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接入服务协议(共9篇)
1.网上接入服务协议 篇一
本网站依据本服务协议提供服务,您需要阅读、了解并自愿遵守本服务协议的所有内容,是您使用本网站的前提。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可由本网站随时修订,并将修订后的服务协议公告于本网站之上,修订后的条款内容自公告时起生效。您若在本服务协议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服务协议。
1. 定义和释义
在本服务协议(包括、《用户注册程序与规则》、《用户评价制度规则》、《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隐私权保护规则》、《虚假出价规则》及本网站其它相关规定中所使用的下列词语,除非另有定义,应具有以下含义:
1.1 “本网站”指“_____网“。
1.2 “用户”指符合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条件,已根据本服务协议在本网站注册,同意遵守本网站各种规则、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本服务协议),并使用本网站的个人或机构。
1.3 “本服务协议”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而提供的网上交易服务协议以及《用户注册程序与规则》、《用户评价制度规则》、《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隐私权保护规则》、《虚假出价规则》及本网站其他相关规定。同时,本网站有权随时变更和修改以上规定。
1.4 “btoc”指经营者(指利用本网站从事网上交易活动的企业或其它经济组织)利用互联网与消费者进行的商品交易和交易信息发布活动的交易方式。
1.5 “成交”指买方根据卖方所刊登的交易要求,在特定时间内提出最优的交易条件,因而取得依其提出的条件购买该交易商品的权利。
1.6 《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年8月所颁布的《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1.7 “登记资料”指用户在注册时,依照本网站注册表的提示,提供的用户本人真实、正确、最新以及完整的资料。
1.8 “停权”指本网站根据本服务协议的有关规定,停止向用户提供本网站。
1.9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但为本服务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2. 关于本网站
2.1 本网站仅为用户提供一个互通信息、进行物品买卖的平台,充当买卖双方之间的交流媒介。
2.2 公布在本网站上的交易物品是用户自行上传进行交易的物品,并非本网站所有。对于用户刊登物品、提供的信息或参与竞标的过程,本网站均不加以监视或控制,亦不介入物品的交易过程,包括运送、付款、退款、瑕疵担保及其它交易事项。对于因交易物品存在品质和/或权利上的瑕疵而产生的任何责任,以及出现在拍卖上的商品的品质、安全性或合法性,本网站均不予保证。当您使用本网站进行交易时,必须了解且遵守以下事项:
a)买方和卖方必须通过自己的谨慎判断来确定交易物品、买方和卖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准确性。
b)买方和卖方必须对交易的履行负完全责任。
c)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解决由交易所引起的纠纷。
d)买方和卖方必须自行负担因交易而产生的费用。
4.1 您的密码或帐号遭到未经授权的使用,或者发生其它任何安全问题时,您将立即通知本网站。
4.2 每次连接完毕,均结束您的帐号使用。
对于您其他个人信息的保护,详情请参见《隐私权保护规则》。
5.出售及购买商品的条款
本网站用户在进行买卖交易时,必须依照以下服务协议进行:
5.1 不得在其它交易网站上,同时出售同一件物品。
5.2 不得提供禁止、限制出售的物品作为出售物品的赠品。
5.3 不得在交易的刊登内容中自订任何不符合本服务协议精神的交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在本网站交易功能所要求得到条件之外,不得对出价者资格或出价条件作出任何限制,如限制只有某些帐号才可以出价、需购买卖方其它商品者方可出价。
b)规定出价者如不符合卖方要求的资格时,将视为同意购买卖方其它商品或需按卖方另订的价格购买该商品。
c)要求买方必须在出价后发出确认信息,否则出价行为无效。
d)要求买方出价时,只能选择购买,出价后必须再另行告知购买数量。
e)买家可以用购物车对多个商品进行打包,集中侃价进行交易。
f)规定在某些情形下,卖家可取消交易,买方不得有异议。
g)在侃价商品中,卖家可一选择一定的商品侃价信息进行公布,但不能完全不公布。
5.4 不得利用本网站进行任何欺诈或欺骗的行为;卖方必须担保对于出售之物品具有合法处分之权利,没有涉及侵害他人权利的情形,如有需要,卖方有义务向买方提供关于该出售物品之相关证明文件。
5.5 如依法律规定,特定物品的买卖或持有需先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时,买方或卖方必须持有或取得相关执照或许可,方可进行买卖。
5.6 用户不得操纵交易,如:故意压低出价,使其他买方撤回出价等。
5.7 不得干扰正在进行中的侃价,例如在其他卖方正在出售侃价商品时与其出价的买方接洽,以比洽谈更低的价格,向买方兜售类似或相同物品。
5.8 对于出售的商品,如已有买方得标时,卖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出售该物品,除非买方资料不实导致卖方无法确认其身分;对于已经得标的物品,买方即有责任按照得标金额完成交易,除非卖方资料不实导致您无法确认其身分。
5.9 如果您是利用本网站从事经营性活动,应遵守《电子商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6.商品刊登和发布条款
为了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您同意遵守本网站关于刊登内容的要求(详情请参见《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用户一旦使用违反《商品刊登和发布规则》的各类用语,本网站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由此类行为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7.禁止出售的物品
本网站用户不得出售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网站禁止交易的物品。对国家法律、法规限制交易的物品,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一旦本网站发现有任何禁止交易物品或不符合特殊交易条件的限制交易物品,有权将刊登物品予以删除,并保留给予相关用户警告、冻结或终止其帐户的权利。在您准备应用本网站进行交易之前,应仔细阅读禁止或限制交易的物品名单(详情见《限制与禁止出售规则》)。由于交易名单所列物品所引起的法律责任由相关用户完全承担,与本网站无关。
8.授权
任何交易物品的资料一经您上传、输入或提供至本网站之时,视为您已允许本网站可以为宣传本网站或交易物品(包括您的或他人的)的目的,无条件在本网站其它位置重制、散布、修改、展示、公开播送、公开传输这些资料,您对此不会向本网站提出异议。
9.安全交易
网络上的用户认证是很困难的,因此我们提供用户评价制度与用户确认注册程序等,希望透过确实的交易纪录和用户的力量来共同维护线上交易环境。
10.用户评价制度
用户评价制度为卖方与得标者,提供一个交易后了解相互满意程度的机会。在您出价竞标之前,请查阅卖方之评价记录,将有助您了解卖方先前交易之状况。当您使用用户评价制度给予评价与意见时,您的行为和张贴的内容应遵守本网站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本网站有权直接移除相关内容。有关物品刊登或出价的部分功能,须在用户评价指数达到一定标准后方能使用。
11.税务
您使用本网站销售物品有可能发生应纳税行为,请依法纳税。
12.效力
12.1 本网站上所公布之所有规范及使用说明均构成为本服务协议的一部分,所有用户应该予以遵守。
12.2 本网站有权于任何时间修改或变更本服务协议、及其它相关规定。上述规定若有任何重大变更或修改,本网站将会随时公布修订后的内容。修订后的上述规定自公布时起生效,您若在上述规定修改之后,仍继续使用本网站,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规定。
13.违反使用规范
13.1 本网站对于您所刊登之买卖物品及信息(以下称“买卖信息”)将会进行检查或抽查,如果发现包含有禁售、限售物品或非法信息,本网站有权随时不经通知删除该买卖信息。但是,您本人仍需对所上载的物品和信息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您违反本使用规范或任何公告于本网站之服务使用说明,本网站有权不经通知立即删除您所刊登的信息且终止您使用本网站的权利,情节严重时终止您使用_____的其它服务。您的行为如有触犯相关法律,本网站并可以提请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并追究责任。
13.2 本网站若因您刊登的物品侵害了第三人的权利或违反了相关规定,而受到第三人的追偿或受到主管机关的处分时,您应赔偿本网站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费用。
14. 本网站的责任范围
当您接受该协议时,您应明确了解并同意∶
14.1 您使用本网站之风险由您个人负担。本网站是在现有技术基础上提供的。本网站不保证以下事项∶
a)本网站将符合您的要求。
b)本网站不受干扰、能够及时提供、安全可靠或免于出错。
c)本服务使用权的取得结果是正确或可靠的。
d)您经由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将符合您的期望。
14.2 是否经由本网站下载或取得任何资料,由您自行考虑、衡量并且自负风险,因下载任何资料而导致您电脑系统的任何损坏或资料流失,您应负完全责任。
14.3 您自本网站或经由本网站取得的建议和资讯,无论其为书面或口头,绝不包含或以任何方式构成本服务协议未明示规定的任何保证。
14.4 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誉、使用、资料损失或其它无形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特别、衍生性或惩罚性赔偿(即使本网站已被告知前款赔偿的可能性):
a)本网站的使用或无法使用。
b)经由或通过本网站购买或取得的任何商品,或接收之讯息,或进行交易所随之产生的替代商品及服务的购买成本。
c)您的传输或资料遭到未获授权的存取或变更。
d)本网站中任何第三人之声明或行为。
e)本网站其它相关事宜。
14.5 本网站只是为用户提供一个交易的平台,对于用户所刊登的交易物品的合法性、真实性及其品质,以及用户履行交易的能力等,本网站一律不负任何担保责任。您如果因使用本网站,或因购买刊登于本网站的任何物品,而受有损害时,本网站不负任何补偿或赔偿责任。
14.6 本网站提供与其它国际互联网上的网站或资源的链接,您可能会因此连结至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但不表示本网站与这些运营商有任何关系。其它运营商经营的网站均由各经营者自行负责,不属于本网站控制及负责范围之内。对于存在或来源于此类网站或资源的任何内容、广告、产品或其它资料,本网站亦不予保证或负责。因使用或依赖任何此类网站或资源发布的或经由此类网站或资源获得的任何内容、商品或服务所产生的任何损害或损失,本网站不负任何直接或间接的责任。
15.知识产权的保护
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任何相关软件、程序、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作品、图片、档案、资料、网站构架、网站版面的安排、网页设计、经由本网站或广告商向用户呈现的广告或资讯,均由本网站或其它权利人依法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它专属权利等,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未经本网站或权利人明示授权,您保证不修改、出租、出借、出售、散布本网站及本网站所使用的上述任何资料和资源,或根据上述资料和资源制作成任何种类物品。本网站授予您个人、不可转移及非专属的使用权,使您可以通过单机计算机使用本网站的目标代码(以下简称“软件”),但您不得且不得允许任何第三人,复制、修改、创作衍生作品、进行还原工程、反向组译,或以其它方式破译或试图破译源代码,或出售、转让“软件”或对“软件”进行再授权,或以其它方式移转“软件”之任何权利。您同意不以任何方式修改“软件”,或使用修改后的“软件”。您不得经由非本网站所提供的界面使用本网站。
16.争议解决方式
16.1 因使用本网站服务所引起与本网站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如果所涉及的争议不适于仲裁解决,您同意一切争议由本网站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6.2 因使用本网站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17.通知方式
就本服务协议项下的有关事项,和/或本网站提供本网站而涉及的有关事项,本网站均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发出通知。
2.网上接入服务协议 篇二
此次,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与友邦保险AIA Touch项目网上支付系统开展全面金融合作。
AIA Touch项目网上支付系统是目前国内首屈一指的账户验证类的商户收单业务,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包括建行信用卡在内的所有银行信用卡支付保费,系统在安全性、便捷性及高效性方面均开创了国内金融支付服务领域的先河。
AIA Touch是一款以iPad为销售终端、以全面提升销售效率并规范销售流程为导向的一站式互动销售平台,它是友邦保险在“营销员渠道改革”过程中重点投入的建设项目。据介绍,该系统能够简化并规范保险营销员与客户之间的保险投保过程。
截至2012年底,有近5 000位友邦营销员为消费者提供专业的保险保障服务,预期到2013年底系统上线后,这个数字将上升至8 000人。
3.网上商城云上服务 篇三
亚马逊的云计算离不开它的三项业务,了解亚马逊的三个业态之后才能知道亚马逊云计算的来源是什么。亚马逊的业务包括三大块,第一块是零售业务,亚马逊零售业务服务超过上亿用户,在全球9个国家有自己的分站。另外一个业务是亚马逊的第三方平台,也就是大家现在谈得非常多的电子商务平台,除了自己销售给消费者之外,也鼓励第三方卖家把他的店开到亚马逊商场里来,这是我们称之为“我要开店”的业务。第三块业务就是我们所说的云计算,为企业提供IT基础架构业务。这个业务怎么来的呢?它的起源必须回到美国或者西方国家的零售业态,零售是以第四季度销售旺季为主导的业态。对很多零售公司来说第四季度业绩相当于全年的三分之一,很可能达到二分之一。对一家网站来说,我的结构,我所有的服务器,我的设置不是以全年平均值去设置的,一定是为第四季度的峰值而设计的,不然网站就会瘫痪。如果设置没有达到这个峰值,消费者就没有办法登陆上去。所以亚马逊在想,既然我们有能力管理这么大的一个服务器,平时这个资源管理是浪费的,能不能把这些资源销售给其他有类似对储存和运算有需求的公司呢?这个就是整个亚马逊云计算的最初来源。要了解亚马逊云计算就要了解它的三大业务,以及三大业务之间的关系。
亚马逊云计算的服务使命,是使企业和开发人员能够利用网络服务打造具有可扩展性、先进的应用系统。这是我们大家管理公司的时候,特别是IT部门经常遇到的问题。建立IT系统,首先要有一个很大量的资本输出,然后所有你要建立的这种IT平台都要有资本输出,要有专业人员、专业的知识,这带来很多相关问题,产生了云计算的属性。
亚马逊的云计算服务都有谁在使用?现在全球有超过190个国家的数十万客户在使用亚马逊的云计算。其中包括像纳斯达克这样的公司,还有美国一些创业型公司或者是传统公司。亚马逊云计算为什么有这么多公司在使用?这是由刚才讲到的云计算的几个特点决定的,反映出了我们亚马逊的优势。
我讲个案例,关于媒体领域里的《新闻周刊》和华盛顿邮报网。美国有一项新闻法规,规定政府机关要公布一些官员的行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官员的行踪是应该向媒体公布的。其中一个案例就是前美国总统夫人希拉里·克林顿,她在白宫八年的行踪,记录在1.7万页的PDF文件上,当开始准备公布的时候,大家对此比较感兴趣。如果用《华盛顿邮报》自己的服务器转换的话,大概需要5000个小时才能把这个文件转换成记者可以使用的可搜索文件。而用亚马逊系统转换,则只用了9个小时,这个文件公布的第二天所有记者都可以使用了。
亚马逊为很多企业提供应用服务,以至于现在硅谷很多创业公司不需要建立自己的IT团队。华尔街还有另外一个说法,亚马逊在云计算的份额就像可口可乐,市场上还没有出现与之抗衡的百事可乐。这说明亚马逊云计算从2006年开始在短短五年之内已经发展成很大的规模,有这样的规模增长是因为有这个市场需求。
4.个人网上银行转账服务协议 篇四
为保证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的正常运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发展银行个人网上银行用户(以下简称乙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就开通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如无特别说明,在本协议中,下列术语的定义是:
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指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实现通过传递电子转账指令委托甲方将其某一账户资金划转到其他账户。根据资金划入账户的持有人及开户行分类,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又分为同名转账及对外转账两种。
同名转账功能:指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实现通过传递电子转账指令委托甲方将乙方名下某一账户资金划转到乙方名下其他账户(仅限乙方在甲方开办的银行账户)。
对外转账功能:指乙方通过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即可实现通过传递电子转账指令委托甲方将乙方在甲方开办的名下某一账户资金划转到其他账户。
电子转账指令:指乙方合法登录甲方网上银行,通过因特网向甲方发出的符合要求的转账指令。
数字证书:指用于存放客户身份标识,并对客户发送的网上银行转账交易信息进行数字签名的电子文件,该证书由乙方通过甲方向中国金融认证中心(CFCA)申请。广东发展银行客户证书的存放介质为“Key盾”。
第二条 乙方申请开通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必须已成功申请网上银行用户,并保证遵守《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
第三条
第一款 乙方申请转账功能的每一账户均须到甲方营业柜台书面申请,但乙方可一次申请多个账户,乙方也可为各转出账户设定相应的转入账户,如不设定,则无限制。
第二款 乙方若申请同名转账功能,可约定每日转出的最多笔数和每笔的最大转出金额,信用卡账户还须服从以上约定限制与信用卡本身设置的限制孰低的原则。如不约定,则除信用卡受到本身设置的限制外,其余账户不受限制。
第三款 乙方若申请对外转账功能,须向我行申领数字证书,乙方可约定每日转出的最多笔数和每笔的最大转出金额,信用卡账户还须服从以上约定限制与信用卡本身设置的限制孰低的原则。如不约定,则除信用卡受到本身设置的限制外,其余账户不受限制。
第四款 乙方必须本人持转出账户所对应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账户开户行所在地区(同一市、县)甲方规定办理转账签约的网点真实完整地填写《个人网上银行服务申请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即可开通个人网上银行转账业务。以后如要新增转出账户,必须再次到银行办理上述手续。
第四条
第一款 乙方保证根据本条的规定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的,如因资料的不真实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将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款 乙方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应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如果乙方没有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提交新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甲方有权中止为乙方提供的个人
银行服务。
第五条 乙方申请的数字证书、网银用户名及用户密码是进入网上银行系统办理交易时确认身份的唯一有效凭证,乙方承诺由自己妥善保管,并保证无论乙方是将之提供给他人使用,或因遗失、泄密等原因而被他人使用,均须对该乙方证书和密码下完成的转账交易以及其它一切金融交易负责。乙方登录密码连续三次输入错误,甲方将临时冻结乙方网银账户半小时,乙方连续九次输入错误,甲方将锁定其网银账户并禁止登录,乙方必须到甲方营业柜台解锁后才能正常登录。
第六条 乙方只可使用由甲方配发的Key盾下载数字证书,因使用非甲方提供的介质存放向我行申请的数字证书,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七条 若乙方遗忘网银用户密码,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申请网银用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到甲方指定网点申请注销,乙方在网上重新申请网上银行,设置登录密码后,原申请的转账功能自动失效,如需恢复,应到甲方网点重新申请;若遗忘网银登录名,乙方须持本人有效证件、申请网银用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到银行柜台查询。若乙方遗失数字证书或遗忘Key盾密码,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Key盾(遗失数字证书除外)、申请网银用户的存折(或银行卡)到甲方指定网点申请证书恢复。
第八条 甲方以乙方发出的电子转账指令为办理转账付款的唯一合法有效依据,根据乙方电子转账指令生成的“甲方网上银行转账凭证”为甲方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无需乙方签署姓名。
第九条 乙方不得在甲方网上银行系统内发送干扰信息或攻击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电子转账指令转账付款业务有关费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办法》规定标准收取,乙方同意甲方从其账户主动逐笔扣收办理网上银行业务应支付的有关费用。
第十一条 在网上银行系统和资金汇划清算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甲方有义务及时准确的执行乙方发送的电子转账指令,甲方为乙方办理转账的时间以甲方批复受理其电子转账指令为准。
第十二条 在协议中,有关时间的定义是:
工作日是指甲方根据法律的规定对外营业的时间段;
节假日提交的跨行转账指令将在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作提出处理;
工作日16:00分后至下一工作日8:30之间提出跨行转账指令将在下一工作日上午作提出处理;
乙方提出的甲方系统内转账指令实时到达转入账户。
第十三条 乙方电子转账指令因以下情况而不被执行,甲方无需承担责任:
一、甲方接收到的电子转账指令信息不明,无法执行;
二、乙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
三、乙方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或扣划;
四、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于甲方的情况。
第十四条 在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五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首先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在甲方所在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独立于《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无论《个人网上银行服务协议》是否被认定为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和甲乙双方的责任。
第十八条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申请资料和其他信息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乙方成功申请个人网上银行转账功能之日起生效。
5.关于网上受理预付费业务服务协议 篇五
为维护我公司与客户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就网上申请预付费电话业务的相关事宜,制定并确认本协议,以供共同遵照执行。
1、 预付费电话业务具备来电显示功能、国际国内长途直拨功能、IP主叫功能和ADSL计时上网功能。客户保证所填写登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客户有权对我公司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和申诉。客户按其享有的服务项目的资费标准和双方认可的缴费方式按时向我公司缴纳相关费用。
2、客户应以装通电话后通知的号码为准,并以此号码做为客户对外宣传的依据。
3、客户应保证使用的终端设备具有入网许可证,且由客户自行管理终端设备及密码等,若非我公司管理原因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责任。
4、客户通过购买“固定电话充值卡”为使用的预付费电话的帐号充值,充值电话2018;客户办理撤机后,我公司将剩余的预付费金额以等值电话卡退还客户,小于最低面值卡部分退还现金。
5、我公司有权对码号等电信资源及相关服务功能作出调整,但应事前告知客户;我公司有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收回的码号等电信资源进行再配置;在国家规定的资费政策范围内,我公司有权调整资费。
6、我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公布提供服务的种类、范围、资费标准及服务标准,并提供预付费电话业务的受理、咨询、查询、障碍申告等服务,客户服务中心电话为10060。
7、为改善网络通信质量,我公司在技术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网络扩容、调整、软件升级时维持正常通信服务,并以电话语音、信函、广播、电视、公开张贴、报纸或互联网等形式予以通告;由于技术条件不可克服原因所致客户通信中断、号码更改等而造成的损失,我公司不承担违约责任;我公司通告后,客户继续使用变更后业务的,视为客户同意变更。
8、客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公司可终止提供服务,解除本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客户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或允许他人在已装的电话线路上装各种终端设备及复用设备的;利用其享有的服务进行非法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未经我公司同意,客户转让电话使用权或擅自改变 1
预付费电话使用性质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出现的。客户提出终止全部服务的,应办理相应的手续后,本协议终止。
9、本协议如有变更,我公司将以业务公告的形式通知客户;若客户对新协议有异议,须在业务公告发出后一个月内与我公司协商,否则将视为客户已知悉并同意本协议的变更。
10、客户申请装电话,我公司装机员装机竣工后,并按规定向装机员缴纳装机一次性费用之日起,因我公司原因,未在公布的时限内装机开通的,每逾期一日,我公司按照收取的一次性费用数额的百分之一的比例,向客户支付违约金。
11、因我公司原因,本协议其他项下的服务未能按规定时限实现或发生通信阻断,按国家、行业、我公司有关规定对客户补偿或赔偿,但不赔偿客户因此而导致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起的任何间接性、精神性损失)。国家、行业、我公司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利于客户的规定补偿或赔偿。
14、客户帐户余额为零时,除110、112、119、120、122、10060、2012、2018外,将被限制呼出,限制呼出期间基本日租费仍按日累计,待充值后一次扣清累计欠费;逾期90日仍未充值,我公司有权终止服务,且不退还客户已支付的一次性费用。
15、因不可抗力、政府因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因第三方原因导致通信质量下降或通信阻断造成客户损失的,我公司不承担法律责任。
16、未经我公司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客户与第三方签订的涉及本协议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转让、赠与的协议无效。
17、确认本协议后,双方经协商签订或确认的变更协议或者其它补充协议,均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网上接入服务协议 篇六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网上代付服务协议
日期
****年**月**日
网上代付服务协议
()农银网代付字()第 号
尊敬的客户:为了维护您的权益,请在签署本协议前,仔细阅读本协议各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关注您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如对本协议有任何疑问,请向经办行咨询。
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一)网上代理付款业务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甲方付款电子指令向 收款客户个人结算账户支付款项的业务。
(二)指定代理付款业务种类:□工资、奖金 □投资本金和利息 □个人 债权转让收益 □个人贷款转存 □证券交易结算资金 □期货保证金 □继 承赠与款项 □保险理赔与退保 □纳税退还 □农副产品销售收入 □公务报销 □其他
第二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须在乙方开立结算账户并为乙方网上银行注册客户。
(二)甲方应按照乙方规定的注册程序正确填写申请表,并保证申请表填写内容和提供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甲方所提供的资料信息如有变更,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按乙方规定的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和风险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遵照与乙方达成的本协议,向乙方主动发送付款电子指令,并对该电子指令承担相应责任。
(五)甲方负责向收款客户提供网上付款业务的查询、打印及发送票据等商务服务,并承担与网上代理付款业务相关责任。
第三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收到甲方提交的主动付款电子指令后,于当日扣划甲方在乙方开立的账户(账号),并将款项记入甲方指定的收款客户的账户。
(二)乙方对因以下原因造成款项不能划转不承担责任:
1、甲方发送的电子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
2、甲方账户存款余额不足。
3、甲方账户或指定的收款客户账户内资金被依法冻结。
4、甲方指定的收款客户账户状态为冻结、销户等其他非正常状态。
5、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因于乙方的原因。
(三)乙方对于甲方与收款客户之间产生的纠纷,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交易手续费
1、同行账户网上代理付款业务,乙方按实际扣款笔数,每笔 元,在每月 日从甲方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中一次性规划。
2、跨行账户代理付款按照跨行转账交易手续费收取。
3、其他约定。
第四条 在付款过程中,如出现差错,甲乙双方应密切配合查明原因。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因乙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因双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的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付款金额、时间等信息应以乙方电子记录为准,双方确认乙方电子数据的有效性。
第五条 保密
甲乙双方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互为保密义务,除为履行本协议的需要或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双方合作的相关信息、软件、资料等向第三方泄露。任何一方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另一方应对对方采取的减少损失的措施予以积极协助。
(二)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或甲方指定缴费账户余额不足,还应按日向乙方支付未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三)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如期缴纳手续费,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乙方所属的中国农业银行系统中开立的账户中划收应付款项、停止提供网上代理付款服务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甲方对此有异议的,异议期为七个工作日,自乙方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通知甲方之日起计算。扣收的甲方应付款项或采取其他保全措施获得的款项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乙方有权决定所清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诉讼。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八条 合作期限
(一)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协议期满前甲乙双方如无异议,本协议于有效期满后自动延期。
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后变更或终止。
(二)若甲方要求终止本协议,还应提前通知收款客户,乙方不承担通知义务。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声明:乙方已依法向我方提示了相关条款(特别是黑体字条款),应我方要求对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效果做了说明,我方已经知悉并理解上述条款。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7.网上接入服务协议 篇七
一、亚马逊网上书店简介
亚马逊网上书店 (www.amazon.com) 创办于1995年, 是目前美国最大的网上书店, 它的目标是“经销全世界所出版的每一种图书”。亚马逊书店拥有庞大的书目数据库, 通过与书商合作, 可为读者提供约300万种图书, 其中包括约100万种绝版书。此外, 它还在网上提供详细的资料, 充分解释所售商品信息。它所提供的图书信息主要有:图书的外部形态标引 (包括封面、尺寸、页数、装帧形式等) ;图书的出版信息 (包括题名、著者、出版者、出版日期、美国国会图书馆图书分类号、国际标准书号ISBN等) ;图书的销售信息 (包括图书价格及其在亚马逊的销售排名等) ;最重要的是图书的内容信息, 主要通过向读者提供内容提要和内容摘要, 使读者对图书的内容有大致的了解, 以决定是否购买。
读者可在亚马逊网站浏览图书介绍, 可通过超链接看到图书内容, 网站还允许读者阅读部分书页的内容。亚马逊提供的书评是该网上书店的一大特色, 其书评主要来自图书的著者、出版者与读者, 书评作者从不同角度以不同方式来撰写, 力求全方位吸引潜在读者。亚马逊网站的检索功能强大, 检索系统方便, 可以使用的检索方式主要有关键词检索、著者检索、题名检索、出版者及出版日期检索、载体形式查询、主题浏览、适用读者对象、畅销排行等。
二、亚马逊书店特色服务研究
1、自营与其他书商驻店经营相结合的“店中店”模式, 给读者多种选择余地
亚马逊网上书店的主要经营模式是B2C模式, 即商家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但亚马逊的经营不仅仅局限于B2C模式, 除了其自营的图书, 亦有许多其他书商和个人入驻亚马逊销售新书或二手书。笔者认为:应将在亚马逊销售二手书的个人卖家与顾客之间的交易视为C2C模式的电子商务, 即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笔者随意浏览几种图书的销售页面发现, 每一种图书的经销商除亚马逊本身, 还有许多其他书商。其所销售的图书既包括新书, 亦包括少量二手书。
就新书而言, 亚马逊书店的报价远远低于图书自身的定价, 这也是网上书店的优势所在。同传统书店相比, 网上书店节省了人力资源成本, 减少了租赁卖场的成本, 取而代之的是先进的库存管理系统及高效的物流配送系统。网上书店库房的选址, 应主要考虑交通是否便捷, 成本是否经济;而传统书店的选址, 则主要考虑交通的便捷, 以及周边的环境, 如附近是否有高校或研究院 (所) 等。
入驻书商所售新书的报价有可能低于亚马逊的报价, 但这并不意味着亚马逊的报价没有竞争力, 因为读者要为自己选购的图书支付相应的运费。亚马逊规定订单总金额超过25美元顾客可享受“免运费”优惠。而国内的当当网 (www.dangdang.com) 和亚马逊中国 (www.amazon.cn) 则规定, 购物满29元可享受免费配送服务。如果读者选择入驻书商所销售的图书则要为支付至少3.99美元的物流费用。所以读者的选择一是取决于其他书商报价与亚马逊报价之间的差价, 二是取决于读者所购买的图书总价是否超过25美元。总之, 驻店书商与亚马逊之间既相互竞争, 又在竞争中谋求各自的生存与发展。
国内的“亚马逊中国”是亚马逊在中国的子公司, 它吸引了许多书商驻店经营, 比较著名的书商有人天书店、中国互动出版网、蔚蓝网上书店等。据笔者观察入驻书商的图书报价多数与“亚马逊中国”报价持平或略高, 运费自5—10元不等;而“亚马逊中国”规定, 购物不满29元, 需支付5元配送费。故笔者认为, 现阶段“亚马逊中国”的驻店书商的实力难与“亚马逊中国”相抗衡, 这些书商多数也有自己的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 但知名度稍逊, 需要依靠亚马逊所搭建的电子商务平台来打造自己的经营品牌与特色, 其入驻“亚马逊中国”的主要目的是:创口碑、打市场、增销量、固定读者群。
目前, 当当网的图书销售全部为自营, 尚未有其他书商驻店经营。
2、为“二手书”交易提供平台
目前, 我国只有淘宝网 (www.taobao.com) 和孔夫子旧书网 (www.kongfz.com) 两家知名的“二手书”交易平台, 两家都是C2C模式的电子商务网站。在“二手书”交易过程中除却价格高低等因素, 二手书的“品相”也是潜在消费者所关心的问题。品相用来表示收藏品的完好程度, 纸币、书法、国画、邮票、书籍都可以用品相来表示完好程度。
亚马逊的“二手书”交易市场将二手书的“品相”分为四个等级:like new (像新书一样) , very good (品相很好) , good (品相较好) , acceptable (还可以接受) 。二手书的“品相”信息由各卖家自行提供。相对于传统的“面对面”商务模式, 个人信誉在电子商务时代显得尤为重要。卖家不但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商品的真实信息, 还要善于与顾客沟通、耐心地解答潜在顾客的疑问、打消顾客的疑虑。只有做到以上几点, 商家才能在电子商务市场有所作为。亚马逊把“二手书”按品相细分的做法对读者的优势在于:不同的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阅读喜好及对“二手书”品相的接受程度, 选择适合自己的二手书。既为读者节省了金钱, 又为大量闲置的“二手书”找到了更好的归宿。
孔夫子旧书网对“二手书”品相的分类则以数字表示, 如“十成品相”、“九五品相”、“九成品相”等, 并制定了《关于普通书的书品品相规则》, 目的是使读者有的放矢, 更容易地挑选到适合自己的“二手书”。目前, 当当网开辟了“二手书”交易市场, 并对“二手书”的品相划分为较新、半新、较旧三个等级;而作为亚马逊在华子公司的“亚马逊中国”尚未提供“二手书”交易服务。
3、以年龄、年级、主题为依据, 细分童书市场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 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好的童书可以开阔儿童的视野, 激发儿童自身的阅读兴趣, 促进儿童更好地发展。
以年龄为依据, 亚马逊将童书适用人群划分为六个年龄段, 分别是:婴儿期至2岁, 3至4岁, 5至6岁, 7至8岁, 9至10岁, 11至12岁。与此对应的是以年级为依据的划分, 共分为四个阶段:幼儿园时期至1年级, 2至3年级, 4至5年级, 6至7年级。对童书以年龄和年级为依据的划分, 基本上反映出儿童在各个年龄段的心理变化和认知能力的发展。以主题为依据, 亚马逊把童书划分为八类, 分别是:章节书 (chapter books) , 诗歌, 悬疑故事, 有声童书, 当代儿童系列图书, 儿童参考书, 童话和神话故事以及绘本。笔者通过检索维基百科, 得知章节书适用于7至10岁的中级程度的读者, 以散文为主要体裁, 并配有大量插图。除此之外, 亚马逊还提供每个月的童书畅销榜, 上一年度的畅销童书以及获得各类文学奖的童书名单。
同样是以年龄为依据划分童书, 当当网和亚马逊中国划分的年龄跨度相对大一些, 分别是:0至2岁, 3至6岁, 7至10岁, 11至14岁。这样的年龄跨度, 对于想为孩子挑选图书的家长们来说, 自然有一定难度。这也与我国童书出版物市场的定位有关。
三、结语
我国的当当网和亚马逊中国创办时间都晚于亚马逊, 但同样发展迅速。尽管如此, 亚马逊作为目前美国最大的网上书店, 其图书经营理念, 还是值得两家后起之秀去学习和借鉴, 例如:如何与合作商家在竞争中谋求发展, 如何开辟并经营好“二手书”市场, 如何以多种形式细分童书市场, 都可以作为国内网上书店学习和借鉴的依据。
摘要:本文主要研究亚马逊网上书店特色服务, 并对国内当当网、亚马逊中国等主流网上书店相关服务加以对比, 力求取长补短, 以期促进我国网上书店的发展。
关键词:网上书店,亚马逊书店,特色服务,研究
参考文献
[1]纪陆恩, 庄蕾波.境外合作编目理论与实践[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7:55-57.[1]纪陆恩, 庄蕾波.境外合作编目理论与实践[M].北京:海洋出版社, 2007:55-57.
[2]亚马逊网站[EB/OL].www.amazon.com.2012-0415.[2]亚马逊网站[EB/OL].www.amazon.com.2012-0415.
[3]当当网[EB/OL].www.dangdang.com.2012-04-15.[3]当当网[EB/OL].www.dangdang.com.2012-04-15.
[4]亚马逊中国[EB/OL].www.amazon.cn.2012-04-15.[4]亚马逊中国[EB/OL].www.amazon.cn.2012-04-15.
8.关于网上购物物流服务质量的思考 篇八
关键词 网上购物;物流服务质量;电子商务
随着网上购物逐渐兴起,并且被越来越多人所接受。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2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中显示:截至2011年12月底,中国网购用户增长3344万人,增长率达到20.8%,网络购物消费群体的增加速度较快。网购群体通过网络来购买所需要的商品,这不但是对传统购物模式的一种挑战,更对物流服务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我们也要看到,网上购物出现了诸多问题,比如许多顾客抱怨網上购物配送不及时,物流送货查验时发现有损害等等。因此,要想提高网上购物的满意度,提升物流服务质量也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
一、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的关系
电子商务中的任何一笔交易,都包含着几种基本的“流”,即信息流、商流、资金流、物流。在电子商务下,信息流、商流和资金流已经可以通过信息技术和通信网络来实现。而物流具体是指商品在空间和时间上的位移,包括采购配送、生产加工和仓储包装等流通环节中的物流情况,它以满足顾客的需求服务为目标,尽量消除物流过程中各种形式的浪费,追求物流过程的持续改进和创新,是电子商务实现过程中的一个必不可少的实物流通环节。作为“四流”中最为特殊的一种,对于少数商品和服务来说,可以直接通过网络传输的方式进行配送,如各种电子出版物、信息咨询服务、有价信息软件等。而对于大多数商品和服务来说,物流仍要经过物理方式传输。任何做实物商品交易的企业都不可能绕过“物流”这一环节。
电子商务在最大程度上方便了最终消费者,使他们足不出户就可以买到自己需要的商品,从而节约时间和金钱。但如果消费者所购的商品迟迟不能送到,或是送非所定,或是还有收取高额的其他费用,那么电子商务的优势就会丧失殆尽。因此,电子商务离不开现代化的物流。运用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物流经营人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业务也是现代物流发展的必然方向,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和物流业务本来就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另外一个都不会有完整意义上的发展。
二、网上购物物流服务质量的现状
退换货品属于逆向物流中最常见的部分。消费者在网上购买并收到商品后,由于消费者对商品不满意或者商品损坏等各种原因,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的行为。据美国内华达大学物流管理中心的调查报告称,在美国大约有60%的网上购买商会被要求退货,但大多数在线商家却不能为其提供很好的服务。在中国这种现象并没有来得那么普遍,很多人在网上购物却没有过退货经历,或者说有退换货品的需求,却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去做。可以这么说,如果店家能为买家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特别是遇到退换货品时及时的采取措施,一定会大大提高顾客对该网上购物商家的好感,增加其再次购物的可能性。
其实在处理退货过程中,由于逆向物流对网上购物行为的重要性,最困难的就是如何提高其物流服务的质量。我们下面以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近年相关数据进行简单回顾。
事件一:修先生将一台价值4950元的平板电脑寄至江西赣州,快件丢失了,按未保价的快件公司规定最多只能赔付1000元。
事件二:因为嫌收到的快件价格过高,没说两句竟然挨了对方一巴掌,随后110处警来到现场调解。
事件三:从杭州转塘通过韵达快运寄3个包裹回湖南,两天后只到了一个小包裹,还有两个大包裹过了快一个星期了还没有回,后来消费者多次联系杭州韵达,杭州又推说要找快递员,直到现在还没给答复,没给结果。
消费者对物流快递行业的服务态度差、快件延误、货物丢失、物件损坏是投诉重点,顾客在网上购物时,购物环境的优良,网页反应的速度,信息的公开、完善,订单释放的数量、快慢,货品的准确按时处理,货品完好程度,甚至在整个购物过程中个人信息的私密性,都会影响顾客对网上购物物流服务的满意度。
三、改进网上购物物流服务质量的措施
1.加强物流的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
电子数据交换技术与国际互联网的应用,使物流质量、效益和效率的提高更多地取决于信息管理技术。物流的信息流是指商品代码和数据库的建立、运输网络合理化、销售网络合理化、物流中心管理电子化、电子商务和物品条码技术应用等。物流的信息化可实现数据共享,使信息的传递更加方便、快捷、准确,提高整个物流系统的经济效益。现代物流在信息系统的支撑下,借助于储运和运输等系统的参与,借助各种物流 ,共同完成一个纵横交错、四通八达的物流网络,物流覆盖面不断扩大,规模经济效益日益显现,社会物流成本不断下降,物流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
2.提高物流服务人员的质量意识
要为顾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首先应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因此,物流企业应培植现代质量管理理念,强化物流服务质量意识,树立和强化“顾客至上”、“质量第一”、“预防为主”、“持续改进”、“协作精神”、“注重质量效益”、“零缺陷”等理念,增强关心服务质量和保护服务质量的自觉性。质量意识的形成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可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宣传强化质量意识的形成,使物流服务人员提高对服务质量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工作标准、质量法规、质量标准做好有关工作,积极主动地提高业务水平和操作技术,提高学法守法的自觉性,主动了解、挖掘顾客的需求,树立以质量为核心的职业道德,从而不断增强质量意识。
3.提升网购物流配送服务质量
电子商务中的物流快递问题成为当下消费者最为担心的问题,有超过 45% 的消费者担心货物在运送过程中出现用假货调包商品的情况,运送时间不可控和商品在运送时破损等问题。提升网购物流配送服务质量,无疑是传统电商平台为保证自己的市场地位,开始谋求战略转型的一个表现。而在这方面,以海尔商城为首的企业自建 B2C 电子商务平台,依托原有在海尔强大的 “物流网”、“服务网”和“营销网”的三网优势,将线上网络商城与线下海尔专卖店的虚实结合,这一融合将发挥更强的第一时间满足消费者网购需求的能力。从消费者的角度来看,能够有更多电商平台提升自身品质,能够更为人性化的服务。
4.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为消除顾客对物流服务无形性、不可储存性、结果差异性、过程不确定性的担忧,物流企业应向顾客提供服务过程的可见性,通过用物流服务标准约束服务过程,并对物流服务质量实施预防性或前置性管理,加强物流服务过程的检测和控制。因此,物流企业应从事前控制开始,找出可能影响服务质量的细节因素,做出事前的预备措施,将影响服务质量的各项因素消灭在萌芽之中,进而控制服务质量。同时应重视事中控制,通过巡视控制和顾客控制,纠正达不到要求的服务,及时处理责任人,控制现场服务质量。此外,应加强事后控制,通过建立畅通的反馈渠道,建立起有效的自我修正、自我发展的机制,并进行事后考核,激励服务人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参考文献:
[1]金任群.提高电子商务物流服务水平的手段[J].物流技术与应用,2010(1).
[2]黄斐,王佳.中国网购中物流服务质量评价的实证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1(10).
[3]杨丹,杨世兴,靳志宏.网上购物物流配送系统服务优化问题探讨[J].中国市场,2011(10).
9.网上接入服务协议 篇九
网上交易直销式自助前台服务协议
本协议是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弘基金”)与投资者(以下简称“您”或“投资者”)就您于本公司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相关操作的有关事项所订立的有效合约。投资者通过网络页面点击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投资者与本公司已达成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内容以及与本协议有关的各项规则及本公司网站所包含的其他与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各项规则的条款和条件有关的各项规定。
在接受本协议之前,请您仔细阅读本协议的全部内容(特别是以粗体下划线标注的内容)。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任意内容,或者无法准确理解本公司对条款的解释,请不要进行后续操作。
为给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提供账户余额增值服务,天弘基金为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定制了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与支付宝账户“余额宝”服务对接。同时,为方便支付宝用户操作,天弘基金与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协议,在支付宝网站
(,下同)设置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便于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通过支付宝网站发起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开立以及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申购、赎回的申请。
鉴于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自愿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自愿通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前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开户、账户查询、发起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交易申请等操作,您与天弘基金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是指天弘基金在支付宝网站内置的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1、以下简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业务内容目前包括基金开户、账户登记,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申购、赎回、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交易申请查询、基金行情查询、份额余额查询等,其他业务开通以本公司公告为准。
2、投资者:是指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并且申请开立天弘基金直销账户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
3、基金账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登记注册的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本基金账户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天弘基金。
4、基金交易账户: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其天弘基金所管理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5、申购:是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6、赎回:是指投资者向天弘基金提出申请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7、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申请赎回货币基金份额对应款项快速到达投资者支付宝账户或投资者申购货币基金时对应的银行卡账户的业务。
8、货币基金份额支付:是指投资者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请使用货币基金份额进行支付的业务。
9、身份认证要素:指在交易中支付宝及本公司用于识别投资者身份的信息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者的支付宝账户、密码、数字证书、动态口令、支付盾、签约时设置的电话号码、手机号码等及本公司认可的其他要素。
10、T 日是指天弘基金确认的投资者有效申请工作日。
11、T + n 日是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
12、开放日是指天弘基金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13、D日是指自然日。
第二条基金账户的开立
1、凡是年龄满18周岁并且持有18位身份证号的居民身份证、满足证券投资基金合法投资者要求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凡是通过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开户操作的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需同时接受《支付宝余额宝服务协议》。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完成直销交易账号的开立,成为天弘基金投资者。
2、投资者首次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开立基金账户的,其基金账户开户申请将于T+1日确认,确认成功后,投资者将获得基金账号。投资者的基金账号开立成功与否以天弘基金确认结果为准。
第三条安全验证机制
1、由于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仅对支付宝账户实名认证用户开放,投资者发出的指令将被合理确信为是投资者本人直接向天弘基金发出的指令,因此,投资者应妥善保管身份认证要素。
2、投资者在发起赎回、货币基金快速赎回或者份额支付等类型交易申请时,需要根据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示输入身份认证要素等信息及进行其他身份验证操作,天弘基金直销后台系统根据验证结果处理投资者的交易申请。
3、由于投资者自身的原因导致身份认证要素泄露而引起的损失由投资者承担。
第四条申购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申购申请。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申购单笔最高金额和每日最高金额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申购申请与资金支付的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进行申购资金支付,则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五条赎回申请
1、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赎回申请。赎回份额的数额限制以天弘基金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准。
2、投资者当日赎回申请受理截止时间为T 日15:00,如投资者在T日15:00后提交交易申请,则其申请将按下一个工作日的申请处理。投资者委托申请的时间以天弘基金系统自动记载时间为准。
第六条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
投资者可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提出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
1、投资者知晓并同意,投资者D日向天弘基金提交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时,若申请符合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则天弘基金受理投资者申请,同时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的份额将过户给天弘基金并进行赎回处理。从投资者提交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申请之日(自然日,含当日)起,对应过户给天弘基金的基金份额损益归天弘基金所有。
2、因投资者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有权机关要求冻结、扣划货币基金份额等情形,导致用于快速赎回/份额支付的份额赎回申请不能及时被确认,过户给天弘基金的份额赎回款不能到账,或由于其他原因导致过户份额赎回款不能及时到账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向天弘基金偿还过户份额对应款项及相应损失的责任。
3、如因支付宝或者对应银行系统故障、系统升级,或投资者支付宝账户已销户、账户状态不正常(挂失、冻结),或天弘基金合作的划款银行或者支付机构暂停服务,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不可预见的非常情况,或网络、通讯故障等非天弘基金原因导致过户份额对应的款项无法按期向投资者划付的,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
4、天弘基金应根据业务公告规定的开放时间提供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业务服务,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相应调整上述开放时间。
5、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调整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快速赎回业务/份额支付中设定的每个投资者单笔、单日及单月限额等。天弘基金可对所有投资者的快速赎回/份额支付总额设定限额,如当日快速赎回/份额支付总额超过天弘基金设定的限额,天弘基金可临时暂停快速赎回/份额支付业务,并视情况及时恢复该业务。
6、此服务暂不收取服务费,天弘基金可根据业务情况决定收取服务费并调整服务费标准。
第七条变更分红方式
投资者不能通过天弘基金网上交易直销自助式前台变更天弘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增利宝货币基金的分红方式必须为红利再投。
第八条申请撤销
天弘基金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不提供申购申请撤销、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快速赎回申请撤销、货币基金份额支付申请撤销服务。
第九条账户查询
为更好为投资者提供服务,投资者知晓并同意,天弘基金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为投资者提供本人的基金投资信息查询服务。
第十条风险测评
投资者知晓并同意,由于货币基金相比股票型、债券型和混合型基金,属于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投资者具备投资低风险基金品种的风险承受能力,因此通过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进行基金增利宝货币基金的相关交易时,系统默认投资者为最低风险承受能力类型。第十一条风险
1、为确保网络传输的安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天弘基金对网络资料的传输采用数据加密处理,但天弘基金无法保证网上信息传输绝对安全、毫无错误或指定网址不被恶意攻击或不存在因电子病毒所导致的故障等等。如发生前述情形,天弘基金不承担任何责任,投资者须自行承担因网上交易可能导致的任何风险及损失。
2、网上直销自助式前台的查询功能如因数据传输、更新等原因发生延误,投资者需以天弘基金记载数据为准。
3、天弘基金有权保留投资者网上交易的相关电子数据以作为投资者交易的证明。
4、任何通过安全验证后提交的申请都将视为投资者本人的意思表示或投资者合法授权的行为,该等行为所引起的法律后果由该投资者承担。
5、由于提供资金结算途径的银行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系统或者人为原因,导致资金到账迟滞等问题,天弘基金将协调尽快解决,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协议的效力及变更
1、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天弘基金保留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的权利。本协议的修改文本将公告于天弘基金的网站及营业场所或以其他天弘基金认为可行的方式通知。投资者在修改通知公布之日起十日内未向天弘基金提出书面异议,视同已经得到投资者的认可,但天弘基金增加服务内容除外。
2、本协议书签署后,若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他天弘基金和投资者应共同遵守的文件发生修订,本协议与之不相适应的内容及条款自行失效,但本协议其他内容和条款继续有效。
3、本协议没有约定的,适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的约定。第十三条纠纷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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