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井建造合同

2024-11-13

水井建造合同(共10篇)

1.水井建造合同 篇一

人工打水井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用水需求,经甲乙双方协商,在该厂内周边适当位置打水井一口,本着公平交易原则,甲方把打井工程承包给乙方,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意见,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乙方承包甲方打井一口,机械设备自带,不含孔内木泵及所有一切材料,在施工过程中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

二、甲方确保乙方能够顺利施工,如有外来单位及人员干涉,施工不能正常进行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包括水电在内。

三、甲方要求乙方打井深度80m,每米单价按300元(叁佰元整)合计现金人民币24000元(贰万肆仟元整)。

四、甲方要求乙方打井开孔口径168cm,沉沙孔130cm打到80cm为止终止。

五、付款方式,钻机进场甲方预付乙方2000元订金,打完80米甲方提供孔内所有材料,乙方负责安装到井口,甲方结算余款给乙方搬运钻机出场,如不付款,乙方有权利向法院起诉。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月 日

2.水井建造合同 篇二

为了更好地贯彻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并与国际惯例接轨,最大限度地预测与减小经营风险,体现会计的稳健性原则,保证信息的准确可靠,《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施工企业和单位须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并按规定在会计期末确认收入和合同费用。本文将就项目部在执行建造合同准则中面临的问题、应做的基础工作和建造合同准则的具体运用提出一些工作重点和思路。

一、执行建造合同准则面临的问题

1. 企业的赋税负担加重

建造合同准则按完工进度确认合同收入,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在收入确认的时点和金额上存在较大差异,比《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更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更为严格地遵循了谨慎原则,更能准确地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但确认的利润会计期末就要立即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项目工程款拨付远远滞后于工程完工进度的情况下,企业需要垫付大量的资金用于赋税,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赋税负担,增加了企业的资金成本.使施工企业的资金更加紧张和短缺。

2. 项目部成本核算水平有限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特殊的组织形式,是在工程项目所在地临时组建的工作机构,其主要任务是按照建造合同与发包单位办理工程结算,并收取工程价款,向工程队拨付工程款和备料款,保证其按时完成施工任务。可以说,项目部通过对资金的管理,最能直观地反映工程收入和成本,是建造合同的主要会计核算主体。实行建造合同,并不仅仅与财务部门有关,需要各部门密切配合,准确预测合同收入和成本,及时办理工程价款结算,严格控制成本开支,最终体现项目部的整体管理水平。而目前项目部的管理水平还很低,管理手段相对落后,有可能降低建造合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

3. 建造合同的不确定性相当大

由于建筑工程项目价值较大,生产周期很长,经常发生工程变更,引起合同总造价的变化;再加上目前我国的建筑市场还不规范,工程变更在工程项目竣工后还迟迟不批,发包方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此外,合同实际成本受市价的影响也较大,难以准确预计,特别是材料单价市场波动很大,影响了完工进度的计算。

4. 会计人员素质差,职业道德水平低

大部分项目部存在会计核算工作不规范、内部控制制度不严、财务人员理财观念落后的现象,不注重知识的更新,工作中有章不循,习惯于听从领导的吩咐,会计人员对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不进行监督,领导批多少就支多少。更有甚者,法制观念淡薄,无视国家财经纪律,截留收入、挤列成本、乱借款、乱担保等时有发生。

二、执行建造合同准则应做的各项基础工作

1. 及时成立建造合同核算领导小组

在执行建造合同的过程中,施工企业各项目部要成立以项目经理牵头,财务,计划、技术、物资、设备、劳资和办公室等部门参与的建造合同成本核算领导小组,各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认真、详实地研究、分析、确认相关数据,真实反映当期损益,避免出现潜盈、潜亏。

2. 加强对建造合同收入的动态管理

发包单位与承包企业要规范建造合同的签订,保证建造合同的执行,减小合同风险,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促使双方经济利益的及时流入。新签一个项目合同后,施工企业要及时编制合同总收入预算,总收入包括合同内收入、变更索赔收入和业主奖励收入,合同初始收入为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发包商掌握使用的部分后的有效合同价。合同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不能随意确认,只有在符合规定的条件时才构成合同总收入。所以,应加强对合同执行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对因变更设计、非可控因素造成的工程造价的变化,应及时取得发包单位的签认,以便财务部门及时、准确地计算合同收入,真实反映施工企业的经营业绩。

3. 加强对建造合同成本的管理

建造合同总成本包括单项工程分包成本、经营费用成本、管理费及工资以及机械折旧成本。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企业因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而发生的财务费用、因订立合同而发生的有关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管理,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施工企业各项目部在每个会计期末,应以工程投标报价为基础,组织技术、物资、设备、财务和计划部门测算,预计未来的合同成本。

4. 提高对成本的预测与控制能力

项目部应利用实施建造合同的契机,将成本预测与控制有机地结合起来。目标成本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经营管理目标,同时兼有目标属性和成本属性。目标成本应由财务部门会同计划、物资、技术、劳资等有关责任部门,根据企业的经营目标,在对工程项目建设的内外环境进行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共同确定。制定目标成本,既有助于在实行建造合同准则时准确估计合同总预算成本,又可加强成本管理,挖掘企业潜力,还可用于评价和考核企业各部门的工作业绩。

5. 做好建造合同成本核算的各项基础工作

一是应做好企业施工定额的制定和修订工作。施工定额是企业编制施工计划、进行生产消耗控制和经济核算分析的依据,企业要合理制定与适时修订施工定额。二是要建立、健全实物的计量、收发、领退和盘点制度,严格实行岗位责任制,保证企业各项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三是要建立健全与成本核算有关的各项原始记录和工程量统计制度,保证原始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使成本核算具有可靠的基础。

6. 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作为会计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和高尚的职业风范,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负起政治责任、历史责任和经济责任。项目部财务主管要熟知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税务知识,依法处理账务,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增强实际操作能力,以适应工作的需要。

三、建造合同准则的具体运用

项目中标后,项目部要会同上级机关及时编制合同总收入预算和总成本预算,确定项目部的上交指标。每个会计期末,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一般选用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百分比。

例:某有限公司承担施工的某高速公路工程,合同金额为16277万元,暂定金为1 620万元,预计总成本为1 1 726万元,分包合同总价为10905万元,预计毛利率为20%。该工程于2004年初正常开工,2006年2月份全部完工。建造该项目的有关资料见表1。

1. 预计项目总收入和总成本

合同初始收入一般为中标合同总金额扣除暂定金及其他计入合同金额但由业主掌握使用的部分后的金额,但中标前后工程量清单变化较大的项目,项目部要组织计划和技术部门根据施工图重新核定工程量,对增减工程量进行调整,结合调整后的单价计算出有效合同价,作为项目的预计合同总收入。项目部因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在符合规定的收入确认条件时,要及时调整合同的总收入。

上例中,假设该项建造合同中标前后工程量清单没有变化,2004年合同初始收入为合同金额减去暂定金,即16277-1620=14657 (万元)。假如2005年该项目因变更设计增加收入1098万元,已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批复。同时,因工程进度和质量获全线第一名,业主同意支付额外奖励款147万元,2005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应为14657+1098+147=15902 (万元)。假如2006年该项目因变更设计又增加收入400万元,已得到业主的认可和批复,2006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收入应为15902+400=16302 (万元)。

该项目2004年预计合同总成本为1 1726万元,假如2005年该项目因变更设计使分包成本增加174万元,2005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应为11726+174=11900 (万元)。假如2006年该项目因分包施工工程量增加又增加成本280万元,2006年该项目预计合同总成本应为11900+280=12180(万元)。

2. 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的确认

3.建造合同编制需要注意的问题 篇三

一、建造合同的相关特征

与其它类合同相比,建造合同的并非简单地约束参与工程建设各方的经济活动,而是从资产、造价、成本等多方面实施综合调控。会计人员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详细了解建造合同的特点,并结合这些特点合理编制合同条款,以免合同生效后带来不同的纠纷。建造合同的特征如下:

1.固定性。建筑类合同在编制相应条款内容时均有可变动性,参与工程各方根据实际情况经商议后可改动合同模式。建造合同的基本构成相对固定,一般情况下,先有买主(即客户),后有标底(即资产),而建造资产的造价在签订合同时均规定好[1]。

2.周期性。一项建筑工程从正式动工到竣工验收需经过较长的时间,一般周期在2年以上。如:施工周期过长使得项目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建造合同的周期性特性要求会计人员的财务工作需多方考虑,收集充足资料后才能进行合同编制。

3.经济性。为了让工程单位的财务工作更加便捷,新时期建造合同的经济价值得以提升,彰显出来的经济特征更加明显。如:合同条款涉及的建造资产体积大、成本造价高。此外,建造合同的经济价值受到行业法律的保护,间接地反应了建造合同的法律性特点。

二、工程收益问题的处理

经济收益是投资方、施工方共同合作的基本条件,良好的收益水平能够扩大双方合作的范围,承包更多大型建筑工程的项目业务。财务部门编制建造合同应重点考虑收入分配方案,确保各方人员获得理想的经济收益,以免收入分配不当破坏彼此的合作关系。

1.合同收入。通常工程项目是由多方集资后参与建造的,以股份制为主的筹资形式较为常见。编制合同时应对收入分配标准明确说明,如:投资分红、施工收益等兩大收入必须详细确定,把相应的收入分配比例列入合同条款,防止收益分配流程中产生经济纠纷。

2.合同变更。合同变更是建筑工程的常见问题,因施工现场的多方因素影响,原先规定的条款内容需进行相应的调整。如:由于市场变动造成材料价格上升,原先合同规定的成本造价金额也要适当增加改动,此时收入分配的金额也要有所变化,会计人员应做好变更处理工作。

3.合同索赔。索赔是建筑施工阶段意外事件的产物,如:工伤索赔、薪资索赔、劳务索赔等等,索赔金额也要列入合同收入计算,以详细记录每一笔资金的收支情况[2]。索赔资金本质上也是工程建造的成本开支,收入分配时应除去该笔资金,以免收益金额不明确而产生的矛盾。

4.合同奖励。坚持“公平公正”原则是合同编制的首要原则,工程收益分配时也要采取“鼓励制”措施,对表现突出的团队或个人给予薪资奖励,这些是收入分配需要顾及到的问题。如:“分红制度”是比较普遍的合同奖励方式,会计人员要事先编制有关的奖励金额标准。

三、信息披露问题的处理

建筑工程项目设计资金较大,财务管理是保证资金收支均衡的有利措施。会计人员参与建造合同编制时应倡导信息公开原则,及时披露或反馈有关的财务信息,让参与工程建设各方人员均能掌握实际的动态。信息披露的主要对象是资金信息、成本信息、盈利信息、亏损信息等。

1.资金信息。工程项目资金筹集活动结束后,财务人员应尽快编写财务报表,把每一笔资金的来源明细记录。不仅要弄清各项合同总金额,还要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这些都是资金信息披露需要表达的内容。

2.成本信息。造价成本限定是建造合同需要阐述的关键内容,也是信息披露应当呈现的合同信息。如: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等,会计人员都应该公开,若对成本信息存在质疑可要求进一步查询确认。

3.盈利信息。盈利水平决定了工程单位能否长时间经营,影响了各方良好的合作关系,坚持公开盈利信息有助于信息披露制度的推广[3]。如:编制建造合同时对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公开,指导会计人员核算盈利收益。

4.亏损信息。社会主义市场具有不稳定性,各行业在经营期间难免出现经济损失,经济亏损状况也是信息披露需要表达的内容。信息公开时应说明当期预计损失的详细原因及具体金额,为经营者的市场决策提供依据。

四、结论

总之,建造合同是新时期建筑行业的法律性文件,工程建造双方对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内容必须严格遵守,以维护彼此之间良好的利益关系。财务人员在编制建造合同时应多方考虑问题,对合同里涉及到的收入分配问题、信息披露问题综合掌控,以免影响到正常的工程收益。

参考文献:

[1]朱斌.新时期建筑工程建造合同编制的难点分析.项目合同编制.2010.16(13):44-46.

[2]周晓霜.建造合同编制需要注意的问题探究.商业时代.2010.19(6):51-53.

4.船舶建造合同 篇四

船 舶 建 造 合 同

甲方:

乙方:

建造本合同说明的一艘XXX,经协商,双方同意签订本船舶建造合同。

第1条 船型、数量和工程编号

本合同工程船为钢质船体,柴油机动力装置,单螺旋桨推动。共建造一艘。工程编号:---。

第2条 技术依据

2.1、船舶根据乙方提供的经送审的(CCS审图中心许可)船、机、电完整设计建造图纸,及详细生产设计图纸及光盘。甲方按现有的设备、设施、场地等条件进行建造。

2.2、以下技术文件和其它有双方认可的并由双方签署,同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2

1、技术说明书。

2.2

2、主要技术图纸。

总布置图/机舱布置图/基本结构图/解剖面图/电力负荷计算书/线型图/容积图。

2.2

3、主要机电设备及制造商表;船、机、电供应品明细表。

2.3、用来建造和安装在船上的所有材料、机械设备、电气设备、消防设备、导航设备、救生设备及辅料均有乙方提供,并应是船检认可的船用产品。(如钢板预处理、钢管镀锌,按船舶检验要求及规范购置舾装件及提供加工完整舵、轴系统等标准件。)所有的材料设备运至厂。

2.4、船舶建造都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或行业标准。采用的工厂造船标准及工艺,须经船检部门认可。

第3条 建造规范依据

3.1、满足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当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高于船检造船规范和有关修改通报时,应以技术说明书和图纸的要求为准及CSQS标准。

3.2、船舶应符合技术说明书指明的公约、规则和要求(以下通称“规章要求”),包括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龙骨安放完毕前的规章要求。

第4条 船舶规格及时间

4.1、船体:

总长:米;船长(两柱间):米;型宽:米;型深:米;设计吃水米.4.2、主推进装置:

柴油机一台,最大持续功率为KW,机舱内辅助机械、甲板机械等按技术说明书要求提供并安装.4.3、船速: 试航速度不小于节。(与甲方无关)

4.4、建造时间年月日,交船时间年月日。

第5条 价格与付款

5.1、合同价格:

本合同造船总价约为人民币整。

5.1.1、本合同中第2.3条款合计人民币为----万元整。

5.1.2、本合同中的造船工时价预估人民币整。按船舶建造后的实际空船重量结算约。5.1.2.1、甲方承担船舶辅助吊车费、胎架及支撑费、搭拆脚手架费、码头费、无损探伤费、管系酸洗、施工需要的设备/专用工具费、各项试验/试航费(不包括所需油料)。

5.1.2.2、甲方承担船舶的所有冷作、电焊、涂装、舾装、室内装修、管系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调试的人工费用及必须的零碎机加工费用。

5.1.2.3、甲方承担船舶耗用的焊条、焊丝、碳棒、陶瓷垫片、氧气、乙炔、二氧化碳气体。

5.1.3、本合同中除5.1.1款项外的其它费用预估人民币----万元整。

5.1.3.1、船台费---万元/艘,施工设计费、放样费、舾装件、尾、舵轴系统及主要机械加工另计。

5.1.3.2、船舶检验费、拖轮费、巡航费、下水费按实际结算,保险费按船舶总价(按---万元计算)的‰(按甲方公司保险条款要求,费用按实际由甲方代付乙方承担,受益人为甲方),税金按建造工时总价的--支付(按最终决算销售完税额--支付),上述费用由乙方另行承担。

5.1.3.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码头至作业区域的运费及上下车费,每吨按元另行计算。甲方提供现场办公室一间。

5.2、付款:

5.2.1、合同签订乙方应先支付给甲方定金造船总价的%,三个工作日内汇入。

5.2.2、第二期付款: 开工之日,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3、第三期付款: 开工之日起天, 乙方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4、第四期付款:下水前一天,支付船厂造船总价的%。

5.2.5、在试航前天,双方将产生的加减帐项目清算, 确定船舶的最终造价, 船舶法律交接时, 乙方支付甲方余款的全部。

5.2.6、在建造过程中如不正常过度浪费,下料不当(不超过%),所损失费用按实际由甲方承担,废料归甲方所有。

5.2.7逾期天按正常结算交付,超期每天按元/天,以天为限。

第6条 监造

6.1、乙方驻厂监造代表及其权利

6.1.1、本合同签定后,乙方派出监造代表驻厂,参加船舶监造。监造代表应由乙方正式任命并指定首席代表。

6.1.2、船舶建造过程中,双方商定的检验和试验项目,在甲方检验后,提前小时提交检验通知单。监造代表接到通知单后,无故不参加检验和试验时,甲方可在验船师出席的情况下进行检验,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6.2、甲方职责:

6.2

1、甲方应为接船人员提供办公场所,交通、住宿、伙食,费用由乙方自理。

第7条 工程变更和修改

7.1、船舶在施工设计和建造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修改或变更本船工程内容、材料及设备配套,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并经船检认可后,达成修改工程协议。修改工程协议为合同组成部分,由此修改或变更而引起本合同交船期的变动,价格的调整等问题,均以双方代表签字认可的修改工程单为准,费用另行结算。

7.2、本合同签定后,如船检要求或船舶施工需要符合其他法定而进行修改的,甲方应立即用书面方式告知乙方,双方应为此形成书面补充协议。

7.3、乙方自带的设备、材料的CCS证书,由乙方负责提供。

第8条 试航和试验

8.1、通知:

甲方在试航前天应以书面方式将试航的时间和地点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船舶试航的通知天内以书面方式确认收到通知。如乙方代表无故未能参加试航,甲方可在没有乙方代表参加的情况下执行试航计划。试航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下水后不作进坞处理。但在下水时造成船体及设备损伤,所有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8.2、试航方法:

试航按双方认可的试航大纲进行,如任何一项试验项目不能满足合同或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甲方须进行再试验和/或试航,并由甲乙双方各自负责相应费用。

8.3、接受船舶:

船舶试航结果满足试航大纲、技术说明书及船检的要求,拆检项目完成,缺陷修复,负责相应的证书,甲方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接受船舶。

第9条 船舶交接

9.1、船舶技术交接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船舶的技术交接时间为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天内(按合同签订时约定的实际开工日期算起),交接地点为甲方码头。

9.2、技术交接前,全船的货舱、机舱、生活区及公共场所、及其他各舱,全部清洁干净。各机电设备完好运作。

9.3、技术交接毕,双方签署船舶技术交接证书。确认技术转交乙方。

9.4、船舶技术交接文件:

9.4.1、船舶技术交接毕,甲方应将技术说明规定的正式文件及下列文件一式二份交给乙方:

1)、符合合同、技术说明书规定的试航报告。

2)、符合技术说明书要求的船舶设备清单,船舶设备证书。

3)、船舶建造证书。

4)、船舶质量说明书。

5)、船舶检验证书。

6)、其他文件,如乙方需要的。(乙方自带的设备及材料清单或证书除外)。

9.5、船舶的法律交接

在乙方支付全部造船款后,双方在甲方码头完成船舶的法律交接, 签署船舶法律交接证书。法律交接时的船舶状况应与技术交接时的船舶状况一致,正常的磨损除外。

9.6、产权与风险

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前,该船的产权与风险属于甲方,在船舶法律交接完成后,移交给乙方。

第10条 船舶安全

10.1、船舶在厂期间,甲方应对船舶的安全负全部责任,甲方应制定并执行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加强消防管理。乙方自负安装、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资格认可。

10.2、船舶在厂期间,由于甲方原因如发生失火或全部或部分损害,甲方应即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即时向乙方提交书面的事故报告。由于乙方安装、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原因则由乙方向甲方提交事故报告,并作出相应的措施和处理。

第11条 交船时间延误

11.1、自合同签定之日起到船舶完工的期间,由于下述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如战争、地震、海啸、洪水、台风或因自然灾害使船舶严重破坏或造成的交船延误。应视为不可抗拒或充许延误。

11.2、由于乙方原因引起返工,而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按现行船舶修理标准收取费用,并顺延周期。

11.3、如因船舶设计、材料、设备等原因引起船舶无法验收,由乙方负责处理,造船周期顺延;如因甲方施工质量原因引起船舶无法交验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12条 质量保证

12.1、材料、设备、工艺及设计的保证:

船舶技术交接后固定件十二个月,运动机械设备六个月内。甲方对船体、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凡是由于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缺陷、安装工艺问题,而引起的各种故障、损坏,甲方保证免费修理和更换。乙方应严格按船舶操作规程作业。否则由此引起的各种故障及损坏由乙方自负。乙方自备设备及材料或安装调试的工程由乙方自负。

12.2、关于故障的通知:

一旦发现属于保证范围内的任何故障,乙方应尽快书面通知甲方,说明故障损坏的性质及程度,甲方接到通知后,应迅速答复乙方进行处理。

12.3、甲方接到乙方关于船舶发生故障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予以明确答复,提出处理意见。如果船期不受影响,或船舶仍能安全航行,甲方应事先书面通知乙方处理意见。如果对故障的性质发生争议,须经当地验船师证实,如属于保修范围内故障,由甲方尽快负责修理或更换。

第13条 其他事宜

13.1本合同双方之间引起的任何争执,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海事法院或人民法院起诉。

13.2合同一经生效,双方单方面均不准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14条 合同的生效

5.建造施工承包合同 篇五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情况:1、2、3、工程名称:私人住宅 工程地点:四方园村组 工程内容:砖混结构,二层

二、承包价格:

本工程按每平方元计算(包工不包料),总造价按实际面积计算。(阳台,天沟折半计算)

三、承包方式:

1、2、经甲乙双方议定,本工程为单包形式。乙方承包全部土建安装工程(含泥工、付工、木工、钢筋工、架子工、瓦工、抬板)负责普通地面抹光及内、外墙粉刷,房屋正面及瓷砖安装等;土建工程应按照甲方提供的图纸施工。

3、建筑用材料采购及供应由甲方负责,施工中所需架木、跳板、模板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同意借给乙方部分旧房料使用)

四、工程质量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经按图纸施工,发现图纸有误时(包括甲方有更改及变动的地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共同解决。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五、施工安全

施工中,乙方要确保安全施工。如在施工过程和施工场地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六、工程期限

1、本工程于2010年7月27日放线开工,原则上要求于10月底竣工。

2、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工程延期,经双方协商相应延期。

七、付款形式和验收保修

1、甲方按工程进度预付工程款,应修建一层封顶后支付元,其余竣工验收后一次性付清。

2、工程竣工验收,乙方通知甲方邀请相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因施工质量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合同中未说明的问题,双方共同协商解决。、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6.建造师续签合同 篇六

甲方:公司注册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因发展需要:甲方需聘用一级建造师,经过真诚协商,双方达成如下聘用条款:

一、聘用期:甲方续聘乙方的期限为周年,即从年月日到年月

日止,聘用费每年¥,两年共计:¥元整(大写:元整)

二、双方签定合同后,应在当日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年的聘用工资,计人民币¥元

整。(大写:元整)

三、聘用期间,乙方每年的继续教育、注册地业务培训、协会会议费用(含继续教育期

间标准的差旅住宿费用)均由甲方负担,乙方凭相关票据向甲方报销。

四、乙方完成注册到甲方名下后,乙方同意将《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交由甲方保管。

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其注册证书。牵及公司年审须提供有关证书原件时,乙方有义

务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证件。乙方提供证书使用的范围仅限于甲方公司企业资质申

报及年检方面。除此之外,甲方在未取得乙方许可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使用乙方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否则,由此出现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五、甲方保证乙方资格的年检及时、有效,保证乙方继续教育等工作的及时进行。

六、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及时提供有关

身份证、职称证明文件、学历文凭等。甲方应为乙方在《执业手册》上登记聘用期

间的执业情况,并为乙方办理该证的年检工作,年检费用由甲方支付。

七、违约责任:甲方负责乙方在注册期内的再教育学习的一切费用及手续,如甲方无法

在注册期满前完成乙方的再教育学习手续和转注册的证明材料,造成乙方无法转

注,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伍千元整。如果由于甲方原因发生乙方的资格证、注册证丢

失或吊销,甲方赔偿乙方相关损失,其相关损失计算方法如下:资格证、注册证丢

失,甲方赔付乙方伍千元整或为其重新补办; 1.如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

方概不负责。2.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内转注册。

八、此合同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7.造船合同剖析及船舶建造管理 篇七

关键词:造船合同,船舶建造管理

造船合作是买卖双反合作的重要契约, 是维护双方正当利益的凭证, 同时造船合同对船舶的技术参数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加强造船合同剖析有助于明确双方义务, 保证造船过程的顺利进行, 同时保证船舶建造管理工作科学有序。

1. 造船合同中技术描述

1.1 合同中对适用日期的选择

在造船合同中, 要对船舶的相应的技术参数进行规范, 通常而言, 其使用的规则规范版本有两种规定, 首先是明确规定具体的日期, 再者造船时间与合同的生效日期相同。对具体日期的规定是由船舶双方共同协商完成, 而合同的生效日期则与合同的条款相联系, 是所有条件生效完成后的最后日期。造船厂在选择签订日期时, 要充分考虑合同的生效条件满足时间以及在这一时间段内可能会发生的条款性变化, 例如所规定的强制性技术条款, 或者是跨年初或者年中日期。

1.2 对船舶性能参数指标的规定

造船合同中要重点加强对性能参数指标的规定, 根据相应的造船惯例, 造船厂对客户承诺的船舶指标都是在吃水状态下的性能指标, 当船舶在运行过程中, 如满载状态下, 其性能参数和承诺参数会出现一定的偏差, 因此在合同中要对此进行详细的区分, 避免由于船舶性能参数指标而引发双方的争议。船速的指标是在试航的航速基础上进行数值的修正, 数值修正要综合考虑风俗、浪速、洋流、水深等多个影响因素。而船舶的油耗指标参数的修正要综合考虑燃油热值、外部条件变化以及相应的排放标准等会, 油耗指标参数是重要的主机厂商评估船舶参数的重要标准, 因此在合同中要明确进行标定。

1.3 船舶的注册

船舶注册按照规定是船东的义务, 同时船舶注册关系到以后的正常运营, 造船厂需要对船东进行协助性工作, 方面船东的后期注册, 通常而言, 造船厂需要提供注册合同剖析, 同时提供船舶建造需要的各项注册资料, 但是注册过程中相应的花费则由船东来承担。

2. 船舶的建造管理

2.1 图纸的审查

在船舶建设之初, 造船厂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来设计图纸, 并把图纸送交给船级社以及船东进行审查, 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相应的修改。造船图纸以后期船舶建设的主要凭证, 船东可以根据图纸来评估船舶建设的进度和完整周期, 避免因为船舶设计出现问题影响了交工时间。对于双方而言, 应当保留图纸审查过程中的证明和收据, 保证在后期发生争端时维护自我的合法利益。

2.2 船舶的建造监理

船东在船舶建造开工之后会安排相应的监造人员进行监督, 以管理船舶的整个建设工程, 监造人员是履行双方合同的代表人员, 明确双方的职责权限, 造船厂应当为监造人员提供其授权范围, 同时为监造人员提供良好的执行氛围, 以保证各项船东认可或者检验结果的有效性, 保证了船舶建造的周期性, 避免因为建造争端造成成本的提高。在船舶建造过程中, 合同双方要共同制定项目清单, 并对项目清单进行检验, 待完成项目检验后, 保留船东书面文件, 为后期的船舶建造提供证明。船东的检验人员要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造监理, 不得提供故意刁难的要求, 造船厂有权利进行独立的船舶建造, 也权利根据评估结果来修改船舶施工成本。

2.3 船舶建造技术修改

船舶建造的周期性较长, 因此在船舶建造过程中比可避免的会对合同约定进行相应的修改, 以保证船舶建造的顺利进行。通常而言在合同进行修改分为三类:强制性技术指标的修改、买方提出修改要求、造船厂的技术指标修改。对于国家强制性的技术指标修改, 造船厂要保证船舶满足技术要求, 同时由买方承担相应的改变费用。而对于买方提出的修改要求, 买方应当事先征得造船厂的许可, 并承担相应的造船费用, 否则造船厂按照合同是可以拒绝修改要求。例如在对于船舶设备的修改, 不可避免会产生人工费用的超额, 按照合同规定要进行双方的商讨。对于造船厂提出了的技术修改, 在船舶的建造过程中会出现某项设备的缺少, 导致船舶关键零部件不能按时供货, 造船厂可以按照合同要求提出采用同质量、同规格产品的替代, 但是对于此类技术修改要得到买房的认可。

结语

总之, 船舶建造周期较长, 同时船舶建造是一项复杂的工程, 在建造过程中会发生各种意外事件, 因此双方要在造船合同中明确相关的建造事项, 尤其是对于船舶技术细节进行明确, 避免后期建造争端的发生。造船厂根据合同开展船舶建造时, 要加强和买方的协商, 在合同的要求下严格执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加强船舶建造管理, 提升建造效率, 控制造船风险, 提高自身的经济利益。

参考文献

[1]王天行.造船合同剖析及船舶建造管理[J].广东造船, 2012 (01) .

[2]沈德良.加强造船合作管理提高合同执行水平[J].交通标准化, 2014 (08) .

8.水井建造合同 篇八

关键词:建造合同;营业税金及附加;所得税费用

中图分类号:F23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8136(2010)08-0057-02

2006年2月16日,新的《建造合同》准则颁布,新准则对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进一步进行了规范,同时对企业的基础管理工作、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提出了更高要求。总的来看,《建造合同》准则执行以来,在规范施工企业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在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不少实际问题,文章就新准则中有关营业税金及附加的计提与现行营业税法发生纳税义务之间差异的核算作一些探讨。

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施工企业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讫营业收入款项或者取得索取营业收入款项凭据的当天。而建造合同准则规定收入确认的时间有3种:资产负债表日、合同完成时、能得到补偿的费用发生当期,且所确认的收入是指已完工部分预计可以收回的收入,并不一定都取得了收取款项的凭证。例如,有些项目经中介决算审核,但建设方就是不给施工方审核报告,或者虽给审核报告,但却以工程质量、工期等各种原因拖欠工程款,与合同有关的经济利益不能及时地按合同流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无法及时取得收款凭证。可见,现行营业税条例及会计准则对收入的确认时间、标准存在差异,《建造合同》准则的实施使得施工企业合同收入的确认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出现暂时性差异。如果忽略这种差异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施工企业可以在每季申报缴纳营业税时,按当期收到的合同价款或办理的工程结算额计算营业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科目;实际缴纳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然而,由于建造合同收入确认时间与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同,如果仅以营业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会造成“营业收入”与“营业税金及附加”不配比;如果以建造合同收入来确认营业税金及附加,则当期“应交税费”的余额并不代表企业现实的纳税义务。为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分别按照建造合同收入计算应当确认的营业税金及附加,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两者的差额予以递延,递延的营业税金及附加费用可以采用“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科目加以核算。期末编制报表时,该科目若为借方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递延税金及附加”列示。同时,如果确认了这种差异,期末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并根据相应资产或负债项目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的差异调整递延所得税费用。

例如:某公司2005年11月份中标云南某高速公路,2005年12月份与云南省交通厅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款为5 000万元,工期为3年,预计2008年12月份完工。2006年1月1日项目成立并进驻开始施工生产,业主按照合同规定付给工程合同总价10%的工程预付款,2006年-2008年各年的有关资料见表1,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的估计,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合同收入和费用。

备注:该地区的营业税税率为3%,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费率为3%,没有其他附加税;该公司2006年、2007年、2008年的利润总额分别为: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除了此事项和建造合同预计损失外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1 2006年的相关业务处理

1.1 按照建造合同的相关要求,确认2006年的相关数据

合同完工进度:2 000/5 000*100%=40%

确认的合同收入:5 000*40%=2 000万元

确认的合同毛利:(5 000-4 500)*40%=200万元

确认的合同毛利:2 000-200=1 800万元

1.2 确认2006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差异

按照营业税规定,2006年应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1 500*3%*[1+(7%+3%)]=49.5万元

按照建造合同收入应确认计提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为:

2 000*3%*[1+(7%+3%)]=66万元

差异为:66-49.5=16.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66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9.5

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16.5

期末会计报表应列示“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16.5万元。

1.3 确认2006年度所得税费用

2006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首先要对此产生的差异进行纳税调整,然后确认其递延所得税费用。

2006年应纳所得税费用为:

(500+16.5)*25%=129.12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费用129.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9.125

2006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16.5*25%=4.12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4.1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4.125

2 2007年的相关业务处理

2.1 2007年预计合同损失

(5 500-5 000)*(1-3 500/5 000*100%)=150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资产减值损失-合同预计损失150

贷:存货跌价准备-合同预计损失准备150

2.2 2007年营业税金及附加差异

(2 100-1 500)*3%*[1+(7%+3%)]=19.8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49.5

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 19.8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69.3

期末会计报表应该列示“其他应收款-递延税金及附加”3.3(19.8-16.5)万元。

2.3 2007年所得税费用

2007年应纳所得税费用为:

(600-19.8+150)*25%=182.5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费用 182.5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82.55

2007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150-19.8)*25%=32.5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33.375(150*25%-16.5*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32.55

递延所得税负债 0.825(3.3*25%)

3 2008年的相关业务处理

3.1 2008年营业税金及附加差异

(1 600-1 700)*3%*[1+(7%+3%)]=-3.3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56.1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52.8

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3.3

期末会计报表“其他应付款-递延税金及附加”科目余额为0。

3.2 2007年所得税费用

2007年应纳所得税费用为:

(800+3.3-150)*25%=163.32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应纳所得税费用 163.3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163.325

2007年递延所得税费用为:

(150-3.3)*25%=36.675万元

其会计分录为: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0.825

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36.67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37.5(150*25%)

2008年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科目余额均为0。

In Construction Contract Criterion “Business Tax Money and Attachment”Calculation Discussion

Liu Yang

Abstract: This article the time which occurs by the business tax obligation and “Construction Contract” in the criterion constructs the enterprise to construct the contractual income indeed to think the breakthrough point,the related business tax money and the additional idea raises to the new criterion in with the present business tax law has between the tax obligation the difference calculation to make some discussions.

9.船舶建造合同 篇九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同意以包工包料(大包干)的形式委托乙方设计并施工建造钢质1800吨级自航自卸机动驳船壹艘,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就自航自卸船建造施工的具体有关事宜特签订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船舶的主要尺寸及技术要求:

船体总长70.8m,船体型宽12.8m(均不包括护舷材长度、宽度),船体型深3.0m,船舶建造质量及主要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各种机械及电气设备的产地、规格、型号、技术要求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船舶建造设计及施工规范和用户要求施工。

二、建造工期: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总工期为210天,即从20xx年12月3日至20xx年7月3日止全部竣工验收交船。每提前一天交船由甲方奖励乙方人民币200元,每推后一天交船由乙方赔偿甲方人民币200元。

三、船舶总造价:

经甲乙双方协商,船舶总造价贰佰柒拾玖万玖仟玖佰玖拾玖元整(小写¥2,799,999元)大包干。不论市场材料价格变化、材料品种及规格短缺等原因的影响,而上述船舶的总造价不变,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四、施工质量及技术要求:

1、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船舶建造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施工、验收,实行质量三包。主要材料及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所需用的型号、品牌、规格、质量的具体要求请按合同附本的内容执行,合同附本内没有明确的部分按有关规范要求执行。交船后6个月内实行免费维修,如属施工质量问题影响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油漆质量要求:船体底板、外围身板、货舱内流水槽板全部刷上海生产的(光明牌)830—1型船舶专用铝粉沥青船底防锈漆两遍,刷931型(光明牌)黑棕沥青船底防腐漆两遍,甲板和船舱内、货斗走道、二层甲板、顶甲板采用湖南造漆厂生产的湘江牌油漆,红丹防锈漆壹遍,铁红面漆壹遍,围壁及舾装部位刷红丹防锈漆壹遍,中绿面漆两遍,机舱与驾驶室刷红丹面防锈漆壹遍,天兰面漆两遍,餐厅、厕所、厨房、住宿区刷红丹防锈漆壹遍,驾驶室前围板刷红丹防锈漆壹遍、白色面漆两遍,甲板延边及木门刷橘黄油漆两遍。

五、船体制作质量要求:

船体外部焊接部位必须剖口,焊接必须牢固,船体焊接需按规定做油浸试验。船体制作时不得出现凹凸现象,板面必须平直,弧面必须平直,弧面要求圆滑,全船所有加强连接板,厚度不能低于6mm,桁架角钢必须到位,舾装部位板面连接要求采用折边连接,外平面采用间接焊接,内平面折边外满焊,系缆桩系底板不能低于10mm,底座6mm,底板舱内要求加固。锚机底板不能低于10mm,锚机底板舱内加固、加立柱到实肋板,货斗走道板面连接处要求双面满焊,焊条全部采用株洲生产的湘江牌电焊条。

六、装修质量要求:

基础木方需平直,安装时要求紧固,吊顶要求平直、顶面和墙面采用胡桃板做面板,五厘板做衬板,底衬板必须用圆钉与木方连接,面板与底衬板必须先胶接后用气钉。板面用小木方制成田字结构,最后用清漆涂刷两遍。

七、安全文明施工: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操作规程施工,严禁违章作业,机操人员、特种行业施工人员要持证上岗,因违章作业及操作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大小安全事故一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八、船舶出厂检验:

乙方在应船舶未出厂前按规定向船检机关申报船检,经船检部门验收合格后发放航行证书,并交齐船舶出厂检验的各项费用,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九、试航、试车

由甲方在试车前七天派驾驶、轮机人员准备试车试航工作。

试车、试航所用润滑油、柴油由甲方提供。

十、付款方式

船舶全部竣工验收交船后(除2万元质保金在船舶运行6个月后支付)一次性付清。

十一、违约责任:

在船舶建造施工过程中如属乙方不按国家有关规范、设计图纸、合同规定及合同附本的要求施工,单方作主、私自修改船舶结构、尺寸,修改材料及设备型号、品牌、规格或者以各种借口停工而影响施工质量或工期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向人民法庭提出诉讼,如甲方资金不按合同工期支付,乙方享有同等权利向甲方索赔。

十二、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并由各自承担法律责任,需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签字:

日期:

乙方签字:

10.房屋建造合同 篇十

(一) 本户水电基本费用。

(二) 本房屋自领得使用执照日起的房屋税。

(三) 属于本房屋公共使用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水电费用。

(四) 属于本建筑清洁保持、公共设施及设备的整理、操作与维护等事项,应由全体住户分担的管理费用。

(五) 本房屋有关公共管理费用的分担。

第十八条 本契约房屋于建筑完成经主管机关发给使用执照后,甲方应付清下列款项税费等,乙方始行交屋,甲方如不协办或迟延逾期的,致影响本契约各项产权登记或施工进度时视同违约,并应负赔偿乙方一切损失之责。

(一) 缴付本约第十四条第一、三、四项约定应付的税捐。

(二) 办妥产权登记及代办贷款等费用,并预付乙方四个月的利息。

(三) 付清因逾期付款的滞纳金。

(四) 付清本房屋的所有优惠贷款。

第十九条 通知送达:甲乙双方所为的征询、洽商或通知办理事项均以书面按本约所载住址挂号邮寄为之,有拒收或无法投递致退回的,均以邮局第一次投递之日期为送达之日。

甲方的住址如有变更时,负有通知乙方的义务。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一) 如甲方半途要求在本契约房屋变更设计,须以书面征得乙方同意后委托乙方办理,所需工程费用经双方议定价格后,差价由甲方于变更同时给付乙方,但经不减少于原定总价为原则,如甲方未在约定期间内给付时,乙方即视为甲方已取消变更设计的要求,乙方为避免影响工程的进度,得按原合约图说施工 ,甲方绝无异议。

(二) 乙方通知交屋并给迁入证明前,甲方绝不进行本约房屋自行装潢施工。

(三) 本契约书于付清所定价款办妥交屋手续、土地移转登记完毕甲方领取所有权同时,本契约书及本约有连带关系的契约、附件,甲方得一并由乙方收回作废。

第二十一条 本契约的约束与效力:

(一) 甲方未付清房地价款及未取得乙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契约房地的权利与义务自行转让他人,但经双方同意后,本契约所约定事项对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受让人合法继承人具有同等约束力。

(二) 本契约附件视为本契约的一部分,与本契约具有同等效力,依据本契约的规定 。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本契约如有未尽事宜,必要时由甲乙双方洽定。

第二十三条 契约分存:上述契约事项经双方同意,恐口头无凭。特立本契约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并自签订日起升效,印花税由甲乙双方自贴销。

第二十四条 有关本契约的权义,双方同意以x x x法院为管辖法院。

立契约书人:

甲方:

法定代理人:

住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

住址 :

身份证号码:

电话:

x x x x年x月x日

房屋建造合同范文三

甲方(发包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建方):

身份证号:

根据《建筑法》,《经济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

等自愿、公平合理的原则下,通过双方协商就私人住宅建房工程达成协议,为规范建造私人住宅工程中双方的民事行为,特制定本合同规定,希望双方严格执行,共同遵守。

一. 建筑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笑嘻嘻住宅楼

2.地点:新湾村三组新德公路旁

二. 建筑设计要求:

1.乙方按照设计图纸或甲方提出的要求承建。

2.本工程为砖混结构住宅三层建筑,面积总计约 m2。

3.主体工程的建筑:包括主体、墙体、梁、柱、楼梯、楼面、内磨砂外贴砖、钢筋绑扎、楼梯及地面混凝土浇灌。

4.外装修:外墙面均为瓷砖勒缝贴面,外扬天面磁粉装饰,顶层散水处理。

5.内装修:内墙面均为水泥砂浆抹面,所有房间地面均为水泥地面。

三.工程造价及承包施工方式:

1.每平方米 元,包括主体、墙体、梁、柱、楼梯、楼面、内磨砂外贴砖、钢筋绑扎、楼梯及地面混凝土浇灌。

2.甲方将房屋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给乙方建筑。乙方自带建筑所需的一切工具,包括搅拌机、震动器等施工机械以及模板、脚手架等,费用由乙方自理。所有人工的吃饭、住宿、抽烟等问题由乙方自己解决,费用由乙方自理。

四. 施工安全:

1.安全责任:文明施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照建筑业规定的操作要求精心施工,如出现死亡、工伤,或因施工造成他人损伤等事故,一切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责。如果施工人员需要参加生命财产、机械设备、意外伤害等方面的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办理并支付一切保险费用。

五、质量要求:

1.工程质量:乙方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房屋质量标准和要求组织施工,主体四角端正,墙面平整,垂直误差不超过2厘米。墙体粉刷:阴阳角垂直,墙面误差率不超过3毫米。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返工,返工费由乙方负责。

六、双方责任:

甲方负责水电供给及原材料及时进场,乙方必须提前两天通知甲方购买所需建筑材料。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按设计图纸和甲方要求施工,如果甲方图纸或方案有改动,甲方应提前向乙方说明,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施工,节约材料,并保管好材料,不得丢失。

七.建房工期:

建房工期为 天, 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算起。开工起 个工日完工。

八. 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后,甲方将按工程进度付款。

1.建筑人员及设备进场付 元。

2.每一个楼层完工付 元。

3.其余款项待验收交工,验收合格后—次付清。

九.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违约责任:任一方违约支付守约方违约金伍仟元整,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享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应全面遵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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