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2024-11-02

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精选8篇)

1.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一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师培训

一、项目名称:

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师培训(简称:非遗技艺传承师培训)

二、宗旨:

弘扬国粹,传承经典,发扬光大

三、口号:

守望家园——行动起来,保护民族的DNA!

四、组织机构:

支持单位:中国非遗保护协会、中国国际儒联、全国手工委、华夏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中国传统文化促进会、中国根艺石艺学术学会、中国演出家行业协会、中国国际孔子文化促进会、中国老龄事业促进会、中国茶文化研究会、中国企业国际贸易协会、民族器乐协会、中国长寿促进会、中国人权发展基金会民族文化事业发展基金、中国国际问题研究基金会企业工作委员会、中国拥军拥属基金会专家家委员会、中国共青团“中华未来之星”全国组委会、中国社会发展基金会龙文化基金、曲阜孔子文化学院等单位。

五、背景分析:

历史背景

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被誉为民族的DNA,“保护文化遗产,守望精神家园”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非遗”的保护和传承对我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要意义。历经100多年的衰落,今天我们面临中华民族复兴的战略机遇期,因而寻求国家、民族历史文化的重新认识,已经是中国崛起的重要精神资源,其中,“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中华历史的组成部分和今天延续的动态文化,具有文明传承的重大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与民族、国家紧密联系的概念,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中国的文化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近年来,随着中国对传统文化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和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学术界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尤其是不少传承人年事已高,技艺后继乏人,众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灭绝的危险。

2.文化背景与领导关怀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是以人为本的活态文化遗产,强调的是以人为核心的技艺、经验和精神,其特点是活态流变。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历史发展的见证,又是珍贵的、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资源。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已经在不同场合公开论述传统文化重要意义达13次之多。在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3.培训开展

非遗的技艺传承是一项实践性极强的工作,需要用大批掌握着精湛技艺的从业人员,技艺是非遗传承的基础,但是从近一些年的情况看,非遗从业人员状况不容乐观,他们大部分来自农村一线,缺少非遗理论知识与一定的技术技能,同时非遗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以及收入的状况不平衡,导致现在非遗专业人才短缺。

为了进一步推进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职责和业务素质,为发挥非遗项目高技能人才在非遗保护和传承中的引领和支撑作用,根据国家关于加大非遗技能人才的培养扶持力度,促进绝技绝活代代传承的精神,结合各地非遗项目高技能人才现状和培养需求,结合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现状制定本培训计划,进行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凡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者,颁发由劳动部职教协会印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师》证书。通过这个工作来为非遗培养后继人才,提高现有从业人员的技术水平,更将提升广大非遗传承人的社会地位。

六、意义

以实际行动践行中国梦

总书记明确指出:“实现民族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时下,随着对外交往的不断扩大和我国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弘扬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热议也开始升温,并在社会的各个领域、各个层面引发了强烈的反响。人们对非物质文化在和谐社会建设中所起作用的认识越来越清晰明确,并开始不断的关注重视。

2.以培训的形式加强对“非遗”的保护与传承

贯彻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国家有关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相关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十八大报告“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建立中华优秀文化传承体系”的精神。而据2011年6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十四条有关“学校及教育培训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开展相关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规定,现代化的各级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具有传承和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责任与义务。

3.举办“非遗技艺传承师培训”,顺应时代发展潮流

将非遗技艺传承师纳入国家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标志着非遗传承人将“持证上岗”,不再是游兵散将,而成为受社会尊重,担负着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传承大任的“先驱者”。非遗技艺传承师培训的推动必将有利于传承中华民族文化的文脉,有利于提高中国文化的软实力与影响力,有利于“非遗”合作,树立中国文化的良好形象,有利于非遗经济的发展,带动相关的产业文化,有利于实现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世界的理念。

七、目的:

中国文化,博大精深,五千年的灿烂文明造就了我们今天举世无双而璀璨的文化遗产。但是我们在传承和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构建和谐社会方面,在古为今用,满足人民对文化不断增长需求方面,在屹立于世界之林,充分提高我国软实力方面。在精神文明有待提高,在物质文明日益发达的今天,只有将非遗投入市场、融入生活、才能从中获取丰盛的社会效益和经济回报,实现真正的文化复兴和民族复兴。培训将大大提高非遗从业的整体水平,对于广大从事非遗事业的企事业单位来说,这项工作增强核心从业人员的归属感,增强组织的向心力和凝聚力,为今后的发展增加竞争力。对于整个行业和民族文化来说,这项工作将有效地传播非遗文化,保护和发展中国传统文化,解决文化传承的人才之困,在根源上做到了文化发展的后继有人。

八、运作方式及特点:

本项目将由政府主导、专业机构参与,力求在政府主管部门支持和相关政策的指导下,最大限度地整合社会资源,形成良性互动和优势互补。以非遗技艺传承师培训为切入点,以国宝级非物质专家数据库与城市互动为依托,配合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紧紧围绕北大课程结合形成课程包,成立专项基金,推动文化创意公司主板上市,普及非遗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核心内容做文章,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影响全社会。

2.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二

1、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知

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形式多样, 它与人类历史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宗教信仰等密切相关, 这不仅为研究古代政治、军事、文化的学者提供了研究素材, 更为人类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众多学科的体系的完善提供了契机。然而, 作为当前研究主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随着研究重视度不断提高, 许多学者也持不同的观点。国家体育总局体育文化发展中心崔乐泉博士2012年7月, 在体育文化建设与提升中国体育软实力高级研修班授课中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群体或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具有游戏、教育和竞技特点的运动技艺与技能, 以及在实施这些技艺和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器械、相关实物和空间场所。”2012年, 麻晨俊在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一文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承, 与群众非生产性活动密切相关, 以强身健体为主要目的各种身体练习形式和文化空间。”这些不同看法的提出是对主题再认识和研究领域再完善的过程, 这对于其研究领域无疑是有益的。

2、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分类

体育文化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产生并得以传承至今的珍贵文化遗产, 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 是中华民族的瑰宝。为了这些遗产更好地得到传承与保护, 我们以存在于中华各民族中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态做如下分类:第一, 射箭类;第二, 武艺武术;第三, 角力与摔跤;第四, 练力与举重;第五, 田径赛跑;第六, 球类活动;第七, 保健养生;第八, 水上运动;第九, 冰雪活动;第十, 棋类活动;第十一, 御术与赛马;第十二, 民俗游乐。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合理地分类为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挖掘、整理、管理等方面奠定了基础。

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分析

2006至2011年, 经国务院批准文化部共确定了三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第一批为518项, 第二批为510项, 第三批为192项, 共计1219项。查阅名录可以看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分为:民间舞蹈类中的体育项目;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中的体育项目;民俗类中的体育项目三大类。

3.1、民间舞蹈类中的体育项目

民间舞蹈是人们在节庆欢愉时所举行的民俗活动, 可分为单人、双人、集体舞蹈。国务院批准由文化部颁发的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舞蹈类中的体育项目为41项, 第二批为55项, 第三批为15项, 三批共计111项。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名录中舞蹈类中的体育项目为43项, 第二批为45项, 第三批0项, 共计88项。

3.2、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中的体育项目

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将杂技与竞技改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 由此可以看出随着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大力开展,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范畴也随之拓宽。其中第一批公布的杂技与竞技类中的体育项目为15项, 第二批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中的体育项目为29项, 第三批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类中的体育项目为14项, 共计58项。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名录中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中的体育项目为5项, 第二批为9项, 第三批为0项, 共计14项。

3.3、民俗类中的体育项目

民俗简而言之就是人民世代相承的、在特定的时间或地点举行的民间活动。民俗类中也存在着众多的体育项目, 这些体育项目的开发不仅弘扬了民族体育文化精神, 也充实了人们日常休闲、娱乐、健身的项目。目前民俗类体育项目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第一批为3项, 第二批为1项, 第三批为3项, 共计7项。国家级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名录中民俗类体育项目为0项, 第二批为10项, 第三批为0项, 共计10项。

4、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特征

4.1、项目数目不确定性

三批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呈递减趋势;民间舞蹈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项目数量都呈现“∧”型;民俗类体育项目数量呈递增趋势。三批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拓展名录总数呈递减趋势, 民间舞蹈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民俗类项目数量都呈现“∧”型。

4.2、民族特征明显

某一民族都有与之相对应的体育文化, 这种文化的产生体现出了该民族独特的思维方式、智慧、审美观、世界观和价值观。从进入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可以看出, 体育项目中民族特征明显, 其中, 舞蹈类以民族为代表的有土家族摆手舞、湘西苗族鼓舞、基诺大鼓舞, 民俗类以民族为代表的有壮族铜鼓习俗、苗族独木龙舟节, 这些项目在加以区分时都以民族为依据, 充分体现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民族性。

4.3、入选项目地域不均衡

进入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按地区分布来看, 由多到少依次为:华北33项、华东29项、西南20项、华中15项、华南13项、西北18项、东北6项。

3、结论

3.1、名录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总数的14.4%。其中民间舞蹈类中的体育项目比例最大, 其次是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中的体育项目, 最后是民俗类中的体育项目。

3.2、从地区来看, 名录中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集中在华北和华东地区, 西北、东北地区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占比例较少。西北地区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的挖掘和保护现状相对处于落后阶段。

3.3、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特征明显, 在保护与传承过程中应该重视民族性, 尊重民族文化, 尊重民族知识产权, 科学鉴定文化遗产的归属权。

4、建议

4.1、加大宣传力度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源于民间, 由于地区文化、经济的差异, 人们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认知程度也不尽相同。宣传工作的开展, 为人们认知各民族体育文化搭建了空间平台, 为我国各民族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顺利开展迈出了卓有成效的第一步。

4.2、加大挖掘力度

我国是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家庭, 具有丰富的体育文化资源。挖掘工作是保护体育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基础。就现阶段而言, 我国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还处于发展阶段, 在此阶段更应该重视对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工作。加大挖掘力度不仅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评定、分类奠定了基础, 也促进了民族、地域之间的文化交流, 从而增进各民族之间的认同感, 使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社会价值和人文价值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得以实现。

4.3、建立管理机制

体育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学科,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也是如此, 涉及到社会学、民俗学、经济学等学科, 因此在评定、挖掘、管理工作中难免会出现管理冲突、浪费人力物力的现象。建立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 四级一体的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组织和体系, 对我国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

4.4、合理开发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商业价值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 不仅要开发保护和传承价值, 更应该注意开发商业价值。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过程中, 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和物质载体的保护都需要资金作为运转的基础。结合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旅游业、制造业等方面的商业价值, 对于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是积极的、可持续发展的。

摘要:根据国家级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分析名录中舞蹈类;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类;民俗类中体育项目分布特征和存在问题, 试提出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路径: (1) 加大宣传力度; (2) 加大挖掘力度; (3) 建立管理机制; (4) 合理开发商业价值。

关键词: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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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三

摘要:武术是中国民间历史悠久的传统体育项目,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价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前提。根据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规定中的申报范围、要求、评审标准,结合评审中存在的问题,运用特尔菲法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三级指标评价体系,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星级量化评价标准,即一级指标用星级代替数字比例,二级指标用百分比表示,三级指标为参评要素。评级标准的建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审提供评定方法与依据,提高武术项目评审的科学性、操作的便捷性及评选的高效性,同时也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

关键词: 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

中图分类号: G 852文章编号:1009783X(2016)02013705文献标志码: A

Abstract:Wushu is a traditional sport with a long history in China.I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Chines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The evaluation system of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Wushu is an important prerequisite for the protection and inheritance of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According to relevant national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declaration specified in the scope of the declaration,requirements,evaluation criteria,combined with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evaluation,using Delphi method to establish threelevel indicators of evaluation system of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using quantitative analysis and qualitative evaluation methods,this study has formulated the star evaluation standard,namely level indicators with the stars instead of digital proportional,second grade indexes with the percentage and three indicators of participating elements.The establishment of evaluation standard for accreditation of Wushu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has provided evaluation method and basis,improved efficiency assessment of Wushu science,operation convenience and selection,and enriched the 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theory research and the practice exploration.

Keywords:in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Wushu;evaluation index system;evaluation standard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相关文件[12]和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3]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承载着世界文化多样性,彰显着人类非凡的创造力和生命力,传承着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文明和价值认同[4]。“中华民族体育,是祖先在漫长历史中创造和积淀下来的传统文化,充分体现了我国各民族共有的文化价值观念和审美理想。”[5]中华武术作为民族传统体育的一部分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智慧的结晶,是全人类的瑰宝,对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具有重要的意义。早在20世纪30年代,以武术为代表的中华民族传统体育受到了倡导。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既是对民族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也是维护中华文化独特性和弘扬中华文化的重要环节。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中指出:“在本公约中,只考虑符合现有的国际人权文件,各群体、团体和个人之间相互尊重的需要和可持续发展的非物质文化遗产。”[6]可理解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和传承应该是有选择的,应该处在一个符合标准的框架之中,不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评审过程中将所有的文化传统冠以传统而论之。那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有效的评审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一环。近年来,国家的倡导和相关政策的出台促使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人越来越多,相关法律虽给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范围、要求、评审标准等规定;但此类规定都是宏观性描述,没有给出具体的评审细则和内容,因此,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根据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规定中给出的申报范围、要求和评审标准,通过查阅文献资料、访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家,以及参考其他项目的评价标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审体系进行研究,并初步构建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审体系,建立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标准,以促进武术项目的非遗评审工作的可持续性发展。

1研究方法

1.1专家访谈法

根据课题的研究目的,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专家访谈提纲,对河北省及全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审专家、体育人文社会学专家、武术教育工作者、武术管理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领导等进行访谈,为本研究存在的一些实质性的问题及研究的主要内容和方法提供思路。

1.2特尔菲法

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评审指标及框架,通过登门拜访、发送网络邮件等方式发放和回收专家问卷。选取体育人文社会学专家、武术教育工作者、武术管理人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部门的20位专业理论知识深厚、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3轮专家问卷,筛选评价指标并计算指标权重,最后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审体系。本文应用肯德尔和谐系数对指标筛选结果进行计算,目的是进一步验证所选指标的一致性,通过求得肯德尔和谐系数,可以较为客观地选择出指标。

1.3数理统计法

采用Spss 18.0软件包对所得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处理。应用肯德尔和谐系数的公式对最后一轮专家问卷进行一致性检验。

2研究结果

2.1评审指标的筛选及确立

基于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规定中给出的申报范围、要求、评审标准,考虑到现阶段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访谈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家及参考已有类似项目的评价体系,筛选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评审体系的初始指标——三级别评级指标体系。一级指标7项,分别为传承人、传承时间、传承形态、传承方式、传承项目特点、传承地域和传承价值。在一级指标下分别列出了20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下分别列出39个三级指标(见表1)。本文以这些指标为参考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评审体系的初始指标。

2.2特尔菲法专家问卷的处理过程及第1轮问卷结果

遵循特尔菲法的操作原则进行问卷的发放与回收。第1轮问卷共发放20份,回收20份,回收率100%,问卷的有效率100%。根据指标筛选的相关原则,以67%(2/3)为界限,若选择“一般”“重要”“非常重要”的比例合计小于67%,则删除该指标。在对第1轮问卷的统计中将指标筛选以重要性平均值小于 3.5的指标剔除。对第1轮回收问卷的统计筛选结果见表2。统计中,专家对一级指标 “传承形态”的评价一致认为“非常不重要”,所以剔除该指标,在第2轮问卷中其不再出现。有一半以上专家认为一级指标“传承时间”应放到“传承项目特点”中,“传承方式”放在“源流有序”指标中体现即可,不用单独列为一级指标,“传承地域”应改为“传承现状”。二级指标中,专家对“道德素养”“经济价值”指标打分不高且平均值远远小于3,分析原因:一是由于“道德素养”的评价较笼统,人为因素较大;二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更看重它的历史文化价值等,经济价值只是其中非常微小的一部分。因此,这2项指标剔除掉。二级指标中“艺术价值”下属的三级指标专家建议去掉,因为武术的艺术价值有多种分类方法,给出总述即可。三级指标中“项目的器械”“市场发展前景”“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等这几项专家打分不高,给予剔除。“项目的风格特点”出现2次,属于重复设计,因此,归到“项目技术特征”中即可。

经过对第1轮专家问卷的回收统计,共筛选出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25个三级指标,根据专家打分情况计算出了各指标的均值(见表2)。

2.3评级指标体系的建立

对第1轮专家问卷分析整理后,结合专家的意见及建议设计了第2轮专家问卷表。第2轮专家问卷共发放20份,回收20份,回收率100%,问卷的有效率100%。第2轮专家问卷没有对指标框架提出异议,应用肯德尔和谐系数法对指标进行统计筛选,结果得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的肯德尔和谐系数W, W值均大于0.8,证明专家对评价指标的认识一致,所建评价体系可信度较高。另外,专家也对部分指标从用词的准确性上提出了建议,例如建议将“明清时期到解放前”改成“明清时期到新中国成立”,“解放后”改成“新中国成立以后”,“民族精神的培养”改成“弘扬民族精神,提高文化认同”等。

第3轮问卷主要采用专家打分法,实行百分制。目的是确定指标权重,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评审指标的星级量化分析做准备。具体操作是:4个一级指标总共100分,专家根据每个指标在同一级别的重要程度给出相应的分数。每个一级指标下属的二级指标共100分,以此类推。经过3轮专家问卷的实施,最终确定了各级指标并计算出了各个指标的权重(见表3)。

2.4星级量化指标的建立

评价是人类社会中普遍存在的认识活动,传统的以定性为主的评价模式方法简单,操作方便,但主观倾向明显,评价结果缺乏可靠性[7]。为减少定性评价的弊端,本研究根据问卷的权重比例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了星级量化指标的评审体系(见表4),一级指标用星级表示,二级指标用百分比表示,二级指标以下给出评审参考要素,结合评审参考要素进行综合评审。精确与模糊相结合,这样既不忽视那些难以量化指标的重要品质,又可减小行政部门与专家间,或专家之间因认识不同而产生的较大差异。

3结束语

“我国非物质文化种类繁多,内容丰富,但并非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都具有重要价值或急需采取保护措施的,国家与社会也不具备足够的力量对其全部进行保护与管理。”[7]建立科学的、可操作性的项目评价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前提,可以较科学地对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甄别鉴定,合理选择,并有重点地保护。鉴于种类繁多的武术拳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更需要建立综合的评价体系。本研究基于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规定中给出的申报范围、要求、评审标准等,结合在评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查阅大量文献资料、访谈相关专家及参考已有类似项目的评价体系,经过特尔菲法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评价体系。采用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了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星级量化评价标准。

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为三级评价体系,一级指标共计4项,分别是传承项目自身的特点、传承现状、传承项目的价值和传承人,以此为基本框架建立了二级指标10项和三级指标25项的评价指标体系。

采取定性评价与定量评分相结合的综合模糊星级量化评价标准。一级指标用星级代替数字比例,二级指标用百分比表示,三级指标为参评要素。通过精确与模糊相结合,既不忽视那些难以量化的重要指标,又尽量减小人为主观性和人员之间的差异性,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通用性、可操作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刚刚起步,任重道远,申报和评审工作虽在层层推进,但评价理论研究的滞后影响了工作的进程。我国武术种类繁多,流派各异,很难建立适合所有项目的评级标准,因此,基于每个项目的特殊性在评价非遗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应灵活运用评价标准。

目前,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研究文献较少,有关评级体系的研究几乎空白,本文对评审体系的研究与建立处在探索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评价体系本身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的组成部分,本研究试图通过建立评价体系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武术项目的管理部门提供评定方法与依据,提高项目评审的科学性、通用性、操作便捷性及评审效率,同时也可以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理论研究和开拓工作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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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辛双双.身体文化博弈:由武术进奥引发的文化反思[J].成都体育学院学报,2007,33(1):13.

4.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四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是指列入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中的项目。

第三条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范围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管理工作。

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在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 定

第四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认定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依法行政、规范评审,严格履行推荐、审核、评审、公示、审批、公布等程序。

第五条 推荐申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条 1 件:

(一)真实存在,并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

(二)具有增强中华民族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的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或地域内世代相传,具有较长的传承历史和清晰的传承脉络,至今仍以活态形式存在;

(四)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第六条 推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简介、分布、历史、现状、价值、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活动、社会影响等;

(二)项目保护计划,包括保护目标、已采取的措施和实现的成效、拟采取的措施、管理制度等;

(三)推荐的保护单位情况,包括保护单位资质、保护承诺、相关传承人(群体)认可意见等;

(四)设区市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的推荐意见;

(五)项目图片及视听资料等。

第七条 各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统筹辖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推荐工作,基本程序为:

(一)从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中进行遴选;

(二)组织专家论证,评出推荐项目;

(三)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四)经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报告。第八条 省直属单位经组织专家论证并经其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直接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提出推荐。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某项非物质文化遗产体现浙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价值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提出列入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的建议,由受理的文化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论证通过后按程序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推荐。

第九条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认定工作,基本程序为:

(一)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推荐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二)组成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专家评审委员会,并根据申报的项目类别,在专家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专家评审小组。

评审委员会由省非遗保护专家和文化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主任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专家评审小组由省非遗保护专家库中抽取相应类别专家组成,每组不少于5人。专家评审小组采取召集人制度,每组设1至2名召集人。

(三)专家评审小组详细审阅推荐材料,通过集体评议,讨论产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名录初选名单。初选名单应当经专家评审小组成员过半数通过。

(四)评审委员会对评审小组意见进行审议,提出推荐名单。推荐名单应经评审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通过。

(五)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推荐名单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 意见,公示时间为15个工作日。

(六)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将公示后的名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条 专家评审小组和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精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界泄露有关评审工作的资料及情况。对直接参与申报材料制作的项目,或与推荐项目存在利益关系的,应回避。

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者,经核实后取消其参与评审资格,并从专家库和评审委员会中除名。

第三章 保 护

第十一条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指导筹辖区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制定区域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并组织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编制年度保护计划,落实保护责任,量化年度保护任务指标。

由省属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该省属单位应指导该项目保护单位,编制项目年度保护规划和保护计划。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应上报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具体承担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保护单位的拟定名单在推荐项目时一并提出,经专家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认定公布。

第十三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地区范围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有专人负责该项目保护工作;

(三)有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者该项目的完整资料;

(四)有实施该项目保护计划的能力,开展传承、传播的场所和条件。

(五)得到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的认可。

第十四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一)悬挂和保存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统一制作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牌;

(二)在各项活动中可使用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志;

(三)参与制定项目保护规划;

(四)优先参与各级文化部门组织的非遗研讨、推广活动;

(五)按规定申报获得各级文化部门的财政资金专项补助;

(六)依照法律法规应当具有的其他权利。

第十五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按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规划和保护计划,落实保护措施,积极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二)积极开展项目调查、建档和实践研究工作;

(三)密切联系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及时掌握代表性传承人的身心状况和传艺情况,并为其开展传承活动提供保障支持;

(四)保护该项目所依存的文化场所;

(六)科学规范使用保护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七)定期向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报告项目保护实施情况及保护资金使用情况,并接受监督;

(八)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义务。

第十六条 保护单位确需调整的,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相关传承人、群体、单位集体评议;

(二)评议通过后,由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向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保护单位确需调整的理由、新推荐的保护单位资质材料和履责承诺;

(三)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经调查核实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

(四)省级文化主管部门组织对材料进行审核,研究确定确需调整的保护单位名单并在官方网站公示、公布。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等相关实物、资料的保存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妥善保管项目实物、资料,防止损毁和流失。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应当通过以下措施,促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

(一)在有效保护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开发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扩大传承人群和消费人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更好融入现代生活。

(二)在秉承传统、不失其本的前提下,开展传统工艺关键技术、原料的研究和改进,提升传统工艺产品品质,提升项目的创造性价值,增强传承活力。

(三)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集中且形成鲜明文化形态的特定区域,可设立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定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实行区域性整体保护。

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并与环境治理、土地利用、产业发展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

(四)在社区、乡村以及各级公共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或者设施中广泛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通过展览、展示、教育、比赛、大众传媒等途径,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众认知。

(五)建设本行政区域综合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和传习场所;鼓励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建设该项目的展示场所或传习场所,并向公众开放。

(六)建立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数据库,真实、系统地记录项目信息,定期开展项目调查,运用现代信息管理手段予以记录、存贮,及时更新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传播活动等有关信息,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向社会开放。

(七)开展非遗保护多部门合作,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开展传承、推广、经营等活动所需的场所、环境和原材料进行统筹协调,形成非遗保护发展合力。

积极鼓励引导社会法人、自然人提供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 护资金、场所及志愿服务。

(八)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传承人等参加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工作。

鼓励采取合作、共建等形式,与具有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条件、能够承担培训任务的相关研究机构或高等院校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培训工作。

第四章 考核与管理

第十九条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实行监督检查、绩效考评、动态管理制度。

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建立项目保护工作的定期自查和报告制度。项目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定期对项目年度保护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应每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于年初将上一年度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情况、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传承工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传播展示情况,以及本年度项目保护计划报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由省属单位推荐申报的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该省属单位应每年将该项目上年度项目存续情况、保护规划实施情况、传承工 作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传播展示情况,以及本年度项目保护计划报送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并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省级文化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情况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保护和传承工作存在问题的保护单位予以警告,并督促纠正、整改。

第二十二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应当制定突发重大事件应急预案。设区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及时向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报告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和传承工作中发生的突发重大事项。

第二十三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文化主管部门予以警告,限期整改;情节特别严重或整改不力的,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核实,撤销其保护单位资格,收回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标牌,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一)保护不力或保护措施不当,导致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存续状况恶化或出现严重问题;

(二)怠于履行保护职责,未能有效实施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保护计划的;

(三)歪曲、贬损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四)未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国家、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的;

(五)未按照有关规定报送项目保护情况的。

第二十四条 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因客观环境改变、保护不力等原因导致不再呈“活态”特性而消亡的,经省级文化主管部 门组织专家审核认定,报省政府批准退出名录,并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 对在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和传承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个人、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各级文化主管部门应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六条

2018

第五章 附 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5.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五

(共160项,合并后为129项)

一、民间文学(12项)

序号 编号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1 Ⅰ—19 2 Ⅰ—20 3 Ⅰ—21 4 Ⅰ—22 5 Ⅰ—23 6 Ⅰ—24 7 Ⅰ—25 8 Ⅰ—26 9 Ⅰ—27 10 Ⅰ—28 11 Ⅰ—29 12 Ⅰ—30 序号 编号 13 Ⅱ—20 14 Ⅱ—21 15 Ⅱ—22 先蚕氏嫘祖的传说(荥阳市)许由的传说(登封市)潘安的传说(中牟县)

河图洛书传说(孟津县、洛宁县、巩义市)洛神的传说(洛阳市、巩义市)姜太公的传说(卫辉市)韩湘子传说(孟州市)丁兰刻木传说(修武县)张清丰孝道故事(清丰县)王祥卧冰传说(遂平县)杞人忧天传说(杞县)夸父神话(灵宝市)

二、传统美术(12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猴加官(郑州市管城区)香包(郑州市二七区)面塑(洛阳市)Ⅱ—23 刘井薛氏石刻(偃师市)17 Ⅱ—24 苏奇灯笼画(安阳县)Ⅱ—25 内黄李新张木板年画(内黄县)19 Ⅱ—26 清丰彩灯(清丰县)20 Ⅱ—27 聂氏麦杆画(清丰县)21 Ⅱ—28 22 Ⅱ—29 23 Ⅱ—30 24 Ⅱ—31 序号 编号 25 Ⅲ—20 26 Ⅲ—21 27 Ⅲ—22 28 Ⅲ—23 29 Ⅲ—24 30 Ⅲ—25 31 Ⅲ—26 32 Ⅲ—27 序号 编号 顺店刺绣(禹州市)沈丘顾家馍(沈丘县)淮阳泥泥狗(淮阳县)黄河古陶(浚县)

三、传统音乐(8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小咚鼓艺术(新乡市凤泉区)啸乐(口哨音乐)(新乡市)杨韩村乡唱秧歌(清丰县)桐柏山歌(桐柏县)淅川锣鼓曲(淅川县)锣鼓十八番(潢川县)沙河船工号子(漯河市)丹江号子(淅川县)

四、传统舞蹈(23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Ⅳ—16 卧拐秧歌(兰考县)34 Ⅳ—17 九连灯(新安县)35 Ⅳ—18 曹屯排鼓(洛阳市)36 Ⅳ—19 鱼灯花社舞(舞钢市)37 Ⅳ—20 吕村战鼓舞(安阳县)38 Ⅳ—21 39 Ⅳ—22 40 Ⅳ—23 41 Ⅳ—24 42 Ⅳ—25 43 Ⅳ—26 44 Ⅳ—27 45 Ⅳ—28 46 Ⅳ—29 47 Ⅳ—30 48 Ⅳ—31 49 Ⅳ—32 50 Ⅳ—33 51 Ⅳ—34 52 Ⅳ—35 金龟舞(鹤壁市)马皮舞(获嘉县)独脚舞

[独腿高跷](获嘉县)[民间社火独脚舞](登封市)

踢棒槌(获嘉县)小冀背桩(新乡县)小宋佛高跷(新乡县)虎舞(温县)哼小车(武陟县)

莲花灯舞(荷花灯舞)(长葛市)双狮舞(漯河市郾城区)王家热锣鼓(灵宝市)云彩灯(南召县)

庆丰花鼓舞(商丘市梁园区)扑蝶舞(沈丘县)项城肘阁(项城市)

Ⅳ—36 西平鱼灯(西平县)54 Ⅳ—37 龙舞

[南乐西街龙舞](南乐县)

[狮龙斗蛛舞](清丰县)[五彩纸龙](清丰县)[55 Ⅳ—38

序号 编号 56 Ⅴ—23 57 Ⅴ—24 58 Ⅴ—25 59 Ⅴ—26 60 Ⅴ—27 61 Ⅴ—28 62 Ⅴ—29

序号 编号 铁花火龙](清丰县)九莲灯(镇平县)

五、传统戏剧(7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木偶戏(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河南省歌舞剧院木偶剧团、灵宝市、汝阳县、宝丰县、内黄县、周口市)

大辫戏(武陟县)南乐五腔调(南乐县)枣梆(范县、台前县)汉剧(唐河县)花鼓戏(虞城县)商城花篮戏(商城县)

六、曲艺(3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Ⅵ—9 大鼓书(鼓词)

(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信阳市平桥区、柘城县、鲁山县、内乡县、唐河县)

Ⅵ—10 永城大铙(永城市)

Ⅵ—11 豫东琴书(民权县、柘城县)

七、传统体育、游艺与竞技(序号 编号 66 Ⅶ—11 67 Ⅶ—12 68 Ⅶ—13 69 Ⅶ—14 70 Ⅶ—15 71 Ⅶ—16 72 Ⅶ—17 73 Ⅶ—18 74 Ⅶ—19 75 Ⅶ—20

序号 编号

10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石锁(开封市)黄派查拳(开封市)

通背拳(通臂拳)(偃师市、焦作市解放区、焦作市中站区)

梅花拳(内黄县、清丰县)小尚炮捶(炮拳)(焦作市中站区)猴艺(新野县)圣门莲花拳(商水县)

六道大方地棋(周口市川汇区、沈丘县)两仪拳(沈丘县)余家杂技(项城市)

八、传统技艺(33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

Ⅷ—18 柿树栽培柿饼制作技艺(荥阳市)77 Ⅷ—19 麻纸制作技艺(手工造纸)(新密市)78 Ⅷ—20 葛记焖饼制作技艺(郑州市)79 Ⅷ—21 义兴牌匾制作技艺(开封市)80 Ⅷ—22 秋油腐乳制作技艺(兰考县)81 Ⅷ—23 82 Ⅷ—24 83 Ⅷ—25 84 Ⅷ—26 85 Ⅷ—27 86 Ⅷ—28 87 Ⅷ—29 88 Ⅷ—30 89 Ⅷ—31 90 Ⅷ—32 91 Ⅷ—33 92 Ⅷ—34 93 Ⅷ—35 94 Ⅷ—36 95 Ⅷ—37 96 Ⅷ—38 洧川豆腐制作技艺(尉氏县)朱仙镇五香豆腐干制作技艺(开封县)制鼓技艺(洛阳市、孟州市)小街锅贴制作技艺(洛阳市)银条种植栽培及烹饪技艺(偃师市)万古文盛馆羊肉卤制作技艺(滑县)郑家老粉坊粉皮制作技艺(安阳市)柏山缸制作技艺(博爱县)清化竹器制作技艺(博爱县)

当阳峪绞胎瓷制作技艺(修武县、焦作市山阳区)

清化传统竹扇制作技艺(博爱县)上庄姜种植与加工(博爱县)黑陶制作技艺(沁阳市)

怀府闹汤驴肉制作技艺(沁阳市)王五辈壮馍制作工艺(濮阳县)鄢陵古桩蜡梅盆景制作技艺(鄢陵县)

Ⅷ—39 董村木杆称制作技艺(长葛市)98 Ⅷ—40 长葛绒制作技艺(长葛市)99 Ⅷ—41 传统棚口扎制技艺(渑池县)100 Ⅷ—42 汤(夏邑县)

Ⅷ—43 宋河酒传统酿制技艺(鹿邑县)102 Ⅷ—44 103 Ⅷ—45 104 Ⅷ—46 105 Ⅷ—47 106 Ⅷ—48 107 Ⅷ—49 108 Ⅷ—50

序号 编号 109 Ⅸ—1 110 Ⅸ—2 111 Ⅸ—3 张弓酒传统酿制技艺(宁陵县)毛笔制作技艺

[汝阳刘毛笔](项城市)[杨集毛笔](上蔡县)

芝麻种植及传统小磨香油制作技艺(驻马店市驿城区、西平县)

地坑院营造技艺(陕县)逍遥胡辣汤制作技艺(西华县)邓城叶氏猪蹄制作技艺(商水县)道口烧鸡制作技艺(滑县)

九、传统医药(6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刘陈铺齐氏骨科(兰考县)

象庄秦氏妇科(洛阳市第一人民医院、秦震妇科研究所及秦彩霞中医妇科诊所、孟津县)

传统膏药

[黄氏膏药、黄塔膏药](滑县)

Ⅸ—4 柳位同裕堂陈氏传统骨病疗法(柳位陈钞骨科)(卫辉市)

Ⅸ—5 黑虎丸(长垣县)114 Ⅸ—6 合水张氏正骨(西平县)

序号 编号 115 Ⅹ—3 116 Ⅹ—4 117 Ⅹ—5 118 Ⅹ—6 119 Ⅹ—7 120 Ⅹ—8 121 Ⅹ—9 122 Ⅹ—10 123 Ⅹ—11 124 Ⅹ—12 125 Ⅹ—13 126 Ⅹ—14 127 Ⅹ—15 128 Ⅹ—16

十、民俗(15项)

项目名称及申报地区(单位)新密溱洧婚俗(新密市)摸摸会(登封市)

中原古荥汉族丧葬习俗(郑州市惠济区)道口正月古庙会(滑县)

伦掌孟村九曲黄河灯展会(安阳县)高王庙会(内黄县)二仙庙会(沁阳市)张曹庙会(清丰县)杜寨书会(许昌县)升旗打酒火(西平县)黄龙日盘八卦历(济源市)青龙宫庙会及祈雨习俗(武陟县)六月送羊(辉县市)灵山庙会(宜阳市)

Ⅹ—17 新郑大枣习俗与

6.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六

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自查报告》

(体 例)

一、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实施情况

1.本州(市)制定出台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相关政策法规及实施情况;

2.本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中的有效办法、措施和典型经验;

3.本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原因及整改情况;

4.全面总结本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规划实施总体情况和项目保护总体状况,并进行评估分类。(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具体存续状况请填附件2)

二、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职责履行情况

对本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履行保护职责情况进行总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1.制定并实施项目保护规划情况;2.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使用情况;3.为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提供支持情况;4.搜集整理保存相关实物、资料情况;5.开展项目展示活动情况;6.接受上级文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7.建立传习展示设施情 况.(保护单位具体履职情况请填附件3)同时,总结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经验,梳理保护单位履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央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请对本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央补助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重点说明在资金使用和管理方面的做法、经验和现存主要问题。(资金详细使用情况请填附件4)

四、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义务履行情况

对本州(市)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义务履行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主要包括:1.带徒授艺情况,包括举办传承培训,学徒队伍梯次规模等;2.保存实物和相关资料情况;3.配合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情况;4.参与公益性宣传活动情况等。(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义务具体履行情况请填附件5)

梳理在保护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中的措施、经验和存在问题等。

五、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工作总体情况及对策建议

1.如实反映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情况。2.推荐保护工作做得好的有益经验(项目保护单位或代表性传承人)

7.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七

这固然仅仅是一幅略带讽刺意义的漫画,借以嘲笑考古工作者的迂腐或者执着,但是它的内涵似乎能映射中国当代城市建设和文化保护中的一些尖锐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看,我们的城市管理者、规划师、建筑师和文物保护工作者,正在以更大的尺度,在不同程度上演绎类似的时空穿越。不同的是,我们所“穿越”的不仅仅是一根大象骨头,而是一幢幢建筑,乃至一座座城市。

这种中国式“建造”所带来的影响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本文仅借用文化遗产研究的一些理论来审视这个现象以及其带来的深远意义。但首先,让我们回顾近几年的一些典型实例。从尺度上衡量,这些项目包括从独幢民居的细节变化到一座城市的整体重建。从过程上比较,这些例子涵盖正在建设的、已经建成的、还有计划建设中的和存在争议的项目。

1 中国式“建造”案例

2008年初,大同市启动了总投资过百亿元的古城恢复性保护工程,旨在全面恢复大同古城明代时的城市面貌和格局。该工程不仅包括修复和重建部分历史建筑,重建全长为近7.3km的城墙及与其相辅的瓮城、望楼、角楼等,还包括拆除古城内的所有的现代建筑和恢复街道的历史名称。于此同时,4万余户人家为了恢复古城的”原貌“而被迫搬迁。[1,2]

2010年10月1日,耗资120亿元,面积是北京故宫四倍多的西安大明宫遗址公园开园。然而展现在公众眼前的,不是大明宫的断壁残垣,而是重建的7.8km长的宫墙、大明宫内18座宫门和其它众多仿古建筑。[3,4,5]

2011年初,作为汶川地震的极重灾区,彭州市白鹿镇在经过不到3年的建设,改头换面成为一座法式风情小镇。在色彩斑斓的中世纪欧式建筑,重建的上书院, 还有薰衣草和郁金香的映衬下,白鹿镇耗资10亿元,打造了一个以婚纱、摄影、时尚和休闲为主题的异域文化风景区。[6,7]

2012年7月,位于西安郊区兴教寺内、埋葬着玄奘灵骨的玄奘塔被选入丝绸之路申遗名单。随之而来的决定是,为了使玄奘塔周边的“环境更为优美”,兴教寺所属其它所有建筑将要被拆除,寺院僧人将搬迁到附近一座新建寺院。[8,9,10]

2013年初,一支世代生活在中缅中越边境丛林中的,还停留在母系社会阶段的原始部落被搬迁到沈阳棋盘山风景区花果山神秘谷,成为风景区新近开发的一个旅游项目。为了追求“真实性”,风景区管理者为这些“野人”建造了和家乡风格一样的茅草房,并辅以地热供暖。[11]

2014年6月22日,位于北京的“玉河故道”,作为“大运河”58处遗产之一,成为中国的第46个世界文化遗产。在此一年之前,修葺一新的“玉河故道”才评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玉河北段改造工程除了恢复早已成为地下暗河的一部分玉河河道,还涉及1500多户人家,400多座院落,18条胡同的拆迁。而新建在玉河两侧的则是貌似传统四合院的,实际由钢筋混凝土建造的高档住宅。[12,13]

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本文不再一一枚举。

假想我们的城市在某一天真的像好莱坞灾难片中描述的那样全部被毁灭了,当未来的考古学家在几个世纪之后掸去积落在我们城市上的陈年黄土,他们会不会有同样的迷惘?他们会如何诠释被高楼环绕的大同“古城”,地面建筑和地下基础有千年之别的大明宫,位于青藏高原边缘的法国小镇,形单影只的玄奘塔,棋盘山内由地热供暖但墙身却单薄通风的茅草房,还有名曰“运河”的一汪死水以及它旁边贴着木构件的钢筋混凝土住宅?更重要的是,这些未来的学者会如何诠释这些建成环境所代表的文明以及她的文化?他们将如何撰写这个文明的历史?换句话说,我们现在重建的不仅仅是建筑和城市,更是他们所代表的文化和历史。

2 对中国式“建造”的再审视

本文试图用文化遗产研究的一些重要理论来重新审视这种模式的“建造”,旨在从另一个角度来分析这个现象以及它所带来的深远影响。这些理论涉及对文化遗产的定义,如何衡量文化遗产的价值,文化遗产与历史的异同,文化遗产对集体记忆以及身份认同的影响,还有文化遗产管理的可持续性发展。在对这些概念进行深入剖析之后,本文希望能对这种模式的“建造”提供一种全新的思考模式与判断标准。

2.1 从如何定义“遗产”的角度来审视

2.1.1 “遗产(Heritage)" 的定义

Heritage和“遗产”的原意都是指先辈留给子孙的财物。Heritage和“遗产”的本意构成了文化遗产的一个基本特征,即文化遗产是能够被世世代代继承和传承的。[14]在19世纪、20世纪初遍及全球的民族运动中,民族遗产(National Heritage)成为一个推进第三世界国家独立运动的重要概念。直到1972年,当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之后,“遗产”才成为一个特有名词并和历史建筑、纪念物和自然景观联系起来。在2003年,文化遗产的概念再度被拓宽。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引入把“人”的因素(例如人的参与和传承文化活动)放在文化遗产研究的重心。[15]但是这种对文化遗产的分类方法,即把遗产分为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TangibleHeritage vs. Intangible Heritage),弱化了物质遗产和非物质遗产之间不可或缺的共生关系。例如,宗教祭祀活动离不开宗教场所,缺少宗教活动的宗教场所也会失去它原有的意义。正因为如此,许多学者更倾向于把遗产分为物体(Object)、场所 (Sites) 和行为(Practice),并强调这三种遗产之间的共生性。[16]

2.1.2遗产价值的界定

对遗产“价值”的界定是文化遗产评选和保护的重要争论点。被评为世界文化遗产的必要条件是其具有“突出的普世价值(Outstanding Universal Value)”。许多学者认为,这种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以及各国官方文物保护机构为代表的文化遗产评选方式是一种自上而下的操作方法。这种依靠权威认定的评选标准强调文化遗产的相对完整性、不可改变性和历史性。[17]劳拉安尼·史密斯则提出与之相悖的观点。她认为文化遗产的“价值”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由专业人士在遗产评估和管理的过程中赋予的。[18]所以,强调文化遗产的固有性和不变性以及对其的权威认定会使文化遗产与孕育它的场所、社会环境和日常生活相脱离。与强调“普世价值”的评选标准相反,劳拉安尼·史密斯所代表的这些学者则强调文化遗产是一种文化和社会活动的产物。不仅如此,文化遗产更能帮助确立身份认同感和创造社会价值。[19,20,21]于此同时,他们还认为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与其对应的文化认同并不是“事实”,而是一个不断交互变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文化遗产的定义会被其参与者和传承者不断的重新诠释。[22]丹尼斯·拜恩进一步举了一个“钓鱼”的例子来比较这两种“价值”观对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产生的影响。他认为以第一种价值取向为基础的文化遗产保护会仅仅局限于把需要保护的钓鱼的场所在地图上用圆圈圈起来加以保护。而以第二种价值取向为基础的保护不仅会着重钓鱼的过程,还会记录和钓鱼相关的故事,以及保护去钓鱼沿途的风景等等。[23]

2.1.3 案例分析

依据上文的分析总结,以上列举的这些“建造”工程对文化遗产的定义都是遵循“普世价值”原则,强调遗产的完整性、不可改变性和历史性,并因此而忽视并破坏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这些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程都是以破坏现有的城市和社会机理为前提来恢复和重建该文化遗产的“历史”价值,这无疑忽略了文化遗产对当今社会的影响和意义。这些工程所导致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结构的改变,使文化遗产脱离了传承和保护该文化遗产的主体,即当地群众和他们的文化活动(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这些被“保护”的文化遗产也就失去了再当今社会继续发展的可能。一座仅保留古建筑并驻足于历史的明代大同古城仅仅是一座露天博物馆,因为如此“塑造”的城市缺失了一座城市应有的功能。缺少了市场、学校和街头巷尾的喧哗,失去了节庆时的喜悦,家宴美食的飘香,以及和居民生老病死相伴的悲欢离合,这座城市不再是市民生活的舞台,和本土居民及其文化脱节的“古城”是没有生机和特色的。再看玉河北段复建项目,虽然该项目恢复了一段遗失的历史,但是新建的玉河其意义已经断然不同。没有了货船和商业活动,失去了和大运河的一脉相连,这段玉河如同一潭死水。更重要的是,失去了本土居民的驻守,玉河更失去了在当今社会获得新生意义的机会。没有了居民的日常活动,以及他们和游客之间的互动,玉河不过仅仅成为游客照片中的背景,而不是城市生活的一部分。正如丹尼斯·拜恩所批判的,我们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仅仅呈交一张张画满圈圈的地图,但是被这些圈圈“保护”起来的地方却失去了它们对当地居民生活的意义。

2.2 从历史、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的角度来审视

2.2.1 文化遗产与历史

文化遗产不是历史。[24]许多学者都阐述了文化遗产和历史的不同。格爱米·大卫森认为,如果历史写作试图客观的和准确的解释过去,那么文化遗产则“夸大和忽略,赤裸裸的虚构且坦荡荡的忘却,并依靠无知和错误繁荣发展。”[25]换一个角度,大卫·楼恩索写到,如果所有人可以通过推理获得由科学数据组成的历史信息,那么只有少数人才能无条件的接受文化遗产中的所有内涵。[26]言外之意,文化遗产是片面的,是在特定的社会和历史环境下的产物,仅代表特定人群的利益和文化。换句话说,文化遗产的评估和保护注定会在在某种程度上强化这种片面性,并对社会和历史产生影响。除此之外,文化遗产和历史的另一个重要不同是文化遗产研究和保护的参照时是当下,甚至是未来。哈里森认为文化遗产虽然代表过去,但是其目的是为了满足当前的需求。[27]格爱米·大卫森则表示,我们应该试图从未来的视角来审视文化遗产保护的目的。[28]同时,大卫·楼恩索强调文化遗产是连接过去(我们的前辈)、现在(我们自身)和未来(我们的后代)的粘合剂。[29]

2.2.2 文化遗产,集体记忆,身份认同

文化遗产在塑造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和身份认同(Identity)中有重要作用。正如大卫·楼恩索所说,“(文化)遗产把过去提纯成符号和(一种)身份认同。”[30]同时,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的形成都是建立在社会和政治环境的基础上,并不断变化的概念。[31]以国家认同(National Identity)为例,它是通过识别和认定与其他国家不同的文化遗产而确立起来的。而这些文化遗产的确立不仅代表一个国家想要记住的历史,更明确的界定了这个国家想要忘却的过去。[32]同时,集体记忆是维系一个国家中人与人之间的纽带。这些人可能从未谋面、甚至互相并不知晓,但是通过共同的集体记忆,他们才能形成相同的国家认同。约翰·吉利斯认为,不论是新建立的国家还是拥有久远历史的国度都需要一个更久远的过去,那个没有人经历过的,也就无从判断的过去。只有这样,这个“过去”才能被有选择的保留下来,再赋予文化遗产的标签,从而强化其公民的国家认同感。[33]在近几十年全球化的影响下,文化遗产和身份认同,以及集体记忆的关系发生了相应的变化。从一方面讲,全球化弱化了国与国之间的界限并对国家认同产生了威胁。[34,35]换一个角度来看,全球化从反面促进了国家和地区对自身传统、集体记忆和文化认同的重视,以借此抵制全球文化上的同化。许多国家和地方政府通过保护、甚至是伪造地方文化遗产和文化认同来发展旅游业,并以此带动地方经济发展。[36]于此同时,克莱任思·蒙代尔指出,以伪造传统或建立国家认同为目的而建造起来的纪念物会对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而由此产生的集体记忆可能有悖建造这个纪念物的初衷。[37]换句话说,克莱任思·蒙代尔在提醒文化遗产保护专业人士,集体记忆有它自己的发展曲线,并不完全受权力和政府的影响。

2.2.3 案例分析

遵循如上的理论指导可以得出,文化遗产虽然不是历史,但是所有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一定程度上都会重新塑造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换句话说,文化遗产不仅能带来经济上的效益,更会影响和改变被普通民众接受的“历史”。正因如此,众多学者强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着眼点应该在现在和将来,因为我们今天所保护的文化遗产会影响到我们后代对他们所继承的文化和历史的理解和阐释。但是例举的这些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似乎都没能考虑到对历史、集体记忆、身份认同、甚至是未来的影响。与此同时,我们是否应该反思,目前这种以“保护”为初衷的“建造”工程是否是对抵制全球文化同化的一种盲目的反应?试想当经历过汶川地震的人都已逝去,未来那些在白鹿镇拍婚纱照的年青恋人会如何看待这个法式小镇,如何理解那段悲壮的过往,如何阐述他们当时的经历?还有在不远的将来,重建的大明宫会不会被匆匆走过的游客当成是唐代建筑的典范,甚至搬上外国编写的中国建筑史教材,成为又一个克诺萨斯宫殿(Palace of Knossos)?4)

2.3 从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来审视

2.3.1 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文化遗产的概念涉及文化、环境和人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所以文化遗产管理需要考虑其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文化遗产管理不仅要做到经济上和环境上的可持续发展,更要能维护社会的可持续发展。[38,39,40]赛塔·娄进一步定义“社会的可持续性(Social Sustainability)”包括“维持并保护能够加强文化系统的社会关系及其含义”。[41]所以,可持续的文化遗产管理方法不仅要强调遗产中的文化价值,更要维护现存的文化多元性。[42,43]赛塔·娄认为,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是保护该文化所隶属的“场所(Place)”。[44]而场所本身是一个多元的和复杂的概念,场所的构建受社会、政治和文化因素影响,并且不断变化。所以对场所的保护并不应该是一个静态的过程,更不能一味限制它的变化和发展。同样,对文化遗产的管理也不应该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应该随文化遗产的发展及其相应“价值”的变化而不断被重新评估并做适当调整。[45,46]

2.3.2 利益主体的界定

文化遗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还需要和文化遗产有关的所有利益主体(Stakeholders)的参与。首先,文化遗产的评估过程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对建筑和场地的评估,更要咨询和尊重所有参与和传承文化遗产的群众的意见,因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可能会对遗产评估持有不同的价值标准。[47,48]而遗产评估的关键就是找到这些不同标准的共通之处。正如苏·米勒所说,文化遗产管理可持续发展的首要条件就是找到“普世价值(UniversalValue)”和地方价值(Local Value)之间的重合点。[49]麦森特别指出,在评估过程中最需要被了解的问题包括哪些是需要被保留的文化资源和集体记忆,以及它们对当地人而言的意义。[50]其次,文化遗产管理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能让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居民能积极参与到欣赏、诠释和管理文化遗产资源的过程中,而不是仅仅被用作为简单的劳动力。于此同时,格爱米·大卫森提醒所有参与文化遗产管理的专业人士,要确保“被看到的,被参观的和被记录成影像的‘过去’代表当地人的真实生活状况。”[51]

2.3.3案例分析

透过这些理论框架来重新审视这些文化遗产项目,这些工程都是以搬迁本土居民为前提。而这些居民正是物质文化遗产的建造者和保护者,更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如果没有这些本土居民,或本土利益主体(Local Stakeholders),这些文化遗产不会保留到今天。同样的原因,失去了本土居民维护的文化遗产也不会有可持续发展的未来。一座古塔,不论葬身于此的人有多显赫,如果没有寺院内世代僧人的维护,它不会屹立千年。一座城市,不论他的城墙有多么雄伟,如果没有城内千万居民的守候和经营,他不可能流芳百世。一个文明,不论她处于历史发展的哪个阶段,都离不开孕育她的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历史已经证明,文化遗产的可持续性离不开它的捍卫者和传承者,更不能脱离其所在的场所。

3 结语

以文化遗产的理论来审视文章中例举的这些“建造”工程,虽然它们都是以文化遗产保护为契机,并对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恢复卓有成效,但是它们同时也造成了有悖初衷的深远影响。一方面这些工程都对现有的建成环境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更重要的是,它们还将会对集体记忆、身份认同、社会的可持续性,甚至对历史的解读有着更加深远的影响。

8.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评 篇八

道教音乐(龙虎山正一天师道道教音乐) 龙虎山被视为道教的发祥地,道教正一派之祖庭,在道教宫观中享有非凡地位。龙虎山正一天师道道教音乐源远流长,既属于中国传统音乐文化的一部分,又有其作为宗教形式而獨立存在和发展的特殊内容.表达了一种天人感应、人神相通的宗教思想,源头可追溯到三代殷周时期的“巫祝”。

狮舞(黎川舞白狮) 舞白狮表演历史悠久,是黎川县日峰镇下桥村的一种民间灯彩,相传从元代流传至今。白狮制作精细,造型雄壮魁梧,动作舒展优美,刚柔相济,伴随着多变的打击乐,上下翻舞,大有气吞山河之势。舞白狮一般为五人表演,一人舞彩球,每狮两人表演,一人掌狮头,一人掌狮尾,动作千姿百态,栩栩如生。

目连戏 发源于弋阳江地区,因主要演绎目连救母的故事而得名。几百年来,经过无数艺人的锤炼.目连戏以其丰富多样的戏剧形式、无所不包的表演手段等在民间盛演不衰。

木雕(东固传统造像) 吉安市青原区东固传统造像,是该区一项独具特色的融绘画、雕刻、宗教开光仪式为一体的传统手工技艺。经过雕刻将神像定位在人与神之间,庄严而华美的雕像广为百姓所接受。

锡雕(莲花打锡) 属于莲花县民间手工技艺的瑰宝。其品种多样、图案精美、工艺精湛,曾经在餐饮席上流行的酒壶、茶壶,厨房里的水盆、火锅等多为锡制品。

民间绣活(新余夏布绣) 早在清代黄原裕所著的《种苎麻法》一书中就称豫章织绩苎麻甲天下。千百年来,深厚的豫章文化和传统的“夏布之乡”,培育了夏布刺绣这朵古朴绚丽的民间工艺之花。

客家民居营造技艺(赣南客家围屋营造技艺)赣南民居建筑以其主房四周外围筑以高墙炮楼而得名。客家围屋的设计风格、建筑美学以及围屋中大量精美的木雕、石刻、绘画、对联词句都洋溢着浓郁的文学艺术韵味。

绿茶制作技艺(全南县擂茶制作技艺,婺源县绿茶制作技艺) 赣南客家擂茶制作工艺精湛,历史悠久.独树一帜。婺源绿茶曾长久享誉欧、美、日,制作须经过鲜叶摊放、杀青等繁多工序,具有“颜色碧而天然、口味香而浓郁、水叶清而润厚”等特点。

毛笔制作技艺(进贤文港毛笔制作技艺) 从秦朝开始,进贤县的文港人就开始制作毛笔,技艺精湛,世代相传。文港毛笔采用优质山羊毛、山兔毛、黄狼尾毛、香狸子毛等为主要原料,达到了“尖、齐、圆、健”兼备。

中药炮制技艺樟树中药加工炮制技术是依据中医中药理论,根据辨证论治和药材本身的性质所采用的一项制药技术,炮制过程可细分为药材鉴别、抖择、切制等,十分考究。

中秋节(安福中秋烧塔习俗) 安福的中秋烧塔流传甚久,垒塔由老人用土砖打好一个六边形的基座.留好两个灶口,上面用瓦片一层层破缝叠压,慢慢收腰,形似宝塔。晚上点火燃烧,村民们相聚在一起祭月、唱小调等,引焰助威,极为壮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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