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精选4篇)
1.《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篇一
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成卫发〔2011〕57号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区(市)县卫生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质量和水平,预防和减少疾病发生,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2010年第76号令)要求,现将《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成都市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管理实施细则
成都市卫生局 成都市教育局
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2.《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篇二
第一条 为加强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提高卫生保健工作质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依据《母婴保健法》,并根据卫生部、国家教委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所有招收0-6岁儿童的托儿所、幼儿园。
第三条 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主管辖区内的托儿所、指导辖区内幼儿园的卫生保健管理工作。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常规制度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的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关规定检查落实托幼园所的卫生保健工作。
第五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保健室,并符合《保健室设备标准》。(见附件二)
第六条 各类全日制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观察室。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必须设立隔离室,并符合《隔离室设备标准及要求》。(见附件三)
第七条 托儿所、幼儿园必须根据收托儿童的数量配备卫生保健人员:
(一)全日制托儿所收托儿童75名以下,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保健人员1名,75-l00名设专职保健人员1名,以后增加50名儿童增设兼职保健人员l名,l00名儿童增设专职保健人员1名。
(二)寄宿制托儿所(包括寄宿班)收托儿童50名以下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50~100名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2名。以后每增加100名儿童增设专职儿童保健医(护)师(士)1名。(夜间值班须有医务人员)
(三)幼儿园依据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劳人编[1987]32号文关于《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编制标准(试行)》配备保健人员。
(四)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儿童保健知识培训,达到中级保健员以上,取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资格认可。
(五)兼职保健人员必须由托儿所、幼儿园在职人员兼任,任职资格同专职保健人员。
第八条 各类托儿所、幼儿园应严格执行卫生部有关规定及《上海市儿童保健工作常规》和市卫生局颁发的“上海市托幼机构消毒隔离工作常规”。
第九条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包括:
(一)建立合理的生活制度,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促进儿童身心健康。
(二)建立营养管理制度,供给儿童平衡膳食,有哺乳室的应为母乳喂养提供必要条件,设立奶库,及时添加辅助食品。
(三)建立健康检查制度,开展生长发育监测,做好常见病的防治,对体弱儿童进行管理。
(四)协助防疫部门做好计划免疫工作。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做好传染病的管理。
(五)根据不同年龄开展与其相应的体格锻炼,增进儿童身心健康及抗病能力。
(六)制定安全制度,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儿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的发生。
(七)选择适合儿童身心发展和安全、健康的玩具、教具,以及制作材料。
(八)制定卫生及消毒隔离制度,做好环境卫生及美化绿化工作,为儿童创设安全、整洁,符合年龄特点的优美环境。工作人员及儿童做好个人卫生,做好预防性消毒工作。
(九)对保教人员、家长及儿童进行健康教育,引导儿童学习自我保健的技能,培养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建立保健资料的登记统计制度,按要求及时准确地做好记录与统计,以反映和指导本园所卫生保健工作,对儿童健康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十条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要求:
(一)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必须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或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四)托儿所、幼儿园在接受儿童入园(所)时要一并收取儿童的健康档案。入园所后应定期体检。
(二)在托在园儿童离开园(所)三个月以上返回者要重新体检,有肝炎接触史的儿童应检疫四十二天并经体检证实其健康后方能回班。有其他传染病接触史者也应检疫相应的潜伏期,并体检合格后才能返回。
第十一条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要求:
(一)托儿所、幼儿园的工作人员进园所工作前,工作后每年一次必须到本区(县)妇幼保健院(所)进行健康检查,并逐项填写健康检查表(见附件五)。
(二)工作人员体检合格后,由区(县)妇幼保健院(所)签发由卫生部统一监制的托
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见附件六),其中从事炊事工作的人员由妇幼保健所到所在地区的食品卫生监督机构换取食品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持证上岗工作。
(三)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在托儿所、幼儿园工作。患精神病的不得在托儿所、幼儿、园工作。
第十二条 托儿所、幼儿园从事饮食工作的人员应接受有关儿童营养及食品卫生方面的专门培训。
第十三条 托儿所、幼儿园应贯彻保教结合的方针,认真做好卫生保健工作,并将其作为园(所)评估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 托儿所、幼儿园园舍、桌椅、教具、采光、照明、卫生设施、娱乐器具及运动器械等必须安全并适合儿童健康发育的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和安全标准。
第十五条 对认真执行本细则,在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细则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所)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 本细则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3.《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篇三
我园创办于2016年。座落在海口市龙华区椰海大道城西高坡上村66号,园舍建筑坚固,安全适用,且周围环境无污染,占地面积2800m2,人均占有面积达30.62m2,园后有1000m2的街心花园可供幼儿户外活动。独立门口出入,另有两个走火门口和两个逃生窗,以应付突发事情的发生。
园内设有活动室、保健室、隔离室、园长和教师办公室、厨房、儿童卫生间、教工卫生间,流动水和洗手设施,布局合理。活动室有降温设备,空气通畅采光合理,没有安全隐患。厨房内的设施基本上符合上级部门的有关要求设置。配备符合各年龄阶段儿童生活矿物质特点的单椅、桌子。每人一巾一杯,每班一个茶缸全天供应幼儿饮水。
保健室设备配备有:小儿血压计、听诊器、体温计、诊查床、身高坐高计、灯光视力箱、高压消毒设备、紫外线灯、常用消毒液及一些常用药品,并设有隔离室。
有严格的卫生保健制度,积极做好各项保健工作,能依时上交有关报表。
对照海南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评估标准及评分内容要求,我园属于良好,特申请有关部门对我园进行审查并发给卫生保健合格证,以方便我园的日常工作,无限感谢!
致
海口市龙华区妇幼保健院
申请单位:蓝色海岛幼儿园
4.《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修订说明 篇四
第一部分一日生活
儿童一日生活安排常规
第二部分健康检查
儿童入园健康检查常规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常规
儿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常规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常规
第三部分 传染病预防
预防接种常规
传染病管理常规
日常卫生消毒常规
第四部分体弱儿童管理
体弱儿管理常规
维生素D缺乏性佝偻病的管理
小儿营养性缺铁性贫血的管理
营养不良儿童的管理
反复感染儿童的管理
先天性心脏病儿童的管理
癫痫儿童的管理
神经精神发育迟缓儿童的管理
常见畸形儿童的管理
肥胖儿童管理常规
第五部分五官保健
眼保健常规
听力筛查常规
口腔保健常规
第六部分儿童营养
儿童伙食管理常规
饮食卫生管理常规
第七部分体格锻炼
儿童体格锻炼常规
第八部分 儿童伤害
预防儿童伤害管理常规
常见损伤的急救处理常规
第九部分 家长联系
家长联系常规
第十一部分登记统计
卫生保健登记统计常规
第一部分一日生活
儿童一日生活安排常规
一目的:
合理安排儿童一日生活,有利于儿童神经、消化系统及其它各器官系统的正常发育,培养儿童良好的生活习惯。
二管理对象
园(所)内全体儿童
三管理内容
1根据园内儿童年领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园内儿童一日生活制度。
(1)保健人员参与制定园内儿童作息时间安排。
(2)保健人员参与制定一日生活中各个生活环节(如活动、就餐、喝水、入厕、盥洗、睡眠等)的生活护理要求。
四儿童合理生活制度安排原则:
合理的生活制度是根据儿童的年龄特点。将儿童一日生活的主要内容如睡眠、进餐、活动、游戏和作业等每个生活环节的时间、顺序、次数和间隔给予合理的安排。安排原则为:符合不同年龄儿童的生理特点结合季节变换特点适当考虑家长的工作时间与需要
附:1-6岁儿童一日生活活动时间分配
第二部分健康检查
儿童入园健康检查常规
一 目的:
儿童入园前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它可早期发现传染病和其它疾病,防止患病儿童将传染病带入园内。同时了解入园儿童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判断能否适应集体生活。
二 检查对象:
准备入园儿童
三检查要求:
1入园儿童检查要求:
入园儿童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或医疗卫生机构(各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指定)进行检查。
入园儿童持有:
(1)检查单位填写的由国家卫生部监制、北京市卫生局统一印刷的“儿童入
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体检合格,有检查单位印章。(接收的园
要保持3年)
(2)“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负责预防接种园所收取证、卡)。(保健
医生要进行查验)
(3)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离园儿童返园时检查要求:
(1)在园儿童,凡离园2个月以上者,返园时必须进行肝功能及乙肝表面抗
原(HbsAGg)检查。
(2)对特殊情况(短期赴外埠、出境、有传染病接触史等)的离园儿童可结
合实际需要,由保健医生决定做必要的检查与检疫。(患有传染病儿童
返园要求:儿童凭确保单位出具的痊愈证明返园。儿童急性肝炎病痊愈
后需要继续观察2个月,肝功能2次正常)
转园儿童检查要求:
(1)现在园需转园的健康儿童不需要重新体验,持原因保健医生填写的我“儿童转园健康证明”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健康证明”自离园之日
起未出本市且无传染病接触者,在2个月内转园有效。
(2)转园时,原因保健医生必须提供该儿童“北京市儿童保健记录(若入园
不足1年者,应提供儿童入园健康检查表)、预防接种证、预防接种卡”。
如提供资料不全。新接收单位可要求其重新体检。
四 体检内容:
按“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体检表”中的项目要求进行检查。
1了解儿童既往疾病史、传染病史、过敏史。
2体格检查:
测量身高(身长)、体重,并进行评价。
眼(4岁及以上儿童要进行视力检查)
耳(听力筛查)、咽、牙的检查
心、肺、肝、脾、外生殖器的检查
3岁以下儿童要进行佝偻病检查
辅助检查:
(1)血化验:测查血红蛋白、谷丙转氨酶(GPT或ALT)、乙肝表面抗原
(HBsAg)。.如HBsAg(+)需进一步进行乙肝病毒清学检测(测查乙肝
五项、乙肝lgM核心抗体及乙肝前S1蛋白),确定有无传染性。
(2)胸透:针对有呼吸道传染病接触史或可疑患病的儿童。
附1 儿童入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表北京市儿童转园健康证明乙型肝炎病毒血清学检测的临床意义
儿童定期健康检查常规
一 目的:
定期了解儿童生长发育状况,常握园群体儿童生长发育水平,及时发现疾
病和异常情况并进行针对性的防治。
二 检查对象:
在园全体儿童
三 检查要求及内容
(一)体检次数:
1岁以内婴儿每季度检查一次;
1-3岁幼儿每半年检查一次;
3岁以上儿童每一年检查一次,每半年测量身高、体重一次。3
4(二)体检内容:准确测量身高
儿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常规
一目的:
了解儿童健康状况,早期发现异常,针对具体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以保证在园儿童的健康。
二 检查对象;在园全体儿童
三 检查要求:
1晨检工作可根据本园实际情况,采取保健医检查、班上教师检查或两者相结合的方式。不论选择哪种方式,均由保健医生负责巡诊,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儿童晨间入园时负责晨检人员应向家长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对有问题的儿童进行相关的检查。对在园儿童实施全日健康观察。
3日托园:入园时和午睡后对儿童进行健康观察。
全托园:晨检时、午睡后及晚间对儿童进行健康观察。参照检查程序对儿童进行检查。
四建立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制度:
对在园儿童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中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检查者负责登记。
班上教师登记在卫生保健记录
(二)交接班登记册上。
保健医生登记在卫生保健记录
(一)晨检及全日健康观察登记册上。
第三部分传染病预防
一 目的:
加强个人卫生与环境卫生管理,做好消毒工作,预防疾病,尤其是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
二 管理范围:园内外环境、全体在园儿童和工作人员。
三 管理方法:
1建立针对园内实际情况且具体可操作的全园卫生管理和消毒制度。
2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岗位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职责,严格考核,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
3积极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通过各种方式与途径不断提高保教人员防病及消毒的知识水平和技术水平,并把“讲卫生、爱清洁”作为对儿童的基本健康教育内容之一。
四 管理内容:
(一)个人卫生与消毒
1保证儿童认真做到饭前便后用肥皂和流动水洗手
2园内儿童每人一巾,每天清洗并消毒一次,毛巾应放置在阳光通风处晾晒,毛巾挂放间距以互相间无重叠为适宜。刷牙杯与牙刷个人专用,牙刷每3个月更换一次(损坏及时更换)。
绿灯食品:瘦肉、鱼、蛋、奶、豆腐、豆浆、虾、肝、白菜、芹菜、萝卜、油菜、扁豆、豇豆、菠菜、菜花、黄瓜、冬瓜、番茄、豆芽、蘑菇、蒜苗、韭黄、生菜、茄子、苹果、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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