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好留学申请中介

2024-10-16

北京最好留学申请中介(精选3篇)

1.北京最好留学申请中介 篇一

英国留学申请中介

现如今社会发展的越来越快,很多家长都希望送孩子出国深造,接受高等教育的同时,也让孩子出国锻炼增长社会阅历。甚至更多的本科学生,都会选择放弃国内考研,而直接选择出国留学。但是专家发现很多同学都存在盲目跟风的问题,没有正确的了解自己想要选择的学校与专业。

在出国前,留学注意的事情远远不止是选择某国家而已。最关键的是选择适合自己的专业,也是为今后找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例如,很多申请master的学生,大多会选择商科,甚至多数工科学生也会跟从的选择转专业申请商科类专业。而事实上,攻读工科类的学生,更有机会留在所读国家就业的机会。建筑工程,软件工程,通信工程,都是属于较为热门的工科专业,此类毕业生的就业率都是普遍较高的。

因此选择好的英国留学中介,可以帮助学生选择适合自己,并且就业前景好的专业,才不会让你的留学之路白白荒废。

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某知名调研机构通过调查2009至2013年留学英国中介机构和成功申请到名校的机构前三名的排名:

TOP1-英国优越教育

英国优越教育与其他国内留学中介不一样的是,优越教育(Premium Education)是唯一的英国企业,由英国工商局管辖,BOSS也是英国人。优越教育总部位于英国伦敦利物浦街,中国的办公室坐落于上海陆家嘴金茂大厦。中国和英国两地同时办公,有效解决与英国官方沟通时存在的时差及地理上的问题。拥有多年成功的留学申请经验,由于人才上的优势,在处理名校申请上优势较为明显,有很多的牛津大学、剑桥大学、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帝国理工学院等名校

申请成功案例。

优越教育全球官方网站:http://

TOP2、启德教育

EIC启德教育集团(Education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Group)是国际教育领域的知名品牌,二十余年来致力于国际教育交流,是最专业的留学咨询机构之一。

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开始,EIC启德教育参与、见证了中国国际教育交流飞速发展的过程,深深了解中国学生走向世界的雄厚潜力和真正需求;并在中国主要城市建立办公室,为数以万计的学生提供出国留学服务。

TOP3、金吉列

国家资质:首批获得教育部、公安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资质认证。诚信服务:留学行业首家荣获中国消费者协会3•15标志信誉认证,首家留学行业内连续两届荣获“3•15”标志,全国唯一诚信企业奖牌获得者,北京市消费者满意单位。

专业咨询:拥有数十年留学管理经验的8国驻外使馆前教育参赞首席咨询,海内外数百位专业咨询顾问拥有数万名海外留学成功经验。

2.北京最好留学申请中介 篇二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要求和申办程序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

第四章 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五章 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章 附则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了《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公布,请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申办单位和中介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布的《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和《自费出国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结合北京市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开展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及其相关的中介服务活动。

第三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是指向服务对象提供自费出国留学咨询服务、培训服务、法律服务、入学申请和签证服务以及经审批单位批准的其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

第四条 举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单位必须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教育机构或教育服务性机构。

第五条 中介机构部门以上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熟悉我国和相关国家的教育状况和自费出国留学政策,或者从事过教育或法律工作;工作人员的构成应包括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资格的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人,法定代表人要有北京市常住户。

第六条 中介服务的主要对象为已完成高中教育或高等教育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公民。在校大专以上学生自费出国留学需符合《关于自费出国留学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

第七条 中介机构要有一定数量的备用金,用于其服务对象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的赔偿,备用金数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第二章 中介机构的要求和申办程序

第八条 申办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业务的单位,应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所有材料一式四份):

(一)申请表;

(二)申办单位法人证明;

(三)中介机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工作人员身份证明、户口簿的复印件、本人简历和经公证的学历证明;工作人员名单和简历;

(四)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留学合作意向书或协议书(中、外文本);

(五)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国外签约方的法人资格证明;

(六)申办单位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七)中介机构章程;

(八)拟开展中介服务业务的工作计划、业务范围、收费标准的说明。

(九)可行性报告(应包括相关国家教育状况及留学政策的分析);

(十)与服务对象签署的中介服务协议书样本;

(十一)办公场所使用证明(场地租赁合同、房地产证)和办公设施证明。

第九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在受理申办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受理材料的审核,征得北京市公安局意见后分别报送教育部和公安部核准。教育部商公安部审批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向符合条件的申办单位发放《资格认定通知书》。

第十条 申办单位接到《资格认定通知书》后,应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签定《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并将备用金存入指定国有银行的委托帐户,凭该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到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领取《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

第十一条 申办单位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备案。

第三章 中介服务机构的运营

第十二条 获得资格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不得设立分支机构开展中介服务,不得以承包或转包等形式委托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中介服务业务。

第十三条 中介机构不得到学校开展自费出国留学咨询、讲座、座谈会、介绍会、说明会等形式的自费出国留学招生活动,不得到学校散发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宣传品或广告。

第十四条 中介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其服务对象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协议书》内容变更后须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备案。

第十五条 中介机构要根据其服务对象的需求提供包括语言、心理素质、相关国家教育概况和文化背景知识等培训。

第十六条 中介机构在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化时,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当中介机构住所、其他主要工作人员发生变化时,应在30日内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备案,同时依法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登记或备案。

第十七条 中介机构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签署的合作意向书或协议,要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确认,并以此作为发布自费出国留学服务广告的必要凭证,发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广告须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

第十八条 《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有效期5年,中介机构应在有效期截止前90日内,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重新申请资格认定。申报材料和申办程序按第二章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中介机构应在破产、解散、停业6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提出终止中介服务申请(包括处理善后事宜的措施、期限和留守人员名单),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经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商北京市公安局审核后报教育部和公安部核准,在接到核准通知书后10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或注销,并向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章 对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处罚

第二十条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本市的中介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中介机构要按年审要求,于每年1月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别提交上一经营状况报告、本工作计划以及上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对在经营中有违法行为或已不符合资格认定要求的中介机构,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按期整改或者有上述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征得北京市公安局同意后,提出取消其中介服务机构资格建议,报教育部和公安部审批后向该中介机构下达取消资格通知书。被取消资格的中介机构应在接到通知书后10日内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缴还《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书》,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对未经资格认定、擅自开展中介服务的机构,由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依法查处。

第五章 备用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二十三条 备用金及其利息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按照《委托监管备用金协议》实行监管,未经监管部门的共同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第二十四条 备用金及其利息归中介机构所有,不得用于本《办法》第七条以外的用途。若中介机构解散、破产、合并,其备用金及其利息作为中介机构资产的一部分,按照有关的规定处置。

第二十五条 中介机构无力按照仲裁机构的裁决和人民法院的判决进行赔偿,或者无力支付行政罚款、罚金时,可以书面形式向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提出动用备用金的申请(附仲裁机构、行政管理机关、人民法院的裁决书、处罚通知书、判决书的复印件),经批准动用备用金后应在2个月内补足备用金,备用金未补足之前,暂停中介服务。中介机构拒不支付罚款、罚金,拒不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裁决或判决的,由执行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第二十六条 中介机构被取消中介服务资格或者主动终止中介服务业务后,如90日内未发生针对该机构的投诉或诉讼,凭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公安局开具的证明,到开户银行领取其备用金及其利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暂不受理境外机构、外国在华机构以及中外合资机构和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中介服务机构资格认定的申请。上述机构不得在京从事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活动。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3.北京最好留学申请中介 篇三

【留学生落户北京条件】北京户口迁入条件 申请人才引进

主要资格条件

凡在北京市以下单位:高新技术企业、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金融企业、跨国公司地区总部、驻京研发机构、外商来京投资企业单位工作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或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5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可以申请人才引进。

已婚应届研究生留京的特殊政策

依据《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家庭有实际困难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文件的精神,如在京一方在市属单位工作,毕业生本人也在市属单位落实了工作,可由接收单位按照引进接收非北京生源毕业生的一般程序上报,附相关证明材料,在进京过程中可予以优先照顾。

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北京市属单位)

如果具备北京户籍的一方在市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可按照关于解决中级专业技术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京人干字[1993]第4号文件办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申请解决夫妻分居:

(1)在京一方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干部;

(2)夫妻双方都是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在京一方工作满三年的干部;

(3)京外一方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系北京急需的专业技术干部。

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并经单位人事部门考核同意,报送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外省市户口无业人员夫妻投靠进京入非农业户口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海归求职网()-专注留学生海归求职培训辅导服务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系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无业;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二)审批程序

申请人应持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到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分(县)局已设立户政大厅的,须到户政大厅申请,经分(县)局审核,市局批准后办理。

(三)须提供的证件证明

1.入户申请书(申请人与被投靠人共同签名);

2.申请人及随迁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住房证明(指属于申请人本人、父母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固定住房);

5.申请人为外省市非农业户口的,其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须出具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6.再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经公证的离婚协议书;

7.随迁人如系独生子女的,须提供《独生子女证》;系二胎子女的,当地计划生育部门须出具准生证,本市司法部门须出具亲子鉴定书;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被投靠人单位计划生育部门或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8.随迁25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其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及本人出具经公证的未婚声明;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或失业证;

9.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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