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2024-11-01

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共8篇)

1.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篇一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6、《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8.《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10.《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11.《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1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1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1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15.《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17.《安全生产约谈办法》

18.《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19.《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实施办法》 20.《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工作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使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化、经常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局安委会全体组成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四次,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教育活动。

局安委各成员单位、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本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学习。并结合本单位特点及需要,组织开展相关专业培训。

道路及水上交通运输企业每月至少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培训,培训覆盖率应达到100%。每日安全叮嘱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习教育培训内容为:学习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及指示精神;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和岗位安全规程;学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事迹;对重特大事故的警示教育;特定时期、特定内容的学习等。

第四条 运管、海事部门要加强从业资格准入管理,严格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加强培训机构监督,把好从业人员资格关。

第五条 各部门和单位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加强应急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技能。

第六条 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形式应丰富多彩,可采取如下形式:请人授课、集中学习、传达文件、播放录像、组织讨论、开座谈会、举办竞赛、交流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学习培训效果。

第七条 教育培训应提前安排好工作计划,设计好培训内容,组织好参培对象,避免搞形式,走过场。

第八条 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事故分析会、知识竞赛等各种工具和形式,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生产氛围。

第九条 加强安全生产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档案和台账管理,做到有内容、有活动、有记录。

2、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促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听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事项,协调安全生产有关问题。

第三条 在极端灾害性天气时段以及其他重要时段,召开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或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阶段性工作。

第四条 为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或有关行业领域内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局安委会根据需要,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工作。

第五条 第四季度例会期间,各成员单位应向安委会报送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及事故统计年报。

第六条 有关责任单位应及时向局安委办报送安委会会议议定事项的贯彻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项措施落实,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工作制度。第二条 市交通运输局定期对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及局属各监管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根据需要,对重点行业和领域进行抽查;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本行业、本县(区)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工作。

第三条 安全检查实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检查”,“谁检查、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责任机制。

第四条 市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委会会议以后,组织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并由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局安委会相关组成人员参加。重要时段的安全检查以及相关专项检查,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检查。

局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重大事件前后或根据上级要求部署,要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海事部门和相关县交通运输局每月对渡口、浮桥至少检查2次,重要时段与特殊时段,加大检查频率。

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自查,生产作业班组要坚持每天自查,确保安全检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第五条 安全检查主要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事故处理等。

查思想:检查各级领导对安全管理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行业规章。

查管理:检查各级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是否把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落实;是否对安全生产工作分工负责、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安全机构是否健全;安全投入是否有保障等。

查制度:检查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贯彻落实;对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培训、考核到位,做到持证上岗。

查现场:深入生产现场,检查是否存在“三非”、“三违”、“三超”等现象。

查隐患:查找各类潜在的事故隐患,尤其是重特大事故隐患,并下达整改意见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期限、预案、资金。

查整改:对以前查出的事故隐患是否做到“五落实”,是否按期整治销案。

查事故处理:检查各类事故是否按规定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做到“四不放过”。

第六条 检查采取“听、看、问、查、评”等方法进行,看现场管理,查基础资料,严肃认真,从细从严。

“听”就是听取有关人员关于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

“看”就是检查人员到现场实地检查管理工作情况和各种安全隐患。

“问”就是检查人员向被检查单位的有关人员询问有关的安全情况。

“查”就是查看各种安全资料、台帐等基础工作。

“评”就是对被检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评价,反馈意见,提出要求。

第七条 检查中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时,要当场反馈。一般隐患与缺陷,责令责任单位当场整改。重大隐患限期整改,并由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销案。同时,加强整改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存在可能引发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隐患、一时又难以整改的,要落实监控与防范措施,确保安全;一时难以整改、又无法确保安全的,责令停产停业,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吊销其相应许可证照。

第八条 安全检查要有计划,明确检查内容,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结果要及时通报,隐患整改情况要跟踪反馈。重视安全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九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每季度安全检查情况以及相关专项检查情况,按规定要求及时报市交通运输局,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并上报。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类交通运输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三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与协调。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按照“条块结合、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别做好本行业、本地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具体工作。

第四条 全市各类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定期和不定期排查各类安全隐患,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应当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书面报告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督促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按照“五落实”要求,限期整改销案。

第七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对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隐患每月至少集中排查一次。

第八条 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一次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第九条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各行业管理机构每季度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报送市交通运输局。

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市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局按规定报送市政府安委会或省交通运输厅。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和隐患的治理方案等。

第十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隐患的基本情况、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治理措施、治理期限、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督办单位和责任人等。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第十三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加大巡查力度,跟踪检查,重点监管,督促其尽快治理到位。一时难以完成整治任务又不能保障安全的,要一律责令停产停业。

第十四条 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有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

重大隐患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做出停产停业决定的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五条 被申请单位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织验收。通过验收销案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报请批准后予以关闭,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行“谁排查、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和责任追究。对因排查事故隐患不深入、不细致或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治理措责任制不落实、施不到位,致使事故隐患得不到及时治理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5、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发挥安全生产社会监督作用,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市交通运输局或有关部门举报。举报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三条 局安委会成员单位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要设立举报电话或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市交通运输局举报电话:12328(市交通运输局综合服务热线)。

第四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举报后,应尽可能要求所举报的情况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举报人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

第五条 受理举报电话应当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对于实名举报,认为内容不清的,可以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并为举报人保密。

对举报人不愿提供本人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意愿。

第六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隐患、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后,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及时核查处理;超出管辖权限的,应向举报人说明情况,告知其有权处理机关。

第七条 各部门和单位接到涉及安全生产的举报电话、信函后,应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及时立案查处。一般举报案件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对情况严重、紧急、线索清楚的举报案件,要争取在最短时间内办理完毕,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涉及多个部门的举报案件,主办部门可要求其他部门联合办案,共同配合查处。

第八条 对查证属实的举报案件,要及时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消除事故隐患,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条 凡受理的安全生产实名举报电话、信函处理完毕后,由受理部门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凡收到上级有关部门转来的举报信函,办理完毕后,也应以书面形式向上级来函部门报告调查处理情况。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限制、刁难、压制群众举报。对群众举报案件推诿、拖延不办或有意隐瞒案件真相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一经查实,要按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 举报人实名举报的情况经调查属实的,尤其是举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应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6、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评估确认达到三级、四级的,分别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和隐患所在的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挂牌督办整治,并分别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达到一级或二级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和公示。

第四条 公示内容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

第五条 列为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在隐患现场设置安全护栏和警示标志;在企业单位显著位置悬挂重大事故隐患公示牌;或在市交通运输局网站、相关新闻媒体等进行公示。第六条 被公示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报督办单位审查、备案。被公示单位经过隐患整改,由督办单位牵头组织验收销案。

7、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监管,深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四级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不能立即排除,有一定整改难度的隐患。三级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凡列入一、二、三、四级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四级有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整改,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达到一级或二级重大事故隐患、超出市交通运输局协调范畴的,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安委会)挂牌督办整改。

第四条 凡被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应当立即下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执法相关文书,要求限期整改,抓好整改的跟踪落实。并将隐患等级、隐患名称、隐患基本状况、可能造成的后果、拟整改措施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

第五条 经市安委会或市交通运输局审议通过实行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办或市交通运输局对事故隐患所在单位挂牌督办,并按月对整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第六条 凡被挂牌的重大事故隐患,隐患整治责任单位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切实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事故隐患得以及时消除,同时要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整治期间的安全防范。局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或县(区)交通运输局要严格监管,切实落实整治责任单位主体责任。

第七条 整改完毕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应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申请检查验收,验收确定合格后,予以摘牌。

第八条 对限期内仍未整改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单位提请相关部门依法吊销其有关许可证照,坚决予以关闭。

第九条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档案、台帐管理工作,重大事故隐患实行“一患一档”管理,台帐主要内容有:存在隐患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隐患部位、隐患可能引发的后果、隐患等级、隐患排查登记表、隐患整改通知书、隐患整改方案、预防事故发生的应急救援预案、挂牌督办事故隐患整改督查情况、隐患整改完成评价意见、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完成情况验收等。

8、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

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是指具体实施监督管理职能的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行业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将其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通过本部门和单位门户网站等平台向社会公布,并对其实施重点监督检查的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制度遵循客观公正、及时准确的原则。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不良行为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公布名单:

(1)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2)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旅客运输除外);

(3)发生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4)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整改的;(7)其他造成社会恶劣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第五条 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按下列程序进行:

(1)采集。通过事故调查、安全检查、群众举报等途径,对符合上述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由市或县区两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收集,并记录违法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告知。对符合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情形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意见,当事人提出的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经确定列入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的,由所属的行业管理部门通过相关的信息平台对外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原则上每半年公布一次。

第六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对公布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在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证照发放等方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在当年对其实施必要的限制措施。

第七条 公路、运管、海事、交通质监等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公布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企业(单位)名单具体办法。

9、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准确全面反映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情况,妥善处理安全生产中的险情及事故,规范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分为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事故报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报告”原则。第四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第五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逐级上报市交通运输局。情况紧急时,事故单位负责人可直接向市交通运输局报告。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六条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第七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八条 事故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立即上报,对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分析会制度

第一条 为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做好事故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都应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不论是否有人员伤亡,也要召开现场分析会。

第三条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面的生产安全事故,或渡口渡船出现重大遇险情形的,由市交通运输局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分析会。发生其他事故,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召开现场分析会的,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或所在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召开。

第四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地点设在事故发生单位或事故现场。

第五条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及有关企业(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事故现场分析会。

第六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主要分析事故发生原因,研究防范对策和整改措施,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安全警示教育。

第七条 事故现场分析会确定的有关事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整理,并以文件形式印发执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或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落实。

11、安全生产企业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全市范围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含出租车公司、公交公司)、道路和水路危险货物及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客运企业、公路和水运工程建设施工企业、三类以上维修企业、驾培机构等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承诺制度。

第三条 承诺内容为《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交通运输部有关行业管理规章规定的企业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行业内市属企业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企业由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其他企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县(区)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承诺活动。

第五条 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应督促相关企业每作出安全生产承诺,承诺书由该企业向本部门备案,并通过一定方式向社会公示承诺单位、法人代表和承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县(区)交通运输局或公路、运管、海事等行业管理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企业安全生产践诺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提出改进意见或建议。

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我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本人保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工作要求,积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我郑重承诺:

一、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符合法定人数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督促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二、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工作制度、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到位。

三、确保资金投入,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四、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知识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不违章指挥,不强令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

五、深入生产现场,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及时排查、治理、上报事故隐患。及时上报有关安全生产信息,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监控和整改。

六、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应急措施。

七、尊重从业人员依法享有的权益,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则佩戴、使用。

八、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标准储存安全风险抵押金或缴纳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

九、自觉接受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不弄虚作假。按要求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12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

第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违反安全生产承诺及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生产经营单位一年内发生生产安全死亡责任事故的;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落实到位;

3、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4、执法检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重大职业病危害隐患的;

5、未按规定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

6、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如实记录、上报隐患和在期限内未完成隐患整改的;

7、未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8、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9、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

10、其他安全生产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行为。

第二条 对责任事故的不良信用记录,实行分级管理,纳入国家相关诚信系统。发生违反安全生产承诺以及以下列情形之一的,纳入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纳入省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2、发生一般亡人责任事故的,纳入市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3、发生其他一般责任事故的,纳入县级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第三条 不良信用记录管理期限为一年,其中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可根据企业隐患整改情况缩短为半年。

13、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

第一条 以不良信用记录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主要判定依据,视其情节分别列入市级、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第二条 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市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2、发生暴力抗法行为,或未按时完成行政执法指令的;

3、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迟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的;

4、无证、证照不全、超载超限超时运输等非法违法行为;

5、一年内发生死亡2人(含)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6、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认定严重威胁生产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三条 交通运输企业有下列不良信用记录情况之一的,列入县级行业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

1、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制度、责任不健全、不完善或未得到较好落实的;

2、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3、在生产经营建设过程中存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或有违反“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规定的;

4、未按规定完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或在达标后经评审不合格的;

5、在执法检查中见发现存在较大以上安全生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隐患的又未能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6、未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台账和隐患消除台账,或台账记录不真实、不及时上报安全生产隐患的;

7、未按规定组织企业员工进行岗前培训、安全生产再教育培训的;

8、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管理经费或安全投入不到位的;

9、未对应组织企业应急预案演练,未依法依规报告事故、组织进行初始抢险救援的;

10、抗拒行政执法或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以及逾期不履行停产停业、停止使用、停止施工和罚款等处罚的,经安全监管、执法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认定威胁安全生产或将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纳入“黑名单”管理一般遵循以下程序:

1、信息采集。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事故调查、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核查等途径,收集记录相关单位名称、案由、违法违规行为等信息。

2、信息告知。对拟列入“黑名单”的交通运输企业,相关部门要提前告知,并听取申辩意见;对当事方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要予以采纳。

3、信息公布。被列入市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县(区)交通运输局提交至市局安委办,再由市局安委办统一提交至市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被列入县(区)级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的“黑名单”企业名单,由各县(区)交通运输行业管理部门提交至县(区)局相关科室,经县(区)交通运输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统一提交至县(区)安委会办公室,由其在10个工作日内统一向社会公布。

4、信息删除。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经自查自改后向相关部门提出删除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整改验收合格,公开发布整改合格信息。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未再发生不良信用记录情形的,在管理期限届满后提交市、县安委会办公室统一删除,并在1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未达到规定要求的,继续保留“黑名单”管理。

5、“黑名单”管理期限根据交通运输企业存在问题的严重程度和整改情况分为以下几种情形:一般情形列入“黑名单”管理的期限为一年,对发生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管理的期限分别为一年、二年。

14、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把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定的等级作为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分别相应地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不再重复评级,对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暂评为四级。

第二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发布主体是安全生产诚信等级的授信主体,一年向社会发布一次。

第三条 加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评价分级分类动态管理。重点是巩固一级、促进二级、激励三级、严控四级。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承诺未履职到位,或应进行安全生产承诺而未承诺的生产经营单位,其安全生产诚信等级下降一个级别,四级企业下降则直接列入“黑名单”。

第四条 凡有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列入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取消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第五条 对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的交通运输企业,每年监督检查频次不少于4次;对列入“黑名单”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停产整顿期间,相关行业主管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执法检查,严防事故发生。

15、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交通运输安全生产责任,促进交通运输业科学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交通运输系统负有安全生产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各自的职责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均应按本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三条 局安全监督科会同局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本办法。各单位依照职责,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职责分工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监管工作,做到职责明晰、责任落实。

第五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六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做到程序合法、处理适当、及时公开。

第七条 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八条 各单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规定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隐患排查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监督检查纠正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建立应急预案,或者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开展突发事件预警预防,或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第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单位负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做出的决定违反安全生产相关要求,或者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事项予以审批、许可的;

(三)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或者管理问题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监督整改的;

(四)事故应急处置不力,导致损失扩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生产领导责任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当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违规从事生产作业的;

(二)未履行岗位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的;

(三)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行政审批或者行政许可事项审核把关职责的;

(四)未予以查处或者隐瞒、包庇、袒护、纵容发现的违法违规事项的;

(五)与当事人串通骗取安全生产许可或者安全生产评价证书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未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各单位及人员的责任追究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

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由局组织实施,非局管干部的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所属单位组织实施。

局对局属单位及非局管干部提出责任追究意见的,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市局提出的意见实施责任追究。

纪检监察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追究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十二条 对各单位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安全生产约谈;

(二)挂牌督办;

(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四)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对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包括以下方式:

(一)通报批评;

(二)离岗培训;

(三)停职检查;

(四)调离岗位;

(五)法律、法规及党内法规等规定的处分及相应的组织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列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使用。

第十五条 所在单位需要承担责任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不得以对人员的责任追究替代对单位的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下列安全生产事故,不予以追究局属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的;

(二)有证据表明局属单位及人员已尽到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

第十七条 各单位及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职责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要求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上级仍坚持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由作出该决定或者命令的上级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处理:

(一)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或者提供重要线索的;

(二)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协调或者参与应急处置,有效降低事故损失的。

第十九条各单位及人员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干扰、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

(二)教唆、帮助他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12个月内重复发生同类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未吸取事故教训,补充、完善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制度的。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根据事故调查结果,认定相关单位和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的问题,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责任追究初步意见;

(三)将调查认定的问题及拟给予的责任追究初步意见告知拟被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听取其陈述和申辩,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进行复核,并记录在案;

(四)拟被责任追究单位和人员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应予采信,并重新研究,提出责任追究的意见;

(五)按责任追究事项及职责分工,报本级党委(组)或者行政部门,做出责任追究决定;

(六)按照责任追究决定,实施责任追究。

第二十一条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的单位应当将责任追究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追究责任的单位和人员,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二条 受到责任追究的单位和人员,可依照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二十三条 责任追究决定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一)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二)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职责的事实;

(三)认定的未履行或者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的责任;

(四)责任追究的决定;

(五)不服从责任追究决定的申诉途径、方式和期限;

(六)作出决定的机关和日期。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人员在实施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由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追究其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二十五条 责任追究部门应当汇集有关材料形成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档案。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15日前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实施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总体情况、责任追究情况分析、强化责任制的措施、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案例。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责任,是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管理文件等赋予的相关单位、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或者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

16、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厅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进一步强化隐患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促进全市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目标任务

通过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切实推动行业部门安全监管和交通运输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坚决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执法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发现的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督促整改、跟踪督办率达到100%;行政许可在规定期限的办结率达到100%;监管责任“三落实”(监管部门、分管领导、具体监管人员)率达到100%;力争安全监管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零败诉”。

三、执法的依据、范围和对象

(一)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的法律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公路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和行政执法的地方法规、政府规章和交通运输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制度等。

(二)执法范围和对象

对全市道路运输(客运、包括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校)等企业;公路(县级或承建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企业、施工现场、公路施工队伍、路政管理、公路养护、桥梁维护使用;水上交通、非法船舶等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严厉打击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规范安全生产经营秩序。

四、执法的责任部门、监管对象、检查时间及次数、检查内容、检查方式

(一)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道路运输管理局

1、监管对象:全市道路客运(公交、出租)、货运、维修、驾培等运输企业。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的客运、公交、出租等重点企业一周检查一次,对其他企业一月检查不少于二次,道路运输管理局对各部门的监管情况一年检查不少于4次。

3、检查内容: 客运场站:

(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客运站场经营的。(2)客车发车前没有按照要求对营运车辆进行安全例检,没有详细记录的。

(3)没有严格执行“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的。(4)没有严格“三品”检查,安检仪没有专人负责、没有正常使用的。

(5)车站调度室对手续不齐全车辆进行报班的。(6)灭火器、消防栓、消防桶等站内消防设施不齐全或不在有效期内的。

(7)站内违反消防安全行为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客运(旅游客车)企业、营运(公交)车辆:(1)没有任何证照,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的。

(2)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3)客运(旅游)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乘务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线路牌(旅游标志牌)。

(5)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6)车辆座位、实际座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7)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8)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9)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没有试卷的。

(10)企业包车合同、派车单没有随车携带的。(11)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2)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普货(危货)企业、营运车辆:

(1)线路许可与道路运输证、实际运营线路不一致的。(2)普货(危货)车辆技术等级评定、二级维护不齐全、不在有效期内的。(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押运员证、从业资格证、营运证。

(4)GPS车辆终端平台没有正常使用,没有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以及没有记录的。

(5)车辆吨位、实际吨位与道路运输证不一致的。(6)安全设施设备不齐全的。

(7)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

(8)企业没有按时每月召开安全例会,没有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没有记录。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10)其他影响道路运输安全的行为。维修企业:

(1)企业证照及现场消防设备是否齐全有效。(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配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是否有私自改装车辆违法行为,遵守安全法律法规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维修服务质量情况,是否有社会投诉和损害、欺诈车主利益的行为。

驾培企业:

(1)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有效。

(2)企业安全机构、人员设备、安全措施是否健全。(3)教练车安全技术性能及年审情况。

(4)教练人员持证上岗、安全培训记录、安全例会记录是否完善。

(5)企业的消防设施及设备配备情况。

(6)安全生产资金是否足额提取,是否配备通讯、交通工具等安全管理必要的设备。

(7)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城市客运(出租车、公交车)安全监管

1、监管对象:城市出租客运企业和车辆。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企业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每日定期检查一次。(2)责任单位针对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直接监管企业一周检查一次。

3、检查内容:(1)企业未按规定对影响车辆安全项目及措施进行检查的,或没有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的。

(2)在车辆上没有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没有设立安全警示标志的。

(3)没有齐全有效的驾驶证、运营证、行驶证、服务资格证。

(4)没有对明显的“三品”进行检查的。(5)车辆没有定期进行安检的。

(6)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没有进行演练的。

(7)企业没有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的。

(8)企业没有对所有司机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或没有记录的。

(9)承运人责任险不在有效期内的。

(10)安全人员没有安全证,未能坚持24小时值班的。(11)企业没有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没有落实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的。

(12)其他影响城市安全运营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场站检查和上路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二)水上交通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地方海事局

1、监管对象:水上企业;加强对全市水域的安全监管力度。

2、检查内容:

(1)每个重点水域、重点船舶、重点水运企业(业户)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未落实到位的。

(2)船舶不具备运营条件,私自停靠,超范围运营的。(3)船舶在夜间、雨、雪、冰、雾、大风、冰凌期等恶劣气象条件下运营的。

(4)船舶超速、超员、超载等不安全行为的。(5)船舶“带病”运营,未配备足量的救生、消防等安全设施的。

(6)乘客上船未按要求穿救生衣的,渡口未按要求设立警戒线的。

(7)船员未持有效的适任证书、服务不从事客货运输或违章操作的。

(8)“三无”船舶、农用船、渔船非法从事运输的。(9)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各阶段应急预案不健全或不完善的。

(10)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经费、装备落实不到位的。

(11)渡口标识不明显,没有乘客须知、渡口守则、安全注意事项要求的。

(12)营运船舶的所有权证、检验证、水路运输许可证等有效证件不齐全的。(13)对船员未进行定期安全教育(13)其他影响水上安全的行为。

3、检查时间和次数:

(1)责任单位每周检查1次。

(2)责任单位针对五

一、国庆、春节等节假日前期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

4、检查方式:

(1)采取全面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行政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法。

(2)通过“听、看、问、查、议、评”方式对水路交通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3)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

1、监管对象

全市农村公路、建设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工程施工企业每天检查1次。

(2)责任单位开工前对施工企业的有关证照、相关制度、安全机构和安全合同,安全施工方案进行1次检查。

(3)责任单位对监管企业每周检查1次。

3、检查内容:(1)公路改建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施工企业有关证照不齐全的。

(3)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4)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

(5)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6)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7)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四)公路路政、养护安全监管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执法局、市农村公路管理处

1、监管对象:指导各乡(镇)养护站做好乡村公路的安全监管工作;县级公路桥梁涵洞的道路养护安全监管工作。

2、检查时间和次数:

(1)公路中修、小修保养工程施工企业每天进行检查1次,各乡(镇)养护站一周检查1次乡村公路,责任单位一周检查1次县级公路,一季度检查指导一次乡镇养护站工作。

(2)责任单位对辖区内的四、五类危桥,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3)安保设施,各乡(镇)养护站每月检查乡村公路1次,责任单位每月检查县级公路1次。

(4)冬季在急弯、陡坡路段备足防滑料,责任单位雨雪前检查1次,雨雪期间每天巡查1次。

3、检查内容:

(1)县道、中修工程、小修保养施工,未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包括在施工路段前后设置醒目警示标志和分离交通的锥形交通标)的。

(2)未按技术标准规定在县、乡公路上设置规范、醒目的警示标志、路面标线、护栏、防撞护墩、错车道(包括在急弯、陡坡、视距不良、连续下坡、路侧险要、水毁塌方、易塌方落石、平面交叉路口、穿越学校、集镇、村庄等路段)等相关安保设施的。

(3)冬季急弯、陡坡路段未按要求储备足够防滑料,制定落实扫雪破冰相关措施的。

(4)

四、五类危桥未按规定建立一桥一档、一桥一标志和一桥一预案,没有采取限行、禁行等相关安保措施的。

(5)中修工程施工未按照施工规范和相关操作规程进行的。

(6)工程施工的项目负责人和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特种操作人员,未按规定要求持有安全证照和从业资格证的。

(7)施工单位和建设法人未按规定要求签有安全施工合同,无可操作性和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方案。

(8)未按规定要求制定相关制度和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的。

(9)严格执行巡路制度,坚持上路巡查,检查巡查记录、台账是否完善。

(10)夜间施工必须设置符合生产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养护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不得擅自拆除。

(11)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生产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工作衣并戴工作帽,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识的桔红色背心。

(12)坚持严格执行公路超限超载治理和违章建筑治理并举。

(13)整治路域环境,路产路权得到有力维护。(14)对陡坡、急弯、临崖路段、危险路段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养护设施进行重点排查,发现影响道路安全的障碍物及时通知养护人员清理。对道路积冰不能及时清除的必须设置警示标志。

(15)其他影响道路安全的行为。

4、检查方式:

(1)日常检查和突击检查相结合;(2)现场检查和专业检查相结合;(3)查阅有关资料、台账、报表。

2.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篇二

随着中国煤矿生产业不断壮大, 煤矿事故也越来越频繁。而在这些大型、损失严重的煤矿事故中,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占第四位, 这足以说明煤矿机电安全管理在防止和减少煤矿事故中的重要性。在煤矿机电运输设备中, 最主要的就是井下电缆、矿用一般型电器设备、调度绞车、人车等, 而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往往与这些运输设备密不可分, 要从根本上减少煤矿机电事故的发生最重要的是要了解导致煤矿机电事故发生的原因, 并据此来采取有关措施。

1 目前导致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1.1 操作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水平有待提高

现如今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中, 除了一些偶然原因, 其中最主要的是人为原因。在一些煤矿工程中, 一些负责人为了节省成本和加快进程, 往往会招募一些没有专业素质或只经过短期培训的操作人员。而这些操作人员由于专业素质缺失, 往往很难正确、熟练操作相应设备, 从而导致发生安全事故。除此之外, 很多操作人员操作失误, 除了技术层面上的问题, 还包括意识层面上的问题, 一些操作人员因为缺少专业的安全培训, 没有把安全放在心上, 操作过程比较随意, 从而发生操作失误现象, 同时也正是专业素质缺失, 很多操作人员在发生过失后, 完全没有补救技能, 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

1.2 设备老化和维护缺失

除了主要的人为原因之外, 煤矿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也和设备有密不可分的关系。由于矿井特殊的环境, 不少机电运输设备长期处于这样的环境之中必然很容易产生老化的问题, 例如最常见的电缆, 一般来说电缆外部都有一层塑料包裹, 以此来达到保护电缆和绝缘的作用, 但是由于长期处于矿井这样比较潮湿的环境中, 外层塑料非常容易脱落, 再加上矿井内天然气浓度非常高, 没有表皮包裹的电缆处于那样的环境之中非常容易产生火花, 从而造成天然气爆炸, 由此而导致的损失是不可估量的。另外, 在运输设备中, 一些提升式运输设备自然是不可缺少的, 而这些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然会造成提升绳索摩擦和损坏, 如果这些细节问题并没有及时被发现, 那么就将会埋下巨大的安全隐患。

1.3 责任机制缺失

无论是在哪个工作机制当中, 责任机制都是保障员工利益的根本, 特别是类似于煤矿生产这类高危行业, 责任制度的健全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的。而现实是在许多矿井当中, 责任制度缺失, 缺乏实质的责任担保人, 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工作人员要做好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这种不健全的责任制度很难让人们产生强烈的安全意识, 从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这也是导致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事故频繁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1]。

2 改善措施

2.1 健全安全责任制度

责任制度是保障员工利益的根本, 而正是由于许多煤矿安全责任制度缺失, 才会导致人员安全意识淡薄, 从而使煤矿机电运输事故频发。因此, 为了改善这一现状, 最重要的还是要建立完善的安全责任制度, 提升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机电运输工作, 建立专门的管理部门, 并引进专业的技术人员。除此之外, 在设备的购买、检验安装、定期维护等方面一定要建立完善的责任制度, 规定相应的负责人, 以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并且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考察制度, 将这些措施落到实处[2]。

2.2 切实保证煤矿供电安全

煤矿是一个比较特殊的工作场所, 所以在供电方面一定要与其它地方有所差别。根据相关规定, 煤矿供电系统必须安装比较灵敏的漏电、接地保护设施。矿井作为一个天然气含量较高的地区, 一旦发生漏电事故就很有可能会产生火花, 并且引起天然气爆炸, 这类大型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将会是无法挽回的。而且根据相关规定, 为了保证供电系统的安全性, 每年还必须对供电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同时必须安装相应的防雷电装置, 一定要禁止带电检修和搬迁等违规操作, 绝对不能为一时方便而埋下事故隐患。

2.3 保证运输设备安全

在引发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中, 除了人为操作不当, 设备自身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因此, 在设备选择上一定要遵循相关规定, 选择符合规范的设备。有些煤矿负责人为了节约成本, 往往会选择一些国家明令禁止的设备, 为生产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因此, 在设备运行过程中, 特别是一些大型设备进入矿井前, 相关责任人一定要及时检查好设备是否具有合格标志, 一旦发现没有合格标志的设备, 一定要禁止进入矿井, 因为一旦发生重大事故, 其损失将会是无法挽回的。

2.4 提升人员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操作人员的技术和安全意识是造成机电运输安全事故非常重要的因素。由于很多煤矿在招技术人员时, 往往为了方便或节约成本, 会招一些只受过短暂训练并不具备专业素质的人员进来工作, 这就会为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为了防止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一定要做好人员素质的提高工作, 切实安排好技术人员的岗位工作和培训工作, 保证每一位人员都有自己的技术操作证明。除此之外, 还要加强技术人员的跟班工作, 对于技术人员在操作中出现的错误, 一定要及时纠正, 鼓励人员将理论和实际切实联系起来。同时要加强对操作人员安全意识的培养, 要普及相应的安全知识。在引进新设备时, 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以保证技术人员知识更新, 只有在保证操作人员专业素质过硬、安全意识过关, 才能从根本上遏制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3]。

2.5 加强运输设备的检修

要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设备检修自然是必不可少的。在矿井这样比较潮湿的环境中, 许多设备在短期内面临着老化的问题, 因此及时发现设备中需要维修的部分, 对于防止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 相关负责人员一定要对这方面引起重视, 要委派专门的技术人员组成检查维修小组, 定期对一些重要的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 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除了对于一些重大设备的维修之外, 供电设施的检查也是非常必要的, 在矿井这个天然气浓度较高的环境当中, 一旦引起漏电事故, 就很有可能造成爆炸事故。

3 结语

煤矿机电运输作为煤矿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的顺利运行对于提高煤矿生产效率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而近年来频繁发生的煤矿事故中, 由于煤矿机电运输造成的煤矿安全事故就占了非常大的比重, 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 机电运输的安全运行对于减少煤矿事故有非常大的作用。据调查, 引起煤矿机电运输事故的原因中人为原因主要是人员素质低和安全意识缺失, 对于这一方面, 相关单位可以通过人员培训的方式来改善;而设备方面的原因主要包括设备质量不合格和检修缺失, 对于这方面, 负责人应该抓好设备质量和重视定期维修检查工作。

参考文献

[1]卢建宝.煤矿机电运输事故多发的原因分析及控制对策[J].煤矿安全, 2003, 34 (4) :39-40

[2]吴俊.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和隐患预防分析[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电子版) , 2015 (20) :5987.

3.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篇三

【关键词】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隐患;预防

结合相关的调查研究数据可知:在现阶段的技术条件支持下,我国各类煤矿安全事故当中,以机电运输事故所占的发生比例最高,达到了50%左右。同时,机电运输安全事故相较于瓦斯爆炸、突水等事故而言,更具有一定的普遍性、随机性,因此更需要引起工作人员的特别重视,提高对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的管理力度,最大限度的降低机电设备运输期间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

1、煤矿机电运输安全隐患分析

1)因电气火花等因素诱发瓦斯爆炸等重大安全事故

在煤矿现代化建设的背景作用之下,煤矿生产现场各类机电运输设备的机械化水平也在持续的提升,但这种发展在促进井下生产效率提升的同时,也埋下了一定的安全隐患。带电作业状态下,电缆火花、信号照明、防爆设备失爆以及喷灯等设备的运行都可能造成井下工作面的瓦斯爆炸或相关事故。例如,2005年,辽宁孙家湾煤矿某立井所发生的特别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最终调查的原因就显示是由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所造成的,即由于现场管理人员未能够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当中的相关内容展开井下开采作业,长期处于超负荷的开采状态之下,最终导致风道瓦斯大量聚集,浓度超过可承受限值。在此基础之上,操作工人违章带电检修照明信号,带电状态下产生电火花,引发瓦斯爆炸。这起事故共造成200余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近5000万元,需要引起业内人员的重视与警惕。

2)供电系统不完善

据相关的调查研究数据显示,对于当前大部分的小型、中小型煤矿矿井而言,由于自身投入建设资源、资金、技术支持均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故而导致矿井工作状态下的供电系统存在一定的缺失。部分矿井供电系统都是采取单电源、单回路方式完成供电作业。同时,直接通过中性点接地变压器完成工作面向井下工作面的供电作业,且在井下供电系统当中,回路也没有专门的检漏继电器进行保护。除此之外,由于这部分矿井系统的工作人员素质普遍较低,上岗前没有经过系统化的技术培训,故而在井下工作面工作中,出现随意的敷设电缆、悬挂电缆,接地线界面过少等等问题,均使得煤矿开采期间面临的安全形势严峻。

3)运输系统不科学

除硬件设施给煤矿开采工作埋下了严重安全隐患意外,当中的部分煤矿机电运输系统同样存在着不小的问题。结合对煤矿工作面的调查报告发现:同样是对于中小型、或小型煤矿而言,井下轨道铺设质量普遍较低,最值得关注的井下掘进斜井没有按照规范要求配备“一坡三挡”的安全防护装置。同时,井下工作面机电运输机车的安全装置与保护措施也不够健全。并且,井下工作面使用相当频繁的刮板输送机也没有设置启/停动作切换的信号装置,皮带输送机阻燃实验落实不够到位,无法对其所处运行状态有一个充分认识,安全管理重点无法落实。更加关键的是:部分井下操作机电运输机车的司机人员上岗前未接受系统培训,甚至无法做到“一人一证”、“一人一岗”的基本要求,以上问题的存在均使得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展面临着极大的困扰。

2、煤矿机电运输隐患预防

1)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

减人提效后,以岗定人。管理层和工人岗位限额,原有的培训组织形式已不适应。与此同时,从安全管理的角度上来说,为了能够最大限度的避免因人为因素而造成的机电设备运输隐患,就需要重点落实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在煤矿机电运输相关操作岗位当中引入员工竞争机制,针对管理层岗位以及技术性岗位员工,可以通过竞争的方式,考核上岗。其他相关职工可以通过改革岗位技能工资的方式,依照岗位技能掌握水平实现工资分级,以最直接的物质性方式激励员工参与到对安全知识以及业务技能知识的培训工作当中;其次,可以根据矿井生产的计划与安排,定期组织机电运输岗位共同人员展开“技术比武”、“创优争先”等相关活动,调动、激发员工参与学习培训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各个岗位工作人员均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规程开展实践工作;再次,可以在对煤矿机电运输相关岗位工作人员的培训中引入“两结合”的培训模式,将重点培训与业余培训结合起来,重点培训占主导地位;将内部培训与外部培训结合起来,内部培训占主导地位。同时,针对新上岗的工作人员,需要强化对其岗位、技术能力的强化培训工作,以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业务素质为目的,为搞好安全生产打下坚实的“以人为本”的基础。

2)做好特殊工种用工制度的管理工作

在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过程当中,特殊工作的用工制度管理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设备运行的安全性水平。这部分岗位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要求,且由于其事关重大,因而多建议选取技术能力全面且思想端正、责任意识强的工人担任。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严禁招用临时工,且一旦安排好,不得在员工内部随意调换。例如输送司机、电工、钳工、防爆工、采掘司机、以及绞车司机等,这部分岗位人员的专业性要求较强,故需要通过严格用工管理的方式,不断提高其安全业务素质与水平。

3)推行矿井质量标准化管理理念

在标准化管理理念落实于矿井质量管理工作的过程当中,一方面能够使煤矿企业的生产安全性得到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煤矿开采作业中的效益产出。因此,结合煤矿机电运输管理的实际需求来看,标准化管理工作应当向频繁性方面发展,自达标的静态性向动态性转变,自以结果为主的管理模式向以过程为主的管理模式转变。具体的做法在于:结合矿井工作面实际情况,指定包括设备包机制度、设备入井检验制度、设备停电检修挂牌制度、设备管理工作制度等相关标准规范。同时,针对井下小型电器、设备、以及电缆等相关设施而言,则需要推行基于台账式的管理制度。

4)煤矿井下工作环境的构建

由于煤矿矿井生产作业的开展大多以井下工作面为主要环境,因此需要将井下工作面的空气流通作为重点的考量因素之一。若井下工作面所设置的主通风机装置发生故障,除无法带动矿井污染空气有效排出井下工作面以外,还无法使新鲜的空气进入矿井内部。受这一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井下工作面人员出现缺氧等人身安全威胁,并且导致工作面内的瓦斯浓度急剧提升,可能诱发瓦斯爆炸等严重安全事故。因此,要求管理过程中,对通风装置的运行性能进行定期检查与维护保障。

3、结束语

在现代化的煤矿生产工作开展过程当中,矿井对煤矿资源的开采、生产质量从很大程度上来说与矿井机电运输系统的运输能力存在极为密切的关系。煤矿机电运输系统战线较长、涉及多个生产环节、期间涵盖大量的特殊工种,故而技术要求较高,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意义重大,值得各方人员重视,并展开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陶志勇.煤矿机电运输设备管理[J].煤炭技术,2009,28(5):189-191.

[2]李程.浅谈煤矿机电运输的安全管理[J].现代经济信息,2010,(14):67-68.

4.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篇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生产经营活动安全和重要手段,公司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布的JT913─2014行业标准编制了最新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以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要求从业人员在进行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确保安全生产。本次编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③、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④、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⑤、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⑥、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⑦、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⑧、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⑨、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公司根据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安全检查的主要任务是查找不安全因素,提出消除或控制不安全因素的方法、措施。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相关的各部门和各岗位从业人员、场所、车辆、设施、设备等。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各部门和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种安全检查应按照相应的要求逐项检查,并与责任制挂钩。各项检查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并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职责分工对全公司生产作业场所、生产流程各环节、职工按章作业、各作业项目的安全措施、安全生产教育、安全任职资格、消防、道路交通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方法和时间(一)监督检查的内容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发现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监督检查的范围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有场所、环境、人员和设施设备。具体监督检查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3.1监督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3.1.1 监督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制定明确的各岗位安全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

3.1.2 监督检查公司与各职能部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状,与驾驶员签订道路行车安全生产责任书,与经营者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1.3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配备必要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3.1.4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经费的投入情况。

3.1.5 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检查、驾驶人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进行认真落实的情况。

3.2监督检查安全基础工作及宣传教育培训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安全宣传、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3.3监督检查车辆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

车辆年检、综合性能检测、二级维护是否按期进行,灯光、转向、制动、喇叭是否稳固有效,轮胎磨损及胎压情况,随车其他装置是否牢固有效、消防栓、灭火器是否符合相应规定并保持有效状态等。

3.4检查从业人员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是否有效,是否按时参加例会、教育学习,是否存在私自顶班现象,是否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行为,上期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思想状况等。3.5事故隐患整改及应急预案演练

3.5.1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发生,必须做到: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两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3.5.2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要求车辆驾驶员和押运员必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所运危险货物以及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报告公司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3.6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台帐、档案保存情况

应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档案管理技术要求》(JT/T-2014)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基础档案以及各项安全生产台帐。主要包括: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反违章管理台账、事故应急预案台帐(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重要危险因素与环境因素管理台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帐、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安全总结台账、检修项目安全管理台帐。

3.7各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具体归纳起来包括:

①、查制度,即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完善。

②、查设备,即检查本单位的生产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运行状态。

③、查安全知识,即检查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应有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④、查纪律,即检查从业人员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⑤、查事故隐患。⑥、查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是否符合标准,真正能够起到保护劳动者的作用。

⑦、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二)监督检查的方法和时间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组织方式主要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采用的方法主要包括常规检查、安全检查表法和仪器检查法等。具体细则如下:

①、综合检查。应对企业各个部位、每台设施设备、车辆运行的每个环节进行全面综合检查。综合检查应每季度组织1次。

②、专项检查(包括节假日检查)。主要是对运输车辆、设施设备以及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等进行检查。专项检查每月应组织2次。③、季节性检查。根据当地的地理和气候特点组织对防火防爆、防雨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防风、防滑及防冻保暖工作等,进行预防性季节检查。季节性检查每年不少于3次。

④、节假日检查。国家法定假日(如:春节、五

一、国庆节等)前,在公司范围内开展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一些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组织整改,确保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节假日检查适时开展。

⑤、日常检查分岗位工人检查和管理人员巡回检查。岗位工人上岗应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进行出车前检查和交接班检查;各级管理人员应在各自的业务范围内进行检查。日常检查每日进行。

四、隐患的处理程序

在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的处理,应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以下内容:一是制定隐患整改方案;二是组织隐患整改实施;三是整改项目的复查验收。具体来说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一般包括:隐患的评估分级、登记建档及整改方案制定(包括整改计划、资金落实、实施操作等)、处理措施、处理结果的复验。

在对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检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问题,可以处理的应当立即进行处理,如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加以排除。对于不能当场立即处理的安全问题,如安全设施不合格、需要改建等情况,应立即将情况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其他负责人,再有针对性的制定隐患处理方案,及时治理,消除隐患。

4.1各级检查组织和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整改责任人。

4.2对所有的隐患问题是都必须立即整改、整改率达100%,不得无故拖延,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及环境因素,当时不能解决的应有防范措施,并列出计划,按期执行,做到条条有着落,件件有交待,因拖延和拒绝整改而发生事故,要追究责任。

4.3对重大隐患项目的整改,由安全管理人员开具《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部门负责人必须办理签收手续,并负责处理。

五、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

及时、认真、真实地建立安全台账,是一个单位整体管理水平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的体现。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而言,其档案或台账的记录信息应该包括“实施--隐患发现--隐患处理”等各个环节的相关内容及其相关负责人信息,以备需要时查阅,如发生事故时可作为调查事故原因的依据等。对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档案或台账的记录要求,主要包括:

①、检查日期。②、检查部位或场所。③、发现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④、整改措施和完成整改时间。⑤、检查现场照片。

⑥、负责实施部门或人员及签名等。二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教育培训项目具体由安技科负责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三、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为了提高公司从业人员的技术素质,公司安技科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和安全生产目标、岗位需求,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在每年的一月份制定安全教育培训方案和计划,计划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对象、授课安排、培训效果评价等内容,并有效地组织实施。

四、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和内容安全培训教育应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运输事故发生为目的。安全培训教育包括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从业资格培训考试和本企业组织的岗前安全生产教育与日常教育培训三种。培训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③、企业常运危险货物的理化特性、职业危害及事故预防措施。④、安全设施设备、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及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和维护方法。

⑤、员工职业道德教育。⑥、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安全行车知识。⑦、典型事故案例的警示教育。

⑧、应急处置知识和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知识。

⑨、异常情况紧急处置、事故应急预案、演练要求等。

4.1从业资格培训考试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按照《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要求,参加从业资格考试,经交通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并每年参加由交通主管部门组织的诚信考核。4.2岗前培训

对新进员工、转岗员工,需经过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工作。岗前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国家与行业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规章制度。

②、劳动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基本知识,劳动保护和职业病预防基本知识,个人防护用品、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③、职业道德教育。④、本企业运输生产特点,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⑤、事故案例及预防措施,应急设施与设备操作使用的基本知识。⑥、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规程、操作规程。

4.3日常教育培训

日常教育培训实行专门培训、集中培训和业余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日常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有:

①、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②、危险货物的分类及主要品名。

③、危险货物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④、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车辆标志及使用方法。⑤、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设备及附属装置的技术要求与检验方法。⑥、日常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⑦、危险货物运输事故案例分析。4.4培训教育管理

①、企业应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定期组织培训教育,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

②、企业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不断完善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③、企业对驾驶员、押运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每月不少于2次。

④、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教育记录。

⑥、定期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价。

⑤、安全培训教育计划变更时,应记录变更情况。

五、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 安全教育培训档案或台帐的记录要求至少应包括:

①、培训时间和地点。

②、授课人及培训内容。③、参加培训人员签名。④、考核时间、试卷、答案、成绩及阅卷人。⑤、违章违纪处理情况。

三 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项从业人员管理项目具体由安技科和财务科负责落实,并组织实施。

四、招聘内容及要求

4.1从业人员招聘的工作流程公司开展从业人员的招聘管理工作程序分为:提交拟聘用从业人员信息的申请;招聘公告信息的制定、发布以及内容要求等;应聘人员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包括: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从业资格条件、驾驶证、年龄、文化程度及身体状况要求、业务技术要求(驾龄、安全行车经历等)和违章违纪记录等];从业人员的招聘考核和录用;试用期的人员管理及车辆使用限制规定;正式录用后的劳动合同及社保办理等。

4.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4.2.1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

4.2.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4)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2年以上,且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

(5)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2.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不超过60周岁。(2)初中以上学历。

(3)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4)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五、从业人员信息

从业人员信息管理工作具体由安技科负责实施。对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分别建立台账,并附上相关资格证件复印件,实行微机化管理。从业人员信息内容主要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准驾车型,取得驾驶证时间,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押运资格证编号;危险货物装卸管理人员资格证编号),身份证号码,通讯方式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从业人员资格证管理程序

6.1从业人员的资格证管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应当经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

6.2需要办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需要到运管处指定的培训机构报名并参加培训,经统一考试合格后,取得相应类别的从业资格证。取得资格证的人员将资格证送到公司安技科进行备案,经公司审核并通过岗前培训后才能在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相关工作。

七、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学习和安全活动记录 公司每月组织驾驶员和押运员开展两次安全培训教育,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按照上级要求不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以提高员工的安全素质,预防道路危险运输事故的发生。对这些安全意识教育和安全活动要严格按照要求建立台账,并做好相关记录。

公司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具体培训内容、要求、记录按照《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执行;公司各种安全活动要有活动安排、活动记录和活动总结。活动记录要将活动时间、参加人员、活动内容记录清楚。

八、对违章违纪情况的处理

公司要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情况记录,记录包括违章时间、违章地点、违章内容、违章处理情况。

①、管理人员如果未完成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目标或者未尽到自己的管理职责,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按照情节的轻重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2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者调离本岗位处理。②、驾驶员不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因为违章发生行车责任事故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对驾驶员处以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50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直接给予开除处理。

③、押运员未尽到自己的工作职责或者有违章行为的,按情节轻重分别对押运员处以100元、200元、500元、1000元的经济处罚或者开除处理。

九、调离辞退的条件、标准及程序 9.1调离辞退的条件和标准

公司所属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①、有“三违”情况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②、驾驶员交通违法记满分、诚信考核不合格的。

③、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格证被吊销的。④、不具备所从事岗位最低学历要求的。

⑤、不具备所从事岗位特定的专业或其他要求的。

⑥、年龄达到60周岁的。9.2调离辞退的工作程序

①、由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辞退理由,上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②、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查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提前30天通知其本人,并出具辞退通知书。

③、相关部门与被辞退员工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④、公司根据国家及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为被辞退员工办理相关手续。

⑤、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应当于收到辞退通知书15日内向公司提出申诉。

⑥、公司应建立调离辞退管理档案或台账,包括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调离和辞退缘由、相关手续办理情况等。

十、管理档案或台账的记录

相关档案或台帐的记录主要包括:建立公司从业人员档案;建立公司人员招聘和解聘记录;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建立从业人员违法、违章、违纪记录。

十一、附则

本制度由XXX物流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X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四 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危险货物车辆运输,加强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以保证安全运输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山东省道路货物运输管理办法》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相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专用车辆安全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公司车辆、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车辆管理办法的制定与修改。

2、负责贯彻落实交通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车辆管理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3、负责监督、检查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并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以保证车辆安全、高效的运营。

4、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维修计划的编制及费用预算、结算工作。

5、负责及时准确的做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6、协助有关部门处理车辆交通、伤害事故。

7、负责公司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及驾驶员、押运员安全教育,做好驾驶员、押运员的考核、培训、管理等工作。

四、车辆选配及报废管理 4.1车辆的择优选配

①、企业应根据经营范围及常运危险货物特性等择优选择适用的车辆类型,力求选配“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适用、维修方便”的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使车辆投资发挥最大的效益。

②、专用车辆技术性能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术等级达到行业标准《营运车辆技术等级划分和评定要求》(JT/T198)规定的一级技术要求。

③、专用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④、专用车辆燃料消耗量符合行业标准《营运货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测量方法》(JT719)的要求。

⑤、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应当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且罐体载货后总质量与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相匹配。运输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20立方米,运输剧毒化学品的罐式专用车辆的罐体容积不得超过10立方米,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罐式集装箱除外。

⑥、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强腐蚀性危险货物的非罐式专用车辆,核定载质量不得超过10吨,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除外。

⑦、新车购置后到公司安技科办理车辆入户手续(保险、购置税),由安技科负责办理行驶证和营运证,未办理完善前车辆不得从事营运。

4.2车辆的报废管理

凡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到报废期的,由安技科建立报废车辆管理档案,填写报废申请,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处理。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然后将相关资料报送运管处审批,并注销其《道路运输证》。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

①、达到危险品规定使用年限的(危险品运输专用车辆的报废年限为10年)。

②、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③、经修理和调整或者采用控制技术后,向大气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仍不符合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④、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五、车辆必备安全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安装要求

①、凡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取得合法营运、准运手续,不得作为其他运输工具使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位置停放。

②、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灯和标志牌。

③、驾驶员和押运员应对使用中的危险品标志进行经常性检查和维护,发生破损、失效时应及时更换。

④、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必须按规定配备齐全有效的消防器材、安全防护用品和应急处理器材,每车至少配备两个4kg的灭火器。

⑤、专用车辆应当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配备有效的通讯工具,要求必须保持完好且正常运作。

⑥、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应急处理器材应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齐全有效。

⑦、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罐式专用车辆必须安装紧急切断装置,在运输过程中必须关闭紧急切断装置。

六、车辆维护与审验评定 6.1车辆的定期维护

①、在用车辆必须执行日常维护、一级维护、二级维护。其中,日常维护是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主要内容是坚持三检;一级维护、二级维护是由维修企业负责执行的车辆维护作业,维护作业内容、竣工要求、检验要求按《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GB/T18344)的规定执行。

②、车辆每四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应在具备资质条件的维修厂(站)进行。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及时到公司安技科备案。

③、公司所属车辆必须按时参加车辆各类技术年检,技术等级评定表、证件盖章面复印存档。严禁车辆不进行正常保养、维护、年检。

④、车辆发现故障应及时检修,个人无法排解的故障,应及时报告公司安技科处理,由安技科联系修理厂修理。

⑤、车辆在外出执行运输任务出现车辆故障驾驶员不能自行修复时,驾驶员要及时向公司安技科报告,由安技科安排救急或到就近的修理厂维修。

⑥、车辆维修完毕后应将维修的相应资料交与安技科,由安技科管理人员将相关资料保存到车辆档案中并在档案中予以记录。

6.2车辆的定期审验

公司安技科应定期做好专用车辆的维护、检测和审验评定工作,以确保车辆能安全可靠且合法运行。定期审验的主要作用是:⑪根据车辆类型、新旧程度、使用条件和强度,定期进行综合性能检测,了解和掌握车辆技术状况变化规律;⑫定期正确判断车辆的技术状况,进行技术签定,确定车辆是否需要大修、何时需要大修,以便实行视情修理和安排大修计划;⑬对车辆维修工作,可起到定期抽查和监督维修质量的作用;⑭结合车辆维护工作进行定期检测,可以正确确定维护附加作业的项目。

①、安技科应当按照《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维护、检测、使用和管理专用车辆,确保专用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②、车辆、设施应按规定按期参加公安审验,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维护、检测,以及其它各项技术检测等。

③、车辆《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每年审验一次。

④、车辆维修应选择有相应资质的修理厂家,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驾驶员应跟车修理。

6.2.1车辆行驶证年审

安技科提前制作车辆年审月度计划表,并安排驾驶员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车管所年审车辆。车辆年审合格后将行驶证复印件交公司安技科备案。

6.2.2车辆道路运输证年审

车辆行驶证年审合格后,到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技术等级应达到一级。车辆技术等级审验合格后,由安技科管理人员持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车辆检测报告单、道路运输证原件等资料到市运管处对车辆营运证进行审验。审验合格后,将相关复印件保存到车辆档案中并予以记录。

七、车辆技术档案或台账记录公司安技科要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建档、入档要及时、真实、完整,实现车辆的户籍化管理。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安技科登记备案。

公司对车辆二级维护以上的修理建立健全的档案。车辆维护检验记录纳入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并严格履行车辆维护质量保证期制度。

车辆技术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车辆基本情况、主要部件更换情况、修理和二级维护记录(含出厂合格证)、技术等级评定记录、车辆变更记录、行驶里程记录、交通事故记录等。7.1车辆档案管理

①、车辆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统一管理,除档案管理人员之外,其余人员严禁动用任何车辆档案。

②、档案管理人员对车辆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负责,如出现车辆档案丢失、泄密等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车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

③、所有车辆档案一律用档案袋保存,一辆车一份档案袋。

④、凡有车辆上户、过户、注销、报失等,新的档案内容应在车辆手续办完当天归入相应的档案类内7.2档案保存期限与销毁

所有已销户车辆档案在车辆销户之日起12个月后销毁,销毁的档案由档案管理人员填写销毁申请单,经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核后由档案管理人员执行销毁。审核、执行人员要在销毁申请单上签字,并存档案。

八、车辆的安全检查车辆技术状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车辆的运行安全,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的源头,必须加强车辆的技术管理,保持良好的车辆安全技术状况,防止事故发生,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禁带病车运行,确保运输安全。

8.1驾驶员要充分认识到车辆技术状况是影响行车安全的主要因素之一,自觉养成出车前、行驶中和返回后对车辆进行自查自检的习惯,严禁带病出车,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8.2公司安技科每月组织两次对车辆的全面安全检查,并结合季节变化、节假日等进行临时检查和专项检查,所有检查内容都必须进入检查档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出具整改通知单,驾驶员签字,整改合格后才能重新营运。

8.3出车前驾驶员应检查车辆、设施各部位安全技术状况和性能是否良好,接地线是否安全有效,故障排除后方可投入运行。

8.4驾驶室严禁吸烟,不准搭乘无关人员,车上禁运其他物品。

8.5做好收车后的检查、例行保养工作,做好日常维护工作,严格二级维护、上线检测,确保车辆技术状况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8.6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⑪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⑫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⑬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⑭转向装置操作灵活,无过紧或过松现象,高速行驶时车辆不会出现跑偏或摆头现象。

⑮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⑯车辆各种线路完好。

⑰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达到标准。

⑱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8.7相关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主要有安全检查记录表、车辆出入库检查记录表及行车日志等。

九、附则

本制度制度由XXX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XXX物流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五 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根据《道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停车场以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安技科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停车场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四、安全设备配置的种类、数量及质量要求

①、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具体来说主要分为:预防事故设施,如导静电拖地带、各种捆绑防散失工具等;控制事故设施,如紧急切断装置、电源总开关等;减少和消除事故影响设施,如多种类型的灭火器等。安全设施设备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运输作业安全性以及在发生事故时能否及时救援、减少损失。所以,企业安全设施设备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均应符合国家标准,在维护和检测时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确认。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和行驶记录仪。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罐车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封口严密,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任何渗(洒)漏。

要求公司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必须配备两个4kg的灭火器,配备齐全各项安全设施设备,包括橡胶手套、防静电服、三角警示牌等,车辆尾部安装拖地带以导除静电。如有损坏应立即报告安技科,由安技科配备齐全。

②、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沙、消防池、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停车场要配备齐全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查更换,做好检查记录,确保齐全有效。

五、专用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停车场须有符合下列要求的停车场地:

①、自有或者租借期限为3年以上,且与经营范围、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地,停车场地应当位于企业注册地市级行政区域内。

②、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专用车辆以及罐式专用车辆,数量为2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2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运输其他危险货物的,专用车辆数量为10辆(含)以下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的1.5倍;数量为10辆以上的,超过部分,每辆车的停车场地面积不低于车辆正投影面积。

③、停车场地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依据上述条款,我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是租赁停车场,租赁期限为5年,停车场地面积约16000平方米。停车场是封闭式的,远离生活区和居民区,停车场内设有各种警示标志,并有专人值守,安装大门。停车场内配备消防池、消防砂、铁锨、灭火器等消防安全设施。我公司停车场规模与专用车辆数量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停车场安全环境要求,包括周边警戒区划定、警示标志的设置等均符合要求,且不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

六、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6.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6.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⑪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方能进入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停放。

⑫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6.3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⑪停车场由公司指定专人负责,保证停车有序,对停车场四周24小时不间断巡视,重点是防火防盗。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⑫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⑬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⑭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停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⑮车辆出入停车场地必须进行检查登记,实行准入、准出工作程序,停车场地严禁其它车辆和闲杂人员出入。

6.4停车场内发现险情应及时报告,并果断采取措施。停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6.5公司对违反危险化学品车辆停放管理的行为人,按照责任追究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给予处罚。

6.6公司安排专人职守停车场,做好安全防护、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严禁其他闲杂人员进场。

七、管理档案或台账记录

7.1建立车辆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车辆配备的安全设施数量、配置时间等内容。

7.2建立停车场安全设施设备台账,记录配备的安全设施设备数量、位置等内容。

八、附则

本制度由XXX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X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六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作为动态监控手段,能有效监控运输车辆途中安全运行情况。公司根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T/T794-2011)、《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平台技术要求》(JT/T796-2011)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监控平台管理人员、值班监控人员、调度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及卫星定位装置设备的管理工作。

二、实施主体及其职责分工 本项管理制度执行者为公司公司安技科,具体负责平台监控及卫星定位装置的管理工作。

监控管理人员负责实时监控公司运行车辆,实时警示和记录违章车辆,对严重违章或多次违章车辆的有关情况报公司相关部门处理,并认真做好日常监控记录。

驾驶员、押运员职责:必需按照操作规程使用GPS,确保设备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装、断线、断电、屏蔽和修改程序。在使用过程中若发现GPS不能正常使用,应及时通知安技科联系维修商。在行车过程中必需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GPS管理规定驾驶车辆,操作GPS。

三、安装规范和管理要求

3.1凡公司所属危化品车辆,按照行业管理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危化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运行时间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3.2公司建立动态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运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3.3配备专职监控人员,对营运车辆运行实时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24小时监控值班,及时发现违章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3.4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对车辆驾驶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人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3.5每月检查、不定期抽查监控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处罚。

3.6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员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3.7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私自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按照有关规定正常运行,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

四、监控内容和程序

4.1建立GPS监控平台,配备专职监控人员,通过GPS监控系统加强对公司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管理和运行状态监控。

4.2监控系统的监管内容包括:是否超速行驶、是否超员、是否疲劳驾驶、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是否进入禁行路段等。

4.3特殊天气和道路条件下,应提醒驾驶员降低行驶速度,保障安全行车。

4.4建立并落实GPS记录使用管理工作,确保平台的正常运行和车载系统的正确使用。

4.5指导和督促公司驾驶员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安装了GPS车载终端的车辆进行使用情况分析统计,包括在正常运行监控状态的车辆数、停驶车辆数、不在监控状态车辆数,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具体分析其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当地售后服务人员。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现象及时报告公司并做出严肃处理。

五、信息发送

5.1准确、完整地录入车辆和驾驶员的基础资料,设定车辆的限制速度、中途休息停靠点、电子围栏等;对按照固定线路行驶的车辆,应按照电子地图的路段限速标志进行分段限速设置。

5.2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向车辆发送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以及天气、路况等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等。

5.3实时监控本企业运行车辆,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车辆,及时通过语音或短信等方式提示驾驶员纠正违章,并对其进行教育。

5.4对上级平台发送的信息,监控员要单独建立文档保存,根据信息内容和要求,及时向负责人汇报。对于上级平台发送的交通事故通报,监控员要及时将信息发送给事故线路上运行的公司车辆。

六、监控记录及违规处理

6.1认真做好平台监控记录,包括《车辆动态实时监控记录》、《车辆违章处罚登记表》等,填写记录要规范,不得弄虚作假。

6.2公司对所监控到的车辆超速行驶、疲劳驾驶、超员等违规信息要认真分析,确属违章的,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并将违规信息及处理结果存档,作为企业内部对车辆和人员管理、考核的依据。

6.3对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的处罚标准应与公安和交通部门的相关规定一致。

6.4公司规定夜间24时至次日凌晨6时,公司所属危险品车辆严禁上路行驶,如有违规将对违规车辆进行处罚。

6.5车辆运输期间必须保证GPS车载终端正常且通讯畅通。对不能保证通讯畅通的车辆,不得出车运输。

6.6正确使用和维护GPS车载设备,对不在监控状态的车辆要分析原因,发现车载终端出现故障应及时报告GPS运营平台,对驾驶员人为破坏或屏蔽GPS车载终端的行为要及时做出严肃处理。

6.7做好有关监控数据的统计和违规车辆处理情况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报送。

6.8具体违规处理细则:6.8.1监控人员违反规定的: ①不按规定发送信息的,每次处罚责任人5元。②监控时脱岗的,每次处罚100元。③监控记录不全的,每次处罚5元。

6.8.2驾驶员违反规定的:

④发现监控异常未及时汇报的,每次处罚50元。

①违反GPS车载系统规定,故意损坏、关闭GPS的,按照实际损失照价赔偿并处500元罚款。

②驾驶员超速处罚:驾驶员违反限速规定,经监控中心短信提示后仍然超速的,经核实非漂移或误报的,由公司安技科对驾驶员进行谈话,并进行安全教育。处以100元罚款。严重超速的要求驾驶员做出书面检查并处以200元罚款。

③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和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200元罚款。

④对交警等行业主管部门抄告、通报超速行为的,第一次抄告处以100元罚款;第二次抄告处以200元罚款;三次以上抄告的,停车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处以500元罚款。

七、监控人员值班要求

①、监控人员必须按时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报告,由其他GPS监控人员值班。

②、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③、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履行职责,认真监控,发现车辆存在超速、疲劳驾驶等违规现象时,要及时发短信提醒告诫,并做好有关记录。

④、值班期间,如发现严重超速违规的,经提醒后仍不及时改正的,应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依据违规实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⑤、交接班接班人员每天要提前十分钟上班,进行交接班工作,交班人员要将当班期间的遗留问题,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⑥、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以及各种作业记录,重要用户故障要在故障处理日志中详细记录故障现象、发生时间和处理过程及处理结果。

⑦、交接班时遇有重大障碍未处理完毕的,不允许进行交接班,接班人员要协同交班人员将故障处理完毕或基本告一段落方可进行交接。

八、附则本制度制度由XXX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归XXX有限公司所有,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七 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规范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和《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JT/T911-2014),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制度。

三、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对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公司成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XXX(主管领导)副组长:XXX(分管领导)成 员:XXX、XXX(各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技科,XXX兼任办公室主任,XXX为成员,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组织工作。3.1应急救援设备

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公司确定鲁GE109S车作为应急救援专用车,XXXX电话为应急救援专用值班电话。有关部门要注意搞好救援专用车的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随时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值班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通,并有人值守。

3.2应急处理程序

(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就近选择安全位置停车并熄火。

(2)随车押运员应根据所装运危险货物的性质和事故的严重程度,立即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包括放置警戒线、疏散人群、断绝交通、用湿棉被覆盖泄漏处等),防止事态扩大。

(3)随车驾驶员根据事故程度和人员伤亡情况,报告公安(110)、消防(119)、医疗(120)、交通(8227834)等有关部门。同时,报告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并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

(4)公司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案后,应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反映的情况,立即组织必要的救援人员,带齐必备的救援设备以及备品备件赶赴事故现场。在公司救援人员到达事故现场之前,随车驾驶员以及押运员应听从当地人员的指挥并积极配合(尤其是事故发生地距离公司较远时)。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及时性,提出如下要求:距离在50公里以内,必须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距离每增加50公里,到达时间允许延长半小时。

(5)应急救援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后,根据事故现场的情况,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如果有必要,可以临时成立救援小组),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并积极配合现场的交警、消防、医疗、交通等部门进行救援,直到事故现场处于安全状态,再按有关规定做好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工作。

四、应急预案的编制

4.1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

②符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①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③结合本公司的风险评估及危险性分析情况。④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措施。

⑤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明确、具体,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⑥应急保障措施明确,并能满足本公司的应急工作要求。⑦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⑧综合应急预案与各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应急措施衔接紧密。

4.2本公司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个层次。

①在风险种类数量、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基础上,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应由有关人员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③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区域、场所及岗位,应当重点制定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五、预案评审、备案、负责人签署发布5.1公司安技科应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及有关技术人员对应急预案进行审定。

5.2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业技术人员。

5.3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5.4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公司法人代表签署发布。

六、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

为强化和规范应急管理、应急知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危机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能力,增强全公司的快速反应、协同作战和高效处置水平,结合我公司实际,将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对公司全体员工进行宣传和教育。6.1宣传原则

6.2宣传形式

坚持“分级负责、形式多样、注重实效”的原则。

采取发放宣传单、设立宣传栏、观看宣传片、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6.3责任分工

⑪每年至少在全公司范围内组织一次应急知识和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⑫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本部门进行应急知识宣传,要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

6.4宣传对象:公司全体干部职工。6.5宣传内容主要包括:

⑪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⑫公司内部应急预案。

⑬当前应急形势、应急管理工作的措施和要求。⑭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知识。

⑮科学预防、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基本知识。⑯面对突发事件的自救、互救基本知识。

七、应急救援设施、设备管理办法

为了保障应急预案的正常启动和应急设备设施的有效投入,根据公司实际特规定如下:

①、为落实应急救援工作,每年初要核定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购置和维修应急救援器材。

②、应急救援装备指定专人保管,并定期检查保养,使其处于良好状态,以备急用。

③、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每年举行两次应急处置演练,提高指挥水平和救援能力。

④、公司应急救援装备管理由公司安排专人负责,负责公司的消防安全和应急救援器材的日常管理保养和采购计划的提交。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修订和更新

8.1为加强公司应对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能力,规范应急预案管理,完善应急响应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各级政府安监、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应及时结合公司实际实际情况,对公司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

8.2公司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应当每两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应急救援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公司应及时组织修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①因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②因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③因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④因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⑥因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⑦因上级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⑤因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九、附则

①、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后由公司法人签署发布。

②、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应及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③、应急救援预案在每次修订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评审。

八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安全生产会议是安全生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安全生产活动中,安全生产会议是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工作、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决定事项、布置任务、推动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为切实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时传达落实上级对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研究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一、目的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明确会议内容、实施和要求,促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业人员和公司召开的各类安全生产会议。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

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并负责贯彻落实会议的决定,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行。安技科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四、安全生产会议类别

4.1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工作会议(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每季度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和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处理等问题。

4.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或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及驾驶员、押运员参加,每月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主要分析上月安全生产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制定整改措施,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4.3特殊情况下召集的紧急会议。

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或预防发生相应的事件,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紧急会议。

五、安全生产会议的内容

5.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①、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

②、总结、半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以及部署、半工作意见。

③、公司每年的安全生产目标改进。

④、安全生产岗位职责落实及安全管理重要人员变更。⑤、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改进。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⑦、事故隐患整改情况。

⑧、重要安全生产工作决策与部署等。5.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主要包括:

②、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符合度评价。③、安全生产工作分析。①、公司每月的安全生产工作与目标的实施情况。

④、安全生产工作实施部署。⑤、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

⑥、通报安全检查情况,分析总结系统上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及困难。

⑦、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措施,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重点。

⑧、研究部署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有关安全宣传活动等事宜。5.3紧急会议:

紧急会议是指因发生自然灾害以及安全生产事故或预防发生相应的事件,为了保证企业正常工作而需要召开的专题会议。会议内容紧紧围绕所发生的事故或即将发生而提出的预警传达有关文件、布置并落实应急措施,保证组织、人员、资金、物质等到位,确保安全。

六、安全生产会议要求

每次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建立会议记录台账。记录内容包括会议召开通知、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照片记录、参会人员签名、主持人、记录人、会议主要内容等。

七、其他会议管理规定

7.1参会人员不得无故缺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席的,应事先向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请假,并委托相关人员参加。

7.2参加会议的人员会前要签到,必须由本人签到,不准代签。各部门和员工要按会议要求认真实施,落实会议精神。7.3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主动关闭移动通讯工具,保持会场纪律。7.4会议形成的决定,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认真执行。

八、附则

本制度由XXX物流有限公司制定,解释权属于XXX物流有限公司,本制度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九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一、制定依据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提升人员的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做到奖惩分明,有效落实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程,形成人人争做安全生产优秀职工的良好安全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写要求》(JT/T912-2014)等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部门和从业人员。

三、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本项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具体工作由公司安技科负责实施执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考核情况进行审核。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情况填写考核单。财务科负责根据考核单进行工资结算。

四、安全生产考核与管理

4.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签约目标责任科室负责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4.2公司每年下达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具体指标,并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应当按照责任承诺的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层层分解安全责任,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目标的完成。

4.3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用于各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励。奖励的对象为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奖励资金也可用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及配置必要安全设施用品。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列入公司安全专项经费,专款专用。

4.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公司目标任务结合进行。

4.5本制度不影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责任追究规定的执行。

五、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的原则 5.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5.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5.3自查自评与公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5.4奖优罚劣的原则。

六、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分为基础工作和安全效果两部分:

①、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和行业政策、组织领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的建立与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从业资格关、车辆技术关的落实。

②、安全效果主要考核道路运输责任行车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情况。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重大责任行车事故,或发生一般责任行车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七、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①、考核时间为每年的12月31日,考核时间段为上年12月31日至当年12月30日。

②、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实行年终考核制。

③、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将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结果公布、通报,并根据考核结果实给予奖惩。

八、考核标准

8.1考核采取90分以上为优,85分以上为良,60—85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责任交通事故的一律作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为:

⑪、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责任落实(20),组织建立(5),安全检查(20),教育培训(15),交通安全(10),隐患查处(12),事故处理(10),安全投入(8)

⑫、驾驶员:安全会议(15)、安全检查(15)、教育培训(10)、交通安全(20)、事故处理(20)、预案演练(20)

⑬、押运员: 安全会议(15)、安全检查(15)、教育培训(10)、交通安全(10)、事故处理(20)、预案演练(10)、安全监管(20)

8.2考核合格被评为先进科室的奖励500元,先进个人奖励200元。8.3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400元,考核优秀的押运员奖励400元。8.4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押运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5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九、安全生产责任奖惩办法

为了减少事故,降低经济损失,确保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经公司安委会研究决定,公司领导干部除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按四项指标考核外,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实行安全管理责任追究制,未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实行奖励制。安全管理人员、驾驶员、押运员按四项指标考核、奖惩。

9.1领导干部发生重特大责任行车事故实行责任追究

①、单位经理是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并处罚款1000元。

②、分管安全工作的责任人,是安全生产重要责任人,除追究领导责任外,并处罚款600元。

③、未发生重特大行车责任事故实行奖励制度:单位经理奖600元,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奖400元。9.2安全管理人员奖惩办法

①、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90分以上的人员给予表扬并给予200元-500元奖励。

②、对未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对责任人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个人评先资格。

发生责任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责任人500元;

发生重伤事故,重伤1人罚责任人300元;轻伤事故罚责任人200元;

事故虽然无人员伤亡,但直接经济损失达2万元以上的,罚责任人500元;直接经济损失1-2万元的罚责任人300元;直接经济损失达0.5-1万元的罚责任人200元;

隐瞒事故不报者,一经查实,比照前四项规定对责任人处2倍的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9.3驾驶员奖惩办法

①、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职责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在90分以上的人员,给予表扬并奖励200元-500元;

5.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篇五

平阳县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

单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和警示交通运输企业和相关人员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根据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建立和完善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三项制度的通知》要求和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县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运输、港口、城市公共交通等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平阳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

各县级行业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具体负责管理权限内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是指被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为“交通管理部门”),列为重点监管对象的公路、水路生产运输或建设施工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及从业人员的名单。

第五条 经营企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2

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20%以上的车(船)或从业人员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

(三)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事故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四)在安全检查中连续2次以上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或整改措施的;

(五)被列入市、县两级挂牌督办的事项,拒不整改或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

(六)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或未按规定建立相应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

(七)其它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第六条 营运性车(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 12 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非法更改车(船)安全设施设备,车(船)安全设备设施不符合要求的;

(三)12 个月内发现2次以上重大安全隐患或技术缺陷,被滞留或限制营运的。

第七条 营运性车(船)驾驶员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一)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12个月内发生 2 次以上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并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二)发生超员20%、超载30%以上或违法严重超限 的;

(三)3个月内发生2次以上超速20%以上行为的;

(四)拒绝或逃避安全监管,暴力抗法、冲卡或擅自载客出站、站外非法揽客的;

(五)发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逃逸的;

(六)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转移、隐匿、伪造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不接受事故调查的;

(七)擅自关闭、遮挡车(船)安全监控设备的;

(八)其它严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第八条 发生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情形的,给予企业12个月的公布期,营运性车(船)9个月的公布期,驾驶员6个月的公布期,并将其纳入企业、车船和从业人员诚信记录。

第九条 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程序:

(一)审核获取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信息,拟定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二)告知被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拟定名单的经营者或营运性车(船)所有人及从业人员有关违法违规事实,听取其陈述和申辨;

(三)经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

(四)送达并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第十条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移除程序:

(一)公布期满后,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整改合格的,应将经营者、营运性车(船)、从业人员信息从安全生产重

点监管名单公布栏中移除;

(二)公布期内,经营者、营运性车(船)所有人及从业人员已完成安全生产隐患或管理缺陷整改工作,可提出移除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申请。经交通管理部门检查整改合格的,可提前从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中移除;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由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更新。

第十二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有效监管。

第十三条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者,应当公布经营者名称、营业地、法定代表人、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营运性车(船),应当公布营运性车(船)车牌号码(船名)、所属经营者、车(船)籍所在地、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从业人员,应当公布从业人员姓名、所属单位、从业资格证号码、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事由等信息。

第十四条 在公布期内,再次发生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所列情形的,交通运输部门应当相应延长其公布期。

第十五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列入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者、营运性车(船),采取责令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增加安全检查频次、安全生产约谈、挂牌督办等

安全管理措施。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组织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暂扣或吊销从业资格证等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十六条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连续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的经营者实施安全生产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暂扣营运证件、责令停业整顿等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2次以上的营运性车(船),实施安全检查检验。对不符合安全生产相关标准规范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禁止车(船)离站(港)营运、暂扣车(船)营运证件等管理措施和行政处罚。

第十七条 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的经营者、营运性车(船)和从业人员,取消当年安全生产各项评比资格。

第十八条 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管人员违反规定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影响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的,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九条 鼓励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县级行业管理机构应按照本办法,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实施细则。

6.现金运输安全自查报告范文 篇六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需要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其在写作上具有一定的窍门。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东星资源网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自查报告5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自查报告 篇1

一、检查时间:20xx年7月10日

二、检查人员:XXX XXX

三、检查数量:两台

四、检查情况:

(一)自助设备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自助设备制度建设齐全并且已制定应急预案制度和演练,严格执行自助设备钥匙和密码管理等级制度。钥匙和密码实行专人管理,双人平行管理的原则,自助设备先进出入库管理制度落实到位。在现金加钞过程中,严格执行双人开箱、双人复核、双人清点和双人加钞制度,严格执行双人押运调拨现金制度,坚持自助设备服务定期巡逻制度,白天每四小时、夜间每十二小时巡查一次,巡查记录完整。

(二)自助设备建设情况

自助设备各种外界线缆及接插有防护,配备了24小时服务的灯箱,有紧急求救按钮盒电话,安全提示24小时服务告知。自助设备报警器灵敏,网络连接状况正常,但缺少不间断电源。有远程监控人员值守,全天候监控系统画面清晰,监控数据全面。准确,录像资料可保存90天。

(三)自助设备维护、保养管理情况

自助设备管理员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每日核对账务、自助设备报表、核查清单、核对清单、核对账款,发现错账、冲账或其他异常情况后及时登记并在查明错款原因后进行适当处理。设备管理员能按照要求进行清机、加钞操作,对吞自助设备卡处理及时得当,对一体机自助设备按规定维护、保养,确保设备正确运行。

xx支行

20xx年7月15日

安全自查报告 篇2

一、安全重视,提高安全防患意识。

校园安全涉及到千家万户,牵涉到社会稳定。我院成立了以xxx为首的幼儿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针对各项具体安全工作开展排查活动。同时召开幼儿园老师集体会议,学习文件,要求教师提高责任意识,增强安全常识,切实认识到幼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保证把孩子教育好,管理好,保护好,让家长放心地将幼儿交到我们的手中。

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关于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幼儿园集体对活动室、午睡室、食堂、专用活动室、大型玩具等重点安全防护场所进行排查,请专业人员对电源、电线进行改装处理,对教室内的插座进行“不用即封”处理;认真检查消防器材的使用期限。对全园教师、幼儿进行应急预案知识教育,确保紧急情况下幼儿和教职工能够有秩序、有准备地安全撤离、疏散。

三、晨检、午睡值班工作情况管理

幼儿园教师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认真清点幼儿。保健老师做好幼儿入园、带药、不安全隐患记录工作,防止漏失。对于不熟悉的幼儿接送者要谨慎对待,不能有一点失误。违反规定交接幼儿接送的要严肃处理,严格控制接送人员常规管理(每天早晚接送要持幼儿接送卡)。对于未到园的幼儿,教师要及时做好家园联系工作,并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汇报,有异常情况应马上请示上级领导,以防各种大的传染病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蔓延。幼儿午睡值日教师应尽职尽责,根据季节变化和幼儿具体情况做好保育工作,让每个幼儿健康安全地午休。

四、食品卫生管理情况

幼儿园对食堂卫生情况进行了一次深入地检查,彻底清除卫生死角,对于各种不卫生的隐患和习惯及时进行处理更新。幼儿园加强对食品采购、供货、加工等关口的管理,确保所购食品和原料卫生安全,符合国家食品卫生要求。存放食品和原料的场所有专人管理,非直接工作人员不得接近;严格生熟分放和加工处理制度,严格执行饭菜当日制作,当日食用制度,以防隔夜饭菜对幼儿身体健康造成危害。

五、加强一日活动常规的安全管理

幼儿学习活动玩具和运动器械情况管理。结合本次自查活动,幼儿园对校舍、室内设施玩具,寝室用品,进行了一次彻底地检查。将各种玩具设施进行加固处理,对教具和玩具进行消毒和检查,将不合格的玩具进行销毁。今年对幼儿园整体进行了全面的整改,室内桌椅和寝室床具也进行了全面翻新,彻底检查了班级的物品摆放,消除了隐患。

安全自查报告 篇3

根据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县中小学校园安全工作检查的通知》我校于近期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中的头等大事,我校一贯重视安全教育,对安全工作常抓不解。根据教育局文件精神,我校成立了由校长为组长,教务处、总务处、少先队大队部、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安全自查小组,对学校安全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细致的检查,通过检查我们认为学校安全工作开展得细致扎实,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的确存在着一些问题。

一、学校组织机构完善。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田小龙任组长,副校长何峰任副组长,教务主任孙志、总务主任马永柱、大队辅导员李伦,各班主任担任组员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加强了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监督和检查。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健全。

二、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县教育局和学校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学校与各班班主任签订了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于每学期期初印发《致学生家长一封信》,进一步细化职责,使广大教师能与学校领导上下一心,使学生家长与学校齐抓共管,共同做好学校的安全工作。

三、一月一主题活动及安全常规工作资料建设

学校根据教育局“一月一主题”活动实施方案,开展了一系列活动:邀请桃花派出所来校进行法律知识讲座;邀请桃花交通警察中队来校进行交通安全知识讲座;学校在中小学安全教育日开展了学生应急逃生疏散演练活动。在做好活动的同时,注重资料建设,活动有方案,有图片,资料详实。

四、加强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学校领导十分重视师生的交通安全,邀请桃花交警中队来校开展“增强师生防范意识,营造校园安全环境”的主题教育,学校利用国旗下讲话、宣传栏、黑板报各种手段对学生(来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五、重视学校消防安全

学校制订好消防安全一些列制度,对检查情况进行记录,做到有案可查。学校各楼层、楼道口均配备好灭火器。为防止因电气故障引发火灾,学校加强了电气设备的保养和维护,定期请专业人员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检查电气设备是否有过载、短路、接触不良、漏电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同时经常组织人员检查和维护各室的照明设备、电器设备,检查防静电和防雷装置的安全,检查尽量做到细而实,避免因疏忽大意而造成消防隐患,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还进行了消防应急逃生安全演练。

六、防盗工作

学校十分重视防盗工作,重要场所均安装了防盗门和防盗窗。并且安装了防盗报警系统。学校制订了值班制度,节假日均有人值班,值班为24小时制,特别加强了夜间的巡视。学校门卫实行24小时在岗制,门卫责任心强,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平时能对进出学校的人员、车辆、物资作好登记、核对工作。制订了较为详细的门卫职责,从制度上对门卫作出了严格的要求。学校对防盗工作从细处、实处入手,力求万无一失。

七、学生的活动安全

首先我们对学生活动加强了教育和管理,教育学生课间、课后开展正常的活动,不进行带有危险性的游戏。学校每周有值周领导,每天都有值日教师,他们在课间加强了巡视,确保学生的课间活动能有序、正常地开展。其次学校对学生活动场地进行了扩展,对一些存在危险因素的地方进行了整改。并经常对这些场所、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目前学校活动场地、体育器材、体育设施均符合安全。学校对开展的重大活动和校外活动能进行审批,同时加强教育力度,提高师生的认识,组织有序,管理到位,保证每项活动的顺利开展,不出安全事故。

八、存在的问题

学校教学楼屋面漏水,建筑方进行维修,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在第一时间联系施工方,悬挂安全警示标语。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总之,学校对安全工作重视程度较高,安全教育进行得比较扎实,安全措施也比较到位,确保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我们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努力,力求把工作做得尽善尽美。

安全自查报告 篇4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系统安全生产的重要精神,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卫生部《医疗卫生机构灾害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指导意见》和《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安全规范》的要求,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认真组织学习,逐条领会,严格按要求认真排查,解决存在的问题,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年我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相关人员对医院重点安全要求范围进行自查,先后对①供电供水设施,高压消毒锅等设施设备;②放射科设施设备;检验科室;毒麻药品管理;③内科、外科门诊、计划免疫等人员聚集科室进行检查,特别是供电系统保养,确保正常运转。

二、医院安全委员会组织健全,人员和责任明确,急救车辆状况良好,门诊、急诊等人员聚集场所安全,防火设施完好,疏散通道畅通,组织全院职工参加消防知识专题讲座,提高职工的消防意识,增强了火灾急救处理的能力,为杜绝消防安全隐患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向到我院就医的病人及陪护者发放控烟宣传材料,门诊、病房等病人聚集场所成立禁烟管理小组,科室主任、病房护士长负责组织本科室人员对在有氧气的病房和走廊内吸烟的病人及陪护者进行监督和劝诫工作。

三、加强财务安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医院帐单及现金安全。

四、结合检查活动,积极开展全院医疗安全教育,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并进行自查,组织召开全院各科室人员和各村卫生所负责人会议,对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力争为人民群众提供和谐、安全的就医环境。通过自查,提高了安全生产的意识,明确责任,确保五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医疗救援到位、急救药品到位、应急物资到位),加强节假日、急诊、病房的值班力量,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和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安全自查报告 篇5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于6月中旬由安全领导小组对学校的安全工作展开了全面、认真的自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的文件精神,花大力气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校长包校、班主任包班,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严格考评。

二、安全教育

安全工作不可一日不提,更不可一时不防。我校高度重视安全教育工作,有计划地对学生进行安全预防及养成教育。充分利用活动课、学科教学的渗透形式,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要求全体教师根据相关内容渗透安全教育。学校利用广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班主任利用班队会、家长会、少先队活动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学生开展防震、灭火、防溺水、防汛疏散逃离演练。

三、开展安全工作情况

安全工作,责任重于泰山。我校本着“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工作、措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对校园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安全员随时对校园进行检查,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认真落实《食品卫生法》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饮食卫生管理,教室内尽量不向学生提供饮

用水。加强学校食堂管理,食堂工作人员有健康证明,严格保证学校食品的卫生安全,严禁“三无”食品和不合格食品进入校园。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严禁学生到校外的饮食摊点购买食品。

四、存在隐患

目前,学校存在的安全隐患如下:

1、校外的饮食摊点甚多,学校只能教育学生严禁购买。

2、学校教室部分门窗 由于雨水浸浊已腐烂,玻璃有脱落危险。以上安全隐患上报上级领导,并请求有关部门给予解决。

沙河子镇中心学校

7.运输行业安全风险管理分析范文 篇七

关键词:内河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影响

徐州市位于我省的西北部, 地处苏、鲁、豫、皖四省交界, 素有“五省通衢”之称, 为全国重要水陆交通枢纽和东西、南北经济联系的重要“十字路口”, 京杭大运河横贯南北。徐州市现有航道50条, 航道总里程1039.05公里, 航道密度为9.23公里/百平方公里, 其中等级航道444.99公里, 目前全市航道总体是以京杭运河为依托的水路运输网络。徐州市港口星罗棋布, 现有大小港口、码头115座, 码头泊位370个, 吞吐货物主要是煤炭, 和矿产建材。专业的成品油码头两座, 由中国石油总公司徐州分公司经营。徐州市水路成品油运输历史最重大的事故是2002年周宅子成品油码头溢油事故, 当时, 在对某船夜间装载成品柴油时, 由于安全管理体制不到位, 码头操作工与船员都去睡觉, 加之报警系统失灵, 导致船舶舱室装满后装载管路仍在工作, 致使越400吨柴油直接溢如河道, 在海事机构及时全力处置下, 虽未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后果, 但仍对航行秩序造成影响。历年来, 由于船舶碰撞、操作失当等原因造成的成品油运输船舶事故还有17起, 对航行安全与环境安全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随着南水北调的通水, 对内河运输船舶污染控制要求日益增高, 而且徐州市区自来水取水口临近成品油码头, 这都对内河成品油运输安全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 影响成品油运输安全的几个主要因素是:

(1) 成品油码头。成品油的特性带来的风险运输及装卸时, 风险和危害主要来自于其潜在的爆炸性、燃烧性。当成品油与氧以适当的比例混合会有爆炸的危险, 石油蒸汽的燃烧会导致和其它碳氢化合物一样的火灾。

通过调查发现, 在海事机构的严格管理下, 以前存在的不具备基本技术条件、没有资质的成品油码头已全部关停, 非专业码头夜间私自装载的情况也已杜绝, 目前成品油码头专业程度、管理制度基本到位, 但是, 消防设备、防污设备、防静电设备等配备仍不完备, 再就是应急设施不足, 专业准备的维护与保养水平也仍需提高。在各成品油码头的操作工中, 仍存在一些人员业务素质不高, 安全意识较淡薄, 安全防范意识差, 缺乏化学成品油知识, 对装卸作业安全重视不够, 违章作业时有发生。

(2) 成品油运输船舶。目前, 在徐州市作业、运输成品油的主力船型为载重吨位500吨至1000吨级, 这些船舶主要是本地、苏北各地、安徽、河南籍船舶。这些船舶有些已经完成油船单壳改双壳改造, 仍有一些船舶未经改造。总体上, 这些船舶船龄较长, 船舶技术状况不够理想, 这些成品油船舶明显存在规模小吨位小、船型结构不合理的问题, 以及由于长期以来形成行业分割、资源整合不力的问题, 造成内河成品油船的规模和结构都不能满足我国水上成品油运输的要求, 增加了成品油运输事故发生的概率。

(3) 船舶公司与船员。按照法规要求, 内河危险品运输必须公司经营, 经营公司必须取得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但是, 目前从事危险品运输企业大多数经营规模小, 经济实力弱, 市场竞争力差, 在安全管理方面, 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安全体系和实施安全体系的难度大。此外, 水运企业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进入市场后, 由于诸多原因, 难以保持开业时的资质条件。交通主管部门在市场监管上也存在薄弱环节, 导致部分企业经营资质不能有效维持的现象。

对于船员而言, 船舶载运成品油对于主管船员有一定的专业要求, 不仅要求主管船员对于自身船舶的结构和相应文书的要求要了如指掌, 还应对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尽管都经过培训, 但是, 内河船员素质普遍相对较低, 相关的专业知识欠缺, 对相关知识了解和掌握少, 在成品油运输的全过程中, 对货物监管不当而造成事故的情况也是经常发生的。

针对这样的情况, 为提高内河成品油安全运输水平, 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 进一步加大对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监督管理力度。危险品运输船舶是目前内河水域最突出的危险源, 极易发生重特大污染事故, 对此, 只有政府领导重视, 不断完善预案;相关部门设施配备到位, 应急措施落实;海事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进一步加大查纠力度, 形成合力, 彻底扫除监管盲点, 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内河危险品运输船舶的重大安全隐患。

(2) 推行船舶标准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对老旧船舶营运过程进行监控, 跟踪其安全技术状况, 认真落实《老旧船舶管理办法》, 建立以船龄为标准并与技术管理制度相结合的船舶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 健全和完善技术检验制度, 推行老旧船舶报废制度, 做到到期一艘报废一艘, 报废船舶不得再从事营运活动, 通过采取相应措施, 做到防微杜渐。

(3)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在危险品运输监管中要不断加大宣传, 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 同时强化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 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要严把危险品运输从业人员准入关特别是船员的任职, 坚决禁止未经专业培训或专业素质较低的船员从事危险品水路运输。通过不断培训和学习提高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和管理水平, 杜绝一切麻痹大意的思想和行为。

(4) 积极探索危险品码头管理的新机制。根据根据交通运输部11号令的规定, 对船舶载运有毒有害货物的码头实施备案管理, 对技术状况复杂的备案项目要组织进行专家评审, 以提高备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对经过备案的危险品码头建立年度核查制度, 核查发现存在安全和防污染隐患的要责成其限期整改到位后, 方可投入营运。

(5) 建立健全应急体系, 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水上危险品运输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快速性和严重危害性, 为提高应急反应效率, 最大限度地减少水上危险品运输事故的危害, 应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体系。要规划健全完善应急指挥体系, 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形成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水上危险品运输应急指挥网络, 以促进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的形成。确保各级应急指挥机构成员的结构合理, 指挥机构中, 既要考虑相关部门代表的合理性, 也要考虑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特殊性, 确保应急人员中专业技术人员的合理比例。通过建立健全应急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完善落实应急会议制度、演习制度和培训制度, 提高应急指挥机构的指挥权威和指挥效能。

8.运输行业管理潜在的经济学 篇八

在一次货运企业贯彻“道路货运市场专项整治”的会议中,企业老总们反响强烈:车主不外挂、不超载超限、通过车辆结构调整提高效率,倡导合法、诚信经营可行吗?!

某些省根据自己经济发展水平制定合理的标准和实施规范化管理,反而使更多本地运输企业增加了运输成本、更没有竞争力,企业处于亏损的边缘。

笔者突然感觉到,在完全放开的货运市场,行业管理应该学会与企业同算一笔帐,学点经济学,出台合理政策(特别是规费政策),在整个浙江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让道路运输业在这次增长过程中能分享其中的成果,让道路运输行业更有钱赚,让更多的乘客(货主)满意,让道路运输行业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让我们学好经济学,实现行业的长效管理。

道路货运:呼唤适应经济的市场

道路货运业是完全市场化的行业,浙江省道路货运业发展大致经历三个阶段。

1985~1995年,道路货运新生力量的萌芽发展阶段,浙江省乡镇企业、商品市场快速发展,运往全国各地的货运量快速成增长,而原国有运输企业由于体制原因,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市场供求矛盾十分突出;

1995~2001年,道路货运业进入扭曲发展阶段。商品市场和乡镇企业继续快速发展,大量商品需要运往代表全国各地;公路设施迅速改善,收费公路也迅速增加;货运专线带来的高额利润,成为各方利益追逐的重点,行业发展的目标模糊不清,市场无序竞争加剧。

2001年至今,道路货运业进入酝酿突破阶段。市场基本放开,同时由于准入门槛较低,更多个体作为经营市场主体处于恶性竞争阶段。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第一阶段有货找不到车运,车辆供不应求,从事道路货运业是一个比较吃香的行业,也是货运业发展的黄金时期;第二阶段只要从事货运业就能赚大钱,是货运业发展的顶峰时间;第三阶段进入微利时代,甚至出现恶性竞争,只有采取“大吨小标”超载超限和利用车辆外挂到规费比较低的省份才有利润可赚。

2001年以前,行业管理部门真正体会到市场经济“看不见的手”的魅力,2001年后经济发达地区突然发现,浙江高速公路怎么跑的全都是外省牌照车辆,浙江省运力结构没办法按预期进行调整,有的地区应急运力无法保障,出现经济发展与运输业发展相背离的现象,“看不见的手”再也不能有效调整货运业。因此,浙江省首次提出应该通过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纠正这种不合理现象,货运业管理开始进入经济学所称的博弈时代。

出租车业:需要公平竞争的市场

出租车行业虽然至今没有一个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规章来进行规范,基本上是地方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相关政策实行行业管理,地方政府曾经最早发现出租车经营权的价值,经营权有偿使用曾在许多地方被广泛使用,直到中央叫停为止。

比如,浙江省嘉兴市曾将出租车十年期的道路运输证即经营权拍卖到二十万元,在出租车生意比较好的年代,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让出租车经营者和当地政府取得了双赢,但天有不测风云,随着自2000年以来私家车以30%速度增长,使原来坐出租车的乘客基本购买了私家车,而原来不坐出租车的乘客仍觉得坐出租车是比较奢侈的享受,使客源不能跟随出租车发展实现同步增长,特别是自2005年以来油价一涨再涨,出租车一下子变成亏本的行业、问题比较多的行业、最不稳定的行业。

为了保持出租车行业稳定,政府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减免出租车的运管费、客货运附加费,适当提高出租车运价,甚至实行政府补贴,希望一下子解决历史遗留所有问题,实际上由于取得出租车经营权是不一样的,有的通过行政审批取得,没有暂定年限,有的通过政府拍卖经营权取得,有一定年限,采取同一政策并不能解决现实问题。

根据笔者调查发现,浙江嘉兴市的出租车1999年以前通过政府拍卖经营权的这部分车辆经过5年运营基本收回成本,由于2005年油价上涨比较快的原因,对于2000年及以后通过经营权拍卖的出租车基本没有收回成本,因此对没有实行经营权拍卖的车辆不应该列入运管费减免范围,对于实行经营权拍卖的车辆实行运管费减免;对于另一部分出租车经营权年限与2005年作为基数政府可采取相差一年政府补贴4万元方式来解决经营权拍卖留下的问题,比如2000年取得经营权的出租车应该退回4万元,2001年的应该退回8万元,依次类推。

政府只有建立积极的有效的应对措施,比如可采取一方面对实施经营权拍卖的出租车实行运管费减免,另一方面,对不存在出租车经营年限交的运管费也纳入政府经营权补偿基金,实行对经营权没到期的出租车进行适当补偿,让陷入困境的出租车尽快实现还本经营,建立一个良好的经营环境。

现在有的政策喜欢一刀切,对所有出租车进行规费减免或补助政策等,但出租车行业的竞争却不在同一起跑线上,这种政策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而没有实行经营权拍卖的出租车道路运输证为什么还能私下买卖20万元甚至更多,并且不肯核定经营年限,为什么有的地方出租车明明还不够却不让投放,在出租车行业经营困难背后,政府部门没有按经济规律建立合理的补助规则,让一部分出租车经营者永远吃亏,而让更多出租车搭顺风车得到不少益处。

道路客运:需要效益为先、让利于民的市场

在客运行业,政府对每条线路审批和票价实现管制,虽然管制的目标是督导企业加强质量管理,那么,政府实施的准入即指标管制和票价管制,早已向企业保证不必进行质量竞争也可以获得相对稳定的垄断利润。

因此,政府的监管并不能真正产生激励企业竞相为公众提供优质服务的动力,企业寻租行为也应此而生。寻租通常表现为寻求政府的干预以令某一特定产业获得比较优势,通过限制市场进入或减少产出,管理通常会减少竞争,创造“卡特尔”并且提高回报。这在优质线路上表现十分明显,政府的线路资源,行管部门并没有对客运企业收取线路资源费用,运输企业却能通过承包方式轻易将线路资源转化为企业利润。

寻租行为在农村客运班线改造上也依然存在,主要体现在政府减免那么多规费,面对经营业主个别班线不能按时发班行为,不免让人怀疑:规费减免是不是都让车主受益去了。

在管制下的客运行业,管理者更应多学一点经济学,不应将国家资源私有化和规费减免利润化,应该追求社会效益为先,让利于民。

驾培行业:打造高质量培训的市场

在很多省份获得大发展的驾培市场,完全得益于驾培市场的市场化,管理部门对新申请的驾校实施核准制,许多有钱的私人老板纷纷办起驾校,浙江的私有性质驾校占到驾校70%。

但是,许多人办驾校看重短期经济效益,这些驾校场地多半是租用别人的闲置空地,教练车也大多是教练员自己的,管理跟不上,或者根本不管,服务跟不上,设备设施跟不上,培训质量难以保证,这些驾校只能依靠价格优势,来吸引学员。

行业管理部门主要应对培训学校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管,比如对培训学校的培训学时、规范教学、培训质量等等进行监管,如果学时不够,管理部门是一定要管的,可以停止对驾校的约考。浙江省推行驾培指纹IC卡管理保证学员有足够上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驾培质量问题。

维修行业:构建以信立业的市场

由于从事汽车维修的企业较多,企业良莠不齐,再加上汽车维修中容易出现配件以次充好的情况,市民修车时常常出现面对众多汽车维修企业却不知应该选择哪家的尴尬。最典型的表现就是维修合同履约率低,更换配件掺假使假,作业项目高报低做,开票结帐多收浮收。这些不践成约、唯利是图的行为,不仅严重扭曲了维修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正常的交易关系,败坏了行业风气和市场环境,而且极大地增加了维修市场中的交易成本,危害着维修经济的顺利运转,使汽车维修市场的发展偏离正常轨道。

因此,要推动汽车维修市场健康发展并逐步走向成熟,惟有夯实诚信基石,倡导诚信经营,大力打造“诚信汽修”。跨入新世纪后,汽车维修业的市场定位正在快步实现由运输服务向社会消费服务的转型,汽车维修消费者的价值取向也日趋理性。汽车维修企业之间的竞争,已不再单单是一般意义上的价格竞争、技术竞争、质量竞争,而是融入了企业服务水平、企业形象、企业信誉、企业文化等全方位、多元化的综合竞争。如要想在这内涵广泛、品味拔高的现代市场竞争中取胜,为自己博得生存发展的空间,靠原来的轻诺寡信显然已经行不通。

运输站场:期盼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

笔者认为,实行站运分离,走专业化经营的路子,其优势十分明显:

第一,“站运分离”的实质是打破了旧的投资和管理体制,实现了道路运输的专业化分工,这体现了道路运输体制改革和发展的方向,使道路运输经营体制这个上层建筑更适应道路运输市场经济基础。

第二,“站运分离”是实现运输资源优化配置,提高运输经营服务质量的需要。“站运分离”可以实现站运之间的合理分工、规范经营,有利于站运双方集中优势加强并改进各自的核心业务。一方面由于站方不再是运输企业的附属物,站方的积极性将得到充分调动,同时由于服务对象由单个企业变为面向全行业,站场资源也得到更为充分合理的利用;另一方面,运方为了提高自身的竞争力,也会采取各种措施提高运营效益,优化运力资源,促进运输安全;各方努力的结果,旅客定会享受到优质服务,实现运输企业、车站、旅客的“三赢”。

上一篇:劳动教育教学成果下一篇:外联部面试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