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

2024-10-02

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10篇)

1.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 篇一

本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其他】: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居间方(以下简称丙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经营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房地产经纪人】姓名:

【身份证】【执业证号】【其他】: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浙江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将坐落于杭州市 ,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 所有权证号为 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详见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2、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三条 房屋租赁证明文件

1、甲方应提供房产证(或具有出租权的有效证明)、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等文件;租赁房屋属于共有的,出租人还应当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的书面证明。

2、乙方应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3、双方验证后可复印对方文件备存,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 (甲方乙方丙方)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5、自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后3日内,由 (甲方乙方丙方)向租赁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报送居住房屋出租登记信息。

第四条 租赁期限、用途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出租]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并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使用和物业管理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有关部门审批核准前,不得擅自改变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动房屋承重结构和拆改室内设施,不得损害其他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3、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按约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 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第五条 租金及支付方式

1、 该房屋每月季年( )租金为 ,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该房屋租金 (年/月)内不变。自第 (年/月)起,双方可协商对租金进行调整。有关调整事宜由甲、乙双方在补充条款中约定。

2、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3、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第六条 租赁期间押金和其他费用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押金,押金为 元。甲方收取押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房屋租赁押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归还乙方。

2、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设备、物业管理、 等费用由 (甲方/乙方)承担。

3、租赁期间,房屋和土地的有关税费由 □甲方 □乙方 □其他方式 依法交纳。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中未列出项目但与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应由甲乙双方协商承担。

第七条 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 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1)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2)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3)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八条 房屋的转让与转租

1、租赁期间,甲方有权依照法定程序转让该出租的房屋,转让后,本合同对新的房屋所有人和乙方继续有效。

2、租赁期间,乙方 □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可以转租、转借承租房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3、甲方若出售房屋,须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书面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 以上。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 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6、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十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当场难以检测判断的,应于 日内向对方主张。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还甲方。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十一条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 违约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年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二条 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违约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的违约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免责条件

1、因政府原因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2、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但双方当事人特别约定下列解决方式中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的除外: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丙方盖章确认。

第十八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份。各方所执合同均具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证件号码: 证件号码:

丙方(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执业证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交割清单

房屋地址: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丙方(盖章):

房地产经纪人:

日期:

2.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 篇二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立法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现就条例的有关问题作一说明。

一、条例修订的必要性和经过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制定于2006年,其施行以来,对规范我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消除房屋安全隐患,开展危旧房改善工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房屋使用安全管理中的新矛盾、新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玻璃、石材等建筑幕墙的广泛使用,对房屋使用造成了较大的安全隐患,迫切需要修订条例以规范、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相关管理制度。

修订条例是杭州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立法正式项目。2015年6月,杭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请的条例修订草案。会后,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将条例修订草案在杭州人大网登载,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同时,还分别征求了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委员会、市人大代表及各区、县(市)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并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杭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对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提请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

二、条例的主要内容

条例共九章五十八条,分为总则、房屋使用安全责任、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建筑幕墙安全维护管理、危险房屋治理和应急抢险、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一)关于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加强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首先应当明确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承担主体。条例规定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并规定了其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同时规定“因房屋产权不明晰或者房屋所有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造成房屋所有权人无法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的,房屋实际使用人、管理人应当先行履行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的义务。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经营管理单位是国家直管公有房屋的使用安全责任人”。

(二)关于房屋装修安全管理。房屋装修是实践中普遍存在的可能影响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条例从保障房屋整体结构安全的角度规范了房屋装修行为,规定“房屋装修涉及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超过设计标准增加房屋使用荷载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由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并经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同时明确禁止了违法拆改、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以及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擅自增加房屋使用负荷的行为。

(三)关于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为保障房屋的使用安全,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法定情形,包含了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仍需继续使用的房屋应当在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当年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此后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房屋安全鉴定等规定。其中,还特别要求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商场等大中型公共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在房屋使用年限达到设计使用年限三分之二的当年,委托进行房屋结构安全鉴定。条例第二十二条针对建设工程施工的五种特定情形,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进行周边房屋结构安全影响鉴定。为加强对鉴定行为和房屋安全情况的监管,条例规定“属于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委托鉴定的情形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将鉴定报告报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应当在作出鉴定结论后二十四小时内将鉴定报告送达委托人并报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房屋安全鉴定单位发现房屋存在重大险情,随时可能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形的,应当立即报告区、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

(四)关于建筑幕墙安全管理。随着我市建筑幕墙数量的增加以及使用年限的增长,建筑幕墙日益成为社会公共安全隐患,坠落伤人事件频发,对建筑幕墙的使用维护进行管理规范具有重要意义。条例限制了建筑幕墙的使用范围,规定“中小学校、托儿所、幼儿园、青少年宫和养老院二层以上部位不得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住宅、医院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立面改造工程不宜使用玻璃或者石材幕墙”。并且规定,建筑单位应当向买受人提供幕墙使用维护说明书。商品房买卖合同格式文本中,应当明确买受人承担的建筑幕墙安全使用维护义务。由于建筑幕墙的维护成本高,为确保建筑幕墙投入使用后能得到及时的维护维修,条例规定建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制度。对本条例施行后交付使用的含有建筑幕墙的新建建筑,应当在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中设立建筑幕墙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用于建筑幕墙的检查、检测、维修。

(五)关于危险房屋应急抢险。危险房屋解除危险可以采取加固处理、原址重建、配合政府成片改造等方式进行。条例明确了房屋使用安全责任人是危险房屋的解危责任主体,应当根据房管部门出具的危险房屋督促解危通知书和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的处理意见对危险房屋进行解危处理,并明确了不同情形下,解危费用的承担方式。此外,条例规定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突发事件造成房屋存在重大险情的,或者对危险房屋拒不治理且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下,房产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采取设置警示标志等安全防范措施,并报告区、县(市)人民政府。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组织人员紧急撤离。

3.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 篇三

1. 租赁期内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及乙方应缴费用由乙方向相关部门自行缴交并遵守物业管理处规定;甲方同意给乙方( )天免租期由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免租期内乙方仍要缴交相关的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

2. 在租赁期内,甲方按房屋现状交楼,如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需经甲方同意,并自行到管理处申请报批,缴纳相关费用,甲方给予协助。

3. 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房屋转租或分租;不得在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

4. 合同第六条第4点改为: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15天,甲方可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5. 在租赁期内,甲方双方如有一方擅自解除本合同,则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租金的2倍支付违约金。

6. 在租赁期内,乙方依时每月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收到后向乙方出具租金发票。

(甲方收款账户为:开户银行: 户名:账号: )

7. 房屋的租赁登记手续由租赁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办理,甲方协助乙方完成。

8. 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必须保持室内装修、设备、设施的完好交还给甲方,不得造成人为的损坏,否则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归还乙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拆除室内主墙,乙方如将甲方室内主墙拆除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恢复原装,否则按金不予退还。

9. 在租赁期届满或解除合同时,乙方应在3天搬迁完毕,否则视乙方放弃对房屋内属乙方所有的设施设备及其它物品的各项权利,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不得要求返还及索取赔偿。

10. 在租赁期届满后,若乙方愿意与甲方继续承租该物业,在同等的条件下,乙方享有该物业的租赁优先权。若甲方转让该物业,乙方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补充协议壹式伍份,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若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4.杭州市房屋出租合同 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甲方声明为该房屋所有权人或其全权委托代理人,并已经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一、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 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二、该房屋每月租金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百 拾 元整)。付款方式为 一付,首笔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于支付,其中房屋押金 元,后续交租方式为 支付。如乙方继续续租的,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乙双方协商后而定。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以后,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三、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乙方承租甲方房屋做 使用,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

五、乙方在租用该房屋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损坏内部设施。对该房屋设施、物品等造成丢失和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物品详看合同附件。 六、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拖欠租金需双倍支付。

七、租赁期未满,甲方不得提前收回该房屋,如甲方要收回该房屋,试甲方违约,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计人民币 元整。乙方在租赁期未满,提出退租的,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 币 元整。

八、乙方在租赁期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物管费等其他费用,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负担。入住时的水电数据祥看物业交验收据。

九、其他约定:

十、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签字后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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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篇五

甲方(出租方):广州市越秀区百货公司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在 年 月 日就广州市越秀区大德路369号房号的房地产租赁签署《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下称主合同)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作为补充协议:

一、乙方应于主合同签署之日向甲方支付租赁押金和首月租金。主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结清所有费用,按约定交还场地,并经甲方检查租赁物业和原有设备设施无损,且乙方不存在违约情况,甲方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开出的押金发票,在办理退押金时交回甲方,若遗失需按押金总额的6%向甲方补交税金,并由乙方出具收据,办理相关手续。

二、乙方缴纳租金仅为场地租用费用,不包含税费、水费、电费、通讯费及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使用物业经营中涉及的所有费用和法律责任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在租赁期内,乙方需要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必须将施工方案及图纸报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后,由乙方向政府的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施工报建手续,在获得批准后方可动工。同时,需向甲方提供场地装修效果图、工程预算书、消防工程报建图纸资料、吸排水系统分布范围图、电器、电路、灯光、照明分布图、线路图、工程验收竣工图和结算资料等,且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在不改变场地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委托有设计资格的单位进行设计,并保证按公安、消防、规划、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要求,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装修改造的工程费用和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工程完工后,未获规划、公安消防部门批复同意使用前不得投入使用。

1.因乙方装修造成毗邻房屋漏裂的,由乙方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未经甲方审核并书面同意,擅自对房屋进行扩、加、改建(含改变内间隔)、室内装修或增加设备的,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3.乙方拆除自己增设的设施、设备时,应通知甲方人员到场。乙方擅自拆除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负责赔偿损失,由此引起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租赁期内,乙方应守法经营,并始终为租赁场地的安全生产、治安、防火、计划生育、卫生责任及场地内设施设备维修责任人,应做好场地的防火及安全措施,按章放置防火器材、设备,不得发生 “ 二合一”、“三合一”的事情。

“二合一”系指住宿与储存或住宿与经营合用场所。

“三合一”系指住宿与储存、经营合用场所。

五、乙方应根据物业管理安全规范要求,将房屋内原电表后的全部电线和用电设备拆除,按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重 2

新安装铺设新的电线和用电设备。乙方需在房屋内安装或者使用超过水、电表容量的任何水、电设备,应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到有关部门办理增容手续,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疏于履行上述责任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六、物业维修保养

1、甲方负责出租场地主体结构的修缮。

2、乙方负责房屋内配套附属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维修及更新,排水排污设备设施的维修及疏通,并妥善使用场地及公共设施,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清理和清洗饮用水池、排水管、排污管、厕所、化粪池;及时更新门窗玻璃,五金小配件、总电表后的电线、电源开关、灯头、插座、总水表的水管、水龙头;负责场地室内外场面批荡和天花板的粉饰;负责消防设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水泵、消防栓、灭火筒)等的维护保养、投入及更新。如因乙方原因引致场地设施、装备损坏或造成他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使用场地不慎或者人为造成场地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赔偿。

七、经房屋安全鉴定部门鉴定,房屋如不符合安全使用标准的,自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出具鉴定书之日起,主合同终止,乙方应及时配合甲方开展房屋修缮工作。如鉴定为危房,乙方必须立即自行迁出;如乙方拒绝迁出或通知短时间内无法送达乙方,甲方有权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强行将危房内的人员和方便迁移的物品迁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因乙方原因延误而不能及时维修房屋,造成他人或自

身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于每个季度末1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书面报送承租本物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纳税情况。

九、在租赁期内,乙方如须对外签订涉及甲方权益的法律文件,必须报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主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并保留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乙方如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主合同,没收乙方的租赁押金,要求乙方结清费用,并无条件收回场地,甲方无须就乙方对承租场地所投入的资金及装修作任何补偿,并有权要求乙方按剩余租期租金总额的50%补偿甲方:

1.乙方未取得合法经营证照而开展经营活动的;

2.乙方拖欠租金、拖欠水费、电费、通讯或物业管理费等费用逾期超过30天的;

3.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房屋用途或擅自转租、分租、转借他人的(乙方将房租转租、分租、转借他人调换使用的,不影响乙方在主合同和本协议中的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场地结构损坏,经安全鉴定部门鉴定,场地存在安全隐患的;

本款所列转租、分租、转借他人的行为,系指房屋实际经营人与本合同乙方不相符的行为,包括各种形式的合营、联营; 4.乙方或乙方提供他人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5.乙方无法定或约定事由无故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

6.甲方或消防部门向乙方发出消防整改通知书,乙方在规定时间

内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仍未达到消防安全要求的。

7.乙方违反本补充协议第三条、第四条、第八条约定的; 8.乙方违反主合同和本补充协议其它条款,经甲方要求改正乙方拒不改正的。

十一、主合同期满或因乙方过错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缴清租金及相关应付费用,并于合同期满前、甲方发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之日起7天内,搬走房内物品并交还场地,房屋内一切镶嵌于建筑物结构的装修物无偿归属甲方,甲方无需对乙方装修及其它投入进行补偿。

十二、租赁期内,如遇甲方企业改制、自然灾害或国家政策调整,房屋被征用或拆迁[包括但不限于征用公告、拆除公告、拆迁公告、政府有关部门(含市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因城市规划改造、城市环境整饰、三旧改造等原因,须征用或拆除房屋时,甲乙双方应无条件解除合同,双方互相不作补偿,互不追究责任。有关部门给予甲方的有关征用拆迁场地的一切补偿,全部归属甲方,与乙方无关。

十三、租赁期内,甲方有权按甲方上级部门要求改变该场地的使用功能、性质、用途,收回场地自用,则主合同提前终止,但甲方应向乙方作相应的补偿,补偿的最高限额为:(1)合同剩余租期少于12个月,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该剩余租期的租金总额;(2)合同剩余租期超过12个月以上的,按合同剩余租期的月平均租金额计算补偿,最高补偿金额不超过12个月。

十四、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定解除合同或合同提

前终止的,乙方须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出该房屋。

十五、如乙方不按本补充协议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约定,在约定期限内不搬出该房屋的,甲方有权采取适当措施收回房屋,并有权处置房屋内物品设施。乙方须每月按主合同约定最高月租金标准的3倍向甲方支付房屋使用费,如该房屋使用费低于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乙方向甲方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则按房管部门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计算。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六、合同期满后,甲方如对物业租赁权进行公开招租,乙方可按甲方公开招租规定申请参与竞租或投标。

十七、甲方送达给乙方的文件、通知等资料,除乙方当面签收外,还可以邮寄方式寄往乙方承租房屋或乙方户口所在地。资料无法直接递交或邮寄的,在乙方承租房屋、户籍所在地房屋张贴公告,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已送达。

十八、本补充协议作为主合同的补充,如与主合同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十九、本补充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补充协议 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一份,送上级主管部门及租赁管理部门备案一份。

二十、双方约定其他事项:

物业出租给乙方作商业用途,不得用于棋牌、桑拿、沐足、仓储、批 发、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不允许的用途。

甲方: 法定代表人(签名): 签约地点:广州市越秀区 乙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 7

6.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 篇六

您好!我是一位退休在家的老人,1998年5月我把自家一处120平米的门头房出租给了一个远方亲戚做经营使用,租赁期限30年,租金每5年一涨,按市场价格确定,每半年交纳一次。开始几年我这位亲戚还不错,每次都按时把租金给我送来。但是近五六年来,他总是无故拖延,每次收租金都成了我和老伴的心病,往往电话打了几十个,跑上十几趟才能把他堵在家门口,把租金收上来。我们年纪大了,实在没有这份精力了。我听说,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不能超过20年,否则是无效的,如果是这样,我是不是可以不再继续履行这份租赁合同了呢?

青岛 赵华闻

赵华闻:

您好!我国现行的《合同法》是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其中第214条规定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在该法实施前签订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您签订租赁合同的时间是1998年5月,是在现行《合同法》施行之前,应当适用当时的法律,而当时的法律对租赁合同的期限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您这份租期30年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对于您所说的,承租人不按时交纳房租的情况,您可以在每次到期之日发出书面的催缴通知,给他一段合理期限交纳房租,通知可以用特快专递的形式寄送,以便保留证据。如果他在合理期限内没有合法理由仍未交租金,您就可以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了。

现实生活中,存在各种租赁关系,租金的及时交付总是出租人最关心的事情,建议您先把您的立场和难处向承租人阐述清楚,如果承租人并非恶意拖延,只是因为繁忙疏忽,您可以采用银行汇款等比较便捷的收取租金的方法,以便解决双方的不便,更好地履行合同。

商品房逾期交付 开发商可以免责吗

律师:

您好!我2009年6月购买了一套95平米的商品房,合同约定2010年6月30日之前交房,如不能按时交房,则按日支付总购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合同还写上了,如果因为政府原因、不可抗力、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免除责任。因为购房合同都是房地产公司提前打印好的,也不允许我们购房人改动,我只能一字不改地签订了合同。不想,买房后快3年了,开发商才于最近开始交房。而且,开发商提出不能按时交房是因为这两年夏天气候不正常,雨天过多无法施工造成的,加之小区修改规划无法报批才导致不能交房,责任并不在他们,属于合同约定的特殊情况,所以是不用支付违约金的,只能象征性地补偿业主3个月的物业费。我觉得这样的结果很不公平,请问我是否有权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呢?

济南 吕婷婷

吕婷婷:

您好!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属于一方提前统一印刷的格式合同文本。对此,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您与开发商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因其他特殊原因导致逾期交房的,开发商免除责任”这一条款无疑是免除了开发商自己应负的责任,该条款是无效的。

开发商提出的雨天过多,这一理由属于正常的气候现象,不是自然灾害,不能成为免责的事由。至于小区修改规划未能获批,更是其自己的不当行为造成的。逾期交房的事实,并不能因为购房合同中不平等的格式条款而免除责任,您完全可以要求开发商支付逾期交房的违约金,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婚内夫妻间借款 离婚后还需要偿还吗

律师:

您好!我和妻子结婚12年,妻子娘家弟妹较多,日子比较困难,多年来我也一直帮助妻子的娘家。可是,什么事情都是有限度的,这些年来,妻子包揽了她弟妹上大学、找工作、买房等相当多的花销,我觉得难以接受。为此,我们两人经常发生矛盾。后来,我要求妻子的弟弟为我给他的10万元买房款写张借条时,妻子表示借条由她来写,算是她借我个人的钱,我们在借条中约定这10万元由妻子在5年内偿还给我个人。其实,当时我们夫妻间财产是一起管理使用的,我同意妻子来写借条,也是想给她一些约束,避免再次发生这样的事情。可是,现在我和妻子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我想请问,我可以凭这张借条找她要求还款吗?

烟台 刘刚

刘刚:

您好!对于您的问题,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夫妻间通过借款的方式使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转移属于一方个人所有,用于借款一方个人经营活动或其他个人事务,既可以避免或缓解因双方对财产的处分不一致而对夫妻关系产生不利的影响,又可以使一方通过选择借款的方式来满足其个人的追求和其他需要,也是对夫妻之间的和睦、家庭关系的和谐有益的,因而也是为法律所允许的。您与妻子离婚后,可以凭当时两人达成的借款字据,向她要求在约定期限内还款,您的借条是合法有效并受到法律保护的。

以父母的名义购买房改房

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吗

律师:

您好!我于1999年10月结婚,婚后住在婆婆单位分配的公有住房里。2001年,婆婆单位推行住房改革,我和丈夫拿出8万元钱购买了我们居住的房子,不过因为是婆婆单位的房改房,房产证上仍然是婆婆的名字,但房子确是由我们夫妻出资并一直居住的。如今,我和丈夫的婚姻出现了裂痕,我想请问,如果我们离婚的话,这套房产是否可以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平阴 张伟

张伟:

您好!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离婚时另一方是不能要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该处房产只能按照房产证的登记,归您婆婆所有。至于您当时出资的钱,可以按照债权处理,由您婆婆来偿还给您夫妻二人。如果出资时,您没有约定这笔钱的利息,而您这些年又一直居住这套房子的话,您婆婆是无需支付利息的。(案例由山东李晓明律师事务所 刘洪涛律师提供)

7.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范本2 篇七

租金数额),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退回乙方、抵偿 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职责: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1.甲乙双方应当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广东省城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镇房屋租赁条例》、《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第十条在租赁期内,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按

2.甲乙双方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治安的、计划生育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查处工作。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日,须按月租金额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3.租赁期间转让该房屋时,须提前 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屋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4.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用途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或者乙方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时交纳租金。逾期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乙方须按当月租金额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应负的修缮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送一份给街(镇)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3. 租赁期届满,应将原承租房屋交回甲方;如需继续承租房屋,应提前日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8.杭州房屋转让合同书 篇八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1.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具体以房屋所有权证的记载为准)座落于______省_____县______路_____号,房屋结构为______,房屋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经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测定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2.该房屋所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_______。

3.该房屋四至界限:东至___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_____。

4.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的附属设备、设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该房屋租赁情况

该房屋现在系出租的,卖方明确承诺上述承租人已经在本合同签订之前放弃了对该房屋的优先购买权。

第二条 房屋转让价格

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转让价格为[人民币][__________币]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总金额__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亿_________千__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万________千________百________拾________ 元整。 (每平方米价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第三条 付款方式

双方约定按以下第_______项以(现金、支票、其他_____)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天内,乙方一次性将购房款支付给_____________________。

2.分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交房方式

(1)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天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

(2)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__________日内,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甲方有权按累计应付款向乙方追究违约利息,月利息按______计算。 逾期付款超过_____天,甲方有权按下述第___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乙方:日期:

9.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 篇九

一、基本案情

徐某驾驶证被吊销,因需用车,于2015年5月14日同王某到朱某经营的汽车租赁公司,用王某的驾驶证和自己的身份证并以王某名义承租马自达6轿车一辆,徐某是租赁合同的担保人,也是该车实际使用人,其先后支付租金6500元。后徐某谎称自己是车主,因老婆在医院生小孩大出血有生命危险急需要用钱,不得已才卖车,于2015年5月26日利用伪造的朱某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将该车卖给唐某,声称车子还有4万余元的贷款未还,经过讨价还价,唐某最终出价5.5万元。朱某通过GPS定位查看出租车辆异常,后发现车子一直停在某小区停车场不动了,在联系王某和徐某无果后,朱某根据GPS导航于2015年6月2日将停在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汽车开回。2015年6月3日下午,唐某发现放置于小区地下停车场的轿车不见,后报警抓获徐某。经鉴定,涉案的马自达6轿车价值人民币115374元。

二、分歧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租赁车辆取得对车辆的占有和使用,但不包含车辆处分权,其擅自将车处分给唐某,就是典型的拒不交付行为,构成侵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徐某虽合法占有该车辆但其伪造相关证件将车辆卖给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三种意见认为,徐某虽然采取欺骗手段但不应该承担刑事责任,而应该承担民事责任。

三、评析意见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认为犯罪嫌疑人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具体理由如下:

(一)徐某不构成侵占罪

侵占罪中的侵占是行为人易合法持有为非法占有的行为,突出行为人对先前财物持有的合法性。表面上看,徐某、王某和朱某签订汽车租赁合同取得对汽车的合法占有,而徐某将该车出卖的处分行为表明其将合法持有行为转化为非法占有,似乎符合侵占行为的特征,但侵占行为前提是徐某需负交还或交出义务。相较于租赁合同这个主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王某和朱某,徐某只是担保合同这个从合同的当事人,不论徐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都只能在王某不履行合同情况下才需要徐某承担,所以徐某虽合法占有涉案车辆但并不能代替王某承担返还车辆的责任,徐某因没有交还或交出义务而不构成侵占罪。倒是,徐某和王某之间存在非法侵占罪的可能性,徐某占有王某租赁的汽车,其显然负有返还和交付义务,同时其非法处分显然构成拒不返还的情形,但王某既没有向徐某表达要求其返还的意思,也没有因此行为造成损失,更没有亲告,所以不存在侵占罪适用的余地。

(二)唐某对车辆不构成善意取得

《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构成善意取得需满足三个条件:(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由于徐某声称车子还有4万余元的贷款未还,唐某出价5.5万元应该认定为“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但唐某作为受让人应该具有善意,对于大宗商品和汽车等大额交易而言,受让人是否善意还需考量其是否履行“不真正合同义务”,即注意义务。简单地说,就是到车辆登记管理单位查看其产权情况。而本案中,唐某仅通过查看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来确认车辆的所有关系并支付价款,而没有履行到车辆登记主管部门查看产权情况这一自身注意义务,不应该认定其善意。同时,由于涉案车辆具有4万元贷款,要购买车辆应及时行使涤除权方可获得,但案件中唐某没有要求徐某做出相应安排,也没有要求徐某提供购买车辆的相关单据和凭证,仅支付5.5万元就获得价值11余万元的车辆显然不符合一般人理解的“善意”,更何况涉案车辆没有也不可能登记过户。因此,唐某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取涉案车辆所有权。

(三)徐某也不构成诈骗罪

徐某谎称因家人生病才处置涉案车辆,并利用伪造朱某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方式证明自己是该车辆的合法所有人,能够依法处分该车辆。虽然存在欺骗因素,但就本案而言构成合同欺诈而非诈骗犯罪,原因是:首先徐某本身合法占有涉案车辆,虽不具有所有权但其转让该车辆仅构成无权处分,形成的是一个效力待定的买卖合同,为此,徐某通过伪造证件方式来促使对方相信自己具有处分权能,目的是缔结合同取得财物,属于典型的合同欺诈。其次,诈骗罪与合同欺诈在客观层面上区别是被欺骗人是否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财产损失。唐某仅支付了5.5万元就获得价值11余万元的车辆,如若不是自己没有履行注意义务,那么自己将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涉案车辆的所有权,而且交易时唐某正是认识到自己将获得涉案车辆这一“等价物”才支付价款,无论唐某是否最终取得涉案车辆所有权都没有遭受财产损失,反而是“赚了”,这显然不能说明唐某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并遭受损失。再次,徐某租用车辆时是使用了自己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而且其也明知涉案车辆装有GPS导航系统,一旦事发,自己难脱干系。案件中也没有反映出其挥霍所得价款、积极潜逃或从事违法犯罪等诈骗犯罪常有的附随行为,因此不能认定徐某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同时,还有一个细节非常值得注意,徐某声称涉案车辆还有4万余元的贷款未还,最终仅获得5.5万元价款,再一次印证了其不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主观目的。总之,综合主客观方面来看,徐某不构成诈骗罪。

(四)徐某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虽然徐某不构成刑事犯罪,但需要承担民事责任。本案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清晰:王某与朱某之间成立租赁合同关系,徐某承担担保责任;王某与徐某之间成立借用合同关系;徐某虽合法占有涉案车辆但非法处分之,构成无权代理或非法处分行为。本案中唐某而没有履行到车辆登记主管部门查看涉案车辆的产权情况这一自身注意义务而不构成善意取得。本案危害后果主要是唐某支付了5.5万元没有获得等价物,由于其损害主要由徐某造成,应由徐某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人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对方的赔偿责任,当然具体情况应由法院来依法裁判。

10.杭州市房屋租赁的合同 篇十

广州法律网房产律师提供广州市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一份,仅供参考。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房产一事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声明,甲方所售房屋已经依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的房屋所有权证书,证书证号为

字第号,房屋结构为,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产权证上登记的建筑面积为准)。

甲方保证房屋产权无查封、无债务纠纷,提供的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可以办理权属过户、税务登记、贷款申请等与交易有关的各项事宜。

甲方保证所售房屋符合国家及北京市房屋上市交易的政策规定。甲方对违反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房屋上市交易政策引起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条 乙方声明,乙方购买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甲方房屋,支付房款,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承担违反本合同义务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大写)佰 拾 万 仟 佰 拾_ _元整(¥)

第四条 付款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即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整(¥____________);

2、乙方采用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应在签定本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房款;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应在评估报告出具后三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乙方贷款申请额之外的剩余房款,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银行贷款部分的房款按银行规定支付;

C.乙方为公积金贷款客户,首付款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付,且不得迟于对交易房屋进行评估,乙方首付款应为除其贷款额度以外的其他购房款项总和,甲方应向乙方及贷款审核机构出具首付款收到证明。贷款部分的房款按贷款机构规定支付;

3、乙方经审批所获贷款数额不足申请额, 乙方应于银行审批贷款额度通过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补足购房首付款;乙方所申请的贷款未获批准, 乙方应于银行不予批准贷款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补足剩余房款。

4、甲乙双方交易资金划转结算方式以双方签署的《居间服务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第五条 产权过户

A.乙方为非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当在乙方支付了全部房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B.乙方为商业银行贷款客户或公积金贷款客户的,甲乙双方应在贷款机构签发的乙方贷款审批通过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共同配合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房屋交付

1、房屋交验在双方到主管机关办理完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甲、乙双方均应亲自到场,办理水、电、煤气、物业、供暖、户口迁移等相关事宜,确保房屋交付使用。房屋交付前,房屋所产生的水、电、煤气、供暖、物业等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房屋交付后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双方应签署《物业交验单》。

2、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并结清物业、供暖等手续。房屋设定抵押登记的,已通知抵押权人。如因甲方的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甲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3、甲方保证所售房屋建筑面积同产权证记载相符;并提供齐全办理权属变更的全部手续;

4、甲方存有公共维修基金的,根据北京市规定,在房产过户之后公共维修基金归乙方继续使用

第七条 甲、乙双方应相互配合向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所申请办理上市批准及房屋买卖权属过户相关手续,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办理上述手续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书面约定办理,没有书面约定的,依照国家规定缴纳。

第八条 乙方交付甲方定金后,双方依据合同法定金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悔约应当双倍返还乙方定金,乙方悔约定金不予返还。同时,甲乙双方如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的,导致合同履行迟延或无法履行,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他方造成的损失。因迟延履行合同义务,违约方每逾期一日应赔偿相当于成交价格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

第九条 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乙 方:

身份证号: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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