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2024-07-06

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共8篇)

1.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篇一

浅淡当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

随着我国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广大群众对饮食的要求渐渐提高,越来越多的步入餐饮吃饭,促使我国餐饮业日益发达。然而,在这个过程中却出现了不和谐的音符:地沟油。食用地沟油的危害包括将会造成发育障碍、易患肠炎,诱发癌症等等。2012年4月15日中午,央视每周质量播报的节目一经播出就在公众中引发强烈关注和焦虑。据报道,百姓平时常吃的各种胶囊剂的药品、保健品的胶囊竟然有可能是用废旧皮革制作的,其中重金属铬超标最高达75倍。无论是“地沟油”还是“毒胶囊”,抑或其他食品药品安全将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健康。

食品、药品都是老百姓生活所不可或缺的,吃得放不放心,一直是大家很关心的话题。近年来频频发生的诸如“地沟油”,“毒胶囊”等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让这个话题成为了2012年全国两会期间代表们以及公众关注的焦点,如何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对于当前我国发生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大致原因可以归纳如下:

第一,社会伦理道德某种滑坡,商家道德缺失;

第二,高额利益是地沟油长期横行的重要原因。目前很多地区地沟油已经产业化,各有分工,合作紧密,年产值巨大。不法之徒为了利润铤而走险,丧尽天良;

第三,相关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缺失,给某些不法商贩提供了一个规模庞大的“灰色产业”空间; 第四,对于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

第五,市场缺乏相关的行业标准;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件曝光之后,我国各级政府高度关注,并已经采取了相关的措施对给人民群众生命带来危害的企业和个人予以严惩打击,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系列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应该从下次措施入手:

第一是我国的立法机构通过走访了解真实情况,尽快出台切实可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食品药品方面犯罪的不法分子的处罚力度,起到威慑的作用,并对各级政府开展整治行动提供法律依据;进行法律、法规、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安全社会信用体系的研究与建立,加强区域横向范围的立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用规范有序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调整食品安全行为;二是要建立食品标准制度程序,在危险性分析的基础上,进行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研究,积累食品安全标准的基础数据,建立档案,严格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第二是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的宣传力度,向食品药品制造企业定期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并通过电视,报纸,广播向人民群总宣传相关食品药品方面的知识,在全社会范围内营造监督食品药品的良好氛围;

第三是加快食品药品安全预警机制建设步伐。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选择群众比较关注的、有代表性的食品药品,定期向社会公布这些食品药品的安全状况。对食品药品安全检测与监督抽查结果、消费者投诉举报以及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的起因、危害程度和影响进行综合分析评价,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评价指数,形成统一、权威、科学的食品药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

第四是鼓励与帮助食品药品制造企业建立品牌,提高食品生产企业的品牌意识,本着对人民群总健康负责的心态,诚信经营,提高自我约束的意识;

第五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定期开展专项打击行动,并联合政府其他相关部门对可疑企业经行排查。各级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狠抓食品生产(加工)源头监管,加大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重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商标、假标识、假包装行为,开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专项执法活动。查处各类商标违法案件。严厉查处涉案相关人员;

第六是政府各部门之间加快食品安全信息通报网络建设。加强横向联系,建立部门之间的食品安全信息联络员制度,及时沟通,资源共享,以便使部门间信息保持交流畅通。建立地方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开展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综合分析。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最终解决,需要政府的不懈努力,完善法律法规,加大打击力度,引导企业建立品牌意识,以及人民群众的广泛参与,相信能最终让人民群众安安心心的生活,不必再担心诸如“地沟油”“毒胶囊”等等食品药品安全问题而惶惶不可终日了。

2.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篇二

一、法律适用问题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身心健康, 对违法者不重打难以规范秩序, 不重罚难以纠正行为。我国当前《刑法》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相关犯罪行为规定在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中, 第一百四十条至一百五十条共十一条规定了不同的情形, 其中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和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了最高为死刑的刑事责任, 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从犯罪构成来看, 上述两种犯罪行为更符合“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犯罪嫌疑人在对危害结果具有主观明知的情况下, 却不惜采用危害公共安全的手段牟取暴利, 置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及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于不顾, 积极追求犯罪目的实现, 因此说, 把“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规定到破坏经济秩序的罪名已不太合适。应该说, 2011年, 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瘦肉精”案件的主犯定罪量刑, 是符合法理的。建议我国尽快修改刑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此类案件的法律适用, 尽量细化相关条文的内容, 使处理此类案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同时, 在财产刑上, 建议借鉴美国等西方国家做法, 对食品药品企业的严重违法行为, 实施巨额罚金。例如, 2009年, 美国制药巨头辉瑞公司在营销中故意夸大药品适用范围, 被司法部门重罚23亿美元;2010年, 葛兰素史克公司被发现在药品原料中掺假, 被重罚7.5亿美元。 (2) 如此维护食品及药品安全, 无疑值得我们学习。

二、制度创新问题

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的稳定和谐。除了用法律震慑、重重处罚直接从事制毒售毒、制假售假的犯罪分子外, 从制度上进行创新, 是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可行途径。

(一) 赋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更大的权力, 创新我国的食品药品召回制度, 充实专业性强、高素质的人才

目前, 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受编制所限, 人员少, 素质不高, 根本无力完成对大量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能, 检查监督流于形式, 只能被动地应付一些突发事件, 无力进行预防检查工作。建议创新方法, 借助社会力量, 比如同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等结合, 引进高素质人才、较先进的检验设备, 探索建立一支高效负责的食品药品检查监督队伍。

(二) 借鉴我国的交强险制度, 强制推行食品药品产品责任险

为何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屡出, 很重要的一点是违法成本低。探索食品药品企业交纳保险金制度, 一旦企业出事, 对消费者而言, 可从保险公司直接获得相应赔偿, 避免发生因企业破产而无力赔偿或民事诉讼程序漫长企业消极赔偿的问题, 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企业而言, 也有利于提高企业的安全防范意识, 避免因发生重大事故而导致生产秩序受到严重破坏。

(三) 实行举报人重奖制度, 尤其是企业内部举报人重奖制度

设立重奖举报人制度, 动员社会力量监督食品药品生产销售企业。执法监督再细致, 往往会留有死角, 况且有的造假涉毒企业从表面还很难发现。食品药品生产企业涉毒涉假主要有两个关键环节, 一个是原料, 另一个是工艺。作为普通消费者即使偶然发现其中的问题的时候, 往往已经到了难以挽回的阶段。企业职工熟悉企业情况和流程, 对举报者重奖并保密, 举报者即使不是出于道义和良知, 而单单只是为了高额的举报奖金, 也是未尝不可, 这对于遏制涉毒涉假企业大量生产销售是非常有力的, 有利于彻底解决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建议设立重奖举报人的类似法律法规, 对业内举报人给予更多的保护和奖励。

(四) 实行对地方政府问责的一票否决制和引咎辞职制度

加大问责和追责力度, 也解决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举措。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形势极其严峻, 向地方政府问责责无旁贷。政府的责任包括制定、执行行政法规, 参与市场监督, 对经营者进行职业道德的教育等, 这是政府应该尽到的义务。政府经济指标搞得再好, 搞不好人命关天的食品药品安全就属于失职, 如果有失职, 这样的政府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要严厉的追究责任, 问题严重的应该引咎辞职。如果渎职构成犯罪的应当严厉追究刑事责任。

(五)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安专门队伍

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属于我国当前市场经济转型中突出的公共安全问题, 也是维系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重中之重, 承担着保护公共安全任务的公安机关理应有所创新。可以在原有刑侦、交警等警种序列外, 单独设立一支高素质的食品药品安全警种, 或者成立单独的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侦查机构, 以高效的处理渐成常态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

摘要: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事关国计民生和群众身心健康, 越来越受到全体国民的重视, 因此, 妥善处理好食品药品安全事件成为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之一。文章拟分析出此类问题的适用法律, 提出解决思路和措施。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法律,思路

注释

1 欧阳万坤.在依法行政中创新食品药品监管机制[J].食品药品监管, 2006 (21) .

3.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篇三

[关键词] 食品 药品 监管 借鉴

食品和药品安全是牵动世界各国神经、关系人类生命健康的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对外贸易规模的扩大,食品和药品安全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今年以来,国内外陆续报道了部分中国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既对群众身体健康带来严重的威胁,也在国际上造成较大的影响。2001年6月,联合国粮农组织和世界卫生组织召开了“保证食品的安全和质量:强化国家食品控制体系”会议,进一步修订了“建立有效的国家食品控制体系导则”,更加明确地强调:各国需建立国家食品安全体系。其框架包括立法(法规体系和食品卫生标准)、管理(包括危险性评价与监督管理)、监测(包括食品污染与食源性疾病)与实验室建设等项内容。西方发达国家及新兴工业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也都出现过有害食品、药品比较突出的问题,但至今为止,这些国家大多数已经走出这一问题的阴影,有害食品药品的比例降到较低的水平。纵观他们的一些做法,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值得我们借鉴:

一、机构健全,专业水平高

食品药品监管比较好的国家都有健全的监管机构,配备有业务精湛的专业人员。美国联邦政府有大约56个监管机构,有13万~14万职工为此工作,美国健康与卫生部是美国最大的市场监管者。其预算极高,比国防部还高40%~50%,达4500亿美元以上。下属机构最重要的就是食品和药物管理局、医疗保健和医疗援助局。美国日用消费品市场上超过25%的产品和服务属于食品和药物管理局的监管,其监管的范围从普通食品成分到复杂的医疗和手术设备,从保健品到抢救生命的药物。食品和药物管理局通过帮助安全的、有效的产品及时地上市,并不断监督其安全性和有效性,来保护公众的健康,保障市场在诚信和符合消费者利益中运作。被国际上公认为全球第一流的食物与药物监管机构———食品药物管理局(FDA),是一个负责美国国产和进口的食物、化妆品、药物、生物制剂、医疗器械,以及放射性产品安全的科学监管专门机构。FDA的使命是通过实施《联邦食物、药品和化妆品》(FFDCA)和其他公众健康法律来保护消费者健康。FDA负责保护消费者免受掺杂、不安全和虚假标签的食品危害,管辖的食品范围是除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管辖范围之外的所有食品。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的市场监管可分如下五大类:第一类是新产品的审查,包括各种实验室来的结果、在动物和人体上的实验,以考察投放市场的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第二类是持续观察跟踪。一旦产品进入市场,该管理局就对其进行生产的跟踪,并对投诉问题的报告、新研究和发现的风险积极回应。该机构现在每年对生产者进行近20000次抽查性实地考察。它每年收到的投诉或出問题的报告达40万份以上;第三类是设立标准和监管规范。针对大量类似的问题和风险,该机构设立和运用具体的标准和监管规范,以确保消费者利益免受侵害;第四类是研究。该管理局的研究是设立标准和监管规范的重要依据和基础,特别是技术和市场供求改变不断加快的情况下,成功和有效的监管对研究不断提出更高的要求;第五类是执法和纠正错误。一旦问题出现并被充分证实,该管理局就将立即采取行动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值得提出的是,该机构配备了一支技术精湛的专业人员,以保证监管的质量。中心有800多名雇员,其中包括一大批的高度专业化的专业人员———如化学家、微生物学家、毒物学家、食物工艺学家、病理学家、分子生物学家、药物学家、营养学家、流行病学家、数学家和公共卫生学家。除上述机构外,对食品监管的机构还有美国农业部(US2DA)所属的食品安全检验署(FSIS)和动植物卫生检验署(APHIS),以及美国环境保护署(EPA)。联邦与地方政府间、各监管机构之间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发挥了很好的作用。在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技术能力方面,美国政府的措施是:一方面在管理机构内部组织优秀科学家加强前沿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积极利用政府部门以外的科学家资源,通过技术咨询、合作研究等各种形式,使之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服务,同时也与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如世界卫生组织、粮农组织、国际联合流行病机构等),从中分享最新的科学进展。

在法国,由国家卫生制品安全局负责对药品的生产、流通、消费全程监督,包括对药品广告的严格监督。日本则由日本保健所和厚生劳动省等机构负责对食品的监管。除此以外,发达国家还有各种非政府组织参与对食品药品的监督,构成一个官民结合的严密的监管体系。在这些国家,不仅机构健全,而且技术手段先进。检测技术方面,美国、欧盟和日本掌握了最先进、完整的检测技术体系。检测技术日益趋向于高技术化、系列化、速测化、便携化。美国FDA的多残留方法可检测360多种农药,德国可检测325种农药,加拿大可检测251种农药;而我国缺乏同时测定上百种农药的多残留分析技术。另外,我国食用河豚鱼中毒死亡人数占食物中毒总死亡人数的33%,但没有河豚鱼毒素TTX的监督检验的快速检测方法。

二、法律完善,标准详尽

西方发达国家有效的食品药品监管还得益于完善的法律和不断推出的标准。美国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非常繁多,既有综合性的,也有非常具体的。美国有关食品安全的主要大法包括:联邦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FFDCA)、联邦肉类检验法(FMIA)、禽肉制品检验法(PPIA)、蛋制品检验法(EPIA)、食品质量保护法(FQPA)和公共健康服务法(PHSA)。《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是美国关于食品和药品的基本法。经过无数次修改后,该法已成为世界同类法中最全面的一部法律。除大部分肉和家禽外的食品,所有仪器、药品、生物制品、化妆品、医药器械、有放射性的电子产品,以及《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及相关法律中规定的产品均需在进口时或供出口美国时接受FDA的检查。而肉类和家禽基本上是由美国农业部(USDA)实施的另一个法令管理。美国联邦法典(CFR)是美国联邦政府的行政部门和机构在联邦登记上发布的永久性和完整的法规汇编,分50卷,与食品药品有关的主要是第7卷(农业)、第9卷(动物与动物产品)和第21卷(食品和药品)。这些法律法规涵盖了所有食品,为食品安全制定了非常具体的标准以及监管程序。日本早在1957年就制定了《食品卫生法》,2002年又进行了修订。该法对市场上食品及调料的加工、制造、包装、使用、贮藏、搬运、陈列等环节的卫生安全条件、检查人员的资质和责任都做了严格的规定。

西方国家不仅有一套健全的法律,而且注重与时俱进、不断修订、出台新的规则和标准,有效地保证了食品药品的安全。美国一年有逾2000个新的规则出台和生效,为净化食品药品市场提供了依据。

三、执法严厉,威慑力大

2004年初,韩国发生了“饺子风波”。韩国的一家饺子馅生产公司用变质的萝卜做成饺子馅,然后销往饺子制作公司,流入市场。事件曝光后,韩国民众义愤填膺,纷纷要求企业回收劣质产品、严惩违法企业和个人。因此政府立即修改了食品安全法规,加重了对制造和销售有害食品的惩罚力度。一是加大对假冒名牌食品的处罚,没收非法所得和罚款;二是规定制作、销售劣质食品的个人为“保健犯罪”,所处刑罚最高可到10年,罚款2亿韩元(约合143万元人民币)。更为严厉的是对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公司,除吊销营业执照以外,10年内禁止再重新营业。这些惩罚措施对违规的厂家来讲是致命的打击,从此以后,韩国的生产企业因此而变得仔细谨慎、如履薄冰,严法对食品药品的安全起到了强大的保障作用。

欧盟、日本等国家也都用严厉而明确的法律来保证人民的身体健康安全。在美国,一旦被查出食品安全有问题,食品供应商和销售商将面临严厉的处罚和数目惊人的巨额罚款。只有提高制造伪劣食品药品的成本,才能根本杜绝此类现象。

值得关注的是,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缺陷食品药品的召回制度。食品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在获悉其生产、进口或经销的食品药品存在可能危害消费者健康、安全的缺陷时,必须依法向政府部门报告,及时通知消费者,并从市场和消费者手中收回问题产品,予以更换、赔偿的一项积极有效的补救措施,可以在尽可能快地时间内消除缺陷产品危害风险的制度。实施食品药品召回制度的目的就是及时收回缺陷食品和药品,避免流入市场的商品对大众人身安全损害的发生或扩大,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以食品召回为例,美国负责监管食品召回的是农业部食品安全检疫局(FSIS)、食品和药品管理局(FDA)。FSIS主要负责监督肉、禽和蛋类产品质量和缺陷产品的召回,FDA主要负责FSIS管辖以外的产品,即肉、禽和蛋类制品以外食品的召回。美国的食品召回有三级:第一级是最严重的,消费者食用了这类产品将肯定危害身体健康甚至导致死亡;第二级是危害较轻的,消费者食用后可能不利于身体健康;第三级是一般不会有危害的,消费者食用后不会引起任何不利于健康的后果,比如贴错产品标签,产品标识有错误或未能充分反映产品内容等。美国食品召回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企业得知产品存在缺陷,主动从市场上撤下食品;另一种是FSIS或FDA要求企业召回食品。德国为了让消费者享用更安全的食品,德国食品安全局和联邦消费者协会等部门联合成立了“食品召回委员会”。

四、健全的信息公开和披露制度

根据当代信息经济学的观点,假冒伪劣商品都是由于信息不充分、不对称引起的,解决问题食品和药品就必须让信息充分传递。发达国家在建立食品药品及其监管信息发布、公开平台方面作了许多努力,成效显著。这些信息平台一般有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的信息发布渠道和平台;二是非政府组织的信息传递平台;三是新闻媒体的信息传递平台和渠道。如美国立有“信息公开法”,以保证公众有权知晓联邦行政管理的各种信息和情况。信息公开是增强管理过程透明度的关键。美国法律要求政府在制定行政法规时允许任何个人和单位,包括国外的单位和个人加以评论,并认真加以考虑任何人都可以获得政府决策依据的信息。政府部门的科技人员有责任通过各种途径向社会大众解释有关规定的科学依据。制定的法规草案公告必须发布在联邦注册、可订阅的官方日报和免费网上。另外,为了提供管理工作的资料和加强执法过程中的透明度,美国政府行政部门广泛使用了不是官方出版物的网络。免费信息条例规定任何居住在美国的公民都有权利获取大量的政府资料和记录。为了保证公众尽可能广泛参与,行政部门在网上发布他们的建议草案,通过新闻公报使人们关注建议草案或最终的法规。美国新闻媒体和感兴趣的团体密切追踪联邦注册和行政部门网址发布的建议和最终法规的资料,在食品药品及其监管相关信息的传递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世纪初美国的12名记者发起的“扒粪运动”就是新闻监督很好的例证。

除此以外,企业较强的社会责任以及消费者的较高识别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中国正处在经济起飞阶段和经济转型时期,食品药品安全方面的挑战难以避免的。但應该予以足够的重视,虚心听取世界的声音,认真借鉴外国的经验,尽快建立起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

参考文献:

[1]新浪网:http://news.sina.com.cn/ 2007.3.1

[2]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com.cn/ 2005.7.6

[3]食品论坛:http://cgi-bin/leobbs.cgi2005.4.30

4.社会食品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原因 篇四

1,原料质量难以保证

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同其他国家一样,在改善人民生活水平和发展工业、农业的过程中,因经济条件限制,各种生活垃圾、工业污染、农药残留等污染物还不能做到全部无害化处理,不可避免的会造成水源、土壤和大气的污染,影响原料产品的安全性,通过产业链最终存在于食品和药品中,给人民群众健康造成严重威胁。污染及生态环境治理因牵涉产业结构、科技水平等众多因素,甚至和有些地方的财政、农民收入、劳动就业等产生矛盾,因此提高原料安全性,不是一朝一夕能够解决的。生产厂商良莠不齐

食品药品产业的优化升级,引导企业走上“规范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大道,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的主要发展目标之一。从现实来看,地区间、企业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食品药品安全发展水平的不协调。目前我国共有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40多万个,中小企业还是占了多数,制药企业几千家,同样是中小企业占大多数。已经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不仅直接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做出贡献,而且还带动了一大批相关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低技术工人再就业机会,为维持社会稳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时有发生的“瘦肉精”、“苏丹红”和“孔雀石绿”等事件均涉及人为故意使用禁用物质生产加工食品,反映其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食品安全意识比较淡漠,存在安全隐患。

3部分中间商追求利益最大化

对于一些中间商来说,不是什么产品质量好就经销什么,而是什么产品利润大就销售什么,这点我们都有切身体会。近几年,价格便宜的氯霉素眼药水、四环素、复方新诺明、氟哌酸以及急救药丁胺卡那霉素、西地兰几乎都找不到,这些长久以来被老百姓认可的价廉物美的老药、好药、常用药正在逐渐从市场上消失。这些药品因售价便宜,生产商和中间商基本都是亏损或微利生产的。个别大型国有企业,从产业链的角度考虑,仍然低利润坚持做下去。但是,这种低利润经营并非所有企业都能承受,利润低了,药品代理商及基层药店都不愿意再沾边。

在我市发生的昌黎假葡萄酒事件中,许多企业有着出厂价几块钱一瓶的低价葡萄酒,生产过程存在大量造假行为。部分昌黎葡萄酒在北京回龙观交易市场,最便宜的一瓶还不到10元。作为生产者在一定程度上或许并无主观制假的意愿,但中间商为追求其利润最大化知假售假,使得假货泛滥,相对于生产者,他们似乎更应受到法律的严惩。

2.食品药品监管环节

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总体来说,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难做,体制不顺,遗留问题太多。职能及责任不清晰

食品药品行业产业链条长、环节多,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清,监管力量分散,难以形成监管合力。如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采取的是分段管理体制,种养、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分别由农业、质检、卫生、工商等部门多头管理,最后再由低半格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来综合协调。多头管理导致职能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监管效率低下,作为低半格的单位--食品药品监督局来说,协调难度大,难以实施有效监管,破除这种职权交叉的体制势在必行。

2法律法规不统一

法律法规不统一,执法难。比如,在现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各部门执法时依据的是不同的法律,卫生部门依据的是《食品卫生法》,质检部门主要依据《产品质量法》,工商部门则依据《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这些法律的标准不统一,执法部门执法时左右为难,在适用法律上难以取舍。同时,在具体处罚时,由于食品涉及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多个环节,既存在重复处罚现象,也存在单笔处罚金额偏小,力度不够等弊端。

3基层监管部门监管受到各种因素制约

虽然近几年财政支持力度加大,但当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现在的财政供养机制还不是很顺,经费需求还有很大缺口,监管部门人手相对较少,快速和常规检测能力不够完善。一些地方监管部门的办公经费和人员工资及福利,要依靠上级返还的收费罚款来解决。罚款的目的本来是加强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惩处,到了基层监管人员那里,罚款竟成为工作任务。许多基层监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就是想着如何完成“创收”任务。这样的怪象下,监管人员与违规企业难免成为利益共同体。

此外,来自一些地方政府的压力,也削弱了监管力度。在许多地方,地方政府的头等大事是发展经济,监管部门如果只是管管小企业、打打苍蝇还无所谓,要是对于地方“有重要贡献”的企业、行业“铁面无私”,难度可想而知。如2008年发生的“三聚氰胺”奶粉事件,从当年3月起三鹿集团、有关部门就陆续接到消费者反映,在前期长达四五个月时间内,各级检测机构先后多次对三鹿奶粉进行检验,“均未发现问题”,直到9月被媒体曝光后,地方政府和企业才开始真正行动起来。

4极少数监管部门人员责任心缺失

作为百姓食品药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从已曝光的食品安全事件看,可以看到少数监管人员确实存在失职、渎职行为,一些监管部门“在办公室看样品”成为“监管习惯”;“瘦肉精”事件中,曝出“让养猪户自己取样送检”的尴尬,更有甚者,少数监管部门

3.消费者环节

1部分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地区人群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薄弱

人民群众安全意识薄弱也是我国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重要原因,一方面造成食品药品行业从业人员容易做出不符合要求的高风险操作行为;另一方面造成消费者不太清楚如何科学合理选择和处理食品药品。食品药品安全意识薄弱的现状,主要与文化程度、经济发展、用药习惯、获取知识渠道等多种原因有关。

根据湖北宜昌市对当地乡镇居民问卷调查显示:虽然几乎所有人知道“过期食品或药品不能食用”、“是药三分毒”等问题,但只有不到一半的人会在购买食品药品时查看生产日期、合格证、保质期等,将近一半的群众不知道发现假劣食品药品该如何投诉处理;由于缺乏自我保护意识,绝大多数人在购买食品药品时不会要发票;超过半数的人在服药前“偶尔看”或“从来不看”说明书。村民们还普遍存在患病后硬扛、药物乱放、消炎药是万能药、保健品当做药品等问题。受到经济条件制约,低消费群体存在受到经济条件制约,我国存在一个十分庞大的低消费市场,价格竞争手段在这个特定的消费市场竞争中处于绝对优势。一般而言,这个低消费群就分散在农村、城乡结合部以及学校、工矿企业周围。该群体由于消费能力不高、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优质饮食用药的认知水平和意愿支付水平不高,饮食用药不安全现象不易根除。使这个低消费群体成为伪劣、不安全食品药品的主要受害者。同时,他们购买食品药品,没有索证索票习惯,因为缺乏发票等相应证据,一旦发生问题无法追根溯源,致使他们的正当权益得不到相应的维护。

.3 消费者行为生活方式影响

食源性疾病与人们行为和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关系,在我国长期以来有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利用野生动植物作为中药原料的传统。随着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推进,这种不良习惯得到了改善,但仍然未能杜绝。近几年,因食用野生动物和滥服中草药导致一些疾病的病人屡有发生,因此必须提高人们对野生动物中传染性疾病及中草药毒性的认识。

5.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篇五

会议传达了省委常委、市委书记虞海燕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对《关于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的实施意见》主要内容进行了介绍,部分县区和部门作了发言。

“食品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袁占亭在讲话中指出,全市各级都要充分认识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监管,标本兼治,从根本上改善食品安全状况,最大限度地把食品药品安全问题遏制下来,最大程度地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消费的安全感和满意度,让食品药品安全成为兰州的一个品牌,一张名片。

袁占亭指出,打好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是市委、市政府向全市人民群众作出的郑重承诺。各级要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作为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方面,积极借鉴治污工作模式,突出重点,强化举措,坚决打好打赢食品药品安全攻坚战。当前,重点要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要确保职能和机构整合到位,把整合机构与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结合起来,让该整合的资源得到充分整合,该充实的力量得到有效充实,把该管的切实管住管好,该放的坚决放给市场、放给社会。要确保人财物划转充实到位,使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履职。

二是尽快组建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整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资源,组建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配备高端专业设备,建立专业的人才队伍,依靠科技支撑特别是信息技术提高监管的能力、水平和效率。要充分发挥食药、卫生、疾控、农业等部门的作用,满足特殊行业的检验检测工作,与检测中心功能互补,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

三是做好疏与堵的结合。堵是严厉打击违法加工、滥用添加剂、私屠乱宰、贩卖有毒有害和不合格产品等行为;疏是政府要搭建平台,建立熟食品加工基地,用优惠政策吸引正规加工食品企业加入,加强人员培训,细化对每个环节的监管措施,打造“阳光加工”,让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壮大,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熟食品。

四是发动群众与宣传相结合。食品药品与每个群众都系系相关。宣传部门和各县区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宣传工作,借鉴大气污染防治的成功经验,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使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形成一场“人民战争”,严厉打击非法加工、销售食品药品的行为。

6.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篇六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1.坚持以人为本,确保饮食用药安全

2.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全力构建健康新家园

3.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饮食用药安全

4.加快构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秩序

5.大力践行科学监管工作理念,全面提升饮食用药安全水平

6.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饮食用药安全是大事

7.人人关心饮食用药安全,家家享受健康和谐生活

8.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创造精彩健康和谐生活

9.关注饮食用药安全,构建幸福和谐社会

10.安全饮食用药人人参与,健康和谐生活家家受益

11.群策群力共筑饮食用药安全,同心同德共享健康和谐生活

12.健康和谐生活系千家万户,安全饮食用药保国泰民安

13.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积极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14.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

15.强化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整治,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

16.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监管,维护建筑工人健康权益

17.安全饮食用药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18.是药三分毒,请严格按医嘱药品说明书用药

19.药贵不等于好,关键在于要对症

20.加强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障临床安全用药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食品安全宣传标语集锦

1.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苍生、民生,生生相联 2.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3.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4.法行天下,食者无忧

5.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 6.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7.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8.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9.美丽余姚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10. 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11.食者无虑、饮者无忧、监管有法、安全有保 12. 食品安全,百姓安康

13. 勤查狠抓严把关,食品安全重于山 14. 食品安全牢记心,健康幸

福伴你行 15. 普及食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6. 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17. 对食品安全多一点关注,为有限生命多一份负责 18. 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促进浙江和谐发展 19. 安全食品联万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20. 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21.情系食品安全,心铸和谐家园 22.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23.己所不食,勿施于人

24. 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 25.学好食品卫生法,保证健康你我他

26.食品安全共同的心愿,社会和谐快乐的家园。

27. 一心一意关注食品安全,十全十美创建和谐社会

28.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29.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健康

30. 少一份食品隐患,多一份生活平安

31. 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32. 少吃一口垃圾食品,多享一年幸福人生

33. 食品安全系万家,监督管理靠大家

34.食品关乎生命,安全重于泰山

35.食品监管人人有责,消费安全家家夙愿

36.食品安全个个参与,和谐社会人人受益

37.健康大厦始于一砖一石,食品安全凝聚一点一滴

38.品放心食品,享健康生活

39.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和谐家园

40.长一份知识求放心,积一份公德拒黑心

41.想要健康活到老,食品安全不能少

42.群策群力共创食品安全,互助互爱同筑和谐家园

43.手牵手把好食品质量关,心连心守好食品安全门

44.食品安全警钟长鸣,健康生活和谐温馨

45.严把食品安全关,喜架健康幸福桥

46.食品、人品、大家品,品食、品人、品和谐。

47.千好万好食品安全为好,金贵银贵生命平安最贵。

48.食品安全你我同创,和谐健康大家共享。

49.食品安全天天讲,健康生活岁岁享。

50.食品安全关系你我他,安全食品惠及千万家。

食品安全宣传参考标语

1、购买食品时认准qs标志;

2、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3、开门七件事:柴米油盐酱醋茶,购买食品时:质量安全放第一;

4、欲想寿比南山,饮食安全为先;

5、一日三餐饮食,勿忘病从口入;

6、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不要购买标识不详,来路不明的食品;

7、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喝得放心,用得放心,人民政府才能安心;

8、构建食品安全网,谱写和谐社会曲;

9、品牌就是诚信,品牌让人放心;

10、购买食品莫贪便宜,健康安全时刻注意;

11、树立品牌意识,购买安全食品;

12、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

13、严厉打击以假充真,以非食品原料加工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

14、严禁滥用食品添加剂,严禁伪造食品标签标识;

15、购买食品”四认”:认准qs标志,它们的质量安全有保障.认准品牌食品,它们均为大企业生产.认清标识标注,包

括产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制造者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储藏指南等内容.认真查看包装和配料表,了解食品主要成分和添加剂使用情况.尽量购买近期食品.食品安全标语:

1、食品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2、以人为本,确保饮食安全

3、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4、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5、建立诚信体系,保障食品安全

6、群众利益无小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7、食品安全是天大的事

8、保证饮食健康,促进全面小康

9、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10、食品安全关系你和我

食品安全十佳宣传用语:

1、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2、法行天下,食者无忧

3、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

4、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5、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6、美丽三门我的家,食品安全靠大家

7、食品安全每一天,健康平安每一年

8、人品、食品,品品相照;苍生、民生,生生相联

9、食品安全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10、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1、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人民生命健康。

2、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健康你我他。

3、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4、创建省级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保障农村饮食用药安全!

5、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健康生活!

6、给食品药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健康多一份负责!

7、食品药品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8、普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9、食品药品安全每一天,健康平安幸福每一年。

10、普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11、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12、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全力构建健康新家园

13、依法加强监督管理,确保饮食用药安全

14、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饮食用药安全是大事

15、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创造精彩健康和谐生活

16、安全饮食用药是您的权益,遵纪守法是您的义务

17、健康和谐生活系千家万户,安全饮食用药保国泰民安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

1、民以食为天 食以安为先。

2、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

3、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4、食品安全,人命关天。

5、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

6、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7、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8、全面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9、建食品安全体系,保千家万户健康。

10、绿色食品关注人类健康。

11、保障消费安全,发展无公害食品。

12、以绿色食品为先导,带动无公害食品发展。

13、保证农产品质量,就是保护生命安全。

14、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5、树立诚信意识,保障食品安全。

16、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7、依法生产经营,确保食品质量。

18、采用先进标准,提高食品质量。

19、保证食品质量,促进全面小康。

20、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21、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打造健康产业诚信品牌。

22、提供卫生、安全、无公害的放心食品是我们的职责。

23、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24、拒绝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25、改善食品消费环境,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26、强化食品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消费。

27、加强消费环节监管,严把食品“入口关”。

28、食品—生命之源,食品—安全为先。

29、食品安全需要您的参与。

30、食品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31、认准qs标志,购买放心食品。

32、人人关心食品安全、时时不忘食品安全。

33、人人重视食品药品质量,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

34、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人民生命健康。

35、拒绝虚假药品、保健食品广告。

36、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健康你我他。

37、食品药品安全行,健康保健人生路。

38、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自我保健意识。

39、加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40、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完善

农村药品供应体系。

41、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

42、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确保农民用上安全、有效、经济的放心药品。

43、贯彻《药品管理法》,加强农村药品监管。

44、奔小康先健康,安全用药保健康。

45、药品质量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46、加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维护您的用药合法权益。

47、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48、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49、加大药监力度,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50、管好药,为人民;供好药,利百姓!

51、大力推进农村药品监督和供应网络建设!

52、让老百姓购药方便,用药放心!

53、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维护农民健康权益!

54、掌握医药常识 把握生命精彩。

55、群众利益无小事,药品安全是大事。

56、管好药,为人民。

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标语口号100条

1、国以民为本,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2、食品安全是金,百姓健康是福。

3、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4、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社会。

5、培养食品安全公德心,争做和谐社会文明人。

6、建食品安全体系,保千家万户健康。

7、构筑食品安全“防火墙”,撑起群众健康“保护伞”。

8、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提高全民身体素质。

9、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10、诚信守法经营,保障食品安全。

11、严格食品市场准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2、依法生产经营,确保食品质量。

13、采用先进标准,提高食品质量。

14、保证食品质量,促进全面小康。

15、食品安全无小事,群众健康是大事。

16、手牵手保障食品安全,心连心共建和谐家园。

17、提倡健康生活,关注食品安全。

18、国富民安天下事,食品安全是大事。

19、诚信消费你我他,食品安全到万家。

20、保障食品安全,共建和谐家园。

21、学习食品安全常识,养成科学饮食习惯。

22、食品安全人人参与,安全食品家家受益。

23、食品安全为大家,齐抓共管靠大家。

24、食品安全,生命之源;严格监督,和谐之本。

25、食品安全人人关心,安全食品人人放心。

26、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工注水肉、病害肉的违法行为。

27、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打造健康产业诚信品牌。

28、食品安全,百姓安康。

29、营造食品安全环境,确保公众身体健康。

30、禁止销售过期、变质和“三无”产品。

31、改善食品消费环境,规范食品销售行为。

32、强化食品责任意识,确保食品安全消费。

33、加强消费环节监管,严把食品

“入口关”

34、食品——生命之源,食品——安全为先。

35、家家关注食品问题,人人阻截问题食品。

36、认准

37、人人关心食品安全、时时不忘食品安全。

38、开口吃个爽,莫把安全忘。

39、欲食天下鲜,安全记心间。

40、监管有法,安全有保;食者无虑,饮者无忧。

41、勤查狠抓严把关,食品安全重于山。

42、齐心协力抓食品安全,真心实意保群众健康。

43、食品安全共同监督,健康和谐人人受益。

44、己所不食,勿施于人。

45、选购放心食品,吃出健康体魄。qs标志,购买放心食品。

46、食品安全有保障,绿色消费享

健康。

47、营造食品安全大环境,呵护幸福健康小家庭。

48、健康大厦始于一砖一石,食品安全凝聚一点一滴。

49、手牵手维护食品安全,心连心构筑和谐家园。

50、千好万好食品安全为好,金贵银贵生命平安最贵。

51、安全用药,健康生活。

52、普及安全用药知识,提高安全用药水平。

53、药械安全,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有责。

54、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加强自我保护意识。

55、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家家享受幸福健康生活。

56、给食品药品多一点关注,对生命健康多一份责任。

57、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58、食品药品齐监督,健康生活同构筑。

59、普及食品药品科学知识,提高自我安全防范能力。

60、保障食品药品安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61、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饮食用药安全是大事。

62、拒绝虚假药械、保健食品广告。

63、食品药品安全行,健康保健人生路。

64、人人重视食品药品质量,人人关心食品药品安全。

65、科学饮食用药安全饮食用药。

66、奔小康先健康,安全用药保健康。

67、药械质量关乎生命,监督管理情系万家。

68、掌握医药常识 把握生命精彩。

69、群众利益无小事,药品安全是大事。

70、让老百姓购药方便,用药放心。

71、加大药品监管力度,净化农村药品市场。

72、管好药,为人民;供好药,利百姓。

73、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安全。

74、合理使用基本药物,提高群众健康水平。

75、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是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有效的忠诚卫士。

76、加强药品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77、整顿和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78、整顿规范食品药械市场秩序,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

79、坚持为民监管、依法监管、全程监管、有效监管、和谐监管,大力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

80、积极打造食品药品安全的“先行区、实验区、示范区”。

81、加强药械监督管理,规范药械生产、经营秩序。

82、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确保群众用上安全、有效的放心药品。

83、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械违法犯罪行为。

84、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促进新农村建设。

85、食品药品安全质量投诉举报热线电话:12331。

86、网购药品看两证,交易证和信息证。

87、药械广告慎轻信,虚假夸张不治病。

88、药械使用遵医嘱,过度滥用危害大。

89、药品过期早处理,服用伤身误病情。

90、是药三分毒,用药遵医嘱。

91、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民的小康。

92、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关注健康

你我他。

93、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饮食用药安全是大事。

94、普及饮食用药安全知识,创造精彩健康和谐生活。

95、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健康,请勿滥用抗生素。

96、安全合理用药,共建和谐社会。

97、自觉抵制不合理用药,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98、让老百姓购药方便,用药放心。

99、提倡合理用药,保障用药安全。

7.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篇七

一、关于惩罚性损害赔偿

惩罚性损害赔偿 (punitive damages) , 指判定的损害赔偿金不仅是对原告人的补偿, 而且也是对故意加害人的惩罚。①它有三方面的功能②:第一, 赔偿功能。惩罚性赔偿不是独立的请求权, 必须依附于补偿性的损害赔偿。由于遭受的精神损害不可用金钱来衡量, 而且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要求比较严格, 以至于精神损害不能得到完善的赔偿, 惩罚性赔偿在此可以发挥一定的功能。第二, 制裁功能。即让侵权人恶意的不法行为承担另外的责任。第三, 遏制功能。遏制可以分为一般的遏制和特别的遏制。一般的遏制是通过惩罚侵权人, 使社会上的一般人能够引以为戒。特别遏制是指让侵权人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使加害人以后不再为此行为或类似行为。

二、我国惩罚性赔偿的立法现状

第一,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 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接受服务费用的一倍”。

第二, 《合同法》第113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二款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 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第四, 《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七条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 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第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 (含3%) 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三、关于惩罚性赔偿的思考

(一) 从上面的立法条文可以看出, 惩罚性赔偿不仅适用于侵权领域, 还适用于合同领域。但是仅仅是为数不多的几个法条, 并没有形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惩罚性赔偿在英美法系国家得以沿用。大陆法系国家基于公法和私法的严格划分, 以及在民事法律中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等在法哲学上被理解为与惩罚性赔偿相对立。一般认为, 惩罚性是公法的特性, 作为私法的侵权行为法, 不应该承认私人之间的惩罚性。基于这样的认识, 大陆法系中惩罚性赔偿始终未能形成系统性规则。但是从现实来看, 层出不穷的恶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始终得不到遏制。从理论上来分析, 根据英美侵权法中过错侵权责任的理论基础——汉德公式 (B=PL, B为预防事故的成本, P为事故发生概率, L为每次事故预期造成的损失) , 当B>PL时, 自私自利的商人经过成本核算后, 认为支出的预防成本大于事故预期成本时, 他们大多采取放任的态度, 在侵权事故发生后, 对受害人的赔偿相对于企业的利润而言, 就是凤毛麟角。而在此的预防成本是根据侵权法的补偿性赔偿来计算。这个每个经济人都可以提前计算的。美国Grimshaw v.Ford Motor Co.③一案就是典型。但是如果适用惩罚性赔偿, 而且惩罚性的赔偿依据不是提前设定好, 而是损失发生后根据加害人的主观恶性、损失的大小、对社会造成的影响、加害人的能力等等来确定惩罚的数额是多少。这样的话, 每一个可能的加害人, 尤其对大型的企业来说, 作出一项决定, 生产出的产品, 包括食品药品都会更加谨慎, 监管环节也更为彻底。从生产到流通环节就会有更多的谨慎和注意义务。

(二) 往往重大的食品药品安全被曝光后能引起人们的重视。在追究过刑事责任后, 大多数的受害人还是不能得到更好的赔偿。刑罚的处罚是指向国家的。但是对于受害人来说, 更想得到的是赔偿, 包括身体的和精神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根据该条的规定, 如果造成严重后果没有达到犯罪, 是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如果造成的后果达到犯罪时,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却又无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达到严重后果, 是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这样的规定显得很滑稽。从这样的规定一方面的原因在于精神损害赔偿自身的缺陷, 另一方面原因在于法律之间没有形成协调性所造成的。如果精神受到伤害而得不到救济, 这又如何能称侵权损害赔偿是补偿性的赔偿呢?如果建立惩罚性赔偿, 在精神损害赔偿不能实现时就运用惩罚性赔偿, 一方面救济受害人, 一方面对加害人形成遏制。当然可能他会有惩罚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竞合。这需要法律作出选择什么情况下适用惩罚性赔偿。

四、结语

惩罚性赔偿一直是一个争论不休的话题。大陆法系总体呈现摒弃的态度。但法学理论的研究是与时俱进的, 任何一种理论都应服务于现实。食品药品关切人们切身利益, 法律必须从根本上加以调整, 建立并适用惩罚性赔偿, 以实现法是“善良与公正的艺术”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比较法研究》, 2003年第五期.

[2]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 《中国社会科学》, 2000年第四期.

8.食品药品的安全问题 篇八

关键词:食品药品安全 过错推定 实害结果

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频发,苏丹红鸭蛋、三聚氰胺奶粉、瘦肉精、爆炸西瓜、地沟油、毒胶囊、染色馒头、假牛肉(用牛肉膏让猪肉变牛肉)、毒豆芽、毒生姜、问题疫苗、刺五加注射液等事件不断触痛国人敏感的神经,针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愈演愈烈这一严峻形势,国家将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摆在了及其重要的地位。

一、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取得的成效

(一)法律保障愈加完备。《刑法修正案(八)》的颁布使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有了明确性的法条可依,更为严密的体现罪行法定原则。例如《刑法修正案(八)》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将生产、销售假药罪由危险犯转换成了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构罪,降低了入罪门槛;《刑法修正案(八)》在四百零八条后增设了食品监管渎职罪,作为第四百零八条之一"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监管体制愈加顺畅。为了解决目前我国食品药品安全"九龙治水"的问题,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中提出将食品安全办的职责、食品药品监管局的职责、质检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工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是,对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的食品安全和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等。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队伍和检验检测机构划转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保留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承担。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加挂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同时,不再保留食品药品监管局和单设的食品安全办。通过整合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理清职责,完善责任体系,消除监管缝隙,提高监管效率,形成监管合理,实现食品药品安全管理从生产源头到消费的全程监控。

(三)打击力度愈加加大。2012年1至8月,浙江法院共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97件,判处163人;公安机关破获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90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527名。公、检、法部门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加强沟通联系,针对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特殊性,形成统一的证据标准,明确和细化了打击重点、有毒有害物质的界定、罪名的适用、共犯的认定、犯罪情节的把握和刑罚的适用等问题,共同提高办案质量。

二、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面临的困境

国家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重拳出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的方向发展,但不可忽视的是检察机关在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仍存在着一定困境。

(一)主观过错构成要件困境。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二款规定"医疗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劣药而使用或者销售,符合本解释第三条规定标准的,以销售劣药罪追究刑事责任"等条文中以主观过错为构成要件,处罚建立在行为人主观具有过错的基础上。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特殊性,一些销售主体为个体工商户,对于相关的医药知识并不具备,加上假药的包装上所印的为健字号,犯罪嫌疑人认为是保健品而不是药品,以不知情、没过错为辩解理由。并且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的直接证据难以搜集或者不能全面、客观的反映,而相关的间接证据在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过错时,不能达到一致性并排除一切其它可能的存在综合推断出唯一的结论,使得检察机关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陷入了左右为难的困境。

(二)实害结果困境。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规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条文中以实害结果为重点,规定入罪门槛和刑罚幅度。但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特殊性使检察机关陷入困境,食品药品生产者制假主要有两个关键环节,一个是原料,另一个是工艺,在检察机关办理的一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死猪肉為添加剂制作火腿肠,该火腿肠经过高温工艺处理后,检测结果是符合食用标准的,食用这种火腿肠是否会有隐性的、长期潜伏的严重结果无法得出确定的结论,最后这起案件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行政处罚而结束。司法实践中,因个体差异、耐受性不同,有毒有害食品、伪劣药品对人体生命健康的危害后果可能不会立刻显现,更无法确定是否存在隐性的、长期的危害后果;即使是短期内显现出来了,有时也很难确定危害后果是食品药品还是疾病或其他原因造成的,以实害结果为入罪标准,减弱了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

三、如何应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困境

(一)引入过错推定责任。凡是食品药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只要出现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首先推定其有过错,检察机关不必搜集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意图的证据,无需证明犯罪嫌疑人对所生产、销售的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可以允许犯罪嫌疑人证明自己没有明知和过失,以"无过错"和"客观不能"为理由提出辩解。由于举证责任转移到了犯罪嫌疑人,检察机关无需证明其主观意图,也就相应地提高了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作为食品药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生产、销售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其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就应当拥有证明其无罪的证据。这样能促进食品药品生产者、销售者在经营活动中时刻履行最高标准的主义义务,以有效的措施避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扩大行为犯的适用范围。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不能只是对静止的当前时间段加以保护,还应该考虑长期的、隐性的动态保护。将一些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适时纳入行为犯的范畴,即有相应的行为即构成犯罪,将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保护提前,降低入罪门槛,并设置相应的刑罚幅度,以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这样能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利于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但需要注意的是,扩大行为犯的覆盖范围并不意味着可以毫无限制,动辄就使用刑法,这样无异于将刑法的边界无限扩大,导致刑罚的过度扩张甚至滥用。因此在扩大行为犯的适用范围的同时,仍然要坚持刑法的谦抑性,在传统刑法的框架之下做适当的变通,从而有效的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任重而道远,公、检、法要在刑法的框架内相互配合,依法快立、快诉、快结,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形成严密的刑事法网,最终实现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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