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2024-08-31

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通用10篇)

1.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一

新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整治方案

为确保幼儿生命安全和身心健康,规范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促进我县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客观公正、依法整顿、规范发展的原则,对全县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彻底地清理整顿,依法取缔城乡无证幼儿园,整顿规范幼教秩序,彻底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规范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确保我县学前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治理范围、内容和目标

(一)治理范围:县内所有无证幼儿园。

(二)治理内容:检查、审核全县无证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消防安全、从业人员获证情况以及幼儿园管理、教育教学等工作。

(三)治理目标:对具备办园条件的,要积极帮助办理相关证件,协调帮助配齐相关设施,协调解决师资人员,规范引导使其达到办园标准;对不具备办园条件的,要求限期内达到办园条件,对达不到条件且存在安全隐患的,勒令停办。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胡光志

成员:孔垂海、王宏光、黄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具体负责全县 1 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

四、工作步骤

为确保全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此次治理工作分宣传动员、集中治理、整改提高、检查验收四个步骤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0日~6月19日)。

召开各乡镇中心校长会议,动员和部署专项治理工作的任务,明确专项治理的意义和要求,并切实做好治理工作的各项准备。

(二)集中治理阶段(6月20日~7月9日)。

由县教体局会同公安、民政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按照治理的内容,对各无证幼儿园进行全面的实地检查,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幼儿园立即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不具备办园条件和资格的幼儿园,依法停办;各幼儿园按整改要求自主实施整改。

(三)整改提高阶段(7月10日~7月29日)。

凡需整改的幼儿园应按照专项治理工作组的意见,自查落实整改情况,不断提高办园水准,并向新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整改到位情况报告。

(四)检查验收阶段(7月30日~8月18日)。

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需整改的幼儿园进行回头看,对整改不到位且问题严重的幼儿园以及不具备办学资格的幼儿园,由相关职能部门作出依法取缔、摘牌停办等处理,并收回其相关的证件。

(五)公示达标幼儿园阶段(8月19日—8月26日)。

对经过检查验收达到法定办园条件的民办幼儿园,通过电视媒体向社会公示。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发“致幼儿家长一封公开信”,告知家长应当将幼儿送入达标幼儿园受教。

五、职责分工

(一)县教体局。

1、负责全县范围内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具体工作安排;

2、负责接受社会投诉和举报;

3、负责做好召开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的准备工作;

4、提供各幼儿园的相关资料和有关情况;

5、妥善做好取消办学资格幼儿园入园幼儿安置及幼儿家长稳定工作。

(二)县民政局。

1、负责民办幼儿园的法人登记;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非法幼儿园进行依法查处。

(三)县公安局。

1、积极配合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依照法定职责依法查处妨碍专项治理工作的违法行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全县无证幼儿园进行消防设施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

3、加强无证幼儿园消防监督检查,提出整改意见,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香山湖管理区。

1、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无证幼儿园的调查摸底工作,并提供其相关资料及情况;

2、积极配合联合执法检查小组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职责。

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是规范幼儿园管理,确保幼儿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我县幼儿教育事业健康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要求,落实责任,不 3 搞形式,不走过场,确保专项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在县综治委的统一领导下,教育、公安、民政等部门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相互支持和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专项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依法行政。

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工作制度,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要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违规和存在非法办学行为的幼儿园进行严肃查处。

(四)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果。

各相关部门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加大常规性的管理督查,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联动制度等工作机制,确保我县幼儿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新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日

2.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二

关于开展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

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县“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综合调动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为全面清理整治中小旅馆(50个床位以下,下同)无证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中小旅馆的治安管理,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手段,以规范旅馆行业管理为目标,调整治安管理思路,将符合行政许可条件的中小旅馆,纳入特种行业管理,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条件,达到一定规模,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中小旅馆,实行旅馆式管理,服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全面取缔不具备基本条件的中小旅馆,整顿旅馆业经营环境,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二、组织领导

在全县“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公安局副局长宋晓峰任组长,县工商局、房产局、城管局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督察大队、法制科、户政科及各基层派出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治安大队),由治安大队大队长冯劲松兼任办公室主任,县综治办和各乡镇街道综治办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协调。各乡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三、整治范围

全县50个床位以下的各类宾馆、饭店、旅店、招待所、酒店式公寓、客栈、招待所、家庭式旅馆以及向社会公众提供计时休息和具有留宿功能的各类洗浴中心、农家乐、培训中心、客房部等。

四、工作目标

1、全面澄清中小旅馆的底数,特别是无证经营的中小旅馆情况;

2、将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无证经营中小旅馆,纳入特种行业管理,促进依法规范经营;

3、将暂未通过消防及房屋安全检查验收,尚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中小旅馆,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实行旅馆式治安管理;

4、对无法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又拒不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中小旅馆,依法坚决予以取缔。

具体要求如下:

1、凡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无证经营中小旅馆,督促经营业主尽快向公安机关治安部门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

2、凡暂不符合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但经整改能够达到条件的,经营业主要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整改到位,及时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

3、凡开办在写字楼或商住楼的中小旅馆(酒店式公寓),客房分散且与所在楼栋私住房混居一起,经整改能够达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还须取得相邻私住房业主的书面同意开办的《征求民意意见书》,方能申请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并按规定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和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

4、凡开办在居民住宅区的中小旅馆,因消防和房屋安全条件等原因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的,经营业主若要继续经营则须与辖区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并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落实住宿旅客身份信息查验、登记、上传和旅客财物登记、交接、保管等管理制度。

5、对无法取得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又拒不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中小旅馆,经营业主必须自行

停业,拆除户外广告,对拒不停业的,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拒不拆除广告的,工商、城管行政职能部门将依照《长沙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法进行拆除、没收。

五、工作步骤

清理整治无证经营中小旅馆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逐步深入,稳步推进。

(一)清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9月10日-9月30日)各乡镇街道综治部门和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各基层派出所加强 “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对中小旅馆清查工作的组织,掌握中小旅馆的数量、规模、现状以及负责人等基本情况,澄清底数。

在对中小旅馆清查的过程中,逐家登门下发《告知书》,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发动工作,让每个旅馆经营业主都知晓清理整治中小旅馆的措施、要求和无证经营的最后期限,劝导经营业主转向经营。

(二)指导改造和集中办证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加强对派出所的指导,对具备小旅馆开办基本条件,承诺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对消防和房屋安全条件等原因达不到旅馆业行政许可条件,由经营业主与属地派出所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

治安责任书》,装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的,纳入出租房屋旅馆式管理。

(三)集中清理整治阶段。(11月1日-11月10日)全县统一时间、统一步调,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开展统一清理整治行动,对在10月31日前,未能取得旅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和未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无证经营旅馆,采取坚决措施,一律取缔。

(四)检查验收和成果巩固阶段。(11月11日-11月20日)

清理整治行动工作情况与全县年度综治考评挂钩。由县综治办牵头,组织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效果不佳的单位和部门,将严格实行“黄牌警告”、“一票否决”措施。

对已办理《特种行业行政许可证》的中小旅馆、已签订《出租房屋旅业经营治安责任书》的小旅馆,按照《湖南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规要求,加强对旅馆落实查验登记等制度的检查,促进规范经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清理整治行动是全县“五清查一打击”专项行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我县中小旅馆治安管理彻底根治“黑猫旅社”的一项重要决策。各级各部门领导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坚定意志,集中精力投入清理整治工作,务求一战全胜,彻底根治“黑猫旅社”这个影响我县治安环境和文明形象的顽症。

(二)明确责任,分工协作。综治部门要充分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牵头组织作用,负责专项行动的指挥协调、宣传发动和检查验收的组织工作。公安机关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中小旅馆清查摸底、行政许可和无证经营整治打击工作。工商部门协同公安机关依法打击无证经营行为。城管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旅馆的户外广告、招牌、灯箱的拆除工作。各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清理整治工作合力。

(三)重视宣传,舆论造势。对无证经营中小旅馆的整治工作,不搞不教而诛。宣传工作要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教育发动要贴近民心,耐心细致,力争赢得业主的理解配合;整治行动要坚决果断,形成威慑力。

主题词:清理整治中小旅馆专项行动方案

长沙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年9月14日印

3.某县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篇三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幼儿园办园行为,推进我县学前教育普惠优质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无证幼儿园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宗旨,按照“属地负责、疏堵结合、平稳取缔、长效治理”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类指导和标本兼治,对全县无证办园进行专项治理,规范办园行为,促进我县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按照“准入一批、整改一批、取缔一批、建设一批”的工作思路,妥善治理无证办园行为,到 2020 年秋季学期,全面完成无证幼儿园治理工作,基本消除无证幼儿园治理盲区和安全隐患,形成合理有序的学前教育发展格局。

三、治理原则

(一)政府主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县级人民政府是无证园专项治理的责任主体,建立健全县无证办园专项治理工作组织机构,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村委(社区)的作用,稳妥推进治理任务如期完成。

(二)部门协作。无证园专项治理牵涉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应全面整合教育、公安、民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住建、卫健、消防等部门力量,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共同开展治理工作。

(三)规范审批。在确保安全卫生的前提下,科学把握幼儿园准入门槛。结合“放管服”改革,实施全链条管理,建立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公办幼儿园依法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资格,民办幼儿园取得办园许可证。

(四)分类推进。按“一园一案”稳妥推进无证园专项治理,治理过程中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确保治理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四、治理措施

(一)准入一批。对符合办园要求、有条件取得办园许可证且符合教育规划的无证幼儿园,积极帮助其办理相关手续。住建部门指导监督其达到幼儿园消防标准;公安部门指导监督其按照校园安防建设标准,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卫健部门督查落实卫生保健措施;教育部门在住建、市场监督管理、卫健等部门许可的前提下,为达到办园标准的幼儿园颁发办园许可证,同时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二)整改一批。对基本符合办园要求、无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幼儿园,针对其园舍建设、保教设施配备、安全设

施、教师队伍建设、保教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限期整改意见,整改期限为 3 个月,整改后基本达到办园标准的,办理办园许可证,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标准的依法取缔;符合看护点标准的无证幼儿园,设置为幼儿临时看护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是看护点建设和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临时设置的看护点,存续期限不得超过 2020 年 12 月底。

(三)取缔一批。对缺乏基本办园条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保教质量差、规模过小、明显不符合现行办园标准的无证幼儿园,按照《中央综治办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的意见》(公通字〔2010〕38 号)精神,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并妥善分流在园幼儿。对已经取缔的无证幼儿园要加强检查,防止违规复办。

(四)建设一批。科学调整幼儿园规划布局,加大政府投入,大力推进小区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全面落实《XX 市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及管理使用办法》和《XX市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部署要求,不断增加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消除无证园产生的空间。

五、治理步骤

(一)宣传摸排(2020 年 5 月中旬前完成)。广泛宣传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对确保幼儿安全和保教质量的重要意

义,宣传幼儿园的举办条件、报批程序和规范要求,宣传无证幼儿园的社会危害,引导家长将幼儿送入正规幼儿园,从源头上杜绝无证幼儿园的出现;对辖区内的无证幼儿园进行拉网式排查,摸清辖区内无证幼儿园的底数和情况,制定路线图和时间表。〔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分类治理(2020 年 6 月中旬前完成)。根据摸排情况,对达到办园标准的无证园登记注册,帮助其补办审查批准手续。对存在问题的无证园下达限期整改告知书,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在整改期间,教育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督促无证幼儿园切实加强内部安全防范工作。经整改达到办园标准的,发放办园许可证;经整改符合看护点标准的,将其设置为临时看护点,临时看护点时限不超过一年。〔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住建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联合执法(2020 年 7 月底前完成)。对没有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基本办园条件或看护点标准而继续办园的,按照行政执法的程序进行强制查封,坚决予以取缔,并做好在园幼儿的分流安置工作。〔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信息公告(2020 年 8 月底前完成)。在官方微信公众号、手机报、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公布已获办园许可证、被认定为看护点或临时看护点以及被取缔的无证园名单。〔责任单位:县教科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治理总结(2020 年 12 月底前完成)。完成无证园专项治理工作后,认真做好总结、统计和档案整理工作。规范民办幼儿园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健康发展。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确保治理任务顺利完成,成立无证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教科体局、民政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消防救援大队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科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教科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目标任务、推进措施、责任分工等,协调各成员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有关工作,强力推进无证园专项治理目标落实到位。

(二)明确部门职责。教育部门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和监管。县教育、公安、住建、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无证园依法予以取缔。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参与当地幼儿园建设项目规划布局,对需新建的项目及时办

理审批手续。编制、民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为符合条件的幼儿园依法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法人登记。人社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合格幼儿园教职工相关人事、工资、社会待遇。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足额落实学前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补助标准。住建部门负责幼儿园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负责对幼儿园的规划、建设进行督查指导。消防救援机构负责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为教育部门提供消防技术指导。建立联审联管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把各项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三)完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排查、上报、整治、通报、考核等无证园专项治理长效监管机制,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切实保障教师及幼儿安全,防止出现新的无证幼儿园。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对无证幼儿园的举报。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并将督导结果列入对各乡(镇)、各部门工作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完善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对工作不主动、不积极、不得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和有关责任人,依法严肃问责。

4.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四

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滩头镇关于开展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方案近年来,我镇违法违规占地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阻碍了城镇化进程和新农村建设的有序推进。为认真贯彻执行土地基本国策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深入推进全镇“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规范用地秩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平衡较快发展。经研究,镇人民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五个月的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该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规范用地管理秩序为目标,坚持疏堵结合,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严厉查处非法买卖土地、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重大违法案件,建立防违、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切实扭转乱占滥用土地特别是耕地的不良局面,持续稳定耕地面积与质量,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 ㈠村(居)民违法占地(特别是占用耕地)建房、乱圈乱占土地修建建(构)筑物的行为; ㈡非法买卖土地行为; ㈢非本村(组)人员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建房的行为; ㈣以租代征、非法转让土地等违法行为; ㈤其他违法占地建设行为。

三、工作原则 ㈠坚持依法整治原则 对已成型的个人违法建房,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查处,对在建一层以下的个人违法违规建房,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并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恢复土地原状,否则,采取有效措施制止。㈡坚持分类处理原则

1、违法用地符合下列情形,可补办用地手续: ⑴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权属合法,无矛盾纠纷,符合个人建房条件,且占用耕地不超过130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地不超过210平方米,占用其他土地不超过180平方米。⑵土地如涉及公路、交通、林业、水务、电力等部门管辖范围,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的;或违法占用的土地在规划范围以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 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补办手续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律强制拆除在违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⑴在镇规划区内采取改正措施不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 ⑵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村居)规划,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 ⑶违法占用耕地,且属独立屋场,影响比较恶劣的; ⑷在土地综合治理项目区范围内违法建房的; ⑸自本方案下发之日起新出现的违法占用耕地建房的; ⑹属其他应依法强制拆除情形的。㈢坚持突出重点原则 本次整治坚持对在违法占用土地上修建的建筑物控制一批、处罚一批、拆除一批,重点是农村村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严厉查处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和独立屋场建房;严厉打击国家公职人员、村(居)干部参与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占地建房行为。㈣坚持严厉打击原则 对本镇的违法违规建房,需采取强制措施制止的,依法依程序进行,以镇为主组织;对于极个别违法性质严重、占地规模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由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依法拆除。

四、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㈠为切实加强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滩头镇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罗运河 副组长:谭邵益 钱国强 庞祥贵 陈高君 邓 新 钱垂华 廖昕炜 颜少江(常务)周述忠 周小龙 成 员:漆恋恋 刘 军 王晓云 彭国顺 刘志强 肖 华 廖秋明 文苏龙 孙东华 刘华云 黄中期 刘小定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军兼任办公室主任,秦少辉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公地点设国土资源中心所,具体负责做好日常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工作。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镇长为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国土工作的副职、国土所长、行政驻村干部、连片驻村的国土员为直接责任人。各村(居)支部书记该村(居)国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各村(居)主任为直接责任人。㈢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违法建设逐一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完善违法建设巡查、制止、报告和拆除工作机制,确保已发生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处置,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得到发现、制止和依法拆除。㈣国土、城建、派出所、水务、林业等执法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及时查处违法用地;纪检监察部门要严厉查处国家公职人员非法买卖土地和违法违规建房;公安机关要严禁打击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行为;财政所要做好专项整治经费保障工作;文体卫站要加强对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大典型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五、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共分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和整章建制三个阶段。㈠调查摸底阶段(4月30日前)镇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部署、落实村(居)民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开展违法违规用地排查工作,对本辖区内的所有违法用地逐村、逐户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摸清违法用地性质、数量、面积等,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并上报县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集中整治工作提供基础数据。㈡集中整治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在整治工作中,镇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认真分析掌握本辖区内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现状,结合实际,明确整治重点,遏制违法用地行为,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持续保持控违高压态势。组建专门工作班子,安排专门工作经费,严厉查处、打击违法用地行为,有效扭转当前农村乱占滥用耕地建房的局面,并妥善处理好违法用地遗留问题,引导用地行为逐步走向规范。㈢整章建制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及时总结本次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建立完善日常巡查、举报受理、宣传曝光、违法用地监管等机制,严格审批程序,落实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整治违法违规占地及建房的长效机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村(居)土地管理工作年终绩效考核。

5.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五

为确保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目标,现就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验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目的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各项预防措施及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师生员工识险、避险、自救自护的意识和能力,加大校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遏制学校安全事故发生,有效控制意外人身伤害事故,确保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

二、验收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含x学院、x医专)、幼儿园

三、验收时间和方法

验收时间:各县(区)于2011年x月x日前完成自查验收,并将验收工作总结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报送市教育局;x月x日-x日,由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建设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各县(区)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验收。

验收方法:采取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

四、验收标准

(一)学校安全管理(10分):是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学校安全工作;校(园)长安全负责制是否落实。

(二)安全制度建设(15分):是否签订安全责任书;是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是否建立安全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好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有无事故及时报告制度、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预警机制;有无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有无并严格执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有无并严格执行体育运动、社会实践和勤工俭学等集体活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学生集中上下楼时,有无安全疏散标志,有无专人负责疏导和指挥机制;校园网络是否有效防范如反动、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

(三)安全教育(15分):学校是否分阶段、分模块循序渐进地设置具体教育内容;是否利用班、团、队、校会、专题讲座和“安全教育日”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安全教育活动;是否定期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师生能否正确掌握自救自护的方法;是否有心理辅导教师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

(四)校园建筑设施及消防安全(15分):教学及辅助用房和体育设施、玩教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检查;煤气、液化气管道及用具和电气设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并做到定期检查;用煤取暖是否有防止煤气中毒的设施和措施;消防器材是否定期检查、定期更换;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有无专人保管和专门地点妥善存放;锅炉等特殊设备是否按国家规定定期检测。

(五)学校卫生及健康(10分):学校医务室医务人员有无从业资格,是否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和有效期;食堂设备与环境是否符合卫生标准;食品的购买、运输、储存、加工及留样等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食堂工作人员是否持健康证上岗和定期体检。

(六)交通安全(10分):自备校车和其他校内车辆是否定期保养、维护;租用的校车和其他交通工具及驾驶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手续,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做到校车不超载;幼儿园有无严格的幼儿接送制度。

(七)校园安全保卫(15分):有无并严格执行门卫、保安的值班、巡逻制度;是否有外来人员和车辆登记核实制度;进入学校的车辆是否禁止鸣笛、有规定的线路、限速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停放;是否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

(八)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周边环境整治(10分):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是否齐全;上下学高峰期是否落实公安交警部门“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的规定;周边有无各种违章及易倒易塌的危险建筑;紧急疏散通道是否安全、畅通。

五、有关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校园安全工作、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重要举措。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整治和验收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和师生生活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2.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将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整治和验收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狠抓工作落实。

6.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六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医疗市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立足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就医环境.二、工作目标

以全省实施“亮剑行动”为载体,通过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探索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三、工作重点

以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集市等“黑诊所”容易存在的区域为重点地区,以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和药店坐堂行医以及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为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四、职责分工

(一)法制办:负责在专项行动中有关法律法规使用的指导,并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建议;协调和督促卫生部门向公安部门移送“黑诊所”非法行医违法案件,并督促移送案件及时办理、结案。

(二)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黑诊所”非法行医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和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做好“黑诊所”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受理、查处和取缔工作。

(三)卫生局:严厉查处“黑诊所”非法行医的行为,做好“黑诊所”涉嫌非法行医犯罪案件的移送工作。

(四)药监局:负责规范药品批发、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对在药品零售店内坐堂行医等非法行为进行查处清理。

(五)教体局:负责对学校、托幼等机构内所设置的校办医务室进行清查,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医师执业证》的,必须立即停止其执业活动,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执业。

(六)广电局:做好打击“黑诊所”非法行医行为的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依据《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范医疗广告发布行为。

(七)工商局:负责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行为。

(八)计生委: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九)科技局:清理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十)乡镇、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负全责,行政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主管副职是直接责任人,负责辖区内医疗市场的排查摸底,组织综合执法队伍对非法行医行为进行整顿治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大案要案的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打击无证行医行动,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打击无证行医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将此次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精心实施。为确保打击无证行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以炊丽敏副市长为组长,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局。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制定确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抓好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二)突出重点,抓好措施落实

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围绕工作重点,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从基层抓起、从农村抓起,将责任落实到人。市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加强对各乡镇办及相关部门行动落实情况的督促指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督导检查到位、整改措施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加大力度,严肃案件查办

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检查执法力度,特别要做好对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并按要求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发现的“黑诊所”等非法行医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办。对大案要案要重点查办,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案件查处情况要及时向市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报告。

(四)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机制

各乡镇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打击与建设结合、整顿与规范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建立健全经常性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管措施。

(五)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市政府办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全面督查与重点督查相结合、工作督查与案件督办相结合等方式,加强对全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的督查。对未履行职责或监管不力,造成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混乱,医疗安全隐患较多的,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附件:市打击无证行医专项行动领导组成 员名单

附件:

市打击无证行医行动领导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7.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七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咸县综发〔2010〕9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学校及幼儿园安全管理、有力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不受侵害、致力营造和谐、稳定、安全的校园环境。

二、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成立领导小组。县教育局成立以冉启权同志为组长,何心泉、张志翔、刘学刚、田建华为副组长,向超群、刘敏、徐永顺、徐刚、钱忠平、李刚、胡一兵、华成林、向煊、赵中美、田毅严 震、黄学录、贺念华、苏国凡、冉岩厚、陈杰、朱长安、张定忠、武敦超、胡国红、杨再富、刘仕武为成员的学校安全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刘敏任办公室主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领导职责:教育局领导班子负责领导和指导相关部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部门职责:教育局各职能股室、各乡镇中心学校和县直各学校要进一步明确安全工作职责,落实好“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切实抓好学校专项整治工作。

三、整治重点与主要措施

(一)整治重点

1、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各种漏洞和薄弱环节,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网络,提高学校应对涉校、侵害学生安全案(事)件的自防、自卫、自救能力。

2、校园及周边流动人口及出租屋、中小旅店管理方面的薄弱环节。

3、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重点整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校园及周边网吧、娱乐场所、餐饮业等复杂场所、部位存在的治安问题和隐患。

4、校园及周边的各类高危人群,包括涉赌涉毒人员、具有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扬言要报复社会人员、刑释解教人员,闲散人员中的青少年、有违法劣迹的青少年等。

5、校园及周边单位和住户中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

6、学校、幼儿园及周边交通环境。重点整治校园门口游贩摆摊设点、交通拥挤混乱现象;“三无”(无牌无证无照)车辆校外运载学生现象;校园门口车辆乱停乱放,“黑校车”、“摩的”揽客营运等行为,规范学校周边交通秩序。

7、校园及周边地区文化市场环境。重点整治非法、违章经营的网吧、电子游戏厅、KTV等娱乐场所和音像制品店。重点整治中小学校学生进入网吧、游戏机室和针对学生出售(出租)非法出版物,净化学校及周边文化环境。重点整治学校食堂卫生、校内外小商店、食品摊点和各类非法经营无牌无证摊担点。

8、学校周边教学环境。重点整治学校周边乱搭乱建,侵占校园面积、排污、居民随意进出校园等问题,还学校一片净土。

9、农村留守儿童管理。重点整治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在教人员子女调查摸底不到位,登记资料不健全,落实关爱措施力度不够等现象,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主要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力量将安全工作措施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一把手”负总则,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相关人员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好中心学校校长包片、教育干事包校;学校校长包校、中层领导包年级(块)、班主任包班、教师包学生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学校要建立安全具体责任网络图,公示上墙。

2、建立完善安全工作会议制度、安全工作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整改制度、学校安全事故登记报告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台帐制度等,规范学校安全过程管理。

3、开展 “三防教育”进校园活动、“网络安全”教育活动、“德育教育”活动、“安全教育”活动、安全课教学活动、安全应急演练活动等各项安全教育活动,致力提高学生安全意识。

4、坚持“日查制”、“周查制”和“月查制”制度,认真按照咸教发《2010》14、15、26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学校道路(水上)交通安全、食品卫生(饮用水)安全、校舍校产安全、流行疾病防控安全、幼儿园管理安全、消防安全、“管制刀具”安全、危化药品(实验室)安全、季节安全、教学安全、网吧安全、心理健康安全等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5、建立特殊儿童档案。学校要对本校留守学生、问题学生(成绩差、表现差)和贫困学生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家庭人员组成、家庭经济状况、家庭人员政治状况(表现)、学生表现等信息进行调查摸底,建立留守学生、问题学生和贫困学生信息库,落实关爱措施力、强化安全教育管理,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5、学校、幼儿园要强化内部安全管理手段,重点排查校园内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各种漏洞和薄弱环节,拿出足额金费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网络,提高学校应对涉校、侵害学生安全案(事)件的自防、自卫、自救能力。

6、建立学校与公安、卫生、文化、工商、城建、民政等部门的“联动”关系,建立健全安全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配合有关职能部门搞好整治行动,大力开

展“平安校园”创建活动,加强学校内部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内部存在的问题主动整改,填堵管理上的漏洞,有效整治校园及周边环境。

7、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咸教发《2010》

14、15号文件、资料建设指导意见及本《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资料。

四、活动安排与工作要求

(一)活动安排。坚持日常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原则,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同时,充分发挥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职责,每年开展两次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对危害学校及师生安全的隐患实行横到边、纵到底的排查整治,时间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摸底调查(4月下旬至5月中旬)。

第二阶段:整体联动,集中整治(5月下旬至10月底),全年分两次集中整治,5月下旬至6月底进行第一次集中整治;9月下旬至10月底进行第二次集中整治。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11月至12月)。县综治委组成由公安、教育等专项治理单位参加的检查组对各地、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督办。

(二)制定方案。学校要组织广大教职工认真学习此《方案》,领会精神实质,并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三)抓好自查。使用《咸丰县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隐患排查表》对所辖学校及幼儿园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排查,切实抓好自查工作。然后把排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职能部门,力争得到他们的重视和整治,致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周边环境。

(四)抓好常规。学校要以开展学校、幼儿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把学校安全常规管理与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抓好学校以上两个方面的常规管理,有效促进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迎接检查。学校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全面开展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全方位做好省、州、县的专项检查。

(六)写出小结。学校要认真写出专项治理工作小结,总结成绩、再次查找问题、再次追加措施进行整治。

8.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八

方案

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下面是小编带来的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有兴趣的可以看一看。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国务院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

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全县范围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设施的(含骨灰塔、地宫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其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国土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健全和完善殡葬用地供地机制。对占用国有或集体荒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和林地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的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市监局

县民政、市场监管、宗教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墓陵园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墓穴(墓位)营利,公墓陵园不得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对违法违

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

县民政、国土部门对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发布前已销售和安葬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登记造册,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处理;此后销售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由县国土部门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建成但未销售的墓穴(墓位),由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陵园经营者,通过拆除围栏、种植树木、使用矮碑(卧碑)、增加单位容量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墓穴(墓位)规定面积;县公安机关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公务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公墓陵园严禁建造、销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违者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

县发改部门(物价所)核查墓穴(墓位)收费情况;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指定销售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民政局、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和出租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县国土、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2018年7月1日后仍违规销售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城管局

县委统战部(宗教局)查清情况,摸清底数,责令其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宗教部门负责组织迁移安葬。

(九)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公路、铁路、干渠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内的墓穴,除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墓穴外,对其他散埋乱葬墓穴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搬迁。县国土、农牧、林业、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对盗卖倒买国有荒地、侵占林业用地和草原保护地,私建大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私圈乱建的豪华大墓和家族墓,要拆除亭台牌坊、超大墓碑、硬化地坪和围栏。县公安机关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涉及土地犯罪的行为要立案查办。

(十)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统战部(宗教局),县发改局(物价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经营和服务条件的,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县宗教部门严格管理宗教从业人员,不得充当殡葬行业的“黑中介”;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整肃殡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殡葬行业“黑中介”等非法经营行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对殡葬行业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存放骨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城管局

县卫计部门负责查清情况,由县民政、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

(十二)及时制定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殡仪服务、公墓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工作实际,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县发改、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配合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县司法部门指导《**县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8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清单、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附件填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告整治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8月底至9月中旬)。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详尽说明问题缘由、难点、建议等,着力加强监控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马晓梅为副组长,县宗教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纳超英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协调小组的齐抓共管,形成殡

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统揽协调殡葬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殡葬管理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本部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县电视台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县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坚持疏堵并举,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问题,预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层层压实部门职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结合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有重点地规范治理殡葬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有一个就梳理一个,能解决一个就解决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逐步解决的对策与意见。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9.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九

为有效遏制毒品在我市的蔓延,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稳定,市禁毒委决定于2012年3月1日至4月20日、8月10日至9月30日两个阶段在全市开展严打整治“扫毒风暴”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禁毒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以严打毒品犯罪、确保社会治安大局稳定为工作目标,把侦办毒品目标案件、打击零包贩毒和整治涉毒娱乐场所作为专项行动的重点,大幅提升人民群众对禁毒工作的满意度。

二、组织领导

市公安局成立严打整治“扫毒风暴“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市局副局长**任组长,网技支队长**,禁毒支队支队长**、政委**任副组长,禁毒支队班子成员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禁毒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行动日常工作。

三、工作目标

重点打击外流贩毒、零包贩毒,摧毁毒品地下销售网络以及吸贩毒窝点;大力整治在歌舞娱乐场所吸食K粉、摇头丸、麻古等新型毒品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组织、介绍、引诱、教唆、强迫他人吸食毒品以及容留和为吸贩毒和为吸贩毒提供使得的歌舞娱乐场所业主及从业人员。集中整治高危涉毒违法犯罪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公安(分)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专门抓,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要求,强化工作措施,重点抓好侦破目标案件和打击零包贩毒工作。对毒情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县市区,由公安(分)局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门的打击毒品犯罪小分队,组织开展缉毒破案攻坚战。同时,对确定的毒情重点乡镇、街道,要采取超常措施,限期整改,力争在短期内扭转吸贩毒现象严重的落后面貌。

(二)分解任务,强化责任。各县市区要把各项打击毒品犯罪工作任务分解量化到各部门、派出所。按照“一级抓一级“的要求,层层抓落实。禁毒支队要加强组织、指导、协调。支队领导要按照去年确定的分工,实行各县市区包点督办,深入一线,及时掌握联点县市区的工作进度,表扬先进,督促后进,有力推进专项的开展。

(三)分工负责,形成合力。进一步建立各部门禁毒执法协作机制,完善警种参与打击毒品犯罪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禁毒部门要发挥组织指挥协调和侦破毒品目标案件主力军作用,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娱乐场所的清查、盘查工作,加大对娱乐场所内吸贩毒现象的打击力度。治安、巡警、刑侦部门要发挥侦查办案优势,积极参与办理毒品案件。派出所要加大打击零星贩毒、查控吸毒人员、整治涉毒场所工作力度,全力侦办零包贩毒案件、摧毁辖区内毒品网络,派出所破获的贩毒案件要占本地贩毒案件的60%。对于在行动中未破获一起毒品犯罪案件的派出所,分管该派出所的县市区(分)局领导要向市局领导说明情况。同时,注重发掘盗抢案件线索,对禁毒部门破获的“两抢一盗”案件将额外给予加分。

(四)严格考核,奖优罚劣。专项行动期间,各县市区要按市局要求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典型案例和典型经验。市局坚持执行定期通报、调度,层层扩大通报和高度层次的工作措施,通过强有力的讲评、调 度、督查、通报,促使各单位工作抓落实,保障专项行动整体推进,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行动结束后,根据考评情况,将对考核排名先前的县市区公安局予以表彰奖励,对行动中表现突出的民警个人实行重奖;对未完成目标任务、排名靠后的单位,市局将按规定严格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附:某某市严打整治“扫毒风暴”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一览表

10.无证幼儿园专项整治工作行动方案 篇十

为进一步规范XX街道旅游市场秩序,不断优化景区旅游市场环境,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护旅游者权益,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礼诗圩为重点区域,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内容,通过开展旅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旅游景区周边饭店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街道旅游市场经营秩序,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配合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工作和旅游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二、组织机构

成立XX街道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XX

成员:XX

三、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工作自文件下发时开始,为期三个月,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整治内容

(一)在景区道路、停车场、路口、路边的拉客、喊客、揽客用餐、住宿、购物等行为。

(二)阻拦、尾追车辆等影响交通安全招徕游客用餐行为。

(三)以饭托名义招揽游客用餐行为。

(四)出租车、旅游车和饭店勾结、旅游经营企业和饭店勾结等进行的不正当用餐及旅游消费等行为。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正当和影响旅游景区形象的用餐、住宿、购物等旅游消费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宣传发动阶段、集中整治阶段、总结验收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从8月1日至8月10日,组织召开镇专项整治工作专班会议,部署全域旅游创建及旅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和部门责任清单。

并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采用上门走访、发放宣传告知单、签订“文明经营承诺书”以及召开动员会议等形式广泛宣传饭托拉客问题的严重性、危害性和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目的,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共同支持的良好局面。

(二)集中整治阶段:从8月11日至9月30日,根据工作方案和部门责任清单,以整治饭托拉客和规范车辆、人员管理为重点,通过加强巡查,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定人员、定区块,对发现的乱停车、乱设摊、追随游客、追随车辆等行为,及时进行现场劝阻和处理,对存在的饭托拉客问题严肃查处,大力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市场的专项整治工作。

力争通过三个月的专项整治,使景区饭托拉客问题得到有效遏制,旅游秩序得到进一步提升。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10月1日至10月20日,总结、研究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做法,建立旅游市场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在景区现场开展巡查工作时,一旦发现有饭托拉客现象以及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现场拍照取证,严肃查处,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执法责任。

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将本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规范旅游市场、推进我市全域旅游创建和旅游市场诚信建设重要工作来抓,各相关村、社区要结合本行政区域内旅游景区实际情况,认真分析饭托拉客行为的性质、特点,统筹协调执法力量和执法时间,集中解决旅游市场中存在的欺诈宰客、强买强卖等突出问题,确保措施到位,任务到岗,责任到人。

(二)加强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各职能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紧密配合,相互协作,切实形成专项集中治理行动的工作合力,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着力整顿,按章处罚,有效遏制饭托拉客现象,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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