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精选7篇)
1.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 篇一
这是最新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申报退税的流程,希望大家多多指点给点宝贵的意见!
先在国税网上下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安装好后。1.进入出口退税管理系统--用户名:sa(暂时统一的)--登录,2.填好当月备案所属区。3.如果第一次申请退税的话,要填好公司资料,先进入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公司信息录入)-保存,再点向导-第一步不用做。第二步退税申报录入--出口数据申报录入 6.进入如下图,点“增加”-关联号自定2011090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如果不知怎么填就参照数据项目说明填,--保存.根据以下附件填:
7.保存后点筛选--如果是多条纪录就选“当前筛选下所有记录”,如果只有一条就选“当前纪录”--设置关联号如下图所示,确定后--点“审核认可”.“审核认可”后,下面标记为“R”即可。-保存。
8.完成“出口申报数据录入”后再进入第二步的“进货明细申报数据的录入”,这个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来填,填完后再按第7点操作审核.填报附件: 9.第三步进入检查--关闭.换汇成本检查,预申报数据检查一样的方法。
10。第四步 生成预申报软盘--生成预申报数据。
(准备一个U盘,并在U盘建立“预申报”和“正式申报”两个文档,再插入电脑)a:关联号可以如图设置。b:关闭。
c:点“浏览”—选U盘中的“预申报”文档。
11.第六步 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先选“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选“扩展功能”--打印ECXEL明细表.再选“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选“扩展功能”--打印EXCEL表.确认正式申报数据.13.第七步,生成正式申报软盘--“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 下图点“增加”数据会自动出来.保存,--打印报表.--打印到EXCEL.第七步--点“生成退税申报数据”
整个退税申报程序完成.最后把“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一式三联,“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一式二份,“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一式两份,盖公司公章.和要申报退税的那些“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等退税资料和申报的U盘一并拿到市国税局先备案(出口日期90天内).比如报关单出口日期是5月16--6月15日,那9月15日是到期日,9月1日--15日是备案期,先拿齐资料到市国税局预审,再返馈,到申报系统"第五步 预审信息处理--查询有没有错误,核对无误后再交单到市国税局预审窗口,等待结果.
2.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 篇二
(一) 出口货物退 (免) 税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5]51号)的规定,出口企业按《对外贸易法》和商务部《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规定办理备案登记后,以及没有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自产货物,应分别在备案登记、代理出口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资料,填写《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到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已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的出口企业,其认定内容发生变化的,须自有关管理机关批准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手续。否则,税务机关应按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需要注意的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2号)规定,出口企业在办理认定手续前已出口的货物,凡在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内申报退税的,可按规定批准退税;凡超过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税务机关须视同内销予以征税。
(二) 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64号)的规定,外贸企业购进出口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特别是新成立的外贸出口企业,由于需用稽核信息申报办理退税,故应及时付款,取得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货物报关离境之日起90日内办理退(免)税申报。
60天
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的规定,出口企业代理其他企业出口后,除另有规定者外,必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起60天内凭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代理出口协议,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并及时转给委托出口企业用于申报退(免)税。如果因资料不齐等特殊原因,代理出口企业无法在60天内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证明的,代理出口企业应在60天内提出书面合理理由,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核准后,可延期30天申请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否则,按照该文件第一条第四款的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90天
(一)“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内,收齐出口货物退税所需的有关单证,使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生成电子数据,并打印出口货物各种退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手续。逾期不申报的,除另有规定和确有特殊原因经地市级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外[如税总曾发通知延长四川省出口货物退 (免) 税的申报期限],税务机关不再受理该笔出口货物的退税申报。同时,按照国税发[2006]102号文件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出口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免)税的货物,应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
出口企业90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只是一个总体要求,在具体操作中,生产企业与外贸企业还应注意具体政策差异。
1. 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4]113号)的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未在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申报办理退(免)税手续的,如果其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每月1日~15日),税务机关可暂不按有关规定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但生产企业应当在次月“免、抵、退”税申报期内申报“免、抵、退”税,如仍未申报的,税务机关应当视同内销货物予以征税。
例如,某生产性出口企业2009年3月13日报关出口一批货物,满90日,即为6月10日,则该企业最晚应于6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如果该企业是3月20日报关出口,满90日,即为6月17日,到期之日超过了当月的“免、抵、退”税申报期结束之日(6月15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次月即7月15日前申报“免、抵、退”税。
2. 外贸企业“免、退”税申报期限的具体规定
根据国税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150号)第一条的规定,外贸企业在2008年1月1日后申报出口退税的,其截止期限调整为,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天后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截止之日。
例如,某外贸企业2009年3月11日出口一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8日,则该企业最晚应在当月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截止日,即6月15日前申报。如果该企业3月25日出口该批货物,满90天,即为6月22日,则最晚应在7月15日前申报。
(二)“90天”的时限要求之二
根据国税发[2004]64号第八条的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纸质退税凭证丢失或内容填写有误,按有关规定可以补办或更改的,出口企业可在根据该文件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期限(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延期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的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3个月申报。
(三)“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三
如果出口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发生之日起2年内,在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即“90天”的时限要求之一)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
1. 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或D级;
2. 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的;
3. 财务会计制度不健全,日常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多次出现错误或不准确情况的;
4. 办理出口退(免)税登记不满一年的;
5. 有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涉税违法行为记录的;
6. 有违反税收法规及出口退(免)税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210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7号)的规定,对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所述需“90天”之内必须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6类企业以外的企业,还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代理出口企业,须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210天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部门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远期收汇除外)。否则,按照国税发[2004]64号文件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审核有误和出口企业到期仍未提供出口收汇核销单的,出口货物已退(免)税款一律追回;未办理退(免)税的,不再办理退(免)税。
3.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 篇三
这是我刚开始接触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时做的笔记,因为那时候对出口退税一点概念都没有,而出口退税一个月才做一次,每到下个月申报时,又会忘记步骤,后来自己就一边做一边写下了这个流程,以后忘记时看一看又记起来了,挺方便的。现在在网上发表,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双击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输入用户名—确定—输入当前所属期(生产企业的出口退税申报期是在每月的15号之前,所属期与增值税申报一致,如果是2005年3月15号之前申报,那是报2005年2月的,所属期为200502)—确定
一、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增加(填入相关数据)
2、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二、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
1、基础数据采集—收齐出口单证明细录入—修改—序号录入四位,如“0001”—单证收齐标志“BH”—出口报关单号核对,如有错,应修改并填报“人工挑过申批表”—外汇销核单号核对,如有错与上一样—保存
三、申报数据处理—数据一致性检查
四、免抵退税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确定—拷到A盘预审
五、到税务预审反馈后,撤销已生成数据(申报数据处理—撤销已申报数据)—反馈信息处理—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数据一次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保存—拷到A盘
六、基础数据采集—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增加—录入(根据增值税申报表录入)
七、数据一次性检查
八、基础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增加—保存(注意:应调整销售额与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差额)
九、数据一次性检查
4.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 篇四
关联号一般在一开始就得编排好,都是自己编写的,一般是“年+月+申批次”如,2010年1月份第一次申报,那么第一笔记录的关联号可编为201001001.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如第一次输入“1”。
2、序号:四位数字码,特别注意,序号一个关联号内不能重复。如果一个月内有多次申报,可以按顺序连续编排。在数据录入时,可以都输入“1”,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然后进行“序号重排”,建议按批次加顺序号进行物理排序。
3、出口进货标志:录“0”,表示既有进货又有出口;“1”表示只有进货;“2”表示只有出口; 税种:增值税选“v”;消费税选“c”;
4、出口发票号:即企业出口商品的定单外运编号;
5、报关单号:12位,由报关单右上角“海关编号”9位码+0+商品项号组成。注意:
1、当报关单上只有一条记录时,录入“9位码+0+商品项号01”;
2、当报关单上有多条记录时,有几条记录要逐条录入几次,在9位码后面第一条加“001”,第二条加“002”,以此类推;
3、假如关单上有4条记录,其中第三条不申报退税,录入时则不录入“003”项,录第4条记录直接跳到“004”。
6、出口日期:输入报关单中的出口日期。
7、美元离岸价:录入实际离岸价,计算换汇成本的依据,如报关不是FOB成交价,就换算成FOB价后录入。
8、核销单号:7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如“069956703”,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委托代理出口的,此栏也应录入,否则审核出错。
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规则同报关单项号;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
9、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经贸主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的,此项为空,不得录入任何内容;
10、出口备注:可录可不录。
11、商品代码:见关单商口明细中“商品编号”,区分以下情况录入:
1,8位商品码
①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00”补足10位码;
②同一商品名称相同,对应不同的征税税率,如征13在10位商品编码后加1,征17则加2(注意)。
商品名称:系统自动生成,和报关品不一样,也无需改动
12、单位:系统自动生成,不能改动
13、出口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关单上相应数量
14、进货凭证号: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
15、退消费税的,进货凭证号录消费税专用税票号码,该号码录入,系统自动补录到专用税票号码栏。
16、分批批次: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割证明的必须录入,若增值税发票数据1000,本次出口400,结余600,则本次录入分批批次“1”;下次用分割单申报时录入分批批次“2”。
17、供货方纳税号:按进货凭证的对应内容录入;
18、进货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只能等于或小于关单数量并且与“出口数量”一致;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要按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进行转换后,录入对应的数量;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如果委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其原材料是进料加工的进口料件,则录入加工费的专用税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量”,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购进其他外贸企业调拨的货物出口的,按分割单的数量录入“进货数量”,增值部分的“进货数量”为空。(特别说明:上述金额录0时,不要在备注栏加“WT”)。
19、计税金额:即专用发票上的“计税金额”;
20、法定征税税率:录入该产品的征税率,增值税为17或13;消费税从价定率的按小数点方式录入,如10%,录入0.1;从量定额的录入单位税额。
21、税额:自动生成。如果生成的税额比发票上的税额大,要进行修改,小的可以不作修改,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
22、退税率:系统根据商品码自动生成;
23、可退税额:自动生成;
24、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
25、上述标志不需录入,系统自动生成;
26、以上完毕后,点击“保存”,按提示进行确认或确认并继续追加。
27、注意:退消费税的,在上述增值税数据采集完成后,再进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即可,不需要再做出口处理。
28、在所有数据录入结束后,进行数据分解,数据分解后分别在出口录入和进货录入中进行“序号重排”、“审核认可”。
(二)数据加工处理
实退税数量以下为空,并不为错,数据加工处理后将出现数字。
①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对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进行检查。执行“数据加工处理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此步必做,否则申报数据容易出错,并且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的出口进货金额、退税率、应退税额等栏目数据无法生成)。如果检查结果出现错误标志“E”或“W”,则需对错误数据进行调整。关联检查后有“E”错误,必须检查。②换汇成本关联检查 建议要求所有外贸企业均在系统配置中设置换汇成本的检查。③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 ④生成预申报数据。
在关联检查结果未出现“E”的情况下,进行如下处理:
预申报:点击“数据加工处理” 之“生成预申报数据”,依提示生成一个文件夹,将该文件夹压缩命名为本单位的海关代码,在国税网站上进行预审。输入关联号≤“”,在空白处输满“9”,生成预申报数据。
(三)、预申报及预审
1税务机关反馈预申报审核结果。
2业根据反馈的预申报审核结果调整申报数据,准备正式申报。
关于预申报的方法,各个地方处理不尽相同,有些是上传国税网,有些是上申报大厅申报
(四)、退税正式申报
正式申报:执行“预审反馈处理---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将数据提交到“正式申报环节”。
1、生成申报数据并打印申报表 ①、查询并打印退税申报表
确认申报数据准确无误后方可打印表格。
打印明细申报表:在“退税申报本次申报明细”和“退税进货本次申报明细”中,执行“扩展功能”申报表打印,预览无误后,点击打印及可。②、生成并打印汇总表
汇总表的主要内容根据明细表数据自动生成,但企业可以进行修改。注意以下内容是否有误: 申报年月 申报批次 总进项金额 申报退税额
打印汇总表,同上。打印主要对“扩展功能”。
注意一点:汇总表上的应退税额和进货税额可能和明细表上有点小差异,修改的方法是:1应退税额要达到三表统一2进项税额要求和进货明细表的数据统一,和出货不统一,不影响退税申报
上述操作后,若发现有错误或已申报数据中无数据,点击“撤销本次申报”,重新进行数据加工处理、生成申报。③、生成退税软盘:
执行“数据统计上报生成退税申报软盘”,选择路径后点“确定”。生成申报软盘共12个文件: 建议:每一次申报按“申报年月+批次”在硬盘建立一个文件夹进行数据备份,以防软盘损坏,避免批次及序号重复。
2、整理装订单证
按照出口明细表顺序逐票整理装订单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须报消费税(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收汇核销单、出口报关单、出口发票。
3、上门申报退税
携带申报表(主要包括:汇总表三份、进货明细表一份、出口明细表一份)、申报单证和电子申报数据(软盘或U盘)到申报大厅办理退(免)税申报
三、出口退税申报前准备事项
(一)、企业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起90日内收齐单证并办结退(免)税申报手续。
(二)、外贸企业应及时登录“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交单工作
(三)、外贸企业必须将每一份出口货物报关单与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品名、数量、计量单位一致,否则不能退税。
四、出口退税申报
(一)申报明细数据录入
“基础数据采集-----出口/进货数据明细录入”,进入操作窗口,点击“增加”进入编辑窗口进行数据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关联号:必录内容,一个内不能重复,一次申报可以有多个关联号。
1、企业按“2位年+2位月+2位号批次+4位顺序号”有规则编排关联号。必须保证每一个关联号下的进货和出口数量相等,并且换汇成本正常。
2、对多条进货(出口)对应一条出口(进货)或多条进货对应多条出口的,可使用一个关联号;
部门代码:只有分部核算单位录入。在“部门代码”维护完成后,点击下▼选择。注意:进货和出口的部门码必须一一对应,同一部门码项下同一商品的进货和出口数量必须相等; 部门名称:系统自动生成;
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如“200704”,以本次申报报关单中日期最迟的月份为申报月份,如:本次申报有3份报关单,出关日期分别为“20070115”、“20070103”、“20070319”,那么本次的申报年月为“200703”。但遇到有退税率调整的,要分开申报。此栏按系统进入时显示的“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亦可以更改,为了操作方便并保证准确录入“申报年月”,建议在每次数据采集前,先对“当前所属期”进行更改。
生产企业第一次办理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1.目录准备在硬盘(最好是D、E盘,不要在C盘)上,建立一个文件夹并命名为“出口退税申报数据”,然后在此文件夹内按照“企业简称+申报年月+数据性质”建立五个文件夹用于存放申报数据,分别是“预申报(YSB)、预反馈(YFK)、正式申报明细(ZMX)、正式申报汇总(ZHZ)、正式反馈(ZFK)”,以便存放相关数据;也可以建一个批处理文件,每次通过修改批处理文件来自动建文件夹,附:有业务.BAT,无业务.BAT。
2.【第一步】免抵退明细数据采集
〖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
[记销售日期]以每月财务做账的日期为准。
[出口日期]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所载日期。
[外币金额]: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不含运保杂三费)的金额为准。首先查看关单的“成交方式”一栏,如果是FOB,则直接以“总价”作为外销收入;如果是CIF,则要用“总价”减去“运费”、“保费”、“杂费”等项,以此作为外销收入。
[汇率]:以水单上汇率为准。
如果一笔关单对应多张水单,且各水单汇率不一,申报时汇率如何填写?
将各水单上人民币相加,除以关单上的外币金额得出加权平均汇率作为此关单汇率。
例如:1万美元关单对应两张水单,分别是$6000,8.45;;;$4000,8.43,则汇率计算如下:
(6000*8.45+4000*8.43)/10000=8.442
[单证不齐标志]:关单不齐填B,核销单不齐填H,代理证明不齐填D。
特别注意:对代理出口企业不齐的只有代理证明,而无关单和核销单;也就是说单证不齐时只能填D不能填BH。
[同一张报关单多笔出口]:
在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界面中,对于报关的录入规则是这样的:前9位为报关单号,第十位为零,后两位为报关单的项号。对于一张报关单多笔(进)出口业务在录入时,需要按照项号依次添加到申报系统中即可。绝对不允许直接录入合计数,审核系统无法审核通过。
3.【第三步】免抵退税预申报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申报明细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预申报文件夹。
4.上网报送预申报数据
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拷上网。
5.(了解)税务机关审核处理
〖网上接收数据〗
〖预审核〗
〖预反馈数据上网〗
6.网上接收税务机关预反馈数据
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从网上拷入本地硬盘对应位置。
7.【第四步】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
〖撤销已申报数据〗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
〖税务机关反馈信息处理〗
根据税务机关反馈的预审结果相应调整申报数据
8.【第七步】纳税申报
根据预申报明细结果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当期出口货物销售额和免抵退税不得抵扣税额,并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
9.【第八步】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
〖增值税申报表项目录入〗
10.【第五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成明细申报数据〗—(申报明细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正明细文件夹。
11.【第九步】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
〖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
12.【第十步】免抵退税正式申报
〖生成申报数据〗—(申报汇总表数据)将生成数据放入当月正汇总文件夹。
〖电子信息上网〗—(出口退税退税申报本企业文件夹内,将本月数据文件夹拷上网)
〖打印申报报表〗—(打印申报明细表、申报汇总表报送税务机关)
附:【资料目录】
1、申报汇总表(四份)
2、出口货物免抵退申报明细表(当期出口明细)(三份)
3、出口货物当期单证齐全并且信息齐全明细表(三份)(如有当期单证收齐)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含附表
一、附表二(各两份)
5、外销帐复印件
6、出口企业基本情况核对表
5.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 篇五
一、出口企业出口退(免)税的计税依据及退税方法
(一)生产企业即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1项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实际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如果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际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生产企业适用免抵退税办法。
(二)外贸企业即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
财税[2012]39号第4条第4项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
二、出口退税的申报时间
(一)生产企业
生产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还需办理免抵退税相关申报及消费税免税申报(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抵退税。
(二)外贸企业
外贸企业出口并按会计规定做销售的货物,须在做销售的次月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将适用退(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销售额填报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免税货物销售额”栏。
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退税申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以外的其他时间也可办理免退税申报。逾期的,企业不得申报免退税。
一般情况来说,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申报期限最迟是出口之日的次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举例说明:出口日期是2014年6月6日,只要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进行出口退税申报就不算超期申报,允许享受出口退税政策。出口日期是2014年12月6日,最迟退税申报时间也是在2015年4月15日前(遇节假日顺延)。
三、出口退税的申报流程及需附送的资料
(一)生产企业
1.生成免抵退税电子申报数据的流程
可以从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软件。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sa密码:无。
系统安装完成后配置企业信息: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配置:企业代码,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分类管理代码)。配置电子口岸IC卡账号和密码: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功能配置Ⅰ中填写IC卡号和密码。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修改: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业务方式中修改18位报关单执行日期(各地执行日期各不相同,根据当地要求填写)。
(1)免抵退税预申报的流程
进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根据企业的出口报关单逐笔录入出口明细数据{注意:如果属于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51号公告规定的申报退(免)税须提供出口货物收汇凭证的五类出口企业,还需进行“出口货物收汇申报录入(已认定)”},按照向导的步骤进行操作,①进入“向导→申报系统操作向导→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②“四免抵退税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③“四免抵退税预申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
生产企业在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前必须要进行出口退(免)税预申报。生产企业出口后由于网络原因或者企业未及时提交信息等原因,导致出口报关单信息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计算机系统,如果生产企业不进行出口退税预申报,就不知道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是否齐全。生产企业必须单证信息齐全才能进行出口退税正式申报。生产企业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即出口销售额乘以增值税征退税率之差,一定要按照单证齐全、信息齐全并录入生产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出口明细计算出来的数据。否则缺少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时计算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就会与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不一致,造成免抵退税对审不通过。
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中进项税额转出额中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和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要相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免抵退税办法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要根据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上的第25栏“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填写。举例说明:生产企业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增值税纳税申报,且也要进行所属期201403的免抵退税申报,该企业应先去主管税务部门进行免抵退税申报预审,如果单证信息齐全即进行出口明细录入,生成明细数据、汇总数据;其次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按照免抵退税汇总表上的第25栏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最后去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如此操作,该企业免抵退税对审时出错率会较低。
文件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出口退(免)税申报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1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在正式申报出口退(免)税之前,应按现行申报办法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免)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2)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流程
①生产企业去主管税务机关预审后,在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税务机关反馈信息读入→预审疑点反馈情况查询”后,如有缺少电子信息或者录入出口明细错误的情况,可进行“五预审核反馈疑点调整→撤销已申报数据”;②将出口明细数据进行修改,进入“退税向导→二免抵退税明细采集-出口货物明细申报录入”;③进入“六生成明细申报数据→数据一致性检查→生成明细申报数据;④进入“八纳税申报表数据采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录入”;⑤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申报汇总表录入”,点击“增加”按钮,点任意键,自动生成免抵退申报汇总表,点击“保存”;⑥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税退汇总表附表录入”,点击索引窗口;⑦进入“九免抵退汇总数据采集→-免抵退税申报资料录入”,点击“增加”按钮,在空白处点击一下‚自动生成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点击“保存”;⑧进入“十免抵退税正式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打印申报报表→生成汇总申报数据。
2.免抵退税申报需提供的资料
(1)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纳税申报时,除按纳税申报的规定提供有关资料外,还应提供下列资料:
①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上期《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
②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2)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申报,应提供下列凭证资料:
①《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
②《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6.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操作流程 篇六
无电子信息查询和申报录入操作
一、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打开菜单“基础数据采集出口信息情况申报录入出口信息查询申报录入”,如图:
个人建议对于企业知道是由于发票取得、发票认证或电子口岸提交不及时造成的无信息而造成的不能及时申报的情况可以直接录入操作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不必通过操作一(出口信息查询申请录入)。
二、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录入
对于无电子信息而造成的无法正式申报的企业请及时填写附件2出口无电子信息申报具体操作如下:
更多资料下载 会计学堂官网 http://
7.电子口岸退税申报流程 篇七
第一部分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 版主要操作
一、软件概述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 XX 版是《出口退税计算机网络管理系统》 的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申报退税必须使用该系统进行 申报,申报前有关的出口报关单必须已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 税子系统进行报送。
二、软件的下载和安装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安装参考《外 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XX 版》安装说明。
三、申报系统的运行 安装完毕后,启动计算机到windows 界面,点击 开始—〉程序—〉出 口退税电子化管理系统—〉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XX 版,出现‘确认当前 所属期’画面,在当前所属期处输入当前申报年月,按确定,出现进入申 报系统界面。安装后首次进入系统,必须使用用户名为sa,密码为空,进入 系统进行系统初始设置。特别注意:“当前所属期”自动生成数据采集时的“申报年月”,“当前所属期” 应为单证的当前“申报年月”,如果是修改单证,“当前所属期”必须录入之前单证的“申 报年月”。
四、系统配置与维护
(一)系统初始化 在系统初装或正式使用之前,需进行系统的初始化工作。未做初始化 的系统向内部运行时,将会出错。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初始化” 进入编辑画面,输入字母“YES”,按回车确认,系统将执行此功能,清理 数据库并重建索引。
(二)设置企业自用商品代码 企业可自行到国税局网站或者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下载最新退税率文 库文件,执行“系统维护代码维护”读入最新退税率文库文件后,设置企 业自用商品代码,由于外贸企业出口商品种类繁多且难以确定,在设置自 用商品代码时可选择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纪录,设置完毕后,标志栏目会 出现字符“1”。
(三)修改系统配置
1、系统配置设置与修改:执行“系统维护系统配置系统配置设置与 修改”进入编辑画面,点击“修改”对系统配置字段作如下操作(以下未 列字段可不操作): 企业代码:即本企业的10 位海关代码,如4419960039; 纳税人识别号:即本企业的税务登记号15 位号码; 企业名称:本企业的工商登记全称; 计税计算方法:输入数字“2”,单票对应法; 开户银行名称:如“中国银行东莞市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与上述开户行对应的退税专用帐号; 换汇成本检查:选“T”; 进货足额检查:选“2”,同时检查增值税、消费税; 是否预申报:选“T”,此处选择对数据加工处理有影响。是否分部核算:选“F”,不分部核算; 是否分部申报:选“F”,不分部申报; 是否财务挂钩:选“T”; 退税机关代码:4419; 退税机关名称: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修改完毕,按保存—〉退出
2、系统参数设置与修改:换汇成本上下限:上限 8.00,下限 5.00; 企业申报时限为90 天后的第一个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属于六类型企业必须 在申报前核销,非六类型企业核销时限为 210 天。超过系统设置的限制,会出现错误提示,企业应对有异常的数据进行检查,确认后再申报。
3、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考虑系统的安全性,可执行“系统维护—— 系统口令设置与修改”,点击“增加”或“修改”相应操作人员的用户名、密码及操作级别等。
五、退税申报 单证收集---->信息报送---->单证录入----->税务机关预审---->税 务机关正式审核:
(一)单证收集 这里所说的单证是指企业在出口业务中所取得的用以退税的合法凭 证,具体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退消费 税用)、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核销单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 他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在申报系统中称为“进货 凭证”,出口商品发票、出口货物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称为“出口凭证”。
(二)信息报送 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和报关单电子信息报送。
(三)单证录入
1、已认证发票信息采集(向导第1步)
2、退税申报数据录入(向导第2步)企业在录入申报数据时建议先将所需退税的出口业务按关联号将出 口、进货凭证对应整理,以备录入数据之用。数据录入主要包括出口和进货 两部分的录入。(1)出口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照出口凭证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后进行“审核认可”。数据来 源:出口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出口发票、外汇核销单、代理出口证 明等。关联号:关联号为10 位阿拉伯数字,第1 位按不同贸易方式编写,一般贸易为“1”,进料加工为“2”;第2—3 位为申报年份后两位,如2010 年应为“10”;第4—5 位为申 报月份,如1 月份应为“01”;第6—8 位为申报单证的册号,如第2 册应为“002”;第 9—10 为流水号,每册均由“01”起。关联号前 8 位为册号,每个册号可由一笔或多笔业务组成。一般贸易须将最小一 笔出口记录(即每行报关单记录和对应的进货凭证)编为一个关联号,进料加工可按一 笔业务(即进货凭证和出口凭证不能再分割)编一个关联号。申报年月:本次申报的退税所属期。★注意:当报关单出口日期与申报日期出现跨年的情况时,必须单独申报。申报年月为 出口当年12月,关联号按申报月份编写。如:报关单出口日期为2011-11-01,企业 2012-1-2申报,则申报年月为2011年12月,(一般贸易)关联号为11201001。申报批次:本月第几次申报,必须录入两位数字,如第一次输入“01”。审核系统 允许外贸企业一个月申报多次,批次最大可至“99”。序号:每个报表中的序号都是4位流水号(无特殊含义),按顺序进行录入,序号 不要有重号、错号即可。进料登记册号:属于进料加工业务的填写此栏,否则此栏为空。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填写。报关单号:出口报关单海关编号后9位+0+2位项号。“报关单号”请严格按照报关 单上的记录顺序录入,不能合并或颠倒录入。例如,一张海关编号为888888888的报关 单共有两项,则报关单号录入为888888888001、888888888002,如果只有一项,则报关 单号录入为888888888001。出口日期:出口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非右上角的申报日期)。美元离岸价:美元离岸价格为FOB价格,如果成交方式为CIF或其他,应折成FOB。若 原币离岸价为CIF价的需折算为FOB价,按照非FOB价扣除报关单上印有的相应运费,保 费,杂费。核销单号: 9位码,见核销单右上角或报关单内的批准文号,数字间不得留空格。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商品编码仅为8位的,录入8位商品编码后补加 “00”补足10位码。商品名称、单位: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出口数量:出口报关单相对应记录的商品数量。由于企业增值税发票开具的商品单 位和海关报关单第一计量单位经常存在不同现象,此时以第一计量单位数量为准录入, 在确定发票开具的商品单位和海关的第二或第三单位一致,并且数量相同的前提下,录 入时应按照海关的第一计量单位数量录入。代理证明号:若是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输入外贸企业提供的“代理 出口货物证明”右上角12位码(即2位年份+4位地区码+4位顺序码+2位项号);项号录入 规则同报关单项号相同;若自营出口的,此项为空。远期收汇证明:属远期收汇的,录入外管部门出具的远期收汇证明号;非远期收汇 的,此项为空。备注:可录可不录。标识:空: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P:该 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注意:两个重要按钮:①审核认可:数据录入后所有录入过数据的栏 目都需进行“审核认可”,审核认可内一般情况选“当前筛选条件下所有记 录”。②序号重排:如数据检查时出现序号重号可以用此功能。(2)进货明细申报数据录入。按照进货凭证进行数据录入,数据录入后进行“审核认可”。数据来源: 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等。关联号:单票对应方式下进货与出口的唯一关联。税种:V:增值税 C:消费税。部门代码:无须填写。部门名称:无须填写。申报批次: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申报年月: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序号: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发票号码、发票代码:如果企业申报前已经将所有的专用发票认证信息读入申报系 统(执行“基础数据采集——外部数据采集——认证发票信息读入”),则可以点击选择 相应的发票号码,其他相关的如发票代码、供货方纳税号、开票日期以及发票涉及的金 额税额都会自动产生,操作人员只需复核该部分数据后即可。如果企业没有导入专用发 票认证信息,则跳过这两个项目,直接在进货凭证号栏目录入10位发票代码+8位号码。进货凭证号:录入规则为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代码+右上角8位号码。分批批次:根据所开具分批单录入,否则为空。供货方纳税号:供货方的纳税登记号。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商品代码:同进货录入规则相同。商品名称、单位: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数量: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的相应数量,录入的数量必须与报关单一致; 进货凭证的计量单位与系统内商品代码对应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在确定发票开具的商品 单位和海关的第二或第三单位一致,并且数量相同的前提下,录入报关单对应的数量;委 托加工后出口的货物,录入原材料的专用发票时按加工收回的出口数量录入“进货数 量”,加工费或辅料、包装物等的“进货数量”为空,同时在备注栏录入“WT”。计税金额:按照增值税发票上的金额填写。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 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 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税额、退税率、可退税额:均由系统自动生成,按回车进入下个字段。备注:委托加工业务录入WT,其它为空。专用税票号:增值税无须录入;消费税录入规则为去掉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括号内 的第2、3位,在最后加上两位项号,如果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是(020022)2873220上的 第一条记录,则进货凭证号为0022287322001。标识:空: 该记录处于录入状态 R:该记录需要申报 Z: 该记录暂时不需申报 P: 该记录因业务特殊规定,不符合录入规则又需要申报 E: 该记录有错误,如果标识为E则 不能生成任何数据。申报标志:空 : 该记录处于未申报状态 R : 该记录已确认需要申报。注意:退消费税的,需分别做增值税进货数据采集和消费税进货数据采集,而出口 明细数据采集只做一次处理。
3、退税申报数据检查(向导第3步)(1)进货出口数量关联检查。检查同一关联号同一商品码下的进货和出口总数量是否相等。如果数 量不等,需要根据提示找到相应关联号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再进行关联 检查,直到完全正确为止。(2)换汇成本检查。根据换汇成本的上下限,检查数据的换汇成本是否超出合理范围。(3)预申报数据一致性检查。如果认证发票信息库为空(发票认证信息没有导入申报系统),则不需 要一致性检查。
(四)预审
1、生成预申报软盘(向导第4步)检查无误后,选择此步进行退税申报或单证申报,生成数据报送到税 务机关预审核。在生成明细数据的时候关联号输入9999999999,这样就可 以将在软件中录入的所有关联号的数据全部生成到同一文件夹中。
2、预审信息处理(向导第5步,不建议在系统操作)(1)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退税部门审核完企业的预申报数据后,会反馈给企业审核疑点,企业需 通过系统提供的“退税申报预审信息读入”将反馈信息读入到申报系统。(2)退税预审信息处理。反馈信息读入系统后,根据税局反馈的疑点信息,企业可通过疑点原因、疑点概述、调整方法对上述疑点进行内部调整。
(五)正式申报
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向导第6步)(1)确认正式申报数据。企业根据反馈疑点调整后将最终确认的数据进行正式申报,正式申报 后可操作申报明细表的打印。确认后转为正式申报。(2)出口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 表)对已经确认的正式申报数据,可以进行查询、申报表打印、打印到EXCEL 等。可通过“扩展功能”操作。当数据确认为正式申报后,一定要先将申 报明细表打印出来后并确认无误后再做向导的第7步“生成退税申报软 盘”。(3)进货明细申报数据查询。(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 表)操作同上。(4)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计算本次申报的可退税额,点击“试算本次申报退税额”后,选择 “是”,系统自动计算退税额。(5)撤销本次申报数据。若确认正式申报数据后,用户需要对申报数据进行调整或追加数据,可执行此功能,将数据从正式申报转入待申报,修改后再重新生成申报数 据。
2、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向导第7步)(1)退税汇总申报表录入。(打印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系统会根据明细数据自动生成汇总表,点击增加,按回车键后系统自动 生成汇总数据,保存后,可通过右上角红色“打印报表”按钮进行汇总报表 的打印。(2)生成退税申报软盘。生成 “退税申报软盘”,形成正式申报。执行此功能后,申报数据由 本次申报转为已申报状态。转已申报的数据,可通过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 询及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进行查询。注意:
1、申报资料必须分贸易性质按申报批次装订,每批次装订成一 本,每笔业务按增值税专用发票、缴款书、报关单的顺序装订,将一套申 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 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各一份)放于纸质凭证的上面 加上封面和底面装订成册(只需装订左上角位置),将另一套申报表用回形 针夹于封面上。
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 进货明细申报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必须用A4纸打印。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的审单情况栏注明(不能用连接符)本申报批次的册号(关联号前8位),表中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 负责人要填写完整,企业负责人必须由企业的法人代表签章。
3、本地货源 与异地货源能够分开装订的必须分开不同申报批次装订。
3、已申报数据确认(向导第8步)(1)读入税务机关反馈信息。(目前税务局暂无反馈信息)(2)确认实际退税数据。(3)已申报出口明细数据查询。(撤销正式申报,修改数据用)企业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后,此次生成申报的退税申报明细将生成到此 模块内。如果企业想撤销此次正式申报,可以通过点击此模块中的“认可申 报”按钮,把当前相关的进货、出口明细数据转到向导第2步中。(4)已申报进货明细数据查询。(5)已认可进货明细数据查询。(6)已认可出口明细数据查询。
六、单证申报
(一)单证申报数据录入(向导第一步)具体录入规则与申报数据基本相同。
1、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点击“基础数据采集”——“进货分批单申报录入” 税种:增值税为V,消费税为C 发票号码:无需录入 发票代码:无需录入 发票开票日期:发票的填开日期 项号:为该笔进货发票上的记录项号 分批次数:第一次为1,第二次为2,以此类推 进货凭证号:录入规则为增值税发票左上角10位号码+右上角8位号码; 商品代码:按报关单商品代码录入。商品名称:根据所选择商品代码自动跳出无须录入和修改。发票原始数量:开具分批单的进货发票上的商品的原始数量。发票原始金额:开具分批单的进货发票上的商品的原始金额。本次申报数量:本次申报出口的数量。法定征税税率:增值税法定征税税率为专用发票开具的征税率;消费税法定征税税 率为专用税票开具的征税率,和商品码库的消费税税率一致;如果为双重征消费税商品 需企业自行录入征税率。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
2、补报关单申请表 编号:是税务机关将数据打印到一张凭证的标志,编号规则是所属期加序号,但是 同一报关单编号必须一致。出口日期:报关单右上角的出口日期。出口岸关别码:签发此报关单的海关关别代码。海关关别名称:签发此报关单的海关关别名称。报关单号:报关单编号。核销单号:报关单所对应的核销单号。出口发票号:按出口发票填写。贸易性质码:出口货物贸易性质代码,详见代码表。贸易性质名称:出口货物贸易性质名称。项号:是税务机关打印在一张凭证项下的第几条记录标志。商品代码:出口货物的海关商品码。商品名称:出口货物的商品名称。单位:出口货物的海关计量单位。出口数量:实际出口发货数量,和海关报关单上第一计量单位的数量一致。USD 离岸价:美元离岸价。申报标志:空: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申报标志:空: 未申报 1:待申报 R:已申报。申报保留标识:此标志可由申报系统传入审核系统,按税局规定使用。
(二)生成预申报软盘(向导第二步)
(三)单证预审信息处理(向导第三步)
(四)生成正式申报软盘(向导第四步)
1、打印单证申报数据:在正式审核时,税务机关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 单证报表,选择此菜单项可以打印相关申报报表。
2、生成单证申报软盘:确认待申报的单证无误后,选择此菜单将退税 的正式申报数据生成到软盘上,送报税务机关进行正式审核.(五)撤消单证申报数据(向导第五步)撤销单证已申报数据,则数据退回到基础数据采集环节。
七、数据备份与恢复
(一)数据备份:执行“系统维护——系统数据备份”,将最新备份的 文件夹通过U盘或其他方式保存。
(二)数据恢复:执行“系统维护——系统备份数据导入”,导入备份 数据。第二部分 外贸企业退税单证申报注意问题
一、装订顺序及填写规范(1)回执:备注栏填写最早出口日期、关联号、企业办税员、日期填申报 当天,重报的要将之前的回执全部附上,备注栏填写出口日期、关联 号外,还要注明“第X 次重报”及重报原因;若进项发票有东莞市以 外的异地货源,备注栏还要注明供货企业简称,如:异地货源(广州 某某企业、河北某某企业)。(2)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审单情况”填写关联号,左上角纳 税人名称处盖公章,左下角“企业填表人”等三项都要填写,日期为 首次申报接单当天,盖公章。(3)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左上角公章,左下角三项(4)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左上角公章,左下角三项(5)复函(6)封面:每一项都要填写完整,盖公章;所属时期写最早出口日期。(7)汇总表+进货明细表+出口明细表(8)发票:右下角盖有正确清晰的发票章(9)与发票对应的报关单(10)封底 注意:a.进货明细表和出口明细表两条对应的关联号退税率必须一致,系 统录入退税率时若出现非整数可能为系统出错,重新录入一次使 其变为整数。b.(6)--(10)在左上角装订好,所有资料按照上述顺序用回形针 夹在发票一侧。
二、发票(1)有红字冲销的要附上红字通知书原件、原正负两张发票复印件并盖公 章;(2)发票上“单位”为“批”的、“名称”或“规格型号”为“详见清单” 的要附上销货劳务清单,并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企业的不同格 式。
三、海关单(1)两章齐全,报关行章及海关验讫章要以看得清上面的字为判断标准;(2)报关单按照出口日期的先后顺序依次排列;(3)关单的商品名称、单位和数量要与发票相符;(4)关单上不能有涂改,包括更改上面的文字、数字等等;(5)非续页的关单不能用“续页”打印,更不能用胶纸粘去“续页”二字;(6)“境内货源地”必须与发票上“销货单位”的所在地一致,若有多个 货源地的,可写其中一个,但不能写“广东其他”。
四、申报登记 每次申报、重报、退单、取回退税回执都要在企业各自的台帐上登记,单证发现问题退回改正后,交给退回时的联系人。
五、其他注意事项(1)换汇成本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2)建议企业安排专人在单证申报之前认真做好检查复核工作,避免不必 要的错误。第三部分 外贸企业申报常见错误
一、未按规定装订单证。
(一)装订松散混乱,未按规定顺序装订,缺少封面或封底等。
(二)一般贸易和进料加工装订在一起申报。应将一般贸易和进料加 工分开单独申报。
(三)外地货源和本地货源装订在一起申报。对于可分拆的外地货源,应与本地货源分开单独申报。
(四)生产企业货源和商贸流通货源装订在一起申报。应将生产企业 货源和商贸流通货源分开单独申报。
二、缺少印章及签名。
(一)汇总申报表、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封面缺少企业公章,或缺少企业填表人、财务负责人、企业负责人签名。
(二)企业提供的相关复印件缺少公章,未写上复印件与原件相符。
(三)报关单缺少报关行报关章,海关印章模糊。
(四)缴款书缺少银行印章。缴款书必须有银行的印章,印章上的日 期必须在缴款书的税款限缴日期之内。
三、未按规定编写关联号。
(一)企业编写的关联号与申报年月不一致,如申报年月是2010 年08 月,关联号编写为1100701501。
(二)一般贸易未将最小一笔出口记录(即每行报关单记录和对应的 进货凭证)编为一个关联号。
四、汇总表与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不一致。
(一)出口明细表中的美元离岸价、应退税额与汇总表不一致。
(二)进货明细表中的计税金额、征税金额、应退税额与汇总表不一 致。
(三)汇总表的申报日期与出口明细表、进货明细表日期不一致。
五、纸质单证与电子申报数据不一致。比较常见的是批次、关联号、应退税额不一致。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不规范。
(一)发票上的单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未能反映货物真实单价。比 较常见的是采取平均单价开具发票。
(二)未按规定开具销货清单或销货清单不符合文件规定格式。
(三)进料加工对应的进项发票货物名称无“加工”或“加工费”。
(四)发票开具不完整,缺少收款人、复核、开票人名字。
(五)重开发票未提供相应的开具红字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原发票 复印件。
七、报关单成交方式为CIF,出口明细表美元离岸价直接录入报关单总 价,未扣减相应的运费、保费和杂费。
八、报关单上的境内货源地与实际不符。境内货源地必须为进项发票 对应的供货商所在地。
九、涂改报关单。报关单不允许有任何的涂改。
十、报关单上的货物名称、单位、规格型号、数量与对应的进项发票 不一致。报关单与发票不一致的,如果实际货物与发票一致,需重打报关 单,实际货物与报关单一致,则需重开发票。
十一、对于需要分批申报的进项发票未提供相应的进货分批申报单。需要分批申报的进项发票,必须提供分批申报单(一式两份),第二次及之 后分批申报的,同时必须提供经税局审核确认的上一次分批申报单及发票 复印件。
十二、核销单超期。核销单时限为 210 天,属于六类企业的核销单时 限为90 天,逾期核销的,企业需解释说明和提供收汇水单及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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