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期延长的情况说明

2024-09-26

工期延长的情况说明(精选3篇)

1.工期延长的情况说明 篇一

关于洛水镇朱家桥村特色村落大王庙李冰纪念馆工程

工期延期的情况说明

市审计局:

洛水镇朱家桥村特色村落大王庙李冰纪念馆工程2010年8月3日由发改委批准立项(什邡市发改【2010】570号),由什邡市风景名胜旅游管理局负责实施。工程于2011年5月3日由四川沅龙建筑装修有限公司中标(现更名为四川沅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该项目因征地、迁坟、青苗补偿、沟渠改道、土地等问题一直到2014年3月3日正式开工建设。

2014年3月23日什邡市领导调研大王庙李冰纪念馆时,要求大王庙门前区域建成具有道教文化特色的主题广场,同时要求正在建设中的李冰纪念馆工程暂停施工,待文化主题广场方案确定后再施工建设。此时施工进度为:偏殿施工至屋面部分,屋面板模板,钢筋均已施工完毕,并完成了屋面钢筋的隐蔽验收工作;厢房地梁以下部分已完成。停工期间要求施工单位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做好现场的安全防范,成品保护工作。该项目于2015年10月23日通知复工,施工单位于10月24日进场进行复工前的准备工作,由于停工时间较长,已绑扎好的钢筋锈蚀严重,请什邡市质量监督站、设计院等相关单位现场勘查处理方案,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对已经锈蚀的钢筋进行更换,重新搭设及加固临时设施,清除场地杂草等,于2015年11月24日浇筑完成偏殿屋面砼。

在办公用房及山门施工过程中,什邡市洛水镇政府开始修建幸福美丽新村综合体项目(登山健步道),修建登山健步道无材料及机械的出入道路,必须从大王庙李冰纪念馆工程施工区域内通行,为配合幸福美丽新村(登山健步道)施工,大王庙李冰纪念馆工程再次暂停施工。

该项目中标后,由于现场场地、施工方案变更、配合洛水镇政府工作等等因素,已无法按照原定合同工期要求进行施工,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多次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施工单位于2016年6月28日完工竣工验收。

特此说明!

监理单位:四川亿博工程项目管理公司

施工单位:四川沅龙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洛水镇人民政府

建设单位:什邡市风景名胜旅游管理局

2016年6月30日

2.关于工期延长的申请报告 篇二

XXXX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我司承建的XXXX外经贸大厦安全维修工程,按照双方施工合同约定应该于2014年1月19日竣工。但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相关签证及合同中约定的可延长的情形,导致工程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竣工。现我司就施工过程中出现工期滞后情况进行总结汇报:

一、在2013年7月3日我公司和贵局同时接到市安质总站“建筑工程安全质量整改书”,内容为:主楼结构安全性鉴定尚未完成,原结构情况不明,要求全面暂停施工。经过贵局与检测单位检测数据成果确定后,有监理工程师下发编号为07通知单,从2013年8月7日恢复正常施工。直接影响施工进度达36日历天。

二、2013年10月6日接中央气象台23号台风预报。为防台抗台,根据实际安全情况,工程实施全面停工措施。这次台风对我市造成特大的洪涝灾害,市政府及三防指挥部多次在电视节目中告知,不要轻易出门,重点抗台排涝,对学校及在建工程采取停课、停工措施。这次台风后的洪涝灾害造成本工程停工至2013年10月12日,持续停工为7日历天。

三、鉴于现场实际情况,由于物业需拆除屋顶广播铁塔,为了安全起见,造成我司在2013年5月底至6月初直接影响施工工期达7日历天。

四、由于整幢大楼玻璃幕墙拆除无在招投标范围,业主要求我司以料 1

抵工进行拆除,在原玻璃幕墙拆除时整个外墙施工必须停工。从2013年9月16日~10月5日玻璃幕墙全部拆除,在这段过程中,延误本工程施工工期为19日历天。

综上所述,施工过程中累计延误本工程整体施工进度达69日历天,致使原计划的施工工期难以实现。上述情况均属于合同中工期延长的情形,为此,我司请求贵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延长合同施工工期,并按实际工期作为该工程合同工期。敬请领导给予审批为感!

特此报告。

XXXXX集团有限公司

3.工期延长申请报告 篇三

XXX工商行政管理局:

由我公司承建贵单位将XX工商行政理局办公楼工程已完工。我公司按合同条款于20XX年11月25日正式开工,工期260天,竣工日期20XX年8月15 日。由于以下增加工程量:

一、室内二次装修、水电安装工程;

二、附属室外工程;

三、设计变更项目、零星增加项目、签证项目等;

四、干挂大理石、钢构雨棚等;

鉴于以上原因,根据工程施工工艺和周期要求,现申请将该工程竣工日期延长至20XX年12月20日。

请贵单位予以批复。

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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