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中五中全会公报(精选8篇)
1.四中五中全会公报 篇一
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摘要
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五大原则: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六大任务: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依法治国十大亮点:
㈠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
㈡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㈢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㈣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
㈤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㈥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
㈧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㈨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
㈩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2.四中五中全会公报 篇二
关键词:法治,良法,十八届四中全会,不足,前景
一、引言
法治是一个经久不衰的话题, 法治在我国当下更是有特殊的意义。从字面意义来说, 法治指的是“法律的统治”, 区别于人治。法治不同于人治的最大特点就是, 有一套既定的规则体系, 它可以被认识和理解, 可以被广泛传播且被公众知晓, 使公众有合理的预期, 知道自己何种行为会触犯法律, 何种行为又是安全的, 至少是不被法律谴责的;而人治有极大的随意性, 掌权者的治理思想甚至喜好都可能变成“法律”, 人们无法预期, 以至于在人治社会, 大多数人都是茫然的, 不敢面对新事物, 不敢放心大胆的支配自己的行为, 惶惶不可终日, 这阻碍了社会的发展, 也不符合文明社会的要求。根据亚里士多德的观点, 要实现法治, 首先必须有预先制定的法;其次要确保统治是依法进行的。 (1) 在这个宏观体系下, 立法起着最为基础的作用。没有立法, 法治无从谈起;没有完善的立法, 法治也起不到其应有的作用, 并且社会无法避免地重拾人治的铁爪, 阻碍社会的进步。
二、理论背景
立法, 即法的制定。一般而言, 是指由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修改和废止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文件的过程。问题是, 立的什么样的法才是能称为法治下的法, 是好的法?是不是有立法权的机关就一定能代表绝大多数人的意志, 符合大家的当时的公平正义观念?答案不得而知。
(一) 国家的目的
“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 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 人类的第一需要时是生理需要, 第二需要是安全需要。 (2) 第一需要在奴隶、封建社会基本得到满足, 随着社会的发展, 人格的独立和财产的增加, 第二需要变得更为重要, 人们迫切需要一个稳定的社会状态, 能为他们既得的和将来得到的利益保驾护航, 免受他人的觊觎和侵害。于是国家理论就诞生了。康德认为, 国家起源于社会契约;进而主张, 国家的唯一职能是制定和执行法律, 且法律的概念必须向社会公布。诚然, 国家不仅仅是阶级统治的工具, 在更多的意义上, 它是人们的社会需求, 按照一定的社会规则支配自己的行为, 安全且正常地生活。人们将自己的权力集中给了国家, 国家组建各种机关来维持社会运转, 于是国家政权应当是公众利益的代表, 这个政权所制定的法律应当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但是, 这些被人民赋予权力的权力机关能一直代表人民的意志吗?在历史的实践中, 往往国家是捍卫阶级利益的工具这个部分凸显, 而社会管理的部分在弱化, 官僚阶层的诞生使得广大人民的利益需求被忽视, 这样的国家已经背离了初衷, 是需要制度改造的。
(二) 法的正义性
19世纪西方法学各流派对法的实质有不同的看法, 最富有代表性的是实证主义法学派与非实证主义法学派的论争。实证主义认为法是国家制定出来的, 具有权威制定性, 不论其是否符合人们心中的道德标准;非实证主义认为法是应当符合道德、正义观念的, 否则不是法。正义在法律上的体现是毋庸置疑的, 这是广大人民的要求, 也是法治的应有之义。后来出现的“第三条道路”, 即考虑权威制定性又考虑法律内容的恰当性, 双重标准来界定法。从论争到第三条道路我们可以看到, 在法律实质这个问题上, 我们始终绕不开正义的价值取向。而正义从何而来?答案是肯定的:民主。现代法治的基础是民主:“因为只有民主才适合保证法治国”。 (3)
民主立法要求必须由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事先颁布明文规定的法律, 使人民知晓和赞同。这样的法实施起来才有正当性, 人民才会心悦诚服地遵守甚至捍卫它。这样的民主立法必然在内容上符合社会绝大多数人的利益, 必然反对独裁暴政, 必然反对践踏人权。不管这样的立法以什么样的形式出现, 我们都有理由相信它是“良法”, 是崇尚民主自由和正义的法。
三、立“良法”在中国的实践与不足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这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作的著名论断。我国决定从“法制体系”迈向“法治体系”是一项重大的举措, 法治的体系化也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体系有很多部分和内容, 但前提可谓基础, 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我们国家在探索立法的进程中, 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 也出现了若干问题。立法从表面上看是一项程序性工作, 但从实质上看, 它的要求非常苛刻, 要符合民主性、科学性, 应当是“良法”, 具有优良的品质和内容。良法与法治密不可分, 几乎可以这么说, 没有良法就没有法治。
(一) 实践:以宪法立法活动为例
2011年, 吴邦国同志郑重地向社会宣布, 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正式形成。我国立法实现了从无到有的转变, 初步形成了体系。问题是, 从无到有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 而是“从有到好”, 有了框架, 我们需要添砖加瓦。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强调:我国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从“法制体系”推进到“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必须坚持立法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纵观新中国立宪修宪历史, 从过程上看有过三次大修、四次小修;从结果上看形成了三十一条修正案, 将近宪法条文的四分之一。六十多年来, 这样的频繁地修改我们的根本大法, 有政治的因素, 也有经济发展的因素, 不过从一个旁观者的角度来看, 这是不正常的, 从整个资本主义世界修宪情况来看, 宪法内容应该是极为稳定的, 不必随时事无巨细地添加内容, 若要动, 则要“动全身”。在学理上, 宪法具有内容的根本性、效力的最高性, 以及严格、复杂的修改程序。颁布一条宪法修正案, 需要广泛的国民参与, 较为长期的意见收集, 和严格的议会表决程序。 (4) 光靠开会表决是草率的, 没有真正地体现民主性, 自然也谈不上科学性。虽然我国的国情相较于其他宪政国家有所不同, 但是宪法的特征是差不多的, 宪政上不分意识形态, 这也是绝大多数学者的共识。
(二) 不足:以刑法立法活动为例
刑法是一门古老的法律。现代大多数国家都将“罪刑法定”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 即“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但是, 罪刑法定的法不是什么法都可以的, 也不是其他具有法效力文件也可以的, 这里的“法”专指的是刑法典, 只有刑法典才能界定什么是犯罪, 只有刑法典才能划定刑罚的范围。在我国多年的刑法立法活动中, 也出现了一些必须解决的问题。
1. 立法解释是立法还是解释?
宪法规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具有对宪法和法律的解释权。在现实中, 我们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的解释为立法解释。立法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的效力。那么问题就来了, 法律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代议机关代表人民所制定出来的, 其最主要展现的是民主性;而立法解释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全体通过的, 具有与法律同等效力的法律文件。其民主性大大削弱了, 却给了其畸高的效力, 这样是不是很可能违反了罪刑法定?首先, 立法解释是对既存的刑法文本的含义所作的说明, 如果在施行刑法的过程中出现歧义, 由其作出解释以便适用, 而语言具有模糊性, 如怎么解释“盗窃”这一行为都是众说纷纭的 (是否需要秘密窃取这一要素) , 这就出现了“造法”的空间, 怎么使解释不是立法, 这是一个很需要制度设计的技术问题;其次, 立法解释的草案、审议、决定和颁布程序比立法要简单得多, 有些程序问题就没有规定, 这样一来出台立法解释要简单, 必然会造成泛滥, 出现一个问题动辄就立法解释, 使刑法变得庞杂且僵化;最后, 我国的最高法和最高检有司法解释, 立法解释的过多参与, 有插手司法的嫌疑, 使司法机关不敢作司法解释, 不利于司法活动的进行。 (5) 立法解释终归是解释, 不能逾越它的界限, 过早地给刑法文本下定义, 也使刑法条文的生命力早早地终结。我国要实现良法之治, 必须厘清立法与解释之间的关系。
2. 空白罪状是否给了行政机关立法空间?
空白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未规定犯罪的特征, 而将特征指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是我国刑事立法技术的一个特色, 在相当一段时间内, 空白罪状发挥着很重要的作用, 促进了行政机关对法规的制定, 应对了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变化。但是, 空白罪状应当是在历史的长河中不断缩减的, 刑法将构成犯罪的要件之一部分赋予了行政机关, 是有违法律的明确性的。 (6) 我们知道, 行政机关出台一项法规是比较快的, 为保证行政的效率, 行政法规等文件不可能也不需要做到严格的民主参与, 严格的像立法一样的程序。法规有时候时效性很强, 也许今年某产品流通是国家禁止的, 明年又是不被禁止的了, 那么买卖, 进出口这种产品可能一时是犯罪, 一时又不是犯罪。这严重侵害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 刑法因此处于不稳定的状态, 违反了罪刑法定的原则。
四、我国立法活动的改进与前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及其决定的颁布, 是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文件, 也是国家改革发展的重要一步。依法治国被提到了党和国家的中心地位, 这是前所未有的, 也是我国政治文明向上发展的集中体现。在立法上, 全会也做了较为详尽的说明, 这是将来国家立法活动的指南, 也是完善国家法律体系的坚实基础。
(一) 理论改进
长久以来, 我们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处于比较模糊的认识, 甚至有些人认为两者是相互排斥, 相互对立的, 妄图用法治来“架空”党的领导。处理好党和法治的关系因此变得极为迫切。全会强调,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 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这是两者辩证关系的重要论述, 解释了两者有机统一, 相互促进的关系。 (7)
党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我们立法并不仅仅是一个机械的、程序的过程, 它是由人来推动的, 而推动立法进程需要这样的人:具有高度的组织性、能动性和纪律性。党就是这样的“人”, 我们学习西方宪政, 也会发现到推动立法进程是相当耗费成本的, 在很多地方做了无用功。应当有一个领导组织, 能将国家的立法进程带动起来, 而不是缓慢而没有章法的进行下去。而推动立法进程, 同时也在规范党的领导, 党在领导立法活动中也会自我改进, 严格程序化, 规范化, 依法办事, 这对党治国理政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并且, 由党带领的立法活动, 必然是民主的, 科学的;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 立法将走向全民懂法, 全民参与立法, 全民立“良法”的道路。
(二) 实践前景
依法治国的法必须是“良法”, 亦即体现和反映人民利益和意志的法律;此外, 良法还必须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律, 只有符合国家现实的法律, 人民才能信仰。更进一步地说, 只有良法的出现, 法律实践才会有意义。 (8)
我们有理由相信, 这些并非纸上谈兵的措施能够得到实践, 且能体现出良好的效果。因为有了良法, 人民便会树立起对良法的信仰, 就会有同一种美好的愿望:通过遵守良法, 能使自己安居乐业, 自己的权利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 且不会被公权力任意践踏;通过捍卫良法, 违法犯罪分子也会服判, 达到一般预防的效果, 对社会不满、报复社会现象会急剧减少;通过完善良法, 各种社会关系都有完善的法律来规范, 人治终将走向终点, 法治的春天一定到来, 通过法律对道德的反作用, 人们心中的道德性也会被激发出来。法治中国是中国梦的一部分, 为了实现它, 良法一定走在了最前面。
参考文献
[1]张明楷.罪刑法定与刑法解释[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9.4.
[2]张千帆.宪法学导论[M].三版.北京:法律出版社, 2014:155-156.
[3]陈兴良.刑法的明确性问题[J].中国法学, 2011 (4) :120-121.
[4]李曙光.以良法善治推进全面深化改革[EB/OL].http://news.sina.com.cn/c/2014-11-02/152931083111.shtml, 2014-11-2.
[5]韩大元.依法治国, 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EB/OL].http://www.chinanews.com/gn/2014/10-28/6725890.shtml, 2014-10-28.
3.四中五中全会公报 篇三
稳增长
全会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2020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
创新
全会提出,坚持创新发展,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会议还提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全面开放二孩
会议提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农业现代化
会议提出,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中国制造2025
会议提出,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2025》,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
国家大数据战略
会议提出,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完善国资管理体系,改革金融监管框架
会议提出,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
会议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
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会议提出,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美丽中国建设
全会提出,坚持绿色发展,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节能环保
会议提出,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进一步对外开放
会议提出,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健康中国建设
会议提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
会议提出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
4.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 篇四
全会提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全会强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宪法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
全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这就是: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
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项目征集和论证制度,健全立法机关主导、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快完善体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全会提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会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大力提高法治工作队伍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加强立法队伍、行政执法队伍、司法队伍建设,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干部和人才相互之间以及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交流渠道,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形成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学科体系、课程体系,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培养造就熟悉和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法治人才及后备力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必须加强和改进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过程。坚持依法执政,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健全党领导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保证党确定依法治国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工作机制和程序,加强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完善党委依法决策机制。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党组织要领导和监督本单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查处执法犯法、违法用权等行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依法保障“一国两制”实践和推进祖国统一,保持香港、澳门长期繁荣稳定,推进祖国和平统一,依法保护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权益。加强涉外法律工作,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我国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维护我国公民、法人在海外及外国公民、法人在我国的正当权益。
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强调全党同志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大决策部署上来,审时度势、居安思危,既要有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改革发展的战略定力,又要敏锐把握国内外环境的变化,以钉钉子精神,继续做好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继续做好改善和保障民生特别是帮扶困难群众工作,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继续做好从严治党工作,继续做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工作,为明年开局打好基础。
全会按照党章规定,决定递补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马建堂、王作安、毛万春为中央委员会委员。
全会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李东生、蒋洁敏、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杨金山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中央政治局之前作出的给予李东生、蒋洁敏、杨金山、王永春、李春城、万庆良开除党籍的处分。
5.四中五中全会公报 篇五
四中全会专门研究“依法治国”主题,公报内容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执政理念的重大变化。
首次在“依法治国”主题下提出“完善党的法规体系”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把党的法规体系完善放在依法治国的语境里边,这应该是第一次。党的法规体系与法律体系是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体现的是对政党内部的约束,后者体现的是对社会或者国家范围内普通行为的约束。推进依法治国,从而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发出了一个重要信号,就是党的行为不能超越于宪法和法律。法律不仅要约束普通公民的行为,对党的行为也起到约束作用。这不仅体现出我们党的规则意识更加强烈,同时也反映出我们党更加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丰满实现中国梦的“两翼”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我们治国理政不仅需要法治,同时也需要德治,二者在国家治理中各有侧重。德治从党的角度看,完善了党的思想建设,解决了队伍的信仰和价值观问题,从我们“八项规定”开始,一直到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我们一直在通过德治解决信仰问题。从社会治理的角度看,德治体现了文化的视角,也符合我们所提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治精神。德治与法治的结合,丰满了我们实现中国梦的“两翼”,不仅加强了我们的精神引领,同时也为社会发展确定了规则约束。二者的结合,使得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更加完善,也表明我们不会完全走西方法治的路径,而要积极地探索出符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特色执政道路。
司法新实践体现了党借鉴人类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
本次全会提出,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的新实践,体现出我们正积极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新路径,更反映出我们党借鉴人类优秀文明成果的宽阔胸怀。众所周知,巡回法庭制度是西方现代法治建设的特色,中国在新时期法治建设过程中,不仅要继承中国特有的文化传统,构建自己的法治路径和结构,同时,也应该对人类文明中优秀的法治经验加以借鉴。本次全会提出的司法新实践,表明了我们的法治建设符合大国崛起的态势和价值观,不再关起门来自己“造车”。
打造专业化的法治队伍体现了党对法的尊重
本次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一具体举措,体现了我们党对中国法治建设专业化的认可。本次全会提出要打造正规化、专业化和职业化的法制队伍,体现了我们党对法的尊重。法治建设不是所有人都能够承担的,构建专业化的法治队伍,实质上反映了我们确立了正确的法治精神。与西方国家相比,我们的法律条文不少,但是法治建设中依旧存在一些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我们没有看到法的力量,队伍专业性不够强,降低了司法成效。通过构建专业化队伍,来践行体现我们党和人民利益的法律,可以充分发挥法的力量,保障党和人民的利益的实现。
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是支撑法治的重要手段
6.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 篇六
历时4天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五中全会)于10月29日在京闭幕,《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也随之面世。一、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重点
1.到二〇二〇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我们党确定的“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双百目标: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十三五”(2016-2020年)规划必须紧紧围绕实现这个奋斗目标来制定。
2.“十二五”时期我国发展取得的重大成就
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和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顽强拼搏、开拓创新,奋力开创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新局面,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国防实力、国际影响力又上了一个大台阶。
尤为重要的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毫不动摇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勇于实践、善于创新,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形成一系列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3.“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环境的基本特征
我国发展仍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面临诸多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我们要准确把握战略机遇期内涵的深刻变化,更加有效地应对各种风险和挑战,继续集中力量把自己的事情办好,不断开拓发展新境界。(既有机遇又有挑战)
4.“十三五”时期我国发展的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形成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体制机制和发展方式,保持战略定力,坚持稳中求进,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更加坚实的基础。
5.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①坚持人民主体地位;②坚持科学发展;③坚持深化改革;④坚持依法治国;⑤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⑥坚持党的领导。
6.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的目标要求:
①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在提高发展平衡性、包容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到二〇二〇年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二〇一〇年翻一番,产业迈向中高端水平,消费对经济增长贡献明显加大,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加快提高。
②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普遍提高,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
③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④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⑤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重大进展。
★7.确立五大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重点】
实现“十三五”时期发展目标,破解发展难题,厚植发展优势,必须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1)坚持创新发展
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必须把发展基点放在创新上,形成促进创新的体制架构,塑造更多依靠创新驱动、更多发挥先发优势的引领型发展。
第 1 页 1)培育发展新动力,优化劳动力、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要素配置,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释放新需求,创造新供给,推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
2)拓展发展新空间,形成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为主的纵向横向经济轴带,培育壮大若干重点经济区,实施网络强国战略,实施“互联网+”行动计划,发展分享经济,实施国家大数据战略。
3)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发挥科技创新在全面创新中的引领作用,实施一批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在重大创新领域组建一批国家实验室,积极提出并牵头组织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
4)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5)构建产业新体系,加快建设制造强国,实施《中国制造二〇二五》,实施工业强基工程,培育一批战略性产业,开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行动。
6)构建发展新体制,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市场环境、产权制度、投融资体制、分配制度、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政府效能,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税收制度,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
7)创新和完善宏观调控方式,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减少政府对价格形成的干预,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商品和服务价格。
(2)坚持协调发展
必须牢牢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正确处理发展中的重大关系,重点①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③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在增强国家硬实力的同时注重提升国家软实力,不断增强发展整体性。
1)增强发展协调性,必须在协调发展中拓宽发展空间,在加强薄弱领域中增强发展后劲。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塑造①要素有序自由流动、②主体功能约束有效、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④资源环境可承载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格局。
2)推动城乡协调发展,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础设施投入长效机制,推动城镇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提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水平。
3)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加快文化改革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增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倡导科学精神,弘扬中华传统美德。
4)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融合发展,坚持发展和安全兼顾、富国和强军统一,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深度融合发展格局。
(3)坚持绿色发展
必须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定走①生产发展、②生活富裕、③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全球生态安全作出新贡献。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科学合理的①城市化格局、②农业发展格局、③生态安全格局、④自然岸线格局,推动建立绿色低碳循环发展产业体系。
1)加快建设主体功能区,发挥主体功能区作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基础制度的作用。
2)推动低碳循环发展,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实施近零碳排放区示范工程。3)全面节约和高效利用资源,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建立健全用能权、用水权、排污权、碳排放权初始分配制度,推动形成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
4)加大环境治理力度,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深入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
5)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开展蓝色海湾整治行动。
(4)坚持开放发展
必须顺应我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趋势,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提高我国在全球经济治理中的制度性话语权,构建广泛的利益共同体。
开创对外开放新局面,第 2 页 必须丰富对外开放内涵,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协同推进战略互信、经贸合作、人文交流,努力形成深度融合的互利合作格局。
1)完善对外开放战略布局,推进双向开放,支持沿海地区全面参与全球经济合作和竞争,培育有全球影响力的先进制造基地和经济区,提高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发展水平。
2)形成对外开放新体制,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健全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有序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
3)推进“一带一路”建设,推进同有关国家和地区多领域互利共赢的务实合作,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打造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开放的全面开放新格局。
4)深化内地和港澳、大陆和台湾地区合作发展,提升港澳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地位和功能,支持港澳发展经济、改善民生、推进民主、促进和谐,以互利共赢方式深化两岸经济合作,让更多台湾普通民众、青少年和中小企业受益。
5)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促进国际经济秩序朝着平等公正、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
6)积极承担国际责任和义务,积极参与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谈判,主动参与二〇三〇年可持续发展议程。
(5)坚持共享发展
必须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作出更有效的制度安排,使全体人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增强发展动力,增进人民团结,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
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要求,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注重机会公平,保障基本民生,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
1)增加公共服务供给,从解决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加大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
2)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分类扶持贫困家庭,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
3)提高教育质量,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实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4)促进就业创业,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提高技术工人待遇。
5)缩小收入差距,坚持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健全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支付保障机制,完善最低工资增长机制,完善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贡献分配的机制。
6)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7)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理顺药品价格,实行医疗、医保、医药联动,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实施食品安全战略。
8)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8.发展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
各级党委必须深化对发展规律的认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体制机制,加强党的各级组织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整体功能。
动员人民群众团结奋斗,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宣传和组织群众能力,加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协商,依法保障人民各项权益,激发各族人民建设祖国的主人翁意识。
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创新群众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凝聚全社会推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共识和力量。
加快建设人才强国,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改革和政策创新,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优势。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全面提高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的能力和水平。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精细化,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第 3 页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切实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坚决维护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信息、国防等安全。
9.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全会精神,把《建议》确定的各项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全党要把思想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认清形势,坚定信心,继续顽强奋斗,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如期完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任务。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一些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形成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公报与具体考研政治科目相结合的考点预测
此次中央全会的任务是制定十三五规划,主要涉及经济和社会发展,因此大家要特别重视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学习,要重点关注以下问题:
(1)经济建设——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包括特点、机遇、措施),与五大发展理念之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相结合复习;
(2)社会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药卫生体制)、创新社会治理体制(措施),与五大发展理念之共享发展相结合复习;
(3)生态文明建设——生态文明理念、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与五大发展理念之绿色发展相结合复习。
此外,还有一个理念是坚持开放发展,涉及毛中特第七章的一些考点:(1)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
(2)实施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一带一路”);(3)全面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知识普及:
很多同学可能不清楚党的几大、几届几中全会是怎么回事,这里为大家做一个简要说明: 党的几大,是指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几届几中全会,是指党的中央全会。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一般每五年召开一次,我们通常简称为“XX大”,比如2012年召开了十八大,那么2017年会召开十九大。
党的中央委员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这就是我们平时所说的“全会”或“中央全会”。比如2013年11月召开了十八届三中全会,2014年10月份召开的是十八届四中全会,2015年10月召开的是十八届五中全会。
7.四中五中全会公报 篇七
11月19日总公司党委书记张银芳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具体措施等,做了题为《法治中国新起点》的党课培训,结合实际工作对全会精神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阐释;12月5日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刘卫平做了题为《依法治企推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党课培训。
培训对石家庄公交依法治企,提高企业法治建设水平,推进企业健康持续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公司形成了党员干部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风气。
8.十二个关键词解读六中全会公报 篇八
会议公报表明了中共中央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决心,开创了党的建设新格局和新境界,也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更加系统地提升到新高度。
记者采访权威专家,梳理解读全会释放的重要信息。
关键词1——全面从严治党
全会提出: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
专家解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分别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专题研究。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既是经验总结又是全面部署,这标志着党中央“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总体框架逐步完善。六中全会制定“准则”和修订“条例”,标志着党从顶层设计上更好地编织监督权力的制度笼子,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
关键词2——领导核心
全会提出: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同志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深入贯彻本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专家解读:公报中的这一重要表述意义重大而深远,有助于确立中央权威,有利于全党更加团结统一,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中国共产党建党以来,之所以一直受到群众的拥护支持,并且在革命斗争中取得胜利,源于我们党拥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带领全党全国人民不断取得长足发展。
关键词3——党内政治生活
全会提出: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专家解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党在1980年就出台《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30多年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制定的准则突出密切联系群众、批评与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党内民主等内容,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系统解决当前一些地方党内政治生活出现的庸俗化、随意化、搞“小圈子”等问题,为全面从严治党筑牢根基。
关键词4——党内监督
全会提出:坚持党内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相结合,增强党在长期执政条件下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
专家解读:在公报中,“监督”出现40余次。此次全会通过党内监督条例,给党内监督再添利剑,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加强对同级党委监督,调动民众反腐积极性,致力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我国公务员队伍中党员占绝大多数,党内监督至关重要。以重新修订党内监督条例为龙头,加上之前公布的问责条例、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法规,使党内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5——纪律严明
全会提出: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专家解读:打铁需要自身硬,党治理好国家,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正如公报所说,党内没有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尤其强调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党的纪律宽松软的问题,保持对纪律的尊重和敬畏,这是新时期全面从严治党的准确切口。
关键词6——党内民主
全会提出: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专家解读: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党内民主不够,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问题上,个人意志凌驾于组织之上。党要长期执政,必须保障每个党员的民主权利,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不断激发党内“正能量”。
关键词7——反对腐败
全会提出:要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专家解读:十八大以来,中央正风肃纪力度始终不减。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9月,全国有101万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反腐成效明显,赢得海内外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现在尤其要保持足够“定力”,力度不减节奏不变,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节点,让反腐利剑时刻高悬,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公报提出的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的藏身之地,表明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没有“休止符”。
关键词8——高级干部
全会提出: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专家解读:从严治党,重在以上率下,把高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作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点和关键,让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树立起规矩意识,时刻保持警惕,紧绷纪律红线,既要管好自己,也要管好家属亲友身边人。
关键词9——权力监督
全会提出: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
专家解读: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权力过分集中、权力随意滥用,就容易产生特权和腐败。因此,必须将权力牢牢关进制度的笼子,完善权力运行的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
关键词10——群众路线
全会提出:全党必须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
专家解读:依靠和服务人民是党的根本准则,要体现在党的具体工作中。公报中特别提到,“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名义上为人民,实际劳民伤财,是权力的滥用,损害了群众利益。对此治理是对反“四风”的进一步延伸,从具体问题抓起,不断把群众路线做到实处。
关键词11——民主集中制
全会提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
专家解读:从一些党内落马官员来看,不少贪腐“老虎”都存在执行民主集中制不严格、不彻底的共性问题。民主意识不强,一支笔、一言堂、“个人说了算”,出现权力滥用、贪腐滋生。六中全会提出,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这进一步明确各级党组织负责人的工作铁律,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
关键词12——选人用人
全会提出: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
专家解读:“营造良好、健康的党内政治生态,核心是选人用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既要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也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要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为干部推进改革、探索创新营造良好的容错纠错氛围环境、制度保障。(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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