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镜像观念

2024-11-14

自我:镜像观念(精选4篇)

1.自我:镜像观念 篇一

观念更新大讨论自我剖析材料

根据本次观念更新大讨论的活动要求,我认真学习了省委书记XX同志在全省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学习考察活动总结交流大会上的讲话、省党政代表团赴苏浙沪考察报告、市委市政府《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学习对接苏浙沪的实施意见》、市领导赴苏浙沪和XX市学习考察报告等,并结合本人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了认真反思。现剖析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是站位不够高,视野不够宽。“欲穷千里目,更上一层楼”。高度决定视野,视野决定境界。视野的宽阔与否决定着对世界的认知程度,影响着个人的胸怀与志向,最终决定着事业的成败。纵观本人近年来的工作,虽然各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成绩不大。究其原因,主要还是走上领导岗位时间不长,站位不够高,视野不够宽,满足于自己和自己比,现在和过去比,兄弟乡镇之间比,觉得各方面都比较好,就心满意足了。不能“跳出×看×”,不愿意在全县、全市和全省中找“靶”、对标。对当前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视野不够开阔,往往局限于在本县、本市找对策,对苏浙沪等先进地区的好办法、好经验学习不够、研究不深。

二是动脑不够勤,思考不够深。思路决定出路。工作要出成绩,首先就要在认真调研、思考的基础上,形成正确的思路。虽然,每天都会抽出一定时间思考工作,但是存在着浅尝辄止的情况。在思想认识上,总是认为解放思想、观念更新是上面的事,乡镇只要抓好落实就行了。同时,作为镇长,事务性工作比较多,所以常以此为借口,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渐渐形成了思想上的惰性。毛主席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有效的思考是建立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基础上的。从日常工作来看,电话指挥的时候多一些,深入一线调研的时候少一些;在办公室听汇报的时候多一些,扑下身子走近群众面对面解决问题的时候少一些,使有些情况掌握的不及时、不全面、不精确。有时候满足于会议开了,文件发了,任务部署了,电话督办了而在沉下心,深入实际与干部群众共同研究发展上做的还不到位。

三是创新不够足、力度不够大。总书记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经济社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相应的,也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习惯于穿旧鞋,走老路,用老办法解决新问题。遇到问题,首先想到的是过去的思路,过去的办法,而不是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苏浙沪给人印象更深的是,尽管已处于全国领先地位,但广大干部仍保持着昂扬向上、永不满足的进取激情,每天都是节点,全年都在冲刺。反观我们自己,精神状态不佳、工作力度不大、工作成效不明显,习惯于按部就班、亦步亦趋,成绩不大年年有,步子不大年年走,满足于差不多、过得去。

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是惰性思想作祟。随着年龄的增长和职务的升迁,慢慢放松了在学习和思考方面的要求,总是以工作忙为自己的懒惰找借口,习惯于指挥别人,听下属汇报。当初的钻劲、闯劲和冲劲逐渐消退。习惯上传下达,当“二传手”,调查研究不深入,结合实际不紧密,上面怎么部置我们就怎么做。

二是满足于小富即安。近几年,×的发展相对较好,所以产生了自我满足、自我平衡,不愿改变现状,不愿冒风险,不愿努力竞争之意。体现在行动上常常是安于现状、自我满足,不敢打破常规,不愿求新求变。

三是发展的紧迫感不强。当前,我镇发展在全县位于中等水平,可谓前有“标兵”,后有“追兵”,形势不容乐观。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们对形势的认识还不够清醒,满足于现在的成绩和状况。争先进位的意识不强,一事当前,习惯先掂量掂量现实条件成不成熟,而不是根据工作需要去补不足,所以一些工作总是落在别人的后面,出不了成绩和经验。

三、下一步改进措施和努力方向

一是开展讨论、找出问题。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对照省委提出的“五破五立”和“五大发展行动”、市委提出的深入实施“三大战略”和“六个破除、六个强化”要求以及县委指出的八个方面问题,结合×实际,把自己当“靶子”,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学先进、比作为、照不足、画好“像”,切实把发展的差距找出来,把自身的问题亮出来,把整改措施摆出来,真正把学习讨论、自我剖析的过程,作为厘清思路、确定路径、制定措施、务求实效的过程。

二是勇于担当、争先进位。观念更新的动力来源于对工作的精益求精,来源于对争先进位的强烈追求。作为镇长,要牢固树立“不进则退,慢进也是退”的理念,不仅要当指挥员、更要当战斗员。在认识上深一层、行动上先一步,带头大破大立、打破藩篱,带头刀刃向内、自我革命,以“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责任感、“坐不住”的危机感,在学习对接苏浙沪,促进镇域经济大发展中扛红旗、争第一。

三是立言立行、真抓实干。市委主要负责同志一再强调,“更新观念不是讲出来的、写出来的,而是干出来的。坚决防止空喊口号、‘叶公好龙’”。观念更新不是纸上谈兵,关键还是要学以致用,在工作上见行动,在发展上见成果。对于大讨论中查出的问题,找到的差距,要在学习对接苏浙沪中找到解决对策,立即加以整改。在此基础上,对全镇的发展形势作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厘清加快发展的思路,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在最短的时间里缩小与先进地区的差距。

四是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学习对接苏浙沪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必须统筹推进、重点突破。在学习对接中,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紧紧抓住“牛鼻子”、找准切入点,把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作为突破口。就我镇而言,要从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关键环节入手,比如,如何进一步完善“一平台两中心”建设和村干部专职化管理?如何破除企业用地难、融资难、办事难的制约?如何帮扶农业产业发展?如何创新社会管理?等等。当前,最紧要的是走出去,深入学习苏浙沪地区在这些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求得“真经”。

以上剖析不足之处,请批评指正。谢谢!

2.自我:镜像观念 篇二

“镜像理论”是拉康在其早年提出的一种心理成长理论,其最早的理论来源是黑格尔的“主奴辩证法”。拉康在巴黎高师听柯耶夫讲黑格尔的“相互他者”时,接触到了这个关系式——个人主体并不能自我确立,只有在另一个对象化了的他人镜像关系中才能认同自己。拉康对这一关系式进行了创造性的改造,在他看来,这种认同最终是以他者的镜像对主体的篡位式取代而告终的,而不是像黑格尔说的那样,通过“欲望和劳动”这种实在关系的转化完成的。在拉康的主体理论中,“他者”的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当一个婴儿刚出生的时候 , 由于他生理上发育尚未健全,因此,对于“自我”的概念是模糊的,对“他人”的定义也是模糊的。婴儿从原初的非主体转变为由社会造就的人类主体 , 其间包括两次分裂 , 每一次转折分裂都使婴儿脱离它先前的状态。首先是一种把婴儿引入想象秩序的“镜像阶段”。婴儿会在自身之外寻找等同物,无论是在照镜子的时候获得的反射效果还是在生活中所遇到的其他同龄人。但是 , 这种自找的等同物其实是一种误认 , 而正是这种误认构成了身份——婴儿开始将自己划归为一类群体,使自己不再成为“裸人”,为自己寻到归宿。自我是通过对镜中作为他者的自我镜像和作为他者的母亲父亲形象的认知而认出自身身份的。这种自我本身就是一种“他者”的行为,是一种“社会造人”的方式。主体性的确立离不开这个“虚伪”的他者,我们的主体性的确立不是通过我们自己对自己身体的“自发”的五官感觉认识的,而是将身体不断融入到已有的他者之中,借此确定身份。在确定了我们的社会身份的同时,身体本身就已经在没有知觉中丧失了。

2、新生——珠儿的镜子

珠儿的成长,一直是对《红字》进行“镜像理论”分析的主要侧重点,诞生于监狱阴暗牢房中的珠儿在其整个儿童心理成长的过程中主要面对的就是海丝特·白兰,因为她不是一个生来就受洗的基督教徒,而且由于海丝特在监狱门口的断头台上示众的时候,珠儿同她共同分担了这种惩罚,在童年时,珠儿不能够在与别的同龄儿童一起玩耍的过程中完成主体性形成的第一步,对珠儿来讲,其主体性的主要他者就是海丝特。作为刚刚出世不久的“裸人”的小珠儿,她一直生活在黑暗中,这天她第一次见到了这么多的人,而且是被母亲作为一种“耻辱”的标志一起被人们所评论的。当然,在那个年龄,她不可能进入婴儿主体性认定的第二阶段,于是,同母亲最基本的身体接触构成了她的最主要的认同,可以说,在这个时刻,这种认同是“血”的关系,不夹杂着社会属性的基因认同。

海丝特作为一个有罪之人,即使在刑满释放之后,过得依然是离群索居的生活,她需要获得的不是新生,而是“重生”,这种重生从某种意义上与新生一样,都是需要他者的参与的。除了在殖民地中积极热心地救济他人之外,海丝特最主要的职责就是抚养珠儿长大了。同样,在这一时段,珠儿也迎来了她自己的镜像阶段的第二个时期,就是对母亲与父亲的认同时期。“这一切仇恨和热情,都是珠儿理所当然从海丝特心中继承下来的。母女二人一起被摒弃在人间社会之外,在珠儿降生之前折磨海丝特·白兰,在孩子出生后随母姓的温柔而渐渐平息下去的那些不安定成分,似乎都根植于珠儿的天性之中了。”[1]这段话是作者直接表明珠儿从海丝特那里确立自我的文本,珠儿在整个成长的过程中,无时无刻地被这种性格所影响着,正如后面文本中所说的那样,珠儿对海丝特的分辨是靠那枚红色的耻辱标志来确定的。在她眼中,母亲与红字是一体的,是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在她成年后,这个红字的标志同样也应当出现在她的胸前的衣服上。这正是她以母亲的标志来确立自己身份主体的最明显的地方,没有是非判断能力的小珠儿对归宿的认同就是有相似性,而这种相似性是没有耻辱与光荣之分的。“珠儿拿过一大片叶藻给她那身人鱼的装饰作最后的点缀 :她在自己的胸前,尽力模仿着她所熟悉的她母亲胸上的装饰,也为自己佩了一个。一个字母‘A’,不过不是猩红色的,而是鲜绿的!这孩子把下颌抵到胸口,怀着奇妙的兴致端详着这一玩意儿,仿佛她诞生到这个世界上的唯一目的就是弄清其隐秘的含义。”[2]小珠儿要在她的这场河边发生的人鱼童话中确立自己的身份归属,而唯一能和勇敢的母亲在一起的标准就是那枚红字。于是,她不会去顾忌这是否是耻辱的标志,便毫不犹豫地将它带在胸口,这样,她便在身份上获得了同比她力量强大的母亲的认同,得到了保护。因此,从这个角度上来说,儿童在镜像期中寻找他者来确定自己的主体性同样也是一种自我保护的重要措施——成为某个群体的一员。值得一提的是,作者在这一部分确立了一个颜色不同的“A”字,珠儿戴的是一个绿色的“A”字,与代表着性感,火热,出轨和不安躁动的红色相比,绿色更多的是一种安全感,一种希望和宁静。

然而,珠儿的生活一直是野性的,是不受拘束的,这曾经受到海丝特的惩罚,也是海丝特烦恼而苦闷的地方,无论怎样,她不忍心责罚珠儿,哪怕是一点点的责备,珠儿是霍桑在作品中所寄托希望的精灵,作者也必然给她一个完美的性格构建,让她在“他者”中真正张长为一个贵妇人,于是,牧师作为镜子的另一部分就不可推卸地要担起这副重担。如果说母亲给了珠儿在身体上的认同的话,那么那个心中烙有红字的父亲——牧师丁梅斯代尔,作为社会法则的代言人,则必须赋予珠儿构成一个社会人的那部分人格,获得家族与社会的认可,在新的语言,文化之中塑造全新的身体。在丁梅斯代尔最后的赎罪中,小珠儿仿佛是在一瞬间,以一种魔法一般的速度,就确立了自己的身份了。“‘亲爱的小珠儿,你现在愿意亲亲我吗?那天,在那树林里你不肯亲我!可现在你愿意了吧?’珠儿吻了他的嘴唇。一个符咒解除了。连她自己都担任了角色的这一伟大悲剧场面,激起了这狂野的小孩子的全部同情心 ;但她的泪水滴在父亲的面颊上时,那泪水如同在发誓 :她将在人类的忧喜之中长大成人,她绝不与这世界争斗,而要在这世上做一个妇人。而珠儿作为痛苦使者的角色,对她母亲来说,也彻底完成了。”[3]父亲在最后一刻出现,而且是出现在这样的场合,珠儿开始走出了她那个人鱼世界,真正进入了社会,父亲构建了她的另一部分的社会品格,责任,同情,尊严的高贵夫人,丁梅斯代尔以一种殉道者的身份在庄严阴森的刑台上献祭般的忏悔,最终使得小珠儿在对他者的认同中规训了自己鬼精灵一般的身体,进入社会中。

3、重生——海丝特·白兰的镜子

与珠儿相比,海丝特从监狱中走出来之后要得到的是重生。她的重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方面,在监狱中的时间使她与整个世界隔绝,她必须重生以适应这个世界,另一方面,在那个猩红的耻辱标志被勒令戴上之后,她必须要过一种离群索居的全新生活,因此,海丝特要重生,海丝特与珠儿相反,在她出狱的时刻,她的社会属性是已经被塑形完毕的,她在潜意识要力图找回的是身体,被惩罚背后的身体。

在她寻找身体的时刻,珠儿出现了,并且当了她的镜子。海丝特在珠儿的身上找到了自己在规训后应当得到的身体,海丝特在珠儿这面镜子面前调动一切可以使用的理智压抑着这样身体的复归,虽然这种复归是不可能避免的。

很难想象,没有珠儿的海丝特是否会将这些痛苦的日子艰难得过下去,海丝特的身体重归也正是在珠儿身上发生的。珠儿是海丝特重构身体主体性的唯一镜像,海丝特在珠儿身上看到了自己年轻的时代,自己在形成自己的主体性的婴儿期,而她现在最需要的,就是找回这种主体性,无论是人们的谈论,还是殖民当局的惩罚,都已经使她的身体主体性丧失殆尽,珠儿是她最后的精神寄托,也是她最后的身体寄托,只有这样,她才能活回原来的那个海丝特,那个有着黑色头发和深色眼睛的女人。正如珠儿是活的红字一样,海丝特的主体性中本身就包含了红字这个标记,于是,海丝特拣回来那个标志,在这一刻,她不觉得这个标志是耻辱的了,“‘是啊,现在我愿意过去了!’孩子回答着,跳过小溪,抱住了海丝特。‘现在你才真是我妈妈了!而我也是你的小珠儿了!’”[4]在此之后,小珠儿吻了妈妈的额头和双颊,当然,还有那枚红字,这是一次命运攸关的会见,也是在文本高潮牧师忏悔前的很重要的一个铺垫,海丝特在珠儿的嗔怒中找回了自己,她确立了自己新的主体性,这种主体性最重要的部分就是能够正视这枚红字,这个身体与幼年海丝特的身体已经不是同一回事了那红字也变成了一种引起哀伤,令人望而生畏又起敬的标志。

4、结语——一片墨黑的土地,一个血红的A字

《红字》在上述的略带恐怖的句子中结尾,无论是海丝特还是珠儿,都是作者试图讴歌的形象,珠儿由于是婴儿的原因,她走得是一条正向的主体性建构的过程,在身体主体认同建构之后完成了社会属性的建构。海丝特则是因为社会惩罚的原因,在出狱后重构这自己的身体,走着重生之路。在这对母女的主体性重构的镜像中,彼此作了对方的他者,霍桑的伟大之处还在于将这对母女的主体性的最终形成都放在牧师丁梅斯代尔的忏悔现场,两条不同的线索在这一刻合到了一起,完成了小说的对称性结构。

摘要:19世纪的美国著名小说《红字》以其多义性和细致的心理描写著称于世,以往的评论视角多从作品的各类象征含义入手进行分析。在本文中,笔者以后现代理论中著名的“镜像理论”来分析其中两个重要女性人物,海丝特·白兰的重生与珠儿的新生,来探究这连个不朽的女性形象的内心成长。

3.自我:镜像观念 篇三

关键词:镜像理论;拉康;保罗

一、自我的缺失与异化

拉康的镜像阶段指的是6-18月的婴儿看到了镜子中的自己,主体的意识开始形成,以前零散的形象被整合成了一个整体从而结束了婴儿不完整身体的虚幻状态。[1]拉康指出主体的判断必须通过他人来实现,“我”不是自我的产物,而是他者的产物。自我在他者中生存,也只有在他者中才能发现自我,被社会接纳。保罗为了获得“他者”的认同,不断迷失了自己,在自我和他者中不断挣扎并被彻底的异化。李志斌提到劳伦斯对小说主体思想的总结:“……当儿子长大起来时,她挑选他们作为情人,当他们长大成人时,他们却失去了恋爱的能力,因为母亲作为他们生活中最强大的力量,牢牢地控制了他们……这些年轻人一旦与女子接触便趋向分裂。”[2]

自我身份的认同与家庭环境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母亲怀保罗时期抑郁的心情让母亲觉得怀中的胎儿也在分担着自己的痛苦。父亲的暴躁的个性与母亲温柔关怀的对比使得保罗在年幼时就与其他的男孩不同,他喜欢呆在家里同母亲一起烤面包、画画。从拉康的镜像理论我们可以看出保罗对于自己主体身份的认同出现了偏差。母亲由于对父亲的长期失望,逐渐把爱转移到保罗身上。保罗极力地把自己的欲望、意愿与自己的母亲的意愿等同起来以保持与母亲的同一。为了获得母亲的认同,保罗逐渐放弃了群体生活中帮助他正常成长的他者,最终迷失且异化了自己。

二、自我身份的确立

母亲的情感加剧了保罗自我身份的迷失。这里的母亲作为他者主宰了保罗的自我,母亲试图以对儿子的爱来填补夫妻感情之间不如意。这就使得保罗希望得到母亲的认同而更加憎恨父亲,希望他早早死掉。小说中有一处记载了当父亲因公受伤而住进医院时,保罗欢喜地说道:“我现在是一家之主了。”从而可见母亲这个“他者”的制约使得保罗无法形成独立、完整的个体。”[3]

拉康指出主体的判断必须通过他人来实现。母亲作为他者使得保罗长大成人后无法与别的女孩子进行正常交往。除了母亲这个“他者”外,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到米丽娅姆对于保罗精神层面的自我建构,以及克拉拉对于保罗肉体欲望层面的自我构建。作为”他者“的米丽娅姆和克拉拉对于主体保罗的制约体现了保罗灵与肉的不断冲突与无法融合。米丽娅姆由于长期受到宗教观念的熏陶,认为情欲、肉欲是肮脏的,她藐视男性的情欲,认为崇高的精神对战胜不堪的欲望。米丽娅姆作为主体保罗的他者,在他们交往的过程中总是能在保罗燃起性欲的烈火时,与保罗进行精神交流。保罗写给米丽娅姆的分手信中说道:“你是一个修女,我所献给你的只是我想一个圣洁的修女所能献出的东西……在我们的全部关系中,没有肉体的位置。”[3]这样保罗在遭到他者异化的过程中也构建了精神层面上的自我。在保罗与克拉拉的交往中,我们可以看到作为他者的克拉拉使保罗的自我建构走向了另外一个极端。克拉拉与保罗没有精神上的追求,有的只是肉体上的满足。在小说中,我们也不难发现保罗肉体的自我构建也是失败的。如书中克拉拉的内心独白:“克拉拉知道这能是他离不了她,因此全靠这种激情。然而,这往往再也达不到那次红嘴鸥啼叫时有过的高潮。某种勉强的努力渐渐破坏了他们的爱恋,或者正当那美妙的时刻到来,他们却各不相干,不是特别满足。”[4]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母亲、米丽娅姆、克拉拉作为“主体”保罗的“他者”对主体自身构建的制约。

三、自我身份的显现

保罗在“他者”中在情感中长期处于困惑状态,难以实现肉体与灵魂的和谐统一。小说的结尾令人回味:

“只见他猛地转过身,向城里的那片金光奔去。他紧握拳头,坚毅的绷紧嘴。他决不去寻觅亡母的足迹,到那一片黑暗中去,他甩着大步,朝着生意盎然,灯火辉煌的城市走去。”[3]

这象征式的结尾标志着保罗脱离了与母亲相连的脐带,母亲的死亡使得保罗完成了自我身份的建构,保罗决定自己做自己生活是主人。

四、结语

批评界对拉康的评论褒贬不一,不可否认的是拉康从结构主义语言学的角度对传统的精神分析学进行了一次“语言革命”,对精神分析学做出了重要的贡献。但与此同时,拉康的有些观点并不明确,如:周文莲指出如果婴儿在习得语言之前就已经认识了自己的镜像,那婴儿已经认识到人的自我镜像到底是什么?我们发现拉康并没有提到任何证据。[4]

本文主要对拉康的镜像理论进行梳理,以《儿子与情人》这本小说为例分析自我在他者中的形成与发展,从而揭示了镜像理论带给这本小说的多层艺术启示。

参考文献:

[1]朱立元.当代西方文艺理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增补版).

[2]李志斌.弗洛伊德主义和劳伦斯的小说儿子与情人[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6).

[3]劳伦斯.劳伦斯书信选 刘宪之译 北方文艺出版社,2007.

4.自我:镜像观念 篇四

各位老师、各位同学:大家早上好!

我是机电工程系15级三年制机电2班的学生李静静.今天我国旗下演讲的题目是:树立法制观念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

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就包括我们在校大学生,因为我们年龄和经历的限制,辨别是非的能力不强,容易做出一些违反纪律和法律的事情,同时,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也容易受到侵害。

五月份以来,我系开展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专题讲座,在其间讲到了公民法律素养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一个民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准之一。我国高校大学生法律素养如何,将直接影响当前和未来一个阶段我们的法制建设,影响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通过法律教育,使大学生拥有较高的法律素养和较强的法治文明意识,这对于提高全体国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对于贯彻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推动我国法制进程、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同学们,国有国法,校有校规,我们常常讲要遵纪守法。可见,遵纪是守法的基础。违纪和违法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在此,我特别向同学们提出两点建议:

1、认真学习《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国家法律法规,用校纪校规约束自己的行为。爱护校园内的一切公用设施;例如:安全出口指示牌,若因为被故意破坏而发生意外,破坏人要承担道德的和法律的责任,后果严重的要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我们大家知道,法律是一把双刃剑,他既规范和约束我们的行为,同时也是我们的保护伞,当我们在校内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被敲诈勒索时,应及时告诉父母或者老师,甚至可以打电话报警,用法律武器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2、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懂得什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在做任何事情的时候,头脑一定要清醒,千万不能“一时失足成千古恨”,要学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同学们,“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我们应真正做到“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当文明学生,做守法公民,时刻以道德和法律为准绳,规范自己的言行。让我们携起手来,一起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维权,共创和谐、美好的校园。

谢谢大家!

机电工程系2015级三年制机电一体化技术(2)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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