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2024-09-14

**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通用9篇)

1.**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一

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案

为抓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推进我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庆办发[2006]9号文件《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上级部署,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切实

解决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加快和谐萨区和全面发展战略新高地的建设步伐,促进我区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专项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预防的措施。

(二)统筹谋划、稳步推进的原则。要通盘考虑,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的原则。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不断取得专项治理的阶段性成果。

(四)把握政策、维护大局的原则。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

三、主要措施

(一)开展自查自纠

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引导各单位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主要是摸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表现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严肃查处涉及国家公务人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投诉系统的作用,开展专项举报活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线索的渠道。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的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治理商业贿赂问题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人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2、健全规章制度,为反对商业贿赂提供制度保证。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区实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加强票据监管,减少现金交易,严格禁止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

3、强化内部管理,建立企业自律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和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加强企业内控机制和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4、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深化财政管理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完善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医疗器械集中招标投标制度,切实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积极推进土地“招、拍、挂”,继续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建筑市场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建筑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化建设,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机构,推动行业组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领导,成立萨尔图区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金涛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组长:关泰祥区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成员单位:

区委宣传部

区财政局

区规划建设局

区商贸局

区卫生局

区法院

区检察院

区审计局

区科技局

区国土资源局

2.**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二

治理商业贿赂是2006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关系到当前我国社会经济的繁荣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然而,由于与之相配套的某些规章制度的建立相对滞后,一些权力关系没有及时理顺等原因,客观上给某些不法分子和投机者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市场交易活动中的商业贿赂在我市一些行业、领域和单位不同程度地显现出来,造成了较坏的影响,已成为制约我市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平等、开放的市场交易秩序,妨碍效能竞争手段和市场配置资源作用的发挥,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和公有财产受损,也为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开了方便之门,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破坏企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败坏职业道德和行风,严重腐蚀党员、干部和企业从业人员,是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是惩治腐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内容。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对于解决我市发展中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为社会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氛围,促进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镇、各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采取措施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把握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要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要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收受财物或其它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要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建立健全相关的制度体系,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开展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结合实际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根治。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要注意从本行业、本单位的实际出发,通盘考虑,精心组织,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认真处理好治理商业贿赂与反腐倡廉、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和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搞好自查自纠和专项治理,保证取得实际效果;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治理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要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金融、旅游市场和资源开发以及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各区镇、各部门要从自身特点和实际出发,突出重要领域、关键环节和重点人员,有的放矢、积极有效地开展治理工作。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要坚持把治理商业贿赂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促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上,坚持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积极有效地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三、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任务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要集中时间开展专项治理,又要从大局和长远出发长抓不懈。

(一)认真部署,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从2006年4月起至2006年8月,各区镇、各部门要组织本地区、本行业各企事业单位,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摸清不正当交易行为的底数,掌握所涉及的单位、人员等基本情况。同时,结合自查自纠加强对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教育,不断深化认识,增强反商业贿赂的自律意识。

自查自纠要紧密结合行业特点和部门实际,制定周密科学的实施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既要坚持原则、严肃认真,防止走过场,又要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予以区别对待。对错误事实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某些行业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自纠不力的企事业单位,上级主管(监管)部门要加以督导。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要从严处理。

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商业贿赂问题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认真听取和吸纳社会各界对有关商业贿赂问题的突出反映,针对自查中发现的不正当交易问题,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促和指导,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于2006年9月1日前书面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

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要加强对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约束,加大对不当竞争、限制竞争、非法经营、无证经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监管实效。依法规范资质审批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标准。完善监管规章,加大合规性检查力度。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合理配置市场资源,坚决废止设置行政壁垒、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坚持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加强对出资单位领导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强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严格对企业营销费用的审计。

(二)依纪依法,坚决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排除干扰、克服困难,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范围广、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和涉及国家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行为,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严格区分罪与非罪,坚持宽严相济。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检察、公安、审计、工商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要组织力量排查线索,认真对待在自查和专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动员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企业内部人员和同类企业举报投诉。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予以奖励。

(三)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与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加强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治理商业贿赂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中介机构、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积极运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支持和引导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

要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认真执行《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法律维护市场秩序、规范交易活动的作用。建立和完善适合我市市情的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实施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建立健全社会信用联合管理制度,建立部门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制度,坚决纠正做假账行为。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

要加强内部管理,强化企业自律机制。企业要加强内控机制和企业文化建设,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守公平竞争原则。要坚持依法经营,加强对经营管理、财务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问题。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要带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要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积极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管作用,切实解决监管缺位、不到位等突出问题。深化财政税收投资价格体制和涉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开展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方式改革试点。推进旅游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推进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通过制定行规、行约以及行业标准对企业等会员行为进行约束。

四、建立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市纪委牵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张琦担任。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区镇和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市纪委、市监察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治理商业贿赂的牵头和督促检查工作。对措施不力、工作不落实的,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会同检察、审计、公安等机关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尤其重点查处涉及政府机关公务员在商业活动中利用行政权力收受贿赂的行为;加强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完善治理商业贿赂的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督促有关主管(监管)部门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法制办:负责有关反商业贿赂相关政策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完善。

市中级人民法院:及时审判有关商业贿赂违法犯罪案件。

市人民检察院:查处检察机关直接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对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批捕和提起公诉;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结合办案,在商业贿赂高发多发领域开展对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的预防工作。

市公安局:查处公安机关受理侦查的商业贿赂案件。

市审计局:加强对经营组织和有关事业单位的审计,提出整改建议,为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机制服务;及时发现并移交案件线索,为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提供审计支持。

市财政局:制定财政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农、经济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防止财政资金流失;指导督促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等行业组织依法执业,加强自律,不做假账;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制定国土环境资源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对国土环境资源行业内经营组织的引导和监管;认真治理在土地流转、环境治理和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过程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房产管理局:制定房产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监督房地产活动,规范房地产市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规划局:制定规划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加强建设规划督察,查处违反建设规划行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建设局:制定建设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监督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交通局:制定交通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强化交通运输行业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营运活动,规范运输市场秩序;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商务局:制定商务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专项治理;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发挥行业组织监管作用,为规范市场交易行为提供保障;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市卫生局:制定卫生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严肃查处医药购销中的商业贿赂问题;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国资委:制定国资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产权交易制度,实现全部产权进场交易;加强过程建设和产品销售程序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和物资采购制度;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制定旅游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配合有关部门对旅游佣金结算的实施进行检查和监督;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制定科技信息产业行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行业自查自纠;负责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建立商业贿赂投诉举报专栏和防治商业贿赂宣传教育专栏;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工商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督促本系统进行自查自纠;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调查掌握商业贿赂有关情况;对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监管,严肃查处或协助执纪执法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助各行业建立行业自律组织,进行自我管理,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指导和监督本部门进行自查自纠;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的资格审查和管理;健全药品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规章指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协助执法执纪部门查处商业贿赂案件;研究制定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制定银监部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方案,组织协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发生在授权(授信)管理、产品开发和营销等方面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经营金融业务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加强金融企业内部控制、授权(授信)管理、资本约束管理等长效机制建设。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认真组织部署,确保治理工作稳步扎实开展。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摆到重要位置,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班子,结合实际,确定治理的重点问题,及时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市财政局、市国土环境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国资委、市旅游产业发展局、市科学技术与信息产业局、三亚工商行政管理局、三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银监会海南监管局三亚分局等部门,要对本部门本系统的商业贿赂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制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工作重点、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其他部门也要按照要求,指导督促主管(监管)的行业、领域和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二)明确责任,务求实效。各区镇、各部门的专项治理工作要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工作落实“三到位”。要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要及时报告。同时,要注意把治理工作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区镇、各有关部门开展行业自查自纠、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措施不到位、工作不落实、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深入调查研究,着力推进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各区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治理工作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案件的特点、规律,组织专家学者进行理论研究,深入分析其滋生蔓延的深层次原因,从政策、法律和工作三个层面上研究提出治理的具体思路和对策,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的建立出谋划策。同时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治理商业贿赂的成功经验,以点带面,努力从整体上推动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向纵深发展。

3.**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三

各小学:

根据国家、省、***市、***市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部署和***市委教育工委、***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全市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委教〔2006〕12号),结合我中心小学的实际,现就***中心小学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

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治理工作的总体目标和指导原则

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快速发展和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增多,收受商业贿赂的案件在教育系统时有发生,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损害了教育部门的形象,腐蚀了干部和教师队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小学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把治理商业贿赂纳入教育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作为预防教育系统职务犯罪的重要工作来抓,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一)总体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和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上级党委、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公务、办事、经营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我中心小学广大党员干部普遍受到教育,教育行政权力和学校管理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努力推进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建立起适应我中心小学教育系统实际的行为规范、程序合法、廉洁高效、制度健全的监管体系,确保我镇基础教育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二)指导原则

1、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深入查找商业贿赂在教育系统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把治理商业贿赂与教育系统预防职务犯罪、效能监察和校务公开相结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综合治理,推进建立长效机制。

2、统筹谋划,维护大局。要从发展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把服从服务于教育改革与发展、稳定大局作为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处理好与其他工作的关系,维护学校的稳定与和谐,解决突出问题,同时促进事业的发展。

3、把握政策,宽严相济。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严肃查处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面大的商业贿赂案件。重大案件要予以曝光,以起到教育警示作用。

4、明确责任,分级负责。中心小学要切实加强对教育系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组织领导,主动与检察、监察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治理的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

各学校要联系实际,认真分析情况,突出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制定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一)工作重点

以教材、教辅和图书销售采购,组织教材图书编审发行,教学仪器设备采购,各类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统一校服等为重点。坚决治理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假借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等名义或者以报销各种费用方式给予、收受财物,以及给予、接受各种名义的国内外旅游、考察等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行为。

(二)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5月份)

1、召开动员大会。召开仑苍中心小学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各校也要召开相应的会议,通过层层动员,使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治理教育系统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4.**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四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各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中国矿业联合会,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

师协会:现将《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9号)、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精神,结合国土资源领域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国土资源领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突出重点,依法治理,分类指导,扎实推进,采取有力措施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的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要将专项治理与贯彻《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结合起来,与深入开展“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加快出台相关规范制度。

(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精心组织,要将自查自纠、查办案件、建立长效机制紧密结合,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强化对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既要完成好中央部署的各个方面的治理任务,又要负责好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方面的治理任务。重点解决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背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的问题和工作人员利用手中权力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加快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的有效机制。

(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严格依法办事、依法治理、依法办案、依法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区别对待。注意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区分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要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对查出的问题,严格执行“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的政策。

二、治理范围严格按照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范围,治理“在市场交易活动中,经营者通过给予财物等手段获取交易机会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结合国土资源系统的实际,重点是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自查自纠时间范围为2004年以来。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治理范围根据地方党委政府要求确定,但必须按照本方案要求,将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纳入治理范围,并作为重点。

三、工作任务

(一)自查自纠自查自纠突出抓好以下几个环节:第一,认真学习和掌握中央精神。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办、国办《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深刻领会中央精神,解决“与已无关”等思想认识问题,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主动性。要利用典型案例开展法制宣传和警示教育。第二,全面进行调查摸底。各单位都要进行调查摸底,弄清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单位、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第三,认真查找突出问题。按照规定的范围,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摆、议。查找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摆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议问题产生的原因和造成的危害。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发布实施以来,有无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来出让的土地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来出让的矿业权逐项登记,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第四,对查找出的问题分别作出处理。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解决。第五,切实抓好整改。针对发现的问题,特别是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主动纠正,防止走过场。做到边整边改,同时落实整改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第六,加强督促检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和地方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自查自纠工作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对问题较多、社会反映大的单位,必要时派员督促解决;对自查自纠不认真、消极应付的,重点进行督办;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自查自纠工作从2006年3月3日部召开动员会部署开始。具体时间进度安排为:部署学习在4月15日前完成;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9月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二)查办案件依法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与自查自纠同步进行、相互促进。查办案件注意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利用各种途径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二是对在自查自纠、督促检查、群众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分类登记,认真研究分析。对已掌握的案件线索,组织力量抓紧排查,对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及时处理;对职权范围外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工作机制,积极配合、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三是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予以公开曝光,惩一儆百,增强震慑力。重点查办国家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坚决纠正和防止案件查处中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已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问题和案件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举一反三,健全制度,从源头上堵塞漏洞。针对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出台相应规范制度,防止、遏制商业贿赂发生。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的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推进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等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进一步深化改革,改进管理方式,确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参与宏观调控、沟通协调和自我约束的能力,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实现观念、职能、作风“三个转变”。重点是加快土地审批、矿政管理制度改革的研究,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积极采取措施,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合理设置审批权限、简化报批程序、改进报批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建立行政审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加大行政审批部门干部的轮岗交流力度。

四、工作要求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序进行,取得实效。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是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是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和矿产市场秩序,提高资源保障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一定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部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由部党组书记、部长孙文盛任组长,部机关14个司局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的“一把手”要亲自抓,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治理工作由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统一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中国矿业联合会等行业协会,要积极参与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会员单位进行学习,制定完善自律和惩戒相关制度,自觉抵制商业贿赂行为。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根据部的统一部署,在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组织领导下认真开展治理工作。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开展治理工作,但必须同步完成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等四个方面的治理任务。

(二)精心组织实施,强化责任分工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和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把中央的精神和各自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部机关各司局、部各直属单位要按照确定的治理内容,在认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自查自纠具体办法,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根据当地党委政府的要求,结合本实施方案,制定相应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报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有效的工作机制,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治理工作顺利进行。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治理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加强督促。对工作敷衍塞责、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有效措施,抓好治理工作的全面组织协调和日常督促检查。部机关有关司局、部有关直属单位在积极开展自身自查自纠、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督促检查的同时,还要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职能分工,选择和确定若干专题,组织力量开展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政策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部土地利用司负责。矿业权出让方面,由部矿产开发管理司、地质勘查司负责。土地和矿业权评估方面,土地评估由部土地利用司、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负责;矿业权评估由部矿产资源储量司、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储量评审中心负责。项目发包方面,土地整理项目由部耕地保护司、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由部地质环境司负责;国土资源大调查项目由中国地质调查局、信息中心、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负责。这项工作要在年底前完成。

5.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 篇五

关于贯彻落实《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

专项工作方案》的意见

局各处(室)、安全教育中心:

为贯彻落实锦委办发〔2006〕12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锦州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严厉打击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促进机关廉政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按照市委、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会议要求,市安监局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张海波 副组长:宁久富

成 员:王维建(办公室副主任、纪检委员)

朱洪斌(监管一处处长)王良玉(监管二处处长)肖德昌(危化处处长)

王德利(监管三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齐志刚(综合法规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张宏欣(教育中心主任)

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具体工作王维建同志负责。

二、主要工作任务

1、自查自纠。以局领导班子及各处室、教育中心为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专项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搞好调查摸底,查找突出问题,并以书面材料上交办公室。

2、加强整改。对在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加强整改。

3、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在自查自纠的同时,依法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4、建立健全防止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搞好宣传教育工作;二是强化内部管理,建立机关自律机制;三是深化管理制度改革,从源头上防止商业贿赂。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处室、教育中心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坚持局党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工作,查找问题,坚决防止走过场,确保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取得实效。

6.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篇六

为落实市政府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市纪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安排,我局全体职工遵循“把握精神,稳步推进,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的总体思路,迅速行动,全面部署,认真做好调查,全面检查纠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通过近段时间工作,取得了阶段性实效。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

识,明确治理水利系统商业贿赂的总体目标好范文版权所有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我局认真贯彻省、市纪委及市水利局党组关于加强廉政建设的工作精神,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小组组长,主管局长和各科长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带领全体职工按要求抓组织建设、抓动员部署、抓重点部位、抓自查自纠。使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通过狠抓专项治理,使全局职工普遍受到教育,工作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我局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彻底铲除商业贿赂滋生的土壤和条件,不断推进水利系统反腐倡廉工作,确保水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抓住重点,有针对性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前一阶段我们针对治理水利工程建设、政府及单位采购、水源和配水管理方面做了大量治理工作

(一)在水利工程建设方面

管理局成立一年来,我们通过加强领导,强化监督,不断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无论是国家基建项目,还是水利专项资金项目、工程岁修养护,都能严格按照工作程序规范运作,确保灌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各种违规现象发生。

1、严把申报关好范文版权所有

工程申报是灌区水利工程建设基础工作,为了使工程申报内容真实,我局要求各管理所在申报项目中,全部通过书面申报,并且要求工程建设地点详细,存在问题介绍清楚,拟采取工程措施符合现场实际,必要时要求多方案申报,有利于进行方案对比,选择最佳工程建设方案。

2、严把复核关

在工程申报的基础上,我局对待建项目进行复核。复核采取拉网式复核,发现偏差,立即修正,并做到复核资料有记录,对文字和图表配复核照片。

3、严把预算关

在工程复核的基础上,按照局领导班子决策意向安排实施项目,严格按照国家颁布或省市要求的定额编制预算和取费。预算编制完成后,报上级审核批准后实施。

4、严把合同关

水利工程合同是规范水利工程建设的带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合同后,严格履行合同,认真落实和执行合同条款,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工期、质量和投资。

5、严把施工关

施工单位进场后,专门派遣监理或甲方质检人员进驻工地,施行工程质量终身制。要求从建筑材料进场到每道工序施工,都严格把关,并随时做好抽检记录。确保工程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质量技术标准施工。

6、严把验收关

工程完工后,我局按照验收程序和步骤,严格按照国家验收标准,认真准备、逐级验收。

总之,我局各项水利工程建设,均按规定程序申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策,资金使用合理规范,未出现违规现象。

(二)在政府及单位采购方面

一年来,在上级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局采购工作按照市财政工作会议对采购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积极主动开展政府采购工作,为节减财政支出,缓解财政收支矛盾,促进廉政建设反腐工作的深入开展,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和政府采购工作纪律发挥了积极作用。

1、采购执行中,遏制“避规定”“改项目”行为

在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下,各科(室)、管理所积极配合,对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向财政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实施政府采购。在采购执行中,我们坚决遏制供应商通过向采购人提供回扣、礼金等手段而使采购人有意逃避集中采购或将应该政府及单位采购的项目改为直接从非政府及单位采购供应商处采购行为。

2、工程招、投中,回绝“好处费”“介绍费”行为

根据有关规定,对于灌区2005年水利工程,我局主要是协助开展工作,在协助工作中,我们坚决回绝“好处费”“介绍费”“服务费”等。主要负责的2006年水利工程尚未开始,防微杜渐,我们坚持不断组织学习招、投标管理相关规定,一旦实施,将严格执行。

3、水费征收与管理中,禁止“坐支”“挪用”行为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征收水费,我局规定不得随意提高和降低收费标准,也不得随意扩大和缩小征收范围。局财务科协同配水科负责水费的征收工作,各所负责辖区内农业灌溉用水水费代征工作,代征款及时上缴财务科,各管理所按月向局财务科提供报表和用水户交纳水费的原始票据,并接受财务科审计。从源头上禁止水费被坐支和挪用。

7.**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扎实有效地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根据《中共怀化市委办公室怀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化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怀办[2006]23号)和《中共沅陵县委办公室沅陵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沅陵县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沅办[2006]20号)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治理商业贿赂的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照《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务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通过专项治理,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使市场秩序逐步规范。同时,深化改革,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防控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铲除滋生商业贿赂的土壤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

1、把握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2、统筹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通盘考虑,统筹安排,精心组织,不搞形式主义、不走过场,不搞“运动”、不搞“人人过关”。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依法有序地把工作推向深入。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健全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三项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密不可分,必须同步进行,整体推进。

3、依法治理,严格把握政策。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严格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优化投资环境。

4、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治理,既要坚持纠正与惩罚相结合,又要研究和探索出有效的预防措施。

二、总体安排

治理商业贿赂要重点抓好以下三项工作:

(一)对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

从2010年1月开始,到2010年底,各单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不正当交易行为(重点对2010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不正当交易行为)进行自查自纠。自查自纠工作主要抓好以下五个环节:

1、全面调查摸底。通过调查摸底,弄清本单位的一些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搞不正当交易的手段和形式,掌握所涉及的单位、岗位、人员、资金等基本情况。

2、查找突出问题。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通过对本

单位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发生规律、特点进行分析,认真查找下列重点问题:①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活动,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②在行政审批中索贿受贿的行为;③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以及其他不履行市场监管,放任、纵容甚至包庇搞不正当交易的行为;④监管手段、方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或不足;⑤违反统一市场原则和国家统一规定,擅自设置准入门槛或搞地方保护。

企业事业等单位要查找经营决策、资产处置、资金调度、物资采购、市场营销中以及重点岗位人员的问题。具体是:①在商品(服务)购销中给予或收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②在各类招投标活动中,特别是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③在国企改制和产权转让中违反《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搞暗箱操作,侵吞国有资产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④经营决策机制或内部规章制度可能产生或纵容商业贿赂的问题。

各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在认真查找上述重点问题的同时,选择确定本单位自查自纠的其他重点问题。

3、依法依纪分别处理。对查处的问题,坚持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根据所犯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以及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较轻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和改正错误,积极上交非法所得的,可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拒不自查自纠、掩盖问题、不如实上交非法所得的,一经发现,从严处理;对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以来,仍我行我素、顶风作案的,依纪依法从重处理;对在某些行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要结合纠风工作进行自查

自纠。

对自查出的非法所得,一是可以直接上交县建设银行各储蓄网点廉政帐户,该帐户名称是:中共沅陵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廉政帐户,帐号:4300***00535,缴款时可不署单位或姓名;二是可以上交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机构,再统一交由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缴县财政。

4、切实抓好整改。各单位要按照怀办[2006]23号、沅办[2006]20号文件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查找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切实加以整改。

5、加强督促检查。各单位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对自查自纠不力的单位,依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

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坚决遏制商业贿赂蔓延的势头,坚决纠正和防止对商业贿赂案件查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以罚代纪、以罚代刑的问题。

1、拓宽和畅通信访具保渠道。充分利用举报投诉网络,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线索的渠道,支持群众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鼓励单位内部人员举报投诉,同时保护好投诉举报人,对投诉具保有功人员予以奖励;严禁诬告,对诬告者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投诉举报电话:4266116、4403010。

2、认真派查案件线索。对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线索,实行统一管理,分类登记,认真进行排查,研究确定查办的重点。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抓紧立案查处;对大要案线索,及时上报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自查自纠阶段本人交代的问题,确需深查的,报

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按程序批准后,再立案查处;对其中涉及上级管理的干部,及时报告县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3、突出查办大案要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商业贿赂问题比较突出的重点领域的案件的查处。特别要严肃查处一批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性质恶劣、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破坏市场秩序的商业贿赂大案要案;严肃查处我行我素、顶风违纪违法的案件。同时对典型予以曝光。

4、建立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协调机制。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坚持归口管理原则,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能、管辖范围、干部管理权限等,分工协作,有序地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不得对同一案件进行多头重复调查。

5、严格依法办案。把严格依法办案贯穿于查案工作的全过程。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纪律为准绳,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审慎使用强制措施、侦察手段和案件检查措施,保障被调查人合法权利。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依纪依法从轻、免予处分或处罚,可处分可不处分的不予处分,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对于情节较轻、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主动配合查处的单位负责人和重点岗位负责人、技术骨干等,不轻易采取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对涉案人数众多、商业贿赂行为在行业、领域内带有一定普遍性的案件,坚持突出查处重点,依法惩办极少数,教育挽救大多数,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

有机统一。各单位要支持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搞部门和地方保护的,将追究有关领导人员的责任。对干扰办案的,一经发现,依法严肃查处。

(三)建立健全智力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

坚持治理商业贿赂与规范市场秩序相结合,与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统一,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相适应,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1、加强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警示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引导,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进行舆论监督,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增强守法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自觉抵制商业贿赂。

2、完善相关制度。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湖南省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有关治理商业贿赂的信息交换机制,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完善会计核算管理制度,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做假帐行为。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票据管理,减少现金交易,实行存款实名制,加大反洗钱力度。

3、强化内部管理。各单位要加强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管理,加强对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制定从业人员行为准则和职业规范,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

4、深化体制改革。进一步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贯彻行政执法责任

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体制改革,清理归范社团、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推动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三、切实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明溪口镇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长:唐安群

副组长:邓防修

成员:瞿吉成、李弘、廖晓红、侯章友、田雷

下设办公室,由廖晓红同志负责日常工作。

8.**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八

按照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和海南省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现就海南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六大以来,海南保险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不断深化改革、加快发展、规范市场、防范风险,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呈现出增长较快、活力增强、风险控制较好、发展空间拓宽的良好态势,特别是大局意识明显增强、效益观念显著提高、发展的结构逐步优化、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同时也要看到,我国保险业还处在初级阶段,影响保险业发展的因素比较复杂,商业贿赂现象在我省财产保险、人身保险、保险中介等业务领域均不同程度有所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

商业贿赂违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破坏公平竞争,妨碍保险资源合理配置,损害保险业形象;商业贿赂增加公司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商业贿赂危害严重,任其发展下去,必然会极大阻碍我省保险业的发展。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在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保险业规范市场秩序、加强诚信建设、提升行业形象以及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进行了专门部署。开展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对促进海南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治理商业贿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海南保险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是规范海南保险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提高诚信水平、树立保险业良好形象的必要措施;是全面推进海南保险业党风廉政建设、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内容。

全省保险从业人员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危害性,深刻理解开展专项治理的重要性,提高做好这项工作的自觉性,按照保监会、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起来,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为我省保险事业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和指导原则

(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保险工作会议精神,以自查自纠不正当交易行为、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扎实有序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扎实有效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达到下述目标:海南保险业商业贿赂现象大为减少,突出问题得到解决,市场秩序更加规范;保险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经营理念进一步端正,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观念明显增强;公司内控制度更加完善;保险行业维护公平竞争的规章制度更加健全,业内自律明显增强,行业信誉进一步提高;防治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

(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指导原则

1、实事求是。要切实从海南保险业实际和特点出发,全面客观地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扎扎实实地开展工作。既不要掩盖、缩小、庇护不正当交易和商业贿赂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要夸大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做到有什么问题治理什么问题,严格把握政策和讲求策略,实事求是地做好工作。

2、依法治理。治理商业贿赂,要依据《刑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依据保监会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开展工作,严格依法办事,做到依法检查,依法纠正,依法惩处。

3、积极稳妥。要服从服务大局,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积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单位正常经营。要注意把握政策界限,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通盘考虑,分步实施,渐进有序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4、突出重点。促进海南保险业健康稳定发展、维护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是治理商业贿赂的根本要求和目的。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突出治理重点,着力解决损害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切身利益、严重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损坏保险业形象等突出问题,务求抓出实效。

5、标本兼治。要运用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商业贿赂进行综合治理。既要着力消除商业贿赂现象,又要注重根治产生商业贿赂的原因,既要立足当前,又要着眼长远,努力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深入探索有效的预防措施,完善规章制度,大力加强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建设。

三、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抓好我省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海南保监局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指导和协调全省保险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党委书记、局长王小平任组长,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局长刘勇任副组长,海南保监局各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南保监局纪检监察处,承担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主任由纪检监察处副处长徐伟刚担任。

四、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

从实际情况来看,保险业的商业贿赂主要发生于保险经营者、保险消费者、保险中介、利益相关人之间,结合我省保险业实际情况,在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要认真检查和纠正下列不正当交易行为:

(一)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

(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九)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十)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要明确治理重点,着力解决车险、大型商业保险、团体保险、银行代理保险、意外险等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重点治理保险业务中以手续费名义操作的各种不正当交易行为。同时,要加强对保险机构内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保险中介机构尤其是兼业代理机构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业务和财务的真实性。

五、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主要方式

(一)自查自纠

从2006年4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按动员部署、对照检查、整改落实等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原则上用1个月时间)。

1、抓好思想发动。通过层层动员,使全体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充分认识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澄清错误观念,把思想统一到海南保监局的部署上来,增强参与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2、认真组织学习。主要学习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讲话精神,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以及中央《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保监会《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深化认识、明确要求。

3、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宣传配合。通过会议、培训、简报、网络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营造活动氛围。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1、深刻剖析对照检查。重点自查2001年以来的观念和行为。一查思想认识上是否有商业贿赂是市场交易的“潜规则”、单位发展的“润滑剂”等错误观念,对治理商业贿赂是否有抵触情绪;二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破坏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建立健全。对存在问题的原因剖析要深刻,并认真总结教训,明确整改思路。

2、梳理问题准备整改。把自查的问题归纳整理,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重点。要实事求是,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和认识态度等,予以区别对待。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并认识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普遍存在的问题,要重点予以解决。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原则上用3个月时间)。

要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全面的进行整改。要制定改进措施,要落实整改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强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对应当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问题,要集中力量加以解决;对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要作出说明;自查自纠效果不好的,要重新进行整改。

海南保监局要对省内各保险机构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进行督查。各单位要主动向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报告自查自纠情况,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单位开展情况组织抽查。

(二)专项检查

海南保监局进行海南保险业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检查,以商业贿赂为切入点,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治理范围和重点,开展整顿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工作。

建立信息专报与通报制度。整顿工作小组组长要定期向海南保监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整顿小组之间要经常互通情况,相互交流借鉴,以更好地开展整顿工作。

(三)查办案件

各单位要认真对待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以及信访投诉反映的案件线索,与工商、税务、司法等部门建立情况通报、线索移送、案件协查、信息共享机制,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充分发挥保监局、保险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行业协会等举报投诉网络的作用,动员保险从业人员反映和举报商业贿赂问题。注意保护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商业贿赂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突出查办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案金额大、影响面广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并做好协查工作。准确适用法律和政策,坚持宽严相济。敦促有商业贿赂问题的单位和人员向执纪执法部门主动交代。对主动交代问题并积极退赃的,酌情依法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各单位要积极运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开展宣传和进行警示教育,引导保险从业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业绩观,强化依法合规、公平竞争的经营理念,纠正错误认识,倡导诚实守信,反对弄虚作假,筑牢抵制商业贿赂的思想防线。保险行业协会要认真开展行风评议,努力维护公平竞争,利用报纸等媒体开辟治理商业贿赂专栏,坚持正面宣传的原则,积极倡导规范诚信。

健全自律机制。保险机构要完善员工职业规范和行为准则,推行反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保监局要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对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的检查,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市场行为和公司治理结构监管。

9.**区关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 篇九

一、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总体要求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全面开展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突出重点,分类指导,边查边纠,依法治理。通过专项治理,解决涉及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问题,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遏制我省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建立健全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一定要把握以下原则:

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要将专项工作与贯彻落实《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办法》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完善体制、提高素质”活动结合起来,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治理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既要坚决纠正,从严惩治,又要加强教育,建立有效的预防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的产生。

二是统一部署、稳步推进的原则。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统一部署,将自查自纠、查处案件、建立长效机制有机结合起来,既要立足当前,完成专项工作的各项任务,又要着眼长远,探索进一步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的规范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三是实事求是、依法办事的原则。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正确区分正常商业活动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界限,正确区分违纪违规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正确区分国土资源管理有关规定实施前后的界限。对发现的商业贿赂案件,要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根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国土资源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确定我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范围和重点内容为:一是土地出让;二是矿业权出让;三是项目发包,包括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等;四是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时间是:检查2004年以来发生的国土资源系统商业贿赂行为,属于商业贿赂案件的,按照法定追溯时限规定处理。

三、实施步骤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3月至2006年4月中旬)

首先要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这个阶段主要是集中时间、集中精力组织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中纪委第六次全体会议、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全国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全省治理商业贿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危害性和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必要性,深刻领会中央部署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其次要制定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抓紧制订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具体方案,明确目标、重点、方法和步骤,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班子,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行广泛动员、周密部署。

(二)自查自纠和依法查处阶段(2006年4月中旬至2006年9月底)

1、调查摸底,查找问题。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查清本单位不正当交易涉及的岗位、环节、人员、资金的基本情况。在此基础上,按照国土资源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查找可能影响公正执法、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问题,查找制度漏洞和缺失,分析不正当交易的表现形式,以及产生的原因和危害程度等。

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查自纠,重点检查2004年1月国土资源部“五条禁令”和省国土资源厅“六项禁令”发布以来,有无违反规定影响公平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8月31日以后出让的土地,逐宗进行登记,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规定的行为。在矿业权出让方面,要对2004年1月以后出让的矿业权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不按法定权限、程序、要件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行为。对2004年1月以后发包的造田造地项

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及本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要进行逐项登记,检查是否存在权钱交易行为。对土地价格和矿业权评估方面的问题,结合上述检查进行梳理。

2、实事求是,妥善处理。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的处理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注意把握政策,掌握原则,根据错误事实、情节轻重、影响大小、认识态度等情况,区别对待,分别处理。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对虽有问题,但能主动说清情况和问题并认识错误、认真整改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对具有普遍性的问题,要通过完善和落实制度,加以整改,加强管理。

3、严格依法,查处案件。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要与自查自纠工作同步进行、相互促进。要利用各种途径发现和掌握案件线索,充分发挥群众信访举报网络的作用,畅通发现商业贿赂问题的渠道。对发现的案件线索,要逐件登记,并组织力量进行排查、分析。属于职权范围内有权处理的,要及时处理,涉及领导干部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对职权范围以外的案件,要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查处大案要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达到查处一件、教育一片的目的。

案件查处的重点是: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谋取私利的行为;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项目发包中收受贿赂、排斥公平竞争的行为。在案件查处中,要坚决纠正和防止以罚代纪、以罚代刑。

要求调查摸底和查找问题在7月15日前完成;处理整改在8月31日前完成;9月份进行统计汇总,巩固专项工作成果,9月底前全面完成自查自纠工作。

(三)巩固提高阶段(2006年10月至12月)

通过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的剖析,研究商业贿赂的深层次原因,健全完善各种制度和措施,构筑起防范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一是要进一步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严格控制划拨用地范围和项目,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二是要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从分类管理入手,按勘查风险程度不同,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严格执行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三是要加强对土地价格、矿业权评估行为的监督管理,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要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地质勘查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矿山环境治理项目、基建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招(投)标、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防范权钱交易行为的发生。

要进一步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管理方式的改革,不断创新工作机制。要加大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力度,做到依法行政、阳光行政,使国土资源审批事项、审批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更加公开、透明,铲除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的土壤,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要全面推行窗口受理、网上审批和集体会审制度,方便群众办事,减少土地、矿业权审批工作人员直接与被审批单位接触。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调整以及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分配、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处理等,都必须进行集体会审,防止个人特权规避监督,从而预防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要加强对土地、矿产行政审批权和行政执法权的监督,对违法、违反程序履行行政审批权、执法权的要追究责任。要继续大力推进土地和矿业权市场化建设,经营性用地必须严格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业用地同一地块有两个以上用地意向者的,也要采取挂牌方式出让。要不断研究国土资源系统预防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从土地、矿业权审批、确权发证、土地和矿业权交易、工程发包、国土资源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建立起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惩防体系,防止商业贿赂行为的发生。

厅机关要按照职能分工,提出建立长效机制的措施。土地出让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采矿权出让及矿山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发包方面,由厅矿产开发管理处负责。探矿权出让、地质勘查项目管理方面,由厅地质勘查处负责。土地价格评估方面,由厅土地利用处负责。矿业权评估方面,由厅矿产资源储量处负责。造田造地项目、土地整理项目工程发包,由厅耕地保护处、土地整理中心负责。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发包,由厅地质环境处、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方面,由厅办公室、计财处负责。本项工作要求在年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和改进国土资源管理,整顿和规范土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秩序,提高国土资源保障能力,加强国土资源系统干部队伍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一定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要求上来,从讲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切实加强对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领导。省厅成立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松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事业单位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并指定一名副职具体抓,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

2、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应的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并精心组织实施。具体工作方案报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加强监督,注重实效。省厅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为确保这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求各单位、各部门:

一要建立报告制度。各市国土资源局、省地勘局、省测绘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局)、厅各直属事业单位要在每月底及时上报专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重要情况和大案要案。

二要加强督查。各地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内设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检查和督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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