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案件总结(10篇)
1.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案件总结 篇一
20xx年3月1日-3月30日,我在秦镜律师事务所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实际上由于周末,真正的实习时间也就20来天)。时间过得很快,不知不觉中,一个月就过去了,而我在这短暂而充实的一个月中也学习到了许多东西。
律师对于所有法律人来说都是一个很具诱惑力的职业。我学习法律已有四年,尽管知道大多数电视剧和电影中对律师的演绎是有所夸张的,但是仍然难以避免律师在我心目中略显神秘的形象。是法庭上的滔滔不绝、慷慨陈辞?还是西装革履、风度翩翩?是正义的捍卫者还是富人的代言人?是不是要在义和利之间进行艰难的抉择?……但是不管是何种形象,我一直都认为,法律人最好的代表是律师,而不是法官或者检察官。律师的工作,能够将法律作为一门实践学科的特征发挥得淋漓尽致,同时,又不断地将法律运用中的问题提交给理论来解决,推动了理论的发展。家里帮我联系到秦镜律师事务所实习,我觉得非常开心,因为终于可以接触到律师的日常实际工作了。
实习的第一天,律所的行政主管让我填写了实习登记表,分配了座位。律所根据业务合职能,分为好几个部门。我跟随李律师,实习中接触了大量诉讼业务与非诉业务。非诉现在已经成为大多数律所的支柱性业务,上法庭对于当事人来说绝对不是件好事,法律除了在纠纷发生后作为解决的依据而存在,更多的作用应该是预防纠纷的发生,律所的非诉业务正是预防纠纷或者为更好解决将来可能出现的纠纷的重要一部分。律师们给我的印象就是敏锐、高效率、负责和耐心。律师的压力也是非常大的,一个合同要几易其稿,客户的要求又常常变化,而时间又很紧,要是几个业务集中在一起,那加班是不可免的了。
一个好律师必须思维敏捷,反应迅速,短时间内能够抓住问题的重点。这难免让人觉得律师都是比较强势的,但是我所接触到的律师们,尤其是女律师,不是我想象中的那样咄咄逼人的,而是温柔亲和的。我刚开始工作的时候对很多事情都是一窍不通,大家都非常耐心地指导我,还对我起草的文件进行修改,非常的耐心和细致。
一个行业区别于另一个行业,因素是什么?学习了法律的人和没有学习法律的人,区别又在哪里?最根本的并不在于几年的学习中得到了多少知识,记住了多少法条(这对于法律人来说很重要,但是并不是最重要的,因为通过努力可以获得),法学教育培养的是一种思维,即法律人的思维。这是我在学校得到的教导。在律所,我体会到这一说法是正确的。开始在律所实习,我又一次感受到,课堂上所学的知识能够用到实际中的真是少之又少。因为在此之前,我连真正的合同也没有见过几份,更不用提法律意见书或者律师函之类了,至于用律师的思维方式来考虑问题更是妄谈了。
比如一天,李律师让我为某公司提出的问题查找法律依据。搜索相关资料是律师必须具备的能力之一,这点是我们在学校也会用到的技能,因此不需要更多的指导。整个实习过程中,我经常要做的事情就是查找相关法律依据,因为律师起草合同、出具法律意见以及律师函,都是必须要有根据的,不能光凭想象或者法理推断(当然,法理推断也很重要,它可以给出解决问题的思路,或者以此发现存在的问题)。另外学习到的一点是,当通过已有法律法规不能对实践中的问题给出明确的答案时,律师还需要直接咨询相关主管部门,以便得到一个明确的主管部门的操作意见。电话咨询是律师在获取资料时另一个很重要的技能。当然,想要利用好这个方式需要不断地实践、学习、再实践……
2.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二
第一,积极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自20__年11月得知自己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兴奋了一阵子之后,心情变得沉重起来,想到自己今后的律师道路将更加艰辛,为了使自己早日进入状态,就在闲暇之余上学法网、法法网、中国律师网、中国律师营销网等门户网站收集关于师入门的相关文章和心得,如在学法网收到一笔篇《在律所门前徘徊的新人,你准备好了吗?》(作者:独行江南风,据查为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海船律师)对我影响比较大,从文章中第一次比较全面了解律师工作和律师的生活,对怎样做律师有初步的了解。
此外,我还在网购买相关的书籍,如高云著《思维的笔迹》、秦甫著《律师全能思维方略》、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律师业务操作指引》、法制出版社编《法律、司法解释、判例小全书》,其中在阅读《思维的笔迹》收获,该书是关于律师入门以及写作方面不可多得的书籍,其中关于律师职业技能和职业规划方面的内容如数家珍,对我的律师生涯影响也将是全面而深远的。
有了上述知识储备之后,使自己不再迷惘,虽然在准备公务员考试上浪费了一些时间,但在选择律所和指导律师方面,自认还是比如明智的。我的选择标准是:要选择一位可靠的、尽心尽责的指导老师,这要比选择一些大所要重要得多。
第二,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学习。
本人是法院政工部门出来,深知政治理论学习的重要性,作为一名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全面深入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和外延,在思想要牢记“三个至上”和“党在心中、人民在心中、法律在心中、正义在心中”,从思想深处解决“为什么入党、为什么奋斗、为谁掌权、为谁执法、为谁执业、为谁服务”的问题。如去年开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警示教育活动,以及当前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都是政法系统和律师协会重要的政治学习,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不要认为这是走过场,只有真正重视政治理论学习,才能铭记党的政策、方针和路线,不断强化宗旨教育,小心办案、谨慎从事、服从党领导、服务人民群众。
其次,我还关心时事,经常上网浏览新闻,比如关注一些社会的焦点案件:药家鑫故意杀人案、对李昌奎故意杀人、__一案、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一是了解法律动态和社会公众对法律的评价以及新闻舆论导向,也借此规范自己的行为,还能从一些案件中,比如李庄案、北海四律师伪证案中吸取教训、以此为鉴,提高规避法律风险意识和能力。
在业务学习方面,除了自学之外,我还积极参加各类专题培训,如先后参加广西律协组织的量刑规范化、刑法修正案八等专题培训。通过学习加深了对法律的理解、提高了法律适用的能力。在__年7月,我参加了广西律协组织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顺利通过了结业考试,在培训中我有幸被推选为学员“小组长”,与班长、副班长一起协助班主任开展工作,工作得到了肯定,在开展模拟法庭活动中,我收获颇丰,还有幸成为教师示范庭合议庭成员,协助审判长主导整个审庭过程。
第三,积极参与案件和法律实践工作。
20__年_月_日至20__年_月_日,本人参与办理案件16件,其中主办8件;解答法律咨询20余次;研究交通事故工伤双倍赔偿等7个法律专题;审查合同5份,草拟合同3份;下载法律法规、案例等相关资料3.3g,初步建立个人法律信息库。在接手每一件案子或解答较为复杂法律咨询我都会在电脑上建立一个文件夹,在网上或有关资料收罗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案例、论文和相关评论和政策等,针对出现的法律问题逐个解决,以至于解决整个案件问题,经过积累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
回想起办过的案件和解答过的法律咨询,值得回味,也是人生的体验,如韦某诉广西某农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是一位六十多岁的老人,在1994年7月至5月期间承包被告三项维修工程,原告早已按合同要求如期完工,并交付使用,至今已有十余年,但被告仅支付部分价款,原告一直向被告催要,但被告至今未支付。工程总造价仅有两万多元,余款仅为六千多元,但被告拖欠十余年之久,原告多次找被告,被告都以种种理由搪塞拒不还款,百般无奈之下,原告最终选择了诉讼解决,案件到法院之后出奇的顺利,调解结案,之后原告也顺利地拿迟来的工程款,当事人也比较满意。这让我反思,如果当事人早在十年前起诉是不是也能象今天一样顺利解决,为什么当事人不轻易选择诉讼,这背后的原因可能有很多种,但当事人法律意识的提高却是作为律师值得庆幸的地方。
还有曾某与欧某合伙合同纠纷案,本案为某消防支队的两战友,其中一消防干事与另一消防干事妻子合伙开店,经营亏本引起纠纷,原本打算起诉,但我们以律师身份介入谈判,谈判不成之后,又向某消防支队和广西消防部队反映情况,之后支队组织调解成功。通过本案初步掌握了调解和谈判技巧,还有在外地调档取证的经验。
此外,在办案过程中,因为当事人在桂林,我们通过qq的方式与当事人沟通,一是解答当事提出的法律咨询,二是指导当事人参与调解,最终通过部队调解解决纷争。本案也是我接触的第一个案件,能够以调解方式结案,让人颇感欣慰。
还有柳城县六塘镇农贸市场门面深夜起火三死一伤索赔案,在__年12月17日凌晨,六塘镇农贸市场一门面楼房发生火灾,造成二死二伤的惨剧,其中一名伤者(九岁小孩)烧伤严重,治疗不久后也死亡。事故原因为租户放置在一楼门面的电动车自燃引起火灾。
在本案中,我虽然没有参与代理案件,可当事人大女儿,也就是其中受害人之一的姐姐找到我时,我对他们的遭遇深感同情,因当事人无钱请律师,只能通过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师帮其索要100余万的赔偿款,针对案件的情况,我积极指导她办理相关的委托手续,参与到案件审理当中,并指导她办理追加被告的手续和参与法庭辩论,目前该案还在审理当中。在长达数月的法律咨询当中,我虽然没有得到过任何报酬,但我以此为乐,感受到作为律师应有的正义感,以及律师的真正价值所在。
此外,我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目前已办理2件刑事少年案,其中在王某抢劫案中,我们受鱼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王某辩护,积极联系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争取宽大处理,得到了被告人家属的好评。
第四,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
为了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我坚持每天写计划和工作日记,至今已有近一年的时间;平时还写一些论文提高对律师行业和做一名优秀律师的认识,目前已完成三篇关于探讨律师执业方面论文;这个社会竞争激烈,律师行业竞争残酷,不进则退,为了提升自己的能力我还参加企业法律顾问考试和专利代理人考试,我还希望通过考试来明确自己的职业发展方向,完善职业规划;另外我还加强经济、金融、会计方面相关知识的学习,如购买了萨缪尔森《经济学》、《会计学原理》等书籍,通过学习充实自己,拓展对法律之外但又必须具备的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五,注重与团队沟通协作。
我所实习的律所不大,但我始终把自己作为律所的一员看待,无论大小,努力做好每一件,真正做到勤手、勤脚、勤口、勤脑,经常与所里的其他律师交流办案经验及讨论案件,义务为其他律师跑腿,甚至还帮助内勤起草相关的行政材料,得到了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二、实习得到的经验和体会
通过一年实践,我深深体会到,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要做到如下几点
(一)做律师应有的心态。
——做律师应有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律师不能为名也不能为利,为名利而做律师,只会使自己误入其途。正确的价值观是为追求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依法治国而努力,同时在追求的过程中实现自己人生理想和社会价值。
——做律师应有低位姿态。因为只有低位,才能有海纳百川的胸怀,才能虚心求教,不断进取。刚刚入行如此,即使有一定成就,也该如此,这是做人的心态问题。
——做律师要有不怕苦的精神。律师风光是人们对律师的误解,那些所谓风光的律师只是律师队伍中少部分人,不得代表整个律师队伍,律师队伍的真实情况是,大部分人都兢兢业业,过着高智力投入,回报率不高的生活。高投入、低回报现状,决定着律师从业的艰苦,因此做律师必须具备不怕吃苦的精神。
——做律师应有积极进取的姿态。由于行业竞争激烈,意味着不进步就要被淘汰,因此律师做人、做事都要积极,还要不断地学习,提高业务能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适应行业和社会的发展。
——做律师应该自信。律师是一份崇高的职业,即使有一部分人不这么看,我还是坚信这一职业理念。因此能够加入这么一项伟大的事业,又有什么理由不自信呢?从个人的角度来看,自信也是一个人应有的态度,它会让人激情四溢、潜能并发。
(二)做律师应的能力。
律师是法律职业人,非理论型,更侧重于解决实际问题,因此务实是律师的关键。围绕务实,我认为律师应具备价值判断能力、学习的能力、法律思维的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营销的能力等几个方面的能力。
1、价值判断能力。
我始终认为律师应正确的价值观,这是方向性的问题,试想一下作为一名律师,没有价值观、没有是非观、没有道德观念,这想的律师是很可怕的,特别是他做大的时候,就有可能会给社会带来更大的威胁。因此,律师必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并以此为基础,不断提高自己的价值判断能力。
2、学习的能力。
律师是一个要不断学习的职业,首先每年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出台,这些知识都要更新;其次律师虽是法律职业,但对其他学科也应了解,为提高综合素质,必须加强其他方面的学习;第三在业务方面,还要不断提高办案的能力,这也是一个不断探索和学习的过程;第四要转变观念、更新思维,提升法治理念,这需要加强思维训练,也是不断学习的过程。
3、法律思维的能力。
律师不能象普通人一样的说和做,而应有律师的职业特点,其中最为关键的是法律思维,说和做只是法律思维的外化,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有理有据、无懈可击,形成一种“围棋棋盘式的思维模式”。因此律师必须具有法律思维,这也检验一名律师是否合格的标准之一。
4、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需要逻辑思维,律师需要逻辑思维解读法律,解决法律问题,只有具备了逻辑思维的律师才更有智慧,解决问题、分析问题的能力更强,甚至可以推导出未知或未发现的东西。
5、综合分析能力。
综合分析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均为思维能力的体现,综合分析更注重全局性和整体性,并综观全局发现局部的不足。这种整体把握的能力也是律师应具备的能力之一。
6、语言表达能力。
语言表达包括口头和书面,我个人认为律师应更重书面表达能力的锻炼,因为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会写作大量的法律文书,这需要很好的文字表达能力,法官的
从中获取信息。同时,口头表达能力也是重要的,这关系到庭审上的发言和辩论,也关系到与法官和当事人的沟通。
7、营销的能力。
营销是律师无奈的选择,同时也生存的需要,现代律师一定要具备科学有效的营销手段,尽量缩短与客户间的距离,开发潜在的客户群,建立自己的人际关系网。
8、沟通和谈判的能力。
要办好案首先学会倾听学会有效地与当事人沟通,否则尽管你工作尽心尽力,但是忽略了与当事人的沟通,及时向当事人汇报工作进展,以致当事人对律师产生误解,认为律师只收钱不办事,也影响了律师行业在当事人心目中的形象。
(三)做律师应有的储备。
律师是一综合性很强的职业,每一位律师都应具备独挡一面的能力,鉴于此,我认为律师应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储备
1、知识储备。
二十一世纪是信息社会,也是知识爆炸的时代,律师的知识结构不仅要丰富而且还要更新快。法律知识是必备的,其他社会学科甚至自然学科方面的知识也同样需要。对于这些知识的获得,主要途径有:(1)书籍,(2)电视,(3)广播,(4)网络,(5)交际。特别是网络,它是现代律师学习的主要资料来源和手段。
2、能力储备。
在所有能力当中,思维的能力是最为重要的,因此提高思维的能力是关键,但其他能力也必须不断提高,使自己的综合能级提升。
3、人际储备。
从现实的情况看,律师应有好的人脉,这也是律师能否具有案源,以及开展自我营销的关键,因此律师应积极打造自己的人际网,提高人际储备。
4、经济储备。
俗话说“无财不足以养道。”律师开支是很大的,如行头自我包装、交通费用、信息费,中介费等等费用,都需要钱,没有一定的经济储备是难以开展工作的。
5、身体储备。
要加强竞争力,拼的是什么?是体力,是一个健康的体魄。因此身体在什么时候都是最重要的,没有好的身体一切免谈,做一名律师,特别是一名优秀的律师,一定要把自己的身体锻炼好,并且也具备这样的能力。
三、对今后执业的计划和打算
首先,作为我个人来说,一定要走出去,紧紧依靠其他律师,依靠柳州律师这个团体,这才是正道,首先要明确这一点,这很重要,至于怎样做还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以前我的想法是不正确的,我认为要做好律师,主要是案源,而案源主要靠人脉,因此重点要在人际上多拉关系,比如讲争取认识某某当官的、有钱的、社会影响力大的等,其实这都不是正道,案源少只是一个表象,真正的内在原因是你的能级太低,而要提高能级的主要途径是学习和依靠前辈帮、传、带。
其次,不仅要建立终身学习的理念,还要建立博学的理念。要学还要理论联系实际,理论方面专业的要学,非专业的也要学;在专业领域要有一定的深度,处理好继承与发展关系;在专业与非专业的关系上,以专业为基点,向外发散,有一定的广度。因此,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在一定范围内,学得俞深、学得俞广,才能在这个舞台上枝繁叶茂。
3.律师事务所民事案件操作规程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民事诉讼代理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所律师代理民事诉讼实践,制定本业务规程。
第二条 本业务规范适用于我所受薪律师及律师助理。
第三条 律师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秉公办案,仗义执言。
第二章 收 案
第四条 收案应具备以下条件:
1、接受原告的委托,向人民法院起诉的;
2、接受被告与第三人的委托,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后办理委托手续;
3、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式两份,一份由委托人保管一份附卷;
4、律师接受委托之后应当签订《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一份交给人民法院一份附卷;
第五条 收案程序
1、律师应当向当事人问明案件的基本情况,分析事实和证据的可信程度,明确该案是否符合收案条件。
2、对符合收案条件的,按〈〈收案登记制度〉〉办理。
第六条 收案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委托人是被告的,应审查受理案件法院是否有管辖权,如无管辖权,则建议不作实质性答辩,并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2、律师作为原告或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代理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代其提出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的申请。
3、律师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审查以下事项:
(1)财产保全是否限于请求的范围;
(2)申请人是否提供了担保;
(3)保全裁定是应申请人申请做出,还是人民法院依职权做出;
(4)申请人的申请是否错误;
(5)被申请人是否愿意提供担保并申请法院解除保全;
(6)是否申请复议。
若被申请人愿意提供担保,律师可代写解除财产保全申请书。
在被申请人提供了足够和有效担保后,法院仍不解除保全措施时,律师可依据当事人要求向法院领导或上级法院提出异议。
第七条 委托人为法人的,双方所签委托代理合同还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第八条 承办律师应及时与委托人面谈,掌握案件的基本情况,做好“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附卷。
第九条 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应当收取诉讼证据复印件、复制件,同时该对原件,并将原件及时交还委托人妥善保管;收取原件的,应当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阅 卷
第十条 承办律师凭律师执业证和委托代理手续到人民法院查阅卷宗。阅卷一般应在法院进行;遇有特殊情况需将卷宗携出法院,应经法院有关人员同意。
第十一条 阅卷要认真细致,弄清当事人起诉或答辩的事实,诉讼请求或辩驳、反诉是否符合客观实际和法律政策的规定,重点分析判断证据及来源是否合法、确实、充分。
第十二条 阅卷应作好记录。记录要能反映出案件的基本情况,对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可信的重点摘录。摘录材料要注明卷号、页码,摘录卷内材料不应断章取意,要保持其联贯性、完整性,不改变原意。
第五章 调 查
第十三条 通过阅卷和向委托人了解之后,承办律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经委托人提供证据和有关情况仍不能解决上述问题的,还应亲自进行调查。调查前要拟好调查提纲。
第十四条 调查应持律师事务所《调查专用证明》,一般由两人进行,如系一人调查,应有一名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第三者在场;被调查人是未成年人的,应请其监护人在场。
第十五条 调查要作好记录。调查笔录要与被调查人陈述内容相一致,经被调查人阅读或对其宣读证人认为无误后,由调查人、记录人、被调查人和在场人签字盖章。如摘录其单位保存的有关资料,则应注明资料名称和卷、期、页码,并请该单位审核加盖印章。
第十六条 律师调查收集证据应当全面、客观、合法、及时。
第十七条 律师收集书证、物证应收集原件、原物。收集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复制、照相,或者收集副本、节录本,但对复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应附证词或说明。视听材料的收集,应明确其来源。
第十八条 律师因故不能及时调查、收集证据的,应向人民法院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提交该证据。
第十九条 有关单位书写的证言材料,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第二十条 律师在向对方当事人及证人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证据规则的规定,录音、录象可不用征得被录音者的同意。
第二十一条 律师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人民法院同意调查收集证据时,律师可以申请共同参加。
第二十二条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形下,律师应及时告知委托人或代理其向公证机关或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
第二十三条 律师对调查、收集的证据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证据的来源;
2、证据的形成和制作;
3、证据形成的时间、地点和周围环境;
4、证据的种类;
5、证据的内容和形式;
6、证据要证明的事实;
7、证据间的关系;
8、证据提供者的基本情况;
9、证据提供者与本案或本案当事人的关系;
10、证据的合法性和客观性。
第二十四条 整理和提交证据
1、律师应将当事人提供和自己调查、收集的证据进行归类整理、编号,编制证据目录并说明要证明的事实;
2、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律师尽量留存复印件,原件交由当事人自己保管;
3、律师向法院提交证据,可以一次性提交,也可以根据诉讼进度分批提交。除起诉或答辩时提交的基本证据外,其他证据一般应在开庭前提交,至迟在开庭时提交。少数证据在开庭后才取得的,可申请法院给予一定的提交证据宽限期。
4、律师在开庭前向法院提交证据,一般可提交复印件,但开庭时必须出示原件。不能出示原件的,应说明理由。
法院收取证据原件时,律师可要求法院或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出具收据。
5、律师需告知当事人,所有要提交法院的证据必须经律师审查,当事人不得自作主张,除非在委托律师前已提交。
第六章 代理意见的形成
第二十五条 承办律师查明案情之后,对于一般案件和自己有把握的问题,可以自主写出代理词。
第二十六条 承办律师基本查明案情之后,对较复杂的案件,其代理意见应报主任审查。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疑难案件,应按《议案制度》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代理词的基本观点。
第七章 出庭前的准备
第二十八条 承办律师接到法院的出庭通知后应做好以下准备:
1、拟出向证人等发问提纲;
2、就对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能对代理词反驳的问题,拟出答辩提纲;
3、准备好拟在法庭上宣读、出示和引用的证据;
4、进一步熟悉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政策。
第二十九条 没有特殊约定,承办律师与委托人共同出庭;代理离婚案件,必须由委托人共同出庭。委托人出庭的,应当告知其出庭及回答法庭和对方代理人提问应注意的事项。
第三十条 开庭前,律师知道合议庭组成名单,可告知当事人,并征求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及有无相应证据。
第三十一条 律师接到开庭通知书后应按时出庭,如因故不能出庭,应及时与法院联系,争取延期开庭。
第八章参加法庭审理活动
第三十二第 审判长在核对当事人及代理人身份时,律师有权对对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提出异议。
第三十三条 法庭调查开始后,律师应当依照法庭顺序发言。
1、代理原告的,可代为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根据案情代理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2、代理被告的,可代其陈述或者答辩,针对原告的陈述提出确认与否的答辩意见或依法提出反驳。
3、代理第三人的,可代其陈述或者答辩,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或提出独立的诉讼主张。
第三十四条 审判长归纳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后,律师有权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
第三十五条 律师出示证据,应当简要说明该证据可以证明的事实。对方出示证据的,代理委托人质证,有异议的,阐明异议理由和根据。
第三十六条 经审判长许可,律师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及其他当事人发问,律师应就与本案有关的问题发问,发问受到审判长制止时,律师应尊重法庭的决定,改变问题或发问方式。
第三十七条 针对其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威逼性、诱导性发问和与本案无关的发问,律师有权提出反对意见。反对意见被法庭驳回后,应尊重法庭意见。
第三十八条 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律师有权申请重新鉴定、勘验,要求补充证据,必要时可以申请延期审理。
第三十九条 每一案件事实的全部证据出示完毕后,代理律师可以发表综合性意见。对于有矛盾的证据、程序违法的证据及其它不具备证明力的证据,应建议法庭不予采信。
第四十条 在法庭辩论过程中,律师发现案件某些事实未查清的,可以申请恢复法庭调查。
第四十一条 在庭审过程中,发现审判程序上严重违法,律师应当指出,并要求立即纠正,以维护当事人和律师本人的诉讼权利。
第四十二条 当法庭辩论终结,审判长征询委托人最后意见时,可以对全案进行小结,明确律师的观点和委托人的主张。
第四十三条 律师代为签收调解书,应有委托人的书面授权,否则,不能签收。
第四十四条 休庭后,律师应认真阅读法庭笔录,如有遗漏或差错,应当申请补正。
第四十五条 休庭后,律师应尽快整理代理词,正本送交法院,副本由律师附卷。
第九章 法院宣判后的工作
第四十六条 代理一审诉讼活动的,如法院做出的裁判合理合法,律师应说服委托人服判,当事人坚持上诉的,律师一般不再接受其委托;如法院的裁判不当,律师应向委托人讲清楚文书的不合法不合理部分,当事人是否上诉由其自己决定。如果委托人决定上诉,并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原承办律师可继续担任其代理人,参加二审诉讼活动,并另办委托手续。
第四十七条 律师代理二审诉讼的,人民法院做出的裁判合理合法,应说服委托人服判,按判决书或裁定书的要求执行;如果二审法院的裁判违法或显失公正的,可告诉委托人按民事诉讼的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委托人继续委托律师代理的,原承办律师可继续担任其代理人,代理委托人进行再审或抗诉的申请,但应另办委托手续。
第四十八条 结案后,承办律师应按律师业务立卷归档要求,及时整卷归档。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律师接受非诉讼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均可参照本业务规程的有关规定代理。
4.2014暑期律师事务所实习总结 篇四
通过实习,我在自己的专业领域获得了一些实际经验,使平时在学校里学到的理论知识得到了一定程度上的检验。在了解具体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的基础上,我对某些案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认识和想法。学习理论知识的时间段内一旦深入到实践中去,就会很快地意识到自己知识的不足与匮乏,在这种情况之下,我便有针对性地弥补自身的缺陷,查阅相关知识,以求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此律师事务所的充分肯定和较高评价。
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体会到了法学这门学科所具有的很强的实践性,也许你已经掌握了很多的理论知识,但如何把知识转化为力量,运用到实践中去解决实际问题才是关键所在。进一步说,法学教育的发展需要一种实践环境,需要实践的指导。大学教育阶段理论知识的学习还远远不够,但学好自己的专业知识却绝对是一个前提,或者说是一个为你走向社会的铺垫,一个最好的准备工作,这项工作做得如何,将直接关系到你就业的前景。我想“学然后知不足”是大学学习阶段最好的一种知识标杆,而“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又是对走上工作岗位时的一种内心真实体会的最好描述了。总的来说,也就是在哪个阶段就做好哪个阶段的事情,学习理论的时候要注意去实践,真正实践时也要知道在实践中去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
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我认识到律师在这其中的强大调节作用。譬如一些很简单的案子,一个资深的律师完全可以动用自己的社会关系,依据自己的实际经验就使问题得到解决。在中国这种注重人情事理的社会氛围下,一个人处理事情,协调关系的能力被得到重视,这里面就有一种人际关系和自身信誉在发挥效力的问题。对于一个律师而言,这两项条件尤为重要,一个律师的资历在处理案子的时候就是一种无形的资产。这就要求我们要学会做人,做事首先要做人,对一个学生,在学校里就要注意培养自己的良好的人际关系,自己处理事情的能力以及自身的影响力。另一方面,作为一个律师,对其口才的要求也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庭辩阶段,既要善辩,又得有理有据,沉稳冷静地辩。这就要求我们大学生从现在开始就要多注重培养自己的思辨能力。学会表达自己的同时,学会用自己的专业术语阐述自己的观点。
在熟悉了解律师基本业务的同时,通过与律师的交流,我还了解到了许多关于律师行业的具体情况和与行业相关的细节问题。我意识到,一个律师的素质,包括专业素质和道德素质,直接关系到他的办案效率和办案公正。从他们身上我明白了许多做人的道理,这便是要有原则地做人,有准则地做事。
从中国整个大的就业形势来看,法学专业的就业率很低,但随着我国法治社会建设进程地不断推进,法学专业的就业前景却是十分广阔的。学习法律的最终目的还是要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为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5.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案件总结 篇五
天同律师事务所蒋勇律师谈民商事再审案件流程及律师应对策略
“民商事再审案件特别是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无疑具有审理级别高、案件难度大、对律师要求更高的特点,因此作为案件代理人的律师,熟知再审诉讼流程和操作方法,将对诉讼成败产生重大影响。”近日,在2300多人参与的贵州省律师协会组织的执业律师培训大会上,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专家、2010年中国25位热门律师之“出庭大律师”,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主任蒋勇为律师业界提供了详细的再审操作策略。
自2008年4月新民事诉讼法实施、我国推行再审制度改革以来,再审案件审级上浮一级,我国正逐步迈向准三审制,矛盾突出的民商事案件再审问题也得到了集中解决。
据介绍,“在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再审制度的改革,使得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案件特别是商事争议再审案件呈现出增长的态势,大型企业之间的商事诉讼最后进入再审诉讼程序的情况更是逐年增多。”
“再审诉讼案件,因其级别高、难度大,对律师的专业要求更高。” 蒋勇表示,“每年向最高法院申请再审的案件中,约有70%-80%会被驳回,20%-30%的申请再审案件裁定进入再审审理程序。这其中固然有案件本身的问题,但也与代理律师本身是否尽职、是否深入掌握最高法院再审程序密不可分。”
作为专注于国内高端商事争议解决的律师,蒋勇更强调标准化的团队管理、流程管理以及研究体系的建立,“诉讼业务的标准化流程管理,不但体现了一个律师团队的专业性,更事关一个案件的成败。”蒋勇强调,再审案件更应强调标准化管理和细节,包括申请阶段、受理阶段、审查阶段、审查结果流程中的法条详解、文书管理、材料管理、时间管理、注意事项和应对策略等。
在细节方面,蒋勇举例说:再审流程在申请阶段,律师或当事人应明确申请主体。另外,法律文书要明确列明审理法院、裁判文书案号等重要信息,在具体再审事由方面要求文书要准确、完整。
针对案外人之特殊继承人(债权受让人)能否申请再审的问题,蒋勇表示,“当事人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将该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或者义务转让给他人,受 1
北京天同律师事务所 让人对该法律文书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在法院受理阶段,如果申请人面临执行压力,“应在收到生效裁判后快速申请,减轻执行压力;提供详细书面材料,争取径行裁定;积极向执行人民法院申请,并提供相应保证,争取暂缓原生效裁判的执行,为再审的审查受理赢取足够时间;如签订执行和解协议,需书面明确不放弃再审申请的权利。”
在审查阶段,审查方式包括径行裁定、调卷审查、询问审查、听证审查四个方面。针对再审案件,再审事由也分为实体性事由和程序性事由,针对不同的内容当事人或律师应该有不同的解决策略。
再审事由的清晰化、具体化,再审审查的程序化、规范化,一方面意味着再审程序的改革与进步,同时也意味着如果不能准确提出再审事由,当事人提出的再审申请可能会被人民法院驳回。另外,当事人就同一理由只能申请一次再审,这一次失误就有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最后的法定救济途径。
6.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案件总结 篇六
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在押人员规范
第一章 律师会见相关依据
第一条 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在押人员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等法律和规定。
第二章 律师会见的目的和实务
第二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之规定,律师会见在押人员的目的是通过向其了解案情,听取其辩解和意见以及向其本人核对案件定罪、量刑事实来开展刑事辩护工作。并且通过向其提供法律帮助和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方式来维护其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三条 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律师会见内容:
(一)向在押人员了解案件情况;
(二)向在押人员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第四条 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内容:
(一)向在押人员核实案件事实,并针对案件中的疑点问题进行重点发问;
(二)向在押人员依法核实其年龄、身份;
(三)向在押人员依法核实其是否具有自首、立功情节;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其犯罪行为是否已经实施完毕,犯罪结果是否发生;
(四)向在押人员依法核实其是否系初犯;对自己行为的认识、态度;是否愿意承担赔偿责任;作案后有无积极实施悔罪行为等。
第五条 刑事案件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内容:
(一)告知在押人员开庭程序;
(二)对有疑点的案件情节再次进行核实;
(三)着重强调在押人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第三章 律师会见刑事案件在押人员的要求
第六条 律师每一次会见在押人员应该制作会见笔录。第七条 律师不得教唆、帮助在押人员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翻供、串供。
第八条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不得向其做有关案件办理结果的任何形式的承诺。
第九条 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会见场所的规定:
(一)不得让在押人员借用通讯工具;
(二)不得为在押人员传递信件;
(三)不得为在押人员传递食物、饮品;
(四)不得为在押人员传递药品;
(五)不得为在押人员传递香烟;
(六)不得为在押人员传递其他物品;
(七)律师不得带领无关人员进入会见场所;
(八)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之前应向办案单位递交辩护手续,建立工作关系。
第十条 律师到外地会见在押人员须两人;
第十一条 为不影响办案机关工作,并根据律师工作的实际需要,在每一个刑事诉讼阶段,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三次。三次以后如委托人提出会见要求,须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理由。
大沧海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七
2013年6月17日至7月19日期间,我在山西xx律师事务所进行了暑期法学专业的实习,跟着张律师参与了几起案件的办理,做了一些诸如文书写作、整理卷宗的工作。在空闲时间,充分利用网络、案卷材料、谈话等多种渠道,充分了解了律师业务的运作流程及执业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增加了知识储备,为以后的学习工作提供了有益的参考,获益匪浅。
从进入律所的那一刻起,我就下定决心要认真工作,获得张律师的认可,给所有接触过我的人留下好印象。因此,我愿意花更多的时间去做工作,总是比别人花更多的精力去思考,下班后认真总结反思,敢于就不懂的问题发问,如此这般出色的完成了律所交给我的工作任务,确实学到了很多的东西,相信它们今后会成为我人生道路上重要的指引。
首先,我简要说一说全程参与过的一个案件:因被告拖欠原告工程款7637930元,双方于2008年3月20日达成了《折抵协议》,协议约定:被告抵给原告一辆奔驰车作价550000元;抵给原告13套房产,每平方米为3480元,暂定总面积1877.5平方米,总价6533700元,实际总价以办理产权证后核定的总面积价款为准;折抵后仍欠的款项于本协议签订后由被告付给原告,签订协议后,被告将奔驰车及房产交付给原告,原告后将该13套房屋售予他人。双反为此发生纠纷,诉至法院。原告诉称,2010年9月15日在太原市房地产产权交易中心档案室查询,得知13套房产经核对面积为1858.18平方米,那么按《折抵协议》计算被告还欠原告工程款621464元,经原告催要被告不予支付余款,故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欠款,并承担诉讼费用。被告辩称,双方签订《折抵协议》是事实,原告所述的折抵的13套房产面积没有价值67234元的误差,除已折抵的欠款外,原告主张的欠款中有55万元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起诉。本案经过一审和二审程序,最终判决原告胜诉,理由是综合全案证据,被告提出的已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不成立。
本案由律所的张律师承办,我有幸跟着他参与了从询问当事人、调查取证、起诉、庭审,直到宣判等等一系列的诉讼程序,既看到了我国司法系统崇尚程序公正的一面,又看到了公权力滥用、盛气凌人的一面。在工作过程中既有百思不得其解的痛苦,又有豁然开朗的幸福。总之,付出总伴随着收获,短短一个月时间,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而且锻炼了自己的为人处世的能力,成熟了许多,对自己的认识也更加的清晰,定位也更准确了。
下面我就从工作上、学习上、生活上等方面谈一谈本次实习对我的影响,同时也可以作为对本次实习的总结和反思。
一、对于我以后工作来讲,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影响:
1.要注重细节,善于发现问题。本来到律所实习就抱着特别虔诚的态度,做事总比别人要小心很多,但是有好几次还是因为“粗枝大叶”,走了不少弯路。没有想清楚就上手,白白浪费了额外的时间返工,幸亏没有造成太严重的后果,否则还要为自己的行为“买单”。印象最深的一次是,张律师让我帮他把第二天开庭需要的相关的案卷材料准备好,他为了赶时间明早他会直接来问我要,我深怕自己弄错了,就很小心的按照平时整理案卷的习惯工作了起来,授权委托书、起诉书、证据、判决书等等,整理完以后,我又复查了一遍,确认无误以后就装进了档案袋放到了他的办公桌上。第二天,他拿着档案袋就去了法院,没过多久他就给我打电话说,怎么应诉通知书没帮他放进档案袋,我一想糟了,确实忘记这回事,没办法只能打的跑到法院专门送了一次,幸好还没开庭,很及时的赶到了。都说细节决定成败,这话一点也不假,特别是我们法律人,更要本着负责任的态度仔仔细细地做好本职工作,为维护当事人的权益而努力,否则损失的不仅是律所的声誉,更是法律人的职业道德。
2.学会与人沟通,进一步提高自己的交际能力。其实律师所学到的专业知识在实务中大概只能用到20%,大多数情况下还是依靠道德、理性思维来说理的。当事人不在乎你说的话有多专业,有多深,更在乎的是你讲的话有没有道理,让你告诉他胜诉的把握有多大。如果这个时候你不能把所学的知识用简短、直白的话表达出来的话,那么当事人是没有耐心听你解释了,因此,学会法言法语很重要,但是学会理论联系实际,把专业的知识转化成直白语音的能力同样很重要,所以,在今后的学习中,一定要多与人沟通,多提问题,这样才能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修养,从而提高表达的能力和效果。
3.保持平和的心态,不骄不躁,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工作。刚去律所那会儿,看到不公平的事情会义愤填膺,气不打一处来,恨不得上去把当事人揍一顿。听闻别人对自己的诋毁会觉得很委屈,总觉得自己已经足够的努力的,是别人看不惯自己,会对某些人产生反感厌恶的情绪等等。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你会发现一切看起来那么的自然“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别人的评价,别人的遭遇与自己又有何干系呢?无非是庸人自扰,认真做好自己的工作比什么都重要,每当想到此我就觉得工作中遇到再大的挫折也不能让我退缩,遭遇再大的打击,我也能从逆境中奋起。
二、对我以后的学习,主要得到了下面一些收获:
1.经常理论联系实际,学会学以致用。平时在律所工作中,由于对知识的不熟练,理解的不透彻,记忆模糊等原因,总是得随身携带法条,随时查阅,这就浪费了大量的时间,而且效果也不是很好,大都是临时抱佛脚的记忆,对自己学好专业知识意义不是很大。并且在遇到跟所学知识不对称的案例时,总感觉无从下手,不能很好的联系到所学的知识,还得随时请教张律师,但是一经过他的点拨,总有种豁然开朗的感觉,究其原因还是没能把所学与所用结合起来,因此,我必须把剩下的一年时间给利用起来,认真做好课堂笔记,多找一些案例来看,强化记忆,相信会有长足的进步。
2.掌握知识要全面准确,不能一知半解,自己糊弄自己。在律所的时候,不断的工作过程中发现自己
所学的许多知识,不但没用,反而有害处。“宁缺毋滥”说的还是很有道理的。平时由于没有细究知识点,记忆东西仅仅停留在表面,在实务中,发现好多东西当时学的就是错误的,由于形成了惯性思维,总不自觉地往错的方向想,纠正起来还是要花费很大的力气。因此,在以后的学习中,要不耻下问,多向同学请教不懂的问题,充分利用网络等途径,丰富自己的知识储备,准确掌握常用的法条,做到有备无患。
3.勤动手,多写,多看,多想。上了大学以后,把高中时候养成的好习惯都给丢了,平时上课就一根笔,一本书,往往是左耳朵进,右耳多出,学习效果奇差。思维也越来越不灵活,在律所工作的时候老比 别人慢半拍,真为自己感到着急。所以,在以后的学习中,要进一步加强自己的写作能力,勤于思考,加强练习,重新定位自己的学习生活。
三、本次实习对我今后的生活也起到了警示和督促作用,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1.调整自己的作息时间,尽量有规律,有条理。平时上学经常晚上熬夜,养成了白天晚起的不良习惯,一到白天就犯困。在律所的这段时间,上午工作效率明显不高,情绪很差,注意力很难集中起来,究其原因,还是熬夜的“后遗症”,既然已经发现了问题所以我希望能在今后的生活中能有所调整。
2.与周围的同学、老师搞好关系,不脱离集体。实习完成以后,我才发现搞好人际关系,学会待人处事有多么的重要,要想让别人相信你,不是你嘴上说的有多好,而是体现在行动上,一言一行都能反映你个人的修养。所以,在以后的生活中,要乐于助人,多为同学着想,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和其融洽相处,塑造好自己的性格,相信不久的将来会对自己的人生产生深刻影响。
我的大学生活马上就要结束了,很快就会面临就业的压力,以前的自己从来没有具体想过未来到底想干什么。但是经过本次实习,我第一次全方位的体验到了社会的残酷性,发现自己真的还欠缺很多东西,幸亏还有一年的时间做调整。未来的几天我将会重新整理一下思绪,具体规划一下未来的打算,给自己定一个明确的目标,并且为之努力奋斗。利用这段时间的所学知识,调整上课的学习状态,刻意地理论联系实际,为自己未来的就业打下坚实的基础。相信经过自己不懈的努力,会圆满地结束大学生活,充满自信的面对就业,不留遗憾。
报告人:xxx
8.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八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本人于2010年9月~10月份在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完成了将近两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主要讨论我实习期间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我本人的一些感悟。
一、关于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
作为广东知名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本所已具备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全方位优质法律服务的能力,包括诉讼仲裁、外商投资、公司证券、房地产、国际贸易和反倾销、尤其在外商投资、资产重组并购和房地产等业务领域拥有强大的专业背景和多年的执业经验优势,在业界及客户中享有广泛和良好的声誉。环宇律所的组织机构严谨详细。具体下属机构包括如下:人力资源部、市场拓展部、房地产部、知识产权部、金融证券部、海商法部、国际贸易部、公司业务部、外商投资部、仲裁部、诉讼部、行政部、财政部。
二、关于我在事务所实习工作
实习第一天,我约定的时间内来到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因之前跟邹主任有联络,所以也就大方起来。财务总监崔姐接待了我,并简单地进行了基本培训。
指导老师邹律师有私人助理和一位实习律师帮忙。所以我的大部分工作也就是协助实习律师庞桌以及其助理徐志明师兄。具体工作有以下几方面:
1、打印复印材料
复印区是我除了自己的办公桌以外在卓信所待的时间最长的地方。另外一个比较长待的地方是电脑室,在那里打孔、装订文件。
2、送取文件
些许是女生缘故,收取数量较少,但会不时帮律所的律师们邮寄一些快递邮件。收发一些邮件之类的。
3、整理文档 占全部工作内容10%。实习生的必做工作之一。通过这些工作,我对各种案件的基本法律程序有了大致的了解。
4、收集资料
占工作的百分之三十左右。包括通过网络、电话的方式,帮助律师搜集案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地方部门的具体规定。这项工作我很喜欢,因为可以了解各种不同的法律规定、相似案例,并且可以同律师讨论案件情况。我搜集了关于外商投资、商标注册、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等等方面的资料。并且这项工作对锻炼信息搜集、整理整理能力很有帮助。
例如:在一起“关于租赁合同免租期租金计算纠纷案”中,我方作为出租方,如何得到解决让我方陷入了困局,因为我们国家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文出示相关的内容,还属于空白阶段。对于免租期的相关流程程序解决方法也无从而知。后来经过大量的网络书本查阅,了解到免租期是《企业会计制度》里第11条规定的公司企业可以在签订合同的时候给予对方适当的优惠实行免租期的规定。它只是作为出租方给予承租方的一种鼓励措施,促使合同权利义务的实现。只能从北京税务局或企业会计制度仲有类似的规定。
邹律师在得到相关信息后拍手叫好说:我们虽然没有确凿的证据来捍卫我们的观点,可是我们可以采取参照的方式而不是依据的方式解决这个纠纷,若不能取得调节的形式,就算诉诸法律,我们也有取胜的可能”。
从这个亲身经历的案例中,我深深地懂得了,不顾一切以正当的方式手段去保护当事人最大的利益,是法律赋予律师最神圣的职责。5处理各种电子文件表格,数字计算
实习第一个月,我几乎天天对着文档表格。还有各种各样的文书写作。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预期损失,根据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实习工作接触到的人和感悟
1、律师
环宇京茂律所拥有较大的律师师资力量。环宇律所首席合伙人何培华主任就是一位资深的律师工作者。还有邹耀明主任、谢成巧主任、孙圣爱主任、朱国帧主任等等。他们往往都是大家风范,做事沉稳利落,工作效率极高。在他们面前,你总会有种直面英雄之感。
2、律所同事
在律所,工作和交流是一件轻松的事,他们大多都很随和热情,非常健谈,也很真诚对人。
3、当事人
在律所你会跟随指导律师会见各种各样不同的当事人,期间相差之大,语言隔膜之多,都考验你的总结技巧。在人生阅历方面有很大的提高。
最后感谢广东环宇京茂律师事务所给我这个机会在此实习工作,还有邹耀明律师,庞卓律师以及徐志明师兄。还有律所的崔姐,常俊俊师姐,王志祥师兄,小何姐,小郑姐,刘亮师兄,刘炜师兄。谢谢你们在实习期间对我的鼓励和支持。
查阅更多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9.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篇九
本次实习以律师事务所法律执业的工作实务为方向,旨在学习法律工作中法律工作中法律适用的规范和流程,了解律师工作实务,以社会中存在的各类案件与所学知识进行融合,理论联系实际,促进法学教材的学习,使自己的在校学识进一步提高。
在现实生活中,充分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学眼光看待和处理事件,实现从知法到懂法的超越,展现法律公平公正的权威,努力维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律所法律的实习中,也能更广泛的深入了解法律执业的全貌,学到更多的实际工作经验,也能够深切感触社会所需人才的类型和要求,以便将来能更地与社会快速接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有着重要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二、实习地点和期间
实习地点:xx律师事务所。
实习期间:20xx年7月5日—20xx年8月3日
三、实习单位简介
xx律师事务所是司法局最早设立的合伙制形式组建的律师事务所之一,xx所业务——综合性律师事务所,全面涉及了所有律师业务领域的全权代理和特别代理,xx所云集了一批具有丰富经验、复合知识机构的专业高素质律师。他们通过专业团队的分工与合作实现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强调服务的规范标准化,重视团队培训和自修提升的律师队伍建设,汇聚了一大批专业素质优秀、从业经验资深律师,并长期培养具有较高素质的法律辅助人员,是各高校法学毕业生实习就业的理想之地。
xx所以精湛、高效、忠实、周全的高标准服务,赢得了省内外广大客户的崇高信赖和深度赞许,在社会各界享有极高的盛誉。
四、实习成果
在xx律师事务所实习的日子里,经过对律师实务和法律适用的了解,我学会了很多相关的知识,获得了丰富的事务知识和部分实实在在的法律执业经验,在实习导师的悉心指导下,我顺利完成了一份因经济借贷而构成财产侵权的民事起诉状文书,虽然只是三百多字简单的民事起诉状,但这是我在事务所实习期间完成的第一份法律文书。
在往后的实习中,通过对各类法律文书的了解和不断地写作练习后,熟练的掌握了授权委托书、委托协议书、律师事务所函以及民事证据目录的整理制作。
同时,在实习期间,认真积极接待当事人,在了解当事人真实意愿和起诉请求中,学到多种接待当事人的方法,获得了不少接待当事人的知识和技能。为了在实习中学到更多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参加各类案件的庭审现场的旁听,并制作相应的庭审记录,通过对案件的全面的了解和接触,熟悉了各类民事案件的审判程序和庭审规范,亲身体验了法庭的威严,感同身受了辩护人、代理人在庭审中的唇枪舌剑,感触了法律的权威!
通过案件的受理不断学习民事诉讼的基本知识,我参与了大量各类案件从受理立案到庭审结案的全过程。参与或独立进行了多次民事立案和行政立案工作,在一些立案过程中担任了具体的案件整理工作,在相关法律知识的指导下,对立案程序有了深刻的理解,熟练掌握了各类案件的所需的材料和立案的各项流程,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知识与实习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提高知识的运用水平,使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了锻炼和提高。此外,在实习期间整理卷宗,了解案情,整理证据,熟悉了民事诉讼中律师(诉讼代理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五、实习总结
首先,刚到事务所的几天就让我深深的体验了法律执业者的辛劳,他们从事法律工作的敬业与热情,以及拥有的高超的专业技能令我深深的折服并深深的.感染着我。这段时间里学到的知识和经验大多源自律师的谆谆教导,对于像我这样一个在校学习的新手来说,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无疑,他们就是最好的老师,感谢他们一个月以来对我的悉心教导和关心。
在本次实习中,更多的注重了理论与实践的相互结合,通过实践熟悉理论知识,在实习中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通过实习,我深切的感到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专业知识的匮乏。法律执业是一项实践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业,需要干练的法律实务和渊博的法律知识相结合。这一个月的短暂而又充实的实习,让我认真体会社会所需人才的类型,以便能快速的与社会接轨,为我在往后三年的在校学习明确了目标,寻找正确的学习方向,带着问题学习,让我有机会更深入地去思考今后的人生和职业规划,是大学生涯中一段难忘重要的经历,对我走向社会起到了一个桥梁的过渡作用,对将来走上工作岗位起到显著的帮助和指导作用。
随着实习的结束,虽然时间不是很长,在实习中也有许多的不易和困难,但这次的实习使我受益匪浅,加深了对律师行业的认识和体会,同时也改进了学习的方法,提高了学习的自主性。此外,我在实习期间还认识了许多律师和法官朋友,同他们在一起,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见不到的为人处事的方法和经验。
六、实习心得体会
一个月的实习结束了,在实习结束后,我恋恋不舍的离开了和我在一起工作一个月的同事,也离开了我工作一个月的律师事务所,回想这一个月时间过的真实很快,我相信在季后的大学三年里,我还是会继续不断的实习,我会在实习中继续不断的进步,我相信我会的,我能够成功,我成功的开始就是我的暑假实习!
暑假实习已经结束了,在一个月的时间里,我学到了很多,可以说,我在这一个月里学到的东西,比在学校一年里学到的东西还要多。都说社会是个大知识的环境,确实不错,我在这里一个月学习的知识,真的是够我用很长时间的了。可以说,在我今后的一生中,我回想这次实习的时候,我就会对自己说,实习真的是一个好的开始,在实习中学到的东西真的有很多,值得一辈子拥有!
作为商院法学的一年级学生,经过在校一年的学习,刚接触法学知识的我渴望得到一个学习实践的机会,渴望更多的了解法学学习的方向和法律实务的基本知识。为了加深对法律适用的领悟,了解法律实务——律师——法条学习三者之间的关系,广泛的了解和学习更多的法律实务的实践工作。在亲属尽心的帮助下,我进入了一家老牌律师事务所——xx律师事务所。
10.律师事务所实习工作总结 篇十
一、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安排足够的读书时间。工作以后,自己花在学习上的时间和精力明显少了许多,虽然明知自己需更努力才能弥补早已遗忘的那些基本法律知识,好几次也在工作日记中提醒自己要多花时间学习,但最后都没有很好的贯彻执行。其他律师对学习的热忱与坚持无疑是我学习的榜样,无论如何,以后千万要自控,临时抱佛脚产出的成果总是有所欠缺的。
(二)思维是制约自己的最重要瓶颈之一。学生时代那种所谓的“经院派”思考问题的模式严重影响了我看问题的视角,同时,早两年的工作经验也使我在某些问题上显得太跳脱,也因此会闹出一些非常低级的笑话。当自己遇到不确定的问题时会表现得尤为突出,自以为理论上的思辨可以解决好实践中的难题,有时又以为社会上的手段可以代替法律。殊不知脱离实际而天马行空式的臆想其结果只会让自己与司法实践更加的格格不入。
(三)对自己不够自信。自信的源泉应该就是踏实的专业技能和良好的法律素养。每每想到其他律师的风格,就兀自愧疚。他们举手投足间体现的专业与素养,确实很吸引我们这些新人。学生时代的知识积累远未达到理想的状态,这也让我在执业过程中变得非常不自信。这让我时常会有诚惶诚恐,如履薄冰之感。
(四)薄弱的语言驾驭能力和表演能力也是困惑自己的重要原因。我很羡慕那些“博而专”的同行,他们的秉赋甚至会让我有些嫉妒。过去的一年,我自认也接待了不少当事人,但是因为年轻,同时也因为有时候找不到一些话题去拓展当事人与我之间的交集,使得两个人的交情仅仅停留在案件上。或许我确实有热情、有态度,但是别人却仅仅体会到你的认真,体会不到你传达的想要保持合作或者说长久提供服务的意愿。
(五)不善于沟通。有时候确实对那些表面工程嗤之以鼻,对客套话不感冒,但工作迫使我不得不做一些自己很不擅长的事。作为一个律师,必须有良好的沟通能力,不但是维护自己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也是为了更高效的为客户争取利益,同时节省自己的时间,虽然能力锻炼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但应该慢慢的去适应、去学习。
二、展望未来
自己走上律师这一条路,应该有些必然因素,都说法学专业的人都有一个律师梦,同时自己的跳脱与随性,促使我选择了律师职业,从我选择这个行业开始,我就坚定自己走下去的信念。既然,要一直走下去,对于自己律师职业的规划,我也做了思考:
(一)专业定位
前期,作为一个律师小白,所有诉讼类、非诉类业务都要有所涉及,了解刑事、民事、行政各类诉讼的基本流程与注意事项,目前宁波的形势仍然是单打独斗,所以必须什么都会做。
但是,大趋势又要求律师必须专业化,就自己的工作经验以及一年的思考,我给自己制定的专业化范围是劳动法领域、公司法领域、合同法领域以及金融领域,其实说白了,我是希望自己以后的客户可以由个人慢慢过滤到以公司为主。
另外,我想把非诉业务作为另一发展方向,在适当的时候组建自己的团队为当事人提供更为专业化的法律服务。
当然,这只是自己目前的定位,或许日后会有所变动,不过我对今后自己的发展方向确实是这样设定的。我也相信,在盈科的平台上只要能克服前面提到的那些问题,我认为理想状态中的律师职业对我而言并不会太遥远。
(二)突破方法
首先,通过扎实的知识积累,培养自己在处理法律问题上的自信。具体而言,一方面,平时多看、多做、多思考,尽早地夯实法律知识。在这一年时间里,我有不断的收集一些公众号和网站,特别是《法学中国》、《中外法学》、《法学评论》等,平时也认真研读最高院的公报及其他案例分析。以后的日子里,我更要强化法律思维方面的训练,对具有典型代表性的裁判文书进行细致分析,学会揣摩法官的裁判思路与法律价值取向,把握相关立法趋向及政策指引等。
其次,储备应有的法律理论知识,对法律前沿问题多做研究。在已确定的专业领域里精读经典专著,并对前沿法律问题多做研究,通过对理论知识的不断学习来提高法律理论素养。并借此提高自己的写作能力和法律思维。我一直认为,在大多数情况下,律师并不是不知道如何解决问题,问题是有太多的律师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善于通过透彻的说理将自己正确的法律判断展示和表述出来。通过在事务所一年的工作使我更深刻意识到:最痛苦的并不是不知道问题的解决途径,而是明知道解决路径却不能恰到好处的表达出来。应承认,庭审中通透的说理和翔实的论证对表达法律问题和说服法官和当事人更重要,也是最难做到的。
第三,积极参与具体项目,增强自己的“主人翁”意识。若有机会应尽量参与一些重大诉讼、非诉讼案件。苦于自己在法律知识上的原始积累并未完成,在日常工作外我都迫不及待地希望将时间花在原始积累上,即便这样,我还是觉得学习时间不够用。在这种情形下,我会下意识的将案件学习无期限地延后,正是在这样的拖延中,我至今也还没有完整地完成一个重大案件的分析和研究。也许这种心态是因为自己缺少责任心的表现,也缺少“主人翁”式的热忱和激情。或许若参与到具体案件中,对改变自己的惰性或非主人翁式的心态会有所帮助。
第四,看人长处、积极沟通、互相促进。我认为,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多与同事讨论并分享自己在工作和学习中的心得,通过博采众长、共同进步,以实现良性互动与共同成长。在盈科,我深刻感受到了同事之间的友善与积极进取心。他们每个人都是我生活中的一面镜子,通过他们能让我及时发现自己的不足以及与他们之间的差距,所有同事都是我的榜样。虽然在这样一个事务所工作和学习压力会很大,但每一天的收获与满足足以消解我一天的疲惫和激发下一个工作日的热情。
第五,敢于表达、善于表达、克服胆怯。平时有意识的多锻炼自己的表达能力,克服自己内心的胆怯。我是一个在公众场合有些拙于表达的人,事实上并不是自己不会表达,而是有时候深怕因为解读错误被戳穿。胆怯和不敢表达更多的是自己对某些法律知识的不确定。归根到底仍是源于对自己专业知识储备的严重不足。脱离法学领域两年,已经使我在起跑线上落后了,要是再不奋起直追,真的会永远居于人后。而当前的我确实有太多的不可被原谅之处。在这样尴尬的处境下,我也只能保持高度的警惕,小心翼翼。对于这个问题,我也一直在反思,可能正是自己的这种心态让自己少了很多学习的机会,若我敢于在其他同事面前就某些问题表达意见,即便观点错误他们一定会善意的指出。若我为了自己所谓的自尊而在自己的意识形态里不能释怀,那么只会让自己失去更多学习和提高的机会。今后我一定不会放过向前辈们请教的机会,也会抓住机会敢于发表自己的观点。只有这样,我才能在不断发现问题的同时也能妥善地将这些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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