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查询系统(精选10篇)
1.出生证明查询系统 篇一
微信钱包>城市服务>公证申办,办理涉外公证
在我国公民前往国外留学、探亲旅游、工作时,目的国家往往要求我们出示相关证明的公证,其中出生公证的使用频率较高。但是有些国家还会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公证,那么出生公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这两者之间有什么区别呢。首先,开具证明的单位不同。
出生公证所需要的出生证明信是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人事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出生证明信。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所需要的是由出生医院开具的出生证。其次,公证的主体不同。出生公证是对自然人出生时间、地点、生父母的情况予以证明的活动。
出生医学证明公证是对依法对其所持有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实性予以证明的活动。最后,出生医学证明公证还需要提供申请人父母的结婚证,而出生公证则不需要。搞清楚两者的区别,才能有效的办理好相关证明的公证。
办理公证时也可以通过线上的形式提交申请,通过手机微信,只需要将证明材料拍照上传即可,等公证处通知取证时携带好证件的原件去就可以了,最快一个工作日就能取证。
2.出生证明查询系统 篇二
关键词:出生医学证明,网络化管理
一、《出生医学证明》的重要性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是指国家统一印制, 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编号, 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出具的, 证明婴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 申报国籍、户籍, 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存根及相关信息、申领材料等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近年来, 随着经济的发展, 孩子就学、民族的更换、出国、留学等, 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为凭证, 其档案管理状态必然体现着人口管理、社会福利状态、人员流动监管、社会稳定维持等重大公共事件及民生的和谐程度及幸福指数。为了更好保护《出生医学证明》档案资料, 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实用性和安全性, 2013年10月, 浙江省卫生厅、浙江省档案局联合发文关于《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网络化管理《出生医学证明》
自2014年1月1日起, 浙江省全面启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由原先的单机版办证改为网络办证, 即进入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 给每一位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后, 不需要手工上传就能在网络上保存。当前, 温岭市对《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的各家医院进行培训, 上门指导等工作, 已全面落实《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管理办法》的实施。本文结合工作实际, 谈谈《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工作中的一些体会。
(一) 实现资源共享, 方便办证流程
应用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 分娩室, 手术室以及乡镇具有接产资格没有签发资格的单位, 在平台上输入产时信息, 妇保院办理出生证窗口即可看到新生儿的基本资料, 在办理过程中进行信息核对, 核对无误后, 给予办理, 产时信息签发状态会显示已签发, 以减少差错, 避免不良事件的发生。碰到有产时信息核对不一致的, 工作人员及时与相关科室或医院取得联系, 进行核实并修改, 以方便群众。
(二) 减少工作失误, 提高工作质量
在办证过程中通过使用身份证扫描仪直接扫入父母亲的姓名、年龄、国籍、民族、身份证号、户籍地址等信息, 既节省了办证工作人员输入的时间, 又减少以往因输入父母身份信息而导致的废证率高。通过双显示器双方核对信息, 双签名等制度减少医患间的矛盾。
(三) 增设信息平台, 操作简单快捷
《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系统平台设置出生证档案案卷管理, 操作简单, 遵循100个出生证编号的文件材料组成一卷的规定, 新增案卷后输入出生证起止编号, 便会自动产生100个新生儿的相关信息, 即出生医学证明编号、责任者、新生儿姓名、母亲姓名、父亲姓名、出生日期、发证日期等, 档案工作人员只需要输入每一位新生儿的文件材料的起始页号即可完成此案卷的卷内目录, 卷内目录可以直接打印。随之, 案卷封面上的相关内容, 如全宗名称、全宗号、类别号、案卷号、保管期限、起止日期, 件数, 页数等都会自动产生。与以往相比, 手工录入案卷目录和案卷封面, 大大节省了档案工作人员的时间, 避免了在输入信息时出现的错误。
三、《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查阅利用
近年来,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利用人数也越来越多, 如出生证遗失补证、出生证上信息错误来换证、孩子迁户、父母离婚、公安查真伪信息等, 对于来电、来函、来人查档要遵循相关规定, 提供相关证明, 传真要再复印以便保存。依法提供档案信息查询服务, 对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做好登记手续。
四、《出生医学证明》档案的移交工作
签发工作完成后, 将出生证档案进行编号、整理, 用相关工具固定以避免散落, 造成档案丢失, 材料不齐, 材料错放等现象, 并在3个月内将出生证档案及时归档至综合档案室, 签发数量较少可以收集到100编号后及时进行归档, 如果年末仍不足100编号的, 以实际占用编号组卷, 出生医学证明档案在本机构保管满五年, 移交同级档案馆。
五、结论
1.提高法制意识及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发放重要性的认识, 增强工作人员的责任感, 严把质量关, 减少差错率, 提高服务满意率。
2.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签发管理及档案管理队伍建设, 加大对签发信息人员培训力度。《出生医学证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证件, 签发人员要掌握好相关的法律制度和文件, 出生医学证明发证人员要相对稳定, 对签发人员定期进行培训, 应加大力度, 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 提高业务素质, 如需要更换岗位, 必须做好交接培训工作, 以便出生医学证明发放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
3.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同时, 积极推进使用计算机管理出生医学证明档案, 按照相关要求建立出生医学证明电子档案, 使出生证管理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便民, 让出生证档案管理进一步跨入信息管理的时代。
参考文献
3.伪造出生医学证明违法必究 篇三
随着二孩政策落地,超生带来的管理问题也会减少。但此前非法出生的婴儿成了有关部门管理、执法上的“质物”,父母违法生育,给孩子的权益设置障碍来惩罚父母,这就是《出生医学证明》成为黑市商品的原因。更可怕的原因是与拐卖婴儿犯罪有关。
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在上户口前唯一的合法身份证明,法律效力相当于成人的身份证,在新生儿上户口、报销生育险、孩子上幼儿园等阶段起着重要作用。伪造出生医学证明,就意味着伪造婴儿身份,被拐卖的孩子完全成为另一个人,或许永远无缘与亲生父母相认,孩子及其原生家庭的命运将被改写。
本是救死扶伤的白衣天使,竟利用职务之便,充当起拐卖者的帮凶,助推买来的孩子变“亲生”。虽然“害群之马”只是极少数,但危害极为严重,给整个医务界的形象抹黑,对医务群体的伤害也是巨大的。
医护人员本应成为患者及其家人最信任、最值得依赖的人,伪造出生医学证明,不仅与医疗伦理、职业道德严重相悖,同时冲破道德底线,伤及整个社会的信任。
除了考问人性外,此事也反映出制度与管理的漏洞。严格来说,出生医学证明必须分三部分管理,保管、签发、盖章的人都是分开的,起到互相监督、约束的作用。但在基层,出生医学证明大多只有一两个人管理,这种管理上的随意性,让利欲熏心者有了可乘之机。
如何堵住出生医学证明地下黑色交易的漏洞?医者应遵守职业操守,守住底线,保有仁者善心,同时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不因抹不开情面或私利,犯下悔恨终身的错误。医疗机构须加强管理,制定风险防范措施,用制度堵住虚假信息和虚假证明非法流出的漏洞。同时,应尽快实现计算机打印签发,逐步实现各省(区、市)和全国的信息联网,实现信息纵向与横向共享、互查。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的查验,严厉打击伪造、变造《出生医学证明》以及买卖、使用伪假《出生医学证明》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滥用职权违法违规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人员,无论任何情况,一律做到有举必查、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4.出生医学证明 篇四
在本院接生的的新生儿,应依据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1)新生儿到妇产科办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手续。
(2)给新生儿取好名字,准备好夫妇双方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准生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3)如出院时新生儿未取好名字以后办理的,先带新生儿到妇产科办理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手续,小孩取好名字后,拿夫妇有效身份证(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准生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4)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新生儿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保健科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
遗失、被盗或其它原因导致《出生医学证明》缺失需要重新领取的,由婴儿父母向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发申请,填写补发申请表,原签发机构确认属实后,出具婴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的存根复印件,到县妇幼保健院申请补发,申请补发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
(二)原签发机构婴儿分娩信息及原《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复印件;
(三)父母居民身份证(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婴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四)在《黔东南州日报》刊登的《出生医学证明》丢失声明;
(五)落户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该婴儿未落户证明。
(六)若领证人不是婴儿父、母亲,还需提供婴儿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保健科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已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文。
医疗机构外出生《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流程
在医疗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应依据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下列证明材料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一)婴儿父母亲签字的“亲子关系声明”、有效身份证件(或户口薄、军官证),并提供新生儿父母合法婚姻关系证明及准生证、计生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证明。
(二)家庭接生人员、婴儿出生时两名以上见证人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和旁证书面证明(同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三)婴儿父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生事实的证明或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NA亲子关系鉴定书、亲子关系声明公正书。
(四)若领证人不是新生儿父、母亲,还需提供婴儿父、母亲签字的委托书以及代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保健科服务窗口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5.补办出生证明 篇五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
补发办法如下:
(一)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
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一名叫“我比烟花还寂寥”的网友在金华新闻网《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网络版发帖,询问有关补办出生证明等事宜。
该网友说:我有一个表妹,现在16岁,由于当时未在医院接生,而是在家中接生,所以没有出生证明,现在想补办一张出生证明,不知该到哪里办理,补办时需带哪些资料? 请胜平记者帮我咨询一下,并给予回复,谢谢!就网友提出的问题,近日,市卫生局答复:
《行风瞭望(在线)———胜平接待室》转来的交办单已收悉。有关情况如下:
一、正常医院分娩的新生儿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程序和相关资料: 1.确定新生儿姓名(未取名字,不能办理)。
2.提供以下材料:出生医学记录(接生医院提供);出生证明申领表(医院提供,家属填写);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生殖健康证(准生证);孕产妇保健册(本院建卡)。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节假日除外)。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超过出生后三月及以上办证的,还须提供父母双方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二、家庭接生婴儿出生证办理规定:
1.对持有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接生员接生的新生儿,由该家庭接生员出具含有出生医学证明相关内容的出生医学记录,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2.对未经许可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未取得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的人员接生的新生儿,到当地妇幼保健机构办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要求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以下旁证材料:
(一)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出具的“亲子关系声明”。
(二)该新生儿与其父母或监护人亲子关系的旁证材料:指接生单位或个人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乡政府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书。
(三)提供单亲办证者婚姻证明。
6.出国出生证明 篇六
去公证处拿张公证表格,然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盖章(派出所会刁难你,要有心理准备),或给父母单位的人力部门盖章(相对容易),然后给公证处,给两张彩照,费用大概180左右正副本,1天就可以做好出生公证,即可。
一般,有医院出生证明的,直接在你们当地公证处去做中英文公证即可。
如果年龄大的,没有医院证明的,可咨询给你办理的劳务公司,有的去公证户口本即可。可能不同国家,要求不同。
另外,中英文公证,县级市的公证处就可以办理,不需去省城。
办理出生证明有关程序及收费标准
1、凡在医疗机构,保健机构出生的婴儿持接生单位证明,带父母身份证到妇幼保健站办理出身证明。
2、凡在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的婴儿持接生人员的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及接生情况证明,或婴儿父母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或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父,母双方身份证到妇幼保健站方可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3、不论在医疗保健机构或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婴儿办理出生医学证三十元整.。其中出生医学证明工本费5元,儿检费25元。l7_iÑXYTioV½>K#».1如何办理办理出国留学公证
根据法律规定,我国公民欲申请自费出国留学时,必须办理涉外公证。
涉外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为发生在国内的法律行为及国内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向国外出具公证文书或外交、领事机关为发生在国外的法律行为及国外有法律意义的文件和事实出具公证文书。我国的涉外公证工作的对象是华侨、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外籍华人,出国人员和现居住或曾居住在我国的外国人,以及对外有经济、贸易关系的国家企业等。目前我国办理的涉外公证文书,绝大多数是在我国境外使用,如为出国或赴港澳地区探亲、定居、留学人员办理的出生、结婚、学历,经历、亲属关系公证证明等。但也有少数涉外公证文书是在我境内使用,如华侨、外籍华人和外国人为办理在我国境内的财产转移、财产继承所需的公证文书等。
主要涉外公证的办理程序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1.办理出生公证书。
《出生公证书》的内容上证明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与地点、父母姓名等。出国出境入员办理出生证明书的公证,须向公证处提供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本人的出生证原件、如果本人是在解放前出生或解放后出生而无出生证的话,须向公证处提供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要详细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点、生父母姓名和现在住址。提供了以上证件材料后,申请人须按要求填写由公证机关制发的公证书申请表,回答经办人对有关问题的询问。公证处经审核,确认申请人所提供的种种材料没有疑误,便出具出生公证书。涉外出生公证书用中文写就,附外文翻译件(大多是英文翻译件,有些需翻译成所赴国家的文字)、两件都须有公证处的钢印,中文件上须有公证员的签名并加盖公证处公章。
2.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
凡出国留学都须向国外有关院校和机构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证明,不同的国家或同一国家内不同的学校对这三者的要求各不相同。一般只要提供学历、学位和成绩单的复印件和外文翻译件,并由原颁发学校分别加盖公章和有关人员(校长、教务长)签名即可。但有的国家和学校只接受经过公证的学历、学位证书和成绩单,这就需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的公证。办理学历、学位和成绩公证书的程序与办理出生证明书相同,具体要求的证件为:
(1)申请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3)申猜人遗失学历证原件的,应向原就读学校申请补发,如果原就读学校已经撒销,须提供原就读学校的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证明。无学历证原件,申请办理学历证明书,应提供大一寸相片三张;
3.办理经历证书
经历公证书(经历证明)对办理所赴国入境签证,在国外谋职等有重要作用,办理经历公证书须提供的证件:
(1)申请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庄什么单位做什么工作或任何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驾驶执照等(上述证书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挡);
(3)申请人的大一寸照片三张;
(4)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
4.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亲属关系公证书(亲属关系证明)应用很广泛,申请入出境定居、探亲、自费留学等,一般都须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书须提供下列证件:
(1)申请入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证明;
(2)申请人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细列明申请人与国外的关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现在住址以及与他们之间是何种亲属关系等;
(3)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有关的其他证件材料,5.无犯罪记录公证书
申请人需提供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保卫部门或公安局派出所出具的有关证明。
6.婚姻状况公证
7.出生证明须知 篇七
(产后访视单)到当地防疫站盖公章(医生章、防疫站章)。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证件:户口或身份证(原件)。办理出生证明的领证人如不是父母本人,代办人需带身份证或户口原件。出生证明签发表(蓝色碳素笔填写完整)。新生儿姓名录入微机后就不能更改。
二、办理的时间为周一至周五的上午8时30分---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16时
(法定假日不办理出生证明)。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办理完毕。
8.出生证明的用处 篇八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么样管理使用出生证明?出生证明的用途有那些?
1、《出生医学证明》由卫生部统一制发,各级卫生行政执法部门或委托省(市)级妇幼保健机构监督管理,并负责发放有关使用单位。
2、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户口登记机关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并保留《出生医学证明》副页作为户口登记的原始凭证。《出生医学证明》副页必须由户口登记机关拆切,私自拆切视证明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卖、转让、出售或私自涂改的出生证明无效。
4、《出生医学证明》以多种防伪技术印制,版图线独特,版图中央印有“中国妇幼卫生”图徽暗记标徽,该标徽及“卫生部”印章在特殊灯光下显示荧光变色(仅供监督管理人员掌握)。
5、《出生医学证明》盛自治区、直辖市为单位统一地区编号。出生证明验证版代号等辩真假。
一、非医疗机构出生的(包括2009年9月以前医院出生的)首次办理出生证明需提供以下材料:
1.首次签发表(万源市辖区内各医院均有)
2.凡是办理出生证明的必须提供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及领证人身份证原件,不能提供母亲有效证件的需提供亲子鉴定
3.凡是代办的需提供加盖村上(社区)公章的委托书
4.以上所有手续需加盖公章才有效
二、已办理出生证明但遗失了且未上户的:
1.父母书面申请(注明原因所需出生证明用处)
2.原签发单位提供的出生证明原始资料
3.出生证明补办证明
4.派出所未上户证明
5.父母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
6.以上所有手续加盖公章才有效
7.遗失出生证明的只能由父母本人前来办理
三、按文件规定1996年1月1日以前的一概不予办理出生证明
9.出生证明 篇九
广东省鹤山市公证处:
兹有我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村民委员会_________村民小组村民_________,男或女,于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在_______省_______市______镇出生。________的父亲是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点)________的母亲是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现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 点)。特此证明。
_______镇人民政府(盖章)
_____镇_____村民委员会(盖章)经手人:(签名)
经手人:(签名)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10.出生证明翻译 篇十
(Translation)
“The Medical Certificate of Birth” is formulated according to “Th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n Maternal and Infant Health Care”.It is a legal medical certificate of people born i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It is taken care of by the Newborn baby’s father and mother or guardian, can not be sold, lent or altered in private.And it is referred to upon civil registration.MINISTRY OF HEALTH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Seal)
Full name of baby: XXXX Sex: XXXX
Date of Birth: XXXX Place of birth: XXXX Gestation: XXXX weeks Health Status: Well
Weight: XXXX g Height: XXXX cm
Full name of mother: XXXX Age: XXXX Nationality: XXXX
Nationality: XXXX Identity Card No.: XXXX
Full name of father: XXXX Age: XXXX Nationality: XXXX
Nationality: XXXX Identity Card No.: XXXX
Type of Place: XXXX Name of facility: XXXX
Birth No.: XXXX Date of issue: XXXX
Issuing organization: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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