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精选4篇)
1.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篇一
关于转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宁市质监字„2010‟2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建办质函[2010]394号)的有关要求,市住建委制定了《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宁建字[2010]44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和工程建设项目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二〇一〇年六月八日
附:《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
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宁建字[2010]449号
各区县建工局、各监管机构和相关企业:
今年是全国第九个、我市第十七个“安全生产月”,按照部、省、市关于开展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的特点,现就开展2010年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安全发展、预防为主。
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开展广泛深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深化安全生产执法、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等重点工作落实,全面压降事故,防范重特大事故,为市委、市政府确立的“三个发展”工作目标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二、活动时间
按照中央、省、市的统一部署,我市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0年6月1至30日在各区县、各单位同时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3日)在建邺区万达广场举行,我委设立咨询台。6月10日我委在秦淮区雅居乐花园工地举行
安全生产现场会。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4至20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三、组织领导
为认真做好全市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协调、宣传、教育实施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市场质安部门。
四、活动内容
(一)建筑施工行业
1、各单位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召开动员会,并督促内部相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
2、组织部分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召开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会,现场指导和布置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3、各单位要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要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继续教育,提高建筑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要按照《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要求,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考核,促使其熟练掌握关键岗位的安全技能。要督促引导施工企业结合生产实际,通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4、各单位要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抓好“三个突出”,做到“三个加
强”,即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要根据建筑行业特点,继续开展以防范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为重点的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对事故多发、易发的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加强调查、分析、研究,找出原因,提出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要全面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提高,在全面推进城市重点工程建设的同时,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提升全市城建工地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
(二)市政、燃气和供水等城市公用事业及危房拆除管理等单位,应积极动员部署、制定方案;应认真组织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应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突出对重点部位、环节的隐患排查;应加强安全生产制度管理,完善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在推进雨污分流、街巷整治、干道改造、小区出新等工程的同时,全力做好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强势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是一次集中宣传、集中纠违的全方位安全生产活动。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的部署要求,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摆在十分重要位置抓紧抓好。
(二)内容丰富,紧扣主题,促进“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扎实开展。各企业要紧紧围绕“关爱生命,安全发展”的主题,在形式多样上下功夫,在丰富内容上见成效,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上出实招,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形式寓教于
乐,为从业人员所喜闻乐见,从而使“安全生产月”活动效果更明显。
(三)委属相关单位、区县建工局总结于7月2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委市场质安部门。
联系人:周曙东 电话(传真):84641835邮箱:
二O一O年五月三十一日
2.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篇二
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建办科函[2009]9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09年11月27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委(建设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09]48号)要求,进一步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我部定于今年12月上中旬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一)督促各地贯彻落实《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国家建筑节能有关规定。
(二)督促各地按要求完成“十一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工作任务。
(三)总结推广各地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经验和做法,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
二、检查内容
根据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任务,专项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建筑节能、供热计量改革及城镇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等。
(一)建筑节能检查内容
1、《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各项规定及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2、各地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建筑节能“十一五”工作任务情况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
3、新建建筑工程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情况,重点检查《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贯彻实施情况。
4、对2008年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下发执法告知书的工程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检查内容
1、贯彻执行《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的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情况。2、2009年出台的有关供热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落实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会议)情况。
3、供热计量价格及收费办法制定和执行情况。
4、新建建筑(含公建、居住)安装热计量和温控装置并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5、既有建筑(含公建、居住)实施供热计量改造并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6、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建立和完善供热计量收费机制,实施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工作进展情况。
7、采暖费补贴“暗补”变“明补”改革的完成情况。
8、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9、集中供热单位数量、面积、热源燃料结构、供热能耗及所有制和收费情况。
10、供热安全保障情况(具体措施、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及燃料储备情况等)。
(三)城镇污水处理检查内容
1、各地城镇污水处理的总体情况,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行情况。
2、36个重点城市“污水全部收集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
3、污水处理厂进口处污水COD浓度全年变化及出口处COD浓度全年分布情况。
4、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5、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再生水利用情况。
6、对2009全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季度通报中存在问题的项目及2009运行负荷低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检查内容
1、《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有关垃圾处理规划、配套政策措施、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2、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实际运行情况及垃圾处理收费情况,重点是全国第二次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整改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组织方式
(一)检查时间:2009年12月上中旬。
(二)检查范围:除四川省、新疆以及西藏自治区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在检查范围之内。受检城市包括4个直辖市、5个计划单列市、各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以及抽查的各省、自治区的1个地级市、1个县。
(三)组织方式:我部共组成9个检查组进行检查,每个组检查3~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检查的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有关要求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检查组确定各省、自治区接受检查的地级城市及县,并于12月4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2、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填写《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并于12月10日前报我部建筑节能与科技司。
3、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国家建筑节能有关政策法规及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的情况,贯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的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
4、对于实际工程,地级以上城市检查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6个项目(其中:4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县级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3个项目(其中:1个公共建筑项目,2个居住建筑项目)的施工现场。各受检城市提供检查范围内的全部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供热计量改革有关法规政策及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的总体情况。
2、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提供以下书面汇报材料:
(1)2009年出台的有关供热方面的法规、政策、标准以及落实2009年北方采暖地区供热计量改革工作会议(唐山会议)情况。
(2)供热计量收费改革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新建建筑安装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既有建筑供热计量改造安装计量装置和室内温控装置执行情况;供热计量装置安装与供热计量收费同步执行情况;供热系统节能改造情况;计量热价制定及执行情况;宣传贯彻《供热计量技术规程》供热计量技术路线执行情况;政府办公楼等公共建筑及居民住宅热计量收费情况;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利用国家奖励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情况。
(3)采暖费“暗补”变“明补”改革进展情况。目前尚未实行热费制度改革的城市要写出专题报告说明情况,由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负责汇总。
(4)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受检城市提供制定并完善财政补贴政策及低收入困难群体采暖保障情况。
(5)供热设施安全及建立的城市供热保障情况。受检省(自治区)、地级以上城市分别提供供热保障体系、措施、应急预案情况。
(6)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情况。受检的示范城市重点汇报贯彻执行《关于组织开展供热计量改革示范城市工作的通知》(建城函[2008]58号)情况并提供书面材料。
3、各受检城市提供2009年竣工验收的新建建筑工程项目清单,由检查组抽查。地级以上城市现场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2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县检查2个项目(其中:1个公建项目,1个居住项目)的热计量及温控装置安装和热计量收费情况。
4、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分别认真填写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表,于2009年12月4日前报我部城市建设司。
(三)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减排有关要求及工作推进情况,并提供相关书面汇报材料。
2、现场考核项目,地级以上城市检查3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2个运行项目),县级市或县城检查2个项目(其中:1个在建项目,1个运行项目),无在建项目或项目不足的,可酌情进行调整。
3、对于在建项目,应提供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等相关材料。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检查组确定各省(自治区)接受检查的地级城市(区)及县,并于12月4日前通知相关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
2、请地级以上城市环卫主管部门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部门汇总各城市情况并认真填写《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并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情况表》、《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情况汇总表》上报我部城建司。
3、受检省(自治区)和城市的住房城乡建设(环卫)主管部门向检查组汇报本地区贯彻落实垃圾处理有关规划、配套政策措施及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情况,贯彻执行垃圾处理技术标准情况,落实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经费到帐和垃圾处理收费情况,实际运行中的垃圾处理设施及整改评定复核中未达标设施的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
五、检查结果处理方式
(一)建筑节能专项检查
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本次针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检查按不同气候区、不同重点专项工作评分并由高到低排序。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有关标准中强制性条文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二)供热计量改革专项检查
1、本次针对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供热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由高到低排序,并反馈意见。
2、工程项目。对检查中发现违反《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有关供热计量规定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供热计量技术规程》标准中有关供热计量强制性条款的工程项目,下发执法告知书。
(三)城镇污水处理专项检查
1、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管理专项检查
1、对检查情况进行反馈。
2、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督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下载: 1.建筑节能基本情况统计表
2.贯彻实施《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情况专项检查表 3.受检工程一览表 4.受检工程基本情况表
5.公共及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文件检查表 6.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检查表
3.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篇三
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
为深入开展审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全面提升广大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素质,进一步落实《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以及中央、省委、市委开展宪法学习宣传实施工作的有关要求,推动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根据“七五”普法工作安排,决定于9月25日前在全市审计系统组织开展2018年度审计法律法规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内容
新修订的宪法、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行政复议法》及《行政诉讼法》。
二、参赛人员
全市审计系统在职干部职工。
三、竞赛组织方式
本次竞赛采取开卷答题方式,竞赛试题及答题卡(见附件)请各单位自行复印。各县(市、区)审计局、市局各处(室)、分局、中心认真组织本单位在职干部职工参加竞赛。
请各单位于@月@@日下午3:00前,将完成的竞赛试题答题卡统一送至@市法规内审处。
四、竞赛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本次竞赛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依法审计能力的重要举措,是落实财政“七五”普法规划的一项具体工作,对于促进审计人员提高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各参赛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精心安排,认真做好竞赛的组织工作。省审计厅将把各单位组织本次竞赛活动的情况作为审计“七五”普法中期评估和检查督导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二是多措并举,广泛参与。各参赛单位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法律知识学习、讨论交流、答题考试等多种形式,有效保证审计人员广泛参与竞赛答题,促进审计法规知识在全市审计系统得到广泛的宣传和普及。
4.关于开展2018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篇四
计划
一、2017年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 2017年,全省住建系统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新发展理念,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为统领,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线,深入实施百姓安居、规划提升、新型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规范提升、村镇人居环境改善、住建产业转型升级、工程建设管理改革“七大行动”,重点任务全面完成,计划执行情况良好,住建经济稳中向好态势进一步巩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全省房地产业、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完成投资9725亿元,同比增长5.2%,占全省固定资产投资的17.9%。房地产业、建筑业实现增加值7453亿元,占GDP的10.3%,缴纳税收1644亿元,占全省税收收入的20.2%。
(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重大工程部署,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取得新进展。完成6项重大课题研究,开展“1+4”综合调研,形成一系列成果。研究提出政策建议,得到国家部委大力支持,写入山东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获住房城乡建设部批准,成为全国首批开展建筑业综合改革试点的三个省份之一。积极承担参与省
“10+2”重大项目,国家建筑设计创新平台已签订三方合作意向书,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形成规划中期方案。建立住建系统“四新四化”项目库,储备项目121个,总投资超过6000亿元。
(二)扎实推进“三个市民化”,城镇化发展质量实现新提升。印发人口市民化规划,协调制定非户籍人口落户、人地挂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等配套文件,280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待遇得到落实,全省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60.58%、50.2%。城镇化布局形态持续优化,半岛城市群发展规划获省政府批复,“两圈四区”空间格局加快构建。中小城市和特色小镇培育效果初显,新生小城市、重点示范镇平均地方财政收入分别达到6.5亿元、3.7亿元,109个特色小镇累计带动社会投资536亿元,新增就业人口15.6万人,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20余家。城镇化试点成效明显,形成青岛绿色城镇化、威海全域城镇化、德州“两区同建”、郓城投融资机制创新等一批成熟模式,得到国家层面认可推广。
(三)突出抓好房地产调控和住房保障,住房工作呈现新亮点。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商品房销售升温势头初步得到遏制,市场总体运行平稳。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80.37万套,基本建成64.68万套,基本建成公共租赁住房3.2万套,任务完成率分别为105.2%、197.4%和138.8%。实施公租房分配常态化,全面完成国家下达的公租房分配任务。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1906个,惠及居民66.9万户。改造农村危房5万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量危房改造全面完成。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06万,发放个人贷款659亿元,有效支持了职工住房消费。
(四)切实提升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乡建设展现新面貌。实施规划三年提升行动,省城镇体系规划获国家批复实施,启动新一轮总体规划编制,“多规合一”试点形成初步成果。以两办文件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则。推进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和城市设计,启动“双修”项目657个。城市补短板加快推进,7个传输通道城市气代煤电代煤改造任务全部完成。交通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全省在建轨道交通线路10条、370公里,快速路通车里程达到1923公里,47万辆共享单车投入运营,建设划定公共停车位91.8万个。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176公里,建成海绵城市面积296平方公里,新增国家园林城市(县城)6个。全面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创建省级绿色生态示范城区22个、城镇32个,竣工绿色建筑7800万平方米。城市管理向纵深推进,15个设区市、57个县市建立大城管机制,6个设区市、36个县市实现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全省铁路沿线环境问题治理率达到98.5%,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91.9%,依法拆除城市违法建设9396万平方米,均超额完成全年任务。大力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全省完成改厕449万户,完成任务的150%。
(五)加快实施转型升级,住建产业发展凝聚新优势。省政
府出台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建筑业实现总产值1.15万亿元,同比增长13.8%,为四年来最高增速。龙头企业培育成绩显著,新增特级资质企业11家、一级企业150家,数量创历年之最,5家企业入选国际承包商250强。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实现零的突破,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129项,创历史最佳。5个城市、26个产业基地入选国家装配式建筑试点示范,居全国首位。深化房地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供应和消费模式,积极推行住宅全装修。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治理提升行动,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实现双下降,房屋建筑工程一次竣工验收合格率99.9%,累计获鲁班奖37项、国优工程奖73项。
虽然全省住建事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绩,但对标广东、江苏、浙江等省份仍有不小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较为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城镇化发展不平衡。半岛城市群综合竞争力不强,省会城市首位度低、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活力不足,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与经济大省地位不相称。城乡建设发展差距明显,农村基础设施短板明显,道路硬化比例不高、清洁供暖比重较低、供水水质不稳定、污水直排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二是住建产业发展不平衡。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大而不强,产业集中度偏低,龙头企业实力弱,产业融合度不高,转型升级任务较重。三是住房制度的调控保障作用发挥不够充分。三四线城市房价增长较快,市场调控压力较大,动态监测、实时预警的
能力偏弱。棚户区和老旧小区改造任务重,群众改造愿望迫切。产权住房和租赁住房市场发展不平衡,满足长期稳定居住需求的租赁住房比重低。四是规划建设管理引领城市发展的作用发挥不够充分。规划在引领城市转变发展方式,增强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中的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城市建设体系化程度偏低,设施总量不足,交通拥堵、城中看海、马路拉链等城市病较为突出。城管体制改革进展不快,城管人员配备不足,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治理等环保攻坚任务艰巨。
二、2018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总体思路和主要计划指标
(一)总体思路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改革开放4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全省住建工作总体思路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以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为统领,持续提高城镇化质量,突出抓好住房制度、城乡规划、城管体制和建筑业等领域改革,启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高城市建设水平,着力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2018年主要计划指标
1.城镇化水平。全省常住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提高1.5和1.2个百分点,达到62.08%和51.4%。
2.住房保障。全省棚户区改造开工84.33万套,基本建成23.72万套,列入国家计划的政府投资公租房(不含已按照规定盘活的公租房)分配完成90%以上,发放城镇住房租赁补贴41406户;开工老旧小区整治改造项目1566个、40.4万户、3432万平方米;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100万人。
3.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省计划完成城市建设投资1420亿元,同比增长8%;新开工地下综合管廊88.3公里,新增海绵城市面积184.9平方公里,新增轨道交通通车里程58公里;基本完成城市违法建设治理和黑臭水体整治任务。
4.村镇建设。全省计划完成村镇建设投资1750亿元,完成147万户农村改厕,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
5.住建产业发展。全省计划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6770亿元,建筑业总产值达到1.29万亿元,同比增长12.0%。
6.绿色发展。新建建筑全面执行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标准,推广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1400万平方米;开工装配式建筑面积1800万平方米以上,设区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12%;全面推行100米以下居住建筑应用、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面积3200万平方米。
三、2018年工作重点和保障措施
(一)全面展开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推动行业发展提质增效。充分发挥住建行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深入贯彻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总体方案、实施规划、实施意见和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实施意见,推动行业质量、效率和动力变革,实现创新发展、持续发展、领先发展。一是开展专项行动。落实好省实施意见中需住建系统负责的“2+10”重点任务,开展空间布局、载体建设、产业升级、智慧发展、服务优化五大专项行动,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建立一套工作计划、一组推进机制、一批项目支撑,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分层部署,加快推进。二是抓实重大项目。充实住建领域新旧动能转换重大项目库,策划一批“新、好、大、实”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入库项目在规划选址、资金支持、服务保障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强化监管,实行“一个项目一张表”,坐标管理,挂图推进。建设好威海国家建筑设计创新平台。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定期对各地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加强对重点任务、重大项目、专项行动等工作的督促检查,每月调度、每季通报、半年督查,对成绩突出的地区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进行约谈,深入宣传各地经验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进程,持续提高城镇化发展质量。实施新型城镇化建设三年行动,在优化空间、提升服务、改革创新、试点示范上聚焦聚力,激发动能转换新活力。一是优化城镇布局形态。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以城市群为主体
推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强化济青烟三核引领,培育烟威、东滨、济枣菏、临日4个都市区,构建“两圈四区”空间格局。加快中小城市培育、重点示范镇和特色小镇建设,研究制定指导意见,增强农业转移人口吸纳能力。二是完善市民化推进机制。健全“1+N”政策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升转移人口融入城镇能力。强化城镇产业支撑,吸引更多农业人口到城镇就业安家。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公租房保障和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棚改向城市规划区内的城中村、城边村、建制镇拓展,推进就地就近市民化。三是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启动第三批省级试点,适当向中西部、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的县市和小城镇倾斜。加大政策扶持,促进各项政策和专项试点优先在试点地区落地,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优先在试点地区布局。
(三)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持续改善群众住房条件。一是多主体增加有效供给。大力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特别是长期租赁,建设住房租赁综合服务平台,盘活存量住房,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培育专业化、机构化租赁企业,支持首批32家国有企业开展长期租赁业务。有条件的城市探索发展共有产权住房。二是多渠道保障基本需求。实施棚改攻坚三年计划,确保完成开工和基本建成任务。加快公租房竣工分配,年底前基本完成列入国家计划开工建设的公租房分配。加快推进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完成任务。抓好公积金扩面,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发挥对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制定物业服务
质量标准,扎实开展物业“标准建设年”活动。三是多措并举抓好房地产市场分类调控。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因城施策、精准调控,防范化解风险。严格执行商品房、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和购房资格审核制度,落实差别化信贷税收政策,严厉打击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四)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建设美丽宜居乡村。一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厕所革命”,年底基本实现农村地区无害化卫生厕所全覆盖。扩大农村清洁供暖覆盖范围,启动道路硬化“户户通”工程。二是打赢行业扶贫攻坚战。完成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基本完成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存量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安全住房保障机制。扎实推进黄河滩区脱贫迁建,推动规划和建筑设计下乡,打造脱贫迁建亮点工程。乡村民居建设落实抗震措施,提高抗震能力。加大2000个省扶贫重点村工作推进力度,上半年完成规划编制,加快改善深度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三是塑造乡村特色风貌。划定全省乡村风貌分区和特色风貌带,打造多样化特色民居。强化农房建设规划管控,加强“空心村”整治改造,开展田园建筑示范,实施乡村绿化行动,提升山东乡村整体风貌。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
(五)深化城乡规划改革,充分发挥规划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作用。一是抓好重大规划布局。按照全省“三核”“多点”
总体布局,编制新旧动能转换空间布局规划。围绕“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开展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加快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规划建设,推动先行区高水平高质量发展。在城市总体规划指导下,围绕“5+5”优势产业集群,统筹规划产业空间载体,合理设置各类园区。二是深化城市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体系改革。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全面开展至2035年的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远景展望到2050年。坚持全域管控、城乡统筹、陆海统筹,划定“三区三线”,落实“多规合一”。年底前各市县完成总规纲要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编制,积极争取县城规划建设试点。三是提升城市设计水平。制定全省城市特色风貌导引,重点打造鲁东滨海、泰沂山区、运河沿线、鲁西平原四大风貌区和山东海岸带、运河风光带等特色风貌带。推进城市设计试点,破解“千城一面、万楼一貌”难题。四是严格规划实施监管。健全规划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省规委会工作制度,出台市、县规委会工作规定。优化规划许可审批模式,实现与城市设计、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有机衔接的“立体”许可。改进规划督察机制,推广集中派驻、集体巡查和专项巡查,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实行约谈和挂牌督办。提请省政府颁布规划实施管控责任追究办法,实行规划责任终身制。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增强综合承载力和宜居性。一是推进基础设施扩容量。加快推进轨道交通项目,建设10条线路。各市县全面完成海绵城市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济南通过国家
试点验收,青岛完成试点区域建设。因地制宜推进综合管廊建设,加快管线入廊。积极推进清洁取暖,有序实施燃煤供热清洁化改造,提高清洁能源供热比例。二是加快环境设施补短板。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全部如期整改到位。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扩容,提高雨污分流比例和污水收集率,配套污泥处置设施。年内基本完成黑臭水体整治。加快城市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配套建设渗滤液处理设施,推广焚烧处理方式。积极推广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推进绿色建筑全领域、全过程、全链条发展。三是推动服务设施增便利。根据功能分区和人口分布,科学规划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打造“15分钟生活圈”。编制实施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加大公共停车场所建设力度。全面启动绿道系统专项规划编制,建设集生态、休闲、健身等功能于一体的绿道系统。
(七)深化城管体制改革,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服务效能。围绕提升城市管理规范化、智能化、精细化,深入推进城管执法体制改革,推动城市管理走向城市治理。一是加快推行“大城管”体制。深入落实省城管执法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上半年实现管理执法机构综合设置和住建领域行政处罚权集中行使。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行动,按照常住人口万分之五至七的比例配备执法人员,规范执法行为。二是开展美好环境共同缔造行动。以规范秩序、改善环境、完善设施、弘扬精神为重点,开展美好环境共同缔造行动。引导居民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稳步推进多层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有条件的同步实施节能改造。
以生态修复城市修补工作为载体,整体推进片区更新和环境整治,增强城市宜居性。打好拆违攻坚战,有条件的城市提前完成建成区既有违法建设治理,加快建立违法建设管控长效机制。三是提升城市管理精细化水平。推进数字城管向智慧城管升级,年底前建成综合性城市管理数据库。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合理布局建设防空、防灾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备用水源地。持续抓好排水防涝,维护市政设施运行安全。
(八)深化建筑业改革,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提请省政府召开全省建筑业大会,以建筑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为契机,加快产业转型和企业“走出去”步伐,打造“齐鲁建造”高端品牌。一是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实施工程质量治理提升行动,健全质量终身责任追溯机制,开展工程质量标准化创建。落实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条例,提高抗震性能。完善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实施部门联合惩戒,用市场化手段规范主体行为。二是加快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工人队伍。支持大型施工企业与建筑劳务输出市县合作建立劳务基地,组织技能培训,开展技能鉴定。制定施工现场技能工人基本配备标准,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三是深化建设工程组织方式和建造方式改革。推广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工程咨询,发展绿色建造、智慧建造,提高建筑业科技创新能力。编制全省装配式建筑设计标准和标准图集,提升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深化工程招投标制度改革,施行民间投资工程自主决定发包方式。推动建筑业“走出去”,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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