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投诉处理

2024-09-01

互联网投诉处理(共8篇)

1.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一

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 【作

者】

吴冬才(高级会计师)

【作者单位】

(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广州 510515)

【摘要】

【摘要】近年来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我国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有: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网络支付结算业务,通过“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网络筹资平台进行的融资业务,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业务。企业应加强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管理和会计核算,通过创新资金管理模式、加强资金风险管理等手段应对互联网金融挑战。【关键词】互联网金融;资金管理;会计处理;第三方支付

一、引言 在新一代互联网技术的推动下,电子商务、互联网业与金融业三者之间的交叉业务日益频繁,行业融合趋势越发明显,由此诞生了一种新金融形式——“互联网金融”。Allen(200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并不是互联网技术的金融,而是基于互联网思想以技术作为必要支撑的金融。Scholtens等(2003)和Berger等(2008)H1均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各种金融业务与现代IT、Web技术有机结合的一种新型金融形式。谢平等(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除改变传统金融格局、引入竞争外,更重要的是可以进一步优化资金、资源配置与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尤其是中小企业、小微企业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使得相关企业的资金管理(包括筹资、投资、营运、支付和结算)不再局限于传统的资金管理渠道和方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大大拓展了企业资金管理的边界,推动了企业资金管理方式的创新,提高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收益,降低了企业资金管理的成本,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发展越来越广泛和深入,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值得思考与研究。

二、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应用 互联网金融是一个新兴的发展领域,它是互联网和金融两个领域的结合体,是利用新兴的互联网技术、在线支付功能和通信技术为相关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全新金融业务模式。目前,我国企业涉及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主要包括: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网络支付结算业务,通过“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等网络筹资平台进行的融资业务,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的投资业务。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企业涉及的以上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分析与应用。

1.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应用。第三方支付主要是指通过互联网传递支付指令,完成从用户到商户的在线货币支付、资金结算、查询统计等一系列过程。从事第三方支付的非银行机构一般称为第三方支付企业,主要服务于电子商务,是电子商务交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按照《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在收付款人之间作为中介机构提供货币资金转移服务,第三方支付属于其中的网络支付,因此,本文所称第三方支付为非金融机构互联网支付。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企业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支付结算的资金量不断增大,支付结算业务呈现多元化发展态势。目前我国有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包括:支付宝、财富通、快钱、汇付天下、YEEPAY、贝宝、网银在线、环迅IPS、首信易、云网、银联支付等,其中支付宝市场交易份额最大,占据市场份额的近50%。本文以支付宝为例分析第三方支付结算业务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根据在支付宝官网开设的企业支付宝账号设置“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明细账,该账户核算企业通过支付宝进行的各类资金支付结算业务。从关联银行账户对支付宝充值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采购货款时(选择支付宝担保交易方式),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科目。收到采购货物,确认付款时(以一般纳税人为例),借记“库存商品”、“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销售发货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收到货款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例1:2013年1月1日A公司(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淘宝店开业,公司从银行账户向支付宝充值30万元。1月2日下单采购甲商品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款通过支付宝预付,1月5日收到甲商品并验收入库。1月8日销售甲商品11.7万元(含税价),当天发货,1月10日支付宝收到买家货款。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1月1日: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300 000;贷:银行存款300 000。1月2日:借:预付账款234 000;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234 000。

1月5日:借:库存商品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贷:预付账款234 000。1月8日:借:应收账款117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1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 000。

1月10日: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117 000;贷:应收账款117 000。

2.网络借贷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应用。网络借贷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点对点信贷(P2P)服务,是一种不依赖银行等金融机构,而通过网站平台完成的信用借贷筹资形式,是传统借贷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的一种金融创新服务。网络借贷为企业提供了新的筹资渠道,降低了企业融资门槛,提高了企业融资速度。2007年,我国第一家P2P在线借贷网站“拍拍贷”于上海成立。截至2013年底,我国P2P在线平台已经超过1 000家,活跃的平台为200家左右,全年累计贷款额1 058亿元,已经粗具规模。目前国内主流网络借贷平台有“拍拍贷”、“人人贷”、“搜贷360”、“红岭创投”、“陆金所”、“微贷网”等。本文以“拍拍贷”为例分析网络借贷业务的会计处理。

有融资需求的企业可以向“拍拍贷”提出申请,通过“拍拍贷”审核后,企业在平台发布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及所能承担的最高利率等信息。有投资意向的贷款人对借款利率进行逆向竞拍,当贷款资金溢出,利率较低的部分贷款人对借款人进行投资,借款人成功融资。“拍拍贷”扣除相关服务费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将剩余资金转入企业账户。企业会计处理: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拍拍贷借款”科目。如转入银行账户,则: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拍拍贷借款”科目。企业按月还贷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例2:2013年2月1日A公司在“拍拍贷”成功借款48万元,期限6个月,成交服务费2%,其他费用300元,每月末等额还本付息8.5万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2月1日: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或银行存款)470 100,财务费用9 900(480 000×2%+300);贷:其他应付款——拍拍贷借款480 000。~ 6月末:借:其他应付款——拍拍贷借款80 000,财务费用5 000;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或银行存款)85 000。

3.众筹融资业务的会计处理与应用。众筹融资的运作始于国际金融危机后,以2009年美国Kickstarter 众筹平台的正式出现为标志。我国在借鉴Kickstarter运作模式的基础上,于2011年上线首个众筹平台——“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在短短几年发展时间内,规模上呈现惊人的增长速度。Massolution研究报告显示,2009年全球众筹融资总额为5.3亿美元,2012年上升至28亿美元,到2013年达51亿美元。众筹融资是互联网金融的一种重要形式,是指个人或者企业法人利用互联网传播的特点,通过网络平台面向公众进行资金筹集的融资模式,特别适合初创业的中小企业。对于众酬融资模式,有法律界人士提出其在我国是否涉嫌非法集资的质疑。点名时间联合创始人、CEO张佑认为,众筹模式本身其实是一种团购的形式,和非法集资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所有的项目不能够以股权或者资金作为回报,项目发起人更不能向支持者许诺任何资金上的收益,必须是以实物、服务或者媒体内容等作为回报,对一个项目的支持属于购买行为,而不是投资行为。本文以点名时间为例分析网络借贷业务的会计处理。

创业企业发起人通过视频、图片、文字介绍,把自己希望实现的创意或梦想展示在点名时间网站平台,并设定融资的目标金额、达成目标的时限及项目回报(未来交付的产品或服务)。喜欢该项目的人可以承诺“捐献”一定数量的资金,若项目在目标期限内获得目标金额,则项目融资成功,平台将支持者的资金交付创业企业,并从中抽取一定比例的服务费用。由于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的限制,支持者既不可能是股东(企业所有者),也不是债权人(无返本付息的合同约束),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捐赠”(项目未来有产品或服务的回报)。笔者认为,我国目前开展的众筹业务既不是传统的股权融资方式,也不是传统的债务融资方式,但众筹业务实质上还是融资业务,所以企业在处理众筹业务时可借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点名时间众筹款”科目。企业将来给予支持者产品回报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点名时间众筹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同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企业将来给予支持者回报时,借记“长期应付款——点名时间众筹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例3:2013 年6月17日A公司在点名时间发布某电影众筹项目,目标资金138万元,8月1日成功筹集资金158万元,支付平台佣金10%,实际募集资金142.2万元,对支持者的回报为电影票、海报等物品,假设其实际市场售价212万元(含税),企业最终会以邮寄的方式发给出资者。“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为6%。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8月1日:借: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1 422 000,财务费用158 000;贷:长期应付款——点名时间众筹款1 580 000。企业将来回报支持者电影票、海报等物品时:借:长期应付款——点名时间众筹款1 580 000,财务费用54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2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20 000。

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与应用。互联网金融理财是以传统的金融理财为基础,借助互联网的形式来获得理财收益的一种投资理财活动。当前国内互联网金融理财主要是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或电商平台等来实现,社会影响力较大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有阿里巴巴“余额宝”、百度“百赚”、腾讯“理财通”、苏宁“零钱宝”、天天“活期宝”等20余种,这种集聚闲散资金进行投资的行为激起了各路零散资金进行理财的热情。根据天弘基金方面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3季度末,余额宝规模达5 349亿元,用户数增至1.49亿人,单季度增加2 500万户,增幅20%。下文以余额宝为例分析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企业应根据在余额宝官网开设的企业余额宝账号设置“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宝存款”明细账,该账户核算企业通过余额宝进行的各类资金支付结算业务及收益结算业务。将资金从支付宝转入余额宝账户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宝存款”科目,贷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科目。通过余额宝支付采购货款时,会计处理同支付宝结算业务。月底结算投资收益时,借记“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宝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例4:2013 年9月1日A公司从支付宝转出30万元到余额宝账户,9月2日下单采购甲商品2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货款通过余额宝预付。9月5日收到甲商品并验收入库,月底计算本月理财收益共计288元。A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

9月1日:借: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宝存款300 000;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300 000。

9月2日:借:预付账款234 000;贷: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宝存款234 000。

9月5日:借:库存商品2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 000;贷:预付账款234 000。

9月30日:借:其他货币资金——余额宝存款 288;贷:投资收益288。

三、结语

目前,我国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够完善,互联网金融还处于无监管状态,互联网金融环境较为复杂,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面临一定的风险。一方面,部分互联网支付平台在未获得基金销售牌照或者超出牌照范围的情况下,利用旗下的支付渠道与基金公司合作,借道从事基金购买和销售等活动,这种“打政策擦边球”行为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网络借贷、众筹融资的方式有冲突,互联网金融筹资模式处于无准入门槛、行业标准、主管机构的“三无”状态,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目前没有完善的个人信用评级机制,导致网络借贷、众筹融资在我国面临较大的法律障碍。因此,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会计处理应严格遵守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人类进入21 世纪以来,信息科技迅猛发展,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云计算技术、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技术、社交网络等新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这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动力,推动着互联网金融进入加速发展阶段,网络支付方式将更加高效便捷,网络借贷、众筹融资以及互联网金融理财等互联网金融产品将持续不断地创新。互联网金融将改变企业传统的资金管理模式,解决资金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节约企业资金交易成本,优化资金市场资源配置功能,提高资金市场资源配置效率。可以预测的是,互联网金融服务将更加贴近各类实体企业的差异化资金管理需求,企业涉互联网金融业务会越来越多样化和复杂化,企业财务部门将面临如何处理复杂互联网金融业务等诸多会计问题的挑战,互联网金融也将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改进和完善产生重大影响,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和研究。主要参考文献

刘越,徐超,于品显.互联网金融:缘起、风险及监管[J].社会科学研究,2014(3).Scholtens B.,Wensveen D.V..The Theory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An Essay On What It Does(not)Explain[R].Working Paper,2003.

谢平,邹传伟,刘海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R].中国金融40人论坛课题报告,2012-12-25.王光岐,汪莹.众筹融资与我国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研究[J].新金融,2014(6).康书生,曹荣.互联网大数据技术在融资领域的应用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14(1).屈盛磊,马广奇.浅析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与应用[J].对外经贸实务,2014(5).罗明雄.互联网金融[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2.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二

一、页面信息的采集和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互联网页面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技术从其应用原理来看, 主要指的是利用相关程序自动的、定期的到用户所设定的各个信息源中去获得需要的特定类型的最新信息资源。从这方面来看, 它所应用的特点就是对于信息的获取较为主动和灵活, 那么它在工作时需要遵循的几个原则如下所讲:

首先, 安全性原则。需要把系统和信息的安全保密作为技术应用的基础, 并配合以网络隔离技术, 在前端服务器和后端服务器之间提供一个严明的安全保密措施, 进而起到对整个处理系统的强化和加固作用[1]。

其次, 实用性原则。采用的信息采集和处理技术还需要以最终用户为中心, 技术应用的操作较为简单方便, 基本业务流程科学合理, 做到真正的符合最终用户的实际需要。

第三, 针对性原则。依据用户对信息的真实需求, 把握用户对信息浏览的特点和规律, 进而有重点、有针对地得到利用价值较高的信息资源。

第四, 预见性原则。所谓的预见性原则就是一方面要立足于现实需求, 另一方面也要尽可能地获取对未来发展有指导作用的预测性信息。

二、页面信息的采集目标和方法

首先, 定向采集和定题采集。定向采集就是在计划范围内, 对于某一学科、国别以及特定信息可能全面和系统的采集;而定题采集则是依据用户所指定范围内或需求进行针对性采集。

其次, 单向采集和多向采集。单向采集是指根据用户的信息需求特点, 仅仅以一条渠道, 向一个信息源进行收集, 它的目的性较强;而多向采集是根据特殊用户的特殊性要求, 以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信息采集。

第三, 主动性采集和跟踪性采集。所谓的主动采集就是按照需求或者是采集人员的事前预测, 发挥主观能动性, 确保在用户要求提出之前开始采集工作;而跟踪采集则是对相关信息资源实行一个动态性的监测和跟踪[2]。

三、信息采集和处理的主要技术形式

3.1基于web的信息采集。这种采集方式主要是指目标为从一些种子URL进一步扩充到整个web的信息采集。它主要是作为门户站点搜索引擎和大型web服务提供商的数据采集部分, 由于它的采集范围和数量较大, 会对采集的速度和储存空间有很高的要求。但是, 这类web信息采集构建的搜索引擎, 适于搜索较为广泛的话题, 而且搜索的相关性也很强, 因此, 它在实际应用中占有重要地位。应用需求较强。

3.2主题式web信息采集。这种采集形式是指有选择性的搜寻那些和预先设定好的主题以及相关页面的采集器, 这里的主体设置可以是关键词, 也可以是样本文件[3]。相对于整个web的采集器相比来说, 它最为不同的就是需要对提取出来的URL添加一个主题相关性判断, 当前最为常用的相似性判断方法是向量模型VSM, 也就是把主题和待比较的URL转化为向量后再通过余弦夹角公式来计算出它的相似度, 它的主题一般是用若干个样本文件来刻画的, URL则是采用包含有URL的液面、URL前后的信息以及URL自身的信息三项内容来较为准确的预测出此URL所代表的网页页面内容。

四、总结

互联网的兴起, 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人们从互联网可以获取自己所需的信息和资源。对于互联网页面信息的采集和处理技术得到广泛应用, 但是它的应用还需要有一个专业化的信息采集器和系统做支撑, 在采集器的辅助下, 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为用户提供所需的信息资源, 实现对网络信息的正确分类和处理。

参考文献

[1]颜琳.网络信息采集与处理系统设计与实现[D].中国科学院大学, 2013.

[2]徐春凤, 王艳春, 翟宏宇等.全自动网页信息采集系统[J].长春理工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 2015 (2) :151-154.

3.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三

网络彩票火热的背后,不乏消费者对互联网售彩的吐槽。据统计,世界杯,在中国质量万里行投诉网站收到了近百名消费者关于网络彩票的投诉,涉及QQ彩票、微信彩票、淘宝彩票、京东彩票、网易彩票、360彩票网、奖多多彩票网等平台,广告涉宣传虚假、扣款不出票、竞猜结果被改、奖金被冻结等,是参与互联网彩票的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几个方面。

千亿级互联网彩票市场的角逐

高速增长的彩票业已成为互联网行业的“香饽饽”。从行业发展空间来看,有业内人士预测,互联网彩票将是一个千亿元规模的新市场。

根据国家体彩中心称,2014年竞彩游戏首次实现18小时销售。该中心销售数据显示,6月12日,世界杯首个比赛日,作为竞猜型彩票中最具活力的一种,竞彩游戏单日销量超过1.5亿元。

在互联网彩票的销售额方面,根据艾瑞数据显示,销售额已由2005年的1亿元增长至2013年的400亿元。我国互联网彩票2009年至2012年复合增长率高达64.5%,2012年至2015年预计达41.1%,2015年我国彩票销售额预计将达4500亿元。按照发达国家无纸化彩票渗透率为20%至40%,以30%测算,我国网络彩票销售额在2015年将达1350亿元,相比2013年有950亿元增量空间。

以本届世界杯为例,国内首个网络彩票上市公司500彩票网首席财务官潘正明近日对媒体披露,世界杯开赛以后,500彩票的日均足彩销量是世界杯开始之前的3倍-5倍,预计今年二季度业绩将会有较大幅增长;来自淘宝网的资料也显示,世界杯开赛第一天(仅揭幕战一场比赛),就有3万余消费者跟随“足彩红人”精选方案用手机购买竞彩足球,中奖总金额累计200余万元。

从互联网市场获得收益来看,目前彩票销售总额的35%将作为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一些社会公益事业,上缴国家财政,国家财政再逐级划拨给各省、市、县级财政及民政和体育部门。剩余15%中,有7%用于支付销售终端销售佣金,8%作为彩票发行机构的全部经营经费来源。据统计,2013年中国彩票销售规模达3093亿元,同比增长18.3%。那么,按照该销售额计算,2013年彩票销售终端的佣金将高达213亿元。

6月25日,申万研究发布的《2014年互联网彩票行业深度报告》表明,对传统渠道来说,彩票印刷和设备供应分配1%-2%,剩余10%由彩票投注站享有,对于互联网渠道来说,11%-12%的份额则有互联网彩票公司享有。根据公开信息披露,淘宝彩票能得到13%的佣金,500万能得到11%的佣金。

在这样的背景下,互联网彩票自然成为业界的关注焦点。

一夜之间,彩票行业涌现了众多互联网新玩家,从上市企业500彩票网到电商业平台阿里、社交平台腾讯微信,以及新浪、搜狐、网易等门户网站,均加入战场。据观察,目前互联网彩票行业格局已大致分为3类:专业垂直网站、门户或电商网站的彩票频道、移动APP;从销售模式上,又分为B2B和B2C模式。

销售数字迅速增长的背后,是各大彩票销售网站为争夺用户而展开的各类营销推广活动:淘宝彩票推出了多重新鲜玩法,除了“足彩红人”每天给出精选方案外,手机下单还会有补贴,保证购买者“包赚不赔”;500彩票网也推出了“疯狂猜球活动”,球迷可以一边看球一边猜未来三分钟球场上会发生什么,竞猜事件包括进球、红黄牌、任意球、角球、以上什么都不发生等。持续竞彩成功直至最后一名,就将获得奔驰轿车十年使用权;腾讯将彩票业务在其“我的银行卡”下的“彩票”栏目,着重推介“世界杯投注送红包”业务,而微信渠道,也将微信群、公众账号、朋友圈作为了网络彩票推介业务的最重要战场。

网购彩票热引发投诉风波

虽然形式不一的活动页面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平台入口客流导入的关键点,但观察人士分析认为,提升用户产品体验,从而提高用户平台黏性是提升流量的重要法宝。

因为,对中国大多数消费者而言,选择互联网彩票押注,他们可能根本搞不懂赔率、盘口和精算师,纯粹按照猜测进行。

从消费者体验的角度来看,互联网彩票的兴起,除了网购培养了消费者更便捷的消费习惯外,还与传统渠道购买所引起的丢失无法兑换、中彩遭人身威胁等纠纷有关。而尽管互联网彩票带来了便捷,也不可避免地引起了一些消费者对平台的投诉。

消费案例1 淘宝彩票“包赚不赔”引消费者质疑

并不热衷于购彩的江苏南通崔先生,因为淘宝首页打出醒目的“包赚不赔”字样,看到投30元的旁边,清楚地写着“预测奖金34-55”,认为购买30元彩票后,因“包赚不赔”至少可以获得34元奖金,最多可到55元。

崔先生说,“出于对淘宝官方活动的信任,我随后点击右边的投注并支付了30元金额,结果今天看到完全没有中奖。”疑惑之下,崔先生询问淘宝彩票客服,客服回复,彩票没中奖肯定没奖金,“客服说我没有了解‘包赚不赔的规则,但我认为淘宝这一系列的宣传和页面设计,明显存在故意误导消费者。”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冉:是否构成虚假宣传应看宣传页面具体内容及规则,商家应在其网站页面详细写明相应规则。如构成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消费案例2 消费者怀疑淘宝彩票投注方案被窜改

江西钟先生于6月15日购买彩票,选定的是法国、阿根廷分别战胜对手,德国战平葡萄牙,投注方案分别为单场、2串1、3串1,25赔投,每注2元,共350元。在选定投注方案的时,钟先生确定没有点击主队让球,且在界面上也未出现选择让球个数的输入框。

但在订单付款之后,钟先生发现,订单页面却出现法国让2球胜洪都拉斯和阿根廷让1球胜波黑的方案,与事先选定订单并不一致。钟先生投诉淘宝彩票网站,请求恢复原投注方案并赔偿损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冉:消费者在付款之后订单显示的投注方案与自己先前选择不一致时,应核实是系统故障还是商家擅自更改,并在发现不符后要求商家进行更改。如消费者在比赛结束后发现不一致,则可要求商家说明出现该问题的原因,如系商家擅自更改,商家应赔偿消费者损失。本案消费者在付款后发现投注方案与其选择不一致的,如确系商家擅自更改所致,则消费者可要求商家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消费案例3 京东、微信购彩票 扣款后出票失败

北京成先生于6月17日通过京东商城购买彩票成功付款且中奖,而比赛结束后,成先生发现,订单显示为出票失败。成先生与客服多次沟通,均被告知是银行的问题,与网站无关。成先生认为,在截止日期前购买且中奖,京东彩票未能履行义务拒不认错,希望尽快得到处理。

无独有偶,6月22日,浙江张先生通过腾讯微信彩票的投注也遭遇了同样的经历。张先生分两次投注足球彩票各400元,银行信息显示扣除800元,事后发现,微信只生成一注400元彩票。6月23日,张先生一直寻求投诉,先后拨打几十次官方售后电话,一直无人接听,网上投诉客服也未受理。张先生希望腾讯给出合理解释且退还非法所得。

虽然有的网站事后均发送消息给消费者承诺,指定工作日内会将消费金额返还至消费者的账户,但消费者称,原本期待中奖的心理在整个消费体验中被打了折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冉:消费者可要求其解释出票失败的原因。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做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此之外,360彩票网售前彩票单双关奖金不一,消费者不了解计算方式引纠纷;淘宝购物订单界面出现彩票选注,消费者怀疑为捆绑销售;腾讯QQ彩票、财付通购彩后账户资金被冻结;网易彩票app消费中奖后,提现为分月派发红包……在不同的销售平台上,中国质量万里行均收到不同问题的投诉,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互联网彩票的消费者体验。

值得一提的是,中国质量万里行收到的消费投诉数据显示,2013年11月已在纽交所上市的垂直类网站——500彩票网,目前未收到该平台的消费者投诉。

那么,对销售彩票的网站和微信等移动客户端来说,要给消费者一个更好的客户体验,从而规避这些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冉建议,互联网彩票平台应该注意以下方面:首先,提供彩票销售的网络平台应注意审查销售者的资质,对销售者信息进行存档备案;其次,在出现纠纷时,应尽量提供交易信息,查清原因,协助消费者维权。

互联网彩票热倒逼监管

消费需谨慎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冉表示,目前,关于彩票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并不少,包括《彩票管理条例》(2009年07月01日实施)、《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12年03月01日实施)、《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2013年01月01日实施)、《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04月01日实施)等,尚无针对互联网彩票的专门性规定,但通过互联网销售彩票系彩票销售的渠道之一,同样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彩票,从27年前首次发行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奖券以来,闯入了中国消费者的生活。在年纪稍长者的眼里,每逢大型节假日,一张刮刮卡,虽说没有500万巨额奖金的刺激,但一袋洗衣粉、一台电风扇却能令人欣喜不已。随着时间的变迁,彩票玩法层出不穷,2元一张的双色球、大乐透、七星彩被无数消费者津津乐道。

2001年,彩票遇到了互联网,突破了彩票投注站地域性和中间环节的限制,500WAN彩票网、中国足彩网率先开始彩票网络代购,2002年3月,虽然财政部曾明确规定“禁止利用因特网发行销售彩票”,但由于监管并未执行到位,澳客网、星彩网、淘宝彩票开始纷纷出现。

2007年底,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正式打击非法彩票等赌博活动。2009年颁布了“彩票管理条例”,但条例中未涉及网络购彩。2010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互联网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和《电话销售彩票管理暂行办法》,使一直处于灰色地带的“无纸彩票”步入了“阳光地带”。

好景不长,2012年2月底,福彩和体彩纷纷发布了停止违规利用电话、互联网销售福利彩票行为的通知,大部分网站停止了彩票网售活动。

直到2012底,财政部修订《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肯定了电话和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合法性,售彩网站才恢复销售。

而对于代销机构如何保障互联网销售彩票的安全运行,《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中也做出了明确要求:代销机构需要保障用户的账户、数据、资金以及技术方面的安全。其中包括投注账户需与银行账户绑定、彩票机构要保存彩票销售原始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0个月、禁止为未成年人开设投注账号,不得向未成年人兑奖等。

2013年,500彩票网和中国竞彩网成为首批两家获得体育彩票网络销售牌照试点的网站。8月,澳客网成为人民网子网站;11月,500彩票网在纽交所上市。自此互联网彩票跨入新的阶段。

李冉律师指出,在具体的行政监管方面,财政部负责全国彩票监督管理工作,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按各自职责分别负责全国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彩票监督管理工作,省级民政部门、体育行政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管理。

4.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四

在投资美国初创型公司上,三星已累计投资超过10亿美元。

孙英权将在旧金山世界物联网大会介绍Artik。三星官方表示,“对公司来说这是一个重大的里程碑,将给物联网设备和服务带来革命性地突破,行业领袖、企业家、开发者和创业型公司将会齐聚一堂讨论其深远的意义,

据悉Artik不只面向三星自己的家电产品,所有的物联网设备公司都可以使用Artik芯片。

三星在物联网上投入巨大。据Gartner分析,联网设备到2020年将达到260亿台左右。IDC则认为2020年物联网市场将达到3.04万亿美元的规模。

去年八月,三星收购智能家居创业公司SmartThings,消费者可以利用SmartThings的技术,通过手机、智能手表或者其他设备来控制家电。此举被认为是三星进军智能家居的关键。

由于三星核心的手机业务困难重重,因此三星必须依靠其他业务来提升利润,例如家电和半导体业务。

5.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五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五条第一款规定:“对依法履行反洗钱职责或者义务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应当予以保密;非依法律规定,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第二款规定:“金融机构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或者为客户提供规定金额以上的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等一次性金融服务时,应当要求客户出示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第三款规定:“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同时对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并登记。”第五款规定:“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第六款规定:“金融机构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或者完整性有疑问的,应当重新识别客户身份。” 第十八条规定:“金融机构进行客户身份识别、认为必要时,可以向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客户的有关身份信息。”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五十七条规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第八十二条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

三、《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第七条规定:“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本人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其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代理他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的,金融机构应当要求其出示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进行核对,并登记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和号码。不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或者不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上的姓名的,金融机构不得为其开立个人存款账户。”

四、《票据法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规定:“票据法所称‘本名’,是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上的姓名。”

五、《支付结算办法》 第十五条规定:“办理支付结算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是指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户口簿、护照、港澳台同胞回乡证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的身份证件。” 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可以向选择的任何一家银行机构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时,应在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并填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由其本人向银行提交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银行审核无误后,将其身份证件复印件留存备查,„„”第二款规定:“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第四款规定:“持票人对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需要委托他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汇票背面背书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汇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六十九条规定:“持票人超过期限向代理付款银行提示付款不获付款的,须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持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七十条规定:“申请人因银行汇票超过付款提示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同时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第二款规定:“转账支付的,应由原持票人向银行填制支款凭证,并由本人交验其身份证件办理支付款项。„„”第二款规定:“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向银行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获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款人持用于支取现金的支票向付款人提示付款时,应在支票背面‘收款人签章’处签章,持票人为个人的,还需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并在支票背面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信用卡丧失,持卡人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件或其它有效证明,并按规定提供有关情况,向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申请挂失。发卡银行或代办银行审核后办理挂失手续。

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收款人,凭信、电汇的取款通知或‘留行待取’的,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必须交验本人的身份证件,在信、电汇凭证上注明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在‘收款人签盖章’下签章;„„”第三款规定:“收款人需要委托他人向汇入银行支取款项的,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和‘代理’字样以及代理人姓名。代理人代理取款时,也应在取款通知上签章,注明其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六、《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应向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

(一)中国居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应出具军人身份证件。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应出具武警身份证件。

(四)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应出具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五)外国公民,应出具护照。

(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的其他有效证件。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根据需要还可要求申请人出具户口簿、驾驶执照、护照等有效证件。”

第二十六条规定:“存款人申请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时,可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也可授权他人办理。由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他人办理的,除出具相应的证明文件外,还应出具其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授权书及其身份证件,以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银行应对存款人的开户申请书填写的事项和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查。” 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他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 第五十二条规定:“未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单位,在验资期满后,应向银行申请撤销注册验资临时存款账户,其账户资金应退还给原汇款人账户。注册验资资金以现金方式存入,出资人需提取现金的,应出具缴存现金时的现金缴款单原件及其有效身份证件。” 第六十三条规定:“存款人应加强对预留银行签章的管理。„„个人遗失或更换预留个人印章或更换签字人时,应向开户银行出具经签名确认的书面申请,以及原预留印章或签字人的个人身份证件。银行应留存相应的复印件,并凭以办理预留银行签章的变更。”

6.投诉处理机制 篇六

1)投诉处理人员:

前厅经理或大堂副理负责全店投诉处理。

各部门有专人负责投诉处理工作。

重大投诉处理由总经理负责。

2)投诉处理态度:

对客人投诉持欢迎和帮助解决问题的态度。对客人表示同情和信任,安抚客人。对客人投诉不推托,不同客人争吵。

3)投诉受理:

在饭店显要位置公布本店投诉电话。

当面投诉,热情礼貌,单独接待,不在公共场所受理。

电话投诉,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转达。

书面投诉,及时同投诉人联系,掌握客人投诉原因及要求。

4)投诉处理:

客人投诉内容,要求了解清楚,有完整记录。

能够当面解决的一般投诉,解决及时,使客人满意。

需要有关部门共同处理的投诉能够及时联系,不使矛盾扩大。

投诉事实调查快速准确,处理意见合理,方法得当。

5)投诉处理效果:

所有投诉处理能解决问题,消除误解,使客人满意。

投诉处理结果及时回复客人,真诚欢迎客人提出意见,使饭店在客人心目中留下美好印象。6)投诉处理善后:

将前厅每天投诉记录分类整理,呈报总经理或有关部门。

各部门投诉记录每周分类整理,呈报部门经理。重要投诉,报前厅经理或大

堂副理,必要时报总经理。投诉有关材料要认真整理、归档、保存。

认真研究客人投诉,分析投诉的倾向性问题,大堂副理及时向责任部门发出

7.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七

2007年P2P网贷模式出现在中国,P2P的金融模式是指个人之间进行的融资借贷模式,个人通过网络平台的媒介实现借贷和融资的需求。P2P的网贷模式是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网络让个人和个人之间的连接更加方便,人与人之间的借贷不再仅限于熟人之间,而是扩展到网络平台上进行信息和资金的交换。在这种模式下,网络金融企业承担着中间媒介的作用,负责给借贷双方提供信息和担保服务。全球第一个P2P借贷平台是英国的Zopa,成立于2005年,自此之后的十年便迅速在全球范围内落地生花蓬勃发展。P2P网贷企业在中国的发展也是极其迅猛,截止到2015年底的统计数据,中国网络金融企业高达2000家,全国P2P网贷成交额已经突破万亿级别,同比增长率高达260%。但是网络金融企业P2P网贷业务发展迅速,各种正规性和合法性的问题层出不穷,如何有效发挥网络优势惠及大众,让P2P金融在我国健康快速的发展,是目前研究的重点和热点。本文在此背景下,选择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作为研究方向,通过研究互联网金融企业的P2P网贷业务流程进行分析,对其会计处理进行了探讨和总结。

二、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运营模式及业务流程

1.P2P网贷的运营模式

目前P2P网贷的运营企业和平台数量巨大,截止到2015年底的统计数据,中国网络金融企业高达2000家,根据担保的机构和模式不同,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的运营模式。

第一种是简单中介模式,这种模式中P2P平台仅仅作为简单的服务机构,不参与到借贷双方的借贷交易中。这种模式中网络平台的作用是提供一个交易平台,负责审核相关的认证资料,是完全贯彻P2P网络借款的思想,将网络借款充分市场化来满足供需关系的一种模式。虽然这种模式有操作简单,可以最大程度激活市场资金的优点,但是也有风险大的明显缺点。这种模式,因为平台不负责承担信用风险,所以没有一个机构来保证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这种模式在国外运行较广但是在我国目前应用还存在很多问题,存在巨大的经营风险和压力。

第二种是复合中介模式,这种模式是简单中介模式的一种补充,与简单中介模式的最大的不同是P2P平台承担了信用中介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投资者的财产。这种模式在中国的市场应用较多,前景也更广阔。在这种模式下,P2P平台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借贷活动中去。一般可以应用这种运营模式的P2P平台都有大集团的背景,可以说是一种传统金融行业在互联网上的嫁接,所以借贷模式更加正规专业。虽然没有简单中介模式那么快捷方便,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资金风险,是符合中国市场经济模式的模式。

复合模式下也有两种担保模式:债券转让模式和担保抵押模式。债券转让模式是在平台上给投资人提供有固定收益的金融产品,然后P2P平台收到投资人资金之后,通过专业的审核和风险评估来确定是否放贷给申请贷款的客户,这样的组合方式让P2P平台主导了债券的转让。另一种模式是担保抵押模式,P2P平台引进保险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对贷款人进行担保,或者要求贷款人抵押资产,总之就是引进担保或者抵押模式加强资金安全再发放给贷款人。这种模式是一种双赢的模式,一方面增加了投资人的资金安全,让投资人可以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进行投资,让投资人的闲散资金得到更好的利用获得更高的收益率;方便了有借贷需要的个人和企业进行借贷。而且这种模式还可以提供更公开透明的资金交易数据,比普通的银行借贷还要方便监管。复合中介模式,是充分考虑了我国国情的一种P2P借贷模式,在投资者和借贷者之间架起了一个信用桥梁,不仅有利于资金融通也有利于P2P的健康发展。

2.P2P网贷的业务流程

简单中介的业务流程比较简单,P2P平台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和招标,只收取一部分的管理费和服务费,具体的业务流程有三个步骤:第一步是填写基本信息,借贷人和出借人需要在P2P平台进行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借贷人需要填写实名认证信息和信用认证等信息;第二步是平台对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借贷人信息放在网页上供出借人浏览;第三步是出借人根据平台提供的借款人信息,根据自己的判断选择进行交易的借款人。达成借贷交易之后,平台会将出借人的资金拨付给借款人,然后借款人根据约定进行还款。在这个过程中,平台不参与借贷资金交易,所以这个模式有操作方便、效率高和成本低的优势,但是资金安全性低。

复合中介的业务流程由于有了P2P介入借贷过程,所以后台流程更加复杂一些。在国外已经有一些比较成熟的复合中介型的网络借贷平台,比如Zopa,这个运作模式为:首先,复合中介平台也需要实名注册和信息审核;然后,借贷平台会提前借款的情况计算出借贷利率提供给借款人预先了解借款风险,借贷平台还会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级,还会根据信用等级对借款利率相应进行优惠,还可以将借款资金分批发给借款人来降低风险,总而言之平台会采用各种方式来降低借款人的借贷风险,保障借款人的资金安全。

三、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

P2P平台不同于一般的金融机构,所以P2P网贷的会计处理也成为了目前研究和关注的重点,本文结合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进行了分析:

1.支付结算的会计处理

网络金融企业的贷款支付一般也是使用网络支付方式,通过第三方支付进行支付托管作为支付的中间环节,直到双方达成交易之后才会将借款人的资金发放给借贷人,这个中间环节也是保障资金安全的一个重要环节。或者由网络金融企业作为支付托管的第三方,总而言之,在借款人支付投资资金之后,会有一个网络中间平台暂时管理资金,确认交易之后再进行打款操作。这个过程的本质是资金托管,托管的过程不存在交易,也不承担风险,但是可以降低借贷双方的支付风险,让支付得到保障。我国目前的网络支付方式有很多,比如支付宝、拉卡拉、微信支付、银联支付等,目前最常用的是支付宝支付。

2.网络贷款的会计处理

简单中介的业务流程比较简单,P2P平台只负责信用审核、展示和招标,只收取一部分的管理费和服务费,这种模式网络金融企业不参与借贷活动,只是简单的搭建平台。

复合中介的业务流程由于有了P2P介入借贷过程,网贷公司除了承担中介还承担相应的风险,并且保护投资人的资金。网络金融企业首先搭建网站,引入保险公司提高担保,然后线下购买债券,然后再在线上将债券转给投资人。有贷款需求的企业或者个人,在网页上面填写资料提出申请,P2P平台认证审核之后会详细发布借款金额、借款利率和信用等级等信息,投资人会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竞标。交易成功之后,网络金融企业会收取相关服务费,然后将相应资金转到借款人或者企业账户中。然后借款人或者企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存款”或“银行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P2P网贷借款”科目。企业按月还贷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P2P网贷企业主要业务为管理贷款业务,因此要根据业务特点在基本会计科目下设置相关会计科目,P2P平台企业应根据业务类型在“贷款”一级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如企业按借款用户不同设置“个人”和“企业”二级科目,或者根据用户直接设置相关二级科目“贷款-XX借款人”。P2P平台企业根据其贷款规定审核通过给借款人发放借款时借记“贷款-XX借款人”,根据其资金管理方式不同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货币资金”,贷款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借款人提前还款收取手续费的处理。网贷企业一般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实质上也应视为网贷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因此其明细科目可设置为“主营业务收入―手续费”。

3.贷款利息的会计处理

借贷人或者借贷企业在借款之后需要向投资人支付一定的利息,在交易之前会签订相应的合同,借贷方需要在约定的时间内计提相应的利息,利息计算根据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和信用等级等计算得到,计提利息还是金融企业网络贷款的相应业务成本。也就是按照借“主营业务成本”,贷“应付利息―XX投资人”,实际发放时借“应付利息―XX投资人”,贷“银行存款”。

4.贷款坏账的会计处理

P2P网贷不论是简单中介模式还是复合中介模式都是具有一定的放贷风险的,在实际操作中不可避免会有不能及时还款或者拖延还款的情况。如果遇到这种情况,P2P网贷平台会根据会计核算中信息谨慎性的要求,企业需要根据一定的方法计提相应减值。坏账计提减值准备、发生坏账损失以及收回确认的坏账参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即计提贷款减值准备时,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贷款损失准备”,若减值迹象好转时,可在相应的金额内转回相应的减值准备,当实际发生坏账时,借“贷款损失准备”,贷“贷款―XX借款人”,如果发生了减值准备后期再收回的,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做上面业务的相反会计分录即可。[2]

借款人延期还款罚息收入的处理。若网贷企业设置了延期还款加收利息等的条款,仍可视为贷款业务的一部分,因此相应的会计处理为根据借款人申请及合同规定,确认时借“应收利息―XX借款人”,贷“主营业务收入―罚息收入”。

对投资人充值的奖励的费用处理。网贷企业为了鼓励投资人踊跃投资,会设置不同额度的奖励政策,比如二次投资给予额外的利息分成,实质上对于网贷企业为一种营业成本的支出,因此可以归属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下核算。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是现代金融和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一方面可以促进传统金融朝着更加方便更加普惠的方向发展,一方面也给会计初处理和监管带来了挑战。我国目前的情况,会计处理和监管还有很多不足,网络贷款的会计处理也存在很多机会和挑战。本文分析了P2P网贷的分类和业务流程,对主要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对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的网贷的会计处理贡献微薄的力量。

参考文献

[1]屈盛磊,马广奇.浅析互联网金融企业P2P网贷的会计处理及应用[J].对外经贸实务,2014,(05):66~68.

[2]戴宙松,黄博.P2P网贷平台相关会计处理探讨[J].财会学习,2015,(06):34~36.

[3]邹德军.P2P平台业务会计核算探微[J].财会月刊,2015,(25):42~44.

8.互联网投诉处理 篇八

【关键词】物联网;镀镍废水;回用

0.前言

镍,既是宝贵的资源,又是一类污染物且不能降解。广东省目前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中的表3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镍的排放浓度限值仅为0.1mg/L。新标准的实施,将成为制约众多电镀企业发展的瓶颈之一。此外,电镀企业产生的大量水和镍资源未加回收重新利用而白白损失,既浪费了资源,又污染了环境。

电镀含镍废水是主要的镍污染来源之一,然而从国内外发展现状看,电镀技术是现代化工业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电镀工艺不可能被淘汰。如何有效地控制电镀含镍废水污染,同时实现水和金属的循环利用,是摆在电镀企业面前的重大课题。

1.含镍废水处理现状

珠三角地区镀镍废水处理的主流技术是化学沉淀法,属于典型的末端治理技术。它以废水达标排放为最终目的,不考虑水和金属镍的回收利用,为了使镍离子达标不计成本。其技术弊端为:

(1)无法实现将含镍废水处理到0.1mg/L而达标排放。

(2)无法实现含镍废水的回用。

(3)无法实现镍的资源化。

2.基于物联网的镀镍废水达标处理及回用系统的搭建结构

基于物联网的镀镍废水达标处理及回用是依托物联网技术,采用离子交换原理,通过各种检测装置、离子交换树脂、循环水收集和镍回收设备及信息传感存储设备,把离子交换树脂的信息、循环水的信息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实现智能化识别、监测、跟踪、管理,既可解决电镀企业含镍废水稳定达标排放问题,也可实现镀镍工艺水和金属镍的循环回用。

(1)搭建感知层即现场端:在含镍废水产生现场安装离子交换器树脂、水量计、PH传感器、电导率传感器、循环水收集装置、各类电磁阀及管线。对离子交换树脂实时工况信息、循环水实时工况信息进行采集、监控、分析。

(2)铺设网络层即传输端:感知层各传感器采集的离子交换器树脂实时工况信息、循环水实时工况信息、水量信息通过工业总线,以太网,GPRS无线通信技术上传至客户端上位机。上位机的数据通过互联网上传到中心信数据处理系统。成熟的通行技术保障数据传输的真实和可靠。

(3)建立应用层:应用层即中心信息处理中心,运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和通讯技术,对离子交换器树脂饱和信息实时状况、循环水水质实时状况、水量信息进行关系运算及判断,准确的判断出树脂的饱和点、循环水水质,发出预警报警,并实现联网对接,提示现场端完成相应的操作。

3.离子交换树脂处理镀镍废水原理

含Ni2+废水流经Na型弱酸阳树脂层时,将发生如下交换反应:

2R-COONa+Ni2+→(R-COO)2Ni+2Na+

这样,水中的Ni2+被吸附在树脂上,树脂会有明显的颜色变化,而树脂上的Na+便进入水中。当全部树脂层与Ni2+交换达到平衡时,用一定浓度H2S04再生,反应如下:

(R-COO)2Ni+H2S04→2R-COOH+NiS04

再生后,此时的树脂为H型,需用NaOH转为Na型,反应为:

R-COOH+NaOH →RCOONa+H2O

如此树脂可重新投入运行,进入循环使用,直至树脂的使用寿命。废水经处理后可回车间清洗槽重复使用,洗脱得到的硫酸镍经净化后可实现资源回用。

4.感知层控制关键点

4.1树脂饱和点的判断

经试验结果表明:PH值与树脂饱和度存在相互关系,使用企业可总结出符合本企业的PH变化规律,设定一个PH值的运行区间,即PH上限和PH下限,在此区间完成树脂从开始吸附镍离子到树脂完全吸附饱和的全过程。即PH传感器实测PH值等于PH上限值时,饱和度为0;当实测的PH值等于PH下限值时,饱和度为100%,此时树脂需要再生。正常使用过程中实测的PH值介于PH上限和PH下限之间。为避免出现树脂吸附不彻底,造成镍离子的泄露,通常设定一个饱和预警点,即镍离子泄露点,当检测到PH到达预警点时启动报警提示,并启动。饱和预警点的精确判断非常关键,如不能精确判断就会造成镍离子的吸附不彻底或树脂的浪费。如下将结合工艺流程图说明基于物联网技术的树脂饱和点判断及预警。

镀镍废水经流量计、电子阀1进入1#柱,废水中的镍离子被吸附于阳离子交换树脂,处理过的水达标,经阀2排除,可通过管路进入循环水收集装置并进行回用。在阀2管路上安装检测仪(PH传感器),检测PH值,并将检测信号通过通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至客户端(上位机),客户端(上位机)所采集信息通过以太网上传至信息处理中心,信息处理中心进行智能决策、判断1#柱树脂的饱和情况。当1#柱出现饱和时,信息处理中心发出报警信息,提示树脂需更换信息,并关闭阀1,启动阀3、阀3,进入与1#柱同样的镍离子吸附过程。如此循环进行,准备的判断树脂的饱和,保证了含镍废水的稳定达标。

4.2循环水水质的判断

通过离子交换树脂交换出来的Na+和没有发生反应的阴离子进入了循环水中,如果持续的积累,循环水中的含盐量将不断升高,最终将影响循环水的质量和生产用水的需要。通过实验结果发现,循环水中的含盐量与电导率程一定的关系,因此,适当的补充新鲜水是必须的,通过电导率测试可以方便地了解循环水中含盐量的积累情况,准确判断循环水补充新鲜水的时间及补充量,保证循环水的水质,达到最佳的动态平衡。

通过电导率监测来判断经树脂吸附镍离子后的循环水水质,废水循环管路中设置电导率传感器,测试循环水的电导率,使用企业可以总结出适合与本企业用使用要求的生产用水的电导率上限值,当电导率传感器监测到的电导率超过预定值时,表示水中含盐量已经积累到影响生产用水效果的水平,必须补充清洁水,此时通过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发出指令,补水自动阀门开启,清洁水补充进来,循环水的含盐量随之降低。通过试验确定的电导率保持在某个值以下不会影响生产产品的质量,从而实现废水的回用。

5.结论

利用物联网及计算机信息技术,结合离子交换原理而搭建的镀镍废水处理及回用系统,通过中心信息处理中心准确的判断树脂饱和点和循环水的含盐量,将有效的保证镀镍废水的稳定达(下转第127页)(上接第17页)标排放,实现循环水的高效回用和镍的资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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