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2024-09-19

公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共6篇)

1.公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一

为进一步规范有序地开展中心机关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本中心机关工作人员在遵照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规定的同时,应当施行如下基本工作规则:

一、出勤与考勤。

(一)上班不无故迟到、早退,不旷工。按中心的考勤制度自觉参加考勤。无故不参加考勤的,因私、因病离岗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同旷工。

因公外出(开会、出差等)按上级有关通知或中心领导指派,同时告知办公室备案。

因私、因病离岗,离岗时间半个工作日以内的,按层级向领导口头请假;离岗时间超过0.5—2个工作日的,事先填写《请假单》报中心分管领导签字,将《请假单》送办公室后离岗;离岗时间在2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单》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报中心主要领导批准后离岗。因病离岗的,加附医院证明。(急病允许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二)维护会议秩序。开会、学习要准时参加,因故缺席或迟到、早退的,事先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并告知办公室。不随便进出会场,不在会场抽烟和使用手机。(季度考核分5)

(三)维护办公秩序。在本单位上班时,着装整洁,仪表端正,精神饱满,佩带服务证上岗。

在上班时间,除相互商量工作外,不串门(上网)聊天,不玩电脑游戏,不干与工作和学习无关的事。(季度考核分15)

(四)遵守值班制度。因故不能到岗值班的,要事先告知办公室,在本机关人员中自行调剂值班。(季度考核分5)

二、工作与学习

(一)主动开展本职工作。围绕中心确定的工作重点,按自己的工作职能,务实创新,制订月度、季度、年度工作计划,按层级报领导审定后实施。工作安排饱和,限时完成。(季度考核分20)

(二)服从组织领导。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讨论时,应当发大局为重,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对上级(领导)交办的、集体决定的工作,应当负责地实施,限时完成,不自行其是,敷衍塞责。(季度考核分20)

(三)加强协调配合。需要相关处室和外单位配合协调的工作,或者相关处室和外单位需要本人配合协调的工作,应当积极配合沟通,优先完成配合工作,不各自为政,不相互推诿、扯皮。(季度考核分10)

(四)服务优质高效。接待服务对象热情、周到,实行首问责任制,使用文明用语,负责地回答、说明和解释服务对象提出的问题、咨询,认真处理、限时办结服务对象的查询、投诉。(季度考核分5)

(五)积极为窗口服务。履行对办证窗口的监督、管理、服务职能,帮助窗口解决实际问题,遵守大厅工作制度,维护大厅窗口形象。(季度考核分10)

(六)按职能或依领导指定的课题,开展经常性的工作调研。调研应当亲历亲为,求真务实。(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七)积极参加上级或中心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正确处理工学矛盾,自学可用知识和业务技能,提高学历水平,胜任本职工作,不断增强自身素质。(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八)进行经常性的工作交流汇报(述职),对工作绩效的反映要客观、如实、透明,讲究诚信,不弄虚作假。(季度考核分10)

(九)熟练地使用网络等自动化办公技术,自己动手处理职务范围内的办公信息,按规范操作计算机,自觉维护网络安全。(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十)厉行节约,提高工作效益。节约经费开支和工作成本,提高工作时效和办公用品的使用效率,珍惜公共财物。(本项列入年度考核内容)

三、领导干部以身作则

(一)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上级有关规定,带头遵守中心的出勤考勤制度和工作规则。

(二)领导干部应当带头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办事,负责地做好分管工作,自觉维护集体领导,不搞各自为政,不失位、错位。

(三)科级领导干部按工作分工承担的重点工作,在向分管领导汇报的同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四)处级领导干部、各处室每年要写出至少一篇工作调研报告。

(五)领导干部按职责和分工负起责任,主动承担急、难、险、重工作任务。

四、评议与考核

实行月度考核与季度、年度考核相结合的考核办法。月度考核以考勤记录为主,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季度、年度考核为主。月度、季度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基础和依据,在年度考核计分中应占30份额。年度考核按上级制定或中心党组决定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考核结果与考核奖金、各类评先奖优、职务升迁挂钩。

月度出勤、考勤记录和季度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考核结果在机关公布,接受监督和评议。

此规则从200*年6月1日起执行。

附:中心机关公务人员考核细则

中心机关公务人员考核细则

(一)月度考核:

凡按规定出勤上班无违规违纪现象的,每月考核奖200元。如有下列情况的酌情扣奖:

1、上班无故迟到三次及以上或累计迟到时间超过15分钟的,扣当月考核奖金50元。

2、因私请假离岗半个工作日的,扣当月考核奖金5元;

一个工作日的,扣当月考核奖金10元;超过一天的,依此扣除考核奖,直至扣完当月考核奖。

病假一个月以内的,不扣当月考核奖;连续病假一个月以上的,超过的时间按比例扣发当月考核奖金。允许用年休假抵扣病、事假(年休假时间按规定扣除假日时间)年休假一天可以抵扣病假2天或事假一天。

3、旷工半个工作日的,扣当月考核奖金100元;一个工作日的扣除当月考核奖金。超过一天的,除扣除当月考核奖外,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上班时间有违反办公秩序行为的,第一次警告,并扣发奖金20元;第二次扣发奖金50元;第三次,扣发当月考核奖金。

5、因出勤与考勤、违纪被上级有关部门查处的,扣除3个月考核奖金。

实行加班调休制度:凡节假日等加班,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到办公室领取加班卡。因病、因事请假的,允许用加班卡抵扣,抵扣办法同年休假。

月度考勤、考核以电脑刷卡记录、《请假单》(医院病假证明)和办公室备案情况为依据,经纪检、监察室审定后执行奖罚。

(二)季度考核:

季度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考核,按项目赋分,在机关公务员中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投票(占30),同时处室负责人给本处室公务人员及所有处室负责人评分(占30),中心主任、副主任给处室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评分(占40)。凡是打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分的应说明理由,不说明理由的,视为称职起点分。考核情况汇总后经纪检、监察室审定后执行奖罚。

季度考核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称职;60—69分为基本称职;59分以下为不称职。考核优秀的,从91分起每分奖5元;基本称职的,扣除考核奖金200元,由分管领导和监察室主任谈话戒勉;考核不称职的,扣三个月奖金。

季度考核在新季度第一月第一周进行。

(三)考核办法:

1、月度考核:由中心办公室根据考勤记录和外出备案登记情况,在校对核实基础上提出考核结果意见;中心纪检、监察室审定;公示(一天);党组对不同意见审定;执行奖罚。

2、季度考核:民主评议;办公室汇总评议结果;纪检、监察室审定;公示(一天);党组对不同意见进行审定;分管领导和监察室对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人员谈话诫勉;执行奖罚。

2.公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二

为了更好地服务广大参保对象, 让参保人员能更清楚地了解自己的参保情况, 漳州市医保中心将以推送信息与信函邮寄方式, 免费为参保人员发放个人权益记录单。为了做好这项工作, 漳州市医保中心认真开展了相关信息的采集和核对工作, 7月23日, 漳州市医保中心下发通知, 要求各参保单位、灵活就业人员于7月31日前上报个人联系电话号码及常住通信地址等信息。

为方便各参保单位申报, 漳州市医保中心对网上申报软件 (E点通) 进行了升级改进, 使网上申报软件具备通讯信息采集功能。并将参保单位网上申报使用办法发布在E点通上的《通讯信息采集功能说明》。非网上申报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自行到当地医保中心办事窗口办理申报。单位或个人在前期参保时所填报电话号码和地址真实且没有变动的, 不必再申报, 但可以进行再确认, 有变动的必须申报。

3.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篇三

〖发布日期:2010-8-27 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 管理员〗

〖背景色: 〗 内蒙古自治区2010年考试录用

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简 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0年全区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考试。为确保本次考试顺利进行,制定本简章。

一、录用人数

本次考录计划面向社会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共1496人。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截止到报名开始之日,具有内蒙古户籍(含内蒙古生源的区外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已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内蒙古服务期满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具有内蒙古户籍也可以报考;

六项服务基层项目指:“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嘎查村任职”(简称大学生“村官”)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社区民生志愿者”计划、“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及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

报考阿拉善盟及其所属旗县、苏木乡镇的职位,须具有阿拉善盟户籍;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28日至1992年8月28日期间出生);招考职位有特殊要求的,以《考录职位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凡身体有残疾者应在报名资格初审阶段通过公布的咨询电话向录用机关(单位)或盟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提前声明,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经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方可报名;凡未提前声明且经确认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取消录用资格。

7.具备录用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发布的《考录职位表》)。

8.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招考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录用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或生产一线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旗县(市、区)或苏木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作经历;生产一线工作经历是指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农村牧区的工作经历。曾在军队团以下和相当团以下单位工作过,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报考者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时间,不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要求,本次考录计划的10%—15%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今后,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六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既可以报考定向招录的职位,也可以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对于定向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职位,报考这些职位的考生必须是截止2010年8月28日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人员。凡是到截止日期服务期满超出3年或被正式录用到机关或聘用到事业单位(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工作的人员,不能再报考定向招考的职位,只能报考其他职位。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在读的研究生、本科生(非在职教育);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录用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服务期未满五年(含试用期)的在职公务员报考,须取得所在机关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批准辞职通知书。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考者报名一律在互联网上进行。报名网站: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报名时间:2010年8月28日9时—9月2日17时。

报考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名。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名时,报考者必须在内蒙古人事信息网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报考者应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考录简章》和《考录职位表》,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者须对在网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凡因所提交材料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而影响报名、考试或录用的,责任自负。

报名序号是报考者确认是否成功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和查询成绩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报名与参加笔试、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用蒙古文答卷的报考者须在《报名登记表》上注明,以预订相应的答题纸。报考者在报名时提供的个人电话要在整个考录过程、特别是在资格复审和面试期间保持畅通,以便于重要事项的通知。

(二)报考资格的初审

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职位的人员,资格初审由录用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负责;报考公安机关职位的人员,资格初审由自治区公安厅负责审核;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人员,资格初审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审查部门在报考者网上报名后的2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而未通过审查的人员,应说明理由。

(三)报名结果的确认

1、报考者应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从修改日算起)登陆报名网站查询自己的资格初审情况。初审通过者,不得再改报其他职位,统一在9月3日至5日通过网上银行进行交费,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报考费每人170元。交费截止时间为2010年9月5日17时,在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交费视为放弃报考。

达不到笔试开考比例的职位不能开考,予以取消,这些职位将于9月2日在报名网站公布,报考这些职位的报考者不要再交费。初审后达到笔试开考比例、但最后交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也将被取消开考,报考这些职位并已完成交费的报考者由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通过网上银行自动将报考费退到报考者的银行卡里。

2、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者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者申请免交报考费的,须将家庭所在地旗县(市、区)民政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以及报考者本人的姓名、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于2010年9月5日前传真至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传真号:0471-6287870),经审查确认后可免交报考费。

(四)报考者务必于2010年9月14日9时至17日17时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开考比例

自治区和盟市本级机关(单位)的职位,开考比例(报考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的比例,下同)应不低于5:1;旗县区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职位以及监狱系统的职位,开考比例应不低于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其中,对于录用人数为2人及以上、报考人数达到或超过5人(3人)但不足5:1(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规定比例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三科。

笔试试卷统一为汉文卷,考生可以用蒙古文答卷,但同一科试卷只能用一种文字答卷。对同一科试卷出现两种及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报考蒙汉兼通职位的考生,笔试时必须用蒙文答卷,面试时必须用汉语回答。

(三)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2010年9月18日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14:00-16:30 《申论》

17:00-18:30 《公共基础知识》

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不含临时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和准考证,否则不准参加考试。

(四)笔试地点

笔试考点分别设在11个盟市所在地,其中,设在呼和浩特的考点,名称为区直考点。报考者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近自行选择考点参加笔试,笔试地点一经选定,不得变更。

(五)笔试成绩的计算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公共基础知识》每科满分均为100分。笔试后,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各占40%、《公共基础知识》占20%的比例合成考生笔试成绩。

(六)笔试加分

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在合成笔试成绩前的每科成绩上加2.5分。

(七)笔试成绩公布及合格分数线的确定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将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考生笔试成绩和笔试合格分数线。

由于笔试阅卷工作采用了自动化系统,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除成绩中出现缺考、违纪、零分等特殊标记外,原则上不接受考生查分申请。

五、资格复审与面试

(一)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照每个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与录用人数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合格分数线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录用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凡招录人数为2人及以上、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达到或超过3人但不足3:1比例的职位,将按照3:1的面试比例规定相应减少该职位的录用人数。

(二)面试资格复审

1、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考生,须自行下载打印《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和《报名登记表》,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2、考生必须本人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一式二份)、《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参加资格复审。户籍在学校集体户上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不在内蒙古的内蒙古生源高校毕业生还须提供原内蒙古户籍户口簿原件(其中必须有注销的本人户籍页)或原内蒙古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的证明。

3、录用职位要求报考者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考生须提供工作(服务)单位的证明或工资发放表等相关证明材料。

录用职位限六类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的,考生须提供服务项目的主管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证明。其中,对于纳入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日常管理的“储备人才”,须提供旗县以上人事行政部门的储备文件(或花名册)、储备协议以及两年考核合格的考核表。

4、面试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考生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或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5、面试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按照该职位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从笔试合格分数线上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凡递补后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的人数与录用人数仍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将取消开考。

(三)面试方法及面试成绩的计算

1、面试工作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2、面试成绩的计算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生的面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给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3、面试时实际到场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人数比例为1:1的职位,该职位考生的面试成绩达到本人参加面试时所在考场(同试题同考官组)的面试平均成绩,方具有录用资格。

六、总成绩的计算

面试工作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考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

七、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职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职位录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一)体检

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报考公安机关和监狱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

体检在自治区或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院或体检机构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体检由自治区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录用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其体检由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或被取消资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工作在自治区和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进行。报考自治区直属机关(单位)和自治区垂直管理机关的考生,其考察由招考职位的自治区主管机关具体实施;报考盟市及以下机关(单位)的考生,其考察由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和《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考察不合格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八、公示

自治区各录用机关和盟市、旗县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考生的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上报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内蒙古人事考试信息网和盟市人事部门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须公布举报电话或其他举报方式,公示期为7天。

九、录用审批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由自治区、盟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录用资格。

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同时为了保证阿拉善盟等艰苦边远地区公务员队伍的稳定,对阿拉善盟及其所属旗县、苏木乡镇的职位单独划定合格分数线,报考这些职位的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须与招考机关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签订五年的服务协议(含试用期),服务期不满的,不得流动。

在职公务员报考者最迟应于考察工作结束前提交所在机关同意其报考的证明或辞职通知书,否则取消录用资格。

对考生的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发现考生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十、其他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4.公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四

1.强化组织管理体系建设。,食品安全工作被列入《天心区政府工作报告》、天心区九大民生造福工程,各部门、各街道和社区(村)签订层层工作责任状;区人大、政协、区领导、各职能部门召开动员部署会、推进会、调度会各类会议20余次,对监管执法车辆、队伍建设、工作经费等重大问题和具体困难进行逐一研究解决,强化统筹调度,抓紧铺排推进。

2.强化评议考核力度。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权重4%,每季度进行重点工作评议考核,督查情况公开通报,同时安排专人每日对各街道餐饮门店、便利店进行督查,每天各部门、各街道工作情况以及督查情况在创食工作微信群进行通报,对街道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8月开始,由区“四大家”县级领导带队开展集中督查,将食品安全和文明创建工作同部署、同调度、同督查、同考核、同奖惩。

3.强化食安工作保障。一是工作经费保障到位,20财政预算1238.7万元,后追加202.5万元食品安全工作经费;二是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到位,14个食药监所全部完成规范化建设,执法车、应急处置等执法装备配备到位;今年共招聘14名编外协管人员充实基层队伍,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监管格局;三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到位,现有农贸市场和生鲜超市快速检测室26家,3个涉农街道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4个街道食药监所均配备快检室,多层次、多功能的检测体系为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有力技术支撑。

二、日常工作务实高效,严格实施全程监管

1.日常监管全面覆盖。一是对全区网格化监管,量化评定等级,落实检查频次,采取“指导与处罚并举,指导为主,处罚为辅”执法模式,对所有经营单位进行拉网式摸底和指导检查,全面摸清辖区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类别及分布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和档案,实行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指导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对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监管。二是加强农贸市场管理,与各农贸市场签订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建立实施入场销售者准入和退市、检验、自查、主动报告、信息公示等制度;通过公示牌公示抽检信息,督促入场销售者依法依规从事销售活动,加大行政指导工作力度,注重管理制度建设的规范,不定期的对农贸市场进行督查,确保监管到场、到户、到人。三是开展重大节日执法检查,突出城区、涉农街道等重点区域,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经营门店等重点场所;突出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加强监管,切实维护节日食品市场消费安全。

2.规范办理行政许可。制定印发《长沙市天心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小餐饮经营许可实施方案(试行)》《长沙市天心区食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等相关文件,进一步明确我局食品经营许可、小餐饮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各岗位的责任分工、部门审批权限、工作流程,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打下坚实基础;进一步严格行政许可制度,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申请从事各类食品经营单位,到现场进行指导帮扶,督促整改,全年共发放各类食品经营许可证4029户、小餐饮经营许可证2256户;审批新开办单体药店5家,变更15家,许可核发三类医疗器械零售经营企业23家,变更1家,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42家,变更备案17家,注销1家。按照《关于长沙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方案》的总体部署和要求,进一步深化全区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共简化行政审批许可22项办事流程,有效提升群众满意度。

3.优质完成抽检工作。年计划抽检2751批次,其中监督抽检1800批次,食用农产品951批次,1-12月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共完成2930批次,合格率99.25%,其中食用农产品抽检完成1097批次,合格率99.27%。

4.食品生产企业监管落实到位。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今年对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生产的产品监督抽检78批次,合格率100%,出动执法人员179人次,巡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88家次,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2份,取缔无证生产加工小作坊15家, 5家企业停产停业整改,6家食品生产企业立案处罚,罚没款入库11.9万元;全区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100%建立纸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3家企业先行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试点,实现食品安全信息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

5.妥善处置不合格(问题)食品。严格依法依规依程序责令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同时对涉及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共对40批次的不合格食品按照程序规定处置到位。

6.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切实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开展了中药材及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药品流通领域非法渠道购进药品专项稽查、药品经营企业飞行检查、化妆品专项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使用医疗器械、互联网医疗器械经营专项整治等多次行动,全年度检查药店、药械、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662家;上报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478例,未发现群体性药品安全风险;做到了准确、有效、及时,不断提高监测报告质量水平,未发现群体性药品安全风险。

7.重大活动保驾护航。圆满完成“两节”、“两会”、“三考”、“国际青少年足球友谊赛”、“长沙国际马拉松赛”、“长沙市第99届全国秋季糖酒交易会”、“第十六届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暨第二十届中国中部(湖南)农业博览会”、“中国长沙大数据暨空间信息应用博览会”等多个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采用现场驻点、48小时留样、快速检测等方式,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未发生一起食品安全事故。

8.圆满通过创建省级验收。自8月份以来,全局上下取消休假,五加二白加黑加班加点完善迎检的各项准备工作。9月10日,长沙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省级评价验收首次会议召开;9月11-9月13日,在市创建办参加资料迎检,9月25-26日,省级验收组在天心区进行现场检查,我区一次性过关。

三、专项整治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

1.专项整治全面铺开。以整治促规范,以打击树权威,集中优势力量,周密部署、科学安排,着重对“一非两超”、制假售假、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工业明胶生产食品、使用工业酒精生产酒类食品等十类“潜规则”行为扎实开展整治行动;食药监、教育、公安等九部门联合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护苗行动”,督促学校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校园周边“三小治理”,对全区大中专院校和中学食堂检查覆盖率达100%;7月份组织全区集中力量开展“十大”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在打击“一非两超”领域,依托“护老行动”、“护苗行动”、打击有毒有害食品、监督抽检等全面开展稽查执法;打击制假售假领域,依托酒类专项稽查执法、农村食品安全等专项整治及投诉举报平台;打击互联网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领域,依托网络订餐专项行动、清网行动及投诉举报平台;突出对“一桌餐”的整治工作,关停“一桌餐、私房菜”74家;全面开展非洲猪瘟的防控排查工作,有效抑制疫情传播。

行刑衔接增强合力。一是完善行刑衔接机制。与司法部门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行刑衔接”联席会议制度和天心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提前介入的情形,案件移送与受理的程序,建立案件信息相互通报、定期会商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分析等工作机制。二是及时进行行刑对接。凡涉及危害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案件,我局及时与司法、公安部门进行对接,按要求做好涉案物品的检验与认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对暂时达不到移送条件的案件,邀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杜绝了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现象,共向公安部门移送案件18件,公安立案15件,行政拘留18人。三是形成打击食药犯罪合力。我局与公安、检察院、农水等部门密切配合,多次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性保健品实体销售店、淘宝销售店及湘江风光带销售假性保健品的流动摊贩联合执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14人,涉刑案件13起;餐饮门店使用罂粟壳的联合执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3人,涉刑案件1起;药品销售门店销售假药联合执法行动抓获涉案人员1人,涉刑案件1起。大力打击违法犯罪。全年共立案306起,结案280起(含移送18起),罚没入库183.7万元,没有省部级挂牌督办案件及重大典型案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1081起,举报奖励16起全部到位,受理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22起,均依法依规进行了回复,行政复议案件17起,行政诉讼案件6起。

四、项目建设稳步推进,社会共治格局初步形成

稳步实施明厨亮灶视频厨房。按照《天心区明厨亮灶视频厨房工程实施方案》,督促和引导100余家大中型餐饮、大中小学校和单位食堂进行“明厨亮灶”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财政补助56万元,300平米以上的中型餐饮及养老机构、二级以上医疗服务机构食堂“明厨亮灶”工作正在推进中,为全区的餐饮经营户树立榜样。全力开展透明厨房提质建设。一方面按照全市小餐饮透明厨房提质建设三年行动要求,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以城区(含县域主城区)重点的学校周边各类小餐饮店和百姓喜爱、经常消费的粉(面)店为主要对象,引导、补助小餐饮店建设透明可视厨房、完善基础条件和基本管理,500家小餐饮提质改造即将完成投入使用;另一方面,以无证经营、环境卫生问题突出、餐具不消毒的小餐饮为重点,开展小餐饮专项整治百日攻坚行动,联合有关部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坚决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小餐饮门店,通过提质规范一批、关停淘汰一批,努力提升天心区小餐饮质量安全水平,为市民打造有品质的十五分钟“便民生活圈”。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开展打击酒类违法行为、查处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案件、取缔食品加工黑作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至公安、“三考”、“两会”等重大事件食品安全保障等各项工作联合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长沙政法频道、潇湘晨报等媒体进行了现场报道,通过媒体平台积极宣传,让群众看到监管部门一直在行动。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我局注重以教育促规范,做到教育培训全覆盖。一是对学校、工地食堂、大中小型餐饮门店、农村厨师队伍、药店经营者等相关人员进行指导,定期组织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生产企业、经营销售门店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工作人员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相关培训两百余场次。二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通过开展邀请行业专家培训、市局领导讲课、组织全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前往上海、杭州学习交流等培训教育,与网络在线学习相结合,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基层食品药品协管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一百余场次,系统内人员培训率100%,全面提升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5.食品安全信息全面公开。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机制,规范信息管理,通过天心区政府门户网站、手机报、短信及“天心食药”公众微信号等平台及时、全面、准确发布行政许可、现场检查、抽样检验、行政处罚等信息,做到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强化舆论监测监控,积极回应食品安全社会关切事件,树立正确舆论导向。

五、以精品工程为抓手,稳步推进示范亮点工作

打造示范引领“精品化”。我局坚持打造精品工程,充分发挥典型引路辐射带动效应。一是2018年在全区创建示范街道2个,示范社区(村)4个,示范商业街2条,示范生产经营单位20个,有效提升了区域整体食品安全水平,10月对申报单位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示范创建评审验收工作后,将择优上报市食安办。二是新怡园贺龙店在管理中导入4D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实现“整理到位、责任到位、培训到位、执行到位”,解决了传统餐饮行业厨房“脏、乱、差”现象,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该店“4D厨房”升级改造高分通过验收,成为天心区首家被授予“4D样板示范店”的餐饮单位。开创商超监管“精严化”。我局结合商超综合体营销模式,坚持管理为精,监管为严的要求,首创在7mall商场和中海环宇城等10家大型商超综合体“驻点式”成立食品安全监管联络室,主要职责包括食品安全管理、开展宣教培训,定期巡查并协助处理投诉举报、事故及舆情事件。在2018年长沙市“12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活动中对这10家监管联络室正式授牌,目前已多次接待各区县局40余名相关负责人及工作人员前来观摩,将进一步总结经验,交流推广。驱动街区力量“精良化”。坚持以人才建设为重点,打造业务精湛,品质优良监管队伍,联动区街力量,突出街道优势,利用街道资源,整合社区力量,负责日常巡查、专项整治、创食宣传等各项工作,区级统筹协调、重点调度。多次增补创食人员,不断优化创建队伍,职责分明,街道、社区重点负责基础工作,食药监所重点负责监管执法,街、所、社区协同配合发力。推动食药监管“精细化”。注重严格监管执法,严肃问题追责,要求工作推进高效快速,责任明确细化清晰,在全区网格化监管的基础上,按社区、路段、商场、市场等建立微信群167个进行动态监管、培训教育与创食宣传,每日将督查中存在的问题通报给各单位一把手,当日整改、当日反馈,及时解答疑难、协调解决问题,拓宽监管部门、商场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渠道,线上线下联动解决实际问题,形成监管合力,政府主导、企业自律、部门监管、多方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强化督查督导“精准化”。以督查促创建,以督导护安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发力。区委、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四大家组成食品安全联合督查组,创造性地将创食安城市和创文明城市紧密结合起来,“五同”推进“双创”工作,由县级领导带队全面深入开展工作督查解决具体问题,力推工作落实,每日情况通报“天心创建食安城市工作群”,分管副区长将督查情况通报到“创食领导群”及“双创督查群”。倡导宣教并举“精密化”。“食品安全进社区、进校园”、“你送检我送盐”惠民服务经常化,其中,仅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今年在全区就举办了100场,并成功承办了2018年湖南省食品安全“护老行动”宣传暨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启动仪式、长沙市“3·31”投诉举报主题宣传日启动仪式等省、市宣传活动。在此基础上,发放、张贴、悬挂海报、宣传单、横幅、标语等近10万份;印制发放各种宣传资料48万多份、各种宣传用品27万多个,从街道到社区、从机关到部门全面铺开。同时,制作“创食”小视频,投放到朋友圈、新潮媒体(电梯电视)、红网视频、交通频道91.8等新媒体渠道,进一步加强宣传、扩大影响。

六、其他工作开展情况

1.办公室工作。按要求参加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切实完成工作部署要求;及时准确地上报重大、紧急信息;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积极报送区情信息;及时做好接访工作;认真办理领导批示件,回复率100%;按要求积极配合做好督查、调研工作;严格遵守保密法规和纪律,无失泄密事件;邮件签收处理和会议反馈及时、准确;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共承办市建议提案1件、区建议提案5件,其中主办2件,会办4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有序,按要求撰写年度大事记。

2.组织工作。突出理论武装,抓好思想理论建设;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不断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水平;按要求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加强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积极组织开展和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全局领导干部按要求完成干部在线学习所规定的年度学分;按要求完成基层党建各项重点工作;按要求做好组工信息报送、课题调研、新闻宣传、涉组涉干舆情监测和处置;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定”规定,没有擅自加挂牌子、变更名称、增设或变更内设机构。

3.党风廉政。局党组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坚持抓好“一岗双责”、谁主管谁负责和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的要求,一是落实廉政主体责任,与各科(室)、所、队签订年度党风廉政建设暨反腐败工作目标责任书;二是扎实开展党纪法规学习教育,组织全局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了《习近平关于严明党的纪律和规矩论述摘编》和中央、省、市、区各级纪委会议精神,深入学习新《党章》、党纪条规和法律法规,特别是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开展党组织书记讲“廉政微党课”、纪检组长讲“廉”课活动,筑牢党风廉政建设思想防线;三是加强日常监督,不定期组织纪检组和分管副局长、纪检专干联合突击检查23次;四是全面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建设廉政文化宣传点,共设置宣传板3块,积极参加廉政演讲比赛;五是开展“学法规、明纪律、促整改”专项整治工作,特别是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和食药监所的监督管理,坚决杜绝“雁过拔毛”式腐败等突出问题,逐一自查自纠,确保实效;落实报告制度,对工作人员办理红白喜事情况进行事前报告登记。

4.党建工作。局党组紧紧围绕“服务中心,提升队伍”的核心任务,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是渎职”意识,动员党员干部奋斗在工作一线,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和支部战斗堡垒作用。一是注重加强党员教育,认真组织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抓紧抓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工作,开展专题讨论;组织党课学习《学新修宪法、弘宪法精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观看《厉害了,我的国》影片,组织参观“心中的梁家河”、“湖南红色档案馆”等地。二是增强党建活力,年初进行人行道路面铲冰除雪作业,保障天心区道路通畅、保障市民出行安全;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活动,“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联创共建”、“精准扶贫”、“在职党员进社区”等活动,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贡献;围绕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中心工作,探索“党建+创食”工作模式,“党建+干部成长”模式,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双促进、双丰收。三是扎实推动“支部建设标准化、组织生活正常化、管理服务精细化、工作制度体系化、阵地建设规范化”建设,认真组织好“三会一课”,做好党建工作痕迹化管理,抓好党务干部培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工作,建立微信群,浓厚党建氛围。

5..人社工作。按要求做好培养教育、各类人员培训、考核、工资及日常管理、军转安置、公务员管理统计、职务与职级并行、工作人员退休、专技职称等工作,健全单位人事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6.文明创建工作。按照区委宣传部和文明办的要求,将文明创建与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共同部署,扎实推进, 全面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7.宣传思想。我局全面履行党组主体责任,强化政治当担,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动权。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部署,坚持党要管党,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安全意识形态安全,落实党委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加强新闻舆论工作。

8.社会治理工作。我局未发生群体性事件及突发事件,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特色亮点明显,行业平安创建成效明显。

9.法制建设成效。按要求参加案卷评查工作;无被发审查监督意见书的文件;无违法或被停止建议执行的文件;无规范性文件;按文件规定做好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法制培训及报送工作材料等工作。根据区商改办要求,按时认领经济户口数据,并及时将已发放的食品经营许可、药品经营许可、行政处罚等数据人工录入商事登记平台系统和发改委的“双公示”系统。

10.财政财务管理工作。按要求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各项资金、“三公经费”、公务卡的管理和使用;完成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和预算绩效重点评价;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已建立内部控制体系。

11.精准扶贫工作。我局帮扶对象为浏阳市张坊镇富溪村及南托街道南鑫社区三名贫困群众,经多次上门走访慰问,为其落实健康扶贫政策、指导发展种植养殖业、提供帮扶资金、安装宽带网络等,目前,贫困群众家庭收入明显提升,扶贫效果显著,预计将于明年脱贫。

同时严格按照要求做好统战、人口与计生等工作,无扣分项目;信访工作按时按要求落实,办结率达100%,未发生上访事件。

5.公务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五

一年多来,在领导的深切关怀和同事的悉心指导下,本人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个人综合能力得到较大提高,受到领导和同事的好评。现将工作学习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一是加强理论学习,与党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XX办工作人员必须是政治思想素质过硬,熟知党的方针政策,能认清当前社会各种政治、经济形势,善于把握前进方向,能为市委的参谋决策提供正确意见的高素质人才。因此,我不断加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和谐社会等重要理论的学习,努力掌握科学发展的立场、观点、方法,培养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科学工作态度和创新精神,并逐步应用在工作中。二是加强岗位知识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技能。除了在日常工作中加强学习外,我还利用下班时间做到多读书、勤看报、学习文件,注意收集掌握全市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情况。同时,我也在各种文稿写作过程中,努力学习公文写作的技巧和要点,努力做到文章用词准确、规范、严谨,用语平实、简约,语气严肃、恰当,主旨集中概括、真实客观,符合公文写作理论准确、思路清晰、结构严谨等要求。

通过不断学习和总结,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写作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较好地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履行职能,认真开展调研督查工作。市委调研室督查既有调研方面的职能,又要配合市委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开展跟踪督查落实,撰写调研和督查报告,并参与领导讲话、情况汇报等综合性文稿起草等。一年多来,本人认真参加各项调查督查活动,通过深入调研,掌握了第一手材料,认真参与起草《XXX>等调研报告和督查汇报,为市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同时,参与起草《市十二次党代会报告》、《在上半年经济分析会上的讲话》等文稿,并认真完成“领导干部到一线协调解决问题”、提出的有关重要工作任务等督查督办任务,受到了领导和同事的好评。

三、严以律己,时刻保持勤政廉政。本人自觉遵守《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公务员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自觉执行市委办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没有发生违纪违法的行为。在日常工作中,本人也服从领导和工作安排,主动放弃节假日休息时间,与同事一起加班加点起草全会报告、领导讲话、调研报告等文稿。如2011年初,连续十多天加班到深夜参与起草《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报告》、撰写《积极创先争优服务XX经济社会发展》、《XX市重点园区工业项目准入评价管理体系的汇报》等文稿。本人也利用个人时间,坚持参加助学活动,多年来参与XX等学校的200多位贫困学生的助学访查,并为其中确 — 2 —

有需要的100多位贫困学生联系到资助。

6.公务人员个人工作总结 篇六

1 对象与方法

1.1 对象

云浮市辖区内从事医用诊断、核医学、介入治疗的放射工作人员。

1.2 方法

个人剂量监测, 依据《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要求, 佩戴周期为3个月, 1年监测4次, 计算全年累积剂量当量。职业健康检查, 按照《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2]及放射工作人员体检表的项目要求进行, 询问包括工龄、工种、既往史、职业史、自觉症状;体检包括内外科、眼科、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外周血淋巴细胞微核率等。

1.3 统计学分析

采用SPSS 16.0软件包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检验水准α=0.05。

2 结果

2.1 基本情况

被调查放射诊疗单位共计82家, 放射工作人员251人, 其中男性199人 (79.3%) , 女性52人 (20.7%) ;年龄20~59岁, 平均年龄34岁。按工种分类, 从事医用诊断186人, 占74.1%;核医学17人, 占6.8%;介入治疗48人, 占19.1%。按文化程度分类, 中专及以下88人, 占35.1%;大专学历105人, 占41.8%, 本科及以上58人, 占23.1%。按职称分类, 初级职称168人, 占66.9%;中级职称72人, 占28.7%;副高级职称11人, 占4.4%。

2.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2012-2013两年个人剂量监测累计488人次, 其中年剂量当量小于1 m Sv的有465人次, 占95.3%;年剂量当量1~5m Sv的有28人次, 占4.7%;高于5 m Sv者为零, 人均年平剂量当量0.33 m Sv。见表1。

2.3 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

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共488人次, 其中医用诊断364人次, 占74.6%;介入治疗92人次, 占18.9%;核医学监测32人次, 占6.6%。不同工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87.236, P=0.000) 。进行两两比较发现, 医用诊断与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81.058, P=0.000) , 医用诊断与介入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差异也有统计学意义 (χ2=87.098, P=0.000) , 介入治疗与核医学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12, P=0.912) 。介入治疗、核医学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分别为0.59和0.60 m Sv, 高于医用诊断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0.24 m Sv。见表2。

2.4 不同剂量组间放射工作人员血常规、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查结果

不同剂量组间血常规异常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004, P=0.948) 、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034, P=0.855) 。

2.5不同工龄组间放射工作人员血常规、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检查结果

不同工龄组间血常规异常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374, P=0.946) 。不同工龄组间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比较, 差异亦无统计学意义 (χ2=7.004, P=0.072) , 但随着工龄的增加有呈上升趋势。见表3。

2.6 不同工龄组间放射工作人员临床表现

放射工作人员自觉症状 (以疲乏、无力、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等有1项为阳性统计) 随工龄增加有上升趋势, 不同工龄组间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374, P=0.946) 。眼晶状体混浊随着工龄增加而增加, 不同工龄组间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χ2=32.944, P=0.000) ;随着工龄增加, 放射工作人员眼晶状体浑浊率升高。心电图异常在不同工龄组间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0.830, P=0.842) 。见表4。

注:自觉症状如疲劳、无力、头痛、头晕、记忆力下降等有其中1项症状即为异常。

3 讨论

本次研究发现, 放射诊疗单位放射工作人员以医用诊断放射学工种为多, 男性占很大比例, 以低学历、低职称为主, 高学历、高职称人才相对缺乏, 学历和职称的构成不平衡, 会对我市放射诊疗、治疗水平的提高带来一定影响。

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分析, 我市放射工作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 (0.33 m Sv) , 远低于《职业性外照射个人监测规范》[1]中限值为 (20 m Sv) , 95.3%的放射工作人员年剂量当量小于1 m Sv, 4.7%年剂量当量为1~5 m Sv, 高于5 m Sv者为零, 说明防护措施得当, 防护效果比较理想, 正常情况下不同工种放射人员工作环境都是安全的。但是, 在安全范围内, 从事介入治疗和核医学的人员人均年剂量当量高于医用诊断学工作人员。由于介入放射工作的特殊性, 须操作工作人员长时间暴露在X射线剂量率较高的辐射场中进行床边诊视, 势必会受到较大剂量的照射, 进而导致介入放射人员人均有效剂量增高, 提示应加强对这类人员的剂量监督管理。

放射工作人员长期接受小剂量电离辐射引起的机体损伤, 临床症状主要表现为疲乏、无力、头痛、头晕、嗜睡、记忆力下降等神经衰弱综合征, 这与文献[3-4]报道相符;心电图异常率在不同工龄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说明长期低剂量电离辐射对心血管影响不大。眼晶状体混浊检出随着工龄增加而增高, 不同工龄组间的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与卢志娟等[5]、程金霞等[6]的报道一致。由此可见, 眼晶状体混浊与工龄和累积剂量, 呈一定相关性。

从实验室结果分析, 本次检查结果中, 血常规异常率在不同剂量组间和不同工龄组间的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其原因, 慢性小剂量电离辐射对造血系统生物效应, 是损伤与修复同时存在的动态变化过程, 电离辐射在低剂量接触时无明显的剂量-反应关系。细胞遗传学方面, 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是电离辐射生物学效应的敏感指标之一[7], 也是评价放射工作人员放射损伤一种简便而有价值的指标。本次检查结果中, 不同工龄组间放射工作人员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比较,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但随着工龄的增加有上升趋势, 原因是工龄越大, 受照累积剂量越多, 加上淋巴细胞再生缓慢, 被辐射损伤的细胞不能更替, 不可被免地会对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产生影响, 提示暴露工龄是影响放射工作人员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即电离辐射累积剂量是外周淋巴细胞微核率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综上所述, 长期接触低电离辐射对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的长远危害不容忽视, 所以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管, 同时要求放射医疗卫生机构高度重视, 加强放射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放射工作人员的培训, 努力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完善必要的管理制度, 改善防护条件, 增加防护设施;同时严格把握操作时间和强度, 使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照射剂量降低到最低水平, 保护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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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GBZ 98-200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S].

[3]汪卫兵, 樊树明.1 320名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 2005, 14 (3) :21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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