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站堵漏增收实施方案

2024-08-22

收费站堵漏增收实施方案(共3篇)

1.收费站堵漏增收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收费站堵漏增收的若干建议

尊敬的处领导:

针对今年的征费计划,本科室对今年的堵漏征收工作提出一些相关的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张家界管理处下属各收费站普遍存在客、货车司机倒卡、垫钢板、跳磅,客车货车倒卡、假绿通、甩挂、甩货、调换车头、冲关逃费未按实际车型交纳通行费,面包车未按实际车型交纳通行费,小车尾随货车强行冲关等逃缴通行费的行为。为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减少通行费的流失,改善收费环境,建议成立处稽查队对违规车辆进行对外稽查。

2、针对现在未合并过来的慈利东—张家界东等各站出现的车辆车牌抓拍识别系统多数出现问题的,不能正常运作的情况(包括自动发卡道),建议监控分中心合并后进行全面维护一次,以便于以后更好的在追查逃费车辆与对外稽查中取证。

二、建议与解决办法

1、针对张家界西与茅岩河两收费目前情况,请两站老收费员与稽查班长对各站的收费人员进行对外稽查的一些相关知识进行学习与培训,以方便以后更好的发现问题和处理突发事件。(等慈利东—张家界东合并过来以后,明确收费班长既是班长也是站对外稽查员。以便及时有效地对逃费车辆进行处罚。张家界西与茅岩河两站现在就可以明确此问题);

2、严格控制入口车牌、车型输入的差错率,即车辆进入收费站入口收费员必需输入正确的车型、车牌。以便更加精准地为处稽查及兄弟站提供正确的查询信息,提高对外稽查的工作效率(针对在高速公路上甩挂、甩货、调换车头载货类车辆本路段可以通过制定入口站装货车和空车车辆类型来确定是否装货,如入口站重车发7类,空车发6类);

3、出口收费员在收费过程中,必需关注通行卡中的入口信息,如有严重超时或是收费窗口弹出的入口图片与实际车辆信息不符的车辆需到入口站核实该车信息属实后方能操收。如察觉有倒卡行为应及时上报站稽查到现场处理;

4、大型客车、面包车必需按行驶证真实信息收取通行费,严禁收人情车私自降档收费;

5、为保证高速公路车道安全畅通、计费公平合理,规定对载货汽车称重测量原则上只进行一次。特殊情况要求重新称重测量驾驶员必须与现场收费人员签订《湖南省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复磅申请书》后方可进行第二次称重测量,称重测量计费数据以第二次为准;

6、从计重收费至今货车垫钢板现象越来越严重,收费站应坚决执行对收费车道垫钢板的货车按第一次称重的重量应收费标准的3倍的收取车辆通行费(另建议张家界西与茅岩河两站在收费车道上方安装与慈利东收费站—张家界东收费站相同的摄像头,以方便对垫钢板车辆发现与对外稽查时的取证);

7、司机本身原因造成通行卡遗失、伪造通行卡和倒卖通行卡车辆一律按省内高速公路联网路段最远距离收取车辆通行费并赔付IC卡工本费.在收费车道按无卡程序操作;

8、对假冒绿色通道和在高速公路上甩挂、甩货、调换车头载货类车辆一经查处严格按照270号文件对其进行正常缴费标准4倍的收费,强行冲关车辆已经抓获按正常缴费标准6倍的收费;

9、建立黑名单,对倒卡、垫钢板、假绿通、甩挂、甩货、调换车头、冲关逃费等车辆加入黑名单,以尽量杜绝此类事件的重复发生。

三、建立处稽查队的相关需求

(一)硬件方面

1、处稽查队需不定时到处属各收费站进行对内稽查与收费站出现突发情况,要求尽快赶到收费站协助现场进行对外稽查,因此需配备一台专用车辆;

2、稽查工作所需相关配套设备(已另交申请报告)。

(二)软件方面即处稽查队员相关要求

1、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熟练掌握收费操作流程、能快速有效地处理收费现场突发事件及与各类纠纷;

2、持证上岗,熟练掌握稽查程序,熟悉收费稽查处罚处理规定,坚持按章稽查,不徇私情。及时将稽查情况分类整理归档交内勤保存;

3、结合实际,科学分析,制订出有效的稽查方案,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进行稽查,坚持应免不征、应征不漏的原则,确保通行费不流失;

4、在制止逃缴通行费暴力抗法等事件中方法得当,严格执法,有担当,做事有魄力不畏手畏脚。

四、处罚

1、出入口收费员输错车型、车牌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对于擅自扩大免征车范围,私放人情车的收费员根据情节轻重按局66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3、利用职务之便搭便车或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降档收费的根据情节轻重按局66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4、对货车、客车司机倒卡、垫钢板等行为视而不见,有纵容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5、对收费员和监控员与司乘人员串通合谋利用坏卡、无信息卡按不可读卡或作绿色通道操作,随意输入入口站名,造成通行费流失,按局66条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对于各站对内自查自纠的处理要严格按照局66条与管理处相关条例处罚。处罚金额每季度或半年全部上缴到征费稽查科,以做奖励对外稽查的奖金,但管理处绩效考核时对站内自查自纠不进行扣分处理。

五、奖励办法

对于发现客、货车司机倒卡、垫钢板、跳磅,客车货车倒卡、假绿色通道、甩挂、甩货、调换车头、冲关逃费车辆信息,以查实进行行政处罚后,对提供信息的班组奖励100元,收费员、监控员与处理此事的稽查人员各奖励50元。

2.收费站堵漏增收实施方案 篇二

关于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

国税发[2009]85号

成文日期:2009-04-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收尽收”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9]16号)的落实,确保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实现,提出加强税种征管、促进堵漏增收的若干意见,望各地税务机关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货物劳务税征管

(一)增值税

1.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农产品抵扣增值税管理,严厉打击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和销售发票偷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及时了解农产品收购加工企业的生产经营规律,摸清生产环节农产品消耗率、业务成本构成、投入产出比等情况。对于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加工企业要定期进行纳税评估,结合企业申报资料深入检查农产品进项税额是否属实,凡以现金支付农产品收购款且数额较大的,应重点评估,认真审核。对于管理中发现的涉嫌偷骗税问题,要及时移交稽查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2.加强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管理

与海关部门共同推行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由海关向税务机关传递专用缴款书电子信息,将“先抵扣、后比对”调整为“先比对、后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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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进口货物取得属于增值税扣税范围的海关专用缴款书,必须经稽核比对相符后方可申报抵扣税款,从根本上解决利用伪造海关专用缴款书骗抵税款问题。自2009年4月起,海关专用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的管理办法已在部分地区试行,待条件成熟时在全国范围内实行。

税务总局于2009年4月至7月,统一部署各地对2008年下半年稽核异常的海关专用缴款书进行清查,以打击偷骗税犯罪,减少税收流失。各级国税机关货物劳务税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清查,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稽查部门负责对税源管理部门移交案件的查处。

(二)消费税

加强白酒消费税税基管理。税务总局制定•白酒消费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核定大酒厂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保全税基,增收消费税。各地要加强小酒厂白酒消费税的征管,对账证不全的,采取核定征收方式。要开展免税石脑油的消费税专项纳税评估,堵漏增收。

(三)营业税

继续做好公路、内河货运发票“票表比对”工作。各级国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公路、内河货物运费发票数据,认真进行“票表比对”,加强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管理。

积极落实建筑和房地产业项目管理办法。各地在落实办法时,应尽可能获取第三方信息,与企业申报信息进行比对,切实抓好建筑和房地产业营业税等各税种管理。

(四)出口退税

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出口应征税货物的管理,及时将出口应征税货物税款入库。税务总局对2008年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统计并清分各地,各地应对2008年、2009年一季度出口应征税货物进行清查,及时追缴未纳税货物税款。

二、加强所得税征管

(一)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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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面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

要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9]34号),进一步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管理。依法调整预缴方法。对纳入当地重点税源管理的企业,原则上按实际利润额预缴方法进行预缴;对未按要求调整的,要坚决纠正。着力提高预缴税款比例。确保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不少于70%,防止税款入库滞后。开展分地区预缴工作检查。各地应按照有关要求开展预缴管理自查,税务总局组织督查,确保预缴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2.进一步加强汇算清缴工作

各地要切实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审核工作,提高申报质量,及时结清税款。汇算清缴结束后,要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对连续三年以上亏损、长期微利微亏、跳跃性盈亏、减免税期满后由盈转亏或应纳税所得额异常变动等情况的企业,要作为评估的重点。要针对汇算清缴发现的问题和税源变化,加强日常监控和检查,堵塞征管漏洞。

3.加强汇总纳税企业征管

各地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应用汇总纳税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41号)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09年7月1日在全国推行。要积极应用该系统提供的信息,加强汇总纳税企业的监管。要研究明确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加强对挂靠性质非法人分支机构的管理。研究完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分支机构的监管措施,充分发挥主管税务机关的监管作用。要按照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分配、财产损失列支等监督管理工作,税务总局下半年将组织开展汇总纳税企业的交叉检查,防止汇总纳税企业税款应分未分、少分以及漏征漏管等问题发生。要研究完善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部归中央的汇总纳税企业的管理办法,重新审核确认上述企业的二级分支机构。

4.加强企业所得税行业管理

各地要认真按照银行、房地产、餐饮、钢铁、烟草、电力、建筑业等企业所得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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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指南的要求,做好分行业信息采集、预缴分析、纳税评估和日常核查等工作。要着力研究制定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推进专业化管理。

5.加强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

税务总局将进一步研究明确企业所得税优惠审核审批备案管理问题。各地要加强对享受税收优惠企业的审核认定,做好动态管理;对不再符合条件的,一律停止其享受税收优惠。

(二)个人所得税

1.推进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各地要加快推广个人所得税管理系统,进一步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7]97号),力争在2009年底前将所有扣缴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管理。凡是2008扣缴税款在10万元以上的扣缴单位,从2009年6月份开始必须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扣缴单位在办理扣缴申报时,必须按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要求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进行汇总申报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税务总局将在2009年第四季度组织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执法检查,发现应实行未实行的,将通报批评。

2.规范高等院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地要大力推进高校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强高校教师除工资以外的其他收入和兼职、来访讲学人员的个人所得税征管。要选择部分扣缴税款可能不实、人均纳税额较低的高校进行分析、评估和检查,发现应扣未扣税款行为,要依法处理。

3.加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和自行纳税申报的后续管理工作

各地要主动加强与工商部门的协作,获取个人股权转让信息;进一步规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流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对形式上采取平价、低价转让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可对其计税依据进行核定。各地要做好2008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应补税款的入库和后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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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加强企业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的比对

国税局、地税局要加强协作,对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的工资薪金支出总额和已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总额进行比对。对二者差异较大的,地税局要进行实地核查或检查,对应扣未扣税款的,应依法处理。2009比对范围不得低于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总户数的10%。

5.加强对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管理

各地要加强与外部门的配合、协作。要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配合,着重掌握外籍人员出入境时间及各种资料,为实施税收管理和离境清税等提供依据;与银行及外汇管理部门配合,加强售付汇管理,把住资金转移关口。要加强国税、地税以及内、外税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以企业为单位,建立外籍个人管理档案。各地应根据外籍个人对中国税法的遵从程度,有针对性的进行宣传辅导、政策讲解或约谈,促使其据实申报。各地对外籍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及其他所得需要核查的,应按税务总局规定提出国际情报交换请求;得到对方国家情报后,应认真核查、确认个人所得;并摸索规律,逐步掌握不同国家外派人员的薪酬标准,重点加强来源于中国境内、由境外机构支付所得的管理。

三、加强财产行为税征管

各地要加大推广应用财产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力度,2009年6月底前全国基本安装到位。要建立各地监控平台与税务总局监控平台的连接,2009年底前建立起统一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逐步建立其他税种税源数据库。要运用监控平台功能,采集征管和第三方信息,开展信息比对,促进纳税评估和税源监控,加强税收收入预测、政策执行评估,提升财产行为税管理水平。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各地要做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清查的后续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分级税源数据库,并做好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实现税源数据的动态管理。要分析本地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的规模、结构和分布等情况,及时发现征管中的漏洞,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要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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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推广利用GPS(全球卫星定位系统)等技术核实纳税人占地面积,抓好城乡结合部、工业园区应税土地的清查,对大型厂矿、仓储和房地产开发等占地面积大的企业,外资企业以及使用集体土地进行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也要加强税源监控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土地等级调整工作的管理,以经济繁荣程度、城市发展和地价水平等因素为依据,参考国土部门的基准地价确定办法,科学合理划分土地等级,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负更加合理并调节土地级差收入。

各地要做好房产税征管工作。摸清房产税税源,重点加强出租房屋和房产税零申报户的征管。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税基,重点检查具备房屋功能的地下建筑以及房屋附属设备设施等纳税情况。

(二)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各地要着力抓好增值税、消费税两税信息比对软件的安装和信息比对。正在安装、调试的地区,有关部门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对个别安装调试有困难的地区,税务总局信息中心将赴现场指导;部分先试点后推广的地区,要及时总结试点经验,争取2009年6月底前全面推行;因设备购置和省级征管数据大集中而影响软件安装的地区,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软件安装前的准备工作。各地要将比对核查2006、2007、2008两税信息的详细情况及征收入库结果,按照•关于报送两税信息比对工作成果的通知‣(财行便函[2009]23号)要求,分别于2009年5月底和9月底前报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目前软件安装和应用有困难的省市,要开展手工比对工作。各地要认真总结两税信息比对经验,促进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堵漏增收。

(三)土地增值税

各地要认真贯彻•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加强和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为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318号)要求,税务总局将于近期开展督导检查,各地也要层层开展自查,切实提高土地增值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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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车船税

各地要积极加强与车船税扣缴义务人的信息沟通工作,全面取得车船税代收代缴信息和车辆信息,建立车船税税源数据库,并利用税源信息比对强化对代收代缴工作的监管力度。各地要积极与财政、公安和保监部门沟通,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将购买“交强险”作为机动车登记、检验的前提条件,同时,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车船税代收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8]74号)的规定,完善“以检控(保)费,以(保)费控税”的征管模式,强化内控机制,促进车船税征管。

(五)耕地占用税、契税

各地要严格执行税务总局关于契税直接征收等征管规定。进行耕地占用税、契税职能划转的地区,要统筹职能、人员、工作安排,防止征管质量因职能划转而下滑;要整合耕地占用税、契税的税源、征管信息及房地产业其他税种的信息,进一步推动房地产税收一体化工作;要将耕地占用税、契税纳入统一的税收征管考核指标体系,完善征管质量监督和评价机制。

四、加强国际税收征管

(一)反避税

深入开展反避税调查。要加强对关联申报信息的审核、分析,强化全国、区域和行业联查工作,继续做好制衣制鞋、电子和通讯设备制造、电脑代工等行业的调查结案工作;力求在快餐、大型零售、饮料生产、电梯、汽车等行业的调查中取得突破;重点做好对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融资、轮胎制造、制药、饭店连锁等受金融危机影响较小行业的转让定价调查工作,加大调整补税力度,以提高行业整体利润水平。

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管理,重点关注在国外设立子公司的中国企业,是否足额收取特许权使用费或劳务费,或将利润留滞避税港,以延迟或逃避我国税收的情况。

加强对反避税调查调整企业的跟踪管理,巩固和扩大反避税工作成果。注重对以前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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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调整企业的投资、经营、关联交易、纳税申报等指标进行跟踪监控,采取与企业约谈、立案调查等方式,防止避税行为反弹。

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要针对跨国公司提出的预约定价和转让定价对应调整的双边磋商申请,稳步开展双边磋商工作,着重研究成本节约、无形资产定价、成本构成等难点问题,全面反映我国企业对跨国公司集团的利润贡献,维护我国的税收权益。

(二)非居民税收

1.做好2008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汇算清缴工作

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 11号)要求,做好日常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进一步提高税款预缴率,严格审核税前扣除项目,防范欠税,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

2.加强非居民承包工程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

要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重点建设项目,抓好非居民税务登记、申报征收以及相关境内机构和个人资料报告工作。

3.加强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工作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规定,落实扣缴登记和合同备案制度,辅导扣缴义务人及时准确扣缴应纳税款,建立管理台账和档案;特别是对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行为,应着力监控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以税务变更登记环节为重点做好税收风险防范和控制。

4.做好对外支付税务证明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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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提交税务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8‟6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出具税务证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122号)要求,制定操作规程,及时把好税务证明出具关,控管非居民税源,确保对外支付款项及时足额纳税。

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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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防水堵漏施工方案 篇三

北京市某外墙因原未做防水设防,加之外墙因温差变形导致外墙饰面层灰缝开裂;另外由于地基不均匀沉降造成墙体拉裂,使外墙渗水严重,影响到房屋的正常使用,急需维修治理。我公司根据多年来的房屋渗漏治理施工经验,结合相关防水材料的性能,特编制本施工方案。

二、原因分析

1、外墙的饰面砖采用普通水泥浆勾缝,该材料粘结性能低,抗裂性能差,往往在勾缝后出现横向裂缝。同时勾缝的施工质量差,经常出现漏勾、砂眼、不饱满等缺陷。

2、文化石块材粘贴的水泥砂浆不饱满形成空腔,成为“蓄水库”现象。雨水首先通过灰缝透到找平层并在“蓄水库”积聚,然后渗入墙体直接影响室内。

3、由于外窗台周边在安装窗户的时未做防水处理,或者工人在安装后窗框周边缝隙填塞不饱满,窗边密封不严,造成雨水通过窗边缝隙向室内渗透,使室内窗边饰面层出现发霉、泛黄、涂料面层起泡。

三、材料选择及介绍

针对以上原因,我公司根据多年的经验,特选用以下材料进行处理。

1.DQ705彩色防水防霉填缝剂

一)材料简介:

“青龙牌”DQ705彩色防水防霉填缝剂是我公司最新研制开发、采用精选水泥,细骨科及聚合物添加剂等精制而成,具有经久耐用, 防水、防霉及美化装饰等功效,是室内外墙 地砖接缝的理想填缝材料。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室内外各类饰面砖及石材等拼缝的填缝处理。

三)产品特点:

1)具有良好的防水、抗渗和抗裂性能,粘结力强,有柔韧性;

2)色彩多样,匹配各类瓷砖及石材,令装饰效果更臻完美;

3)能杜绝反浆、挂泪、泛白等污染饰面现象,具防水防霉功能;

4)性能稳定,日晒、雨淋不变色;

5)色彩缤纷,随心所欲,可根据客户要求配制成各种颜色。

2.OT803护墙宝

一)产品简介:

OT803“护墙宝”是以有机硅乳液为主剂,经特殊加工而制成的一种憎水性防水材料,将其喷在外墙饰面干固后,即能起到憎水的目的,还能达到可靠的防水效果。

二)产品优点:

1)雨水不能渗入饰面和内墙,而室内的潮气可向室外散发,像人的皮肤一样,既能防水又能透气,是新一代的憎水性防水涂料。

2)经“护墙宝”处理过的墙面,雨水落下不留水迹,墙面始终处于干燥状态,因而具有可靠的防水性能。

3)防潮、防霉、防污染、不泛白、不变色、不长青苔。抗风化保原色, 本产品在基面上脱水后形成甲基硅氧有机物,对墙面起到保护作用。

4)本产品采用独特的配方,先进的生产工艺,涂料施工后能渗到墙面一定的深度,不易受到紫外线辐射及大气的老化,因而具有较好的耐久性和渗透性。

5)本产品无毒、无味、无污染、不腐蚀、不燃不爆、安全环保。

三)适用范围:

1)建筑物的外墙面、涂料罩面或砖墙面的防渗、防漏、防污染。

2)文化石、花岗岩、大理石等天然石材墙面的防盐析泛碱。

3)仓库、图书馆、档案室、博物馆等的防潮防霉。

4)古建筑红黄粉墙、雕塑、碑刻等防腐蚀防风化。

5)用于各种装饰瓦、石棉制品、纤维板、帆布、石棉瓦等防潮防腐。

6)发泡、加气混凝土、空心砖、轻质式多孔砌体等材料的防潮处理。

四、施工技术要点

1、施工前,安装高空吊船或吊板作为主要施工平台。

2、清理:确定治理范围,检查外墙灰缝的质量,外墙灰缝开裂、漏勾、起鼓、砂眼等质量缺陷的部位,应先将缝内清理干净,如灰缝有1公分宽以上,可用尖凿剔除,太窄的灰缝用角磨机安装金钢石切割片切除。经清理后的灰缝用压力水将灰尘清洗干净。

3、勾缝:使用时需要将材料按填缝剂:水=5-6:1(重量比),不断搅拌至均匀无颗粒的膏状,静置5—10分钟;施工时用填缝抹刀或橡皮底灰匙将拌好的填缝 剂压入缝隙内,沿对角方向填满缝隙,不留下空洞,然后将表面多余的部分刮掉。缝较宽时,可略少加水勾缝一天后,开始洒水养护,至少持续两天。勾缝后一天内 如遇雨水冲刷,应重新勾缝。勾缝施工合格后,将外墙文化石表面采用洗涤剂进行清洗干净。

4、喷涂护墙宝:治理范围内的外墙表面喷涂两遍我 公司生产的OT803护墙宝,形成一到防水外衣。使用时应按乳液:水=1:8~10(重量比或体积比)充分搅拌均匀后即可使用,通常分两遍进行施工,用喷 雾器或刷子均匀地喷涂第一遍涂料,在第一层涂料干固后方可进行第二遍喷涂施工。

五、成品保护及验收

1.我方施工完成后,如遇其他队伍进行其他施工,必须保证我公司施工完成的地方,不遭到破坏,喷涂OT803后48小时内不能对外墙进行其他的淋水、洒水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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