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2024-06-23

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通用10篇)

1.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篇一

沧州市出台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发文时间:2012-02-08

沧州市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意见(暂行)》(冀政办[2011]37号)精神,确保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合理分配,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出台了《沧州市事业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暂行)》(沧人社字[2011]413号)。

《指导意见》指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指导思想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为核心,完善现行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激励作用。在具体实施中,为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爱岗敬业,勤奋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各项事业的持续健康科学发展。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要坚持五个原则,一是“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二是“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三是“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四是“分类管理,逐步规范”,五是“公开操作,严格考核”。

《指导意见》明确,奖励性绩效工资由岗位津贴、工作效能补贴、综合目标奖励三部分组成,分别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一定比例。岗位津贴根据专业技术、管理、工勤等岗位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管理,以权重系数决定不同级别岗位的津贴分配。同一类别工作人员要综合任职资格、岗位责任、风险程度、工作环境、劳动强度、科研任务等因素,确定主体工作岗位到一般工作岗位的级别。工作效能补贴主要依据工作人员的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益的完成情况,根据量化考核得分所占百分比进行分配。工作数量包括岗位目标工作量和出勤等因素,实行量化考核;工作质量根据单位工作性质进行质量监控,采取量化打分;工作效益主要考核工作人员所创造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综合目标奖励结合考核结果发放。单位要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把管理创新、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个三个等次,用分配系数决定具体数额。

《指导意见》要求,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事业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按照主管部门关于绩效考核的要求,结合单位性质及行业特点,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具体考核分配办法。考核分配办法要充分发扬民主,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在本单位公示3个工作日,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医疗机构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意见 篇二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岗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使绩效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倾斜,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二)坚持工资总量不变的原则,工资总量由市财政局根据上一12月末档案工资核定;

(二)坚持向“技术含量高、风险程度大、工作负荷强、管理责任重”的一线岗位倾斜的原则;

(三)坚持“绩效考核挂钩”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考核的原则。

三、绩效工资实施对象

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通过竞聘上岗、签订聘用合同的在编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构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实施后,工资称岗位绩效工资,包括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我市将档案工资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确定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其余各种津贴补贴等确定为奖励性绩效工资。

五、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基础性绩效工资根据每月考勤等情况按月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中病事假、旷工、迟到、早退等扣除标准按照本单位管理规定执行。扣除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个人基本工资充入单位考核周期内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再分配。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完成任务的实绩和贡献。根据各单位人员的岗位类别、职务、工作量、贡献大小等情况,进行细化分析,制定本单位合理的考核办法,根据办法按月发放。

七、其他情况人员工资

(一)法定产假、婚嫁等按国家规定执行工资待遇。

(二)病、事假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根据情况可以适当给予补助。工资总额不超过档案工资。

(四)聘用人员工资(包括退休回聘人员),财政不拨款,所以原则上不聘用,确因工作需要的特殊人才,工资不得高于全市同类临时聘用人员工资水平,并要报请卫生局批示。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据本实施意见,将本单位目标工作任务,进行认真细化分解,核定每个岗位的工作任务量,制定考核细则,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研究后,经院职工代表会议或院职工大会通过后,报市卫生局批准后公布实施。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不断完善考核内容,创新考核机制,规范考核程序,提高绩效考核的科学性、合理性,充分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既要保障大多数医务人员现有工资收入基本稳定、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又要注重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特别是业务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保证改革顺利平稳进行,推进我市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3.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篇三

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康复事业健康发展。

二、分配原则

1、坚持“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责益相符”的原则。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3、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科学合理”的原则。

三、实施范围

xxx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四、绩效工资的构成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工资占70%,奖励绩效工资占30%。基础绩效工资按人事局核定的标准按月发给。奖励绩效工资半年发放一次。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1

五、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

1、单位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上下班时间,上班按时签到,提前签、代签、不签视未出勤看待。若签到不真实,每次扣罚本人50元,若代签,每次扣罚代签人和本人各50元。

2、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任何人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岗。如遇特殊或紧急情况,可电话告知并用手机发信息临时请假,但事后必须作出情况说明并补写请假条。请假要于前一天向分管领导提出并书写请假条。外出办公事要告知领导并在办公室的记录本上写明具体事由。上班期间因私外出要向领导请假并写假条注明时间,外出回来要销假,年终按时间累计天数。国家法定的假期(如探亲假、婚假、生育假、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3、请假或因公外出人员,要主动与交接人进行工作移交,不得延误正常工作;请假未获批准擅自离岗的,均以旷工处理。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中心组织的学习、会议的,每次扣50元。上班期间不得随意串岗、不得让学生帮教师干私活,不允许教师以任何形式体罚、责骂学生,不准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以上任一情况,罚款50元/人/次。

4、半年旷工累计6天(含6天)扣发全部奖励绩效工资,6天以内按每旷工1天扣发200元。无故不上班或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一年内累计超过22天的,扣除全

部基础绩效工资和奖励绩效工资。

5、半年请假累计未超过6天(含6天)的职工每天扣绩效工资60元,6天以上的每天扣100元,半年累计22天以上的扣除全部奖励绩效工资及部分基础绩效工资。工作人员当年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可与当年请假抵扣。

6、被效能告诫或通报的扣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7、扣发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纳入全单位统筹发放。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4.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篇四

分 配 方 案

根据广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属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工作积极性,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结合我所实际,经我所务会议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体现工作量与实际贡献,建立符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的分配制度,完善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机制,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2011年1月1日以后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

三、绩效工资的构成及分配比例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的绩效工资水平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绩效工资水平的30%和清理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构成,具体数额为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额中扣除基础性绩效工资以外的部分。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多劳多得、不劳不得、优绩优酬”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分配,与绩效考核挂钩,根据绩效考核情况发放。

四、奖励性绩效工资档次划分办法

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在核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为基础工作量奖和超额工作量奖。

(一)基础工作量奖

根据****人均水平测算,拟定奖励性绩效工资中一部分

作为基础工作量奖,职工在完成规定的本质任务后领取与个人岗位相对应的基础工作量奖。基础工作量奖基数定为**元,不同岗位执行不同的系数。具体标准如下表所示:

奖励性绩效工资中扣除以上基础工作量奖以外的部分全部作为超额工作量奖发放。

(二)超额工作量奖

职工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对超额完成工作部分发放超额工作量奖,具体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五、绩效考核

**成立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所长任组长,副所长和所长助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主任和职工代表组成。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全所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奖惩管理工作。

(一)基础工作量奖

基础工作量奖重点考核日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等,分为共性目标和个性目标两个方面的内容(见附件2)分别针对各科室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总分为100分。

每月初由绩效工资工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开始考核上月情况,通过自评、考评、审定每月考核评分表(见附件2)确定考核结果。

(二)超额工作量奖

在核定的日常工作任务外,根据职工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统计。

超额工作量奖考核和基础工作量奖同时进行,严格按照《****绩效工资超额工作量奖分配办法》进行考核。

六、兑现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兑现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的结果为准,按照审定后并由组长签定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表(见附件3)发放。

新聘用人员从聘用次月起开始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退休人员或解聘人员从退休或解聘的次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发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1.当月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15天的;

2、当月矿工达到或超过3天的;

3.因工作失职或违法乱纪,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因工作失职在社会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5.工作中弄虚作假、致使工作目标完不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它事项

本方案未明确相关事宜,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

八、执行时间

本方案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

1.**超额工作量奖核算表

2.**每月绩效考核细则

3.**绩效工资分配表

**

5.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篇五

指导意见

为深入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立按岗定酬、按劳取酬、绩效挂钩、多劳多得的考核分配机制,根据山西省省人民政府《关于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2010〕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意见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家和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基层医药卫生服务能力,满足基层人民群众医药卫生服务需求。建立科学、公平、可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长效机制,体现奖勤罚懒、多劳多得、优劳优得的分配原则,充分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目标任务

在《山西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突出依托于岗位进行绩效考核,结合实际细化内部岗位设置,严格落实按照工作岗位实施绩效考核,避免绩效考核流于形式,更大限度地调动医务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三、考核主体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进行考

核。按照工作性质将其分为管理、专业技术、工勤三大类岗位进行考核,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可细分为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包括心电图、B超、检验、放射等)、药剂等岗位进行考核。

四、考核内容

1、服务数量:主要考核门(急)诊诊疗人次、住院人次、收治病人数、病房出院病人次、实际占用床位、手术台次、医技检查与治疗人次、药剂调配处方数、九项公共卫生服务数量及行政后勤科室完成相关任务情况等;

2、服务质量:主要考核医疗文书(包括门诊病历、门诊登记、传染病报告、住院病历等)合格率、出入院诊断符合率、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急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差错事故发生率、病区管理、消毒隔离管理、整体护理、基础护理、级别护理、各项报表数据的准确率、九项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情况及各项制度制定实施情况等;

3、劳动纪律:主要考核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章制度的遵守、医疗核心制度的执行、出勤情况、医疗收费与药品价格政策的执行等;

4、医风医德:主要考核遵纪守法、因病施治、廉洁行医、医患和谐、团结协作、便民惠民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服务满意率等。

五、考核时间及方法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的考核,主要与机构考核结果挂钩。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考核,按照每年考核一次进行。

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工作人员的考核,要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实施对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每半年考核一次。主要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

六、个人岗位系数的确定

在完成岗位设置的基础上,按照管理、专业技术(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药剂等)、后勤岗位,综合各岗位所承担的职责、任务、风险、社会效益等情况,并结合职称、职务、学历等要素,确定个人岗位系数,对贡献大、技术要求高、风险高、社会效益好的岗位应确定相对较高的岗位系数,合理拉开岗位系数的档次。个人岗位系数需报上级人社、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确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主要依据。同时对奖励性绩效分配提出如下参考意见: 个人奖

励性绩=

效工资 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单位人员岗位

系数和 × 本人岗位系数 本人考× 核得分比

八、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绩效考核工作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市县两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成立绩效考核领导组,分析解决绩效考核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尽快建立和完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机制,切实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

(二)设立机构、严格程序。各基层医疗卫生卫生机构要成立绩效考核组,由领导班子及群众代表共同组成,在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考核组要严格按照考核执行程序实施内部岗位绩效考核工作,认真抓好资料查阅、现场检查等工作环节。考核结果要及时公示,自觉接受职工监督。

(三)明确任务,细化标准。要结合本辖区实际,广泛调研,统筹考虑、认真分析,根据本指导意见的考核内容,本着因地制宜,活学活用的原则,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目标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核定各岗位的工作任务量,量化指标分值,制定绩效考核细则。绩效考核细则报上级卫生部门同意后实施。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要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加强监督,采取定期巡查、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考核,造成绩效考核失真失实的,实行责任追究。要做好基层医疗卫生

6.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篇六

桂人社发〔2011〕71号

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

实施绩效工资工作有关问题

答复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最新医改政策精神,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对当前各地在实施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明确如下:

一、各级在开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时,对“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如何把握?

答: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与规范津贴补贴结合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外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摸清

收入来源、支出去向、账户情况和津贴补贴实际发放水平,坚决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对于项目保留与否,把握的关键主要有两点:一是看资金来源是否合法合规;二是发放的项目是否合法合规。只要是津贴补贴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发放的项目也不违法不违规,可予以保留并归并至绩效工资总量。

二、各级在开展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津贴补贴清理核查时,如何界定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

答:对于津贴补贴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判断:

1、不是在专项用于建设或发展项目资金上提取的资金;

2、不是用虚高药价部分的资金,或者是将卖药后该支付给药商的购药款用来发放津贴补贴的资金;

3、不是违反财务收支有关规定使用的资金。

三、当地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绩效工资水平如何确定?

答:各地在核定绩效工资水平时,要把握一个总的原则,即根据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绩效工资水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核定。具体操作时,在取消资金来源不合法、不合规的项目基础上,以大口径(原在编在岗人员和通过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人员人数之和)计算出平均津贴补贴水平,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按照托低不限高的办法核定绩效工资水平,以确保其合理收入水平不低于改革前。各地要以县为单位,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平均工资水平相衔接的原则,科学设定财政托低水平线。对低于财政托低水平线的,可将其调整至财政托低水平。

——

四、各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如何核定?

答:按照核定的各单位年绩效工资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按编制数内(含编制控制数)实际在岗人数分别核定市本级、县(市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年绩效工资控制总量后,卫生、人口计生部门将控制总量分解到各单位。

五、绩效工资结构比例如何确定?

答: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地区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岗位职责等因素,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重为 60%—70%”,《关于全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政策和操作问题的通知》桂人社发〔2010〕147号文件规定“基础性绩效工资……鉴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具有公益性的特点,在绩效工资中所占的比重全区统一为70%”。当时出台此政策主要因为各地出于减少内部矛盾和单位领导压力考虑,普遍要求全区统一比例为70%。但随着绩效工资工作的深入推进,发现这个比例有一定局限性。为此,在深入开展区内外调研的基础上,借鉴了部分兄弟省市的做法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同意,对财政托低水平线部分的绩效工资结构比例,按国家和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即基础性绩效工资占60~70%,奖励性绩效工资占30~40%。

六、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有平均津贴补贴水平高于当地财政托低水平线的部分如何处理?

答: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原有平均津贴补贴水平(按原在编在岗人员和通过过渡考试竞聘上岗人员人数之和的大口径计

算)高于当地财政托低水平线,且经费来源符合有关财务规定的,经卫生、人口计生主管部门商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批准,高出部分可予以保留,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管理,不受绩效工资结构比例限制。

七、绩效工资总量能否进行增量调整?

答:为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人员的积极性,有条件的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探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核定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合格后,可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从收支节余中提取奖励性基金,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合绩效工资的实施用于职工绩效考核奖励。

八、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答: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的补助,按医改政府卫生投入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对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高出当地财政托低水平的绩效工资部分,其经费来源由事业单位负责,不增加财政支出。

九、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如何确定?所需经费如何解决?

答:将退休人员原执行的津贴补贴项目全部归并至新的退休人员补贴项目。各级在制定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时,可按照与当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大致平——

衡的原则制定统一的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与在职人员绩效工资之间的比例按当地机关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与在职人员津贴补贴之间的比例执行。

关于经费负担问题,根据桂政办发〔2010〕110号文件规定。在实施绩效工资的同时,对公共卫生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全额安排,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人员生活补贴,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按现行财政体制和单位隶属关系,分别由各级财政负担;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为有效控制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收入水平差距过大,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规范京外中央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贴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3号)规定,对在职人员绩效工资平均水平相当于当地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统一规定补贴平均水平2.5倍以上的单位,其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该单位自筹解决。

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经过渡考试合格并竞聘上岗人员的工资如何套改?

答:各市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新核编后,实施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的单位中,已经参加了自治区有关部门统一组织的过渡考试合格的人员,在完成竞聘上岗和签订聘用合同后,只要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岗位上,即可按桂政发〔2006〕50号文件规定进行工资套改,符合条件享受与编内人员同样的工资待遇,实现同岗同酬。

十一、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所是否应当纳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答:由于当前多数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与乡镇计生办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当前主要是履行行政执法职能,其公共卫生服务的职能相对较弱,因此部分县区为平衡乡镇所属七站八所,认为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所不宜纳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但是,乡镇人口计生服务机构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有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应当纳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范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人力资源 事业单位 绩效工资 答复 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1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550份)

7.2010年效益工资分配指导意见 篇七

各信用社、部:

为充分调动广大员工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县农村信用社快速、健康、持续发展,根据《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薪酬制度改革指导意见》的精神,本着“效益优先,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结合我县农村信用社的实际,对我社2010效益工资的分配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效益工资计提方式

1、效益工资以联社为单位计算提取,在2010年决算日根据当年经营情况,严格按照省联社关于效益工资提取办法由财务部统一计提,已经省联社阜阳办事处审核通过。

2、按照省联社关于效益工资分配要求,扣除当年实提效益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作为激励基金,在其他应付款科目设立专户核算。经测算,信用社可分配效益工资为190.39万元。

二、效益工资分配对象

各信用社主任、委派会计、委派信贷会计、一般内勤人员。

三、效益工资分配方式

1、给予各社内勤人员每人3000元保底效益工资的分配。

8.小学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篇八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价值观、质量观和评价观,着力构建长效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实现制度管理与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注重工作过程,讲究工作效率和质量,全面准确地评价教职工工作实绩,努力推进我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绩效考核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激励先进、促进发展的原则;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的原则;方法恰当、定位准确的原则;突出重点、比重合理的原则;科学实用、简便易行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教职工(校长?支教教师?)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乡中心校分配办法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分两部分控制,中心学校掌握部分包括班主任费和乡组织的两次质量检测;学校掌握部分包括:师德、考勤、工作量和平时教研、竞赛、教学效果。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全乡人数平均计算,不再涉及职称等问题。

学校格局乡中心校实情,如果乡中心校单独核算发放“班主任费和乡组织的两次质量检测依成绩发放费”,学校则不在考虑此两项内容;如果乡中心校把这两部分费用重新拨到学校有学校发放,则学校按照有关方案执行。

四、考核内容

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考核内容共分为两大项:

(一)基本目标考核(100分),分为五个小项,师德规范5分,考勤15分,工作量20分,教学成规20分,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40分,(二)是奖励加分(10—20分)

(一)基本目标考核(100分)

1、师德规范(5分)。

(1)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无私奉献。(1分)

(2)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勤勤恳恳,踏踏实实,务实肯干。(1分)

(3)能顺利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维护学校声誉,能团结同志,和睦相处,不扎堆聊天,不传播小道消息,不诽谤他人。(1分)

(4)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不挖苦学生,不损害学生利益,不造成不良影响。(1分)

(5)在师德方面不在学校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1分)

2、考勤(15分)。

(1)教职工考勤以签到册、例会记录、领导值日检查、临时抽查等有效记录为依据。

(2)平时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在准许范围内(事假一学期5天,其它假以《伊川县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伊教【XX】31号为准)不扣分,超出时间的有无办理续假手续的视为旷工,一人次扣2分。

(3)旷工一次扣2分,领导值日检查班内无教师视为旷工一节,以课程表为准扣该教师0.5分。

(4)例会考勤,迟到请假一次扣0.5分,旷会一次扣2分。

3、工作量(20分)。

主要考核教职工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量的大小,体现干多干少不一样。每班每天以8节课计,每周即为40节,减去周一和周五下午第四节,每周实上38节,共18个班,每周全校即为684节,上班37人,平均每人周工作量为18.5节,一二年级教师包班为30节课,视为满工作量,得满分20分,以周22节课为18分,依次为:

周课节数

分值

周课节数

分值

323

18.51

112.5

17.5

911.2

811

16.5

7105

610

15.5

59.5

14.5

38.5

414

13.5

说明:

1、班主任因从绩效工资中分配班主任费,不在加计工作量。

2、教研组长领取补助,不在加计工作量。

3、各任课教师跨课头跨年级大部分都有,不在加计工作量。

4、乡中心校任命的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只要担任一定课程即为满工作量。

4、教学常规(20分)

(1)备、讲、批、辅、考、评(共6项,每项2分,共12分)

①备课(2分)备课必须抓好三个环节,做到“十备”即备《课程标准》、备教材教参、备学生、备教学目标和教学重点难点、备教学资源、备教具、备思考题和检测练习、备教学过程、备板书设计,采用六步导学法备写教案,详细认真,书写工整,符合要求的得2分,备写不符合要求潦草,有应付之嫌的少备一节扣0.1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

②讲课(2分)教师提前到教室侯课,教学理念先进科学,教学行为规范,师生关系和谐融洽,能体现课改精神,能关爱学生、积极鼓励学生、以学生为主体、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讽刺挖苦或打骂学生,得到学生好评的得2分,如若因学生问题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的扣0.5分。

③布置和批改作业(2分)

作业布置和批改应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改必评、有错必究”。作业数量、批改以“课程计划”和《伊川县中小学教学常规》要求为准,作业批改要全批全改,要有一定数量的面批;不得累批、隔批、漏批、错批;错题必须有批注,纠错必须有复批,提倡精批精改,面批面改,按要求完成的得2分,若少做一次扣0.1分,少批改一次扣0.1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④辅导(2分)

辅导要面向全体学生,发现和培养学科优等生,关心学困生思想和学习生活等。教师要提前或准时到班辅导,自始至终,教师要适当讲解,做到位的得2分,中途不得随意走出教室,发现一次扣0.1分,缺课一节扣0.5分,直至此项分数扣完为止。

⑤考试(2分)

a大型考试需安排考场贴考号时,有整理考场的班主任认真整理考场,贴考号,打扫卫生,整理到位且没有问题的得0.4分,如工作不细心导致影响学生考试的扣0.2分。

b教师应对学生进行考场诚信教育,注意听从监考教师安排,防止学生舞弊行为发生,保持考场良好秩序的得0.4分,若出现不良后果的扣0.2分。

c监考教师责任心强,要准时到位,不得迟到,中途不离开考场,不得提前收学生试卷,若按时遵守者得0.4分,否则扣0.2分。

d监考时教师要负起责任,一前一后,不准接打手机、利用手机玩游戏,不准看书报纸等,不准批改试卷或作业,若有者扣0.2分,若遵守者得0.4分。

e批阅试卷时遵从上级领导安排,不迟到、不早退、不带小孩、不串批卷教室,要在试卷前五页签全名,要细心认真,不能错批漏批,合总分时不能有误,批卷时要客观、公正、公平,全做到者得0.4分,否则出现问题扣0.2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

⑥评讲(2分)

a学校组织的月考,试卷必须下发评讲,乡中心校组织的期中质量检测教师可利用样卷讲解,评奖者的0.5分,不评奖者一次扣0.2分,直至此项扣完为止。

b考试后及时评讲,评奖内容应包括对学生取得成绩的肯定和错误原因的分析,到位者得0.5分,不到位者扣0.2分。

c评讲要突出重点,强调共性,兼顾其他者得0.5分。

d不能用对答案的方法代替考试的评讲,否则扣0.2分,做到位者得0.5分。

(2)听课记录(1分)

①按时上交项目齐全且数量充足质量好的得1分。

②不按时上交的每人次扣0.1分。

③项目不全的每个扣0.1分。

④每缺少一个听课记录的扣0.2分。

(说明:扣分制止该项扣完为止)

(3)各种记录、笔记(2分)

如业务学习笔记(必须有课程标准和教学成规两方面内容)、新课改理论学习笔记、作业批改记录、培优补差记录(有时间、有地点、参加人员等)、纠错本、政治笔记、家访记录、班会记录等,按时上交、数量充足、质量高的得2分,若不按时上交,少交一个记录或笔记的1人次扣0.1分,直至本项扣完为止。

(4)集体超周备课(1分)

将以年级和学科为单位备写集体超周备课教案,按学校和教研组长安排的内容数量,按时完成上交的得1分,未按时完成上交的没少一人次扣教师本人0.1分。(有学校安排每科每级教室上交教导处)

(5)教学活动记录(1分)

如兴趣特长培养活动记录、学科竞赛活动记录等,由学校和教研组长安排举行,由教研组长负责上交教导处,在指定时间内按时按数量完成的得1分,若教研组长安排到位而该同志未按时完成数量的口该同志0.2分;若教研组长未安排实施的,扣教研组长0.4分。

(6)教研组活动记录(只扣分不加分)

按照学校统一要求,数量质量都按时完成的不扣分,也不加分,若未按时上缴的每少一人次扣0.1分。

(7)课改公开课(3分)

教研组长合理安排备组成员讲课顺序,按照安排讲课的得3分,若安排讲课而该同志有事请假的,可同下周教师调换,下周再讲,若下周不讲者按弃权处理,以后不再安排讲课,扣1分,特出情况需申请说明。

说明:教学成规一项共20分,分为7个小项,如若检查多次最后得分为总分除以次数。

5、教育教学能力及教学效果(40分)。

本项共分为两项:月考(6分)和期中(17分)期末(17分)两次质检。

(1)月考(6分)

两次月考学生全员参加,由学校统一试卷、统一时间、统一考试、统一监考、统一评卷(只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品德与社会和科学不考),取得每级前三名的教师每次月考依次得分为3分、2分、1分。一人较多班级科目者,取得分平均数,两次月考得分平均数即为本人月考得分。(说明:若统一举行三次或三次以上者,按多次取平均数算分值。)

(2)期中期末质检(34分)

期中期末考试成绩以乡中心校下发的成绩册为准,每次17分,计34分。各级班数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四年级

五年级

六年级

以期中考试为例,若一位教师教两科,算出两科得分之和再除以2即为期中考试成绩得分。

(二)奖励加分(10-20分)

1、在课改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奖励加分 分。

2、在某方面做出成绩的教师加分 分。

五、考核办法

(一)学校成立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领导小组,校长翟志锋为组长,副校长黄国良为副组长,成员为张德超、孙聚安、焦红森、黄建民、孙桥转、张义、孙会霞、张翠萍、刘敬军、李线格、司马纪贞、张伟芳、。

(二)绩效考核按学期一年分两次进行。学校采取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平时与阶段考核相结合;考核组评议与教职工互评(学科组评议、年级组评议)学生评教相结合等方法,建立教师考绩档案,做好平时备案记录,力争全面客观反映教职工业绩和贡献。

六、考核等次和结果的使用

(一)绩效考核等次及比例

按绩效考核得分从高到低,将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基本合格(60—69分)、不合格(59分以下)四个等次。各等次所占比例原则上按优秀25%、合格占70%、基本合格占5%,不合格人数不占比例。

(二)绩效考核结果的使用

绩效考核结果是发放教职工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末尾支教教师即为绩效工资考核分派方案得分最少的教师(不包括)

同时作为教职工岗位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等工作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不得评先评优;考核为不合格的待岗、转岗或解聘,待岗期间不参与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发放,要合理确定奖励性绩效工资等次,适当拉开分配差距,坚持向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倾斜,(三)奖励性绩效工资计算办法

1、乡中心校算法: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费-教学成绩乡控金额)÷全乡教职工数×学校实有教职工数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额(非班主任)=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学成绩乡控部分金额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教学成绩乡控部分金额+班主任考核金额

2、学校算法:(如若乡控班主任费和教学成绩乡控部分金额发到学校时)

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乡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额÷全乡教职工数×学校实有教职工数

全校教师参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全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班主任费总和-期中期末奖—月考教学奖— 教学特别奖—课改奖—中初级差额

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额(非班主任)=全校教师参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师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或-个人全乡百名指标奖罚金额+倾斜部分。

班主任奖励性绩效工资=全校教师参与分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全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得分总和×教职工个人绩效考核得分+或-个人全乡百名指标奖罚金额+班主任考核金额+倾斜部分。

说明:1 个人全乡百名指标奖罚金额分配方法:

(1)奖罚金额细算到各班,(2)三四五六年级教师教文化课,一人教多班多科目者,奖罚按多班多科目计算。

(3)同一个班级完成百名指标的,将奖金发给班主任,班主任再发给任课教师。

(4)同一个班级未完成百名指标需罚款的,若有关科目期末质检名次获得全乡前三名则不罚,未取得前三名教师科目则平摊所罚款。班主任费发放

班主任发发放按照班主任考核细则积分计算,细则另附。

七、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形式

将学校教师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下发至每位教师手中,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按学期考核造册,考核结果及分配方案上报乡中心校,然后从乡中心校领取下发至教师手中。

八、有关规定

1、绩效考核实行师德考核一票否决制,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绩效考核等次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

2、因个人原因受降级以上处分或因重大失误对学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者,当年绩效考核等次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

3、触犯国家法律法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从事有偿家教者,绩效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

4、凡工作量达不到标准工作量60%的,绩效考核等次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

5、一学期内累计旷工1-3个工作日的,绩效考核等次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超过3个工作日的,绩效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一学期内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不足30个工作日的,绩效考核等次最高定为合格,超过30个工作日的,绩效考核等次最高定为基本合格。一学期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不足2个月的,绩效考核最高定为合格,超过2个月的,绩效考核最高定为基本合格。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90天的,考核为不合格。

6、因患重病(恶性肿瘤等)住院治疗期间,不参加绩效考核,按当年本人名义下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一半发放。

7、当年绩效考核有一个不合格或有两个基本合格的,考核为不合格。

8、管理、工勤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合格的人数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教学人员同等次的人数比例。

9、系统内借调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在原单位发放,发放额既不能高于原单位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平均数,也不得高于自己名义下的奖励性绩效工资额;

10、借调在外系统工作的,不享受本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

11、各单位绩效考核结果要及时进行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天,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渠道向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九、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机构

各学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由校级领导、中层干部、教师代表组成的绩效考核小组,负责本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

1、各学校要结合教学实际,研究制定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办法的制定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备案。

2、各单位(学校)要建立健全教职工绩效考核档案。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应在学校公布,确保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考核的实施工作也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随时接受教职工的监督,考核量化分数揭晓后,要在本校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天,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

十、加强领导

1、教职工绩效考核是关系到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心学校把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工作纳入各学校工作任务目标考核内容,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9.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篇九

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六府办[2009]152号文件<<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六枝特区义务教育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充分调动全校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真正落实多劳多得,优劳高薪的激励机制。根据特区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教育,提高全校教育质量为总体目标。坚持“一突出”(突出教学质量),“二抓牢”(抓牢检查落实,抓牢奖惩兑现),“三强化”(强化管理、强化过程、强化师德师风)的工作思路,坚持优劳优酬、实事求是。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确保学校工作健康、高效快速发展。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校在编在岗教师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发放办法:

奖励性绩效工资各自提出比例数的50%用于分配,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除去各种津补贴后,除以全校教师考核总分再乘以教师个人考核得分即得教师个人分配得的绩效工资,加上各种任职补贴和个人所剩比例数的50%。每学期进行考核分配,依照本校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得出考核结果,报乡中心小学审核后,每学期由乡中心小学根据考核结果。划入个人工资银行帐户或现金发放。

四、绩效工资考核分配领导小组

组 长:高守浩 副组长:丁水洪 成 员:陈 丽 张 春 王学娥

五、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一)、师德师风(10%)

1、爱国守法。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2分)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工作负责。(2分)

3、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2分)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良好品行。(2分)

5、为人师表。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作风正派,团结协作。(2分)

(二)、出勤(10%)

1、严格请假审批手续,否则视为旷工。

2、法定假不影响纯净工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依据六府办[2009]152号文件规定规定不享受绩效工资。

(1)全年事假累计超过30天的。(2)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的。(3)有关婚丧生育等法定假期。(4)全年旷工累计超过20个工作日的。

3、请一般病事假一天扣0.5分。

4、旷工一节扣1分。

5、非上述情况的,由涉及教师从其绩效工资中开代工代课费(代工每天60元,代上语文或科学课每节10元,数学课每节12元,英语课每节8元,其它课和照看每节5元。

(三)、工作量(10%)

1、所有教师据实平衡课时工作量核算都为满工作量,都计10分。

2、临时性工作加班每天加0.5分。

3、各种力所能及及交办的大小工作任务未按时完成一次扣2-5分。

(四)、常规教学(10%)

1、计划与总结(2分)

按时订好教学工作计划,任务明确,重点突出,做好期末总结。无计划,无总结各扣1分。

2、备课(2分)

(1)没按进度备课,每少一课时扣0.2分。

(2)没有教学反思,或未按要求备课,视备课质量酌情扣0.1-0.5分。

3、上课(2分)

(1)无教案进堂上课,一次扣0.1分。(2)坐着上课,无故缺课不在岗,扣1分。(3)上课未关闭或使用通讯设备,扣0.2分。

(4)体育课、活动课不认真组织、放羊式上课一次扣0.5分。

4、作业批改(2分)

(1)语文(含作文、写字、家作)、数学(含家作)、英语、科学每少一次扣0.5分。

(2)批改要有记录,语文、数学每少1次扣0.2分。(3)作业要求书写工整,卷面整洁,格式规范,否则扣0.1-0.5分。

(4)、教师未按时批改作业的,或批改错误的,一次扣0.2分。(5)、没有督促学生及时更正错误的,一次扣0.2分。

4、教学检测(2分)

应及时认真,有试卷,有成绩,有分析,每少一次扣0.5分。

(五)常规管理(15%)

学校常规管理工作是教师工作的重要内容,是教职工精神文明建设重要组成部分。每个教师都要认真执行教育法规,依法执教,依法办事,做遵纪守法的好教师。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加强师德修养。爱岗敬业,团结共事,尊重他人,顾全大局,维护集体荣誉。虚心好学,不骄不躁,不讲不利团结的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与家长交往文明得体,接待家长客气、礼让,关心爱护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有以下情况之一者酌情扣分。

1、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发现1次扣0.2分。

2、值日教师不履行职责的,1次扣2分。

3、考查科目未完成教学任务的每科扣3分。

4、教学过程中不负责任,造成学生伤害的,1次扣5分。

5、学校二级班子及各室管理员不履行职责的,1次扣2分。

6、教师管理不善至师生和他人损坏公物的,除按价追赔偿外,1次扣2分。

7、公假代课数学每节加0.5分,语文或科学每节加0.4分,英语每节加0.3分,照看或其它每节加0.2分,学校二级班子和各室管理员每学期补助80元。

(六)、教育教学效果(35%)

1、安全教育工作(10分)

如失职造成安全事故,除承担相应责任外,视情节每次扣2-5分。

4、教学成绩(30分)

(1)依据教学质量评比:第一名36分,第二名34,第三名32分,第四30分,第五名28分,第六名26分,第七名24分,第八名22分,第九名20分,以此类推。

(2)一人代多科评比科目的取其名次平均数计分。每多一科另加5分。

(3)校领导以学校总评名次计算。

六、特别说明

1、制订和执行本方案时不考虑个别情况。

2、执行中如出现重大偏差或出现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讨论定夺。

10.某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 篇十

根据宁海县卫生局《宁海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宁海县人事局、财政局、卫生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人〔2010〕10号)与浙江省《关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精神,结合我单位实际,特制订岔路中心卫生院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尊重规律、注重实绩,激励先进、促进发展,客观公正、简便易行”为原则,以加强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核心,着力构建符合事业发展规律和人员成长规律的、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调动工作积极性,促进我镇卫生事业科学发展。

二、对象

单位正式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考核类别与内容

(一)科组绩效考核

医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县卫生局对单位的考核内容,分解 目标责任,制订所属科室(部门)具体绩效考核内容和评估细则,并报县卫生局备案。

(二)人员绩效考核

人员绩效考核内容,由各科组长根据具体岗位人员实际,以工作量多少、岗位职责轻重、技术含量高低和风险程度大小为基本依据,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重点考核人员的工作实绩。按照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可按专业细分)和工勤人员不同岗位,分类制定科学、规范、具体的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量化标准,报医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并由县卫生局备案。

(三)医院领导考核

正副职领导干部的考核由县卫生局负责。

四、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1.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本单位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负责对科组的绩效考核。成立财务后勤、基本医疗、预防保健三个考核小组,分别负责对各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由医院领导班子、党支部成员、工会主席、办公室组成。各考核小组成员由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职能科室负责人以及一定比例的职工代表组成,其中职工代表人选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且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总数的1/3。

(二)考核程序

1.科组考核程序 科组考核分半考核与年终考核,半考核成绩占30%,考核成绩占70%。考核方式主要包括查阅资料、实地察看、现场问卷调查、科组负责人述职、员工和群众访谈等。考核结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进行公示、通报、反馈,并抄报县卫生局。

2.人员考核程序

人员绩效考核分月(季度)考核和考核。月(季度)考核主要根据平时完成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可采取定性与定量、自我评价和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组织实施,并适当听取群众和服务对象的意见。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个人自评。按照人员考核内容的要求每人进行自评,填写相关表册并在科组内述职。

(2)民主测评。根据工作岗位特点,在单位或科室等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也可通过适当方式听取服务对象的意见。

(3)组织考核。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考核小组对照人员绩效考核相关要求进行考核,结合个人自评、科室评议,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经单位党政领导集体研究,综合评定考核等次。

(4)结果告知。考核结果应在单位内部以适当方式公示或告知被考人员。

(5)档案记录。考核结果须记入干部职工的个人档案,同时报主管部门备案。

五、考核结果确定与运用

(一)科组考核结果与运用 1.科组绩效考核结果主要依据为县局对各线的年终考核成绩。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全县排名前五位的科组为A,考核全县排名后五位的为C,其余的为B。

2.科组绩效考核结果作为核定科组年终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主要依据,并与科组长的考核和职务聘任、奖励相挂钩,具体办法由医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制定。

(二)人员考核结果与运用

1.人员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4个等次。单位正副职领导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县卫生局确定,其他人员的绩效考核等次由单位确定。优秀等次要控制在12%以内。在确定优秀人选时要考虑其分布的代表性、合理性,注重调动单位不同岗位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2.人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聘任聘用、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六、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应遵循“多劳多得、按绩定酬”的原则,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倾斜,向山区等艰苦地区和环境恶劣与一线工作岗位倾斜。

(一)机构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医院提取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的5%设立单位奖励基金,奖励优秀业务骨干和突出业绩人员。提取科组奖励性工资总额的5%建立科组奖励基金,根据对科组绩效考核的实际结果,相应进行绩效 奖励。

(二)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1.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考核奖、考勤奖、超工作量(加班)奖等项目构成。

――考核奖为主要分配项目,分为月(季度)和考核奖,月(季度)考核奖主要根据工作量和工作质量来计发,各科组要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差异,制定出相应的工作量计算办法和工作质量的衡量标准。科组正副职负责人是单位的重要骨干力量,特另设中层考核奖,比重占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5%左右。考核奖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其额度占考核奖总额的35%。

――考勤奖主要体现日常出勤因素,按月发放,奖罚办法另行制定。

――超工作量(加班)奖要充分体现多劳多得的原则,按月发放。根据不同类别、不同岗位的差异,另行制定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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