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2024-07-03

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精选8篇)

1.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篇一

民主议事 村务公开 建设和谐新农村

---城关镇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镇申报材料

城关镇位于六盘山西麓, 隆德县城内,东望六盘,西眺沙塘,南接陈靳,北邻好水。“312”国道纵贯东西。隆秦、隆张两条公路穿越南北。全镇辖10个行政村,37个村民小组,总面积9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38629.2亩,人均耕地1.39亩,历年退耕地面积23043.67亩。总户2785户,总人口11226 人,其中回族197人。2010年底人均纯收入3811元。近年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了以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为重点的制度建设,把它作为全镇基层党建工作的一项核心工作来抓,认真组织,精心安排,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取得了良好效果。目前,全镇10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选举产生了村民监督委员会和民主议事会,农民群众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全镇呈现出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健康协调发展的良好局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通过村两委换届,选举出了一支政治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团结战斗的村两委班子,使我镇的基层组织整体水平有

了新的提高。但是镇党委政府并没有对此盲目乐观,在总结以往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清醒地认识到:一个村的长期稳定发展仅靠一支班子队伍是远远不够的,成功地选出村两委班子只是完成了工作的第一步,而在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础上,实行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民自治,从而实现建设和谐社会的奋斗目标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去做。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是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广大农民群众团结一心奔小康的必然要求。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可充分实现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决策权,是群众所需、政策所引、民主所趋。因此,镇党委政府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后,决定把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作为实现农村自治的核心内容来抓,切实摆上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

二、明确条件,健全组织机构

为了使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议事会在产生后能真正发挥作用,从理财小组和议事会的产生到理财、议事过程都必须充分体现出“民主”两字,为此,我们首先经群众大会表决,制定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民主议事会成员的资格条件,即: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有参政议政能力和相应的政策水平,作风正派,办事公

道,主持正义,在各项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望。镇党委要求各村的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都必须经民主选举产生,各村的理财小组和议事会选举都必须由村支书记负总责,亲自严格把握选举的各个环节,真正把民主落到实处。镇党委还规定:各村的两委干部不得成为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成员,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成员要按照村民的居住区域或生产区域,按照各个姓氏宗族的大小,按照文化年龄层次等几个原则分配名额,每户一张选票选举。在经民主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和民主议事会后,及时明确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做到责、权、利相统一。要求民主理财小组和议事会在村党支部领导下,定期评议村委会成员,对多数村民代表不信任的村委会成员,可劝其辞职或提请村民会议予以罢免;改变或撤销村委会不适当的决定;讨论决定本村公益事业,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和宅基地使用等方案;参与讨论村里重大事务,及时反映村民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积极向群众宣传,带头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议以及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的的重大事项;支持帮助村委会开展工作;联系群众,融洽关系,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经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全镇10个行政村全都选举产生了由3-5人组成的民主理财小组和村民监督委员会。

三、规范运作,确保实现民主管理。

为了明确村民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权利确保全镇工作的顺利开展,镇党委从三个方面对村民监督委员会进行了准确定位,充分体现出了村党支部是领导核心、村民监督委员会是党支部领导下的群众组织这个关系。

1、定程序。议事会必须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或由2/3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决定并有3/4以上的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才能召开,议事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村两委成员列席参加。会议议题一般应在会前三天通知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主动广泛征求村民对议题的意见和要求。在会上村委会主任要首先通报前段时间的工作情况和村级财务政务情况,对上级安排的工作,议事会要讨论如何确保任务完成,对村级的重大事项,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决定。

2、定议题。每次会议的议题要由村党支部研究决定或由2/3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决定,不能由村民监督委员会成员想议什么就议什么。会议议题应主要讨论决定村里的社会公益事业、重大经济项目的承包、基础设施建设、宅基地的统一规划使用、解决影响本村稳定和经济发展矛盾的工作措施等。

3、定规则。议事会议事必须坚持依法办事、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制原则,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由与会成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有效。凡议事会通过的决定、决议要向全

村群众公开,由村委会负责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另作决定。议事会成员要带头宣传贯彻会议通过的决定,帮助支持村委会开展工作。会议要有专人记录,并存档备查。为了使议事会充分发挥作用,镇里成立了一支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信访、经管站、土管所、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党建工作队,对各村的民主议事会实行垂直管理。要求每个村每月必须召开一次议事会,会后要把议事的情况书面上报镇党建工作队,并对各村的议事会工作情况不定期抽查,形成了一个对议事会长期有效的约束管理机制。议事会的有效运行在维护农村的稳定和发展上发挥了积极作用。据统计,今年以来,全镇通过民主议事会顺利解决重大村务问题8件,解决村与群众矛盾问题10件,处理遗留问题2件,扫除了经济发展障碍。

四、严格监督,切实推行村务公开。

我镇在抓好民主议事的基础上,狠抓了村务公开,各村设立1-3块固定的专用村务公开栏,镇上分别为每个村选配了一名专职会计,各村民主选举了民主理财小组,每村明确了3名德高望重的社会监督员,负责对本村村务公开情况进行监督;镇政府规定每月10日为“村务公开日”。各村将上月帐目以及其他村务集中公布,由监督员对群众进行公正解释,增加工作的透明度,我镇实行“三严”抓村务公开,即严格公开内容、严格公开时间、严格公开程序。公开内容:

村财务收支(要详细注明每笔财务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党员发展、宅基划分等常规公开内容,以及土地征用及补偿、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一事一议”筹资、村村通油路等政策落实情况。严格公开的程序:民主理财小组先行审核村委会的收支项目,而后由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和方案,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认,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公开方案进行审查,经村两委会讨论决定后由村委会进行公开。公开后,村两委成员虚心听取村民意见和建议,解答有关疑问,对多数村民不满意的,涉及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我镇虽然在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兄弟乡镇的工作和上级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我们坚决以这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评审为契机,认真学习兄弟乡镇的先进经验,全面落实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各项制度,努力提高我镇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整体水平,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城关。

2.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篇二

一、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美国道格拉斯·C·诺思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制定出来的规则、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规范, 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的个人行为”。制度创新不是仅指制度的某种变化, 而是指用一种效率更高的制度去取代原有制度, 或是对某一种更为有效的制度的生产过程, 是制度主体为解决制度短缺, 从而扩大制度供给获得潜在收益的行为。道格拉斯·C·诺思基于新古典思路, 把制度变迁的原动力归结于理性人对制度变迁过程中成本-收益的比较计算, 认为制度供给与制度需求的约束条件是制度转换的边际成本等于制度转换的边际收益, 从而推理出了制度创新的一般模型。该模型的基本假设是:制度创新的基本诱因在于主体期望获取最大的潜在利润。所谓“潜在利润”也即“外部利润”, 是一种从已有的制度安排中主体无法获得的利润。

二、以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为例的制度创新各主体行为分析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过程中既涉及各级政府也涉及村民和村级组织, 费税改革后, 农村的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首先, “三提”的取消, 改变了农村公产共品制度外筹资制度;其次, “五统”的取消, 使中央政府开始承担了那些本应承担的公共产品供给;再次, “一事一议”方式确立了公共产品决策制度。

(一) 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中的行为分析。

“在社会所有制度安排中, 政府是最重要的一个。”在我国, 政府拥有绝对的政治力量优势, 且拥有资源配置权力, 能通过行政、经济和法律等各种手段约束其他社会行为主体的行为, 这就决定了政府是制度创新的主要主体。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看, 政府通过制度创新所要实现的目标是双重的:一是经济目标, 即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使社会总产出最大化;二是政治目标, 即最大化垄断租金从而使权力中心及由其所代表的利益集团的收益实现最大化, 以换取最大化的政治支持, 并抑制潜在威胁的反对势力。制度变迁如果选择渐进式的方式进行, 则在制度变迁的早期决定制度安排的关键在于“居于支配地位的上层强有力决策集团的预期净利益”, 且“对于统治精英的政治经济成本和利益, 是对变化的性质及范围作出解释的关键”。由此, 只要权力中心的政治净收益大于零, 中央政府则可能进行制度创新。初期的制度创新通常只是小幅改进, 对其代表的利益集团的利益触动不会太大, 且成本相对较小, 但这一时期的制度创新并没有完全达到制度变迁的目标。事实上, 随着放权让利改革和财政分权体制的实施, 地方政府在向市场经济渐进的过渡中通常扮演着主动谋取潜在制度净收益的第一行动集团的角色, 也就意味着只要制度创新对地方政府净收益为正, 地方政府就可能成为发动制度创新的角色。

(二) 村级组织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中的行为分析。

村级组织作为农民的自治组织, 由于存在社区利益最大化的需求, 必然会成为农村公共产品最积极的供给者。但由于其缺乏自主财政, 村级组织必然会通过制度创新来弥补这一缺陷, 如资金筹措制度创新, 除了向村民分摊机制外, 还会向各级政府各个部门“要”钱、或通过在外工作人员“捐”钱等手段。沿海地区农村则向村级集体企业筹资、土地出让筹资等。但是, 这些制度创新均无法在整体上改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的现状。

(三) 村民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中的行为分析。

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 村民除了进行制度创新进行合作供给外, 更主要的是通过“呼吁”和“退出”来推动政府的制度创新。现阶段,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现状就是农村组织绩效衰减的现实反映, 我国村镇之间不存在竞争, 竞争机制失去作用。当农民得到的公共产品供给与为此承担的费用反差巨大时, 那些对组织忠诚并愿意留在村中或无法退出的村民就会向各级政府“呼吁”, 呼吁有被政府允许的, 如“上访”向政府反映问题;当然也有不被政府允许的, 即各种“群体性事件”, 其中有些成为“恶性事件”。各种形式的“呼吁”形成了各级政府的压力, 使维持现有制度的成本不断加大, 而制度创新的收益 (如维持政权稳定及合法性的收益) 也在增大。一直以来, 我国农村就受到严格的退出约束, 计划经济时期的户籍制度将农村成员的退出限定在升学、招工等少数途径, 改革开放后, “农转非”户口虽然可以购买, 但面对高昂的成本退出仍很艰难;20世纪九十年代后, 各地开始松动对人口流动的限制, 使得追求更高公共产品供给水平的村民可以有多种方式退出, 如在城镇购买住房、长期“暂住”、长期在外务工等形式。而农民的退出对农村影响又非常大, 比如升学或投资是退出最常见的方式, 使得人才和资金不断地流向城市, 导致农村自身的发展失去了根本动力, 公共产品资金筹措由此变得越来越难。

三、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对新农村建设的启发

我国当前推行的新农村建设, 其关键与瓶颈在于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的创新, 而这种供给制度创新能否朝着真正有利于农村发展的方向前进, 取决于中央政府能否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全面推进农村的各项改革。地方政府是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的最大阻力, 因此要实现农村发展, 不但要增加其不支持改革的成本, 也要加大其支持改革的收益, 即必须给予地方政府足够的激励, 必须建立“事权、财权配置对称”的财政体制和“社会和谐发展决定政绩”的政绩考核制度。

村级组织最有积极性进行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 但必须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制度, 以确保创新是有利于全体村民, 而不是让村干部中饱私囊。农民是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创新的直接受影响者, 必须健全农民的利益诉求机制和民主参与机制, 以使他们真正的需求得到表达, 避免农民过度的“呼吁”和“退出”。当前, 党中央做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伟大决策, 全面推进农村及全社会各项改革, 明确提出了完善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公共财政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一系列基本制度。笔者认为, 中央的决策为全社会的各项改革提供了全局性的制度环境, 对于农村公共品供给制度的创新将创造极其有利的制度环境。

摘要:本文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 分析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村级组织及农村居民在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创新中的不同行为和作用, 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制度创新对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关键词:制度创新,共同产品,供给

参考文献

[1]道格拉斯著, 陈郁, 罗华平等译.经济史中的结构与变迁[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4.

[2]诺思.制度创新的理论:概念与原因[A].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产权学派与新制度学派译文集[C].上海三联书店, 1991.

3.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篇三

[关键词] 新农村;物质基础;公共产品;非均衡性;长效机制

[中图分类号]F3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6)05—0058—06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我国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就目前而言,我国农村经济仍然是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农村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事业发展滞后,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面临的一个突出矛盾。因此,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中特别强调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村公共事业是“十一五”期间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内在要求。

一、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非均衡发展的矛盾分析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一国两策”的管理体制下,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严重短缺,影响了农业、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展,使城乡二元社会结构更加固化,导致了一系列经济社会矛盾,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

从目前我国社会存在的问题来看主要有两个明显的特点:一是城乡发展不平衡,差距拉大。我国的人口大头在农村,小头在城市;而经济总量大头在城市,小头在农村,众多的农村人口分配少量的国民收入,必然导致农村居民的人均收人大大低于城市居民。2000年我国乡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与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相比为1:2.8,2004年扩大到1:3.23,如果将城镇居民享受的住房、医疗、教育、交通以及公共服务计算在内,二者的真实差距大约在5倍以上。二是农民的国民待遇严重缺失,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我们制定了很多要农民为国家和社会做贡献的政策,却没有形成让农民共享福利的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伤害了农民的感情,影响了农民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发挥,阻止了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进程。因此,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产生了五大主要矛盾:

矛盾之一,农村基础设施仍然落后,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目前全国有一半的行政村没有通自来水;60%以上的农户还没有用上卫生的厕所;有近7000万户农民的住房需要改善;1.5亿农户需要解决燃料问题;6%的行政村没有通公路;2%的村没有通电;6%的村没有电话;60%以上的县没有标准的污水处理场等。

矛盾之二,农村教育资源分配严重短缺,农民享受不到城市同等的教育资源。城乡基础教育差距十分明显,以生均预算内公用教育经费为例,2001年我国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为95元,农村为28元,城镇是农村的3.39倍;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城镇为146元,农村为45元,城镇是农村的3.24倍。城乡成人教育差距也较大,我国农村15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不足7年,与城市平均水平相差3年;在15—64岁农村劳动力人口中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不足1%,比城市低13个百分点。目前,我国占60%以上的农村人口只获得全部教育经费投入的23%左右。

矛盾之三,城乡医疗资源分配极不合理,农民缺乏基本的健康保证,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十分突出。我国人口占世界的22%,但医疗卫生资源仅占世界的2%,而这仅有的2%的医疗资源80%集中在城市,又有80%的资源集中在大医院,全国仍有1%的乡镇没有卫生院。据卫生部估计,全国农村人口中有40%~60%看不起病或因病致贫。一些贫困地区,尤其是西部贫困地区农村,有60%-80%的患病农民死在家中。

矛盾之四,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农民获得社会保障的面极其狭窄。2003年全国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只有3.3%,养老保险覆盖率为12.2%,失业保险覆盖面和医疗保险覆盖面为零,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是乡村的近27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覆盖面是农村的3.7倍。截止2005年9月,社保在农村的普及率只有13%,且多数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农村,还有72.5%的农村人口没有参加任何形式的社会保障。

矛盾之五,农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我国土地沙化问题逐渐严重,每年沙化土地面积已由560平方公里扩大到2004年的263.62万平方公里,占国土总面积的27.46%。我国18个省、2471个县、近4亿人口的耕地和家园正受到不同程度的荒漠化威胁。人均耕地由1952年的2.82亩减少到2003年的1.43亩,不到世界平均水平的40%。有666个县突破了联合国粮农组织确定的人均耕地面积0.8亩的警戒线,其中463个县人均耕地不足0.5亩,淡水、森林、草地资源人均占有量分别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1/6和1/2。由此而导致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统计,仅1998年长江和东北地区遭受特大洪涝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便超过2600亿元以上。2004年全国各种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也达1602.3亿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进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公共产品的供给无疑具有基础和先导的作用。

二、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失衡的原因分析

1.历史性因素: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

我国从建国初期就实行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非均衡发展模式,在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和“重城轻乡”、“重工轻农”的“一国两策”管理体制下,政府通过大量索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和城市经济建设,政府对农业、农村的“多取”和“少于”,以及向城市倾斜的国民收入和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和制度,形成了城市公共产品一直由国家负担,而农村公共产品却由农民自己解决的城乡有别的差异性公共产品供给体制和基本制度。据统计,从新中国诞生到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提供资金积累达2万多亿元,大约相当于同期社会资本存量的2/3。当农民的“明税和暗税”被国家用来进行工业化建设时,国家再无力为农民提供本应与“税”相对应的公共产品。在此情况下,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制度外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体制逐渐产生,虽然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国家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压力,但却直接造成农民负担过重。

改革开放后虽然进行了一些调整,但重城抑乡的指导思想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各级政府对农村和农民的利益保障仍缺乏足够的重视,仅低

价征用、高价出售土地一项就使农民最少蒙受了20000亿元的经济损失。政府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支持,把大量的公共产品提供给城市,使大部分城市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广大农村在以农民为主的“自给自足”型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下发展缓慢,大部分地区面貌依旧。第一,财政对农村和农业投入明显不足。20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对农业投入总量虽然不断增加,但1992—1996年间,财政支农支出年均增长16.8%,同期财政经常性收入年均增长23%,前者比后者低6.2个百分点;财政支农支出占财政总支出的份额也呈下降趋势,由1978年的13.42%下降到1999年的8.23%;财政支农支出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也由1978年的10.78%下降到2000年的4.36%。第二,财政支出结构的变化。2000年以后,国家财政支农的总规模以及占财政总支出的比重有所增长,但支出结构有所变化,主要用于补充农林水利气象等部门不断提高的事业费,这主要是由于工资上涨而导致的。第三,不平等的城乡公共产品供给二元结构。我国城镇居民基本上免费享受财政投资或补贴的各种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如发达的交通、便利的通讯、完善的医疗卫生、体育文化教育体系等,而农民则主要靠自己解决农村公共产品的供应,自己承担养老、教育、医疗等费用。政府转移支付中的很大部分用于维持城镇下岗人员的生活水平及补贴相关企业的亏损,农民应享受的部分被挤占。这直接造成了城乡公共产品的二元供给结构,这种公共产品的二元供给体制反过来又强化了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从而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严重短缺,使农村公共生产费用上升,农民生产经营成本加大,农村经济缺乏发展后劲,农民增收缓慢,“三农”问题更加凸显。

2.直接性因素:农作制度改革的负效果

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农田基本建设”等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规模是惊人的,当时主要采取“以劳动力替代资本”的人海战术,由政府动员并组织劳动力承担灌溉、防洪、水土改良等密集型投资项目,致使农村劳动力某些时期甚至出现不足的现象。这种筹集公共产品供给资源的方式是与人民公社的分配制度密切相关的。当时的分配制度是工分制,集体组织在扣除了各项费用之后将剩余部分以工分为权数分配给组织成员。在工分制下,大量使用劳动力,用人力成本替代物质成本,工分总量的增加几乎不受约束,通过增加工分总量,将公共产品投入的成本隐性地转移给农民。这种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从客观来讲对农民很不公平,但它保证了在资本短缺和各方面比较落后的条件下农村发展所需的公共产品。这种公共产品供给方式的存在,由当时人民公社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刚性作保障。

1978年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农村以家庭承包责任制取代了原来的集体农作制度,改变了农民生产“私人产品”的激励结构,农民成了剩余产品的共享者,劳动积极性大大提高,农业一度获得高速增长。但是,在这一制度结构中,制度安排的实施是相互联系和依存的,由于农作制度向非集体化的变迁和集体化农业组织的瓦解,中国农村原有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由于城市偏向的工业化发展战略,各级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重点把财力、社会资源用于城市公共产品的供给,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则通过制度外财政解决。这种非制度化的、随机性的筹资手段实际上否定了农民的“国民性”,剥夺了其应该享有的国民待遇,加重了农民负担。同时,这种供给采用的是体制外收费获取资金的方式,具有较大的随意性,资金的收取和使用缺乏严格控制和监督,容易出现腐败和无效,从而进一步加重了农民负担,减少了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旧的制度已经瓦解,而新的制度又未有效形成,直接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条件的不断恶化。近几年来,我国农业的高速增长是以牺牲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为代价的。但是,由于农作制度变革带来的农民实际收入的增长又提高了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水平。这就要求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要求相适应。由于农作制度的单项突破,而其他配套制度改革滞后,使供给与需求严重失衡,在供给与需求的双重压力下,这一制度改革的直接效果就是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不足。

3.现实性因素:供给主体和需求主体双重缺失

根据公共产品的收益和消费范围可以确定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主体。但我国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责任划分上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一是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有许多相同的供给责任,如教育、科学、文化、国防、卫生等,但各级政府在供给责任的具体划分上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二是各级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的供给责任非常相似,缺乏明确划分。按照分级财政管理原则,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属于中央政府的职责范围,支出应由中央政府来承担并纳入中央的财政预算。但在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过程中,一些本来应该由中央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威转移事权交由下级政府,造成基层政府事权大于财权,负担最终落到乡镇政府和农民头上。与此类似,一些应由地方各级政府供给的公共产品最后也转嫁到农民头上,由农民自我供给,形成农民的隐性负担。我们认为,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不足和农民自我负担也是农民负担,而且相对于税费等显性负担而言,消除农民隐性负担的改革更加举步维艰。

由于公共产品供给责任不清,“错位”现象比较严重,加之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在强制性的农村税费制度改革过程中,基层政府财政收入严重不足,中央财政和上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健全,转移支付资金规模小,到位率低,基层政府即使有供给公共产品的动机和愿望,也会因为财力匮乏,缺乏供给能力,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主体“缺位”,使农民丧失发展的外部平等性。在存在“错位”“缺位”问题的同时,政府的“越位”现象也十分严重,提供多少农村公共产品?提供什么样的农村公共产品?通过什么渠道获得公共产品,都由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为民作主”,农民被排斥在决策体制外,由“局外人”来决定自己的事。同时,一些基层政府在政绩最大化为目标的激励下,为了达到并超额完成上级政府下达的经济增长目标,往往介入竞争性生产领域。上项目、办企业,提供“越位”公共产品,大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强调高速度、超水平,争夺好名次。这样,不仅进一步加大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另一方面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也可能并非农民所需的。“当不能很精确地测量(非市场)活动的产出和供给时,非市场活动的总供给或特定的非市场活动的供给就会趋向于较高”,这是不合理供给所带来的成本增大的必然结果。“政府掏钱办企业,老百姓掏钱办教育”是政府角色“越位”“错位”“缺位”的鲜明写照。

公共产品有效供给的条件之一是通过民主机制汇总公民对公共产品的偏好和需求。我国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模式一直沿袭“自上而下”垂直

供给决策机制,不是根据农村社区内部的需求来决定,而是采取自上而下的决策程序,根据地方政府部门决策者的“政绩”和“利益”需要而作出。基于公共产品自身的特点,它不是通过市场价格即横向信息流来反映消费者的需求信息,从而对供给者形成激励和约束。虽然农民是其自身利益和偏好的最佳判断者,但在目前村民自治程度相对较低的情况下,农民尚缺乏能够正确表达自身意愿的机制和渠道。需求和供给的表达是一个谈判的过程,根据奥尔森(Olson,1965)的利益集团理论,农村基层政府虽然在了解农民对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上具有优势,但“交易费用”的大量存在和“经济人”假设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耗费大量成本用于收集相关信息。作为“经济人”的基层政府追求的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双重目标,在财政资金的约束下他们倾向于提供能够为自己带来仕途升迁资本的公共项目或能够提供更大权力支配的公共项目。与农民相比,基层政府在职能、组织、信息和制度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而农民在权利资源的配置中始终处于不利地位,无法争得应有的权益,对农村公共产品的强制性供给无法进行“硬”性约束。

此外,由于种种条件制约,作为需求者的农民自身偏好也存在一些问题。在传统观念制约下,一些农民对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存在抵触情绪,即便在国家的高处罚措施下,仍出现了众多的“超生游击队”;由于经济水平和收入的制约,一些农民对教育等机会成本较高的公共产品可能还会存有排斥心理,从而阻止孩子特别是女孩继续升学;由于认识上的短视性,农民通常只对关系到眼前利益的公共产品具有较强的需求,而较少考虑有长远收益的公共产品。

4.根本性因素:城乡利益集团力量对比悬殊

农村公共产品供给中呈现出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其根本原因和落脚点在于利益问题,核心是经济利益。围绕着经济利益这个中心,具有不同的劳动特点、谋生手段、经济地位、利益取向和消费层次的人群便自然而然地联合在一起,形成不同的利益群体。集体行动要想有效,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组织能代表该集团成员的利益进行活动。当前农村公共产品面临供给困境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城乡利益集团力量对比悬殊,在于城乡居民作为社会系统两类不同的利益群体,在资源控制、结构位置、行动能力和可能性上存在着明显的不平等和能力反差,这些差异又通过社会相互作用的过程对权力资源的积聚和政策安排的损益产生巨大影响。在社会博弈中,农民尽管人数众多,但他们始终是弱势集团,缺乏一个能代表其利益、表达其意愿的组织。农民在进行集体行动时,由于组织程度低,相互沟通与协调比较困难,很难达成一致;其成员又具有强烈的搭便车倾向,致使农民的谈判能力低下,无法有效地维护自身的正当权利,缺乏利益表达的渠道和强度,在“利益表达—利益综合一政策制定一政策实施”的整个过程中,都不能形成积极的参与和有效的影响,不能通过组织化的博弈来争取自己的利益。其结果是使得有关政策安排不能保证他们作为“最少受惠者的最大利益”,反而是不断地损害和剥夺他们的利益,使得城乡二元结构日趋强化,呈现出路径依赖上的积重难返和持续强化之势。由此可见,利益导向下的城乡集团在政治、经济等各个方面的不平等是导致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困境的根本性原因。

三、构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长效机制

在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上,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构建新型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支持体系,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和谐发展,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1.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总体思路设计

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陷入困境的原因错综复杂,所以在进行公共产品供给体制改革时,不能就农村谈农村,就农民谈农民,要结合城乡一体化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进行综合配套改革。我国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的整体目标是建立实现城乡统筹、工农业协调发展的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制度,促进城乡“二元”经济社会结构向“一元”结构的转换。

(1)我们必须承认城乡差别的客观实际,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切忌避免好大喜功的短期行为,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分步骤、分阶段逐步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

(2)各级政府应根据自身财力及地区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统筹兼顾生产、生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的需要,处理好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矛盾,区分轻重缓急,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农村群众最急需解决的主要矛盾和重大问题。

(3)注意政策设计的系统性、连续性和多变性,我们既要考虑到公共产品的内在规定性和发展规律所提出的要求,又要将其置于农村改革、新农村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的整体框架中考察;由于制度之间的联系和依存,我们不仅要考虑制度变革的可行性,也要考虑制度变革的系统性和连续性;为确保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合理结构和效率,我们不仅要考虑供给,还要考虑需求结构的多变性。

2.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界限,建立多元农村公共产品投入体系

公共产品的内在规定性和发展规律,决定了政府的制度安排在其供给上起着主导性作用。制度的改革、完善与创新是有效供给和结构优化的关键。

(1)转变发展观念,进一步调整现有国民收入和利益分配格局。在城乡利益关系上必须坚持统筹城乡供给原则,从根本上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公共产品供给制度和模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国际惯例,公平公正的新型现代公共产品供给体制。

(2)科学划分各级政府的财权事权关系,明确责任范围。按照公共产品的类别和层次,科学合理地划分各级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职能边界,明确界定各级政府应提供哪些农村公共产品,并将所需资金纳入规范的财政预算体系,理顺各级政府的财政分配关系,科学合理地划分确定其事权和财权,使两者对称统一。涉及整体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中央政府提供;区域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省级政府提供,地方性的农村公共产品主要由地方政府提供,社区性的农村公共产品由农村自治组织和农民共同提供。

(3)强化政府投资主体地位,确保财政投入逐年增长。各级政府财政对农业的支出规模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的要求,保障国家财政每年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制定具体的、更具操作性的实施办法,规范政府投资行为,保障投入方向以及投入重点,政府财政投入资金一定要专款专用,必须用于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上。

(4)引入市场机制,开拓筹资渠道。政府应动员社会资源为农村提供公共产品,并创造有利条件,在政策、税收上给予优惠,积极鼓励民间资金投向农村公共事业,引导民间资金向民间资本转变,以拓宽农村公共产品筹资渠道,形成公

共产品供给主体多元化格局。

3.改革相关的配套制度,保证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改革顺利进行

增加农村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还必须进行相关配套制度的改革,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大环境,理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渠道。

(1)改革政府的管理体制。依法规范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职能和权限,各级政府要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尤其是乡镇政府要增强社会服务功能,弱化行政职能,有条件的要逐步推进乡镇自治,从体制上保证基层政府不会挤占挪用公共产品的供给资金。

(2)健全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管理、监督机制。在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上要实行决策权与执行权、监督权相分离,进一步提高农村公共产品供给的制度效率和农村公共资源的利用率。

(3)加快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土地制度决定了农村、农民的一切生产方式,决定了农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地位,缺少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的土地制度,农民对公共产品的投资建设就会缺乏积极性。此外,作为配套措施,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户籍制度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也必须得到相应的推进,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改变农村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大环境,理顺农村公共产品供给渠道,防止单方突进的制度改革因“路径依赖”和“体制锁定”再度陷入历史的怪圈。

4.建立农村基础民主决策机制,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

推进农村民主化进程,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这是从深层次上解决农村公共产品供给问题的前提和基础。

(1)进一步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强化村民自治。通过村民委员会制度和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由全体农民或农民代表对本社区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进行投票表决,使农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充分表达自己对公共产品的意见,实现农村公共产品供给决策程序由“自上而下”向“自下而上”的转变。这种制度性参与对于农民不仅意味着公共产品真实偏好的表达,也是他们实现对于公共支出进行有效监督的需要。

(2)改革基层政府干部的产生办法,真正体现民意。村、乡级干部应真正由本社区居民民主选举产生,而不是由上级组织部门安排,这样才能由农民自己选举出能真正代表农民利益、对农民负责的干部。此外,还要解决乡镇政府和乡村干部的激励问题。在各种惠农政策给农民带来实惠的同时,相应增加乡村干部的利益,使乡村干部和本地区农民形成“利益实体”,真正成为农民利益的“代言人”。

4.新和县建设局党组议事决策制度 篇四

1、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决策。

2、议事决策事项包括:研究决定本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学习传达上级重要会议、文件、决定、决议和指示精神,并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方案、措施;本部门(单位)有关改革、发展、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审定以党组(党委)名义部署的重要工作、上报的重要文件等;本部门(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要点;本部门(单位)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需要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及要求:确定议题。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题由党组(党委)成员提出,报请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确定。会前准备。会议议题及会议日期确定后,必须由有关部门准备详细的会议材料,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一般提前1个工作日送达应到会人员。会议讨论:会议由党组(党委)书记主持。书记因故不能主持的,可由书记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决定。在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的情况下形成统一意见,对重大事项作出决定。对需表决的事项,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是否进入表决程序。形成纪要。党组(党委)会后应及时形成重大事项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成员签发,按年度编号。

4、凡研究决策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组(党委)成员到会方可举行(党组成员为3人的,须全部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成员必须到会。

5、领导班子成员中有党外干部的,一般应邀请党外干部列席党组(党委)会议。根据研究议题的需要,也可邀请其他相关人员列席。

6、对党组(党委)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除有保密要求的以外,应及时在本单位干部职工中公开。对决策事项进行重大调整或变更,应重新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党组(党委)集体讨论决定。

7、党组(党委)会议作出的决定,由党组(党委)成员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各承办单位应指定专门工作机构或人员负责落实。

8、党组(党委)不按规定决策重大事项的,其党组(党委)成员和群众有权向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报告。上级党委或有关部门经调查核实,确属违规的,应责令其立即纠正,并视违规情况对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谈话诫勉或通报批评;导致重大事项决策失误并产生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情节特别严重、损失特别巨大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篇五

AcademicJournalofShanxiProvincialCommitteePartySchoolofC.P.C

Feb.2008V01.3l No.1

新农村建设中黼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史利娟

(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 太原030031)

[摘要]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则是我国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国情,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借助于法律的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从而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化”。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立

[中图分类号]F323.8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1203(2008)01...-0045-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就是要按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推进农村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建立和完善,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因此,逐步建立起一套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7会保障体系成为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必要性

(一)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现,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和任务,是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迫切需要。构建和谐社会最重要的体现就是公平。但在目前,大部分城镇居民享有的医疗、养老、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等基本社会保障,绝大部分农民却不能享有。由于无法享受基本社会保障,农民因病致贫、因灾致穷、老无所养、失业得不到救济等现象非常突出,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因此,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使广大农民和城镇居民一样。能够享受基本的社会保障和国家提供的公共产品、服务。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二)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广大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民收入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2005年我国农村人均年收入达到3,255元,比1995年增加了1,778元,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社会文化的发展,富裕起来的农民对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不仅要求得到就业机会、法律保障、优质教育,还要求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生活,希望国家和社会能够提供更多的社会保障。

二、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近些年来,我们党和政府在解决农村社会保障问题方面,不断探索、不断深入,相继采取了许多措施,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农村的发展现

状与构建和谐社会还有一些差距,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应进一步加大力度。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滞后

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起来的。由于建立了二元社会的结构模式,使得社会成员被人为地划分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而在社会保障制度设计方面,制度安排表现出对城镇居民的倾斜,城镇居民以就业单位作保障,而农民的保障则来源于土地。由于历史原因、体制背景和制度落差使得我国社会保障呈现出二元化格局,从而导致这样一个结果:与城镇居民相比,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严重滞后。就拿我国目前开展的农村社会保障来说,其包括农村社会救助(传统的救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临时救济)、(收稿日期]2007一11—28

[基金项目]本文系山西大学商务学院院级课题“关于完善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探索”(2004008)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史利娟(1974-),女,山西河曲人,山西大学商务学院法律学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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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翻以合作医疗隽是的医疗傈障。由此可见,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仍然很低。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来看,据民政郏统计,截至2004年年底,全国有8令省徐、l,206个芸(市)建立了农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菊488万村民、235.9万户家庭得到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其中:困难户165.2万人,五保户37.1万人,其他人员33。6万人。蕊没有秀震农辩屠瑟最鬣釜溪僳障王终酶翘区簧|l初步建立了农村特困户救助制度,2004年共有914.1万人、545.7万户家庭得到了救助,其中:特网户260.4万户,五保户228.7万户。其缝救济瑟象56。6万声。麸李圭会养老保险参缳入数来看,投据我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005年4月13翻发表的题为

(2004年中网人权事业的进展》的囱皮书中可知,2004年农树毒±会养老保险参缳人数达到5,500万.人,占金嚣农树人霹总数的6.88%。从薪型农村合作藩疗来看,2004年全国共宥333个县(市)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曩作,约覆盏10,691万农村人口,实际参加毅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8,040万人,仅占全嚣农村人口总数盼13。7%。

(二)农民依靠土地保障与农村城市化进程相互冲突随着农村经济的深入改革,一个必然的趋势是通过土地酶耱对集中寒实瑗农堑篾模经营与筑模效益。瑟我蓍农糟童地数量的有限性、农民种地的成本不断增加、农产品的价格又比较低廉,使得农民收入与城镇媵民收入有很大差异。弼近些年来,农民的浸赞锈求又在苓蘸提褰,造戎农村劳费力剩余。可觅,这样单纯依靠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维持农民的生计,而且随着工业化的推进,农民群体渐渐出现了分化。一些农民嵩舞主地,不褥麸事与农数耀关酶事务,透壤务王,从而成为了失地农民。缀然部分地区出台了一魑与农民工有关的社会保障措施,但农民工的保障状况仍然让人忧虑。因此,据有土地的农民秘灸地的农民的保障阕题该如何孵决显得异常尖锐,与农村城市亿进程不襁协调。事实上,如果农民的保障问题不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社会体制就永远无法打破,城市化避程必将受到影响。

<三)农瓣社套保簿缺乏稳定秘赞奎表源

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缺乏社会保障糖金的积累。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化结构,使得政府对城镇居民懿社会缳障责任承掇缮多一些。我鏊酶农村校会缳障资金主要靠农民和集体来筹集,而农民的生活保障主要靠土地来保障,农民的收入主要用于生活支出,而交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翻会露医疗保险懿麓力手分鸯殴,姨瑟导致我国农辩被会保障缺麓稳定的资金来源。

(四)农村社会保障的法律保障比较薄弱’

从基翡我国农村被会保障立法麴状嚣来着,迄今势监,仍然没有一帮专门涉及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法律。仅裔的一些保障,也大都停黼在部门规定这一层次上。我国关予农村社会保障海无专门立法,更没凌形成法律体系,这使缮磊前农村

享圭会保障工侔基本处于无法可依酶境地。放社会养老保险来猎。各级政府都认识到这是一项跨世纪工程,虽然鼠家近些簪来下发过一些关于农村社会保障方颇的文件,缎更多是嚣戴惶静,在其绺工作串,备缝一毅是鑫褥摸索,各褥

其是。从总体上餐,我国农村较会保障酌现状与和谐被会的目标簧求还是有一定差距的。

擞、建立农村戡会保障制度的构想和对策

我溪作努农照嚣家,必须在不遗余力戆促进农或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全丽发展的同时,扎实推进农村三项保障的立法和体系建设。潮家通过立法的形式,农农村广泛建立最低生瀵绦障俸系,建立茬会葵老保险体系,建立农村社会医疗保障体系,规范和保障政府、社会和农村按照法定程序和法律监黼来实现和确保农村社会保障t懿颞畅逡行。

(一)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立足我国“国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社会,要求我国农村社会缳障彝l度豹建设必须具有孛嚣特色。扶我国生产力发展承平、地区差异、入翻现状以及财政负担来看,我国的社会保障只能先逐步做到低水平、广覆盏,先实现最低保障或基本保障,然艨霉根据情况_j}拜财力的霹毙,逐步完善我国福利制度。同时疲注意城乡统筹建设,逐步缩,j、城乡二元化差距。

(二)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政府是重要角色

从世界各国的裢会保障的发展过程着,无不体现为一种政府静为,各嚣社会保瘴事鼗懿搀番与发装,在穰大程度上是政府干预经济和社会的结果。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仍处在“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过程中,社会保障基本框架虽已形残,但逐瑟貉蓉獯会保障运箭、实麓等诸多阕题,这麓阂题的解决离不开政府各部门的齐心协力、着力配合。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且现代政府是资滋戆投威酝黉誊。尽管褒投交分割涮衡鳇祝割孛,黢腐的权力受到有效的限制,但是一个规模与职能上有限的政府,更应该是一个有效的政府,要实施平

等而有效的管理。因此,政府在农树社会保障中的囊任必须科学、会理地加以区分稳规范,尤其要对各级政瘸在社会保障中所其体承掇的责任有明确的区分。政府的社会保障工作以浓治建设的方式来保证搴土会保障的有效进行。因此,对政府农社会保障巾的责任,瘦该以法律懿形式、立法的手段来予以规范,使政府在享圭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中,尽可能发挥更大的作用,从而提高社会保障的实践效果,实现社会保障的预期目的。

(童)建立农窖毒旌会保障鬣度,要砖瑟会保障翡筹资遘行制度创新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瓣资是很重要的方面。随着我藿公共财政建设步伐鳇黯快,裢会保障支蠹将越来越成为财政支蹴的重点。各级政府和财敢部门要加大调整现行支出机构的力度,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资金收入浆道,多渠道筹措社会像障资金。工俸的成败耋在制度刨掰,对柱会保障的筹资不能要进行制度创新,以增加社保支出,丽且要建立法律监督机构,对社会保障制度的宾施运行、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操作、社会保障费用的发放领取进行专门的监督。

(游)完善农掰社会保障稍度,要弥补“囊法滞岳”的缺陷获得社会保障是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要实现从法定权利到现实权利的转变,完善“立法”是第一步。从国际惯例看,“国家立法,强裁执行”是柱会稼障酶本凌特征。这说骥要建

立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以庞大的法律体系为依托。欧洲大部分高福利国家早在十八世纪就已颁布了社会保障的相关法案。以著名的福利国家瑞典为例,从十九世纪中叶至今,瑞典政府先后颁布了多达四十余部的社会保障法律,而与之相配套的法规更是不计其数。“从摇篮到坟墓”的瑞典社会保障模式正是以这些详尽、有效的立法为支撑,而最终成为了福利国家的典范。现代社会保障是国家立法强制施行的一种公共计划,是全体公民依法享受的权利。立法的重点在于能够从法律角度规范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一个规范的法律体系应当能够涵盖法律的权力、义务和责任,从而建立起高效的决策机制和社会化管理机制。弥补“立法滞后”缺陷,将社会保障的法律环境优化,是社会保障的规范发展之道。

(五)在农村进行“社区”服务,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在社会保障社会化的过程中。社区建设是不容忽视的。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过程中,要在农村广泛推行“社区”服务,进行社区建设,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这样能够便民利民,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生活条件,提高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从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这对我国的社会福利发展也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六)对失地农民建立“社会安全网”,全面推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从长远和规范方向来看,对失地农民建立“社会安全网”,全面推进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这不仅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保障农民权益的途径之一。在保障资金筹集方面,应坚持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原则,要改变一次性货币安置为主的做法。征地地价一部分发放给失地农民,保障其当前的生活需要,一部分要作为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基金。土地非农转用后增值收益巨大,政府应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这可作为建立农民社会保障基金的主要来源。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也应从本集体的积累资金或土地补偿费用中

抽调一定的资金注入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应允许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完全失地的农民,应鼓励其加入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对部分失地的农民。应加快建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在内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另外,也可以鼓励失地农民参加商业保险。

总之,我国目前既处于经济高度增长时期,又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重要关头,没有健全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将难以解决发展进程中的贫困、失业、城乡差别等各种社会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难点在农村,关键也在农村。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我们要结合国情,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建立符合社会保障发展趋势的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借助于法律的手段建立覆盖全国的“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社会保障的“全民化”,这样才能最终实现“共富”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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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SocialSecuritySystemNeededfortheNewSocialistCountryside

SHI

Li-jnan(shanxi

University,Taiyuan 030031,China)

Abstract:Buildingthenewharmoniousandstablesocialistcountrysideisan

importantstrategicplanthecentral leadingbodyofthePartyhasdrawnuptoimplementthescientificoutlookon

developmentandbuild a

harmonious SO-- cialist society,and itconstitutes a

historicaltaskforChina’Smodernizationdrive.Establishing

and

Improving a

social

securitysysteminruralareas

is one

oftheessentialsforbuildingthenewsocialistcountryside.Therefore,weshould

stepbystepestablishall

urbanandruralintegrativesocialsecuritysystemthatiscompatiblewiththelevelofeconom-icdevelopmentand

covers

thewholecountry.

Keywords:buildingthenewsocialistcountryside;socialsecuritysysteminruralareas;establishment

责任编辑芳哗 47

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 作者:史利娟,SHI Li-juan

作者单位:山西大学商务学院,山西,太原,030031 刊名: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英文刊名:ACADEMIC JOURNAL OF SHANXI PROVINCIAL COMMITTEE PARTY SCHOOL OF C.P.C年,卷(期:2008,31(1被引用次数:

1次

参考文献(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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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期刊论文 李长健.朱梓萁.Li Chang-jian.Zhu Zi-qi 我国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研究——基于经济法与经济学的双重视野-广西社会科学2006,“"(12 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十分重要,而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仍不完善,在制度供给上存在着缺失和不足.因此,只有采取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农村社会保障方面的立法,以及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第三种力量的协调作用等措施,建立起多层次、多标准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实现农民的平等生存权,最终实现其平等发展权.2.学位论文 吴琼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研究 2009 具有中国特色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社会保障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为社会成员提供最基本的生活保障的任务,发挥社会安全网的作用,并体现了政府承担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责任。但从总体上看,与城市低保制度建设相比较,我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只有部分农村地区建立了低保制度,并且其保障水平仍然较低,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人们对农村低保的基本认识还不统一,在农村低保的理论探索和实践中还存在着不少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可以使改革发展的成果进一步惠及农村困难群众,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统筹经济与社会、城市与农村以及区域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缩小收入差距;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消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构筑牢固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本文除引文之外共分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三农问题及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相关理论阐述。

阐述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理论和三农问题理论,并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作了较为详尽的分析,介绍了社会保障覆盖率及低保覆盖率这两个概念,这无疑对于正确认识我国农村低保制度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

第二部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与公共产品供给均等化概论。具体分析了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对城乡低保制度进行了对比性的分析,阐述了公共产品均等化的相关理论。本部分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城乡低保制度对比分析等多重视角引申出城乡公共产品均等化的新主张。

第三部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研究。本部分对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个案分析,并试着探讨我

国农村低保制度覆盖率过小过窄的原因,拟用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这个理论工具分析和解决目前我国城乡低保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第四部分: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性框架初探。分析和讨论全面推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困境以及改革农村低保制度的条件,尝试探讨改革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原则,并提出新农村背景下有效扩大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的对策建议。

本文的创新探索在于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情况的现状出发,指出我国现阶段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覆盖率过低和覆盖面过窄的问题,尝试提出了农村低保制度的目标、对象、水平和范围确定的原则性框架,探讨了农村低保制度经费来源筹集的责任分担模式。

3.期刊论文 曾庆学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社会保障问题探析-安徽农业科学2008,36(7 介绍了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分析了农村社会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且提出了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4.期刊论文 张国海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安徽科技学院学报2006,20(3 随着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战略的实施,农村将会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必将进一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但是建设新农村必须从农村实际出发,把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矛盾,以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带动和促进新农村建设.同时,构建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应该保持可持续发展.5.期刊论文 许驰 反贫困视角下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沿海企业与科技2008,”“(3

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大背景下,农村社会保障成为一个深入研究的现实课题.当前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设存在一系列问题.文章以贫困理论、人力资本投资理论、社会保障理论为基础,从反贫困的视角对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提出解决该问题,要转变思路,加强制度建设,寻求突破.6.期刊论文 陈东旭.Chen Dongxu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探析-价值工程2010,29(5 随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目标的提出,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已成为当前社会的客观要求;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却严重制约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进一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7.期刊论文 卢述全 完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社会保障--基于对策的分析-理论导报2006,”“(4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求实创新的态度,全面推进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进而实现由传统农村向现代农村的转变.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让农民能够得到比较可靠的社会基本保障,不仅是现实的农村经济和社会现状以及农村人口结构变化的需要,更是发展农业,从根本上解决好”三农问题“,维护农村大局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8.期刊论文 陈美珠.CHEN Mei-zhu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福建教育学院学报2006,7(7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社会稳定、保障广大农民群众生存权和发展权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保障面窄、保障能力差、保障资金匮乏等问题.要按照城乡并重、兼顾统筹的思路来构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和有效的保障

资金筹措机制,加强管理、监督和法制建设,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9.学位论文 刘淑杰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资金问题研究 2008 我国13亿人口,8亿在农村。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历代中国共产党人不懈努力和追求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明确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这是党中央在新阶段指导“三农”工作新理念、新举措的集成和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建设新农村要解决的一个关键问题是“钱从哪来”,即资金投入保障问题。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很多制约因素,认真分析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面临的制约因素、这些制约因素形成的原因以及如何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具体内容上讲,文章共从七个大的方面开展论述:

第一部分是绪论。阐述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方法、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力争通过这几个方面的介绍,为起到开篇点题的作用:

第二部分是基本理论阐释。阐述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资金有关的理论,力争通过与论文的展开有关理论的阐述,为论文的开展奠定理论基础; 第三部分是我国现有财政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的现状及问题介绍,包括现有财政资金对新农村建设支持的现状、现有财政资金对农村建设的支持项目以及我国财政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四部是我国现有金融资金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的现状及问题。阐述了我国现有金融资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主要包括我国现有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现状,金融资金支持的主要方向以及金融支持存在的主要问题。

第五部是新农村建设中的其他资金支持。主要包括社会资本、社会支援、农村内部积累等。

第六部分以河南省为例,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河南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以及相关文件就新农村建设中的公共工程和公共物品需求规模进行尝试性预测。主要包括同绕生产发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积极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构建经济发展新格局、围绕生活宽裕,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民生活水平新提高、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围绕乡风文明,发展农村教育文化事业,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围绕村容整洁,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优化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农村新面貌。

第七部分是提高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对策。主要包括科学规划,统一协调管理新农村建设资金、完善融资机制,激活农村资金流通、加强监督和审计,杜绝资金挪用和浪费等。

10.期刊论文 李铮 完善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思考-经济研究导刊2010,”“(4 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对于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分析了建立中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必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立和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引证文献(1条

1.窦勇 新农村建设中”两委"关系的协调[期刊论文]-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08(3 本文链接:http://d.g.wanfangdata.com.cn/Periodical_zgsxswdxxb200801018.aspx 授权使用:西北农林科技大学(xaxbnlkjdx,授权号:5835b07e-6797-46b9-877b-9dda00af036e

6.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篇六

近年来,临夏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科技厅的关心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实施“科教兴州”、“人才强州”战略,认真贯彻国家、省上关于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州委、州政府《关于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意见》,不断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健全管理、激励机制,探索适合当地特点的科技特派员发展模式,培养、树立了不同服务领域的科技特派员优秀典型。广大科技特派员立足本职,发挥特长,扎根一处,带活一方,紧紧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依靠科技,情系“三农”,服务企业,为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仅2009年,全州组织实施科技项目39项,引进各类新品种111个、推广新技术57项,培训农民技术骨干2570人(次),发放科普资料12.7万份,创建经济利益共同体56个,服务农民7.35万多人(次),通过技术承包、技术入股、领办企业、建设基地等互利共赢形式,使服务区域农民人均收入明显增加。科技特派员在推动产业发展的同时,个人也增加了收入,得到了实惠,取得了双赢的效果。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1、加强领导,精心安排。2005年12月,州委、州政府召开全州科技特派员启动会议,对科技特派员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和安排。州上成立了科技特派员工作领导小组,健全了科技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科技工作会、座谈会,分析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保证了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正常运行。同时,在州科技局设立了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由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并配备工作人员,各县(市)也成立了相应的机构,为全面推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提供了组织保障。

2、健全机制,强化管理。为加强科技特派员工作的检查指导、日常管理和考核,结合实际及时制定印发了《临夏州科技特派员管理办法(试行)》,各县市制定了办法。州上从2007年起把这项工作纳入县(市)科技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实行动态管理,量化考核。县(市)科技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特派员的日常管理。坚持每年由科技部门牵头,组织、人事、涉农等部门参加的考核领导小组,专项开展科技特派员考核。

3、拓展领域,壮大队伍。坚持“政府引导,个人自愿”的原则,在双向选择的基础上严格程序,不断壮大科技特派员队伍,每年从州县(市)农林牧、科研、经济等部门选派责任性强,有技术、有能力、有经验,热心“三农”、服务企业的一批专业人员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乡村社、畜牧养殖场、民营企业及经济实体、示范园区等基层单位,开展创新创业服务活动。据统计,全州已累计下派科技特派员1000余人(次)。目前,仍有420多名科技特派员服务于312个基层单位,其中154人在91家民营企业及经济实体开展科技创业服务,占现有科技特派员数的36.7%。

4、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经过几年的实践,在科技项目开发、特色产业培育和新农村建设中涌现出了一批传技术、谋经营、促管理,工作扎实、指导有方、群众满意的科技特派员,先后有18名优秀个人、6个先进集体受到国家科技部、省科技厅等部门的表彰,其中临夏州科技特派员工作办公室被授予“全国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对先进人物的表彰奖励,大大地鼓舞了广大科技人员深入基层创业服务的积极性,起到了典型引路,促进工作的作用。

5、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民族日报》、临夏电视台、临夏州科技管理网等媒体,全方位、多视角宣传了特派员依靠科技推动新农村建设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事例,为尊重人才、尊重知识,鼓励创新创业,稳步推进科技特派员工作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取得的主要成效

几年来,广大科技特派员从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形成了项目支撑、科农联姻、创办实体、科企结合的服务模式。科技特派员制度的全面推行,充分调动了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为他们施展才华,创新创业提供了机会、搭建了平台,有力地促进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形成了政府推动,部门配合,科技人员积极参与,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作用,深受农民和企业欢迎的态势。

1、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科技特派员通过建立利益共同体、创办实体和有偿服务等有效形式,进行全方位的技术服务,把党和政府的富民政策带进农村,把科技送给农民,让群众拿上致富的“金钥匙”,尝到了依靠科技致富的甜头。和政县城关镇张家庄村科技特派员武文芳从省农科院引进新品种双孢菇进行反季节种植,使单棚收入提高到7000多元,是种植蔬菜收入的1.8倍;三合镇石虎家村科技特派员殷彩玲为驻点村引进“尖角王”等辣椒新品种3个,建立示范棚24个,棚均增收1500多元。

2、增强了示范带动效应。科技特派员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通过多种形式建立科技示范基地,既发挥了辐射带动作用,又提高了自身影响力。临夏县土桥镇辛付村科技特派员王正礼租赁土地30亩,新建高效日光节能温室20座,发展白灵菇、双孢菇等特色食用菌生产,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见效。周边群众看在眼里,喜在心上,纷纷向他请教取经,目前在他的带领下,全村已建成日光温室60座。由于技术服务到位,管理科学,种植户仅食用菌一项创收2万多元,经济效益好,赢得了群众的信任,树立了科技特派员良好的形象。

3、提高了农民科技素质。科技特派员采取手把手现场讲解、亲身示范操作、入户面授交流、集中进行培训等形式,有效提高了农民群众科技文化素质,培养和带动了一批农村乡土人才,帮助和引导农民走上了依靠科技脱贫致富的路子。永靖县退休干部苏永棋,充分发挥自己在柿树嫁接、修剪等方面的技术特长,在适宜推广种植柿树的川区乡镇举办“科技特派员林果栽培技术培训讲座”4场,参加人员500多人(次),培训技术骨干10名。目前全县柿子挂果树已达5千余株,可产鲜果5万多斤。柿树寿命长,挂果期长,已成为永靖川区亮丽的风景树和“摇钱树”。

4、加快了科技成果推广步伐。科技特派员立足实际,瞄准市场需求,推广了一批新品种、新技术,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东乡县坪庄乡园艺场科技特派员章文江,从定西引进了克新4号、LK99、夏坡蒂、陇薯6号、陇薯5号、大西洋等6个马铃薯品种开展试验种植,筛选出了适宜当地栽培的陇薯5号、陇薯6号等4个优良品种,并积极推广“脱毒马铃薯标准化生产技术”,完成机械播种示范田880多亩,平均亩产1860公斤,比传统品种增产660公斤,亩增收264元。

几年来的探索与实践表明,科技特派员制度是民族地区破解“三农”问题、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有效途径和重要举措。科技特派员制度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在我州这项工作起步时间晚,运行时间短,处于边实践边摸索边完善的阶段,在制度建设、运行机制上存在着诸多的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科技特派员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不够完善和健全,考核制度也缺乏硬性指标和可操作性;二是大部分科技特派员是派出单位的骨干,与原单位没有完全脱离,只是兼职开展科技特派员工作,“两头跑”的现象比较普遍;三是由于各县(市)财政困难,科技投入不足,选派的科技特派员普遍存在着缺乏启动资金和无科技项目等问题;四是部分科技特派员思想不够解放,未能突破无偿服务的思想,在利益共同体的建设上心存疑虑,大部分农民习惯于接受无偿服务,还没有树立起知识有价的意识,这给科技特派员制度的推行带来了一定的难度;五是宣传不到位,对科技特派员制度的重要意义、政策精神和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力度还不够。

7.浅析新农村建设中的基本经营制度 篇七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长期以来,“三农”问题始终是成为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甚至国家兴亡的重大问题。为了更好地推进解决“三农”问题,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和国家在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建议》中提出了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即“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村文明,乡容整洁,管理民主”。显而易见,新农村建设的中心环节是“发展生产”,目标是农村生产力和农村经济发展,它是各个环节发展的物质基础。建设新农村,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农村生产力放到第一位,推动农村全面进步。所以,要在党的领导下不断的改革创新,制定好落实好党的农村政策,继续深化农村改革。

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不断探索,我们已经总结出了一条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经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该制度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农村土地制度不断创新的大背景中形成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确立了农民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市场主体的社会地位,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有效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主动性与创造性,为新农村建设打下了坚实的主体基础,也为我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基础。在新农村建设中,最为突出的发展趋势是建立健全现代化农业经营体系和统一有效的组织经营模式,促进现代农业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此,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础。

二、我国现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存在的问题

在“三农”问题上,党的第一代领导人毛泽东是把理论变为实践的第一人。他提出:“中国革命的首要问题是农民问题”,“农业生产是农村中压倒一切的工作,农村中的其他工作都是围绕着农业生产而为它服务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邓小平也曾多次强调:“没有农村的发展,城市搞的再漂亮也没用;没有农民的积极性,中国经济就发展不起来;中国社会的稳定,取决于农村社会是否稳定。”江泽民胡锦涛两位领导人,把“三农”问题提上了日程,制定实施了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农村繁荣的政策,促进党和国家全面彻底地解决“三农”问题。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逐渐趋于完善的今天,在理论与实践不断发展的过程中,由于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的落后,农业的不发达,农民的整体素质偏低,使得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核心方法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弊端则逐渐显现出来,严重阻碍了新农村的建设。

(一)小规模的分散经营

土地是农民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是农业经营的基础性要素。家庭经营有其固有的优势,它使家庭内部劳动力的利益目标得到更有效的认同,能够起到较好的内部激励作用。但家庭经营却使本来有限的土地变得更为松散。耕地规模小、地块零散、机械化和技术推广滞后、劳动生产力以及产出率低,已经成为农业社会化和现代化的主要限制因素。

(二)土地产权的不明晰

在我国,绝大多数农民以农业作为生存的唯一产业,靠土地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而现行的土地所有制是集体所有制,使农民的承包权界定不清晰,模糊了产权归属。而且农民没有从真正意义上获得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土地权属不清,管理和监督体制不健全,“国家对土地的控制权下放到基层干部手中,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使得乡村干部容易滥用职权以公谋私;同时,作为土地转让价值的土地补偿费,无法由农民直接支配,取而代之被基层政权所截留,导致了类似其他集体财产的所谓的‘人人所有,人人无权’现象,极大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对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十分不利。

(三)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

目前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进行的,然而由于产权制度尚未完善,产权经营证未及时发放,使土地在收回和流转的过程中农民的利益受到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土地承包与流转纠纷也长期存在;土地流转市场没有与农民衔接好,使本来就已经分散经营的农户对信息的掌握更加稀疏,影响了土地流转效率,规模经营得不到良好的发展;流转政策不完善,一些地方领导没有尊重农民的市场主体地位,越俎代庖,代替农民决策,没有坚持自愿有偿的原则;“一些农民不仅把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解决生活资料的来源,而且当做应付从事不稳定的非农产业带来的风险的一种手段”。因此,如果土地流转工作做不好,农业的现代化进程势必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四)集体经济服务体系不健全

集体经济强调的是“统”,“统”的目标就是解决“一户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划算的事”。可是现阶段集体组织的市场主体地位的不明确,社会服务体系发展的不健全,组织结构单一,没有把农民和企业有效的结合起来,造成集体经济出现了组织化程度低,服务层次少,水平低,效益少的局面。“统”不能有效的发挥其功能,不能有效的弥补“分”,那么整个经营体制都不能得到良好有序的发展。

(五)农业劳动力素质问题

农业劳动力就是在农村中有劳动耕作能力、以从事农业为主的适龄农村居民。农业劳动力是从事农业活动的主体,劳动力的素质水平必然影响着耕地产出的效率。但就我国现实情况而言,农业劳动力的素质、技能的培训仍处于较低水平,对新科技的掌握接受能力仍比较差。没有良好的素质与较高的技能水准,必然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文明建设相违背。

(六)农业科技推广效率低

我国农业正向着特色农业现代化方向前进,生产资料就应该适应现代化的转变。农业生产工具的机械化推广是农业生产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也是提高农业生产力的重要途径。而我国大部分农村偏远地区,还主要以人力畜力为耕作手段,耕地未形成规模,产出效率低,也正是生产力的低下才影响了农业的集约化和现代化;另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是农业科技的研发与推广。生产工具的更新与劳动对象的研发,并没有及时有效的推广到各个地区,农民不能掌握新科技,因此劳动力素质得不到提高,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不能有效的应用,农业生产力得不到发展,必定影响农业的发展。

三、对我国现有农村基本经济制度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冲击下,由于经营体制暴露出的种种弊端,使很多人开始质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否还会适应我国现代化农业的要求,家庭承包是否会继续发挥其优势;有的人认为集体经济组织的“统”的功能仍然十分薄弱,走“统分结合”道路很难再有发展;还有的人认为,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物质基础匮乏,农业生产力低下,这些主要因素发展不起来就很难推动整体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势必变为一种空想。而这些看法都是片面的,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农业取得了瞩目的成就,农产品供求总量大体平衡,国家整体经济建设得到了保障,实践证明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具有强大的生命力。

为了继续推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创新和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决定》,指出: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党执政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的坚持。面对着我国农村改革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现有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改革中,我们必须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以推进新农村的建设。

(一)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

《决定》指出的一个新举措就是“稳定现有的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主要指的是现有土地承包所形成的权利和义务的长久不变,把由于土地承包所形成的全部权利和义务关系依照法律规范落实到农民身上。土地经营权的确权证发放到农民手里,不断完善土地承包合同,形成系统的法律体系以保障农民的各项权利,给农民吃下“定心丸”,消除农民的后顾之忧。只有确保农民有长久经营的土地,才能有稳定长远的打算;国家赋予农民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流转的权利,农民可以在自愿有偿的原则下对土地进行合理规划,确定的土地承包权也为土地流转集约化经营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前提条件。

(二)保障土地流转,提高集约化水平

土地流转指的是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的经营权。但家庭承包经营所带来的是土地经营规模的限制与耕地地块的分散,所以国家需要通过法律规范的形式来推进土地流转的进程保障土地流转的规范化。土地流转有利于整合资源的分配,区域化种植,以及机械化的推广使用。同时可以促使农村劳动力转向二、三产业,推动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在流转过程中要保持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的性质,节约用地,确保农民自愿有偿的原则,不断完善发展流转市场等中介服务体系。土地流转形成了规模经营,规模经济便有利于集约化生产。

(三)创新统一经营组织形式

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这一报告确定了统一经营的发展方向和组织形式,逐步向提高组织化程度转变。首先,应鼓励扶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经营主体,组织农民开展各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大力发展龙头企业,走企业带动农业的道路,创新型的“农工一体化”结合方式,加强技术的推广普及,建立田间研究站,研发新技术培育新品种,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市场信息服务中介,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服务,来加快适应农业专业化现代化的市场需求。

(四)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农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各项政策支持。农业的发展需要保障,农民的利益需要维护,农业的各种服务需要财政的支持,市场主体的行为需要规范,这些都需要政府来执行,都需要有政策的保障。政府应该加大政策力度,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农村建设,走以工促农道路,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新农村建设的浓厚氛围。

(五)提高农民专业素质

农民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体力量,农业科技的运用、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归根结底要靠农民来实施。农民的专业化素质直接关系到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以及新农村发展建设的成效。要积极引导农民的参与,加强对农民的培养、培训和教育,提高农民素质。只有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过硬的农村人才队伍,才能保证在激烈的竞争中不断加快农村经济发展步伐,为农业和农村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离不开对农村土地的正确规划,土地经营体制发展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新农村各个方面的发展。大力发展创新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才能保障新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摘要: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弊端开始不断显露出来,主要表现为分散的小规模经营、土地产权的不明晰及土地流转制度不完善,集体经济服务体系不健全,农业劳动力素质不高,技能培训水平低,农业科技推广效率低等。政府应在保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基础上,从建立和完善基本经营制度入手,推动保障土地流转,提高集约化水平;创新统一经营组织形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提高农民专业素质。从而推动新农村建设更快更好发展。

关键词:社会主义新农村,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弊端,改进措施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五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7:78

[2]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7:65

[3]林燕.农地征用补偿的制度根源与效率损失[J].农村经济,2004(2)

8.新农村建设议事制度 篇八

(一)受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不够,农村人均医疗资源不足

在现阶段我国财政支出中,卫生支出所占比例为1.6—1.7%。在这部分财政支出中,医疗费用的70%用在城市,30%用在农村;而我国70%的人口在农村,也就是说70%的农村人口只占用了30%的卫生资源。在医药卫生领域缺少公共政策支持的情况下,目前我国城镇与农村的医疗体系结构与医疗资源、医疗水平上存在着不可小视的差距,而缺位的卫生设施及医疗资源只能由当地政府自行解决。就广大农村地区而言,在进行税费改革后,作为乡镇政府重要财政收入来源的农业税被取消,财政资金大幅减少,有限的资金在维持政府的基本运转方面尚有困难,若再谈及加大公共卫生投入,只靠当地政府恐怕难以实现。

(二)农民参加新医疗合作的社会满意度低,积极性不高

虽然四川省农村人口参合率达到88.27%,但据调查显示,大多数地区农民对合作医疗的满意程度比较低,意愿不强。由于目前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额度偏低,缺乏抵御大病风险的能力,从而对农民缺乏吸引力。2007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筹集资金总额达到268026.7万元,但由于参合总人数为5000多万,则单位筹资额度仅为50元不到。而截至2008年,我国新医合的人均费用也仅为100元左右,结果是富的农民不愿意加入,穷的又搞不起,越来越难;还有一个原因是大多数农民对乡、村干部管理合作医疗基金缺乏信任,同时对乡镇卫生院和乡医的医疗水平及个人品质也不太信任。

(三)目前新医疗合作制度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指导、规范,有待对该制度进行法律方面的建设与完善

我国关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立法是一个长期被忽视的领域,甚至在许多方面仍属空白,其中,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除《国务院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外,具体指导基层实践的法律法规还没有颁布,这与农村居民占国民的绝大多数、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不太相称。

(四) 没有针对性的解决好广大流动人口中的农民工的医疗保障问题

在中央发布的《关于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在一些农民工集中生活的城镇地区,农民工输出地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应与输入地有关部门协商,指定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工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并签订协议,方便农民工就近看病就医,为外出务工的农民提供良好服务”,这解决了农民工比较集中的地区的农民工的就医问题,但是那些农民工相对比较分散的地区的农民工可以说就处在一个医疗保险的“真空地带”,由于没有正式户籍,他们没有资格参加城市医疗保险,而其若是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就可能需要返回原住地去看病才能报销相应的费用。这就会加重他们的经济负担,使相当一部分外出务工人员难以享受到制度的益处。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问题的解决途径和建议:

(一)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建设中的作用

一方面,在农村医保体系建设中,中央政府要建立稳定长效的农村医保政策,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各级财政负担的比例,并加大对农村基本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另一方面,地方政府要提高推动农村医保的积极性的工作力度。只要耐心、细致、扎实地做好工作,农村医保制度就能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真心支持和拥护,农民也一定会自愿参加。

(二)加大国家财政对农村医保的投入,建立政府、集体、个人共同投入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机制

政府投资应该向农村倾斜,增加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支出;在分级管理的财政体制中,各级政府每年要从财政上设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门用于对农村合作医疗的投入。

(三)进行有关农村医疗卫生保障制度的法律建设

使该政策有法律提供终极的保障,确定其在国家和社会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使得其有延续性和稳定性,各地方不因官员的调动、升降而削弱,避免成为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使得农村医保政策落到实处、广大农民真正受惠。同时由法律确定政府、集体、保险公司、用人单位、参保农民等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如若发生纠纷、产生责任问题,则大家都有章可循,保护各方权益,使得规则得到贯彻,农村医保建设逐渐纳入到规范化、法律化并健康发展的轨道上来。

(四)为流动人口提供适当的合作医疗服务

针对我国存在的大量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的医保问题,由于他们常年生活在外,当他们有医疗的需要时,无法及时的享受到农村的医保政策,而且又由于我国存在城乡户籍制度,他们也无法享受到实际居住地——城镇的医保待遇。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尝试在全国设立一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在这些医院就诊的人员都可以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证件报销相关费用。

(五)积极吸收和借鉴世界上其它国家在建设农村医疗卫生保障事业过程中的历史和现行的先进经验

目前世界各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搞得比较好的多是经济发达、社会福利比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它们的先进性不仅表现为外在的数量巨大的社保资金的财政投入、农民人均享有较高的医疗保险待遇,而且更内在的表现为对人身体健康的高度重视、公民权益的尊重和关心,以及以法律体系建设监督为基础的农村医疗保险资金筹集、使用、权益保护、责任追究等一整套庞大、完善的制度建设。

(六)初步探索引入商业保险公司乃至境外资金进入农村合作医疗市场

我国目前深入推行农村医保建设的最主要障碍就是面临社保资金不足的问题,由于国家财政的有限和投入宏观性,期待国家近期大幅度的增加资金投入,显然是不符合实际的。而地方又由于农业税的取消和税费改革,财政也是捉襟见肘。在这种情况下引入商业保险公司和境外资金进入,并给与规范和指导,不仅可以解决资金不足的难题,而且带来了竞争机制,使农民参保有更大的可选择性,增强了农村医保建设的活力,使其市场化,在市场规律的作用下达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并且不断的良性发展,而最终受惠的都是农村、农民。

搞好合作医疗,有利于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医疗服务,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有利于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全面发展,是实现小康和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的初级阶段,虽然我们遇到了许多困难,但我们只要提高对合作医疗的认识,正确对待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和发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用事实来打消农民心中的疑惑与困惑,相信这项为农民服务的政策必将深入民心,从而推动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向前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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