乎所有开出的信用证都得不到议付。该公司注册资金只有10000港币,实投资本只有2000港币,是一个信誉非常不好的客户。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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