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课班转让协议

2024-08-10

补课班转让协议(13篇)

1.补课班转让协议 篇一

初三2011年学生暑期自愿集中学习协议书

一、集中学习说明:

1、本次暑期集中学习纯属学生及家长自愿,班级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

2、集中学习将于7月4日至7月23日和8月15日至9月3日分两个时段共40天进行,前期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后期上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

3、集中学习时间安排,上午上课、下午休息,星期

六、日不休息,如有特殊情况再另行通知休息。

4、学生有病或者有特殊事情时家长必须亲自为小孩请假。

5、学习期间。每天按课表授课,班主任每天到班管理,班级做到对每一位学生负责。

6、班主任有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可以开除集中学习班,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或抄袭作业)两次者通知家长,双方进行教育。

二、安全要求

1、本次集中学习班级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班级对学生的安全负责,若因学生不听从管理,人为造成的安全事故班级概不负责任。

3、家长必须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事故教育,严格监控学生的时间:每天7:30上课,11:00放学;班级对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无故缺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课老师会及时与家长联系。

5、严禁学生骑车上学,如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6、家长对学生未上课期间安全承担全部责任,不能让孩子到处玩耍、窜门等,更不能因酷热难耐让孩子下河洗澡。以上条款需学生、家长认可后签字生效。

本协议一式两份

学生签名家长签名

班主任签名-程仙梅

2011年6月25日1

2.补课班转让协议 篇二

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及内容

竞价转让协议属民事合同范畴, 应按照民事合同相关规定来确定其制订依据和内容。

1.1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以及《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管理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竞价转让确定军用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后, 必须与其签订书面的转让协议, 这些条例和规定就是我们制定转让协议的法律依据。

1.2 竞价转让协议制订的内容

通过对《合同法》、《出让合同》内容的分析, 竞价转让协议的条款应至少包括双方当事人、标的基本情况、转让土地的交付与转让价款的缴纳、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附则等内容。另外, 竞价转让协议还可以根据竞价转让项目实际情况约定一些特殊条款。

2. 转让土地交付与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属于一种买卖合同, 在协议内容中必须对军用土地使用权转移过程进行详细说明, 约定转让人怎样交付转让土地、受让人怎样缴纳转让价款。

2.1 转让土地交付的约定

军用土地是一种不动产, 不动产转移是以变更其权属关系为标志。军用土地使用权经批准向军外转移的, 军用土地管理使用单位必须到军用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办理变更登记手续[1]。也就是说, 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标志着军用土地使用权正式交付给受让人。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办理变更手续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义务做出约定。

(1) 转让土地交付过程分析根据军队有关规定, 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经总后勤部批准后, 转让单位需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确认书》 (以下简称《确认书》) 及相关附件, 按照国家和军队相关规定, 到县级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2]。因此, 转让土地交付应首先申领《确认书》, 再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最后办理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2) 申领《确认书》的约定军队相关法规已经明确, 申领《确认书》应由转让单位办理, 并且办理过程中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这个费用也由转让单位承担。

(3) 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约定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约定由受让人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根据《关于军队有偿转让空余军用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 用地单位持解放军土地管理局制发的《确认书》, 在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免交土地出让金。

(4) 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方式的约定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的方式可有两种选择:一是当转让价款数额不大时, 采取一次性办理;二是当转让价款数额较大而采取分批次方式缴纳时, 采取分批次办理。但为了避免开发商违约带来的风险, 确保转让方牢牢掌握主动权, 保护军队利益, 要确立“先缴钱, 后给地”的原则。

2.2 转让价款缴纳的约定

受让人的义务是按在规定时间缴纳转让土地价款, 同时还应缴纳转让保证金, 为履约过程做出担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对这两方面内容进行约定。

(1) 缴纳转让保证金的约定军队现行法规中要求转让保证金数额不得低于土地转让价款的20%, 在竞价转让协议获得批准后抵作土地转让价款[3]。竞价转让协议中应根据该比例约定受让人给付转让保证金数额。

(2) 缴纳转让价款的约定土地出让价款的支付方式通常分为两种, 分别是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转让方在约定土地转让价款支付方式时通常要考虑三个方面的影响:第一, 满足资金需求;第二, 防止违约;第三, 开发商资金状况。由于转让价款数额大小不一, 当数额过大时, 考虑到开发商资金周转情况, 可采取分期支付的方式;当数额较小时, 就可采取一次性支付的方式。

3. 违约责任的约定

违约责任的设立, 对于促进全面履行合同、弥补违约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责任应对双方当事人分别予以说明, 但必须体现平等原则。

3.1 违约责任的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 涉及主体是双方当事人, 因而违约责任可能出现在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一方, 还有可能是不可抗力的违约责任。

(1) 转让人违约责任转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关费用, 并办理军队内部审批手续领取《确认书》, 造成无法向地方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二是由于自身原因, 如没有按时搬迁, 延迟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时间, 造成受让人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活动。总结起来, 竞价转让协议中, 转让单位只要逾期不能提供土地, 则视为违约。

(2) 受让人违约责任受让人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主动放弃协议;二是在履约过程中, 因资金周转存在问题而未按时缴纳约定的数额。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受让人只要出现未按约定时间缴纳土地转让价款的情况, 则视为违约。

(3) 不可抗力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具有主观不能预见性、不可避免性, 并且在履约期间发生且对协议的正常履行带来了障碍。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还应对因不可抗力所造成的违约责任进行明确。

3.2 违约责任处理方式的选择

在约定双方当事人违约责任处理方式时, 竞价转让协议应平等设置条件。根据违约责任情况分类, 竞价转让文件可从以下两种情况进行约定。

(1) 当事人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竞价转让协议造成违约责任根据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 土地出让合同、征地协议等应约定对土地使用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收入的, 按日加收违约金额1‰的违约金[4]。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 违约金每日缴纳比例应为拖欠金额的1‰。

按照竞价转让协议主体平等的原则, 对于土地管理使用单位不按期办理土地变更登记的, 应约定其违约责任为:自延迟之日起, 每日缴纳土地转让价款1‰的违约金, 逾期仍未提供转让土地的, 受让人有权解除协议, 并要求土地管理使用单位返还双倍转让保证金。

(2) 不可抗力造成违约责任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对当事人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后未采取补救措施的行为约定违约处置方式。

4.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的约定

标的情况、争议解决方法及附则是竞价转让协议的有机组成部分。这些内容在制订时同样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4.1 标的情况的约定

竞价转让协议标的军用土地使用权, 是一种无形资产。军用土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自然属性、控制性规划指标以及使用年限起算点。

(1) 标的自然属性在竞价转让协议中, 应说明标的位置、面积等基本状况, 并附宗地平面界址图。

(2) 标的控制性规划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出让地块的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 要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该合同无效。因此, 竞价转让协议中应列出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由城市规划部门制订, 双方当事人无权进行修改。

(3) 标的使用年限起算点因竞价转让协议签订到真正转移军用土地使用权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 因而转让土地使用年限不能从签订竞价转让协议起算, 应从签订《出让合同》时开始起算。

4.2 争议解决方法的约定

争议解决方法有三种: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 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 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竞价小组制订竞价转让协议时, 应根据土地使用单位所在地实际情况, 本着方便解决争议的原则, 在协议中备选几种争议解决方式, 供双方签订协议时选择。通常, 应选择双方和解的方法, 若和解不成, 则向人民法院起诉。

4.3 附则的约定

附则是对竞价转让协议主条款中未尽事宜的补充说明。结合竞价转让协议履行时的实际情况, 附则中应主要说明竞价转让协议生效的时间以及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的约定。

(1) 竞价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正式履行是从总后勤部批复下达后开始。因而双方当事人签订竞价转让协议并不代表协议正式生效, 此时协议还不具备法律约束效力。竞价转让协议中必须对此予以说明, 避免产生错误的解释。

(2) 转让土地规划指标变更情况处置的约定竞价转让协议制订时, 还应特别注意办理完军用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开发商与地方城市规划部门私自变更控制性规划指标的情况。从对部分驻大中城市部队房地产普查清理情况看, 开发企业受让军用土地后擅自改变规划控制指标的现象时有发生, 无形中损害了军队的利益[5]。为了有效防止这一现象出现, 竞价转让协议内容要对竞价转让协议履行完以后军用土地控制性指标变化时土地管理使用单位的处置方法进行设定。通常的处置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收回已转让土地再实施竞价转让;另外一种是让受让人补齐控制性规划指标增加后的收益。

摘要:本文依据国家和军队房地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实践经验, 对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的编制进行深入研究, 通过分析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制订依据, 明确了竞价转让协议制订内容, 并对转让土地交付和转让价款缴纳、违约责任、标的情况、争议解决办法及附则的约定内容进行论述, 旨在为军队加强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的管理, 增加竞价转让收益提供借鉴。

关键词: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协议编制

参考文献

[1]中央军事委员会.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Z].2000.6.26.

[2]总后勤部.关于军队空余土地转让项目实现确认书有关问题的通知[Z].2007.3.15.

[3]总后勤部.军用土地使用权竞价转让办法[Z].2005.12.15.

[4]国务院办公室.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Z].2006.12.17.

3.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探析 篇三

关键词 瑕疵股权 转让协议 效力

对于何为瑕疵股权,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时,出资人实际认缴出资,成为公司股东并享有股权。如果股东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其出资义务,或在公司设立后抽逃资金等,其行为即构成瑕疵出资,形成狭义上的瑕疵股权。如何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关于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能够生效的问题,主要存在“绝对无效说”、“区分说”、“绝对有效说”、“可撤销说”四种观点。

一、绝对无效说

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的转让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其理由在于:在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出资人若要取得股东资格,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是必要条件,出资人只有在实际缴纳出资款后才有资格成为公司股东。若出资人未实际出资、或未完全出资、或在公司成立后抽逃资金,则意味着其并未履行其出资义务,不能取得股东资格,其自然不能享有股权。该学说是从根本上否定股东资格来否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瑕疵股权转让的协议为无效协议。

二、区分说

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人认缴出资份额的方式可分为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认缴资本制允许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实际缴纳部分出资,只要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即可成为公司股东;而实缴资本制则要求出资人在公司设立时即实际缴齐其认缴的全部出资金额,否则公司不能成立。持此观点者认为,是否承认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有效应当视情况而定,若该公司属于实行认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外资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未出资的认股人不具备股东资格,不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当然无效;而没有在约定时间内缴足其出资的认股人,则只需承担出资不足的责任,但仍然具备股东资格,其股权转让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若该公司是实行实缴资本制的公司(如依照我国《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未出资或未完全出资的认股人均不具备公司的股东资格,不能够享有股权,其股权转让行为则应认定为无效。

三、有效说

此观点与以上两种观点相比较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理论支持,从各国的立法例来看,很多国家均或直接或间接地承认瑕疵出资人具备股东资格,允许其所持有股权的转让。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第 28 条第 3 款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未足额出资即转让股权,受让人以转让标的瑕疵或者受欺诈而主张撤销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支持了此观点。

持此观点者认为,未出资的股东虽未实际履行其出资义务,但仍被登记为公司股东,而一旦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即具有公示公信的效力,该股东享有股权,因此,其转让股权的行为应认定为有效行为,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从这个角度看,此学说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受让人权益的角度来讲,在受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瑕疵股权转让必然会对受让人的正当权益造成侵害。

四、可撤销说

此观点主要是从受让人的主观心态上着手,区别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持此观点者认为,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认定的关键点在于其是否对受让人构成欺诈。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为欺诈行为,受让方可以主张该协议无效或撤销该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笔者更倾向于“可撤销说”。首先,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亟需确认的一个关键问题在于出让人是否具有股东资格。有限责任公司属于商事主体,笔者认为,其股东资格的取得应当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遵循商事主体的公示法定原则,即股东资格应由公司成立时在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股东名册确定,瑕疵出资不能成为否定股东资格的标准。因此,瑕疵股权是具有可转让性的。其次,在探讨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时,还需注意转让行为所应当遵循的交易规则问题。笔者认为,在处理股权转让问题时,不应僵化地恪守商事交易规则,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第一,商法虽然是民法的特别法,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但我国公司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认定,因此研究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还要遵循《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法律中的相关规定。第二,股权转让行为从本质上讲,应属于民事行为的一种,因为其并不具备“经营性行为”的特点,由其而产生的协议效力认定,笔者认为适用民法通则或合同法更为恰当。

笔者认为,瑕疵股权具有可转让性,在判定瑕疵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有效时,应当从股权受让人的主观心理角度进行认定,如果受让方不知道或不应该知道其受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出让方也未作出释明,则该股权转让行为属欺诈行为,此时还应区分该欺诈行为是否对国家利益构成侵害,如果构成侵害,则应认定该协议自始无效;如果不构成侵害,则应认定为可撤销协议,受让人可以主张撤销该转让协议。如果出让方在签订协议前已经向受让方释明其出让的股权为瑕疵股权,或受让方应该知道该股权存在瑕疵仍表示愿意接受的,则该股权转让双方均属于自愿行为,应认定该股权转让协议有效。

参考文献:

[1]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4.补课安全协议书 篇四

尊敬的各位家长或监护人:

为了弥补学生学习的不足,强化学生基础知识训练,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考试成绩,学校决定每周星期日对六年级九年级补课,为了学生安全,请家长积极配合学校管理学生,家校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协定如下:

一、家长不同意补课的,电话告知班主任,并写明不愿补课的申请交班主任后,学生可以不补课。

二、凡补课期间,校内安全责任事故由上课教师和学校负责,校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特别教育学生补课期间遵守交通规则。家长必须叮嘱学生上学放学路上安全, 上学放学路上发生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家长要向班主任请假,恶劣天气家长要接送学生,危险路段家长要护送学生。

四、课时学生违犯课堂纪律经老师严肃批评,学生由此赌气离走,学校应及时联系家长或因家长问题未能及时联系,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则学校免责。学生请假家长应提前通知,学生上课时请病事假,学校应通知家长,学生途中出现问题,学校不负责

五、学生在学校要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六、家长应提供真实的家庭地址,电话号码,手机号码。以便学校及时联系。

七、补课时间从2012年10月14日执行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各方签字生效。

甲方:负责人:

九年级班主任:任课教师: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

5.补课协议书2 篇五

为了迎接中考,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更为了避免学生因周末而荒废了学业,学校与各位家长经过共同协商,决定九年级在周末集体学习。为了确保周末上课期间的安全,特要求学生和家长明确以下要求:

一、集中学习说明:

1、本次集中学习纯属学生及家长自愿,学校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

2、集中学习时间5月18日至6月18日每个周末进行,其间6月12日(端午节)休息一天。

3、集中学习期间,学生上午8:00到校,11:50放学;下午15:00到校,18:30放学。住校生中午放学后自行安排午饭,12:50前必须返校,中午午休,下午放学后必须回家。下午放学后不能按时到家的,家长应及时电话询问情况,并及时寻找学生,查明情况,对不遵守时间者进行严厉的教育。

4、学生有病或者有特殊事情不能到校上课的,家长必须亲自到校或打电话与班主任联系,说明情况。

5、教师有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守纪律者,教师有权取消其集中学习资格。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者,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家长应配合教师对其进行教育。

6、课前课后时间,请家长对学生进行教育,遵守纪律,禁止学生到危险场所玩耍。

二、安全要求

1、本次集中学习,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校与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管理,但若因学生不听从管理,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与教师概不负责任。

3、家长必须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随时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事故教育,严格监控学生的时间。学校与教师对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4、对无故迟到、缺席的学生,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出门寻找学生,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学生因无故迟到、缺席但教师已尽到自己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与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5、放学后家长对回家较晚或离家较早的学生要注意动向,及时打电话与教师联系,若因晚归或早到造成的事故,学校与教师不承担任何责任。

6、住校生上学、放学必须家长接送,严禁学生车或搭车上学,如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7、住校生中午外出吃饭应注意饮食质量,严禁饮酒,12:50前必须返校午休。

以上条款需学生、家长认可后签字生效。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联系电话:

班主任:联系电话:

6.无偿补课安全协议书[范文模版] 篇六

尊敬的各位家长或监护人:

为了弥补学生学习的不足,强化学生基础知识训练,提高学生的知识水平和考试成绩,我班决定无偿补课,但为了学生安全,请家长积极配合教学管理,家校共同承担教育责任,协定如下:

一、本次补习纯属学生及家长自愿。

二、凡补课期间,教室里安全责任事故由上课教师和学校负责,教室外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家长要特别教育学生不下河和不到水塘里游玩,遵守交通规则,不逃学进入林区游玩。必须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和防溺水事故教育,严格监控学生的时间:每天补习结束必须要按时回家,不得在路上玩耍,不去其他学生家里;班级对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的,家长要向老师请假。对无故缺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严禁学生骑“三无”(无刹车、无支架、无车锁)自行车上学,如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五、补课时间:依老师的作息时间安排。

六、家长在家一定要督促学生认真学习,认真做好各科作业,对于不认真学习的,教师将拒绝给该学生补课。

七、本协议由家长或监护人签字后生效。

甲方:六年级班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签名):

7.补课班转让协议 篇七

摘 要 合同转让后原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效力是否及于受让方成为了突出的问题,就该问题国内外并存着两种理论,一是以仲裁协议的书面形式要求及合同相对性原则为依托的非自动转移理论,二是以禁止反言原则、公平合理期待原则为基础的自动转移理论。本文即以该两种理论为研究基础,辅以对相关实践的分析,最终落脚于我国该制度的建设。

关键词 仲裁协议效力 自动转移 非自动转移

一、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与实践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愿意把他们之间将来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争议交付仲裁的协议。作为契约的一种,它受合同相对性原则的规制。此外,书面形式作为仲裁协议的有效要件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可。

1.形式的书面要求

1958年《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以下简称《纽约公约》)和《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以下简称《示范法》)均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了严格的要求。

《纽约公约》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书面协定,是指当事人所签订或在互换函电中所载明之契约仲裁条款或仲裁协定。”意大利Zimmer v. cremascoh案的法官即以上述条文规定否定合同转让后原有仲裁协议对受让方的效力。该案涉及一份包含有仲裁条款的协议的转让,但转让行为本身并没有特别涉及仲裁条款。后受让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意大利最高法院认为,在转让合同中不明确提到仲裁条款的话,不能满足《纽约公约》第二条关于同意仲裁的表示应当是清楚的无异议的规定。

然而,国际商事活动的实践已经越来越多的突破该限制,联合国贸法会就《纽约公约》第2条第2款的解释建议为:认识到其中所述情形并非详尽无遗。2006年对《示范法》中的有关仲裁协议的定义和形式做出了重大修改,其中备选案文之一规定:“仲裁协议的内容以任何形式记录下来的,即为书面形式,无论该仲裁协议或合同是以口头方式、行为方式还是其他方式订立的。”备选案文二仅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定义,而不再对仲裁协议的形式做出规定,这也就意味着仲裁协议不再拘泥于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签署,为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效力及于合同受让人提供了可能。

2.合同相对性原则

合同相对性是指“只有合同当事人才受到合同约束,只有对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达成一致的当事方才有权享有或应当负担自己缔结的条款中的权利义务①。”由于合同受让人是合同关系的第三人,不享有合同权利也不负担合同义务,所以承认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张,实际上是对合同相对性的一种背离②。

英国的承包商Cottage Club Estates Limited与房主Woodside Estate Co.之间的建房合同中包含了仲裁协议,承包商将该合同项下的应得款项转让给了银行,后承包商对该应得款项产生争议而提起仲裁,房主辩称因合同权利转让,承包商不能提起仲裁。法官认为,仲裁协议只约束签署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合同权利的转让不涉及该合同中仲裁协议的转让。

但是,随着商事实践的发展,合同相对性原则逐渐出现了例外,首先就表现为利他合同。比如,20世纪50年代德国联邦法院创设的“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及《美国统一商法典》确立的“利益第三人担保责任”制度。

二、仲裁协议效力非自动转移理论及实践

1.“禁止反言”原则

衡平法上的“禁止反言”原则是指当事人在从事法律行为或实现权利时应“言行一致”(my word in my bond)。也就是说,当仲裁条款的签字方利用合同中的实体条款来主张自己对非签字方的权利时,其主张事实上确认了双方之间合同的存在,并且签字方的主张完全来源于合同或者与合同的内容相关。此时,如果他否认非签字方的仲裁权利是不被允许的③。美国Enron Congeneration Limited Partnership Inc. v. Smith Congeneration Intenational Inc.案中原合同非转让方向法院起诉受让人,受让人以合同含有仲裁协议为由,要求将争议提交仲裁。美国第二巡回法院认为,“受让人要通过仲裁解决的争议源自于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原合同,而原合同当事人已经表示了通过仲裁解决合同项下争议的意愿,根据禁止反言原则,原合同当事人不能逃避仲裁”。

2.公平合理期待原则

公平合理期待原则要求以合同当事人合理的利益来推定当事人的意图,如果当事人有不同于此的意图,应当作出特殊的约定④。笔者认为,讨论仲裁协议的扩张效力实际上就是要对合同进行解释。在无法获知当事双方的真实意图时,公平合理期待原则就应当被运用以推定当事双方的意图。因为,一个理性的正常人都是在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的,但是如果双方都想在获取更大的利益则不免会产生冲突,因此又要兼顾对方的利益,也就是得到自身合理的利益而不追求过分的利益。

美国法院审理的Hosiery Mfg. corp. v. Goldston案,原告作为包含了仲裁协议的合同的受让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法院认为,“如果仲裁协议一方可以通过转让受制于仲裁协议的权利而逃避仲裁协议,仲裁协议将没有任何意义。”

三、我国的相关制度建设

我国《仲裁法》并没有对此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但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9条规定:“债权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的,仲裁协议对受让人有效,但当事人另有约定、在受让债权债务时受让人明确反对或者不知有单独仲裁协议的除外。”

笔者认为,该条文包含了以下三层涵义:

1.无论债权受让还是债务承担,受让人都不加区分的适用这一条款。

2.采用自动转移理论,只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限制仲裁条款对当事人之外的人适用,或受让人没有明确反对适用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受让人无需重新做出同意仲裁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自动的、直接的适用仲裁条款。

3.强调对受让人知情权的保护。若原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之外的单独协议约定仲裁的话,那么受让人必须实际明知此协议的存在才受仲裁协议约束。

四、结论

综上所述,筆者认为,自动转移理论与非自动转移理论的区别在于前者需要受让人默示同意,只要其没有做出相反的意思表示就推定接受仲裁协议;而后者则需受让人的明示同意,如果当事人没有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接受仲裁协议,则主合同的转让不及于仲裁协议。

然而,自动转移理论也存在弊端。比如当事人A、B原合同中包含有仲裁协议,为了保证仲裁的公正性,双方当事人选择了C地仲裁,而后,A将合同转让给C地的D,间接导致了B在某种程度上处于了不利的地位,而D相较于A而言获得了更优的仲裁便捷地位,换句话说合同转让后受让人获得了优于转让人的地位。因此笔者认为在该理论和非自动转移理论之间进行比较,只能说相较于后者给合同非转让方带来的更为不利后果而言,一定的便捷性甚至“公正性”的丧失是整个制度寻求平衡的后果。

我国的《仲裁法》解释是在支持仲裁的大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产物,符合了国际发展趋势,采取自动转移理论,同时注重保护受让人的知情权,笔者认为该条司法解释合理的解决了现实中存在的合同转让中仲裁协议对未签字人的扩张效力问题,应当给予积极评价。

注释:

①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504.

②徐伟.国际商事仲裁协议效力扩张问题研究.中国政法大学.2007年硕士学位论文:26.

③Hughes Masonry Co. v. Greater Clark Country School Bldg.Corp.

④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60.

参考文献:

[1]赵健.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监督.法律出版社.2000.

[2]李永军.合同法(第2版).法律出版社.2005.

[3]刘晓红.国际商事仲裁协议的法理与实证.商务印书馆.2005.

[4]刘晓红.论仲裁协议效力扩张的法理基础.北京仲裁.2004(1).

8.新三板-协议转让-股权转让协议 篇八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一)甲方合法拥有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流通股股,现甲方有意将其拥有的该部分股权转让于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部分股权。

(二)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

(一)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公司(以下简称“”)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的流通股股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二)甲方同意转让的股权包含该股权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权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二、股权转让价格及价款的支付方式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中有关协议转让的规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双向报价成交确认委托的方式进行转让。

(二)交易价格为每股人民币元,执行交易日期为,交易标的为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

三、甲乙双方声明

(一)甲方为本协议项下交易标的唯一所有权人,且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转让其合法持有的公司流通股股。

(二)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签订后受让甲方合法持有的公司股流通股。/ 3

四、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

双方同意办理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负担。

五、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但甲乙双方需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

(一)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三)由于一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另一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四)因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

六、违约责任

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七、保密条款

(一)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二)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八、争议解决条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按照提交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 3 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二)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生效条款及其他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生效后,如一方需修改本协议的,须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三)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友好协商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四)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五)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方:(签章)

受让方:(签章)

9.补课班转让协议 篇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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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协议怎么写?2018年商标转让协议模板

从事普通生产经营可能会涉及到商标转让的问题。也就是从原先的商标持有人转到自己名下的品牌。这样有利于利用原来的商标获取一定的知名度。商标转让协议怎么写?下面我们知呱呱为大家带来2018年商标转让协议模板。

商标转让协议怎么写?2018年商标转让协议模板 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转让人和受让人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如下:

一、转让人同意将其在商标局注册使用于第××类×××商品上的第××××号“××ד商标、第××××号“×××”商标及第××××号“××ד商标转让给受让人。

二、转让费用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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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转让人保证有关上述商标的所有知识产权无任何瑕疵,包括未曾许可他人使用或设定质押。

四、转让人保证在第××类以及其他类别类似商品上,未就与上述商标相同或近似的任何商标获得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

五、转让人保证在本合同生效后,不以任何方式谋求对上述商标或与其相似商标的包括专用权、收益权在内的任何权益。

六、转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ד、“×××”商标转让申请书,并同时将“××ד、“×××”、“××ד商标注册证正本交受让人保管。

七、受让人在签署本合同时签署“×××”、“××ד、“×××”商标转让申请书,按法定程序办理该商标转让手续,并承担涉及上述商标转让的官方费用。

八、本合同第二项所涉及的转让费用由受让人在商标局发布公告、颁发有关证书证明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____日内以____方式,向转让人支付。逾期应向转让人支付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九、商标局核准上述商标转让后,转让人即丧失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并保证立即停止使用上述商标;受让人则即刻起享有与上述商标有关的所有权利。

十、如果上述商标转让申请被商标局驳回,则受让人无须向转让人支付任何费用。

十一、如遇不可抗力影响了合同的按时履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原因消除后三十日内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二、本合同在双方签署后生效。转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授权代表:×××× 日期:××××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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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店面转让协议(三方协议) 篇十

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码:

承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码:

房 东(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的店铺(原店名为:)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丙方与甲方已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租金为元人民币(大写:),押金为,租金每半年交付一次。店铺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原有店铺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并且每年定期交纳租金及该合同所约定的应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及其他各项费用。

三、店铺转让后,商铺原有在售商品归所有,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及相关设备(详见附件)全部归乙方所有,经营权归乙方所有,乙方独立承担商铺的收益及风险。

三、商铺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包括固定设备、剩余房租、押金,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元定金,其余在内付清。

四、甲方在合同签订天内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内,甲乙双方应一同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店名更名手续,商铺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五、本协议签订后,原甲方与丙方签订的“商铺租赁协议”作废。

六、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结付转让费,甲方有权收回商铺,并没收定金。若甲方未能按时向乙方交付门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相应损失。如出现单方面毁约,调解不成情况下,双方可诉诸法律。

七、乙方接手前该商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

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

乙方(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年

丙方(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年

11.补课班转让协议 篇十一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位于 的房屋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房屋概况

1.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位于,建筑面积共 ㎡,房屋共有人。现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甲方同意将其对上述该房屋所拥有的50%的产权转让给乙方,具体为: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项下的条件受让。

1.2 甲方承诺并保证,甲方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取得共有人 对甲方转让该房屋共有产权部分的书面同意及放弃优先购买甲方所有的50%房屋产权的声明。甲方应保证,除甲方在本协议向乙方披露的房屋的状况,不存在其他影响乙方受让后行使处分权的一切情形,否则,视为乙方隐瞒欺诈,届时由此产生的问题全部由甲方负责处理,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2.1 甲方同意,将上述1.1条款的建筑面积为 m2房屋以 元/m2的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甲方同意受让。

2.2 鉴于,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已经向 公司抵押借款 万元。甲乙双方确认并同意,乙方除应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总价款 万元外,乙方还需承担甲方因向 公司抵押所借的该笔款项所负的50%债务,即 万元。

2.3 支付方式:在双方签订本协议后 日内,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第一笔房屋转让款 元汇入甲方账户,在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后 日内支付第二笔的房屋转让款 元,剩余的房屋转让款 元在甲乙双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后一次性付清。2.4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项下房屋转让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乙方自愿承担。第三条 其他

3.1 本协议项下的转让房屋的交付时间为 年 月 号。甲方应按时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在房屋交付之前,甲方应保证房屋完好无损,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房屋毁损的,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对价予以赔付。

3.2 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协议内容履行自身义务,否则,任何一方违约的,则应向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3.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4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管部门备案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2.补课班转让协议 篇十二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姓 名:

转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 姓 名:

受让方(个人)(以下简称丙方)身份证号码: 姓 名:

甲方系 股东,占 总股份的(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乙方系 股东,占 总股份的(以下简称合同股份),甲方自愿将其经营的 %的股权转让给丙方,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股份的转让及价格

甲方乙方同意将合同股份转让给丙方。丙方承诺以现金受让合同股份。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现甲方将其占 %的股权以 元)转让丙方。乙方将其占 %的股权以 元)转让丙方。

二、付款期限

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于 年 月 日之前,丙方向甲,乙方一次性支付股份转让款。

三、有关合营盈亏(含债券债务)的分担

1、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和亏损。

2、如因甲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未如实告知丙方有关合营公司在股权转让前所负债务,致使丙方在成为合营股东后遭受损失的,丙方有权向甲方乙方追偿。

3、丙方只享受公司对应股份的分红,不参与经营管理。

四、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由丙方百分百控股,甲方乙方则百分百退转股权给丙方立即生效。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应当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总价款 10% 的违约金。

六、争议的解决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时,提交

13.发耳中学寒假初三补课安全协议书 篇十三

安 全 协 议 书

为了丰富学生的假期生活,提高学生假671F生活质量,为了同其他兄弟学校保持教学进度的统一,更为了避免学生因假期过长而荒废了学业,以及解决家长的后顾之忧,学校根据各位家长的强烈要求,决定初三在假期中提前上课。为了确保补课期间的安全,特制定分安全协议:

一、集中学习说明:

1、本次暑期集中学习纯属学生及家长自愿,班级尊重学生及家长的自主选择。

2、集中学习于2013年1月14日至2013年2月1日进行。

3、集中学习期间,学生星期日下午17:00到校,星期六中午12:10分回家,周内以平时作息时间为准,学生照常上早晚自习。每周星期日17:00—星期六12:10为上课时间,所有上课学生一律不准外出,若不听从管理出现任何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4、集中学习期间,学生统一住校,统一管理,教师免费给学生授课。

5、学生的一日三餐在学校的食堂就餐,不准到校外其他饮食摊点就餐,否则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学习期间。每天有科任教师按课表授课,班主任每天到班管理,班级做到对每一位学生负责。

7、学生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不能到校上课的,家长必须亲自到校或打电话为学生请假,所耽误的课时任务班级将不再单独补习。周末学生不能按时到家的,家长应及时电话询问情况,并及时寻找学生,查明情况,对不遵守时间者进行严厉的教育。

8、教师有权对不遵守纪律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不守纪律者,教师有权取消其集中学习资格。对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三次者,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家长应配合教师对其进行教育。

9、周末时间,请家长对学生进行认真监管,禁止学生邀约到处玩耍。

二、安全要求

1、不愿参加集中学习的学生,严禁到学校及校园周边玩耍,否则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

2、本次集中学习,教师有义务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3、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班级应对学生进行管理,但若因学生不听从管理,人为造成安全事故的,学校概不负责任。

4、家长必须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途中的安全管理,随时加强对孩子交通安全教育、防溺水事故教育、防暴力事件教育,严格监控学生的时间。学校对上学和放学路上的安全不承担任何责任。

5、对无故迟到、缺席的学生教师应及时通知家长,家长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出门寻找学生,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若教师未能及时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教师应承担部分责任。学生因无故迟到、缺席但教师已尽到自己责任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6、家长对周末回家较晚的学生要注意动向,及时打电话与教师联系,若因晚归或在外留宿造成的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严禁学生骑自行车、摩托车、非营运车辆、带病车辆、报废车辆、超载超速等车辆上学,如违反规定造成的安全事故及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

以上条款需学生、家长认可后签字生效。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班 主 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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