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私用检查书范文(10篇)
1.公车私用检查书范文 篇一
通
知
2013工作即将开始,为全力配合总公司的XXX工作,响应总公司关于公务用车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单位公车进行婚丧喜庆、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旅游、接送子女亲属、个人迎来送往等私人活动的要求。确保我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车辆, 保证行车安全,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规定以下几点:
1、公司车辆使用由XXX统一安排、调配,并指定驾驶人。
2、车辆在行车前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人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遵守交通秩序,确保行车安全。
3、驾驶人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
4、无出车任务时及节假日,车辆应在指定地点停放。
5、驾驶人每月统计行车里程,用油数量,检修费用,事故、违章发生次数等情况,并上报XXX。
6、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2.公车私用通报 篇二
“五一”节假日期间,县纪委对全县各级各部门公务用车集中停放及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县林业局大路乡木材检查站副站长许长松公车私用,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5月1日9时30分左右,县林业局大路乡木材检查站副站长许长松驾驶该单位贵DJ8859号林政执法车辆,由松桃驶往大兴方向,途径大兴镇雅山塘检查点被县纪委检查组查获。经调查核实,许长松当天使用公车未向主管单位领导报告,也没有到县纪委备案,属公车私用。经县纪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许长松及相关责任人如下处理:一是鉴于许长松系工勤人员身份,责成县林业局参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对许长松进行问责,5月12日经县林业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许长松诫勉谈话并责令许长松在全局干部职工会上作自我检讨;二是县纪委对县林业局纪检组负责人进行约谈;三是许长松向县纪委作出书面检查并上缴公车使用费1000元,公车使用费由县纪委上缴县财政。
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引以为鉴,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监管,严格遵守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切实做到令行禁止。
中共xx苗族自治县纪委
xx苗族自治县监察局
3.公车私用管理规定 篇三
一、私车公用的前提条件:
1、确因公司业务车辆资源存在不足;
2、通过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审批;
3、车辆行驶证、车辆购置税、牌照、保险单(全保)等各种证件应齐全。
二、私车公用审批程序
拥有私车的员工,确因公司业务需要,当事人可提出申请,提交职能部门领导或公司领导同意,送交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审核,再经高级副总裁审批后,方可自带车公用,办理有关手续后,享受公司私车公用的有关待遇。
三、私车公用的基本待遇
1、油费:公务用车的油费由公司承担,但节假日(如周末、元旦、五一、国庆、春节等)非业务用车油费不予报销。私车加油必须按公司规定的用油型号加油,加油前必须向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申请和登记,经同意后方可加油。
2、车辆补助费:公司给私车公用车主每月提供一定车辆补助费,补助标准:月行驶___公里以内补助___元/月;1000-___公里补助___元/月;超过___公里补助___元/月;摩托车___元/月(含油费,不再报销油费)。
3、路桥费:公务用车路桥费予以报销,非公务用车的路桥费车主自行承担。
4、车辆维修维护保养费: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5、车辆保险费(全保)、年审费、年票、车船税等:由车主自行安排负责。
6、车辆补助费每月发放一次,车辆路桥费、油费每周报销一次。
四、车辆的管理
1、私车出车都必须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并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登记私车的行车记录(每次出发和回来的公路数、时间等信息),常驻林区的护林人员私车(摩托车)公用人员用车不需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派遣和登记。
2、私车公用的车辆在正常上班时间应停放在公司停车场或指定位置。
五、违章与事故处理
1、车辆违章罚款由当事人负责。
2、非公务用车,因私车主借与他人使用;或未经公司同意,私车主擅自借与他人公务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全由私车主自行承担。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之维修费,由当事人负责处理。
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私车公用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按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处理,非公务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车主自行负责。
六、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集团人力资源及行政部。
4.公车私用整治工作汇报 篇四
“公车私用”问题一直是个痼疾,其危害性尽人皆知,严重损害了领导干部在群众的形象。在干部群众中流传这样一种说法,称之为“三分之一公车”,即公车三分之一被用于公事,三分之于被领导私用,三分之一被司机私用。尽管各级党委、政府和纪委三令五申不准公车私用,不准领导干部驾驶公车,但公车私用现象屡禁不绝,甚至在红白喜事中公车私用现象都很大程度地存在。
公车私用问题难以控制的原因主要有:一是一些领导干部官僚主义思想严重,不能正确对待公车私用问题,视公车为个人专车,甚至是私车,其实有的单位公务用车真的成为了个别领导的私车。因此,造成了自上而下的效仿。二是公车私用被长期以来的社会习俗所认可。三是制度不严,释之过宽。没有行之有效的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有关公车私用,只有廉政上的规范,没有上升到违纪的制裁。四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监管不力。虽然有一些对公车进行约束的规范,但是有关部门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硬性措施进行监管,也是造成公务私用泛滥的重要原因。总之,官僚主义作风、一定的社会容忍性、监管工作不力、一般情况下也得不到惩处,导致公车私用愈演愈烈。
5.公车私用检讨书 篇五
痛定苦思,通过反省,我认识到犯下我此次错误的有三点原因以及今后继续改正的问题: 第一是我对公司对于公车的使用规定不遵守,充分说明我对轨道的认识观念浅薄。在以往的工作中,没有清醒地认识自身职责,加上淡薄的规范意识,促成了此次错误。
第二,我责任感欠缺,危机意识不强。身为职工兼驾驶员,自己没有清醒认识自身岗位潜在的危机性。一方面我作为驾驶员,本身责任就须时刻确保能够接送领导。而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行车与车水马龙之间,交通安全问题理应时刻谨记,不容半点松懈。而回顾我此次过错,恰是危机意识太过淡薄,私用车辆与朋友在外就餐,本在心中牢记的“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律则却在朋友的再三要求做出妥协。
第三,恰是我的人情交际能力欠缺与事物判断能力不足。在朋友的再三劝酒下酒做出妥协,之后擅自将车交予一个并未熟识的朋友驾驶,反映出我的行为不稳重不注意后果。从另一层面上说,还是我的责任感欠缺。
回顾我的错误,对于我的种种主观错误,我难辞其咎。如今,我应以最坦诚的态度对待错误,诚恳向领导认错,郑重道歉。今后,我须时刻牢记公司公车的使用规定,谨记自身工作职责,而在事物判断以及人事关系处理问题上,一定首先稳固工作原则。此外对于公司的车辆损失,我一定尽我所能进行赔偿。
检讨人
6.公车私用与反腐倡廉 篇六
一、现象阐述
自古以来,中国人倡导“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廉洁修身,是一个人,一个社会强大的必要前提,也是千百年来人们孜孜不倦探讨的话题。廉洁是社会价值的永恒追求,是社会发展得前进方向,是个人的道德要求。而腐败则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落后的根源,腐败的政府统治不出一个强大的国家,腐败的官员管理不出一个安定的社会。
在2012新一轮国家腐败排名中,丹麦、芬兰名列第一,是全世界最清廉的国家。中国排名第80,朝鲜、阿富汗、苏丹、缅甸则被称为最腐败国家。腐败的问题在历史上从未根治过,新中国建立以来政府治理腐败的措施政策也从未间断过,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腐败也成为备受关注的话题。
在我国,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消费合称“三公消费”,其中的公款出国(境)旅游、超标购置公车与公车私用、公款大吃大喝是典型的腐败行为,长期以来饱受社会舆论诟病。全国人大办公厅王锡锌在央视节目中透露,仅我国三公消费一年的开支居然达到了9000亿,其中,公车消费占了最大头。以广州为例,2011年,广州公车保有量至少20万辆,平均养一辆公车,每年至少要花2.5万元。公费数额之大超乎出各界的意料之外,从而引发社会各界强烈不满。
三公消费早已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其中,公车私用就一直是公众广为诟病的问题。而在2013年初春节期间,交通 繁忙,出行频繁的时期,有关公车私用的新闻和微博更是源源不断,缕缕不绝。
从百度上搜索“公车私用”的字样,显示的相关结果就有约6,660,000个。从微博上搜索,“公车私用”找到 1,069,606 条结果。这充分表明,公车私用的出现并非一朝一夕,在春节,频繁出现的公车私用现象再次引起话题,老百姓通过新闻微博发帖等说出心声表达了自己的不满,又重新大力激发了整个社会对公车私用现象的审视与反思。
我国政府部门的支出成本比日本高出7倍,比欧盟高出四倍,比美国高出一倍多。发展中国家的我国比起发达国家来讲,各方面都要落后,经济也没有发达国家宽裕,人均收入更是美国的1/10。我们没有理由奢侈,更没有理由浪费。按照美国“尼米兹”级别的航母,造价是40亿美元计算,一年三公消费能“吃掉”30艘航母。这样的比较不免让人哗然一惊,我们政府的支出真的都用在为人民服务上面了吗,公家消费真的要那么多吗,为什么公开支出以后在众人抨击下政府似乎并没有大规模的改进呢,一个个问号从未在百姓心中抹去。
尽管我国的经济发展速度与世瞩目,GDP总值一路飙升。然而作为人口最多的国家,我们的人均GDP值低,人人小康的日子还相对遥远。但是无论富贵贫穷,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平等地承担公民的义务和责任。毫无疑问,公务车是用纳税人的钱买的,可是公车私用也就意味着纳税人间接在给公务员买单,这就滋生了腐败之风,产生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如果公车私用的现象不根除,也就难以平息群众的不满和愤怒。
二、问题分析:
1、公务用车存在着种种弊端: 运行成本比较高。据统计,每辆公车年消费额平均为8万元至10万元。社会轿车每万公里的运行成本是0.82万元,而机关公务轿车则高达3万元以上,运行成本普遍偏高。
资源利用不充分。党政机关公车的使用效率仅为社会运营车辆的五分之一至六分之一。相当一部分领导的专用车,除了接送领导上下班、参加必要的公务活动或出差外,大部分时间闲置。与此同时,一些普通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用车难的问题仍比较突出。
奢侈浪费较严重。部分地区和单位不按规定配备公务用车,而是耗资超编超标购买车辆。去年,某市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清理出超标车6300多辆。
公车私用较突出。据国家发改委调研报告显示,公车使用有三个“三分之一”:办公事占三分之一,领导干部及其亲属私用占三分之一,司机私用占三分之一。
2、对公共财物的管理缺乏规制
公私不分导致了公车私用。如果公车全部公用,社会上并不会有这么大的意见,但是实际上,公车并不都是公用,有相当一部分是私用。这就让人质疑是否真的有那么多公务需求,是不是需要这么大的公车普及量,而这些问题都没有一个规则去遵循。公车是公共财物,是因为公共行政的需要才购买使用的,有特定的适用范围和用途。现在公车私用是一个常见的现象,而私用花费往往比公用的还要多。这实质上也是公车私用者钻了公 共财物管理制度的法律空子,对自身行为存在侥幸心理。
3、公车难认。
以广州为例,车牌上写着“粤O”、“粤警”的,是公车;“粤A”之后全是数字的,是公车;“粤A”之后有英文字母的,可能也是公车,要分情况。公车标准仍含糊不清,这也意味着公车私用监督中还有好多漏网之鱼。
由于目前“谁是公车”没有明确的标志,即便是专门致力于监督公车私用的热心公民,辨认起来都会“失手”,普通老百姓就算有心监督,恐怕也没处使力气。
同时,为了避免招人瞩目,一些单位并不愿让公车看起来一副‘我是公车’的样子,而是想方设法隐藏。‘私车公用’、‘公车包用’„„特别多,就像给公车穿上了迷彩衣,有时监督无门,让监督者无计可施。
三、解决措施:
1、反腐倡廉的进行有赖于一系列法规政策以及处罚措施的颁布 2012年12月4日,中央出台的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群众的八项规定中明确指出,“要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住房、车辆配备等有关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规定。”只要各级政府制定细化到单位和个人的“三公”经费用途、经费限额、使用权限、违规问责的详细规定,必然会将“三公”经费控制在合理的范围。
建立硬性约束机制,对不能按时公开的部委以及存在挥霍公款造成浪费的,要进行严厉问责。过去中央治理“三公”消费效果之所以不彰,一大因素是惩处环节不到位。另外,立法规定预算公开的内容、方式、主体、时限、说明语言等,并由各级人大对“三公”消费预算进行审定,确定细化标准,以做到通俗易懂,一目了然。目前公开的内容还很笼统,应该完善预算科目,细化具体项目,特别要严格限制以“其他支出”笼统化、模糊化“三公”支出,能列入相关细目的必须列入,不得化实为虚,化零为整。同时,公开的模式、说明等,也要做到“通俗易懂”;明确规定公开的时间表和每个公示周期的最后期限,防止有关部门将陈年旧账拿出来“忽悠”公众,或者故意拖延、拒不公布。
今年春节长假期间,各地各部门针对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的要求,纷纷出台了“封存公车”的管理制度,全国各地公车私用现象有所遏制,但仍有一些地方公车私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目前公车治理的规章制度不少,但制度规范的效力有待提高,对后果的规定也存在欠缺。例如,禁止公车用于非公务用途,但对如果有领导私用了,应该如何惩戒则规定得不够明确。
要想对公车私用现象根除,除了领导干部要以身示范、做好表率之外,关键一点必须制定全国统一的相关管理法规,规范对公车、公物的使用的管理。要依靠制度约束,对公车私用现象进行“硬监督”。
2、给公务车贴标识或统一车牌标准以便群众监督
3、大力宣传廉洁修身,号召全民监督公务车使用情况,力将公车私用现象赶尽杀绝
4、完善举报途径,为公民提供简单便捷的监督方式,例如通过微博短讯等,同时,保障举报者的人身安全及权益。
四、报告总结
狼来了的故事演得太多,总有令人尴尬的结局。为什么警灯闪闪的各色公务车辆总是遭人质疑?为什么尖利鸣笛的救护车无人让行?原因众多,但不乏很多人看惯了他们的目的地是饭店和休闲场所,抑或是开车送人这样的情景。私用滥用的公车,透支的不光是社会资源,更是社会信任。
公器公用方有公信。蛇年来临,有地方干部公布公车牌号“求监督”;也有江西、济南等地下发通知要求春节期间封存公车。管住私用的公车,这些是可喜的一步,但更只是第一步。执行如何保障?问责能否到位?从姿态走向实效,还有赖更多的决心和“狠招”。
作为人民的公仆,每个公务员心中都要有一把廉洁修身的标尺,公私分明,不公物私用滥用私权,自觉接受民众的监督,严以律己,不存在侥幸心理,才能在民众心中树立党和政府廉洁正直的现象。
7.公车私用造成事故的检讨书 篇七
您好,向您递交这份检讨以深刻反省我违反公司规定公车私用,进而造成车祸事故,给公司车辆造成损坏,更给单位形象与社会影响造成了严重负面影响。此刻,对于我所造成的错误,以及带来的损失与影响,我深感愧疚与懊悔。我在此给领导以及各位同事表示十分地抱歉。
痛定苦思,通过反省,我认识到犯下我此次错误的有三点原因以及今后继续改正的问题:
第一是我对公司对于公车的使用规定不遵守,充分说明我对轨道的认识观念浅薄。在以往的工作中,没有清醒地认识自身职责,加上淡薄的规范意识,促成了此次错误。
第二,我责任感欠缺,危机意识不强。身为职工兼驾驶员,自己没有清醒认识自身岗位潜在的危机性。一方面我作为驾驶员,本身责任就须时刻确保能够接送领导。而作为一名交通参与者,行车与车水马龙之间,交通安全问题理应时刻谨记,不容半点松懈。而回顾我此次过错,恰是危机意识太过淡薄,私用车辆与朋友在外就餐,本在心中牢记的“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的律则却在朋友的再三要求做出妥协。
第三,恰是我的人情交际能力欠缺与事物判断能力不足。在朋友的再三劝酒下酒做出妥协,之后擅自将车交予一个并未熟识的朋友驾驶,反映出我的行为不稳重不注意后果。从另一层面上说,还是我的责任感欠缺。
回顾我的错误,对于我的种种主观错误,我难辞其咎。如今,我应以最坦诚的态度对待错误,诚恳向领导认错,郑重道歉。今后,我须时刻牢记公司公车的使用规定,谨记自身工作职责,而在事物判断以及人事关系处理问题上,一定首先稳固工作原则。此外对于公司的车辆损失,我一定尽我所能进行赔偿。此致:
8.关于公车私用的法律风险的报告 篇八
目前公司正在研究“车改”方案,针对“车改”存在的一些利弊问题,我查阅了一下相关资料和相关法律条文,具体总结如下:
1.推行“车改”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私车公用可以降低单位的买车,养车开支,节约经费,降低成本。
2.私车公用,即职工私人产权的车辆,在履行职务或者执行自己所在的企事业单位临时指派的任务时使用。“公用”为目的,须是履行职工本人所肩负的职务或者为了完成自己所在单位指派的临时任务,即“公用”的受益人必须是与该职工存在劳动合同关系的用人单位。
根据《刑法》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不论用人单位对该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是否存在过错,也不论工作人员在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的程度,用人单位都应当就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产生的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
4.私车公用交通肇事的损害赔偿要点
(一)、用人单位依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所承担的责任性质是替代责任,也是外部责任,仅针对第三方受害人适用。在用人单位对第三方受害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首先应当适用私车所有人设定的第三者责任险,如果超出保险金范围,仍存在给付责任,才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关于肇事职工的人身损害赔偿问题:
首先,私车公用交通肇事中发生的职工人身损害显然属于工伤。均有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保险待遇的权利。工伤职工可以兼得工伤赔付和民事赔偿。
(三)、关于私车损失赔偿问题:
私车公用交通肇事中的私车损失赔偿请求权归属于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向各肇事责任人求偿。用人单位作为私车占有、使用、收益权的支配人也负有向私车所有权人返还原物的义务,不能返还原物就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私车所有权人实施私车公用行为的无私性特征,在私车损害事故发生后,于该私车上设定的财产保险利益,应当归属于直接受害人,即用人单位。
私车公用的出现,固然有利于公司降低费用、提高效率,但是私车公用交通肇事隐含的经济风险和可能造成的劳资纠纷,须引起我们对其中的法律适用问题的重视和研究,只有依法公正、公平处理私车公用肇事损害赔偿责任承担问题,才能够实现避害扬利的目的。
据公司法律顾问曾律师回复:
对于邮件中《关于公车私用的肇事赔偿责任问题的法律相关思考的报告》内容,本人非常认同。确实,公司实行车改(即特殊情形下实行私车公用)的目的不仅仅为了减少公司的成本开支及降低经营风险,而是要兼顾员工利益,实现公司与员工双方互惠共赢。这样的制度才有生命力,才能得到员工的真心拥护与支持。对于这一出发点及设计原则,本人坚决予以支持。
但是,设计这一制度的同时,不可不考虑这一制度在实施过程中的特殊性:那就是私车毕竟是私车,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均属于私人性质的使用,仅仅在特殊情形下才当作公车使用。那么,如何准确地界定何时属于私车,何时视同于公车?这必须在制度设计时就予以充分的考虑与明确,以免得日后难以操作;另外,如果实行了车改后,公司当然要给予员工适当的经济补助,以体现权利与义务的统一。那如何界定该补助的性质,是否包含购买车辆保险的费用分摊,是否包含日常油费停车费过路费维护保养费用分摊,是否包含出现事故时的维修及赔偿费用,是否包含了员工本人的人身财产赔偿费用,是否包含员工购买人身保险的费用分摊……等等,均必须明确;还有,不同岗位员工私车公用的时间长短及机会多少均可能有所不同,如何体现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助的合理性与公平性,这也是一个值得考虑的问题。
相对而言,本人更加倾向于:公司鼓励员工外出办理公务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提倡自驾车行为,并同时明确规定不同路程的交通费用报销标准或补助标准。如果员工利用私车办理公务的,公司按同等标准给予费用报销或经济补助。也许,这样的操作模式对公司来说更加简单一些?
以上意见,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9.公车私用检查书范文 篇九
2014年公务员面试热点:公车私用,顶风扫墓
华图教育 周文彬
热点概述
据央视报道,4月4日,新华社记者在宁夏银川松鹤陵园停车场拍到前挡风玻璃带有“党政机关车辆”字样的公车;在其他一些地方,公车私用者甚至采取“反侦察”策略:用光盘、卡片遮挡号牌;车主假冒是司机,或者拿军队的牌子唬人。公车私用方式更趋灵活:把领导送来后车开走,领导需要时再来接;领导进去扫墓,驾驶员在陵园周边开车绕圈„„
清明时节,各地纷纷发出禁止公车祭扫的通知,江苏等地还有人因在扫墓时公车私用而被处分。然而,新华社记者在多地蹲点调查发现,虽明令禁止,但不少地方依然有人开着公车上坟,以更隐蔽的手段躲避监督。中央关于改进作风的八项规定出台已有三个多月,公车祭扫依然“顶风作案”,不仅挑战社会大众对公车私用的容忍底线,更是对相关部门查处公车私用违规力度的考验。
图片来源:楚天尚漫
相关评论
@刀指禅虾: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离不开公众的监督,网络监督便是捷径。但有监督,却未必有满意的结果:有些监督索性没有回应;有的监督,有回应却没结果;有的监督,可能是高高举起轻轻落下的“按摩式”处理,或者由“临时工”顶罪
以教育推动社会进步
@伤不起:虽然不知道这次是不是临时工干的,但仍希望最终公布的调查结果不是临时工干的。假如每个故事的结局都在意料之中,渐渐地也就没有那么多人能够等到故事结尾了
@飞鱼:公车私用已经是屡见不鲜,问题是,每次曝光会严打一会,等这阵风一过又没有消息了,关键要持续。
@roro不爱肉:公车私用一定要曝光
@thinkman:官员都是花纳税人的钱,不为纳税人办实事,公车私用要遏制。 模拟题
在清明期间,部分城市出现公车私用扫墓的情况,对此,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解析
近两年,每年春节期间都有网友发起“随手拍公车私游”行动,号召大家用手机曝光违章使用的公车。据新华网报道,前不久,一名北京小学生建议给公车上红牌以便接受监督,被数万微博网友转发。但现在的问题是,公车私用现象虽遭民众诟病已久,却缺乏有效的监督办法。
正因如此,要想遏制“车轮上的腐败”,就要创造条件让群众监督公车私用。现阶段,对公车的监督以内部监督为主,主要依据是中央有关部门的文件。我认为,公车私用于祭扫,禁而不绝甚至“推陈出新”,原因有三:一是部分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认为公众和媒体清明忙于踏青游玩,无暇将监督的视线瞄准自己;二是相对私家车而言,公车享有更多特权,比如部分停车场对党政机关车辆免收停车费,可占的“便宜”不少;三是个别地区对公车私用行为惩处力度不足,犯错成本不大。
10.官员+公车私用=马路杀手 篇十
2月24日上午11时,位于南阳市建设中路的宛城区影剧院院内正在举行元宵节灯谜竞猜活动。此时,因患脑梗塞病休的宛城区文广新局党组书记刘仙崇驾车出行时因踩刹车踩住了油门,致使轿车发疯似的向正在猜谜的人群撞去,导致26人受伤。(2月25日 大河网)
此次事故再次警告我们,官员沦为“马路杀手”的问题确实应该引起重视了。
官员频成“马路杀手”首先拷问的是公车私用的问题,实际上,国家三令五申禁止公车私用,“八项规定”、“六项严禁”中对公车私用做出了明确规定,而各地也随之出台系列举措,从刘仙崇驾车肇事来看,这些规定成了一纸空文。在笔者看来,官员之所以敢私用公车,是因为他们把私用公车当成了一种特权,没觉得有任何不妥,一旦出了事,他们还可能利用手中的权力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或者百般掩盖事情真相,以躲避惩罚。
毫不过分地说,官员“马路杀手”已经成了一种社会公害,它不但伤人害命,还腐蚀官员队伍,它的危害性与普通的“马路杀手”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更有网友指出,领导干部私驾公车肇事已嬗变成了一种“摆在马路上的腐败”,一种腐蚀官员队伍的毒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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