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所社会实践心得

2024-10-28

司法所社会实践心得(共8篇)

1.司法所社会实践心得 篇一

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心得体会

根据中、省、市政法委关于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的总体要求,自己通过认真学习领会,努力去探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实质要求。通过参加大学习和大讨论,我总结认为此次活动开展的非常有必要,如何树立和增强政法干警的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为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起到一种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作用,我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起:

首先,忠于党的事业,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要做好本职工作,做到执法为民,服务发展,就必须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价值观,不讲求优厚的待遇,讲求的应该是良心和职业道德,践行的应该是“忠诚”二字。因为正确的价值观是工作的保证。

其次,要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工作实践。一件事情的成功不仅在于你的起点,更在于你的方向,因为正确的方向对于事情的成败意义重大。“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就是为政法系统工作掌方向的,用核心价值观武装头脑,政法干警可以做到“淡薄明志,宁静致远”,司法行政干警素质提高了,工作做好了,司法行政系统的明天才会更美好。这是因为:

第一,“忠诚”就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是政法干警的政治本色。司法系统前辈们为什么能在如此艰难的处境下坚守岗位,靠的就是“忠诚”二字。心中有了忠诚,我们就会相信司法行政系统一定会有美好的明天。

第二,“为民”就是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切实做到执法为民,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也是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他解决了政法干警工作为了谁,工作依靠谁,工作相信谁的问题。有了人民大众的支持,司法行政系统必定有更好的春天。

第三,“公正”就是公正执法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这是职业要求,是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如果司法不公正,伤的是水源,后果不堪设想。可见“公正”作为政法干警的神圣职责一点都不为过。

第四,“廉洁”就是清正廉明、无私奉献,是政法干警的基本操守。

最后,要学用结合,用正确的价值观指导政法工作更好的开展。理论不能束之高阁,价值观更不能建“空中楼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一定要与自己的工作密切结合起来。学习也要创新活动形式,把正确的价值观贯彻于工作的全过程,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一定带到工作中,努力完成司法局的各项业务,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时刻接受党和人民的检阅

老庄司法所

张宏儒

2.司法所社会实践心得 篇二

一、当前中国司法不公问题

(一) 实践中司法不公的表现

1. 司法腐败。

近些年来, 人民赋予给法官的审判权、执行权往往被他们当成了徇私枉法的工具, 法官在审判过程中突破道德底线和职业道德, 严重违反法律规定, 办理金钱案、人情案, 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财物, 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甚至主动索贿。在办理民商案件的过程中, 无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案件事实, 颠倒是非, 有意偏袒一方当事人, 判决结果明显违背客观事实和法律依据。在案件执行过程中, 收取当事人贿赂, 甚至明码标价吃回扣, 或者与评估、鉴定机构等中介组织相勾结, 谋取私利, 不仅损害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 败坏了法官形象, 更有损司法权威和公信力。

2. 司法软弱。

即司法机关或者被害人提出的司法工作人员应当履行职权而不履行, 导致被害人的权益得不到保护。司法实践中, 其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受到行政权的干涉和限制, 尤其涉及到国有企业、政府机关的案件时, 法官往往不能根植于案件和法律本身去审判, 司法权受到外界因素的干扰, 导致案件审理结果不公正, 削弱甚至损害了法律的公正性[1]。

(二) 司法不公问题的原因探析

1. 司法体制及监督机制不健全。

地方政府直接领导和管辖地方各级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党组织、人事编制等事项, 这样的行政管理体制严重削弱司法独立性, 导致司法权地方化, 司法系统内部受到行政权力干涉, 司法工作人员不能独立审判案件, 从而影响了司法结果的公正性。由于监督主体过于限制, 人民群众的监督权受到一定的限制, 人民面临着不知如何行使监督权的问题。

2. 司法人员素质欠缺。

虽然国家司法考试号称“中国第一大考”, 但我国司法人员的从业门槛相对国外仍然较低。实践中, 现在正在执业的法官、检察官中有很多人并没有学习过法律专业知识, 没有形成系统的法律思维, 仅仅是通过几个月到一年的努力取得执业资格就在司法机关工作, 对于案件的分析和处理能力, 我们不得不有疑虑。目前, 司法队伍的专业化水平还很低, 法本与非法本专业出身的从业人员之间对于法律问题的理解和沟通难度很大, 降低了司法活动的效力, 损害了司法公正的实现[2]。

二、实现司法公正的合理化建议

(一) 保证司法独立性

司法独立是司法公正的根本性保障, 这就要求司法机关独立于其他任何行政机关和社会力量。可以这样说, 有独立性为保障的司法未必一定是公正的, 但缺乏司法独立性必定司法不公。只有真正落实司法去地方化, 才能减轻行政权对司法权的干涉, 才能实现司法独立。十八届三中全会中也再次强调独立行使司法权力, 并提出了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

(二) 提高司法工作人员法律素质

“打铁还要自身硬”, 法官的素质决定着司法公正的稳固性。在现有体制下, 应当从培养、选任、岗前培训、定期考核等方面对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聘用。首先, 应当要求司法人员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 了解基本的司法实践流程, 在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基础上, 进行实践考察。其次, 在成为法官或检察官后, 应当定期组织培训, 例如:系统内部之间的交流、组织学习最新的法学观点、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等。再次, 完善考核机制, 不仅停留在书面考核、形式考核, 而是真正投入到司法实践中现场考核业务能力, 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判, 对于不能达到考核标准的, 进行再培训, 合格后才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法治事业的长远发展永远离不开对公平正义的追求, 公正司法如同阳光一样普照着社会, 滋生着和谐与正义。过去的一年是司法体制改革事业迈向更深更广阶段的一年,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司法公正问题作出了更为详尽的要求和部署, 这次会议的召开给我们带来一个个激动人心的消息, 一切的努力都是为了让司法更好的造福于民, 最终促进社会和谐正义。

摘要: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第一次明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而司法公正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保障。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 我国在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但不可否认的是, 司法领域存在的不公正问题越来越突出, 若司法不公问题不能得到合理有效地解决, 必将造成一系列社会问题, 严重影响社会和谐。我们需要正视并寻求司法不公的原因, 力求找到解决司法不公的途径, 从而营造一个公正和谐的司法环境, 最终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词:和谐社会,司法公正,司法独立

参考文献

[1]严书翰.构建社会主义社会专题研究[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2008 (8) .

3.司法所社会实践心得 篇三

一、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在司法实践运用中的现状

(一)鉴定材料不齐全

鉴定材料对于司法会计鉴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它是司法鉴定的物质基础,只有在鉴定材料完备、充足的条件下,才能对客观事实进行检验,才能保证鉴定结果的真实性和正确性。在司法会计鉴定实践中,一些需要司法鉴定的个人或单位对于司法会计鉴定的相关规定和事项不甚了解,所以其提供的相关材料并不完整或没有鉴定价值,司法鉴定人员就需要对这些材料进行多次的补充或退回,这种问题不仅会浪费大量的时间,对于案件的顺利审理和处理也会造成影响。

(二)缺乏有效的鉴定工作评价体系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司法鉴定人员对于鉴定结果故意造假,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造成鉴定结果造假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鉴定人员故意造假,有的是鉴定的技术水平达不到,有的是由于失误造成的。法律对司法鉴定的结果和过程缺少一个硬性的管理追责制度。正是因为缺少明确的、科学的鉴定责任体系和标准对司法鉴定过程进行管理,才会使鉴定失误的相关责任人得不到处罚。

(三)鉴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

最近,社会上出现了会计师对上市公司财务审计造假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是我国的司法会计鉴定的执业资格审查制度不完善。尽管按照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来说,只有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才能成为司法会计鉴定人,但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相关法律等有关部门的一些文件内容,并没有对“相关知识”进行具体的解释,对司法鉴定人员所需的一些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资历、层次都没有具体的规定,造成的结果就是在选拔司法鉴定人员的过程中,选拔标准不一、选拔手法不一,最终选拔出的鉴定人员的程度也是良莠不齐。这就造成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案件当事人双方对鉴定结果常常出现不认同的情况。

(四)鉴定范围不确定

从一些案件所递呈的鉴定请求来看,部分鉴定请求中的鉴定要求并不符合规定,对相关鉴定材料的鉴定并没有给出具体的要求,或者所提鉴定要求超出了司法鉴定人员的职权范围,这些现象使司法鉴定人员对鉴定材料的鉴定无法做到精准和正确。从有关规定的鉴定范围上来看,在司法鉴定时间上存在对哪些案件不需要鉴定、哪些需要鉴定、具体由谁确定鉴定对象等不明确的现象。这些范围、要求的不明确,会使一些不需要鉴定的案件参与到鉴定中来,而一些需要鉴定的案件并没有得到及时的鉴定,从而造成了财力人力的浪费,影响了案件的正常审理;或者由于没有及时提供正确的鉴定结果而使犯罪分子逃脱了法律制裁。

(五)基层司法机关仍然存在“三自”现象

所谓“三自”就是指自审自鉴、自检自鉴、自侦自鉴,它被认为是影响正常司法鉴定的弊端之一。司法鉴定常被一些权利拥有者利用自己的职权所左右从而失去了司法鉴定的独立性,这种影响不仅会使司法鉴定失去本身的权威和公正,更会危及到司法效率和司法公正。在司法鉴定实践中,一些专业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员会参与到刑事案件的侦查中,而当案件需要司法鉴定时,又会参与到司法鉴定中去,这就是审判部门的自审自鉴、检查部门的自检自鉴、侦查部门的自侦自鉴,这些违背基本法律原则的行为是违法的。如今,在我国一些边远的基层司法机关中,“三自”现象仍不时出现。我们应该明确区分司法鉴定和司法检查的主体,严谨把控鉴定和审判、鉴定和检查、鉴定和侦查的边界,促进司法审查的公正。还可以通过严格监督司法鉴定程序、明确划分鉴定和司法活动的界限、保障司法鉴定部门的独立性等举措来杜绝“三自”现象的出现。

(六)鉴定结论不规范

在司法会计鉴定书中常出现证人证词、被告人的辩解或供述、其他鉴定结果等,或是引用一些未被司法确定待考证的事实,这些现象都是不恰当的且不被承认的。如果在司法鉴定中将一些未被确定的事实当作鉴定依据,司法鉴定结论本身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就无法被保证。从司法鉴定的结果上来看,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并不回答某些定性问题,这是司法鉴定工作者之间的共识。但在一些司法鉴定的实践中,对于一些比较复杂的案件,一些领导或者是办案人员会要求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判断是否逃税、贪污等定性问题。在有的案件中,由于法官对司法鉴定的流程不了解,经常聘用一些中介服务人员来鉴定,甚至在委托之初就提出了对鉴定结果的要求。这些都是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极大地干扰了司法公正。

二、司法实践中运用司法会计鉴定结论应注意的问题

(一)正确认识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会计鉴定有两个特点:首先,司法会计鉴定的最终结果,只能对案件的财务问题作出回答,而不能当作其他法律问题的定性依据。比如,对错误账目的造成是过失还是故意,造成这一错误账目是为了挪用还是为了贪污等问题,只凭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来判定是不恰当的,应该由相关的办案人员来解决。其次,司法会计鉴定的结果不仅要记录鉴定过程中所见的客观事实,还要通过对这些客观事实的分析作出一些基本判断。比如,在对一些资金货币进行鉴定时,应该先对相关的经济业务活动中涉及的银行存款、现金账目、现金收据等账目问题以及剩余现金的结存情况进行严格记录检验。然后根据鉴定记录的分析,将所见账目事实进行科学的论证,并最终确定案件所涉及的相关资金的真实流向。

(二)明确司法会计鉴定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

诉讼活动与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有着紧密的联系。在案件的侦破过程中,司法会计鉴定的最终结果,往往会给办案人员带来极大的帮助。贿赂、贪污等经济型犯罪属于“智能”型犯罪的一种。作案人常利用自己熟知的账目处理手段或会计知识,通过利用或制造财务账目的错误进行牟利。这一类型的犯罪十分隐蔽,不容易被人发现,且获利巨大。对于这种犯罪案件的侦破,就需要具备专业会计技能和知识的人员来对案件所涉及的账目进行甄别。司法会计鉴定人员对经济型犯罪案件中涉案的财务账目进行论证、检验后得出结论,能为办案人员和法官提供破案依据。办案人员能够通过对案件情况和鉴定结果的对比,进一步推断案件的真实状况。司法会计鉴定结果是通过运用科学手段和专业会计技能分析得出结论,有极高的真实性,因此它可以被当作判断涉案当事人的证人证词、供述辩解等有关证据真伪的依据。

(三)了解司法会计鉴定结论的评断要求

4.司法所工作心得体会 篇四

作为基层一个普普通通的司法助理员, 工作虽小, 但涉及面甚广, 因此很能锻炼人,使我觉得很充实,对全所各方面的业务知识和实际 操作有了比较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在上级领导的培养和关怀下,在乡 政府同事们的帮助下,较快的熟悉了工作环境,形成了和谐的人际关 系, 顺利完成了领导交付的各项工作任务。 但是, 毕竟参加工作不久, 经验少,在工作中仍有着许多不足之处。希望转正后,能够在今后的 工作中继续改进和完善自己,刻苦勤奋,更加努力学习、工作,钻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更多的把理论运用于实践工作,使自己各方面能 更进一步的发展,争取取得好成绩。

不耻下问, 时时用心改进。 在领导和乡政府同事的提点和帮助下, 深入一线,进村入户,与群众进行了直接接触,把多看一点、多问一 句、多想一些当做每次进步的阶梯。xx 乡地处大别山区、响洪甸库 区,民风淳朴。对于初来乍到的我,无论是乡里的同事,村里的干部或是群众, 他们都无私地帮助过我, 使我更好适应乡镇司法所工作。

刚到局里时, 我在局里实习了两个月, 接触到了局里的各个股室、详细了解了司法行政的各项业务。 其中一个多月, 我都在基层股实习, 基层股的业务工作繁杂,确要有条理,关系到司法业务的具体操作和 应用。由于我是新手,我的主要工作就是协助基层股的信息录入和查 阅。一是认真收集各项信息资料,全面准确地了解和掌握各基层司法 所的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做到及时有效的上传下达,传达局领导和上 级部门的业务要求,保持信息的畅通。 元月份开始,我开始在 xx 司法所上班,主要负责行政内网的管 理和司法所内业工作。

5.司法所社会实践心得 篇五

----安乐司法所饶平

(2012年4月23日)

司法部2012年4月17日下午召开全国司法所建设工作总结表彰电视电话会议。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吴部长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司法所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面加强司法所建设,巩固和强化司法行政基层基础,提高司法行政工作水平,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新贡献,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作为一名从事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来说,吴爱英部长的讲话给我们的工作指明了方向,也看到未来司法行政工作美好的前景:

一、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最高领导已经看到了基层所存在的、需要切实解决的问题:

1、司法所工作严重缺编。一人一所、无人所、无编制所在中西部地区普遍存在,而司法所承担着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民调解、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大量工作,而且还要完成所在乡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这使司法所的本职工作被边缘化。

2、经费、装备不足。司法所作为政法系统“两所一庭”中的一员,在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司法所没有办公经费,所需经费都是由县局和乡镇解决,经费、装备的不足,限制了工作的开展。

二、为以后的工作指明了方向。吴爱英部长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所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一要继续加强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切实抓好市县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工作。二要进一步加强

1司法所技术装备建设,不断提高司法所物质保障水平。三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全面构建适应基层社会管理服务要求的制度体系,建立协调配合、方便高效、运转灵活的业务衔接与工作合作机制。四要全面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司法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五要进一步加强司法所组织队伍建设,充实司法所工作力量,大力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业务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六要充分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突出主题、贯穿主线,围绕地方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积极履行司法所承担的职责任务,认真做好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基层法律服务等工作,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群众。

吴爱英部长的要求让我们更加认识到今后工作的艰巨性和挑战性,也认识到司法所在今后的社会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有所为才有所位,只有尽力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保一方平安,为乡镇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才能提升党委、政府和群众对司法所的认知率,体现司法所是基层政权不可缺失的职能。

6.司法考试心得 篇六

司法考试心得

司法考试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要想考过其中的艰辛可想而知,而我就是其中一位,我用半年的时间征服了中国第一考,再也不用废寝忘食的被它折磨了。回想起那段时光真的是五味俱全,所以我现在想把它写下来,以便对那些即将备考司法的朋友们提供一个借鉴,希望能够帮助到你们。我总结的方法就是:法大司考+自信+坚持。

我是12年准备参加司法考试的,并且给自己定了 一个死目标就是一次性通过绝不复考,但是想要在短时间内通过考试并不容易,况且我又不是学法学专业的,所以我就在网上了挑选了几

个培训机构,经过对比选择了中国政法大学法司法考试学院,我看中的就是中国政法大学司法考试学院是一所公办的并且依托中国政法大学资源的机构,他的权威性已经公办性,还有就是他的口碑比较好,这是我选择他的原因,还有就是他在价格上的优惠,我选择了他。事实证明我选择法大司考是对的,因为它让我一次通过,在这里非常感谢法大司考。

首先要说的是既然选择司法,那就必须要有自信,如果没有自信,纵然有心去考也难通过,其实还有很多朋友总是认为司法考试太难了,认为通过率很低,肯定考不过或者考一次肯定考不过,其实这些想法都是错误的,你还没有开始准备就已经输掉了一半,所以在决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那一刻起,就要树立绝对的自信,必须一次考过,不给自己再来一次的准备,毕竟这不是买饮料会让你中奖,也许你是非法学专业,有很多不懂得不会的内容,但是没有关系,但这些都不重要,只要努力什么都不是问题。

其次,我们决定了参加司考,就必须要坚持下去,不要半途而废,可以试想一下,拼搏岁月,苦点累点,那只是短暂的几个月,若一次没有考过,我们累的不再是几个月了,是更长的时间,这个时间我们等得起码,我们又多少时间可以浪费,所以我们必须要抓住每一分每一秒去学习,断绝自己的后路,不要给自己再来一次的机会,我在复习的时候几乎是每天晚上12点才睡觉,早上五点就起床,或者我的时间不是很标准,但是我自己可以坚持下来,在这里跟大家提个醒,休息时间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我想说的是吃的苦中苦方位人上人,必须要勤奋,也许我们这样学习可能会坚持一天两天,但是长时间的坚持不知道能不能做到,所以光有勤奋之心还不行,必须要能够坚持下去。坚持下去了,你也就成功,在上课的时候注意听讲,不懂得就问老师,问同学,尽量

当天学的内容当天吃透,课下在做复习。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考了两次,这次371分,低分飘过,没有欢呼,很平淡,因为我知道,自己肯定会过的,只要努力,总会有收获。

也曾经看过不少的经验之谈,不过感觉很是罗嗦,就没什么耐心看下去,大部分只看了个开头就没再看了。可能有不少童鞋像我一样,对侃侃而谈的文章没兴趣,大家想看的只是“实用”的东西。下面我简短就谈谈自己复习过程中的心得体会,以供大家参考。

一、关于复习

1.文字材料

我用的主要有三种,三大本、指南针的法条和政法英杰老师打印的讲义。

使用时,将三大本当作工具书来用,相当于字典,只用于查询。大家都知道,三大本上,有7、80%的东东,都是废话。但是,卷一的法理部分,要详细阅读。由于近两年对民法基础理论和诉讼法的理论知识考查有所增加,所以,这些部分也应重视。

指南针的法条,将好多知识点串联起来,能够帮助你轻松掌握相关联的不同法条,包括司法解释。

政法英老师的讲义,是对各科知识的提炼与总结,在后期复习时尤为重要。

重复:适合自己的材料才是最好的。

2.关于培训班

贵的不等于好,便宜的也不等于一无是处,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重点推荐政法英杰的培训班。

3.关于老师

名师不一定讲得好,名气不大的老师也不见得讲得不好,关键在于适合自己。这里推荐几位老师:张小平、张龙、刘安、郄鹏恩、李亮、李金明、董坤、何滨李佳、李仁玉、席志国、史飚。再次重复:风格适合自己的老师,就是最好的。

4.关于时间

不一定要前一年的11月就着手,但,一定要提早。否则,知识都堆积到后期,会有重负如泰山的感觉,效率低下。

5.是最重要的一点,司考如同上阵打仗,贵精不贵多。在复习时,一定要注重质量,争取做到看多少记多少,不贪多。一定、一定不要老是觉得时间不够!切记!切记!

二、关于考试

1.放松心态,注重细节

不要有心理压力,是老生长谈了。细节决定成败才是最重要的,这不但是世界500强企业的生存法则,对我们的考试也同样地重要!一定要仔细读题,类似于今年卷四第一题,答错的童鞋不在少数。

2.慎用模板

如果是第一次参加考试的童鞋,现成的好用的模板为我们省去了不少的气力。但对于老考生来说,还是慎用为妙。在阅卷老师忙碌的工作中,千篇一律的风格的文字,不敢保证会不会引起老师 的疲劳感。因此,加强法学修养就显得极为重要。

3.加强法学修养

这是一个很空很大的话题,但是,是有捷径可循的,就是前面提到的,把三大本上的法理学细细地研读。这个过程不是要背考点,而是培养自己的语感,法言法语的语感!当你觉得看见论述题时,能用法理学的知识来解读和阐释,也即水到渠成了。

最后,再再再重申一句,适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祝愿各位童鞋都能顺利过关!

司法考试心得体会

真的很开心,我司法考试通过了,又惊喜又意外。知道我过了那一刻我整个人都麻木了,我的努力没白费,我的努力也得到了最好的回报。在此,我要感谢万国对我的栽培,因为我报的是万国视频班,是万国学校的培训让我提升了基础,最终通过了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复习,我觉得不是一个死学的过程,学习方法一定要适当,选择教材和使用教材也要有一定的规律。以下,就是我复习司法考试的心得。

在教材选用和使用方面,我用的是万国的专题讲座,真题五卷本,与万国红腰带等。专题讲座的知识面很多很范,有有时候看一本的专题讲座会花了太多的时间。对于专题讲座那几本书,我个人认为,如果很早就开始复习了,可以将那些书看完。但是,如果,复习司法考试的时间太迟或者看了基本觉得花了太多时间,我建议不用看了。此时是应该做些题目,不会了才翻专题讲座。专题讲座相当于一本字典,可以不用全看,有哪些知识点不会的就翻阅专题讲座查找就可以了。历年真题是必须做的,而且要确保做到三次以上。万国的专题讲座和真题五卷本和一配套运用,因为真题五卷本是通过知识点分类编的,最好的使用方法是看完专题讲座的一个知识点后,就立刻做真题五卷本相应知识点的题目,加深记忆。但报班的同学首要 的任务而不是看什么书啊,做什么题啊,重要的就是弄明白讲义。讲义就相当于教材的压缩本,基本囊括了所有知识点,把讲义都弄明白了,基础肯定是质的飞跃。还有,模拟题以及那些按年份编辑的历年真题最后就在最后俩个月做,因为模拟题以及历年真题试卷是检测复习效果的,最后俩月做最好。还有,考前预测题好重要。好多人都觉得,在考试前前一天做题没什么效果,那就错了,考试前的前一晚真的不想怎样复习的,我建议是做下预测题。就今年来说,万国的考前预测题是最好的,预测知识点覆盖率很高,我觉得如果考前可以做下考前预测题,增多十几二十分完全没问题。

好多人,在复习的过程中都是比较盲目的,因为在复习的过程中有许多的方法可以参考,有些学员甚至是完全复制别人的学习方法的。我认为,如果在复习的过程中完全是靠别人的方法的,通过的几率真的很低。每个人的接受能

力都是差距的,而且时间上的安排往往就有太多的差距最重要的是有自己的计划。报班的学员除了要完成班上学习的任务外,还要有自身的计划。任务是可以自己制定的,但要求是每天都要有,而且每一天都要完成,学习就是要有完成任务的冲劲。还记得,我当初复习的时候,我每天都安排自己有看书和做题的任务,而且我每一天都能超额完成。一个人的学习是不需要完全的按照别人的经验去的,只要自己可以找到自己的方法以及自己的接受能力,每天都能把自己安排给自己的任务完成,进步的速度是非常之快的。当一个人习惯于自己的学习方式之后,安排给自己的任务会每天每天都增多,但每天都可以完成。所以,我觉得,学习的方法不需要学,而是要自己去探索,去发掘自己的潜能,然后根据自己的计划安排去完成自己要做得任务就已经足够了。请记得,别人的经验永远是别人的,我们要学的不是照抄别人的经验,而是可以借鉴和取长

补短。每个人都要根据自己的接受能力和时间安排去选择最适合的学习方式,只要肯认真努力地去复习和完成自己的任务,通关的难度不会很大。

所以说,司法考试并不是想象中那样难。只要努力了,就有很大的机会。我们复习司考的时间容不了我们埋怨,既然我们选择了就要努力地闯下去。基础差,没问题,可以报司法考试培训班。基础好但考不过,也没问题的,只是还没有找到最适合自己努力学习的方法而已。复习司考就像走一盆棋子,只要下对了子就马到功成。在此,我想敬告各位复习司法考试的朋友,不要死死的复制别人的方法,最好就能根据自己的性能选择自己最容易接受的学习方式。就现在来说,司法考试培训机构作用是很大的,每个人都可以适当的报个培训班最好。我能通关也都是通过万国的培训,在此真的很感激,我忘不了那些给了我很深印象的老师,如民法段波,刑法韩友谊,刑诉陈少文,民诉郭翔等等。

最后,我想说,司法考试并不是那么可怕,只要自己下对药就可以了,最后祝所有投身于司法考试的朋友都能通过吧。相信我,相信自己,一定有奇迹!

司法考试,是一场智力、毅力和体力以及心理的综合较量,正因为其复习资料多、难度大、通过率低,成就了其“三大名考”之一的名声。一路走来,经历了那段昏天黑地的日子,才发现有那么多值得总结,值得留给后来人…可能这其中大多是个人体会,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我更希望下面的这些东西能成为您行动的参照,而不是全程指南。

首先,要有充足的复习时间和完整科学的复习计划。

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考察的是知识的广度,要复习的内容相当多,涵盖所有的现行法律的条文及其基本理论。这么多内容对于基础一般的人来说,尤其是第一次准备司法考试的人来说,应当要留够四个月以上的复习时间。如果考试还定在九月份的话,我觉得从三月份就着手复习比较合适。因为到九月份这其中会有很多编外事情要占用你的复习时间,比如说要上课啊,要准备期末考试啊,或者看不进去书出去耍啊等等。所以留足充分的复习时间很关键,是保证你复习效果的基础和保障,而且越早下手准备复习越好,在心理上会有一种超越感,能不断激励自己努力复习。

关于计划嘛,我这里有一个不成熟的草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第一轮复习

1.三月份,复习民法和商法;2.四月份,复习刑法;

3.五月份——六月中旬复习刑诉、民诉和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4.六月中旬——七月中旬,复习第一卷的内容,可以采取先经济法,然后三国法,最后法理、法制史、宪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的顺序。

重点提一下,每年的大纲新增考点和新增法规要重点看哦,这些内容的考

查的可能性非常高!

第二轮复习

七月中旬——八月中旬,回顾各科知识内容,浏览法条,并认真总结出题人的出题思路和培养答题思维,熟悉答题方式和得分技巧。

第三轮复习

1.八月中旬——九月初,回顾各科重点考点和自己的易错点、薄弱点;

2.九月之后每周可以做两套模拟题,不要深究答案的对于错,关键是掌握好考试的时间,培养临场实战的感觉。

3.考前最后十五天,集中把真题的错题和不太懂的地方再过一遍,并且集中背第一卷的相关内容。同时,其他科目的考点争取每天都翻一下,保持印象。

其次,要坚持不懈地复习,并系统地回顾看过的内容。

复习司法考试,按照上面的计划要持续五个多月,这其中会很多不利的情绪来干扰你,包括寂寞、紧张和各种诱惑等等,它们会让你不知所措,丧失斗

志。想要征服这些不利因素就要有毅然决然的决心,在坚定的信念支撑之下,就算再大的干扰和打击,你也不会迷失方向,而会牢牢抓住手中的力量,不会轻言放弃!

司法考试的内容是出了名的多,如何挑战遗忘,抗击混淆是重中之重。这有很多方法,你可以不断的看,反复的看,但我觉得较好的方法是建构知识网络,并定期系统回顾。比如说看民法的物权,在一周的时间里你可以边看边画知识提纲,把重要的知识点像老师上课的板书那样写出来,然后在周末看完该部分内容之后借助知识提纲把看过的内容系统地回顾一遍。磨刀不误砍柴工,当你认真做完这个工作之后,会发现学过的知识记得要牢固得多,而且这对第二、第三轮复习也相当有用!所谓“纲举目张”就是这个道理。

第三,要认真地研习真题,总结重点知识和命题人的考查方式以及做题的技巧。毋庸置疑,真题是最好的复习资

料,因为司法考试的一大特点就是考查重点知识,重复率较高,很多东西是年年都要考的,比如刑法中的共同犯罪,民法中的合同和物权,行政法中的受案范围等,这些东西在司法考试的历年真题中都有充分的体现,通过做真题可以反复敲打这些知识点,从各个方面全面理解这些知识,并熟练运用。

另外,司法考试现在考查的越来越灵活,题目当中也有很多陷阱,很多时候往往是已经掌握了知识点,却因为对题目理解不到位或者粗心大意而丢分。因此,认真研习历年真题,仔细体味其中出题人的考查方式,并调整自己的思维与之保持一致,避免走思考的弯路是非常重要的准备工作。最后,通过大量做题,你还可以总结出一系列做题的技巧,可以在考试的时候节省很多宝贵的时间。第四,要有良好的精神状态,放松心情,劳逸结合。

司法考试不仅是拼智力、拼耐力的比赛,还要拼体力,没有良好的身体和

精神状态是没有办法承受几个月的高负荷的复习活动的。所以,在紧张的复习中,要忙里偷闲,“没事偷着乐”哈,学会给自己减压,也要学会照顾自己的身体。一般说来,良好的作息习惯,清淡的饮食,以及适当的体育锻炼可以带来较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有条件的话,可以每天喝一包牛奶,吃点核桃哈,呵呵~

第五,要重视考前信息,但不能迷信点题信息。

司法考试之前,都会有很多辅导班透露出来的内部消息,这些东西大家可以选择性的看一下:其中一些重点法条和重要知识点,可以放到自己的最后复习计划中详细看一下,主要是熟悉这些重点内容,提高考试时候的反应速度。但对于辅导班押宝的题目,适当看一下就好了,不要迷信这些东西,考试的时候还是要以自己的判断为准,坚信自己的分析结论是最重要的,记住,考场上相信自己就足够了,不要轻易更改答案!

第六,适当做点模拟题,合理分配考试中的时间。

考前十几天,可以适当做一点模拟试卷,一方面通过做题查漏补缺,但不要对模拟题的答案太过执著。另一方面,最重要的是,通过做题感受司法考试的气氛,适应考场的感觉,合理分配考试中各种题目的时间。

般来说,单选题每个题目不要超过一分钟,总共不超过50分钟;多选题每个题目不超过1.5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不定项选择每个题目不超过2分钟,总共不超过20分钟。剩下的50分钟可以拿20分钟作为机动时间,但至少留30分钟检查题目和涂卡。

其实,我建议大家做完单选就把单选的答案涂到答题卡上,昨晚多选和不定项后也及时涂上,这样不仅可以把时间安排得更加紧凑,而且可以调适紧张的情绪,呵呵,大家可以试一下。对于第四卷,我觉得不应该考前几天才开始练习,在第一轮复习结束之后就要着手

练习,可以每个礼拜写点东西练练手,也要注意总结论述题的重要知识点。在考试的时候,一般来说,每个案例题目至少要读三遍:第一遍读题目看问题,第二遍读题目构思答案,第三遍再读题目检查有没有分析错误,然后再在答题纸下笔写答案。每个案例不超过二十分钟,两个论述依情况而定,每道题半个小时到四十分钟比较合理。第四卷尽量保持绢面的整洁,不要更改。

最后,涂完了答题卡或者答完了第四卷之后要再次检查一下自己的准考证号码和第四卷的改涂的地方有没有漏涂或者错涂的,把好最后一道关。

呵呵,啰里啰唆半天,说了这么多,算是对自己这几个月复习工作的一个总结,也希望能给大家一点启发。有志者事竟成,付出终有回报,希望各位复习司法考试的同仁都能通过!

我参加了2014年国家司法考试并顺利通过,成绩不高,但在所在地市的通过者中我是最高分。回想自己的司考

过程,真的有太多的酸甜苦辣和太多的感慨,还是古诗说得好:“梅花香自苦寒来”啊。其实,我一直有个想法,就是把自己参加司考的做法和体会写下来,与今年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考生和准备参加明年司法考试的有志之士共勉,希望他们能从中得到一点借鉴,对他们准备司法考试有一点帮助,从而顺利通过号称“天下第一考”的国家司法考试!同时,我也认为,其他各种考试也是相类似的,希望对其他考试参加者也有所帮助!

必须要有志向、有决心、有坚强的毅力。自己首先要有从事法律职业或想为自己以后发展增加一点砝码的想法,有了这个想法以后你必须下定决心:我一定要参加并通过这个考试;同时,有了志向和决心还是不够的,如果没有坚强的毅力,不能坚持下去,再大的志向和决心也是没有用的。司法考试共考14门科目,光是简化版教材就有约4000页,分为4个试卷来考,内容多、范围广,要求在两天内考完并通过,难度是相当

大的,自2014年第一次国家司法考试开考以来,它就以参考人数众多而通过率之低而闻名,故有“天下第一考”之称。这种考试靠临时抱佛脚是没有用的,只能靠平时慢慢复习和积累。据我在网上看已通过司法考试的网友谈的体会,大多是有志向、决心和坚强的毅力的:有的几次才通过;有的每天早上5时起床,中午不休息,晚上看书到十二点;有的干脆辞职......而我本人则是在决定参加司法考试后,辞去了令很多人羡慕的领导岗位,一心一意复习,从而顺利通过了今年国家司法考试!

必须要有一套系统的教材、学习计划和学习方法。下定决心以后,首先要选择一套系统的学习教材。“巧妇难为无米之炊”,没有教材,再聪明的人也是通不过司法考试的!有关司法考试的教材很多,往往让很多人不懂选择哪一种。其实,每一种教材都是不错的,关键是看自己喜欢哪一种罢了。我个人认为法律出版社和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的

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就不错,都是在全国有点名气的专家编写的,因此我选择的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一整套《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另外我还买了《案例分析专题》、《论述题专题》和四套模拟试题。其实我买书先后花了1000多元,因为每年的考试大纲和法律法律都有不同,而新书一般是在每年四月才出来,要提前做准备,只能先买旧书先看着,等新书出来后再重新买,一般在南宁买旧书是6.5折左右。其次,要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学习时间安排表和学习计划。制定学习时间安排表是为了督促自己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去学习,这是必不可少的,否则“三天打渔,两天晒网”,还不如不学。同时,因为司法考试内容多、范围广,只靠一两个月的突击是不行的,因此,必须要有计划,做好长久作战的准备,按计划去学习完所有的资料。在时间上一定要留有余地,免得到时完不成计划,从而影响自己考试时的心情。在复习过程中,要根据自己的复

习情况,不断调整自己的局部计划,以完成整体学习计划。又次,要根据自己情况,选择和改变自己的学习方法。学习方法有很多种,但适合自己的往往不多,而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会取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以我为例,我是相信“万变不离其宗”、“以不变应万变”的,意思就是说无论怎么考试,都离不开书本的基础理论,因此,作为考生,只要紧紧抓住书本,把书本中的基础理论和内容学懂学透,就足以应付考试了。我在将近10个月的复习中,一直坚持看书本,共看了4遍教材,每看完一遍教材,我就做一次配套练习,通过配套练习来增强记忆和理解,巩固学习效果,同时,利用上厕所或不想看书的时间看《案例分析专题》、《论述题专题》,在看完两遍书后,我把2014年的试题按考试规定时间做了一下,自己估分,居然得了380多分,于是信心大增,又把书本看了两遍,刚好到考试时间。在复习过程中,我没有专门看法律法规,只是在看书过程中,对不理解或难以理解的,就看一下有关的法律法规而已。为什么我没有专门看法律法规?因为在看了两遍教材并做了2014年的试题后,我就发现主要的法律法规在教材中都已经涉及并讲得很好,只要把教材学懂学透就可以了,否则,那么繁多而又枯燥无味的法律法规又如何能看得进?再次,看书一定要看懂看透。我有个同事,她说她也考过一次,但没有通过,她很疑惑地问我:“我看书都懂的啊,但就是考试时不懂做题。”我说:“你都没有真正把书看懂”,她反驳我说:“我都懂的啊!”我不想多说。我是政法大学毕业的,对很多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我都不敢说自己懂。因为,我知道,要理解和掌握法律理论和法律法规,不多看几遍书、不多想几个为什么,是根本无法理解和掌握其实质和精髓的!字,谁都看得懂,但把字组合在一起,则必须根据组合者的意图和上下文以及其他相关联的东西才能把它弄懂弄透了!很多人都说自己已经看懂了,但考试时却通不过,实际上,他们看懂的只是单个的字,只是表面上的懂,而实质上是不懂的。在复习中,对一些问题,一开始我是弄不懂的,看了几次以后才懂;有的自以为已经懂了,却在以后的复习中发现自己原来的理解是错误的。这是我在复习中经常遇到的事情。因此,就象我前面说到的那样,必须要通过一些方法来检验自己是真懂还是假懂,最好的方法就是适当做一些练习题了。能够做对80%以上的,就是真懂;只能做对50%以下的,就是假懂;在这两者之间的,说明自己还必须再努力。最后,要锻炼考试的速度。司法考试题量大内容多,往往有人因为不注意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而做不完或没有时间涂完答题卡,从而出现不应有的错误。因此,必须在复习过程中,严格按照考试规定时间和要求,去做一些模拟试题,以提高自己的答题速度,包括钢笔只能用在哪些方面,铅笔又用在哪些方面,如何削铅笔才能更好的填好答题卡,是

先做完试题再填答题卡,还是边做边填答题卡,等等,都要事先进行演练,确保不因这些小事而影响成绩。

必须要有信心、恒心和吃苦耐劳的精神。俗话说“有了良好的自信就等于成功了一半”,这是很有道理的。要通过司法考试,首先对自己要充满信心,要相信“我能行”“我是最棒的”,如果对自己没有信心,那也就没必要准备复习和参加考试了。我之所以先辞掉公职再准备司法考试,也是源于对自己的很大的信心。有了信心就有了良好的开端,但良好的开端只是个开始和前提,要想取得最终的胜利,还必须要有恒心。司法考试准备过程是漫长的,仅仅靠一时的热情和信心是不能坚持到最后并取得胜利的,做事贵在坚持,贵在持之以恒,司法考试复习也不例外。“行百里者半九十”,很多事情往往只要自己再坚持一下就会到达胜利的彼岸,但却有很多人无法坚持,从而以失败告终。我在复习过程中,也曾消沉过,但是我顶住了,并坚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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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去。特别是在考试过程中,因为今年的试题比较偏,考完第一卷后感觉与平时模拟考试相差很大,心里有了波动,在考最后一卷时,心里已经不想考了,但还是坚持做完。事后大家反映今年比去年难,出题也很偏,事实证明,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感觉难,但我感觉难,别人感觉更难呀。所以,不管自己感觉如何,做事情一定要有始有终。此外,学习本身就是一件很苦的事情,相信很多人都有这个体会。而我认为,司法考试复习是比其他很多学习更苦的事情!在我经历的各种考试中,我觉得司法考试是最难考的,比高考还难!因此,准备司法考试复习,一定要做好吃苦的准备才行,没有吃苦耐劳精神的,我劝他们还是不要考了,也不要准备了。

必须要有良好的身体条件。司法考试复习过程是比较漫长的,在这个漫长的过程中,只有精神支柱是不行的,必须要有良好的身体作基础。身体是革命的本钱,这句话永远是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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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有了良好的身体条件,也有助于提高和调整自己的精神状态,从而会促进自己的记忆力,增强对学习内容的理解。注意劳逸结合,对准备司法考试无疑是重要的。我在这个过程中,每天下午都按学习时间按排表去锻炼一个小时,跑三公里左右。同时,必须要保证自己有一定数量和有规律的睡眠时间,否则也很难让自己有良好的精神状态的。列宁说:“不懂得休息的人也不懂得学习。”因此,要通过锻炼和有规律的睡眠,让自己有足够的精力去看书。

必须要有牺牲精神和充足的学习时间。司法考试号称“天下第一考”,并非是浪得虚名,要想顺利通过,不付出或不做出一些牺牲是不行的,同时,因其内容多、范围广,不保证充足的学习时间是无法理解其中内容并顺利复习完所有内容的。在复习过程中,你可能要减少和女朋友约会的次数,可能要推掉很多应酬,牺牲上网的爱好,等等,总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都坚决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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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你必须坚持每天有同样多的时间来复习,否则,学习效果也会大打折扣,从而降低通过考试的机率。比如我为了司法考试,辞去了公职和良好的前途,牺牲了储如上网、应酬等很多东西,每天学习10-12小时,每50分钟休息10分钟,最终取得了良好成绩。

必须不要迷信什么培训班,关键是靠自己。目前,针对司法考试的各种培训班很多,少则花费几千元,多则花费一两万元,而且其中鱼目混珠、鱼龙混杂,不排除只为赚钱而对考生没有任何帮助的培训班。今年四月在南宁书城,我遇到一个已经考了几次司法考试的漂亮mm,她说她在去年考完后就懂得自己没有过,于是马上开始复习,现在准备到广州参加一个培训班,言下之意是建议我也参加一些培训班。我因为和她只是萍水相逢,不好多说,但我内心里是不赞成她去参加什么培训班的。因为,不管是什么培训班,都是短则十多天、长则两个月,而且主要是讲所谓的重点,~ 29 ~

等等。而司法考试要考14门科目,不管是什么培训班,都只能是涉及其中的一小部分而已,也就是说,参加培训班,都只能学到一点点的东西而已,大部分还得靠自己!换句话来说,自己连书本的东西都还没有学懂学透,去参加培训班又有多大作用?当然,如果自己已经看了3-4遍书本,对基础的东西确实掌握得差不多、模拟试题也做得不错了,参加一下所谓的速成提高班也无可厚非。否则,还是老老实实地看书为好,不要抱什么幻想,要想成功,必须得靠自己!

7.环境司法鉴定的思考与实践 篇七

1. 司法鉴定与环境司法鉴定

司法鉴定结论属于独立证据。对司法鉴定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理解, 认识逐步深化。最早它专指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 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 运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对涉及诉讼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定的一种活动。随着我国法制化进程的发展, 司法鉴定的外延也不断扩大。一般从广义讲, 鉴定人不仅可以接受司法机关, 而且可以接受仲裁机关、行政机关、诉讼当事人的委托, 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运用专门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处罚等活动所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定。它包括现有的公检法机关内设的司法鉴定机构依照职权进行的鉴定活动, 但更多的是不同行业的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

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类型较多, 如传统领域的法医鉴定、精神病鉴定、司法会计鉴定、文书司法鉴定、痕迹司法鉴定、微量物证鉴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一些新的行业的司法鉴定如建筑工程司法鉴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等不断出现。它们与公检法机关所从事鉴定的主要区别:一是接受社会委托;二是有偿服务;三是服务行为而非职务行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 首次以法律形式确立了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和总体框架, 对于促进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必将促进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环境司法鉴定是为环境违法、环境侵害诉讼案件提供鉴定支持的一项技术活动, 属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的一个分支。它运用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和仪器分析等方法, 通过对有关物质材料的组成及其结构进行定性、定量分析, 判定送检样品的种类、状态或与嫌疑样品的同类性、同一性。

2. 环境司法鉴定与环境监测

环境司法鉴定和环境监测有相似之处, 都应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 运用现代分析技术, 手段是一致的, 且都以客观性为追求目标。

但两者的区别是明显的。环境监测是一项政府行为, 具有准行政性, 监测相对人 (监测机构—排污者) 是不平等的。环境监测由财政投入, 成果为国家所有、社会共享。其任务可概括为“说清环境质量状况、说清环境污染原因、说清环境变化趋势”, 监测结论可以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对不同的可能性做出评估。而环境司法鉴定是一项服务行为, 具有准司法性, 委托方和鉴定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鉴定方为委托方提供有偿服务, 并以其全部资产对鉴定结论承担有限责任, 鉴定结论一般不加任何分析说明, 只需客观地直接反映检查测试所见或实验结果。

3. 环境司法鉴定的一般运行程序

环境样品 (检材) 往往是瞬时的、不可再现的, 环境司法鉴定必须建立有效的抽样管理程序, 对抽样过程、样品的接收、流转、贮存、处置以及样品识别等环节实施控制。环境司法鉴定遵循司法鉴定工作的一般程序详见图1。

①委托:应以书面形式, 明确委托事项、鉴定要求以及简要案情, 并提供真实的鉴定样品。委托方有权要求有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回避。

②初次鉴定:环境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 应委派两名以上鉴定人负责鉴定, 对涉及多学科知识和技术手段的, 可聘请有关专家协助。

③补充鉴定:当掌握新的鉴定材料或原鉴定项目有遗漏时, 可进行补充鉴定。

④重新鉴定:如委托方要求, 环境鉴定机构可委派其他鉴定人对初次鉴定的样品进行再鉴定。

⑤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时, 其他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 进行复核鉴定。

⑥出庭作证:鉴定人有义务出庭客观、公正地回答鉴定相关问题。

4. 环境司法鉴定的技术及管理要求

鉴定质量是各项鉴定工作的生命线, 它直接关系到诉讼中案件事实的认定, 关系到司法公正的实现和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认证认可是提高司法鉴定技术和管理水平的有效手段, 司法部和国家认监委已经在北京、江苏等6个省 (市) 推进司法鉴定机构的认证认可试点工作。

适应环境司法鉴定的认证认可主要包括两方面, 一是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机关实施的实验室资质认定, 二是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开展的实验室认可。资质认定是强制性的, 鉴定机构在规定期限内不通过认定, 其出具的鉴定报告就失去第三方公证性和权威性, 也不具备法律效力。实验室认可是自愿性的, 通过实验室认可有助于提升鉴定机构的市场竞争力, 树立质量品牌。

(1) 计量认证。

计量认证是我国资质认定的主要方式之一,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申请计量认证的司法鉴定机构必须达到《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该准则涵盖了ISO/IEC 17025:2005《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的全部管理和技术要素, 包括管理体系、文件控制、内部审核、管理评审、人员、设施和环境、检测校准方法、设备和标准物质、报告等方面的要求, 并对实验室 (鉴定机构) 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检测做了严格规范。

(2) 实验室认可。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制度是按照国际通行的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认可准则建立和运行的, 已经融入国际认可互认体系, 目前我国已与其他39个国家和地区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已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60个实验室认可机构签署了互认协议, 初步实现了“一次检测、全球承认”的目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 负责受理认可申请、组织认可评审、签发认可证书、日常监督、持续改进等工作。实验室认可是鉴定机构参与市场竞争、开展国际合作的“通行证”, 随着跨国环境纠纷日渐增多, 环境司法鉴定机构开展实验室认可的必要性日益显现。

摘要:环境司法鉴定与环境监测的性质和任务有别, 但技术手段相似。环境样品具有瞬时性和不可再现性, 抽样管理是环境司法鉴定质量控制的关键, 计量认证、实验室认可是环境司法鉴定科学性、可靠性的重要保障。

8.司法社会工作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篇八

关键词:司法社会工作;社区矫正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05-0062-01

一、司法社会工作的相关职能

司法社会工作是指司法社会工作者综合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方法,为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及边缘青少年等弱势群体提供心理疏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社会工作服务,以提升其自我机能、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最终达到预防犯罪、稳定社会秩序的专业服务过程。

国内目前的社会工作主要由民政部门指导,而在实践中,司法社工一般由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根据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预防犯罪工作的实际需要,我国目前的司法社工可以划分为针对刑满释放、解除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工、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社工、禁毒社工、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矫正的社工等等。同时,随着安置帮教工作关口前移,出现了在监狱或看守所对罪犯或嫌疑人进行疏导、规劝的司法社工。

二、司法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的司法社工制度还处于探索阶段。通过社区矫正等实际操作反映出来的问题较多:首先,司法体系属于政府部门,对于政府部门的办事模式,社会工作的有些价值观并不能完全融入进去,在政府部门很难找到专业的社会工作者队伍,这也是由政府部门的工作性质所决定的;其次,司法社会工作开展的领域有其特殊性,司法社工也是依托于政府机构来开展相关活动,和其他领域的一些独立自主的机构有很大不同;最后,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人才队伍建设参差不齐,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的效果。下面将结合具体的实习内容谈一下司法社会工作领域所遇到的问题

(一)司法社会工作中的伦理困境。社会工作相对于其他专业而言,有着专门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全国社会工作者协会专业伦理守则》一书在前言中指出:“社會工作专业的使命植根于一套核心价值观中。”伦理原则虽然不会描述出专业实践的方法,但是却能帮助筛查和评估实际选择的对与错。

新航驿站的工作是负责协调整个未央区下属社区街道办的社区矫正工作,矫正社会工作有着比较特殊的地方,矫正对象主要是来自各地的刑释解教人员。由于矫正社会工作长期以来是由政府部门负责和主导的,涉及司法、检察、社会工作、民政等诸多领域,本身的协调工作也是相对困难的,而矫正工作的真正执行者则是下属街道办。这种不成熟的体系设置也从另一方面反映出矫正社会工作在中国大陆尚处于起步阶段,各项规章制度也不完善,存在很大的提升空间,缺点是这为平时的矫正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其中就有社会工作者与机构同事之间的伦理困境。

由于矫正社会工作是由政府发起的,具体的矫正流程是由多个部门合作共同完成的,通过入矫宣告的仪式正式将矫正人员纳入监管范围,这对于矫正社会工作者来说,“案主”的身份是相对复杂的,他们是矫正对象、服刑人员、被监管对象的结合体,人身只有相对的自由,作为案主,他们并不需要社会工作者对其需求有过多的了解,因为他们的需求已经被限制在规定的领域之内,这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社会工作实务方法的运用与开展。

(二)政府部门中的社会工作者存在的问题。从矫正机构的人事编制来看,大多数的社会工作者受雇于科层制组织,作为政府公务人员的社会工作者。从矫正社会工作开展的情况来看,社区矫正的最大目标是保证矫正人员在参与矫正的期限内不犯罪,剩下的目标则是对矫正人员进行思想教育、技能培训、就业安置等,这是一整套的行政流程,已经趋于制度化和体系化。

另外,未央区司法局的社区矫正工作走在了西安市矫正工作的前列,其下属的司法所负责的矫正对象较多,有的司法所负责矫正的社会工作者只有一个,一个人要负责这么多的矫正对象很多时候是非常忙碌的。有时候,一个社会工作者会因收集矫正对象的资料而忙得焦头烂额,并且同一个社会工作者在矫正工作的岗位上工作的时间并不长,可能刚熟悉了工作流程又被调往了另一个地方,这对矫正工作的连续性是有不好影响的。

(三)司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存在的问题。在开展社会工作方面,司法行政系统普遍缺乏社会工作专业资源。新航驿站的众多工作人员当中,还没有社会工作(及其相关)专业毕业的,也没有获得社工师职称的。社会工作介入的领域狭窄,基本上是行政性非专业化、非专职的社会工作,主要由部门内的公职人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各界人士承担,面临着较大的人力资源缺口。

同时,司法系统社会工作的开展与司法社工制度的建立还面临着许多问题:一是人们对社会工作的理解比较模糊,很多司法部门没有听说过“社会工作”这一专业。二是社会工作的管理体制、运行协调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工作在司法行政职能中如何体现还不明确。三是社会工作考核认证机制有待建立,司法社工职业化培养与在职人员培训体系仍未形成,从事司法社会工作领域的社会工作者的法律意识和水平还有待提高;四是社会工作的政策、法律环境有待改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政策亟需出台,人、财、物等制度保障有待加强。

三、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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