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格式

2024-09-21

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格式(共9篇)

1.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格式 篇一

宣城新闻网: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小微企业有减免

发布时间:2012-7-5浏览次数: 次信息来源:宣城市质监局

宣城新闻网7月4日登载“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小微企业有减免”,全文转载如下:

日前,市质监局出台新规定,对小型微型企业免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18元/证,以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促进小微企业健康发展。该项优惠政策将一直持续到2014年12月31日。

组织机构代码证制度是我国社会管理的基本制度之一,组织机构代码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内依法注册、依法登记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颁发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代码标识,俗称单位的“身份证”。

据了解,有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企业需提供《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书》和上一纳税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

由于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工作涉及面广,为了保证该项惠企措施落到实处,市质监局已在市政务中心窗口安排专人主动做好提醒服务,并公布咨询电话:2719125。市质监局将对代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及时维护,切实把这项与企业利益息息相关的工作做好,确保免征工作顺利进行。

2.组织机构代码年检 篇二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2010年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如果是分支机构还要提供企业法人在有效期并经年检的代码证书A4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及经办人的身份证A4复印件,另外还要带上公章。注意:要按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提示的年检时间之前到发证机关进行年检。还有,如果超过了2011年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年检的期限(一般是每年的5月末之前,这要看营业执照上标明的提示),那就要带2011年工商部门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原件及A4复印件到质监部门进行年检

1、企业年检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3、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正反两面)

4、单位公章

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

二、办理程序

1、受理申请;

2、审核材料;

3、数据处理;

3.组织机构代码新年贺词 篇三

组织机构代码—— 一串简单的字符,它蕴藏着创新的气息、标准化的理念,跳动着市场管理的音符,伴随着信息化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发展的步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进行现代化的管理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风风雨雨二十年,江西代码工作面临着机遇,迎接着挑战,经过了不懈的努力和发展,目前已准确无误地为江西境内五十多万家单位赋予了组织机构代码唯一标识。代码数据库信息已融入到社会、经济管理的人流、物流、金融流和信息流当中,为各行各业进行现代化管理发挥着重要的钮带和桥梁作用。目前,组织机构代码已经在银行、税务、检察院、法院、银监会、出入境、社会保障等多个部门实现了全国性、系统性的应用。

2012年是“十二五”规划的第二年,我们将紧紧围绕质检总局提出的“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的十二字工作方针,按照国家代码中心年初确定的“创新发展三途径、提高效率三措施、创先争优三方面”工作目标,认真践行“维护经常秩序,服务经济发展”质监工作第一要义,不断强化代码工作服务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服务于社会管理、服务于质监事业;提升代码数据质量管理,充分发挥代码体系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质量管理、深化应用的整体优势,更好地服务于江西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更好地服务于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总体目标。

当新一年的阳光开始普照大地的时候,我们江西代码工作人员又将扬起新的风帆,开始新的征程。我们将紧跟国家代码中心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充分发挥我省代码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开创代码事业的新局面,不断提升代码系统的整体实力,积极扩大代码的社会影响力。我们要以坚定的信心,坚强的毅力,不屈的精神,来完成我们的梦想。

4.组织机构代码服务指南 篇四

一、组织机构代码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是依据国发[1989]75号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依法成立的其他机构(包括法人和法人分支机构)颁发的一个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标识,是组织机构的“身份证”,简称代码证。

代码证已在银行基本帐户管理、贷款、税收征管、国家统计、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公安车辆管理、国有资产登记、清产核资、海关通关管理、外汇管理、人事管理、劳动保险、大型国家普查、公派出国等领域应用,是机构的重要证件,组织机构代码已成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重要的基础信息。

二、代码证新办、变更、换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批准成立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不同类型的机构分别提供:

(1)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副本);

(2)工商行政部门核准颁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市场登记证等;

(3)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登记证(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副本);

(4)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办学的证书;

(5)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社会力量行医执照;

(6)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服务机构许可证;

(7)政府经济协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或公司驻济办事处的登记证书;

(8)其他证明组织机构合法地位的文件或证书。

2、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法人代表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法人资格的单位应提交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机关、事业单位、国有(集体)企业、分支机构等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要提供主管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5、新办单位要同时提交验资报告和复印件;

6、办理变更、换证的单位应将原代码证书正、副本、IC卡一并交回,并提供代码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三、代码证定期检验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单位成立文件;如工商执照

2、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代码证IC卡;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单位行政公章。

四、注销组织机构代码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1、批准机构撤销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2、国税、地税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银行基本户注销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代码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IC卡。

5、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五、办证程序

1、申办单位携带证明材料,填写申请表;

2、由工作人员查验证明材料原件和申请表;

3、经查询符合要求后正式受理,办理缴费,领取受理通知书;

4、代码信息录入,由工作人员进行数据质量核查,上报国家代码管理中心,经审核无误后给予赋码,并返回数据。

5、代码证书和IC卡。

6、电子档案扫描和资料归档。

7、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代码证书和IC卡。

六、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后凭受理通知书领取代码证书、IC卡。

注:所有证件必须真实、有效,原件和复印件内容要求一致;复印件均为A4纸。

七、各代码工作机构受理范围和联系方式:

1、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信息中心:承办市属和部分区属(市中区、天桥区、槐荫区)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黑虎泉北路187号市行政审批中心内,865617922、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下分局:承办历下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解放东路71号历下政务中心内,881508853、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历城分局: 承办历城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花园路79号历城政务中心内,88161103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高新开发区分局: 承办高新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确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工业南路28号开发区政务中心内,888716795、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长清分局: 承办长清区区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五峰山路826号,872015936、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平阴分局: 承办平阴县县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榆山路41号,878541317、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济阳分局: 承办济阳县县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济孙路32号,842312858、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商河分局: 承办商河县县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青年路59号,848703659、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章丘分局: 承办章丘市市属行政部门批准的机构的代码手续。

山泉路31号,83218138

八、公共服务一卡通(CA数字证书)简介

公共服务一卡通,是由济南市电子政务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面向全市组织机构发放的数字证书,作为济南市电子政务建设中网上身份证明,数字证书采用先进的加密算法,具有公正性、可信赖性,高安全性,可以有效提高办公效率和网上政务的安全性,目前已经在市国税、地税网上申报系统中成功应用。经市政府办公厅协调CA数字证书由市质监局统一代收代发,为简化手续,组织机构可在办理代码证书时同时申请数字证书。

5.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须知 篇五

发布时间:2010-12-2浏览量:92

3一、年检要求

1、年检依据:根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代码证书字颁发之日起4年内有效,持证者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持代码证书到代码管理部门办理换证手续;持证者应按照代码管理部门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接受检验。

逾期不进行年检的各类单位,将依据《陕西省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2、年检对象: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的各类单位。

3、年检时间:按发证日期计、满之前30日内进行年检。(见证书章)

4、年检内容:凡代码申报表尚采集的数据,均为代码证年检内容。

5、年间所需材料

(1)企业:持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证照;

政府机关: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定的“三定方案”和法人(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事业单位:持各级政府或编制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法人登记证或成立批文及法人(负责人)任命文件;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持民政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或民办非法人证书;工会:县和县级以上总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基层工会:持市、区(县)工会核发的工会法人资格证书和工会法人代表证书;

(2)单位公章(公章不便携带的可先领表后加盖);

(3)法人代表(或负责人)身份证;

(4)经办人身份证;

(5)申领的代码证(正本及所有副本含IC卡);

(6)银行开户许可证;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

(7)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需提供上级主管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材料)和代码证书的复印件。

注: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提供副本);二代身份证需复印正反面;复印件均为A4纸张。

三、办理期限

即时可办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五、办理地址、邮编、咨询电话

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南段178号吉祥大厦5楼3室邮编:710065

6.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事项 篇六

(1)请携带“孝感市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批准通知单”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手续,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到相关部门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

(2)取得(1)述相关证照后,请携带

a)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b)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外籍人士为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A4纸);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d)单位公章(须与(a)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e)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f)赋码单。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2、新设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预先赋码)

(1)请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批准通知书”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手续,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到市(或区、县)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

(2)取得(1)述相关证书后,请携带

a)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b)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

c)经办人有效身份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d)单位公章(须与(a)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e)赋码单。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3、新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单位(需要预先赋码)

(1)请携带民政局关于同意该单位成立的批复文件,办理组织机构代码预赋码手续,领取《全国组织机构代码赋码通知单》后,到市(或区、县)民政局办理社团法人登记证;

(2)请携带

a)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b)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d)单位公章(须与(a)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e)赋码单。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4、其他新设立的组织机构(不需要预赋码)

请携带

(1)a)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外资企业还需携带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改制企业还需携带企业改制批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及债权债务承诺书;

b)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c)社会团体: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d)党政机关:有关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及介绍信;

e)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f)基层工会:有效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g)外地驻宁办事机构:有效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外籍人士为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A4纸);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分公司、外地驻宁办事机构、基层工会等分支机构及国有企业还须携带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

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5、组织机构代码的变更、到期换证

请携带

(1)a)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外资企业还需携带有效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改制企业还需携带企业改制批复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及债权债务承诺书;

b)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c)社会团体: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d)党政机关:有关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及介绍信;

e)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f)基层工会:有效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g)外地驻宁办事机构:有效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外籍人士为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A4纸);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分公司、外地驻宁办事机构、基层工会等分支机构及国有企业还须携带上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A4纸);

(6)交回所有原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和原代码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7)变更的单位还须携带工商部门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的证明。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6、组织机构代码证、卡补办

1)因遗失或毁损而补办

代码证书或IC卡遗失或毁损,必须携带按统一格式(见下)自行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勿剪裁)或委托代码管理机关公告,到代码管理机构办理补办手续;所带材料等同“第5条、组织机构代码的变更、到期换证”所述规定的材料。

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如金陵晚报、现代快报、南京晨报、南京日报、江苏商报、扬子晚报等)按如下规定格式刊登遗失声明:

“ 遗失代码号为×××××××××,单位为××××××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发证日期×年×月×日,正本×本,副本×本,IC卡×张,声明作废 ”。

2)已持有代码证书但未办IC卡而单补办

请携带

(1)a)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b)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c)社会团体: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d)党政机关:有关成立批文(或“三定”方案)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及介绍信;

e)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f)基层工会:有效基层工会社团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g)外地驻宁办事机构:有效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外籍人士为有效护照复印件一份(A4纸);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办理期限:一个工作日(自受理之时起满24小时后)。

填报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

7、组织机构代码的年检(不需要填报申请表)

年检范围:凡代码证书在有效期内,并且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类型均未发生变化的单位,须自发证年份的下一年份开始办理年检手续(如2009年发的证,则2010年开始年检),年

检合格后加盖年检专用章;若前述内容有变化或代码证已到期,则须按变更或到期换发代

码证书手续办理,请参看“第5条、组织机构代码的变更、到期换证”所述规定的材料。

年检所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请携带

(1)a)企业、个体工商户: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b)事业单位: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c)社会团体:有效社团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d)党政机关:单位介绍信(因法人代表或负责人变化,还需相应批文和复印件一份(A4纸));e)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f)基层工会:有效基层工会法人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g)外地驻宁办事机构:有效驻宁机构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副本复印件一份(A4纸);

(2)法定代表人(非法人机构为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一份(A4纸,若法人代表无变化可不提供复印件);

(3)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A4纸);

(4)单位公章(须与(1)条所述证照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5)所有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和代码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办理期限:当时办结。

8、组织机构代码的注销

请携带

(1)工商部门注销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或者有关部门批准注销的证明;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交回所有原代码证书的正、副本和原代码IC卡(未申领的单位除外)。

手续提交完备后,开具《孝感市组织机构代码废置通知单》。

办理期限:当时办结。

7.XX县组织机构代码工作规范 篇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工作,规范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员行为,保证组织机构代码数据质量,提高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应于XX县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第三条XX县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代码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

(二)组织协调代码管理和应用工作;

(三)核发代码及代码证书;

(四)建立代码管理数据库,提供代码信息服务;

(五)查处组织机构代码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工作依据和原则

第四条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依据

GB 11714-1997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T 2260-200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2659-2000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

GB/T 4754-200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12402-2000经济类型分类代码

GB/T 12406-1996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

GB/T 16987-2002组织机构代码信息数据(基本库)数据格式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GB/T 20091-2006组织机构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2008年11月11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10号发布

第五条组织机构代码工作原则

(一)唯一性与始终不变性原则。每个单位只能申请一个组织机构代码,由其它单位变更、改制来的单位不能申请组织机构代码新增登记,只能申请变更登

记;

(二)定期检验原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实行定期检验制度,组织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向原发证部门办理检验手续,未通过当年定期检验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无效;

(三)及时变更原则。组织机构名称、地址、机构类型、经济类型、经营或者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批准或者登记机构发生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变更手续;

(四)按时注销原则。组织机构依法终止的,应自终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部门的注销(或撤销)证明及其他需要的证明资料向原发证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注销手续;

(五)真实性原则。在组织机构代码登记时应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单位信息,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章工作机构和人员

第六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股为本局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

第七条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二)经县级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培训熟悉后上岗。

第八条组织机构代码窗口人员要做到:

(一)着装要得体。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干净、整洁、素雅、大方,发式庄重;

(二)举止要文明。面带微笑服务,示意服务对象时, 手势应手心向上五指并拢,接递资料要双手;

(三)语言要规范。语调适中,语气平和,语言亲切,表达准确;

(四)服务要到位。解答服务对象询问和办理服务事项时,必须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

第四章工作程序

第九条组织机构代码办理程序

(一)组织机构在批准成立或核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批准文件或登记证书,向批准其成立或核准其登记的管理部门的同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代码工作机构申请代码登记;

(二)申请方应提供如下材料:合法有效的织机构成立文件或证照、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三)受理申请的代码机构工作人员接待申请,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并按新办、变更、补发、换发、废置、审验等项目进行材料审核;

(四)标准审核合格后,申请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缴纳费用;

(五)受理申请的代码机构工作人员将已受理的申请表录入计算机,并通过全省代码管理网络传送到省代码中心数据库进行审核;

(六)省代码中心审核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代码机构制作代码证书,颁发证书;

(七)符合条件的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代码证书;

(八)代码机构备案的纸质档案及所有文件均应保存。

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办理流程

用户提交符合要求的材料——材料初审—— 核查合格后缴费—— 数据录入——网络上传国家数据中心——数据处理——制作代码证书——原件电子扫描——纸质档案保存

第五章工作质量

第十条组织机构代码申请表的填写及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请表上填写信息应与提交材料一致;新办、换证、变更、年检等信息应在表上明确勾写注明,填表日期、审核日期、录入日期必须要求正确填写,申请表原则上要求盖单位公章。

(二)申请表用签字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且应确保提交的材料内容应真实、合法、有效;

(三)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是A4纸张,单页单面单一内容;

(四)申请的材料严格遵照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执行。

第十一条B/S系统的录入

(一)录入内容必须全面、完整。

(二)录入依据必须真实、充分。

(三)符合有关规定或标准。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扫描范围要求

(一)对每天新办、变更、换证、年检等业务的档案当日进行扫描。

(二)法定代表人与经办人相同时,只须扫描一次,形成的图象标引为法人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电子档案扫描图像质量要求

(一)清晰:图像正文要清晰,要能被识认,不能过黑,也不能过浅。

(二)完整:图像的页面、页脚信息要完整;不能将书面内容残缺或旁边页面信息扫入本页。

(三)单扫:每份文件扫描后是一份图像,不能有两份或两份以上文件扫描在同一张图像中的现象,更不能将不同机构的文件扫描在同一张图像中;但身份证正反面应扫描在同一份图像中。

(四)端正:图像在视窗里保证端正,不能倾斜,更不能扭曲。

(五)黑边宽度:图像四周不能有宽于0.5厘米的黑边。

(六)居中:扫描的页面内容要居中显示。

第十四条电子档案上报要求

(一)所有办理的代码登记业务在登记结束后的三天日内完成档案扫描上报。

(二)扫描模式:日常办证用“日常业务扫描”模式,“历史扫描模式”专用于处理国家中心下发的问题数据。

(三)上传方式:为便于处理编辑问题档案,电子档案扫描软件一律采用“手工上传”方式。

(四)建档日期:迁出、注销两种业务类型在扫描时需要手动修改建档日期为B/S系统业务操作日期,其他类型由扫描系统自动获取。

(五)档案的分类、标识及图像质量:严格遵照电子档案技术规范执行。

第六章行为规范

第十五条组织机构代码工作人员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不得办人情证、人情案或乱收费。

(二)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或上网聊天、炒股、玩游戏、看影视片等从事与工作无关事情。

(三)不得对单位和个人需要解答的问题不按承诺时间答复或不答复。

(四)不得使用不文明用语,甚至对服务对象耍态度、故意刁难、敷衍塞责或发生争吵。

(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有吃、拿、卡、要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等违规违纪行为。

(六)不得因一次告知内容不全给服务对象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七)不得安排未经培训熟悉人员从事组织机构代码工作。

第十六条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效能监察机构要经常对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机构或人员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检查,凡发现有第十五条之行为的,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年终考核为不称职。

第七章附则

8.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过期情况说明 篇八

x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于2011年8月5日办理登记,应于2012年7月30日前办理年检手续,而我单位逾期未年检,对此,我单位深感抱歉,并对此说明原因,予以整改。代码证未年检的原因有:

1、我单位对《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全国组织机

构代码编制规则》等法律法规学习不够,对组织机构代码证年检未引起应有的重视。

2、2013年5月,我单位更换财务人员,在交接时对有

关手续遗漏,又因为我单位新工作人员不够重视,对相关法律不懂,造成工作的疏忽,导致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以未能及时到贵局办理相关年检手续。

现我单位愿意按照贵局的要求和按相关规定进行整改,予以改正,以后每年按时年检。

望给予年检。

9.就业协议组织机构代码最新通知 篇九

刚刚接到招生就业处通知,辽宁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要求,2014年毕业生以就业协议、劳动合同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必须填写“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工作职位类别代码”。

因此,从现在开始上交的就业协议书、灵活就业登记表、劳动合同等需要在上面注明:“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行业代码、工作职位类别代码”。

一、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由签约单位负责提供!

二、行业分类代码表(国家标准)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4建筑业

31批发和零售业

32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33住宿和餐饮业

34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5金融业

36房地产业

3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8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39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41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42教育

43卫生和社会工作

44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45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46国际组织

80军队

二、职位类别代码表(在人社部标准基础上修订)公务员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农林牧渔业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业务人员金融业务人员法律专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工作人员体育工作人员新闻出版和文化工作人员 29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30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40 商业和服务业人员

生产和运输设备操作人员 80 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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