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2024-08-13

工程竣工验收清单(共10篇)

1.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一

序号

质量问题

符合不符合绿色建筑

外墙保温系统、屋面保温系统、分户楼板保温、多层住宅防火隔离带保温厂家备案证书、原材料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批次、复试检测项目

分户墙(户内分户墙、管道井与户内隔墙、厨房与楼梯间隔墙、多层洋房地下生活用房与车库间采暖与非采暖隔墙)保温砂浆是否施工

判断核查水泥基保温砂浆/石膏保温砂浆类型

保温砂浆原材进场及同条件养护试块(复试组数)检测报告

分户墙(户内分户墙、楼梯间隔墙)保温砂浆厚度

特殊部位(架空楼板、外挑楼板、空调板、阳台板、冷桥部位、防火隔离带、女儿墙内侧)保温的材质和厚度

多层洋房楼层间300宽岩棉防火隔离带隐蔽验收记录,防火隔离带应交圈闭合,屋面与外墙相交处500宽岩棉防火隔离带隐蔽验收记录

外墙用无机保温板设置镀锌托架的隐蔽验收记录

倒置式屋面保温板总厚度(进场验收记录、隐蔽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检测报告)

分户楼板保温隐蔽验收记录、监理旁站记录

局部破坏性抽查分户楼板(客厅、卧室、卫生间、厨房、阳台)保温板漏铺、花铺现象

屋面消防管外包保温材料种类是否与图纸一致,厂家质保资料是否齐全,现场施工厚度,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保护层

设计有地暖户型住宅地暖隐蔽验收记录(长度、间距、距墙间距、钢丝网和反射膜设置、伸缩缝、边界保温带、套管设置、试压记录)

水井采暖立管及公共区域地暖管外包橡塑保温(或其他保温材料)进场复试检测报告、现场施工厚度、公共区域地暖管现场施工节点做法

分、集水器及阀门附件安装完毕;分、集水器位置、回路数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水井内热量表等阀门附件安装完毕,相应材料型式检验报告收集齐全完整;

电梯井与户内起居室(厅)相邻时,现场应施工隔声措施和减震措施

深化幕墙系统设计文件须经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可

选用石材幕墙、玻璃幕墙、采光顶幕墙系统应提供质控、质保验收资料,幕墙系统相关原材及节点构造复试检测报告(参见《建筑幕墙工程质量验收规程》)

石材幕墙防雷、防火隐蔽验收记录

石材幕墙层间防火封堵细部节点构造施工做法、原始记录、材料(岩棉、镀锌铝板、镀锌托架)进场验收记录

入户门开启方向、防火等级、厂家提供型式检验报告传热系数与设计值是否相符、厂家型式检验报告的型号与现场是否一致、现场入户门是否有钢制标识铭牌

多层洋房不上人屋面顶层上人检修孔盖板施工保温板的材质及厚度

地下室、地下车库与一层房间相邻的设备用房(风机房、设备间)顶棚、内墙面应设置隔音措施,风机底座应设置减震措施

地下室外墙回填土防水保护层现场施工的保温板厚度是否与设计一致

屋面、同层排水卫生间降板区应按照设计要求回填轻质材料(陶粒砼、发泡水泥(砼)、水泥炉渣),轻质材料的容重应符合设计要求,轻质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

屋面工程

屋面烟道高度(不上人屋面不小于600mm/上人屋面不低于女儿墙高度)

烟道四周应增设防水附加层,宽度和高度不小于300mm

屋面落水口洞口尺寸不应小于200*300、建筑图或给排水图纸屋面是否设计有溢流口,是否按图纸施工;

屋面过水洞口尺寸是否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上人屋面排气管高度不低于2m,排气管周围4m内有门窗时高度应增加至门窗上皮60cm

屋面避雷带支架水平、竖向方向间距不大于1m,转角处间距不大于0.5m

女儿墙高度不低于1.2m

出屋面门底部泛水高度不小于250mm

出屋面门开启方向应朝疏散方向,应为单玻不带锁普通门

屋面电梯机房平台应设置检修爬梯

刚性屋面分隔缝应灌油膏,防水卷材盖缝,不应空鼓、起口、翘曲、破损、脱落

太阳能应安装完毕,现场使用的太阳能集热面积、类型与设计图纸是否一致,太阳能型式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

太阳能基座的固定方式应符合设计图纸节点构造要求,太阳能避雷应按设计节点要求设置完毕

铺贴泛水处的防水卷材收头应采取金属压条钉压,并用密封材料封严

防水工程

抹灰工程

设计图纸中特殊部位(屋面、地下室、地下车库、厨卫间、阳台、檐沟、露台)施工的防水涂料、防水卷材的品种、型号、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应提供合格证、厂家型式检验报告、进场复试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

厨房、卫生间顶板应施工1厚JS防水涂料

核查卫生间墙体应满刷防水涂料或淋浴区涂刷1.8m防水涂料

厨卫间及阳台门洞口处防水外延宽度不低于500mm,两侧不低于200mm

提供外墙防水找平层施工的预拌防水砂浆(强度等级)进场复试检测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隐蔽验收记录

设备平台、空调板、管道井工程做法表中防水施工做法

使用工具检查室内墙面抹灰层砂浆强度

不同强度等级预拌砂浆进场复试检测报告(参考《预拌砂浆技术规程》中普通砂浆与预拌砂浆强度对比表)

分户墙部位内墙抹灰层总厚度(界面剂+保温砂浆+抗裂砂浆+罩面砂浆)

厨房、卫生间烟道底部应施工同楼层一起浇筑(砼强度等级为C30)100厚、150高砼反坎,施工30*30倒角翻边,烟道上、下与楼层交接处涂刷200宽防水涂料

地下室、地下车库墙面防霉腻子应施工完毕

地下室、地下车库设备用房门下应施工防水反坎

楼周围应按照设计文件要求施工散水或明沟,散水或明沟做法应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安全防护工程

屋面及敞开式阳台防护栏杆高度最低1.1m,防护栏杆形成可踏面(高度不大于450,宽度不小于220)应从可踏面起高度不低于1.1m

防护栏杆的安装方式应符合设计图集要求,防护栏杆的壁厚应符合设计及图集要求

防护栏杆应提供抗水平荷载性能试验记录、抗软重物体撞击性能现场试验记录、玻璃护栏用的玻璃落球冲击剥离性能检测报告

楼梯梯井宽度不应大于100mm

楼梯平台净深不应小于1.2m,楼梯平台的结构梁下缘至人行通道的垂直高度不应小于2m,梯段之间净高不应小于2.2m

顶层楼梯间转折平台疏散指示牌的疏散方向应朝向屋面出口

采用外平开窗系统时,应用高度不得超过7层(含7层);外窗的开启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消防工程

窗槛防火墙高度不应小于1.2m(飘窗板上翻边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小区存在11层住宅时,应注意消防车扑救登高面到建筑物挑檐下口实际有效高度不应大于33m,否则应设置两部电梯(其中一部为消防电梯)

高层避难间设置的位置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避难间的面积,避难间门窗防火等级及防火标识应符合要求

防火分区处(地下室入地库)、地下车库设备间防火门的开启方向及防火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一层下地下室楼梯间应设置100厚防火墙,下地下室的防火门开启方向及防火等级应符合要求

烟道型式检验报告(垂直承载力、抗柔性冲击性能、耐火极限不小于1h)

电梯工程

电梯轿厢尺寸,无障碍电梯最小为1.4*1.1,担架电梯最小为2.1*1.1/1.5*1.6(净深*净宽)

无障碍电梯轿厢内无障碍措施是否符合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

其他工程

外遮阳应按照设计图纸安装完毕

地下车库中机电工程应按照设计规范要求施工抗震支吊架

地下室采光井用钢化夹胶玻璃的品种、类型、厚度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提供厂家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及安装记录

地下车库应按照要求设置排水沟,排水沟应设置铁篦子,并保证坡度、排水通畅

车库停车位旁的消防箱应按照图纸设计方向(垂直柱子、平行柱子)设置,锐角处应做安全防护

外墙真石漆应提供VOC易挥发有机物含量检测报告

屋面瓦应提供合格证、型式检验报告、进场验收记录、进场复试检测报告

楼周围散水下室外回填土压实度检测报告

电气工程

电井是否设计有通长敷设扁铁,首末端是否与桥架可靠连接;中间楼层扁铁是否按照设计要求、规范要求(20-30m)与桥架连接;

水井、电井灯具设计是否有特殊要求,是否按图施工;

太阳能防雷接地是否按照图纸施工,图纸是否有详细接点做法,是否按照接点做法施工;屋面金属构件(栏杆、金属风帽、消防管道、金属爬梯等)是否与避雷进行可靠连接;

厨房、卫生间、阳台的开关、插座是否按照通病防治要求设置防溅盒;

局部等电位铜排厚度是否满足要求,壁厚不小于4mm;

除使用安全电压,当设计无要求时,敞开式灯具的灯头距地不小于2.5米;

配电箱地排不得进行串接,地排为一整根铜排;每一个接线端子接线不得超过两根;

红外报警、燃气报警器是否已按图纸设置完成;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屋面太阳能给水管进入水井时是否采取防雨水倒灌的措施;

水井热水(冷水)管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保温;厚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排水管、冷凝管位置是否与图纸一致;

洗菜盆、洗脸盆是否按照图纸要求设置存水弯;

冷热水管的位置(顺序)是否符合要求;冷热水管的等级是否符合图纸要求;

塑料采暖管的壁厚等级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一层排水管与上部排水管共用一根排出管时,汇流连接位置是否与图纸一致;

户内消防卷盘接口是否已按图纸设置完成;

通风

边长大于等于630mm的防火阀是否设置独立支吊架;

2.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二

1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程竣工验收的文件和规定;国家和各地方园林管理部门颁发的施工规范、质量规范、验收规范;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设备技术说明书;设计变更通知书;有关的协作配合协议书;外资工程应依据我国有关规定提交竣工验收文件。

2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要求

完成园林工程全部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达到使用要求, 其中绿化工程绿化完工验收合格、经1年养护且养护合格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并经核定符合验收规定;有勘察、设计、园林绿化规划审批部门、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和绿化土壤的进场试验报告;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园林工程保修书。

3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标准

乔、灌木的成活率应达到95%以上;珍贵树种和孤植树应保证成活;强酸性土、强碱性土及干旱地区, 各类树木成活率不应低于85%;花卉种植地应无杂草、无枯黄, 各种花卉生长茂盛, 种植成活率应达到95%;草坪无杂草、无枯黄, 种植覆盖率应达到95%;绿地整洁, 表面平整;种植的植物材料的整形修剪应符合设计要求;绿地附属设施工程的质量验收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 (GBJ301) 的有关规定。

4 绿化工程施工过程验收包括的内容

种植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植物定点、放线的位置;种植穴槽的深度与宽度;地形改造过程中的平整度、标高、坡度等;苗木进场时规格及外观、外地苗木的检疫证;栽植前苗木修剪及栽植后草绳绑扎, 支架搭设;附属设施及建筑材料进场时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按照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内容完成绿化种植任务后, 可进行绿化工程完工验收, 填写《绿化工程完工验收证明单》, 作为首付工程款和决算的依据, 合格后进入1年的养护期;工程中间验收填写验收记录并签字。

5 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的程序

5.1 初验

施工单位完成设计图纸和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后, 先进行自查自评, 在自查自评等工作完成后, 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申请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实行监理的工程, 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工程验收报告和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当包括已完工工程情况、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情况、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分部工程质量评定情况等内容, 其中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时还应包括绿化完工验收情况和1年养护情况, 并于竣工验收前1周向绿化质检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土壤及水质化验报告、工程中间验收记录、设计变更文件、竣工图及工程预算、外地购入苗检验报告、附属设施用材合格证或试验报告、施工总结报告。

5.2 专项验收

竣工验收前, 建设单位应先提请规划 (设计审查部门) 、公安消防、环保、城建 (园林) 档案等有关部门进行专项验收;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进行使用专项验收。按验收部门提出的意见整改完毕, 取得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5.3 竣工验收

5.3.1 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单位收到验收报告并审查各项验收条件后, 应将园林工程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技术资料情况和专项验收情况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审查并同意验收的, 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 (项目) 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组成验收组, 制定验收方案, 确定验收时间;建设单位确定工程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时间后, 应通知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派员对验收工作进行监督。

5.3.2 竣工验收组成人员。

建设单位:单位 (项目) 负责人、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施工单位: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及质量、技术负责人;设计单位:单位 (项目) 负责人、主要专业设计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其他现场监理人员。验收组组长由建设单位法人代表或其委托的项目负责人担任。建设单位也可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小组;政府投资的项目验收时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参加。

5.3.3 竣工验收 (绿化完工验收) 方案内容。

工程概况介绍:工程名称、地址、性质、结构、规模等基本情况;验收依据:本工程验收使用的标准、规范情况, 图纸设计和审批情况, 工程资料情况等;时间、地点、验收组成人员;工程验收主持人和参建各方汇报工程情况;验收程序、内容和组成形式。

5.3.4 竣工验收 (或绿化完工验收) 的实施。

建设单位主持人宣布验收方案和验收组成员情况;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分别汇报工程概况、合同履约情况、专项验收情况和工程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情况;验收组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按土建、安装、绿化组成专业验收小组, 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查验;对工程实体查验数据进行记录, 查验人签字;对工程施工、材料设备、绿化效果、观感效果、安全和使用以及各管理环节做出总体评价, 符合地方标准《园林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程》要求的, 验收人员签字通过验收。参与验收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 由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授权部门或园林绿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协调, 待意见一致时进行验收。

工程验收合格后, 建设单位应编制《绿化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绿化完工验收证明单》, 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许可证号、工程质量情况以及建设、设计、园林绿化审批部门和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意见;在6个月之内, 要向城建 (园林) 档案管理部门移交一套完整的工程建设档案。

参考文献

[1]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用书编写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7.

[2]园林建设工程编委会.园林建设工程[M].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 2001.

[3]徐五一, 李锦菊, 李建.上海建设项目俊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流程及管理特点概述[J].中国环境监测, 2008 (2) :3-6.

[4]任秀峰.浅谈项目俊工验收在项目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J].中国农业综合开发, 2008 (6) :40.

[5]田金山.加强工程项目俊工档案资料管理的做法[J].质量春秋, 2008 (6) :50-51.

3.浅谈市政工程竣工验收 篇三

关键词:验收;总结;市政工程

中图分类号:TU712.6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11-0087-02

验收是工程建设的最后一个阶段,公路工程分为交工验收、竣工验收两个阶段,市政工程交工与竣工不分阶段,统称竣工验收。近年来施工的市政工程几乎没有一个顺利竣工验收的,主要原因:施工过程中没有引起重视,施工结束后没有具体部门去交验;设施养护单位由于养护资金不到位不愿接手新建工程,验收条件比较苛刻。为提高管理水平、发挥经济效益,更好地完成今后竣工验收任务,根据今年竣工验收中的经验教训对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做个总结。

1 竣工验收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征地、拆迁等影响,部分支管、规划路口等不能做到位,要形成书面文件。未做到位的要在竣工图中如实反映。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及合同文件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竣工资料及竣工图已按要求编制完成。

(4)经过自检已将各种缺陷进行修整。

2 竣工验收初验程序

2.1 初步检查

当施工单位认真检查现场和竣工资料,认为拟申请交工的工程已经全部完成,通知监理工程师,表示申请竣工验收意向;监理工程师认为条件基本具备后,同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初步检查,逐项检查拟申请交工的工程是否已全部完成,是否存在缺陷,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备,如检查完后监理工程师认为交工验收条件尚不具备,则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暂不申报交工,而应抓紧完成有关工作,为申请交工验收继续创造条件。

2.2 申请验收

当监理工程师经过初步检查,认为基本符合交工条件后,施工单位就可按合同要求向建设单位提交正式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3 成立验收小组

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的交工驗收申请报告后,如经核实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竣工验收由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市政设施所、质量监督单位代表参加组成交工验收组,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验收。

2.4 质量检验

抽查数量:道路不少于道路总长(或总面积)的1/10,且不少于200 m(或3 000 m2);桥梁不少于全桥总孔数的1/3,且不少于3孔,不足3孔者全查;排水不少于总数的1/10,且不少于5个井室,不足5个井室者全查。

等级评定:对工程外观、实测、质量保证资料进行综合评分,达到70分以上为合格,达到85分以上为优良。

提出对存在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和关于修复、补救、竣工文件等事项的决定。

3 竣工终验

施工单位对初验提出的修复、补救工程、竣工文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应再次向建设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

4 签发竣工验收证书

在上述各步工作全部完成后,验收小组进行二次验收,验收合格后,签发竣工验收证书,办理交接手续,正式转给市政管理处接收。

5 竣工验收备案

参建各方共同完成以下文件并备案:①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备案表;②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③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报告;④施工许可证;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⑥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意见;⑦工程检测功能性实验报告;⑧规划公安消防环保单位的认可文件;⑨工程质量保修书;⑩重新组织竣工验收通知书;{11}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12}市政设施管理单位设施量检查工程验收证明;{13}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查表。

6 施工注意事项

6.1 排水

由于施工后除检查井外露以外,其他工序已都隐蔽,故检查井应作为排水的重点来抓。检查井高或低于路面、井周围开裂或下沉、井内有淤泥、未按要求勾缝或抹面、爬梯位置不对或丢失、与图纸位置不符、井内连接管口未处理、井被埋、井盖丢失、现状雨污水未接入、旧井被覆盖、井渗漏、倒流水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2 道路

道路沉陷、污染,侧平石被挤,路面有积水、裂缝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市政工程除雨、污水管线是由道路施工单位来施工,其他管线一般都由产权单位自己组织施工,施工过程中如见其他管线单位不按规范要求回填,应拍摄施工照片并向业主作书面报告,防止日后路面塌陷影响竣工验收。

6.3 桥涵

非结构性的表面小裂缝、几何尺寸超标、桥下障碍物未清理、对拉杆或对拉孔未处理、台背沉陷是交工时常出现的问题,应在施工中或施工后避免以上现象发生。

6.4 竣工

竣工资料应在工程结束1个月内完善,避免因资料不全影响交工,同时监理及业主都在,便于资料的完善。交工应在施工过程中来抓,在完工后及时组织交工。

部分工程由于未及时竣工验收,由于非工程质量引起的交通事故对工程造成的损坏,如侧石被挤,由于人为引起的盗窃、损坏如井盖、爬梯丢失等修复费用都由施工单位来承担,并对全部工程进行维护,加大了企业的施工成本;部分工程由于一些小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影响交工,过若干年后由于在行车和自然因素等种种原因不断作用下,出现各类型的损坏现象,加大了竣工验收难度。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不仅要重视施工安全、质量、进度、效益,也要重视竣工验收的过程管理。

作者简介:王增先,男,1978年7月出生,1999年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工程师。

Discusses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Wang Zengxian

Abstract: The approval is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s last stage,in the article basis completion approval experience makes the summary to the municipal engineering completion approval.

4.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四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受理范围

在本区行政区域内由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三、提交材料

1、备案申请书(一式两份)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复印件、核原件)

3、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核原件)

4、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原件)

5、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竣工报告(原件)

6、监理单位提供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原件)

7、勘察单位提供的勘察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8、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质量检查报告(原件)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1、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复印件、核原件)

12、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核原件)

13、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有关证明(原件)

14、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复印件、核原件)

15、《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

16、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原件)

17、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和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18、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9、城市建设配套费缴纳凭证(复印件,核原件)

20、法律法规等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1、防雷验收合格证。人防工程。

22、建设工程竣工标识牌(实物照片)

23、能效测评资料(原件)

备注:报送的备案资料应按顺序装订成册(规格:A4);

项目若存在漏交、超面积的情况,则应补交配套费,在配套费交纳完毕后方可办理备案手续。

四、办理时限

5.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五

1、项目竣工验收申请单

2、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报告)

3、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企业委托监测站编制)

4、试生产期间监察报告(如县、区管辖企业,提供市、县(区)两级监察意见)

5、建设项目环保工作总结

6、排污口标志牌登记表

7、污水接管协议

8、厂区雨、污管网图

9、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

10、固体废物交换转移手续

11、环保规章制度

12、污水处理设施操作人员上岗证书

13、处理设施操作规程

14、废水、废气处理设施设计方案

15、环保投入明细表

16、试生产批复

17、环评审批意见

6.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六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及申请表;

2、采矿权证复印件以及企业工商登记证复印件;

3、安全验收评价报告以及安全验收评价单位对其验收评价报告提出问题的复核情况;

4、矿井联合试运转批文及企业联合试运转报告;

5、初步设计、安全专篇批复文件及修改批复文件;

6、工程质量认证报告;

7、施工期间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有关资料;

8、主要提升机、主要通风机、空气压缩机、矿用水泵等主要设备检验合格报告的复印件资料;

9、煤矿安全管理机构、矿长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的有关资料;

10、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高效、瓦斯治理综合体系建设达标准文件;

11、建设项目竣工后的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图、通风系统图、避灾路线图、井上井下供电系统图、防尘系统图、安全监控系统图;人员定位系统图、压风管路系统图、排水系统图、通讯系统图等;

12、矿井瓦斯等级鉴定批复文件及各煤层自燃倾向性以及煤尘爆炸危险性鉴定报告;

7.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七

子系统(或称分系统)是系统构成的基本要素,按照其在建筑防火、灭火中发挥的作用衡量,有主要与次要之分。在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工作中,应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提出不同的要求,以期更加符合工程的实际情况,同时又必须对消防系统每一个子系统给予必要的关注。但如何做到,是困扰消防工作的一个难题。因此,应建立一个科学便捷的加权系统,既能够方便消防工程验收评定,又能够在确保消防安全的情况下尽早创造效益。

1.1 建筑系统工程

建筑系统工程指将系统工程的原理和方法引入建筑系统,以统筹的方法对建筑系统的设计、施工以及管理等子系统进行整体性作业。一旦被视为系统工程,建筑技术就成为了一门综合性的科学,并与传统建筑技术出现了明显的区别,如:整体性研究方法、软硬科学技术相结合、系统建模、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相结合等。

1.2 作为系统工程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

建筑消防涉及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排水、通风空调、建筑电气、电梯和智能建筑等众多的专业工程。包括建筑消防设施与建筑消防工程两个方面,其中,建筑消防设施指附着于建筑,用于火灾发生时及时对火灾发现、确认、扑救,并传递火情、疏散人员以及对建筑进行防火分隔的单项的消防系统;而建筑消防工程指与之相关的各项工程。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不是简单的消防设施验收,而是对整个建筑消防工程进行验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部门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后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施工。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应依照规定进行消防验收、备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其他建设工程经依法抽查不合格的,应当停止使用。审核、验收这两个环节是建筑工程中法律监督的关键,尤其是验收环节,如果没有科学有效的方法,可能会给建筑工程防火工作留下隐患。

建筑消防工程包括很多子专业工程,是对建筑消防工程的建造全过程的评价,不能因为局部技术指标的缺陷或者合格来判定消防工程整体的情况,同时必须综合考虑运用上文提到的应用科学及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在方法上要做到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建模,在定量分析基础上,依据检验数据对整体进行定性。包含若干技术指标子系统并镶嵌于建筑消防工程这一宏观系统之内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必须被视为系统工程,并将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方法引入过程。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仅仅引入系统工程理论与方法并不足够,还应该引入层次分析法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2 模糊层次分析法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

2.1 模糊层次分析法与消防系统工程

在消防系统工程的审核与验收中,可以借鉴层次分析法,评价建筑设计方案、施工团队资质和工程完工的综合效果,并可用于确定各技术指标的权重。景亚杰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先利用层次分析法对验收需涉及的项目进行定量的分析,确定各个项目的权重,然后根据验收的结果进行模糊综合评价,最终得出合理的验收结论。

2.2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概念

项目管理成熟度(Project Management Maturity)是项目管理过程改进中的一个重要概念。管理者借助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结合具体的项目情况,可以在模型化建议的基础上,改进自我管理水平。通过对比,发现自身项目管理的缺陷或者弱点,通过对影响项目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的改善,提升团队项目管理成熟度等级。杨金宇在其硕士论文中提到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作为项目管理工具引入消防工程管理可以提高项目管理的水平。

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适用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管理团队,在消防验收具体工作中,可以对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考察,提供相应便利,由项目管理团队所在的级层也可以对其产生一个预期,这种预期不能作为验收工作先入为主的印象,但可以作为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指导人们对消防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重点进行调整。

项目管理成熟度的评估一般分为几个步骤:一是建立评估小组,或者聘请专业的项目管理咨询公司或项目管理专家,如果建立评估小组则必须对小组成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通过考核认定其专业资格;二是在其帮助下确定评估预期与范围,提交相关资料并确定时间安排,以便各单位配合,制作问卷,建立文档;三是对相关对象进行访谈、问卷调查并要求打分;四是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审核,得出评估报告和改进意见。由具备专业资格的团队出具的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估报告可以作为项目管理团队资质评价的一个部分,纳入综合考虑。

层次分析法能够分析复杂系统并做出有效的处理,作为一种系统分析工具可以对系统内部诸因素权重进行评定,充当备选方案,增加了对多因素综合作用下问题的解决办法,是解决系统工程问题的一种分析方法。

3 模糊层次分析与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构建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模糊层次分析首先确定工程项目中的各子系统权重,并借助数学计算将工程的合格与否以量化的形式呈现出来,然后基于模糊数学对其进行综合评价。而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包括管理成熟度的等级和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以便对项目团队进行考察,进而从源头上保障工程质量。

3.1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层次分析建模

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对各因素有较为固定的衡量标准。首先,需要在这些标准的基础上,同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的五个等级相结合,建构出对于上述因素的综合评分标准;其次,必须依照层次分析法,按照各个子项在具体消防工程验收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其分值范围,不同的消防工程中需要考虑不同的加权因素,以建立更为实际、有效的验收评价体系。

3.2 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建模

为保证工程质量,应该在过程中进行控制并逐步提高监管能力。流程控制中出现的问题能够促进监管能力的提高,而监管能力的不断优化反过来又能保障流程处于可控的范围。将建筑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引入其中应该并可以:一方面促进项目管理能力提高;另一方面将项目管理能力的提高过程反映出来,以更加直观的方式呈现出来,有助于监督能力的提高。

甄别出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因素并将其量化,是评价项目管理成熟度的关键。其关键因素有8个并可细分为30个。笔者在文献[3]基础上,根据工作具体情况、重点及术语习惯用法,对其修改增补,见表1。

确定指标体系后,按照成熟度的5个级别对其进行界定,就形成了项目管理成熟度综合评价体系。确定建筑消防工程的评价指标并将其代入其中,即形成了建筑消防工程管理成熟度的综合评价体系。项目工程评价指标体系并非不可变更,这里提出的只是一种方法,给出的成文的指标体系是对前人成果的借鉴和对实际工作的经验总结,根据项目管理对象的具体情况,在实际工作中可以且应该做出适当的调整。

4 案例分析

2011年5月23号,支队窗口受理某单位B地块新建工程项目,该项目属于单体大于4万m2的公共建筑,主责承办人查看了该项目基本资料后,填写重点项目审批表,经消防支队领导审批后由战训科、辖区大中队、验收科组成了验收组,于6月7日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

4.1 基本情况与验收重点

该单位B地块新建工程基本情况:位于南京市某区软件园内,B地块总建筑面积96 858m2,地下3层、地上7层,建筑高度23.8m,通过边庭将7#、8#、9#楼连接为一幢建筑,为多层建筑。其中地下部分:地下2层为汽车停车库(停车辆为331辆)和概念展示厅、设备用房,地下1层和地下夹层为概念展示厅及公寓配套设施用房(包括活动用房、篮球馆、乒乓球室、内部员工洗浴中心、320人宴会厅及两间共246人的视听室);地上部分:1层为酒店大厅,2~7层为酒店及公寓。

该工程虽然是多层建筑,但体量大,建筑复杂。根据实地考查的情况并结合上文中的分析框架,验收组将使用功能复杂的地下1层和夹层作为验收的重点。该区域共设有21个防火分区,有各种娱乐功能的场所。构成了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按照传统的验收方式不容易得到全面合理的评估报告,被验收方也容易有诸多困惑。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验收组将整个建筑消防工程验收工作分为三组,共11个子项,并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

4.2 验收过程

(1)了解参加验收的各单位并听取情况介绍。建设单位介绍工程概况和自检情况,设计单位介绍消防工程设计情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施工和调试情况,监理单位介绍工程监理情况,检测单位介绍检测情况。并查验消防验收资料,查阅相关图纸,对有关问题进行提问。

(2)分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组根据该系统工程分系统的情况,共分成三个验收小组:建筑组(对建筑的类别、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建筑内部装修防火,防火防烟分隔、防爆,安全疏散与消防电梯进行分项验收);水电、暖通和设施测试组(对建筑的消防水源、消防电源,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进行了验收并现场测试);中队验收组(查看和测试消防车道、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和消防车扑救面)。

(3)汇总验收情况,综合评价。各小组分别对验收情况作汇报。建筑情况:该工程地下一层和夹层部分未按图施工,多处防火墙、防火卷帘和甲级防火门未做,擅自把部分办公室变更为KTV,且未申报,部分疏散通道采用玻璃隔墙且被堵塞,地上楼梯间未开窗等;水电暖通情况:基本按图施工,部分排烟口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部分防火卷帘联动未动作;中队:车道和登高面按图施工,结合器靠路边距离稍远。

根据《建筑工程消防验收评定规则》,按照子项、单项、综合的程序进行了评定,评定结论在验收记录表中如实记载,并将初步意见向建设、施工、设计等参加验收单位提出,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及时向建筑单位提出整改意见,消防验收基本情况和综合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4)积极上门,耐心讲解。为了使消防工程顺利验收通过,验收科的同志积极上门服务,耐心讲解建筑消防工程安全重点,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提供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建设单位了解了安全的重要性,也了解了项目管理团队对项目成功的重要意义,有重点地整改了验收中存在的问题,并在整改过程中切实督促其项目管理团队根据“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评价模型”做了改进,提高了工程管理水平,经过2个多月的整改,该工程通过了复验。

5 小结

建筑工程消防验收属综合性的整体验收,涉及到政策、法律、技术规范等诸多因素,必须将建筑工程的各子项包括建筑消防的前期设计、审核,施工的过程控制与结果,消防产品的检选、安装与调试等成果作为一个整体系统进行考量,因此必须先对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的诸要素进行解构,并借助层次分析法建立分析模型,确定每个子项的权重。之后,整合成为一个综合评价体系,借用数学计算解决建筑消防工程合格与否的判定问题。

然而单纯从结果上进行考量,很多情况下只能起到亡羊补牢的作用,全面保证建筑消防工程质量仍需要从源头和过程上进行控制和考察。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作为一套比较成熟的工具,可以作为项目管理能力考察的有效的方法。建筑消防系统工程作为建筑系统工程的子系统,完全可以有效应用管理过程中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因此将层次分析同项目管理成熟度理论相结合,建立适合于建筑消防工程验收的双重认证标准有一定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并建议可以制定相关政策鼓励处于高级层的项目管理团队参与建筑消防系统工程管理。当然这一综合模型还需在实践中进一步科学化、客观化,以便更切合实际应用。

摘要: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并结合实际工作,将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与模糊层次分析法整合到一起,发展出新的综合性方法,建立新的建筑消防工程竣工验收综合评价体系,指导消防验收实际工作。

关键词: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模糊层次分析法

参考文献

[1]祁祖兴.消防验收中有关消防设施若干问题的探讨[J].消防科学与技术,2010,29(5):447-449.

[2](美)项目管理协会.项目管理知识体系指南(第四版)[M].北京:电子工业出版社,2009.

[3]杨金宇.建筑消防工程项目管理成熟度模型研究与应用[D].长春:吉林大学,2006.

8.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八

关键词:竣工验收;验收原则;程序

一、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全面考核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促进建设项目(工程)及时投产,发挥投资效果,总结建设经验有重要作用。它是施工全过程的最后一道程序,也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最后一项工作;它是建设投资成果转入生产或使用的标志,也是全面考核投资效益、检验设计和施工质量的重要环节。

凡列入固定资产计划的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所规定的内容和施工图纸的要求全部建成,具备投产和使用条件,不论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性质,都要经建设单位及时组织验收,并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的转帐手续。

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业主)主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部门监督。验收程序是否合法,各个参建单位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都要参加。通过验收,形成验收会议纪要和验收总结备案。各个参建单位根据验收情况各自写出验收评估报告。

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验收条件。必须是完成了设计施工图范围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内容,给排水、电器已经通畅,道路及外网完成,配套设施已经完善。对于有的建设项目(工程)基本符合竣工验收标准,只是零星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亦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对剩余工程,应按设计留足投资,限期完成。有的项目投产初期一时不能达到设计能力所规定产量,不能因此而拖延办理验收和移交固定资产手续。少数非主要设备及某些特殊材料短期内不能解决,或工程虽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完,但对投产、使用影响不大,也可报请竣工验收。这类项目在验收时,要将所缺设备、材料和未完工程列出项目清单,注明原因,报监理工程师以确定解决的办法。当这些设备、材料或未完工程已安装完或修建完时,仍按前述办法报请验收。

有些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已形成部分生产能力或实际上生产方面已经使用,近期不能按原设计规模续建的,应从实际情况出发,可缩小规模,报主管部门(公司)批准后,对已完的工程和设备,尽快组织验收,移交固定资产。

二、工程验收人员应遵循的几个原则

1.验收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不徇私情,本着对双方负责的态度,合理公正的验收。尽量做到数据准确、资料齐全。

2.验收人员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对所验工程要会用计算公式,做到合理计量,为日后结算提供准确明了的计量依据。这就要求记录人员、验收人员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

3.尽量多验收少签证。对于一些验收时看不到的地基、拆卸等隐蔽工程,只能通过签证结算。验收时通过采取一定的方式对一些隐蔽工程尽量通过现场验收获得数据,以便将来定额结算。对于一些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返工,二、三次开工,开工前尽可能让计划员、验收员、施工员作好施工记录,以便将来准确签证计量结算。

4.验收人员验收时要多走细查、不厌其烦。对于一些零星、琐碎的工程要多走细查、尽可能逐项查看,尽力做到丈量数据的准确性。

5.搞好隐蔽工程的监管工作。隐蔽工程完工前48小时施工单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并准备好相应的验收资料;相关部门接到发生隐蔽工程的通知后,必须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到施工现场确定处理方案,核实工程量;隐蔽工程处理方案必须符合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及设计规范要求,不得加量和扩大隐蔽范围。隐蔽工程处理方案下达后,建设、施工、质监、监理等有关单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图内工程管理办法执行;对于总承包工程,隐蔽工程中出现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资。

进行竣工验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生产性项目和辅助性公用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完,能满足生产使用;

(2)主要工艺设备配套设施经联动负荷试车合格,形成生产能力,能够生产出设计文件所规定的产品;

(3)必要的生活设施,已按设计要求建成;

(4)生产准备工作能适应投产的需要;

(5)环境保护设施、劳动安全卫生设施、消防设施已按设计要求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使用。

三、竣工验收程序

1.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的规模大小和复杂程度,整个建设项目(工程)的验收可分为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规模较大、较复杂的建设项目(工程),应先进行初验,然后进行全部建设项目(工程)的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前,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及使用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前由施工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建设单位提出交工报告。建设单位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初验。

3.建设项目(工程)全部完成,经过各单项工程的验收,符合设计要求,并具备竣工图表、竣工决算、工程总结等必要文件资料,由项目(工程)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向负责验收的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在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双方一旦约定了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则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分阶段的竣工验收。

9.竣工验收报告_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篇九

2、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勘察单位分别汇报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状况、合同履约及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3、验收组分为三部分分别进行检查验收。

(1)检查工程实体质量。

(2)检查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供的竣工资料。

(3)对竣工验收情况进行汇总讨论,并听取质量监督机构对该工程质量监督情况。

10.工程竣工验收清单 篇十

从字面来理解质量验收单是建筑的质量问题,质量过关就可以签字盖章。而工程竣工单范围更广,不仅质量要过关,而且代表工程各方面都好拉,可以投入使用啦。

质量竣工验收是指对质检站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日期可以一样,但单位工程竣工竣工验收日期肯定不能比质量竣工验收提前的!第二个问题理论上可以像你说的和质检站的解释。质量竣工验收是针对质检站的,竣工验收是一个整体,对业主的移交,包含各政府职能部门的验收、以及向档案馆移交资料等!

理论上的竣工日期当然以合同为依据,但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不是一件简单事,却又容易被各责任方忽视。

竣工确认既是责任主体的基本职责,确认程序同时受政府监督,必须合理合法。没有竣工,不能进行竣工决算,这是对企业的制约;

没有竣工,不允许投入使用,这是对业主享有投资成果的制约;

没有竣工,监理不能撤离现场,直接影响监理成本;

竣工日期是生产阶段的完结,合同解除的标志,还是施工与保修阶段的分界点。更长远的看,竣工日期是建筑物的寿命起点。

一般情况下,工程竣工,应由业主组织验收,并经权威部门监督认证,建筑物具备使用条件并消除了全部已发现的质量问题,同时提供了可追溯的同期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具备上述条件的日期,即为竣工日期。

诸多因素,既有趋于早日实现竣工的,也有趋于拖延竣工日期的,既有技术问题,也有管理问题,责任主体间在竣工确认上存在一定的博弈性,源头是合同对竣工日期的相关规范。同时,竣工确认还受到相应的程序制约,具有一定的波动性。

二、按照建筑法第61条,“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这是关于竣工验收的基本法律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了验收条件:

第16条要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投入使用。”

这些规定都很完美,但执行起来,有很多具体问题。

1、合同和设计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如果原定的工作内容完成了,存在设计外和合同外的工作内容,严重制约着建筑功能的发挥,这些工作内容,首先是原承包方是否愿意接受任务,如果接受,必然成为原工程的一部分吗?这是工程内容的延伸问题;如果不接受,新委托施工企业去完成,是否构成竣工验收条件的管理对象?换句话说,就是“不必要的和必要的设计变更和新增工程”如何分类处理,以及基于工程整体功能发挥和内在联系,对新增工程如何进行合同制约?

关于此条,常见问题是甩项,或者成为部分交验、分段验收。如东西瑞园的热力系统,因为跟不上本供热期使用,所以施工安排后置,验收也滞后。法规对于分断验收的规范:

另外,公用事业部门的施工内容如何验收?目前的竣工验收体制并没有将自来水、配电、暖气交换站及管线、天然气等纳入一体化管理内容,质量监督部门仅就建筑物室内部分,或者说以单位工程为对象进行验收,对于群体性工程设置的共用管线泵站,缺乏统一管理。各个事业贲门仅就自身的管理范围进行验收,割裂了建筑功能的整体性,很多问题,在专业部门间遗留了下来,比如管线间距要求。更重要的是职责不清。

2、资料的完整性鉴定,可以这样说,今天的施工现场,资料与管理的脱节是普遍现象,几十年来,这种现象没有丝毫改变,大到中字头的企业,小企业更不用提。原因是两方面,一方面是资料的整理规定高规格,纯学术化,作为严格的实验和技术资料,这些要求无可厚非,但面对多层次的管理模式,管理类资料过于统一,割裂了资料对管理的促进作用,变成管理负担,另外,对于不同规模不同性质不同地域的工程项目,资料上缺乏分类管理,造成一个马鞍套多匹马,适应性差,马就不容易驯服,这是技术棚架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大大小小的马匹们,总是趋于用自己最喜欢的方式,最经济有效的方式,奔向目标。爱好、习惯与经济制约促使马们形成了“裸奔”的习性,走到终点评比考核时,才开始套上马鞍,粉饰一下,变成全装备良马,这就是今天的施工现场管理的众生相!当资料的完整性变成纯纸面上的虚拟过程时,它的意义何在?鉴定完整性之前,首先是真假鉴定,如果以假当真,奢谈完整性,资料无疑沦为皇帝的新衣,我们是做自欺欺人的裁缝,还是做天真无邪的少年,捅破这个潜规则?

3、关于进场检验。

4、最难把握的是质量问题。出具合格报告的工程是没有问题的工程吗?如果是,还要保修期做什么?如果不是,合格判定怎样解释?所以我的看法是,竣工时,所有的合格判定

都是“有限合格”;有剩饭,不意味着原来的饭都不好。

但是,如果倡导这样的理念,无疑又会打开质量问题的潘多拉盒,祸害延伸到保修和使用阶段。

课题是,竣工时,质量问题的整改范围和整改度如何界定?

解决这个问题的前提,是从管理角度对质量问题作出合理的技术分类!

我们先从法规上反推,看看法律规定的保修范围的问题,都有什么类型?

质量管理条例,第39、40条:

“第三十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

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根据上述规定,列入法定保修范围的问题,具有“潜在的、经正常使用方能检验的、严重影响建筑功能”的特点。反推:已发现的、不经正常使用即可验证的、对建筑功能的影响即使是不那么严重的,都应该列入竣工验收的整改范围。

同时,保修也允许有双方约定方式。这一条提出了一个问题,整改内容是否可以通过保修书的约定,从竣工整改期进入保修期?

从实际操作上看,至少我们应该规定,交工前未发现的、属于保修期以外的、施工责任以内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因交工而影响企业的整改义务。也不因实际投入使用,使用方的二次损害而减轻企业修整原始质量问题的义务。在竣工验收阶段,要消除已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和影响使用的一般问题。

理论上,因为每个分项工程都要验收,不应该有任何质量问题未被发现,从而带入到

竣工后,把这个关口的是监理单位,那么我们扪心自问,哪个工地的监理能够发现所有的问题呢?或者说,发现了问题,监理能够督促全部整改完毕?现场实际形态的复杂性,使监理在这道关口上的风险越来越大!当我们谈论监理应该解决所有的质量问题时,事实上其他主体单位也应该同时具备很多配套条件,无论什么形态,不能把严重影响质量安全的问题带到使用阶段,这是监理也是业主工作的操作底限!监理的着眼点最终应该指向工程,而不是指向其他责任单位,目前现场监理最大的问题是,只把问题解决在纸面上,告诉业主存在什么问题,发个通知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就中断了,这个进程很不完备,你可以不发通知,不告诉业主有什么问题,只要你把问题真正消弭了,就好。

从质量问题应否发现与能否发现,到应否整改和能否整改,对应一系列技术与管理内容,这些内容并不是都有现场答案。举个例子,一些技术难题,比如渗水,问题不大,但影响很坏。如瑞园进线总电缆,穿越地下室南墙的处理,因为电缆井在水位以下,所以公共电缆沟的水通过电缆井,不断地渗透到地下室中,几次处理都不成功,电力公司抽干井中的水,用水泥把缝隙堵塞,但墙面不干燥,防水卷材无法牢固粘贴;电梯井也遇到类似问题,发明一种在水中堵漏的柔性材料,很有必要,在现有条件下,要么继续寻找更好的堵漏办法,要么先把问题暂时处理,整改过程延续到保修阶段。配电间的屋顶渗漏属于另一种情况,你只见水渗透下来,找不到源头,很烦人,一下雨就漏,水渗到配电柜的危害不用说,没有办法,只能在地面扩大范围,贴了四层卷材。再有一号楼北地面明沟,下部是地下车库,渗漏不严重,但点很多,特别是一层卫生间部分。

还有一个问题,是装修阶段的人为破坏,比如对电梯的损坏,尽管不是保修范围,但对于易损部位,设计标准的深化调整很有必要,因为那是使用阶段不可跨越的实际作用,把装修保护列入产品加工过程的一个基本要求,或者列入建筑设计、合同制定的一项基本要求,可以为施工到使用的顺利过渡创造条件。

严格意义上,保修期应该称为试用期或者建筑功能完善期。与工业产品比较,建筑工程很少有退货,只能就问题不断完善。但如果工程结构存在重大隐患,整改不足以消除问题,解决办法与退货没有本质区别。

从程序上考核,关键是管理人与参验人的关系与责任把握!

由于责任主体组织变化大,工程工期长,特别是人才市波动,一个人在同一工程上、同一责任岗位上坚持多年,很难。瑞园工程,业主项目部07年一次重大变化,好在变化在工程主体施工前,对责任追溯没有大影响;监理单位,总监换了一次,也是在主体施工前,但总监代表前后换了三四次,监理员没有一个坚持到底的;施工单位的变化更大,一号楼,开始项目经理变化,好在常务经理基本没变,但到后期接到新工程后,现场协调人临时换将,势不可挡,割断了管理共识,造成后期工程协调困难;二号楼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换了两茬,安装工程师变换后,一些预埋工程与后期不接续,安装工程施工的连续性破坏,影响很大,后期常务经理离职,管理体系结合脆弱,一些管理意图难以贯彻。

竣工验收,首先面对的是人员的审核,不仅验收人员要合格,更重要的是,施工过程中的管理人员的责任如何确认,因为都是终身责任制,所以问题重大,最终验收的人员,只是工程责任的部分负责人,还有很多参与了工程管理过程,已跳槽的或组织调动的,也是工程责任人,哪怕参与了一个环节,在竣工验收时都应该签字画押,比如地质勘探,原来的工程师与单位不合,跳槽走了,验收时单位派了另一个工程师签字,责任并不全部实质性转移,所以我以为,验收的最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确认工程管理的全过程责任人!

三、对于住宅工程,还有一个问题不能回避,就是交给用户的时间与标准。交房标准涉及两个合同,一个是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个是施工合同,两个合同对同一个问题界定,即交房标准必须交圈,不能一个合同说一个样,留下间隙。同时有一个技术概念需要澄清,即毛胚房交给用户,他的装修过程是使用阶段吗?是建筑法所规范的“使用”概念吗?如果是,与实际不符,装修是建筑物的个性化施工过程,本质还是施工,只是业主细分成很多小业主了;如果不是,确有部分用户,不经装修,就居住在毛胚房内。我的理解,应该在两个合同中,买卖合同与建筑合同,同时界定,交房给用户,设定一个时期,比如三个月,这三个月理论上是装修期,在此期间,完成用户个性设计施工与原有整体设计施工的对接和过渡,装修期间,不按正常使用标准衡量,从而可以不受建筑法的“使用”概念规范。这不是逃避监督,而是必须给客观存在的这样一个过渡期,设定一个概念和管理标准,才能使管理工作恰如其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GF--1999--0201)》

32.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2.2发包人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2.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2.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32.5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32.6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1款至32.4款办理。

32.7因特殊原因,发包人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32.8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当事人对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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